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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转让

发布时间: 2024.10.02

2024合同转让热门6篇。

在企业开始谈合作的时候,合同是多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民事法律行为,你知道一份合同的格式要求吗?我们听了一场关于“合同转让”的演讲让我们思考了很多,经过阅读本页你的认识会更加全面!

合同转让(篇1)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主办报价券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丙方:(副主办报价券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鉴于:

一、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

二、乙方、丙方为已取得从事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负责推荐甲方股份进入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并指导和督促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担任甲方股份报价转让的副主办报价券商,当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由丙方担任甲方的主办报价券商;乙方、丙方同意接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主办报价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挂牌业务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释义

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中下列词语仅具有本章所赋予的含义:

(一)报价转让业务:证券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通过报价系统为其转让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提供代理报价、成交确认和股份过户的服务业务;

(二)报价券商:取得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三)主办报价券商:推荐园区公司进入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并负责指导、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报价券商;

(四)报价系统:股份转让系统中专门为报价券商提供报价和成交确认服务的技术系统;

(五)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

(六)《试点办法》:《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

(七)《推荐挂牌规则》:《主办报价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挂牌业务规则》;

(八)《信息披露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九)园区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十)高级管理人员: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

第二章 甲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一条 甲方基本情况:

(一)设立时间:

(二)股份发行情况:

(三)股本总额:

(四)股东人数:

(五)股权结构(以图表形式附后);

(六)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持股明细。

第二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园区公司的相关规定,并遵守就股份报价转让事项对政府部门作出的承诺,乙方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甲方作出的指导、督促及采取的相关措施,均构成本协议项下对甲方有约束力的合同义务。

(二)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增加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

(三)公司如发行新股(不包括公开发行),优先向公司股东配售。

第三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就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获得乙方辅导,并可就相关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向乙方进行咨询。

(二)甲方有权就公司治理、财务及会计制度、信息披露等方面获得乙方业务指导。

第四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推荐挂牌备案工作,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交备案所需文件,并保证所提交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甲方应于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出具备案确认函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通知并协助股东办理股份登记、存管;

2、核对并向乙方提交股东持股明细以及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持股数量;

3、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将公司全部股份进行初始登记。

(三)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股东名册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工作失误造成股东股权争议或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甲方初始登记的股份,应全部托管到乙方席位。

(五)甲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Ys575.COM 述职报告之家】

(六)甲方拟披露信息须经由乙方在指定网站进行披露。

(七)甲方及董事会全体成员须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甲方披露信息,应经董事长或其授权董事签字确认;若有虚假陈述,董事长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甲方董事会秘书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未设董事会秘书的,应指定一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联络人。

(十一)甲方应将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的通讯方式(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电子信箱、传真、通信地址等)和变更情况及时告知乙方。

(十二)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指定信息披露负责人员被更换或辞职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

(十三)甲方应配备信息披露必需的通讯工具和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保证计算机可以连接国际互联网,对外咨询电话应保持畅通。

(十四)甲方拟披露信息须及时报送乙方,应同时以纸质文档(包括传真)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甲方应保证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内容一致。

(十五)甲方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度报告。公司年度财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十六)甲方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的,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应按照乙方要求编制。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的披露应按《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程序进行。

(十七)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应了解并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十八)甲方全体董事、监事应按乙方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如董事、监事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告知并要求新任董事、监事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

(十九)董事长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超过三个月的,甲方应及时将该事实告知乙方。

(二十)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法律限制转让期间不得卖出;甲方应将新任及离职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其持股数量及时告知乙方。

(二十一)甲方股东挂牌前所持股份在进入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报价转让前,甲方应提前三十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申请。

(二十二)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问询、调查或核查,不得阻挠或人为制造障碍,并按乙方要求办理公告事宜。

(二十三)甲方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

1、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发生或预计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

3、合并、分立、解散及破产;

4、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5、重大资产重组;

6、重大关联交易;

7、重大或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诉讼、重大仲裁、重大担保;

8、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9、董事长或总经理发生变动;

10、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正常经营活动受影响;

11、因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调查或受到行政处罚;

12、涉及增资扩股和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 乙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五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具备报价转让业务资格,具有协会颁发的报价转让业务资格证书。

(二)具有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从事报价转让业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三)勤勉尽责地履行主办报价券商职责。

第六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的规定,终止甲方股份的挂牌报价,并报协会备案。

(二)乙方有权对甲方提出的公司挂牌前股东所持股份进入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协会备案。

(三)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指导和督促甲方真实、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四)乙方有权对甲方披露信息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乙方可对甲方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提出合理性怀疑,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调查。

