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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协议书

发布时间: 2024.09.20

交易协议书分享十篇。

无论是在生活还是工作当中,相信很多人都曾经看到过合同。合同是多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民事法律行为,你知道一份合同的格式要求吗?我们听了一场关于“交易协议书”的演讲让我们思考了很多,经过阅读本页你的认识会更加全面!

交易协议书(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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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 (2).doc正文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

甲方: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板块公司证券上市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认为符合上市条件的,接受其证券上市。

本协议所称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

第三条乙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理解并同意遵守甲方不时修订的任何上市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并交纳任何到期的上市费用。

第四条乙方同意以下有关涉及终止上市的安排,承诺将其载入公司章程并遵守:

(一)乙方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二)乙方股东大会如对上述内容作出修改,应当得到乙方所有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五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乙方股票终止上市,该证券公司立即成为其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上述协议于乙方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监督、核查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七条乙方应当遵守对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有关规则、办法和通知等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三条中的规则。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时和上市后作出的各种承诺,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应当遵守。

第八条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规定,对乙方实施日常监管。

第九条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上市费。上市费分为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股票上市初费为30,000元。上市月费的收取以总股本为收费依据,总股本不超过5,000万的,每月交纳500元;超过5,000万的,每增加1,000万,月费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2,500元。

可转换债券上市初费按可转换债券总额的0.01%缴纳,最高不超过30,000元。上市月费的收取以可转换债券总额为收费依据,可转换债券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每月交纳500元;超过1亿元的,每增加2,000万元,月费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其他衍生品种的收费标准由甲方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予以实施。

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甲方可以对上述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条上市初费应当在上市日前三个工作日交纳。上市月费自上市后第二个月至终止上市的当月止,在每月五日前交纳,也可以按季度和年度预交。逾期交纳上市费用,甲方每日按应交纳金额的0.03%收取滞纳金。

第十一条乙方证券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不再交纳上市初费;乙方证券被终止上市后,已经交纳的上市费不予返还。[url

交易协议书(篇2)

《票据交易主协议(2016年版)》全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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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活动咨询刘老师电话&微信:***;原创申明丨本文作者金融监管研究专栏作者良亭;欢迎个人转发,谢绝媒体、网站和其他公众号转载。《票据交易主协议(2016年版)》全文解读

作者丨专栏作者 良亭2016年12月30日,即2016年最后一个工作日,由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联合发布文件(编号为票交所公告[2016]1号的公告),公布了《票据交易主协议(2016版)》(以下称《主协议》)。《主协议》作业票交所市场参与者参与票据交易的基础性和框架性法律文件,非常细致重要,但市场上的解读并不多。本篇特此解读,主要是对《主协议》进行归纳整理,并对重点条款进行标黑处理,非票据从业相关者可按标黑内容进行阅读,但对于票据从业相关者,鉴于该《主协议》实在很重要要,笔者强烈建议必须结合《主协议》原文进行逐字阅读,并与旧的票据交易方式进行比对后才能心中有数。根据《票据交易管理办法》(2016年12月7日的央行29号公告)第六十二条规定,票据市场基础设施依照本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制定相关业务规则。《主协议》是《票据交易管理办法》后票交所发布的第一份业务规则。一关于《主协议》的签署及其生效

主要有:1.票据交所的市场参与者(法人类与非法人)参与票据交易,均应签署《主协议》。具体来说,票交所(一期)试点机构需在2017年1月20日前完成签署,其他机构应在申请票交所会员资格前完成《主协议》签署。资产管理人应法为其管理的开展票据交易(转贴现、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的非法人产品签署,应在签署页注明非法人产品全称并加盖资产管理人公章。2.《主协议》为开放式多边协议。签署方各自有效签署后,即与其他各签署方之间生效。一式三份,一份由签署机构留存,另外两份分别报票交所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备案。3.根据《票据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部分规定,票据成交单、票据交易主协议及补充协议(若有)构成交易双方完整的交易合同。《补充协议》为双边协议,已有效签署《主协议》的市场参与者,可视情况签署《补充协议》,一式四份,签署双方各执一份,另外两份分别报票交所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备案。一关于《主协议》的主要内容

