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债务合同

发布时间: 2024.07.10

债务合同汇集五篇。

在法律观念不断深入人心的今天,合同在我们生活中的地位也逐渐变得重要。固定期限合同和固定期限合同在合同订立的主体、程序和形式上没有区别,有效合同怎么写?欢迎阅读编辑为您提供的“债务合同”相关资料,希望本文能够为您的工作和生活注入更多的活力和激情!

债务合同 篇1

——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与——有限公司、——投资公司合并法律事宜的调查提纲(第一份)

致:——公司

本调查提纲是——律师事务所(下简称“本所”)就——公司(下简称“A公司")与——有限公司(下简称“B公司")及——投资公司(下简称“C公司”)的合并事宜提供法律服务、进行尽职调查而出具的问卷提纲。

除非另有特别说明,下文所称“公司”包括A、B、C三家公司。

A公司应保证所提交的文件或资料及其内容是真实、准确的,无虚假成分或重大遗漏。文件或资料应为原件,如确系不能或不宜提交原件,则应提交副本或复印件,并确保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

一、公司概况资料

1.1 公司的历史沿革;

1.2 公司内部职能部门框架图;

1.3 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结构图;

1.4 公司的业务概况(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主要产品、经营业绩、生产经营能力、市场营销状况);

1.5 公司章程;

1.6 公司基本规章制度。

二、公司批文及证照

2.1 公司营业执照;

2.2 公司外贸经营权许可证(若有);

2.3 公司特种商品经营许可证(若有);

2.4 公司的设立批文。

三、公司资产文件

3.1 公司的房屋产权证;

3.2 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证;

3.3 公司的商标专用权证书;

3.4 公司的专利权证书;

3.5 公司的著作权说明(若有);

3.6 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的产权证明。

四、公司合同及债权债务清册

4.1 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的买卖合同;

4.2 购销及其他业务经营合同;

4.3 财产或设备的租赁合同;

4.4 建筑工程合同;

4.5 对外投资合同;

4.6 技术转、受让合同;

4.7 合资、合作、联营合同;

4.8 借款合同、保险合同;

4.9 担保合同(保证、抵押、质押等);

4.10 公司债权债务清册(债权人、债务人名单、债权债务金额、性质);

4.11 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或协议。

五、公司财务资料

5.1 近三年财务会计资料;

5.2 未来一年的盈利预测资料;

5.3 税务资料(税务登记证;纳税情况说明;税务部门关于近三年纳税情况的证明);

5.4 外汇资料。

六、公司劳动人事资料

6.1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6.2 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标准文本;

6.3 工会组织情况;

6.4 外籍雇员资料;

6.5 离、退休人员情况一览表及说明。

七、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7.1 公司目前涉及的全部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其说明;

7.2 公司已了结但尚未执行的判决、裁定或裁决;

7.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涉及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八、环境保护资料

九、各中介机构资格证书

十、其他

10.1 资产重组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10.2 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纪要。

——律师事务所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债务合同 篇2

两方债务转让协议范本详解

两方债务转让协议是指债权人将其所持有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投资款、担保款等)向另一权利人(经过协商确定的)转让的一种合同协议。这份协议是保证债权人的权益,同时也保护了债务方的权益。

一、签订时间与地点

在签订协议之前,签订双方需确认签订时间、地点,确保可以顺利签署。确认签订的时间、地点可以是双方共同确定的,也可以是其中一方指定的。

二、债权的明确

双方在签订协议前必须明确债权情况,如债权的种类、数额、时效等,以确保转让的债权是明确的、真实的。同时,债务方也需要做好相关准备,并准备好如实同意签署该债务转让协议。

三、协议条款

债权人在签订协议之前,应该仔细阅读协议,了解协议中各项条款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以保证合作双方能够遵守所达成的协议。

四、保证

在协议中,债权人和债务方都应该在协议里进行承诺,并签署相关保证书。其中,保证书应该明确双方义务、承诺和违约责任,以保障合同有效执行。

五、协议生效方式

协议的生效方式可以是签署当日立即生效,也可以是指定时间点生效的方式。协议的优先级应该跟据约定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约定。

六、其他

如果出现合同的附加问题,如保密要求、损失分担等,也可以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

在签署协议之前,双方应该充分沟通,了解对方的立场和观点,确保合同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同时,双方也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忌行为违规,以免造成法律后果。

债务合同 篇3

1998年,

【判决要旨】

河南高院审理后驳回了河南公司的管辖权异议。河南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裁定:

