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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2.04

安全生产通知系列14篇。

在现如今的社会生活中,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与各种公告通知打交道。这些公告通知并不局限于重大事件,它们也可以是一些日常行程的提醒。那么,一个好的公告通知范文,它应该具备怎样的架构呢?栏目小编特意为大家分享了一篇名为“安全生产通知”的范文,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能从本文中获益,我将感到非常高兴!

安全生产通知【篇1】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会议和省、市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县煤炭工业局《关于全县煤矿企业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蒲煤字【2011】143号的要求,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就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省、市、集团公司及县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安全发展理念,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安全文化建设为主线,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进一步推进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一般性事故,促进全矿安全生产,确保“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活动时间

2011年6月10日至12月31日

三、组织机构

我矿成立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对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研究解决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确保我矿“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扎实推进。

四、活动内容

(1) 以预防为主构建事故预防机制

1、牢固树立安全理念。

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立足我矿安全生产环境和实际情况,超前防范、超前管理,进一步把安全工作作细、作实,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2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检查活动。

⑴每月认真组织旬检、月验,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防治水工作、顶板管理工作、提升运输管理工作、火工品管理工作等进行全面检查,具体有生产科、机电科、通风科、地测科

⑵结合雨季“三防”工作要求,每月组织雨季“三防”检查2次,具体由调度室负责。

⑶按照上级要,深入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第十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具体由安全科负责。

3、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

各单位要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的要求,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充分利用十日检查、月度检查、安全生产调度会、安全办公会、班前会等机会,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当班不能整改结束的,要记入隐患排查、整改台账,明确隐患整改的责任人,实行隐患整改跟踪管理,整改结束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消号。

(2) 加强宣传教育,注重队伍建设,提高员工整体素质

1、加强安全宣传工作。深入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第十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各单位要组织职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学习活动,把安全发展理念真正落实到每个职工心中,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2、加强职工培训工作。所有上岗职工都必须进行岗前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且配备充足。活动期间,每月对科长、班(组)长、瓦片检查员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

活动期间,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教育,除矿组织的培训外,各队、各班组还要利用班前会等时间,充分开展职工培训教育,实现依法生产、安全生产。

(3) 加强关键环节管理,有效遏制重大事故

1、加强“一通三防”管理

“一通三防”工作是煤矿管理的重点,各职能部门要严格管理制度,采取措施杜绝巷道掘进布局不合理、通风系统不完善、无风及微风作业现象。在瓦斯防治方面,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措施,严格瓦斯防治的三道防线,要随着生产地区的调整及时调整和校验甲烷传感器,确保瓦斯监控系统完好,把瓦斯管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2、加强防治水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局《煤矿防治水规定》,坚持“**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在探放水方面,探放水队和地测科要充分利用我矿配置的坑道钻机和直流电法仪,及时对采、掘工作面进行探放水;汛期对矿井地形进行综合防治检查,严防雨水从地表裂隙进入矿井;地勘部门要完善相关水文图件资料,加强**预报,完善应急预案,切实提高水灾防治能力。

3、在机电设备的管理方面

要按照要求有计划地淘汰落后技术和设备,提高煤矿机电管理水平;认真做好设备的检查检修,机电科要组织本单位人员对全矿的避雷装置、排水装置、通风系统、提升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努力做到机电质量标准化。

4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施工、监理方的安全责任,有效防止事故发生

在“安全生产年”活动期间,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确保每班都有一名矿领导带班下井,与工人同时入井,同时升井;要坚决做到不缺岗、不漏岗,严格现场管理,以质量标准化为宗旨,努力使每个井口井井有条、标准化;活动期间,每班入井负责全井安全生产调度指挥的科长应认真填写下井管理人员信息;各矿建队作业每班必须有一名管理人员和队长入井带班,现场指挥,跟班到点,与工人同上同下;各组长在检查人员配合下,做好本队工作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驻矿监督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督促矿山施工队伍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4) 加强基础工作,加大安全投入,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1、加大安全投入,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标准,着力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

2、完成“六长”配备及生产、机电、安全、通风、地测、调度等13个职能科室的组建,继续完善我矿干部职工队伍、强化各科室、各员工的岗位责任制。

三。继续完善以总工程师为主体的安全技术责任制。

(5) 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构建安全生产防范体系

1、建立“三违”举报制度,鼓励广大职工举报“三违”行为,从根源上杜绝和减少“三违”现象,遏制事故发生。

2继续加大安全投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规定。进一步落实安全费用和安全风险抵押物的提取和使用等制度。按照规定,积极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加强工伤预防管理。

3、继续加强安全法制学习。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不断强化全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强化煤炭企业的法制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应急避险、职业健康等知识,促进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

(6) 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我矿成立了矿井辅助救援队和探水排水队,编制了应急救援预案,完善了应急预案演练体系。针对性的制定了演练计划,每月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针对演练暴露的问题,研究落实整改措施,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七)继续推进五方面的工作

1突出重大灾害治理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

2加强隐患排查,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三。严格安全监管落实煤矿安全监管主体责任

4发挥专家组技术优势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5、继续完善“六大系统”,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五、活动步骤

1第一阶段(六月至八月):再次进行宣传的阶段。安全科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安全生产年活动进行动员发动,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

协同综合办、利用宣传标语、板报、井上下语音广播系统等,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年”宣传活动,做到有声有色。综合办负责制作“安全生产年”宣传横幅二条,分别悬挂于办公楼前和调度楼前;各区班组要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年的要求、内容和目标,对安全誓词进行复核。矿活动地点有矿领导决定,举办“安全生产文化广场”宣传活动,邀请主管领导参加并讲话,悬挂宣传挂图,向职工发放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宣传材料,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以此拉开“安全生产年”活动序幕。

2第二阶段(8-11月):全面实施阶段。我矿将按照活动精神制定“安全生产年”活动内容,并结合实际情况,全面展开各项工作。

三。第三阶段(12月):一般评价和评价。我矿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12月31日前报**主管部门。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根据活动精神,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于6月20日前报矿“安全生产年”活动办公室。要组织召开活动动员会,对活动进行动员安排。同时,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贯穿全年,力戒形式主义。

2、突出重点,强化落实。

结合自身实际,重点围绕“打非、治违、抓责任”,突出“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不断深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强化基础管理,大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提高矿井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每一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实处。对不认真开展活动,有应付、敷衍行为的,一经发现,将按矿山规章制度严肃处理。活动期间,对因工作失误发生事故的单位,按照矿山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责任。

3、大力宣传,强化**监督,

做好总结,及时反馈。充分利用每周五安全例会和班前会,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性、必须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安全科每月要对活动进行一次书面总结,总结好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以便将先进经验交流和推广,并做好存档工作。

安全生产通知【篇2】

6月是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公司将开展主题宣传、应急演练等活动,并将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今年公司的主题是“坚持安全第一,落实安全责任,服务保障员工安全行动计划”。安全月期间全公司将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面向办公室、面向车间、面向生产一线,开展安全生产集中咨询日、应急预案演练周等全公司性活动;各部门将结合各自区域实际、借助和整合区域资源,开展1至2个主题特色活动,也将广泛开展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文化建设的活动。全公司力争通过此次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促进全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贯彻落实公司行动计划和为车间建设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利用展板、广播、发放宣传折页或挂图等形式,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应急救援知识、业务技能等方面宣传。同一时间各部门也将在自己区域设立宣传站,重点宣传“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

计划安排,6月的第三个星期(6月14日至6月20日)为全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6月16日上午,将在总部举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6月下旬,将邀请卢总做安全生产讲师,就“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等重点宣传内容,举办两场安全生产大型公开课活动。

此外,安全生产月期间,全公司将集中开展一次以安全为主题的教育课、组织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写一篇安全题材作文,并开展“安全伴我在车间,我把安全带回家”主题征文活动;公司办公室、车间将组织开展“安全在我身边”座谈活动,面向中层干部和部分一线员工**安全生产影视宣传片;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宣传党和****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为主线,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努力提高广大干部员工的安全文化素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创建平安和谐的车间

2、 主题:安全发展、和平与安全

三、活动时间:

2016年6月1日至7月1日。

四、组织机构:

成立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卢水金副组长:宗刚、江友、邹波,组员:吴春月、胡菊鹏

五、活动形式及内容:

(一)知识培训及考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生产法》

2公司起草并发布了相关制度,重点是安全管理制度。

三。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和程序。

4人事部、职能部门自行组织培训和考核。6月30日前完成。

(二)案例学习及讨论

1对公司下发的事故案例进行分类、汇总、分析,分发到各车间部门学习。6月30日前完成。

2各业务单位和生产职能部门在组织案例学习和演绎时,可以采用丰富多彩的学习方法。时间:6月1日至6月25日。

(三)开展全员化安全隐患查找活动

1各车间组织全体员工自行查找安全环保隐患。

2公司安全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6月25日前完成。

(四)开展中级上的生产管理干部的安全管理经验漫谈活动各事业部自行命题,如“如何当一名合格的班长””等。

(五)各车间推荐1-2名到公司,公司再组织一次员工座谈,从中推选1~2名优秀者在公司生产经营协调会上进行经验推广。由安环部负责组织并督促。6月30日前完成。

(六)、宣传教育活动:以悬挂宣传标语、办宣传专刊、举行安全宣传**展、放映安全题材音像制品等形式展开。

1、在公司各片区围墙、大门以及主要生产场所、公司交通车等地方悬挂“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综合办公室负责统一制作横幅,6月1日前完成。

2举办安全警示教育展。在公司醒目位置举办专刊,举办一期宣传“安全生产月”的招贴宣传展览,突出“安全发展、司泰民安”主题。各单位组织员工**。

安全环保部门负责6月15日之前的竣工。

3、各车间自办安全专刊,由各单位负责。6月10日前完成。

(七)、开展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活动。个车间至少选择一个重大危险源进行演练,并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6月25日前完成,安全环保部监督。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每各车间的第一负责人必须是该活动的负责人。

(二)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各车间要根据本方案,制订实施细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到有主次,有重点,有针对性。

(三)认真总结,推广先进。各车间要对本次活动的过程做好记录,7月5日前,各车间将活动总结报安环部。

安全生产通知【篇3】

关于开展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按照国家六部委《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9]67号)和所长光发[2009]73号文件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公司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活动期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

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坚持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管理水平,坚持稳步发展”的总体要求,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宣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知识,为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营造良好**氛围。

二、 活动时间

2009年6月30日至6月1日

三、 活动主题

关爱生命,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要突出以人为本,唱响安全发展主

旋律,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部署,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提高全公司职工的安全意识和素养,推动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发展。

四、 活动形式

(一)紧密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开展内容丰富的宣

传教育活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宣传,面向职工,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着力强化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提高职工安全素质。

(二)各部门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要对本部门的安全情况做认真检查并做好记录,尤其是容易造成事故多发部位,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及时整改,杜绝各种事故发生。

(3) 进一步完善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上墙,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四)对人员相对密集部门(研究生公寓、托儿所、商场、宾馆、食堂等)要集中开展以“治理隐患,防范和杜绝事故”为主题的安全教育或以安全为内容的班务会,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部门要认真开展治安、防火、保密、交通、饮食卫生、技术安全等方面的法制、法规学习,开展职工安全工作和防范灾害培训。

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部门要在组织形式、活动内容、宣传方式、检查方法等方面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找出存在的隐患,为公司安全工作献计献策,确保公司各项工作安全有序正常进行。

安全委员会

二○○九年六月三日

安全生产通知【篇4】

各区县(市)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今年6月是第十五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xx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xx〕1号)和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就20xx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作如下安排:

一、开展"百千万"安全发展主题大宣讲活动

紧密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立足推动安全发展、树立红线意识,落实安全责任、推动依法治安,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素质,组织开展主题活动。

(一)开展"百名领导论安全发展"活动。通过请各级领导同志作专题报告、发表电视讲话、接受采访等形式,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其中,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要提供一篇书面稿给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汇编。

(二)开展"千家媒体话安全"活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杂志、广播、网络、微信、微博、微视频等各类媒体,进行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传播安全发展观念,普及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全民安全文明素质。调动各类人员发表评论、撰写体会文章,开展在线访谈、举办论坛等方式广泛参与。

(三)开展"万人宣讲安全生产知识"活动。组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干部、安全生产专家、企业负责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有丰富安全生产实践经验人员,以及安全培训机构专业老师,深入各行业领域企业一线,给广大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安全知识,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此项活动各地要统筹部署,有序组织。

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

在6月16日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全市各级要围绕"安全生产月"主题,突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这个重心,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咨询活动。

(一)开展广场宣传咨询活动。要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展示安全生产成果;要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年"新举措、新作法,新要求,推动"三个转变"成为全社会共识;要现场演示安全应急常识和自救互救方法,回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二)开展媒体宣传咨询活动。各级主流媒体、行业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等新媒体要通过刊发署名文章、开设专版专栏、在线访谈、公益广告等形式深入宣传,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工作。

(三)开展微信传播安全知识活动。把参加咨询日等"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自拍照,对"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以及安全生产寄语等分享到朋友圈,并"@你最想@的.人",开展"我为安全生产代言"@微信接力活动。

三、举办"守护生命"安全文化进万家活动

与有关媒体合作,通过有奖竞答、隐患辨识、应急处置、案例分析等形式,面向政府部门安全监管人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吸引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举办"守护生命"安全知识大赛。要深入挖掘各地具有特色的安全生产文化活动,进一步创新形式,丰富内涵,吸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传播安全生产知识,推动安全文化进入厂矿企业,进千家万户。

四、举办"安全发展忠诚卫士"演讲比赛

以激发和凝聚各级安全监管监察干部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为主题,层层开展主题演讲活动。以区县(市)、市直部门为单位组成演讲团,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开展巡回演讲,进一步弘扬正气、宣传典型、激发正能量。

五、举办安全文化精品网上博览会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要择优推荐一批警示教育影视作品、展板挂图、公益广告和安全科普读物等安全文化精品,组织人员观看。

六、深入开展"一月一警示"活动

制作或采购一批警示教育片、安全宣传片,通过网络、微信等平台推出。组织高危行业企业及时下载观看或在线观看,以及集体观看。按照安全生产"一月一警示"活动部署,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富有成效的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各类媒体,每月就省内外当月历史同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和较大典型事故进行回顾与总结分析,提出工作建议,警示全社会始终绷紧安全生产之弦。

七、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大宣传行动

集中于六月,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两月一行动"、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许可核查、高危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大力开展执法行动,力争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组织媒体开展持续报道、跟踪报道、深入报道,曝光一批典型,形成监管执法强大合力和曝光隐患的强大震慑力。要总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好经验好做法,发掘一批监管执法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一批优秀执法案例和执法案卷,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深入开展。

八、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选择危险化学品、矿山、涉爆粉尘、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高风险行业领域,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和城市建设运行中的重点部位,开展政府主导、部门参与、政企联动的应急演练活动,并认真组织评估、总结和宣传,通过演练优化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准备。

九、开展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展示活动

按照省安委会要求,采取集中展示、观摩交流、媒体报道、网络展览等方式,把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研发及实施成果宣传好,充分发挥科技对安全生产的引领支撑作用。大力宣传"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目标,大力宣传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的成功经验,以及科技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供给侧改革的有效做法。

十、开展"身边隐患随手拍"活动

动员组织企业职工、社会公众查找身边的不安全行为,并组织收集相关资料上传至企业微信平台、固定的官方微信平台、邮箱,以及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网站邮箱和微信公众平台。同时督促做好隐患辨识和整改工作,确保即时拍即时传,提高全社会公众参与安全生产积极性,提升安全生产防范意识。

十一、开展各具特色的行业性活动

安监、煤炭、住建、交通、公安、国土资源、质监、农委、经信委等部门结合实际开展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省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宣传部门要指导新闻媒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引导作用。

十二、成立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

成立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安委会常务副主任杨跃涛任组委会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杨光辉,市安委办主任、市安监局局长李国大任组委会副主任,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粮食局、市旅游局、市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供销社、市城管执法局、益阳日报、消防支队、交警支队、广播电视台、市房管局、市公路局、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等安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导、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组委会办公室设市安监局,由市安委办副主任、副局长刘轶才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具体组织工作。

各区县(市)、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具体组织开展活动,并将活动开展情况和成果及时报送市组委会办公室。

十三、加强宣传报道

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方针,大张旗鼓集中宣传报道各项活动,协调有关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月"有关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广泛发挥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微信、微博、标语、墙报、黑板报、户外电子显示屏、海报挂图等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

