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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合同

发布时间: 2024.07.11

天然气合同系列9篇。

一份优秀正规的合同要具备哪些要点?时代迅猛发展带来了观念的革新,尽量明确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今天工作总结之家的编辑为大家献上了一篇有关“天然气合同”的深度剖析,找到对自己有帮助的内容很容易!

天然气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销合字(20 ) 号(居民)

用气方, (用气方)

身份证号,

用气地址,

联系电话,

供气方, (供气方)

24小时服务电话,

为了明确供气方和用气方在天然气供应及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气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性质、用气种类、供气方式、供气质量

1、用气性质,居民用气。

2、用气种类, 天然气 。

3、供气方式,管道输送。

4、供气质量,供气方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国家标准,供气方保证在 燃气燃烧器具 前压力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第二条,价格、计量、计量器具、收费与付款方式

1、燃气价格按照物价主管部门价格文件执行。

2、膜式燃气表计量以基表显示的数据为基准数据。IC卡燃气表、物联网燃气表、NB-loT物联网燃气表若当电子不显示或显示读数与机械读数不一致时,以机械读数为准。计量单位均为立方米(m3)。

3、计量器具,¨普通膜式表 ¨IC卡燃气表 ¨物联网燃气表 ¨NB-loT物联网燃气表。

3、计量设备如出现故障或停止计量,用气量将按近三个月有效抄表数的平均数确定。

4、如果用气方或供气方对燃气计量表的准确性提出异议,均可将燃气计量表送至有资质的计量检测单位进行校验。经检定,燃气计量表合格,检验及相关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经检定,燃气计量表不合格,检验及相关费用由对方承担。

使用超过法定误差范围的燃气计量装置的用户,按照检定结论确定的误差,核算自发现异常之日起多计或少计的用气量,并退还或补缴气费。

5、付款方式,

除下述列明的方式外,其他方式的支付,供气方均不视为收到用气方气款。

A、用气方自行到供气方营业厅缴费,营业厅地址,

B、供气方指定账户,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1)或(2) 项方式进行气费结算,

(1)使用带IC卡远传控制功能表或物联网燃气表的,用气方需持卡到供气方营业厅或其他授权售气点购买天然气(预存气费),由于用气方购气不及时导致无法正常用气的,供气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使用普通膜式表的用户,采用预付气费,定期滚动结算的模式缴纳气费,

结算周期,气费结算日为每月25日(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工作日)。甲乙双方确认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期间产生的气量并计算出应支付的气费及其他费用并预存下月气费(以到账为准)。

特别提示,供气方为用气方安装的带IC卡远传功能表或燃气计量表是连接供气方集团总部计价电脑系统,当用气方预存气费为零时,该电脑系统会自动切断供气。由于用气方预存气费不足造成供气方突然停止供气并造成用气方的损失由用气方自行承担,与供气方无关。

(3)抄表缴费,供气方按约定的计费周期对用气方进行抄表,经双方确认当期用气量及应缴费用总额。用气方收到供气方缴费通知单五个工作日内,应当自行前往供气方营业厅或者缴纳至供气方指定账户的方式按实结清当期应缴费用并预缴下期气费,

用气方如对结算气量有异议的,应先付清燃气费及相关费用,并在付费后 3个工作日内向供气方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核实属于多收气费的,供气方负责退还多收部分;经核实属于少收的,由用气方补足;

(4)发票,每月10号之前,甲乙双方核对截止上月月末的用气量及气款并签字确认后,由供气方向用气方开具发票。

当用气方要求解除本合同,停止使用天然气时,应首先结清所有费用。

6、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销售价格调整时,供气方应提前告知用气方调价时间和价格,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分别结算调价前后的燃气费。

第三条,设备设施变更

1、用气方需增加用气设备﹝或增加用气量﹞,应事先向供气方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经供气方现场勘察符合供气设施容量及施工条件后,用气方可委托供气方负责落实安装、调试燃气管道设施,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用气方据实承担。

2、用气方需变更燃气用途、移改管线等燃气设施,均应事先向供气方申请并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可委托供气方负责落实安装﹝包括拆、改、移﹞、调试燃气管道设施,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用气方据实承担。如用气方擅自改动并由此发生的事故及责任,均由用气方负责,且需向供气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维护、管理和收费

管道燃气安装竣工验收合格后,供气方负责供气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抢修和有偿受理产权属于用气方的相关设施的报修工作。

燃气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以表前阀为分界点,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由供气方负责维护管理;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至燃气用气器具由用气方负责维护管理。

第五条,燃气设施的维护

1.住宅区内的天然气计量表(不含表)表后的燃气设施、天然气设置在住宅公共区域内的,天然气管道入户墙(不含墙)的燃气设施均由用气方负责维护、运行、抢修、更新,需要供气方予以维护、保养,抢修、更新的,用气方应当配合并承担相关费用。

2.燃气计量器具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计量的,供气方可在现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应急供气措施,用气方不得擅自采取临时用气手段。计量故障期间,用气方应按所属用气设备正常燃气使用量支付燃气费。

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用气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供气方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方提供燃气。

