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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总结范文

发布时间: 2019.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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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核准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建立和完善了权责一致、行为规范的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了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行为。将计划生育行政行为纳入法制轨道,保障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在我区全面、正确、有效地实施,切实维护了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全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广泛宣传,深入教育,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为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开展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一法三规”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我区印制了瓷板画、宣传折页、宣传彩册和环保袋、纸杯、年历等宣传品,发放到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各社区(村)以及育龄群众手中。与此同时,我区各企事业单位也结合实际举办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如:知识竞赛、有奖竞猜、书画展等,利用现有的报纸、电台、电视广为宣传,充分调动了企业育龄群众参与计生活动积极性。
我区定期组织大中型企业、各街道、(镇)、社区(村)分管领导、计生专(兼)职干部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培训班,邀请了省、市人口计生领导和专家授课,在辖区企(事)业计生专干中普及了人口计生法规的学习。区、街(镇)、社区(村)人口学校也均将“一法三规”列为必学内容之一,从而在全区形成了人人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提高基层干部执法能力
我区组织全区人口计生执法人员参加区法制办举办的业务培训班,通过考试获得《行政执法证》。在执法过程中,各单位执法人员能够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范围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按执法程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或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做到行政处罚文书规范,处罚项目和标准符合法律规定。
我区广泛宣传群众在人口计生方面应享有的权益,使其享有知情权。设立了举报电话,实行举报有奖制度。做到办事权限公开,办事程序公开,违法责任公开,努力提高人口计生行政执法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组织、政府监察机关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每年进行人口计生行风评议,要求人口计生干部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清正廉洁,秉公执法。
三、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规范社会抚养费的管理
针对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规,我区举办了街道(镇)党政类、企业分管领导及人口计生专干类、街道(镇)人口计生专干类、社区(村)人口计生专干类等各类培训班,使大家既能够熟悉操作程序,又能对群众进行宣传解答。区人口计生委将征收权委托给各街道、镇。各街道、镇在征收过程中,均严格按有关规范程序,开具了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建立了社会抚养费征缴分户台帐,并及时将所收款项上缴财政专户。建立社会抚养费征收非诉执行制度,加大对政策外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对有条件而拒不缴纳的违育对象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同时,每年一次组织各街道(镇)党政领导、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物价局、人口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召开了专题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团结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要求各街道党政领导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要严格执行了“收支两条线”制度,强调认清社会抚养费要全部及时上交国库,而不能进行截留,更不能用来挪作它用。
四、加大“两非”查处力度,整治出生人口性别比
组织区、街、居三级计生干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并纳入培训计划,印制了宣传册将有关法律、法规纳入其中。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在全区倡导和营造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的婚育新风,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加强法制宣传,使群众明白,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将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是违法行为。
区人口计生委和卫生局对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按照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做好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工。进一步明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做b超诊断必须办理登记预约手续;区卫生局依法对全区开展终止妊娠手术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一年两次的定期检查。对确实需要终止妊娠的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及区、街两级的有效证明,确实需人工终止妊娠必须由实施机构为其出具医学诊断结果等。
五、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我区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了整体工作之中,在全委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抓政务公开的合力,保证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开内容上,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限度地向社会公开。公开项目内容全,紧紧围绕居民群众普遍关注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切实做到“五公开”: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征罚标准、奖励扶助落实和纪律监督五个方面的内容全部予以公开。公开范围面广,指导街居建立完善人口计生政务公开栏,设立人口计生公开栏和举报信箱,在车站、繁华地段张贴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办法等,使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政务公开的有关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鼓励居民群众积极参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在公开的形式上,注重实效,采取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形式。
我区还将进一步推进人口计生依法行政,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基本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实现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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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总结范文格式