十四、认真总结考核

7月份,市安委办将对各地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开展验收通报,将验收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县市区、部门和单位要做好有关文字、视频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向市安委办报送活动信息,各单位活动方案、工作总结、附表2或附表3务必于7月4日前报市安委办。

益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xx年5月13日

安全生产通知【篇5】

界牌集镇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镇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的扎实有效,根据省、市、县关于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各乡镇直属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活动的领导,做到统一部署。各乡镇主要领导要负责分管领导的具体安排,落实资金,确保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二、加强宣传力度。

相关单位要利用会议、板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月活动的情况,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使安全生产意识深入到每位群众心中。

三、具体活动安排

(1) 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通过制作标语、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方式。

1、活动时间:6月12日

2参加人员:乡镇安监所、规划院、国土资源所、派出所、卫生院、中学、小学、供电所

3、咨询台设置:镇安监办、规划所、国土资源所、派出所、卫生院、中学、小学、供电所展台集中设在镇中心转盘(桌椅自备)。

4、环境布置及分工要求:镇安监办负责集镇过街横幅2条,供电站、中学、小学负责各单位门前过街横幅和宣传板报,各村在村委会办公室门前或村主干路悬挂横幅一条。

(二)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班,对各村、镇直各部门负责人、安全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易爆危化品经营户等进行培训。

(3) 开展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按照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的要求,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加快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4) 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到基层活动,让安全文化走进机关、企业、校园、村组。

(五)各村、有关单位办公场所和各主要建筑工地、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宣传栏内要悬挂安全横幅、张贴安全宣传挂图、标语等,营造安全生产月氛围。

安全生产通知【篇6】

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第13个“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的浓厚氛围,根据集团《关于印发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通过开展内容新颖、形式多样、职工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红线意识,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质,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发展。

2、 活动的主题是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13年6月1至6月30日 6月2日至6月8日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 6月9日至6月15日为安全文化周活动 6月16至6月22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周活动(其中6月16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6月23至29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

四、活动组织矿成立 “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宋xx;副组长:徐xx;成员:

邓xx等。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实施和考核。活动办公室设在矿山安全监察中心,杨xx同志任活动办公室主任。

5、 目标1。杜绝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无危险事故、无等级生产事故。2组织作业现场无重大隐患的生产。三。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已通过集团季度验收。

4、个人无“三违”,班组无严重“三违”。5矿区生活秩序稳定,治安案件和交通事故基本消除。 6、其它目标:

完成月度生产计划和活动计划。

六、活动具体安排活动分四个阶段。即准备阶段(5月25日至27日)、宣传发动阶段(5月28日至31日)、活动阶段(6月1日至30日)、总结阶段(7月1日至2日)。 (一)准备阶段 1、各工区、科室要认真贯彻落实矿“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精神,成立相应活动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月”的活动部署,研究制定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规划和活动具体方案,做到分工明确,形式多样,卓有实效。

各单位将在6月5日前策划活动并向矿山活动办公室报告。 2、活动安排要体现“安全生产月”的指导思想和活动主题,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使每一位职工认识到“三违”就是事故,质量就是生命,要想收入高,必须安全好的道理,着力营造活动的浓厚氛围。 (二)宣传发动阶段 1、矿工会、政工科通过广播、电子显示屏、录像等各种手段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制作、张贴、悬挂“安全生产月”活动条幅、宣传标语,更新地面文化画廊。

宣传《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安徽省煤矿矿工珍爱生命七条守则》、《安全隐患查处规定》、《“四类强推、五个变化、六项重点、七个薄弱环节”安全预控管理》、新版《 “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安全文化、先进人物与典型事迹,及时报道和通报各单位在“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经验和存在问题,对各类事故隐患和各种违章违纪行为进行**,大力营造活动氛围。 2、各单位、各工区通过文件的学习,召开专题会议,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月”活动意义,对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并组织职工积极参与,进一步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 (三)活动阶段 1、六月一日升旗仪式活动,并进行全矿“安全生产月”活动总动员,安全监察中心牵头组织“安全千人大签名”活动。

由工会牵头制作、发放“安全文化衫”。 2、六月上旬由政工科、工会、安全监察中心组织**事故警示教育宣传片(任楼事故、朱集东事故、xx310事故等)、反思大讨论,通过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分析原因,吸取教训,增强职工自我防范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三。6月16日,矿协、政工部、安监中心等部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咨询内容要丰富,突出“强化红线意识、促动安全发展”的主题,形式多样,参与广泛,为从业人员提供政策法规、职业卫生、安全知识、防护用品使用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使各级人员能理解坚守红线意识的深刻内涵。 4、政工科牵头组织 “安全在我心中,我身边的安全故事”征文活动,在xx煤矿**上开辟专栏宣传。活动期间向xx通讯供稿不少于5篇,并开展“安全生产月”专题广播,每天滚动播出相关新闻稿件,各支部不少于6篇稿件。

5、由矿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在井口电子显示屏上滚动**“一日一题”安全生产知识(由安全监察中心提供资料)。 6、六月中旬,由工会、政工科牵头,团委、安全监察中心协助举办一期“安全猜谜语”活动。 7、六月中旬,由安全监察中心牵头,工会、政工科协助,制作安全宣传展板,组织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并参加淮北市举办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8、六月中下旬,结合矿实际,由矿工会、女工委牵头,政工科、安全监察中心组织参加,根据江苏省总工会企业职工安全文化系列活动要求,组织开展好青监岗、女工家属安全协管等活动(写安全家书、提安全建议、编安全标语、组织隐患排查、组织职工家属井口送“平安粽”和“送清凉”、组织二道防线会议等)。96月中下旬,矿山培训中心和三大中心牵头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知识学习考试周活动。以安徽省煤矿安监局制定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2014版)、《2012年煤矿瓦斯防治监管监察工作要点》和集团有关通防与瓦斯管理方面的规定为主要内容,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考试,并参加集团开展的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知识,一通三防、瓦斯防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知识竞赛。

按照“安康杯”竞赛活动要求,组织开展以“普及公共安全健康知识,提高职工自救互救能力”为主题内容的全国职工公共安全健康知识普及竞赛活动,以班组为单位组织职工学习应知应会普及教材,每个班组安排一人参加竞赛考试(参加考试人员和竞赛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另发)。106月下旬,三大矿山中心和培训中心牵头,矿机运输部门协助做好应急预案演练。广泛开展不同层级、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将演练活动与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灾、逃灾、避灾、自救、互救能力。

要注重加强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11、矿三大中心、政工科牵头组织开展反“三违”和事故隐患集中治理活动。发动全体干部职工,从企业决策、中层管理到班组、生产岗位,开展反“三违”活动;开展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大排查,完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和监测监控,集中消除一批安全盲区、死角和隐患。

12安全监管中心、工会、政工部牵头组织安全知识联欢会(活动时间初步确定在7月)。13现场管理(1)安全监督中心牵头组织每周安全生产监察;(2) 机电部牵头每周组织一次起重运输、压力容器管理、机电设备管理检查; (3)通防工区牵头组织每周一次“一通三防”专项检查;(4) 行政部牵头组织每周一次的地面安全卫生检查;(5) 各单位应组织职工对事故隐患进行调查和整改,并将调查结果报安全监督中心备案;(6) 防汛办组织全员防洪知识考试、矿井防洪准备工作验收、矿井满负荷试验和防洪应急救援预案演练;(7) 通过集团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 (四)总结阶段各单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于7月5日前报矿活动办公室,矿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考核。

评估工作由活动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根据活动效果、活动组织和部署工作完成情况组织考核。

七、主要措施 1、持续开展强化“六种意识”,促进安全发展,努力实现 “双过半”活动。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强化宗旨意识、践行群众路线,强化质量意识、提升质标水平,强化节约意识、厉行双增双节,强化责任意识、提升班组管理,强化争先意识、选树示范典型,实现“双半过”活动目标。 2、贯彻落实近期相关安全文件。

一是落实《安全隐患查处规定》,从严查处十条一般隐患、十条重大隐患,向作业现场深度延伸;二是落实《关于建立防控重特大事故信息预警管理体系的通知》,技术、通风、机电、安全等部门履职到位,建立建全防控重特大事故信息预警管理体系;三是开展《“四类强推、五个变化、六项重点、七个薄弱环节”安全预控管理》,突出矿井安全工作的事前预防,找准安全重点环节,提高生产效率,遏制零星事故的发生;五是深入推广新版“手指口述”安全确认。三。严格控制干部外出,减少事假比例。活动期间中层正职外出须经矿党政主要领导批准,采掘机运通工区原则上干部不得走假,特殊情况确需走假者,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落实好代班人员后方可离矿。

4、加强班组文化建设,继续开展好争创“三优”活动。一是建立完善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落实班组长、安全网员、职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发挥班组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减少“三违”,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提供重要保障。二是工会、团委认真开展“11种安全重点人”的排查,通过疏理、沟通,组织帮教,进一步消除人的安全因素,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5加强火工品管理,防止丢失、被盗。各单位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民用**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矿火工品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运输、领用、清退等全过程管理,防止散失、被盗情况的发生。在煤场、矿矸石山等任何地点捡到遗失、废弃的雷管必须在24小时内送交安全监察中心,由安全监察中心对送交人进行奖励,逾期不交者一经查获按私藏火工品处理,保卫部门、安全生产部门要严格督查监控。

八、考核办法 1、奖励标准为:(1)全矿实现活动目标,以《关于明确安全风险抵押考核办法的通知》额定的各类人员奖励标准为基数考核奖励。(2)设立活动组织奖,奖励工作表现突出,效果显着,组织及有关部门优秀的工作区500-2000元。

2、处罚:(1)全矿未实现活动目标,发生事故的单位,发生“三违”人员对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和《“三违”治理方案》考核。(2)集团季度验收采掘头面未达优良工程或全月验收文明生产不达标的相关头面人员及区域包保人员不奖,未完成“安全生产月”活动部署的安全活动内容的相关人员按50%考核奖励。

(3)出勤24天享受全额,15-24天之间,按奖励标准半额享受,不足15天的不享受。 3、生产、安全、技术、保卫、劳资、纪检等部门做好考核资料的收集工作,月底由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特此通知。

xx集团淮北xx煤矿2015年5月20日

优秀的课件,不够,知识共享,共创未来!!!

安全生产通知【篇7】

通知各部门:

今年六月份是全国第18个“安全生产月”,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浓厚氛围,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我公司决定在六月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公司定于2019年5月29日举行“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19年5月29日星期三15:00。

2.会议地点:大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全体员工(必要的值班人员除外)

4会议期间,请将手机调至静音或关机状态。会议期间不要随意走动。

安委会办公室

2019年5月27日

安全生产通知【篇8】

各校区、各中层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切实做好学院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学院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20xx年北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活动方案,请各中层单位认真组织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为主线,以落实学院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为重点,创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深入开展一系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师生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为学院安全提供强大舆论支持,确保学院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活动主题

筑牢安全基础,促进协同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xx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活动安排

“安全月”分为四周,每周一个活动主题。

第一周(6月1日至6月7日)为安全宣传教育警示周。各校区综合利用校园广播、板报、橱窗、宣传栏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兴传播工具,集中开展校园安全警示宣传教育活动;各中层单位结合典型案例组织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片或开展安全教育讲座;各系部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组织学生观看警示教育片,对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汛期安全、电信诈骗及拥挤踩踏等典型校园安全事故进行剖析,及时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救自防自护能力。

第二周(6月8日至14日)为事故隐患排查周。各校区、各中层单位,要针对夏季安全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把握事故预防重点和难点,突出抓好学生公寓、食堂、图书馆、锅炉房、实验室、危化品储存室、校园工地、燃气管道及设施、消防设施设备、供电设备和电梯等重要部位及学院门卫、校园周边的全面排查整治,进一步推动学院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促进学院安全管理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第三周(6月15日至21日)为法制宣传周。以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为重点,同时对新颁布的《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北京市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办法》等法规标准进行宣传。通过制作安全展板、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安全警示条幅、张贴安全防范知识画册等多种手段,使师生员工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促进各项标准规范顺利实施。

第四周(6月22日至30日)为特色活动展示周。各校区、各中层单位要不断丰富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组织开展符合实际、有特色、有亮点的“安全月”活动。学生公寓楼、图书馆、食堂等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要结合实际情况,以适当的方式组织开展疏散演练,进一步提高师生防灾避险、应急逃生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校区、各中层单位要把组织开展好“安全月”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科学谋划,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切实有效地推进此次活动的开展;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活动方案,认真动员部署,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活动有效开展。

(二)创新形式,丰富内容

要把“安全月”活动和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创新活动方式和宣传教育形式,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活动的趣味性、吸引力和感染力,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要紧紧围绕“筑牢安全基础,促进协同发展”这一主题,突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宣传,增强师生的安全法律意识,提高师生对学院安全管理工作的关注和重视程度。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

各校区、各中层单位要加强对“安全月”活动的.信息跟踪,掌握活动相关动态,认真做好活动有关文字、影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于7月5日前通过腾讯通将总结(音视频材料)上报保卫处防火交通科,联系人:商孝源。

xxxx办公室

20xx年5月25日

安全生产通知【篇9】

关于开展2015年“安全生产月”

活动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各电站:

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中铝宁能发【2015】228号)文件的精神,公司决定六月份在全公司内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总体要求

以全面学习遵守《安全生产法》、《环境保**》为契机,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集团公司2015年度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广泛宣传、参与全员工作,强化安全基础,落实安全责任;通过安全警示教育、救援演练、竞赛考试、安全生产“红线”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权责任、开展隐患排查等工作,提高员工学法、守法的自觉性和安全生产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公司安全发展。

2、活动主题和时间

主题: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

时间:2015年6月1日-6月30日

3、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让员工认真学法、懂法、守法,明确自己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把安全生产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员工的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显著增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由被动向主动转变;人身伤害、环境破坏和设备损失不断减少,安全文化水平显著提高。

4、活动内容

(一)、六月第一周,组织公司员工进行“强化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宣传条幅签名活动,并**电力安全事故影片。

(2) 6月第二周组织学习集团公司下发的安全文件,并进行讨论。组织公司人员参加安全规程考试。

(三)、六月第三周至第四周,组织公司员工开展一次关于《触电救援应急预案》的演练,并同时做好现场隐患排查工作。

五、检查内容如下:

(1) 中卫永康农村光伏发电检查要求:

(1) 检查公司下达红线管理办法的执**况;

(2) 检查人员逾越红线违章违纪行为;

(3) 检查员工对岗位红线术语的记忆情况;

(4)着力开展“两票”执行力度的检查工作;

(5) 检查站内电缆沟盖板是否完好,有无小动物藏匿;

(6) 检查站内安全工器具是否齐全、完好,消防设备(灭火器)性能是否合格;

(7) 检查电站生活用电是否安全;

(8) 安排专人检查新架设的线路是否有超高层建筑或树木覆盖,是否有专线;

(9) 检查逆变器、变压器、电池板组件外观是否良好,运**况是否正常;

(10)对工程用车进行常规性和针对性检修;

(11) 检查接地网和接地线是否完好、无损坏;

(12) 检查车站配电室高低压配电箱电气原件是否过热;

(13) 检查文件是否存放在站内,防止受潮、火灾和小动物咬伤;

(2) 中卫寺口子光伏电站检验要求:

(1) 检查公司下达红线管理办法的执**况;

(2) 检查人员违章违纪跨越红线的;

(3) 检查员工对岗位红线术语的记忆情况;

(4)着力开展“两票”执行力度的检查工作;

(5) 检查所有变压器的运**况;

(6) 检查所有变压器是否漏油;

(7) 检查所有逆变器的运**况;

(8) 检查所有直流柜的运**况;

(9) 检查接线盒接地线是否牢固;

(10) 检查接地变压器运行是否正常,是否漏油;

(11) 检查站区所有生活用电安全;

(12) 检查仓库内油品是否安全放置;

(13) 检查35kv开关柜运行是否正常;

(14) 检查新架设的35kv线路是否正常运行;

(15) 检查新线下是否堆放有易燃物品;

(16) 检查变电所变压器运行是否正常,是否漏油;

(17) 清除电池模块下的杂草;

(18) 检查电缆沟内是否藏有小动物;

(19) 检查站内所有防火封堵是否完好;

六、各电站于六月二十七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上报公司。

中卫宁电新能源****

二○一五年六月一日

安全生产通知【篇10】

关于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现“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安全环境,全面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决定在2010年安全生产月开展全员参与安全系列活动,具体活动内容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公司2010年经营发展目标,认真学习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始终坚持 “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夯实各级各类人员安全职责,实现作业标准化、管理精细化、行为规范化,全面提升公司安全生产、环境管理水平。

