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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报告

发布时间: 2024.10.20

职业病报告优选十四篇。

通常来讲,有付出就会有收获,平常学习工作中,很多时候我们都需要去写一份报告。撰写报告时我们可以从哪些角度着手?我们听了一场关于“职业病报告”的演讲让我们思考了很多,经过阅读本页你的认识会更加全面!

职业病报告 篇1

据中国卫生部消息,国家安监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卫生部今天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了中国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及今后重点工作。据了解,2005卫生部共收到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西藏、港、澳、台)各类职业病报告12212例,其中尘肺病病例报告9173例,占75.11%,尘肺病例死亡966例,尘肺晋期病例963例。

通报显示,截至2005年,中国的尘肺累积病例607,570例,其中存活病人为470,089例。

通报指出,矽肺和煤工尘肺仍是最主要的尘肺病,分别为4358和3967例,两者共占尘肺病例总数的.90.8%;其次是水泥尘肺177例、石棉肺170例和电焊工尘肺148例。尘肺新病例主要来自煤炭行业4477例,占48.80%;其次是冶金行业905例,占9.87%。

尘肺病例数据分析表明,尘肺病发病工龄在缩短。21个省共报告了接尘工龄在2年以下的尘肺病例211例,最短接尘时间不足三个月,平均发病年龄40.9岁,最小发病年龄20岁。1971例实际接尘工龄在10年以下,占21.49%。急性尘肺病集中发生在金矿采挖、石英砂粉碎和坑道工程建设等行业,地区分布主要在浙江、广西、青海、安徽、湖南、贵州和甘肃等地。

此外,各类急性职业中毒报告326起613例,死亡28例,病死率4.57%。引起急性职业中毒的化学毒物主要是硫化氢94例和一氧化碳72例,分别占15.33%和11.75%;其次是砷化氢44例、苯44例、氨27例、磷化物26例、汞及其化合物19例、苯的硝基氨基化合物17例、铅及其化合物16例和氯气14例等。急性职业中毒主要发生在化工、煤炭和冶金行业。

据了解,去年慢性职业中毒报告1379例,居前三位的分别是铅及其化合物中毒589例、苯中毒253例、砷及其化合物中毒119例,分别占42.72%、18.35%和8.63%;其它是正己烷77例、3硝基甲苯71例、锰及其化合物59例、汞及其化合物52例等。慢性职业中毒主要发生在有色金属、化工、电子和冶金行业,化学性眼部灼伤和皮肤灼伤主要发生在化工行业;职业性白内障主要发生在兵器行业;慢性砷及其化合物中毒主要发生在以锡冶炼为主的有色金属冶炼行业。

其它职业病中,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236例;职业性眼病256例;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116例;职业性皮肤病128例,;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5例;其它236例。分别以噪声聋221例、职业性白内障177、化学性眼部灼伤79例、布氏杆菌病108例以及化学性皮肤灼伤186例等职业病为主。

职业病报告 篇2

根据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西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病报告,2013年共报告职业病26393例。其中尘肺病23152例,急性职业中毒637例,慢性职业中毒904例,其他类职业病1700例。从行业分布看,煤炭、有色金属、机械和建筑行业的职业病病例数较多,分别为15078例、2399例、983例和948例,共占报告总数的73.53%。

一、尘肺病

共报告尘肺病新病例23152例,较2012年减少1054例。其中,煤工尘肺和矽肺分别为13955例和8095例。尘肺病报告病例数占2013年职业病报告总例数的87.72%。

二、职业中毒

共报告各类急性职业中毒事故284起,中毒637例,死亡25例。其中重大职业中毒事故(同时中毒1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下)15起,中毒230例,死亡25例。引起急性职业中毒起数和人数最多的化学物质是一氧化碳,共发生80起303人中毒。

共报告各类慢性职业中毒904例,以有色金属、轻工(农副食品加工、电子、制鞋等行业)、冶金、机械和化工行业居多。引起慢性职业中毒的化学物质主要是苯、砷及其化合物和铅及其化合物(不含四乙基铅),分别为285例、232例和231例。

三、职业性肿瘤

共报告职业性肿瘤88例,以轻工、化工和冶金行业为主。其中

苯所致白血病41例,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共19例,焦炉工人肺癌18例,氯甲醚所致肺癌6例,联苯胺所致膀胱癌2例,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2例。

四、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共报告职业性放射性疾病25例。其中放射性肿瘤7例,外照射慢性放射病6例,放射性白内障7例,放射性甲状腺疾病5例。

五、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等疾病

共报告1587例。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716例,其中噪声聋681例;职业性眼病129例,其中职业性白内障75例;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233例,其中中暑161例,手臂振动病38例,减压病31例;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16例,其中布氏杆菌病297例,森林脑炎19例;职业性皮肤病141例,其中皮炎61例;其他职业病52例,其中职业性哮喘36例。

职业病报告 篇3

随着现代工作方式的改变,职业病也日益普遍,而很多人却对职业病缺乏一定的了解和认识。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职业病这一概念,以及如何自查,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了解职业病

职业病是由于工作环境和职业所带来的疾病,主要是由于工作环境或者职业所带来的危害因素长期作用于身体而造成各种身体疾病。职业病的发生需要一定时间的累积,通常不同的职业会出现不同类型的职业病,如肺癌、职业性骨关节病等。

职业病不仅会影响职业者自身的身体健康,还会影响其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对职业病进行预防和治疗非常重要。

二、职业病自查报告

为了及时发现和治疗职业病,每个职业者都应该及时进行职业病的自查,自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作环境和职业的分析

首先,对所从事的工作的环境和职业进行分析,了解自己所从事的职业是否存在职业病,以及危害因素是否会长期影响身体健康。

2、相关职业病的了解

其次,了解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职业病有哪些,以及其发病机制、症状及防治方法。

3、身体检查

接着进行身体检查,如血液、尿液、肺部、骨关节等方面的检查,以及视力听力等。

4、生活方式和习惯的调整

除了进行身体检查,还需要对自己的生活方式和习惯进行调整。例如,要保证充足的睡眠、正确的饮食习惯、劳逸结合、经常进行体育锻炼等。

5、心理健康的关注

最后还需要关注自己的心理健康,保持良好的心态,不焦虑、不紧张、不压力过大,保持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状态。

三、总结

职业病对于职业者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都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因此每个职业者都应该关注自身的身体健康,及时进行职业病的自查,同时还需要注意日常生活的细节和习惯,从而更好地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职业病报告 篇4

【前言】

目前,职业病防治问题日益严重,我国多年来经济高速发展、劳动保护力度薄弱积累下来的职业病隐患进入了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根据卫生部提供的数据,我国现有约1600万家企业存在着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约2亿劳动者在从事劳动过程中遭受不同程度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十分严峻和紧迫。由于劳动保护水平普遍较低,处于煤矿、加工制造业、建筑业等低产业链的职业伤害比比皆是,这意味着大量劳动者承受了极大的病患痛苦,甚至失去生命,政府和社会则要付出巨大的经济成本。

xx年以来,全国人大连续两年将《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列为一类立法计划。xx年8月,国务院法制办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草案的立法建议。与此同时,不断在媒体上曝光的职业病案件,如苹果公司供应商员工职业中毒事件等,也屡屡牵动着社会神经。由于涉及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保护义务、多个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和力度、经济发展产业格局、全球化经济供应链等问题,职业安全与健康问题,已经被推到舆论的风头浪尖、制度变革的前台。

xx年12月至xx年2月,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开展职业病调研,力求了解职业病患者群体的生存状况,寻找职业病防治制度的顽疾和解决之道。

