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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2.26

农业部通知模板十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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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通知 篇1

【法规名称】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种子管理的通知

【颁布部门】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法规文号】农农发〔2002〕11号

【颁布日期】2002-09-23 【实施日期】2002-09-23

【是否有效】 有效【效力级别】规范性文件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失效日期】

【全文】

农农发〔200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局、委)、工商行政管理局: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来,各地加大了整顿和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的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随着种子市场的放开,经营主体增多,执法难度增大,加之自然灾害造成个别作物的种子供应偏紧,一些地方种子市场出现混乱,制售假劣种子和不规范经营行为时有发生。对此,国务院领导十分重视,指示要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种子管理,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加强种子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种子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种子质量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的安全,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的稳定。种子管理是种子工作的基础,只有抓好种子管理工作,才能维护正常的种子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农业生产用种的需要,促进农业持续发展。《种子法》明确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种子管理工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从种子管理的各个环节入手,查找现行工作中的不足和差距,采取得力措施,提高管理水平,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整顿种子市场秩序,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的种子。

二、认真审查种子生产经营资格,严把市场准入关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对经营场所、加工仓储、检验和仪器等设施必须实地考察,对人员资格等证明必须查验原件。严禁越权或不按规定发证。对于已发证企业,要注意跟踪检查,重点查验有无骗取许可证、行为与证照规定内容是否相符、分支机构设立及生产经营条件变化情况等。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法做好各类种子生产经营者的登记注册工作。对于依法应办理许可证的经营者,必须凭相应的许可证办理登记注册,经营范围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核定;对于依法可以不办理许可证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经营者,经营范围应分别“销售包装种子”、“代销包装种子”核定。对于种子经营者在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内依法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的核定不得超越其所属企业法人的权限。

三、加强种子市场检查和质量监督,严格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和种子市场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种子生产技术规程、种子检验检疫规程的执行和种子生产档案的建立健全情况,主要农作物种子和转基因植物种子的生产许可情况,经营种子的加工、包装、标签

及标签所标注内容、形式的合格情况,经营档案的建立和健全情况,经营的主要农作物种子和转基因植物种子的品种审定情况,转基因植物种子广告经过农业部审查的情况,种子质量情况,以及各种子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存在超范围生产经营情况等。

种子管理机构与生产经营机构必须做到在人、财、物管理上彻底分开,还没有分开的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严禁种子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任何形式从事和参与种子生产、经营,以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各级种子管理和植物检疫等机构不得在法律规定外增加企业义务和负担,如强制购买检疫标签等;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不得从事和参与种子行政管理工作,坚决杜绝种子生产经营机构利用行政权力牟取非法利益,要坚决打击地方保护主义,严禁地区封锁和部门垄断。

各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种子法》的要求,按种子生产规程生产种子,建立健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销售的种子经过加工、包装,附有标签;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种子质量;种子生产经营要签订书面合同,并严格履约,维护公平、公正的种子市场秩序。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种子质量监督职责,组织好本辖区农作物种子质量的监督抽查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杂交玉米、抗虫棉花、杂交水稻等种子的质量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告。

四、加大种子执法力度,打击制售假劣种子行为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监管作用,通过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市场检查等手段,认真受理消费者和企业的举报和投诉,坚决打击制售假劣种子行为。要突出抓重点地区、重点作物、关键季节,要重视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要逐级建立和完善种子打假目标责任制,管理好本辖区内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防止发生恶性坑农害农事件。认真落实重大种子案件上报制度,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查处种子案件要加强监督和指导。要建立和强化重大假冒种子案件通报制度,加强地区间联合行动的工作力度,保证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建立长期稳定的种子执法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优势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力量优势,密切配合,适时组织种子专项或综合执法行动,形成执法合力。要加大对制售假劣种子的惩处力度,触犯刑律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五、强化服务引导,保障优质种子的供应

各地在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做好相关的服务工作,真正为企业、为农民排忧解难。种子管理部门要适时发布种子需求预测,合理配置资源,确保品种适销对路。各地在农业结构调整工作中,要积极引导农民使用优良品种,避免盲目引进和推广不适宜的品种;要做好新品种示范工作,及时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加强种子知识的培训、宣传和普及,提高农民用种的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人员、技术和仪器设备的优势,接受企业委托,进行种子质量检测。种子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为合法企业的合格种子进入本地市场提供方便,决不允许搞地区和部门封锁,坚决杜绝地方保护主义。

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贯彻本通知精神,制订加大种子执法工作力度的联合行动计划,并付之实施。要认真总结、交流种子管理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为营造一个秩序优良的种子市场而不懈努力。

农业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农业部通知 篇2

【法规类别】兽医兽药

【发文字号】农办医[2017]18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7年5月22日

【实施日期】2017年5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农办医[2017]18号)

为加强兽医处方管理,规范兽医执业行为,促进动物诊疗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兽医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配套规章,经研究,我部决定组织开展全国兽医处方活动专项整顿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落实执业兽医管理制度、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加强兽医处方活动管理,遏制违法违规用药行为,规范动物诊疗活动。

二、整顿时间

2017年6月至10月(5个月)。

三、整顿范围和内容

(一)整顿范围

动物诊疗机构。

(二)整顿内容

1.处方格式。重点检查动物诊疗机构是否按照《

农业部通知 篇3

农业部通知: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近日,农业部下发重要通知,着力推进农业现代化,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这一通知对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村环境保护等方面作出了具体安排,旨在实现我国农业由传统向现代化转变的目标。


通知中明确指出,要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力度,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农业部将重点支持研发高效生物农药、优质种子和智能化农业装备等,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质量。同时,农业部还要求各地农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加强合作,并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另一方面,通知中提出了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要求。农业部将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评估等相关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疫工作,严厉打击农产品假冒伪劣行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农业部还要求各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意识,促进农产品消费市场的发展。


通知中还提到了要加强农村产业发展的工作。农业部将继续深化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农业产业链的建设。推广高效农业生产方式,培育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引导农民集约经营,增加农民收入。同时,农业部要求各地加强农业示范区和特色农业园区的建设,提高农产品的品牌价值和市场竞争力。


通知中还强调了要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力度。农业部将推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等环境保护工作。鼓励农民采取节能减排措施,推广资源循环利用的农业生产方式,促进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


农业部的通知对于我国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地农业部门和农民应积极响应,切实落实通知要求,加强农业科技创新,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相信在广大农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农业将实现由传统向现代化的转变,农村经济将迎来更为繁荣的前景。

农业部通知 篇4

《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已经2012年10月9日农业部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农业部

2012年10月22日

附件1

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饲料生产许可管理,保障饲料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设立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应当符合本条件。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三条 企业应当设立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管理机构。技术、生产、质量机构应当配备专职负责人,并不得互相兼任。

第四条 技术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畜牧、兽医、水产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饲料法规、动物营养、产品配方设计等专业知识,并通过现场考核。

第五条 生产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畜牧、兽医、水产、食品、机械、化工与制药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饲料法规、饲料加工技术与设备、生产过程控制、生产管理等专业知识,并通过现场考核。第六条 质量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畜牧、兽医、水产、食品、化工与制药、生物科学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饲料法规、原料与产品质量控制、原料与产品检验、产品质量管理等专业知识,并通过现场考核。

第七条 销售和采购机构负责人应当熟悉饲料法规,并通过现场考核。

第八条 企业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职饲料检验化验员。饲料检验化验员应当取得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并通过现场操作技能考核。

企业的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应当取得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 厂区、布局与设施

第九条 企业应当独立设置厂区,厂区周围没有影响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的污染源。

厂区应当布局合理,生产区与生活、办公等区域分开。厂区整洁卫生,道路和作业场所应当采用混凝土或沥青硬化,生活、办公等区域有密闭式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第十条 生产区应当按照生产工序合理布局,固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有相对独立的、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生产车间、原料库、配料间和成品库。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有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前处理间、配料间、生产车间、罐装间、外包装间、原料库、成品库。

固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区总使用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区总使用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区总使用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第十一条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线应当单独设立,生产设备不得与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线共用。

同时生产固态和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生产车间应当分别设立。

同时生产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的,生产车间应当分别设立,且生产设备不得共用。

第十二条 生产区建筑物通风和采光良好,自然采光设施应当有防雨功能,人工采光灯具应当有防爆功能。

第十三条 厂区内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或设备。第十四条 厂区内应当有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系统入口处有防堵塞装置,出口处有防止动物侵入装置。

第十五条 存在安全风险的设备和设施,应当设置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

(一)配电柜、配电箱有警示标识,生产区电源开关有防爆功能;

(二)高温设备和设施有隔热层和警示标识;

(三)压力容器有安全防护装置;

(四)设备传动装置有防护罩;

(五)投料地坑入口处有完整的栅栏,车间内吊物孔有坚固的盖板或四周有防护栏,所有设备维修平台、操作平台和爬梯有防护栏。

企业应当为生产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第十六条 企业仓储设施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满足原料、成品、包装材料、备品备件贮存要求,并具有防霉、防潮、防鸟、防鼠等功能;

(二)存放维生素、微生物添加剂和酶制剂等热敏物质的贮存间密闭性能良好,并配备空调;

(三)亚硒酸钠等按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饲料添加剂应当有独立的贮存间或贮存柜;

(四)药物饲料添加剂应当有独立的贮存间;

(五)具有立筒仓的生产企业,立筒仓应当配备通风系统和温度监测装置。

第四章 工艺与设备

第十七条 固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复合预混合饲料和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的设计生产能力不小于2.5吨/小时,混合机容积不小于0.5立方米;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的设计生产能力不小于1吨/小时,混合机容积不小于0.25立方米;