“本案中鑫泉公司与辽宁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书面通知了河南公司,因该债权是基于原合同产生的,且需依附于原合同实现。辽宁公司接受债权转让协议,其中应包括解决争议的条款。而依据鑫泉公司与河南公司所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双方解决权利义务争议要通过仲裁裁决,因此,辽气公司要实现其受让的权利,亦需要通过仲裁解决。故本案应依据仲裁条款的约定,通过约定的仲裁机构裁决,人民法院不应受理。”[2]

【法理解析】

这个案例涉及的 法律 问题,是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管辖协议是否受债权债务关系移转的影响,在债权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是否仍然有效。债权转让后,受让人继受债权人的地位,取得债权及其从权利,债务人保持法律地位不变,仍得以对原债权人的抗辩事由对抗债权受让人。此是债权转让制度的一般原则。各国民事法律对此多有规定。但是,原债权人与债务人订有管辖协议的,该管辖协议是否适用于新债权人与债务人该民事合同引起的纠纷,各国民事法律并无明确规定。这就需要从债权转让制度的一般原理、民事法律的现行规定予以合理解释。管辖协议类似于民法上的合同,其相对性如何,是否独立于民事合同,是本文将要解决的问题。

一、债权转让的效力及其法律依据

债权转让的效力,按其对当事人约束的范围,分为内部效力和外部效力。债权转让,在让与人(原债权人)和受让人(新债权人)之间的效力,称为内部效力,主要表现为让与人脱离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受让人取得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要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义务。[3]至于转让的权利范围,则既包括主权利,也包括从权利。我国《合同法》第81条规定:“债权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所谓从权利,应当包括担保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和优先权等。[4]

债权转让在让与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效力,以及受让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效力称为外部效力,该种效力主要表现为债务人抗辩权和抵销权的保持方面。[5]我国《合同法》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由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一个重要的结论:债权转让后,债的同一性保持不变。债权转让是近 现代 民法确立的一种法律制度。按照古典契约理论,合同仅存于缔约当事人之间,仅在合同当事人间有其效力,第三人不得主张合同所生权利,合同当事人也不得对第三人主张其权利,第三人更不因他人的合同而负担义务。[6]早期的罗马法就认为,债是连结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法锁,变更任何一方都会使债失去同一性。[7]但是,随着商品 经济 的 发展 ,债权作为财产权,具有利用价值,从而被作为交易的客体,逐渐突破了债权债务关系相对性的限制。以往局限于个人相互内部关系的债权,逐渐脱离其主体,成为客观、独立的权利,成为资本的体现和交易的客体。[8]债权转让制度(或者说债的移转)的确定,突破了债权债务关系的相对性,使债权债务关系的同一性有了重新的含义。

民法确立的债权转让制度,是债权在不改变内容,仅改变一方主体即债权人的情况下进行的权利让与。在民法,具有财产价值的,一般均可以成为交易客体或法律交易的对象。债权作为一种给付请求权,因其本身具有财产价值,原则上允许债权在不失其同一性的情况下,同其他财产一样进行转让。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退出债权债务关系,受让人作为新的债权人继受了原债权人的地位,债务人的地位没有变化,只不过其相对人发生了变更而已。因此,债权转让实质上是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主体的变更,即债权人发生变更,而债务人不发生变更,但是债权债务的内容和原因并未发生变更,即债权仍保持其同一性。[9]因债权的内容未发生变更,原则上不影响债务人的利益,特别是在债权债务的内容为金钱给付的情况下,债权转让对于债务人之利益更无任何影响。

二、管辖协议依附于债权债务关系

合同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有权以书面的形式约定管辖的法院,由此形成的合意,即所谓管辖协议这种协议是合同当事人为追求诉讼上的效果而签订的合同,是一种诉讼契约,类似于民法上的合同,兼具民法和诉讼法的性质。[10]既然可以视为民法上的合同,管辖协议与其服务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何关系?

管辖协议系为解决债权债务关系所引起的纠纷而产生、存在,其指向的对象是债权债务关系所引起的纠纷,或者说是债权债务关系本身,就债权而言,管辖协议指向债权债务的内容。管辖协议是追求诉讼上的效果为目的的诉讼契约,其所确立的诉讼法律关系,并不因债的主体发生改变而有所变化,而是随着债权债务关系的移转而移转的。因此,管辖协议条款因债权债务关系而产生,为债权债务关系而存在,随债权债务关系而移转,具有依附于债权债务关系的特性。

