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采购合同精华。
契约的签订主体并不仅仅局限于公民个人或企业之间,合同的地位是完全不同的。合同能够明确具体并固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你是否不知道如何写一份合同?欢迎大家阅读本文但请注意内容仅供参考之用。
定点采购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合同:
一、租赁物品及用途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并使用的________(租赁物品)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品的详细规格及数量见本合同附件一。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需续租,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租金为人民币____元/月,总租金为人民币____元,在租赁期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2. 乙方应在每月的____日前将当月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如遇节假日或非工作日,应提前支付。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应保证租赁物品的性能及完好性,确保乙方正常使用。
2. 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无故收回租赁物品,如需提前收回,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3. 甲方应协助乙方解决在租赁期间与租赁物品相关的问题,并保证提供的服务及时、有效。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物品,不得随意改动或损坏租赁物品。如发生非人为损坏或丢失,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 乙方不得将租赁物品转租或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立即收回租赁物品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3. 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如逾期未支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滞纳金。
六、违约责任
1. 如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
2.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甲方有权立即收回租赁物品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 若因甲方的过错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租赁物品,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签订、执行和解释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点采购合同 篇2
甲方:苏州市财政局(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
地址:
乙方: 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根据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编号为SZDW20xx-G-008号招标文件及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此次确定的苏州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用车保险事宜签订本合同。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采购单位提供机动车辆保险的承保、理赔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或单位。
1.4“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1.5“被保险人”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办理机动车辆保险的具体采购单位。
1.6“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7“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8“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9“出单公司”是指乙方为本次采购提供车辆保险承保出单、理赔以及相关保险服务的苏州市地区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2.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
2.2投保实施时间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3.合同的组成
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1 本合同书;
3.2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附件8)
3.3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附件9)
3.4 中标通知书;
3.5 投保人的投保材料;
3.6 投保单、保险单及批改申请书、批单;
3.7 保险人应提供承保及赔案处理情况月报表;
3.8 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并经当事人双方确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楚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保险条件
4.1投保车辆
4.1.1 苏州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包括客车、货车、特种车辆、摩托车等),具体投保车辆以最终出具的保单为准。
4.1.2 投保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性质。
4.2保险条款
乙方经中国保监会批复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机制暂行办法(由乙方提供,并作为本合同条款附件四、六、七):
4.3投保险种与保险金额/赔偿限额
4.3.1投保险种原则上为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3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5万元/座/人)、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险五个险种,特种车辆及采购单位有特别需要的的另行协商处理。
4.3.2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根据投保车辆具体情况而定。
4.4保险费率
4.4.1保险费率采用乙方经保监会批复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由乙方提供,并作为本合同条款附件);
4.4.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苏州地区机动车辆保险标准费率发生政策性变化,未生效保险单经投保人提出书面要求,按相关规定办理。
4.5保费优惠率
4.5.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对苏州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公务用车(新车除外)保险商业险保险费的固定优惠率为70%,即实收保险费=标准保险费固定优惠率;乙方承诺对苏州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公务用车新车保险商业险保险费的固定优惠率为95%,即实收保险费=标准保险费固定优惠率,并及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出相应调整。
4.5.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苏州保险市场机动车辆保险优惠比例发生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按新的优惠比例计收保费。
4.5.3固定优惠率同样适用于进口车辆。
4.6保险期限
4.6.1保险期限由具体保险采购单位选择确定,但应符合下列条件:
(1)保险期限最长为壹年;
(2)起保时间与车辆初次登记月份一致。
5.组织实施
5.1 甲、乙双方、具体采购单位等合同当事人应该为该合同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5.2 甲方通过新闻媒体或文件通告等形式将中标的定点保险公司及相关情况传达给各职能部门,并督促落实。
5.3 乙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承诺。
6.操作流程
6.1投保
(1)中标的保险公司持证人员根据投保资料协助投保人填写《机动车辆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单》,并完成核保与出单事宜,并在收到投保单且保费到账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保单正本和保费发票派专人送达投保人。
(2)对新购置车辆,中标的保险公司应按投保人要求提供上门服务,并在投保人递交投保资料之日起(包括传真形式,但以传真形式递交投保资料之后应补交正本)且保费到账后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单事宜并将保单正本和保费发票送达各投保人。
6.2保费结算
由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和乙方按规定方式结算保费。
6.3.理赔
乙方应保证政府采购车辆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必需程序完成机动车辆的理赔实务,以优良的服务态度、便利、快捷的上门服务方式受理被保险人的索赔要求,切实遵守其在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承诺。
7.相关服务
7.1乙方应严格按照基本服务要求中的“承保服务”“理赔服务”履行职责,江苏东吴保险经纪公司全程监督并定期进行抽查。
7.2乙方每季度向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承保清单,由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按区域建立健全客户档案资料库,供甲方参阅。