2、有权要求供气方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3、应配合供气方进行安全检查、抄表等业务活动,并按照供气方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进行落实或配合整改;发现燃气泄漏等情况及时向供气方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4、用气方在供气方客户资料中预留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供气方经营场所或拨打供气方服务热线进行变更。若用气方将装有城市管道燃气设施的房产临时出租、出借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的,也应及时到供气方经营场所或拨打供气方服务热线告知第三方的联系方式,用气方的联系方式继续保留,否则,本合同有关用气方的权利义务仍由用气方承受。

5、用气方将装有城市管道燃气设施的房产临时出租、出借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的,则本合同中有关用气方的权利和义务仍由用气方承受;但是,用气方可以委托该第三方办理缴费等相关事宜。

用气方将装有城市管道燃气设施的房产转让给第三方的,必须在结清燃气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解除本合同,由供气方与新用户签订新合同)或者销户手续(解除本合同);否则,本合同有关用气方的权利义务仍由用气方承受。

6、用气方不得干涉、阻挠供气方的养护维修作业和新增用户管道连接。

7、用气方应认真学习合同附件管道燃气安全使用须知及燃气客户使用手册中的用气知识并有义务向临时使用房屋的第三方宣导。

(二)供气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落实置换通气。

2、对燃气设施进行正常检修。

3、提供维修服务,组织抢险、抢修。

4、宣传安全使用管道燃气常识(详见附件)。

5、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48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燃气用户,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燃气用户。

6、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免费、定期对用气方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建议并监督用气方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7、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 ),提供咨询、报修、投诉等服务。

8、维护用气方信息安全,除用于本合同目的或是法定事由外,供气方不得用气方的相关信息。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用气方的违约责任

1、用气方应当按时缴纳燃气费及其他费用,逾期缴纳的,应每逾期一日按欠缴金额的千分之三计算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上限不超过应支付气费本金。经供气方催告后,用气方超过30日仍未缴纳气费和违约金的,供气方有权暂停供气。

2、用气方违法违规用气的(如擅自改管、不通过燃气表的“直通户”、盗用或转供燃气、故意损坏燃气计量表具等),自通气之日起算,按最大管径流量,每日连续24小时用气核算用气量向供气方补缴气费。故意损坏燃气计量表具的,还应按照表具原价据实赔偿。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主管机关依法处理。

3、连续3个月(含)以上不使用燃气的用户,要到供气方办理暂停用气手续。如果用气方需重新使用的,应到供气方办理启用手续。如果用气方不办理暂停用气手续的,出现安全事故由用气方自行承担责任。

4、用气方改变用气的用途的,应补足实际用途用气价格与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之间的差额,补足差额的时间自通气之日起算。

5、用气方应当在供气方指定的时间配合供气方入户抄表和安检,如果用气方连续三次不配合供气方入户抄表或入户安全检查的,供气方可以单方面中止供气。如用气方拒绝入户安全检查,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用气方自行承担责任。

6、供气方在维修、安检、抄表等过程中如发现用气方燃气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气方应积极配合隐患整改。如为应由用气方自行整改的,用气方应在接收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后10日内自行整改,如果用气方不配合或拒绝自行整改的,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用气方自行承担责任;为保证安全,供气方有权随时限气或中断供气。

(二)供气方的违约责任

1、供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方供气,应赔偿由此给用气方造成的损失。

2、供气方所供应燃气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应赔偿由此给用气方造成的损失。

3、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暂停供气而未依法事先通知的,应承担由此给用气方造成的损失。

4、由于下列因素造成停气,使用气方受到损失的,供气方不承担责任,

①供气设施被第三者破坏或者因政府原因、不可抗力造成的;

②上游停气、气压降低、限气、事故,影响供气方供气的;

③用气方燃器具带有安全隐患或者用气方违法、违规、违约用气的。

第八条,其它约定

1、本合同属于长期有效合同。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供气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自用气方签字且供气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用气方持一份,供气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用气方(签字),

供气方(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天然气合同 篇2

用气人(甲方),

供气人(乙方), 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用气申请

甲方向乙方提出用气申请,符合供气条件的,乙方应当受理,并给予办理有关用气手续。甲方的用气场所具备通气条件后,乙方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供气。在乙方确认甲方具备通气条件并正式通气以前,甲方不得使用天然气。

第二条 用气地址、方式、性质及用气设备情况

(一)用气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气方式, 管 道

(三)用气性质, 居 民 用 气

(四)用气设施设备情况,

1.甲方燃气设施安装情况,

□未做改动

□甲方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装,并经乙方验收

□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安装

2.甲方燃气燃烧器具情况,

灶具,型号______________;安装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热水器,型号______________;安装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热水炉,型号 ;安装时间_________________。

其 它(安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户内共用天然气阀门设置情况,

□有共用阀门 □无共用阀门

第三条 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乙方采用管道输送方式向甲方供气。

(二)供气质量,乙方向甲方供应的天然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条 天然气价格、计量及缴费方式

(一)天然气价格,执行用气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天然气元/立方米;天然气价格调整时,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调价文件的规定执行(使用IC卡智能计量表的居民用户中的剩余金额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二)甲方使用的天然气计量表安装在(□户内、□户外),计量表为(□普通机械计量表;□IC卡智能计量表;□远传智能计量表,□ 计量表),表号,。甲、乙双方以甲方使用的天然气计量表的读数为结算依据,每月结算一次气费,结算期间按乙方公示时间为准。