主要有:1.《主协议》分四部分内容:通用条款、转贴现特别条款、质押式回购特别条款、买断式回购特别条款。其中,通用条款共22条,为票据交易的一般性规定;转贴现特别条款共3条,为转贴现交易特别规定;质押式回购特别条款共6条,为质押式回购交易特别规定;买断式回购特别条款共5条,为买断式回购交易特别规定。2.通用条款主要内容一是关于单笔具体交易的交易协议构成、主协议构成。就具体交易的而言,交易协议包括:通用条款、适用的特别条款、适用的补充协议(若有)、成交单。主协议包括通用条款及适用的特别条款。主协议、补充协议(若有)、成交单构成单笔具体交易的完整的交易协议。就单笔具体交易而言,优先效力为:成交单、补充协议(若有)、适用的特别条款、通用条款。市场参与者签署主协议后,在票交所办理的票据交易的适用主协议。二是关于主协议适用的主要定义。这部分是票据新政框架下,全部票据相关名词的最权威定义,很重要,厘清概念是开展业务、进行分析的第一步,应该熟读并灵活掌握。票据主协议定义了:上海票据交易所、成交单、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纸质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转贴现、票据质押式回购(及交易标的“质押票据”)、票据买断式回购(及交易标的“回购票据”)、正回购方、逆回购方、结算日(适用于票据转贴现)、首期结算日(适用于质押买断式回购)、到期结算日(适用于质押买断式回购)、最晚结算时间(指结算日、首期结算日、到期结算日的最晚结算时间,适用于票据转贴现、质押买断式回购)、保证增信行、票据登记、票据托管账户、资金账户、营业日、付款确认、实物确认、影像确认、电子形式背书、中国法律等。三是签署方承诺与遵守事项。主要有:(1)纸票贴现前,主协议签署方办理承兑、质押、保证等业务,应不晚于业务办理的次一营业日在票交所完成登记。(2)对于承兑人,因登记出错给他人造成损失,应赔偿;收到挂失止付通知、公示催告等且未付款票据,暂停支付并登记相关信息;有求要求实物确认并对票据真伪或背书连续性提出异议,但应提出背书连续性存在异议的理由;电票承兑后,视同已进行付款确认;付款确认后,除挂失止付、公示催告等合法抗辩外,到期日无条件付款。(3)对于承兑人开户行,因登记出错给他人造成损失,应赔偿;收到挂失止付通知、公示催告等且未付款票据,立即通知承兑人并代其暂停支付并登记相关信息;有求根据承兑人的委托要求实物确认并提出票据真伪或背书连续性存在异议的理由;电票承兑后,视同已根据承兑人委托进行付款确认;付款确认后,除挂失止付、公示催告等合法抗辩外,根据承兑人委托到期日扣划承兑人账户资金款。(4)对于贴现人,办理贴现时,应通过票交所查询承兑信息,信息不存在或已登记信息与《票据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票据必须记载事项不致的,不能办理;办理贴现后,纸票应加盖“电子登记权属”字样并妥善保管,不再以纸票形式进行背书转让、设定质押或交易;因登记信息造成持票人损失,应赔偿;被追索时,无条件支付资金。(5)对于保证增信行,应妥善保管纸票实物,被追偿时,无条件支付资金。(6)对于保证人,被追索时,无条件支付资金。(7)对于票据保管人,应承担因保管不善引发的相关赔偿责任;应及时通知持票人意外情况并办理公示催告。(8)对于持票人,可按保证增信行、贴现人、贴现人的保证人的顺序进行追索或追偿;放弃对前手背书人行使追索权时,保留对出票人、承兑人、贴现人、承兑或贴现保证人的追索权等。四是交易双方声明与保证事项。主要有:(1)签署方依法合规成立并存续有效。(2)签署方有权签署协议并履行义务,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并经所需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同意(准入事项)情况下。(3)签署人员进行必要的授权;票据交易人员进行必要的授权,并通过票交所的业务培训且获得相关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4)签署方有独立的评估交易风险能力,对法律、财务、税务、会计和其他事项自行调查评估,充分认识并承担交易风险,根据自身早益和判断进行交易;对须支付的款项和交付的票据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不对支付款项和交付的票据设定任何影响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行使的第三方权益。五是违约事件及违约事件的处理。(1)违约事件指:未履行支付/交付义务或拒绝履行义务;在作出或被视为作出之日,作出存在实质性的不实陈述、误导或重大遗漏的声明与保证;交易的一方发生分立、合并、重组后,最终存续、承继或受让的实体未能履行或明示将不履行义务;交易一方自身发生解散、无法偿还或书面确认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通过停业(清算或申请破产决议)的等多种上情形时,构成违约。(2)违约事件处理按《主协议》规定办理。六是终止事件及终止事件的处理。(1)终止事件指:交易达成后,由于法规变动导致交易不合法规,或遵守该笔交易的交易协议下的其他实质性条示不合法规;由于不可抗力导致交易项下的义务,或遵守交易的协议下的任何其他实质性条款变得不可能或不切实际,且不可抗力导致的情形从发生之是三个营业日内仍然持续。(2)终止事件处理按《主协议》规定办理。七是公票催告的处理。如遇公示催告等票据权利受限情况,由持票人对外主要票据权利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具体处理过程按《主协议》办理。八是罚息与费用。(1)罚息。算头不算尾,按日以万分之五计息。罚息的执行不影响违约期间适用的交易利率或回购利率的计息,有多个交易利或回购利率的以最高者计息。(2)费用。不造成任何重复计算的前提下,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合理费用及其他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守约方发生的公证费、律师费等。九是保密与信息披露。法定信息披露或双方约定的信息披露之外的其他情况,交易一方不得将与交易协议以及交易协议项下交易有关的涉及另一方的任何信息向任何人士披露。十是通知方式与生效。规定了专人递送或速递服务(及拒收情况下的公证送达、公告送达、留置送达)、挂号邮寄方式送达、传真发送、电上邮件发送、或其他约定方式等的生效日及其规则。十一是其他事项。主要包括:(1)不放弃权利。未行使、延迟行使或部分行使交易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放弃该权利。(2)可分割性。交易协议任何条款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不影响交易协议本身及其余条款的效力。(3)电话录音。交易双方就交易协议项下或潜在交易的电话录音,可以不违反中国法律的前提下作为争议解决过程中的证据。(4)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适用中国法律;交易双方可协商解决交易协议项下或与交易协议相关的争议、索赔或纠纷,协商未果的,应提交票交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5)标题。交易的协议名称及交易协议所列标题仅出于便于参考之目的,不影响交易协议的结构且不能被用于解释交易协议内容。(6)协议的修改。签署方可在补充协议中对主协议有关条款进行特别约定或对方主协议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但不得修改或排除主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二

十一、第二十二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以上各方关于交易协议的构成与效力、主协议的适用、承诺与遵守、声明与保证、“中国法律”的定义、协议签署等事项)。3.转贴现特别条款主要内容一是规定了应付利息和结算金额的计算公式。剩余期限为结算日到到期日天数(到期日为非营业日顺延),算头不算尾。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按360天计息,保留小数点两位。二是关于买入与卖出双方义务,主要指买入方有义务及时付款,卖出方有义务将符全交易要求的、拥有完整所有权或处置权的、不存在被利害关系人申请挂失止付或公示催告或被有权机关查封(冻结等)的转贴现票据足额交付至买入方托管账户。三是关于(买入方)支付/(卖出方)交付的违约认定及其赔偿金额的计算。违约认定:超过最晚结算时间,买入方资金账户内资金不足额或卖出方托管账户内转贴现票据不足额,导致票交所扣款失败或票据交付失败,分别认定为买入方或卖出方违约。赔偿金额:违约本金(未支付的款项或未交付票据金额)在违约期限(结算日和实际履行日之差,算头又算尾,注意,在通用条款内,罚息为算头不算尾,此处不同并以特别条款为优先)内,按日以万分之五计罚息。【F0056】新形势下票据业务高级研修班【2.11-12▏上海】

