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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对象每月书面报告模版

发布时间: 2024.10.23

社区矫正对象每月书面报告模版。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十分的重要,通常情况下,报告的内容含量大、篇幅较长。那么,报告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社区矫正自查报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社区矫正对象每月书面报告模版 篇1

上半年,新华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围绕提高矫正工作质量的总体目标,以提高矫正安帮工作质量为核心,以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目标,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呈现出了更为快速化、科学化的发展趋势。

一、人员激增,状况复杂,工作面临新挑战

近年来,我区社区矫正人员在数量上呈激增态势,犯罪类型呈现多样化趋势。截止到六月底,我区社区矫正人员数量已到达112人,其中管制26人,缓刑72人,假释9人,暂予监外执行9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压力也剧增,我区社区矫正工作迎来新的.挑战。

二、强化职能,做好各项安全稳定工作

(一)做好对社区矫正人员二节、二会期间监管教育和安全教育。一是做好矫正人员的排查工作。各司法所工作人员要在二节、二会前务必与社区矫正人员见面;二是强化对矫正安帮人员的管控措施,严格按规定办理外出请假审批手续,落实审批职责。

(二)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及安全教育。对二节、二会期间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要进行分析研究,事先做好预防和化解矛盾工作,使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严格执行值班备勤制度,通讯联系要保持24小时畅通,遇重大状况或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置,及时报送区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掌握动态。组织各司法所开展集中大排查,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实际状况,把妥善解决社区矫正对象的实际困难作为帮教的重要任务,通过以帮促教的方式,确保社矫人员管得住,控得牢。同时,把有脱漏管现象、有重新犯罪倾向和平时表现差、有违规现象的矫正人员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检查频率,强化针对性措施,确保不出问题。与检察机关配合,对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虚管、刑罚变更执行状况开展专项检查。

三、落实日常监管制度,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保持安全稳定。

成立社区矫正检察室,主动引入检察监督,使社区矫正工作更加规范化、法制化。大力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案件一案一报制度,提高社区矫正安全防范能力。

社区矫正对象每月书面报告模版 篇2

根据市局统一部署,并结合《关于对全部市司法行政系统20xx年度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我局对20xx年度全县基层及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展开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层工作

今年我局将辖区内所有司法所立户列编,司法员编制收归局里管辖,实行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并配备了司法所长(副科级)。司法所工作档案整理规范,部分司法所完成统一外观及内部设置工作,大部分村级调委会达到“六有”“六统一”标准。

基层工作总分10分,自评8分。

二、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

我局在临街租赁一套房屋,用作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内设有心理矫正室、宣告室、教育培训室、档案室、谈话室等,配备办公电脑4台、办公桌7张、电视机1台、档案柜4个、电话1部、打印机4台,同时将社区矫正各类规章制度全部上墙,从硬件上保证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需求,同时县司法局安排2人固定在矫正中心办公,另外,县法院、县检察院各抽调1人、县公安局各抽调2人到中心工作。公检法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截止目前,累计完成社区矫正人员422人的基本信息录入工作,并及时更新新入矫人员的信息从未发现任何遗漏现象。对所有正在社区矫正人员及时进行GPS手机定位管理,定位率91.5%,以确保对其进行有效监管,防止脱管漏管。11月份有一名社矫人员脱管,走访家属得知其因再犯罪被山东淄博警方收押,社矫股已与办案民警取得联系,密切配合警方下步工作。

今年我县累计接收刑释解戒人员133名,本省刑释解戒人员衔接率、补助经费发放率及安置率均为100%,未发现有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完善了远程视频会见制度,远程会见成功率为100%。

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总分10分,自评9.5分。

三、医调工作

在临街店面成立了医调中心,内设调解室、接待室、谈话室等,成立了医调工作领导小组和医学、法学专家库,制定了各项制度、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和受理案件范围。今年累计调解医疗纠纷7起,调解成功6起,调解成功率85.7%,没有因医疗纠纷引发的严重影响医疗秩序的大型医闹时间。

医调工作总分5分,自评5分。

社区矫正对象每月书面报告模版 篇3

今年以来,在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我街道社区矫正工作正在规范有序的开展。目前我街道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有2名,其中保外就医1人,缓刑1人(20xx年10月新接收一名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没有一名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的,在家庭中、社会上表现良好,受到其家属和社区居民的认可和好评。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现有矫正对象2人,我们对矫正对象从接收、管理、教育、公益劳动到扶贫帮困等五个环节的工作都在按规定落实,有条不紊,规范有序的开展。

