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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24.09.26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我们身边随时都可能发生一些事故。制定好应急预案可以有效地减轻应急情况带来的影响,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是否会面临一些难题与挑战?我们听了一场关于“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演讲让我们思考了很多,经过阅读本页你的认识会更加全面!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篇1】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

2.2 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省界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

地方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武警森林部的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省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3 专家组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篇2】

5.1指挥所办公室工作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开展以下工作:

(1)按照乡党委、政府的指示,安排专职人员在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集中办公,发布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指令;

(2)按照乡党委、政府的指示,对事发地村委会做出具体的指令,责成当地村委会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调集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和扑火物资;

(4)保持与火灾现场指挥所的联系,跟踪了解火

灾发展动态,及时反馈扑救工作进展情况。

5.2各工作组应急行动

5.2.1本预案启动后,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要立即组织事发当地村委会按预案要求研究部署各种行动方案,责成各有关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5.2.2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要认真了解先期处置的情况,根据火灾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研究制定各种扑救处置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开展以下工作:

(1)对扑救行动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2)指挥协调现场扑救;

(3)组织指挥老、弱、病、残人员及儿童、孕妇撤离火场林区,并做好安置;

(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5)向乡党委、政府及时报告火灾发展和处置情况。

5.2.3前线指挥可根据扑救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组。

(1)火灾扑救组:组织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和现场扑救力量,进行现场扑救。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2)医疗救护组:由乡卫生院负责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3)人员疏散和安置组:派出所、民政所、中心学校等组成,负责对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

(4)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村委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组成,负责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5)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财政所、供销社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调集、征用应急物资、装备等保障物资。

(6)应急通信组:由电信所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现场通信畅通。

(7)生活保障组:由事发地村委会组织相关人员,负责扑救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8)综合信息组:由现场指挥所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

(9)交通管制组:由派出所协同事发村委会组成,负责事发地的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10)火案查处组:由林业站、派出所等部门组成,负责对火案依法从严尽快查处。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篇3】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森林火灾各项处置工作,正确处理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处置森林火灾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各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组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林业局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2)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本预案涉及的县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3)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处置森林火灾,要坚持“周密组织,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落实责任,常备不解。各镇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解,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篇4】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3.1.1组成

总指挥:县长。

副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县林业局局长、县委农办主任、县武警中队队长。

成员:县检察院、法院,县发改局、经贸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交通局、农业局、卫生局、供电局、旅游局、气象局、公安森林分局,广播电视台、移动新兴分公司、电信新兴分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

3.1.2职责

(1)负责对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

(2)指导县森林扑火指挥部开展工作。

(3)分析、研判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提出应对措施,指挥、协调各镇、各有关单位参与森林防火、扑火行动。

(4)报请启动或终止本预案。

(5)按照有关规定,商请调动驻市和上级增援部队参与扑救行动。

(6)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1.3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各有关单位按照预定方案立即行动,积极做好火灾扑救工作。各有关单位职责如下:

(1)县发改局:协助粮食部门做好扑火救灾的粮食供应保障工作,并监督执行。

(2)县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扑火应急所需电力、燃料的供应及相关物资的调拨工作。

(3)县公安局:及时组织城市消防部门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行为,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4)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5)县财政局:及时拨付火灾扑救工作中应由县财政安排的经费。

(6)县交通局:负责保障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的快速运输。

(7)县农业局:当林农结合部地区发生森林火灾时,会同县林业局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保证人员、居民点设施和牲畜安全。

(8)县卫生局:做好伤员救治、卫生防疫等工作,并根据需要转送伤员到上级医院救治;落实灾区药品、医疗器械的调拨工作。

(9)移动新兴分公司、电信新兴分公司:组织协调做好扑救工作所需通信保障工作。

(10)县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火场天气实况服务,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做好林火卫星监测、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的发布工作。

(11)县人武部: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

(12)县武警中队:按有规定及时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

(13)其他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3.2县森林扑火指挥部

本预案启动后,县林业局成立县森林扑火指挥部,具体承担处置一般等级以上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协调、指挥工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单位按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县林业局做好扑火救灾工作。

3.2.1组成

指挥:县林业局局长。

副指挥: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

值班主任:县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县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办公室、林政股、营林科教股、计财股、公安森林分局。

县森林扑火指挥部下设综合调度组、扑火救灾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

3.2.2职责

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县森林扑火指挥部积极协调有关单位,调动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尽快扑灭火灾。具体任务:

(1)综合调度。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动态、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信联系、火场监测,负责相关单位间的协调等工作。

(2)扑火救灾。及时迅速赶赴火灾现场进行扑救。

(3)后勤保障。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为扑火救灾工作提供保障。

(4)现场督导。深入火场一线,检查监督扑火救灾进展情况,协助当地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事发地在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篇5】