甲方使用智能计量表,当基表数据与智能显示数据不一致时,以计量表基表的计数为准(基表故障除外),进行核实结算。

(三)甲、乙双方采用抄表方式计量的,在每一结算期间届满前 乙方工作人员到甲方处抄表,甲方应当为乙方工作人员抄表提供方便。

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能见表抄录读数或计量表出现故障不能计量的情况,暂按前3个结算周期的平均用气量进行估量计量,情况核实后,按照多退少补原则据实结算。

(四)乙方应在缴费期前向甲方发送缴费期限、方式和金额或在乙方指定的公众平台公布,甲方应按缴费期限、方式和金额进行缴费。

(五)天然气气费缴费方式采用以下第 种,

1.甲方应于结算周期前自行到乙方指定的天然气营业网点、乙方授权的银行或者乙方开通的移动支付平台缴纳气费,结清上月气费或者预存下月气费,若交费地址、交费时间调整,乙方应提前另行通知甲方。

2、使用IC卡智能计量表的用户采用预存充值。

3、办理银行代扣代缴气费的,缴款帐户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到甲方指定银行办理代扣代缴气费手续。

4.其他方式, 。

第五条 天然气计量表的维护及更新

(一)乙方为甲方安装的计量表应当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授权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对甲方正在使用的计量表,乙方委托检定机构定期进行强制检定,经检定误差超过规定指标的,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甲方应予以配合,甲、乙双方按本条第(三)、(四)款规定承担费用。

(二)因乙方信息系统管理需要对计量表进行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当给予配合。

(三)甲、乙双方对计量表的计量准确性有疑义时,可以向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经检定计量表不符合标准的,更换、检定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计量表损害的除外);符合标准的,更换、检定等费用由申请方承担;计量表临时更换由乙方负责实施;计量表校验、送检由双方共同实施。在申请检定期间,甲方按前期3个结算周期平均值足额缴纳气费,检定结果确认后,再行退补。

(四)因甲方原因造成计量表损坏或计量不准确的,甲方应当及时告知乙方组织更换,甲方承担相应更换费用,以及计量误差给乙方造成的气费损失,甲方应当在更换后30日内支付更换费用和气费损失。争议未解决前,双方按计量表记录值结算气费,争议解决后,应据实进行结算调整。

(五)如果计量表出现故障不能计量,双方中任一方均有义务及时通知对方,由乙方负责更换,双方协商处理计量事宜,暂按故障前正常计量的3个结算周期的平均用气量计算。协商一致后,按协商结果多退少补。

(六)计量表的使用年限一般为10年,在该期限内,因甲方原因致使计量表损坏,甲方应当更换计量表并承担换表费用,使用年限到期后,由乙方按计划免费更换一次。

第六条 天然气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管理

(一)甲方天然气计量表设置在住宅内的,计量表出口前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含计量表及其与计量表出口前相连的输气管道、阀门、调压器等),由乙方负责维护和更新,甲方应当予以配合;计量表出口后的甲方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由甲方负责维护、维修和更新。甲方天然气计量表设置在住宅公共部位的,天然气管道入户墙外侧(含墙体)的燃气设施由乙方维护、更新,天然气管道入户墙内侧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由甲方维护、更新。

乙方每二年对甲方的用户燃气设施免费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用气的技术指导。

乙方实施安全检查前,应事先告知甲方安全检查的日期,并在约定时间上门检查。检查人员须主动出示工作证件,甲方应给予配合。

乙方应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甲方,甲方(含实际使用人)应签字确认。

甲方可以委托乙方承担用户燃气设施的管理、维修责任,有关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签订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甲方户内装修不应妨碍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的安全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不得擅自改变用气房间结构,不得擅自改变(拆除、迁改或覆盖)天然气设施(包括计量表及铅封等)原始安装状态。甲方如需改动,应当向乙方申请和咨询有关安全事项,乙方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按承诺服务时限予以答复。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燃气法规、标准和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天然气前用气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和天然气用户安全用气须知,熟知安全用气常识,避免发生漏气、燃爆和中毒窒息事故。

(二)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按期缴纳天然气气费。对用气量及气费有异议时,有权向乙方申请复核。若甲方对计量数据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由乙方核实解决。甲方也可向经国家授权的计量检测机构申请检定。

(三)甲方购买或使用的燃气燃烧器具,应具有国家规定的产品检验合格证;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由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人员负责安装与维修,并经乙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甲方未向乙方提出验收自行使用的,由此产生的损害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正确使用燃气燃烧器具,出现故障及时向燃气燃烧器具的生产、销售和安装单位报修。

(四)负责甲方管理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的日常自查维护、定期检查和更换。安装使用的燃气燃烧器具和附属安全设施(机械通风装置、燃气报警装置等)应当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负责其日常维护管理、定期检测、维修及更换,保证功能完好有效。

(五)配合乙方入户安全检查、维护、维修和抢险作业工作,若乙方因甲方原因安全检查时未能入户,甲方应主动联系乙方进行安全检查。甲方不应拒绝在乙方工作人员填写的居民用户安全检查告知上签字,并按照要求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六)甲方需安装、改装、迁移、拆除用户天然气设施,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作业。若甲方委托非乙方安装、改装、迁移、拆除的,甲方自行承担其产生的后果。