一是接收环节。对接收的矫正对象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和社区矫正对象移交接收花名册等表格。给矫正对象下发《社区矫正告知书》,让其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进行教育谈话,使其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的性质和内容,明确矫正对象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其服从监督管理;与具有监护能力的矫正对象直系亲属或单位、社区居委会鉴定监护协议书,明确司法所和监护人的.责任。

二是管理环节。坚持依法、规范、科学、文明管理,实行人性化管理和严格的制度管理相结合。一方面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要求服刑人员每月书面汇报一次,电话报告每周一次,随时掌握服役人员的行为动态;另一方面宽严相济,充分调动社区服刑人员改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使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注重对矫正对象的走访,每月至少到每个矫正对象家中走访一次;特别注重运用朋友式的个别谈心,提倡见面谈、经常谈,了解现实思想、生活状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不脱管、不失控,并重点预防其重新犯罪。

三是教育环节。我们认真了解分析矫正对象的不同犯罪类型、心理特点、年龄特征和生活状况,制定出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做到一人一案,定期或不定期地把矫正对象请到司法所谈心,并随时根据情况的变化进行调整,谈心教育有一定的效果。着力实施个性化矫正,坚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分类施教,因人施教。

我们着力对矫正对象加强教育矫正,提高矫正对象的自新意识。在矫正过程中,通过集中教育、个别教育、专题教育、组织参加社会活动等多种形式,安排法律常识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时政教育及职业技能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悔罪意识、自新意识,转变他们的思想观念。教育过程中注重加强正面教育,使其正面认识社会,迷途知返,有所作为。如集中教育,我们邀请派出所警官给矫正对象做了一场道德法律知识讲座,提高了矫正质量和效果。

四是公益劳动环节。我们每月组织每个矫正对象完成不少于12小时的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公益劳动,增强他们的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通过回报社会,减轻他们的罪责感。如金山社区矫正对象陈某犯故意伤害罪,通过矫正以后,经常主动地参加公益劳动,擦洗楼梯栏杆,打扫社区卫生,受到居民好评,贴近了与居民的关系。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我们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坚持注重引导,正面宣传,通过各种信息媒体及举办广场文艺演出、出黑板报、法制宣传栏,散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结合法制宣传,将社区矫正知识进行宣传。提高了社会各界和居民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知度,营造了以司法所管理为主,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全社会广泛支持的良好舆论氛围,有力地推动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将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纳入到社区各项工作当中,发动居民共同参与、共同管理的联动局面,一方面使居民了解社区矫正,另一方面也使矫正对象顺利的融入到社区建设当中。

三、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的新举措:

如何与开展社区建设相结合。目前只是组织他们参加义务劳动,没有让他们参与更广泛的社区建设活动。我所将社区矫正工作与建设“平安社区”、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让他们积极参与社区文明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社区在矫正工作中的载体作用。我所在今年的文明创建过程中,组织社区矫正对象与安置帮教对象共同参加文明劝导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也发现了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1、专业人员的缺乏和现有人员业务水平不高的问题也困扰着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2、我们目前的教育培训基地还没有得到落实,培训手段主要还是以讲座的形式较多,不能满足矫正对象的需要。

3、缺乏有效的奖惩措施,不能够将矫正成果与实际刑期相联系,矫正效果不能很好的体现出来。

社区矫正对象每月书面报告模版 篇4

半年来我所社区矫正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措施,各项工作在有条不紊中稳步推进。现将今年以来的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健全组织网络,明确工作格局。

为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党委委员担任,成员由乡司法所、综治、财政、民政、劳动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明确各单位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司法所,具体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日常开展。11个行政村均设有矫正联系点。

二、多项措施并举,保证矫正质量。

(一)规范接收程序,打好矫正基础。

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接收工作是实施矫正的第一步。我们一直秉承“材料交接—本人谈话—家庭走访—宣告仪式—列入矫正”的接收工作思路,自收到上级交接材料后,及时找本人进行谈话,择日走访,了解家庭情况,矫正对象日常表现情况,结合其工作生活的实际,安排好矫正监护人和志愿者。

