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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国家公务员面试考核潜规则——心态篇

发布时间: 2019.08.15

时间匆匆流逝了,走得那么无影无踪,在某一段时间之中,我们经历了很多的事,大部分人都会被上司或者老师要求写一篇总结,总结和心得体会相似,但是比较客观一点。写总结范文的时候我们注意哪些地方呢?或许你需要"2015国家公务员面试考核潜规则——心态篇"这样的内容,在此提醒你收藏本页,以方便阅读!

面试考试其实考查的就是两点,一个是答题的能力和技巧,还有一个就是心态。参与过培训的考生在答题的方法和技巧上的掌握基本上没有太大的区分,都能够就考官的问题有较为丰富的展开,但是面试考试依然有高低分的区别,通过事后和面试考官的交流发现,考生在考场上的自信表现很重要,甚至直接影响考生的最后得分。如何才能在考场上拥有良好的形态,为最后的面试高分增砖添瓦呢,请考生注意以下两个方面内容。

一、自信从容的面对面试考试

面试是直面考官的注视,快速组织自己的语言并流畅清晰的表达,这个要求说起来很简单,但是做起来很难的。通过在课堂上与学员的交流和面试结束之后学员的反馈发现,要想做到自信从容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紧张和拘束无助面试得高分。紧张和拘束在考官看来这是考生不自信的表现,是没有做好充分准备的表现,因此紧张和拘束无助得高分,考生只有明白这个道题,才能真正豁出去,很好调整自己。

装作不紧张。面试就是考核,表现好就是高分,反之就是低分。面试也很残酷,高分就能成公,低分就会失败,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都会紧张,但是只要你自己表现的比别人稍微不紧张,或者从容,那就有可能得高分,形式在有些时候是大于内容的!

做好充分的准备。这个准备有两个方面,一个是自我心态的调整,一个是对于面试题目的完全把握,特别是对于题目的把握,要知道答题的技巧和方法,更重要的是要通过不断的练习和点评来规避自己的瑕疵,做到在进到考场的时候让自己的缺点最少化的展现给考官,那考生就成功了。

二、面试答题中的阳光心态

面试中题目的载体可能是社会中的积极形象,也可能是社会的阴暗面,但是作为一个即将踏上公务员岗位的公务员,我们不但要客观,还要有阳光心态,阳光形态是合格公务员应该有的态度,也是答题时能够高效解决问题的必由之路。

阳关心态就是充满对社会的希望和对未来的信心,要认识到,目前社会中遇到的问题是可以解决的,社会中出现的一些阴暗面,只要通过党和政府的处置,在全体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是一定可以避免的。阳光心态就是充满对人民大众的理解,对亲朋好友的理解。要认识到,人民大众都是善良的,只有在政府没有积极响应他们的诉求、没有彻底解决他们实际问题的时候才会出现一些极端的行为;亲朋好友也是善解人意的,只要我们向其说明工作的流程和要求,他们一定会理解并支持我们的工作的。

考生在面试的过程做好知识的准备和形态的良好准备,在面试中踏踏实实的运用到思考和答题的过程中,只有这样,才能进退有度,才能游刃有余,才能取得面试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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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公务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提供依据,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考核国家公务员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三条 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

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

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第四条 考核标准以国家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部门国家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第三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七条 对国家公务员考核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防止繁琐。

第八条 考核国家公务员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必要时,部门负责人可以授权同级副职负责考核。

第九条 对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随时进行,由被考人如实填写工作记录;年度考核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第十条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被考核人个人总结。

(二)主管领导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三)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四)部门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考核担任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司局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必要时,可以进行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

第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国家公务员本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提出申诉。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具有晋职、晋级和晋升工资的资格,并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具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国家公务员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

(二)国家公务员在现任职务任期内,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三)依据年度考核结果按本规定晋升级别和工资档次的,从考核年度的下一年一月份开始执行。

(四)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以其本年度十二月份基本工资额为标准,发给一个月的奖金。

(五)国家公务员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第十三条 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降职。降职决定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三个月内作出。降职后,其职务工资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其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的,不降低原级别;原级别高于新任职务对应级别的,降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并执行相对应的级别工资。