7.3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根据各区域投保情况,定期走访参保单位,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并汇报甲方,根据甲方指令,通知乙方,责令进行改正并提高服务质量。
8.违约责任
8.1若乙方有下列违约情形,违约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3000元;违约二次,全市通报,即在苏州政府采购网和相关媒体上进行通报,扣除履约保证金7000元并补缴履约保证金10000元,;违约三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将自动失去本年度后续的中标保险公司资格,此行为列入不良记录,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参与苏州市政府公务车辆保险集中采购项目的资格。
如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失信行为并经政府采购部门认定,将按照苏财购字〔20xx〕3号《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8.1.1收到保险具体采购单位或各被保险人对乙方的投诉,经查情况属实;
8.1.2检查发现投保手续偏离基本服务要求中的“承保服务”部分任何一条,经查情况属实;
8.1.3检查发现理赔服务手续偏离基本服务要求中的“理赔服务”部分任何一条,经查情况属实;
8.1.4乙方未按时向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供上季度的承保、出险以及理赔统计报表,或上报数据虚假不真实的;
8.2乙方有义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保险具体采购单位经办人的廉政建设,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不以任何形式向保险具体采购单位经办人提供回扣和变相回扣,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8.3甲方会在本保险年度内不定期地检查乙方的履约情况,检查发现乙方有违反《保险合同条款》和本投标文件中已承诺内容的违约行为的,则除投保单位有权根据《保险合同》《保险法》等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将自动失去本年度中标的定点保险公司资格,此行为列入不良记录,取消乙方下次参与苏州市政府公务车辆保险集中采购项目的资格。
8.4保险具体采购单位对应当实行定点保险的机动车辆,向中标的定点保险公司以外的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
8.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乙方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9.不可抗力
9.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9.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9.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9.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10.履约保证金
10.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并经双方无异议后,中标人向保证金收取部门凭收款收据取回(不计息)。
缴款账户名称:江苏东吴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金阊支行
交 款 帐 号 :890607
11.保密条款
11.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11.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12.合同的解释
12.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12.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12.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3.争议的解决
13.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苏州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2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4.合同的终止
14.1本合同的终止以合同期内所有签发的机动车保险单的保险责任结束为限。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4.2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14.2.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4.2.2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4.2.3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14.2.4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合同终止。
14.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4.3.1乙方向保险具体采购单位机动车辆保险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4.3.2乙方有权拒绝保险具体采购单位提出的不正当要求,并可视情节轻重向其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14.4国家保险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时,双方应及时协商重新修订合同相关条款。如协商未达成一致,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5.法律适用
15.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6.权利的保留
16.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6.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6.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7.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7.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7.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通知
18.1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一方在收到另一方的书面确认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
19.合同修改
19.1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19.2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转让
20.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能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21.合同生效及其他
21.1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即开始生效。
21.2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1.3本合同期满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与投保人签订的机动车辆保险单,在保险单约定的保险期限内继续有效。
21.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处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合同附件
附件一:招标文件及其附件(附件8)
附件二:投标文件及其附件(附件9)
附件三:中标通知书
附件四:乙方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附件五:乙方机动车辆保险费率
附件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附件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机制暂行办法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 责 人: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日 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 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点采购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签订合同地点, 桂林市
签订合同时间,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业主
承包人(全称),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名称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桂林市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5.工程内容,详见清单及图纸 。
6.工程承包范围,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 ()元(项目预算由建设单位送桂林市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进行审核,审核后的预算造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下浮%作为本合同价)。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定点施工单位采购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审核后的评审报告(含预算书)
5、其他相关资料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分包及其他违法行为,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桂林市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拾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91450300715104444R
