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的借款合同系列15篇。
在企业开始谈合作的时候,无论是在生活还是工作当中,相信很多人都曾经看到过合同。合同是多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民事法律行为,你知道一份合同的格式要求吗?我们听了一场关于“保证的借款合同”的演讲让我们思考了很多,经过阅读本页你的认识会更加全面!
保证的借款合同(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借款人名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名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的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贷款。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项目、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项目 种类 金额 (大写) 用途 利率 期限________年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开立账户 甲方应到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存、贷款账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等。
第三条借款支用 甲方使用借款应按用款计划,在约定用款日_______个营业日前向乙方提交“用款单”。乙方应在甲方提出“用款单”后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按额放出,转入甲方账户。甲方用款计划如下:____日期 金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万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万元
第四条还款资金来源 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第五条还款计划 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按期按额归还借款本息。具体还款计划如下____日期 本金 利息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六条计息方式 按贷款现行利率计息,自乙方划拨贷款之日起计息,按____________结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国家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亦有变化时,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第七条还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取得乙方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八条在本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应按要求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2.甲方需要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____________个营业日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但只能延期一次,且所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本合同所定期限。
3.甲方需要提前归还借款,应经乙方同意,乙方按规定减收甲方利息。
4.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合同解除后甲方已占用的乙方贷款和应付利息,应偿付给乙方。
5.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及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或关、停、并、转、分时,应最迟于天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等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甲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接受单位,或新设单位或其他任何
第三者,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并由受让单位和乙方重新签订借贷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超过约定的用款日期________个营业日未提交“用款单”,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付给乙方万分之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保证的借款合同(篇2)
合同编号:字号
出借人:(以下简称为甲方)身份证号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借款人:(以下简称为乙方)身份证号码:注册地:常驻地: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住所地: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地: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身份证号码:注册地:常驻地: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甲方、乙方、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
1.1本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第二条借款用途
2.1本合同借款用于
第三条借款利率
3.1本合同借款年利率为%,月利率,借款利率自本合同项下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借款期限
4.1本合同借款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2实际借款发放日与本合同约定日期不一致时,以实际借款发放日期为准计算借款期限。
第五条借款发放
5.1甲方发放借款的前提是乙方提供了符合甲方要求的证明材料,履行了向甲方要求的申请借款和担保手续,签署了申请借款所需法律文件并经甲方审查同意。
5.2借款的发放采取下列第种方式给付乙方:
Ⅰ、现金
Ⅱ、乙方授权甲方将借款直接划入乙方指定的下列帐户,即为甲方依约履行了向乙方提供借款的义务。
帐户名称:,帐号:,开户银行:。
5.3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发放后,乙方使用本合同项下借款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甲方无关,本合同应正常履行。
第六条借款偿还
6.1利息给付方式按对接双方约定执行,到期一次性还清。
第七条提前还款
7.1乙方如欲提前还款,应征的甲方同意,甲方同意乙方申请后,乙方方可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日前已收取的利息不予退还。
第八条借款担保
保证的借款合同(篇3)
抵押保证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一种重要协议,用于保证贷款人在借款期间获得所借款项的安全和合法性。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抵押保证借款合同的相关主题:
一、抵押保证借款合同的定义及其作用
抵押保证借款合同是指贷款人与借款人达成的一种协议,其中包括了借款人将其拥有的一种固定资产(如房屋、土地等)作为担保,用于确保贷款人在借款期间获得所借款项的安全和合法性。同时,该合同还包括了借款人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等。
抵押保证借款合同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借款人的借款资格:借款人若选择签订抵押保证借款合同,可以通过提供担保资产,提高其在贷款方面的信用度,提高借款申请的成功率。
2.保证贷款人的权益:抵押保证借款合同可以确保贷款人在借款期限内获取所借款项的安全和合法性,一旦借款人违约,贷款人可以通过抵押资产来追回自己的贷款本息。
3.规范借贷行为:抵押保证借款合同在规范借贷双方的行为方面扮演了重要的作用,借款人必须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偿还借款本息,而贷款人则需要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支持。