2、 主题:安全发展,预防为主。

3、 时间:2010年6月1日至30日。

四、活动内容及要求

1、加强宣传,营造氛围:6月1日至10日在公司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板报宣传。要求各生产单位充分利用本部门内部资源,结合部门实际,负责制作以“具有部门特色”为内容的宣传板报,对于制作简介能够起到一定教育作用的板报,公司给与奖励。

2、全员动员、提高意识: 6月中旬,举办一次“安全生产征文”和“安全生产金点子“活动,公司全体员工都可参加,针对怎样进一步做好公司的安全生产提出意见和建议(包括存在的安全隐患),设一等奖1名、2等奖2名、三等奖3名、鼓励奖若干名;优秀“征文作品”和“金点子”在《长机简报》上刊登。

3、安全检查、隐患整改:6月11日至20日,各单位依据iso14001、gb/t18001标准要求、进一步组织识别本部门存在的危险源及环境因素,按“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程序”的规定进行评价,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对重大的危险源及环境因素要及时加以控制,并报行政部。

4、 6月下旬,行政部组织各单位负责人,由公司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在公司内进行安全生产、环境管理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有较大问题的部门,将从重处罚,而对于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工作良好的部门,将予以表彰。

5、7月3日前各单位将本单位 “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通过oa报行政部,本次活动列入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环境管理考核指标之内。

行政部2010年5月31日

安全生产通知【篇11】

中共梓潼县委宣传部

梓潼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梓潼县公安局

梓潼县广播电视局

梓潼县总工会

共青团梓潼县委

梓潼县妇女联合会

梓安委〔2012〕6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乡(镇)民**、县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继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环境和社会氛围,结合《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和国家、省、市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开展第十一个 “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广泛深入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以下简称《通知》)、《四川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绵阳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为主体内容,以落实 “一树立、三坚持、三强化”的总体要求为重点,开展安全宣传“进厂矿、进工地、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活动,采用基层单位易于组织、职工群众乐于参与的宣传教育形式,推动乡(镇)**及有关部门、企业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实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全县“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有序、有效开展,我县成立由县委宣传部、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广电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联合组成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组委会(见附件1),负责全县“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相关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于县安监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时负责组织实施县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教育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相应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具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活动主题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四、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2年6月1日至30日在全县范围内同时开展。

(1) 6月4日至6月10日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主要通过举办事故案例教育展览、开展反思大讨论等形式,增强企业和职工自我防范意识,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要集中组织**主题宣传片《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中国启动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和事故警示教育片《人命关天》、《生命监管》,加强国务院《意见》精神的学习解读和宣传贯彻,通过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2) 6月10日是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重点宣传贯彻国务院《意见》和《通知》精神,宣传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义、目标、任务和措施,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等。

(3) 6月18日至24日是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各乡(镇)、各单位在组织参加好“5.12”防灾减灾大演练的基础上,围绕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预案的严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化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增加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开展各类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五、活动内容

活动分为全县性活动、区域性(经开区、各乡(镇)及各生产经营单位)活动和行业活动(各行业主管部门)三部分:全县性活动由县组委会统一组织,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区域活动由乡(镇)、经济开发区和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行业宣传活动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行业企业积极参与。

(一)全县性活动主要包括:研究制定全县 2012 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安排部署第十一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县**分管领导作安全月电视动员讲话,号召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按照全县“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要求,积极投入和参加“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宣传氛围;6月10日,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及部分重点企业在县城北十字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县安监局组织安全生产文艺宣传队,深入到经开区、各乡(镇)和部分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文艺宣传演出活动;为搞好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宣传,县安监局牵头组织编印《安全社区宣传知识手册》,作为宣传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一个有力载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经典电影《生命监管》**活动,,坚守党性,不拿原则作交易,不拿职责当儿戏的好干部形象,确保收到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按照省、市统一部署,6 月在全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物品、冶金、建材、人员密集场所、水利设施、职业危害等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治理和执法检查活动。

在全县范围内公布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配合县总工会、团县委积极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示范岗”活动;配合省、市安监局积极做好安全生产公益作品征集(推荐)工作、安全文化征文活动、“全省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活动、“安全生产天府行——重访**灾区”等系列活动。

(2) 区域活动主要包括经济开发区、乡(镇)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宣传活动。各乡(镇)、经开区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围绕活动主题,按照组委会统一部署,以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为出发点,动员发动广大群众和职工参与到 “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来,尤其是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职工参与面广、双向互动效果好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领导要重视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自觉做到“四个一”(讲一堂安全课、参加一次班组安全学习、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组织一次安全检查),解读安全承诺声明,明晰岗位安全职责,阐述安全从业理念,细化安全管理措施;二是要大力开展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载体,在厂区、车间、工地等张贴安全题材的宣传画和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三是要在班组开展学习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遵章守纪、杜绝违章违纪教育活动,组织职工开展“我为安全献一计”、“我当一天安全员”等活动;四是要加强对职工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五是排查治理隐患,建立长效机制。根据企业生产情况,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活动,对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集中排查治理,防止事故发生。

经济开发区、乡(镇)要及时指导,积极推广企业的好做法、好经验。

(三)行业特色的宣传活动。有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安全监管、卫生等部门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宣传;公安交警部门利用“交警赶场”、交警信息平台、交通安全检点等平台,组织对驾驶员和社会公众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对易燃、易爆、公众聚集场所,由公安消防部门组织消防安全宣传;交通运输部门组织车站、码头、运输企业的安全宣传,继续关注客运驾驶员承诺、水上救生衣行动等宣传工作;住建部门组织施工企业安全宣传工作;旅游部门组织对风景名胜区的安全宣传;教育部门通过组织安全主题班会、应急逃生演练等活动,组织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动员学生带动家庭主动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抵制安全违法行为,不坐超速、超载车、船,驾车自觉系安全带,自觉遵章守纪。

质监部组织开展游乐设施、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的宣传;电力、燃气组织应当宣传安全用电、用气。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特点组织宣传,悬挂张贴安全标语和安全挂图,营造安全宣传氛围。

六、活动要求

经开区、各乡(镇)、各部门(行业)、各企业要按照县“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精心谋划,严密组织,切实抓紧抓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今年6月是全国第十一个 “安全生产月”,此项活动是由县组委会统一领导,县安全监管局负责具体工作。实践证明,通过活动的连年开展,全县人民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得到了显著提高,全县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持续稳定好转的态势。

为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经开区、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务必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研究制订活动方案,落实工作经费和保障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二)创新形式,突出重点。经开区、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在以往活动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和省、市、县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这一重点,紧紧围绕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工作目标,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让安全生产知识走进千家万户、乡村街道、厂矿车间,让“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理念深入人心,推动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全面落实。

(三)大造声势,营造氛围。安全生产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更好营造安全生产月宣传工作氛围,经开区、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在机关、社区、学校、商场、宾馆、车站、厂房车间、建筑工地、旅游景区、交通道口、渡口和码头等人员集中场所悬挂张贴安全宣传挂图、标语、横幅,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宣传栏(橱窗)等**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安全非法违法行为和反面典型,传播安全理念和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

(4)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今年6月10日是安全生产咨询日,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咨询日”活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开展县城协商日活动,负责组织安委会成员单位和部分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日会商日活动。

城十字询日地点:县城北十字。

参加单位:县委宣传部、安监局、发改商务局、工信局、住建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运管所、公管所、林业局、教体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卫生局、文旅局、环保局、质监局、武管局、粮食局、供销社、总工会、团县委、工商局、食药监局、供电局、公安交警大队、公安消防大队、蓝烽燃气公司、通力公司梓潼分公司。

活动内容:参加活动单位根据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布置展板、悬挂宣传挂图、横幅标语、**安全电视片、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安全知识讲座,开展社会关系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等群众性宣传活动。

2、“咨询日”当天,县林业局、住建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供电局、交通运输局分别要准备流动宣传车,在梓潼县城区进行流动宣传。

3、参加“咨询日”活动的各单位领导要亲自审定本单位咨询活动方案,组织精干力量积极筹备,活动当日要身先士卒,亲临现场,参加咨询活动。

4、梓潼电视台等新闻**要对“咨询日”活动进行现场采访报道。

(五)认真总结。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县级各部门及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分别于2012年5月20日前和6月30日前报县安监局。

附件1:梓潼县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成员名单

附件2:2012 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用语

中共梓潼县委宣传部县安监局

县公安局县广播电视局

县总工会共青团梓潼县委

县妇女联合会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附件1:

梓潼县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

活动组委会成员名单

安全生产通知【篇12】

各行政村、规模以上企业、镇属有关部门、机关各办(所、中心):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确保全镇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五一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行政村、规模以上企业、镇属有关部门、机关各办(所、中心)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节日祥和的理念,充分认识做好“五一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在集中精力抓好经济建设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隐患,全面落实整改,同时部署节日

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敏感性和责任意识,认真落实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有效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要认真研究部署本部门、本辖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遏制各类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结合实际,开展一次节前安全生产工作检查

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按照“安全生产年”的总体部署要求,在节日前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我镇实际,对前阶段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回头看”,采取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形式开展执法检查。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特别是重点隐患要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人员和经费,确保按要求整改到位;各行政村、镇属有关部门要及时督促本辖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加大消防安全的巡查力度,重点检查各类消防设施的配备和定期维护情况,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不力的企业,要严格依法查处;对于存在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要严肃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三、突出重点,加大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力度

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和部门以及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确保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镇安监所要加强对道路交通、高危行业、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安全监管;派出所、镇综治办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出租房、商场、宾馆、庆典等大型公共活动的安全监管;社会事务办要加强对卫生院、学校、幼儿园、网吧等公共场所的安全监管;镇建办要加强对建筑工地、高支模、深基坑和起重吊装,特别是重点工程、工棚等安全监管;镇农办做好本镇的农家乐及各旅游点、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的安全监管。

四、严格制度、加强值班

各行政村、规模以上企业、镇属有关部门、机关各办(所、中心)要认真组织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落实整改措施,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加以完善,最大限度降低各类事故的发生。与此同时,要严格执行节日期间值班制度,切实加强节日值班工作,要安排专人昼夜值班,值班领导要在岗带班,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畅通。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将检查结果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xxx

20xx年xx月xx日

安全生产通知【篇13】

**乡人民**

关于开展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场镇各单位:

根据县委宣传部、安监局、公安局、广播电视局、总工会、团县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梓安委〔2012〕6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现将我乡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从业人员,立足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增强实效,进一步广泛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应急救援知识和安全常识,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为实现全乡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营造良好**氛围。

二、活动主题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12年6月1日至30日

(1) 6月4日至10日是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

(2) 6月10日是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3) 6月11日至17日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4) 6月18日至24日是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5) 6月25日至30日进行隐患自查自纠和总结。

四、活动形式及内容

(1) 多管齐下,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1、悬挂安全警示标语。安全生产月期间,在村委会驻地、街道、重要路段及建筑工地等悬挂安全生产警示标语(横幅)、宣传画等,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扩大安全生产月的影响力。

2、**安全短信。安全生产月期间,**短小精辟、富有警示意义的安全短信,大力宣传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形成“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社会共识。

3、普送安全法律。分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进一步强化各级、各个层面安全生产法律意识,营造良好安全法制环境。

(2) 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教育活动

1、开展查找身边安全隐患活动。大力开展“一人查找一条安全隐患”和“全员事故预想”活动,进行安全隐患“大扫除”。对查出的隐患,有关单位要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

同时,要广泛发动群众开展发现周围安全隐患活动。市场,乡镇各部门应当建立每月隐患排查整改账户。

2进一步推进商户安全诚信评估和安全诚诺活动。深入推进商户安全诚信评估工作,注重评估过程,让商户在自评自改过程中提高安全生产法律责任意识和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水平。继续落实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安全诚信承诺,进一步落实商户主体责任。

(3) 积极开展安全检查教育,普及应急救援知识

1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周(6月4日至6月10日)。突出交通运输、商贸市场、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采取举办事故案例展览、**警示教育片、召开事故反思会和安全宣誓、签名等形式,对各类事故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深刻反思,分析原因,总结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群众的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2开展安全检查活动(6月11日-17日)。组织安办、工商、公安、交警、电力、燃气、供水、广电、农机等部门进行一次联合安全大检查活动,在全乡范围内进行拉网式安全执法排查。组织各村委会、乡镇召开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调查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制定隐患治理方案。

三。开展应急救援演练(6月18日-24日)。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各个层次、各个层面应急救援演练,让干部、群众、学生等在演练中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应急处置、提高避险能力,提升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乡镇机关和民兵应急排联合开展了消防应急救援演练。

4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总结(6月25日-30日)。对全乡范围内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治,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乡长何永胜同志任组长,副乡长魏小平、徐文亮同志任副组长,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张玉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指导村委会、乡镇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并负责组织实施乡镇机关活动。各村委会、场镇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机构,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精心谋划、广泛组织、协同推进、严格落实。

(二)创新内容,增强实效。乡镇办、站、站要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结合实际,创新内容,积极开展各行业、各领域的安全生产活动。要建立日常活动、每周检查、每月覆盖的长效机制。

各村委会、场镇各单位于6月29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报乡安办。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安全生产通知【篇14】

关于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 __krxe\sx 通知

认真认真认真$_h_ex,贯彻“安全生产月”,紧紧围绕企业安全生产发展为目标,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树立“安全为天”的思想观念,提高每位员工的安全防范技能和意识,促进公司安全健康发展。 z#z

k) 并重点突出今年《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活动主题,制定本活动方案。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5,mb]v0k_

1、 主题和日程安排:o^ipfs/

活动主题: 《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y(/g_"]

时间:2014年6月1日-6月30日

2,活动目标_ ey cg *

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把安全生产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进一步落实。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或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通过活动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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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活动内容

1、制定标语、悬挂安全宣传横幅,开设专版专栏,突出活动主题,利用公司宣传窗、车间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安全宣传教育,营造“安全生产月”氛围。bh@j6f_v

2、定于6月10日下午15:00时,在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班组长(开班前会组长及装车班班长、收购部班长),反思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吸取事故教训;讲解消防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

3、由经理牵头组织各部门负责人进行排除安全隐患大检查,并对各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x_raq\a`=:

4、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并上报集团安委办。 a3h[vnug,

义乌市义南纸业****安委办

2014.5.28

dg15.com延伸阅读

施工安全通知系列


在日常的办公事务中,大家对各类公告通知都有所了解吧。 单位主体发出的公告通知更加具有正式性和权威地位,你是否正在为写公告通知犯愁呢?希望本文可以让您更深刻地理解某个问题!