(二)配备成套加工机组(包括原料提升、混合和自动包装等设备),并具有完整的除尘系统和电控系统;

(三)有两台以上混合机,混合机(含混合机缓冲仓)与物料接触部分使用不锈钢制造,混合机的混合均匀度变异系数不大于5%;

(四)生产线除尘系统使用脉冲式除尘器或性能更好的除尘设备,采用集中除尘和单点除尘相结合的方式,投料口和打包口采用单点除尘方式;

(五)小料配制和复核分别配置电子秤;

(六)粉碎机、空气压缩机采用隔音或消音装置;

(七)反刍动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线与其他含有动物源性成分的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线应当分别设立。

第十八条 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生产线由包括原料前处理、称量、配液、过滤、灌装等工序的成套设备组成;

(二)生产设备、输送管道及管件使用不锈钢或性能更好的材料制造;

(三)有均质工序的,高压均质机的工作压力不小于50兆帕,并具有高压报警装置;

(四)配液罐具有加热保温功能和温度显示装置;

(五)有独立的灌装间。

第十九条 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设计生产能力不小于10吨/小时,专业加工幼畜禽饲料、种畜禽饲料、水产育苗料、特种饲料、宠物饲料的企业设计生产能力不小于2.5吨/小时;

(二)配备成套加工机组(包括原料清理、粉碎、提升、配料、混合、自动包装等设备),并具有完整的除尘系统和电控系统;生产颗粒饲料产品的,还应当配备制粒或膨化、冷却、破碎、分级、干燥等后处理设备;

(三)配料、混合工段采用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配料动态精度不大于3‰,静态精度不大于1‰;

(四)反刍动物饲料的生产线应当单独设立,生产设备不得与其他非反刍动物饲料生产线共用;

(五)混合机的混合均匀度变异系数不大于7%;

(六)粉碎机、空气压缩机、高压风机采用隔音或消音装置,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噪音控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七)生产线除尘系统使用脉冲式除尘器或性能更好的除尘设备,采用集中除尘和单点除尘相结合的方式,投料口采用单点除尘方式;作业区的粉尘浓度和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八)小料配制和复核分别配置电子秤;

(九)有添加剂预混合工艺的,应当单独配备至少一台混合机,混合机(含混合机缓冲仓)与物料接触部分使用不锈钢制造,混合机的混合均匀度变异系数不大于5%。

第五章 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在厂区内独立设置检验化验室,并与生产车间和仓储区域分离。

第二十一条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检验化验室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除配备常规检验仪器外,还应当配备下列专用检验仪器: 1.固态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配备万分之一分析天平、高效液相色谱仪(配备紫外检测器)、恒温干燥箱、样品粉碎机、标准筛;

2.液态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配备万分之一分析天平、高效液相色谱仪(配备紫外检测器)、酸度计;

3.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配备万分之一分析天平、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配备火焰原子化器和被测项目的元素灯)、恒温干燥箱、样品粉碎机、标准筛;

4.复合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配备万分之一分析天平、高效液相色谱仪(配备紫外检测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配备火焰原子化器和被测项目的元素灯)、恒温干燥箱、高温炉、样品粉碎机、标准筛。

(二)检验化验室应当包括天平室、前处理室、仪器室和留样观察室等功能室,使用面积应当满足仪器、设备、设施布局和检验化验工作需要:

1.天平室有满足分析天平放置要求的天平台; 2.前处理室有能够满足样品前处理和检验要求的通风柜、实验台、器皿柜、试剂柜、气瓶柜或气瓶固定装置以及避光、空调等设备设施;同时开展高温或明火操作和易燃试剂操作的,应当分别设立独立的操作区和通风柜; 3.仪器室满足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仪器的使用要求,高效液相色谱仪和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应当分室存放;

4.留样观察室有满足原料和产品贮存要求的样品柜。第二十二条 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检验化验室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除配备常规检验仪器外,还应当配备万分之一分析天平、可见光分光光度计、恒温干燥箱、高温炉、定氮装置或定氮仪、粗脂肪提取装置或粗脂肪测定仪、真空泵及抽滤装置或粗纤维测定仪、样品粉碎机、标准筛;

(二)检验化验室应当包括天平室、理化分析室、仪器室和留样观察室等功能室,使用面积应当满足仪器、设备、设施布局和检验化验工作需要:

1.天平室有满足分析天平放置要求的天平台; 2.理化分析室有能够满足样品理化分析和检验要求的通风柜、实验台、器皿柜、试剂柜;

3.仪器室满足分光光度计等仪器的使用要求; 4.留样观察室有满足原料和产品贮存要求的样品柜。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质量管理制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件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2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保障饲料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所称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是指由一种或一种以上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混合,但不属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第三条 设立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符合本条件。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四条 企业应当设立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管理机构。技术、生产、质量机构应当配备专职负责人,并不得互相兼任。

第五条 技术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畜牧、兽医、水产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饲料法规、动物营养、产品配方设计等专业知识,并通过现场考核。

第六条 生产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畜牧、兽医、水产、食品、机械、化工与制药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饲料法规、饲料加工技术与设备、生产过程控制、生产管理等专业知识,并通过现场考核。

第七条 质量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畜牧、兽医、水产、食品、化工与制药、生物科学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饲料法规、原料与产品质量控制、原料与产品检验、产品质量管理等专业知识,并通过现场考核。

第八条 销售和采购机构负责人应当熟悉饲料法规,并通过现场考核。

第九条 企业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职检验化验员。检验化验员应当取得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饲料检验化验员职业资格证书或与生产产品相关的省级以上医药、化工、食品行业管理部门核发的检验类职业资格证书,并通过现场操作技能考核。

企业加工设备维修工应当取得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 厂区、布局与设施

第十条 企业应当独立设置厂区,厂区周围没有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污染源。厂区应当布局合理,生产区与生活、办公等区域分开。厂区整洁卫生,道路和作业场所应当采用混凝土或沥青硬化,生活、办公等区域有密闭式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第十一条 生产区应当按照生产工序合理布局,有相对独立的、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生产车间、原料库、配料间和成品库。

同时生产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生产车间应当分别设立,且生产设备不得共用。

生产区总使用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第十二条 生产区建筑物通风和采光良好,自然采光设施应当有防雨功能,人工采光灯具应当有防爆功能。

第十三条 厂区内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或设备。第十四条 厂区内应当有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系统入口处有防堵塞装置,出口处有防止动物侵入装置。

第十五条 存在安全风险的设备和设施,应当设置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

(一)配电柜、配电箱有警示标识,生产区电源开关有防爆功能;

(二)设备传动装置有防护罩;

(三)投料地坑入口处有完整的栅栏,车间内吊物孔有坚固的盖板或四周有防护栏,所有设备维修平台、操作平台和爬梯有防护栏。

企业应当为生产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第十六条 企业仓储设施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满足原料、成品、包装材料、备品备件贮存要求,并具有防霉、防潮、防鸟、防鼠等功能;

(二)存放维生素、微生物添加剂和酶制剂等热敏物质的贮存间密闭性能良好,并配备空调;

(三)亚硒酸钠等按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饲料添加剂应当有独立的贮存间或贮存柜。

第四章 工艺与设备

第十七条 企业的设计生产能力不小于1吨/小时,混合机容积不小于0.25立方米。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配备一台以上混合机,混合机(含混合机缓冲仓)与物料接触部分使用不锈钢制造,混合机的混合均匀度变异系数不大于5%。

产品配方中有添加比例小于0.2%的原料的,应当单独配备一台符合前款规定的混合机,用于原料的预混合。第十九条 生产线除尘系统使用脉冲式除尘器或性能更好的除尘设备,采用集中除尘和单点除尘相结合的方式,投料口和打包口采用单点除尘方式。

第二十条 原料配制、复核、产品包装分别配备电子秤。第二十一条 使用粉碎机、空气压缩机的,采用隔音或消音装置。

第二十二条 液态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生产线由包括原料前处理、称量、配液、过滤、灌装等工序的成套设备组成;

(二)生产设备、输送管道及管件使用不锈钢或性能更好的材料制造;

(三)有均质工序的,高压均质机的工作压力不小于50兆帕,并具有高压报警装置;

(四)配液罐具有加热保温功能和温度显示装置;

(五)有独立的灌装间。

第五章 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当在厂区内独立设置检验化验室,并与生产车间和仓储区域分离。第二十四条 检验化验室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除配备常规检验仪器外,还应当配备能够满足产品主成分检验需要的专用检验仪器;

(二)检验化验室应当包括天平室、理化分析室或前处理室、仪器室和留样观察室等功能室,使用面积应当满足仪器、设备、设施布局和检验化验工作需要:

1.天平室有满足分析天平放置要求的天平台; 2.理化分析室有能够满足样品理化分析和检验要求的通风柜、实验台、器皿柜、试剂柜;前处理室有能够满足样品前处理和检验要求的通风柜、实验台、器皿柜、试剂柜、气瓶柜或气瓶固定装置以及避光、空调等设备设施;同时开展高温或明火操作和易燃试剂操作的,应当分别设立独立的操作区和通风柜;

3.配备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可见紫外分光光度计等仪器的,仪器室的面积和布局应当满足其使用要求。同时配备高效液相色谱仪和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的,应当分室存放;

4.留样观察室有满足原料和产品贮存要求的样品柜。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原料采购与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控制、产品贮存与运输、产品召回、人员与卫生、文件与记录等管理制度。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为其生产的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制定企业标准,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的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应当经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指定的饲料检验机构验证。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条件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农业部通知 篇5

