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过得很快,让人不知所措,在时间的长河中我们都有过不同的经历,可以说,写总结是不可避免的了,总结就是将一个人的所作所为简单阐述,那么,总结的相关范文要怎么去写呢?小编特意收集和整理了年度重点小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情况的报告,欢迎收藏本网站,继续关注我们的更新!
按照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报送全省32条重点小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情况的通知》(川环办函〔XX〕21号)要求,现将我市XX年3条重点小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年,我局扎实推进梓江河射洪段、郪江河大英段和琼江河安居段3条重点小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市、县(区)环境保护局组织环境监测站开展了定期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梓江、郪江、琼江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水质标准,水质状况良好。
二、主要工作成效
我局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小流域污染防治工作。根据省环保厅的要求,结合遂宁实际,重点实施了梓江、郪江和琼江3条重点小流域污染防治工程。安居、射洪、大英等区县都编制了小流域污染防治规划,明确了目标、落实了任务,并将其纳入党政“一把手”环保目标,实行逗硬考核,推动了各项整治工程的顺利进行。
(一)狠抓工业企业污染防治。一是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确保小流域沿线范围内重点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巩固和提高工业污染源污染物达标成果,实施各流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二是全面推行产业结构调整,坚决关闭国家明令取缔的“两高一低”企业;淘汰污染严重,浪费资源的落后生产工艺,逐步实现小流域内工业企业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三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提倡发展循环经济,支持企业采用高新技术进行技术改造,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量。四是严格控制新污染。全面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各地根据当地的环境容量和总量,引导新建项目在剩余容量大的地区兴建,充分利用环境容量资源,对污染严重的河段进行综合整治。五是小流域新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对新、改、扩建项目,依据环境容量下达的排污总量核定允许排放量,并通过“以新代老”,做到增产不增污。六是加强日常监管力度。严查不法排污企业,保证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转,防止企业偷排、漏排。
(二)加大乡(集)镇生活污染治理力度。一是加大对流域内各乡(集)镇的生活污染源治理力度。各县(区)均建立了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实行了“户集、村收、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模式,并确保了其相应的运行率,收集率和达标率。二是新建居民小区修建了沼气化粪池,利用沼气净化技术对生活污水进行初步处理后再排入乡(集)镇污水管网,减轻了污染负荷。三是部分乡镇建设了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站,如安居区大安乡、分水镇,大英县河边镇、卓筒井镇和射洪县太兴乡等地分别建设了人工湿地和厌氧池,对场(集)镇生活污水进行了处理,有效减轻了对小流域水质的污染。
(三)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对畜禽养殖业进行了系统规划,调整布局并加强监督管理。XX年,对国控老池、大安出川水质断面(38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源进行综合治理,对大英喜帮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兰华养殖专业合作社,射洪三农畜牧服务公司、弘昌生态养殖公司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行了污染物限期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同时对重点小流域内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均建设了废水和废物处理设施,实行种养结合,确保所产生的污染物经处理后全部还田,变废为宝。