点击上面蓝色标题,可以获取详细课程信息,更多活动咨询刘老师电话&微信:***;4.质押式回购特别条款主要内容一是规定利息、首期结算金额、到期结算金额的计算。应付利息=回购票据金额X回购利率X回购期限/360首期结算金额=回购金额-应付利息到期结算金额=回购金额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按360天计息,保留小数点两位。二是正逆回购方权利义务。主要指及时出质或及时解除质押足额合格票据、及时支付款项。此外,质押票据如遇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或被有权机关查封、冻结等票据权利受限情形下,正回购方应向逆回购方提供相关证明并根据逆回购方要求替换相关质押票据,正回购方就替换票据为逆回购方设置质押登记且替换票据的票据金额不得低于原质押票据的票据总额,逆回购方在收到正回购方替换票据出质后的下一个营业日,为原质押票据解除质权;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回购。三是违约事件时的“质押票据”处理机制。质押票据到期前,交易双方均不得处置质押票据,经协商或诉讼(仲裁)后,按相应流程办理。质押票据到期后,逆回购方有权向承兑人提示付款,并收取票据款项。四是支付/交付的违约认定及其赔偿金额的计算。正逆回购方在首期结算、到期结算、提前回购结算、替换质押票据时未及时履行支付 /交付义务时构成违约。上述情形下的赔偿金额计算按《主协议》规定办理。五是其他事项。(1)交易协议一旦生效,交易双方与不能擅自变更或解除,经双方协商,确有必要进行变更或解除的,应向票交所申请,经同意后办理。(2)到期结算日如遇法定休假日,适用“经调整的下一营业日”准则:到期结算日变更为下一营业日,若下一营业日跨月,则到期结算日变更为上一营业日。5.买断式回购特别条款主要内容一是规定利息、首期结算金额、到期结算金额的计算。买断式回购相当于首期、到期两日分别做一次买断交易,所以相应利息和结算金额计算与买断交易的类似。首期应付利息=票据金额X首期交易利率X首期剩余期限/360首期结算金额=票据总额-首期应付利息到期应付利息=票据金额X到期交易利率X到期剩余期限/360首期结算金额=票据总额-到期应付利息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按360天计息,保留小数点两位。二是正逆回购方权利义务。正逆回购方在首期、到期结算日应及时支付/交付资金或票据。此外,对于逆回购方,在回购期间,不得与其他交易方就回购票据再次办理转贴现业务或买断式回购业务,但可以办理质押式回购业务。三是违约事件时的“回购票据”处理机制。正回购方在到期结算日未按约定向逆回购方回购“回购票据”时,逆回购购方有权自行处置“回购票据”。四是支付/交付的违约认定及其赔偿金额的计算。正逆回购方在首期结算日、到期结算日,未及时履行支付 /交付义务时构成违约。上述情形下的赔偿金额计算按《主协议》规定办理。五是其他事项。此处与质押式回购特别条款其他事项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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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协议书(篇3)

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交易资金安全,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对房屋交易资金实行代收代付,三方约定如下:

1.乙方购买*方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号_______________,房屋交易价款为**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委托*方查询(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书工本费及测绘费,如需缴纳应一并委托代收代付。

3.*乙双方同意在签订《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后,乙方将首付款________元,申请银行贷款________元,印花税________元,契税________元,转让手续费_______元,登记费_______元,土地出让金及土地*书工本费、测绘费_______元,合计**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方代收。

4.乙方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5日内,将首付款、印花税、契税、转让手续费、登记费、土地出让金、土地*书工本费及测绘费,合计**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一次存入*方在________________银行设立的专用帐户。

5.当贷款银行核定的贷款额度降低时,买房人应调增首付款数额,并一次性补齐,委托交易资金总额不变。

6.乙方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委托贷款银行将贷款资金全部划入*方在________银行设立的专用帐户,帐号________________。

7.*方确认委托交易价款________元,扣除印花税________元,转让手续费________元,非住房所有权登记费________元,应收的委托交易资金数额为**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方参照银行活期利息的有关规定,计算委托期间的资金补偿,并与委托交易资金一并向*方支付。

8.*方提供收取委托交易资金的个人一般结算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乙方将协议第4条规定的资金存入*方专用帐户后,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乙双方及抵押权人申请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

10.*方应自登记机关产权转移登记及抵押登记审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委托交易资金划入*方收款帐户。

11.有下列情形的,*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将乙方已存入*方专用帐户的委托交易资金退还乙方。由此引起的纠纷与*方无关

(1)*乙双方约定解除该房地产买卖协议的;

(2)*乙双方提出撤回转移登记申请,经登记机关同意退件的;

(3)乙方未在协议规定期限内将委托交易资金存入*方专用帐户的;

(4)该房地产转移登记未被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的;

(5)其他造成*方不能有效实施委托交易资金代收代付的情形。

12.*乙双方签订《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后,单方提出解除协议的,*方应中止本协议的执行。*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生效判决或仲裁后,*方按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

13.*乙双方授权*方,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规定时限内,乙方贷款不能及时划入*方专用帐户,由*方通知登记机关暂缓或撤销登记。

14.本协议自乙方将第四条规定的资金解交专用帐户之日起生效。

15.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解决。

16.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17.本协议发生争议,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天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