(二)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将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第五章 考核机构

第十五条 国家行政机关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六条 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由部门负责人、本部门人事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国家公务员代表组成。国家公务员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的日常事务由本部门的人事机构承担。

第十七条 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的职责是:

(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二)组织、指导、监督本部门年度考核工作;

(三)审核主管领导人写出的考核评语以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

(四)审核国家公务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第十八条 各部门的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人员、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公务员工作总结考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第六条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七条 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第八条 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

第九条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十条 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第十一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十二条 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机关在年度考核时可以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

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三)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

(四)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第十四条 公务员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第十五条 各机关应当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同时将本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报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六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十七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五)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十八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十九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第五章 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第二十三条 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 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第二十五条 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第二十六条 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第二十七条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第二十八条 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考核,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公务员工作总结考核在xx年的新春为你带来祝福的希翼,希望xx年的你得到大大的幸福,大大的快乐!

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总结二


××××年,在办公室领导的领导下,在同事们的支持和帮助下,较好地履行了工作职责,基本上完成了工作任务。

一是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一年来,通过自我不断努力,使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都得到了一定的提高。根据工作需要,努力学习税收新政策,积极掌握写作工作技巧和技能,以使自己更加胜任本职工作。在加强专业知识学习的同时,自己还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七大精神,通过学习,极大地丰富了自己的知识视野,拓宽了自己的知识领域。

二是勤于动笔,增强文字功底和思维能力。为了提高自己的写作能力,我从研究已经成型的材料入手,细心揣摩,并请老同志和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每月的工作小结和季度总结,我每次都及时督收,并对总结情况进行认真核稿,保证了文件准确、及时上报、发放。

在今后的工作当中,一是要多看一些对工作有帮助的相关书籍,提高工作能力,做好本职工作。勤练多写,提高稿件质量,提高对事件反映的灵敏度,多投稿,更要多学习,多请教,开阔视野,拓宽思路。二是要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和日常事务性工作,做到腿勤、口勤。一如继往的踏实工作,任劳任怨,务实高效,不断自我激励,自我鞭策,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自觉维护办公室形象,力争高效、圆满、妥善地做好本职工作。三是要坚持做到每日记工作日志,并及时总结,找出差距与不足,及时改进。

今年以来,在局领导的关心和正确指导下,政治上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祖国,忠于人民;工作中积极主动,讲求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团结同事,坚持边工作边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理论素养;求真务实、乐观上进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增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

积极参加省局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学习,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省的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实践中正确认清职责权限,能够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严格按党章要求,国家公务员法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坚信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

二、增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深知我们不管是干哪一项工作如果不善于学习就要落后的道理,能将学习当成是自己必不可缺的任务,利用空闲时间在网上学习新知识新业务,坚持边工作边学习,做到在干中学在学中干,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文件,注重《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行政许可法》等其他相关知识的学习,使我不仅要从书本上学,从实践中学,还要从身边的同志学,学习他们的工作经验,学习他们的工作方法,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三、明确职能,及时完成任务

作为直接为管理相对人服务的窗口,不仅要求业务熟练而且要求服务质量高,工作中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的许可和变更,对新药的申请,药品的注册和药品的补充申请以及药品GMp、药品GSp认证、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药品委托加工等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不合的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保证其材料的齐全性和规范性,对行政许可行为申请的受理予以登记,申请材料分类分发,对不能办理的予以说明理由,不推诿,做好首问责任制。催办咨询和有关答复工作做到热情大方,语言贴切,服务周到,答服规范,工作任务明确,精力集中,今年来受理工作人少事多,做到能吃苦,不叫累,多次受到申请人的好评。每月按时向社会公告行政审批受理情况,向局领导和各处室报告当月行政许可情况。不懂就问,虚心向老同志请教,熟悉行政审批受理工作职责,熟练工作流程。

一年来,和同事一起受理了申请材料3327件,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帮助下,在思想、学习、工作上都取得了新的进步。不足之处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不透彻,业务技能有待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业务知识政策法规知识的学习,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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