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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管道方案

发布时间: 2023.09.26

污水管道方案九篇。

为了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工作计划也不例外。做好工作计划可以帮助提高自己的工作技巧。我们该如何动笔去写工作计划呢?经过整理,小编为你呈上污水管道方案九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污水管道方案(篇1)

施工方案

第一节 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技术改造项目厂区生活污水、雨水管道改造工程,施工内容为厂区内的污水、雨水管道改造,材料选用HDPE高密度聚乙烯双壁波纹管、De300MM及以上钢带增强聚乙烯双壁波纹管采用电热熔带加热熔挤出焊接组合方式,De300mm以下双壁波纹管采用橡胶密封圈承接连接。

管道基础为原土夯实,管底铺中细砂100mm,腋角部分及管顶200mm以下铺中细砂,从管底基础至管顶以上0.7m范围内,必须用人工回填,严禁用机械推土回填。

第二节施工要求

一技术要求

1、开工前由项目经理部对施工班组作好各级技术准备和技术交底工作并做好记录,施工员、测量工要熟悉图纸,领会施工方案的作业要求,建立现场水准测量网。

2、专职测量工要配合施工员进行质量控制,要及时复撒灰线,及时控制开挖标高。

3、施工员、测量工换班时,要认真进行书面交接,确保开挖质量。

4、防陷措施,开挖施工中应采取防陷措施。当遇软弱基础时,应铺垫30~50cm厚碎石垫层。

5、基坑开挖时,应做好坑外排水工作,避免雨水流入基坑。基坑顶做出排水坡度,以防雨水流入基坑。

6、冬季施工

二、安全要求

开工前要做好各级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和文明施工责任制,组织所有施工人员施工前安全知识培训,土方外运时,为了确保安全,在出入口处应设安全岗,配备专人指挥车辆。车辆必须经冲洗干净才准许放行,为解决施工人员上、下基坑,应用∅48钢管搭设靠梯,梯宽700mm,靠梯两侧设置900mm高扶手栏杆。夜间应用红色安全灯.第二节 施工准备

一 准备工作

施工全过程要做到“六落实”即施工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三位一体”人员落实;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落实;施工机械设备、检测手段落实;对现场有关管理人员、班组长、操作人员的技术交底及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交底落实、各级人员的岗位职责落实;安全质量奖惩制度落实。2 针对本次工程的特殊性在开工前,我们要查明区域内原有地下 电缆、官网的埋设情况,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法,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开工。对管道施工所经过的障碍物进行初步清除,为以后的测量放线定位工序提供较好的施工条件。

二、测量放样

进行施工放样测量前测量人员先校核施工图纸,按施工图纸提供的管道的位置和标高,定出沟槽中线及井位并引出水准基准点,作为整个管道工程的控制点。每次测量均要闭合,按规范严格控制闭合误差。测量管沟中线轴线、标高;并放出管沟基槽边线,在边线设置小木桩。沟渠防线,每隔20m设中心桩,必要时设置控制桩。沟槽放线抄平后,应绘制沟槽断面图。沟槽测量工作应有正规的测量记录本,认真详细记录,必要时应附示意图,并应将测量的日期、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以及记录、对点、拉练、扶尺等参加测量人员的姓名记录,测量放样记录以书面形式上报监理工程师,待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后方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三、探管及地下电缆、地下管线保护措施 在施工前必须对施工范围内埋设的电缆及管网情况进行调查、并与甲方供水、电讯 道路等管理部门加强咨询沟通、搜集资料。并在沟槽施工前先进行仪器探测。四、管线及电缆保护措施 在厂里施工,要做到对厂里地下电缆及地下管网的了解。结合本工程与现状管线交叉、联系繁多,为了确保施工安全,施工开挖前需与管线经过分厂及地下电缆及管线主管部门进一步共同核实现状管和地下电缆和管线等地下障碍物的位置,妥善处理与相关管线的平面及高程关系与施工无矛盾后,方可挖土。

沿线管线应重点加以保护,施工期间为了保护好地下电缆及管线,我们制定了下列措施:

1熟悉掌握设计、建设单位提供的地下管线图纸资料、与电讯、电力、热力管道及供水等有关单位联系、协商,调查管线的走向位置和埋设深度,取得管线走向图,实地大点放样。在施工前召开各管线单位施工配合会议,进一步收集管线资料。对管线部位要指定专人进行精确探测,对非管线部位迹要进行普测。对影响施工和受施工影响的地下管线开挖必要的样洞【开挖样洞时通知管线单位监理单位监护人员到场】,核对弄清地下管线的确切情况【包括标高、埋深、走向、规格、容量、用途、性质、完好程度等】,做好记录对管线部位,需有明显标志,队长施工员需熟悉本段管线位置。熟悉掌握设计、建设单位提供的地下电缆图纸资料,与电缆使用单位、管理单位等有关单位联系、协调,调查电缆的走向和埋设深度,取得电缆铺设原始图,实地单点放样。在施工前和电缆管理单位协商,对影响施工和受施工影响的地下电缆停电进行人工开挖样洞【开挖样洞时通知电缆管理、使用单位、监理单位监护人员到场】,核对弄清地下管线的确切情况【包括标高、埋深、走向、规格、用途、性质、完好程度等】,实地做好标识牌、警示牌、做好记录。队长、施工员、安全员须熟悉本段电缆的位置。

3在现场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上标明影响施工和施工影响的地下管线及电缆。工程实施前,向有关电缆及管线管理单位提出监护书面申请,做好监护交底。

4工程实施前,把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及地下电缆的详细情况和制定的管线保护措施向现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直至每一位操作工人作层层安全交底,填写安全交底记录,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工程实施全,落实保护本工程地下管线及地下电缆的组织措施,公司委派管线保护负责人、电缆保护负责人对地下管线及地下电缆的保护落实到专人,组成地下管线、地下电缆的监护体系。严格按照经总公司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经管线、电缆管理单位认定的保护地下管线、地下电缆技术措施落实到现场。工程实施前,对参与本工程施工的职工【包括民工】进行 “保护公用事业管线、电缆的重要性及损坏公用管线及电缆的危害性”的宣传教育,严格遵守有关文件的规定。7 对受施工影响的地下管线、地下电缆设置若干数量的沉降测点,工程实施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各管线、电缆管理单位提供观测点布置与沉降观测资料。成立由建设单位、各管线、电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的现场管线、电缆保护领导小活动,定期开展活动,检查管线、电缆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及保护措施的可靠性,研究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完善保护方案。各级都要成立有力的管线、电缆保护小组。各保护小组的领导在施工前要全面检查,各项保护措施的落实,才能动工。严格按照总公司和监理公司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地下管线、地下电缆保护技术措施施工。各级管线、电缆保护负责人深入施工现场监护地下管线、地下电缆,督促操作【指挥】人员遵守操作规程,制止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章施工。施工工程中发现管线、电缆与交底内容、样洞资料不符或出现直接危及管线、电缆安全等异常情况时,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和有关管线、电缆管理单位到场研究、协商补救措施,在没有作出统一结论前,不擅自处理或者继续施工。施工过程中对可能发生意外情况的地下管线、地下电缆,事先制定应急措施,配备好抢修器材,以便在管线、电缆出现险兆时及时抢救,做到防患于未然。一旦发生管线、电缆损坏事故,立即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及管线、电缆管理使用单位。通知有关管线单位要求抢修,积极组织力量协助抢修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要对全体人员【包括民工】讲清楚保护管线及电缆的重要性,危险性明确要求。

14凡不听从指挥乱开挖造成管线、电缆损坏者,除受经济行政处分外,按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五 管线、电缆保护方法

在施工工程中,我公司将会采取如下探测管线、电缆方法探测地下管线、地下电缆。1明挖2m深探洞、仪器探测。

开工前与有关单位联系,征得同意破土动工后索取详细地下原有管线、电缆图纸,根据图纸标识,用人工开挖探槽,探槽与原有管线十字相交,探明地下管线的具体埋设走向,通过和电缆管理单位协调请专业人员使用专业探测工具探测地下电缆方位 人工开挖探洞,探明地下电缆的具体位置、埋深、走向。2 管线位移检测

对采用临时悬吊现有管线进行沉降和水平位移观测。管线的轴向在管壁上和衔接上设观测点。每两天一次,直至管线恢复止。当管线位移超出允许值时立即进行加固处理。六 管材检查

管材运到现场,可采用目测法,对管道是否有损伤进行检验,并做好记录与验收手续。如发现管道损伤,应将该管道与其它管道分开,立即通知管道供应厂家。进行检查,分析原因并作出鉴定,以便及时妥善处理。

污水管道方案(篇2)

1、严格按设计图纸和国家现行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规范、施工监理程序和施工管理办法组织施工。

2、服从甲方和监理的合理安排,并接受检查检验,不得转包。

3、负责现场施工技术测量控制。

4、负责施工现场施工的小型机具及施工人员的劳保用品。

5、负责成品管(渠)和施工管线的保护。

6、负责现场材料、物资设备等安全保卫。

7、保持施工场地文明、卫生。

8、负责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施工质量安全。

2、质量管理:现场监理跟踪管理,甲方代表监督检查,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3、验收标准:

执行《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标准。

4、验收方式:分为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单项验收和交竣工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部位、工序、单项工程等乙方必须无条件修复或返工。

5、质量监督:本工程接受业主和质量监督站监督和质量裁定。

1、工程款支付按工程施工进度的80%拨付给乙方。

2、工程完工后,除扣除乙方5%质量保证金,其余款项在一个月内结清。甲方待竣工验收合格后5%质量保证金在一周内支付给乙方。

1、乙方在工程进行过程中,每周提报一次工程量,双方核实。

2、乙方在施工完工后十天内汇总提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甲方在施工完工后二十天内核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1、乙方必须按期保质完成任务。除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和甲方同意外,工期不得刻意拖延。

2、甲方要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

1、仲裁或到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合同付清价款、保修期满后终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款》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签订以下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1.3工程内容:雨水管(渠) 安装工程(全长1848m),主管(渠)、支管、雨水检查井和雨水进水井等建安工程。

1.5工程质量及工程标准:工程质量为合格工程,标准按照地方检验执行标准。

1.6合同价款:一次包干价壹佰捌拾万元整(¥:1800000元)。

4.1负责工程协调料场占地和可调价材料价格签证。

4.2负责协调供水管道、供电电路接到园区内主料场附近。

4.3提供地下管线大致情况、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

4.5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依据国家现行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制定施工监理程序和施工管理办法。

4.6组织定期检验和工程验收。

4.7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

5.1严格按设计图纸和国家现行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规范、施工监理程序和施工管理办法组织施工。

5.2服从甲方和监理的合理安排,并接受检查检验,不得转包。

5.3负责校验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测量原地面纵横断高程。

5.4保护地下管线。

5.5负责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控制。

5.6负责成品管(渠)和施工管线的保护。

5.7负责现场材料、物资设备等安全保卫。配合甲方对调价材料进行价格签证。

5.8负责及时整理和上报施工资料。

5.9保持施工场地文明、卫生。

5.10负责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施工质量安全。

5.11负责工程资金垫资的问题。

5.12负责提供给甲方所有纳税证明原件。

6.2质量管理:现场监理跟踪管理,甲方代表监督检查,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6.3验收标准:执行《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标准。

6.4验收方式:分为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单项验收和交竣工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部位、工序、单项工程等必须无条件修复或返工。

6.5质量监督:本工程接受郑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和质量裁定。

7.1总发包单位拨付工程进度款至我单位账户后五个工作日内拨付给乙方。

7.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除管理费外的所有税票后甲方按总发包单位拨付的工程款拨与乙方。

8.1乙方在工程进行过程中,每周提报一次工程量,双方核实。

8.2乙方在竣工后十天内汇总提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8.3甲方在竣工后二十天内核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第九条:乙方所采购材料和设备供应

9.1钢筋混凝土管、井盖、井篦等成品、半成品材料必须有合格证明和检验报告。

9.2其余材料和设备由乙方自备。

9.3全部材料和设备必须有合格证明和材料检验报告,达到合格要求。

10.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设计施工,确需进行变更时应有原设计单位出据变更图纸或变更单。

11.1乙方必须按期保质完成任务。除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和甲方同意外,工期不得刻意拖延。

11.2甲方要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

12.2保修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 12.3缺陷责任期:一年。

13.1仲裁或到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4.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终止时间 15.1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

15.2本合同付清价款、保修期满后终止。

污水管道方案(篇3)

宿迁市洋河新城金樽路工程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西环路—黄河路)雨 污 水 管 施 工 方 案

正中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年月日

1、测量工作

根据道路给定中心控制点和设计图纸,在现场测设出沟槽中心的起点、终点及直线段控制中心桩,并在沟槽外适当位置,设置方向控制桩,并且通过测量确定桩号。另外在稳固且不易碰撞处设置临时水准点。沟槽开挖后,在沟槽两侧对称设置高程桩,以便施工中随时测定中心线和高程。

2.井点和深井降水

考虑K0+700~K1+670段土质为流砂土和淤质土,且地下水位很高,管道开挖平均深度超过4米,采用井点或深井降水,减少沟槽开挖时的坍塌,保证安全施工,提高管道施工的质量。