(二)丰富活动载体,教育劳动并重。

开展好思想教育和公益劳动是社县矫正的重要工作措施,通过思想教育,提高矫正对象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和法律意识,从而正确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自觉端正矫正态度。内容主要涉及社会公民道德教育,时事政治,治安管理和刑事等法律知识,交通安全常识等方面。从形式上讲,每月集中开展一次以授课教育为主。

(三)注重谈心谈话,开展定期排查。

谈心谈话,其主要作用是在谈话中了解矫正对象的客观实际情况和深层次的心理。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对及时了解矫正对象的家庭情况,工作和生活现状,心理变化,以及矫正对象对矫正工作的想法和意见,从而选择合适的切入点,制订有效的矫正帮教措施,有着积极作用。

(四)开展解矫教育,做好帮教衔接。

社县矫正,同样需要做到善始善终,因此,每一名矫正对象的期满解矫,都由司法所对矫正对象举行解矫宣告仪式和解矫教育,鼓励其珍惜矫正得来的新生活,继续以积极向上的态度面对今后的生活,并从即日起将其列入归正人员帮教,与综治干部及帮教人员签订好帮教协议书。保证了矫正成果的延续。

(五)严格落实考核,完善台帐资料

严格落实监督考核制度,既是对矫正对象矫正成果的检验,也是对我们自身工作的检验。对于矫正对象平时的报到,汇报、请销假和参加劳动等情况及时进行仔细登记,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进行分类归档。

三、加强日常学习,提升工作水平。

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中一项全新的工作,需要不断学习,打好基础。我们一方面紧紧依靠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除积极参加各种培训活动外,参加好上级组织的各种工作例会,学习好各级有关社县矫正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另一方面,积极加强日常学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常用法律法规,同时还加强与兄弟司法所的联系,互通信息,交流经验。努力拓宽工作思路,探索行之有效的新方法,使我们的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四、存在的不足。

回顾半年来的工作,虽然使一部分矫正对象得以顺利期满解矫,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由于我乡的矫正对象分布较散,给走访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其次是由于我们自身心理学知识的不足,在工作中面向矫正对象未能有效地进行心理测试,心理疏导和心理矫治。公益劳动的内容方式还需要进一步充实和创新。针对这些不足之处,我们力争在下一步工作中加以改进,使我所的社区矫正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社区矫正对象每月书面报告模版 篇5

“人户分离”,就是社区服刑人员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情况。在“人户分离”现象出现后,管理“人户分离”社区服刑人员的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不属于同一行政区域或属于同一行政区域而社区服刑人员已不在该区域居住,无法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影响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效果。

目前,我区人在户在的社区矫正人员有97名;人在户不在的社区矫正人员有6名;另外有4名户籍不在本辖区被判监外刑的矫正人员去向不明;户在人不在的社区矫正人员有2名。

一、“人户分离”成因分析

1、传统户籍管理模式难以适应现实情况。随着现代社会的飞速发展,人口流动性增大,城乡间、城区间、跨省、跨区、以至跨国界的流动频繁,一些人甚至居无定所。就我们宁波来看,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居民因拆迁、购房而搬迁的数量、速度和频率增大。传统的户籍管理已经很难适应这种变化,而建立在传统户籍管理模式下的社区矫正和帮教管理方式则显得力不从心。

2、各地审判机关或执行机关沟通渠道不畅通。本地居民流动在外,被判刑后,没能及时通知当地社区或街道,造成本地区对当地居民情况并不能全面掌握,造成脱管。

3、当事人主观上不愿接受社区矫正。一些矫正和帮教对象为了摆脱管理,或不愿让周围的人知道其犯罪的过去,采取各种方法逃避和隐瞒。迟迟不到户口迁出地或新居住地管理部门报到,也不主动与原管理单位联系,更不会与新管理单位沟通,能拖则拖,能躲则躲,这给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带来了许多困难。

二、初步建议

1、建立立体的专业信息资源库。以公安机关的人口数据库为基础,做到资源共享。在犯罪人员被判刑的同时,由所判人民法院从网上调出该对象现有信息,录入被判刑详细情况。再根据监内执行、监外执行分类处理信息管理。监内执行的,发到指定服刑监狱。监狱再负责对服刑人员进行信息处理。直接服满刑的人员,在释放的同时,录入该对象服刑表现、相关特长和要求帮教安置的相关信息。对假释、保外就医和被剥夺政治权力的'人员,与被判监外执行的人员一样录入要求社区矫正的相关信息。这些信息,用户可根据自己的权限利用网络,通过身份证读取。