【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的目标群体为全国的职业病工人。开展有关职业病工人的实证研究,我们所做的是首创性工作。由于缺乏系统的相关统计信息,我们的样本选取面临着很大困难。考虑到职业病的种类分布情况(尘肺、矽肺发病最多)、患者从事行业的分布情况(中小煤矿、劳动密集型产业居多)以及群体性发病特点,我们构筑了由以下重点人群构成的调查总体(抽样框):1、媒体报道的典型案例,如在深圳患尘肺病的79名湖南耒阳、张家界工人;2、我们机构直接接触的职业病人646人;3、其他民间组织掌握的职业病案例,涉及在广东、浙江、重庆等地中小型企业务工的共301名职业病案例。我们的抽样框兼顾了全国劳动力的区域分布情况,包括珠三角、长三角、中西部地区及北京周边等重点区域。

通过前期处理职业病案例及访谈职业病工人掌握的情况,我们编制了具有较高信效度和针对性的"全国职业病工人劳动保护现状调查问卷".为保证问卷完成质量,我们对调查员(包括中心工作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了培训。然后,在xx年12月至xx年2月期间,我们在抽样框1026名职业病工人中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通过单独面谈或电话访谈的方式进行,完成每份访谈约需1个小时。我们共完成有效访谈问卷172份。回收问卷后,我们使用spss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了分析。未成为样本的职业病案件,也将在本报告的描述性分析中体现。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次调查报告所采集的样本均为已经经过法律程序确诊为职业病的劳动者(也就是在法律上已经解决了职业病诊断难题的个案),不包括只是在临床医学诊断上确诊为职业病人的个案,因此调查报告所反映出来的情况与社会大众及媒体关注的案例有些出入。特此说明!

【调查结论】

一、职业病患者基本生存状况

(一)职业病及生产行业

调查显示,职业病患者中最大的群体为尘肺病患者(70.2%)。其次为职业中毒群体(19.1%),主要为苯中毒、镉中毒、铅中毒。这些职业病多具有不可逆的特点,无法根治。例如,尘肺患者已经发生纤维化的肺部,无法再复原,只能采取治疗措施延缓病情进展。而慢性苯中毒会对脊髓产生不可逆的损害,严重时将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甚至白血病。其他职业病种类,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炎、职业性肿瘤等(10.7%)。患者主要来源于矿业(36.4%)、加工制造(14.7%)、电子(10.5%)、化工(6.3%)、建筑(5.6%)等行业,主要从事的是采掘、加工制造、装配、风钻爆破、切割等工作。这些生产企业,66.7%为民营企业、21.4%为国企、8.2%为外资企业。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大型[1]企业的比重分别为50.7%、29.1%、20.3%.可见,中小型民营企业在劳动保护条件方面尤为薄弱,但国企、大型企业的职业健康工作也并不乐观,亟待加强。

调查还显示,这些职业病具有爆发时间短,爆发率高的特点。职业病患者从开始生病,到身体出现病症,经历的时间中值为6年。其中在3年内就出现病症的达到32.2%.根据患者对生产企业的生产人数和患病人数的回忆,煤矿企业的采掘工人患病率达到13.3%;

也正是因为如此高的患病率,使得职业病案件常以集体形式爆发。xx年5月华北某市关闭煤矿后,该地区检查确诊为职业病的人数超过500人。河北张家口某矿山企业矽肺病案中,涉及职业病患者119人。而义联关注的香港力奇珠宝首饰制造厂职业病工人索赔案中,矽肺患者人数也高达76人。

高发病率与职业病患者工作的高强度是分不开的。患者们平均每天工作9.774小时,56.1%的患者平均每天工作8小时以上,26.1%的患者每天工作12小时及以上。患者每月平均工作27.67天,48.5%的患者平常没有一天的休息日,只有过年放假;而每月工作26天以上的患者更是达到了81.8%.这种密集的与有毒有害物质的接触,使得职业病爆发的时间越来越提前。

以北京郊区某装饰公司x某为例,他在从事喷漆工作仅7个月后,就患上了白血病,然而,职业病诊断机构拒绝对他进行诊断,因为其接触史尚未超过一年——尽管算上他的加班时间早已远远超过了一年。

(二)职业病患者基本信息

被调研的职业病患者出现病症的平均年龄为37.5岁。由于职业病的严重危害性,患病的青壮年往往将与病痛一同度过艰难漫长的岁月,而家庭和社会也将蒙受沉重的损失。

男性在职业病患者中占绝大部分,为80.1%,女性占19.9%.这主要是因为职业病第一大类的最主要来源产业是煤矿业,而从事煤矿开采的主要为男性。尘肺患者中的男性占到91%.女性职业病患者主要产生在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因此较多患上职业中毒,占职业中毒患者的51.5%.男性为构成主体的职业病群体,将对家庭经济生活产生更大的打击。据调查,92.7%的家庭中男性是家庭经济的主要收入来源,他们一旦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给家庭生活的维持、子女的教育等,带来巨大的困难。

患者的文化程度并不高,初中及以下的占78.3%.同时,患者绝大多数为农民工,占到了总体的84.3%.由于缺乏职业卫生知识和法律意识,农民工成为职业病危害的最大受害者,这些农民工65%工作在中心城市及其周边地区。在为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后,患病返乡,进一步拉大了城乡、东西部地区的差距。

34.4%的患者在一个以上的同行业单位工作过。这种流动性,加上某些职业病的潜伏性,在有效岗前、离岗体检制度的缺失下,进一步恶化了职业病患者的及早发现病情和维权。

46.1%的患者所在用人单位从未进行过职业健康检查。

二、职业病存在重大预防漏洞——对于职业病的认知和预防情况

(一)职业病工人对于职业病相关知识的了解

1.对职业病的了解根据我们的调查,职业病工人对于职业病的了解并不多。这点可以从两组数据上显示出来:一,关于职业病患者在患病前是否知道职业病是什么。我们的调查显示,在172个人中,有153个人不知道,占到总数的89%;知道的仅有19人,占到11%.二,职业病工人在患病前是否听说过自己得的这种职业病。在163份有效地调查数据中,知道的仅有37人,占到22.7%;不知道的则占到126人,达到73.3%。

2.对于职业病的相关法律的了解有效的调查数据有168个,其中155个职业病工人在患病前并没有听说过《职业病防治法》或《工伤保险条例》,比例占到92.3%;仅有13个职业病工人知道上述两种法律,仅占到7.7%。

(二)劳动合同签订及其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

1.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我们的调查显示,在166份有效的调查数据中,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工作单位中,有84家和职业病工人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仅占到50.6%.而没有签合同的单位有82家,比例达到49.4%。