地 址, 地 址,桂林市象山区中山南路6-8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541002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吴乐文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0773-3882727
传 真, 传 真,0773-3882727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桂林银行丽君路支行
账 号, 账 号,0004 2141 4500 010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的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专用条款及补充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含图纸修改通知单及图纸设计变更文件);(6)工程量清单;(7)本工程预算控制价造价成果文件;(8)其他合同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临时设施和临时用地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建、构筑物用地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临时设施和临时用地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和地方性规范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无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专用条款及补充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含图纸修改通知单及图纸设计变更文件);(6)工程量清单;(7)本工程预算控制价造价成果文件;(8)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生效后7天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双方按实际情况现场约定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双方按实际情况现场约定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提供施工图以外的大样图、加工图等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双方按实际情况现场约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双方按实际情况现场约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天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双方按实际情况现场约定;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双方按实际情况现场约定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双方按实际情况现场约定;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双方按实际情况现场约定。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双方按实际情况现场约定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双方按实际情况现场约定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与施工无关的人员需出入现场须经承发包双方同意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发包人交付给承包人使用的施工现场内的交通为场内交通,以外的部分为场外交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调整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按通用条款执行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进场前7天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无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否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双方按实际情况现场约定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双方按实际情况现场约定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版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按通用条款执行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以承包人名义参加工程施工项目合同的执行、完成,并以承包人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无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无 。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无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任何部位的工程需要覆盖或隐蔽前,均应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进行中间验收并拍照,没有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的批准,均不得隐蔽或验收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按照国家及地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应当负责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开工前7天内承包人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按照国家及地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内容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7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承包人进入工地后进行现场书面交桩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开工时间由发包人确定,发包人提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期间的工期顺延,发包人不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持续1天的雨天(因施工地属高寒地区,阴雨天较多) ;
(2) 50年及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 ;
(3) 50年及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的低温天气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规范要求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和现场实际情况配置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和现场实际情况配置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和现场实际情况配置 。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因设计变更、相关签证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任何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⑴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的,按合同该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⑵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⑶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用定额计算,并(■乘以下浮系数10%,□不乘以下浮系数)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的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价格信息进行计算;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按市场价计算;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综合价格;对于国有资产投资的项目,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经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中介结构审定。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无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无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项目预算由建设单位送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进行审核,审核后的预算造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下浮 10%作为合同价格。建设单位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事先无法预料的特殊情况,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可以调整结算价格,但所增加的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以相关计价依据按实际计算的造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下浮10%后送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审核,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审核后的结算价格为工程结算价。工程结算价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申报的采购预算。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承担施工中的一切风险,本合同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化;由于承包人因施工方法的修正、变更而引起的费用增加,由承包人自理,发包人不另追加费用。项目措施费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无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按10.4.1变更估价原则调整 。