2、建立信息管理专线网络。专线网连通基层司法所、派出所等机关部门。公、检、法、司形成一体化管理模式,实现共享信息资源库的目的,通过网络化手段达到“多向”衔接、成就“双赢”效果;使矫正组织机构衔接管理工作高效运转,解决流动人口寻找难问题,有效防止脱管漏管失控现象的发生。无论该类人员走到哪里,只要被掌握,当地司法所就义不容辞地接管起来。并在有关信息库中录入矫正信息,以便下一个司法所接管时,矫正工作能正常延续。直到对象刑满,转入帮教安置人员之中。

3、建立司法机关和各地区之间的衔接、委托机制。一方面,公检法司都是相对独立的系统部门,各部门之间缺乏信息交流和沟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不能及时掌握有多少本辖区人员被判刑或在其它地区被判刑,也无法准确掌握被判刑人员刑满回归时间。如果矫正人员不自觉报到,就无法了解情况。另一方面,矫正对象流动到其它地区,也没及时履行要求协助矫正教育的通知职责。所以建议健全衔接、转接或委托矫正工作的制度;如,法院对外来人员判处缓刑的,事先征求居住地、村、社区和司法所意见,判决后,及时将法律文书送达居住地司法局。居住地司法所将外来矫正对象情况书面告知户籍地司法所,并定期通报情况;建立矫正对象转出转入的工作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社区服刑人员在不同居住地都能够被纳入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视野,最大限度地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脱管、失控事件的发生。

社区矫正对象每月书面报告模版 篇6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农村低保

20xx年底,我局下发《关于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自查通知》。我市农村低保现有3406户5077人,目前已支付1、2季度资金xx万元。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及代缴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因民生工程及民生实事下达的任务目标数3860人与州社保局下达的.目标人数不一致,相差甚远,目前,市城居保局连同市民政局、市扶贫移民局及各乡镇正在核实人数。待人员核实清楚后,及时启动该项工作。

(三)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

20xx年2月,由省民政厅牵头组织召开《关于调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本资金发放由原单位残疾人联合会调整至民政局发放。根据《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实施方案》要求,该项目资金按季度发放,从一级残疾人90元增长至100;二级残疾人60元增长至70元。截止目前,我市现全市有724名重度残疾人,一级残疾人303人;二级残疾人421人。现已发放2季度重度残疾人护理费xx万元。

(四)扶贫对象残疾人补贴

20xx年扶贫对象残疾人生活费市级配套预算xx万元,3月支付一季度生活费xx万元。本月,应对12乡镇77名残疾人发放第二季度生活费xx万元,但由于省级、州级资金未到位,因此只对10乡(镇)49人发放生活费xx万元。截止5月21日,已发放扶贫对象残疾人生活费xx万元。

(五)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

经20xx年底,我局下发《关于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自查通知》。根据各乡镇上报情况汇总后,我市现有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人数为801人。在4月份已经发放第2季度困难残疾人801人,共计xx万元。

二、工作开展中存在的困难及解决办法

由于各乡镇残联专职委员(兼职人员)经常变动,易导致残疾人工作脱节;20xx年开始每村配备1名村残协联络员,负责该辖区内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智慧量服录入”。通过联络员每月一次的入户调查,时刻了解残疾人动态,为我市统计残疾人各项民生需求掌握扎实数据。但由于联络员文化普遍较低,不能很好胜任“量服”系统录入工作,导致民生项目系统录入及全市量服工作滞后。

社区矫正对象每月书面报告模版 篇7

在20xx年5月13日区司法局召开的《社区矫正监管措施专项整治活动动员大会》上,各家所在下周的任务之一是自查自纠目前所里的社区矫正三大措施。以下为我所通过梳理、走访、自查自纠总结出来目前我所在社区矫正请销假、公益劳动和书面汇报三大措施的工作情况:

一、请销假

目前我所共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35人,其中长期在外务工的有三人,分别是在盐城的矫正对象王某、在新疆的矫正对象蔡某和在无锡的矫正对象詹某。这三名矫正对象都办理了长期在外务工的手续,有其社区、家属签署的保证书,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还有矫正对象本人写的保证书。长期外出务工人员请销假手续的履行率达到了100%。另外,我所目前24人有稳定的工作,其中因为工作关系需要经常出差的矫正对象有两人,司法所专门在个别谈话教育课上对这二人反复重申社区矫正请销假制度和相关规定,一旦发现有违规乱纪的.行为,司法所会严格按照社区矫正日常考核办法对违规社区矫正对象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近期,我所还将再次印制社区矫正请销假制度手册,确保发放到每一位矫正对象手中,强化矫正对象遵守请销假制度的概念,同时让矫正对象更加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二、公益劳动

我所目前的公益劳动基地已有两个,分别是组织交通协勤活动的迈皋桥地铁站华电路口,和组织为老人献爱心关爱老年人生活的迈皋桥真善美敬老院,目前即将新增的公益劳动基地还有区司法局与区市容局联合建立的迈皋桥华电北路环境保洁公益劳动基地。可以说,迈皋桥所的公益劳动基地还是很丰富的,结合迈皋桥社区矫正对象人数多、犯罪类型复杂、年龄差距大等众多特点,丰富的公益劳动基地为不同类型的矫正对象提供了合适的公益活动平台。

我所目前参加公益劳动的矫正对象大多数都是年轻人,其他因为年纪大、脑疾病或躯体性疾病的矫正对象虽然不能参加司法所统一组织的公益劳动,但大多都能在自己所在的社区或住家附近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并拍下照片交到司法所来。

三、书面汇报

书面情况汇报是社区矫正对象每月要交到司法所的一份反映其近期矫正改造,生活、学习、工作、家庭、思想状态等多方面情况的书面报告。目前我所的社区矫正对象中除一人因为精神性疾病没有书写能力以外,其他人都能够按照规定完成书面汇报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是,部分矫正对象写的书面情况汇报内容简单,字迹潦草,完全是应付差事。就这个问题,我所已经多次对个别写书面汇报有困难的矫正对象进行个别辅导和教育,或者向其发放法制宣传书籍、报刊,但仍然收效甚微。矫正对象说,到司法所来写的时候就能写好,回家后事情很多,忙这忙那的,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写书面汇报,所以写不好。下一步,我所还将继续就矫正对象书面汇报的有关问题做一步探索和研究,也会多多学习和借鉴其他司法所好的工作经验和办法,希望能够完善和改进我所在社区矫正书面汇报工作上的薄弱部分。

社区矫正对象每月书面报告模版 篇8

为贯彻落实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防止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再犯罪。我所对辖区内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大致情况

我所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6人,按时解矫6人,其中变更居住地2人,在册矫正对象10人,缓刑10人,没有未成年对象,无一脱管、漏管、虚管。在调查评估、实施手机定位管理、走访等日常监管工作中无向社区矫正人员乱收费现象,在变更居住地、审批请假等执法活动中均无弄虚作假、违规办理行为,没有超越权限、履行职责不严等问题。现有矫正对象再犯罪率为零。

二、严格规范档案,运用系统加强管理

我所坚持对每名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案管理,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帐;在管理机制上,充分发挥乡、村两级管理网络的作用,明确各自的工作地位和工作任务,落实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保障。及时更新全国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确保与系统数据不脱节。

三、我所坚持以人为本,注重走访

我所在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工作中,特别注重对矫正对象的走访和信息反馈活动,此举能帮助我们及时了解他们的家庭状况和平时的思想表现,做到思想教育从严,生活关心到位。使得每名社区矫正对象能自觉接受管理,重拾对生活、对今后的.前途信心;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通过走访、谈心,教育他们在社会上要严格遵纪守法,在家庭要安心生活,做对社会家庭有责任心的人,使他们重新燃起了生活的风帆,社区矫正工作普遍得到他们的认可。

四、日常监督管理

存在不足主要是前期社区服务、劳动及学习时间达不到每月至少8小时的规定,目前本所已严格按照规定每月各安排两天时间组织在册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及劳动,学足8小时,劳动满8小时,并完善好执行档案,社区服刑人员也都很配合。

回顾过去,在看到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例如社区矫正缺乏有效的奖惩措施,矫正效果不能很好的体现出来,社区矫正工作者参加业务培训机会太少,业务知识不够丰富,司法所工作人员较少,经费难以落实,这几方面都是制约矫正工作无法做到高效、规范、深入开展的原因。