3、沟槽开挖

沟槽开挖采用人工辅助机械开挖方式。在开挖前根据定位轴线及高程控制桩,结合实地勘测的情况进行沟槽开挖,要在现场用白灰放好样,向机械司机详细交底,开挖坡度控制在1:0.5,开挖由低向高(根据设计标高)顺序开挖,土方堆放在一侧,距沟槽边1.5m外,槽底预留10~15cm,用人工开挖至设计标高,以免扰动沟槽基底。沟槽底宽深度根据管径大小、设计要求进行开挖,开挖边坡严格按GB50268规范要求进行实施。如遇淤质土或老河床,及时通知设计院进行变更设计,加固地基,确保工程的质量。

沟槽开挖后,必须及时做好沟槽排水,不得使其积水。沟槽的边坡

和中心线每侧净宽、槽底高程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4、砼平基、管座

基础施工前必须复核坡度板的标高,一般在沟槽底部每隔4m左右打一样桩,用样桩控制挖土面、垫层面和基础面。

在碎石垫层上安装砼基础的侧向模板时,应根据管道中心位置在坡度板上拉出中线,用垂球控制侧向模板的位置,搭马每隔2.5m安置一个以固定模板之间的距离。搭马在浇筑混凝土后方可拆除,随即清理保管。

混凝土基础侧向模板应具有一定的强度和刚度,一般可选用钢撑板、木板和钢模。模板安装应缝隙严密,支撑牢固,并符合结构尺寸的要求。

碎石垫层面上有水时,不得浇筑基础混凝土。混凝土应用拍板或平板振动器拍平。混凝土基础浇筑完毕后,12h内不得浸水,并应进行养护。混凝土强度达2.5Mpa以后方可拆模。拆模后覆盖草袋,洒水养生。

浇筑混凝土管座时的注意事项:

A、混凝土管座的模板,可一次或两次支设,每次支设高度宜略高于混凝土的浇筑高度。

B、管座分层浇筑时,应先将平基凿毛冲洗,并将平基与管子相接触的部位,用同强度等级的砂浆填满、捣实时,再浇筑混凝土。

C、浇筑管座时,两侧应同时浇筑,并保持两侧混凝土高度一致。振动棒振捣时不得漏振或过度振捣。

D、浇筑混凝土管座时,应留混凝土抗压强度试块,留置数量,强度评定方法同现浇钢筋混凝土管渠。

平基混凝土抗压强度大于5.0N/mm2,方可进行安管

5、管道铺设施工

在铺设前,仔细检查管材的质量,有无缺陷,不合格的退回厂家。合格的人工运输至下管区域附近,下管工具和设备必须安全合用,应经常检查和保养,发现不正常情况必须及时修理或更换。

下管应以施工安全、操作方便为原则,根据工人操作的熟练程度、管材重量、管长、施工环境、沟槽深浅及吊装设备供应条件,合理地确定下管方法。

下管前要清理干净平基,平基高程、宽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砼基础需达到一定强度才可下管。

下管的关键是安全问题,下管前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措施,由经验丰富的工人担任指挥,起吊管子时下方严禁站人,槽内工作人员必须躲开下管位置。

管道必须垫稳,管底坡度不得倒流水,缝宽应均匀,管道内不得有泥土、砖石、砂浆、木块等杂物。

接口采用钢丝网水泥砂浆抹带接口,表面平整密实,不得有间断和裂缝、空鼓等现象,接口宽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沟槽回填

管道的主体结构经验收合格达到一定强度已具备还土条件者,应及时还土。回填前首先选择好回填的土源,对准备回填的土源进行翻晒、粉碎,土颗粒含水量检测。

1)土方回填前:

A、混凝土的强度达到设计规定。

B、沟槽回填时,应将沟槽内的砖、石、木块等杂物清除干净。

2)沟槽回填的材料定原土。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采用素土回填时不得含有有机物;

B、不采用淤泥、腐殖土及液化状的粉砂、细砂等回填。

C、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40cm范围内的回填材料,应由沟槽两侧同时对称均匀分层回填,两侧高差不得超过30cm,以防止管道位移。回填时不得将碎石料直接扔在管道上,更不得直接砸在管道抹带、接口上。

3)每还一层土,都要采用人工将土摊平,使每层土都接近水平。每次还土厚度30cm左右,应尽量均匀。

4)沟槽回填土夯实采用立式打夯机夯实,沟槽满夯6遍。

每层土夯实后,应测定其压实度。测定方法有环刀法和贯入法两种。沟槽土方回填完毕后,使沟槽上土面略呈拱形,其拱高一般为槽上口宽的1/20,取15cm。

管顶50cm以上,由小型压路机进行碾压,并用冲击夯配合夯实,保证回填土的压实度,每层回填须自检合格后报监理进行抽检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上一层填筑。

5)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灰土回填的应采用灰土回填,进行灰土回填时,要用未完全消解的石灰进行与原土场拌,当石灰充分消解透后再进行回填,并按要求进行测定灰剂量.7、砖砌检查井

砌筑时在基础面上放线,摆砖铺灰后砌筑,其中底皮与顶皮砖均

应采用丁砖砌筑。

砌筑应做到墙面平直,边角整齐,宽度一致。砌筑时应随时用角尺和挂线板检查墙面是否平整垂直,砂浆厚度是否均匀,若不符合要求应随时纠正,具体要求参照图集GB 50268-2008及06MS201执行。

污水管道方案(篇4)

一、工程概况

XX路改造(XXXXX路-XXXXX大道)工程B标工程是一个城市次干道,位于XXXXXX区、XXXX区北起规划城北大道,南至XXXXXX路,B标改造管线全长约1382.66m。

雨水管道采用承插式钢筋混凝土管(Ⅱ级),胶圈接口。管道采用d600、d800、d1000、d1200、d1400钢筋混凝土管,d400~d500PVC-U采用砂包封基础,过路管采用砼包封基础。

污水管道采用承插式钢筋混凝土管(Ⅱ级),胶圈接口。W29-W30段、W40-1—W40段、W40—W40-2段、W47—W47-1段钢筋均采用D630*10钢管,W47—W47-1段钢管均采用D529*10钢管,管材应符合低压流体输送管道用螺旋缝埋弧焊钢管(SY/T5037-2000),焊接。砂垫层基础。钢管及管件内壁采用IPN8710互穿网络防腐涂料。

接入dn400污水管采用Φ1000圆型砖砌污水检查井。Dn500~dn600污水管采用Φ1250圆型污水检查井。采用砖砌检查井,污水检查井采用流槽式。检查井位于车行道时,检查井进行加固处理。位于车行道范围内检查井采用φ700防盗球墨铸铁井盖座(GB/T23858-2009),承载等级为D400级。参见国标06MS201-6-4、5、8、9。井盖必须有防盗、防跳、防震动装置。人行道及绿化带下采用φ770钢纤维混凝土井盖座(GB26537-2011),承载等级为C250级。井盖与井座间需设橡胶垫块。

所有混凝土污水管道、污水检查井均采用防腐措施,采用IPN8710互穿网络有机涂料,混凝土管内壁、井内壁、井底及球墨铸铁检查井盖反面各四遍,不得漏刷。具体施工和验收要求遵照《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以及涂料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书执行。

二、施工准备

1、技术准备

(1)详细勘察管道沿线实际情况,对施工现场情况进行摸底。

(2)组织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参与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的施工图会审和企业内施工技术交底,了解施工特点和技术要求,熟悉施工操作规程和各项技术数据。

2、物资准备

(1)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作好各种材料、设备、机具进出场计划;

(2)明确各种材料的到货时间和技术要求,

(3)对管材进行检验、确认并收集整理有关的技术资料。

3、施工人员配备

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安全):1人

测量员:2人

施工员:2人

施工班组长:2人

分成两个施工班组进行施工。

4、临时设施准备:

(1) 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情况,搭设施工临时设施。

(2) 临时用电准备:已向供电局申请了2处变压器,并已经供电。

(3) 临时用水准备:施工用水接附近自来水管网。

三、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

施工工艺流程:

(一)、降地下水

(详见降水专项施工方案)

(二)、沟槽开挖工程

1、测量

(1)测量员进入施工现场,根据业主提供以及我公司加密闭合的水准点和导线控制点进行管道中心线定位测量,确定原地面高程等,测量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及业主备案。

(2)雨水管道工程的线路测量包括定线测量、水准测量和直接丈量。

(3)在进行管道水准测量时,应沿线设临时水准点。

2、沟槽开挖

(1)沟槽开挖前工作

开槽前要认真调查了解地上障碍物及地下地质情况,以便开槽时采取妥善加固保护措施,同时组织好人员及机械,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2)沟槽开挖形式

根据设计图中设计管道的规格、埋置深度以及规范要求来确定沟槽开挖的形式,按规定比例放坡,必要时进行支护,保证沟槽不塌方。

a.沟槽放坡的确定:

槽深h<3米时,槽帮坡度i为1:0.33;

槽深h≥3米时,槽帮坡度i为1:0.5;

b.槽底工作面的确定:

管道一侧工作面宽度情况详见下表:      

c.沟槽断面形式(见下图)

(3)开挖方法

a.土方开挖采用机械开挖,人工配合。开挖过程中严禁超挖,以防扰动已压实地基。对于有地下障碍物(管、缆)的地段由人工开挖,严禁破坏.

b.沟槽开挖尽量按先深后浅顺序进行,以利排水。

c.挖槽土方处置,按现场暂存、场外暂存、外运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开槽土方凡适宜回填的土选择妥善位置进行堆放,但不得覆盖测量的标记,均暂存于现场用于沟槽回填。回填土施工前制定合理土方调配计划,减少土方外运及现场土方调运。

d.开槽后及时报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槽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e.堆土:沿沟槽单面堆放,离沟槽上沿2米以上。

F沟槽检查验收;槽开挖完成应进行自检,检查项目和允许误差见下表。自检合格后应马上通知监理进场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入下一工序的施工。

3、垫层

沟槽经自检及甲方、监理工程师签认后,即可进行垫层砼施工。砼浇筑时,首先按照测量员测定出的管道中心线及垫层面高程,用100mm×50mm木方,模板背后用钢钎或枋木固定。管基混凝土均采用商品砼,浇筑时,人工初平,用平板振捣器振捣密实,根据标高控控制线,进行表面刮杠找平,木抹搓压拍实。管道混凝土基础的做法按给排水标准图集施工。施工完毕派专人浇水养护,待平基混凝土强度达到5MPa以上且经自检合格及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可下管。

4、管道的敷设

(1) 管道铺设应在沟底标高和管道基础质量检查合格后进行,在铺设管道前要对管材、管件等重新作一次外观检查,发现有问题的管材、管件均不得采用。

(2) 管材在吊动及放入沟内时,应采用可靠的软带吊具或钢丝绳吊具,平稳下沟,不与沟壁或沟底激烈碰撞,下管时应使管节承口迎向流水方向。下管、安管不得扰动管道基础。

(3)管道按照测量员在垫层上弹出的管道中心线就位后,为防止滚管,应在管两侧适当加两组四个楔形混凝土垫块。管道安装时应将管道流水面中心、高程逐节调整,确保管道纵断面高程及平面位置准确。每节管应位后,应进行固定,以防止管子发生位移。稳管时,先进入管内检查对口,减少错口现象。管内底高程偏差在±10mm内,中心偏差不超过10mm,相邻管内底错口不大于3mm。

(4)管道接口

本工程承插式钢筋混凝土排水管所有管道接口均采用橡胶圈接口,胶圈应采用耐酸碱腐蚀,耐老化的专用橡胶材料制成。密封圈使用时必须逐个检查,不得有割裂、破损、气泡、飞边等缺陷。其硬度、压缩率、抗拉力,几何尺寸等均应符合有关规范及设计规定。密封胶圈应有出厂检验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产品到达现场后,应抽检5%的密封橡胶圈的硬度、压缩率和抗拉力,其值不小于出厂合格证标准。

管节对口时,应将承插口内的所有杂物予以清除,并擦洗干净,然后在承口内均匀涂抹非油质润滑剂。并将橡胶圈上的粘接物清擦干净,且均匀涂抹非油质润滑剂。

插口上套的密封圈应平顺,无扭曲。安管时应均匀滚动到位,放松外力后,回弹不得大于10mm,把胶圈弯成心形或花形(大口径)装入承口槽内,并用手沿整个胶圈按压一遍,确保胶圈各个部分不翅不扭,均匀一致卡在槽内。特别注意安装顶、拉速度应缓慢,并应有专人查胶圈滚入情况,如发现滚入不均匀,应停止顶、拉,用凿子调整胶圈位置,均匀后再继续顶、拉,使胶圈达到承口的预定位置。密封圈不得出现“麻花”、“闷鼻”、“凹兜”、“跳井”、“外露”等现象。

5、管座

管道安装,管道接口经自检及甲方、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且鉴定后,应及时进行管座砼浇筑。管座砼均采用商品混凝土。