12.2 预付款
本项目无预付款。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或其适用的修订版本。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量。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计量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无。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无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支付至完成工程量的80%,项目完工后,按规定程序最多付至合同价款的80%。经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审核造价后,工程款付至结算价的97%(含已支付的合同款),结算余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支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无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无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收到相关资料后7天内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办理相关付款手续后的7天内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无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无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无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无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无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无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后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经审定工程竣工结算并由承包人提出申请后28天内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结算由承包人提交相关结算资料(主要包括合同、工程量计算书、结算书、变更设计通知单、签证单、竣工图)齐全后经监理初审、发包人审核后,必须经发包人审定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最终结算以按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审核的审计结果为准。工程款按最终审定的结算造价支付至97%,预留3%的质保金。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30天内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一式四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14天内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14天内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一年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无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无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在工程竣工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保修金(不计利息)余额退回承包人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况扣除其履约保证金,(1)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资格;(2)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3)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4)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并对承包人处予违约处罚金,违约处罚金金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20%(视情节严重而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恐怖主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停工、火灾,以及,1、当地气象部门规定的情形;2、当地地震部门规定的情形;3、当地卫生部门规定的情形;4、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对不可抗力的证明材料。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14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不同意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桂林市象山区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桂林市象山区 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业主
承包人(全称),桂林市北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为保证工程名称(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房建工程为 2 年;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供热及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含电气(器)、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设备]为 2 年;
装修工程为 2 年;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在没有明文规定下,参照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双方协商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保修;
绿化工程为1个养护期;
市政工程为1年;
配电工程为1年;
水利水电工程为1年;
危岩治理工程为1年。
三、质量保修保质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保修期内,如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负责实施保修。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有关单位人员验收。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结算价的 3%。
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应付款中扣出,在工程竣工保修期(12个月)满后14天内,将保修金(不计利息)余额退回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按保修内容进行保修,若承包人接到发包人保修通知书在二天内未派人进行修理的,发包人则安排其它公司修理,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修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或由发包人从保修金中扣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定点采购合同 篇4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依据《民法典》,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
一、产品清单及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
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后的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整。若延期付款,甲方每天应向乙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
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余款即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质保金,若设备运行正常,质保金在验收完成一年后的七日内一次性无息给付。
二、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_________(投标文件承诺时间)。若延期交货,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按照《民法典》有关条文处理。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及追加、更换、补充的货物(含零件、部件、配件)的风险自货物交付需方且由需方确认验收合格时转移。为此供方须与有良好信誉记录的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负担并实际支付保险费,为货物在交付需方且验收合格前的一切风险取得有效的保险。否则供方仍应承担货物在交付需方且由需方确认验收合格前的一切风险。
2.交货地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
三、保修条款
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保修措施祥述(投标文件承诺内容)。下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1.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害;