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核准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建立和完善了权责一致、行为规范的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了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行为。将计划生育行政行为纳入法制轨道,保障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在我区全面、正确、有效地实施,切实维护了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全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广泛宣传,深入教育,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为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开展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一法三规”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我区印制了瓷板画、宣传折页、宣传彩册和环保袋、纸杯、年历等宣传品,发放到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各社区(村)以及育龄群众手中。与此同时,我区各企事业单位也结合实际举办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如:知识竞赛、有奖竞猜、书画展等,利用现有的报纸、电台、电视广为宣传,充分调动了企业育龄群众参与计生活动积极性。
我区定期组织大中型企业、各街道、(镇)、社区(村)分管领导、计生专(兼)职干部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培训班,邀请了省、市人口计生领导和专家授课,在辖区企(事)业计生专干中普及了人口计生法规的学习。区、街(镇)、社区(村)人口学校也均将“一法三规”列为必学内容之一,从而在全区形成了人人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提高基层干部执法能力
我区组织全区人口计生执法人员参加区法制办举办的业务培训班,通过考试获得《行政执法证》。在执法过程中,各单位执法人员能够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范围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按执法程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或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做到行政处罚文书规范,处罚项目和标准符合法律规定。
我区广泛宣传群众在人口计生方面应享有的权益,使其享有知情权。设立了举报电话,实行举报有奖制度。做到办事权限公开,办事程序公开,违法责任公开,努力提高人口计生行政执法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组织、政府监察机关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每年进行人口计生行风评议,要求人口计生干部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清正廉洁,秉公执法。
三、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规范社会抚养费的管理
针对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规,我区举办了街道(镇)党政类、企业分管领导及人口计生专干类、街道(镇)人口计生专干类、社区(村)人口计生专干类等各类培训班,使大家既能够熟悉操作程序,又能对群众进行宣传解答。区人口计生委将征收权委托给各街道、镇。各街道、镇在征收过程中,均严格按有关规范程序,开具了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建立了社会抚养费征缴分户台帐,并及时将所收款项上缴财政专户。建立社会抚养费征收非诉执行制度,加大对政策外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对有条件而拒不缴纳的违育对象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同时,每年一次组织各街道(镇)党政领导、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物价局、人口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召开了专题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团结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要求各街道党政领导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要严格执行了“收支两条线”制度,强调认清社会抚养费要全部及时上交国库,而不能进行截留,更不能用来挪作它用。
四、加大“两非”查处力度,整治出生人口性别比
组织区、街、居三级计生干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并纳入培训计划,印制了宣传册将有关法律、法规纳入其中。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在全区倡导和营造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的婚育新风,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加强法制宣传,使群众明白,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将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是违法行为。

2016年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核准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建立和完善了权责一致、行为规范的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了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行为。将计划生育行政行为纳入法制轨道,保障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在我区全面、正确、有效地实施,切实维护了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全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广泛宣传,深入教育,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为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开展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一法三规”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我区印制了瓷板画、宣传折页、宣传彩册和环保袋、纸杯、年历等宣传品,发放到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各社区(村)以及育龄群众手中。与此同时,我区各企事业单位也结合实际举办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如:知识竞赛、有奖竞猜、书画展等,利用现有的报纸、电台、电视广为宣传,充分调动了企业育龄群众参与计生活动积极性。
我区定期组织大中型企业、各街道、(镇)、社区(村)分管领导、计生专(兼)职干部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培训班,邀请了省、市人口计生领导和专家授课,在辖区企(事)业计生专干中普及了人口计生法规的学习。区、街(镇)、社区(村)人口学校也均将“一法三规”列为必学内容之一,从而在全区形成了人人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提高基层干部执法能力
我区组织全区人口计生执法人员参加区法制办举办的业务培训班,通过考试获得《行政执法证》。在执法过程中,各单位执法人员能够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范围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按执法程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或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做到行政处罚文书规范,处罚项目和标准符合法律规定。
我区广泛宣传群众在人口计生方面应享有的权益,使其享有知情权。设立了举报电话,实行举报有奖制度。做到办事权限公开,办事程序公开,违法责任公开,努力提高人口计生行政执法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组织、政府监察机关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每年进行人口计生行风评议,要求人口计生干部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清正廉洁,秉公执法。
三、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规范社会抚养费的管理
针对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规,我区举办了街道(镇)党政类、企业分管领导及人口计生专干类、街道(镇)人口计生专干类、社区(村)人口计生专干类等各类培训班,使大家既能够熟悉操作程序,又能对群众进行宣传解答。区人口计生委将征收权委托给各街道、镇。各街道、镇在征收过程中,均严格按有关规范程序,开具了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建立了社会抚养费征缴分户台帐,并及时将所收款项上缴财政专户。建立社会抚养费征收非诉执行制度,加大对政策外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对有条件而拒不缴纳的违育对象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同时,每年一次组织各街道(镇)党政领导、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物价局、人口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召开了专题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团结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要求各街道党政领导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要严格执行了“收支两条线”制度,强调认清社会抚养费要全部及时上交国库,而不能进行截留,更不能用来挪作它用。
四、加大“两非”查处力度,整治出生人口性别比
组织区、街、居三级计生干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并纳入培训计划,印制了宣传册将有关法律、法规纳入其中。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在全区倡导和营造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的婚育新风,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加强法制宣传,使群众明白,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将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是违法行为。

