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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烟花爆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2.22

最新春节烟花爆竹的通知2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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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群众朋友们:

你们好!

20xx年春节将至,全区烟花爆竹经营、燃放进入高峰时段,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全区广大市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幸福的春节,现就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提醒如下。

一、烟花爆竹的购买

1.市民和群众应当在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产品,不要到无证摊点、流动摊点和沿街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

2.应选购药量相对较少、危险性较小的C、D级烟花爆竹,不要购买具有伤害性的礼花弹、大型组合烟花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

3.应选购外观整洁,无霉变,完整无变形,无漏药、浮药的'烟花爆竹产品;

4.应选购标志完整、清晰的产品,即有厂名、厂址、警示语、中文燃放说明的正规烟花爆竹产品。

二、烟花爆竹的储存安全

家庭购买存放的烟花爆竹,应做到数量尽可能少、存放时间尽可能短,并注意远离火源,避免受潮、雨淋,存放在儿童触碰不到的地方,并确保存放稳固;机动车内不得存放烟花爆竹。

三、烟花爆竹燃放安全

1.特别提醒,燃放烟花爆竹应远离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放区域,如军事管制区、名胜古迹区、文物保护区、重要公共建筑物附近以及加油站、变电站、高压线、下水道井口、化粪池口、燃气管道井口,燃气调压站、棚户区、楼梯口、小弄堂和草场山林附近等;严禁向下水道井(盖)内投掷烟花爆竹;在室外燃放时注意与建筑物、机动车辆、可燃易燃物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在农村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应远离工厂、仓库、农贸市场、易燃屋区、粮囤、柴垛等易燃物品区域;不得燃放孔明灯。

2.不得采取妨碍公共秩序和危害公共安全以及危害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方式;

3.燃放之前,燃放者应认真阅读烟花爆竹产品包装上标注的燃放说明和注意事项,按照说明书小心燃放,所有的烟花爆竹产品都必须在室外燃放。

4.燃放时应保持清醒的头脑,酒后严禁燃放。

5.燃放时,应将烟花爆竹平稳放置在地面上,不要拿在手上,一般采用烟头或者香头点燃,点燃后,应立即离开在安全位置观赏。

6.万一出现异常情况时,请不要马上靠近产品,至少等待15分钟后再去处理(用水浇湿)。

7.燃放后仔细检查,发现余火残片、碎纸及时清理。

8.未成年人应当在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下安全燃放,不得用燃放烟花爆竹玩打“火仗”游戏。

9.禁止购买燃放非法烟花爆竹和摔炮、拉炮、砸炮、“窜天猴”、“小惊雷”、“雷王”、“地雷”、“开天雷”、“鱼雷”、“春雷”、“鱼炮”、“彩雷王”、双响炮、“塑料圆盘击发帽”、冷光烟花、“钢丝棉烟花”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违禁烟花爆竹;严禁向行人、车辆、房屋等发射、投掷烟花爆竹。

10.燃放喷花类、小礼花类、组合类、旋转升空类烟花,必须注意周边环境。

11.应当及时开展户内外消防安全检查,对楼道、阳台堆积的可燃物进行清理,关好门窗,防止烟花爆竹窜入家中引发火灾。

12.出现紧急情况及时拨打火警119,医疗救助120。

四、烟花爆竹运输安全

1、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火车、公共汽车、轮船和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

2、严禁在托运的行李、包裹、货物和邮寄的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五、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限制燃放规定

严格执行《白银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关于城区烟花爆竹限制燃放规定,平川区城区除每年春节(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期间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公安、应急、消防、城管执法等监管部门对违反规定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肃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市民群众朋友们,春节是我们中华民族重要的传统节日,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也是传统习俗,但燃放烟花爆竹后,硝烟弥漫、纸屑满地,燃放后释放的大量颗粒和硫化物会直接导致空气质量下降,促进雾霾天气形成,危害人身和公共安全;燃放后的大量碎纸屑、残留物会影响环境卫生,给环卫工人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未燃尽的鞭炮在清扫和运输时还极易印发燃烧、爆炸,带来安全隐患;此外,随意燃放烟花爆竹也造成噪声危害,严重影响市民和群众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在此,我们也真诚地倡议广大市民群众朋友们在节日期间尽量不燃放或者少燃放烟花爆竹,移风易俗,践行绿色文明过节和生活方式,为共建共享美好家园做出应有的贡献。