2.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签订过劳动合同或存在相关证明的108家单位中,除去37个职业病工人不知道这方面情况的,只有3家单位告知过职业病工人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比例仅占2.7%;有68家并没有告知上述相关情况,占到总数的63%。

(三)社会保险情况

1.工伤保险情况在调查的172个职业病工人中,有效的数据共171份,其中有80个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单位给其上了工伤保险,占到46.8%;有78个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单位则并没有上工伤保险,占到45.6%,有13个人并不了解这方面的情况,占7.6%。

2.养老保险情况在调查的172个职业病工人中,有效地数据共171份,其中有56个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单位给其上了养老保险,占到32.7%;有102个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单位则并没有给其上养老保险,占到59.7%,有13个人并不了解这方面的情况,占7.6%。

3.医疗保险情况在调查的172个职业病工人中,有效地数据达到170份,有58个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单位给其上了医疗保险,占到34.1%;有95个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单位则并没有给其上养老保险,占到55.9%,有17个人并不了解这方面的情况,占10.0%。

(四)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在调查的172个职业病工人中,有效数据达到170份,仅有29个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单位给其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占到17.1%;有136个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单位并没有给其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占到80.0%,有5个人并不了解这方面的情况,占2.9%.

(五)劳动防护情况

根据我们的调查,企业对工人进行劳动防护的情况并不乐观。

1.公告栏设置情况

在有效的161份调查数据中,仅有20个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单位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只占到12.4%;有131个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单位则并没有设置公告栏,占到81.4%;有10个人并不了解这方面的情况,占6.2%。

2.防护设施设置情况

在有效地163份调查数据中,仅有38个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单位设置有一些职业病防护设施,例如粉尘工作环境中有防尘洒水设施等,只占到23.3%;有117个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单位则并没有设置防护设施,占到71.8%;有8个人并不了解这方面的情况,占4.9%。

3.政府对企业劳动防护的检查情况

关于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于企业劳动防护的检查情况,调查数据显示,在153份有效地调查数据职业病中,有81个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单位,政府部门进行过检查,占到52.9%;有53个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单位,则没有接受过政府检查,占到34.6%;有19个人并不了解这方面的情况,占12.4%。

然而,政府检查的成效并不明显。根据我们关于单位针对政府检查是否做过相应措施的调查,在88个有效的调查数据中,仅有36个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单位,针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检查采取过一些防护措施,比例只占到40.9%;有40个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单位则没有任何针对性措施,占到45.5%;有12个职业病工人并不了解这方面的情况,占13.6%。

三、职业病诊断难

(一)材料之难一纸职业病诊断书,是职业病患者获赔的全部希望所在。然而,现实中患者却需要花费大力气,才能获得这张写着坏消息的纸片。

一位在人造革面料厂工作患上接触性皮炎的女士这样告诉我们,由于她所在的市没有职业病诊断机构,她每次都需要坐车到地区里去做诊断,在申请诊断的过程中花了大量精力、时间和费用。

职业病诊断机构太少,是患者面临的第一个问题。虽然按照规定医疗机构可以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相关资格,但是实践中的职业病诊断多被各地方专门设立的职业病防治所垄断。而且这些防治所往往只在地级市设立,导致患者们要拖着病体长途奔波。然而,更大的困难还在后头。

患者要申请职业病诊断,首先要准备如下材料: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等材料。

对于患者来说,更难的是,从单位手中获取自己职业病接触史的材料。一旦患者的职业病获得认证,就可能意味着单位的赔偿义务。因此用人单位往往拒绝提供职业史证明,甚至干脆否认劳动关系。调查中,提出诊断申请的患者中,48%曾经因为材料不齐全而被职业病诊断机构拒绝受理过。这其中,因为缺少劳动合同、职业史证明而被拒绝的共达到83%,其他单独或并存的原因依次为缺失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44.4%),缺失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19.4%),缺失职业健康检查结果(5.6%)。而这些材料缺失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拒绝承认劳动关系(34%)、单位拒绝给这些档案材料(40%)和单位自己也确实没有或丢失了这些档案和资料(5.7%)。

26.2%的患者曾经为了证明劳动关系而进行了劳动诉讼。而部分职业病患者采取的是上访、罢工、媒体曝光甚至是采取过激手段来引起政府、媒体与社会的关注。

为了准备齐所有这些材料,25.1%的患者表示用了超过3个月的时间。有1/3的人则表示他们为准备这些材料的花费超过了1000元钱。

(二)等待时间过长

据调查,患者等待职业病诊断结论的作出,花的时间中值为34天。50%的患者认为自己等待的时间太长了。

职业病患者绝大多数是外来农民工,在等待诊断结论期间要付出许多的住宿费和生活费,他们的生活会陷入更加困苦的境地。因此,应规定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诊断的期限要尽量缩短,如限制在15天以内。不过,这一困局的根本打破,仍然需要改革职业病诊断的准入机制,让职防院以外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顺利地获得职业病诊断的资质,为患者提供更加快捷的诊断。

(三)职业病诊断的监管主体未在法律上明确

在职业病诊断遇到障碍后,患者往往不知晓去寻找真正的监管主体。安监部门自设立后开始负责监管职业卫生工作,但这在《职业病防治法》中一直未予以明确。大众往往也未能得知。

根据对工友们患病后会向谁求助的调查,其中求助于劳动部门的人数最多,有50%,卫生部门26.2%、而安监部门只有12.2%.获得响应的情况是,14.5%的职业病患者获得了劳动部门的帮助,卫生部门7.6%,而安监部门仍然最少只有2.3%.这种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劳动者的朴素意识,职业病应该是一种劳动权利,所以他们才会想到首先去找劳动部门。

从其中可以看出,职业病患者并不了解负责职业病防治的主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不知道向其求助,而安监部门也较少地回应此种求助。但事实上,例如,在XX年的卫监督发《卫生部、安监局明确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中就明确了安监部门"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职责。而在中央编办发《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安监部门在职业病监管方面的职责进一步明确地包括但不限于"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安监部门负有帮助职业病患者顺利进行职业病诊断的义务,但是基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能力上显然与其法定职责存在较大的落差。

因此,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律应尽快明确安监部门的监管主体地位,使其权责统一,为患者提供畅通救济渠道。

四、求偿路艰待遇微薄——患职业病后的处理和待遇

(一)程序繁多职业病患者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以后,才能进入工伤处理程序。

据调查,57.8%的患者需要经过30天以上的等待,才能领取到工伤认定书,但其中调查发现最长的达到1461天。此后,51.8%的患者又要经过30天以上的等待,才能获得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但其中调查发现最长的达到122天

在和工伤系统衔接时,还有可能出现因为时效问题,导致职业病患者无法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由于工伤认定必须在职业病诊断作出的一年内进行,而一些患者如果因为不知情或者因为治疗的原因未能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则很有可能因为过期而不被受理。以下表格能够反映工伤处理程序繁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其它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工伤处理的程序可以达到10项。依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与工伤处理实务的操作情况,正常走完全部法律程序(不包括执行程序)的时长可以达到1149天。见下表所示。

注:1.上述法定时限指根据规范性法律文件明文规定的时限或者根据明文规定的时限折算得出。

2.折算方式:规范性法律文件中规定的"月"折算为30日,"年"折算为365日。

3.规范性法律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如民事诉讼二审起诉审查的时限没有统计入上表。