首先管道两侧同时立模,模板内部可用枋木临时支撑,外侧用支撑支牢,支设高度略高于设计管座基础。浇筑前,清除模板中的尘渣、异物,核实模板尺寸,管座平基需凿毛冲净,并将管座平基与管材相接触的三角部位,用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砂浆填满、捣实后,再浇筑管座混凝土。浇筑砼时,必须两侧同时浇筑,保持两侧混凝土高度一致,然后再用插入式振捣器从两侧同时严密振捣,杜绝蜂窝、麻面,做到内实外光,并且抹平管座两肩。振捣时应保护管道不被移动。浇筑混凝土管座时,应留混凝土抗压强度试块,留置标准养护试块数量为:每工作班不应小于一组,每组3块;每浇筑100m3或每段长不大于100M时,不应少于一组,每组3块。砼浇筑完毕,达到一定强度后应及时派专人浇水养生,且经自检及甲方、监理工程师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检查井施工

a、井底、井面的标高要准确,井身尺寸要符合设计要求。圆井,应挂中心线校核井内径及圆度,砖砌井壁必须灰缝饱满、平整,抹灰应平顺密实,不得有空鼓、裂缝等现象。砌砖砂浆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b、圆型钢筋混凝土检查井支模时,模板拼装要平整严密,支撑牢固,钢筋要除锈,钢筋搭接长度要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砼浇筑要用平板振捣器振捣密实,做到内实外光。

c、检查井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见下表

7、闭水试验

(1)试验管段灌满水后浸泡时间不应少于24小时。

(2)管道闭水试验时,试验管段应符合下列规定。

a、管道及检查井外观质量已验收合格。

b、管道未回填土且沟槽内无积水。

c、全部预留孔应封堵,不得渗水。

d、管道两端堵板承载力经核算应大于水压力的合力;除预留进水管外,应封堵坚固,不得渗水。

(3)管道闭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当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不超过管顶内壁时,试验水头应以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加2米。

b、试验水头小于10米,但已超过上游检查井井口时,试验水头应以上游检查井井口高度为准。

(4)当试验水头达规定水头时开始计时,观测管道的渗水量,直至观测结束时,应不断地向试验管段内补水,保持试验水头恒定。渗水量的观测时间不得小于30min。

管道24h的渗水量应满足(GB50268-2008)要求。

8、回填土

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道铺设后应在混凝土基础强度,且闭水试验合格后进行。回填土料宜优先利用基槽内挖出的土,但不得含有有机杂质,不得采用淤泥或淤泥质土作为填料。回填土料应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最佳含水率应通过试验确定。采用明沟排水时,应保持排水沟畅通,沟槽内不得有积水。

回填按基底排水方向由高至低管腔两侧同时分层进行,填土不得直接扔在管道上。沟槽底至管顶以上500mm的范围均应采用人工,超过管顶500mm以上可采用机械还土,还土时分层铺设夯实。回填土压实的每层虚铺厚度可按下表进行。

回填土的夯实采用人工夯实和机械夯实两种方法。夯实时,管道两侧同时进行,不得使管道移位或损伤。回填压实应逐层进行,管道两侧用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采用薄铺轻夯夯实,管道两侧夯实面的高差不大于300mm,管顶500mm以上回填应分层整平和夯实。采用木夯、蛙式夯等压实工具时,应夯夯相连,采用压路机时,碾压的重叠宽度不得小于200mm,且其行驶速度不得大于2km/h。当沟槽水位高,土壤含水量大,密实度达不到要求时,沟槽采用水泥土、或石灰土回填,雨水管道回填至管顶以上300mm,污水管道回填至管顶以上500mm。沟槽回填土的压实度应符合下表中的规定(GB50268-2008)。

污水管道方案(篇5)

雨污水管道施工方案

1、雨水管道施工工艺流程

测量放线→预制检查井井室→沟槽挖土和支护→管道基础施工→管道铺设及焊接→管道坞膀(部分潜埋包封处理)→沟槽回填。

2、测量放线

根据设计图纸,测设管道中心线和井中心位置,设立中心桩。管道中心线和井中心位置须经监理复核。根据施工管道直径大小,按规定的沟槽宽定出边线,开挖前用白灰划线来控制,在沟槽外检查井位置的两侧设置控制桩,并记录两桩至井中心的距离,以备复核。

3、预制检查井井室施工

雨水管道检查井为钢筋砼结构,在施工时先预制混凝土井室及盖板,混凝土达到强度要求后,用挖掘机先开挖检查井基坑,标高及位置达到图纸要求后采用吊车吊装安放混凝土检查井井室,利用检查井两侧设置的控制桩控制检查井安放位置,高程控制使用水准仪复测以控制高程。

4、沟槽开挖与支护及排水设施

雨水管道的埋深较浅,管道埋深一般为2.5~3.5米左右,本地区地质全部为吹填土,土质松散,部分地段有淤泥。据此,雨水管道的沟槽采用放坡开挖,明排水施工,边坡1:1。沟槽用挖掘机开挖,人工修坡,开挖时,在设计槽底高程以上保留一定的余量,避免超挖。槽底以上20cm须用人工修整底面,槽底的松散沙土、淤泥要及时清除,并保持沟槽槽底干燥,修整好底面,立即进行铺设土工布及中粗砂垫层施工。

槽边堆土高度不宜高于2m。堆土距槽边距离不得小于3m。施工机具设备停放离沟槽距离不小于1m。

管道沟槽开挖的深度一般在2.5-3.5m左右,采用明沟排水进行施工排水,具体方法如下:在沟槽的开挖过程中,在槽底设置排水沟,将地表水或槽底、槽坡渗流出的地下水汇集到槽底的排水沟内,然后通过排水沟流入集水井,再用水泵将水抽走、抽出的水排入附近排水明沟,以保证沟槽干燥。

排水沟的深度比沟槽底低0.2m,集水井比排水沟低0.3--0.5m,并保持水流畅通。局部深度在3.5-4.5m,需先进行开挖,将表层1.5m高的吹填土挖除,上口宽度为10m左右,边坡为1:1,下层土基本上为粉细沙土。

5、管道基础采用中粗砂。

基础施工前,必须及时复核高程样板标高,以控制挖土和基础标高。用全站仪将中心位置测设在沟槽中粗砂上钉上中线桩,然后将中线桩向左右侧外各引0.5~1.5米(根据管道直径选择尺寸)设立边线桩,确定边线位置,以边线为准安放管道,以确保管道平直度。

当管道沟槽挖成,验槽达到设计要求,可以用水准仪测量出高程桩,便于铺设管道时作为高程控制桩,管道铺设前槽内不得有积水和淤泥。中粗砂铺设前按图纸要求先铺设隔水土工布。沟槽底部有淤泥土时应人工挖除,修整槽底应用中粗砂填实,中粗砂铺设时用机械散铺配合人工整平的方式施工。

6、铺设的管道运至现场的管道视现场情况就近沿途单排堆放,堆放时严禁管道中间有硬物顶撞,防止管道破坏,同时服从现场调度排放,不得妨碍机械的进行。待用的管材要进行检查验收。两节管间要有一定间隙,以便捆管,管节捆绑生扣。可滚管,也可在地上开槽穿绳,吊装带不得从管中心轴线串过吊装。吊绳宜采用5t8~12m长吊装带。根据现场施工条件、管节重量大小选择起重设备,采用吊车或挖掘机下管,下管应轻落,防止造成管材损坏和管节断裂。

当用起重吊车时下管用的起吊设备应停放在坚实的基础上,若底面软弱,要用方木、钢板等铺垫进行加固。下管要有专人指挥,操作人员上下时要密切配合,防止意外。

管道直径<dn600时,管道连接使用承插口连接,管道直径≥dn600时,管道采用焊接连接,焊接时厂家派人现场指导,焊接采

用槽底焊接方式,边焊接边下管边回填的方式以加快施工进度。

铺设管结束后,必须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当线性、标高、接口、管枕等符合要求时,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管道铺设质量验收标准应符合有关要求。

(1)中线控制:本施工采用边线法,即将管边线用钉子钉在中线偏位的边桩上,通过定位线定出边线,在基础上做好标志,稳管时通过边线控制管道轴线,这样就可以使管道处于中心位置。

(2)高程控制:管道高程控制采用水准仪复测,高程桩控制高程,相邻两桩的高程钉分别到管底标高的垂直距离应相等,则两高程钉之间连线的坡度即为管道坡度,该连线为坡度线。坡度上任何一点到管底的垂直距离为一常数。

高程控制时,使用高程塔尺,将高程尺垂直放在管底,当标记和坡度线重合时,表明高程正确。管线平面位置与高程误差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管中心控制与高程控制必须同时进行。

7、本工程管道胸腔覆土计划采用石灰土(石灰含量12%),部分埋深较浅处采用钢筋砼包封处理,砼包封管道施工时:侧向模板有一定的强度和刚度,以便于装拆和周转使用,安装应缝隙紧密,支撑牢固,并符合结构尺寸要求,一般可选用木板或钢模,砼采用商品混凝土,砼运输车运输,卸料槽卸料,长臂砼泵送车泵送或挖掘机运料,插入式振捣器或平板振捣器进行振捣。浇筑的砼在12h内不得浸水,混凝土成型后可拆模。回填石灰土须回填至管顶以上500mm。当管道位于设计车道下,胸腔覆土采用石灰土(石灰含量12%)。

8、沟槽回填后,管顶以上的回填土将变为管道上的竖向土压力施加在管道结构上,因此,采用措施减小竖向土压力强度就意味着减小管道的荷载,先用手扶式振动夯、小型振动夯将管道两侧分层回填压实、分层厚度为250mm,到管顶以上500mm后,可

采用大型压实机械回填至路床。

污水管道方案(篇6)

宿迁市洋河新城金樽路工程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西环路—黄河路)雨 污 水 管 施 工 方 案

正中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年月日

雨污水管道施工方案

1、测量工作

根据道路给定中心控制点和设计图纸,在现场测设出沟槽中心的起点、终点及直线段控制中心桩,并在沟槽外适当位置,设置方向控制桩,并且通过测量确定桩号。另外在稳固且不易碰撞处设置临时水准点。沟槽开挖后,在沟槽两侧对称设置高程桩,以便施工中随时测定中心线和高程。

2.井点和深井降水

考虑K0+700~K1+670段土质为流砂土和淤质土,且地下水位很高,管道开挖平均深度超过4米,采用井点或深井降水,减少沟槽开挖时的坍塌,保证安全施工,提高管道施工的质量。

3、沟槽开挖

沟槽开挖采用人工辅助机械开挖方式。在开挖前根据定位轴线及高程控制桩,结合实地勘测的情况进行沟槽开挖,要在现场用白灰放好样,向机械司机详细交底,开挖坡度控制在1:0.5,开挖由低向高(根据设计标高)顺序开挖,土方堆放在一侧,距沟槽边1.5m外,槽底预留10~15cm,用人工开挖至设计标高,以免扰动沟槽基底。沟槽底宽深度根据管径大小、设计要求进行开挖,开挖边坡严格按GB50268规范要求进行实施。如遇淤质土或老河床,及时通知设计院进行变更设计,加固地基,确保工程的质量。

沟槽开挖后,必须及时做好沟槽排水,不得使其积水。沟槽的边坡

和中心线每侧净宽、槽底高程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4、砼平基、管座

基础施工前必须复核坡度板的标高,一般在沟槽底部每隔4m左右打一样桩,用样桩控制挖土面、垫层面和基础面。

在碎石垫层上安装砼基础的侧向模板时,应根据管道中心位置在坡度板上拉出中线,用垂球控制侧向模板的位置,搭马每隔2.5m安置一个以固定模板之间的距离。搭马在浇筑混凝土后方可拆除,随即清理保管。

混凝土基础侧向模板应具有一定的强度和刚度,一般可选用钢撑板、木板和钢模。模板安装应缝隙严密,支撑牢固,并符合结构尺寸的要求。

碎石垫层面上有水时,不得浇筑基础混凝土。混凝土应用拍板或平板振动器拍平。混凝土基础浇筑完毕后,12h内不得浸水,并应进行养护。混凝土强度达2.5Mpa以后方可拆模。拆模后覆盖草袋,洒水养生。

浇筑混凝土管座时的注意事项:

A、混凝土管座的模板,可一次或两次支设,每次支设高度宜略高于混凝土的浇筑高度。

B、管座分层浇筑时,应先将平基凿毛冲洗,并将平基与管子相接触的部位,用同强度等级的砂浆填满、捣实时,再浇筑混凝土。

C、浇筑管座时,两侧应同时浇筑,并保持两侧混凝土高度一致。振动棒振捣时不得漏振或过度振捣。

D、浇筑混凝土管座时,应留混凝土抗压强度试块,留置数量,强度评定方法同现浇钢筋混凝土管渠。

平基混凝土抗压强度大于5.0N/mm2,方可进行安管

5、管道铺设施工

在铺设前,仔细检查管材的质量,有无缺陷,不合格的退回厂家。合格的人工运输至下管区域附近,下管工具和设备必须安全合用,应经常检查和保养,发现不正常情况必须及时修理或更换。

下管应以施工安全、操作方便为原则,根据工人操作的熟练程度、管材重量、管长、施工环境、沟槽深浅及吊装设备供应条件,合理地确定下管方法。

下管前要清理干净平基,平基高程、宽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砼基础需达到一定强度才可下管。

下管的关键是安全问题,下管前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措施,由经验丰富的工人担任指挥,起吊管子时下方严禁站人,槽内工作人员必须躲开下管位置。