农业部通知:加强粮食生产保障


近日,农业部发布通知,要求加强粮食生产保障,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这一通知对当前粮食生产形势进行了全面分析,并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措施和要求。


通知指出,当前我国粮食生产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和问题。一方面,农田面积减少,土地资源紧张;另一方面,气候变化日益显著,自然灾害频发。这些因素给粮食生产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和压力,对粮食国家安全带来了新的挑战。


为了有效应对这些挑战,通知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措施和要求。要加强科技支撑,推动农业现代化。农业技术的革新和发展是保障粮食生产的关键。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科研力量,推动农业领域的科技创新,提高粮食产量和质量。


要加强农田保护,提高土壤质量。土地是粮食生产的基础,保护农田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关键之一。通知明确要求加强耕地质量监测,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体系,加强农田水土保持工作,减少土地沙化和退化现象的发生。


通知还强调了农业结构调整和种植布局的重要性。要合理规划种植结构,提高粮食自给率。通知指出,要加大对优质种子的研发和推广力度,提高作物抗病虫害能力。同时,要加强对粮食收储和物流配送的管理,确保粮食能够及时、安全地运输到各地。


通知强调了绿色农业和农民收入保障。要加强生态农业建设,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通知提出,要加快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培育新型农民经济主体,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农业部的这一通知对加强粮食生产保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措施。只有全面加强粮食生产,提高农业科技水平,保护农田土壤质量,合理调整种植结构,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才能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我们要根据通知中的要求,积极行动起来,共同保障粮食安全,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奠定坚实基础。

农业部通知 篇6

文化部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文市发〔2009〕 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公安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为深入贯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规范游艺娱乐市场秩序,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现就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游艺娱乐场所管理工作

各级文化、公安、工商部门和执法机构要把游艺娱乐场所是否文明健康、规范有序、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文化市场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是否取得实效的一个重要标准。要按照科学规划、有序准入、规范经营、有效管理的总体要求,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审批一家监管一家,杜绝重审批轻监管、只审批不监管的现象,防止一哄而上、盲目发展;要严格市场准入标准,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不断创新监管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形成有进有出、动态有序的市场体系;要积极规范合法经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坚持科学发展理念,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升产业层次,引导游艺娱乐场所向规模化、品牌化、综合型、特色型发展,为游艺娱乐市场的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的文化娱乐环境。

二、科学制订游艺娱乐场所的总量与布局规划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内游艺娱乐场所总量与布局规划。游艺娱乐场所的总量与布局规划要与当地和谐社会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的总体要求相适应,与当地人民群众的文化娱乐需求相适应,与当地人民政府的监管能力相适应。要按照自下而上,逐级上报的程序,反复沟通,充分酝酿,在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总量与分布、市场需求和监管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全面统筹、科学制订总量和布局规划。总量和布局规划应当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下达,并报送文化部备案。

对游艺娱乐市场秩序混乱、监管不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地区,上级文化行政部门可以依据市场实际需要调整或停止其总量布局规划的实施。

三、严格设定游艺娱乐场所的设立条件

游艺娱乐场所的设立除应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外,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还要在综合考虑地域区域经济差异的基础上,规定本地游艺娱乐场所的最低营业面积等条件,因地制宜,差别设定。游艺娱乐场所使用的游戏设施设备必须是依法生产、进口,并经文化部内容审查通过的产品。游艺娱乐场所一律禁止设置具有押分退分、退币、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不得以现金或者有价证券作为奖品,不得回购奖品。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应当健康有益。游艺娱乐场所变更游戏设施设备数量和奖品目录应当根据当地县级文化、公安部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备案。游戏、游艺应严格实行分区经营。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电子游戏区域和电子游戏专营场所应当悬挂未成年人限制进入警示标志,并设专人专岗加强管理。

四、依法开展游艺经营场所的审批工作

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行政区域游艺娱乐场所总量和布局规划,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开展游艺娱乐场所的审批工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游艺娱乐场所的设立条件、受理程序、受理材料及审批结果,明确告知准入机型机种,做到政策统一、标准统一、工作透明、政务公开。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就申请单位的设立地点、面积等是否符合条例要求进行实地勘察,就行政审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申请单位及法人代表基本情况、受理反馈意见的部门及监督电话、通讯地址等内容进行公示。游艺经营场所的审批应当依法举行听证,有关听证.的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执行。开设的场地应符合消防安全的相关规定,申请单位在取得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文件并领取娱乐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到工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领取营业证照后,应当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

对游艺娱乐场所违法违规经营有所抬头、无证照经营问题有所增多、带有赌博性质的电子游戏机经营活动有所增加的地方,各级文化、公安、工商部门要联合开展以取缔无证照经营活动为主的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后方可开展审批工作。

五、严格规范游艺娱乐场所安全经营行为

游艺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维护本场所安全经营秩序的第一责任人。游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确保场所经营活动健康、文明、规范、安全。游艺娱乐场所应当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营业期间应当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封堵、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应当配备已取得资格证.书的专业保安人员,应当与从业人员签订文明服务责任书,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和巡查制度。营业期间,从业人员要统一着装,佩带工作标志。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每单次游戏消费金额不得超过4元,消费者每人每天用于游戏的消费金额不得超过200元。游艺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录像资料应当留存30日备案,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六、严厉打击违规违法经营活动

文化行政部门和执法机构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全面清查游艺娱乐场所中游戏设施设备所负载的文化内容,检查场所内的标志、游戏方法说明和游戏内容等是否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坚决查处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电子游戏机的经营行为,坚决查处超时经营行为。对游戏项目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禁止内容、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擅自变更游戏设施设备或在禁止时间营业的,要依据条例予以处罚。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制定量化处罚标准。要依法取缔无证照游艺娱乐场所,对涉嫌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要及时通报移送公安部门。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对游艺娱乐场所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赌博违法犯罪活动,收缴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全面检查监控设备安装使用、监控录像留存、保安人员配备等情况。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游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要依法予以取缔。在查处游艺娱乐场所违法活动中,对需要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应通报文化、工商部门。

工商部门要严格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把好游艺娱乐场所市场准入关。要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地方政府关于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的职责划分,积极协调,坚决查处取缔无照游艺娱乐场所。对被前置许可部门撤销许可证的,要依法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于无照经营行为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凡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条例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文化、公安部门可以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s个月。2年内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条例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文化部门要依法吊销其《娱乐经营许可证》。文化、公安、工商部门要建立游艺娱乐场所违法违规情况通报制度。对通报的事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查处,并及时向通报部门反馈查处情况。

对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七、建立健全游艺娱乐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要通过建立游艺娱乐市场管理目标责任制、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现场检查记录制度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完善技术管理措施、制订游艺娱乐经营场所日常检查最低频度标准、量化处罚标准等方式,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落实管理责任。要建立健全专业性行业组织,充分发挥其自律、协调、监督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职能,强化行业管理,加强行业自律,提升行业形象,建设诚信市场。要通过开展学习培训、签订责任书、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和营业日志等方式,落实经营者责任,提高经营者的自我管理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要建立健全游艺娱乐市场社会监督体系,建立义务监督员队伍,动员社会力量、新闻媒体参与游艺娱乐经营场所监管和审批的全过程,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要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法经营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案必果,并及时反馈和公布查处情况,形成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业负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公安、工商部门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

特此通知。

农业部通知 篇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427号

为进一步规范兽药GMP检查验收工作,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我部组织修订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兽药GMP检查验收活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MP”)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兽药GMP检查验收工作。

农业部兽药GMP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兽药GMP办公室”)承担兽药GMP申报资料的受理和审查、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兽药GMP检查员培训与管理及农业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条 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兽药GMP检查验收申报资料审核及企业兽药GMP日常监管工作。

第二章 申报与审查

第四条 新建、改扩建和复验企业应当提出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复验应当在《兽药GMP证书》有效期满6个月前提交申请。

第五条 申请验收企业应当填报《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表》(表1),并按以下要求报送书面及电子文档的申报资料各一份(电子文档应当包含以下所有资料;书面材料仅需提供《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表》及以下第4、5、8、12目资料)。(一)新建企业 1.企业概况;

2.企业组织机构图(须注明各部门名称、负责人、职能及相互关系);

3.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专业技术人员及生产、检验、仓储等工作人员登记表(包括文化程度、学历、职称等),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中、初级技术人员占全体员工的比例情况表;

4.企业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含检验动物房)平面布置图及仪器设备布置图;

5.生产车间(含生产动物房)概况及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人流、物流流向及空气洁净级别);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 6.生产的关键工序、主要设备、制水系统、空气净化系统及产品工艺验证情况; 7.检验用计量器具(包括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等)校验情况;

8.申请验收前6个月内由空气净化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洁净室(区)检测报告; 9.生产设备设施、检验仪器设备目录(需注明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 10.所有兽药GMP文件目录、具体内容及与文件相对应的空白记录、凭证样张; 11.兽药GMP运行情况报告;

12.拟生产兽药类别、剂型及产品目录(每条生产线应当至少选择具有剂型代表性的2个品种作为试生产产品;少于2个品种或者属于特殊产品及原料药品的,可选择1个品种试生产,每个品种至少试生产3批);

13.试生产兽药国家标准产品的工艺流程图、主要过程控制点和控制项目;(二)改扩建和复验企业

除按要求提供上述第1目至第13目资料外,改扩建企业须提供第14目的书面材料;复验企业须提供资料第14目的书面材料以及第15至第17目的电子材料:

14.《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5.企业自查情况和GMP实施情况;