二、抵押保证借款合同应包含的内容
抵押保证借款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因此在签订时应该具体明确协议双方需要遵守的条约和约定。一般情况下,抵押保证借款合同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1.借款人和贷款人的基本信息:借款人和贷款人应该在协议中具体写清其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借款金额和期限:抵押保证借款合同中应该明确定义借款的具体金额和还款期限,以便贷款人可以根据所借款项的金额和期限制定相关的贷款方案。
3.抵押物质:借款人应该在协议中明确说明抵押物的种类、数量、位置及其他必要信息,以确保贷款人能够正常行使抵押权。
4.利率和还款方式:抵押保证借款合同中应该明确规定借款的利率和还款方式。通常情况下,贷款人会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确定贷款的利率和还款方式,以便使借款人能够更好地完成还款任务。
5.违约条款:虽然抵押保证借款合同应该是保证借款双方的合法权益,但也应该包含违约条款。一旦借款人无法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偿还贷款,贷款人可以依据协议进行追偿。
三、如何签订抵押保证借款合同
抵押保证借款合同的签订,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一般来说,签订抵押保证借款合同的流程应该如下:
1.协商签订合同:当借款人有借款需求时,可以向贷款机构提出申请,协商签订抵押保证借款合同。
2.实地考察:贷款机构对抵押物进行实地考察,以确定其价值和可行性,并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
3.确认协议:借款人和贷款人在协商后,确认协议的所有内容,以便贷款机构可以根据各项规定向借款人提供相应的贷款支持。
4.签署合同:在确认协议的所有细节后,双方签署抵押保证借款合同,并缴纳相关的手续费和抵押物的费用。
5.办理相关手续:双方在签署合同后,需要按照相关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以便贷款机构可以行使抵押权,并在适当的时候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抵押保证借款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用于保障借款人和贷款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在签订合同之前,借款人应该充分考虑自己的还款能力和抵押物的实际价值,以便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及时解决。对于贷款人而言,则应该遵循协议制定的各项规定和条款,以便在借款期间获得所借款项的安全和合法性。
保证的借款合同(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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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新版保证借款合同范本正文内容
借款延期补充协议甲方:张X乙方:李四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李四向甲方张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工)私人借款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1)借款总额为:拾万元整(100000.00元)。
(2)原借款时间为________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3____日)。
(3)借款到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达到一致,将借款时间延期________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3____日)。
(4)利率按同期银行利息计算(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计算)。
(5)乙方以项目,面积为㎡,作为借款担保抵押,即________年____月3____日若乙方不能如数(本金利息)归还,则项目归甲方张X所有。乙方无条件协助甲方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
(6)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甲乙双方各自定立一个旁征人见证相关事宜,以作今后某一方违约的见证担保。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现住址: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月____日
保证的借款合同(篇5)
最高人民法院-借新贷还旧贷类案件若干司法观点集成
1.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有新贷偿还旧贷的共同意思表示,保证人因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2.如何认定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债务系以新贷偿还旧贷? 3.贷款人以贷还贷是否能消除旧贷款的债权债务关系? 4.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且保证人为同一人时,保证人是否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5.借新贷还旧贷中保证人主张免于承担保证责任的举证责任? 6.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贷还贷,保证人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1、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有新贷偿还旧贷的共同意思表示,保证人因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公报案例:甘肃省农垦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支行借款合同保证纠纷上诉案——(1999)经终字第347号,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0年第3期(总第65期)裁判要旨: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未出台之前,司法实践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有新贷偿还旧贷的共同意思表示的,如果合同内容未违反我国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则认定合同有效。有关保证人责任的认定,如果新贷与旧贷是同一保证人的,即使保证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保证人仍不能免除保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在保证期限的,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可因主债务的减少而减少。对于新增加的债务,若未经保证人同意担保的,则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如何认定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债务系以新贷偿还旧贷?
公报案例:大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2011)民申字第429号,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4期(总第186期)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判断是否属于“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形,应当根据案情全面分析。保证人与借款人具有关联关系,在保证合同中承诺对借款人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并实际履行了部分主债务的,可以认定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债务系以新贷偿还旧贷。在此情形下,保证人以上述规定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贷款人以贷还贷是否能消除旧贷款的债权债务关系?