管道必须垫稳,管底坡度不得倒流水,缝宽应均匀,管道内不得有泥土、砖石、砂浆、木块等杂物。

接口采用钢丝网水泥砂浆抹带接口,表面平整密实,不得有间断和裂缝、空鼓等现象,接口宽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沟槽回填

管道的主体结构经验收合格达到一定强度已具备还土条件者,应及时还土。回填前首先选择好回填的土源,对准备回填的土源进行翻晒、粉碎,土颗粒含水量检测。

1)土方回填前:

A、混凝土的强度达到设计规定。

B、沟槽回填时,应将沟槽内的砖、石、木块等杂物清除干净。

2)沟槽回填的材料定原土。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采用素土回填时不得含有有机物;

B、不采用淤泥、腐殖土及液化状的粉砂、细砂等回填。

C、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40cm范围内的回填材料,应由沟槽两侧同时对称均匀分层回填,两侧高差不得超过30cm,以防止管道位移。回填时不得将碎石料直接扔在管道上,更不得直接砸在管道抹带、接口上。

3)每还一层土,都要采用人工将土摊平,使每层土都接近水平。每次还土厚度30cm左右,应尽量均匀。

4)沟槽回填土夯实采用立式打夯机夯实,沟槽满夯6遍。

每层土夯实后,应测定其压实度。测定方法有环刀法和贯入法两种。沟槽土方回填完毕后,使沟槽上土面略呈拱形,其拱高一般为槽上口宽的1/20,取15cm。

管顶50cm以上,由小型压路机进行碾压,并用冲击夯配合夯实,保证回填土的压实度,每层回填须自检合格后报监理进行抽检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上一层填筑。

5)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灰土回填的应采用灰土回填,进行灰土回填时,要用未完全消解的石灰进行与原土场拌,当石灰充分消解透后再进行回填,并按要求进行测定灰剂量.7、砖砌检查井

砌筑时在基础面上放线,摆砖铺灰后砌筑,其中底皮与顶皮砖均

应采用丁砖砌筑。

砌筑应做到墙面平直,边角整齐,宽度一致。砌筑时应随时用角尺和挂线板检查墙面是否平整垂直,砂浆厚度是否均匀,若不符合要求应随时纠正,具体要求参照图集GB 50268-2008及06MS201执行。

污水管道方案(篇7)

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审查会议议程

尊敬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各位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大家好(******)专项方案论证审查会议开始:

会议第一项:宣布介绍参加论证会的有关人员

1、专家组成员:(要求参加论证会的有关人员在审查表上签名)(专家组组长)今天专家组长一行五人受*******贵公司的委托,就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论证审查,为我们提供机会,深感幸运。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渴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一份合理完善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非常重要的。

为此,专家组针对贵公司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审查,方案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等。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审查后,专家组将提交论证审查报告,对审查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审查报告上签字。

审查意见有三种结果;

1、可行通过

2、按专家意见修改后同意通过。

3、不予通过

方案可行通过的报告作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会议第二项:工程概况简介

1、有请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就本工程概况作一简介。

会议第三项:专项方案编制做一简介

1、有请施工单位方案编制人就本专项方案便只作一简介

会议第四项:方案审查

1、勘察现场环境

2、了解设计图纸内容及相关资料。

3、审查专项方案

会议第五项;专家组审查研讨会

1、专家组成员审查意见讨论

2、专家组意见结论

会议第六项:报告方案审查结论

□ 同意通过□按专家意见修改后同意通过□不予通过,重新审查。

会议第七项:专家组建议(1)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审查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组组长、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重新审查)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审查后需做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论证审查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3)(方案修改)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施工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重新组织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4)(方案实施)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整改合格的,方可进行下道工序。(5)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6)(现场监理)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过程进行检测,发现有危机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7)(监理措施)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工程

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8)(现场监理)监理单位应当针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9)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工程项目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审查会议议程 会议第八项:请安全部门领导讲话。

会议第九项:宣布专项方案论证审查会议结束。2014年2月27日

污水管道方案(篇8)

污水管道施工方案3篇

污水管道施工方案

一、编制依据

为了保证住宅小区室外排水工程施工现场的合理布置及管理维护,同时保证该建设工地达到环保、节约、文明和谐工地的标准,实现“质量安全文明达到标准化合格工地”的目标,使施工现场符合安全、卫生、适用、文明的基本要求,将以下国家标准和规范及城市管理条例,作为住宅小区室外排水工程的编制依据。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Ø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Ø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Ø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Ø

《天津市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规范(排水工程部分)》DB29-76-2004Ø

二、施工设计说明

1.本工程是为了解决居住区的污水排放而修建的管道工程。

2.排水出户连接管采用UPVC波纹排水管道。

3.化粪池之前的排水管道均采用D300混凝土承插口管,化粪池之后的排水管道均采用D200UPVC波纹管接口。

三、施工工艺流程:略

四、施工工艺说明

1.施工放线:依据施工图纸进行放线,确定检查井的位置。

2.开槽:依据图纸考虑到管道埋深,本次工程开槽将使用人机配合的方式。槽内如有横跨、斜穿的上下管道、电缆等地下物时给以加固保护。

3.基坑排水:施工场地积水需排除,在沟槽底部两侧分别设置排水沟,每隔一定距离设置水窝子,水窝子及时抽水以免泡槽。

4.清槽:槽底出现积水、异物、软泥、流砂等及时清理,保证槽底清洁。

5.砂石基础:槽底高程及槽宽符合施工图纸规定及规范要求。砂石基础在管道承插口部位予留凹槽,以便接口作业,管道安装后,凹槽随即用砂填实。凹槽尺寸视管材直径选定,以便于操作为宜。

6.管道安装:

1)管材进场后安装前,对管口、直径等进行检查,必要时逐个检测。

2)管材在现场应按类型、规格、生产厂地分别分层堆放。每层管身间在1/4处用支垫隔开,上下支垫对齐,承插端的朝向,应按层次交错排列。

3)管材在下管前须进行检查,应无露筋、裂缝、脱皮、碰伤等情况。对在允许修补范围内,又不影响使用、闭水合格的管材,经质量主管部门认可进行修补。

4)吊车下管,在架空高压输电线路附近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电业部门的有关规定,确保起吊安全。

5)下管时尽量做到下管一次就位,减少在槽下移动管子,扰动垫层基础。禁止在砂石垫层上直接拖运管材。

6)管道安装,应将插口顺水流方向,承口逆水流方向,由低向高处依次安装。管道安装对口时,应保持两管同心插入,安装时橡胶圈可采用肥皂水或聚氨脂润滑剂润滑。

7)橡胶圈的型式、截面尺寸、压缩率及材料性能,均要符合规定,并与管材相配套。橡胶圈环内径为管材插口外径的0.9倍。

8)接口完成后,橡胶圈应位于插口小台内,与承口贴紧,平顺无扭曲。接口外力解除后,应无回弹,如有回弹应采取锁管措施。可将已就位的最末端的2---3节管用绳锁紧,或是在管底两侧加填砂石料,增大摩阻力,以减少回弹。

7.砌筑检查井:

1)砌井前检查基础尺寸及高程,是否符合图纸规定。

2)用水冲净基础后,先铺一层砂浆,再压砖砌筑,必须做到满铺满挤,砖与砖间灰缝保持1cm,砂浆应拌合均匀,严禁水冲浆。

3)本工程图纸中所涉及到的检查井井身均为圆形,采用丁砖砌法,外缝应用砖渣嵌平,平整大面向外,砌完一层后,灌一次砂浆,使缝隙内砂浆饱满,后再铺浆砌筑上一层砖,上下两层砖间竖缝应错开。

4)检查井砌至收口部分时,应按坡度将砖头打成坡茬,以便于井里顺坡抹面。

5)井内壁砖缝应采用缩口灰,抹面时能抓得牢。井身砌完后,应将表面浮灰残渣扫净。

6)井壁与砼管接触部分,必须座满砂浆,砖面与管外壁留1---1.5cm,用砂浆堵严,并在井壁外抹管箍,以防漏水,管外壁抹箍处应提前刷洗干净。

7)井身砌完后,外壁应用砂浆搓缝,使所有外缝严密饱满,然后将灰渣清扫干净。

8)检查井砌完后,应立即安装井盖,防止行人、土块、杂物落入井内。

8.回填:

1)沟槽基坑必须在管道验收合格并达到回填要求的强度时方可进行。

2)回填采用的材料尽量就地取材,根据管道及回填上部工程对回填的要求和保护作业区影响围内地上、地下管线和建筑物安全的要求选用。

3)回填前将槽内杂物淤泥清除干净,保持排水畅通。槽内不得有积水。

4)回填时必须分层并始终保持管道两侧的高度相等使其受压均匀。两侧的高差不得大于20cm。回填每层的厚度不宜大于30cm。当回填密实度达到要求后方可回填上层土。

5)雨季回填时,不得长期亮槽并将松铺的土料及时夯、压密实,达到要求的密实度。

6)回填用土不得堆存在沟槽附近。应随填随运。

五、现场节能减排及文明施工

1.配备专人管理,进行巡检、维修,保证施工现场的文明。

2.文明施工,着装整齐,所有施工人员均要配戴安全帽,施工人员戴好安全帽,下水穿水鞋。

3.施工过程严格遵守排水工程各项施工规范、规程。施工过程严格遵守排水工程各项施工规、规程。用电设备及施工机械由持证人员操作。

4.材料、工具堆放有序,不得阻碍交通和影响其他施工单位人员工作。

5.夜间施工要尽量减少噪音,尽量安排日间施工。

6.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共创良好企业形象。

六、施工现场安全措施

由于本工程施工现场作业面大,战线长,平面施工作业现场可能出现与其他市政项目交叉作业,为减少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要通盘考虑,细致周到。在做好本项目安全施工的同时,兼顾兄弟单位的施工进度和安全。

1.作业段开工之前向业主和总承包方报送该段的封闭拦护方案,获得批准后即进行施工。

2.沟槽开挖前,根据业主提供的详细地下管线资料,进行与施工有关管线埋深和走向的刨查,采用开挖探坑的方法,查明其情况并标注警示。

3.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4.沟槽内上下要备有安全爬梯,需搭便桥的地方应搭设便桥。

5.机械开槽时,要有专人负责指挥,机械回转半径范围内不得站人;机械挖槽要满足或大于标准坡度。

6.沟槽内如有滞水,挖清槽时,沟边应设专人来回巡查,以免塌方伤人。

7.人工下管应选用质地坚固、不断股、不腐朽、无夹心的大绳,以免断裂。

8.下管时槽上、槽下人员要统一信号,统一指挥,相互配合,防止砸伤。

9.管子下槽后应及时进行加固,防止其滚动伤人。稳管时应注意相互配合,以免挤手压脚。

10.使用电夯前需经检查,严禁带病作业。蛙式打夯机必须使用单向开关,主操作手和助手必须戴好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作业时保持安全距离,按操作要求进行,严禁在夯机运转时清除积土,夯机用后应切断电源收回。

11.使用机械回填土方,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掌握周围环境,加强对各种管线及构筑物的保护。

12.合理安排起运土方的车辆和机械进出场的路线,保证人员和来往车辆的安全。

13.夜间施工,照明设备必须齐全,沟槽边要求设红灯和防护栏杆,同时,槽边要设专人负责,防止机械或人员发生意外。

14.槽边严禁长期成垛堆置机砖、管材。

15.机械挖槽要满足或大于标准坡度,只准一侧堆土,堆土坡脚距槽边1.5米以外,堆土高度不超过2米,堆土坡度不陡于自然休止角。在沟槽边沿每侧各设立一道防护栏杆。

16.特种作业工种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17.各种作业机械须遵守交规,进入施工现场低速行驶;使用前细心检查,保证最佳状态。

18.用电线路经常检查,保证安全使用;小型机具用前进行遥测。

19.非本项目部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七、成品保护措施

1.为创出精品工程,向业主上交合格产品,制定如下措施:

2.组织所有人员进行成品保护教育,制定成品保护措施,划分责任区,落实到具体人。

3.施工管理人员要加强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施工过程中进行下一道工序时必须认真保护上一道工序的成品。

4.配合业主(监理)及各专业管理单位作好交叉作业的配合,杜绝各工种相互破坏成品的现象。

5.有条件完全封闭围挡的作业段均应搭设围挡,进行封闭施工,防止社会人员误入造成损坏。其它只能采用拦护围挡作业区的施工工序如沥青砼摊铺等,作业中应加强看护,严禁社会人员进入损坏半成品。

污水管道施工方案

污水管道工程在市政工程中是十分重要的部分,决定着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通过介绍污水管道的施工流程,详细阐述了污水管道的施工方法,并重点研究了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措施。

1施工准备

排水管道施工之前,应认真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和管线测量放样。调查好各种施工条件,以保证施工活动的顺利进行。另外,现场施工准备还应与预制件加工准备相结合、与施工班组相结合。

1.1中线测量

在施工中,根据设计设定的路线控制点,在现场测中线的起点、终点控制中心桩(用木桩固定,桩顶钉中心钉设定)。

1.2坡度板

埋设坡度板间距设为10米左右,当机械挖槽时应在人工清槽前埋设坡度板。坡度板应埋设牢固,不应高出地面,伸出槽帮长度不小于30CM。坡度板的截面尺寸为8×20CM。坡度板上的管线中心钉和高程板的高程钉保持垂直。