*/*照号码:_____________*/*照号码: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复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交易协议书(篇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便于甲方更好地进行易货交易,乙方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及其生产的产品销售状况,同意甲方以产品易换的方式获得在乙方及其会员间的产品易换权并取得相应的产品易换额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协议所称“易换额度”,是指_________交易网的会员企业通过本企业产品的易换而取得的一种产品易换凭证,它体现在_________网发放给会员易货卡的易货账户上,则是反映本易货卡持卡人易货交易记录的债权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元为基本计量单位,一个基本计量单位的易换额度,代表价值1元人民币的某种特定产品的提货权。

第二条甲方用于易换的产品明细:

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

年生产量

年销售量

现库存量

单价

存货地点

1

2

3

4

5

注:此表格不够填写时,可加附页,但须在附页上加盖甲方公章。

第三条甲方同意以本协议第二条所登记的各种产品与乙方及其会员的产品进行易换,易换产品的总价值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甲方同时承诺,自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甲方可随时向乙方及其会员按本协议第二条所登记的产品目录提供易换服务。易换价格按申请易换当日该种产品的市场价格及其易换的数量由甲方与易换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四条乙方根据本协议第三条之约定同意甲方在乙方及其会员间易换总价值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产品,为了便于甲方在乙方及其会员间分不同单位及不同数量逐次、分别易换产品,甲方特申领_________网易货卡一张,并申请开设易货账户,易货账户上记录有甲方用于易换乙方及其会员产品的易换额度,总价值为_________元人民币。此易换额度仅用于甲方在乙方及其会员间易换产品之用,不作任何其它用途。

第五条甲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1.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可靠,并同意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了解甲方有关资信、财产和其它有关的情况;

2.承担因使用易换额度易换产品而形成的全部债务;

3.以甲方生产的产品或其它资产进行易换的方式偿还债务;

4.确定产品易换价格的原则是:按易换方向甲方申请易换当时该种产品的市场价格及其易换的数量,确定该种产品的易换价格;

5.易换产品的价格及数量确认后,甲方保证按易换方要求的时间和数量保质保量按时发货;

6.在易换产品时和使用易换额度易换产品时,甲方同意按易货交易额的3%以货币资金的形式向乙方缴纳易货交易手续费。易货交易手续费在甲方委托乙方划转易换额度时,通过转账账户或现金一次性缴纳。

第六条乙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1.为甲方办理_________网易货卡,并按甲方要求开设易货账户;

2.为甲方提供易货账户的结算及对帐服务;

3.保证甲方的交易安全,并根据甲方申请,为甲方提供易货交易安全保证服务,保证易货双方严格履行《》;

4.建立投诉制度,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电话;

5.对甲方关于易货账户的帐务情况的查询和更改要求,应在日内答复;

6.对甲方的资信状况保密。

第七条甲方有权享受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有权监督和投诉乙方的服务质量。

第八条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产品停产或缺货等现象,甲方保证在易换额度持有者提出以易换额度易换产品要求日内,以货币资金的形式还清该易换额度所形成的债务,折算比例按易换额度与人民币1:1计算。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以缺货、停产或供不应求等理由拒绝以易换额度易换产品,否则易换额度持有者有权要求甲方对该易换额度所形成的债务以货币资金偿还;

2.若甲方既无力以产品易换偿还易换额度,又未能在易换额度持有者提出以货币资金偿还易换额度要求日内还清债务,则超过日后,按未偿还债务金额的日万分之一加收罚金,并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要示甲方偿还因使用易换额度易换产品而形成的全部债务;

3.甲方出租或转借_________网易货交易卡和易货账户,视为违约,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易换额度仅作易货结算之用,不作任何其他用途,甲方若将易换额度用做它用,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十条甲乙双方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易货帐户销户之日起失效。

甲方: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签字)代表人:___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附件

易货交易卡保证合约

甲方(保证人):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为_________(以下简称被保证人),其有效身份证件号或单位注册号(或编号)为_________,向乙方领用中国国际易货交易网易货交易卡提供保证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保证合约。

一、定义:本合约所称被保证人系中国国际易货交易网易货交易卡持卡人和单位和个人卡持卡人。

二、保证责任范围:被保证人根据其与乙方所签定的编号为_________的《中国国际易货交易网易货交易卡领用合约》项下因易货交易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信用额度内及超信用额度透支本息、超限费、纳金、追索费用等)和乙方实现担保权利的费用。甲方对被保证人债务的偿还顺序为先偿还已计息债务,后偿还未计息债务,还款的顺序均为利息、费用(超限费、纳金、追索费用等)、额度划转和额度消费等债务。

三、保证责任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期间:自被保证人易货交易卡下透支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_________易货交易网易货交易卡领用合约》有效期内持卡人多次透支不还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甲方应无条件履行其相应的保证责任,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

五、甲方陈诉与保证:

(一)确认已熟知并理解《_________易货交易网易货交易卡章程》、《_________易货交易网易货交易卡领用合约》和本合约文本,并在对被保证人的资信状况与用卡动机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自愿为其担保;

(二)确认有相应的保证能力,并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三)确认向乙方提供的有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愿积极配合乙方进行资信状况的调查。

六、甲方有权熟知被保证人易货交易卡项下持卡人数的增减。

七、甲方在申请表中所填内容有所变更时,须立即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上述的义务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八、甲方需终止本合约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被保证人另行提供了经乙方认可的担保或被保证人销户后,本协议方可解除,但甲方对协议解除以前被保证人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九、甲方的保证责任不因中国国际易货交易网易货交易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对被保证人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利率的调整、被保证人数的增减、被保证人中途换领新卡、被保证人信用额度的调整等情形而改变。

十、本合约不因乙方与被保证人所签定的《_________易货交易网易货交易卡领用合约》的无效而无效。

十一、甲方双方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十二、本合约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销户之日终止。

甲方(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发卡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易货交易网易货交易卡申请人签章: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交易协议书(篇5)