(五)甲方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1、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

2、暂停解除其股东股份的限售登记;

3、向协会报告。

第七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乙方应依据《试点办法》、《推荐挂牌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主办报价券商职责,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依据《推荐挂牌规则》的规定,向协会推荐甲方股份挂牌报价并进行备案。

(三)对甲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使其了解《试点办法》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

(四)代理甲方及时办理新任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所持公司股份的冻结手续,办理离任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所持已解除限售登记公司股份的解冻手续。

(五)乙方及其专职信息披露人员不得泄露尚未披露的信息,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尚未披露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六)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丙方,并将主办报价券商业务转移至丙方。

第四章 丙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 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其在本协议中对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全部转移至丙方,由丙方担任甲方的主办报价券商。

第九条 丙方享有在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承接其主办报价券商业务的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做好业务转移的准备工作;

(二)按照协会规定程序承接乙方主办报价券商业务;

(三)完成业务转移后,与甲方协商选择另一家报价券商作为甲方的副主办报价券商,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并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协会备案。

第五章 费用

第十条 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下列费用:

(一)委托备案费( )元;

(二)乙方代收的备案费()元;

(三)乙方代收的信息披露服务费()元/年。

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为()。

第十一条 甲方股份终止挂牌报价的,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不予返还。

第六章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二条 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甲方、乙方应协商选择另一家报价券商,约定其为甲方的副主办报价券商,重新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

重新签订的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应由甲方和乙方分别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协会备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签订,如因相关规则进行修订或颁布实施新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而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与修订或新颁布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内容相抵触,本协议与之相抵触的有关条款自动变更,以修订或新颁布后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相关内容为准,其他条款继续有效;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本协议。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自动解除:

(一)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决定不予备案的;

(二)甲方股份终止报价转让的。

第七章 免责条款

第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一方损失,其他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发生不可抗力时,三方均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第八章 争议解决

第十七条 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一)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本协议规定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未尽之事宜,甲、乙、丙三方应当重新签订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协会各一份备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合同转让(篇2)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经甲方与乙方充分协商,本着公平、合理、公证的原则,甲方将所属位于庄河市吴炉镇小房身村产权明细的房屋、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附属设施等资产转让给乙方。具体转让协议如下:

一、房屋

甲方将下列房屋转让给乙方。

二、土地及四周围墙

1、甲方将位于庄河市吴炉镇小房身村的土地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证为庄国用(20_)第0705号工业用地,使用权面积:26700.01㎡。土地约合40亩。

2、与土地相连的四周围墙、大门随同土地一起转让给乙方。

三、附属设施

甲方将房屋、土地转让给乙方的同时,其辖区内的地上附着物包括电力设施、供暖设施、供水设施等随同房屋、土地一并交付给乙方,其价款包含在转让总价款之内。

四、转让期限及价款

1、转让总价款为贰仟万元。

2、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字之日生效时,甲方将房屋、土地等产权证及所需办理过户的全部手续交给乙方,同时,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贰仟万元。

五、责任保证

1、甲方必须在两个月内协助乙方办理房屋、土地等设施过户手续,办理相关的过户税费全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逾期没有办理完过户,每月须向乙方按转让资金总额贰仟万元以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

2、甲方保证:转让给乙方的资产保证产权明晰,没有纠纷。如发生纠纷,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全部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乙方概不负责。同时,甲方需退还乙方全额转让金,并按全额转让资金承担的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

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未果,由庄河市人民法院判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转让(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扩大市场规模,提高公司发展业绩,促进优秀人才与企业成长相互融合、共同发展,同时为了开拓 等地市场业务,戊方拟在 成立控股子公司,其中戊方实际投资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元),占目标公司股份比例为 %,剩余 %部分由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出资。

根据甲、乙、丙、丁四方意愿,四方愿共同委托戊方以戊方名义代为出资并持有股权,即在工商注册登记中,目标公司为戊方全资控股子公司,戊方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甲、乙、丙、丁四方作为隐名股东按出资比例实际获取投资收益。

甲、乙、丙、丁、戊各方因共同投资设立 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并就甲、乙、丙、丁各方共同委托戊方代为出资并持股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

1.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4.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

5.经营范围: ,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二、各投资人出资情况

目标公司由甲、乙、丙、丁、戊各方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人民币 元。其中:

1) 甲方投资金额_元,占股比例_ %;

2) 乙方投资金额 _元,占股比例_ %;

3) 丙方投资金额_ 元,占股比例 _%;

4) 丁方投资金额 _元,占股比例 _%;

5) 戊方投资金额 _元,占股比例 _%;