施工安全通知【篇1】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的通知

湘建建〔2007〕331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长沙市、永州市房产局,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现将我厅编制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印发给你们。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督促建筑施工企业积极贯彻实施;各施工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和研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标准,并认真实施,保持持续有效运行。今后,我厅将把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建立企业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标准,且是否有效运行作为考核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重要条件之一。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七年十月十五日

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夯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以及《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特制定本工作导则。

第二条 本工作导则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担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本工作导则所称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对保证施工安全的工作质量和实物质量实行标准化管理,包括企业内部施工安全日常管理、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过程控制等在内的工作责任和规程、工作质量和实体质量标准。

第二章 企业施工安全管理

第三条 企业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策文件,建立健全企业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保持持续有效运行。

企业应在其主要负责人中明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报送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备案。

第四条 企业应设立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并依据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组织架构、实际生产情况及有关规定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施工安全专职管理人员;企业应确保其管理架构能够有效保证施工安全管理的效率。

第五条 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企业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参加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施工管理、技术、作业人员参加相关培训考核,取得相关岗位证书,保证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继续教育培训。

企业必须依法申请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参与投标及承揽建筑施工业务、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检查时主动出具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后,应立即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整改,及时组织自查,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安全生产条件复查申请。企业应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

第六条 企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政策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一般应制定以下施工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在企业内部强制统一执行。

(一)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对企业有关部门、各分支机构及其相关部门、各工程项目部的施工安全管理权限和责任;各分支机构相关部门岗位的设立;各工程项目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设立;负有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的相关人员的施工安全管理权限和职责;层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二)施工安全防护保证标准。以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防护保证措施为主要内容,对企业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防护保证措施及具体技术形式作出详细规定。

(三)文明施工标准。对企业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布置、施工临建设施、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以及施工作业人员的生活保障、劳动保护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四)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审查制度。对企业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查,以及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从组织、人员、程序、深度、责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五)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控制和管理制度。对企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目录建立、公示、标示、防护保证措施及设施验收、检查及记录、监管台帐建立和管理等事项作出详细规定。

(六)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内审制度。对企业工程项目及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的内部审查的标准、组织、人员、程序、责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七)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标准。对企业工程项目部及其施工管理技术人员,应当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工作内容、交底对象、时间、深度、形式以及企业或分支机构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进行检查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八)施工设备设施验收检查制度。对企业工程项目使用的施工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施工临时用电以及施工临建设施,在投入使用前进行验收的标准、组织、人员、程序、责任;使用过程中定期检查的期限、标准、组织、人员、隐患处理、责任;按规定办理相关监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登记或审查手续的责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九)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对企业以及各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审查,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定期组织每年不少于一次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事故现场的保护,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及时、如实按国家规定报告事故等事项作出详细规定。

(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企业以及各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组织、开展、内容、责任,专项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管理和使用,施工现场农民工学校的设立和管理等事项作出详细规定。

(十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制度。对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收取、专户储存、专款专用、足量投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工程项目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按照规定为施工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十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对企业的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分支机构的施工安全管理部门和工程项目部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及应具备的工作经历和水平等事项作出详细规定。

(十三)持证上岗查验制度。对企业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技术、作业人员(包括分包施工单位)持有效岗位证书情况的查验职责、时间及处理作出详细规定。规定应突出对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岗位证书情况的查验。

(十四)重要施工物资验收、维护保养制度。对企业工程项目使用的施工机具、模板及支撑、脚手架及钢管扣件、脚手板、安全防护用品等重要施工物资,在进场验收的标准、组织、人员、登记责任;使用过程中维护保养的标准、定期检查、台帐建立、责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十五)分包管理制度。对企业工程项目分包施工单位的确定、相关证照查验、分包合同签订,在程序、权限和职责,以及分包施工合同中应予明确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的责任、措施、奖惩,对分包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十六)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对企业以及各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对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标准、频次、记录、隐患列出、隐患整改、评价通报等事项作出详细规定。

(十七)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对企业以及各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定期召开施工安全形势分析会议,及时分析施工安全形势,查找施工安全隐患和工作上的漏洞,制定并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施工安全事故结案后,召开专题分析会议,查找事故原因,汲取教训,研究对相关人员的处理,制定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堵塞技术和管理上的漏洞等方面作出规定。

(十八)一般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件调查处理制度。对企业工程项目一般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件的范围、等级、划分标准,事件发生后企业内部上报及组织调查的程序、时限、责任,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规定。

(十九)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企业定期考核评价相关部门、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以及有关人员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成效的考核评价标准、组织、参与人员、结论作出以及奖优惩劣的措施等事项作出规定。

第七条 企业应每年不少于一次定期组织对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标准的执行状况进行检查,查找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及有关责任人,应责令限期整改并作出相应处理。第八条 企业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政策文件,结合企业的发展情况以及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标准的执行效果,对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一次评审,及时作出修订。

第九条 企业应认真组织开展每年的“安全生产月”以及专项整治活动,明确责任部门,按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对活动开展过程及成效进行检查并作出评估。

第十条 企业应采用有利于施工安全的新工艺、新技术和先进设备,建立企业推广使用的新工艺、新技术和先进设备目录,以及淘汰或报废的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目录。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的发展以及国家和省的规定,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适时作出调整。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在内部淘汰国家和省明文规定淘汰或报废的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

第十一条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范围和特点,建立企业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常见重大危险源目录,并根据生产经营的发展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适时作出调整。

第十二条 企业以及其相关部门应制订施工安全管理年度工作目标,专项资金年度投入计划,安全生产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第十三条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一般应明确以下施工安全管理职责:

(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调配企业的人力、财力、物力,满足企业施工安全的需要。

(二)组织建立健全企业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其持续有效运行。

(三)决定企业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及其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和权限,并适时监督检查,评估其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成效。

(四)决定企业施工安全管理年度工作目标、专项资金年度投入计划、安全生产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批准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

(五)决定对企业相关部门、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以及有关人员的奖惩。

第十四条 企业施工安全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企业施工安全日常管理工作,一般应明确以下职责:

(一)负责提出企业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制定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组织制订企业施工安全管理年度工作目标、专项资金年度投入计划、安全生产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监督落实。

(二)合理调配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其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负责企业工程项目的重要施工物资验收、维护保养工作;负责企业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技术、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查验工作。

(四)负责企业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的落实,按照规定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企业相关部门、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的施工安全管理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五)按照规定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及时分析总结企业的施工安全形势,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整改和预防措施。

(六)发生施工安全事故,负责启动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及时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施工安全事故专题分析会议,组织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七)发生一般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件,负责组织调查,提出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意见,及时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实施。

(八)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对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督促落实到位;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对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标准进行评审和修订。

第十五条 企业施工技术负责人主要负责企业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一般应明确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定企业的施工安全防护保证标准和文明施工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对企业施工安全防护保证标准和文明施工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督促落实到位;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对企业施工安全防护保证标准和文明施工标准进行评审和修订。

(二)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查工作;负责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工作。

(三)负责工程项目施工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施工临时用电以及施工临建设施的验收和定期检查工作。

(四)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控制和管理工作;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特点,组织建立企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常见重大危险源目录并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五)参与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标准的制定、实施情况检查以及评审和修订;参加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施工安全事故专题分析会议;参与企业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六)负责提出企业的施工安全技术政策;组织建立企业推广使用的新工艺、新技术和先进设备目录,以及淘汰或报废的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目录,并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第十六条 企业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负责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一般应明确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策文件,监督指导企业相关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工程项目部严格执行;起草制定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经企业批准后,监督指导企业相关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工程项目部严格执行。

(二)协助企业施工安全分管负责人按照企业的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审查企业各分支机构或工程项目部的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企业施工安全分管负责人指挥启动企业的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救援,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向企业提出对事故的专题分析意见;协助企业施工安全分管负责人对企业工程项目的一般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件的调查,向企业提出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建议。

(三)向企业提出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政策及技术建议,对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提出指导性意见,监督指导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工作。

(四)提出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年度工作目标、专项资金年度投入计划、安全生产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经企业批准后,下达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五)协助企业施工安全分管负责人按照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相关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工程项目部的施工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部门日常检查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相关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工程项目部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巡查或抽查,发现问题和施工安全隐患及时责成有关单位、部门以及有关人员作出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情况严重的,报告企业施工安全分管负责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施工安全隐患,做好记录,提出整改防护措施,督促落实到位。

(六)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有关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组织对施工安全管理负有重要责任的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对企业各分支机构、各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的开展进行监督管理。

(七)具体负责企业分支机构所设立的施工安全管理部门和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指导、监督管理和考核;提出对企业相关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工程项目部以及有关人员的施工安全工作奖惩意见。

(八)负责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信息收集和统计、上报工作。

第十七条 企业应对其负有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的其他人员、其他部门及其人员的职责予以明确。

第三章 企业分支机构施工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企业应明确分支机构的权限,对分支机构的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作出规定;分支机构应在企业的监督指导下,根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与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相适应和配套的分支机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保持持续有效运行。分支机构应根据企业授予的权限,代表企业对其经营管理范围内的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九条 分支机构应设立施工安全管理部门,配备足够数量的施工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 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施工安全分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的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应参照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施工安全分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职责予以明确。

第二十一条 分支机构的施工安全管理部门及其人员的职责应参照企业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的职责予以明确。

分支机构应对其负有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的其他人员、其他部门及其人员的职责予以明确。

第四章 企业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明确工程项目部的权限,对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作出规定;工程项目部应在企业及所属分支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建立健全与企业及所属分支机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相适应和配套的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保持全过程有效运行。

第二十三条 工程项目部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一般应制定以下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一)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目标。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中各阶段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要求,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主要保证措施,各项主要工作的负责人,对各项工作的检查验收等事项进行明确。

(二)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分工。对工程项目部各部门及施工管理人员所担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予以具体的明确和细化。

(三)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工程项目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应急救援的启动,事故现场的保护,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如实上报事故和一般人参伤害及财产损失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事项予以明确。

(四)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划。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提取、管理、使用予以明确。

(五)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学校以及场地、设施、师资方面的保证,开工前和施工全过程中应开展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项目以及各项教育培训的内容、课时、时间,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检查考核等事项予以明确。

(六)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计划。对工程项目部应在施工前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分部分项工程、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分段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阶段划分,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中必须突出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及其具体防护保证措施、施工安全标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关内容等事项予以明确。

(七)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人员守则。对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工作纪律、劳动纪律、相关安全生产作业或操作规程规章,各岗位特种作业人员担负的具体工作及要求和标准,各作业班组长的职责等,在守则中予以明确。

(八)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工程项目部对各部门、施工作业班组、分包施工单位及有关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隐患的记录和整改,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在计划中予以明确。

(九)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工程项目部各部门、施工作业班组、分包施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评价、责任追究、奖惩措施作出规定。

第二十四条 工程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一般应明确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政策文件,以及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及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人力、财力、物力,满足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需要;具体明确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组织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全过程保持有效运行。

(二)按照规定参与或主持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查,以及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保证按照规定编制和审查及专家论证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在施工中得到严格实施。

组织办理工程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手续;保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及未通过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不得开始施工。按照规定组织制定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目标、专项资金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经企业或所属分支机构批准后,严格实施。

(三)与分包施工单位、作业班组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监督检查工程项目部的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作业班组、施工作业人员、分包施工单位及其人员履行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按照省和企业的规定,落实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监控管理措施,组织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审查、目录建立,对经审查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予以公示,在重大危险源相应部位设立警示标志;组织逐一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保证措施,督促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督促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履行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控制管理职责。

(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在工地设立农民工学校,在场地、设施、师资方面给予保证;督促工程项目部有关部门和人员按照规定和计划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并在教育培训内容中突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

(六)按照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工程项目施工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施工临时用电及施工临建设施的验收工作,安排办理相关检测和备案登记手续,督促工程项目部相关部门、班组、人员在使用过程中按规定定期检查,并做出记录。

(七)工程项目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立即指挥启动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挥开展救援工作,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施工安全事故,协助做好事故调查等相关工作。

(八)工程项目发生一般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件,立即按规定上报企业及所属分支机构,协助做好一般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件的调查处理。

(九)按照规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工程项目部施工安全管理和作业情况进行检查,查找问题和安全隐患,作出书面检查记录,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定期主持召开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分会议,通报工程项目部各部门、作业班组、分包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分析总结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形势。

第二十五条 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工程项目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一般应明确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策文件,以及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对工程项目部各部门、作业班组、分包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和作业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每月定期形成检查考核报告,报送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企业施工安全管理机构或所属分支机构施工安全管理部门。

(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监督并参与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监督工程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后施工;监督并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监督并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审查以及防护保证措施的制定;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和管理工作。

(三)参与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的制定,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的实施和执行。

(四)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台帐建立和管理,在台帐中逐一载明重大危险源的防护保证措施、相关责任人员、监督检查记录;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防护保证措施及设施的检查验收,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重大危险源的公示、警示标志、安全防护保证措施及设施的落实到位。

(五)参与并监督工程项目施工设备、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施工临时用电及施工临建设施的检测、验收、备案登记工作,保存验收记录;督促起重、施工用电等相关作业和管理人员按规定进行日常运行的检查维护,并建立检查维护台帐。

(六)监督检查工程项目重要施工物资的进场验收和使用中的维护保养。

(七)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资金的投入和使用,督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资金的足量投入和落实到位。

(八)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确保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并形成记录,记录应载明教育培训内容,且有受教育人亲笔签名。

(1)督促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参加有关主管部门举办的教育培训。

(2)工程项目开工前,组织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学习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目录、控制管理制度、防护保证措施以及应急救援预案。(3)督促对新进场或转岗的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并督促突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目录、控制管理制度、防护保证措施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

(4)督促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作业人员进行岗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教育。

(5)组织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学习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策文件。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6)督促作业班组开展班前安全生产活动。

对未按规定开展和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或开展和参加不力的,及时报告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企业施工安全管理机构或所属分支机构施工安全管理部门;不定期抽查作业班组的班前安全生产活动,对不开展或不认真开展班前安全生产活动的,责令纠正,并根据企业或工程项目部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九)督促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在分部分项工程或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施工前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督促在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中明确施工作业特点和所在部位、环节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具体防护保证措施及相应的施工安全标准,以及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关内容;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督促施工管理人员按照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计划,分阶段对作业班组及时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十)负责工程项目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的查验工作;负责查验分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证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书面报告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企业施工安全管理机构或所属分支机构施工安全管理部门。

(十一)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每天对责任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巡查一次,每周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巡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根据企业和工程项目部相关规定独立实施处罚;情况严重的,立即下达停工令,同时书面报告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企业施工安全管理机构或所属分支机构施工安全管理部门。建立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复查台帐。

(十二)工程项目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立即组织进行事故现场保护,参与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报告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企业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企业对事故的专题分析会议。

(十三)工程项目发生一般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件,立即组织抢救,报告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企业施工安全管理机构或分支机构施工安全管理部门,并协助做好事件的调查处理。

(十四)工程竣工前,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情况作出总结并报告工程项目负责人、所属分支机构施工安全管理部门、企业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归档整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料,保证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且内容完整、真实。

第二十六条 工程项目部其他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应由工程项目部根据其担负的具体工作性质,按照责权统一的原则作出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导则是省、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对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导则由湖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施工安全通知【篇2】

因沥青路面大修工程需要,市区部分路段近期将实行交通管制。期间,长埭路(海宁宾馆~文苑路)、河西路(新桥~茅桥)实施夜间封道施工;海昌路(塘南路~南苑路)、塘南路(海昌路~泗安桥)实施夜间半幅封道施工;文苑路(世纪花园~南苑路)、蒙努大桥、农丰路、海州路实施全天半幅封道施工,详细工期见路口施工公告。对夜间施工路段,请在该路段停放车辆的车主配合停放到其它地方;对全天施工路段,请过往车辆关注施工公告及时绕行,避免拥堵。施工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海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海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xx年10月11日

施工安全通知【篇3】

各城区建设局、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为保障中秋节、国庆节期间晚上市民出行方便及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营造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气氛,根据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凡在市区道路范围内施工的现场,必须加强现场施工管理,加强文明安全施工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在中秋节、国庆节期间,要求市区内各施工路段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施工路段的安全防护栏设置工作,做好施工、交通安全防护。

二、施工路段内与居民、商店、单位相关的过路通道应设置过道板桥便道等,确保市民出行方便、安全畅通。

三、施工路段内通行到道路路面凹凸不平的要处理整平,确保车辆和行人安全畅通。

四、管道开挖、井口、路基处理等有安全隐患的危险地段要有安全警示标志及照明灯。

五、各施工路段必须派专职人员做好交通疏导,及时处理交通堵塞现象。

六、各种材料要堆放整齐,余土要及时外运,保持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尽量不影响交通。

七、东葛路、友爱路、中华西路、民主路、北大路在20xx年9月11日19时至次日凌晨7时暂停施工。

八、各建设单位、监理、施工单位组成检查组,按上述要求在节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在9月11日17时前整改。

特此通知!

xx市建设局

施工安全通知【篇4】

为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提升办学实力,学校决定在方山校区新建学生宿舍和工科楼。目前两个工程已进入全面施工阶段,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施工期间将会有大型工程车辆出入校园,请大家自觉遵守交通秩序,注意自身交通安全,遇有施工车辆请主动避让。

二、为保证安全,请不要进入施工区域,未经许可不要翻越防护栏或进入施工现场观看、逗留。

三、施工期间外来人员繁杂,请大家注意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注意防范陌生人出入办公场所或宿舍。

四、施工过程中将尽量避免夜间作业,但是施工过程中可能难免出现连续作业(比如混凝土浇筑工序需要连续不间断进行),可能会对同学们正常学习或休息产生一定影响,届时会提前向大家进行通报。

加强学校工程建设是改善广大师生教学、生活环境的重大举措,请广大师生充分理解并大力支持。对因施工给大家带来的不便请予谅解。

施工安全通知【篇5】

学生公寓区各位同学:

你们好。

一个喜庆、祥和、快乐的假期之后,欢迎同学们平安返校,开始新的学习生活。

根据发展需要,我院即将在岐头山学生公寓区全面学生公寓五期工程及学生食堂工程的建设工作,为保障同学们的人身安全,特提请同学们注意以下事项:

1、特别要注意安全(人身安全与财物安全)。注意遵守学生公寓及楼宇管理中心与施工单位的各种警示牌的警示内容与标识,不得违反;

2、请走专用人行通道,不要在车辆通行道上行走;