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

白银市平川区应急管理局

白银宏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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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精选


日常的生活或者工作中,对于公告或通知已经习惯了。企事业单位发布公告通知的方式也是五花八门。或许你正为写公告通知而感到无从下手!工作总结之家编辑特别整理来自网络的春节燃放烟花爆竹通知,欢迎阅读,希望你能喜欢!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篇1

1、销售时间:20xx年2月16日至2月19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至正月初一)。

由县安监局按照规定向零售单位颁发:有效期为20xx年2月16日至2月19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至正月初一)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2、燃放时间:20xx年2月18日、19日和3月5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正月初一和十五)。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篇2

县城区:城北东至天目路,北至分水江,西至富春路中石化加油站;城南东至宝兴路,南至城南路,西至金中路。

限制燃放的区域在每年的农历十二月三十、正月初一和十五为可燃放时间,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特此通告,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并自觉遵守。

桐庐县人民政府

20xx年1月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篇3

全区党、政、军机关办公场所;车站、商场及其他人口密集场所;重要军事设施、仓库等保护场所;油库、加油(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医院、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等;教学、科研单位的办公、教学、科研场所及学生宿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政府明令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场所。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篇4

销售时间为20xx年2月15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七)至3月5日(农历正月十五)止。临时专营点销售点必须依法取得临时销售许可证,并遵守有关专营管理规定,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悬挂临时许可证和烟花爆竹专营销售点标志。单位和个人的烟花爆竹产品,应当从专营销售点购买。严禁向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

四、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品种包括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大类。允许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上贴有普通烟花爆竹包装标识条形码以及重庆市安监局和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联合监封条。

未取得公安机关《焰火燃放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得燃放***、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和单发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上携带烟花爆竹。

六、任何单位、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条例》规定,并有权劝阻和向公安机关、安监、工商、供销等部门举报违反《条例》的行为。

七、对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由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篇5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含之江)、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管局及经开分局:

为确保广大市民欢度祥和的春节,根据《杭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春节期间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注册线按惯例由上述市场监管局发放《一次性经营项目许可证》。现将20xx年春节期间市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含之江)、杭州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销售时间:20xx年2月16日至2月19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日至正月初一)。

二、燃放时间:20xx年2月18日、19日和3月5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正月初一、十五)。

三、供货企业:为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市区销售的烟花爆竹统一由杭州土特产集团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杭州喜洋洋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浙江京安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3家批发企业供货。

四、《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由上述各区安全监管局颁发。该许可证有效期为20xx年2月16日至2月19日。

五、零售单位在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向当地市场监管局申领《一次性经营项目许可证》;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一次性经营项目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零售经营活动。

六、申领《一次性经营项目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报告;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个体工商户自己办理无需此材料);

(3)营业执照复印件,其经营范围必须有日用百货或百杂货或百货;

(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复印件;

(5)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七、《一次性经营项目许可证》的有效期自20xx年2月16日至2月19日。

八、《一次性经营项目许可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九、《一次性经营项目许可证》用A4纸打印。自行排版。纸张厚度可以自行决定。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篇6

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一次性经营项目许可证,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外,申请增加一次性经营项目,业经我局审查批准,特发此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营地址:

注册号(营业执照号码):

一次性经营项目:C、D类烟花爆竹零售。

有效期限:自20xx年2月16日至2月19日

发证机关:杭州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篇7

为加强20xx年春节期间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北部新区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为:市、区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码头、机场、轻轨车辆和站点、商场及其他人口密集场所;重要军事设施、仓库,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加油(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周边100米范围内;医院、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教育、科研单位的办公、教学、科研场所及学生宿舍;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及北部新区管委会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和场所。

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篇8

为确保烟花爆竹经营规范和燃放安全,鼓励群众参与监督管理,以便及时有效地查处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区相关职能部门设立了下列举报电话(区安监局:83862626、82669910;区公安分局:110;区市场监管局:12315;区城市管理局:82721156。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举报者一定的奖励。

七、广大群众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合法购买、安全燃放,严禁在禁燃禁放时间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20xx年2月5日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篇9

销售时间:20xx年2月16日至2月19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至正月初一)。

燃放时间:20xx年2月18日、19日和3月5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正月初一、十五)。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xx〕199号)的要求,对大气重污染预警级别达Ⅱ级或橙色预警(含)以上的,即使为燃放时间,主城区范围内同样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篇10

