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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买卖合同

发布时间: 2024.09.19

矿产买卖合同(收藏六篇)。

矿产买卖合同 篇1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是购销合同的一种形式,是一种以工矿产品为购销合同标的的合同。上述格式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

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合同主体,即当事人双方应当写明供方和需方,不能简称为甲方和乙方,以免在合同中引起误会。

(2)产品名称,应当注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品种、是否为成套产品等具体内容,要写清楚,不能图省事而略写或者简写。

(3)产品的质量要求要写明确,其适用的技术标准要写明标准的种类、标准号;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要具体。有国家标准的,一定要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办事;没有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要按照行业标准办理;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其质量标准由双方约定。

(4)合同中交货或者提货的方式要写清楚,是自己提货,还是供方代办托运;供方代办托运是以自己的名义还是以需方的名义,是铁路运输还是公路运输或者水运,到达的车站或者港口,如何验收以及运输费用的负担等,都要在合同中写清楚。

(5)对于一些易损易耗的物品,应当规定合理损耗的数量及比例。

(6)关于包装条款,不能简单写袋装、瓶装、桶装等,而应当注明是什么材料包装,包装要达到什么要求。

(7)价款和酬金是合同的主要条款,要写明如何结算,怎么结算以及在什么期限内结算。不能笼统写货到清算或者发货清算。

(8)对一些重要的产品购销合同,当事人双方都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担保通常应当订立书面的担保协议,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也可以在主合同中写明担保的方式以及担保的内容。

矿产买卖合同 篇2

说明1.产品名称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3.产品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4.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购货方供应的以外,应由售货方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购货方另外收取。如果购货方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购货方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5.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6.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7.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政府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8.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9.合同验收方法中应明确规定:

(1)验收时间;

(2)验收手段;

(3)验收标准;

(4)由谁负责验收和检验;

(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工矿产品买卖合同

购货单位(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售货单位(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为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购货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双方协议执行);

(2)乙方代运(出卖人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买受人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政府定价执行;

(2)按政府指导价执行;

(3)按买卖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2.产品货款、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

第七条验收方法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对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

(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自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购货单位(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售货单位(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矿产买卖合同 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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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矿产品买卖合同正文内容

合同编号:

出卖人:

买受人: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货时间标的名称牌号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及数量合计合计人民币金额:

第二条质量标准:。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七条标的物所有权自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所有。

第八条交货方式、地点:。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负担:。

第十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起生效。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出卖人出卖人: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

买受人买受人: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鉴证意见:鉴证机关经办人:年月日

矿产买卖合同 篇4

工矿产品买卖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买受人(全称):

出卖人(全称):

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

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期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投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或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元技术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产得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买受人供应的以外,应由出卖人负责供应。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资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分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买受人外收取。如果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售费超过原定标准购,超过部分由买受人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核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发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矿产买卖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户: 帐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名称牌号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交(提)货时间数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 (大写)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第三条:交(提)货地点、方式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第五条:合理耗费及计算方法

第六条:包装标准、包装物供应与回收

第七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第八条:随机设备、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第九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条: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时间:

矿产买卖合同 篇6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陕西工矿产品买卖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合同编号:

供方:

需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内容可以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的表格填写,也可以直接用文字表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交(提)货的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地(港)费用的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理损耗及其计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担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其他约定的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

需方:鉴(公)证意见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鉴(公)证机关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章)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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