三、委托持股

1.甲、乙、丙、丁四方委托戊方以戊方名义代为出资并持有目标公司股权,即在工商注册登记中,目标公司为戊方全资控股子公司,戊方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甲、乙、丙、丁四方作为隐名股东,由戊方按出资比例向甲、乙、丙、丁四方实际分配投资收益。甲、乙、丙、丁四方取得的目标公司内部名义上的股权(虚拟股权)不在目标公司章程中体现,不记载目标公司的股东名册,不作工商变更登记。

2.甲、乙、丙、丁四方同意均以戊方个人名义在目标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作为其四人股权的名义持有人,由戊方以目标公司全资股东身份参与目标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由戊方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并根据戊方意志自行行使表决权、作出股东决议、行使《公司法》和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3.甲、乙、丙、丁四方取得的股权为目标公司内部名义上的股权(虚拟股权),虚拟股权拥有者不是指目标公司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目标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除特殊约定外,甲、乙、丙、丁四方基于本协议享有的股东权益不包括目标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权,并同意将所持股份对应的除利润分配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投票表决权等经营决策权)永久授权给戊方行使。

四、出资时间及财务管理

甲、乙、丙、丁、戊各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金额足额、及时存入公共账户。公共账户由戊方财务人员统一看管和使用,甲、乙、丙、丁各方有权定期对该账户予以监管,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

甲、乙、丙、丁、戊各方未按照约定出资的,除应足额、及时支付出资款项外,还应向其他已按期及时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相当于到期未缴纳出资额的【 %】作为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在及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之间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公共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由甲、乙、丙、丁、戊各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目标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目标公司前一年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分红。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 【 】

(2)分红的.数额:目标公司上一年度剩余利润的【 %】;

(3)分红的方式:由戊方按照各方实缴的出资比例统一分配;

(4)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5)如利润分配日期提前,需各方签字认可同意,方可分配。

(6)根据实际情况,戊方将5%股权收益分配给甲、乙、丙、丁各方,分配规则和方式由戊方另行制定。

六、甲、乙、丙、丁各方权利义务

1.甲、乙、丙、丁各方分别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之一,对目标公司享有获得相应投资收益的权利,有定期要求戊方通报目标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财务状况的权利;

2.甲、乙、丙、丁各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对戊方不适当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和提出建议,有权向戊方申请要求查阅目标公司会计账簿,但不能无正当理由擅自干预戊方作为目标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全资股东所应履行的正常权利义务和目标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3.甲、乙、丙、丁各方负有按照本协议以货币形式及时出资的义务,并应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承担投资风险。在戊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均由甲、乙、丙、丁方分别承担。

七、戊方的权利义务

1.戊方有权以目标公司全资股东身份排他性的进行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戊方作为工商注册登记的全资股东依照《公司法》和目标公司章程享有独立的决策权;

2.戊方应定期向甲、乙、丙、丁各方通报目标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财务情况,并认真听取甲、乙、丙、丁各方依据本协议对戊方不适当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和提出的建议;

3.戊方应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作为名义持股人代表股份所产生的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扣除税费等必要成本后均全部按照甲、乙、丙、丁各方的出资比例及时分配。

4.对于所经营业务出现风险时,各方需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承担投资风险,该风险的承担不以投资金额为限。

八、竞业限制

甲、乙、丙、丁各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在目标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工作期间及从目标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或本协议解除终止后36个月内,无论在任何地域,若无戊方书面认可,甲、乙、丙、丁各方不得以自身、代理人或其他身份直接或间接参与与戊方或目标公司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同类/近似业务或与戊方及目标公司业务的竞争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

九、转股、退股和增资

(一)转股:目标公司成立起【 】年内,甲、乙、丙、丁各方不得转让股权。自第【 】年起,经征得各方同意后,一方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在同等条件下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

(二)退股:

1.善意退股

(1)退股一方由于自身无过错原因要求退股的,应先清偿其对目标公司或戊方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目标公司或戊方借款、该股东行为使目标公司或戊方遭受损失而产生的赔偿等),且须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各方,在征得各方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

(2)退股均以现金或同等价值资产结算。

2.恶意退股

(1)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第七条关于竞业限制规定的;

(2)擅自泄露戊方或目标公司商业机密或本协议有关内容的;

(3)因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严重干扰戊方或目标公司正常经营决策,或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

(5)其他导致戊方或目标公司遭受重大损失或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

任意一方发生以上任一情形的,自动退股。退股方不再享有任何利润分配权(包括尚未分配的利润),且无权要求戊方或目标公司返还其任何出资,因其过错给戊方或目标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其承担最终赔偿责任。