供货人(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寄售______________,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方寄售物品金额为____________。寄售物品清单如下:

(一)物品名称:____________。

(二)规格:____________。

(三)型号:____________。

(四)数量:____________。

(五)产权证书及编号:____________。

二、甲方委托乙方寄售的物品必须保证其物品的合法性及真实性,其物品如属于非法所得物品,甲方必须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因隐瞒寄售物品存在共有、争议、被扣押或已设定抵押权或涉及案件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寄售协议项下寄售金额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四、寄售物品售出后,甲方按寄售物品成交价的百分之__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佣金。

五、乙方有义务向甲方通报寄售物品的销售信息,反映当地的市场情况和消费者意见,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甲方同意低于双方寄售金额成交的物品时,佣金按双方签订的寄售金额全额支付。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有效期为____________,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止。如果一方需要延长协议,必须在满期前___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如因乙方门面到期、经营不善或转让,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终止本协议。如甲方终止寄售物品时,须向乙方支付保管费,本协议终止。

七、凡执行协议引起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____________法院,按其_____程序暂行规定则进行_____。以法院的裁决是终局的,并约束双方。

八、其他条款

(一)如有任何客户坚持要与甲方直接交易,甲方有权直接成交,并按该笔交易额的百分之____________为乙方保留佣金。

(二)甲方必须保证寄售物品的合法性,如不合法,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由甲方完全负责。

(三)本协议共写成一式____________份,每方各执____________份。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而造成甲方寄售物品受到损失,乙方不负责赔偿。

甲方(供货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署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乙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署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交易协议书(篇6)

甲方: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甲方共有人: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已方: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已方共有人: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的木结构一层和宜宾国用(字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房屋的南面门市二间半及楼二层、三层和楼顶出售给乙方所有,在要约和承诺过程中,自愿达成如下房屋买卖协议:

一、房屋范围:门市三楼与楼顶,东至______信用社墙壁,南至属周鸿光、周潘祖、周泽祖的房屋连接,西至米市街街面,北与甲方共墙。并包括已室内有楼梯、厕所、门窗在内。

二、房屋价款:总价款肆拾壹万捌千元(,甲方于______年。

三、房屋支付:甲方于______年6月30日将房屋交付乙方所有,水电气等设施由乙方自行安装。如果乙方要改建或重建必须与四邻协商处理好相邻关系。

四、房屋手续:甲方将有关历史性的产权证书、土地使用证书、身份证书、户口薄复证书,复印交付乙方,并政策要求随时协助乙方依法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和转移手续,税费由乙方承担,否则视为违约。

五、违约责任:违约金定为10万元,任何一方擅自违约承担违约金,并赔偿对方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六、争议处理:对本合同发争议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申请有关单位调解和处理,不能用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七、生效方式:本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生效,长期保存,以便存查。

八、附件材料:房屋来源附件材料:

1、周______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张中连居民身份证一份,周______居民户口薄复印件一份。

2、李______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徐光连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______信用社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一份。

4、周______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一份。

5、______信用社与周______房屋调约复印件一份。

上述协议内容和事项一致共识,立此协议,证件转移手续待时到时,逐步依法完善,特此协议。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易协议书(篇7)

甲方: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协议文本条乙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理解并同意遵守甲方不时修订的任何上市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板块公司证券上市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协议。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乙方股票终止上市。

第二条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认为符合上市条件的,接受其证券上市。条乙方应当遵守对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有关规则、办法和通知等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三条中的规则。

第三条乙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理解并同意遵守甲方不时修订的任何上市规则。

条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规定,对乙方实施日常监管。

第四条乙方同意以下有关涉及终止上市的安排,承诺将其载入公司章程并遵守:

(一)乙方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二)乙方股东大会如对上述内容作出修改,应当得到乙方所有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五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乙方股票终止上市。

股票上市初费为,000元。上市月费的收取以总股本为收费依据,总股本不超过5,000万的,每月交纳500元;超过5,000万的,每增加1,000万,月费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2,500元。

第六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监督、核查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七条乙方应当遵守对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有关规则、办法和通知等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三条中的规则。

可转换债券上市初费按可转换债券总额的0.01%缴纳,最高不超过30,上市月费的收取以可转换债券总额为收费依据,可转换债券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每月交纳500元;超过1亿元的,每增加2。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对本协议作出修改和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有关本协议的修改协议和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规定,对乙方实施日常监管。条上市初费应当在上市日前三个工作日交纳。上市月费自上市后第二个月至终止上市的当月止,在每月五日前交纳,也可以按季度和年度预交。逾期交纳上市费用。

第九条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上市费。上市费分为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股票上市初费为30,000元。上市月费的收取以总股本为收费依据,总股本不超过5,000万的,每月交纳500元;超过5,000万的,每增加1,000万,月费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2,500元。条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及纠纷,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自争议或者纠纷发生日之后的三十天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

可转换债券上市初费按可转换债券总额的0.01%缴纳,最高不超过30,000元。上市月费的收取以可转换债券总额为收费依据,可转换债券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每月交纳500元;超过1亿元的,每增加2,000万元,月费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其他衍生品种的收费标准由甲方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予以实施。

第十条上市初费应当在上市日前三个工作日交纳。上市月费自上市后第二个月至终止上市的当月止,在每月五日前交纳,也可以按季度和年度预交。逾期交纳上市费用,甲方每日按应交纳金额的0.03%收取滞纳金。股票上市初费为,上市月费的收取以总股本为收费依据,总股本不超过5,每月交纳500元;超过5,每增加1,月费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2,500元。

第十一条乙方证券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不再交纳上市初费;乙方证券被终止上市后,已经交纳的上市费不予返还。可转换债券上市初费按可转换债券总额的0.01%缴纳,最高不超过30,上市月费的收取以可转换债券总额为收费依据,可转换债券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每月交纳500元;超过1亿元的,每增加2。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任何导致乙方不再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行为或其他事件。

