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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采购合同

发布时间: 2024.04.20

定点采购合同集锦(11篇)。

随着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我们接触合同的次数越来越频繁了。合同能规范承诺和履行合作的过程,一份规范的合同应该注意哪些要素?欢迎您来到本页放松心情享受阅读。

定点采购合同【篇1】

合同编号,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建筑规模,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实际开工为准)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按政府采购中标优惠率折算后金额(大写), (人民币),¥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施工单位定点采购项目 年 月采购计划表编号 , 。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的通用条款)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工程量清单

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8、其他相关资料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四章(通用条款)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发 包 人, (公章) 承 包 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住 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定点采购合同【篇2】

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负责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就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招标项目,确定(乙方)为中标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协议”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协议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协议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办公家具供应及有关服务”是指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办公家具生产、供货、运输、安装、维修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用户”是指按本协议约定在乙方处采购办公家具的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各直属机构及其下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6“附件”是指与本协议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2.适用范围

2.1本协议条款仅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

3.协议的组成

3.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1.1本协议条款;

3.1.2中央国家机关家具定点供应商履约细则(附件1)

3.1.3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工作联系表(附件2)

3.1.4形成协议的其他有关文件

3.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协议承诺

4.1甲方确认乙方为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采购供应商。

甲方确认用户采购办公家具在定点供应商处采购,乙方按甲方要求在协议期内为用户提供办公家具供应及有关服务。

4.2在协议期内,乙方有在“中央政府采购网()”参与网上竞价及有关产品维护的权利。

4.3如用户提出要求,乙方有义务免费为用户设计家具样式、制定采购需求。对乙方设计的家具,用户应给予乙方参与竞价的机会。乙方按本协议向用户供货时应与用户签订供货协议,确定产品数量、质量要求、价格、服务等。如乙方在供货协议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本协议时,以供货协议为准。

4.4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协议货物必须是符合国家强制性环保要求,至少应满足以下环保要求:达到或高出“GB18580-20__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1-20__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__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和“GB18584-20__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4.5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协议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优良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

4.6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协议货物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向用户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4.7为方便用户采购订货,乙方同意将投标文件中《标准产品名录》和《推荐产品名录》中的产品、图片及其有关信息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公布,投标价格在未经申请变更的前提下,一经公开不可随意调整。

4.8乙方应接受由甲方组织的在协议期内至少两次关于家具产品质量的检查,抽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4.9乙方应按双方协定填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验收单》。并于每月初前个工作日以EXCEL文档格式填写《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月报表》报送甲方(传真:)。

5.违约责任

5.1乙方对所提供的服务与协议要求不符负有责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1.1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中标的,向用户提供回扣的,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响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终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1.2乙方不按协议规定填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验收单》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月报表》。

5.1.3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户可向甲方投诉:

(1)乙方向用户提供的家具,质量明显不满足定点采购、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本协议规定标准的;

(2)乙方向用户提供的家具,明显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

(3)乙方其他违反协议规定的行为。

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超过三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达到五次(含五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取消乙方下一协议期参与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的资格。

具体要求见附件1《中央国家机关家具定点供应商履约细则》,签署本协议视作同意并承诺遵守本细则。

5.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协议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5.3履约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

5.4对乙方履行协议情况,甲方有权在中央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

6.不可抗力

6.1协议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协议时,履行协议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协议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协议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6.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或终止协议的协议。

7.履约保证金

7.1乙方原履约保证金转为本期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协议规定全部服务义务时止。

7.2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予以补足。

7.3甲方将在本协议期满后1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8.保密条款

8.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协议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

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9.协议的解释

9.1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9.2本协议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协议的诠释或解释,本协议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9.3对本协议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0.争议的解决

10.1在执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2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10.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协议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1.协议的终止

11.1本协议有效期至。

协议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1.2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11.2.1本协议正常履行完毕;

11.2.2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11.2.3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11.2.4一方不履行协议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协议终止。

11.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1.3.1乙方未按协议规定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

11.3.2乙方向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1.3.3用户对乙方有效投诉达到五次(含五次)的。

12.法律适用

12.1本协议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3.权利的保留

13.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

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3.2如果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协议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协议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3.3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协议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协议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4.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4.1协议书写应用中文。

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协议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4.2除协议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通知

15.1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的方式发出。

如果以专人送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信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

15.2甲乙双方发出的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通讯地址和账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联络方式以附件2《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工作联系表》为准。

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乙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15.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方承担。

16.协议修改

16.1对于本协议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协议修改书,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16.2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协议生效

17.1除非协议中另有说明,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至。

17.2本协议中的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本协议期满后,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与用户签订的供货协议,在其约定的协议期限内继续有效。

17.4本协议正本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另两份备案。

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定点采购合同【篇3】

定点采购合同:确保有效供应的保障

在现代商业环境中,供应链管理是企业成功运营的关键因素之一。为确保企业能够稳定获得所需材料或产品,定点采购合同成为一个重要的工具。这种合同形式确保了供应商与采购方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为企业提供了可靠的物资供应。

定点采购合同是指企业与供应商达成的一种长期采购安排。在这种合同中,采购方约定长时间内从特定的供应商处采购特定的产品或材料。这种合同通常具有明确的供应期限、交货条件和质量保证。通过签订定点采购合同,企业确保了供应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避免了供应链中的中断和不确定性。

定点采购合同可以有多种形式,根据合同的特点和采购方的需求进行灵活制定。一种常见的形式是,采购方与供应商约定在一段时间内,采购方将所有的特定产品或材料需求集中采购于该供应商。这种合作形式可以帮助采购方在商品市场上获得更有利的价格,并且能够更好地控制质量和交货时间。另一种形式是,采购方与供应商约定固定数量或金额的产品或材料,无论在何时何地,供应商都需按照合同规定交付。

定点采购合同的签订对于企业来说具有诸多优势。签订这种合同可以提供一种长期合作关系,使企业与供应商之间建立起信任和相互依赖。这样的关系有助于提高供应商的工作效率和产品质量,从而使企业能够持续获得优质的产品或材料。定点采购合同可以帮助企业获得更好的采购价格。通过长期合作,供应商更倾向于给予采购方更优惠的价格和条件,以保持合作关系的稳定。定点采购合同有助于企业控制和管理供应链。企业可以更好地安排物资采购计划,预先了解供应商的生产能力和交货时间,从而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定点采购合同有助于降低企业的采购风险。通过与少数供应商进行合作,企业可以更好地了解供应商的信用和稳定性,降低非合作性风险,从而更好地管理供应链风险。