社区矫正对象每月书面报告模版 篇9

一、基本情况

宣威市社区矫正工作于XX年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今年以来,在全市26个乡(镇、街道)全面推开社区矫正工作,进入矫正实施阶段。通过近三年的社区矫正实践探索和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的情况,目前的社区矫正取得了初步成效,可慨括为三个基本,一是基本上构筑了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组织,具体表现为全市26个乡镇街道都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从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上对社区矫正工作给予保障;二是基本上按照中央、盛市上级部门的要求,认真贯彻宣威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三是基本上制定了工作流程、职责、制度,部门衔接、队伍建设、保障措施等制度框架,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了有效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奖惩考核、帮助服务。但由于社区矫正立法滞后,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管理和工作程序等方面的规定比较原则,责权不够明确,实际操作性不强,在社区矫正推进过程中,时常会在制度设计和实际操作中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

二、现阶段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执法与执行上分离。

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目前适用社区矫正的“五种对象”即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和被剥夺政治的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则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具体承担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帮助教育工作。由此,社区矫正从过去的公安机关单一管理改为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同管理体制。从形式上说,作为执法主体的公安机关不再是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承担者,但仍然是“五种对象”监督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责任单位。而从事社区矫正具体指导、管理、组织工作的司法行政机关在法律上却没有刑罚的执行权。这种状况既影响了社区矫正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也影响了刑罚执行工作的严肃性和实际效果。

2、监督管理措施乏力。

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五种对象”的监管规定存在一定缺失,导致当前的社区矫正工作缺乏应有的强制力和必要的工作手段,一些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和教育矫正手段难以落实到位。一是奖惩考核乏力,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五种对象”能够获得减刑、假释奖励的实际上只有管制和暂予监外执行对象。至于缓刑对象必须要“重大立功表现”才可以获得减刑,假释对象“一般不得减刑”,剥夺政治的权利对象则没有减刑奖励。二是监督管理手段乏力,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五种对象”违反监管规定可予以收监执行的只有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对象。对判处管制、缓刑、剥夺政治的权利的对象就没有相关规定,实践中,外出打工或下落不明时,见档不见人的,见人不见档的,占有相当比例而无相应处置措施。三是部分矫正手段乏力,现行法律法规对“五种对象”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参加劳动的内容。虽然刑法第46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但在实际执行中,该规定是否适用社区矫正对象以及目前适用社区矫正的管制、剥夺政治的权利对象是否属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还存在比较大的争议。

3、衔接工作缺乏有效机制。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涉及国家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具有相对复杂性。实际运作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统一思想、形成共识难度较大。目前,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法律文书的传递、社区服刑人员的交接、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等衔接工作,经常出现不到位、不合拍、不重视等情况,特别是乡镇司法所与派出所的协调、沟通,由于职能转变还存在思想认识上偏差,以及司法所人员装备上的严重不足,脱管、漏管对象还占相当大的比例,部分乡镇街道至今还没有移交档案,更不用说对下落不明的矫正对象的跟踪查找,影响了刑罚执行的效率与质量,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也常常比较被动。

4、社区矫正队伍素质不高。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仅要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管理考核、奖惩及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和公益劳动,还要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心理、生活、就业、上学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这就要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专业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才能较好地胜任工作。但从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结构看,不同程度存在问题:司法所因为受编制限制工作人员较少,部分工作人员学历、业务能力和文化素质较低;公安机关仍为执法机关,负有协助义务,但常因人员、经费等原因,工作衔接时常脱节;有的街道、乡镇领导思想不重视、派人不积极,组织领导、经费安排也存在问题,尤其是村(居)委会治安调解员的素质急待培训提高。

三、关于社区矫正制度建设的几点思考

1、明确社区矫正执行机制,构建统一的行刑权。

目前,我国的刑事司法体制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行使公诉权, 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司法行政机关行使部分刑罚执行权。但现行法律又规定“五种对象”由公安机关执行,这种状况不利于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互相监督和制衡,也不符合国际上刑罚执行一般统一由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的惯例。从执行权的属性和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的分工负责和相互配合的司法体制看,社区矫正的执行权交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行使较为科学合理,有利于政法各部门的相互监督制约,符合执行权的本质属性,符合我国刑罚执行的原则要求。因此,应当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积极推进社区矫正立法,将行刑权赋予司法行政机关行使,逐步规范我国行刑权的运作,形成监禁刑措施与非监禁刑措施良性互动的`、统一的刑罚执行机制。同时,应在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与社区矫正工作相适应的,自上而下的统一协调的专门工作机构。可在司法部设立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全国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协调;在省级设立社区矫正处,县级设立社区矫正科,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街道、乡镇司法所直接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具体地讲,就是要修改现行刑事法律,将“五种人”的非监禁刑罚权由司法行政机关行使。

