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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 2024.09.01

合作社规章制度范本五篇。

每个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都是不一样的,规章制度的内容合法性是赖以生存的基础。规章制度给公司具体做事情提供的一个规范和流程,规章制度是部门和职工考核及评优选先的标准。我们为您精心准备了一份“合作社规章制度”相关资料,还希望您能从本网页有所收获!

合作社规章制度(篇1)

范文范例参考

×××专业合作社资金管理制度

1、专业合作社必须在当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并且只能在一家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现金结算户。

2、专业合作社库存现金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和备用金的需要。

3、为了加强现金管理,专业合作社在现金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白条”抵库。

(2)、不准出租、出借和转让银行账户。

(3)、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4)、不准将专业合作社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进行储蓄。 (5)、不准设立“小金库”,保留账外公款。

(6)、不准“坐支”现金,即不得从单位和社员收入的现金中直接支付所需开支。

(7)、不准报销手续不完备、开支不合理的未经审批的发票。 (8)、不准公款私借。

(9)、不准将库存现金和私人现款混在一起。

4、专业合作社监事会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对现金的核对和清查。专业合作社现金管理部门不得拒绝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5、专业合作社及其管理人员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要承担法律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和罚款等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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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范例参考

×××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

实行社务公开,是本专业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工作要求,是落实国家关于专业合作社的相关政策和提高本专业合作社的服务质量的重要措施。

1、每年年初公开一次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每半年公开一次年度计划的落实及执行情况。以及下半年度规划的详细安排。

3、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及工作要点。

4、随时公开本社农机每季的耕种面积及资金收支情况,以及重大投资活动和合作事项。

5、及时公布管理人员的调整,以便广大社员能够及时的联系上主管人员。

6、年底公开当年生产、经营绩效,决算和盈利分红办法,及返利分红数额。

7、接受本社社员的监督,对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召开理事会议,随时给予合理的解释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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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范例参考

×××专业合作社民主理财制度

1、专业合作社民主理财工作由监事会组织实施,建立民主理财小组,保证社员对专业合作社财务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2、专业合作社的账务由监事会专人保管,实现账款分开,主管人员做到认真核对,账目清楚。

3、专业合作社向单位和个人收取现金时,必须手续完备,开具收款收据。收取的现金超过规定库存限额部分应及时送存开户行。现金支付时,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

4、专业合作社必须建立现金日记账,逐笔序时登记,每日结账核对,准确、及时反映现金的收付、提存和结余情况,做到账面与金额相符。

3、专业合作社年初财务收支计划和重大财务事项必须通过社员代表大会形式,征得社员同意并记录在案。

4、专业合作社社员对财务有下列民主管理的权利。 ⑴ 有权对新公布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 ⑵ 有权要求监事会查阅审核有关财务账目;

⑶ 有权逐级反映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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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范例参考

×××专业合作社民主管理制度

1、专业合作社实行分级负责制。重大事项由社员代表大会按照“一人多票”或“一人一票”方式审议表决通过。

2、专业合作社实行逐级管理,理事长若请假或外出时,由副理事长暂时行使理事长的职权。

3、专业合作社监事部门,负责日常理事会工作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并及时向理事会反应广大社员的意见和建议。

2、日常事项由理事长召集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一般由主管理事召集会议讨论决定,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碰到特殊情况应向理事长汇报,由理事会研究决定。

3、专业合作社实行办公会议制度。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部门负责人组成,理事长确立议题,召集和主持会议,监事会负责监督。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临时召集,对专业合作社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决策。

4、专业合作社社员大会需半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主持会议,监事长汇报半年合作社工作开展以及财务监管情况。

4、专业合作社实行请示和报告制度。部门负责人应经常向理事长报告工作,汇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理事应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每年年终要作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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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作社奖惩制度