根据《关于春节期间销售和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石家庄市区限制燃放区域为:三环路(含)以内区域和高新区、正定新区辖区。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可参照执行主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

在燃放区域内,严禁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影剧院、公园、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体育场馆、公众娱乐场所、繁华街道和交通主干道、集贸市场、车站内及楼房阳台和绿地;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仓库、加油(加气)站、液化气站周边100米以内及电力、通讯线路附近;高层建筑25米范围内、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及周边。

石家庄市政府一旦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等级预警,将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放规定。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集锦


考虑到你的需要,工作总结之家小编特地编辑了“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还请多多关注我们网站。在接触的日常事务活动中,有可能接到撰写公告通知这样的任务。公告通知是信息公示、收集意见的重要环节。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篇1

春节即将到来,在这辞旧迎新的时刻,我居委会预祝大家新春快乐,万事如意!为了确保广大市民都能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海淀区对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和场所都做出了严格要求,请大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大年三十和正月初一(_月__、__日)两天可以全天燃放烟花爆竹。

二、从正月初二开始,从凌晨零点至早七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遇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等重度污染天气时,全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燃放烟花爆竹时应注意选择人员稀少的空旷场地,严禁在人多空间狭小的地方燃放。

___年__月__日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篇2

1、销售时间:20xx年2月16日至2月19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至正月初一)。

由县安监局按照规定向零售单位颁发:有效期为20xx年2月16日至2月19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至正月初一)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2、燃放时间:20xx年2月18日、19日和3月5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正月初一和十五)。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篇3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爆竹声声除旧岁,梅花点点报新春。”每逢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小区业主(住户)都会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带来了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危害身体健康。

为了让您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预防火灾等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请您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

一、为了使我们共有的家园能有一个更清洁、安全的节日环境,物业公司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温馨提示各位业主(住户)春节期间严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敬请各位业主(住户)自觉遵守、互相提醒。如因燃放烟花爆竹给小区及业主(住户)造成财产及人身损害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将由业主(住户)自行承担。

二、如需燃放烟花爆竹的业主(住户)请到非禁止燃放地点燃放,且注意安全,一定要到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以免因质量问题而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

三、让我们从少购买一串鞭炮、少燃放一枚礼炮做起,积极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的小区居住环境,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以降低安全事故发生。

四、燃放烟花爆竹时,请勿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要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烟花爆竹。

五、请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对孩子造成伤害,须由监护人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六、请勿酒后燃放烟花爆竹。

七、在家中暂时存放烟花爆竹时,请注意远离火源。外出时请关好门窗及水电气阀门等。

八、请您务必以公共利益为重,切勿在家中或楼道等公共区域放置烟花爆竹;家中已经购买并存放烟花爆竹的,请您予以高度重视,务必自行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免发生火灾隐患。

九、在楼外、楼梯间及公共区域内存放杂物、蔬菜、鞋架、电动车、自行车、废弃纸箱子等既违反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及物业规定,也不便于业主通行,更存在重大消防及物品被盗的安全隐患;为了不影响楼内的公共卫生与安全以及业主的正常通行,请您自觉将楼道内堆积存放的自家杂物即刻清走,否则将视为无主垃圾处理。

水悦城邦服务中心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愿与您携手共度一个祥和、愉快的新春佳节!

特此通知,敬请各位业主(住户)相互告知!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篇4

尊敬的业主朋友们:

大家好!

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物业全体员工祝您:新春快乐、阖家安康!

春节是我国的传统节,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带来了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危害身体健康,为使广大度过一个快乐和谐、安全的新春佳节,__物业提示各位业主务必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请您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___号);

2、为确保节日安全和社区和谐,小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届时我司将加大园区巡视,劝阻、制止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3、楼外、楼梯间、公共区域、阳台及天台也不得堆放或燃放任何易燃、易爆等物品,以免造成火灾隐患和不必要的损失

4、请您务必以公共利益为重,切勿在家中或楼道公共区域放置烟花爆竹;家中已经购买并存放烟花爆竹的,请您从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视,务必自行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免造成火灾隐患。

为尊重地方风俗习惯,我司将设置指定区域方便业户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时请您统一到小区门口外指定区域进行有序燃放,燃放时请您注意人身及财务安全。