公报案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车站支行与三门峡天元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天元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2008)民二终字第81号,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年第11期(总第145期)裁判要旨:借新贷还旧贷,系在贷款到期不能按时收回的情况下,作为债权人的金融机构又与债务人订立协议,向债务人发放新的贷款用于归还旧贷款的行为。该行为与债务人用自有资金偿还贷款,从而消灭原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具有本质的区别。虽然新贷代替了旧贷,但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并未消除,客观上只是以新贷形式延长了旧贷的还款期限。
4、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且保证人为同一人时,保证人是否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公报案例(1):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市综合信息交易所、上海三和房地产公司委托贷款合同纠纷案——(2005)民二提字第8号,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年第10期(总第144期)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据此,借贷合同双方当事人基于以新贷偿还旧贷的合意,先后订立多个借贷合同,同一担保人在应当知道的情况下在该多个借贷合同上盖章同意担保的,应当依法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以上述多个借贷合同之间没有形式及内在联系为由,否认以新贷偿还旧贷的合同性质,进而拒绝履行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报案例(2):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市先锋支行与湖南金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沙金霞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2007)民二终字第33号,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9年第1期(总第147期)裁判要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和第二款“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的规定,新贷与旧贷是同一保证人的,即使保证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借新还旧”的,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同样的道理,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借新还旧”,新贷与旧贷系同一抵押人的,抵押人不能免除抵押担保责任。
5、借新贷还旧贷中保证人主张免于承担保证责任的举证责任?
公报案例: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2007)民二终字第36号,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年第2期(总第136期)裁判要旨:在2005年10月21日,先后有两笔2170万元款项进入宝硕公司账户,难以认定本案贷款2170万元即是用于归还HC0333号银行承兑汇票下的保证金,不排除宝硕公司以天津众立达科贸有限公司开出的银行本票交付了HC0333号银行承兑汇票项下保证金的可能。即使该贷款实际被宝硕公司用作以贷还贷,适用《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九条“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之规定的前提是,风神公司应举证证明中信银行与宝硕公司协议以贷还贷,即中信银行与宝硕公司有以贷还贷的意思联络;HD0071号《人民币借款合同》约定借款目的为“短期流动资金周转”而非以贷还贷,表明在双方之间的约定并非以贷还贷,且风神公司也未举证证明中信银行明知或参与宝硕公司以贷还贷,因此风神公司提出2170万元贷款为以贷还贷,其保证责任应予免除的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6、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贷还贷,保证人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公报案例:抚宁县新兴包装材料厂、抚宁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抚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秦皇岛远东石油炼化有限公司、秦皇岛骊骅淀粉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2006)民二终字第236号,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7年第9期(总第131期)裁判要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9条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据此规定,如果新贷旧贷为同一保证人,即使该保证人不知道主合同以贷还贷的事实也应该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的借款合同(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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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热门保证借款合同书正文内容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2)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借款期限:
(4)还款日期和方式:
(5)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二手房买卖合同可以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
保证的借款合同(篇7)
以新贷还旧贷,保证人要不要承担保证责任?
以新贷还旧贷是金融界普遍存在的现象。其中,金融机构和借款人间恶意串通明显。如果认定是以新还旧,那保证人还要不要承担保证责任呢?最高法院意见:要区分不同情况。
第一种情况:在旧贷款和新贷款中均有保证人而且是同一个人的情况下,不论该保证人是否知道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搞以新贷还旧贷,保证人原则上都应该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种情况:在旧贷款和新贷款中保证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下,新贷款的保证人如果不知道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搞以新贷还旧贷,应当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第三种情况:如果保证人明确知道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搞以新贷还旧贷仍然提供担保的,保证人仍然要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否保证人知晓应该由金融机构或者借款人举证证明。
【结论】在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如果保证人能够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是以新贷还旧贷,并且符合上述第二种情况,则保证人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其他担保人也可比照适用。
尽管“以贷还贷”的借款合同效力已被认定有效,但“以贷还贷”引发的纠纷仍然层出不穷,是否属于借新还旧,在审判实务中的重要意义之一是对担保人责任的界定。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九条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 何为“以贷还贷”?