3、施工重地,闲人免进。严禁进入建筑工程施工作业区;

4、严禁在非活动区域活动、闲逛、逗留;

5、公寓区多家施工单位同时施工作业,人员复杂,请提高人身与财产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离开宿舍和就寝时请锁好门窗户,不与陌生人搭讪,防止上当受骗;

6、施工期间,环境特殊,请自觉遵守学生公寓及楼宇管理中心的作息制度,不得在晚上11:30后外出,不得晚归,禁止夜不归宿;

7、特别提醒女生晚自习或夜晚出入学生公寓区时要注意安全,最好能够结伴而行;

8、施工期间,进出工地的车辆较多,请同学们过马路时走人行横道线,遵守交通规则。

9、进出公寓区的其他片区住宿或非住宿同学及教职员工也要严格遵守以上相关规定。

给同学们带来生活和学习上的不便,敬请谅解。

祝同学们身体健康,学习进步。

学生公寓及楼宇管理中心

二零**年三月二日

施工安全通知【篇6】

五一将至,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证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一期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加强领导,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在节前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节日期间建筑施工安全,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深入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加强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重要环节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深基坑开挖、支模架、外脚手架搭设和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等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疫情防控工作力度

各项目严格落实文成防疫政策,建立人员管理方案或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安保人员。各方应继续加强工地人员管控,建筑工地严格实施全封闭管理,工地入口必须设立健康观察点实施体温检测和行程码查验及登记,确保建筑工地进出场人员登记全覆盖、现场人员体温检测全覆盖。严格公共场所消毒管理,工地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办公、宿舍、食堂等区域需按照规定,定期开展消毒杀菌处理;加强建筑工地垃圾处置,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应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保持环境清洁卫生等。

四、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各项目要切实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建立健全节假日期间信息沟通和事故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各项目负责人要在岗带班,并安排专人昼夜值班,及时了解掌握安全情况动态,对各种突发事故或重大异常情况要及时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全体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守值班纪律,认真履行值班员职责。凡值班电话要保持24小时畅通,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各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应汇总所属工地节假日期间施工、放假及值班安排情况,并将汇总表报送大峃城市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施工安全通知【篇7】

学生公寓区各位同学:

你们好。

一个喜庆、祥和、快乐的假期之后,欢迎同学们平安返校,开始新的学习生活。

根据发展需要,我院即将在岐头山学生公寓区全面学生公寓五期工程及学生食堂工程的建设工作,为保障同学们的人身安全,特提请同学们注意以下事项:

1、特别要注意安全(人身安全与财物安全)。注意遵守学生公寓及楼宇管理中心与施工单位的各种警示牌的警示内容与标识,不得违反;

2、请走专用人行通道,不要在车辆通行道上行走;

3、施工重地,闲人免进。严禁进入建筑工程施工作业区;

4、严禁在非活动区域活动、闲逛、逗留;

5、公寓区多家施工单位同时施工作业,人员复杂,请提高人身与财产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离开宿舍和就寝时请锁好门窗户,不与陌生人搭讪,防止上当受骗;

6、施工期间,请注意学生公寓及楼宇管理中心的作息制度,晚上11:30后请勿外出,不要晚归或夜不归宿。我们共同维护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7、特别提醒女生晚自习或夜晚出入学生公寓区时要注意安全,最好能够结伴而行;

8、施工期间,进出工地的车辆较多,请同学们过马路时走人行横道线,遵守交通规则。

9、其他住宿或非住宿同学及教职员工进入公寓区,需遵守相关规定。请确保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并通过健康码审核后方可进入。在公共场所应保持社交距离,不聚集、不扎堆,共同维护良好的卫生环境。同时,公寓管理建议大家减少不必要的出行,切勿前往疫情高风险区域,保障自身健康与安全。

给同学们带来生活和学习上的不便,敬请谅解。

祝同学们身体健康,学习进步。

学生公寓及楼宇管理中心

二零**年三月二日

施工安全通知【篇8】

上海铁路局 上铁安函„2010‟19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地段防护栅栏管理的通知

各运输站段,各合资铁路公司,各地区多经集团公司,各工程单位,各铁路公安处,各工程指挥部、筹备组,电化局上海维管处:

为全面加强施工地段封闭设施(以下简称栅栏)和作业通道管理,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大力减少路内、外人身伤亡事故和其他危及行车安全事件,在路局•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铁路线路防护栅栏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工发„2007‟137号)各项规定的基础上,对施工地段的栅栏和作业通道管理,进一步明确以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1.全局管内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外委工程等施工地段,对原有栅栏改移或重新设置的栅栏,除符合•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铁路线路防护栅栏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关于“栅栏高度不得低于1.8m(特殊区段高度不低于2.7m),下端距地面不超过10cm;与桥梁、隧道、涵渠以及其他既有建筑物合理顺接,不留缺口;基础牢固稳定,不松动、不下沉、不阻水”等规定外,还

— 1 — 必须做到移位或重新设置的栅栏与线路之间留有铁路作业人员行走的安全距离,特殊地段安全距离不足时,须每隔30米设置避车处所。

2.因施工作业需要改移栅栏时,施工单位必须与所属地的铁路公安派出所(公安段)、栅栏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按照先封闭后改移的原则,栅栏改移后及时与有关(协议)单位办理验收确认手续,设备管理单位须验收栅栏质量符合要求,并对栅栏进行动态管理;凡因改移栅栏使作业人员行走条件变化的,相关单位要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行走条件困难地段要制定防护卡死措施,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3.因施工作业需要设置临时作业通道时,除按•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铁路线路防护栅栏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申报批准、办理手续、落实责任外,还须明确临时作业通道使用期限,施工作业结束后立即封闭,需延期使用的须提前10天办理书面手续批准后方可延期,并严格控制作业通道的数量,对非必须存在的作业通道应当立即封闭。凡未经批准擅自设置作业通道或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公安部门一律视为非法通道,将采取强制封闭措施,追究有关单位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因擅自设置作业通道或栅栏开口,导致闲杂人员进入线路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或其他危及行车安全案(事)件的,由使用管理单位承担责任;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 2 — 4.作业通道或栅栏因管理不善,导致闲杂人员进入线路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或其他危及行车安全案(事)件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对使用管理单位进行处罚,造成后果的由使用管理单位承担相应责任;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存在管理(巡查)不到位,监护不力等问题的,追究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同等责任。

5.路局相关部门按专业分工,对施工地段栅栏和作业通道负有监督责任,要及时协调建设、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定期组织施工地段栅栏和作业通道的安全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督促整改,落实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6.本通知由路局安监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二○一○年二月二日

主题词:安全 设备 管理 通知

--抄送:铁道部南京安全特派办,各铁路办事处,路局机关行政各部门,上铁公安局。

--上海铁路局办公室 2010年2月2日印发--— 4 —

施工安全通知【篇9】

为了园区安全施工的管理,物业服务中心从二0xx年七月二十八日加强对园区装修施工的管理力度,敬请施工人员进入园区时遵守以下各项管理规定。

1、所有进出小区的施工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帽,并携带经过后勤主管严格审核通过的施工证件方可进入工地。

2、业主装修施工人员在进出小区时胸前必须佩戴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

3、业主装修施工人员请到物业服务中心领取临时出入证胸夹;

4、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规定施工;

5、所有进入小区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服务中心人员的检查,并遵守以下规定:不得在小区内随意停放车辆、乱扔垃圾,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并确保安全,避免对小区居民生活造成影响。如有违反规定,将不允许进入小区。感谢您的配合。

6、在园区进行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佩戴安全帽并持有有效的施工证。若发现未佩戴安全帽或无有效证件施工的行为,每次将被罚款50元。

敬请施工单位配合,不便之处,敬请见谅!

安全生产通知


在日常的生活场景中,我们都会接触到公告或通知。公告通知是一种发布有关事项的公文形式,此时你或许正为写公告通知而烦恼吧?更多相关内容请继续关注本网站!

安全生产通知【篇1】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连日来我省气温居高不下,为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防火工作,有效预防中暑事件及高温天气引发的火灾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暑防火工作。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切实把防暑防火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根据各自职责,落实责任,明确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用人单位扎实做好夏季防暑防火工作。重点行业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渔船、建筑工地等露天作业场所,环卫、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等高温作业岗位,老人、幼儿等重点人群夏季防暑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中暑和火灾事件发生。全省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为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中暑诊断及救治等医疗服务。对于确诊为职业性中暑和疑似职业性中暑的病例,医疗卫生机构要按规定上报职业病相关信息。全省各级工会组织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责任,积极组织开展“送清凉”、“送健康”、“送法律”等活动,积极推动全省夏季防暑降温劳动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用人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要对防暑防火工作担负起责任,对从事高温作业和户外露天作业的职工,合理安排工期和作息时间,严格执行发放高温津贴等相关规定,创造条件做好各项防暑防火工作。全省各市县、各部门要加大对防暑防火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防暑降温常识和中暑急救自救知识,引导群众加强自我防范。

二、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全省各级建筑、道路桥梁施工主管部门要积极督促施工企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健康安全。要在现场配置防暑降温药品及足够的饮用水、凉茶,做好作业人员的饮水、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疫、防中毒等工作。要注意科学合理安排工期,不得盲目地抢工期、赶进度。要加强高温酷暑天气现场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外脚手架、脚手板、安全网以及临边洞口的安全防护同步到位,防止高处坠落。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重点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和用电、动火、电焊作业的安全管理,检查在建施工工地消防器材配备及保养情况,严禁在工人临时宿舍内私拉电线、生火做饭等。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夏季高温津贴支付以及被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等情况。

三、加强高温天气下交通运输和游客安全管理。高温天气交通事故多发,公安交警、交通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安全检查,防止车辆高温发生自燃、爆燃等事故。全省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督促旅行社、景区景点采取措施避免旅游团队在高温酷热天气下长时间进行室外活动,各景区景点要增设消暑饮品和防暑用品的销售点,导游人员要提醒游客注意防暑,并宣传中暑急救自救知识,切实做好旅游项目的安全管理。

四、加强渔港渔船防火安全管理。全省各级海洋与渔业、消防部门要积极指导渔民开展防暑降温工作,要向船长、船东、渔民宣传做好防暑降温和防范火灾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加强对渔港渔船火灾隐患的排查,加强防范措施,防止因天气炎热干燥引发渔船火灾。

五、扎实做好学校防暑降温工作。全省各类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添置必要的降温设备,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时值高考,各市县教育部门要提前准备防暑降温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力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要多措并举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各乡镇政府要担负起应尽职责,在重点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加强教育和看护,提高青少年儿童安全意识,切实防止和减少学生中暑、溺水等事故发生。

六、切实抓好电力迎峰度夏工作。因天气炎热,我省居民空调用电大幅增加,用电负荷屡创新高,电网出现故障风险加大。全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供电部门要加强用电管理,对出现故障的线路要及时排查处置,确保电网运行安全,同时做好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要引导企业错避峰用电,千方百计保证居民生活用电;要开展形式多样的节约用电宣传活动,倡导节约用电、科学用电,积极推广先进节电技术和设备,提高电能利用效率。

七、做好防暑降温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夏季高温特点,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加强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省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问题严重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安全生产通知【篇2】

各镇街、工业园管委会,有关企业:

中秋、国庆(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加强“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经信系统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节日长假期间是安全生产事故易发期、高发期,各镇街、工业园管委会,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 “两节”期间的安全工作。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要针对“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层层落实安全责任,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人员,强化监管措施,加大检查力度,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任务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扎实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开展隐患排查

各类企业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民爆企业要严格按规定存储民爆物品,不得超量超限;加强民爆物品仓库安全值守和安全监控,进一步强化物防、人防、技防等措施;加强配送环节的安全监管措施,严防配送环节安全事故。

电力企业要加强调度管理,合理安排运行方式,做好负荷预测监控,加强输变电设备巡视检测,及时跟踪气候变化情况,做好应对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准备;发电企业要科学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做好电煤储备,加强燃煤管理,切实保障 “两节”期间正常供电,加强隐患排查和设备消缺,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城镇天然气(CNG加气站)企业要加强场站和管网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安全用气宣传,强化巡线检查和入户安全检查力度,防止天然气泄漏燃爆事故发生。

通信企业要加强通信机房等关键部位的'消防管理,杜绝火灾事故,同时做好网络、设备设施和线路巡查工作,及时排除故障隐患,确保生产安全和通信线路畅通。

相关工业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有针对性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措施,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各镇街、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结合各自情况,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检查。

区经信委在“两节”期间将开展重点督查。

三、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各镇街、工业园管委会,有关企业要做好“两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加强巡查,确保信息畅通。同时,要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做好“两节”期间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要情及时、准确上报。

安全生产通知【篇3】

XX煤矿:

今年以来,你矿先后发生8起工伤事故,造成10人受伤,事故起数和受伤人数分别占到集团公司人身伤害事故总量的40%和50%。同时8起工伤事故涉及采煤、掘进、预备、钻探、运输等多个专业、多家基层单位。工伤事故集中多发,暴露出你矿安全生产中存在以下不足:

—、抓安全工作的定力不够。你矿连续发生的8起工伤事故,暴露出你矿部分管理人员没有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艰巨政治任务和复杂严峻形势,安全第一思想不够牢固。今年以来你矿面对生产被动和工伤事故多发同时存在的情况,部分管理人员没有引起高度的`重视,没有真正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存在抓安全的思想不牢固、精力不集中、措施不精准等情况。

三、抓作业行为的规范不够有力。多起工伤事故的发生,说明你矿在规范员工作业行为、严格现场监督考核等方面还存在差距和不足。在规范员工作业行为上投入精力不够,零星工程作业管理不严、安排不细、监督考核不到位,导致违章作业行为时有发生。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迅速扭转安全被动局面,实现安全目标,对你矿提出如下要求:

—、筑牢安全第一思想。你矿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工作的政治敏感性,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思想,针对当前安全现状组织开展“六问六省”反思讨论,进一步坚定安全管理理念、形成安全管理共识、汇聚安全管理合力,夯实安全思想根基。

二、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你矿要针对8起工伤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系统分析安全培训、规程措施、工作任务、工作流程、现场环境、安全监管等各环节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组织开展专项警示教育行动,切实用事故教初破除“三惯”思想,按照“两个根本”的要求,整治制度措施、现场作业“两张皮”的情况。

三、规范员工作业行为。你矿要按照深化“职工违章、干部反省”活动的要求,分析8起工伤事故背后存在的管理人员失职、失责、缺位等问题。进一步强化“五位一体”岗位作业标准的实施,保持严反“三违”的高压态势,通过视频监控强化监督检查,各级跟带班人员要梳理、跟踪、确认现场安全关键环节,充分发挥安全监管的震慑作用,实现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

安全生产通知【篇4】

各位代表、同志们:

公司在遵义供电局和地方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司、遵义供电局的各项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贯彻南方电网一号令,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发扬爱岗敬业优良传统,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同心协力,团结一致,努力工作,千方百计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电网安全稳定,保证可靠供电。

受公司领导班子委托,由我向大会做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安全生产完成情况

1、20xx年实际完成发电量:20xx万千瓦时、购电量(含电网、小水电)14002万千瓦时,实现供电量16095万千瓦时,综合损失率13.22。

2、县城网、农网实施情况:

(1)20xx年计划35千伏123万元;10千伏及以下283万元;调度自动化150万元;95598客户服务系统工程35万元;电力营销系统40万元。计划631万元,已完成433万元,完成率为69。

(2)农村电网改造自筹资金计划285万元,完成了两个所(鲁班、茅坝)的验收。

(3)农网结算情况:按照省公司黔电财20xx397号文件批复,我市二期农村电网改造施工工程决算,计划投资1940、9万元,决算批复1937、37万元,节余3、53万元,固定资本形成率100。

3、“两措”完成情况:20xx年“两措”项目共17项,已完成14项,项目完成率82.“两措”计划资金274万元,实际完成242.816万元,完成率88.6万元。

4、隐患消缺情况:20xx年共发现主要隐患223项,已消缺198项,消缺率88.78。

二、我公司20xx年以来的安全事故统计情况

我公司20xx年没有发生重大的电网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没有发生火灾事故,没有发生误操作事故,没有发生负同等责任的人身死亡事故,完成了3个百日安全记录。

但是电网内非公司责任的农电人身死亡事故2起,死亡2人。

多种因素造成全年累计烧坏变压器30余台;外外单位施工造成一次两条路线停电约3小时;盐津河电站渠道平滩河段渠堤塌方23米,间接经济损失约15万元的事故。

交通安全方面,发生两起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和一起车辆损坏事故。

三、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1、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