(七)甲方发现天然气安全事故隐患等情况,应当立即告知乙方或相关部门。

(八)甲方接到乙方按约定的联系方式发出的燃气设施、燃气燃烧器具隐患、用气场所整改通知后,应当签字确认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若因甲方不整改安全隐患,引发事故导致人身、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九)不得有下列违反天然气使用和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危及天然气设施安全运行和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

1.擅自操作公用天然气阀门;

2.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3.擅自安装、改装、拆除室内燃气管道和燃气计量表;

4.擅自改变计量表原始安装状态、破坏计量表及由供气管理单位制作的铅封或不经计量直接使用天然气;

5.擅自改动原房屋用气场所的结构和用途;

6.拒绝、阻挠乙方持证工作人员进户抄表或对供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和抢修;

7.干涉、阻挠乙方在共用天然气管网上进行接管、碰口等施工作业;

8.擅自改变天然气用途或者转供天然气。

9.擅自使用已在乙方办理暂停手续的天然气设施或启用已封堵天然气设施。

(十)甲方作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如果将房屋交付给非业主使用人,甲方应向其告知,本合同内容、安全用气常识和使用燃气设施时注意事项、配合乙方入户安全检查并反馈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甲方应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天然气使用安全隐患,对发现隐患或疑似隐患应及时通知乙方予以协助。非业主使用人在整改通知书上签字,视为甲方知悉。因非业主使用人原因引起漏气、燃爆或中毒窒息,给非业主使用人或第三人带来损害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供气。甲方暂停用气3个月以上的,应在停用前到乙方办理相关停气手续,由乙方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需继续使用,经甲方申请,由乙方按规定对天然气设施进行安全复验后,恢复供气。若不办理暂停用气手续,经乙方通知后仍不办理的,乙方有权停止供气。

(十二)甲方有权对乙方收费标准、服务项目等事项进行查询,甲方在接受乙方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规、计量准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乙方的强制交易行为。

(十三)当乙方依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实施停止、限制供气或恢复供气时,甲方应根据乙方通知的停止、恢复供气时间预先做好准备,以防止人身或财产损害等事故发生。

(十四)甲方应当遵守燃气设施、燃气燃烧器具安全使用相关标准。遵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规定的应当由其承担的义务。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应当向甲方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天然气,建立用户档案,向甲方发放安全用气手册,指导甲方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对甲方户内天然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二)不得擅自暂停供气或者降低供气压力,因工程施工、设施设备检修等情况确需暂停供气或降低供气压力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48小时告知甲方(包括短信、网络通知、在小区张贴通知等方式),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供气。

(三)遇不可抗力或者天然气设施设备抢修等紧急情况需临时中断供气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不间断的抢修措施,直至恢复正常供气。恢复供气前,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做好配合工作。

(四)应当在营业场所、企业网站、公开栏、办事大厅等处,公开业务流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开服务受理及报修投诉电话。接到报险、抢修通知后,按照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及时派工作人员到现场处置。

(五)应甲方要求,乙方对甲方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整改提供必要的帮助;对甲方室内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检,并将复检结果书面通知甲方。

(六)乙方不得限定甲方购买其指定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服务。

(七)甲方户内燃气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财产、人身安全的,擅自将生活用气改为生产、经营用气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维修及整改;拒绝维修、整改的,乙方有权在提前告知(如在甲方住所地附近公共区域、住宅小区公告张贴、协议约定的手机短信等联系方式)后,暂停供气,并有权向甲方追收相关费用。

第九条 特别提醒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暂停供气,

(一)甲方危害供用气安全,扰乱供用气秩序,拒绝乙方检查的;

(二)甲方违反安全用气规定,拒不改正的;

(三)乙方执行政府机关或授权机构依法做出停气指令的;

(四)发生不可抗力或突发事故的;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期足额缴纳气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支付应缴纳气费的3‰的违约金;超过缴费日期30日仍不缴纳气费和违约金的,经乙方书面通知仍未在2日内缴纳的,乙方有权中断对甲方供气;当甲方结清气费和违约金后,由乙方恢复供气。中断供气超过90日,甲方仍不缴纳气费和违约金的,经乙方书面通知,乙方有权终止与甲方的供用气合同,并拆除供气设施;甲方申请重新安装时,须结清欠费并另行办理相应安装手续,重新签订供用气合同。

2.私自改变用气性质(即居民用气改变为非居民用气),除补缴气费差价外,还应当支付应缴气费差价10%的违约金。

3.有采取破坏计量表或不经计量直接使用天然气的,按其盗用期限、历史最高月用气量和现行气价补缴气费,并应当支付补缴气费10%的违约金。

4、乙方因擅自拆改室内燃气设施、未按合同约定用气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章用气、拒绝甲方入户作业、拒绝甲方提出的设施隐患整改建议等行为,造成自身、其它用气人、甲方或公共利益损失的,除承担自身损失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供气,应当向甲方支付停气期间用气量天然气气费(按上月日平均用气量费用乘以停气天数)的3 ‰的违约金。

2.乙方因施工、检修供气设施设备,中断供气或调整供气量,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除承担违约责任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因乙方天然气质量发生的事故,造成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因不可抗力、突发事件、第三方原因引起停气、限气,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合同的变更