为提高广大社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性,特设立了奖惩制度。 1、奖励对象:专业合作社社员职工及相关人员。 2、奖励条件: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制度,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在推广农机操作新模式,引进管理新方法,开拓业务新领域,带动农机新用户,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产工作中成绩显著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业绩突出者给予重奖。

(2)对本社作出特殊贡献的非社员,经理事会提议,社员大会通过,参与专业合作社管理。

3、处罚对象:

专业合作社社员职工违反本社章程和制度规定,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损害专业合作社利益等行为。

4、处罚方式:

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理、政纪处分、除名退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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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作社互助协作制度

1、专业合作社社员应当发扬专业合作社互助精神,及时向本社反馈情况,提供有关信息。

2、专业合作社定期召开社员生产经营经验交流会,社员之间应当相互提供业务渠道、分享农机技术信息,交流机械操作经验,促进专业合作社共同发展。

3、在业务开展的季节,社员之间要做到业务资源共享,需求互补,相互协作。

4、专业合作社根据生产经营发展及社员的需求,及时为社员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的统一服务。

5、专业合作社为社员提供法律咨询、文化、福利事业等方面的服务。 6、社员之间要做到团结一心,对违背合作社的互助互补精神的社员,交由理事会会议决定处罚方式,情节严重者开除出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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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作社仓库管理制度

专业合作社的仓库,下设农机和农资仓库,实行专人管理。 1、农机具管理

(1)入库要求;农机具是特殊工具,是季节性生产工具,在农机具入库时,要做到外表整洁干净,无三漏现象。做好入库时间登记,码表时间登记。

(2)保养要求:对需要保养或维修的农机具,要及时上报主管理事,以便安排联系厂家或销售公司维修人员,及时的处理故障,不误下季节的操作使用

(3)出库要求;农机具出库时,领取人员需出示分管理事批示或电话告知,并当面发动农机具验收,并记录出库时间及机具使用码表的时间。签字确认后出库。

2、农资管理

(1)出入库要求:进仓时仓管人员必须做到确认数量、品名、生产厂家方可收货入库。出库时,做到领用人员当面验收签字。

(2)保管要求;仓库内各类物品的数量和时效,要及时的掌握并上报主管理事,做到下季节需要物品有足够的储存。保障合作社业务有序的开展

3、做好仓库安全工作,严禁烟火,不得在库内吸烟。

4、仓管员要认真做好收发检查工作。账目清楚,随时接受仓库盘点,若出现农资数量短缺或农机具损坏,由所属仓管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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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作社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农民专业合作社执行财务开支审批要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的原则。分档逐级审核、限额授权,由理事长负责审批。

2、生产经营性开支,金额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由理事长审批;金额在2000元以上元以下(不含元)的,由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理事长审批;金额在元以上的,由社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由理事长审批。

3、非生产经营性开支,凡金额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的,由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理事长审批;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由社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由理事长审批。

4、财务开支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规范、合法,并要证明事由、时间、经办人和证明人姓名。

5、理事长审批的开支内容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做到合法、合理、规范。对超权限审批,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工作严重混乱、财产重大损失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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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规章制度

种植合作社规章制度

社区规章制度

社团规章制度

社保规章制度

合作社规章制度(篇2)

为适应农业共营制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的需要,保护成员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本社章程对分配利益做如下规定:

一、本着社员自愿入社、自愿退社的原则,每个年末向全体成员公布全年财务收支情况。

二、社员要遵守本社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待社员要公平公正,不厚此薄彼;社员要维护本社形象和利益,要履约守信,不贪小利。

五、本社现金、各种存款、账目、支票和印鉴要按规定妥善管理。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账目保管要安全完整,不得缺失。凡因保管现金、存款和账目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六、本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定期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定期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合作社规章制度(篇3)

为了共同的利益,确保大家的身心健康和劳动所得,特规定如下:

第一,在自愿来工作的前提下,从来到统一放假为一年,发满工资,干几天或几个月走的发80%工资,并扣除中介费和保险费。按规定每天干十个小时,实际干九个小时,活忙时干十个小时。干满一年的工人,中介费和保险费由单位负责。