根据今年遵义供电局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关于开展县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的通知》的要求,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在今年4月份开始全面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通过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采用科学的诊断方法,对我公司目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对于公司安全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科学、客观的基础资料。

根据遵义供电局查评提出的问题以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安全性评价工作导则(试行)》的要求,安全性评价工作按照“评价、分析、评估、整改”的过程循环推进,实行闭环动态管理,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评估结论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明确反事故工作的重点和需要采取的措施,以防止人身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频发事故,制定了公司的安全性评价工作整改方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2、宣贯南方电网“三大规定”

南方电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监督规定》以及《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是构建安全管理的基石制度。为了全面宣贯南网“三大规定”,确保全员认识、领会并掌握“三大规定”,公司组织发放了“三大规定”书籍,举办了“三大规定”知识考试。

3、做好迎峰度夏和防汛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做好迎峰度夏和防汛工作,根据遵义供电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做好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工作,有针对性地对基层单位进行迎峰度夏工作和防汛进行检查,全力以赴把工作抓好抓细,加强领导,做到组织健全、人员到位、物资到位,值班人员坚守岗位,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和电网安全可靠运行。

4、开展“安全生产月”工作

6月,参加仁怀市政府在解放广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由公司的安全生产部、团委和供电所人员现场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并现场派发20xx份有关电力安全生产和安全用电的传单;利用宣传车到各乡镇宣传安全知识、发放资料悬挂宣传标语;配合仁怀市举办的安全知识竞赛活动;举办全公司安规闭卷考试,并实施了奖惩考核,并根据组织、成绩对各单位进行了奖惩。

5、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的管理

今年,我公司加强对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尤其是外地到我公司承包工程的施工单位的管理,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检查,依法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安全责任,并按规定严格执行。在公司二楼组织开展了20xx年城网工程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进行上岗前安全培训,增强了安全意识,为确保配网工程的安全施工打下了良好基础。

6、抓好消防管理工作

根据消防管理工作要求,按照“预防为主,消防结合”方针,公司与市消防大队干警共同开展了一期电力安全与消防知识培训班,结合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控制,定期检查和更换消防设施和灭火器具,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7、做好电力设施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我公司深入开展电力设施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事故的发生,在公司领导的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安排资金,完成了20xx年计划的春、秋两季大检查,防雷测试,两站清淤补漏,一、二期农村电网自查自纠,煤矿安全清理整顿,变电站整改,实施了茅坝变电站增容等电力设施隐患整治。对严重危害人身、设备、电网安全运行的事故隐患,特别是重大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消除,采取严密的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四、做好日常安全工作

公司还做了以下日常安全工作:

1、每月定期组织召开公司安全例会,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文件精神,通报公司每月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月工作;

2、结合我公司实际,及时转发遵义供电局安全生产文件、事故通报、安全简报,并提出具体要求;

3、定期组织春、秋季安全大检查工作以及不定期的各种专项检查工作,查找安全隐患,落实整改,严堵安全漏洞;

4、每月对两票进行统计,核对合格率,汇总保存数据;

5、每月向遵义供电局上报安全生产情况,核对公司安全天数;

6、做好事故的调查、分析、上报、处理工作。

五、存在问题

20xx年,我们在安全管理工作中通过辛勤的劳动,做了大量的工作,保持了比较平稳的安全生产局面。但暴露出的问题,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反映出我们的安全基础并不牢固,还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安全管理方面存在有:

(1)有个别部门因为个人业绩、单位考核等原因而隐瞒事故不报;

(2)“两票三制”执行情况不很好,个别部门安全意识不强,未严格遵守规章、规定,甚至还有无票工作的违章行为;

(3)各部门对辖区内的电力设备设施巡视检查不到位,采取措施不得力,电力设备设施保护区内的违章建房、放炮等直接威胁电力设施安全行为屡禁不止,造成对电网安全运行的严重威胁;

(4)抄表工作到户后,供电所和村电工日常维护管理跟不上,事故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农村用电线路事故隐患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

(5)农村用电户缺乏安全用电常识,私拉乱接现象还很严重,这是造成农村地区触电伤亡事故无法杜绝的主要原因;

(6)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有待加强,特别要加强基层站、所车辆管理,确保人员和车辆安全,降低成本,服务于生产经营;

(7)县城网改造施工管理有不到位现象;

(8)“两措”计划和主要隐患的消缺率未达到100;

(9)设备标牌、警示标志及线路编号未完善;

(10)相关技术岗位专职未设置;安全生产奖惩不很分明;

(11)个别新建、大小修等安装未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设计安装和认真验收等。

2、10千伏线路部分有54条约160公里10千伏未改造,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架设年代久、导线老化、电杆矮小、破裂露筋、导线对地安全垂距不够、金具锈蚀严重等隐患。

3、低压线路部分有:根据各部门上报数据统计,一、二期农网改造和户表安装后,农村低压线路约30x40未改造,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木电杆、破股线、接头多、对地距离不够、抗事故能力较差,遇较小的外力都会造成倒杆和断线事故。

六、20xx年工作思路

认真落实贯彻南方电网、贵州电网和遵义供电局20xx年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继续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进一步加大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控制工作的力度,根据《仁怀市电力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整改方案》,按照问题的危险程度、轻重缓急进行大力整改,做到措施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监督到位,执行有力、反馈及时、防控有效。力求达到评价有效,不断整改的目的,并形成持续改进制度。

2、吸取南方电网和贵州电网20xx年发生几起人身和电网事故的经验教训,开展“两票三制”大检查,结合南方电网公司新的“两票”标准,继续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电站、变电所供电所、电力实业公司和农发公司进行认真细致“两票三制”检查工作,对于主要负责任和直接责任人重视不够,执行不力的行为,应当坚决执行考核措施;由此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要严格处罚。推广“两票”标准,规范“两票三制”工作,使“两票”合格率要达到百分之百,防止误操作事故的发生。

3、继续做好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争取资金、技术、人力的投入,采取各种措施和办法,把电力设施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并希望得到遵义供电局的支持和帮助,尽可能将剩下的农网改造遗留问题和隐患逐步完成整改。

4、继续做好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对于两站、变电所和库房,以及供电所的大量箱式变压器、配电变压器可能存在的火灾隐患,认真检查,查找隐患,落实资金、人员和整改期限,全面、彻底清除火灾隐患。

5、认真组织,加强管理,贯彻落实公司20xx年“两措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反事故措施计划)。各单位、部门要根据计划安排,提前做好相关组织、技术措施,落实资金、材料、人员,加强基础管理,做到立项、审计监督、施工、验收、交付、投运、结算资料齐备。

6、根据《20xx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按照不同培训对象,结合公司工作的实际需要拟定培训内容,各单位、部门要组织教材,资料,按学时要求认真开展安全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7、加强公司各安装、抢修队伍和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定》中的有关规定,规范安全资质审查,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严格审核安全施工方案,强调加强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交底,对申报工作票中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必须经过《安规》学习考试,符合条件后,才能审批同意担任双签发工作票中的签发人、负责人的资格。

8、按照20xx年《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考核办法》规定,检查、监督部门要检查、监督到位,发现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落实计划不力,发生安全事故的各级人员,特别是违章、违纪、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的,要严惩不怠。

应当看到,公司电力设备设施基础还比较薄弱,职工安全意识不强,业务技术能力有待提高,习惯性违章现象屡禁不止,导致20xx年的安全形势比较严峻;为此,在具体落实上述措施的前提下,全体干部职工要切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方针,做到“三不伤害”,维护电网安全,使公司20xx年的安全生产工作达到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不发生设备重大、特大事故,不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火灾事故和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完成三个安全百日指标的总体目标。

谢谢大家!

安全生产通知【篇5】

各镇街、工业园管委会,有关企业:

中秋、国庆(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加强“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经信系统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节日长假期间是安全生产事故易发期、高发期,各镇街、工业园管委会,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 “两节”期间的安全工作。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要针对“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层层落实安全责任,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人员,强化监管措施,加大检查力度,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任务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扎实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开展隐患排查

各类企业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民爆企业要严格按规定存储民爆物品,不得超量超限;加强民爆物品仓库安全值守和安全监控,进一步强化物防、人防、技防等措施;加强配送环节的`安全监管措施,严防配送环节安全事故。

电力企业要加强调度管理,合理安排运行方式,做好负荷预测监控,加强输变电设备巡视检测,及时跟踪气候变化情况,做好应对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准备;发电企业要科学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做好电煤储备,加强燃煤管理,切实保障 “两节”期间正常供电,加强隐患排查和设备消缺,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城镇天然气(CNG加气站)企业要加强场站和管网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安全用气宣传,强化巡线检查和入户安全检查力度,防止天然气泄漏燃爆事故发生。

通信企业要加强通信机房等关键部位的消防管理,杜绝火灾事故,同时做好网络、设备设施和线路巡查工作,及时排除故障隐患,确保生产安全和通信线路畅通。

相关工业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有针对性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措施,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各镇街、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结合各自情况,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检查。

区经信委在“两节”期间将开展重点督查。

三、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各镇街、工业园管委会,有关企业要做好“两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加强巡查,确保信息畅通。同时,要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做好“两节”期间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要情及时、准确上报。

安全生产通知【篇6】

各位员工: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人民公园花卉种植、公园管理、园林工艺品生产等工作的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根据园林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我所实际,就安全生产工作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强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从20xx年6月15日起,《人民公园安全生产工作指南(试行)》开始实施。各位员工要认真学习和领会,贯彻落实到生产实践中,并及时将有关修改和补充意见上报公园管理所。违反本指南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并依法严肃处理。

二、为保持园林局良好的社会形象和精神面貌,强化安全意识,从20xx年6月15日起,所有员工(含固定工和临时工,技术员暂时除外)必须穿工作服上班。凡不穿工作服上班者,视为不符合上岗条件和违反规定,即使出勤也不予记录工时。确有正当和合理理由的,事先需书面申请,并征得领导同意。

希望各位员工遵照执行,珍惜机会,加强认识,努力学习,认真工作。

XX市园林局人民公园管理所

20xx年xx月xx日

安全生产通知【篇7】

各部、中心:

8月30日,xxxx在xxxx发生xxxx事故(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此次事故,给国家财产带来了损失,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反映了xx在安全工作中还存在薄弱环节。因此,xx决定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于9月1日—9月30日开展“安全月”活动,在全基地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并加以整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海基地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

上海基地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基地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或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问题;督促检查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研究部署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xx,成员如下:

办公室主任:xxx

副主任:xxx

成员:xxxxxxxxxxxx

上海基地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安全工作计划,督导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并落实;研究拟定对有关部门安全目标责任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安全生产工作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安全是永恒主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于促进生产,保持稳定,实现基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必须深刻认识“隐患险于明火,防范重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十分重要的位置,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执行国家、xx和xx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强化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从大局出发,正确处理安全和效益的关系,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好。

三、迅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

这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要以查思想、查制度、查隐患、查整改治理效果的“四查”为主要内容,从“巩固基储规范运行、完善系统、消除隐患、建立长效安全机制”入手,重点排查xxxxxxx等xxxx单位的工作薄弱环节。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眼睛向内,立足岗位,立足个人,从系统上、管理上查找安全隐患,要对照《运行手册》的要求,重点解决xx安全生产运行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强化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增强遵章守纪和规范操作的自觉性。

各单位要按照安全工作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对本部门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按照定人、定措施、定整改的“三定”原则,限期予以消除。

四、明确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部门容易发生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明确防范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其进行严格检查和监控。

安全生产通知【篇8】

集团公司所属各运输单位:

xxxx年8月25日,xx广安、陕西延安相继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震惊全国。xxxx年8月28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全国交通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为传达贯彻落实国务院、交通部、公安部等管理部门一系列的文件,汲取交通事故血的教训,防范于未然,遏制事故的发生,集团公司定于召开安全生产紧急会议。

一、 会议时间:xxxx年8月30日上午9:00——12:00;

二、 会议地点:xx汽车运输集团公司十一楼会议室;

三、与会人员: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总站长、分管安全副总站长、分管客运的副总站长,集团公司运输科、保卫科、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集团公司车技安全科全体人员;

四、 会议内容:

1、传达国务院、省、市各级政府8月28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2、播放从媒体下载的xx“8.26”、陕西“8.26”事故报道;

3、通报集团公司旅汽 “8·23”、五0七车队“8·25”死亡事故;

4、与会人员探讨上述事故的原因,应汲取的教训及防范措施;

5、传达《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6、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活动。

特此通知

xx汽车运输集团公司

xxx年八月二十九日

安全生产通知【篇9】

各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

越是临近年底,越要居安思危、警钟长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各单位必须始终把安全放首位,不松劲、不懈怠、不麻痹,全力以赴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努力实现今年安全生产工作平稳收尾。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突出重点,严密监控、严查严管、严防死守;要进一步完善现场事故应急预案制度,高度重视应急值守工作,必须安排好工地值班人员,所有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确保反应快速、指挥高效、工作有序;遇有较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具体要求如下:

一、严禁“进度第一,安全第二”,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年底安全防范工作,加大隐患排查力度,重大危险作业全程监控。

二、加强对冬季施工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按规定配置专职及兼职安全员,编制冬季施工方案。

三、加强施工方案的`审批和执行力度,尤其是混凝土浇筑工程,对浇筑的砼做好保温养护工作,防止冻坏失去强度导致开裂的产生。

四、大型机械施工必须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必须全程有技术员指导,安全员监督。

五、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结合气象部门发布的信息,及时调整作业时间和作业工序。凡气温在3℃及以下,要减少和控制室外高处作业。

六、登高、边坡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滑鞋、防护手套等防滑、防冻措施。

七、遇到雨雪等恶劣天气时,要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严禁雨雪和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保证当地居民安全出现。

八、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防止火灾,消防设施及器材。应做到齐全、完好和有效;严禁工人在施工现场及周边区域生明火取暖,焚烧垃圾等。

九、建立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值班制度,落实抢险救灾人员、设备和物资,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确保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紧急救护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危害。

十、工地临放假前,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及警示标志标牌,每个项目必须安排好值班人员进行安全巡查。

xx公司

xx年xx月xx日

安全生产通知【篇10】

各村(社区)、街道各办所:

根据x年8月15日全国、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尤其是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决定召开街道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x年8月17日(星期一)下午3:30

二、会议地点

xx街道办事处七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1.传达贯彻"8?15"全国、省、市、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2.部署街道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3.街道党工委书记讲话。

三、参会人员

1.街道班子成员;

2.各村(社区)书记、主任,xx村、小蕉村分管安全委员;3.街道各办(所、中心)负责人。

安全生产通知【篇11】

各社区(居)、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国庆”期间各项安全工作,防止火灾和伤亡事故特别是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街道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现就做好“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安全职责

节日期间,是各类事故的易发时段,更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时段。为此,各社区(居)、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一把手负总责”的思想,高度重视“国庆”前后的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落实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各项工作要求,深刻吸取外地单位的事故教训,进一步增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坚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督促抓,经办人员具体抓。对“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逐级建立健全节日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二、明确目标重点,抓好工作落实

1、自查及检查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9月28日前

2、检点:一是公共聚集场所安全。对“国庆”期间举办的各类庆典活动,重点检查是否制订好确保活动安全的方案和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有关责任人员,以切实防止各类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二是道路交通安全。对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车辆带病运行等各类违章行为进行严肃查处,防止交通事故发生;三是建筑施工和房屋拆迁工地安全。建筑施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和措施是否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拆迁工地检查拆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电线有否私拉乱接。禁止墅蛮拆迁;四是工业(出租)企业、危化品安全。重点检查各工业(出租)企业生产安全,坚决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活动,严防危险化学品经营、运输事故发生;五是消防安全。重点是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及老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通道和安全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善,严肃查处“三合一”、“多合一”企业;六是中小学要加强节前安全警示教育,确保学校和学生安全等;七是各专业市场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

3、检查方法:检查分二个层面进行。一是在9月24日前各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完成本区域范围内现场和台帐方面的自查;二是9月25日后,街道将组织各专业检查组开展检查,社区组可分片由各片负责人组织检查。

4、检查要求,由组长牵头,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检查,并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检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察,在检查中发现隐患应及时纠正,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落实人员督促整改。对“国庆”期间的各种庆祝活动,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完善防护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各单位和各检查组应将自查、检查结果汇总后以书面形式在9月28日前报街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315室)。

三、加强值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

“国庆”期间,各社区(居)、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值班制度,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要密切关注本单位辖区内的安全情况,做到每天“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审核通知系列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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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知 篇1