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如果用人单位在时效期结束前提起仲裁申请,则上述一般工伤处理程序可能为1514天。

福建某化工厂的杨先生,在XX年被专业机构诊断为慢性铅中毒。然而正是由于超期的问题,他的工伤认定申请并没有得到受理。

因此,职业病患者的诊断和工伤认定两个程序应该得到简化,加以合并,由劳动部门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共同对患者的申请作出一次性的认定,从而使患者尽早获得治疗和赔付。

(二)赔偿过低

虽然经过了漫长的道路,但是职业病患者获赔的情况却并不那么令人乐观。37.8%的职业病患者没有获得任何形式的赔偿。而获得一次性赔偿的患者,平均每人领取到的赔偿也只有90742元。领取了一次性赔偿的患者中的78%表示这些赔偿无法保障其后续的医疗和生活,47.5%表示这些赔偿最多只能维持2年以内的医疗和生活。

(三)"非自愿"的一次性待遇赔付滥用

虽然《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规定,但许多地区对1-4级伤残的工伤患者制定了一次性待遇赔付的办法。然而,这些一次性赔付金额远远低于患者按月领取的总数,许多患者是在不知道自己可以按月领取的情况下,不得不选择了一次性待遇。

例如北京市的一位尘肺病人赵先生,45岁,尘肺二期,四级伤残,患病前月薪5000元,根据北京市的规定只获得了一次性共计133596元的待遇。然而他如果按月领取,则累积到60岁其领取到的总额为76万余元。并且如果不领取一次性待遇,他的工伤保险关系不会被注销,还可以报销其后续的医疗费用。但可惜的是,由于其在领取待遇时,相关方面并未告知其可以选择按月领取,甚至告诉他,如果不及时领取一次性待遇,将来都无法领取。

(四)非法解除劳动合同5-10级伤残患者每月待遇无法保障

据调查,5-10级患者中,34.4%被用人单位非法解除了劳动关系,此外,他们中的34.4%的用人单位注销了。这对于在法律上不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每月伤残津贴的5-10级患者来说,是一个坏消息。因为他们将无法按月从单位领取到伤残津贴或者工资。尤其是5-10级的职业病患者,虽然伤残等级较1-4级患者轻,然而由于病情多不可逆,甚至会逐渐恶化,他们需要持续不断的治疗。

因此,在立法上,对于5-10级职业病患者如何提供更全面的保障,是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否则,这些职业病患者即使拿到了工伤保险待遇,一旦恶化,仍难逃晚景凄凉、家贫人亡的结局。在执法层面,政府要加强对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恶意注销的处罚。

五、患病后的待遇和影响

职业病给工人及其家庭的生活带来极大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家庭有返贫的风险

患职业病后最大的影响就是家庭收入减少很多,同时支出增加很多,生活相当困难。在受访者中,有86.6%的表示患病使得其家庭没有收入或收入减少,生活相当艰难;还有25.6%的家里子女无人照顾。在受访者中,患病前,仅37.2%的月收入低于1500元;患病后,变成88.5%的低于1500元,而且有51.6%的仅医疗费开销就在500元以上。可见,患病后,很多工人连支付医疗费都相当困难,更别说正常的生活了。

(二)患病后难以继续工作

调研显示,在受访者中,有73%的病情在不断加重,劳动能力不断减弱。受访者中仅29.7%在继续工作。而继续工作的人中87.2%无法再做之前的工种。

因此,在立法上,工伤保险基金要逐步扩大到保障5-10级职业病患者的每月伤残津贴;在执法层面,政府要加强对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恶意注销的处罚。

(三)地方政府的救助不利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不利是造成职业病工人返乡后困难生活的重要因素。有80.6%的受访者表示老家政府不会为其提供低保等福利;仅13.2%的受访者表示老家政府会为其提供低保等福利;而还在继续工作的受访者中仅有一人表示老家政府会提供低保等福利。

(四)认识和意识变化

在对我国对职业病患者的保护存在问题的访谈结果中,受访人中有53.5%选择了"政府的执法、检查力度薄弱";48.8%选择了"虽然国家政策法律制定的很好,但是用人单位违法情况严重";34.3%认为"普法和培训严重不足".这几大问题也多次出现在我们设置的两道主观题中:"您在整个维权过程中,遇到的最大困难是什么?"和"您希望补充的其他情况。"受访者认为遇到的最大困难主要有:首先是政府执行不力,包括不作为、互相推诿、不帮不管、地方保护、甚至阻碍维权;第二大问题就是缺钱,很多职业病工人都因为没有钱放弃维权、因为维权四处借债生计困难、维权过程中得到的赔偿极为有限,不足以支持下一步的维权等;第三是很多工人由于不懂相关法律、不知自己的权利等不知维权或者不知向哪方求助;第四是耗时长,很多工人因为怕耗时而不维权,或者花费了很多时间但是迟迟得不到赔偿而放弃或进退两难。在补充情况的回答中,大部分受访者希望政府强化执行力度,加大普法和援助。也有部分希望完善立法,降低职业病认定门槛,提高赔偿标准,强调治疗。

职业病报告 篇5

职业病防治工作既关系到公司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也关系到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嘉华公司层层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业病防治职责,以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为目标,按照广能集团《关于印发职业病专项集体合同检查考核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稳步推进,有效预防、控制和减少了职业病危害。现将嘉华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大力度,不断强化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了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关心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职业病防治法》和公司第三界职代会,企业和工会两方首席代表签署的《职业病防治专项合同》精神,公司成立了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由公司安全生产副经理任组长,公司工会主席任副组长,成员由生产安全部、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公司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企业内部重大健康管理问题的决策;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组织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施。

为了更好的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公司资源部防治工作的具体事务。制定了各级职业病防治职责,并设立专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管理的同时,对各级责任人履行职业病防治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夯实职业病防治的基础工作

1.强化培训,增强全员的自我防护意识,有效防范职业病。嘉华公司从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着手,强化普法学习,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从根本上和源头上抓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开展的工作有:充分利用车间早会、班前会、公开栏、培训学习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就职业病防治、预防、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等内容进行了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活动,提高了员工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及职业病防范技能,为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环境。

2.建章立制,健全职业病防治管理体系。为了明确职业病防治职责,规范职业病防治工作程序,公司制订了《嘉华公司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危害日常检测管理制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作业防护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一系列制度,并建立了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台账和档案,在完善管理机构和强化制度落实的基础上,以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为工作重心,从人、财、物上为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从力度和手段上使职业病防治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3.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检查,深入查找问题。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对生产现场进行检查,查找并整治职业病危害源,同时督促各级管理者严格履行职业病防治管理职责。在检查工作中,各车间认真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彻底检查本车间作业现场和人员,查找、整治生产现场职业病危害源,纠正员工错误习惯,提升员工对职业病防治安全意识,规范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

4.认真督促整改,严格检查考核。对查找出的隐患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不按期整改的给予经济处罚。同时每月检查各车间职业病防治责任人履职情况,将检查结果纳入工资考核体系,按月进行考核,严重违反制度的行为并给予单项处罚。