2、完善监督管理措施,促使监管有章可循。

监督管理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监督管理措施的完善对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推进显得尤为迫切,彰显重要。针对“五种对象”奖惩中存在的“惩处多、奖励难”现象,以及缓刑、假释在减刑方面,既存在条件过高,又有实际执行中认定“立功表现”或“重大立功表现”比较困难的问题,应及时推动立法就奖惩原则、种类、考核、条件、办理及审批等内容和程序进行相应规定,适度突破完善。针对“五种对象”外出打工问题,在健全帮教小组、落实社区矫正责任人,严格请假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其动向的同时,切实加强与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目的地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等社区矫正职能部门的联系和沟通,落实异地委托管理制度,对外出打工对象的个别谈话教育,要紧紧抓住其外出与回村两个时段以及传统节日时机实施相关教育。针对“五种对象”下落不明问题,可制度创设其严重违反监管规定,即构成重新犯罪,对其实施网上追捕。针对“五种对象”参加劳动的问题,仍可制度创设规定社区服务,由法院判决犯罪人到社区进行一定时间无偿劳动。

3、加大部门衔接工作,确保对象接收和矫正实施。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离不开相关职能部门的参与,特别是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加大部门衔接工作,关键要做到两个确保。

一要确保具备“两个要素”(户在人在、法律文书齐全)的社区矫正对象全部接收和采取集中交接和日常交接方式进行接收,统一由移交方向社区矫正对象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告知其必须接受社区矫正,责令其做出书面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向居住地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并移送相关法律文书。对社区矫正工作启动时现有社区矫正对象的集中交接,由派出所宣告,一次性移交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工作启动后新增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交接,属于本地人民法院判处或决定的,由本地人民法院在宣判或作出决定时宣告;属于本地看守所出所的,由本地看守所宣告;属于外地人民法院判处、决定、裁定,或属于监狱出监,或属于外地看守所出所,向居住地派出所报到登记的,由派出所宣告;原不具备“两个要素”的社区矫正对象,经派出所继续查找回所报到的,由派出所宣告。

二要确保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监督管理,防止脱管漏管。在社区矫正“执法主体”与“工作主体”适度分离、配合时期,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加大衔接工作力度,制定规范性文件界定具体职责和工作程序。凡涉及社区矫正对象的报到、请销假、行为和心理矫正、参加公益劳动、汇报思想以及就学、就业、家庭事务等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凡社区矫正对象不接受、不服从监管或违反监管规定,需要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收监、重新追究刑事责任的,则由公安机关负责。

4、强化队伍建设,培育一支高素质的社区矫正队伍。

强化队伍建设,建立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高素质的社区矫正队伍,是社区矫正工作顺利推进的关键所在,对于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非常重要。

重点把好三大关:

一是严把选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整合现有工作人员,把政治业务素质强的同志充实到司法所;公安机关要抽调专人协助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司法所和派出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派出所也要确定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民警主动搞好对接;街道、乡镇要抽调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的人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针对本地实际,认真做好对社会志愿者的选聘工作,广泛动员和吸收社区内热心矫正工作的社会团体人员、社区服务人员、专家学者、离退休干部、教师、社区干部等,充实社区矫正工作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二是严把学习关。积极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学习培训,掌握专业知识,或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的方法,汲取借鉴各地的成功经验。及时调整工作方法上的偏差,弥补工作措施上的不足。

三是严把管理关。严格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制订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并将其作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奖惩、提拔、评优的重要标准。

社区矫正对象每月书面报告模版 篇10

目前,县社区矫正监管中心有x名工作人员,其中检察院x人,法院x人,公安局x人,司法局x人,下设社区矫正办公室、安置帮教办公室、心理矫治室、接待室、远程会见室、主任室及档案室。