16.企业近3年产品质量情况,包括被抽检产品的品种与批次,不合格产品的品种与批次,被列为重点监控企业的情况或接受行政处罚的情况,以及整改实施情况与整改结果; 17.已获批准生产的产品目录和产品生产、质量管理文件目录(包括产品批准文号批件、质量标准目录等);所生产品种的工艺流程图、主要过程控制点和控制项目;

第六条 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申报资料的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兽药GMP办公室。对申请复验的,还应当填写《兽药GMP申请资料审核表》(表2)。

第七条 兽药GMP办公室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2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检查验收。

申请资料存在实质缺陷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补充有关资料;逾期未补充的,驳回申请。

申请资料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的,驳回申请并在一年内不受理其验收申请。

第八条 对涉嫌或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在行政处罚立案调查期间或消除不良影响前,不受理其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

第三章 现场检查验收

第九条 申请资料通过审查的,兽药GMP办公室向申请企业发出《现场检查验收通知书》,同时通知企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和检查组成员。

第十条 检查组成员从农业部兽药GMP检查员库中遴选,必要时,可以特邀有关专家参加。检查组由3—7名检查员组成,设组长1名,实行组长负责制。

申请验收企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可以派1名观察员参加验收活动,但不参加评议工作。

第十一条 现场检查验收开始前,检查组组长应当主持召开首次会议,明确《现场检查验收工作方案》(表3),确认检查验收范围,宣布检查验收纪律和注意事项,告知检查验收依据,公布举报电话。申请验收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如实介绍兽药GMP实施情况。

现场检查验收结束前,检查组组长应当主持召开末次会议,宣布综合评定结论和缺陷项目。企业对综合评定结论和缺陷项目有异议的,可以向兽药GMP办公室反映或上报相关材料。验收工作结束后,企业应当填写《检查验收组工作情况评价表》(表4),直接寄送兽药GMP办公室。

必要时,检查组组长可以召集临时会议,对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及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并听取企业的陈述及申辩。

第十二条 检查组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开展现场检查验收工作,并对企业主要岗位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操作技能、理论基础和兽药管理法规、兽药GMP主要内容、企业规章制度的考核。

第十三条 检查组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问题、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不如实反映兽药GMP运行情况的,应当调查取证并暂停验收活动,及时向兽药GMP办公室报告,由兽药GMP办公室报农业部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第十四条 现场检查验收时,所有生产线应当处于生产状态。

由于正当原因生产线不能全部处于生产状态的,应启动检查组指定的生产线。其中,注射剂生产线应当全部处于生产状态;无注射剂生产线的,最高洁净级别的生产线应当处于生产状态。

第十五条 检查员应当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和存在问题。组长应当组织综合评定,填写《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缺陷项目表》(表5),撰写《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报告》(表6),作出“推荐”或“不推荐”的综合评定结论。

《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缺陷项目表》应当明确存在的问题。《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地描述企业实施兽药GMP的概况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报告》和《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缺陷项目表》应当经检查组成员和企业负责人签字。企业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组应当注明。

第十六条检查组长应当在现场检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将《现场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报告》和《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缺陷项目表》一式两份、《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检查员自查表》(表7)及其他有关资料各一份报兽药GMP办公室。《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报告》和《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缺陷项目表》等资料分别由农业部GMP办公室、被检查验收企业和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留存。

第十七条 对作出“推荐”评定结论,但存在缺陷项目须整改的,企业应当提出整改方案并组织落实。企业整改完成后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上报整改报告,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填写《兽药GMP整改情况核查表》(表8),并在收到企业整改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及《兽药GMP整改情况核查表》寄送检查组组长。

检查组组长负责审核整改报告,填写《兽药GMP整改情况审核表》(表9),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兽药GMP整改情况核查表》及《兽药GMP整改情况审核表》交兽药GMP办公室。

第十八条 对作出“不推荐”评定结论的,兽药GMP办公室向申报企业发出检查不合格通知书。收到检查不合格通知书3个月后,企业可以再次提出验收申请。连续两次做出“不推荐”评定结论的,一年内不受理企业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

第四章 审批与管理

第十九条 兽药GMP办公室收到所有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报告并经审核符合要求后,应当将验收结果在中国兽药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兽药GMP办公室应当将验收结果及有关材料上报农业部。第二十条 农业部根据检查验收结果核发《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并予公告。第二十一条 《兽药GMP证书》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按《兽药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办理《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GMP证书》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 企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关闭、转产的,由农业部依法收回、注销《兽药GMP证书》、《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兽药生产企业申请验收(包括复验和改扩建)时,可以同时将所有生产线(包括不同时期通过验收且有效期未满的生产线)一并申请验收。

第二十四条 对已取得《兽药GMP证书》后新增生产线并通过验收的,换发的《兽药GMP证书》与此前已取得证书(指最早核发并在有效期内)的有效期一致。

第二十五条 在申请验收过程中试生产的产品经申报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可以在产品有效期内销售、使用。

第二十六条 新建兽用生物制品企业,首先申请静态验收。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2005年4月27日农业部发布的《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农业部公告第496号)同时废止。公示材料二: 农业部批准我市1家兽药生产企业为兽药GMP企业

根据《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经兽药GMP检查组检查及审核,农业部第1444号公告批准我市天津恒基利得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兽药GMP企业。公示材料三: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

为加强兽药生产监督管理,保证兽药GMP检查验收工作质量,进一步规范兽药生产活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令第11号,2002年),我部组织制订了《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现予以印发。本标准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农办医【2006】6号)届时废止。

农业部通知 篇8

农业部通知


近日,农业部发布了一份备受关注的通知,引起了广大农民和相关行业的极大兴趣。该通知涉及到的内容丰富多样,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土壤环境保护、农业科技创新等多个方面,可谓是一份全面推动农业发展的重要指导文件。


该通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作为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也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通知明确指出,在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上,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质量监管,加大对农药、兽药的监测,严禁使用不合格农药兽药。通知还要求加强对留样留检制度的执行,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这一系列措施的出台,将有效提升我国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该通知对土壤环境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随着农业的发展,土地资源的巨大压力和农药、化肥的过度使用导致土壤环境污染的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为此,通知提出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强土壤环境保护。要加强农田土壤的监测工作,建立起全国土壤环境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了解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要推广有机农业和生态农业,减少对化肥农药的依赖,保护土壤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通知还强调了农村生活污水和农业废弃物的处理,提出要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减少对土壤环境的污染。


该通知还对农业科技创新做了重要部署。农业科技创新是推动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关键所在。通知强调要加强科学研究,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农民参与农业科技研发,推广示范和应用先进的农业科技成果。与此同时,通知还要求加强对农业科技企业和科技人才的培养,提高我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


小编认为,农业部发布的通知涵盖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土壤环境保护、农业科技创新等多个方面,为农业发展提供了全面的指导。这份通知的出台,将对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土壤环境和推动农业现代化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我们相信,在农业部的指导下,我国农业将迎来更加美好的发展前景,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优质的农产品。

农业部通知 篇9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 63 号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业经2006年4月13日农业部第1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1997年10月25日农业部发布的《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同时废止。

部 长:杜青林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规范农业行政处罚,保障和监督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农业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农业行政处罚应当遵守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指种植业、畜牧(草原)、兽医、渔业、农垦、乡镇企业、饲料工业和农业机械化等行政主管机关。

本规定所称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是指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农业管理机构。

第四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农业管理机构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具体承担农业行政处罚工作。

未设立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条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应当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农业行政处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农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农业行政处罚的管辖

第七条 农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

第八条 县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违法案件。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和省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复杂的行政违法案件。

农业部及其所属的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农业管理机构管辖全国或所辖区域内重大、复杂的行政违法案件。

第九条 渔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本辖区范围内发生的和上级部门指定管辖的渔业违法案件。

渔业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适用“谁查获谁处理”的原则:

(一)违法行为发生在共管区、叠区的;

(二)违法行为发生在管辖权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区域的;

(三)违法行为发生地与查获地不一致的。

第十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农业行政处罚机关都有管辖权的,应当由先立案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

第十一条 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必要时可以管辖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的行政处罚案件。

下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认为行政处罚案件重大复杂或者本地不宜管辖,可以报请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

第十二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指定管辖。

第十三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发现受理的行政处罚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处罚机关处理。

受移送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如果认为移送不当,应当报请共同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十四条 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收到报请管辖或指定管辖的请示后,应当在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办理跨行政区域案件时,需要其他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协查的,可以发送协查函。有关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予以协助并及时书面告知协查结果。

第十六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对需要其他部门作出吊销有关许可证、批准文号、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将查处结果告知作出许可决定的部门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七条 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

第三章 农业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农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执法人员调查处理农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有统一执法服装或执法标志的应当着装或佩戴执法标志。

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由农业部统一制定,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执法证件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采纳。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二十一条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第一节 简易程序

第二十二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三条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一)向当事人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

(二)当场查清违法事实,收集和保存必要的证据;

(三)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四)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并应当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四条 执法人员应当在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之日起、渔业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将《当场处罚决定书》报所属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备案。

第二节 一般程序

第二十五条 实施农业行政处罚,除适用简易程序的外,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第二十六条 除依法可以当场决定行政处罚的外,执法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涉嫌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

第二十七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询问证人或当事人(以下简称被询问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笔录经被询问人阅核后,由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由询问人在笔录上注明情况。

第二十九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为调查案件需要,有权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协助调查;有权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对重要的书证,有权进行复制。

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当事人拒不到场或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第三十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调查案件时,对需要鉴定的专门性问题,交由法定鉴定部门进行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可以提交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第三十一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第三十二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对证据进行抽样取证、登记保存或者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当事人不在场或拒绝到场的,执法人员可以邀请其他人员到场见证。