第十三条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四条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及纠纷,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自争议或者纠纷发生日之后的三十天内未能通过 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该项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当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 束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对本协议作出修改和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有关本协议的修改协议和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条 上市初费应当在上市日前三个工作日交纳。在每月五日前交纳,逾期交纳上市费用。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交易协议书(篇8)

避免同业竞争及优先交易权协议

甲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企业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企业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鉴于甲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独家发起设立乙方,且乙方计划在中国境外发行股票并将该等股票在中国境外上市。为此,甲乙双方愿意为了避免同业竞争,就双方业务关系的若干事宜,协议如下,

1.避免同业竞争范围

1.1?本协议避免同业竞争范围是,乙方(包括其附属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XX境由和境外任何地域所从事的主营业务。

1.2?乙方的主营业务(简称“竞争性业务”)包括,石油、天然气勘探、生产及营销;炼油、石油化工产品的生产及营销;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营;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石油化工产品的进出口贸易;石油、天然气、炼油和石油化工的勘探、生产及营销的合资、合作经营。

1.3?对本协议所定之避免同业竞争范围和乙方的主营业务的范围的任何变动,均须按双方另行达成的协议作出。

2.甲方之承诺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会而且将促使其附属公司不会单独或连同、代表任何人士、商号或公司(企业、单位),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参与、从事与本协议规定的乙方主营业务产生竞争的业务(本协议第4条、第5条所述内容例外),但经_____董事审查同意后由乙方书面同意者除外。

3.优先交易权

3.2?乙方对根据本协议第2条规定书面同意甲方经营的竞争性业务项目(包括国内、国外)均具有优先交易权。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第5.2条和5.3条的原则执行。

4.国内现存项目

4.2?甲方或其下属企业所全资拥有的、包括但不限于列于附表二的销售企业的营运和管理,应符合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部分石油公司油产品的销售业务监管合同之规定。

4.3?乙方同意甲方继续保留石油化工后续加工业务。甲方承诺该等业务的发展对乙方主营业务不构成重大影响。

4.4?在中国境内甲方与外国公司签订的_________个对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合同,其合同权益已经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批准,且通过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对外合作石油协议权益转让合同转给乙方。在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修改之前,甲方与外国公司签订新的对外合作合同,甲方应在对外经济贸易部合作部批准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将其合同权利和义务按不劣于前述合同权益转让的条件转予股份公司。

5.甲方现有境外项目

5.1?甲方现有境外项目是,甲方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与境外合作方(政府、公司、自然人)签订的,正在执行或继续有效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石油化工及相关的油品生产、储运和销售项目(“境外项目”)。

5.2?甲方承诺对没有转入乙方的境外项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不时按乙方要求,并经双方协商后转让给乙方,但该等项目之转让应遵守境外项目所在地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性命令。此外,只要乙方上市地国家法律禁止或事实上导致禁止该上市地投资人直接或间接地向境外项目所涉国家石油和天然气项目融资或投资,甲乙双方之间将不对该等境外项目转让或买卖。在境外项目未转让期间,甲方可以继续按有关已签订且有效的合同和计划从事经营。

6.公告

如果乙方按本协议第4条、第5条规定,因某种原因在收购期内没有实施收购,或放弃收购权,应将未收购理由以公告形式并在乙方下一个年报中进行披露,公告内容应包括乙方_____非执行董事的陈述,说明是否对此已审核同意。

7.同等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者外,甲方根据本协议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均代表其本身及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而作出。凡本协议提及甲方之处,除另有规定,均应包括甲方自身及前述公司。

8.赔偿和补偿

双方同意赔偿对方由于违反本协议导致对方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9.协议持续

本协议自生效日起生效,直至发生以下情形为止(以较早为准),(a)甲方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持有乙方股份低于30%,或(b)乙方股份终止在_____联交所及任何其他的证券交易所上市。

10.其它

10.1?根据本协议发出或作出的所有通知、要求或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方式按下列有关地址或传真号码(或收件人五天前事先书面通知另一方的其他地址或传真号码),交付或发送予另一方,_________。任何如此标明收件细节的通知、要求或其他通信,(a)如以函件交付或作出,在实质送达有关地址时,或(b)如以传真交付或作出,传真成功发出后视为已经送达。

10.2?本协议任何条款有不合法、无效或不能强制执行的情况,均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效力或可强制执行性。如本协议内的任何条款被裁定无效,但如作部分删除或削减则可成为有效者,该条款可在作必要的删除或修订使之有效及有可强制执行性后仍可实施。

10.3?除非取得本协议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的另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10.4?本协议和本协议提及的有关文件,应构成协议双方就所述一切事宜之整体协议和理解,并应取代双方对本协议所述一切有关事宜的所有先前口头或书面协议和安排。

10.5?甲方和乙方应作出、签署或促使作出或签署为使本协议条款生效而必需的所有进一步的行动、契据和文件。

10.6?由于违反本协议而赋予任何一方的任何权利补偿,均为附加于和无损于其可享有的所有其他权利和补偿,而执行或寻求或者未能执行或寻求该项权利和补偿亦不会构成一方对任何其他权利和补偿的放弃。

10.7?对本协议的任何修订,均须以书面作出并经本协议双方签署。

10.8?本协议正本一式九份,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1.适用法律及诉讼管辖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管辖并应依据中国法律作出解释。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国法院的管辖。

12.定义

12.1?在本协议内,除上下文另有规定者外,下列用语应有以下定义,生效日指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即乙方成立日。

12.2?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12.3?附属公司指与一家公司(“该公司”)有关,且该公司对其(a)持有或控制过半数投票权,或(b)有权享有一半或以上营利,或(c)有权控制董事会之组成,又或(d)持有过半数已发行股本的另一家公司、企业、单位或具有法人地位的其它实体。

