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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 2024.07.28

大学生就业劳动合同(范例8篇)。

大学生就业劳动合同 篇1

摘要

就业劳动合同,是大学生与招聘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维护自身权利的法律依据。但在当今的就业市场上,大学生因为缺乏劳动法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他们自身各方面的原因,而与就业单位签订不合法或不平等的劳动合同,从而引起劳动纠纷。 那么,如何减少这些因签合同而引起的法律问题,对那些即将走向工作岗位的大学生是十分必要的。

大学生就业;劳动合同;问题分析

一、劳动就业合同与大学生就业

劳动就业合同是大学生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实现大学生劳动权利的法律形式。今天,大学生就业已从计划分配转变为自由择业,在这种形式下,就业劳动合同就成为规范劳动就业市场的重要法律依据,也是合同双方维护自己权利的法律武器。同时,大学生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使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化、明确化,以此来防止用人单位的不当解雇,违反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和提供劳动保护条件等不合理现象的发生。另外,当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就业劳动合同就是大学生用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证据。

二、目前大学生在签订合同时出现的问题

近年来,由于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劳动合同而引起的法律纠纷频繁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和法律知识,因而在签合同时出现许多不合理的`现象。以下是笔者总结的大学生在签合同时经常出现的几个问题。

(一)错误地认为就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经笔者调查发现,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毕业生认为,有就业协议就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了,就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就业协议是指毕业生在校时,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毕业派遣的依据。而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工种劳动的依据。也就是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另外,它们所包含的内容也不同,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同意接受该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该毕业生,列入就业方案并纳入就业情况统计,它不涉及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而劳动合同涉及到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劳动权利义务关系更为明确。因此,毕业生只有弄明白这两个合同的含义,才能更好地通过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来维护自身的权利。

(二)越过就业协议直接签劳动合同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就业协议所包含的内容也越来越广泛。因此,很多毕业生就认为不用签就业协议而直接签劳动合同就可以了。专家认为,直接签劳动合同是有效的,但也存在一些缺陷。首先,就业协议需要经过学校签证,这有助于学校做好就业促进工作。毕业后,学校可以根据就业协议书把学生的档案直接寄给用人单位的档案保管部门,减少了周转的时间,提高了新单位办理手续的效率。其次,劳动合同只规范学生毕业后的就业行为,假如有一方在毕业前反悔,另一方将无法利用就业协议的一些特别政策保护自己。比如,就业协议上往往有违约金规定,违反协议者应支付违约金,而劳动合同必须根据劳动法规定订立,对违约金的设立局限性很大,根本无法像就业协议一样广泛保护。

(三)对自己在劳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不了解

大学生就业劳动合同 篇2

提纲:

1、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含义

2、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联系

3、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4、案例分析

5、注意事项与维权

浅析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异同

一、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 含义

就业协议是大学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确定就业意向的依据, 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协议需经过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就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就业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订立就业协议应当遵循主体合法和平等协商原则。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 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具有三个法律特征:

1、劳动合同的形式是一种协议, 即当事人的合意;

2、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有关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3、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二、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联系二者的主要当事人一致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主要当事人均为大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业协议虽然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署, 但学校在协议中仅作为见证方, 不承担义务也不享受权利, 就业协议的权利与义务均归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承受,劳动合同则明确只有两方当事人:毕业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中所有的条款均由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达成, 并用以规范各自的行为。二者均归属合同范畴

就业协议依据教育部颁发的部门规章和(合同法)签

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合同法签订。二者都符合合同的特征: 是一种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以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订立、履行都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3二者成立的主要目的均为保护劳动权益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设立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毕业生在劳动关系上的合法权益。

三、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签署的时间不同

就业协议一般在毕业生毕业前签订, 保障毕业生顺利到岗就业;

劳动合同一般在毕业生毕业后签订, 保障毕业生工作过程中的各项合法权益。

2、内容不同

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受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方案,而不涉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

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3法律依据不同

处理就业协议引发的争议应引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处理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则用(劳动法)来处理。

4保护劳动权益的范围和力度不一致

就业协议一般情况下仅确立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的违约金,适用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学校是就业协议的见证方或签约方,就业协议对用人单位的性质没有规定,适用任何单位;