一、基本情况

我县目前现有森林面积20.5万亩,主要分布在沿山开发区、各乡镇及黄河沿岸地区,大面积的集中片区主要是201省道两侧沿山各公司干旱地造林区、葡萄栽植区,黄河护岸林区及各乡镇特色产业种植林区。

二、本预案实施范围

县域境内凡发生森林火灾,都应按照行政区域管辖,由各乡镇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处理。

三、成立永宁县处理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火办)设在林业局,冯xx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职责及分工

1、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段伏林同志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2、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组织成立扑火救灾医疗队,储备必要的药物器械,保证供应渠道畅通。

3、县交通局要为运输扑火人员、救援物资和灾民等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对所需费用,要先运输,后结算。

4、本着以专业扑火灭火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分三个梯队做好扑火准备,由县森防指统一指挥就近调动。

第一梯队为县林业局干部30名,沿河、沿山各乡镇干部60名,总计90人的扑火队。

第二梯队为县公安局、县消防队、县中队的公安干警和武警。

第三梯队为火场附近的群众和民兵,由县森防指及乡镇就近调动。

5、防火办职责

(1)通迅联络。县防火办要与电信部门紧密配合,运用现代化手段及先进设备,保证火场内部,火场与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与总指挥部通讯畅通无阻。

县防火办无线电台全天开机,赴前线指挥人员必须携带性能良好的移动通信设备到火场。各有关成员部门要指定专人、设置固定电话,同县防火办随时保持联系。

(2)火情监理和火场天气预报。积极与气象部门联系,互通信息,准确掌握天气变化,为灭火提供科学依据,并把信息尽快报告火场前线指挥部。

(3)灭火机具的储备。在重点火险区附近储备相应的灭火机具,并保证设备完好。

6、县消防队的灭火器具由本队配备。

7、农牧局要做好粮食、食品的调拨和储备。

8、县民政局、人事劳动保障局及各乡镇负责做好灾民的抢救、安置、疏散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工作,具体工作由部门按行业管理职责归口处理。无业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由县民政负责。

9、县文广局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组织记者现场采访,对报导火灾事故的'新闻稿或录相等,要严格审查把关。

10、对扑火所需的油脂燃料,主管部门应根据县防火办的意见,及时就近调运保证供应。

11、重大森林火灾事故的火情发展、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消息,由县森防指新闻发言人发布。

五、处理程序

1、县防火办接到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县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总指挥,自治区防火办值班室报告火灾事故情况。

2、县防火办值班员根据县森防指和区防火指领导的指示,立即向县林业局及各乡镇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进行临时紧急处理。

3、召开县森防指紧急会议,研究制定事件处置方案,经总指挥批准后,由防火办主任组织实施。

4、成立前战指挥部时,其成员要经过县森防指批准。

5、火灾发生后,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赴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并提出调查报告;由县森防指将事故处理情况和调查经过,逐级上报。

六、事故调查

对重特大和查处难度较大的火案,由公安、监察、林业、安监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及时查明火因,对火灾肇事者和责任者依法做出处理。处理结果要及时报告县政府。

七、有关单位要参照本预案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工作,制定本单位的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县防火办备案。

八、本预案由县防火办具体组织实施。

九、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篇6】

8.1火灾评估

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重大或跨区县森林火灾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针对较大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提级直接开展调查和评估。

8.2火因火案查处

一般、较大森林火灾和重大或跨区县森林火灾分别由县级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查处的森林火灾,调查结束后必须将调查结果书面报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8.3约谈整改

针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由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及时约谈所在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责任追究一般分级实施、属地为主,一般森林火灾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责任追究;较大森林火灾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责任追究;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按照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规定执行。

8.5总结评估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按有关要求报送火灾扑救总结、评估报告。

8.6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篇7】

4.1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和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县级行政区域内各森林专业扑火队伍由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直接调动;市级及邻近区县力量作为增援力量,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协调。跨市调动专业扑火队伍、调用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增援力量扑火时,依照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部队和民兵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由军队根据前线指挥部制定的扑救方案负责指挥具体行动。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篇8】

6.1 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的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驻军、武警其他部的队伍、民兵、预备役部的队伍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跨省(区、市)调动扑火力量增援时,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6.2 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铁路输送方式为主,特殊情况由民航部门实施空运。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的队伍的输送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铁道部或民航部门下达运输任务,由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武警森林部的队伍联系铁路或民航部门实施。

6.3 航空消防飞机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依托火灾发生地周边航空护林站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进行处置;在本省(区、市)范围内调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辖区向国家林业局北方航空护林总站或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提出请求,总站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调动。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需要跨省(区、市)调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辖区向国家林业局北方航空护林总站或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提出请求,总站报国家林业局同意后组织实施;需要调用部的队伍及其他民航飞机支援,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6.4 通信与信息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各级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林业、气象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6.5 物资保障