2沟槽开挖

2.1沟槽排水根据当地水文、气象等资料,管道施工期间如为多雨季节,必须在沟槽底两侧设置排水明沟,确保沟槽内无水施工。

2.2沟槽采用直槽开挖,挖土采用机械和人工结合的方法施工。为防止扰动槽底土层,机械挖除控制在距槽底土基标高20~30CM处采用人工挖土、修整槽底。沟槽挖土,随挖随运,及时外运至业主指定地点,沟槽边不得堆土,以减少沟槽壁的侧压力。为保证槽底土的强度和稳定,施工时不得超挖,也不能扰动;当发生超挖或扰动时,必须按规程进行地基处理。

3混凝土基础浇筑

3.1在沟槽开挖接近尾声时,应迅速做好管道基础准备,迅速摊铺碎石和浇筑混凝土基础,不使沟底土基暴露时间过长,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3.2砂砾垫层按规定的沟槽宽度满堂铺设、摊平、压实。铺设结束后,在铺好的砂砾垫层上混凝土基础。混凝土的级配由有资质的试验室试验人员按设计规定的强度进行配合比设计,混凝土基础浇筑采用钢模板立模,管道基础第一次浇筑成水平形状,待安管后再浇管座。混凝土用插入式振动器振实后,再用平板式振动器振平及抹平,基础浇筑完毕后2小时内不得浸水,并进行养护。

4管道铺设

4.1垫层平基验收合格后,达到一定的强度即可安管。把混凝土管运至施工现场,沿线摊开,做好严格按产品标准进行逐节检验,不符合标准的不得使用。管材要经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并要有质保单,合格证书。在施工时,排管前做好清除基础表面污泥、杂物和积水,复核好高程样板的中心位置与标高。排管自下游排向上游。下管采用人工和8T汽车吊配合。铺管时,将管节平稳吊下,用手拉葫芦吊将管子平移到排管的接口处,用人工安排放置,调整管节的标高和轴线,使管子平顺相接。管道铺设验收合格后,即可进行混凝土管座及接口施工。

4.2普通法安管

施工要点:

4.2.1平基混凝土应在验槽合格后及时浇筑,终凝前不得泡水,并应进行养护。

4.2.2平基混凝土的高高程应严格控制,不得高于设计高程,低于设计高程不超过10mm.4.2.3平基混凝土强度达到5MP以上时,方可直接下管。

4.2.4安管的对口间隙为10mm。

4.2.5浇筑管座混凝土前平基应凿毛冲净。

4.2.6平基与管子相接触的三角部分,应用同等强度等级混凝土中的软灰填捣密实。

4.2.4浇筑管座混凝土时,应两侧同时进行,以防将管子挤偏。

4.3钢丝网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采用钢丝网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4.3.1操作程序:

基础和管口凿毛洗净→浇筑管座混凝土→将加工好的钢丝网插入管座的对口砂浆中→勾捻管内下部管缝→上部内缝支托架→抹第一层水泥砂浆→按钢丝网片→抹第二层水泥砂浆→勾捻管内上部管缝→养护

4.3.2操作要点:

抹带尺寸为:带宽200mm,带厚25mm,钢丝网宽度180mm.抹带前先刷一道水泥浆,然后安装好弧形边模。

第一层砂浆厚约15mm,抹完后稍凉有浆皮儿出现时,将管座内的钢丝兜起,紧贴底层砂浆,上部搭接处用绑丝扎牢,钢丝网头应塞入网内使网表面平整。

第一层水泥砂浆初凝后再抹第二层水泥砂浆,初凝后赶光压实。

抹带完成后,应立即用平软材料覆盖,3-4h后洒水养护。其接口形式如下图:

4.3.3材料和工具:

4.3.3.1钢丝网规格为20号10mmX10mm,钢丝网应无锈、无油垢,按设计要求事先截好,留出的搭接长度不小于100mm。搭接处用20号或22号镀锌铁丝绑扎。

4.3.3.2水泥砂浆抹带和镇缝均用1:25水泥砂浆。

4.3.3.3抹带工具浆桶、刷子、铁抹子、抹具等。钢丝网抹带的模具,用以控制带宽和带厚。

5排水管道严密性试验

污水管道回填土前应该采用闭水法进行严密性试验。试验管段按井距分隔,带井试

验。在浇筑管座2天后,便开始闭水。管道闭水试验水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5.1当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不超过管顶内壁时,试验水头应以试验段上游管顶内壁加2m计;

5.2当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超过管顶内壁时,试验水头应以试验段上游设计水头加2m计;

5.3当计算出的试验水头小于10m,但已超过上游检查井井口时,试验水头应以上游检查井井口高度为准;

6沟槽回填施工

管涵工程主体结构隐蔽验收合格后,应及时进行回填。以免晾槽过久造成塌方,挤坏管道或管道接口抹带空鼓开裂;雨季易产生泡槽、漂管或造成回填作业困难。管线结构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回填施工,且回填尽可能与沟槽开挖施工形成流水作业。

6.1为了保证回填土的质量,在现场办公区设土工试验室,以便随时掌握回填土的含水量及压实密实度。

6.2回填土的含水量必须符合要求,当回填土的含水量过大时,根据天气、现场情况,采用晾晒或掺拌石灰粉的措施,以达到回填土的最佳含水量。

6.3为了避免井室周围下沉的质量通病,在回填施工中应采用双填法进行施工,即井室周围必须与管道回填同时进行。待回填施工完成后对井室周围进行2次台阶形开挖,然后用9%灰土重新进行回填。

6.4管顶以上0.5m范围内用人工夯填,每层压实厚度不大于15cm。管顶1.5m以上用推土机配合压路机进行回填。具体施工操作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6.5回填土高度至路床以下15cm为止,待该施工段全部管线工程完成后,集中对该部分进行回填压实处理,以保证路基的整体性和稳定性。

6.6回填前清除槽内杂物、排除积水。

6.7沟槽两侧须同时回填,且两侧高差不得超过30CM,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应特别注意夯实设备的选用,以防止对管道结构造成损坏。

污水管道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因工程施工至#号井,管道基础土方开挖遇流沙层,造成无法施工。我施工单位自80号井至终点井首先在管道两侧进行井点降水,然后挖机先挖至沙层,待管道沟槽两侧采用钢管式木板挡土墙施工完成后再进行管道小沟槽开挖施工。

二、施工机械:

反铲挖掘机,铁锹,镐蛙式打夯机手推车,振动棒,三、污水管道施工工艺流程如下:

测量放线→布置井点降水→ 沟槽开挖及支护→管道基础施工→铺设管道→稳管浇砼→污水井施工→闭水试验→ 沟槽回填

1)测量放线:

1、为施工测量使用方便,从现场永久水准点处,引临时性水准点,其精度要求符合规范要求,水准点闭喝误差不大于4㎜∕㎞

2、用经纬仪定出管道中心线位置,标出管线的起点,终点和转角点,作为中心控制桩

2)井点降水(见井点降水专项施工方案)

3)沟槽开挖及支护

本次开挖的宽度和深度较大,既采用反铲挖掘机开挖,首先清除开挖范围内不可利用土方全部挖至流沙层,再配合钢管木板挡土墙开挖管道沟槽。管道沟糟开挖应严格控制标高,防止糟底超挖或对糟底土的扰动,机械挖土留0.2~0.3厚土层,待铺管前用人工清挖至设计标高。

沟槽开挖采用以机械开挖为主

(1)管槽的开挖形式,采用梯形槽,上口以管中心线各向外4M,下口以管中心线向外3M,小沟槽采用方形槽,宽度为4M。

(2)在小沟槽两侧打钢管桩,采用钢管式木板挡土墙进行管道施工作业。

4)浇筑混凝土基础

根据道路中心线由技术员定出管位中心线后在两侧立模。模板采用新模板。木模要求立稳、标高准确,设10cm碎石垫层,垫层要求级配碎石表面无风化,基本平整。

5)安管

安管前的施工准备工做如下:

1.检查管子内、外表面有无空鼓、露筋、缺边等缺陷,不合格管材不得使用,2.复核管基的标高、中心线的坡度

3.基础砼的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时才充许下管

4.检查所用下管机具、临时设施应牢固可靠,并设专人统一指挥。

5.管材的型号,采用机械与人工配合下管,糟内放管和运管、排管,应将管子放到沟糟一侧,留出检查井的位置,安管采用机械下管,操作中应轻轻放下,以免撞坏底板,两管连接用卷扬机拉紧,管口基本平接调整管底标高后,方可进行下一接管的吊安。

5)稳管

1.稳管轴线位置控制:控制的方法是采用中心线控制方法,将管中心测设在坡度板上,稳管时有操作人员挂上中心线,在中心线上挂一垂球,并在管内放置一块带有中心刻度的水平尺,然后移动管身,使垂线与水平尺的中心刻度对正,不超过充许偏差,即为对中结束。并且也要满足高程和管口间缝要求。

2.稳管高程控制:将相邻坡度板上的高程钉用小线连成坡度线,稳管时,使坡度线上任何一点至管内底的垂直距为一常数(或称下反数)操作人员调整管子高程,使下反数的标志与坡度线重合,表面稳管高程合格,稳管工作,对高程和对中心的操作是同时进行,操作人员是相互配合。稳好后管节下部用石子垫牢,在继续下一节管,间隙必须符号要求,而且两节管口外皮要平滑,无错台。

6)接口施工:

1.管道的接口形式:主要采用的是刚性接口,密封材料是水泥砂浆抹带接口。

2.管道间隙采用1.3水泥砂浆填充,1.25的水泥砂浆抹带,基础管座为C20砼,3.抹带前将管口及管带覆盖上的外皮刷洗干净,并涂一道水泥浆为宜。

7)稳管浇砼

在管道吊装完毕后立模浇筑稳管砼,浇筑时应两边同时进行,用插入式震动棒反复振捣,直至管底充实方可。

8)窖井

窨井均采用砖砌园井,直径为Φ1250。窨井做法严格按市政设计院通用图进行施工。

9)、闭水(污水管道要求)

待窨井砌筑完毕,封头保养好后,方可进行。

先放水浸泡24小时后,目测无明显渗漏方可进行闭水实验。

10)、回填

回填待闭水合格后进行,首先抽干槽内积水,在有土地段用挖机将土挖至沟槽边。反复翻耕,用挖机回填,回填厚度为每30cm一层,人工整平后夯实,分层回填,注意沟槽两边同时进行。当回填到一定高度后,采用压路机碾压密实。

污水管道方案(篇9)

根据我项目施工特点,确定沟槽开挖、施工机械等为重点预防项目,将沟槽开挖、用电设备和线路等作为重点监控部位与环节,在所有的监控环节与部位上着重防止坍塌、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等事故的发生。由于污水管道BK2+300~BK2+500沟槽开挖深度超过5m存在重大危险问题,所以必须采取措施预防危险问题的发生。预防、监控和应急措施:

一、坑槽开挖作业 预防措施

1、现场管理人员对参加作业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交底要求进行作业。

2、开挖前必须做好防排水工作。如果雨水泡槽以后,要尽快采取措施,抽排雨水,清除淤泥,用砂石料回填湿槽,达到稳定即可,不宜铺垫过厚,造成基础沉陷不均匀。深槽不宜被积水泡槽太久,否则极易造成塌方,危急其它。基槽底部的开挖宽度,除基础底部的宽度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排水设施和支撑结构宽度。

3、采用挖掘机进行开挖,人工配合。挖土顺序按照从上而下逐层挖掘,严禁掏挖。

4、沟槽内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严禁在坑壁掏坑攀爬上下。

5、开挖沟槽时,必须根据土质和深度放坡,设计边坡系数为1:0.75,为保证开挖稳定可适当加大边坡。

6、配合机械挖土、清底、修坡等作业时,人员不得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内作业。人工开挖沟槽,应集中人力尽快挖成,转入下一工序施工。

7、坑槽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不准停放机械。

8、在开挖过程中由管理人员在现场指挥并经常检查沟槽的槽底高程和宽度,防止超挖及挖宽。

管沟槽底层开挖的宽度按本次管槽需要保证的工作面进行开挖。开挖时,随时测量监控,保证开挖边坡、基坑尺寸,轴线、槽底的高程应达到沟槽验收规定的要求。

监控措施

由于沟槽开挖深度较深,沟槽开挖中设定安全员,及时观测沟槽,发现和排除各种险情。在挖方边坡上侧堆土或材料以及移动施工机械时,应与挖方边坡保持3米以上距离,以保证边坡和直立壁的稳定,堆土或材料堆放高度应不大于2.5m。

作业前及作业中专职安全员对以上各条进行逐项检查,发现落实不到位的,责令现场负责人停工整改,直到整改完毕,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专职安全员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进行处理。

应急措施

1、一旦发生部分塌方有人员被埋的情况,首先停止基坑开挖作业,并将基坑内作业人员撤离事故现场。

2、向项目经理报告,立即成立两个应急救援小组,第一组组长由出事地点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组织人员对基坑塌方部位进行安全技术加固,确保抢救人员的安全,第二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主要负责施工现场的全局指挥,协助第一组组长做好救援抢救工作,维持事故现场治安秩序,两小组成员控制在15名左右,必要时可增加4-5名,以不影响施救作业工作效率、耽误抢救时间为宜。