2.用户电力系统故障(如接地不良、电压超过规定范围等)引起的损坏;
3.用户私自维修引起的损坏;
4.用户自行造成的机械损坏(用户正常使用除外);
5.其它不属于供应商负担的保修事宜。
四、相关权利及义务
1.甲方收到乙方设备后,乙方应在_________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_________监察审计部门、_________政府采购中心的共同监督下及时验收,验收时可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及评标样本的设备或产品拒绝接收;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交付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督导完成;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
4.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5.甲方在乙方进行安装调试时应给予协助和协调各方关系,乙方应及时提出需要甲方协助和协调的内容,以便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验收所需工作日确定后的 天内双方包括各自根据需要所聘请的检验机构、检验专家开始进行验收,验收应当在所确定的工作日内完成,若未能按双方计划完成则应当在专家所确定的延长期间内完成。
6.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7.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8.乙方有权在实施安装调试时,提出合乎情理的协助要求;
9.双方指定联系人,所有保修过程均应由双方经手人签字纪录。
五、争议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若双方对验收所需工作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一方未适当地配合另一方共同完成验收,则除非存在合理的并可以证实的原因或验收所依赖的客观条件不足。
六、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一份,政府采购中心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点采购合同 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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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采购定点供货合同协议正文内容
供方: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
本协议所称定点采购是指甲方在政府采购计划实施中,对乙方中标的_________产品,在一定时间内有相同产品采购需求,由乙方按中标价予以供货。
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规定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采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
注:在签订每一单采购协议前,需方可以就中标产品的服务条款、付款方式、价格与中标供应商进行进一步的洽谈。若单一协议采购金额大于人民币_________元或数量超过_________台时,需方可另行组织中标供应商进行重新报价(单一协议指一个需求单位单次成批量向一家中标厂商订购同一包货物所形成的协议)。
二、质量和售后服务保证
1、乙方保证本协议产品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以后生产的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质量检测标准及安全认证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
2、乙方保证产品安装由有安装资格的人员完成。
3、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报修电话后,维修服务人员应在小时内到场,48小时未修复的,酌情提供备机应急。
4、乙方保证履行生产厂对该产品的其他售后服务措施的承诺。
三、标识要求:供方须在所安装的每个产品上粘贴标签,标签上注明销售商、销售日期、售后服务电话、产品保修期限等内容。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供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货物送至_________地点交由需方指定收货人。运输、保险和装卸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五、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验收标准:
1、装箱单:_________;
2、供方保证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98%(百分之九十八)。
提出异议时间:_________。
六、付款方式
供方将供货发票交给需方,同时凭采购协议、供货发票的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政府采购项目计划执行表)(资金结算联)、_________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定点采购)资金汇总支付单向_________市政府采购办提出结算申请。
供方开户行名称: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1、供方未按协议约定时间供货的,每延期一天,应向需方支付未按约供货部分货款_________%的违约金。
2、供方逾期10天以上未按约供货的,应向需方支付协议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同时需方有权终止协议。
3、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供方按约提供的产品,应向供方支付拒收部分货物协议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4、其它由违约方承担协议金额_________%的经济责任。
八、因协议执行而产生问题的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2、提请________仲裁;
3、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等办公设备_________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协议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2、本协议一式肆份,供方、需方、采购中心和采购办各一份。交采购中心的一份由供方按月汇总上报。
3、本协议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需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供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定点采购合同 篇6
办公用品定点采购合同范文篇一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
1、甲方向乙方购买办公用品及耗材。
2、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上述产品的送货及售后退换等服务。
3、合同价款:单价及总价。 (附)报价清单
二、双方责任
1、甲方在乙方定点购买办公用品,乙方应每季度为甲方无偿提供所供产品的报价单一份。
2、产品质量标准:乙方必须保证产品为原厂全新正品,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如有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无条件退换物品。
3、产品售后服务:乙方提供产品应按原厂商有关规定执行售后服务,原厂商提供保修时间不足,乙方应承担剩余时间的保修责任。
4、乙方所提供物品的规格由甲方决定。如乙方价格高于市场其他商户同类同质的物品价格,则甲方有权按市场最低价付款;乙方不得随意提价或以次充好,如有此种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如根据市场变化调整价格,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三、价格调整
1、每一个季度结束前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可对报价清单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一次价格更新,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价格调整通知后,给予最终确认(以书面确认单为准)。更新价格确认后,下一个季度起执行新的价格。
2、本合同货款单价已包括货物移交至甲方所需的一切税费。
四、交货地点及时间
1、在接到甲方订单后,乙方须在2个工作日以内送到,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送货需与甲方协商,以协商后的期限内送到;如遇有急用商品订单,则当日或最短时间将甲方指定货物运到指定地点。
2、无论甲方所购买的物品大小、多少,乙方应无条件为甲方送货。产品应妥善包装,保证安全无损运抵现场,乙方承担运保费及产品交付前的一切风险
3、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共同对产品进行验收,
五、付款方式
甲方按季度用转帐方式支付,以甲方实际购买的种类及数量据实核算。乙方必须提供详细的物品销售清单与甲方的收货单核对无误后,由乙方出据17%增值税发票后,甲方才予以付款。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一方可以向介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肆份,双方签字盖章有效。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其中一方如需终止本协议,需提前10天告知对方。
甲方:乙方:年月日:
办公用品定点采购合同范文篇二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在乙方定点购买办公用品,乙方应每季度为甲方无偿提供所供产品的报价单一份。
2、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所有办公用品无任何质量问题,否则将无条件退换物品。
3、乙方所提供物品的规格由甲方决定;乙方如根据市场变化调整价格,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如乙方价格高于市场其他商户同类同质的物品价格,则甲方有权按市场最低价付款;乙方不得随意提价或以次充好,如有此种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4、无论甲方所购买的物品大小、多少,乙方应无条件为甲方送货。