第二,服从领导,努力工作,不喝酒不打架,不偷东西,团结工友,爱护工具。如有违犯者罚款二百元。违法者由公安部门处理。

第三,如个人急用钱可预支(不超过工资60%),如家中有事需回家处理,不按规定时间回来的按第一条规定处理。

第四,年终工作结束后,如数发给个人工资。

合作社规章制度(篇4)

蔬菜专业合作社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充分发挥财务在企业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会计核算遵循的基本原则

1、财务会计核算遵循客观性、相关性、一贯性、可比性、及时性、明晰性、配比性、谨慎性原则及权责发生制、实际成本原则。严格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界限,正确核算收入、费用和利润。

2、保证据以入帐的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

3、会计报表和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做到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生产、销售及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货币资金的管理制度及核算

货币资金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资产中流动性较强的一种资产,由于货币资金高度流动性的特点,企业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控制至关重要。

根据国家关于货币资金管理和控制的规定,办理现金收支业务,对现金收入及时送存开户银行,支付现金,从企业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企业的现金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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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中直接支付,企业从开户银行支付货款或支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的负责人签字盖章;严格禁止“白条”顶替库存现金。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备用金定额、严格控制超定额借款。出纳岗位与会计核算岗位必须分离,严禁混岗操作,禁止货币资金多头管理。加强印签管理,及时核对银行存款,对未达帐项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证帐表相符、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三、应收应付帐款的管理和核算

加强应收应付帐款管理,每年至少一次与对方进行核对,对应收帐款按年末余额的5‰计提坏帐准备,对逾期未收回的坏帐准备及时清理核销;会计核算实行“备抵法”,收回的坏帐准备及时清理核销;会计核算实行“备抵法”,收回的坏帐准备及时冲减计提的坏帐准备,特殊情况赊欠货款必须经总经理批准,经办人员必须保证收回。如出现呆帐,死帐、经办人要赔偿损失。对应收帐款要及时清理,无法支付的款项年末及时进行调整。

四、存货的管理与核算

对存货购进必须索取增值税发票或开具收购发票。存货的计价按实际成本,发出存货成本按加权平均法核算,低值易耗品摊销实行一次摊销法。建立存货保管制度,存货的入库、出库必须保管人员对有关凭证核对无误后签字并登记入帐。存货盘点实行“永续盘存制”每年至少对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每年至少一次对存货进行盘存,并列表造册。年末对盈亏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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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管理及核算

1、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购置固定资产时,必须经公司领导研究同意,并严把质量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购入或取得均按实际成本入帐,并严格界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与成本的界限,正确核算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2、固定资产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残值率按5%计算,无形资产自取得当月起,在规定使用年限内摊销。

3、每年至少一次对固定资产进行盘存,列出盘存表,并按规定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进行处理。

六、其他资产的管理及核算

其他资产按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处理。

七、收入、费用、利润的管理及核算

1、正确核算主营业务收入,其它业务收支、营业外收支、投资收益及利润。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不重复、不漏计;按会计期间正确记录一切收入,作到不人为的提前和滞后。

2、严格成本费用开支范围,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和正确的核算方法,确定本期与下期费用的界限,不同产品之间的费用界限,完工产品与在产品成本之间的界限,不任意预提和待摊费用。

3、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和手段扩大、缩小成本和费用,不弄虚作假,不人为地调节成本费用,擅自提高或降低成本。确保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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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专业合作社

资料统计报告制度

一、月报、季报主要内容。

月报主要内容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本情况。季报主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总体情况、特点分析、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二、定期报告工作要求。

要按照统一要求,高度重视合作社统计月报、季报工作,认真组织落实,严格审核把关,做到准确、及时。要认真做好月报、季报统计的基础工作,建立台帐制度和基础数据库。

三、月报、季报上报时间。月报、季报制度从 年1月份开始执行,季报上报时附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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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专业合作社