3、在抢救过程中所有参加抢救工作的人员都不得被临时抽调。

4、拨打120抢救电话,就近联系医院联系抢救事宜,项目经理上报有关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及其发展动态。

二、施工机械作业 预防措施

1、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的“三定”制度,把机械使用、保养和维护等各环节都落实到每个人身上。

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每种机械都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国家及劳动部门颁发的有关规定。

4、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5、机械设备在施工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向操作人员做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服从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遵守现场施工安全管理。

6、下挖工程,施工作业区域内有地下电缆、光缆及其他管线时,应查明位置和走向,用明显标号标示,严禁在离上述管线2m距离内作业。

7、起重机作业时,在起重臂下严禁站人。禁止被起吊的重物从人、汽车驾驶室上方通过,禁止无关人员在施工现场附近停留或通过。

8、起重质量不得大于制造厂规定允许值,严禁超负荷起重和起重不名质量的物体,遇有风速大于10m/s时,不准工作。

监控措施

施工机械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项目部技术、管理人员经常性进行检查与监督,项目部领导和专职安全员适时进行抽查,发现有违章现象或不安全隐患时,责令现场施工人员进行整改,直至整改完毕。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专职安全员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并立即上报领导进行处理。

应急措施

1、一旦发生施工机械伤亡事故时,首先必须停止作业,疏散作业区人员并封闭工作区。

2、向项目领导报告后,立即成立应急小组,第一组组长由发生事故地点的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组织人员将受伤的人员抬到安全地带后先自行组织抢救。第二组组长由现场技术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对机械设备的完好性及安全使用性核查及抢修,同时对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加固,排除一切不稳定因素,确保机械、设备恢复正常且使用性能安全可靠后方可继续作业。

三、施工方法

先进行测量放样,用灰线洒出沟槽开挖边线,并每隔20m设控制桩;表层土、不能用于回填的土用挖掘机或装载机装自卸车运输到甲方指定的弃料场,回填土堆放于沟槽外侧。

清理场地→测量放线→第一层降土→设置换坡平台→沟槽开挖至沟槽底→挖排水沟降水→管道基础→管道安装→管道回填→压实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沟槽开挖注意事项:

1、开挖过程中注意保护地下公共设施,如各种管道、电缆线等,遇到这些设施,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

2、开挖过程中注意观察地下水位及开挖边坡的稳定性,随时做好排水及处理塌方的准备工作。

3、沟槽底部预留10cm人工开挖,以保证不扰动基础下部土层。

4、沟槽开挖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联合验槽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管槽土方开挖技术措施

(1)管道开挖前,首先测放出管道中心线,按不同管径的沟槽宽度用白灰撒出沟槽边线,然后开挖,使管道的线型控制在质量标准范围内。

(2)开挖前应摸清沟槽开挖面附近地下管线的情况。对地下管线和各种构筑物应尽可能临时迁移,如无法移动,必须挖出使其外露,并采取吊、托等加固措施,必要时要事先通知有关单位进行现场监护,对挖掘机司机作详细交底,如无把握,应改用人工挖土。

(3)挖槽边坡必须确保安全,以防地面塌陷,或影响附近的铺装地面和构筑物,必要时加支撑。

(4)沟槽开挖采用机械开挖和人工开挖的方式,开挖机械选用液压反铲,为确保沟底土层不被扰动,槽底标高以上10cm的底层土应用人工挖除、修整槽底,边挖边修并立即进行基础施工。槽内工作人员佩戴安全帽,上下沟槽时用梯子或走坡道。

(5)槽边单向堆土高度不得大于1.5m,离沟槽边的距离不得小于1.2m,挖掘机和吊车一般离沟槽边不得小于0.8m。同时保证不压盖任何公共设施并不得阻碍交通;双侧堆土离槽边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上部人员应离沟槽上部边缘有一定的距离,以防止上部边缘壁土受扰松动,发生坍塌滑移事故。

(6)当开挖接近槽底高程时,随时复核槽底标高,并钉设标桩;沟底若遇大颗粒石块,将其开挖至沟底设计标高以下0.2米,再用粗砂或软土回填夯实。

(7)过路开挖沟槽时在沟槽施工两端设立警告标志,夜间悬挂红灯。同时沟槽开挖时,注意邻近建筑物的安全。

(8)开挖出的土料预留出回填部分堆放在外侧,多余土方按工程师要求处理。

(9)开挖过程中,如遇地表水,应及时处理,严禁槽底受水浸泡。(10)沟槽开挖后,要尽量减少暴露时间,及时加固进行下道工序,如果不能立即进行,应在坑底内留15—30cm浮土,待作业时人工予以清除。

四、沟槽垮塌应急预案

1、当施工现场的监控人员发现土方或建筑物有裂纹或发出异常声音时,应立即报告给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并立即下令停止作业,并组织施工人员快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2、当土方或建筑物发生坍塌后,造成人员被埋、被压的情况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全员上岗,除应立即逐级报告给主管部门之外,应保护好现场,在确认不会再次发生同类事故的前提下,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受伤人员。

3、当少部分土方坍塌时,现场抢救组专业救护人员要用铁锹进行撮土挖掘,并注意不要伤及被埋人员;当建筑物整体倒塌时,造成特大事故时,由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协调作战,保证抢险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要采用吊车、挖掘机进行抢救,现场要有指挥并监护,防止机械伤及被埋或被压人员。

4、被抢救出来的伤员,要由现场医疗室医生或急救组急救中心救护人员进行抢救,用担架把伤员抬到救护车上,对伤势严重的人员要立即进行吸氧和输液,到医院后组织医务人员全力救治伤员。

5、当核实所有人员获救后,将受伤人员的位置进行拍照或录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等待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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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方案


这份"生活污水方案"是我创新思维的典范,希望您会喜爱。当我们在进行工作中的特定项目时,如果没有明确计划,毫无头绪,无从下手。所以,我们首先应该准备一个方案,高效工作需要有一个扎实的基础。这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生活污水方案 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实施“蓝天碧水工程”的部署要求,推进我县“蓝天碧水工程”顺利实施,打好打胜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攻坚战,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市政府规定的二级以上天数为目标,以控制城区环境污染、改善城区环境质量为重点,控制新污染,治理旧污染,严惩违法排污,完成“蓝天碧水工程”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各项指标任务,为建设国际更具知名度、国内最具影响力的晋商文化旅游中心城市创造良好的环境保障。

二、整治目标

严厉打击城区各类违法排污、违法建设行为,控制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减少噪声污染,年削减烟尘排放2842吨、二氧化硫排放3038吨,全年城区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170天。

三、整治任务

整治范围为东外环以西、南外环以北、西外环以东、108国道以南城区范围内的工业窑炉、采暖锅炉、茶浴炉、宾馆饭店营业性炉灶、露天饮食炉灶等燃煤污染源和促销音响设备。具体任务为:

1、根据区域位置,古城外茶浴炉改造为太阳能热水器或电热水器,古城内茶浴炉改造为电热水器等清洁型设施。改造宾馆、饭店的营业性炉灶,全部使用气、电、油等洁净型燃料,拆除原有燃煤灶口。由县委副书记郝向明负责,环保局组织实施,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接待办、电力公司、古陶镇、社区配合。

2、取缔露天饮食炉灶和促销音响设备。由人大副主任李焕进负责,执法局组织实施,工商局、环保局、社区配合。

3、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源治理,关闭淘汰列入文件名单的15户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城区工业企业和窑炉。由政府副县长王金宝负责,经贸局组织实施,环保局、工商局、电力公司、古陶镇配合。

4、推进集中供气公司、峰岩集中供热公司、沃瑞思集中供热公司、洁源天然气公司按划定区域和整治进度铺设配套管网。根据集中供热供气进度,积极实施入网集中供热供气,对原有采暖锅炉实施限期拆除或治理改造,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对不具备集中供热供气条件的,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并安装除尘、脱硫设施,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随着集中供热供气进度,分年度逐步改造。由纪检委书记王润明、政协副主席安修彪负责,城建局组织实施,环保局、工商局、公安局、质监局、接待办、电力公司、古陶镇、社区配合。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与调查摸底阶段

成立县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领导组,制定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县政府召开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动员大会进行安排部署。各牵头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分行业、分类别、分区域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做到底子清楚,任务明确,为整治提供详实的第一手资料。

(二)集中整治阶段

7月底前取缔露天饮食炉灶和促销音响设备;7月底前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茶浴炉改造,8月底前完成经营生产性单位茶浴炉改造;8月底前关闭淘汰列入平政发[20xx]44号文件名单的15户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城区工业企业和窑炉;9月15日前完成宾馆饭店的营业性炉灶改造,全部使用气、电、油等清洁型燃料;10月底前,根据集中供热供气进度,根据集中供热供气的能力和条件,按照先行政事业单位,后生产经营性单位的顺序,对原有采暖锅炉予以拆除或治理改造。

3、检查验收阶段

由县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领导组对各牵头单位综合整治完成情况逐户进行检查验收、评比打分。并根据验收结果,严格奖惩,实行以奖代补,对验收合格者予以补助。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形成合力。为推进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县政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督查监察推动”的工作机制,成立全县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领导组(名单附后),领导组成员单位要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调作战。牵头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按时间、标准完成任务;规划局要组织编制集中供热供气规划,划定集中供热供气区域和各供热供气公司管辖区域;工商局负责实施牵头单位移送案件的营业执照吊销工作;电力公司负责实施牵头单位移送案件的断电、拆除供电设施工作;接待办负责取消逾期完不成改造任务的宾馆饭店的定点接待资格;公安局配合各牵头单位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古陶镇、社区积极配合所辖区域内环境污染的综合整治,从而形成配合有力、部门联动、层层落实的落实机制。县领导组每半月召开一次例会,由牵头单位一把手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下步工作做出具体安排部署,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舆论造势。新闻办、广电中心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会议、标语、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使综合整治的时间要求、方法步骤、政策规定做到家喻户晓。对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的进展进展情况,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进行公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科学规划,政策扶持。集中供热供气是城区锅炉改造的前提和基础,规划、城建部门和供热供气公司要在科学规划、安全施工、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加快管网铺设进度,带动整治,促进改造,为圆满完成整治任务创造条件。从政策上对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予以扶持,实行以奖代补政策。除行政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改造0。5吨以上、1吨以下的锅炉、茶浴炉,每台补助5000元,改造1吨以上锅炉、茶浴炉,每台补助10000元。同时,对带头实施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由领导组验收合格后及时兑现。

(四)严格执法,保证效果。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排污单位和个人作为直接责任人和投资主体,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抵制整治。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牵头单位要依法及时进行取缔,需要进行案件移送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断电、吊证。对妨碍公务、阻碍执法的,公安部门要给予严厉打击,推动整治工作有序进行。

(五)长效监管,巩固成果。综合整治结束后,相关执法部门、责任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防止反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做到监管任务到片、责任到人、落实到户。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人员,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生活污水方案 篇2

一、总体目标

坚持“城乡融合、建管并重,上下联动、部门协作,政策集成、创新驱动”的原则,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应集尽集、应治尽治、达标排放。

二、主要举措

(一)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配合做好市政管网建设,聚焦“两根管子”建设,着力统筹推进厕污、生活污水共治和自来水接入一步到位。

(二)推进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全力推进“一河一策”,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加强日常巡河及管护工作,确保河面、河岸干净整洁和河道畅通。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直排、污水塘、污水沟、黑臭水体专项治理,健全“一村一档”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台帐,压紧压实治理责任,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三)推进农村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桤木河流经我街道,今年计划创建清平村“水美新村”1个,新沟改造项目不但可以改善项目区水生态环境,而且推动周边农家乐和水果种植业的发展,实现农民增收的目标。

(四)强化污水收集。排水体制应遵循“应收尽收”的原则,结合我街道实际,因地制宜选用分流制或合流制。污水收集系统应遵循按永久性设施进行建设的原则确定规划建设标准。污水收集管网布局应和相关规划有机衔接。

(五)科学确定规模。在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生活污水水量和水质变化的同时,兼顾畜禽养殖、乡村旅游等相关产业产生的污水水量和水质变化,确定经济合理的建设规模。

(六)注重再生利用。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大生态环境、农业灌溉等领域的再生水利用量。加快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工作,鼓励将污泥衍生产品用于沙地荒地治理、园林绿化、土壤改良、生态修复、能源利用等项目。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街道办履行本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关工作的牵头责任,落实组织和政策保障,做好上下衔接、统筹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各村(社区)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污水排放治理的监管工作。

(二)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项目计划、责任落实、推进措施等重大问题,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街道目标绩效考核,作为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良好氛围,让群众成为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的参与者、推动者和受益者。