(四)大力整治农村面源污染。一是结合“生态市”和“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农业、节水农业和测土施肥农业生态系统工程建设,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建设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大力推广农村沼气无害化处理和平衡施肥,削减农村生活污染。二是大力提倡植树造林,
切实加强了各小流域上游及沿岸水源涵养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三是加强农药环境安全管理,严禁使用剧毒农药,逐步限制取消了有毒农用品的施用,并鼓励开发和推广高效、低毒、无残留化学农药,提倡使用生物农药。四是加强化肥使用管理,科学施用化肥,合理调整氮、磷、钾施肥比例,鼓励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减少化肥不合理使用造成的污染。五是加强农膜使用管理,控制农膜使用量,积极开发农膜回收技术和推广可降解农膜的使用,严格控制超薄农膜的产生和使用。六是禁止秸秆燃烧,加大秸秆还田,推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建立合理的轮作制度,改善农田生态环境。七是规范河道养鱼,禁止在江、河、溪、湖湾进行肥水养鱼,禁止毒鱼、炸鱼、电鱼和无证捕捞。八是规范在河道及其护岸范围内挖砂、采石、取土、采矿,禁止在各小流域城市或城镇附近河道采砂、取石。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梓江、郪江和琼江均属跨境小流域,因尚未建立流域性水污染防治、投入和监管机制,上下游之间难以实现联动,水污染防治标本兼治问题难以取得实效。
(二)个别乡(集)镇和部门对搞好小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缺乏工作主动性,“等、靠、要”思想比较突出。
(三)农村面源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农业生产不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农膜以及不合理水产养殖、规模化畜禽养殖,对小流域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与相关市、县(区)、乡镇的沟通与协调,确保我市入境断面水质和出境断面水质达标。二是积极争取项目重点小流域治理资金并整合其他项目资金,扩大重点小流域沿岸污染源综合治理范围。三是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法制和鼓励社会参与,使整个流域发挥出最佳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确保流域污染治理工作取得更大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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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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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根据区政府下达给我局的《南平市**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责任书》要求,我局开展了前阶段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总结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乡镇垃圾处理场建设和达标排放工作的监督落实方面
**区辖15个乡镇,沿江乡镇11个,其中**镇纳入城区环卫统一管理。沿江的**等6个乡镇,分别于XX年、XX年建成垃圾处理场并经省家园办验收合格,正常投入使用。我局采取每月巡查的方式对已投产的乡镇垃圾处理场加强运营监管,督促有关乡镇对垃圾渗滤液采取过滤池、沉淀池、芦苇丛等多种形式有效处理,基本达标排放。
(二)保障饮用水环境安全方面
与区环保局、区委农办、区国土分局等部门,结合新农村、中心村、地灾搬迁安置、造福工程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批组织实施对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居民外迁安置。目前全区已新修编完成炉下镇、赤门乡总体规划,峡阳镇、南山镇大坝、凤池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炉下镇斜溪村等66个行政村建设规划,正在建设大横镇四朵洋、塔前镇茶林、水南街道后谷等多个村镇住宅试点小区。根据省建设厅安排部署,计划于XX年起,对部分条件较成熟的沿江居民集中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截污和集中处理试点工作。
(三)深化家园清洁行动方面情况