定点采购合同也存在一些挑战和注意事项。由于合同期限较长,市场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导致供应商无法按照合同要求进行交付。在签订合同时,需确保合同设定了一些灵活性条款,以应对市场变化和供应商能力的调整。需要确保合同中包含了合理的退货和质量保证条款,以防止供应商提供次品或不合格产品。采购方应定期进行供应商绩效评估,确保供应商始终符合合同要求。

小编认为,定点采购合同是一种有益的商业工具,可确保企业获得长期稳定的物资供应。通过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企业能够获得更有利的采购价格和优质产品,同时能够更好地控制和管理供应链。在签订合同时需注意合同中的灵活性和质量保证条款,以确保合同的有效实施。定点采购合同为企业提供了供应链管理的可靠保障,是现代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保持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定点采购合同【篇4】

需方:

供方:

甲、乙双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钢筋事宜,议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产品名称、品种、等级、数量、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钢筋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1、乙方的钢筋质量包括现场取样检验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包括1499.1-20《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1499.1-20《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等。

2、各种规格光圆盘条钢筋符合14981-20标准要求,钢筋直径正公差总体数量比例不超过30%。

3、钢筋标牌应完整,出厂检验报告应齐全。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折叠、结疤油污;钢筋表面可有浮锈,但不得有严重锈蚀及锈皮;钢筋表面凸块和其它缺陷高度和深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许偏差。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

甲方提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进场计划,乙方应按甲方书面通知进场计划按时交货。

乙方应在钢筋进场前提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收货准备,提供卸货场地。

项目施工期约为:12个月。钢筋供货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的施工现场。

3、本合同联系人:________

4、本合同指定收货人:________

5、交货方式: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工地,卸至甲方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承担装、运、卸等费用。乙方在装、运、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以及其他责任自行承担,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交货时应向甲方提供该批货物的质量证明书和准用证,冷轧带肋钢筋还要提供原材料的质量证明书。

4、包装要求:钢筋应捆扎;钢筋每捆应挂有不少于二个标牌,注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钢筋牌号和规格。螺纹钢应在钢筋表面轧上牌号标志、厂名和直径。

第四条、钢筋检测和验收:

1、数量验收:

计量方式:全部钢筋过磅计量。甲方可采取点条法计算复核过磅重量,以现场过磅单数量为准,共同签认数量计量结果。

数量计量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完成。计量完成后,甲方与乙方应在入库单及送货单上签字,入库单及送货单上应明确收货日期、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收货人姓名、单位等。甲方委托为指定收货人员,无指定人员签字的入库单及送货单无效。入库单一式四联,供货方执一联、甲方执三联;送货单一式三份,甲方二联、乙方一联。

凡经计量的钢筋,乙方必须将其在交货地点落地。凡进入项目施工现场的钢筋,除非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将其运出项目施工现场。

2、质量验收:

甲方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对钢筋进行初步验收,包括生产厂家、外观、检验报告与型号对照等。对验收不合格的钢筋,甲方有权拒收。钢筋的现场验收应由运输车辆司机或乙方所派的指定人员、甲方的专职材料员、驻地监理共同参与。验收时,验收人员应对每批钢筋的质量证明书上的内容与实际货物进行核对,核实到货数量,并作相应记录,如发现情况异常,验收人员有权拒绝卸货,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材料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员在材料签收单上签名并盖项目部材料专用印章确认。

甲方应按国家标准、行业要求及时对钢筋进行取样检验。当出现检验结果不合格等异常情况时,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签订本合同前,必须向甲方提供所供应规格钢筋的质量检测报告;

甲乙各自委派的材料验收人员不得随意变更,如果一方验收人员发生变更时,双方应及时用公函形式通知对方作相应的更改。这部分往来所产生的公函,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材料进场后,甲方按有关规范抽检,检验费用由甲方负责。若出现质量争议,以

第三方的检测报告为最终结果。如果鉴定为不合格,质检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将不合格材料运走。因材料质量造成甲方返工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返工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第五条双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委托分公司具体负责本合同的履行,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中需求、签收、结算、支付等合同约定甲方应承担的权利与义务;

2、合同签署后,甲方于________天内向乙方提供本项目使用的钢筋需求计划,以便乙方组织货源。实施供应前,甲方需在每月____日前正式向乙方提交书面的月度以及各批次钢筋用量计划和具体供货需求时间,每批次计划实施前____天,甲方传真通知乙方;

3、实施供应时,若甲方因故对申报批次计划有变动要求时,应在到货前天传真告知乙方,以便确认此批次计划的调整。如该批次计划的钢筋已发货,甲方应积极配合并予以签收,而不应拒收,但甲方仍可就已签收钢筋与乙方协商调换事宜,涉及费用双方协商;

4、原则上甲方需求的钢筋乙方应在钢筋需求期限内供应完毕;若因甲方原需求超出该供应期,甲方必须提前________天以传真方式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调整供应计划;

5、当钢筋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钢筋的供应能力不能满足甲方施工进度需求时,甲方将有权做出如下决定,乙方对此不得存在异议:

⑴对已进甲方仓库的不合格钢筋清理出场,处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⑵甲方重新外购钢筋以保证施工进度的需要,外购部分的到场单价高出乙方供应综合单价部分,从乙方钢筋款中扣出以补偿甲方;

⑶若经甲、乙双方采取措施后,仍无法满足合同要求时,则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必须遵照执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合同违约终止所产生的未结算货物,除不合格品由乙方负责清理出场外,合格材料的结算,由双方另立补充协议予以完善。

6、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负责甲方指定的项目钢筋的运输与供应,并负责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手续、费用;

2、乙方所提供的钢筋的质量必须符合本合同第2条的技术要求,必须满足甲方现场施工的设计要求和施工要求。所供此批钢筋的质量证明书上的内容必须与实际货物相符,保证产品质量达到质检部门检验标准,并合符国家环保要求;钢筋捆扎整齐,钢材质量证明书和送货单一并随货同行;不合格品不得用于甲方工程,不合格钢筋的检验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

乙方:

日期:

定点采购合同【篇5】

甲方:苏州市财政局(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

地址:

乙方: 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根据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编号为SZDW20xx-G-008号招标文件及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此次确定的苏州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用车保险事宜签订本合同。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采购单位提供机动车辆保险的承保、理赔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或单位。