生活污水方案 篇3

一、治理目标

以问题为导向,以三年治理为时限,至20xx年底实现“三个消除,两个提高”。

1.“三个消除”:一是消除修文龙场、扎佐城区污水管网建设空白区,新建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确保我县建成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稳定达到75%以上;二是消除污水管网及设施行业管理空白区,建立“政府主导、部门管理、企业运维、权责明晰、分级管理、协同高效”和“县级统筹、分级负责”的城镇污水设施建设管理体系,形成“覆盖全面、技术先进、管理精细”的城镇污水设施运行管理机制;三是消除雨污管网的错接、混接、乱接问题,对现有排水大沟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2.“两个提高”:一是提高我县建成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逐步实现BOD达到140mg/L),降低城区汛期污水溢流风险;二是提高我县污水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精细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三年内建成全套污水管网专业化管理体系。

二、治理范围

本方案治理范围为龙场、阳明洞、扎佐和景阳4个街道建成区域内的生活污水,修文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工业企业污水系统治理工作,久长街道和剩余7个乡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按照《中共贵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阳贵安农村“五治”工作系列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农领通〔20xx〕6号)的子方案《贵阳贵安农村“治水”工作实施方案》及“修文县整县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升工程”相关工作要求进行安排部署。

三、治理任务

20xx-2024年,扩建贵阳市修文县城镇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成县城污水处理厂三期(1万吨/日)及县城规划城区生活污水管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万吨/日以上。建设改造污水管网26.3公里。

20xx年完成新增污水处理厂1座(县城污水处理厂三期),日均处理能力1万吨,4个街道污水管网普查及规划,新建改造污水管网7公里。

20xx年新建改造污水管网5.16公里。

20xx年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4.16公里。

四、治理措施

(一)摸清底数

开展管网普查,摸清现有建成区污水管网(沟)长度、管径等底数,查找现有管网存在的错接、混接、渗漏等问题,结合城市空间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统一制定修文县污水管网建设规划,实现“一张图、一个网”管理。(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交通运输局、经开区管委会、县城投集团、县工投集团、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20xx年11月30日前)

(二)制定改造方案

根据排查情况,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围绕攻坚目标制定三年建设改造方案,逐年开展建设。(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投集团、县工投集团和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20xx年11月30日前)

(三)开展管网治理

整治现有污水管网错接、混接、乱接以及存在河水倒灌、渗漏等问题,结合污水浓度提质增效工作,重点从污水管网污水浓度低的区域排查整改。已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污水管网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治理,未移交污水管网由项目实施单位整改完成后移交县综合执法局进行管理养护。对于投入使用年限较长但又未办理移交手续的污水管网,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进行商议解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有物业公司的小区做好五级(居住区)污水管网治理,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属地街道督促做好治理。(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交通运输局、经开区管委会、县城投集团、县工投集团、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20xx年-20xx年)

(四)厂网建设

依据修文县污水管网规划和三年建设方案时序,结合“三改”工作开展,实施污水管网建设,实施排水大沟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填补建成区污水管网空白区。结合城市发展和地块开发,新增(扩建)污水处理厂2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万吨/日。(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城投集团、县工投集团、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20xx年-20xx年)

(五)专业运维

一是建立“政府付费、专业运维”的运行维护机制。将污水管网运行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20xx年-20xx年,并长期坚持)

二是积极推进专业化管养队伍的建设。引进管网运维企业,建立组织健全、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运营维护队伍,建立专业化污水管网运行、维护管理体系,提升运维质量和综合管理效率。(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水务局、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20xx年-20xx年,并长期坚持)

三是深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机制。合理确定具有相应能力的第三方专业机构作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单位,签订运维服务合同。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行监管、汛期调度力度,完善污水处理收费管理,强化厂网协同,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多措并举保障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规范、科学、高效。(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20xx年-20xx年,并长期坚持)

(六)移交管理

管网运维企业确定后,由综合行政执法局编制《修文县市政污水管网设施移交办法》,牵头移交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有物业公司的小区做好五级(居住区)污水管网的维护管理工作,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属地街道督促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污水管网按照“先治理、后移交;先验收、后移交”的原则和“治理一条、新建验收合格一条移交一条”的要求,将全县治理或新、改扩建后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污水管网移交运营管护单位进行管养。(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交通运输局、经开区管委会、县城投集团、县工投集团、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20xx年11月30日前)

(七)监督考核

按照“统一标准、谁付费、谁考核”的原则,由县级行业部门制定污水管网相关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按管理权限分级考核付费。运营维护单位接受县行业部门业务指导、监督,考核结果作为管养经费支付和扣罚的依据。县水务局负责污水处理厂的管理考核,污水处理厂的付费和考核在运维服务合同中明确并依照执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已移交的一、二、三、四、五(背街小巷)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的管理考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有物业公司的小区做好五级(居住区)污水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考核,属地街道负责无物业管理的小区污水设施的维护管理考核。(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完成时间:20xx年-20xx年并长期坚持)

(八)资金保障

污水设施建设和改造资金采取多种渠道筹措。一是严格保障相关部门争取上专资金的使用;二是县级财政负责在财力允许范围内保障管网建设和改造资金;三是将隧道路建设的污水管网费用纳入道路建设项目总投资解决;四是将管网建设、改造项目申报专项债并积极向上级争取补助资金;五是加强与大型国有企业合作,通过市场化方式筹措项目建设资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经费按照管理权限、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九)构建供排一体化“智慧水务”平台

参照市“智慧水务”平台建设方向,积极引进有资金、有资质、经验丰富的社会企业,逐步建立“智慧污水系统”平台,接入污水设施和污水管网建设数据,加强供排系统对接和平台信息共享,实现供排一体化和污水设施信息数据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加强污水管网全流程管理,切实提高全县污水系统管理的水平和效率。(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县财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经开区管委会、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完成时间:20xx年-20xx年并长期坚持)

五、优化机制

进一步优化建成区污水管网及设施管理机制,强化各部门职责。消除污水管网及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空白区,实现行业主管各部门职责明确,规划、建设、移交、许可、管护环环相扣的管理机制。有牵头单位的,由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没有牵头单位的,由各责任单位自行编制方案,并完成实施。

(一)县水务局:按照修文县污水治理攻坚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开展日常调度管理工作;做好污水处理厂及配套主管网(县城污水处理厂至上河城段沿河污水主管)运行的管理;对本单位未完成移交的污水管网项目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并实现移交;积极向上争取污水管网改造建设资金。负责按管理权限将污水处置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于20xx年10月30日前制定《新建市政道路、老旧小区污水管网三年建设改造方案》并牵头督促实施。协调配合做好项目施工设计审查,强化对建设项目污水管网接驳市政污水管网位置的施工图审查;强化污水管网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监督建设单位组织五方责任主体进行竣工验收;负责督促有物业公司的小区做好五级(居住区)污水管网的维护管理工作。对本单位未完成移交的污水管网项目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并逐步实现移交;积极向上争取污水管网改造建设资金。

(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开展管网普查,建立污水管网档案。20xx年9月30日前针对已移交污水管网编制《建成区污水管网三年治理方案》并根据移交情况做同步更新。制定《修文县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修文县市政污水管网设施管理养护标准、经费标准和考核办法》,10月30日前编制《修文县市政污水管网设施移交办法》等;开展好全县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审批及批后监管工作,依法强化排水户排水许可管理,强化排水户源头监管,对排水户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对调查发现应办未办“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单位,限期办理;对限期内未完成申报办理或拒不申报办理的单位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对存在的错接乱接、雨污混流等问题限期进行整改;积极向上争取污水管网改造建设资金;负责按管理权限将污水管网治理改造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四)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排污许可证及入河排污口设置“三合一”行政审批改革试点要求,协调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项目环评审批,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从严查处工业企业等污染源单位私设入河排污口、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五)县自然资源局:加强修文县污水管网规划与修文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充分衔接,并监督污水规划实施情况。将建设项目污水管网规划(包括建设项目污水管网接驳市政污水管网位置)纳入项目总图审查内容,与施工图审查环节相扣,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时发送相关部门并联审查,并将审批成果推送至住建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涉及新增污水处理项目,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时,发送至水务行业主管部门并联审查,将审批成果推送至水务行业主管部门。

(六)县发改局:把市政污水设施改造纳入年度计划,做好市政污水设施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工作。

(七)县财政局:负责制定《修文县市政污水管网设施管理养护付费办法》,严格保障相关部门争取的上专资金使用,在县级财政负责在财力允许范围内保障管网建设和改造资金,落实县级承担管网普查资金,保障县级管理项目运维管理经费。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副县长任副组长的修文县污水治理攻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统筹协调污水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

县直有关部门、经开区管委会、龙场街道办、阳明洞街道办、扎佐街道办、景阳街道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做好普查、规划、建设、验收、移交、许可、管护等工作。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实施污水设施项目建设的监管。按管理权限及建设计划,在项目建设、改造完成后严格按照建设管理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后及时移交管理。

(三)强化联合执法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从信息管理上做到及时共享,为实现污水全过程管理提供支撑。从规划建设、竣工验收、运维管理各阶段梳理执法、监管范围和流程,做到对各级排水管网管理的无缝对接,彻底解决接驳“错、混、乱”问题;严厉打击查处污水超标排放、私接乱排、破坏排水设施等违法行为。

(四)强化监督考核问责

县污水专班要强化调度统筹,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各涉及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指导服务职责,加强过程督促。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展滞后的单位由县督办督查局进行督办、通报,提出处理建议。

(五)强化信息报送

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明确负责人及联络员,于每月23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修文县污水治理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杨邦平;联系电话:18885132281)。修文县污水治理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协调调度相关工作,重大事项及时上报。

生活污水方案 篇4

一、进展情况

按照《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验收要求(20xx年)》,截至20xx年年底,胶州市累计完成298个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占全市村庄总数的40.27%;在完成治理的村庄中,26个村采取建设村级污水处理站的方式,占8.72%;210个村采用集中拉运方式,占70.47%;62个村采用纳入污水管网方式,占20.81%。

截至20xx年底,全市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累计投资10.1亿元。其中,20xx年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投资9.6亿元,新治理227个村,建设污水处理站5座、蓄污池152组、管网1173km米、检查井63241座。

20xx年,胶州市实施全域治理,加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投入,首次提出彻底入户改造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理念,从源头上彻底实现雨污分流,做到厕所污水、厨房、盥洗污水全部收集处理,叫响了“胶州模式”。在治理过程中,坚持典型示范、以点带面的工作方式,边施工、边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设计、施工、监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流程方案,为后期开工村庄提供了宝贵经验。建立“一村一策”“一户一策”工作台账,创新建立3项制度,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稳步推进。总结一年来的工作,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没有坚持“建管同步”,对已建成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没有及时的交付第三方进行专业化运营管理;二是村民对庭院收集池、院内施工接受度较低,村庄入户难度较大;三是采用集中拉运方式进行治理的村庄较多,后期拉运费用较高。

二、目标任务

到20xx年年底全市累计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村庄592个,占应治理村庄的80%。20xx年计划新增治理村庄294个,其中:建设污水处理站32个,占比10.88%;集中拉运231个,占比78.58%;纳管31个,占比10.54%。20xx年计划改造升级村庄2个,均采用集中拉运治理方式。

到20xx年年底,重点区域累计完成治理村庄38个,完成率92.68%。其中,生态敏感区累计治理村庄11个,完成率100%;试点示范区累计治理村庄28个,完成率90.32%。现有农村黑臭水体涉及的19个村庄,100%完成生活污水治理。完成13个镇(街道)驻地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率76.47%。

到20xx年年底,胶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信息化管理平台及配套设施全部建成。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20xx年新增治理村庄294个,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集中污水处理站32座、蓄污池200组、管网长度1844km、各类检查井36000个。

改造升级村庄2个,主要是更换老旧管网,提高入户率。

四、投资概算

20xx年,计划投资9亿元,完成294个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和2个村的改造升级建设。

五、融资计划

20xx年农发行贷款3.1亿元,20xx年计划从农发行融资5.9亿元。

六、工程模式

胶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实施采取了设计一招标一建造模式(Design-Bid-Build-Method)。此模式具有管理方法成熟、合同文本标准化程度高、程序运行规范性强等优点。参与项目管理的各方人员对合同条件、运用程序十分熟悉。也可分阶段自由选择咨询设计人员、监理人员,项目管理的风险相对较小,是目前重大民生工程最为通用的项目管理模式。

在该模式下,青岛胶州城建环卫有限公司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进行项目前期的立项分析、可行性研究等工作,然后进行项目评估和项目设计。在设计阶段进行施工招标文件准备,之后进行项目施工招标,由青岛胶州城建环卫有限公司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采取平行承发包的方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青岛胶州城建环卫有限公司通过其代表与咨询方和承包方联系,负责项目管理,授权监理单位进行项目监督和管理。市建发集团组建专业团队,负责后期统一维修、维护以及运营工作。

七、建设周期

20xx年,胶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计划4月份开工,9月底前全面完工,11月底前全部完成验收。

八、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进度。

2.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负责牵头做好迎接上级检查、考核等工作,对日处理20吨以上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水质监督监测。

3.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畜禽养殖粪污的管理,杜绝养殖废水进入生活污水管网、系统。

4.各相关镇街负责本镇街入户管网工程的群众工作,配合建设单位做好污水处理终端用地的选址、清场;指导将农村生活污水相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村民自觉管理户内设施,督促新建房屋接入处理系统,配合运行维护单位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日常巡查、检测、维修和设备更换等。