5、付款方式:甲方按季度用转帐方式支付,以甲方实际购买的种类及数量据实核算。乙方必须提供详细的物品销售清单与甲方的收货单核对,无误后,由乙方出据收款收据(或发票),甲方才予以付款。
6、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双方签字盖章有效。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其中一方如需终止本协议,需提前10天告知对方。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委托代理人:
办公用品定点采购合同范文篇三
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法定代表人: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就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经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 (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0539)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办公家具供应及有关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办公家具生产、供货、运输、安装、维修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用户”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处采购办公家具的在京及京外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下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6“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7“招标文件”是指《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GC-F05039)
2.1本合同条。
2.适用范围款仅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C-F05039)。
3.合同的组成
3.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1.1本合同条款
3.1.2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
3.1.3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3.1.4中标通知书
3.1.5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3.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协议承诺
4.1甲方确认乙方为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采购供应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用户提供办公家具供应及有关服务。
4.2 如用户提出要求,乙方有义务免费为用户设计家具样式、制定采购需求。
4.3乙方按本合同向用户供货时应与用户签订供货合同,确定产品数量、质量要求、价格、服务等。
4.4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合同货物必须是符合国家强制性环保要求,达到或高出“GB18580-20xx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1-20xx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3-20xx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20xx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4.5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合同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优良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
4.6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合同货物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向用户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4.7乙方应接受由甲方组织的每年两次关于家具产品质量的检查,抽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4.8乙方应于每季度结束前七个工作日向甲方报送《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采购情况报表》。
5.违约责任
5.1乙方对所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1.1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中标的,向用户提供回扣的, 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响本合同无法履行或终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1.2 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户可向甲方投诉:
(1) 乙方向用户提供的家具,质量明显不满足供货合同、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标准的;
(2) 乙方向用户提供的家具,明显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
(3) 乙方其它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
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超过三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达到五次(含五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参与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的资格。
5.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5.3履约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5.4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甲方有权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
6.不可抗力
6.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6.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7.履约保证金
7.1乙方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合同规定全部服务义务时止。
7.2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予以补足。
7.3甲方将在本合同期满后1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8.保密条款
8.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9.合同的解释
9.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9.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9.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0.争议的解决
10.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2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10.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1.合同的终止
11.1本合同有效期至20xx年7月31日。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1.2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11.2.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11.2.2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11.2.4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合同终止。
11.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1.3.1经甲方查实,乙方设备设施或其它情况与投标文件严重不符的。
11.3.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
11.3.3乙方向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1.3.4用户对乙方有效投诉达到五次(含五次)的。
12.法律适用
12.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3.权利的保留
13.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3.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3.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4.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4.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4.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通知
15.1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
15.2甲乙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通讯地址和账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15.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方承担。
16.合同修改