对抽样取证、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制作《抽样取证凭证》、《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查封(扣押)通知书》。

第三十三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抽样送检的,应当将检测结果及时告知当事人。

非从生产单位直接抽样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可以向产品标注生产单位发送《产品确认通知书》。

第三十四条 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时,就地由当事人保存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使用、销售、转移、损毁或者隐匿。

就地保存可能妨害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或者存在其他不适宜就地保存情况的,可以异地保存。对异地保存的物品,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十五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作出下列处理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一)需要进行技术检验或者鉴定的,送交有关部门检验或者鉴定;

(二)对依法应予没收的物品,依照法定程序处理;

(三)对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处理的,移交有关部门;

(四)为防止损害公共利益,需要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的,依法进行处理;

(五)不需要继续登记保存的,解除登记保存。

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申请要求回避。

案件调查人员的回避,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决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集体讨论决定。

回避未被决定前,不得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处理。

第三十七条 执法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

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十八条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第三十九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进行审查,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四十条 在边远、水上和交通不便的地区按一般程序实施处罚时,执法人员可以采用通讯方式报请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和对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进行审查。报批记录必须存档备案。

当事人可当场向执法人员进行陈述和申辩。不提出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条不适用于应当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

第四十一条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特殊情况下三个月内不能作出处理的,报经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一年。

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案期限内。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四十二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前款所指的较大数额罚款,地方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按省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农业部及其所属的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农业管理机构对公民罚款超过三千元、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超过三万元属较大数额罚款。

第四十三条 听证由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组织。具体实施工作由其法制工作机构或者相应机构负责。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听证机关提出。

第四十五条 听证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七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名单及可以申请回避和可以委托代理人等事项。

当事人应当按期参加听证。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要求延期的,经听证机关批准可以延期一次;当事人未按期参加听证并且未事先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第四十六条 听证参加人由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组成。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应当由听证机关负责人指定的法制工作机构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应工作人员等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四十七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案件涉及的事实、适用法律及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

(二)有权对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质证并提出新的证据;

(三)如实回答主持人的提问;

(四)遵守听证会场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指挥。

第四十九条 听证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书记员宣布听证会场纪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听证主持人宣布案由,核实听证参加人名单,宣布听证开始;

(二)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出示证据,说明拟作出的农业行政处罚的内容及法律依据;

(三)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的法律等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可以向听证会提交新的证据;

(四)听证主持人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向当事人、案件调查人员、证人询问;

(五)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相互辩论;

(六)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作最后陈述;

(七)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第五十条 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制作《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连同听证笔录,报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查。

第五十一条 听证机关组织听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第四章 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送达和执行

第五十二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并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不在的,可以交给其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代收,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签名、盖章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其所在单位的有关人员到场,说明情况,把《行政处罚决定书》留在其住处或者单位,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即视为送达。

直接送达农业行政处罚文书有困难的,可委托其他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代为送达,也可以邮寄、公告送达。

邮寄送达的,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告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

第五十三条 除本规定第五

十四、第五十五条规定外,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决定罚款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或执法人员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第五十四条 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场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五十五条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第五十六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五十七条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返回行政处罚机关所在地之日起二日内,交至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的银行。

第五十八条 农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五十九条 对需要继续行驶的农业机械、渔业船舶实施暂扣或者吊销证照的行政处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发给当事人相应的证明,允许农业机械、渔业船舶驶往预定或指定的地点。

第六十条 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当事人应当书面申请,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六十二条 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非法财物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第六十三条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终结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结案。

第五章 立卷归档

第六十四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及时将案件材料立卷归档:

(一)一案一卷;(二)文书齐全,手续完备;(三)案卷应当按顺序装订。

第六十五条 案件立卷归档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增加或者抽取案卷材料,不得修改案卷内容。

第六章 附

第六十六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违反本规定的,按照行政处罚法和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农业行政处罚基本文书格式由农业部统一制定。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工作需要,调整有关内容或补充相应文书,报农业部备案。

第六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1997年10月25日农业部发布的《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同时废止。

农业行政处罚基本文书

农业部通知 篇10

农业部通知:加强现代农业技术创新,推动农业产业持续发展


近日,农业部发布了一份重要通知,要求加强现代农业技术创新,推动农业产业持续发展。这份通知被视为农业部对未来农业发展的重要指导文件,引起了全国农业界的广泛关注。


在通知中,农业部明确指出,农业技术创新是推动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农业技术创新已经成为提高农业效益、保障粮食安全、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农业部要求各级农业部门和科研机构要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科研水平,推动农业技术创新不断取得新突破。


通知中还强调了农业产业的持续发展。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产业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的收入增长。农业部要求各地农业部门要深入实施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提高农业产能和效益,不断增强农业国际竞争力。


具体来看,农业部要求各地在农业科技创新方面要发挥好政府主导作用,加大农业科技投入,支持农业创新型企业和科研机构,并加强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同时,要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推动科技与农业紧密结合,实现科技创新与农业生产的有机对接。


通知中还提到了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性。农业部要求各地要大力推行绿色农业生产方式,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农业发展。通过推广有机农业、节水灌溉、环保农药等措施,减少农业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提高土壤质量和农产品质量。


通知中还提到了科技扶贫在农村地区的重要性。农业部要求加强农业科技扶贫工作,通过科技手段提高农民收入,帮助农村地区实现脱贫致富。同时,要加强农业科技知识普及,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推动农村地区的全面发展。


农业部通知的发布,进一步明确了农业部对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和方向,为农村地区实施农业现代化提供了重要指导。各地农业部门和科研机构将在农业技术创新、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绿色发展和农村科技扶贫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努力推动农业产业的持续发展,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做出新贡献。

农业部通知 篇11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我部组织修订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附后)。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农业部

2015年5月25日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MP”)检查验收活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部负责制定兽药GMP及其检查验收评定标准,负责全国兽药GMP检查验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具体工作由农业部兽药GMP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兽药GMP检查验收申报资料的受理和审查、组织现场检查验收、省级兽药GMP检查员培训和管理及企业兽药GMP日常监管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审查

第三条新建、复验、原址改扩建、异地扩建和迁址重建企业应当提出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复验企业应当在《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交申请。

第四条申请验收企业应当填报《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表》(表1),并按以下要求报送申报资料(电子文档,但《兽药GMP检查验收申请表》及第4、5、8、14目资料还需提供书面材料)。

新建企业须提供第1至第13目资料;原址改扩建、复验、异地扩建和迁址重建企业须提供第1目至第17目资料,迁址重建企业还须提供迁址后试生产产品的第12、13目资料;中药提取企业须提供第18目资料。

1.企业概况;

2.企业组织机构图(须注明各部门名称、负责人、职能及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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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通知模板十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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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通知(篇1)

尊敬的业主:

您好!

在新春到来之际,物业公司全体员工恭祝您和您的家人新春愉快!万事如意!在这里,我们提醒您,在节日期间需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注意如下几点:

1.请您提前购买充足的水和电,以便节日期间使用;

3.在您出入电梯间时,请您自觉并有意识关闭门禁门,防止可疑人员随意进入电梯间;。

6.请勿在公共区域堆放私人财物,以免阻塞通道,造成消防安全隐患;。

7.进入地库的车辆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请勿在车上存放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8.节日期间,如您需要帮助,请随时拨打物业客服电话。

非常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让我们携手同心,共同迎接xx年的到来!

20xx年x月x日。

物业通知(篇2)

小区物业通知模板

小区物业通知怎么写:

一、大面积停电通知

一般是因为工程检修等原因,才会有此类停电。需要写明停电的原因;停电的区域和停电的'时间三个方面。

由于大面积停电,影响面较广,所发为正式通知,格式规范。原因,时间,范围应尽量详细,而且应提前数天通知,以便受影响居民作好准备。

基本格式如下:

XX市XX片区XX工程安装停电通知

(标题可简写为停电通知,也可带上范围和时间)

辖区各用电户:

因为XX工程建设,至XX月XX日XX时XX分——XX月XX日XX时XX分,XX市XX片区将全部断电,特此通知。请大家做好准备。

(上面为范例,实际使用时应更详细)

(落款:单位名称,并盖章)XX电力局

(发布时间)XX月XX日

二、临时停电通知

各类小型检修、突发故障排除,可发公告或通知,格式与上面相同,但要求不严格。以下是格式三例。

(一)公告适合一般性服务机构

XX办公室X月X日停电公告

尊敬的顾客:

由于大厦维护电缆,造成公司大面积停电,X月X日暂不营业,由此给你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XX商场管理办公室

XX月XX日

(二)通知适合电力或管理部门

各用户:

由于XXXX原因,决定自某月某日某时至某月某日某时停电。请提前做好准备。

物业通知(篇3)

尊敬的业主(住户):

新春佳节将至,气候干燥,是火灾的高发期,同时也是入室盗窃案件的`高发期。为了共同做好社区的防火、防盗工作,xx社区居委会诚意提醒广大居民朋友,做好以下防范措施:

窗、水、电、煤气等是否关好;

2、出入单元时随手关好单元防盗门,不要给不法分子留有可乘之机!发现可疑人员和现象请及时通知派出所或所辖物业处;

允许时间范围内燃放,不得燃放本市禁止销售的品种;不得向行人、车辆发射、投掷;不得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

xx社区

二〇xx年一月十二日

物业通知(篇4)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您好!