劳动合同则全方位地确立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包括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合同终止等条款。只适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与学校无关。

5救济手段不同DG15.COm

违反就业协议应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违反劳动合同则应向县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四、案例分析

——————就业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今年5月,即将大学毕业的学生商某与学校及某医药公司签订了一份就业协议书。约定:商某毕业后必须在医药公司服务5年,否则要赔偿公司1万元。7月,商某到公司工作后又与该公司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前书面通知公司解除本合同,并在工作交接完毕后离开公司。2个月后,商某认为自己不适应这份工作,按劳动合同要求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而公司却以未交违约金为由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无奈之下,商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与医药公司的劳动合同。

仲裁委认为,《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根据上述规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双方尚未形成劳动关系,所签订的就业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就业协议的功能在于确保协议一方当事人按照协议到约定地点工作,工作后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条款没有得到劳动合同的确认,与劳动合同相冲突时,应以劳动合同为准。劳动合同中已对试用期内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了明确的约定,该试用期条款合法有效。仲裁委裁决:该公司应该为商某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各项手续,商某不必交违约金。

五、注意事项与维权

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审查限制性条款、试用期条款、工资、补助、奖金条款及违约金等方面的问题。针对侵犯自身就业权益的行为, 毕业生应当勇敢地向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进行申诉并听取他们的处理意见, 同时也可提交给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调解和仲裁, 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勇于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劳动权益

大学生就业劳动合同 篇3

三方协议中的违约金必须经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之后约定,并且违约金的数额必须符合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相关规定。由于三方协议所约束的权利和义务的双方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学生如果要毁约的话,一般情况下学校是不能够向学生收取违约金的。

对于初涉职场的大学毕业生来说,就业之前有一个关键的环节不能疏忽,那就是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

协议不能代替合同

高校就业时会与学校和用人单位签订一个三方协议,这是由学校作为见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份意向性协议,它具有法律效力,但它不能替代劳动合同。毕业生到用人单位上班以后一定要求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从法律上讲,任何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话,都必须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订的话是违法行为,会被劳动监察部门罚款。

违约金要约定上限

三方协议中的违约金必须经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之后约定,并且违约金的数额必须符合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相关规定。由于三方协议所约束的权利和义务的双方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学生如果要毁约的话,一般情况下学校是不能够向学生收取违约金的。

头承诺应写进备注

很多毕业生会轻信用人单位的一些口头承诺,在到岗以后发现用人单位的待遇与当时的承诺货不对板,而与单位发生纠纷。因此,毕业生们务必充分利用好就业协议的备注栏,尽量将单位的承诺,如休假、住房补贴、解决户口、保险等各项承诺明确写入备注栏,以切实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半年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是试用期内也应当参加社会保险;二是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期内;三是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也不得超过6个月。同时还要强调的是,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违约金。

不要暴露过多个人信息 毕业生填写个人简历时,请不要在规定的表单以外的地方填写你的联系方式,从而导致不安全的情况发生。求职者最好不留家庭电话,只留本人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勿长时间关机。

防骗贴士

签劳动合同要“三看”

求职者一定要记住,一定要和企业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就是在试用期内也要签合同。与用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求职者要“三看”:一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合同无效;二看合同字句是否准确、清楚、完整,不能用缩写、替代或含糊的文字表达;三看劳动合同是否有一些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

大学生就业劳动合同 篇4

劳动就业合同是大学生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实现大学生劳动权利的法律形式,

大学生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使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化、明确化,以此来防止用人单位的不当解雇,违反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和提供劳动保护条件等不合理现象的发生。另外,当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就业劳动合同就是大学生用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证据。

近年来,由于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劳动合同而引起的法律纠纷频繁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和法律知识,因而在签合同时出现许多不合理的现象。以下是笔者总结的大学生在签合同时经常出现的几个问题。

(一)错误地认为就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经笔者调查发现,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毕业生认为,有就业协议就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了,就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

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就业协议是指毕业生在校时,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毕业派遣的依据。而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工种劳动的依据。也就是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

另外,它们所包含的内容也不同,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同意接受该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该毕业生,列入就业方案并纳入就业情况统计,它不涉及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

而劳动合同涉及到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劳动权利义务关系更为明确。因此,毕业生只有弄明白这两个合同的含义,才能更好地通过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来维护自身的权利。