国家林业局加强重点林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支援各地扑火需要。地方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6.6 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篇9】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下,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

4.1.1发生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的森林火灾,由事发村委会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处理,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启动本级预案,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并报请县林业局率扑火技术人员赶到火灾现场指导扑救。

4.1.2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且造成不良影响和财产损失,或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重点林区等情况时,在当地村委会指挥全力组织扑救的同时,及时向乡森林防火指挥所报告。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启动本级预案,全力组织扑救,并报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县级预案进行处理。

4.1.3当出现火场持续燃烧6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重点林区安全,或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发生在交界地区的情况时,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启动本级预案,全力组织扑救的同时,并报请县森林防火指挥

部启动县级预案全力组织施救。

4.1.4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严重威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重点林区等情况时,启动本预案,全力组织扑救的同时,并报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县级预案,全力支援救助。

4.2预案的启动程序

4.2.1全乡预案启动程序

4.2.1.1总体部署

第一梯队:由发生火灾辖区内的村民委员会组织以民兵为骨干50人的扑火队。

第二梯队: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调集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15人,兼职扑火队40人。

第三梯队: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调动邻近村委会各50人以上的扑火人员。

4.2.1.2指挥程序

(1)按照森林防火扑救属地指挥原则,统一指挥、科学扑救。

(2)各单位扑火队必须由队长、副队长亲自率队参与扑火救灾行动,各扑火队必须自带扑火具材、通信设备。

(3)指挥中心设在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统一协调下达各扑火队的作战命令。

4.2.1.3火灾扑救任务分配

(1)一般森林火灾:由第一、第二梯队赶往扑救,指挥权属乡森林防火指挥所。

(2)较大、重大、特大森林火灾:由第一、第二、第三梯队赶往火场扑救,指挥权属乡森林防火指挥所。

(3)林火扑灭后,由火场指挥所将火场移交当地村委会看守。

4.2.2重点林区扑火力量的指挥调度程序

红寨、妥乐、石仁、河尾、河勺、陡箐梁子、大黑山林区:第一方案由当地村委会组织当地以民兵为主体的100名扑火队员实施扑救,指挥权属当地村委会;第二方案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调动乡专业扑火队、兼职扑火队支援扑救;第三方案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调集周邻村委会50名以上以民兵为主体的扑火队员赶赴火场扑救。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篇10】

某区X集镇处置森林火灾

为有效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结合我镇实际制定X集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防火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以人为本,科学应对。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预防为主,积极扑救。坚持预防为主,努力提高全社会防范森林火灾意识,建立健全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机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完善火情报告制度,实现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设立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党委主要领导任政委,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党委副书记、分管领导、人武部领导任副指挥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

(1)拟订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机构和区政府的决定;

(3)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落实指挥部各项指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农综站。

协助指挥部建立与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和指挥系统,建立统一的信息技术交流平台;

督促、指导各有关单位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森林防火演练;

三、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要立即报告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发生在乡镇界附近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8公顷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受伤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3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四、火灾扑救

4.1扑火原则

在扑火过程中,要将扑火人员、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努力保护居民点和重要设施安全。

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兼职)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基层扑火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镇组成防灭火应急分队,负责全镇森林火灾灭火应急工作。必要时组织跨区支援,严禁动员老弱病残和妇女、中小学生参加扑火。

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坚持实行扑火、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

4.2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3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村委会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4火灾案件查处

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

4.5信息报送和处理

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五、后期处置

5.1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处住、有病能及时医治。

5.2火灾评估

应急结束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如实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等情况。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火灾评价机构,科学客观地评价灾害损失。

5.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各级指挥部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对应急处置提出改进措施。

5.4奖励与责任追究

参照《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火灾肇事者和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者进行责任追究。

七、预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篇11】

3.1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见附件1)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必要时,市林业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含xx经开区管委会,下同)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3.2扑救指挥

坚持“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原则。预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预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或跨区县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并接受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协调和指导;预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市界、省界的森林火灾,依照省和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市、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由党政领导担任指挥长,负责火场全面指挥工作;参与现场火灾扑救的专业队伍职务最高指挥员担任副指挥长,负责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和组织火灾扑救,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进入火场警戒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

3.3专家组

市、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篇12】

3.1 响应级别

根据森林火灾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3.1.1 Ⅰ级森林火灾

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为Ⅰ级森林火灾:

①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②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

③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

④24小时未扑灭的。

⑤发生在市际行政边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

3.1.2 Ⅱ级森林火灾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森林火灾:

①受害森林面积在50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

②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③与相邻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

④威胁云山国家森林公园的;