值此清明节到来之际,为保持小区和谐温馨、干净整洁环境,敬请您与我们共同努力,共建和谐社区。请注意以下事项:

寄托哀思,请到空旷的广场地带或小区外的新民路上进行,不要在楼道内或小区道路及绿化带上焚烧纸钱,避免发生火灾和损毁公共设施,破坏小区环境。

健康的生活环境,对不听劝告,破坏小区环境影响他人的行为,物业公司近期将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予以处理。

XX管理处

20XX年4月1日

物业通知(篇5)

(一)汛期期间,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公布并畅通24小时值班电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对物管小区房屋进行汛前安全检查,完成房屋修缮工作,及时解除事故隐患。

(三)做好汛期中的各项保障工作,水泵、沙袋等防汛物资、器材、机具、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四)对物管小区地下室、地下车库及进出口处进行专项检查,保持排水通畅。

(五)严格落实《连云港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电梯的管理和使用,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汛期来临时,确保电梯的正常使用,电梯井无积水。

(六)对一些处于低洼地段的危旧物管小区,在上报相关责任单位的同时,要切实落实自防、自救、自保措施,确保强降雨时不发生房屋倒塌和人员伤亡事故。

(七)对物管小区内排水管网与市政管网连接出现问题而排水不畅的,要立即上报相关责任单位和专业经营单位,及时协调处理。

(八)及时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渠道收集气象信息,并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重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在物管小区内向业主发布,提请做好自我防范工作。

物业通知(篇6)

物业端午节放假通知 范文

物业端午节放假通知 范文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2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端午节:6月20日放假,6月22日(星期一)补休。

六、中秋节:9月27日放假。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阅读延伸:

2015年端午节祝福语

1、一份健康的绿豆,一份开心的花生,一份美丽的红豆,一份快乐的调料,包成一个开心的粽子送给你们,祝爸爸妈妈端午节快乐!

2、因为一筐鸡蛋,所以勾践伐吴了;因为一杯雄黄酒,所以荆轲刺秦了,因为一只龙舟,所以屈原投江了;因为一个粽子,所以我骚扰你了!端午快乐

3、幸福就像一根根粽绳,紧紧地绑住你:快乐就像一片片粽叶,团团地围住你;祝福就像一阵阵粽子的.飘香,永远环绕在你身边!祝端午节快乐!

4、别动,你已被端午喜气包围,马上放下烦恼,向快乐投降,根据指控,本庭判你节日快乐,没收全部忧愁,流放开心岛,由好运监督执行

5、为人处世,过于张扬古人有云:“海不辞其水,所以盛其大。”大海之所以能够容纳千川百流,就是因为总把自己的位置放得最低,所以变得博大而精深。做人也是如此,应该时刻把自己的位置放在低处,以谦虚的态度应之,这样才能博采众长,才能缔结良好的人缘。

6、不一定形影不离,但一定心心相惜;朋友不一定合情合理,但一定知心知意;不一定常常联络,但一定放在心上;身为朋友的我,祝你端午节快乐。

7、淡淡烟雨淡淡愁,淡淡明月上西楼,淡淡鱼儿水中游,淡淡蝴蝶落绣球,淡淡胭脂淡淡酒,淡淡酒解淡淡愁,淡淡思念给朋友,祝端午节快乐!

开运蛋黄、平安香菇、快乐虾米、长寿花生、幸运栗子;如果你收到它,将会好运连连!

9、你是我生命中最要的人,要珍惜你;你是我端午节的贵客,要热情招待;请你吃粽子,喝雄黄酒,看赛龙舟,就是要你端午节过的快乐无比!

今天到处给你买礼物,买好玩的没有适合你的,买好吃的没有你爱吃的,买开裆裤没有你的尺寸的,只好提前送你祝福啦:端午节快乐!

物业通知(篇7)

各有关单位、广大市民朋友:

近来,全国各地连续发生多起电梯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沉痛的教训,再次敲响了电梯安全警钟。当前,正值夏季高温季节,是电梯故障的易发期、高发期,为了加强电梯安全工作、防范事故发生,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电梯使用管理工作。

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要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电梯运行管理、日常巡视和值守;督促并配合电梯维保单位做好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故障困人,应迅速组织救援。特别是发现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停运检修,消除隐患;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使用前应进行试运转,并对其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确认;对使用时间长、故障多、投诉多电梯,以及采用单组机械部件实施制动的制动器的电梯,应当及时提出修理、改造、更新的建议,及时采取措施,保障电梯安全使用。

二、切实做好电梯维护保养工作。

电梯维保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切实做好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做好维护保养现场的安全防护。特别对《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xx)实施之前采用单组机械部件实施制动的制动器的电梯,要增加日常维护保养的频次,加强对制动器检查和维护保养;加强对自动扶梯和人行道检修盖板和楼层板固定可靠性及其联锁安全保护装置的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

三、进一步加强电梯定期检验工作。

各电梯检验机构在定期检验中,要对工作制动器、限速器、安全钳等重要安全部件,以及其他安全保护装置进行重点检验测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使用管理单位、维保单位落实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要及时向区质监部门报告。

四、强化电梯监督检查。

区质监部门将积极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在用电梯存在的`安全问题,要强化对采用单机械部件制动器电梯的安全监督检查,尤其是对高层住宅电梯、公众聚集场所电梯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电梯安全问题,重点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整改不合格危及安全运行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封停,确保电梯安全。

xxx质量技术监督局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物业通知(篇8)

尊敬的业主(住户):

您好!为了丰富小区业主(住户)的文化生活,在新春佳节即将结束之际,管理处将举办一年一度的"闹元宵、猜灯谜、好运连连乐不停"的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活动时间:20xx年x月24日(本周日)14:00-17:00

二、活动地点:小区东门旱地喷泉处

三、活动形式:猜灯谜

四、活动内容:现场有240条难度不等的谜语,由业主(住户)现场解谜,每答对一条将获得一份奖品。为了保证业主(住户)的广泛参与,每人最多限猜5条谜语。

管理处诚挚邀请各位业主(住户)及亲爱的小朋友届时参加本次活动。

在此管理处全体员工恭祝各位业主(住户)元宵节快乐!虎年万事如意!

管理分公司当代城市家园管理处

20xx年x月x日

物业通知(篇9)

尊敬的`全体业主:

你们好!

元旦即将到来,x项目部全体员工祝大家:元旦快乐。

元旦放假时间为20xx年01月01日—01月03日,物业将暂停部分工作,如:退押金登记、领取押金、办理装修手续、入住手续、办理出入证等。保安、保洁等服务人员正常上班,物业公司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保障节日期间为您服务。物业24小时接待电话:62936132。

请正在装修期间的业主,提示装饰公司节日期间,不得噪音施工,影响其他业主假日休息。

温馨提示。

1、元旦期间外出的业主请将家中自来水、中水、电、天然气阀门关好,门窗锁好。

2、元旦期间注意防火防盗。

3、元旦期间出行注意交通安全及饮食卫生。

通知人:

时间:

物业通知(篇10)

各物业服务企业:

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我局决定"双节"来临期间,在全市开展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教育与宣传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纳入经常性教育内容,定期组织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素质。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二、认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

缺失、无法正常投入使用的问题,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标识。

堵塞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以及其他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现象,清除消防通道上设置挡车墩和其它障碍物以及将消防通道作为停车场停放车辆等影响消防通行的现象。

地下停车库等物业共用部位进行经营或改变使用用途,增加火灾危险性的问题。

4、对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整治。重点解决物业服务企业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的规定,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等问题。

三、要求:

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2、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季节特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配齐值班人员,做好各种值班登记记录;建立完善安全消防应急处理预案和措施;加强共用设施设备,尤其是电梯、消控和监控设备的商铺等消防安全管理,签订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监督检查和资质评定的重要考核指标。

xxx

20xx年x月x日

物业通知(篇11)

关于小区内投放鼠药的通知:

接x环卫所通知,近期将统一对x片进行大面积投放鼠药,进行大面积灭鼠行动,我们x花园投放鼠药的时间为:小区楼宇的公共区域、小区楼层内的公共区域、垃圾桶。

为了确保广大业主的自身安全,请在这段时间内储存好自己的食用物品,发现被鼠类咬过的食物要及时丢弃。请照看好自己的小孩,注意个人卫生并看管好自己的宠物。

此次投放的鼠药为政府统一发放并同时投放,药物形状为带壳的稻谷,对环境无污染。希望广大业主积极配合此次灭鼠行动,发现死鼠或有异味的地方及时向我们管理处汇报。请不要私自处理死鼠,更不要将死鼠仍到垃圾箱内。我们将对死鼠进行统一销毁。

本次行动为你和你的家人带来的不便,敬请你的谅解!

我们管理处不承担任何行动带来的任何损失。

小区的环境卫生需要广大业主的共同配合与维护;谢谢!