(二)越过就业协议直接签劳动合同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就业协议所包含的内容也越来越广泛。

因此,很多毕业生就认为不用签就业协议而直接签劳动合同就可以了。专家认为,直接签劳动合同是有效的,但也存在一些缺陷。

首先,就业协议需要经过学校签证,这有助于学校做好就业促进工作。毕业后,学校可以根据就业协议书把学生的档案直接寄给用人单位的档案保管部门,减少了周转的时间,提高了新单位办理手续的效率。

其次,劳动合同只规范学生毕业后的就业行为,假如有一方在毕业前反悔,另一方将无法利用就业协议的一些特别政策保护自己。比如,就业协议上往往有违约金规定,违反协议者应支付违约金,而劳动合同必须根据劳动法规定订立,对违约金的设立局限性很大,根本无法像就业协议一样广泛保护。

(三)对自己在劳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不了解“就业压力大”,是当代大学生找工作所面临的一个共性问题,因此,有些大学生在被招聘单位录用后,就急于与对方签订劳动合同,生怕“煮熟的鸭子又飞了”,认为签了劳动合同,自己的工作就会有保障,就会万无一失。而用人单位此时往往会利用大学生这一心理,在合同上做一些手脚,企图签订对企业有利的“一边倒合同”,使合同里的内容偏向于用人单位这一方。

(四)大学生对合同中存在的不合理条款敢怒不敢言大学的普及,让很多学子走进了大学的殿堂,但同时,也让更多的大学毕业生面临着就业难题,而这给一些企业提供了利用廉价劳动力的机会,他们利用自己在招聘时的诸多优势,随意在合同中添加“霸王条款”,使一些毕业生签订一些不合法的劳动合同。

大学生就业劳动合同 篇5

大学生就业劳动合同:实现毕业生就业与用人单位需求的有力保障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和大学生群体规模的不断扩大,大学生就业问题备受关注。为了保障大学生的权益,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我国实施了大学生就业劳动合同制度。本文将从合同的内容、签订程序和履行责任三个方面,详细解析大学生就业劳动合同的具体要点。

一、合同的内容

大学生就业劳动合同覆盖的内容相对较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岗位要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及违约责任等。岗位要求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对大学生的基本素质要求以及具体工作技能方面的要求。劳动报酬章节明确了大学生的薪酬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励、加班费等。工作时间一般按照劳动法规定进行规定,同时还应明确工作地点和工作条件。休假制度涉及到法定节假日、带薪年假、病假、婚假等,保障大学生的休息权益。社会保险一般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用人单位应为大学生购买相关社会保险。劳动保护部分包括了劳动保护设施、劳动环境以及劳动保护规定。劳动纪律及违约责任则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违约责任的具体罚则等。通过以上的具体内容规定,保障了大学生的基本权益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签订程序

大学生就业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岗位选拔、面试、录用通知、签订正式合同。用人单位会根据自身的需求、大学生的专业背景和各方面素质要求,开展岗位选拔。经过初步筛选后,会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进行面试,以了解其专业知识、个人能力以及工作态度。面试后,用人单位将通过录用通知书的形式,向被选中的大学生发出正式的录用通知。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将签订正式的就业劳动合同,并进行公正认证,确保双方劳动权益的平等和合法。

三、履行责任

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都应当履行一定的责任。用人单位应确保为大学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安全保障,并向大学生支付合理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根据合同规定,给予大学生相应的培训和晋升机会,提高其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履行社会保险缴纳义务,确保大学生的社会保障权益。大学生方面,应按照合同规定,在工作中尽职尽责,遵守劳动纪律,保证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同时,大学生还应积极主动地提升自己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以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

大学生就业劳动合同作为大学生就业的重要法律依据,对于保障大学生权益和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规范合同的内容、明确签订程序和明确双方的履行责任,可以有效解决大学生就业中的一些问题,推动大学生就业更加顺利和稳定的发展。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生就业劳动合同的培训和宣传,提升大学生对合同的认识和了解,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就业劳动合同的实施效果,实现毕业生就业与用人单位需求的有力保障。

大学生就业劳动合同 篇6

浅析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

提纲

1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概念

2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3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纠纷