⑤市内林区发生危害较大的、12小时未扑灭的。

3.1.3 Ⅲ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不足50公顷的、6小时未扑灭的。

3.1.4 Ⅳ级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的、2小时未扑灭的。

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2 分级响应、分级处置

3.2.1 Ⅰ级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会议,会商火情,部署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长带领现场督导组、技术咨询组赴火灾现场设立市扑火前线指挥部,协调指挥扑救火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每1小时向市人民政府和邵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情况。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请求上级支援。

3.2.2 Ⅱ级森林火灾:启动应急预案,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坐镇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调度指挥,成员单位领导和专家组有关成员在3小时内到达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会商火情,组建火灾现场督导组、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和技术咨询组等专门工作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带领现场督导组深入火灾现场一线,检查监督落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或人民政府对扑救火灾指示精神的有关情况;在火灾现场协调设立市扑火前线指挥部,拟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扑救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市林业局、市武装部、市消防大队、市武警中队、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市移动公司、市广电局、市电信局等部门联合组成综合调度组,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动态、火灾现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落实扑火力量、通信联系、火灾现场监测及部门间配合等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组成后勤保障组,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协调维持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协调伤员救治、灾民安全转移、救援物资筹措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组织力量开展火灾案件侦破。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扑火进展情况、火场地形和森林资源情况、火灾现场气象趋势等,对火灾现场态势及火情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判断、评估,为扑火战略和阶段性扑火战术提供技术咨询。

3.2.3 Ⅲ级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地先行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火灾发生地的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相应启动应急预案,在火灾现场设立市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3.2.4 IV级森林火灾,由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3.3 火情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实行分级报告和有火必报制度。

建立统一的森林火灾报警系统,任何公民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应通过电话等形式向市、乡镇、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警。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警电话:0739-4xxxx60。

对卫星监测的林火热点,各乡镇、办事处、国有林场必须在接到核查通知后1小时内将核查结果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在接到核查通知后1.2小时内将核查结果在防火网上反馈并报告邵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森林防火期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每天向邵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林火情。

一般火情,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邵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出现下列森林火灾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核准情况报告邵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①市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②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③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④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⑤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⑥云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森林火灾;

⑦网络、电视等公众媒体已播发的森林火灾;

⑧需要邵阳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3.4 扑火指挥

3.4.1 扑火前线指挥部

市,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后,有关领导和人员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并根据扑火工作需要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主要职责是:

①组织火灾现场侦察,掌握火场及周围的具体情况(包括燃烧面积、森林可燃物类型,火灾现场地形、地势、风向、风速、气温、火势蔓延速度;火灾现场周围的居民、设施以及影响火灾扑救的有关条件);

②制定扑火作战计划(包括扑救森林火灾措施);

③计算所需扑救力量和具体,合理划分扑火战区,进行具体分工,组织指挥扑火战斗;

④掌握扑火进程,并根据火灾现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扑火力量;

⑤做好火灾现场后勤物资保障的分配和落实,确保扑火的基本需要;

⑥做好火灾现场扑救人员的安全避险工作,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⑦向本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随时报告火灾现场情况,及时传达、落实上级的命令、指示;

⑧火灾扑灭后,组织力量清除残火,并派人看守火灾现场,严防死灰复燃。

3.4.2 指挥原则

①逐级指挥原则。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

②统一指挥原则。扑火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所有参加扑火救灾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③分区指挥原则: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战区指挥部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工作。

④独立指挥原则:根据具有规范化建制的特殊性,在执行森林扑火任务时,市武装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可单独设立指挥部,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的组织指挥工作。

3.4.3 扑救原则

①在扑火过程中,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重要设施和居民房屋的安全放在首位。

②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③在扑火战术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尽量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④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和武装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当地干部职工、群众等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因地制宜,统一组织指挥。

⑤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严格实行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⑥禁止动员老、幼、病、残、孕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3.4.4 应急基本措施

①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抢救受伤人员和将被困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并组织对受伤者进行救治。

②采取开辟防火隔离带等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③对局部地区实施交通管制,切实维护火灾地区社会治安秩序。

④若需征用社会物资、设备、交通工具时,一般情况下先报批后实施,紧急情况下可先实施后报告。

⑤若需实施飞机灭火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邵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由邵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按《湖南省航空护林飞机申请和使用管理规范》(湘森指办[20xx]39号)规定,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省防火办提出申请。

3.4.5 扩大应急和应急联动

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启动高级别预案时,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应急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当森林火灾跨本市行政区域时,在市有关部门的统一协调下,由市人民政府与相关县人民政府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4.6 信息发布

森林火灾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工作。

3.4.7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市、乡镇、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组织力量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现场6小时以上。经扑火前线指挥部全面验收,确认火灾已彻底扑灭后,撤出看守人员,由市、乡镇、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宣布应急行动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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