物业通知(篇12)

标题:物业欠费通知单——用心守护小区的点滴幸福


正文:


尊敬的业主先生/女士:


大家好!真诚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物业的信任和支持。为了更好地服务小区的居民,我们特此发出《物业欠费通知单》。


小区作为我们的家,每一个居民都享受着安全、舒适和便利的居住环境。这些福利的维护需要大家共同参与和支持。在过去的几个月里,我们发现您在物业费方面存在欠缴的情况。我们理解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经济压力和困难,但是物业费的付款是小区管理运转的重要支撑。


物业费的支付不仅仅是为了维护小区的基础设施和设备,更是为了确保大家能够拥有一个美好的居住环境。这些费用用于维护公共区域,如小区道路的修缮、绿化的养护、楼道卫生的保洁、灯光的维修等等。除此之外,物业费还用于小区安保措施的配备,包括门禁系统、监控设备等,为您的家庭提供更加安全和稳定的居住环境。我们的目标是保证每位业主都能够享受到小区提供的每一个服务和福利。


了解到您欠费的原因可能是因为个人经济状况的困难,我们希望能够和您一起寻找解决方案,以确保您的权益不受损害。我们建议您选择分期缴纳物业费,我们可以与您协商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以减轻您的经济负担。请您务必与我们的物业管理部门取得联系,我们将提供一对一的服务,为您提供帮助和支持。


同时,我们也想借此机会向所有业主提醒您,物业费的缴纳是每一个业主的责任。我们建议大家及时缴纳物业费,以确保小区的良好运营和服务质量的提升。只有大家共同的付出,我们才能共同享受到一个更美好的小区生活。


我们希望在您的支持和配合下,能够尽快解决这个欠费问题,确保小区的正常运营,并为每一位业主提供好的居住环境。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会尽快解答您的问题。


再次感谢您对小区工作的支持!让我们共同努力,守护小区的点滴幸福!


物业管理部门


日期: 年 月 日

物业通知(篇13)

物业消防通道清理通知


尊敬的业主和租户们:


为了保障大家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同时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我们特别提醒您,物业将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通道清理。本次清理将涉及公共区域和个人房屋内部消防通道,请各位业主和租户积极配合,确保消防通道暢通无阻。


一、清理时间


本次消防通道清理将从2022年1月1日开始至2022年1月31日结束。清理期间,可能会对住户的正常生活造成一些不便,请大家多加理解和配合。


二、清理范围


1. 公共区域消防通道:包括楼道、走廊、大堂、地下车库进出口等公共通道。我们将清理这些区域内的杂物、烟蒂、纸屑等杂散物品。清理过程中,会产生一些噪音,请各位业主和租户注意自己的安全。


2. 个人房屋内部消防通道:包括每户门口的通道、阳台通道、窗户前的通道等个人使用区域。我们会对这些通道进行清理,除去任何堆放的杂物,保证通道的畅通。


三、配合方式


1. 迁移个人物品:请各位业主和租户在清理日前将物品和家具等移出消防通道的范围,确保工作人员能够顺利进行清理工作。如有较大物件需要移动,请提前与物业联系,我们将提供协助。


2. 跟进整改要求:清理结束后,我们将对通道进行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情况通知到相关业主和租户。请大家积极整改,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和安全。


四、温馨提醒


1. 不堆放易燃物品:为了避免火灾发生,我们在此郑重提请广大业主和租户不要在公共通道和个人使用区域堆放易燃物品,如家具、废纸、木材等。


2. 禁止乱扔烟蒂:烟蒂是火灾的常见起因之一,请各位业主和租户不要乱扔烟蒂到楼道、走廊等地方。


3. 定期检查消防设备:为确保消防安全,建议各位业主和租户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备,如灭火器、灭火器箱等。如发现问题,请及时联系物业进行处理。


希望各位业主和租户能够积极配合我们的清理工作,让消防通道保持畅通无阻,为您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驾护航。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随时与我们联系。再次感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


衷心祝愿你们新的一年里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物业服务部


日期:2021年12月20日

通知模板城镇幼儿园十一假期通知模板


作为学校老师,经常使用通知来传达各种最新消息,通知是告知相关人员知悉事项的公文,根据学校领导的安排,是时候写幼儿园国庆放假通知了,一般来说它都是由标题、主送单位、正文和落款四部分组成。那么您知道幼儿园国庆放假通知应该如何进行书写呢?工作总结之家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通知模板城镇幼儿园十一假期通知模板”,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转发阅读。

通知模板城镇幼儿园十一假期通知模板 篇1

亲爱的家长;

您好!窑村幼儿园祝你们全家节日快乐,身体健康,合家幸福!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国家法定假日的调整,我园也将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放假.国庆节即将来临,您的孩子将迎来七天的假日,现将我园国庆节休假等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时间安排;2016年10月1日(周六)--10月7日(周五)放假七天;

在这期间,您的子女将在家里学习与活动,教育子女的重担将落到您的肩上,敬请你们主动承担起自己的监护职责,在假期中对子女进行以下几方面的教育与管理,保证孩子学习好、活动好、身体好.

一、做好流感防控工作

秋冬流感防控形势严峻,为有效预防传染病的传入,建议您和孩子在国庆期间尽量不外出旅游,减少与外来人员的来往,尽量减少到空气不流通、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玩耍.教育孩子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面对他人咳嗽,不喝生水,不食用不洁净的食物,注意均衡饮食,保持生活居住场所空气流通.秋季昼夜温差大,要让孩子及时添减衣服,勤晒被褥,预防感冒,加强身体锻炼,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提高免疫能力和抵御各种疾病的能力.

二、注意以下方面安全;

1.注意交通安全;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时要小心来往车辆;严禁在马路上追逐、玩耍,严禁子女驾驶电动车、摩托车上路,严禁乘坐无牌无照的机动车辆,以防止交通伤亡事故的发生.

2.注意消防安全;如果您的孩子单独在家时,一定要提醒孩子注意用火、用电安全,以免发生意外.

3.注意饮食安全;在放假期间,您要教育孩子不要暴饮暴食,不吃路边小摊上的食品,少吃油炸食品,谨防病从口入.

4.注意防溺安全;在放假期间,您还要经常提醒孩子不要到河边、水渠去玩耍.以免发生意外.

5.加强居家安全教育;教会孩子学会自我保护,遇到陌生人搭讪最好不要理睬,陌生人敲门时不要开门;节假日尽量不要让孩子在家单独活动,要清理家中的安全隐患,确保孩子在家安全.

三、学习教育

教育孩子养成刻苦学习的好习惯,回家后自觉、认真、有序地完成老师布置的假期作业,主动阅读有益的课外书籍报刊,以丰富孩子的课外知识;走进名著,广泛地阅读,充实精神生活,完善自我人格,提升人生境界;走进自然,深入社会,关心时事,关心他人,体验生活.

四、养成教育

1.教育子女在家不睡懒觉,不贪看电视;

2.教育子女讲究卫生,做到饭前便后洗手,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孩子的健康、快乐、安全,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让我们共同努力,切实做好每一个孩子的教育工作,让孩子度过一个愉快、充实、平安、祥和的假期.

通知模板城镇幼儿园十一假期通知模板 篇2

尊敬的家长:

您好!一年一度的国庆小长假即将来临,海月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向您致以节日的问候!根据上级规定和幼儿园统一安排,现将国庆节放假及调整时间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xx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国庆节放假时间为10月1日--10月8日休息,10月9日(周一)回园上课。

二、作息时间调整

10月份(10月9日)开始,幼儿园开始执行冬季作息时间。上午上学、放学时间不变,下午提前15分钟放学。放学第一趟车启动时间16:15分(比原来提前15分钟)。走读生及其他车次依序提前15分钟放学。请各位家长按时接送孩子,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三、国庆长假期间,秋风气爽。您和您的孩子有更多的时间在一起亲近大自然,体验生活,为了让大家过一个安全又快乐的小长假,希望各位家长督促您的孩子做到以下几点:

1、放假期间,希望您安排好孩子的一日生活:注意孩子的个人卫生和环境空气的洁净。预防各类传染病;注意饮食卫生,不食用生冷、变质、过期的食品;不要让孩子暴饮暴食。

2、如果您带孩子外出走访亲友或旅行,请您看护好孩子,并加强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并注意交通工具的安全性选择,最后祝所有家长、小朋友、教师们节日快乐!

通知模板城镇幼儿园十一假期通知模板 篇3

尊敬的家长:

您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xx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现将20xx年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公布如下:

1.20xx年10月1日至10月8日放假,共8天。与中秋节连休。

2.请各单位做好假期安全稳定工作,并于9月29日下午5:30前将假期值班安排表报至校办综合科。

3.从10月1日起实行秋(冬)季作息制度,具体变动内容见附件,请各单位遵照执行。、为了使您的孩子度过一个安全而又意义的的节日,希望各位家长督促您的孩子做到:

1.结合国庆假日,向幼儿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2.鼓励孩子帮助家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

3.引导孩子安排合理作息时间,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4.注意饮食安全、交通安全等。

祝您和家人节日愉快!

xxxxx幼儿园

通知模板城镇幼儿园十一假期通知模板 篇4

亲爱的家长们:

你们好!

根据教育局国庆节放假有关安排,现将国庆节假期安排如下:

9月29日、30日 宝贝来园

10月1日——10月7日 休息

共计7天假期

10月8日 宝贝来园

祝宝贝和家长们阖家幸福、节日快乐!

为了能让您的孩子度过一个充实平安的假期,请您配合做好孩子的监护、教育工作,无论是出游还是留在家中,请您时刻注意孩子的安全。

防溺水安全

现在虽然已是深秋,但天气还比较炎热,预防溺水依然不可以松懈!

(1) 禁止孩子私自或结伴去水边捡东西或捉鱼虾等;

(2) 不要让幼儿脱离监护视线单独在泳池玩水;

(3) 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游泳馆游泳;

(4) 未成年人参与水上游乐项目,必须有成年人带领;

(5) 乘坐观赏船、游船等,务必要穿好救生衣;

(6) 上下船时遵守秩序,不要在船上打闹、戏水,以免落入水中;

特别提醒:幼儿在家洗澡时,大人也要看护好,以防幼儿不慎滑入澡盆中引发意外事故。

通知模板城镇幼儿园十一假期通知模板 篇5

尊敬的各位家长;

您好!

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幼儿园工作的大力支持与配合.根据国务院关于2021年国庆节放假的安排,放假时间及温馨提示通知如下,敬请家长配合做好国庆假期孩子的监护及教育工作.