4在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它是企业与员工之间最主要的唯权依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署,明确三者在毕业生就业中的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一般称“三方协议”。

就业协议书(又称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适用的主体都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然而它们又有很多不同:首先,法律依据不同,就业协议的依据是原国家教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民法》,而劳动合同则依据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前者属于部门规章,后者属于国家基本法律,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低于国家劳动基本法 律。其次,作用与性质不同:就业协议书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属于建立劳动关系的“预约”。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上岗后,从事何种工作、享受何种待遇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的法例依据。属于建立了劳动关系。再次有效期不同:就业协议自签订日期起到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中止,因此就业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不是确定劳动关系的凭证。;而劳动合同时间的长短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约定。最后,产生纠纷后的处理机构也有所不同:就业协议的纠纷处理机关不确定,而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机构为劳动仲裁机构,人民法院。

寒寒窗苦读十余载,大都为了有一个光明的前途,有一个美好的未来,但好多高校毕业生还未来得及憧憬工作后的辉煌,却先迎来了一场官司,究其原因,大都是因为对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了解而造成的,下面先看两个案例:

案例一:小王是北京某高校毕业生,2005年11月开始找工作。小王一直想在北京当一名公务员,但由于国家公务员的录取要在次年的5月才有结果,而北京公务员的录取一般也要到次年的4、5月份才能有结果。为了“保底”,小王于去年12月与一家公司签订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俗称“三方协议”)。今年5月,小王被某国家机关通知录取。于是小王决定与原先签订了三方协议的公司解除协议,该公司要求小王按照双方的约定交纳3000元的违约金。

案例二: 刘小姐去年初应聘到一家公司打工,并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进入公司不久,公司便开始实行“末位淘汰”管理制度,对年终考评时被评为D级者予以辞退。刘小姐去年尽管完成了公司规定的生产指标,但是他的产量则是车间里最少的一个,公司最终解除了他的劳动合同。对此,他很不服气:“我的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啊,怎么说辞退就辞退啦?”刘小姐的权益能获得保护吗?于是刘小姐将该公司告上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且支付从劳动争议之日起到仲裁期间的工资。

违约责任,也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违约责任的产生以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前提。合同一旦生效以后,将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地、严格地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因违反有效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均应承担违约责任,所以违约责任是违反有效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后果。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上述案例一中的小王应当按照三方协议中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交纳违约金。另外,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2款: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支付补偿金。所以,案例二中,公司的末位淘汰制度是不合法的,公司对王小姐应采取再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方法,如果王小姐仍不能胜任才能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一定的补偿金。

第一,签协议前,毕业生一定要全方位地了解用人单位的相关情况。例如企业的发展趋势、企业招聘的岗位性质、企业的员工培养制度、待遇状况、福利项目等系列内容,不但要掌握资料,更要实地考察。另外,还需要重点了解单位的人事状况,了解企业是否具有应届毕业生的接收权。

第二,毕业生在签约时要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就业协议书的签订方法如下:(1)学生本人签字;(2)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签署意见;(3)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4)接收单位同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证。具体来说,先由毕业生、院(系)在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后交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交学校签字,然后再交给接收单位同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鉴证,最后交给学校并纳入就业计划,协议书生效。有的毕业生为省事,要求学校先签署意见,但这样做使学校无法起到监督、公正的作用,最可

能受害的将是毕业生本人。

第三,签署协议书时,一定要认真、真实地填写协议书内容。如果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说明,并在协议书中注明。以往有毕业生向用人单位隐瞒这些情况,而后遭到违约处理。

第四,毕业生在签约时也要考虑对自身权益的保护。协议具有双向约定的作用,如果有双方需要相互承诺的部分,一定要在协议书或补充协议上加以说明。就业协议中可以规定违约金的数额,根据现行劳动法规中规定的上限是12个月的工资总和。

第五,毕业生在签约中,一定要注意条款的合理性。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报名费、培训费、押金、保证金等,并以此作为是否录用的决定条件。

第六,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都不得单方面拖延签约周期。毕业生遇到问题而犹豫不决时,最好能够及时咨询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负责老师,以求得指导和帮助。