培训制度

1、合作社社员必须积极地参加合作社举办的各类技术、知识培训。

2、合作社社员必须积极地理解消化培训知识,并有所创新。

3、认真做好培训笔记,并及时复习。

4、对无故不参加培训的社员进行批评教育。

5、合作社对每期培训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计入社员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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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专业合作社

民主事义制度

一、本社按照“成员(代表)大会决策、理事会执行、监事会监督、成员团结合作”的民主管理机制运行。

二、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召集和主持召开,其选举、决议、表决必须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其内容,按照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采取举手通过、举手表决或票选票决方式民主进行。

三、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民主集中制;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在其职权范围内研究决定事务,制订提请成员(代表)审议事项的方案;决定事务需表决的一律采取票决方式进行。

四、监事会由监事长主持(执行监事负责本社的监督),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责,研究制订对理事会及其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合作社成员进行监督检查的办法和方案,提出质询建议内容、方式和答复要求。监事会(执行监事)书面提出质疑问题的同时,有权书面通知停止所质疑对象的此类行为,当答复通过后方才解除;质疑对象答复解释说明不清,或者拒不整改的,根据质疑问题的大小和质疑对象的不同,通过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表决解决。

五、根据全社社员居住分布状况和生产状况,实行每个理事、监事、社员代表分工联系社员制度,进行社情员意上传下达,开展生产经营指导服务,确保信息畅通,运作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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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专业合作社

盈余分配制度

1、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 三十 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2、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 十 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其中,用于成员技术培训与合作社知识教育的比例不少于公益金数额的百分之五。

3、本社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社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的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4、当年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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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专业合作社

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一、项目投资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项目投资是指与本社生产经营有关项目的内部投资。

二、投资项目的立项

理事会接受投资项目建议后,确定专人组成项目论证小组进行实地考察和调查研究,提出项目是否建设建议。论证小组认为项目可行的,编制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按程序及权限审核和审批。理事会对报送的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经审核后认为可行的,应尽快给予审核并按程序提交有关会议审定。项目可行性论证内容包括:市场状况分析、投资额度、投资资金筹措、投资回报率、投资风险、投资占用时间、政策优惠条件、收益分配等。

三、投资项目审批和实施

凡超过5000元以上的投资(或理事长个人在本社股金额度2倍以上的投资)属于重大投资。本社的重大投资项目由理事会审核,社员(代表)大会批准,理事会组织实施。一般投资由监事会审核,理事会审批,组建项目部实施。

四、项目投资资金的筹措管理

1.投资项目资金筹措以实现本社最广泛的社员及其最大限度的收益为原则,来确定资金筹措渠道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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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国家部分投资,合作社有能力配套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下,不得动员社员再入股投资和贷款投资。

3.项目投资优先本社社员在规定时间内入股投资。部分社员不愿入股投资的,其它社员个人入股投资最高不得超过总投资的20%,理事长个人入股投资最高不得超过总投资的30%,团体社员入股投资最高不得超过总投资的40%。

4.项目投资额度在社员入社出资总额30%以内的,合作社经理事会决定,可以直接利用贷款投资。使用政府贴息贷款和农业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的项目投资,理事会审批投资权限额度可提高到社员在合作社入股出资总额的80%。

5.采用合作社贷款投资项目的额度最高不得超过社员入社总出资额的80%,并要经过社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参会人员同意。

五、投资项目的建设监督管理

监事会负责投资项目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项目建设结束后,要组织项目建设验收和项目建设资金内部审计。

六、建成项目的经营管理

项目建成验收后,由理事会负责将该项目纳入合作社一体化经营管理,属社员与合作社共同投资建设的项目(即本制度第四条第3款类型)要单独核算。

七、投资项目收益分配

1.项目投资收益按投资股份分配。

2.本社使用国家扶持资金、其它捐赠资金、合作社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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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社员未分配盈余和合作社贷款投资项目的,均属合作社对项目的投资,其投资收益记入合作社收入,社员在合作社按盈余分配制度分配。