三、管辖协议不具有契约意义上的相对性

契约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第三人未参加,自不能对其产生任何影响。这是自罗马法以来为各国民法予以承继的原则,即契约的相对性原则。这一原则是古典契约法体系构建的第一块基石,其基本含义是:非契约当事人不得请求契约权利,亦不必承担契约义务。[11]管辖协议,尽管类似于民法上的合同,但是,它毕竟与民法上的合同不同。首先,它以诉讼法上的效果为目的,属于一种诉讼契约。该诉讼契约以解决实体契约引起的纠纷为产生和存在的前提。在此意义上,该诉讼契约并不是独立地确立了缔约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其次,管辖协议所确立的权利义务,不是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而是诉讼法上的权利义务,即协议的当事人有权在约定管辖地法院发起诉讼,且只能在约定管辖地法院发起诉讼。[12]并且,这种诉讼并不是发生于管辖协议当事人之间的任何纠纷,而只限于实体契约所引起的纠纷。因此,管辖协议依附于实体契约,当事人以此确立各自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因依附于债权债务关系,管辖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脱离了产生它的缔约当事人,从而独立于具体的债的主体。换句话说,管辖协议只依附于其缔结人成立的民事合同所确立的 法律 关系,而不是缔结人本身。这样,管辖协议对任何进入其指向的债权债务关系的人均有其约束力,其约束力并不局限于原始的缔约当事人。在此意义上,可以说,管辖协议从一开始就不具有契约意义上的相对性。

四、结论

综上,债权转让后,只是债权债务的主体发生了变更,债权债务的内容和原因并未改变,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管辖协议条款,如未经双方合意撤销或变更,则不因债权的移转而受有影响,仍然适用于债权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最高院在篇首引用案例中所做判决是正确的。

2001年04月23日,最高院曾在颁行的《关于审理涉及 金融 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第2款规定:“原债权银行与债务人有协议管辖约定的,如不违反法律规定,该约定继续有效。”现在看来,这条规定是正确的,但是完全没有必要将二手债权人限定于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也没有必要将债权限定于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所有的二手债权人对经转让取得的债权,均可主张适用原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

债务合同 篇4

债务转让方: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住所、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债务受让方: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住所、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债权人:______________(以下称丙方)(住所、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缔约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乙方债务承担中的相关问题,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

2、甲方丙方之间原债权、债务关系真实有效,乙方受让甲方债务,业经丙方同意。

第一条三方同意,由乙方承担下列甲方对丙方所负债务,共计______________元

1、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订立的借款合同,借款到期日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甲方尚欠丙方______________元;

2、其他甲方未向丙方清偿的债务(如应付货款、应付劳务费等)元。

第二条甲方承诺

如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本协议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为无效或被撤销后,则甲方仍继续向丙方承担原债务。

第三条乙方承诺

1、乙方通过审查甲方、丙方债权债务发生的相关文件,已确知甲方对丙方所负债务真实,并自愿接受本合同第一条中甲方对丙方所负债务,接替甲方成为丙方债务人;

2、乙方与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债权债务均与本协议无关。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以其与甲方、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债权债务的无效、撤销或解除为由,拒绝本协议的履行;

3、乙方不以甲方的任何过错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4、或有事项:_________________如甲方对丙方的原有债务上设有担保,则乙方承诺已办理完毕由于承担甲方债务而发生的有关担保合同重新确认手续或提供了经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

第四条丙方承诺

本协议生效后,丙方不再向甲方主张本协议中已被转让的债务的履行。

第五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款第项规定的方式解决:_________________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4、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另行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6、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市(县)签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丙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债务合同 篇5

女方:_____,汉族,生于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

男、女两方于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子女。因两方性格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男女两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两方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协议如下:一、男女两方自愿离婚。

二、男女两方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夫妻共同债权。

三、婚前两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两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两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夫妻两方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两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一份,自两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_____女方: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乙两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市____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甲乙两方无财产、无子女。

现因两方____不和,导致夫妻两方感情已然完全破裂,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两方自愿离婚并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两方自愿协议离婚。

第二条子女抚养。

甲乙两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子女,故不涉及子女抚养事宜。

第三条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甲乙两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财产,故不涉及分割共同财产。

第四条甲乙两方婚前个人财产的确认。

1.甲方婚前个人财产归甲方个人所有。

2.乙方婚前个人财产归乙方个人所有。

第五条债权债务的处理。

1.甲乙两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权、债务,故不涉及分割处理夫妻共同债权债务。

2.如甲方或乙方存在个人债权债务,则由该方自行承担,另一方不负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转移、抽逃除上述个人婚前财产外,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第七条帮助。

因生活困难,______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____元给______。上述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完毕。

第八条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元给对方(按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甲乙两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第十条争议解决办法。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两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名):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债务合同"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