在“以贷还贷”纠纷之诉中,首先需要界定诉争行为是否构成“以贷还贷”。以贷还贷(或借新还旧)是指借款人向银行贷款以清偿先前所欠同一银行贷款的行为[2]。“以贷还贷”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要件:
1、新旧贷款债权债务主体一致
【案例1】最高人民法院(2001)民二终字第166号案件
【裁判观点】以贷还贷的构成以新贷和旧贷的贷款人、借款人同一为要件,借款人从第三人处拆借资金偿还所欠贷款人旧贷,不属于以贷还贷。【案例2】最高人民法院(2002)民二终字第219号
【裁判观点】从债的确定性原则出发,如果前后债务的主体有所不同,尽管发生代偿关系,也不能认为是该债务的简单延续,而是在有关当事人之间建立了新的不同的债权债务关系。
【律师解析】如果发生“新贷”的借款合同中不论是出借人或者借款人单方发生改变,或者出借人与借款人双方主体均发生改变,尽管前后两次借款存在关联,那么也应该认为“新贷”借款合同建立起来的是一个新的借款法律关系,与“旧贷”借款法律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是另一个法律关系。至于这两个法律关系之间的联系,如果前、后借款合同的借款人没有发生变化,只是出借人发生变化,可以认为借款人消灭了一个债,重新建立起另一个新债。
2、借款人客观上有将新贷偿还旧贷的行为
【案例3】最高人民法院(2008)民二终字第116号
【裁判要旨】借新还旧与一般的借款行为不同,其存在二个不同的行为,即借新和还旧。借新还旧成立的认定,除审查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外,还应重点审查银行与债务人之间是否有实际的账款往来。本案所涉借新还旧行为没有借款及担保合同,虽然银行作出放款和还款的账面处理,但并未在银行与债务人之间发生实际的资金往来,故旧贷仍存在未形成新贷。【律师解析】以贷还贷必须要同时存在旧贷和新贷两个借款合同,如果新贷未产生,必然不存在后续的“以贷还贷”行为。在旧贷、新贷同时存在的基础上,还要有客观上新贷偿还旧贷的行为,否则,新贷产生后,旧贷仍然存在,借贷双方之间同时存在两个借贷关系。新贷和旧贷之间缺乏“以贷还贷”的纽带,各自受不同合同的调整,相互独立,不产生以贷借贷的法律后果,亦不适用以贷借贷的规则调整。
3、双方之间主观上存在以贷还贷的合意
【案例4】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二终字第36号
【裁判要旨】即使该贷款实际被宝硕公司用作以贷还贷,适用《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九条的前提是,风神公司应举证证明中信银行与宝硕公司协议以贷还贷,即中信银行与宝硕公司有以贷还贷的意思联络。【律师解析】构成“以贷还贷”以主合同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为必要,任何一方“以贷还贷”的单方意思表示,如贷款人单方划扣借款人的贷款用于还贷的,或者是借款人单方决定将新贷款偿还旧贷款的,都不能认定为是“以贷还贷”。举证责任分配及要点
“以贷还贷”纠纷之诉中,当事人须遵循以下顺序进行举证:
1、保证人主张免除保证责任的,应当先举证主合同当事人有以贷还贷的意思联络以及其不知道“以贷还贷”。
保证人以“以贷还贷”作为主张免除保证责任理由的案件中,首先应当由保证人举证,举证内容包括主合同当事人有以贷还贷的意思联络以及保证人不知道以贷还贷。
认定借贷双方是否达成“以贷还贷”的合意,需要核实双方在新贷的借款合同中是否协商一致以新贷偿还旧贷,或者虽未约定,但是可以推定双方具有“以贷还贷”的共识,如贷款资金根本未贷出仅是更换贷款凭证、贷款人短时间内归还贷款,或新贷的金额正好为旧贷本息总额等。
保证人还需要举证其不知道新贷的用途为“以贷还贷”,在通常的实践中,只要保证人举证主合同没有写明“以贷还贷”的,即完成举证。如果主合同或担保合同中已经写明“以贷还贷”或者“借新还旧”的,即使保证人抗辩其不知情,法院也不会采纳其抗辩理由,主合同当事人也无须继续举证。
2、主合同当事人举证保证人知道以贷还贷并继续提供担保
保证人完成上述举证后,主合同当事人主张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以贷还贷”并继续提供担保的,应由主合同当事人举证。主合同当事人可从借款用途的约定、借款方与保证人的关系等方面证明保证人的主观意思表示,从而证明保证责任不能免除。法院判断保证人是否知道“以贷还贷”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保证人与借款方之间的关联关系,如母子公司、相同法定代表人等。保证人与借款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可推定保证人对借款方的经营状况较为熟悉,应当知晓贷款的实际用途。
(2)主合同或担保合同中对借款用途未约定,或者约定用途已经包含了“以贷还贷”的意思表示。保证人应当充分审核风险后,再行判断是否确定替他人承担保证责任,借款用途系判断是否作出行为的关键因素,如果在合同未写明借款用途的情况下,保证人仍然签署了担保合同,应当视为保证人承诺无论任何借款用途,保证人都同意承担借款方还款不能的偿付义务。若约定的借款用途已经包含了“以贷还贷”的意思表示,如“借款用途为盘活存量”或“保证人承诺可接受变更内容”,应当视为保证人知道实际借款用途并同意承担保证责任。主合同当事人约定以贷还贷,并要求第三人提供担保时,应当确保第三人知道贷款的实际用途,避免后期无法追回贷款的风险。保证人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必须充分审核风险因素,对于合同条款中关于其切身利益的条款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需要及时和主合同当事人进行沟通,切勿因一时马虎而承担不必要的损失。
保证的借款合同(篇8)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出借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从乙方借款,乙方同意向甲方借出约定款项,丙方根据甲方的担保申请,愿意为甲方借款提供但保。现甲、乙、丙三方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及利率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小写):_______,借款期限为_______,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借款利率_______月。
第二条保证责任
一、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乙方借出的本金。
第三条甲、乙、丙三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偿还借款本金和支付利息。
二、乙方按照约定期限与金额向甲方提供借款。乙方应保证向甲方借出的款项_______来源合法,否则,丙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三、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四、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借款到期后乙方须以书面形式要求丙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履行保证责任,丙方应自收到乙方书面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代为履行还款责任。
第四条未经三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第五条丙方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代甲方向乙方偿还债务后,有权立即向甲方行使追偿权,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行使上述权利。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的约定按期偿付本息导致丙方代为清偿的,丙方有权自代偿之日就代偿金额按日向甲方收取资金使用费。
二、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3、4款的约定代清偿的,乙方除要求丙方履行保证责任外,有权自清偿期满之日起就未代偿金额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丙方收取
资金使用费用。
第七条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三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或委托有关机构调解,如协商、调解不成,可向鹤壁市浚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有关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同意,并由三方订立书面补充或修改协议。该补充或修改协议生效后,与本合
同有任何不符之处,则以该补充或修改协议为准。
第九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印刷体和手写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保证的借款合同(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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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
地址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债权人):
身份证号: 地址住所: 电话:
根据 (下称借款人)与乙方 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年 个人借款字第 号的《借款合同》的约定,乙方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资金为(大写人民币) 万元,期限为 个月。现甲方自愿以借款人的担保人身份向乙方提供担保,并明确以乙方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则:
1、《借款合同》中的定义与解释均适用于本合同。
2、当援引本合同或《借款合同》时,应当包括经双方同意修改、补充、变更后的合同或条款。
3、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和担保行为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不因其他相关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4、本合同所称债务系指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人应向乙方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包括复息、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资金占用费、实现乙方债权及担保物权的一切费用。
第二条 保证责任
为了保证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无论何种原因未按约履行,甲方均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三条 保证期间
一、保证形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另增加两年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本合同所称主债务指乙方在前述《借款合同》中履行支付义务后,形成的对甲方追偿之债务。保证期间内,乙方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
第三人的,甲方在原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保证担保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以及《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需履行的全部义务范围。乙方凡因向甲方行使追索权、实现担保权利而产生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的诉讼费用或仲裁费、财产或证据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各项费用。
第五条 有关保证的规定
一、本合同项下设立的担保为独立的担保。本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终止或修改而受到影响。无论何种情况,甲方均须全面履行保证责任。
二、本合同的保证为不可撤销的保证,不受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破产、无力清偿债务、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等各种情况而有任何改变。
三、乙方修改、补充《借款合同》的,无需另行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按修改后的相关内容承担担保责任。但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扩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的除外。
四、任何时候,甲方均不得以乙方未积极行使对借款人的追索权等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担保责任。
五、担保人特别保证:如乙方还同时享有由债务人或其他任何
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论乙方是否向上述物的担保人或其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提出承担担保责任的请求,甲方自愿优先承担对乙方的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并承诺放弃一切抗辩权。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先于物的担保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债务人提供了物的担保的,乙方放弃该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担保物权的,甲方同意继续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第六条 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向乙方声明: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不含有与事实不符的任何重大错误或遗漏任何重大事实;
2、甲方对本合同的签署和执行及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活动均出于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实;
3、若借款人已向乙方提供担保物,则甲方承诺放弃按《担保法》第28条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保证人享有的权利,且不以该规定作为向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抗辩理由。
4、甲方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乙方接受其为担保人的下列事件:
(1)与其主要负责人恶意串通、互涉重大违纪、违法或法律纠纷;
(2)存在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罚、争议;
(3)存在重大债务或有负债;
(4)存在尚未披露的向
第三人担保之情形;
(5)存在尚未披露的担保财产的其他共有权人;
(6)其他业已影响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二、甲方向乙方保证:
1、乙方在向贷款行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甲方追偿款项。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____日内即时支付乙方全部代偿金额及应付费用;
2、甲方若同时面临偿付债务及乙方追偿时,应优先偿付乙方追偿金额;
3、甲方如遇以下情形时保证在事项发生后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各类产权变更;涉讼或仲裁事项;对外资金借贷等一切影响乙方债权、债务的重大事项。
4、甲方保证本次担保合法有效,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本次担保的情形均已被依法排除;
5、决不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变相阻碍、干扰乙方依本合同的约定实现债权;
6、不出现因甲方故意或过失而影响乙方行使权利的情形。
7、无条件接受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在《借款合同》签署后按月向乙方报送上____月度财务真实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
8、本合同保证期间内,甲方若对外提供担保,则甲方保证在提供担保____日前书面征求乙方同意,否则不能对外担保。
9、当甲方提供的保证担保与借款人或
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时,保证责任与物保在实现顺序上不分先后,乙方可不经物保的实现,直接要求甲方承担全额连带保证责任。
10、若乙方在保证期间依法将债权转让给
第三人的,则本担保保证债权同时转让,甲方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担保保证责任。若在保证期间,乙方为借款人担保的债务的履行期限发生延展或展期情形的,甲方同意继续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1
1、甲方愿以拥有的全部资产(包括家庭财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
2、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全部资产清单,如乙方认为有必要,可对清单中所列财产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担保人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的,甲方应按担保的债务本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赔偿的,甲方还应就不足的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的收取向甲方要求实现债权,或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第八条 提前实现债权的情况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要求提前实现债权。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或甲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义务;