3.由社员在本社完成基本出资入股的基础上,又直接投资入股与合作社共同投资建设的项目收益,按投资股份分配。社员的再投资收益分配给投资的社员,合作社投资所分得的项目收益记入合作社收入。

八、该制度由本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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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专业合作社

档案管理制度

一、归档范围。凡是反映本社活动的章程、管理制度、社员情况、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会计档案、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情况、会议记录、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知等具有参考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均属归档范围。

二、档案管理由档案管理员负责。保证本社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三、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归档资料实行“季度收集整理”和“年度归档立卷”制度,即:每年的

四、

七、十和次年的一月为季度收集整理期,每年二月份为档案资料归档立卷期。档案管理员根据有关文书立卷归档管理制度实施档案归档整理。

四、资料的分类与归档。档案资料的分类依据文书立卷归档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档案资料的归档每年一次,属于平时立卷归档的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五、档案的借阅。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借阅非密级档案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因工作需要,本社的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的,本人提出申请,非密级的由理事会成员审批;借阅密级档案的由理事长审批,原则上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准再外借;本社外的人员借阅档案,一律由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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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长审批。

六、档案的销毁。任何个人或部门未经允许不得销毁档案资料。档案到了销毁期,由档案管理员进行清理,写出书面销毁报告,经理事会讨论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经批准销毁的档案,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档案资料销毁审批报告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销毁登记表永久保存。在销毁档案资料时,必须由监事会成员监督销毁并在销毁登记表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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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专业合作社

社务公开制度

一、社务公开的内容

1.本社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理事会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监事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2.合作社年度财务计划、财务决算和债权债务情况。 3.社员的入社、退社、除名情况;社员在合作社入股情况,公积金、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其它捐赠量化到社员个人账户份额情况;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量)情况;社员盈余分配、投资收益分配等情况。

4.国家对本社的扶持、本社接受其它捐赠收支、使用、管理情况。

5.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聘请、解聘及其工资、奖金、补贴和福利情况,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工作业绩情况。

6.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以及收益情况;本社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和收益情况。

7.本社办公费、旅差费、招待费、宣传费等非生产性支出情况。

8.涉及本社社员利益,社员普遍关心和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社务公开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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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栏公开。在合作社办公地点设置社务公开栏,将公开事项逐条予以公布,并设置意见箱。

2.会议和公开信公开。通过召开社员(代表)会议,发放社务公开内容资料,宣读公开内容进行公开。合作社定期印发社员公开信公开社员应知内容。

3.填写发放社员证公开。设计制作集注明社员身份、股金证明、社员个人账卡、社情员意、明白卡等于一体的社员证,适时填写发放公布,但不得取代公开栏。

三、社务公开的时间

基本社务每季度月底公布,每年定期公开四次。财务公开内容每月公开一次。填发社员证公开,一般一年一次。应当及时公开的事项随时公布。

四、社务公开的程序

1.监事会根据本社的实际情况,依照政策法规和社员的要求,提出社务公开的具体方案;

2.理事会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根据公开的内容采取多种不同形式,安排相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公布;

3.监事会建立社务公开档案备查。

五、意见反馈

每次社务公开后,理事会负责收集、听取、接受社员反映的询问、意见和投诉,并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理事会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于7日内作出答复。半数以上的社员对社务公开的事项不同意的,应当坚决予以纠正,并重新公布。对反映的突出问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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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专门人员调查、核实、纠正,督促整改落实。

六、监督管理

对不按规定进行社务公开的,监事会可以责令其限期公开;对弄虚作假、欺瞒社员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以及有打击报复行为的,可以建议理事会按程序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罢免职务和除名;对社务公开中发现有挥霍、侵占、挪用、贪污合作社财物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处理,对其中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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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规章制度(篇5)