1.4“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1.5“被保险人”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办理机动车辆保险的具体采购单位。

1.6“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7“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8“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9“出单公司”是指乙方为本次采购提供车辆保险承保出单、理赔以及相关保险服务的苏州市地区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2.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

2.2投保实施时间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3.合同的组成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1 本合同书;

3.2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附件8)

3.3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附件9)

3.4 中标通知书;

3.5 投保人的投保材料;

3.6 投保单、保险单及批改申请书、批单;

3.7 保险人应提供承保及赔案处理情况月报表;

3.8 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并经当事人双方确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楚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保险条件

4.1投保车辆

4.1.1 苏州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包括客车、货车、特种车辆、摩托车等),具体投保车辆以最终出具的保单为准。

4.1.2 投保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性质。

4.2保险条款

乙方经中国保监会批复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机制暂行办法(由乙方提供,并作为本合同条款附件四、六、七):

4.3投保险种与保险金额/赔偿限额

4.3.1投保险种原则上为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3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5万元/座/人)、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险五个险种,特种车辆及采购单位有特别需要的的另行协商处理。

4.3.2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根据投保车辆具体情况而定。

4.4保险费率

4.4.1保险费率采用乙方经保监会批复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由乙方提供,并作为本合同条款附件);

4.4.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苏州地区机动车辆保险标准费率发生政策性变化,未生效保险单经投保人提出书面要求,按相关规定办理。

4.5保费优惠率

4.5.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对苏州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公务用车(新车除外)保险商业险保险费的固定优惠率为70%,即实收保险费=标准保险费固定优惠率;乙方承诺对苏州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公务用车新车保险商业险保险费的固定优惠率为95%,即实收保险费=标准保险费固定优惠率,并及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出相应调整。

4.5.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苏州保险市场机动车辆保险优惠比例发生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按新的优惠比例计收保费。

4.5.3固定优惠率同样适用于进口车辆。

4.6保险期限

4.6.1保险期限由具体保险采购单位选择确定,但应符合下列条件:

(1)保险期限最长为壹年;

(2)起保时间与车辆初次登记月份一致。

5.组织实施

5.1 甲、乙双方、具体采购单位等合同当事人应该为该合同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5.2 甲方通过新闻媒体或文件通告等形式将中标的定点保险公司及相关情况传达给各职能部门,并督促落实。

5.3 乙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承诺。

6.操作流程

6.1投保

(1)中标的保险公司持证人员根据投保资料协助投保人填写《机动车辆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单》,并完成核保与出单事宜,并在收到投保单且保费到账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保单正本和保费发票派专人送达投保人。

(2)对新购置车辆,中标的保险公司应按投保人要求提供上门服务,并在投保人递交投保资料之日起(包括传真形式,但以传真形式递交投保资料之后应补交正本)且保费到账后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单事宜并将保单正本和保费发票送达各投保人。

6.2保费结算

由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和乙方按规定方式结算保费。

6.3.理赔

乙方应保证政府采购车辆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必需程序完成机动车辆的理赔实务,以优良的服务态度、便利、快捷的上门服务方式受理被保险人的索赔要求,切实遵守其在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承诺。

7.相关服务

7.1乙方应严格按照基本服务要求中的“承保服务”“理赔服务”履行职责,江苏东吴保险经纪公司全程监督并定期进行抽查。

7.2乙方每季度向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承保清单,由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按区域建立健全客户档案资料库,供甲方参阅。

7.3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根据各区域投保情况,定期走访参保单位,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并汇报甲方,根据甲方指令,通知乙方,责令进行改正并提高服务质量。

8.违约责任

8.1若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形,违约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3000元;违约二次,全市通报,即在苏州政府采购网和相关媒体上进行通报,扣除履约保证金7000元并补缴履约保证金10000元,;违约三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将自动失去本年度后续的中标保险公司资格,此行为列入不良记录,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参与苏州市政府公务车辆保险集中采购项目的资格。

如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失信行为并经政府采购部门认定,将按照苏财购字〔20xx〕3号《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8.1.1收到保险具体采购单位或各被保险人对乙方的投诉,经查情况属实;

8.1.2检查发现投保手续偏离基本服务要求中的“承保服务”部分任何一条,经查情况属实;

8.1.3检查发现理赔服务手续偏离基本服务要求中的“理赔服务”部分任何一条,经查情况属实;

8.1.4乙方未按时向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上季度的承保、出险以及理赔统计报表,或上报数据虚假不真实的;

8.2乙方有义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保险具体采购单位经办人的廉政建设,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不以任何形式向保险具体采购单位经办人提供回扣和变相回扣,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8.3甲方会在本保险年度内不定期地检查乙方的履约情况,检查发现乙方有违反《保险合同条款》和本投标文件中已承诺内容的违约行为的,则除投保单位有权根据《保险合同》《保险法》等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将自动失去本年度中标的定点保险公司资格,此行为列入不良记录,取消乙方下次参与苏州市政府公务车辆保险集中采购项目的资格。

8.4保险具体采购单位对应当实行定点保险的机动车辆,向中标的定点保险公司以外的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

8.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乙方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9.不可抗力

9.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9.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9.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9.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10.履约保证金

10.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并经双方无异议后,中标人向保证金收取部门凭收款收据取回(不计息)。

缴款账户名称: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金阊支行

交 款 帐 号 :890607

11.保密条款

11.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11.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12.合同的解释

12.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12.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12.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3.争议的解决

13.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苏州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2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4.合同的终止

14.1本合同的终止以合同期内所有签发的机动车保险单的保险责任结束为限。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4.2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14.2.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4.2.2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4.2.3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14.2.4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合同终止。

14.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4.3.1乙方向保险具体采购单位机动车辆保险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4.3.2乙方有权拒绝保险具体采购单位提出的不正当要求,并可视情节轻重向其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14.4国家保险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时,双方应及时协商重新修订合同相关条款。如协商未达成一致,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5.法律适用

15.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6.权利的保留

16.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6.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6.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7.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7.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7.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通知

18.1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一方在收到另一方的书面确认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

19.合同修改

19.1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19.2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转让

20.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能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21.合同生效及其他

21.1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即开始生效。

21.2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1.3本合同期满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与投保人签订的机动车辆保险单,在保险单约定的保险期限内继续有效。

21.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处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合同附件

附件一:招标文件及其附件(附件8)

附件二:投标文件及其附件(附件9)