12.4?第三方指所有非甲方全资拥有的经济实体(公司、企业、单位)和自然人。

12.5?双方协商指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之原则,协商并达成收购乙方具有优先交易权业务的书面协议。该协议须以一般商业条件为基础。

12.6?本协议所述“条款”和“章节”,除上下文另有规定者外,概指本协议内之条款和章节。

12.7?乙方和甲方的用语在上下文许可的情况下,应包括其有关合法继承人及经准许的受让人。

12.8?加入的标题仅作为提供方便之用,不应对本协议的解释有任何影响。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表一,五套化工装置(略)

附表二,甲方全资销售企业(略)

交易协议书(篇9)

【发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银发〔2005〕140号 【发布日期】2005-06-03 【生效日期】2005-06-0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主协议

(银发〔2005〕140号)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行业自律行为,明确债券远期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中国人民银行组织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拟订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主协议》,现印发你们。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会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公布并组织签署,并将签署信息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向市场参与者公告。

特此通知。

二○○五年六月三日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主协议

第一条第一条 为维护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参与者(以下简称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债券远期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参与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第二条 债券远期交易可能蕴含一定风险,交易双方须了解相应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并审慎评估自身的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等,以确定是否从事债券远期交易。

第三条第三条 名词释义

(一)债券远期交易(以下简称远期交易):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管理规定》中远期交易的含义相同。

(二)标的债券:远期交易的标的资产。在成交合同中以债券代码和债券简称标识。

(三)标的债券数量:标的债券的面值总额,单位为万元。

(四)买方:交易双方中买入标的债券的一方。

(五)卖方:交易双方中卖出标的债券的一方。

(六)成交日:交易双方订立成交合同的日期。

(七)结算日:交易双方约定的进行债券交割和资金支付的日期。

(八)远期交易期限:成交日至结算日的实际天数,含成交日,不含结算日。

(九)远期交易净价:交易双方在成交日约定、在结算日进行交割的标的债券的净价,单位为元/百元面值。

(十)结算日应计利息:上次付息日(或起息日)至结算日为止(不含结算日)累计的按百元面值计算的债券发行人应支付债券所有人的利息,单位为元/百元面值。

(十一)结算金额:远期交易结算时,买方向卖方支付的资金额。结算金额=(远期交易净价+结算日应计利息)×标的债券数量/100,单位为元。

(十二)结算方式:交易双方约定采用的债券交割和资金支付方式,包括券款对付、见券付款和见款付券三种。

(十三)债券账户:交易双方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开立的用于远期交易债券交割的账户。

(十四)资金账户:交易双方约定的用于远期交易资金支付的账户,其基本要素包括开户行名称、账户名称和账号。

第四条第四条 交易双方进行远期交易,应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中心)交易系统进行。交易双方在通过同业中心交易系统逐笔订立书面形式的成交合同(同业中心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时,可视需要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不得与本协议相冲突。

本协议与书面形式的成交合同及补充合同一起构成完整的远期交易合同。

远期交易合同在成交合同订立后立即生效。

第五条第五条 为保证远期交易合同的履行,交易双方可按照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协商设定保证金或保证券。

(一)交易双方约定设定保证金(券)时,须明确保证金(券)的金额、数量、种类、提交日期、提交方式及保管方式。

(二)保证金可由双方自行保管,也可集中保管。集中的保证金由同业中心或中央结算公司代为保管,同业中心或中央结算公司应在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开立专门的资金账户用于存放保证金,并与远期交易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确定在保证金的集中保管及其处理过程中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保证金及其孳息归保证金的提供方所有,同业中心或中央结算公司不得挪用。

保证券由中央结算公司在提供方的债券账户中办理质押登记。

(三)交易双方应按约定提交或追加保证金(券)至约定账户。

(四)交易双方应在完成资金和债券结算后的次一工作日,将保证金及其孳息足额返还至约定资金账户,或将保证券予以解押。

第六条第六条 交易双方应在成交日或次一工作日向中央结算公司及时发送内容完整且相匹配的远期交易结算指令,并在结算日将足额资金(或足额债券)支付(或交割)至交易对手方指定资金(或债券)账户。

第七条第七条 交易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发生但不限于如下情形时,即构成违约:

(一)买方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发送远期交易结算指令。

(二)约定提供保证金(券)的,买方或卖方未按约定将足额保证金(券)提供(质押)到约定账户。

(三)约定结算方式为券款对付的:

在结算日卖方没有足额债券用于交割,或虽有足额债券但未交割至买方指定债券账户,卖方违约;

卖方有足额债券用于交割,但买方没有足额资金用于支付,或虽有足额资金但未支付至卖方指定资金账户,买方违约。

(四)双方约定结算方式为见券付款的:

在结算日卖方没有足额债券用于交割,卖方违约;

卖方有足额债券用于交割,但买方没有按约定足额划付资金,或已足额划付资金,但未发送付款确认指令,买方违约;

买方已按约定足额划付资金,并已发送付款确认指令,但卖方未按约定将足额债券交割至买方指定债券账户,卖方违约。

(五)双方约定结算方式为见款付券的:

在结算日买方未按约定将足额资金划付至卖方指定资金账户,买方违约;

买方已按约定将足额资金划付至卖方指定资金账户,卖方未按约定将足额债券交割至买方指定债券账户,卖方违约。

(六)买方或卖方在完成资金和债券结算后,未按约定返还保证金及其孳息至约定资金账户,或未将保证券予以解押。

第八条第八条 远期交易发生违约,交易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若交易双方在违约事实和责任明确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对违约处理不能达成协议,应执行以下相应的违约处理条款。

(一)交易一方发生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违约行为的,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就延迟履行合同导致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非违约方也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就违约所导致的损失进行赔偿,就违约期间发生的有关合理费用进行补偿。