三、自查自纠,全面开展职业危害防治。

1.嘉华公司生产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危害因素主要有油漆、噪音、粉尘、高温等,若控制不当或监管不到位,极易诱发职业病。为了给员工营造一个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公司人力资源部每月组织一次对生产现场容易产生职业病的工作场所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告各车间、各部门,限期监督整改,切切实实地让员工能在岗位上放心的工作。

2.开展职业病防治大检查,全面查找现场职业病安全隐患。职业病防治小组会同部门、车间安全管理人员及工会、团委、群安岗等相关人员对公司生产现场进行了一次拉网式排查,从人、机、环、系统入手,全面查找各环节存在的诱发职业病发生的隐患,检查发现,受生产场地限制,公司存在一些导致职业病发生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①支架车间组焊段焊接作业时,焊接弧光会对周围员工产生一定程度的伤害;

②车间员工有劳保用品穿戴不规范现象;

③油漆作业无固定场所,导致油漆与其他工种交叉作业,增加了职业病危害;

为此公司针对以上几个方面,在确保员工作业安全情况下作出了整改:

①针对支架车间焊接弧光的问题、车间在每个工作场地间设置了挡板、增加了车间的通风设施;

②针对车间员工有劳保用品穿戴不规范的现象进行了教育,督促车间领导对员工劳保用品穿戴的问题加强培训及检查;

③针对油漆作业场所问题,公司今年专门划分了油漆作业区域,并为油漆作业人员增制了防毒面具;

④同时对炼钢工重新配备了镀反射膜隔热服。

3.加大生产现场检查力度,整治职业病隐患。职业病防治小组每月对生产现场进行一次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检查,同时不定期进行巡查,及时纠正生产现场的易诱发职业病的行为及状态,查处现场未规范穿戴劳保用品行为1人次,按公司制度进行了经济处罚。每月对各车间负责人在职业病防治上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工资挂钩考核。

4.按照GB/T11651-20xx《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标准要求,检查公司各工种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情况。通过现场走访调查,公司劳保用品配备基本规范,但劳保用品质量较差,使用效果欠佳。职业病防治小组将此意见反馈给供应部,要求限期整改,务必提供合格的劳保用品。

5.收集近几年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检查的问题发现,有很多问题都是重复出现的低级错误,充分暴露出各单位因工期紧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人资部及生产部修订完善了公司职业病防治检查考核办法,严格按标准进行职业病防治检查,对各车间进行评比,检查未达标的单位扣减当月结算工资的2%。

四、加大职业病监督力度,狠抓职业病防控

1、对公司基层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将个人使用防护用品检查情况纳入本单位考核。检查主要包括作业场所安全防护设施落实情况和劳动者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通过检查,全体员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

2、在职业危害因素防护方面,公司通过配备专业的个人防护用品及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减轻职业危害的发生,以达到国家的标准,使员工生活在健康、清新的环境中。

3、职业健康建监护方面,公司建立、健全了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档案,有组织安排公司员工进行体检,对有职业禁忌的员工及时调离作业岗位,保证了企业员工身体健康。

4、个体防护用品发放方面,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结合嘉华公司实际制定了《嘉华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办法》,按照不同的工种、劳动环境和条件,按时发放给职工防护用品。

五、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基层员工对职业病危害认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二是大量雇用的新进员工安全与卫生意识不够强。三是对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有待加强。四是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有待进一步完善。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加以解决。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以这次检查为契机,对存在的问题,认真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对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地分析、研究和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尽快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职业安全意识。加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有计划地组织基层各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防治知识培训学习,强化职业安全意识,充分利用企业宣传等多种形式,注重提高劳动者的法律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的宣传教育。

三是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治工作小组巡查,就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隐患;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治小组人员会议,听取各部门、车间、员工关于职业健康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四是如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及妥善处理,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尽管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工作中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等方面进一步努力工作,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为全体员工的健康和公司发展做出新贡献。

职业病报告 篇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职业病危害事故,认真吸取教训,积极采取预防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和工作中发生的人生伤害、急性中毒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事故,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包括:

(一)从事生产或工作时发生的伤亡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

(二) 在生产、工作时间或区域内,虽未从事生产或工作,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职业病危害;

(三) 在生产区域内因车辆伤害造成的伤亡事故。

(四) 其他伤亡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

第三条 伤亡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报告、统计与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四条 处属各单位发生伤亡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后,均应立即上报,各项目负责人应对伤亡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五条 发生轻伤事故、轻微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由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等,立即报告班组长或安全员,由班组长或安全员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发生重伤事故、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处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处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局主管部门。

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死亡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处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最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处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局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第六条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如因组织抢救需要变动现场时,必须事先做出标记、拍照、录像或者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说明。事故现场必须经过事故调查组勘查完毕同意后方可清理。

第三章 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七条 事故发生后,应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立即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八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九条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以下简称《调查报告书》),《调查报告书》应包括本条前三款的内容。

第十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及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并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据,不得阻碍和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十一条 事故发生后,按下列权限和程序组织调查和处理:

1、一次轻伤1至2人的事故,由项目部负责人或其他指定人员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的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并向处结案。一次轻伤3人以上的事故,由单位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处审批、结案。

2、一次重伤1至2人的事故,由项目部负责人、处主管领导和处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处审批结案,并报局备案。一次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由处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会同事故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局审批结案。

3、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由处会同事故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和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写出联合调查报告。重大死亡事故,由局派员参加调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另有规定的,按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4、事故调查结束后,除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外,还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在二十日内提出,按照第十一条(二)款的规定审批结案。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在三十日内提出,重大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在四十日内提出。然后,由处向当地劳动部门写出文件形式的“事故调查处理请示报告”,同时,把联合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和《调查报告书》作为请示报告的福建一并报当地劳动部门。

5、地方劳动部门对“事故调查处理请示报告”批复后,处再向局以正式文件形式写出“事故结案请示报告”,同时把劳动部门的批复、罚款凭证、联合调查报告和《调查报告书》作为结案请示报告的附件一并报局。

第十二条 处应将局审批后的结案请示报告归档保存。

第十三条 事故处理工作一般应在六十日内结案,如出现反常情况,可在九十日内结案,特殊情况,如重大死亡事故,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

第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处理。处理内容包括:

(一) 执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并将处分存入处分人的档案;

(二)组织防范措施的实施;

(三)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四)公开事故的批复建议和处理结果。

第十五条 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的,应按照二功劳发(89)字第095号《交通部第二公路工程局对违反劳动安全规定经济处罚实施办法》和二公办发(90)第192号《关于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给予行政处分的,应按照职工管理权限和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对事故情节严重、触犯刑法事故责任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事故统计

第十六条 各项目部应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事故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

第十七条 各项目部必须对事故的报告、统计与调查处理的正确性和时限性负责。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经指正后仍不改正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部负责人和直接人员给与行政处分,并责成补报。

第十八条 各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事故档案管理制度和台帐。事故档案应制定专人负责管理,并作为永久卷保管。事故档案管理必须做到资料完整,真实可靠。

第十九条 事故统计的对象是由企业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工、合同工等。

附则

第二十条 发生特大事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处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职业病报告 篇7