第一条 为规范本专业合作社的活动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由、等人发起,于x年X月X日召开设立大会。

第四条 本专业合作社是从事生猪养殖的生产经营者,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本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五条 本养殖合作社经营范围:生猪饲养、销售,为本社成员提供畜禽养殖产前、产中、产后、市场咨询、技术指导、及饲料、兽药产品。

第六条 本专业合作社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专业合作社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助和服务。

(一)统一建设标准化示范基地,开发、引进、试验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成果;

(二)统一制定并组织社员实施生猪品改,组织开展社员生产经营中的技术指导、咨询、培训和交流等活动,向社员提供生产技术和经营信息等资料;

(三)统一推荐种苗、饲料及饲料原料和药品等;

(四)统一组织收购、销售社员的产品,按高出本地市场价0.1元/斤的价格收购;

(五)统一注册商标、产品包装和市场开拓;

(六)统一申报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森林食品等,提升产品品牌;

(七)统一开展社员需要的法律、法规和文化、福利等其它事业服务。

第八条 本专业合作社的经费由发起人筹资。

第九条 本专业合作社社员不需交纳会费。

第十条 本专业合作社须向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第十一条 凡从事与本专业合作社同类或相关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生产经营者或畜牧兽医人员,自愿提出加入专业合作社申请,方可成为本专业合作社社员。本专业合作社社员主要以从事与本专业合作社相同产业的农民为主。

第十二条 社员的权利:

(一)有权参加本专业合作社社员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联合认购股份的社员由推选代表行使相应权利;

(二)享有本专业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产品优先交售权;

(三)股东享有按认购金额和交易额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

(四)享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本专业合作社的权利,有权对本生专业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五)有权拒绝本专业合作社不合法的负担;

(六)有权申请退出本专业合作社;

(七)股东享有本专业合作社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的分配。

第十三条 社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专业合作社章程及各项制度,执行社员大会的决定;

(二)严格履行与本专业合作社签订的各项协议或合同,按规定的生产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生产和交售;

(三)按照本专业合作社的市场营销策略,积极组织实施,开拓市场,努力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四)积极参加本专业合作社组织的学习、培训等各项活动,社员之间互帮互学,发扬互助合作精神,积极向本专业合作社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五)维护本专业合作社利益,保护本专业合作社的财产,爱护本专业合作社的设施;

(六)依其缴纳资金额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 社员退出本专业合作社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出具责任承担证明,并经社员大会通过。退出专业合作社后,其加入合作社资金于该年度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如本专业合作社经营盈余,可参加盈余分配;本专业合作社经营亏损,应扣除其应承担的亏损份额。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由社员大会决定予以除名,并办理退出专业合作社手续:

(一)不遵守本专业合作社章程和各项制度;

(二)不履行社员义务;

(三)6个月以上不参加本专业合作社组织的活动;

(四)其行为给本专业合作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损害。

第十六条 社员死亡的,可由继承人继承其社员资格,办理有关手续后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继承人不愿意加入合作社的,可按本章程规定申请退出合作社。

第十七条 本专业合作社设立社员大会和理事会等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社员大会是本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经授权,社员代表大会,可以履行社员大会职权。社员代表由社员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社员总人数的十分之一,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二)除名社员;

(三)决定增减认购资金和资金转让;

(四)决定合并、分立、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

(五)决定生产经营方针、投资规划和工作计划;

(六)决定社员认购的资金总额、每股金额和单个社员认购最大份额;

(七)决定重大财产处置;

(八)决定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其它需要社员大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社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2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临时召开社员大会:

(一)四分之一以上社员提议;

(二)三分之一以上社员股东、代表提议。

第二十一条 社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全体社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二十二条 社员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出资额或交易量较大的社员股东,可享有附加表决权,但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

第二十三条 社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理,一个社员最多只能代理2名社员。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同意,方可生效。