2021年国庆节放假共计7天

放假时间;10月1日-10月7日

返园时间;10月8日(周五)

9月26日(周日)正常上课

10月9日(周六)正常上课

国庆假期温馨提示

国庆节假期,家长们已安排好了形式多样的放松、娱乐活动,但孩子的健康是您的关注,也是我们的牵挂.

为了让幼儿度过一个愉快、平安、健康、充实的假期,我们在此提醒家长朋友们,无论出游还是留在家里,时刻关注孩子的健康.

同时,请家长配合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国内疫情防控形势平稳向好,但境外疫情输入风险始终存在.

放假期间请加强幼儿安全教育,并按照政府发布的相关指引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护;

2、国庆假期,请勿出国(境)或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若非必要,建议不要出省.

若需出省,请及时告知班主任时间和去向,同时向幼儿园备案.请各位家长合理选择安排外出区域和行程,同时准备免洗手消毒液消毒湿巾口罩等物品.

3、旅行期间注意与他人保持距离,勤洗手,外出尽量佩戴口罩,尽量不去密闭和人口聚集的地方!

4、如旅途过程中,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应立即到就近医疗机构就诊,并上报班主任;

5、请科学合理安排幼儿的假期作息时间,保持健康有序的一日生活常规;

注意动静交替,多带领孩子外出参加各项有益的活动;

6、鼓励孩子在家中参与家务劳动,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并能协助成人为别人服务,提高孩子的自理能力和责任意识;

7、每天抽出一定的时间,陪孩子一起阅读或游戏;

8、支持孩子锻炼身体,每天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户外运动,可以让孩子练习某项体育技能,如拍球、跳绳、骑自行车等活动;

9、提前1日提醒孩子即将上幼儿园,调整好心态与作息,尽量避免出现节后入园焦虑、哭闹、疲乏等现象.

通知模板城镇幼儿园十一假期通知模板 篇6

亲爱的家长,您好!

首先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园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这家国同庆之际,为了让您的孩子度过一个充实平安的.假期,现把放假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敬请家长配合做好孩子的监护、教育工作。

放假时间:10月1日-10月8日

返园时间:10月9日

注意事项

1.秋季是传染病多发季节,十一黄金周正值天气变化之时,节日期间请家长们做好各种疾病预防工作。引导孩子注意个人卫生积极锻炼身体,确保身体健康。

2.我们常说,七天可以养成一个习惯,经过了9月的作息时间调整,您的孩子已经养成了健康的生物钟,请家长朋友们在放假期间保持孩子的作息时间。

3.国庆假期,很多家长会带着孩子旅游,在品尝各地美食的时候,请注意避免让孩子摄入辛辣刺激的食物,注意饮食的卫生与安全,切勿暴饮暴食。

4.归属感,是孩子社会性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利用国庆假期,您可以带孩子一起参与各种有意义的活动和游戏,以增进孩子对家庭、社会、国家的归属感。例如:收集身边的材料(汽水瓶、月饼盒、报纸、杂志书、竹等)以国庆节为线索制作创意玩具等。

某某某

时间:

辞退通知模板十篇


在接触的日常事务活动中,我们都会见到公告通知的身影。通知公告的效果在于促进社会的法制和治理效率,你撰写过多少公告通知呢?以下是工作总结之家编辑为您收集的最新关于“辞退通知”的资料,请务必将本文保留以备参考!

辞退通知 篇1

丁先生:

由于您在试用期内未向公司提供任何书面请假手续并连续多日未向公司报到(按公司规章制度员工旷工三日属自动离职),在公司人事部多次主动联系您后仍未向公司领导说明情况并履行请假手续,鉴于您在公司有暂支钱款及携带公司物品情况,公司财务部通知您到公司结清欠款并领取工资遭到拒绝,并出言顶撞及诬陷诽谤公司致电您询问情况的领导,公司人事部现正式通知您:因严重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公司决定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关系,请尽快至公司办理完毕各项工作移交手续,并凭《工作移交清单》,到财务部结清各项费用和薪资并归还公司物品,否则公司将追究您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__有限公司人事部

20__年__月__日

辞退通知 篇2

xxx先生/女士:

你于20xx年xx月xx日入职我公司,根据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第九条第一款以及第四款规定:无故不上班或未按规定程序请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一月内旷工两天,或者当年累计旷工四天以上者,给予辞退。

你自20xx年xx月xxx日起,已经多日未公司上班,已经违反上述规定。在此期间,部门经理以及公司人力资源部多次尝试与你联系,但是一直未果。

鉴于此,现在正式通知你,请你于xx月xxx日之前来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如逾期未办理,则视为自动离职,所有后果由个人承担。

xx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xx年八月二十一日

辞退通知 篇3

_______先生/女士:

鉴于您在我司工作表现较差,不符合本公司在录用你之前所公布的'你所在职位的录用条件。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给予辞退”予以辞退。

请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并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到财务部结算试用期内工资。

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辞退通知 篇4

xxxx公司xx人事管理规定xx辞退员工通知书(存根)xxhr—017

编号20xx字第xx号

先生/女士:

经公司研究,由于

从日起,公司决定对您予以辞退。请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在接此通知书后于年xx月xx日前至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xxxx公司人力资源部

xxxx公司

辞退员工通知书

编号20xx字第xx号

先生/女士:

经公司研究,由于

从xx年xx月xx日起,公司决定对您予以辞退。请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在接此通知书后于年xx月xx日前至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附:员工离职手续移交清单

xxxx公司人力资源部

20xx年xx月xx日

辞退通知 篇5

XXX先生/女士:

由于XXXXXXXXXXXXXXXXXX原因,经部门主管和公司主管共同协商研究决定,请您于20xx年XXXX月XXXX日前,办理完毕各项工作移交手续,并凭《工作移交清单》,到财务室结清各项费用和薪资,离开本公司。

特此通知。

XX公司

20xx年X月X日

辞退通知 篇6

_______先生/女士:

鉴于您在我司工作表现较差,不符合本公司在录用你之前所公布的你所在职位的录用条件。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给予辞退”予以辞退。

请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并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到财务部结算试用期内工资。

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辞退通知 篇7

辞退书面通知

尊敬的XXX: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本公司的辛勤付出与支持。 但是,我们很遗憾地告知您,由于业务调整和公司战略调整的需要,我们不得不对您进行辞退处理。

在您的工作过程中,我们曾多次与您沟通,提供改进意见和指导,但是您还是没有能够达到预期的绩效要求,公司运作被卡在了瓶颈上,为保持公司的良好发展,我们已不得不采取这个决定。

我们承诺我们未来将继续以高效、公正和诚信为原则,尊重每一位员工的权益。公司在此也承诺将为您提供一些必要的安置支持和帮助,以期让您尽快重新开始您的职业生涯。如需我们协助职业模糊、资源咨询等事宜,我们将尽量提供帮助,为您的事业重新起航尽可能地降低难度。

恳请您立即领取离职相关文件,包括社保、公积金、劳动合同终止等文件。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可以直接与人力资源部联系,我们将尽力为您解答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再次感谢您对公司的付出和支持。我们祝您前程似锦,未来取得成功。

敬祝

身体健康,工作愉快

此致

敬礼

人力资源部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辞退通知 篇8

为提高城市道路环境,彰显城市形象,市委、市政府决定自2022年10月6日起,对金水区的滨河路进行全面升级改造。为确保此事顺利实施,现通知有关事宜如下:

一、前河沿东路改造建设范围和内容:

1、施工路段:三道桥至环城东路延伸段口

2、施工内容:沥青混凝土路面、道牙更新、人行道渗水砖铺设;强电弱电架空线下地埋设、路灯架设;天然气管道、给水、污水、雨水管道埋设;公交停车点、道路标牌等。

二、施工时间:新市区解放路道路改造工程计划从20xx年10月6日开始,至201xx年11月20日结束,预计总共需要45天的工期。(从10月6日凌晨零时开始封路)

修改后的内容仅供参考,如有需要请再次进行修改。

三、该路段封闭施工后,公交车辆和其他车辆请绕道行驶。

四、尊敬的沿街工商经营户和市民:

我办正在进行道路改造建设,为了确保项目进展顺利,我们需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您的工作、生活和出行。希望您能够理解并配合我们的工作,给予支持。

我们将尽力减少对您的影响和不便,但仍然可能会产生一些困难,例如车辆无法通行或者货物无法正常转移。我们希望您能够尽快采取应对措施,以减少不必要的影响。

如果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困难,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此致

敬礼!

XXX办事处

联系电话:0930-6312

xx市xx街道办事处

年十月五日

辞退通知 篇9

公司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换岗位显然是变更劳动合同,如果不与你达成一致就强行变更,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不知公司给你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是否说明了解除原因,如果解除原因是不服从公司岗位调整,那就好办了。公司就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按第四十七规定计算的经济补偿的两倍。因此,你可以得到两个月的`经济补偿。2、在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天通知,应额外补偿一个月工资。至于因裁减人员、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情况。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天通知不需要额外补偿一个月工资。

辞退通知 篇10

xxx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您与公司于年月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由于您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第项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中的第项规定,现公司通知您,自年月日起,公司与您正式解除劳动合同,请您于年月日之前办理离职手续,并转移有关社会保险及档案,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不支付您经济补偿金。

逾期未办理的,公司将把您的劳动手册,退工单,辞退通知书以挂号信形式寄送到您登记的地址,请注意查收。

xx公司

年 月 日

员工签收

本人已于 年 月日收到上述劳动合同辞退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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