附件三:中标通知书

附件四:乙方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附件五:乙方机动车辆保险费率

附件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附件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机制暂行办法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 责 人: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日 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 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点采购合同【篇6】

合同编号,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

一、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建筑规模,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 月 日(以总监理工程师开具并有发包人签认的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 格

五、固定总价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元;其中部分为材料为甲供材料,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2017~2018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施工单位定点采购项目(GXZC2016-G3-10140-CGZX )协议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工程量清单

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8、效果图

9、其他相关资料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7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广西华蓝建筑装饰工程

有限公司

住 所, 住所,南宁市青秀区河堤路91号

(青山训练基地内)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0771-2869379

传 真, 传 真,0771-242636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路桥支行

帐 号, 帐 号,4500 1604 2630 5070 1523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530011

二、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1.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无其它语言文字。

1.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

1.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等。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

2. 图纸

2.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3. 工程师

3.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3.2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发包人委派的职权范围。

3.3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4. 项目经理

4.1 姓名, 职务,

5. 发包人工作

5.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于开工前7天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发包人与相关部门协调,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采购时已提供,由承包人现场勘测,费用自理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由承包人负责办理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待定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发包人协调,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5.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无

6、承包人工作

6.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待定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无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需要办理交通特别通行证时、施工现场需要排放有害物质时及施工噪音超过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的规定时,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和负责费用。

(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在竣工验收移交全部工程前,由承包人负责采取保护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施工时应探明并负责保护且承担费用,施工时如损坏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由于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8)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配合发包人做好安全文明宣传、领导检查宣传等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地,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

3)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

4) 取土场及弃土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不得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并承担相关费用。

5)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6)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7)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7. 进度计划

7.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于开工前7日内。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后2日内予以批复 。

7.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无 。

8.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按通用条款第7.5条执行。

8.1.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不可抗力的原因。

8.2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四),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其极限为合同价的5 %。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8.3 因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的工期予以顺延,即工期相应变化,质量要求不变。

8.4 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四、质量与验收

9. 工程质量

9.1 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合格。

9.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请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仲裁。

10.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0.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待定。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1. 合同价款及调整

11.1 本合同价款小于或等于经有资质的造价部门审核的上限控制价乘以(1-优惠率)。

12. 工程量确认,

12.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竣工验收日

12.1.1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合同约定总价为准。

12.2 计量方法

工程的计量均以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广西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计算的净值为准,如有不明之处,应以监理工程师或造价管理部门指定的计量方法为准。

12.3 计量单位

除了合同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单位均应符合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

13.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3.1 预付款, 。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

工程款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六、材料设备供应

14.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l)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无。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无。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无。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无。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无。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立即补救改正。

15、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5.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本工程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工程材料和设备(政府集中采购的除外),采购前须征得发包人或其授权人认可同意。所购材料及设备须附有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及相关证明。

七、竣工验收与结算

16、竣工验收

16.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无

16.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无

八、违约、索赔和争议

17、违约

17.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7)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8)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

17.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7.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出现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7.1.4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支付下列款项,并解除履约担保,

(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

(3)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款项;

(4)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

(5)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6)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

(7)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与工程有关的已购材料、工程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施工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17.2 承包人违约

17.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4)承包人违反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

(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承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

17.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8、争议

18.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 当地建设主管部门 调解;

(2)采取第 (1) 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 项目所在地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十一、其他

19. 工程分包

19.1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19.2 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9.2.1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资格。

19.2.2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

19.2.3 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

19.2.4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勾单位,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并对承包人处予违约处罚金。

20. 不可抗力

20.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以有关部门发布的文告或文件为准。

21. 保险

21.1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自行负责办理。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

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22. 担保

22.1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无

22.2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

23. 合同份数

23.1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正本 贰 份、副本 贰 份。

24. 补充条款

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广西华蓝建筑装饰程有限公司

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土建工程为 2 年;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供热及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含电气(器)、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设备]为 2 年;

装修工程为 1 年;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在没有明文规定下,参照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双方协商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

绿化工程为 工程验收合格后三个月。

市政工程为 1年。

三、质量保修保质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保修期内,如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负责实施保修。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有关单位人员验收。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结算价的0 %。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定点采购合同【篇7】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保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原则,就 服务事宜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履行。

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成交人提交的货物明细及报价表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第一条 甲方聘请乙方为 使用人提供管理服务。

第二条 服务区域基本情况如下: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具体服务内容包含采购文件的《采购需求》、采购文件的《服务方案》和乙方的所有承诺服务内容;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要求及乙方在采购文件中的承诺执行。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

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要求见本项目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

第五条 合同金额: (¥ )服务期: 付款方式为: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审定乙方管理服务方案和工作计划,听取乙方管理情况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

(二)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

(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和工作计划,全面履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成交人应履行的义务和乙方在投标文件承诺的所有内容,每月向甲方通报一次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情况;

为了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

(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尽管理责任导致损坏、损失的,应按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费用;除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需求》明确约定的违约责任、合同解除的情形外。乙方出现其他未能履行合同或不符合招标约定要求,甲方有权书面敦促乙方整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进行整改,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服务合同,且无需支付合同解除后的合同后续费用。

保修期:产品的服务标准,与供方中国总部对外公众网站上公布的标准相一致;若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优于网站公布标准或其他未公布标准的各类产品应依据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二)甲方违法、违约导致乙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个月内解决,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违法、违约,不履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投标承诺和约定服务的。

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供方于 年 月 日前将货物送至验收。此外,供方应在交货前向需方提供交货计划;运输、保险和装箱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三)任何一方违约解除合同或因违约被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共为三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总和的违约金;

(四)守约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违约方主张权利的,因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九条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合同事先约定的条款,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付款方式及期限:需方直接支付的,需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支付;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

第十条 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按时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顺延,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的根本目的不能实现时,一方可解除合同。

如供方延期交货或需方延期付款,违约方应按合同金额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5%。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附件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凡本合同及附件未规定的事宜以及合同词语,均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

本合同由需方支付货款的,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由财政国库支付货款的,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市财政局相关科室确认资金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各方一致确认协议中记载的各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履行本合同、解决本争议时接收其他方商业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必须注明计量货币币种,未注明者即视为人民币。若约定使用外汇必须事先已经获得有权部门的批准,并且在本合同中应当注明批准文件文号,该外汇价格须按照批准文件内容并注明是按照固定汇率或是按照本合同需方付款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计算。

(一)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需要变更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合同其他方或司法机关送交书面变更告知书(若争议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解决)。