第二十四条 召开社员大会前,须提前3天向社员告知会议内容,否则社员有权拒绝参加。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是本专业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对社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理事4人组成,理事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2人、理事4人、监事1人。理事长为本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组织召开社员大会,执行社员大会决议;

(二)向社员大会提交需讨论审议的章程、制度、工作计划等有关事项;

(三)向社员大会提交社员加入专业合作社、退出专业合作社、除名、继承等事项;

(四)讨论决定内部业务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任免;

(五)讨论决定社员与职员的奖励和处分;

(六)代表本专业合作社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和契约;

(七)根据本专业合作社发展需要为社员提供各项服务;

(八)聘用或解雇本专业合作社职员;

(九)管理本专业合作社的资产和财务;

(十)履行社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办理章程规定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负责经营本专业合作社业务,保障本专业合作社的财产安全。如有渎职失职、营私舞弊等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参加理事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召开理事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必要时可邀请社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第二十九条 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定事项和执行情况,采取适当形式按时向社员报告。

第三十条 社员应根据与本社签订的生产协议(合同),足额交售符合要求的产品。除外部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未交足额的,须缴纳不足部分20%的公积金。

第三十一条 社员出售的产品(生猪)价格按高出本地市场价格0.1元/斤收取。

第三十二条 社员产品结算可以待本批产品销售完毕后付款。

第三十三条 非社员交售给本专业合作社的产品,其作价政策和结算方式,可以按批次由理事会临时决定。

第三十四条 本专业合作社应依照有关财经法规、政策,制定本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二)盈余分配中提留的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

(三)银行贷款或借款;

(四)政府扶持资金及接受的捐赠;

(五)其它来源。

第三十六条 本专业合作社接纳外部无偿资助,均按接收时的现值入账,作为本专业合作社的自有资产。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参加社会公益捐赠。任何单位与个人无权平调本专业合作社资产。

第三十七条 本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费用开支范围,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一)日常办公费;

(二)生产、经营和服务性支出;

(三)科研、咨询、培训、宣传、推广、项目申报、认证认定等支出;

(四)职工工资和福利费用;

(五)社员和职工的奖励;

(六)福利事业费用和特别困难社员的补助;

(七)其他本专业合作社发展需要而又符合财会制度规定的支出。

第三十八条 本专业合作社按公历年度进行会计核算。理事会须在每一季度终了时将上期财务收支情况向社员公布。理事会须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社员大会提交上年经审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同时,提出本年度的财务收支计划,交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根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上报有关财务、会计报表。

第三十九条 扣除当年经营、服务成本,年终盈余按下列项目分配和使用。

(一)公积金,按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用于扩大服务能力、奖励及亏损弥补;

(二)公益金,按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用于文化、福利事业;

(三)风险金,按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用于本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风险。

(四)盈余分配,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后,净利润按股金比例分配。

上述分配项目、提取比例和分配数额,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后实施。

第四十条 本专业合作社需列支的社员交易成本、盈余分配、聘用职员工资、社员和职员的物质奖励,计入成本。

第四十一条 本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组织、个人赠予资产,应当用于本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盈余部分按股金比例分配。国家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本专业合作社接受农业部门的年度审计和专项、换届审计。

第四十三条 本专业合作社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认购资金、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时,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等相关手续。

第四十四条 本专业合作社遇下列情况之一,经社员大会决定解散时,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一)本专业合作社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本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社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因本专业合作社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本专业合作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专业合作社无法继续经营时;

(六)宣告破产。

第四十五条 在确认解散或重组后,理事会应在1月内向社员和社会公布解散或重组。

第四十六条 本专业合作社决定解散时,由社员大会选出5人组成清查小组,对本专业合作社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社员大会批准。本专业合作社共有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所欠职员劳动工资;(3)缴纳本专业合作社所欠税款;(4)抵偿债务;(5)按社员认购资金比例还款;(6)按社员认购资金比例进行分配。清算完毕后,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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