2016年11月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总结范文


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核准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建立和完善了权责一致、行为规范的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了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行为。将计划生育行政行为纳入法制轨道,保障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在我区全面、正确、有效地实施,切实维护了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全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广泛宣传,深入教育,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为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开展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一法三规”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我区印制了瓷板画、宣传折页、宣传彩册和环保袋、纸杯、年历等宣传品,发放到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各社区(村)以及育龄群众手中。与此同时,我区各企事业单位也结合实际举办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如:知识竞赛、有奖竞猜、书画展等,利用现有的报纸、电台、电视广为宣传,充分调动了企业育龄群众参与计生活动积极性。
我区定期组织大中型企业、各街道、(镇)、社区(村)分管领导、计生专(兼)职干部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培训班,邀请了省、市人口计生领导和专家授课,在辖区企(事)业计生专干中普及了人口计生法规的学习。区、街(镇)、社区(村)人口学校也均将“一法三规”列为必学内容之一,从而在全区形成了人人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提高基层干部执法能力
我区组织全区人口计生执法人员参加区法制办举办的业务培训班,通过考试获得《行政执法证》。在执法过程中,各单位执法人员能够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范围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按执法程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或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做到行政处罚文书规范,处罚项目和标准符合法律规定。
我区广泛宣传群众在人口计生方面应享有的权益,使其享有知情权。设立了举报电话,实行举报有奖制度。做到办事权限公开,办事程序公开,违法责任公开,努力提高人口计生行政执法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组织、政府监察机关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每年进行人口计生行风评议,要求人口计生干部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清正廉洁,秉公执法。
三、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规范社会抚养费的管理
针对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规,我区举办了街道(镇)党政类、企业分管领导及人口计生专干类、街道(镇)人口计生专干类、社区(村)人口计生专干类等各类培训班,使大家既能够熟悉操作程序,又能对群众进行宣传解答。区人口计生委将征收权委托给各街道、镇。各街道、镇在征收过程中,均严格按有关规范程序,开具了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建立了社会抚养费征缴分户台帐,并及时将所收款项上缴财政专户。建立社会抚养费征收非诉执行制度,加大对政策外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对有条件而拒不缴纳的违育对象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同时,每年一次组织各街道(镇)党政领导、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物价局、人口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召开了专题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团结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要求各街道党政领导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要严格执行了“收支两条线”制度,强调认清社会抚养费要全部及时上交国库,而不能进行截留,更不能用来挪作它用。
四、加大“两非”查处力度,整治出生人口性别比
组织区、街、居三级计生干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并纳入培训计划,印制了宣传册将有关法律、法规纳入其中。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在全区倡导和营造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的婚育新风,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加强法制宣传,使群众明白,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将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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