供方于 年 月 日前将货物送至以下指定地点交由需方指定收货人出具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证明,该文件仅证明已按现状收到若干具体单位数量的货物。

(二)合同各方均承诺:上述确认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有错误,导致的商业信函和诉讼文书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及追加、更换、补充的货物(含零件、部件、配件)的风险自货物交付需方且由需方确认验收合格时转移。为此供方须与有良好信誉记录的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负担并实际支付保险费,为货物在交付需方且验收合格前的一切风险取得有效的保险。否则供方仍应承担货物在交付需方且由需方确认验收合格前的一切风险。

因各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和指定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

验收所需工作日确定后的 天内双方包括各自根据需要所聘请的检验机构、检验专家开始进行验收,验收应当在所确定的工作日内完成,若未能按双方计划完成则应当在专家所确定的延长期间内完成,但该延长期间除非双方一致认为必要外最多不得超过双方原定工作日的一倍,否则应视为验收合格。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广西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各一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若双方对验收所需工作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一方未适当地配合另一方共同完成验收,则除非存在合理的并可以证实的原因或验收所依赖的客观条件不足。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广西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

对大型或复杂货物或需经试车、运行的货物:应经过至少1至3个月的(本项目选择 个月)整套使用或整套试车、运行期方可以完成最终验收。该类验收不合格或不完全合格的情形,或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发现货物缺陷及其它质量问题或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招标文件的要求。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定点采购合同【篇8】

甲方:

乙方:

为了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青树坪华国中学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甲方需采购的主要食品蔬菜做到定点、定摊。各定点、定摊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要为甲方食品、卫生安全负责,特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必须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进场交易证等),并及时提供食品检测的合格证。

二、乙方认真配合甲方采购人员的工作,按时保质、保量送货到本店,做到食品新鲜,价格合理,不得弄虚作假,以次冲好,不得擅自改变各种食品的数量、价格和品种。

三、依照《食品安全法》禁止下列食品送入本校。

1、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3、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四、乙方必须是本人或固定一人长期送货,不得指派来路不明的临时人员送货。

五、以上几点,乙方必须遵守执行,如违反责任书,甲方立即取消乙方供货,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造成甲方顾客或工作人员食物中毒等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本责任书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有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财务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点采购合同【篇9】

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负责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就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招标项目,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协议”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协议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协议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办公家具供应及有关服务”是指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办公家具生产、供货、运输、安装、维修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用户”是指按本协议约定在乙方处采购办公家具的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各直属机构及其下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6“附件”是指与本协议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2.适用范围

2.1本协议条款仅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

3.协议的组成

3.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1.1本协议条款;

3.1.2中央国家机关家具定点供应商履约细则(附件1)

3.1.3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工作联系表(附件2)

3.1.4形成协议的其他有关文件

3.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协议承诺

4.1甲方确认乙方为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采购供应商。甲方确认用户采购办公家具在定点供应商处采购,乙方按甲方要求在协议期内为用户提供办公家具供应及有关服务。

4.2在协议期内,乙方有在“中央政府采购网()”参与网上竞价及有关产品维护的权利。

4.3如用户提出要求,乙方有义务免费为用户设计家具样式、制定采购需求。对乙方设计的家具,用户应给予乙方参与竞价的机会。乙方按本协议向用户供货时应与用户签订供货协议,确定产品数量、质量要求、价格、服务等。如乙方在供货协议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本协议时,以供货协议为准。

4.4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协议货物必须是符合国家强制性环保要求,至少应满足以下环保要求:达到或高出“GB18580-20__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1-20__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__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和“GB18584-20__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4.5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协议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优良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

4.6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协议货物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向用户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4.7为方便用户采购订货,乙方同意将投标文件中《标准产品名录》和《推荐产品名录》中的产品、图片及其有关信息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公布,投标价格在未经申请变更的前提下,一经公开不可随意调整。

4.8乙方应接受由甲方组织的在协议期内至少两次关于家具产品质量的检查,抽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4.9乙方应按双方协定填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验收单》。并于每月初前 个工作日以EXCEL文档格式填写《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月报表》报送甲方(传真: )。

5.违约责任

5.1乙方对所提供的服务与协议要求不符负有责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1.1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中标的,向用户提供回扣的,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响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终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1.2乙方不按协议规定填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验收单》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月报表》。

5.1.3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户可向甲方投诉:

(1)乙方向用户提供的家具,质量明显不满足定点采购、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本协议规定标准的;

(2)乙方向用户提供的家具,明显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

(3)乙方其他违反协议规定的行为。

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超过三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达到五次(含五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取消乙方下一协议期参与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的资格。具体要求见附件1《中央国家机关家具定点供应商履约细则》,签署本协议视作同意并承诺遵守本细则。

5.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协议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5.3履约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

5.4对乙方履行协议情况,甲方有权在中央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

6.不可抗力

6.1协议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协议时,履行协议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协议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协议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6.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或终止协议的协议。

7.履约保证金

7.1乙方原履约保证金转为本期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协议规定全部服务义务时止。

7.2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予以补足。

7.3甲方将在本协议期满后1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8.保密条款

8.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协议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9.协议的解释

9.1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9.2本协议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协议的诠释或解释,本协议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9.3对本协议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0.争议的解决

10.1在执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2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10.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协议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1.协议的终止

11.1本协议有效期至 。协议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1.2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11.2.1本协议正常履行完毕;

11.2.2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11.2.3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11.2.4一方不履行协议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协议终止。

11.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1.3.1乙方未按协议规定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

11.3.2乙方向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1.3.3用户对乙方有效投诉达到五次(含五次)的。

12.法律适用

12.1本协议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3.权利的保留

13.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3.2如果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协议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协议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3.3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协议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协议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4.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4.1协议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协议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4.2除协议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通知

15.1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信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

15.2甲乙双方发出的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通讯地址和账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具体联络方式以附件2《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工作联系表》为准。

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乙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15.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方承担。

16.协议修改

16.1对于本协议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协议修改书,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16.2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协议生效

17.1除非协议中另有说明,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至 。

17.2本协议中的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本协议期满后,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与用户签订的供货协议,在其约定的协议期限内继续有效。