(三)增资:若目标公司储备资金不足或发生经营战略调整,需要增资的,经戊方提议,各方应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追加出资须在戊方通知各方后7个工作日完成,若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

除本协议各方主体以外,若增加其他主体(自然人或法人)入股的,新入股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同时入股事宜需经本协议各方的一致同意。

十、保密条款

协议各方对本协议项下以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各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十一、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且目标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成立之日起,原则上至目标公司经营期限届满为止,但出现本协议第八条事项时除外。

十二、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一方违约,需承担守约方维权所花费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等)。

十三、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各方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各方同意向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六份,各方分别持有一份,目标公司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乙、丙、丁各方(签字并捺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年 __月 __日

戊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年 __月 __日

合同转让(篇4)

转 让 方: 建筑公司

受 让 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现签定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双方

1.1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1.2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条:协议签订地

2.1 本协议签订地为:

第三条:转让标的及价款

3.2 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股权的转让;

截至 201 年 月 日的帐面净资产值为依据;

3.4 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80万元(捌拾万元整);

3.5 甲方保证对其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无债权债务纠纷,无员工安置有赔偿纠纷等,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在转让程序办理完成前,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其他任何争议及诉讼,乙方均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转让款的支付

4.1 本协议生效后日内,乙方应按本协议的规定足额支付给甲方约定的转让款;

4.2 乙方所支付的转让款应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第五条:股权的转让:

5.1 本协议生效60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委托公司董事会办理股份转让登记;

5.2 上述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应于本协议生效后60日内办理完毕。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6.1享受相应的权益;

6.2 本次转让事宜在完成前,甲、乙双方均应对本次转让事宜及涉及的一切内容予以保密。

6.3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6.4 甲方应对乙方办理批文、变更登记等法律程序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的拥有的股权、客户及供应商名单、技术档案,业务资料等交付给乙方。

6.6 自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甲方与乙方按股权共同享有公司权利。

6.7 甲方承诺作为公司股东及/或职员期间所获得的公司任何专有资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客户资源及业务渠道等等)承担严格的保密责任,不会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占有或使用,亦不会用于自营业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7.2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8.1 本协议的变更,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

8.2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8.3 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履行时,须订立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第九条:适用的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9.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9.2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提起诉讼。

第十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0.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报审批机关一份。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授权代理人:

银行账户:

农业银行

客户全称: 账 号: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授权代理: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合同转让(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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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快餐店转让协议书范本通用版正文内容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

房东(丙方):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饭店永久性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街号的饭店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该饭店的所有权证号码为,产权人为丙。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月租为元人民币。饭店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三、饭店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甲方剩余的房屋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五、该饭店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乙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饭店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合同生效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注销营业执照和相关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并重新以乙方名义办理相关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六、乙方在接手经营后,可对饭店进行装修和改造,相关费用乙方自理。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饭店,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饭店,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乙方接手该饭店的装修损失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丙方签字:

日期:

附件:

一、原房屋租赁合同。

二、甲方转让给乙方的一切设施清单。

三、甲、乙、丙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明书复印件。

合同转让(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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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手机号码转让协议书范本正文内容

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当事人

转让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电话:地址:邮编:

淘宝ID:ID:QQ: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电话:地址:邮编:

淘宝ID:ID:QQ:

二、标的

1.中国移动深圳神州行手机号码,元上网包月,可用WAP、GPRS、TD-SCDMA三种方式上网且不限时间和流量(在中国大陆可漫游且无漫游费)。

2.该号码附属的大卡(XX卡),小卡(SIM卡),及相应的业务受理单(办理日期:2009年X月X日,办理事项:停机)。

三、价款及支付方式

1.转让价格:人民币XXXX整(¥:XXXX.00)。

2.通过支付宝交易,办理完毕深圳移动公司A级注册及移交附属的物件及凭证后确认收货付款。

四、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乙方正常使用本号码正常上网一年(WAP、GPRS、TD-SCDMA三种中任一种方式),如在一年内该号码不能正常上网,甲方应将转让费人民币XXXX元整(¥:)全额退还乙方。

2.甲方不得及保留该号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通话、充值记录等),及有补卡、修改密码等危险乙方正常使用该号码的行为。

3.乙方应及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

4.如因深圳移动关于该号码的上网政策变动而导致乙方上网费用增加,甲方无须退还转让价格,但需提供官方公告。

五、其它约定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项下的通知事宜以合同所列电话、地址为准,如有变动应书面通知对方。

3.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自双方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6.本合同签订地:

附件一:甲方身份证复印件

转让方(楷体签字):受让方(楷体签字)

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

转让方:签订日期:

受让方: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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