今年全县入矫xx人,期满解除xx人,现有在册矫正人员xx人,其中缓刑xx人、假释x人、暂予监外执行x人、管制x人。今年全县社区矫正人员参加集中教育达到xxx人次,参加社区服务xxx人次,进行社会调查评估x人(次)。参加全省集中点验x次,集中点验率均达xxx%,无一人脱管、漏管。

一、规范社区矫正入矫工作

为防止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我局设立了三本台账:《社区服刑人员文书接收登记本》、《社区服刑人员报到登记本》以及《社区服刑人员分配通知书》。三本台账完成了社区服刑人员从文接收、报到入矫以及监管分配的一体化联系,严谨记录了社区矫正接收和分配过程,有效避免了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

做好基本入矫程序之外,我们还建立了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前培训机制,对所有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视频培训,对所有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个别谈话,签订《责任明确书》,《责任明确书》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权利、义务以及奖惩罚内容进行了简要说明。

二、创新管理模式

1.夯实社区矫正机构网格建设。

社区矫正网格建设是我局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石。我们以xx县社区矫正监管中心为核心,以xx个司法所及xxx个村(居)委会为辐射,建立了xxx个社区矫正工作站,设立社区矫正工作岗,形成了一个有岗有人,全面的网络化监管系统,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障。

2.建立GPS监察机制

我局建设了社区服刑人员GPS监察机制。首先,我局特意将GPS监控工作单独拿出来,专门在监管中心设立了“xx县社区矫正GPS实时监管平台”,实时监控全县社区服刑人员GPS信号异常或恢复情况。其次,除了做好实时监察外,我们还建立了上午和下午两次GPS检查登记制度,上午登记社区服刑人员外出情况,下午登记社区服刑人员信号异常情况,对外出人员进行请假核查,对信号异常情况查询和处理。

三、创新循证矫正工作特色,心理矫治促改造

我局始终坚持“心理矫治”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从心理上完全转变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才算真正意义上做好了社区矫正工作,为进一步创新心理矫治工作方法,我们主要实行“循证矫正”工作方式。

1.加强专业心理咨询师队伍建设。为了起到心理矫正专业化的目的,我局专门安排了工作人员逐批次参加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考试,加强心理矫治队伍建设,从而为循证矫正工作的开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2.建立“循证矫正”运行机制。在社区矫正监管中心设立心理咨询和矫治工作室,在监管中心心理咨询室的指导和帮助下,在各司法所建立“腾出房子”工作机制。“循证矫正工作档案”主要是对社区服刑人员建立“思想调查和生活表现”个人档案,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协助下,根据每月各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状况和行为表现,动态制定合理的矫正措施,采取灵活具体地矫正方式。

3.动态矫正措施、灵活矫正方式。通过“循证矫正工作档案”动态掌握每个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思想、生活和监管状态,针对这些信息进行整合,诊断问题所在,对存在心理障碍的.进行心理疏导,对有心理问题的进行心理矫治,对思想散漫、生活消极、不服从监管的除了从心理矫治方面根除问题外,还要对其制定具体的矫正措施。如,有社区服刑人员有焦虑、抑郁或情绪低落等心理问题,工作人员根据该人的实际情况,安排心理疏导或心理咨询活动,制定合理的公益性劳动或加强定期报到等监管措施。“循证矫正工作档案”是我局采取循证矫正进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办法,能做到每一个社区服刑人员有适合自己的实际有效的矫治计划和措施。

4.循证矫正见成效。自我局开展循证矫正工作以来,共建立“循证矫正工作档案”xxx件,制定心理矫正方案x件和动态监管方案x件,对x位社区服刑人员制定了有效的心理疏导和思想矫治措施,对x位社区服刑人员制定了具体的监管措施,全县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上能完成人身和心理上的真正改造。循证矫正是一个灵活多变的工作方式,为我县社区矫正具体化工作提供了具体的工作模式。

一直以来,xx县司法局始终秉承“创新监管,规范矫正”的社区矫正工作理念,规范社区矫正执法流程,不断改进社区矫正监管内容,与时俱进,因地制宜,不断摸索适合本县县情的社区矫正工作方法。规范矫正、创新管理模式以及循证矫正三措施创新和改进了我局社区矫正工作方法,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执法效率,促进了社区服刑人员的在社会化改造。

"社区矫正对象书面报告"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