17.4本协议正本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另两份备案。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附1:中央国家机关家具定点供应商履约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各定点家具供应商的履约管理,保障家具质量及售后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定点范围内各类别(木质类、钢制类)的家具供应商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对各定点家具供应商的考核实行分数考核制,采用扣分惩处及加分鼓励的办法,优胜劣汰。依据下述规定扣分直至可能会同有关部门取消定点资格,加分有助于保证定点供应商资格。定点供应商在履约期间的得分将影响其参加下一次定点项目的评审得分。

第三条 本期定点期间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质量抽检,抽检不合格者费用由定点家具供应商承担。质量抽检工作由采购中心组织专家及有关机构进行。

第四条 采购中心每年对每个家具供应商抽取(或采用网上平台)5个以上项目进行用户满意度调查,满意程度分别为满意、基本满意、合格、较差四类,采购中心将依据调查结果进行考核。

第五条 各定点家具供应商应根据分类,按照电子验收单和统计报表格式,每季度报送业务报表,采购中心将依据报表完整性、时效性等对定点供应商进行考核。

第六条 每年随机抽检不少于5个各定点家具供应商承接项目的报价,并组织专家及有关机构了解相同水平其它家具供应商的报价(不少于3家),采购中心将根据报价对投报明显不符合市场平均水平价格的供应商进行惩处。

第七条 扣分细则。经查实,出现以下情形者每次扣十分:

抽检过程中发现,家具质量差,不能完全满足用户需求的;

投标或报价时响应履约时间,但未能及时供货的;

服务质量较差,遭采购单位投诉的;

经价格调研,如果项目的价格高于其它家具供应商报价的平均价30%的;

采购人满意度调查中,满意率(包括满意和基本满意)低于80%的;

根据每季度各定点家具供应商的承接业务量报表,每一类业绩排名后10%(家数取整数)的。

经查实,出现以下情形者每次扣五分:

(1)所承接的项目未填写或未及时填写电子验收单的;

(2)未按照要求报送定点统计月报表的;

(3)未能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免费设计或咨询的。

第八条 加分细则。经查实,出现以下情形者每次加十分:

采购人满意度调查中,满意率(包括满意和基本满意)100%的;

根据每季度各定点家具供应商的承接业务量报表,每一类业绩排名前10%(家数取整数)的;

能主动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免费设计或咨询,并得到采购人书面表扬的。

第九条 警告与除名。采购中心将每月对各家具供应商的扣分情况进行统计。各定点家具供应商如累计扣分达到30分的,采购中心将予以警告;每半年对所有定点家具供应商得分汇总,各包排名后10%(家数取整数)的供应商或分数累计超过-50分的,将通过向有关部门申请,可被除名。

第十条 递补。按照除名的供应商数量,通过补招等方式进行递补。

第十一条 各定点家具供应商有以下行为的,经调查属实,将报财政部直接取消其定点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取消其下期参加定点家具供应商投标的资格。涉嫌违法的交由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投标或报价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或蓄意填报不实情况的;

未经同意将定点业务转包、转让给其他经营者或提供贴牌产品的;

有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二条 各定点家具供应商须积极配合采购中心在管理过程中的各项合理要求,否则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扣分直至取消其定点资格。

第十三条 采购中心有权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 起执行。

定点采购合同【篇10】

办公用品定点采购合同范文篇一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

1、甲方向乙方购买办公用品及耗材。

2、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上述产品的送货及售后退换等服务。

3、合同价款:单价及总价。 (附)报价清单

二、双方责任

1、甲方在乙方定点购买办公用品,乙方应每季度为甲方无偿提供所供产品的报价单一份。

2、产品质量标准:乙方必须保证产品为原厂全新正品,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如有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无条件退换物品。

3、产品售后服务:乙方提供产品应按原厂商有关规定执行售后服务,原厂商提供保修时间不足,乙方应承担剩余时间的保修责任。

4、乙方所提供物品的规格由甲方决定。如乙方价格高于市场其他商户同类同质的物品价格,则甲方有权按市场最低价付款;乙方不得随意提价或以次充好,如有此种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如根据市场变化调整价格,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三、价格调整

1、每一个季度结束前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可对报价清单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一次价格更新,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价格调整通知后,给予最终确认(以书面确认单为准)。更新价格确认后,下一个季度起执行新的价格。

2、本合同货款单价已包括货物移交至甲方所需的一切税费。

四、交货地点及时间

1、在接到甲方订单后,乙方须在2个工作日以内送到,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送货需与甲方协商,以协商后的期限内送到;如遇有急用商品订单,则当日或最短时间将甲方指定货物运到指定地点。

2、无论甲方所购买的物品大小、多少,乙方应无条件为甲方送货。产品应妥善包装,保证安全无损运抵现场,乙方承担运保费及产品交付前的一切风险

3、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共同对产品进行验收,

五、付款方式

甲方按季度用转帐方式支付,以甲方实际购买的种类及数量据实核算。乙方必须提供详细的物品销售清单与甲方的收货单核对无误后,由乙方出据17%增值税发票后,甲方才予以付款。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一方可以向介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肆份,双方签字盖章有效。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其中一方如需终止本协议,需提前10天告知对方。

甲方:乙方:年月日:

办公用品定点采购合同范文篇二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在乙方定点购买办公用品,乙方应每季度为甲方无偿提供所供产品的报价单一份。

2、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所有办公用品无任何质量问题,否则将无条件退换物品。

3、乙方所提供物品的规格由甲方决定;乙方如根据市场变化调整价格,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如乙方价格高于市场其他商户同类同质的物品价格,则甲方有权按市场最低价付款;乙方不得随意提价或以次充好,如有此种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4、无论甲方所购买的物品大小、多少,乙方应无条件为甲方送货。

5、付款方式:甲方按季度用转帐方式支付,以甲方实际购买的种类及数量据实核算。乙方必须提供详细的物品销售清单与甲方的收货单核对,无误后,由乙方出据收款收据(或发票),甲方才予以付款。

6、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双方签字盖章有效。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其中一方如需终止本协议,需提前10天告知对方。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委托代理人:

办公用品定点采购合同范文篇三

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法定代表人: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就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经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 (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0539)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办公家具供应及有关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办公家具生产、供货、运输、安装、维修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用户”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处采购办公家具的在京及京外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下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6“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7“招标文件”是指《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05039)

2.1本合同条。

2.适用范围款仅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C-F05039)。

3.合同的组成

3.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1.1本合同条款

3.1.2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

3.1.3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3.1.4中标通知书

3.1.5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3.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协议承诺

4.1甲方确认乙方为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采购供应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用户提供办公家具供应及有关服务。