截止10月21日,我区已全部完成XX年5个集镇、44个行政村(含库区村21个)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任务,并经省家园办验收合格,正常投入使用和运行。实现了沿江除纳入城区环卫统一管理外的8个乡镇,全部完成集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和全区共139个行政村(其中沿江行政村44个,完成整治并经验收合格38个)的垃圾整治任务。今年验收合格的炉下镇、樟湖镇、洋后镇、巨口乡、赤门乡等5个集镇垃圾处理设施,均按福建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垃圾治理验收标准(试行)建设,建有焚烧炉、分拣坪、遮阳棚、管理房、拦截坝、进出道路等。同时,有关镇(村)建立稳定的保洁队伍,健全垃圾清扫保洁各项制度,配备了垃圾池(桶)等各项设施, 5个集镇共配有85个垃圾池(桶),清运板车42 辆,垃圾专用机动运输车5 辆, 44个开展垃圾整治的行政村已配备2365个垃圾池(桶)、59辆清运板车,垃圾专用机动运输车9辆,镇村共投入资金347万元。通过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极大地解决了多年来农村垃圾乱堆放导致的镇容村貌脏、乱、差的问题,使农村家园面貌焕然一新。同时,我区沿江、沿溪乡镇尚未列入“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村有6个(即来舟镇新建、傍溪、王富村,大横镇陈墩、埂古、常坑村),我局已督促有关镇村在XX年底前完成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治理任务,并建立垃圾处理的长效运行机制,争取列入XX年省家园办验收范畴。
(四)开展垃圾清理方面情况
沿江两岸1公里范围内的所有垃圾堆放点,有关乡镇、街道已予以清理,确保无污染物入河,尽量做到水面无漂浮物,岸坡无垃圾。目前,全区共清理沿江垃圾堆放点55处,累计清理垃圾580吨。安丰沟流域生活垃圾处理,经市区有关部门多次协调,明确纳入市环卫清扫保洁服务范围,据悉于11月20日正式启动。目前正逐步开展垃圾袋装收集、设置垃圾桶(池)、建立监控系统等工作。
(五)确定由局建管股副股长沈文鸿负责项目的实施和联系,定期向区整治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并提供相关的数据和材料。
二、存在问题和建议1、部分已建的江河沿岸乡镇垃圾处理场设施建设还不够完善,垃圾焚烧炉利用率不高,管理水平和运行效果有待提高。建议有关乡镇加大垃圾收集处理服务范围,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已建垃圾处理设施的有效运行,严禁在河岸堆放和向河道倾倒垃圾、废弃物、有毒有害物质,建立健全水环境综合治理监督队伍。
2、乡镇、村庄垃圾处理费征收存在较大困难。有些乡镇、村对镇区单位、部分营业场所和村民收取少量垃圾处理费,大多数乡镇、村未实施对村民的垃圾处理费征收,且我区镇、村财力普遍困难,难以保障处理费的投入,从而影响了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和整治效果。建议有关乡镇建立健全垃圾处理经费保障机制,多渠道保障经费的投入。
3、村民清洁家园意识有待提高。建议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村民参与家园清洁行动主体意识。
三、下阶段工作安排
1、继续开展清洁家园“回头看”活动。督促有关乡镇村进一步完善已建的垃圾处理设施,健全相关清扫保洁管理制度,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巩固家园清洁整治效果。
2、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与区人大城乡委、区效能办等有关部门,按规定的方案,加大巡查、督查力度,通过《**建设信息》、有关媒体等渠道予以曝光通报,并对整改情况跟踪督查。
3、继续积极深化开展家园清洁行动。把未通过验收的沿江6个行政村和塔前镇及其他行政村纳入XX年整治任务,扩大家园清洁行动的开展范围。
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年终总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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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根据区政府下达给我局的《南平市**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责任书》要求,我局开展了前阶段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总结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乡镇垃圾处理场建设和达标排放工作的监督落实方面
**区辖15个乡镇,沿江乡镇11个,其中**镇纳入城区环卫统一管理。沿江的**等6个乡镇,分别于XX年、XX年建成垃圾处理场并经省家园办验收合格,正常投入使用。我局采取每月巡查的方式对已投产的乡镇垃圾处理场加强运营监管,督促有关乡镇对垃圾渗滤液采取过滤池、沉淀池、芦苇丛等多种形式有效处理,基本达标排放。
(二)保障饮用水环境安全方面