16.1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16.2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生效
17.1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至20xx年7月31日。 17.2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本合同期满后,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与用户签订的供货合同,在其约定的合同期限内继续有效。
17.4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财政部备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定点采购合同 篇7
纸张定点政府采购协议(通用14篇)承诺普通纸张达到下列要求:a、白度:b、定量不超过规定允许偏差的±0.5%;c、规格不超过允许偏差的±0.5%;d、使用长网纸机生产的产品;e、其他以国家技术指标为准。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中标人):_______________承诺对办公纸张完好性负全责。如发现提供的纸张有破损、规格及型号不符或其它原因无法使用的。
根据《_________》询价文件及《中标通知书》,供需双方同意就_________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纸张定点采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后的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即 元人民币整.若延期付款,
供方对送达的普通纸张必须在外包装上注明产品的具体名称、规格及单价。使用单位根据供方提供的《政府采购提货单》上注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单价及总额进行验收。
第二条?供方质量及服务承诺
1.协议中规定的合格产品。
2.承诺普通纸达到下列要求:A、白度:B、定量不超过规定允许偏差的±0.5%;C、规格不超过允许偏差的±0.5%;D、使用长网纸机生产的产品;E、其他以国家技术指标为准。
市级采购采用先发货,后付款形式。供应商必须出具由税务部门监制的货物销售统一发票。并凭签字后的《政府采购提货单》和发票向供应商按月以转账或银行委托收款等方式支付货款。 目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将在乙方交货后及时组织验收。乙方同意货物的外观、数量、规格型号由县级教育主管单位的职能部门负责验收,货物规格型号、配置、性能、质量及完好情况由系统集成施工单位负责验收。如果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配置、性能、质量、数量、价格与投标文件相符,并且乙方提供了教育主管部门及系统集成施工单位的验收合格证明,甲方应及时办理货款支付给乙方;如果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配置、性能、质量、数量与投标文件不符。
3.承诺在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送货上门。保证用户的正常工作。
4.承诺对办公纸张完好性负全责。如发现提供的纸张有破损、规格及型号不符或其它原因无法使用的,供方在接到使用单位通知后1小时内予以退换,并承担退换的一切费用。
供方应根据采购人提货情况,按季编制《政府采购统计表》,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一份。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
供方在协议签订后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供货;地点:_________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供方缴纳的每包件_________元履约保证金,在协议履行结束后退还。
第五条?货物验收
供方对送达的普通纸必须在外包装上注明产品的具体名称、规格及单价。使用单位根据供方提供的《政府采购提货单》上注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单价及总额进行验收,并在《政府采购提货单》(一式三联)上签字。
合同金额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的总金额(大写)为_________元整人民币。
供方提供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任意抬高或变相抬高供应价格等不符合本协议标准的产品,需方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终止本协议;禁止供方 年内进入 市政府采购市场。
第六条?货款支付
市级采购采用先发货,后付款形式。供应商必须出具由税务部门监制的货物销售统一发票。并凭签字后的《政府采购提货单》和发票向供应商按月以转帐或银行委托收款等方式支付货款。
交货地点为_______省______县(市、区)______主管部门指定地点。
供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则每次供方应以履约保证金的 %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并以书面形式做出整改保证。被使用单位投诉和其他单位举报三次以上,查证属实的,需方不再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第七条?统计报送
供方应根据采购人提货情况,按季编制《政府采购统计表》,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一份。《政府采购统计表》必须注明产品的具体名称、规格、单价及总额。
根据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
由甲方与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本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次招标确定的协议供货价格是根据采购单位购买的数量确定不同的协议价格。若单次采购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20万元时。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供方在协议规定时间内不能供货的,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部分项目不能按期供货的,供方需负相应责任。
供货商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需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三的滞纳金;供方逾期30日不能交货的。
2.供方提供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任意抬高或变相抬高供应价格等不符合本协议标准的产品,需方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终止本协议;情节严重的,造成使用单位经济损失的,供方需赔偿经济损失。
需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供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三的滞纳金;需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供方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供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则每次供方应以履约保证金的2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整改保证。被使用单位投诉和其他单位举报三次以上,查证属实的,需方不再退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供货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违反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的,将予以没收履约保证金,损失赔偿不足部分,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外发生质量问题的,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第九条?协议生效
1.本协议一式三份,经供需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供方、需方及_________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
需方凭《______县协议采购(计算机)发货通知单和验收结算付款书》与供货商签定本合同,《通知单》应作为合同的附件。
2.本协议履行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供需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需方所在地的法院处理。
第十一条?下列文件均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_________。
供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需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定点采购合同 篇8
合同编号,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建筑规模,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实际开工为准)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按政府采购中标优惠率折算后金额(大写), (人民币),¥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限额内工程施工单位定点采购项目 年 月采购计划表编号 , 。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的通用条款)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工程量清单
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8、其他相关资料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四章(通用条款)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发 包 人, (公章) 承 包 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住 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