1.甲方房屋产权关系发生变更时,应当在房屋权属变更后的30日内与变更后的业主一同向乙方申请变更合同,并结清变更前天然气气费。新业主与乙方重新签订居民天然气供用合同后,原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应当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2.甲方需要改变用气类别、用气负荷或超负荷用气,扩大用气范围,迁移用气场所,应当向乙方办理合同内容变更手续,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变更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3. 甲方的电话、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应在变化后5日内通知乙方作调整、更新。如甲方怠于变更或通知,导致乙方不能联系和告知,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4.因双方供用气情况发生变更,或甲方对安全检查、供气服务等有特殊要求及其他未尽事宜,需要修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解除

1.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不能保证按合同约定的供气质量和数量向甲方稳定供气,影响其正常用气,而乙方在合理的期限内又无法解决。

(2)甲方决定停止使用天然气。

2.若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拖欠气费及违约金超过90日,经乙方书面通知,仍不缴纳的。解除合同后,甲方仍应当补齐拖欠的气费及违约金。

(2)严重违反天然气使用和安全管理规定,以及严重危及天然气设施安全运行和社会公共安全,乙方制止无效或甲方拒不整改的。

(3)若持续半年以上将居民用气性质更改为非居民用气性质,则本合同解除,双方重新签订非居民天然气供用合同。

(4)盗用天然气超过一年用气量的。

解除合同后,乙方有权封堵气源或拆除乙方维护管理范围内的天然气设施(包括计量器具)。甲方接受处理或整改完毕,要求拆封通气或复装的,应支付前期因此发生的人工和材料费用,并另行办理恢复用气的手续。

3.凡发生以上解除合同情形之一的,相对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但主张解除合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相对方的通知及送达地址以本合同所载明为准。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有效期届满,双方对合同延续均无书面异议的,本合同自动延续。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1、通知及送达

本合同所称通知,包括短信、QQ、网络、函件、公告等通知,通知送达包括书面直接送达、书面留置送达、短信送达、报刊公告送达、小区公告送达、特快专递、法律文书等。

2、甲方通知及送达地址(QQ)

乙方通知及送达地址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份。本合同正文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律、法规、规章对合同内容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用气人(签字), 供气人(盖章),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经办人(签字),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 编, 邮 编,

应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应急联系电话, 报险、抢修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天然气合同 篇3

第五条 油田分公司合同管理机构分为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和专业管理单位。

综合管理部门为油田分公司招投标(合同)管理委员会及其下设的办公室(设在企管与法规处);专业合同管理部门为各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单位。

第六条 招投标(合同)管理委员会合同管理职责

(一) 审议通过油田分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二) 领导合同管理办公室和各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单位的工作;

(三) 对各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单位做出奖惩决定;

(四) 审批重大项目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的立项报告;

第七条 合同管理办公室(企管与法规处)是合同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经济及合同法律、法规;

(二)负责起草油田分公司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

(三)组织和参与油田分公司所实施项目的合同洽谈和签约;

(四)向公司招投标(合同)管理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及时反映合同签订与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

(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油田分公司合同纠纷进行处理;

(六)对各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单位的合同管理及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七)对合同进行鉴审,并统一管理和负责使用油田分公司合同专用章和委托代表人印章。

(八)提供法律咨询。

(九)负责油田分公司经济合同归档管理。

第八条 油田分公司直属各单位是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 依照本办法制订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 根据授权范围,组织本单位立项合同的洽谈;

(三) 对合同履行实施跟踪管理,监督合同的履行,及时向合同主管部门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四) 建立本单位合同台帐,每月10日前向合同主管部门报送合同统计报表及有关资料;

(五) 及时将本单位的合同及有关资料归档管理。

天然气合同 篇4

第十二条 已列入油田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计划或者调整计划的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其它投资项目,为已立项项目。

第十三条 未列入油田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计划或者调整计划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按油田分公司的财务计划管理程序上报审批,并由油田分公司财务计划部门编制计划、落实资金,最后以油田分公司财务计划部门下达的财务计划通知书作为合同立项依据。 第十四条 属于各单位的不形成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生产经营性项目,由各单位负责生产、经营和技术的部门根据生产、经营和技术管理的需要提出立项申请报告,经本单位领导会议讨论通过、由本单位财务部门落实资金渠道,并报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作为合同立项依据。

对于以上项目费用或年费用总金额超过100万元的上述项目,以及所有非生产经营性项目,必须经油田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超过500万元的必须经油田分公司经理或授权委托的副经理审批后才能作为合同立项依据。

第十五条 对于科研合同的立项,属中油股份公司下达并落实资金渠道的计划项目和油田分公司科委下达的年度科研计划可直接作为立项依据。对于油田分公司所属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自筹资金提出的科研项目,需经技术发展处进行立项审核并报油田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最终报计划财务处落实资金,下达立项批复后方可立项。 对于非安装设备购置项目,列入年度公司财务预算计划的可直接作为立项依据。油田分公司机关或单位临时需购置非安装设备的由该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请,需经技术发展处进行立项审核并报油田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计划财务处落实资金后作为立项依据。

第十六条 对于超出油田分公司统一定额标价规定范围的非常规合同,各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请立项报告时必须附上该单位经营、财务管理部门提供的费用测算依据,一并报油田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 对外投资项目,必须经油田分公司计划财务处(规划中心)按规定程序进行可行性调研、经油田分公司企管与法规处进行法律论证后,上报油田分公司领导办公会议审议,并以领导办公会议纪要作为合同立项依据。