与区环保局、区委农办、区国土分局等部门,结合新农村、中心村、地灾搬迁安置、造福工程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批组织实施对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居民外迁安置。目前全区已新修编完成炉下镇、赤门乡总体规划,峡阳镇、南山镇大坝、凤池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炉下镇斜溪村等66个行政村建设规划,正在建设大横镇四朵洋、塔前镇茶林、水南街道后谷等多个村镇住宅试点小区。根据省建设厅安排部署,计划于XX年起,对部分条件较成熟的沿江居民集中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截污和集中处理试点工作。
(三)深化家园清洁行动方面情况
截止10月21日,我区已全部完成XX年5个集镇、44个行政村(含库区村21个)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任务,并经省家园办验收合格,正常投入使用和运行。实现了沿江除纳入城区环卫统一管理外的8个乡镇,全部完成集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和全区共139个行政村(其中沿江行政村44个,完成整治并经验收合格38个)的垃圾整治任务。今年验收合格的炉下镇、樟湖镇、洋后镇、巨口乡、赤门乡等5个集镇垃圾处理设施,均按福建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垃圾治理验收标准(试行)建设,建有焚烧炉、分拣坪、遮阳棚、管理房、拦截坝、进出道路等。同时,有关镇(村)建立稳定的保洁队伍,健全垃圾清扫保洁各项制度,配备了垃圾池(桶)等各项设施, 5个集镇共配有85个垃圾池(桶),清运板车42 辆,垃圾专用机动运输车5 辆, 44个开展垃圾整治的行政村已配备2365个垃圾池(桶)、59辆清运板车,垃圾专用机动运输车9辆,镇村共投入资金347万元。通过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极大地解决了多年来农村垃圾乱堆放导致的镇容村貌脏、乱、差的问题,使农村家园面貌焕然一新。同时,我区沿江、沿溪乡镇尚未列入“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村有6个(即来舟镇新建、傍溪、王富村,大横镇陈墩、埂古、常坑村),我局已督促有关镇村在XX年底前完成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治理任务,并建立垃圾处理的长效运行机制,争取列入XX年省家园办验收范畴。
(四)开展垃圾清理方面情况
沿江两岸1公里范围内的所有垃圾堆放点,有关乡镇、街道已予以清理,确保无污染物入河,尽量做到水面无漂浮物,岸坡无垃圾。目前,全区共清理沿江垃圾堆放点55处,累计清理垃圾580吨。安丰沟流域生活垃圾处理,经市区有关部门多次协调,明确纳入市环卫清扫保洁服务范围,据悉于11月20日正式启动。目前正逐步开展垃圾袋装收集、设置垃圾桶(池)、建立监控系统等工作。
(五)确定由局建管股副股长沈文鸿负责项目的实施和联系,定期向区整治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并提供相关的数据和材料。
二、存在问题和建议1、部分已建的江河沿岸乡镇垃圾处理场设施建设还不够完善,垃圾焚烧炉利用率不高,管理水平和运行效果有待提高。建议有关乡镇加大垃圾收集处理服务范围,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已建垃圾处理设施的有效运行,严禁在河岸堆放和向河道倾倒垃圾、废弃物、有毒有害物质,建立健全水环境综合治理监督队伍。
2、乡镇、村庄垃圾处理费征收存在较大困难。有些乡镇、村对镇区单位、部分营业场所和村民收取少量垃圾处理费,大多数乡镇、村未实施对村民的垃圾处理费征收,且我区镇、村财力普遍困难,难以保障处理费的投入,从而影响了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和整治效果。建议有关乡镇建立健全垃圾处理经费保障机制,多渠道保障经费的投入。
3、村民清洁家园意识有待提高。建议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村民参与家园清洁行动主体意识。
三、下阶段工作安排
1、继续开展清洁家园“回头看”活动。督促有关乡镇村进一步完善已建的垃圾处理设施,健全相关清扫保洁管理制度,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巩固家园清洁整治效果。
2、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与区人大城乡委、区效能办等有关部门,按规定的方案,加大巡查、督查力度,通过《**建设信息》、有关媒体等渠道予以曝光通报,并对整改情况跟踪督查。
3、继续积极深化开展家园清洁行动。把未通过验收的沿江6个行政村和塔前镇及其他行政村纳入XX年整治任务,扩大家园清洁行动的开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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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根据区政府下达给我局的《南平市**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责任书》要求,我局开展了前阶段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总结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乡镇垃圾处理场建设和达标排放工作的监督落实方面