感谢您为共建温馨和谐苑区付出的努力。

___年__月__日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篇5

全市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xx年11月21日起,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春节即将来临,禁燃禁放,人人有责,特发如下通知。

一、高度自觉,严格遵守禁放规定。以身作则,从我做起,自觉遵守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大力弘扬低碳生活风尚,做到禁放区域、禁放时间内,不燃放烟花爆竹,以自己的文明行为影响和带动他人。

二、培育新风,践行绿色环保理念。从现在做起,移风易俗,摒弃陋习,自觉选择电子爆竹等环保新方式,文明节庆,倡导绿色、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争做文明新风的传播者和践行者。

三、广泛参与,积极配合执法监管。对在禁放区域、禁放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及时进行劝导和制止。每位市民都应向执法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处。

广大市民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群防群治,共建共享,为守护蓝天白云,打造安静舒适、文明有序的幸福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xxx

20xx年xx月xx日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篇6

全体教职工、全校学生及家长:

根据《__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全体教职工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文明过节,不得以任何名义燃放烟花爆竹,尤其是春节、元宵、开学期间禁止一切燃放烟花爆竹,做到令行禁止。县公安局在春节、元宵、开学期间开展全面检查,一旦查处依法处理,全县通报。全体班主任根据学校政教处的具体安排,通知到广大学生及家长并发放《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家长书》书面资料。希各知照!

根据《__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和__县教育局紧急通知精神,学校特倡议全校家长和学生移风易俗,文明过节,不以任何名义燃放烟花爆竹,尤其是春节、元宵、开学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学校已向广大学生及家长发放《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家长书》书面资料。现再次通过微信转发《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县教育局从_月__日开始将不间断地对全县学生、家长进行电话抽查,请予以配合。谢谢大家!

___年__月__日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篇7

为加强市区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开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本市十三大街以东,复兴大道及东西延长线以南,青年路及南北延长线以西,310国道以北区域内(殡仪馆除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区政府和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重大庆典和节日,确需在禁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主办单位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许可。

四、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特此通告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通知5篇


在我们所处的社会里,我们都会比较关注公告通知。为让更多受众知晓和注意,公告通知必不可少。感谢阅读工作总结之家编辑为你整理的春节燃放烟花爆竹通知,本文供你阅读参考,并请收藏!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篇1)

尊敬的各位业主:

每逢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园区业主都会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带来了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危害身体健康。

为使各位业主能够度过一个快乐和谐、安全的新春佳节,积极响应xx市人民政府于20xx年12月27日发布关于禁止销售及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万象美物业提示广大业主,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止,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xxx

20xx年xx月xx日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篇2)

为加强市区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开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本市十三大街以东,复兴大道及东西延长线以南,青年路及南北延长线以西,310国道以北区域内(殡仪馆除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区政府和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重大庆典和节日,确需在禁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主办单位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许可。

四、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特此通告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篇3)

春节即将到来,在这辞旧迎新的时刻,我居委会预祝大家新春快乐,万事如意!为了确保广大市民都能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海淀区对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和场所都做出了严格要求,请大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大年三十和正月初一(_月__、__日)两天可以全天燃放烟花爆竹。

二、从正月初二开始,从凌晨零点至早七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遇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等重度污染天气时,全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燃放烟花爆竹时应注意选择人员稀少的空旷场地,严禁在人多空间狭小的地方燃放。

___年__月__日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篇4)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减少城市环境污染,提升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德阳市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德阳市区成绵高速公路以西、嘉陵江路以北、宝成铁路以东、青衣江路以南区域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在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在禁放区域内,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四、在禁放区外的下列区域和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教学科研等事业单位;

(二)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文物保护单位、物资储存仓库、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机动车停车场;

(四)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及周边;

(五)医疗机构、敬老院、幼儿园、疗养院、商场、娱乐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六)其他严禁烟火的场所。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六、各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

七、本通告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德阳市区烟花爆竹燃放、销售、储存安全管理的通告》(20xx年2月13日发)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篇5)

销售时间:20xx年2月16日至2月19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至正月初一)。

燃放时间:20xx年2月18日、19日和3月5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正月初一、十五)。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xx〕199号)的要求,对大气重污染预警级别达Ⅱ级或橙色预警(含)以上的,即使为燃放时间,主城区范围内同样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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