2、甲方违反本合同
第二条的约定或出现涉诉或仲裁或受到行政制裁等任何可能加重乙方担保责任的情况;
3、依照《借款合同》规定需提前履行债务但借款人未依约清偿债务的;
4、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出现被宣告破产、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等情况致使乙方担保义务即将形成,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发生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利益等的情况。
5、借款人发生其他违约行为
保证的借款合同(篇10)
_______银借合同字第_________号
经_________银行_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和_________(下称担保方)充分协商,根据《民法典》和_________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愿作为借款方对合同载明的全部贷款正当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对借款方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保证人承担代偿责任。保证人相互间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六条贷款到期,由借款方及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借款方及保证人到期不能归还,又未与贷款方签订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加收_________%的利息,并可以从借款方及保证人的存款帐户上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七条在借款方及保证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保证人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八条借、贷及保证人发生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九条其他: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和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贷、保证人各执_________份。
贷款方(签章):_________借款方(签章):_________保证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的借款合同(篇11)
借款人名称:(甲方)
贷款人名称:(乙方)
保证人名称:(丙方)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乙签订的年字第号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还款的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丙方担保金额为甲方根据年字第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资金本金(大写______)整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和罚息。
第三条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务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担保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四条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合并、撤销,丙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由变更、合并后的机构承担本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担保人。
第五条本担保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变更主合同条款,应征得丙方的同意,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权对丙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丙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丙方应如实提供。
第七条本合同的担保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本金、利息、费用及罚息的数额而相应扣减。
第八条丙方代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用及罚息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乙方有权委托丙方开户金融机构从丙方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并可视情况按担保总额的%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2.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应按担保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4.甲方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擅自变更主合同条款,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担保义务。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1)向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___年___月___日
保证的借款合同(篇12)
借 款 及 保 证 合 同
合同编号:
借 款 及 保 证 合 同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丙方(保证人):
根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丙三方就借款及保证事宜签订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约。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元)。
第二条 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借款月息为%,自乙方向甲方给付借款之日起计息。
第四条 借款用途、还款资金来源
(一)甲方所借上述款项用于;
(二)甲方还款资金来源。
第五条 提供借款
(一)双方约定,乙方以分期的方式向甲方提供借款。
1、年月日提供元;
2、年月日提供元累计元;
3、年月日提供元累计元。
(二)借款支付方式
1.现金支付元。
2.转账方式,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开户行;
户名:;账号。
第六条 还款方式
甲方采用下述方式偿还借款:
1.利息按月支付,甲方于每月日前将该月利息汇入乙方指定账户2.甲方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将借款本金及所未付利息一次性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3.上述乙方指定账户;开户行;
户名:;账号。
第七条 保证条款
(一)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乙方本合同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律师费、执行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邮寄费、公告费等。
(二)保证期间为甲方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即如甲方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
(四)在甲方出现违约且乙方终止本合同、提前收回借款本息时,丙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并自愿将丙方出租给临汾市山东商会位于临汾市煤化巷10号楼48号的房屋的租金由乙方直接收取。
(五)丙方声明及承诺
1.丙方依法具有法律规定的保证人资格和代为清偿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同时充分了解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甲方提供担保,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2.丙方提供的与主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八条 各方义务
1.甲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甲方如逾期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同意接受强制执行;
3.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供借款;