根据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西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病报告,2014年共报告职业病29972例。其中职业性尘肺病26873例,急性职业中毒486例,慢性职业中毒795例,其他职业病合计1818例。从行业分布看,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和开采辅助活动行业的职业病病例数较多,分别为11396例、4408例和2935例,共占全国报告职业病例数的62.52%。

一、 职业性尘肺病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共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新病例26873例,较2013年增加3721例。其中,94.21%的病例为煤工尘肺和矽肺,分别为13846例和11471例。尘肺病报告病例数占2014年职业病报告总例数的89.66%。

二、职业性化学中毒

共报告各类急性职业中毒事故295起,中毒486例,死亡2例。其中重大职业中毒事故7起(同时中毒1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下),中毒84例。引起急性职业中毒的化学物质30余种,其中一氧化碳中毒的起数和人数最多,共发生111起213例。

共报告各类慢性职业中毒795例,死亡2例,均为苯中毒。引起慢性职业中毒例数排在前三位的化学物质分别是苯、

铅及其化合物(不包含四乙基铅)和砷及其化合物,分别为282例、224例和120例。

三、职业性肿瘤

共报告职业性肿瘤119例,以各类制造业为主。其中苯所致白血病53例,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28例,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27例,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5例,联苯胺所致膀胱癌3例,氯甲醚和双氯甲醚所致肺癌、β-萘胺所致膀胱癌、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和皮肤癌各1例。

四、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共报告职业性放射性疾病25例。其中放射性肿瘤14例,外照射慢性放射病4例,放射性皮肤疾病3例,放射性白内障2例,放射性甲状腺疾病2例。

五、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等六类职业病

共报告1632例。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880例(其中噪声聋825例),职业性传染病427例(其中布鲁氏菌病376例),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143例(其中中暑87例,手臂振动病36例),职业性皮肤病109例(其中接触性皮炎63例),职业性眼病55例(其中化学性眼部灼伤32例),其他职业病18例(其中金属烟热13例,滑囊炎5例)。

职业病报告 篇8

1、职业病危害事故实行报告制度,凡发生事故,均要进行报告。

2、职业病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车间负责人和安环处报告。

3、车间负责人和安环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前往事故发生地进行处理,同时报告生产管理部安全组。

4、如情况紧急,生产管理部安全组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应当于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5、特殊情况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6、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6.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6.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6.3事故的简要经过;

6.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6.5已经采取的措施;

6.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7、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职业病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8、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9、调度室设有固定电话63057,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职业病报告 篇9

公司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及职业病报告制度

1、聘用作业人员时,将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产生的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及相关权益如实告知作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2、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产生职业病种类、后果及其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4、当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将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情况等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职业病报告 篇10

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XXXX煤矿全体干部职工家属,向莅临我矿检查指导工作的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

XXXX煤矿是一座有着四十年开采历史的矿井。于19XX年X月建成投产,设计生产能力为60万t/a,于19XX~19XX年进行了矿井改扩建,设计生产能力为XXX万t/a。XXXX年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XXX万t/a,通风核定能力为XXX万t/a。近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生产为基础,以提高效益为中心,为维护职工群众利益为目标,不断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全矿各项工作齐头并进、稳步发展。至X月X日实现安全生产XXX天。连续四年被评为“一通三防”安全示范矿井。

下面,向各位领导简要汇报一下我们在职业卫生防治方面所做的一些工作,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职业卫生防治工作体系

近年来,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防治工作,我们高度重视,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把职业卫生防治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创建和谐矿区的重点工作来抓,以“人人享有职业安全、人人享有职业健康”为奋斗目标,以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目的,以健康教育、职业病预防、治疗为手段,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关于做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山东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察办法》、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煤安监调查字[2005]49号)等法律法规和要求。不断强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共同治理影响职工生命健康安全作业场所中的危险、危害因素,把职业病的防和治有机结合起来,与安全生产相结合、与爱国卫生相结合、与职工行为规范相结合,从以单纯控制安全事故为主,逐步转向全方位的职业病防治体系,形成了一手抓安全生产,一手抓职业卫生防治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了各项保障措施落到实处。为不断促进职业卫生防治工作的开展,我矿设有职业卫生防治领导机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工作体系。各责任单位、部门都扎实有效的开展各项职业卫生防治工作,努力做好我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防治工作,使我矿职业卫生防治工作有了一定的提高。

二、职业卫生防治具体情况

1、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建设情况。设有专门职业卫生防治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制度的协调、落实与考核;配备有专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行文下发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每年制定有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有健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有健全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业卫生培训制度健全并有效落实;按要求建立有职业卫生档案资料等。

2、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设施、措施情况。

(1)粉尘防治方面,矿井建立有完善的供水防尘系统,地面有两个大于200立方米的储水池,水源稳定充足,利用地面静压向井下供水,主供水管路为4寸、3寸钢管,支管路为2寸钢管,支管、三通、阀门设置齐全。采掘工作面坚持湿式打眼、放炮前后洒水清尘、使用水炮泥、迎头放炮远程喷雾、进回风净化水幕水帘、机组内外喷雾、转载点降尘喷雾、个体防护佩带、采煤面进行煤层注水、掘进工作面推广实施短壁煤层注水、水射流除尘风机等综合防尘措施,并得到有效落实。推广使用大巷红外线自动喷雾、转载点自动喷雾,巷道定期进行洒水清尘,努力改善作业场所空气质量。

(2)噪声防治方面,主要通风机、压风机、局部通风机等均有降噪设施,其中中央风井使用BDK型高效对旋低噪主通风机,井下选用防爆螺杆式流动压风机,局部通风机推广使用对旋低噪局部通风机。

(3)有毒有害气体防治方面,我矿为低瓦斯矿井,矿井瓦斯涌出量较低,XXXX年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m3/t,二氧化碳相对涌出量m3/t。十多年来杜绝矿井自然发火现象;矿井供风满足规程要求,杜绝无风、微风地点存在;局部通风全部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自动分风;通风系统保持适时优化、通风网络适时简化;瓦斯检查员按规定上岗巡回检查,装备有KJ76N型瓦斯监控系统,系统装备安设齐全、灵敏可靠,瓦斯报警仪、测氧仪、一氧化碳检测仪、硫化氢检测仪等按规定配备使用。矿井作业场所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氨等有毒有害气体没有超规定标准现象。定期监测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每年还配合煤矿职业卫生监测站来矿进行有毒

有害物质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加以解决。

(4)放射性物质氡及子体防治方面,矿井通风系统安全合理、稳定可靠,各地点供风满足计划和规程要求,杜绝无风、微风地点存在。采空区做到及时密闭处理,废巷道和长期不使用巷道及时进行封闭,杜绝敞口盲巷存在,封闭质量符合标准要求。井下空气中氡及子体浓度的检测,职业卫生监测站按要求定期进行检测。

(5)高温防治方面,矿井通风系统安全合理、稳定可靠,各地点供风满足计划和规程要求,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在21℃以下,机电硐室的空气温度在23℃以下,不存在温度超过规定要求地点。

3、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情况。各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我们严格按照《山东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及时足额发放,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深入区队一线讲解佩戴防尘防毒口罩的重要性及必要性,让他们了解更多的个人防护知识,从而使他们从思想上重视,工作上按章作业,减少各种职业危害的发生。