第十八条 原油成品油、天然气及其附产品购销储运合同,以公司年度、季度、月度或上级下达的计划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计划外的由主管领导批示作为签订合同的立项依据。

第十九条 基建工程合同价款以计划财务处(造价中心)审定

的概算包干或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作为依据,不得超额;特殊情况下,经油田分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对暂时无审定的概预算,又需提前施工的工程项目,按不超过申报预算价60%确定合同暂定价,待审定预算后或施工决算后办理补充合同。

天然气合同 篇5

安 全 施 工 协 议 书

发包人:广德县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天津市管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据此,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书。

2、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有权严格审查承包人的安全资质。

3、有权参加审查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并督促执行。

4、帮助协调承包人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问题。

5、有权督促、检查承包人对其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严重失控的单位,发书面安全不符合项通知,有权视其情况责令其停工整顿。

6、负责组织有承包人参加的联合安全施工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7、协助施工现场总平面管理,确保现场文明施工。

8、负责合同中规定由发包人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第七条 承包人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施工现场安全由承包人负责。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标准和规范、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服从发包人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3、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建立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单项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经发包人审查后实施。

4、承包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的;所有作业人员中没有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的老、弱、病、残人员。否则,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有权要求上述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并离开施工现场。

5、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是专业厂家生产并经检验合格产品,符合检验周期。

6、起重设备、压力容器等设备的报装、验收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发包人协助。

7、承包人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办理施工人员的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

8、承包人在现场设置各种安全标志及安全保护设施,并要考虑与其它单位整体的协调性。

9、施工现场严禁存在“三合一”(办公、仓库、生活)场所,夜间现场值班

人员应向发包人备案。

10、凡由承包人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凡由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火灾和设备损坏等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发生的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

11、严格按基建程序、施工程序、建设工程安全工作规程进行施工。

第八条 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10000元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合同到期无安全事故后返还。

第九条 发包人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行为,有权纠正或立即停止其工作;施工中存在习惯性违章、严重违章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每次承担100元—1000元的违约金。

第十条 本协议书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在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同时签订,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安徽广德

注:”三不放过”原则: 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承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天然气合同 篇6

1.设备租赁期间的所有权属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零件。

2.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当设备出现故障时4小时内派人修理完毕,一般故障当天内解决,排故时间超过24小时则按实际天数扣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扣除;严重故障不超过3天,否则按实际耽误时间扣除租赁天数并赔偿乙方施工人员的停工损失。主体施工期间,大修只允许一次。

3.他塔吊租赁期间,甲方应派专人组织协调塔吊起重工作和维修工作,以便塔机正常运行,并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及时安排升节和附墙,以此来保证乙方24小时正常使用(每星期进行24小时不间断施工不能超过2次),随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及加盖甲方公章的上岗证

4.根据乙方的电话通知,负责安排进场计划。在乙方通知安装塔吊72小时内安装完毕(除雨、雪、大风天气外),并调试合格。

5.确保塔吊使用期间的安全,承担因设备本身质量问题和塔吊安装及操作不当造成的事故和损失。

6.甲方每台塔吊提供一个砼料斗、地脚螺栓、附墙佳预埋件等配件。

7.塔吊钢筋混凝土基础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提供设备基础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及相关资料,参与设备基础定位、机脚预埋以及基础完成之后的验收工作,平衡块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在进场前应该提供设备各种技术资料参数、出场合格证、安拆资质证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8.塔吊安装完毕后,在15天内需向乙方提供自检报告、主管机关检测报告并向当地部门办理验收合格准用证,费用由甲方自理。

9.塔吊进场前,保证整机的外观及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若整机外观达不到现场文明施工要求,甲方应在塔吊安装完毕后5天内完成,否则乙方不予以验收,同时要满足现场施工要求,否则按每延误一天处罚1000元,从甲方的进出场费中直接扣除。

天然气合同 篇7

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合作协议

甲方:×××公共交通总公司 乙方:×××某某燃气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推进×××市天然气汽车的发展,改善大气环境,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建设天然气加气站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与合作方式

甲方在 市 区 处向乙方提供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甲方将该土地的 处划出土地 亩(含虚征地,以双方确认的红线为准)作为乙方建设天然气加气站的场地,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场站内建设天然气加气站,建设规模按双方商议的 万方∕天 而设计,便于对甲方相应数量的公交车辆进行天然气燃料供应。

甲方公交车停车场的建设由甲方投资、经营和管理,乙方加气站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和盈亏由乙方负责。乙方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费 万元。

二、合作期限

双方的合作期限为 年,自合同生效日算起。

三、付款方式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预付 万元的土地使用费,加气站竣工验收后,乙方再向甲方支付 万元土地使用费。甲方在收款前应当向乙方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合法票据。

四、气站权属划分与投资

加气站由乙方出资建设,产权归属乙方。

五、双方权利义务

5.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土地为熟地,并保证该宗土地在用途上可以用于天然气站建设,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土地交付给乙方使用。

5.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在甲方土地上建设天然气加气站,提供土地使用证明、规划方案、水、电、总平面图等资料,并配合乙方办理建站的审核、设计、报批等手续;水、电报建由甲方出面办理、其费用负荷比例分摊,建成后分表计量。