4.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5.在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甲方应在日内根据丙方实际承担的保证责任向丙方偿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l.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利息超过十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回全部借款本息,甲方自欠息之日起,每日按应还款金额%支付违约金,并根据应还款的金额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支付自甲方违约之日起至偿还全部借款本息、违约金之日止乙方的利息损失,同时赔偿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
(2)甲方卷入重大诉讼或经营严重恶化,导致约定的还款资金来源无法保障,或者恶意转移财产等违反诚实信用的行为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借款本息。超出三日不予偿还的,自甲方收到终止通知之日起,甲方除应偿还借款本息外,还应每日按所应偿还金额的%支付违约金,并根据应还款的金额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支付自甲方违约之日起至偿还全部借款本息、违约金之日止乙方的利息
损失,同时赔偿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
(3)甲方逾期偿还借款超过五日的,除应偿还借款本息外,还应每日按借款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应根据应还款的金额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支付逾期期间乙方的利息损失,并支付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
(4)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甲方逾期向丙方偿还的,除承担偿还责任外,每逾期一日,还应按丙方实际承担的保证责任金额%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提供借款,每日按借款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十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借款金额%赔偿损失。
第十条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甲、乙、丙三方自愿签署本合同,并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包括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的法律意义均有准确无误的理解。甲、乙、丙三方保证本合同的真实性,符合各自一方的真实意愿,并愿意对违背约定而引起的所有法律后果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各
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签约日期:年
日 月
保证的借款合同(篇13)
出借人:(以下简称为“甲方” )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借款人:(以下简称为“乙方” )
身份证号码:
注册地:
常驻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 身份证号码: 注册地: 常驻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甲方、乙方、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
1.1本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
第二条 借款用途
2.1本合同借款用于
第三条 借款利率
3.1本合同借款年利率为%,月利率,借款利率自本合同项下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借款期限
4.1本合同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2实际借款发放日与本合同约定日期不一致时,以实际借款发放日期为准计算借款期限。
第五条 借款发放
5.1甲方发放借款的前提是乙方提供了符合甲方要求的证明材料,履行了向甲方要求的申请借款和担保手续,签署了申请借款所需法律文件并经甲方审查同意。
5.2借款的发放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给付乙方:
Ⅰ、现金
Ⅱ、乙方授权甲方将借款直接划入乙方指定的下列帐户,即为甲方依约履行了向乙方提供借款的义务。
帐户名称: ,帐号: ,开户银行: 。
5.3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发放后,乙方使用本合同项下借款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甲方无关,本合同应正常履行。
第六条 借款偿还
6.1利息给付方式按对接双方约定执行,到期一次性还清。
第七条 提前还款
7.1乙方如欲提前还款,应征的甲方同意,甲方同意乙方申请后,乙方方可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日前已收取的利息不予退还。
第八条 借款担保
8.1.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8.2.2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1)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2)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3)实现债权和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
8.3.3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8.3.4在借款期限内,保证人发生被宣告破产、被依法撤销、解散、资不抵债等丧失担保资格和能力的变故时,保证人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应提供新的担保。
8.3.5保证期间,甲方与乙方变更本合同,只要不加重保证人的责任,无需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对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8.3.6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合法继承人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第九条 其他权利与义务
9.1乙方保证提供的申请借款文件是完整、真实、有效、合法的,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检查。
9.2乙方应定期或随时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真实反映乙方财务状况或收入情况的文件和证明。
9.3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后十日内通知甲方。
9.4乙方不得将借款挪用于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借款不用于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应按提前还款与甲方结算,否则,视为改变借款用途挪作他用处理。
9.5本合同履行期间,担保人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其担保能力的变化,乙方应当在变化发生后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应当在十日内提供新的、符合甲方要求的担保或者采取甲方认可的补救措施。
9.6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投保保险并以甲方为保险的优先受偿人;且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中断、撤销保险。
9.7乙方应当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律师费、保险费、评估费、登记费、公证书费等费用。
9.8除担保人为乙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之外,乙方同时提供财产抵押或质押的,如乙方违约,甲方对其有权依法处置;处置期间如因其引起的任何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其相关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9.9除担保人为乙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之外,担保人同时提供财产抵押或质押的,如乙方违约,甲方对担保人提供的抵押或质押财产有权依法处置;处置期间如因其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出质人及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其相关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10.1.1乙方改变借款用途;