商办秩函[2012]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11〕493号,以下简称《通知》),分解审核清理工作任务,及时掌握审核清理工作进展情况,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设计了《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换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联合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和《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旬报表》(以下简称《旬报表》)。现印发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在认真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填写《自查表》,在确保符合条件后,将《自查表》与《申请书》一同提交当地县(区)级商务主管部门。

二、县(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自查表》和《申请书》后,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审核换证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现场审查,填写《审核表》。审核人须对照《审核表》项目逐一审核,确认每一项是否符合条件标准,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所有申报企业的全套材料(包括《审核表》、《自查表》、《申请书》)上报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三、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上述材料后,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审核换证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现场审查,填写《审核表》,签字确认后,加盖公章。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形成换发定点屠宰资格证、取缔定点屠宰资格或责令限期整改的明确意见,并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将全套材料(包括地县两级《审核表》、《自查表》、《申请书》)上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企业限期整改不超过2个月,整改结束后企业重新自查并报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整改期满仍未达标的,直接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四、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复核采取书面审核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书面审核主要从省级设置规划角度提出意见。现场抽查比例不低于全省申请审核换证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数量的10%,且不少于10家(个别地区除外)。抽查人对屠宰企业进行现场审查,填写《审核表》,签字确认后,加盖公章。现场抽查发现地(市)级上报材料不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要及时纠正,并要求该地(市)重新开展审核清理工作。

五、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工作结束后,将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清理工作全套档案材料(包括省地县三级《审核表》、《自查表》、《申请书》)复印寄送商务部。所有经审核予以换证的定点屠宰企业名单和相关情况要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商务部网站予以公布。县(区)级与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也要将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清理工作全套档案材料复印后寄送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六、《自查表》、《申请书》、《审核表》见附件(电子版可在商务部市场秩序司网站下载),各地应严格按照该样本 印刷或复印使用,不得对其进行改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审核清理工作时限完成相关材料的填写上报,不得漏报、漏查、漏审。凡上报材料缺项者,不予受理。

七、各地要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相关规定和本省有关小型屠宰场点的具体管理办法,参照《申请书》、《自查表》和《审核表》设计制作《小型屠宰场点审核换证申请书》、《小型屠宰场点自查表》和《小型屠宰场点资格审核表》,并按《通知》要求完成小型屠宰场点审核清理工作。要坚决杜绝将达不到审核清理条件和标准的屠宰企业违法定为小型屠宰场点的做法。

八、建立工作信息旬报制度,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填写《旬报表》(可另附详细文字材料),并于每月2日、12日和22日报商务部。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审核通知 篇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落实中央巡视组对环境保护部专项巡视情况反馈意见中关于“固体废物管理领域廉政风险高,应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的要求,不断巩固20xx年全国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专项检查成果,增强固体废物领域的行政管理能力,最大限度地防范环境风险和廉政风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共有8个权力事项,主要包括危险废物出口核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固体废物跨省贮存处置审批、危险废物跨市转移审批、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审批、废五金定点加工利用企业资质认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审核等。多年来,这些审批审核管理对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防范环境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一些地区仍然存在着主要领导不重视,部门职责不清晰;权力运行不规范,审核过程不透明;监督机制不健全,审批监管不分离;管理队伍不得力,技术能力不支撑等现象,导致固体废物领域违法违纪、权钱交易、失职渎职案件呈易发高发态势,廉政风险加大。因此,加强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显得十分重要和急迫。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从理顺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权力运行机制入手,明确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不同层级的职责权限,全面落实“审管分离”,逐步将固体废物审批权和执法权交由不同部门分别管理。在制度层面着力破解“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管多少”“管得不好怎么办”等现实问题,最大限度规范行政裁量权。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三、优化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审批审核流程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认真梳理各个环节的管理权限,明确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申请对象、办事标准和规范,细化服务内容和标准。明确市县环保部门的现场核查和预审职责,切实加强属地管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减少申报材料,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全面实行“一个窗口”统一受理,分事项编制服务指南,制定审查工作细则,推行受理单制度和办理时限承诺制。按照固体废物领域行政审批下放权限和审批内容,做好审批审核下放衔接管理工作,及时部署开展本区域内审批审核工作,明确“放、接、管、服务”各个环节重点,实现“放管结合、无缝对接”。对于条件不成熟的审批事项,原则上不得再下放到市、县两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于条件成熟的审批事项,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试点下放到市、县两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公开本部门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服务承诺,将审批审核办理流程、办理期限要求、许可内容规范、受理办理和审批结果等全过程信息向社会公开,保障申请人知情权,接受公众监督。要加快地方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与国家层面的对接,形成“上下联动、横向联通,管理规范、服务快捷,便于监督、安全可靠”的全国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认真执行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制度,全面提高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水平。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固体废物技术管理部门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审核提供有效技术支撑的职责,保障工作经费。针对各级固体废物技术管理部门及其他部门所负责的技术审核工作,全面梳理审批审核技术支撑的廉政风险点,制定重点岗位责任制,完善各项廉政风险防控措施,防止以其部门背景在固体废物技术服务市场获得不当利益。通过培训等形式进一步加强技术支撑部门的能力建设。承担审核管理职责的管理机构,要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技术评估等方式,提高审核水平,强化对专家队伍的管理。

各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能,完善后续监管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决纠正“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推动“审管分离”,解决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弱的问题,在一些重点的、容易出问题的地区,应先行提升监管能力。组织各地全面整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申报登记、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证审批及经营活动情况报告、进口废物审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审批和拆解处理情况审核、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内企业监管等事项的企业档案资料,建立并动态更新“一企一档”信息库,实现固体废物领域审核审批与其他企业环境监管信息共享,推动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综合执法等机制。依托物联网技术,加快建立危险废物转移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全过程电子实时监管、视频监控系统。建立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多部门、跨部门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将依法查处的涉及各类危险废物、进口废物、电子废物违法案件的企业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中,联合多部门对违法的失信企业实施联合约束与惩戒。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审核工作中,应依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xx〕110号)要求,积极推进第三方审核机制。审核工作可充分发挥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专家的作用,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审核。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审核工作中发生的委托专业机构审核经费、建设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经费及其他相关经费开支,由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请同级财政部门在环境保护部门预算中予以核定。要加强对第三方审核机构的监管力度,规范管理,协助财政、审计等主管部门严肃查处涉假骗补行为,确保基金使用安全,发挥基金政策的环保效益。在日常监管和审核工作中,发现处理企业存在仿制废电器等涉假骗补行为的,应及时上报我部和财政部。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针对20xx年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专项检查排查出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落实整改措施,逐一销号。切实加强固体废物行政管理人员力量,明确固体废物管理牵头部门及相关配合部门的职责。加强内部统筹协调,注重与规财、环评、环监、总量、监测、应急等部门的工作结合,明确职能,形成合力。加强权力运行的相互制约和监督机制,建立上级监督、相互监督、群众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量大、任务重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要加强行政管理能力,选派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强的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充实到固体废物管理部门。完善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对固体废物管理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实施轮岗交流。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分管固体废物管理的领导,原则上应同时分管固体废物技术管理部门,以保障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核相协调。

九、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两个责任”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强化主要领导对固体废物管理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以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要主动加强调研,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加强纪律约束和廉政风险防范,最大限度地堵塞制度漏洞,着力形成有效遏制固体废物领域滋生腐败问题的机制。认真执行《固体废物管理廉政建设“七不准、七承诺”》要求,加强对固体废物领域腐败案件多发地区和廉政制度薄弱地区的指导和督促,抓住典型案例,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针对固体废物管理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点,绘制廉政风险流程图,明确责任主体,制定廉政防控措施。严查行业不正之风,规范固体废物管理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审批执法行为,严肃追责,重点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有效防范失职渎职风险。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找出差距,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分工以及完成时限。整改方案请于20xx年6月底前上报我部。

审核通知 篇3

第一条 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义务。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领导和综合协调。

第四条 市、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负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其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具体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地税、统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每安排一名视力残疾等级达到二级以上者就业的,按照安排两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鼓励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个体工商户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六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可以通过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推荐,也可以向社会招聘。

第七条 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有一定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可以到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接受就业推荐和职业培训。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残疾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不得在晋职、晋级、评定职称、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歧视残疾人职工。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残疾人职工的实际情况,对残疾人职工进行上岗、在岗、转岗等培训。

第九条 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年度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度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上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上年度本单位在岗残疾人职工人数)。

第十条 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向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机关、事业单位机构人员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定期向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缴纳社会保险单位的基本情况。

第十一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每年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情况进行核实,核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数额。用人单位应当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如实填报相关报表。

第十二条 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确定的缴纳数额和期限,到主管地税部门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对核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核定机构的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行政经费和事业经费中列支;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

第十四条 依法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用于与残疾人就业工作有关的其他支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截留或者私分。

财政、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具体征收使用管理制度,由市级财政会同残联、地税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在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残联报经同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 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对拒不缴纳的,由残联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施行日起,1994年9月24日颁布的《昆明市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劳动就业暂行规定》(昆政发〔1994〕80号)同时废止。

审核通知 篇4

在全行员工忙碌紧张的工作中又临近岁尾。年终是最繁忙的时候,同时也是我们心里最塌实的时候。因为回首这一年的工作,我们会计出纳部的每一名员工都有自已的收获,都没有碌碌无为、荒度时间。尽管职位分工不同,但大家都在尽努力为行里的发展做出贡献。时间如梭,转眼间又将跨过一个年度之坎,为了总结经验,

发扬成绩,克服不足,现将今年的工作做如下简要回顾和总结:

今年我在财务部从事出纳工作,主要负责现金收付,票据印章管理,开具发票和银行间的结算业务,刚刚开始工作时我简单的认为出纳工作好像很简单,不过是点点钞票,填填支票,跑跑银行等事务性工作,但是当我真正投入工作,我才知道我对出纳工作的认识和了解是错误的,出纳工作不仅责任重大,而且有不少学问和技术问题,需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能掌握.在平时的工作中我能严格遵守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定期向会计核对现金与帐目,发现现金金额不符,做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根据会计提供的凭证及时发放工资和其它应发放的经费,坚持财务手续,严格审核有关原始单据,不符要求的一律不付款,严格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支票,空白收据,库存现金的完整及安全,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月末关帐后盘点现金流量及银行存款明细,并认真装订当月原始凭证,每月及时传递银行原始单据和各收付单据,配合会计做好各项帐务处理及各地市资金下拨款,严格控制专款专用和银行帐户的使用.

以上是我今年工作以来的一些体会和认识,也是我在工作中将理论转化为实践的一个过程,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加强学习和掌握财务各项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加强财务安全意识,维护个人安全和公司的利益不受到损失,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和公司全体员工一起共同发展,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我决心再接再厉,更上一层楼。回顾一年的工作,自己感到仍有不少不足之处:

1、只是满足自身任务的完成,工作开拓不够大胆等;

2、业务素质提高不快,对新的业务知识学的还不够、不透;

3、本职工作与其他同行相比还有差距,创新意识不强。

以上是我的个人工作总结,向全行领导及员工作以汇报。这一年中的所有成绩都只代表过去,所有教训和不足我们每个人都牢记在心,努力改进。工作是日复一日的,看似反复枯燥,但我们相信“点点滴滴,造就不凡”。有今天的积累,就有明天的辉煌。

审核通知 篇5

XX年在全行员工忙碌紧张的工作中又临近岁尾。年终是最繁忙的时候,同时也是我们心里最塌实的时候。因为回首这一年的工作,我们会计出纳部的每一名员工都有自已的收获,都没有碌碌无为、荒度时间。尽管职位分工不同,但大家都在尽努力为行里的发展做出贡献。时间如梭,转眼间又将跨过一个年度之坎,为了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不足,现将今年的工作做如下简要回顾和工作总结:

今年我在财务部从事出纳工作,主要负责现金收付,票据印章管理,开具发票和银行间的结算业务,刚刚开始工作时我简单的认为出纳工作好像很简单,不过是点点钞票,填填支票,跑跑银行等事务性工作,但是当我真正投入工作,我才知道我对出纳工作的认识和了解是错误的,出纳工作不仅责任重大,而且有不少学问和技术问题,需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能掌握。在平时的工作中我能严格遵守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定期向会计核对现金与帐目,发现现金金额不符,做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根据会计提供的凭证及时发放工资和其它应发放的经费,坚持财务手续,严格审核有关原始单据,不符要求的一律不付款,严格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支票,空白收据,库存现金的完整及安全,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月末关帐后盘点现金流量及银行存款明细,并认真装订当月原始凭证,每月及时传递银行原始单据和各收付单据,配合会计做好各项帐务处理及各地市资金下拨款,严格控制专款专用和银行帐户的使用。

以上是我今年工作以来的一些体会和认识,也是我在工作中将理论转化为实践的一个过程,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加强学习和掌握财务各项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加强财务安全意识,维护个人安全和公司的利益不受到损失,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和公司全体员工一起共同发展,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我决心再接再厉,更上一层楼。回顾一年的工作,自己感到仍有不少不足之处

1、只是满足自身任务的完成,工作开拓不够大胆等;

2、业务素质提高不快,对新的业务知识学的还不够、不透;

3、本职工作与其他同行相比还有差距,创新意识不强。

以上是我部XX年全年的个人工作总结,向全行领导及员工作以汇报。这一年中的所有成绩都只代表过去,所有教训和不足我们每个人都牢记在心,努力改进。工作是日复一日的,看似反复枯燥,但我们相信“点点滴滴,造就不凡”。有今天的积累,就有明天的辉煌。

审核通知 篇6

第一条根据7月2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大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受各级人民政府委托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细则。财政、劳动保障、人事、工商、税务、计划、统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能配合做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三条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革命伤残军人证,具有湛江市城镇常住户口,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本人有就业要求、生活能自理并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为本实施细则分散按比例安排就业的对象。

第四条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对城镇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进行劳动能力评估、求职登记、就业咨询、职业技术培训和就业介绍,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和个体经营。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等形式的生产劳动,为农村残疾人提供技能培训服务。

第五条湛江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包括外地驻湛企业、港澳台同胞和华侨投资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下同)、事业单位(包括经费差额补贴和自收自支的单位)和城乡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须按不低于本单位上一年度的在岗职工平均人数(含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0.5人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不足0.5人的可免以接收,但需按实际缺额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排1名盲人或一级肢体残疾人就业可按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

第六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取、使用和管理由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其中驻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坡头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的中央、省属单位和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取、使用和管理由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驻各县(市)的中央、省属用人单位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取使用和管理,委托所在县(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

第七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取,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用人单位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同级残疾人联合会报送本单位上一年度平均在岗职工人数及残疾职工花名册。不及时报送在职职工人数的单位,由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根据人事、劳动保障、统计等部门提供的数字计算其应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对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由残疾人联合会出具证明,可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由残疾人联合会发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

(三)用人单位在收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后,应在1个月内缴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逾期不交或不足额缴交的,每天按其应缴金额5‰计收滞纳金,滞纳金并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八条根据本市实际,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取办法:

(一)各级行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办法,每年5月31日前,由各级残联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发出缴款通知书,各单位收到通知书后,即在20日内将应缴款额直接汇入各级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心,逾期不缴或经多次追缴仍拖欠的,由同级财政部门从该单位年度经费拨款中扣缴。

(二)企业、城乡经济组织和其他自收自支单位和单位经费非财政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必须按实际缺额比例计算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取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80%交纳。

第九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原则上不能减免。用人单位确因经费困难,企业因政策性亏损等原因,需要缓缴、减缴或者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可在收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残疾人联合会和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当于收到用人单位缓缴、减缴或免缴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查,作出批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十一条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由残疾人联合会提请同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

第十二条各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由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推荐,也可以自行社会招收,本单位职工的残疾亲属,可优先安排招用。

第十三条各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应与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适宜的工种和岗位,并应加强对残疾职工的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其劳动技能和技术水平;在招用、聘用、转正定级、晋升、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方面与其他职工享有同等待遇。

第十四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范围: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费用补贴;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或个体经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经费支出和直接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其他开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必须按上述规定的用途使用,由各级残疾人联合会编列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审批,任何部门不得平调或挪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十五条单位虚报录用安置残疾职工情况或拒不缴纳就业保障金的,由残疾人联合会会同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改正,补交应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滞纳金。

第十六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对用人单位执行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和维护残疾职工劳动权益的有关情况纳入劳动年审范围,进行劳动监察,加强监督。

用人单位在进行劳动年审时,凭同级残疾人联合会提供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和缴纳就业保障金情况的书面证明办理年审。