**区辖15个乡镇,沿江乡镇11个,其中**镇纳入城区环卫统一管理。沿江的**等6个乡镇,分别于XX年、XX年建成垃圾处理场并经省家园办验收合格,正常投入使用。我局采取每月巡查的方式对已投产的乡镇垃圾处理场加强运营监管,督促有关乡镇对垃圾渗滤液采取过滤池、沉淀池、芦苇丛等多种形式有效处理,基本达标排放。
(二)保障饮用水环境安全方面
与区环保局、区委农办、区国土分局等部门,结合新农村、中心村、地灾搬迁安置、造福工程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批组织实施对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居民外迁安置。目前全区已新修编完成炉下镇、赤门乡总体规划,峡阳镇、南山镇大坝、凤池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炉下镇斜溪村等66个行政村建设规划,正在建设大横镇四朵洋、塔前镇茶林、水南街道后谷等多个村镇住宅试点小区。根据省建设厅安排部署,计划于XX年起,对部分条件较成熟的沿江居民集中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截污和集中处理试点工作。
(三)深化家园清洁行动方面情况
截止10月21日,我区已全部完成XX年5个集镇、44个行政村(含库区村21个)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任务,并经省家园办验收合格,正常投入使用和运行。实现了沿江除纳入城区环卫统一管理外的8个乡镇,全部完成集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和全区共139个行政村(其中沿江行政村44个,完成整治并经验收合格38个)的垃圾整治任务。今年验收合格的炉下镇、樟湖镇、洋后镇、巨口乡、赤门乡等5个集镇垃圾处理设施,均按福建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垃圾治理验收标准(试行)建设,建有焚烧炉、分拣坪、遮阳棚、管理房、拦截坝、进出道路等。同时,有关镇(村)建立稳定的保洁队伍,健全垃圾清扫保洁各项制度,配备了垃圾池(桶)等各项设施, 5个集镇共配有85个垃圾池(桶),清运板车42 辆,垃圾专用机动运输车5 辆, 44个开展垃圾整治的行政村已配备2365个垃圾池(桶)、59辆清运板车,垃圾专用机动运输车9辆,镇村共投入资金347万元。通过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极大地解决了多年来农村垃圾乱堆放导致的镇容村貌脏、乱、差的问题,使农村家园面貌焕然一新。同时,我区沿江、沿溪乡镇尚未列入“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村有6个(即来舟镇新建、傍溪、王富村,大横镇陈墩、埂古、常坑村),我局已督促有关镇村在XX年底前完成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治理任务,并建立垃圾处理的长效运行机制,争取列入XX年省家园办验收范畴。
(四)开展垃圾清理方面情况
沿江两岸1公里范围内的所有垃圾堆放点,有关乡镇、街道已予以清理,确保无污染物入河,尽量做到水面无漂浮物,岸坡无垃圾。目前,全区共清理沿江垃圾堆放点55处,累计清理垃圾580吨。安丰沟流域生活垃圾处理,经市区有关部门多次协调,明确纳入市环卫清扫保洁服务范围,据悉于11月20日正式启动。目前正逐步开展垃圾袋装收集、设置垃圾桶(池)、建立监控系统等工作。
(五)确定由局建管股副股长沈文鸿负责项目的实施和联系,定期向区整治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并提供相关的数据和材料。
二、存在问题和建议1、部分已建的江河沿岸乡镇垃圾处理场设施建设还不够完善,垃圾焚烧炉利用率不高,管理水平和运行效果有待提高。建议有关乡镇加大垃圾收集处理服务范围,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已建垃圾处理设施的有效运行,严禁在河岸堆放和向河道倾倒垃圾、废弃物、有毒有害物质,建立健全水环境综合治理监督队伍。
2、乡镇、村庄垃圾处理费征收存在较大困难。有些乡镇、村对镇区单位、部分营业场所和村民收取少量垃圾处理费,大多数乡镇、村未实施对村民的垃圾处理费征收,且我区镇、村财力普遍困难,难以保障处理费的投入,从而影响了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和整治效果。建议有关乡镇建立健全垃圾处理经费保障机制,多渠道保障经费的投入。
3、村民清洁家园意识有待提高。建议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村民参与家园清洁行动主体意识。
三、下阶段工作安排
1、继续开展清洁家园“回头看”活动。督促有关乡镇村进一步完善已建的垃圾处理设施,健全相关清扫保洁管理制度,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巩固家园清洁整治效果。
2、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与区人大城乡委、区效能办等有关部门,按规定的方案,加大巡查、督查力度,通过《**建设信息》、有关媒体等渠道予以曝光通报,并对整改情况跟踪督查。
3、继续积极深化开展家园清洁行动。把未通过验收的沿江6个行政村和塔前镇及其他行政村纳入XX年整治任务,扩大家园清洁行动的开展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