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情况。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测尘员、职业卫生专业人员、清尘班等有关人员,配备了先进的检测设备,建立完善了监测档案。所有监测人员都经过严格筛选,经培训学习合格后执证上岗。装备KJ76N瓦斯监控系统,系统灵敏可靠、运行正常,实现与集团公司联网,监控管理人员均经培训学习合格后执证上岗。检测监控仪器设备作到按规定维护、检修、标校、检定等,检测监控项目和频次符合规程规定要求,各种监测数据做到准确无误,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监测有毒有害物质各类报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确保井下“一通三防”时时达标。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加以解决。

5、职业卫生告知、报告情况。在与作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作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已经写明,不存在隐瞒或欺骗现象。在矿宣传阅报栏、井口、医院等地点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和预防措施,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每年组织学习。各类职业危害项目和监测资料等情况认真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6、职业卫生安全培训情况。制定有职业卫生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

按制度计划进行落实。企业负责人、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经过相应培训,并取得安全资质证书;各类特殊工种均按计划由培训机构定期培训,作到执证上岗;矿职工学校针对职业卫生防治工作,制定有关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教案,对作业人员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卫生防治培训教育。

7、贯彻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情况。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进行落实,确保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每年我们对入矿新工人进行岗前查体和劳动卫生知识培训,建立个人健康档案。井下工人在离岗退休前都要进行健康查体,接毒接害人员由职防院每年进行健康查体,井下接尘人员职防所定期查体,受检率均为90%以上。对查出的职业病人确诊后定期疗养,并按规定及时调离接尘环境,对已诊职业病人按规定到指定医院疗养。Ⅰ期矽肺疗养不少于1个月,Ⅰ期矽肺合并肺功能中度损伤及Ⅱ矽肺的疗养不少于2个月,Ⅲ期矽肺长期疗养,并逐一落实。

8、绿化美化矿山环境,规范职工行为,塑造企业新形象。积极推进以“安全-健康-环境”为中心的环境改造刷新工程,倡导有益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减少和控制职业伤害、职业病及职业相关疾病的发生。

我们虽然在职业卫生防治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效果,但与上级领导的要求、同兄弟单位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我们决心以这次检查为新的动力,进一步增强对职业卫生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完善措施,落实责任,真抓实干,使我矿的职业卫生防治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巩固我矿安全生产的大好形势,为矿区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以上汇报,不当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职业病报告 篇1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职业病防治法》及市CDC信息中心要求,为进一步作好本中心职业病报告管理工作,本中心信息报告管理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科室专业人员对本中心有职业病报告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职业病报告检查,提高本中心职业病报告、审核和登记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自查目的

规范本中心相关科室职业病报告和职业病网审核工作;提高职业病信息发掘、预警利用和交流能力。

二、检查人员

职业病报告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三、检查内容

1、职业病门诊登记

2、职业病迟报、漏报

3、职业病卡片填写质量

4、职业病报告网审核情况

5、职卫科对所属部门职业病报告培训、检查和指导情况

6、对检查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效果

7、对本中心信息报告和审核质量进行期中、期末评价

四、检查方法

1、检查形式:自查前进行相关人员会议和短期培训,之后按自查登记上相关内容逐项检查,检查完后进行结果反馈,小组讨论并提出整改意见;

2、检查时间:每半年1次,并根据应急要求随时增加自查次数和内容。

五、考核评估

年终将全年检查结果进行总结,并提请中心领导审核,纳入年度科室工作考核,按中心相关制度进行相应的奖惩。

北京市第六医院感控科

20xx年07月19日

职业病报告 篇12

为切实发挥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作用,实现和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科学化水平,根据天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甘肃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xx—20xx年)〉实施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甘安办发电〔20xx〕16号)文件精神和按照区委、区政府及区安委会的部署要求,现将我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职业病防治工作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目前从全区来看,尤其是近几年职业病患者上访事件的不断恶化及升级,区总工会高度重视各基层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从基础工作干起,不断建立健全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

一是成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

配备了相关专业人员,定岗、定责,专门负责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督导检查等工作,定期为企业提出建设性合理化建议,并与效益工资奖励制度相结合。

二是建立完善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发放制度。

企业实际,定期将协调企业把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发放到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手中,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受侵害。

三是建立培训制度。

有专门的部门负责《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培训,提高职工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认识的`重要性,不断增强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他们对企业、家庭的责任感、使命感。

四是建立了职工职业卫生定期检查制度。

坚持对新进企业职工进厂体检,例行每年定期对职工进行免费体检,每年至少一次,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做到底数清、责任明。

二、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重点

(一)建立三方协调机制。

去年,我们与区卫计局、安监局积极配合,先后召开了两次劳动安全卫生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会议,及时研究和分析了全区劳动安全卫生关系的状况,对一些劳动安全卫生争议案件中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对策和意见,维护了全区劳动安全卫生关系的和谐稳定,限度地调动了广大企业职工和企业的稳定性、积极性。dG15.CoM

(二)抓好安全宣传教育。

全区各级工会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在职工群众中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强化职工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树立先进的安全生产理念,逐步促进职工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

一是“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区总工会于6月10日,安排组织工会干部在二马路步行街进行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安全生产法》、《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共计2000余册,并于六月下旬深入企业为企业职工发放《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1000余份。

二是督促各企业工会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要求新进厂的职工都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和岗位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之后才能上岗,督促企业与职工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是号召各企业工会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与安全生产相关联,且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职工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四是区总工会深入全区基层工会组织开展了以职工群众自我教育为主,职工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营造了“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讲安全,我会安全”氛围,极大地增强了我区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了安全素质。

(三)组织开展健康体检。

一是组织开展职工健康体检活动。

去年2月份至今年上半年,区总工会协调天水协和医院拿出60多万元,对全区34家企事业单位和11家非公企业的2700多名职工免费进行了健康体检。此次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职工职业病防护保健意识,受到了全区广大职工群众的一致好评和赞扬。

二是为企业职工建立健康档案。

在去年体检的基础上,根据职工体检的情况及结果,我们分别对11家非公企业的356名职工建立了企业职工健康档案,进一步使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三是扩大职工互助补充保险覆盖面。

去年我们在全区各基层工会中普遍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摸底工作,通过摸底筛选,已为全区3家非公企业的122名职工建立了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

(四)大力开展劳动合同签订。

为进一步维护我区职工群众的安全健康合法权益,区总工会制定了《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合同》与《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保护合同》同时签订、同时续订制度,保证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合同的制度化与长效化。

1、截止目前,全区新签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1份,覆盖企业11家,涉及职工214人;续签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98份,涉及职工7840人;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累计达209份,涉及职工11034人。

2、对今年上半年新建会的11家非公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涉及职工214人;对今年上半年到期的28家非公企业续签了集体合同,涉及职工984人;今年上半年累计签订企业集体合同39家,涉及职工1089人。

3、配合区社保局积极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今年上半年共签订劳动合同718份,其中农民工512份。

4、区总工会免费为全区基层工会女职工举办了妇科病普查和妇幼保健知识讲座,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保护合同34份。