对未达到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而又未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残疾人联合会责令其改正后方可予以年审。

第十七条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残疾人联合会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1月1日起施行。

1995年5月1日湛江人民政府颁布的《湛江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审核通知 篇7

第一条 为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一定劳动能力、自愿要求就业的无业残 疾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安排就业。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领导,保障 残疾人的就业权利。

 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受本级政府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 就业工作。有关残疾人就业登记、能力评估、职业培训、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具体业务工 作,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办理。

 劳动保障、人事、财政、民政、地税、统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做好残疾 人就业工作。

 第四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中央部属、外省市驻浙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须按照本单位在 职在岗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鼓励、支持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五条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按照下列规定组织实施:

\(一\)省残联负责省属、中央部属及外省市驻浙单位的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也可以委托所在 地的县\(市、区\)残联负责办理;

\(二\)市残联负责市属单位的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三\)县\(市、区\)残联负责实施县属及以下所属单位的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残疾人参加种植、养殖业和家庭手工业等 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创造条件。

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帮助农村残疾人解决生产中的困难;根据残疾人的条件和当 地的实际,帮助安排其力所能及的工作。

第七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应当与残疾职工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 合同,并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依法订立或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报送经办的残 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残疾职工的残疾程度、技能、特长等情况安排合 适的工种和岗位。

残疾职工的工资定级、晋级、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和社会保险,与其他职工同等待遇。

第九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协助用人单位加强对残疾职工的技术 培训和跟踪服务。

第十条 实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用人单位未达到规定比例安排残 疾人就业的,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应当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10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交纳的计算公式为:\(单位在职在岗职工总数×1.5%-单位已安排残疾 职工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00%\)=应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年3月底前,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将本单位上年度在职在岗职工总数、残疾职工名册等有关资料递送当地残联,用于核对安排和 缴纳情况。

第十二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每年6月底前,对用人单位职工人数、 残疾职工、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予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抄送财政、地税部门。

第十三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统一由地税部门代为征收。有条件的地方,财政拨款单位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以由同级财政直接划转。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时间为每年7月份。

在杭省属、中央部属和外省市驻浙单位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残疾人就 业保障金具体征收和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地税部门会同省残联另行制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四条 市、县\(市、区\)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收取总额的5%上解,建立省专项调剂金,用于全省残疾人保障事业的统筹调剂。

 第十五条 因自然灾害、政策性亏损等原因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应当在每年5月底前,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残联提交书面申请和上年度财务报 表等相关资料,经残联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减免。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经批准逾期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滞纳金并入残疾人就业 保障金。

第十七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属政府性基金,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下列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一\)补助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和教育;

\(二\)扶持残疾人从事工商业;

\(三\)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养业生产;

\(四\)补贴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费用;

\(五\)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经费开支和奖励安排残疾人就业工 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务管理制度。

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支和使用情况,应当按年度分辖区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的单位,由残联予以通报 ,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依照管理权限对主管人员或直接负责人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逾期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征收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缴。

各单位执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的情况,应当在信用信息查询系统予以公布。

第十九条 各级残联及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适当履行核定职责的;

\(二\)审核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违规违章、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挪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

\(四\)其他违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和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

审核通知 篇8

附件4:

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主要审核依据

一、法律法规规章

1.《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9年第9号,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2.《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71号,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3.《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25号,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4.《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13号,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5.《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商务部、财政部令2008年第9号,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6.《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7.《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二、技术标准

1.GB50317-2009《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2.GB12694-1990《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3.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GB16548-2006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5.GB/T17236—2008 《生猪屠宰操作规程》

6.GB/Tl7996-1999《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

7.SB/T10486-2008 《生猪屠宰成套设备技术条件》

8.SB/T10571—2010《病害畜禽及其产品焚烧设备》

审核通知 篇9

京发改〔2005〕376号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做好各类 开发区设立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随着开发区清理整顿工作的不断深入,因开发区的设立审核还涉及经济规划、产业布局、对外开放等重大问题,国务院决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进行开发区的设立审核工作。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各类开发区设立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05]1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通知精神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确定一位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请在2005年3月14日前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发展改革委。

二、各区、县请将以下资料于2005年3月25日前报市发展改 -1-

革委:1.拟保留开发区的情况说明;2.截止2004年底开发区规划面积、征地面积、开发面积、已建成面积、土地开发累计投入、累计进区国内外投资、地区生产总值(或技工贸总收入)、财政收入(或税收);3.产业布局特点、园区发展规划(审核重点);4.本区县土地利用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等资料;5.开发区规划图(已批准)。

鉴于开发区清理整顿和设立审核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在工作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市发展改革委联系。

我委将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全国工作会后,对设立审核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各类开发区设立审核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拟保留开发区一览表

二○○五年三月四日

-2-

主题词:开发区设立审核通知

抄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规划委、农委、科委、建委,市国土资源

局、统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商务局、工促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05年3月7日印发-3-

审核通知 篇10

商务部等九部委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

2012-1-9 16:02:03 文章来源:市场秩序司

商秩发〔2011〕4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厅(委)、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农业厅(局)、卫生厅(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2008年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生猪屠宰行业准入和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肉品质量安全和市场供应保障能力明显提升。但生猪屠宰行业总体发展水平低,企业多、小、散、乱的现象仍未根本改观,特别是一些达不到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屠宰企业违法违规生产,不严格执行生猪屠宰规程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给肉品质量安全带来了隐患。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依据《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决定在全国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审核清理范围和目标

(一)审核清理范围。对于2008年8月1日《条例》实施前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各地有关部门要通过资格审核和开展证书、标志牌换发等工作对其进行清理,已经完成证牌换发的要予以复核。对于2008年8月1日以后设立或申请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准入管理。小型屠宰场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具体的审核清理意见。

(二)审核清理工作目标。2012年7月31日前,各地要全面完成审核清理工作。通过审核清理,取消经整改仍不达标、不符合设置规划或有严重违法行为企业的定点屠宰资格,坚决制止将不达标定点屠宰厂(场)违法作为小型屠宰场点的行为,确保所有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符合《食品安全法》、《条例》规定的条件及相关标准。

二、严格执行审核清理条件和标准

(三)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的准入条件和标准。审核清理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条例》等规定的条件及《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等国家标准进行(具体条件和标准详见附件)。

(四)强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约束作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所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应符合设置规划。

(五)依法严格对小型屠宰场点的设置管理。小型屠宰场点的设置,应符合《条例》规定的“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等要求,并达到相关地方法规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抓紧制订小型屠宰场点的具体管理办法。

三、严格审核清理时限和程序

(六)严格工作时限。2012年2月底前,各地制订审核清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2012年3月,组织企业依据审核清理的条件和标准进行自查;2012年4月至5月,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对有关企业进行审核并提出清理意见,责令不达标企业限期整改;2012年6月至7月,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当地审核清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国务院有关部门适时开展联合督查。

(七)严格工作程序。屠宰企业自查结束后,要及时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审核申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的商务、畜牧兽医、环境保护及其他相关部门要抽调专人,联合对当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生产和技术条件、肉品质量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及防疫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核,提出清理意见并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要征求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畜牧兽医、环境保护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本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八)加强备案管理。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认合格、换发证牌或发生取消资格等变更情况的屠宰企业名单,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商务部要建立全国生猪屠宰资格(证、章、标志牌)管理数据库。屠宰企业发生资格情况变更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7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屠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填写信息,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网上确认。

四、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九)建立资格公开制度。对于经审核合格并换发证牌的企业,要在相应媒体上进行公布;对于审核不合格、整改后仍不达标,依法取消定点资格的企业,要通过媒体及时予以公示,提示广大消费者与媒体进行监督。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备案和公布制度。

(十)强化社会舆论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引导媒体进行客观公正报道。加大对监管工作成效突出地区的宣传力度,曝光行业监管工作不力的地区与违法违规屠宰企业。探索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完善12312等举报投诉服务体系。

五、加强对审核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一)加强对审核清理的统一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审核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省级审核清理部门协调机制。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要成立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商务、畜牧兽医、环境保护等部门参加的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清理的具体组织协调等工作。

(十二)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各级公安、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在执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风险监测过程中,发现生猪屠宰企业违法线索,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工业和信息化、商务部门要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诚信体系建设,推动生猪屠宰企业加大企业改造升级的投入力度,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商务、财政部门要结合“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猪肉储备管理等,支持、配合审核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商务、公安、工商、畜牧兽医等部门要加大对私屠滥宰、生猪注水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审核清理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做好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于违反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环境监管、消防检查、税收管理及工商年检等方面法规、政策规定的屠宰企业,要结合审核清理工作,严格依法处理。

(十三)加强对审核清理工作的督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成立审核清理工作检查组,加强对审核清理的督促检查,严厉查处并纠正自行降低审核标准,向不达标企业核发证牌、将不达标厂(场)违法作为小型屠宰场点管理并核发证牌等做法。国务院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适时开展专项检查。

(十四)依法严格追究行政与法律责任。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审核清理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地方,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

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各级政府部门加强生猪屠宰监管的法定职责,是确保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的迫切要求,是促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各地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审核清理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切实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审核清理工作进展情况与工作总结报商务部。

联系人: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刘鹏 吴凤武

联系电话:略

传 真:略

附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核清理标准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 卫生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审核通知 篇11

根据《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实施办法》(深府175号)的规定,我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将对我市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进行年度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我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于3月至6月期间,到属地的区(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龙华新区、大鹏新区到属地的街道)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年度审核。逾期不办的,将按无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情况处理。

二、审核时,用人单位须提供本单位20安排残疾职工的如下资料:①第二代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②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③1月、6月、12月工资表;④劳动合同书;⑤深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登记表;⑥深圳市在职残疾人登记表。

上述①、②、③、④验原件收复印件,⑤、⑥两种表格可从深圳残疾人网(www.cjr.)下载,也可到各审核点领取。

审核通知 篇12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应按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残保金。安排比例不足1人的,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安排1名盲人就业,按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缴纳残保金金额=(上年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平均人数)×1.7%-在职残疾人职工数)×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

缴纳的残保金,征缴标准为少安排1名残疾人,缴纳残保金19684元(即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32808元的60%)。

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也应缴纳残保金。缴款时间按单位成立后的足月计算,不满1个月的不计算。

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1年的,按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时间计算;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按照1.7%比例计算,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足1人的,应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保金金额。

审核通知 篇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落实中央巡视组对环境保护部专项巡视情况反馈意见中关于“固体废物管理领域廉政风险高,应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的要求,不断巩固2014年全国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专项检查成果,增强固体废物领域的行政管理能力,最大限度地防范环境风险和廉政风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共有8个权力事项,主要包括危险废物出口核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固体废物跨省贮存处置审批、危险废物跨市转移审批、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审批、废五金定点加工利用企业资质认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审核等。多年来,这些审批审核管理对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防范环境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一些地区仍然存在着主要领导不重视,部门职责不清晰;权力运行不规范,审核过程不透明;监督机制不健全,审批监管不分离;管理队伍不得力,技术能力不支撑等现象,导致固体废物领域违法违纪、权钱交易、失职渎职案件呈易发高发态势,廉政风险加大。因此,加强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显得十分重要和急迫。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从理顺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权力运行机制入手,明确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不同层级的职责权限,全面落实“审管分离”,逐步将固体废物审批权和执法权交由不同部门分别管理。在制度层面着力破解“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管多少”“管得不好怎么办”等现实问题,最大限度规范行政裁量权。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认真梳理各个环节的管理权限,明确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申请对象、办事标准和规范,细化服务内容和标准。明确市县环保部门的现场核查和预审职责,切实加强属地管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减少申报材料,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全面实行“一个窗口”统一受理,分事项编制服务指南,制定审查工作细则,推行受理单制度和办理时限承诺制。按照固体废物领域行政审批下放权限和审批内容,做好审批审核下放衔接管理工作,及时部署开展本区域内审批审核工作,明确“放、接、管、服务”各个环节重点,实现“放管结合、无缝对接”。对于条件不成熟的审批事项,原则上不得再下放到市、县两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于条件成熟的审批事项,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试点下放到市、县两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公开本部门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服务承诺,将审批审核办理流程、办理期限要求、许可内容规范、受理办理和审批结果等全过程信息向社会公开,保障申请人知情权,接受公众监督。要加快地方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与国家层面的对接,形成“上下联动、横向联通,管理规范、服务快捷,便于监督、安全可靠”的全国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认真执行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制度,全面提高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水平。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固体废物技术管理部门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审核提供有效技术支撑的职责,保障工作经费。针对各级固体废物技术管理部门及其他部门所负责的技术审核工作,全面梳理审批审核技术支撑的廉政风险点,制定重点岗位责任制,完善各项廉政风险防控措施,防止以其部门背景在固体废物技术服务市场获得不当利益。通过培训等形式进一步加强技术支撑部门的能力建设。承担审核管理职责的管理机构,要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技术评估等方式,提高审核水平,强化对专家队伍的管理。

各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能,完善后续监管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决纠正“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推动“审管分离”,解决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弱的问题,在一些重点的、容易出问题的地区,应先行提升监管能力。组织各地全面整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申报登记、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证审批及经营活动情况报告、进口废物审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审批和拆解处理情况审核、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内企业监管等事项的企业档案资料,建立并动态更新“一企一档”信息库,实现固体废物领域审核审批与其他企业环境监管信息共享,推动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综合执法等机制。依托物联网技术,加快建立危险废物转移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全过程电子实时监管、视频监控系统。建立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多部门、跨部门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将依法查处的涉及各类危险废物、进口废物、电子废物违法案件的企业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中,联合多部门对违法的失信企业实施联合约束与惩戒。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审核工作中,应依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12〕110号)要求,积极推进第三方审核机制。审核工作可充分发挥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专家的作用,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审核。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审核工作中发生的委托专业机构审核经费、建设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经费及其他相关经费开支,由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请同级财政部门在环境保护部门预算中予以核定。要加强对第三方审核机构的'监管力度,规范管理,协助财政、审计等主管部门严肃查处涉假骗补行为,确保基金使用安全,发挥基金政策的环保效益。在日常监管和审核工作中,发现处理企业存在仿制废电器等涉假骗补行为的,应及时上报我部和财政部。

审核通知 篇14

第一条 为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广东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按本办法安排残疾人就业。

前款所称的用人单位,包括在本市登记的外地驻穗单位和企业,私营企业,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以及国外商人投资企业。

第三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实施本办法。

劳动、人事、财政、工商等行政部门依照各自职能协同做好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四条 按比例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

(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三)达到法定的就业年龄;

(四)具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上年度在职员工平均人数(含合同工、临时工)的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合的工种和岗位。其中,安排一名盲人或者一名一级肢体残疾人就业的,按安排两名残疾人就业计算;按比例计算不足一人的,可免予安排。

第六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1.5%比例的,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每年度按市或者县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8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按比例计算不足一人的部分,依照前款标准按实际比例数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在每年4月1日至7月31日内,分别向经管的残疾人联合会报送上年度在职员工总数、残疾员工花名册和本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

第八条 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接到残疾人联合会发出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后,应依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企业从管理经费中列支,其他单位从单位预算经费包干结余中或者收支结余中更支;滞纳金在自有资金中列支。

第九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下列规定缴纳;

(一)市属用人单位向市残疾人联合会缴纳;

(二)区属以下用人单位向区残疾人联合会缴纳;

(三)县级市属以下用人单位向县级市残疾人联合会缴纳;

(四)中央、省、部队驻穗的用人单位按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

(五)其他用人单位向注册登记机关同级的残疾人联合会缴纳。

第十条 机关、团体、事业组织因经费困验,企业出现政府性亏损等原因,需要缓缴、减缴或者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可在收到残疾人就来保障金缴款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于收到用人单位缓缴、减缴或者免缴申请书之日起20日内,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审查批复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减缴数额不得多于应缴数额的50%。

第十二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依照国家和省财政部门有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的规定,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存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用于下列开支:

(一)补助残疾人就业前职业培训费用;

(二)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

(三)奖励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有突出贡献的单位;

(四)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经费开支;

(五)经本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批准用于有利残疾人就业其他开支。

第十三条 劳动、人事部门应当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于每年第一季度将上年度就业情况知会本级残疾人联合会。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对少报员工人数和多报录用残疾职工人数的用人单位,应责令其改正和补交应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滞纳金。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自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逾期缴纳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留金。

第十五条 对逾期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残疾人联合会应当作出责令限期缴纳决定。用人单位对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缴纳决定的,由残疾人联合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六条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以及有关协同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挪用、贪污、侵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1995年10月1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广州市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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