第七,签订就业协议书后,一定要签署劳动合同。正式的劳动合同可能是学生毕业前签订、毕业后生效的,也可能是毕业后签订、立即生效的。一般就业协议书也会在劳动合同生效时,而终止其效力。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为: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 工作内容 三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 劳动报酬 五 劳动纪律六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其中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比较重要,因为《劳动法》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双方可以协商约定责任的认定、赔偿的范围、计算方法和承担方式,所以由用人单位提供的格式合同的“霸王条款”常见于此处,一旦发生纠纷用人单位常常持此“尚方宝剑”提请仲裁,而使劳动者处于不利的地位。还应当注意: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是包括在合同期限内的,最长不得超过6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据法律参加社会保险,这并不是合同所能约定和双方所能协商解决的,但双方可以就医疗、养老和人生意外伤害等补充商业保险订立相应的条款。

大学生就业劳动合同 篇7

劳动就业合同是大学生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实现大学生劳动权利的法律形式。今天,大学生就业已从计划分配转变为自由择业,在这种形式下,就业劳动合同就成为规范劳动就业市场的重要法律依据,也是合同双方维护自己权利的法律武器。同时,大学生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使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化、明确化,以此来防止用人单位的不当解雇,违反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和提供劳动保护条件等不合理现象的发生。另外,当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就业劳动合同就是大学生用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证据。

近年来,由于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劳动合同而引起的法律纠纷频繁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和法律知识,因而在签合同时出现许多不合理的现象。以下是笔者总结的大学生在签合同时经常出现的几个问题。

(一)错误地认为就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经笔者调查发现,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毕业生认为,有就业协议就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了,就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就业协议是指毕业生在校时,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毕业派遣的依据。而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工种劳动的依据。也就是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另外,它们所包含的内容也不同,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同意接受该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该毕业生,列入就业方案并纳入就业情况统计,它不涉及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而劳动合同涉及到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劳动权利义务关系更为明确。因此,毕业生只有弄明白这两个合同的含义,才能更好地通过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来维护自身的权利。

(二)越过就业协议直接签劳动合同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就业协议所包含的内容也越来越广泛。因此,很多毕业生就认为不用签就业协议而直接签劳动合同就可以了。专家认为,直接签劳动合同是有效的,但也存在一些缺陷。首先,就业协议需要经过学校签证,这有助于学校做好就业促进工作。毕业后,学校可以根据就业协议书把学生的档案直接寄给用人单位的档案保管部门,减少了周转的时间,提高了新单位办理手续的效率。其次,劳动合同只规范学生毕业后的就业行为,假如有一方在毕业前反悔,另一方将无法利用就业协议的一些特别政策保护自己。比如,就业协议上往往有违约金规定,违反协议者应支付违约金,而劳动合同必须根据劳动法规定订立,对违约金的设立局限性很大,根本无法像就业协议一样广泛保护。

大学生就业劳动合同 篇8

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学生就业问题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为了保障大学生的权益和营造公平竞争的就业环境,大学生就业劳动合同应运而生。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就业劳动合同的内容,旨在使读者对其有更深入的了解。

大学生就业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大学生员工之间签订的一种就业合同。该合同具有以下特点和内容。

大学生就业劳动合同具有语言简练明确的特点。合同内容通常要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地点、劳动报酬等条款。通过这些明确的条款,双方能够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后续争议的发生。

大学生就业劳动合同要充分保护大学生的权益。在合同中,应该明确规定大学生的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假、培训和提升机会等。这将确保大学生在工作中能够得到合理的报酬,享受与其他员工平等的待遇。同时,提供培训和晋升机会也能够激励大学生保持持续学习的动力,提升个人能力。

大学生就业劳动合同要注重双方共同的责任和义务。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大学生员工,双方都需要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为大学生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不得歧视大学生,要对大学生进行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价。大学生员工也要按照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得违反职业道德和规范。

大学生就业劳动合同应建立起相应的解决争议机制。在合同中可以约定争议解决的程序和方式,例如通过协商、调解或者仲裁解决争议。这将为大学生员工提供一个公正客观的仲裁平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小编认为,大学生就业劳动合同是保护大学生权益、营造公平竞争就业环境的重要法律工具。它的内容应该简练明确,充分保护大学生权益,注重双方共同责任和义务,并建立起解决争议的机制。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大学生就业,推动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大学生们也应该了解并签订这样的合同,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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