5、截止目前,对全区11家非公企业签订了劳动安全卫生集体合同,涉及职工477人。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

由于职业病发病缓慢,短时间内难以引起政府、企业、职工及社会普遍重视,加之近几年很少发现职业病病例上报,客观上由于缺乏人力物力财力,导致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2、机制不全,制度完善不够。

一些基层工会的劳动保护规章制度没有健全完善,存在着有的工作项目无章可循,有的制度运行机制差而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制度没有考核内容而缺乏工作制约,有的制度内容过时没有及时修订,有的制度没有通过一定的形式(如文件、职代会等)发布而缺乏权威性,导致一些规章制度的严重缺位、形同虚设与不能落实。

3、管理不当,档案规范不够。

多数单位工会的劳动保护档案不够规范,有的没有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有的未开展工作而没有劳动保护资料,有的开展了工作而没有及时整理归档,有的没有定期汇总而资料缺失,导致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前后没有传承性,工会对单位的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职业卫生和职工的劳动保护状况不能完全掌握,工会工作的经验不能全面总结、存在的问题难以及时诊断。

四、今后的工作措施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职业病防治工作事关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领导及各基层工会、用人单位要从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

职业病报告 篇13

一、单位基本情况:

xx市全区总人口xx6万,市区常住人口20万,境内有铁路、公路、水运等交通设施,交通运输方便快捷。我市目前共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家(xx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诊断机构0家,我市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均由疾控中心承担,职业病诊断依托xx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xx年以来,职业健康检查人数由最初的不足千人逐年上升至20xx年4000人左右,每年新诊断职业病病人3人左右。

xx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于20xx年9月,是在原xx市卫生防疫站的基础上新组建的单位,是实施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全民事业单位,集疾病预防与控制、应急预警与处置、疫情收集与报告、监测检验与评价、健康教育与促进、应用研究与指导、技术管理与服务为一体,以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为根本目标。

二、职业病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1.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

中心职业病报告系统业务管理员由传染病报告系统业务管理员兼任,职业病防治科具体负责职业病报告与审核。中心制定有职业健康体检网络报告工作制度,对职业健康体检网络报告工作进行规范管理。中心根据职业病报告工作的要求及实际需要,目前共有职业病报告系统业务管理员1名、职业病直报用户1名,具体负责职业健康体检情况的网报与审核。

2.经费和硬件保障。

中心职业病防治科专门配置了职业健康体检网络报告工作的电脑,职业健康检查情况报告与审核均通过科室电脑网络直报。中心未设有职业病网络报告专项经费,但日常工作中,中心能保障职业病网报工作的软、硬件的需求。

3.培训工作。

因我市仅有疾控中心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中心职业病网络报告工作均由中心直接负责,中心不需要也未组织其他单位进行业务培训。20xx年以来,中心网络报告业务管理员、直报人员、审核人员按有关要求参加省市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同时中心不定期组织三类业务人员交流沟通,以便更好的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

4.日常督导检查工作。

中心内部定期组织自查,确保网报工作规范开展。

5.网络直报系统使用情况。

我市共开设有职业病报告系统本级业务管理员1名、职业病直报用户1名,均为疾控中心使用,20xx年、20xx、20xx年均规范开展xx职业病报告工作,各项报告及时、全面,无漏报及迟报现象。中心对职业病网报账号规范管理,因工作需要,为及时掌握了解我市职业病的相关情况,中心经审核,对唯一的本级用户授予隐私使用权限使用,并要求对查询结果仅在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范围内用于政府部门管理,隐私权限管理符合有关规定。

6.纸质报告卡管理。

20xx年以来,中心对所有需要职业病网报系统上报的信息均先行填写纸质报告卡,纸质报告卡规范、完整,所有报告卡均保存在档案室。

7.数据质量控制。

中心本级用户定期对职业病网络数据审核,20xx年、20xx、20xx年均及时进行审核,确保上报数据准确及时。

8.数据利用情况。

中心定期对职业病网报数据进行分析,对网报中发现的问题及职业健康检查的`情况,及时向政府监管部门通报,为政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存在问题及今后打算

去年中心规范进行网络直报及数据审核工作,但在20xx年上半年,中心对职业病网报工作有一定的松懈,职业健康体检报告存在不及时现象。

四、下步工作计划

中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的网络直报工作,及时规范通过网络直报。重点是要强化网报人员的专业化和责任心的教育,强化目标考核,做到常抓不懈。

五、意见及建议

建议省、市专业机构举办经常性的专业培训和交流活动,以促进职业病报告工作全面平衡地发展。

xx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xx年4月18日

职业病报告 篇14

卫生部

职业病报告办法

(1988年8月20日颁发 〔88〕卫防字第70号)

第一条 为掌握劳动卫生职业病发病情况,制定防治措施,保护职工健康,提高生产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防治职业病工作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一切企、事业单位发生的职业病必须按本办法报告。

第三条 本报告办法所指职业病系国家现行职业病范围内所列病种。

第四条 职业病报告实行以地方为主逐级上报的办法,不论是录属国务院各部门,还是地方的企、事业单位发生的职业病,一律由所在地区的卫生监督机构统一汇总上报。

第五条 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负责全国职业病统计、分析、报告工作。

第六条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相应的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院(所)或卫生防疫机构(以下简称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被指定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受上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七条 本办法规定的报表有《职业病季报表》(一、二)、《尘肺病年报表》(一、二)、《生产环境有害物质浓度测定报表》、《有害作业工人健康检查年报表》、《职业病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表》,规定的报告卡有《职业病报告卡》、《尘肺病报告卡》。

第八条 急性职业病由最初接诊的任何医疗卫生机构在24小时之内向患者单位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发出《职业病报告卡》。

第九条 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1名职业性炭疽时,接诊的医疗机构应立即电话报告患者单位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并及时发出报告卡,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径报卫生部,并即赴现场会同劳动部门、工会组织、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分析发生原因,并填写《职业病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表》,报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一级卫生监督机构,同时抄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

第十条 尘肺病、慢性职业中毒和其它慢性职业病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授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单位或诊断组负责报告,并在确诊后填写《尘肺病报告卡》或《职业病报告卡》,在15天内将其报送患者单位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尘肺病例的升期也应填写《尘肺病报告卡》做更正报告。

第十一条 尘肺病患者死亡后,由死者所在单位填写《尘肺病报告卡》,在15日内报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

第十二条 凡有尘、毒危害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在年底以前向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当年度生产环境有害物质浓度测定和工人健康体检情况。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监督机构应于每季度后的20日内,将本地区上季度的《职业病季报表》报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次年2月底前,将本地区上一年度的《尘肺病年报表》、《生产环境有害物质浓度测定年报表》和《有害作业工人健康检查年报表》报该所。上述报表应同时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劳动厅(局)和总工会。

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应于每年3月底和每季度后30天内分别将本办法中规定的年报和季报汇总分析,上报卫生部。

第十四条 职业病报告工作是

国家统计工作的一部分,各级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职业病报告人员依本办法执行任务。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对于执行本办法好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奖励,对于违反本办法者,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1989年1月1日起执行,届时原报告办法废止。

"职业病报告"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