(二)交易一方发生第七条第(三)项、第(四)项或第(五)项违约行为的,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有权要求违约方就延迟履行合同导致的损失进行赔偿。

非违约方也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就违约所导致的损失进行赔偿,就违约期间发生的有关合理费用进行补偿;若非违约方已将资金(或债券)支付(或交割)到违约方指定的资金(或债券)账户,则有权要求违约方不迟于接到非违约方书面通知后的次一工作日全额返还支付资金及其孳息或将债券予以返还,并有权要求违约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三)交易一方发生第七条第(六)项违约行为的,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一定期限内将保证金及其孳息返还至约定账户或将保证券予以解押,并有权要求违约方就延迟返还保证金及其孳息或延迟解押保证券所导致的损失进行赔偿。

(四)本条第(一)项中,违约所导致的损失为合同终止当日非违约方通过同业中心或中央结算公司招标达成相同到期日、相同标的债券及数量的远期交易的结算金额与原远期交易结算金额的差额。

(五)本条第(二)项中延迟履行合同导致的损失按如下公式计算:

延迟履行合同导致的损失(资金延迟支付)=结算金额×(补息利率×资金延迟到账天数/360+罚息利率×资金延迟到账天数)

延迟履行合同导致的损失(债券延迟交割)=结算金额×罚息利率×债券延迟到账天数+Max{结算日标的债券市场价值-实际交割日标的债券市场价值,0}

合同终止所导致的损失为结算金额与合同终止当日标的债券市场价值的差额。

其中,结算日(或实际交割日)标的债券市场价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一致,则根据相同剩余期限的同种债券在结算日(或实际交割日)的到期收益率计算;合同终止当日标的债券市场价值由同业中心或中央结算公司招标买入或卖出确定。

违约方不迟于接到非违约方书面通知的次一工作日全额返还支付资金及其孳息或将债券予以解押,非违约方要求违约方给予相应的赔偿按如下公式计算:

赔偿金额=结算金额×罚息利率×资金占用天数

(六)本条第(三)项中延迟返还导致的损失按如下公式计算:

延迟返还导致的损失(延迟返还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补息利率×保证金延迟到账天数/360+罚息利率×保证金延迟到账天数)

延迟返还导致的损失(延迟返还保证券)=结算日的次一工作日保证券市场价值×罚息利率×债券延迟到账天数+Max{结算日的次一工作日保证券市场价值-实际返还日保证券市场价值,0}

其中,结算日的次一工作日(或实际返还日)保证券市场价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一致,则根据相同剩余期限的同种债券在结算日的次一工作日(或实际返还日)的到期收益率计算。

(七)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中,如违约方已经提供保证金的,各项赔偿和补偿应优先从违约方提供的保证金及孳息中扣除,不足部分向违约方追索,剩余部分返还违约方。

如违约方提交保证券的,非违约方可在合同终止当日以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确定保证券价值,或由非违约方委托(非违约方委托时,应提交违约事实和责任确认书(原件))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通过招标出售保证券。各项赔偿和补偿应优先从所确定的保证券价值或出售保证券所得金额中扣除,不足部分向违约方追索,剩余部分返还违约方。

(八)已按约定提供保证金(券)的非违约方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合同时,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及时全额返还已提供的保证金及其孳息或将保证券予以解押,并有权向违约方收取罚息。

罚息按如下公式计算:

罚息=保证金金额(或保证券面值总额)×罚息利率×保证金(券)占用天数

(九)本协议项下,补息利率和孳息利率均按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计算;罚息利率可由交易双方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日利率万分之六,交易双方没有约定的,罚息利率按日利率万分之六计算。

(十)本条所约定的各项违约赔偿(或补偿)可单独或合并适用于违约方。

第九条第九条 交易双方对违约事实和/或违约责任认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或交易双方对违约事实和责任认定达成协议,但未就违约处理达成一致,而又未按本协议违约处理条款执行的,交易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第十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远期交易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赔偿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交易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但双方同意终止的除外。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交易双方恶意串通,为达到其不正当目的而故意违约的,由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予以公告。

发生本协议第九条情形,交易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于接到仲裁或诉讼结果后的次一工作日12:00之前,将最终结果送达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在接到最终结果的当日予以公告。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交易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被终止或暂停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远期交易资格的,应继续履行已达成的远期交易合同,并执行本协议项下有关条款。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本协议为开放式协议,由参与者签署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N+2份,参与者各执一份,分别送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备案一份。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交易协议书(篇10)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天津市正孚房地产经纪中心

为保证交易资金安全,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对房屋交易资金实行代收代付,三方约定如下:

1.乙方购买甲方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证号_______________,房屋交易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委托丙方查询(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证书工本费及测绘费,如需缴纳应一并委托代收代付。

3.甲乙双方同意在签订《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后,乙方将首付款________元,申请银行贷款________元,印花税________元,契税________元,转让手续费_______元,登记费_______元,土地出让金及土地证书工本费、测绘费_______元,合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丙方代收。

4.乙方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5日内,将首付款、印花税、契税、转让手续费、登记费、土地出让金、土地证书工本费及测绘费,合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一次存入丙方在________________银行设立的专用帐户。

5.当贷款银行核定的贷款额度降低时,买房人应调增首付款数额,并一次性补齐,委托交易资金总额不变。

6.乙方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委托贷款银行将贷款资金全部划入丙方在________银行设立的专用帐户,帐号________________。

7.甲方确认委托交易价款________元,扣除印花税________元,转让手续费________元,非住房所有权登记费________元,应收的委托交易资金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参照银行活期利息的有关规定,计算委托期间的资金补偿,并与委托交易资金一并向甲方支付。

8.甲方提供收取委托交易资金的个人一般结算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乙方将协议第4条规定的资金存入丙方专用帐户后,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甲乙双方及抵押权人申请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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