10.1.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10.1.3乙方提供的证明、资料等文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
10.1.4乙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保人、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10.1.5保证人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或者拒绝甲方对其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10.1.6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保证条款或丧失担保能力乙方未能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担保;
10.1.7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中断、撤销甲方要求投保的保险;
10.1.8乙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借款的行为。
10.2发生违约情况时,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10.2.1乙方按合同借款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2.2停止发放借款,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借款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到期借款及相应利息;
10.2.3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10.2.4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十一条 公证
11.1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提出公证要求,本合同应在国家规定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如甲方提出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要求的,乙方同意甲方可持本合同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如甲方的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未在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内得到足额清偿,甲方可持该公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无条件同意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并放弃一切抗辩权。
第十二条 纠纷的解决
12.1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曲阜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
13.1本合同自甲、乙、丙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四条 附则
14.1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向甲方提交的申请借款文件、资料、证明、凭证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4.2共同借款人承诺其将承担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连带责任。 14.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丙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出借人)(签字): 乙方(借款人)(签字):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保证的借款合同(篇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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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热门保证借款合同模板正文内容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于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前交付甲方。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借款期限:还款日期: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 还款方式:现金__________支付。违约责任: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从到期日起付日息1% 。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提交__________人民法院。本合同自 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附身份证复印件):合同签订日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的借款合同(篇15)
第一条 甲方愿为上述主合同中借款人向乙方借用的借款本金(大写)________整以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全部应付款项(以下称应付款项)作担保。
第二条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的约定支付乙方任何一期到期(包括被乙方宣布提前到期)应付款项时,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付通知后15天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第三条 甲方保证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授权和批准手续,并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的保证责任不因下列原因受到任何影响和免除:
1、借款人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及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
2、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各类有关协议;
3、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被认定无效;
4、甲方机构的变更、撤销或财力的变化;
5、主合同债务重组。
第四条 甲方若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45天书面通知乙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借款人和甲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五条 甲方同意今后乙方与借款人变更主合同除了变更贷款金额、期限、用途、利率(指由乙方无故擅自超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调整范围外)这四项条款,其他条款的变更无需再征得甲方的同意,也不影响甲方的保证责任。
主合同中与贷款金额、期限有关的条款变更后,本合同项下保证的贷款金额和期限相应调整,贷款利率按上述期限变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
第六条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直到主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为止。
第七条 在本合同的保证期间内,甲方有责任定期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并接受乙方对其担保能力变化情况的调查。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何方式的担保。
第八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未代借款人清偿到期应付款项时,甲方有权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并可向甲方继续追索任何不足部分。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有权向变更后的机构收取相当于担保总额___%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七条规定,作出不真实陈述或违约,乙方有权要求其纠正行为,并处以担保总额___%的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后随主合同同时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