5.3、乙方有义务自行负责所建设的天然气加气站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加气站的安全运行,不得危及甲方场站内的其他设施及人员的安全。

5.4、甲乙双方有义务自行承担因使用加气站和停车场运行产生的水电等费用。5.5、协议期内,甲方在未取得乙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对土地用途进行任何变更,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用途,只能建设天然气加气站。

5.6、合作期内,甲乙双方不得因为主体或主管部门变更而要求变更或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5.7、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土地上建加气站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制定的环保规范,并应经当地消防等安全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但乙方在办理前述相关验收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过程中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应当予以配合

第六条 特别约定

6.1、合作期内,乙方对该加气站负有全面的经营权利和义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全部的盈利归乙方所有,全部的亏损由乙方承担。

6.2、合作期内,甲方经营管理公交车停车场期间的税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经营管理加气站期间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6.3、乙方为甲方车辆供应天然气的价格按照武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执行。6.4、协议期内,如甲方土地或场站遇国家政策搬迁,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无继续履行必要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土地(亩,含需征地,以双方确定的红线为准)内的所有补偿都归乙方所有(包括土地补偿),甲方不得主张,乙方也不得要求甲方退还土地使用费;

如甲方土地或场站遇商业拆迁,甲方应当在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后并补偿乙方全部损失后(含土地使用权费用损失),方可与第三方签订同意拆迁的协议。

6.5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将该土地的相关资料提供给乙方。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加气站相关报建手续办理完善后120天内完成加气站的建设。如因甲方迟延或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配合义务,乙方可以顺延加气站的建设工期。

为了保证停车场、加气站顺利施工,甲方应当负责协调周边居民、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关系,如因甲方未及时协调周边关系而至工期拖延的,乙方可以顺延加气站的建设工期。

甲方在协调过程中应将协调及时告知乙方,以保证建设顺利进行。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如甲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交付土地,甲方应当按照乙方已支付土地使用费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在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建加气站,承担土地使用费2%的违约金。

7.2如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土地的使用期限经营期满的,不足的时间甲方应当按照

其使用土地的平均年费计算剩余的年限得出的数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应承担乙方因设备迁建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

第八条 协议解除与终止

8.1协议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8.2本协议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续约权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Ⅹ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乙方:ⅩⅩ某某燃气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天然气合同 篇8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满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管道建设的需求,乙方在甲方管辖界区内铺设天然气管道,为保证沿线企业、建设工程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在甲方管辖界区内铺设的天然气管道须遵守甲方管辖界区内所执行的规范、标准及管理规定。

二、乙方在化工园区的建设必须依照甲方审批认可的方案建设进行,甲方将在乙方施工过程中予以监督,以保障乙方建设管线区间周边甲方已建管道和建构筑物的运行安全。

三、由于甲方的进一步开发而需要对乙方已实施的天然气管道实施保护时,遵循以下原则:

1、为确保安全,甲方在进一步开发过程中不能直接在管道性中线上方两侧各5米范围内建设永久性建筑。

2、甲方在需管道保护范围内建设道路、管道等设施需要对管道实施保护的建设工程,甲方需提前30天告知乙方需要实施保护的天然气管道的范围,以使乙方有充足的时间准备相关天然气管道的保护工作。乙方将在甲方需求的合理期限内,自行完成相关天然气管道的保护工作。

四、加强管道保护巡查,在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发生事故,由此造成的管道、设施的损坏、环境污染,由责任方承担一切损失和善后处置工作。因不可抗力导致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对方损失(由乙方管道输送的'介质造成的环境污染的处罚和处置由乙方承担责任)。

五、乙方在甲方管辖界区内铺设的天然气管道发生故障必须及时通知甲方,需进行检修、维修、改造和进行特殊作业时须得到甲方的工作许可,办理作业许可证。

六、乙方负责建设项目的政府行政许可(安全、环保、消防等)工作。

七、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天然气管道竣工测量成果一套(纸质文件和.dwg格式的电子文件)。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日期

天然气合同 篇9

施工安装单位(甲方):__________

用户单位(乙方):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陕西省商洛市物价局商政发[20__]52号文件》和陕建发(20__)77号文件《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新住宅及锅炉房、餐厅使用管道燃气的用户应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通知》等文件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为了更好的方便业主,乙方将滨河湾小区的天燃气管网安装工程承包给山阳县三江天然气有限公司承建,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安装地点:

3、安装用户数量:

二、工程施工范围:

施工范围:天燃气管道施工和安装和庭院管网、包工包料、包安全、保质量、入户安装;以及户内外管道焊接、吹扫、试压、防腐,阀门及调压计量装置安装等。楼栋调压箱、及调压箱后户外户内低压管道、自闭阀、报警器、IC卡智能表、管件和管网安装,管网设计,(含调压箱)从城市主管网接至用户末端的所有工作内容。

三、合同施工工期:20年月日至月日。

总工期天

供气日期:年月日

四、质量标准合格。

工程质量执行标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__;《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__;《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__。

五、工程施工安装费用:

该工程费用共计:大写元元(平均每户元)

1、以上费用为管网设计、管网施工和安装、包工包料、安全文明施工、调

2、整体管道及安装施工费由甲方承担,施工费不包括施工中不可避免损坏

2、付款方式:

A、签订合同后3日内首付%,以后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工程进度

B、甲方在收到全部工程款后给乙方出具税务发票。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收到乙方缴费之日起,组织对乙方的庭院居民用户进行设计、施工、安装。

2、甲方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可顺延工期)

3、甲方对工程所安装质量全面负责。

4、工程安装结束后,在通气使用时,甲方有义务负责调试并教授乙方安全使用知识,在首次办理IC卡智能燃气表充值业务时,发放给用户《天然气安全使用手册》一本。甲方向乙方提供各种材料检验报告和合格证,并提供验收资料。

5、甲方在入户供气设施安装合格验收全部移交给乙方后,如乙方违规操作,私自拆卸、包裹、暗埋、改动、损坏燃气设施,丢失燃气设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正常供气,依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天然气等集中燃气设施维修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20__]147号)的规定,依商洛市物价局下发(20__)63号文件关于《燃气管道设施维修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批复》燃气管道设施维修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若乙方申请通气前,经甲方入户检查,无拆卸、包裹、暗埋、改动、燃气设施完好,达到通气条件,方可通气。

6、乙方的燃气设施必须在甲方的指导下使用,并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接受甲方的日常维护、检查检修、校表等业务。

7、保修期一年,终身维护,在使用之日起一年内,甲方施工的燃气设施因施工质量、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保修期满后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8、甲方施工人员应遵守乙方单位有关制度和管理。

七、乙方的.权利的义务: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乙方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庭院施工图、建筑图各一份交甲方使用,并对所提供图纸的准确性负责。

2、在施工安装期间,乙方负责保障相应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3、甲方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有1-2人协调管理人员,负责对内部施工环境的协调,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如遇阻由乙方协调。

4、如甲方不按图纸施工或使用材料不合格,乙方有权要求停止施工安装并承担相应责任,或向监督部门反映。

5、工程竣工验收通气后,乙方必须按操作规程使用,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使用的燃气阀、管、表、灶等设施,要自觉爱护,确保安全运行。

7、工程安装结束后,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路线或增加用燃气设施,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8、依据商洛市物价局下发(20__)63号文件关于《燃气管道设施维修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批复》收费,甲方提供国家收费标准文件,乙方按时交纳燃气设施的维护费。

9、乙方安排一名燃气专职管理员,长期负责本家属院居民的用气安全,燃气设施的维护,并积极配合甲方工作人员安全检查工作。

八、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备有24小时服务电话0914-8881515随时为乙方提供便捷服务。

2、在调试期间,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要求予以配合,确保安全用气。

3、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在接到抢修告知后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在甲方未到达现场前,乙方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事故的次生灾害发生,因乙方知而不报或甲方不能及时到达现场,发生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相应损失。

4、乙方户内燃气管件安装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对已安装完毕的户内燃气设施

进行实物移交,若乙方不积极配合,在5个工作日内不接受,视为乙方同意接收。

5、乙方必须按合同给定支付工程款,否则甲方不予设计和施工。

九、施工安全:

1、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关的施工资质,上岗操作人员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上岗证明文件。

2、施工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安全要求。

3、甲方要成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现场要有专业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4、高空作业必须要有完善的安全保护设施;如带安全帽,保险带等。

5、施工中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如“天然气管道施工,请行人、车辆注意安全”;“天然气管道施工,行人、车辆绕道通行”等。如未设立、设立不当、或处置不当造成行人、车辆发等第三方发生事故,其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6、必须杜绝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7、乙方现场人员对不安全因素有权现场制止直至停工作业。为确保施工安全,甲方施工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保质保量完成所承包的工程任务。

十、其它约定:

1、发生不可抗力、国家产能不足、上游气源限制、冬季采暖用气高峰或者燃气设施抢修等情况导致供气压力不足,导致用气人不能正常使用的,供气人应及时协调业主或上游气源原因。

2、原则上不允许出现商业用户和民用用户合表使用,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另立补充协议。

3、如遇IC气表的电子部分计数不准或失效,按IC卡气表的基表(针轮)读数计算,多退少补。

4、从乙方在建筑红线内的燃气设施、设备为乙方财产,所有权归乙方,甲方在免费质保期结束后,提供终身有偿维修、维护服务。

5、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对乙方的燃气管道、用具等相关设施进行检查的义务。

6、甲方有义务免费为乙方提供安全知识、使用方法培训。

7、甲方有义务按《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用户提供优质满意的服务。

8、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天然气质量,以上游燃气的质量标准为准,并符合天然气SG7514标准。

9、乙方办理开户供气手续时,应提供物业开具的证明和户主身份证明资料,有燃气具销售单位统一办理开户通气手续。

10、为保证安全,乙方必须在购买燃气具并安装好后,甲方才给予办理开户手续及勇气工作。

11、为确保安全,在乙方入住率达到60%以上,甲方才予以向乙方开通供应天然气。

十一、甲、乙双方补充条款:

1、甲乙任何一方违约,需支付另一方违约金,并承担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2、违约金按相对应合同价款的5%计算。

3、本合同所有条款为甲乙双方的约定,甲方不与乙方小区业主发生任何经济关系。

4、整体工程完工调试合格后移交乙方管理。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时如发生争议,双方协调解决或仲裁。若双方协调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不影响合同的执行。

十三、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十四、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或另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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