4.2 如用户提出要求,乙方有义务免费为用户设计家具样式、制定采购需求。

4.3乙方按本合同向用户供货时应与用户签订供货合同,确定产品数量、质量要求、价格、服务等。

4.4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合同货物必须是符合国家强制性环保要求,达到或高出“GB18580-20xx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1-20xx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3-20xx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20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4.5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合同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优良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

4.6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合同货物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向用户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4.7乙方应接受由甲方组织的每年两次关于家具产品质量的检查,抽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4.8乙方应于每季度结束前七个工作日向甲方报送《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采购情况报表》。

5.违约责任

5.1乙方对所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1.1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中标的,向用户提供回扣的, 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响本合同无法履行或终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1.2 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户可向甲方投诉:

(1) 乙方向用户提供的家具,质量明显不满足供货合同、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标准的;

(2) 乙方向用户提供的家具,明显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

(3) 乙方其它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

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超过三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达到五次(含五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参与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的资格。

5.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5.3履约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5.4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甲方有权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

6.不可抗力

6.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6.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7.履约保证金

7.1乙方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合同规定全部服务义务时止。

7.2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予以补足。

7.3甲方将在本合同期满后1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8.保密条款

8.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9.合同的解释

9.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9.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9.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0.争议的解决

10.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2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10.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1.合同的终止

11.1本合同有效期至20xx年7月31日。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1.2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11.2.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1.2.2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11.2.4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合同终止。

11.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1.3.1经甲方查实,乙方设备设施或其它情况与投标文件严重不符的。

11.3.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

11.3.3乙方向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1.3.4用户对乙方有效投诉达到五次(含五次)的。

12.法律适用

12.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3.权利的保留

13.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3.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3.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4.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4.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4.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通知

15.1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

15.2甲乙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通讯地址和账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15.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方承担。

16.合同修改

16.1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16.2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生效

17.1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至20xx年7月31日。 17.2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本合同期满后,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与用户签订的供货合同,在其约定的合同期限内继续有效。

17.4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财政部备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定点采购合同【篇11】

需方:____________部门(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数量、价格、供货时间

1. 货物名称:________救灾专用单帐篷。

2. 数量:____________顶。

3. 价格:货物单价:_____元;货物总价:____万元;装运费:____万元;合同总价:___万元(货物总价+装运费)。

各方当事人均应尽力在最大程度上将本合同及其条款理解和解释为合法、有效、适合履行、应当履行。若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它条款继续有效;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

4. 供货时间: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时间以银行票据为准)后__天。

5. 产品编号:本批帐篷的编号为_______。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见合同附件。

三、交货地点、方式由乙方送货到_________救灾物资储备库内。如因救灾需要,送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但不增减装运费。

招、投标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但投标文件内容违背或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或任何可能导致影响当次采购目的的情形,均应当被视为供方自动放弃投标文件中相应部分而同意以招标文件相应内容为准。

四、装运费由乙方向承运单位支付。

五、包装要求见合同附件。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和方法

1. 验收标准:见合同附件。

2. 方法:

(1)首件检验、封存。在签订合同后__日内,乙方提供首件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专业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后封存。首件检验不合格,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乙方不得提出经济赔偿要求。

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仅就供货数量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订单。补充订单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但所有补充订单的采购金额累计不得超过本合同原有采购金额的百分之。

(2)最终验收。在产品全部交货后,如需运抵指定仓库,由甲方和其指定的专业检验部门对产品进行验收。如需运往指定灾区的,由甲方和其指定的专业检验部门在乙方生产场地对货物进行检验。

已在投标之前或签署本合同之前详细阅读并适当理解了本合同文本全文,现由合同当事一方或双方在采购中心业务网站下载使用,而供方及需方均是在完全自愿与平等法律地位基础上签署本合同,各自均承诺放弃以本合同系属于格式合同为由而提出不利于对方的合同条款解释的相关主张权。对同一条款含义存在不同解释时,应采用与招标文件及其目的最接近的解释。

A. 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__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产品的货款。

本合同的有效法律文本为中文文本,其他语言文本与之有不同解释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本合同一式 份。

B. 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C. 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D.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乙方有违反本条第二款2、3、4项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甲方记录在案并收取10%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协议期内第二次查实的,发函通报并收取40%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第三次查实的,甲方有权没收余下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协议,协议期内被查实二次以上或同时违反多款内容的。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

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执行。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1. 首件产品检验合格后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按合同总价的___支付预付款(时间以银行票据为准)。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甲方的委托,精心设计和组织采购工作。

2. 全部产品交货验收合格后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时间以银行票据为准)。

7. 本协议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自签订之日起3日内报_________采招监管办备案。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违约责任

1. 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的违约金。

2. 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同意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或退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

甲乙双方根据__年_ 月_ 日政府采购中心第_____号采购项目招标结果及相关招投标文件,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3. 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

乙方负责物品的运送、安装、调试,负责基本操作培训等工作,直至该物品可以正常使用为止;负责提供物品的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4. 乙方逾期交货的,逾期__天内(含第__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___的违约金;逾期__天至__天(含第__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__的违约金;逾期__天至__天(含第___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___的违约金;……

5. 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 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和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未经甲方同意。

乙方所交物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7. 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发货,并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甲乙双方任何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8.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

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配合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否则,将对有关单位、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9. 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___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由印刷单位在确定的定点印刷企业中自行选择。选择乙方时由双方签订“定点印刷合同单”明确印刷的具体要求和印刷费用等。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份。

乙方将印刷品送达指定地点后,须由印刷单位在“定点印刷验收单”签字盖章,货款支付按双方在合同单上的约定,由乙方凭“定点印刷合同单(财务联)”、“定点印刷验收单”和正式印刷发票向印刷单位结算,由印刷单位采取非现金形式支付。舟山本岛外印刷单位的印刷业务,如乙方需收取适当运费的,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单中明确。

需方(甲方):_________(公章) 供方(乙方):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签字) 代表人:__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订

合 同 附 件

(技术标准)

1. 规格:

1.1底面积:长×宽 4m×3m=12m2

1.2檐高:1.6m

1.3脊高:3m

2. 样式:

2.1两坡起脊直立墙。

2.2山墙上开门2个,净尺寸为:宽×高0.8m×1.8m

2.3直立墙开窗口共4个(每面两个对称),洞口尺寸各为宽×高0.6m×0.5m

2.4门窗均有帘,窗帘两侧加拉链和尼龙搭扣(尺寸略大于洞口)以保证关上时的密封性及开启方便性。

2.5两侧直立墙均可形成一个遮阳篷,如不宜支起时,亦应可以卷起,以利通风。其放下时和山墙的连接应保证密封性良好。

乙方有违反本条第二款2、3、4项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甲方记录在案并收取10%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协议期内第二次查实的,发函通报并收取40%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第三次查实的,甲方有权没收余下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协议,协议期内被查实二次以上或同时违反多款内容的。

3. 骨架:

3.1 主体为Ψ22×1.5或Ψ25×1.5高频焊接喷涂钢管。

3.2框架式各部分采用插接式并用鱼尾声螺丝紧固。做防锈喷塑处理。

3.3骨架设计要求稳定牢固,有底杆,门侧杆及门上横杆,以保证门和面料连接的牢固性。

4. 面料及其他:

4.1面料为天蓝色阻燃防水涂层化纤帆布,单位面积不低于500g/m2,成品主要技术指标应达到下列要求:

乙方有违反本条第二款5、6、7项内容之一的,甲方将视情提出警告并记录在案,仍未作改正的。

A. 断裂强力(N/5cm)≥经向20__,纬向1500

B. 静水压(mmH2O) ≥20__

C. 阻燃:损毁长度≤150mm

D. 续燃时间≤5s

E. 阻燃时间≤5s

4.2帐篷底铺4×3m尼龙或涤纶PVC涂层防水布,单位面积不低于400g/m2,四周(含四角)不少于8个与帐身连接的固定搭扣。

其中有关印刷单位的确定、付款方式等由_____采购办(财政局)在签订协议时确定。

5. 包装:

5.1篷布、骨架、地毯内层各用同帐篷外层面料布包装。

5.2外层各用五夹层纸板箱包装并印字。

5.3工具等用同帐篷外层面料布包装后,与篷布包共放一处。

5.4外包装上,根据包装大小,印制“救灾帐篷”及个数、毛重、净重、包装尺寸、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生产等字样。

买受人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并认真阅读了本次拍卖会的《拍卖规则》和有关规定,自愿遵守执行。

6. 外固定:

6.1 为保证帐篷的稳定性,在支立起来后,外围应均匀设立拉纤绳8根,绳系为Ψ12锦纶绳,用4根40×40mm三角桩,在顶部焊圈;4根Ψ18圆头桩,净长度不少于400mm,与拉纤绳连接。篷布下沿铆篷圈12个,用Ψ12钩桩12个,长度为300mm,通过铁圈插入地下。

买受人在提取成交拍卖物时,应对拍卖物进行认真验收。若发现拍卖物与拍卖资料不符或与展示的标的不一致,应当场向拍卖人提出,拍卖人应予以解决。否则,买受人_________。

7. 印字:

7.1在帐篷顶坡上,两面印有“救灾专用”每字的尺寸为340mm×340mm。字排列均匀印在顶坡中央。右下角萤?监制”字样,字体为平头黑体字,白色,每字高150mm。

甲方应当向乙方说明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乙方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有权查验拍卖标的物及查阅标的物的相关材料。乙方一旦进入拍卖会现场,即表明已经查验或了解拍卖标的物,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7.2在帐篷门两侧萤?救灾”两字,字体700mm×700mm,平头黑体字,距地650mm为字底尺寸。

本次拍卖会拍卖方式由拍卖师现场宣布,并可根据现场情况随时调整竞价阶梯。乙方的最高价经拍卖师落槌后即表示拍卖成交,双方不得反悔。乙方成为买受人后,应与甲方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甲方除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外。

7.3两侧直立墙右下角适当位置,在长550mm×高400mm的范围内印:生产厂家名称、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字体为平头黑体字,白色,均匀排列。

乙方成为买受人后,应在拍卖成交当日按拍卖成交价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拍卖佣金。

8. 技术要求:

8.1制作工艺采用缝纫做工并刷胶或热合成形,以保证不漏雨。

8.2 缝纫要求:分别用29×3(拼接处)和29×6(钉带袢处)涤纶缝纫线(标准见GB6836—20XX)缝纫,缝制针码:缝制应规整,不得有开线、断线。起止线重缝3—4道线,断线接头处重缝20—30mm。

乙方无故单方终止本协议时,甲方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再行拍卖。再行拍卖时,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a.跳针:50mm内允许跳1针;b.污渍:直径不大于20mm限3处,直径小于6mm不计,但不得密集;c.断线:字交叉处允许断1针,d.残留针眼:非缝制部位不得有针眼,缝制部位修复时残留针眼长度不大于100mm,每面限4处;e. 出套返线:不得超过布基平面。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8.3 面料与构架的连接,应采用尼龙搭扣(见后图),每个搭扣宽度不少于40mm,接开强力≥1320N/cm。保证连接的 牢固性和拆搭的快捷方便。构架与篷布的连接处(包括缝铆篷圈环处)要求有垫布。

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处理解决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并承担一切费用,所有非故意性损坏以及正常使用范围内造成的损坏均要免费维修,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但乙方也要积极帮助采购人修理,并提供优惠价格的配件和服务。

8.4在篷布上与拉纤绳部位对应处缝出长100mm的铆篷圈环,将篷圈与篷环铆紧,接结要求牢固,铆后不得转动。

支付合同款时,由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南宁市财政局提交完整且合格的支付申请材料;

8.5帐篷所有焊接处应手感沉没,无毛刺,牢固无击穿现象。

8.6面料的接地处应有培土安全帽,宽度为25cm。

8.7整体屋架外观进行喷塑处理,颜色为白色,色相均匀,光洁,不得有锈斑和漆膜脱落等缺陷。

8.8屋架安装完成后,整体强度要求可靠,能抵抗6级大风的冲击。

9. 配安装说明:

附:一、技术图纸(略)

二、引用标准

救灾专用帐篷技术引用标准

1. GB/T 39231―20XX织物性能断裂阻力和断裂的测定条样法

2. GB/T 4669—20XX机织物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

3. GB/T 4744—20XX纺织织物抗渗海洋污染性测定静水压试验法

4. GB/T 5455—20XX燃烧性能试验垂直法

5. GB/T 3820—20XX纺织品和纺织制品厚度的测定

6. FZ65002—20XX特种工业用绳带物理机械性能试验方法

7.FZ66303—20XX特种工业用锦丝绳、涤丝绳、锦棉绳、涤丝套绳、双层涤丝绳

"定点采购合同"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