(二)加强工程管理

在治理过程中,坚守“为民不扰民”的工作宗旨,创新建立3项制度,制定《处罚实施细则》,严把工程施工质量关。建立镇街监督制度,要求镇街组织各村庄选出3名公信力强、德高望重的人员组成监督小组,负责治理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建立影像资料存档制度,要求施工单位在管道填埋前后拍摄影像资料并存档,确保回填质量;建立交叉检查制度,定期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互查,落实文明施工措施,发现问题严管重罚。

(三)强化督导考核

各相关镇街、各相关部门加强对已完成治理行政村的管理建立市镇村三级巡查制度,强化市镇两级考核制度,已完成治理的村庄要提升管理水平,已建成的设施要明确管护单位、人员、资金,确保设施长期稳定发挥作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各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及日常工作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加强后期管护

针对治理完成的村庄,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按照“治理一个、交付一个、维护一个”的原则,市建发集团组建专业团队,负责后期统一维修、维护以及运营工作,搭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智慧管护平台,全力维护胶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系统,巩固治理工作成果。

生活污水方案 篇5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突出重点区域,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创新治理体系,压实属地责任,完善保障措施,补齐环境短板,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永城提供支撑。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突出重点、梯次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管并重、长效运行”的原则,采取新建一批、巩固提升一批等方式,优先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村庄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治理。20xx年12月底前,完成8个乡镇(街道)雨污管网设施配套及升级改造工作;20xx年6月底前,完成沿沱河、包河、浍河、王引河的蒋口、裴桥、大王集、双桥、黄口、新桥、龙岗、卧龙、刘河、李寨共10个乡镇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作;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其余乡镇(街道)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建设工作。

三、重点工作

(一)强化规划引领。科学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20xx年6月底前,将我市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向社会公开并按年度实施。加强污水治理与改厕工作有机街接,对已完成水冲式厕所改造、具备污水收集处理条件的乡镇(街道),优先将厕所粪污纳入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做到应纳尽纳。纳管或新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街道),要将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要与供水、道路建设、水系连通、黑臭水体整治等工作统筹衔接,实施系统治理,减少重复施工。对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要做好管控,避免产生新的黑臭水体。

(二)全面摸清底数。开展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生活污水现状摸底调查,根据乡镇(街道)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及周边水体等情况,将乡镇(街道)分为新建设施类、整治提升类、正常运行类三个类别。新建设施类是指目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尚未建设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乡镇(街道);整治提升类是指建有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但无法满足当前需要,或者不能正常运行需要进一步整治提升的乡镇(街道);正常运行类是指建有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且运行稳定,满足当前生活需要的乡镇(街道)。摸底调查要全面扎实、深入细致,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要建好各类工作台账,实施台账式管理。

(三)科学谋划安排。以新建设施类、整治提升类乡镇(街道)为重点,按照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原则,根据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县域村庄分类和布局规划、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等,科学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突出重点乡镇(街道),明确目标任务和牵头部门,细化责任举措,定准时间节点,强化保障措施,切实把工作部署变成“施工图”“计程表”,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四)加快新建设施。尚未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街道),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充分调研乡镇(街道)的规划定位、人口规模及变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科学选择治理模式和工程内容。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启动建设任务,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进水试运行,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加快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和服务向周边延伸覆盖,优先选择纳管处理模式,加快推进重点乡镇(街道)的农村生活污水纳管工作。在人口较多且居住集中、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街道),规划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和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人口少且居住分散的,以厕所粪污为重点,采取减量化、资源化、生态化为导向的治理模式。建设污水处理厂前需全面调研、科学论证,采用符合实际、低成本、易维护的治理技术和管材设备。拟搬迁乡镇不建议新建设施,重点做好污水管控,可对污水进行统一收集后转运至就近污水处理厂(站)处理。

(五)提升现有设施。对建有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但不能正常运行的乡镇(街道),要精准识别问题,分类改造提升。对污水收集率低、设施“吃不饱”的,提高管网收集覆盖率,完善入户管网建设,打通污水收集“最后一米”;对设计规模小于实际污水产生量的,要尽快扩容扩建设施,确保满足现阶段需求;对出水不达标、污水来源发生变化或处理单元过于复杂的,应及时改造处理工艺,调整运行参数,确保设施达标稳定运行;对设备老化破损的,应及时维修或更换设备;对进水水质异常的,要推进雨污分流,避免管网错接、混接、漏接等,防止生产生活垃圾、雨水、景观水等进入收集系统;对管网淤堵的,要加强日常巡查管护,及时修复更新老旧破损管道,清理管道及检查井内淤积杂物,确保管网通畅。目前,全市8个乡镇(街道)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配套管网不完善,4个乡镇(街道)因设备老损等原因需及时维修或更换设备,市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道)要加快整治提升工作,于20xx年12月底前完成进水调试,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六)严把工程质量。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达到一定投资额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应参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等,充分考虑防洪需要,依法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依法组织竣工验收。严格工程质量监管,结合乡镇(街道)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特点,充实监督力量,强化参建各方质量责任,提升监管效能。加强施工过程控制,聘请专业监理单位开展建设全过程监理,强化对进场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质量管理,规范程序管理和施工工艺,做好隐蔽工程影像验收留存。筑牢安全生产意识,重点做好沟槽、基坑、高大模板等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七)强化运行管护。积极推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村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统一化、专业化、市场化,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统筹考虑设施建设和后期运行管护,择优遴选专业公司统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投、建、管、运”。积极探索推进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加快构建“政府主导+专业公司(单位)建设运维+生态环境部门环境监管”的治理体系。加强设施运行监督管理,通过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建立统一运行信息管理平台,提高监管效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永城市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推动机制,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保障措施,切实将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重点任务。

(二)强化政策保障。结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保障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地。落实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政策,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与循环利用,探索农村水资源循环利用模式。推动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督查的运行管护机制。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治,推广先进实用的农村污水处理技术,按照“成熟稳定、实用低耗、易于维护”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污水处理方式与处理技术。

(三)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对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资金筹措力度,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有效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鼓励创新政府支持方式,通过政府债券、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等方式不断拓宽融资渠道。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机制,逐步构建多元投入资金保障机制。

(四)发挥群众力量。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保障群众对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发挥村镇基层组织和村规民约作用,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凝聚群众智慧力量,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生活污水治理等相关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结合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引导村民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五)严格督导调度。将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成效作为各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评估的重要内容,将乡镇生活污水等突出环境问题列入市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结合我市“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加强调度督导,对工作滞后的专项督办,对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帮扶,对工作突出的通报表扬,确保任务完成。

生活污水方案 篇6

为做好我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加快解决农村生活污水突出问题,保护水环境质量,保障农民群众身体健康,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乡村生态振兴,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xx年实现全镇3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完成店子社区、埠园社区、东升社区、双泉社区4个社区的污水治理任务,完成河村社区、官庄社区、河阳社区、阳光社区4个社区的已治理需提升巩固任务,解决村庄内存在农村生活污水乱泼滥倒、污水横流的问题,污水横流、乱排乱倒情况基本消除,运维管护机制基本建立。

二、组织实施

(一)工作思路。各村庄根据各自条件和类型,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分散处理、就近处理或集中处理等方式,灵活选择不同的污水治理方式。适当采取单村或联村的方式,将收集的生活污水经人工湿地、氧化塘或小型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可就近回用;确需排放的,应根据受纳水体功能区划,达到有关标准要求。鼓励充分利用周边闲置的沟渠、库塘,通过栽植水生植物和建设植物隔离带等方式进行生态化改造,建设人工湿地或氧化塘,对单村或联村收集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

(二)治理模式。坚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简便适用的原则,实现有害物质和污染成分有效清除降解。

1、对靠近镇驻地且满足污水收集管网接入要求的区域,接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如河村社区采取接入镇驻地污水收集管网的处理方式。

2、对不能纳入镇驻地污水管网的村庄,如埠园社区和东升社区,因村制宜采取不同方式处理:

(1)对人口较少、居住分散、无法产生污水径流的村庄,鼓励利用房前屋后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等实现就地回用。

(2)对有少量污水径流的村庄,采取对周边闲置的沟渠、库塘实施生态化改造,建设人工湿地或氧化塘,利用排水沟渠或管道系统收集、处理生活污水。

(3)对污水产生量大的村庄或多户聚居区,可单户或联户设置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如一体化净化桶等方式处理生活污水。

(三)时间要求。对尚未验收的河村社区、埠园社区、东升社区于11月之前完成治理并验收通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设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项小组,镇长任组长,分管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工作区书记、环保办人员任成员,统筹推进全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强化治理措施衔接、部门工作协调和项目实施整合,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考核评估,加强治理工作的监管和考核,对所有已完成验收的村居实行常态化督导,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作为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重要考核指标,落实奖惩措施,确保该项工作治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生活污水方案 篇7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认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村社”活动中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的重要意义,加快城乡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二、目标任务

通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村社”活动,推动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的有效处理,改变城乡环境状况,促进清洁家园建设。

三、工作内容

(一)生活垃圾处理

在平原地区、经济较发达地区和旅游地区乡镇、村庄垃圾处理推行“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的方式。

在丘陵地区、盆周山区、沿江地区和地震灾区,县域内已建有垃圾集中中转、处理设施并达到环保要求的地区,城市周边乡镇、村庄的垃圾应采用“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的方式;运输距离较远的乡镇、村庄目前可采用就近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方式,逐步实现集中收集、集中处理。

在民族地区生活垃圾处理推行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力争实现资源化、无害化。

生活垃圾处理工艺有卫生填埋处理、堆肥化处理、焚烧处理和多元化垃圾综合处理等。

(二)生活污水处理

平原、经济较发达地区和旅游地区的乡镇生活污水必须采用集中收集、集中处理方式;村庄分散农户以户为单位采用分散处理方式,村庄集中聚居区根据经济情况,可采用联户集中或全集中处理方式。

丘陵地区、盆周山区乡镇所在地的场镇应集中收集、集中处理,在建设方面可采用运行可靠、投资少、运行费用低的处理方式;缺水地区处理达标后废水尽量考虑农用;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庄或居民区可采用分散、联户集中或全集中处理方式;分散农户以户为单位采用分散处理与农用相结合的方式。

民族地区乡镇、村庄生活污水应以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处理。

农村乡镇、村庄生活污水处理有生化处理、自然处理或强化生化与自然处理相结合等方法,有沼气池、化粪池、人工湿地等污水处理设施。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处理方式。

四、工作标准

(一)集镇:集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必须≥70%,最低不得低于50%。集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最低不得低于50%。集镇生活污水、垃圾集中收集、运贮、处理,依法有序。

(二)农村:各种生活污水、垃圾依法集中收贮、运输,按规定要求有效处理,不得乱排乱放。生活污水处理率≥70%,生活垃圾定点存放≥80%,秸秆综合利用率≥60%。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地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乡(镇)和村,明确具体责任人,纳入对各级政府的目标考核。

(二)积极争取,加大投入

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的投入,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农民对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认识。

(四)加强指导,分类治理

分类对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提出指导意见,做到因地制宜、以点带面,选择投资少、效果好、运行成本低的实用工程。

(五)加强督察,追究责任

加强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村社”活动中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专项督察,对于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县(区)和乡镇,予以通报,相关人员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对当事人责令限期整改。

排污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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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方案 篇1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逐步建立“权责清晰、管理规范、监管到位”的入河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奠定坚实基础,为美丽河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

水陆统筹,以水定岸。统筹岸上和水里,根据受纳水体生态环境功能,确定排污口设置和管理要求,倒逼岸上污染治理,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

明晰责任,严格监督。明确每个排污口责任主体,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水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

统一要求,差别管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排污口监督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开展现有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规范审批新增排污口,加强日常管理。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以县(区)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的河流湖库及其他不能稳定达标水体为重点,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全面规范管理入河排污口。

(三)目标任务

在现有工作基础上,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并持续推进整改工作;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形成权责清晰、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及监管体系;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二、开展排查溯源

(四)统筹整合信息。全面收集各县(区)行政边界资料、水系资料、已掌握的入河排污口资料、市政污水及雨水管网资料,以及水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资料,以便全面摸排工作的开展。

(五)明确排查要求。对所有排查范围,要做到应查尽查,统筹运用人工检查、技术排查、资料核查等各种手段,确保排查无遗漏。对河流、河涌、溪流、沟渠等,要从河口上溯排查,既要了解水体位置、特征等基本情况,也要调查了解向水体排污的涉水排口。对滩涂、湿地等,既要掌握其生态环境基本情况,也要排查位于滩涂、湿地的涉水排口。对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等人工开发强度大的沿河带,要作为排查工作重点,制定详细排查工作计划,全面查清可能存在的各类排污口。对容易出现的排查盲区(如水下、桥下、草丛下、码头下等隐蔽区域),要采取灵活多样方式,确保排查实效。

(六)组织摸底排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含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及日常监督管理,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摸清掌握各类入河排污口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建立本地区入河排污口名录。排查范围分为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重点区域以县(区)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的河流湖库,特别是徐家河、小元村、鳌溪等不稳定达标地表水考核断面所在流域为主,根据实际情况,从河流岸线进一步向陆地延伸,形成网状排查全覆盖。重点区域以外的为一般区域,重点关注人口集中、工业聚集、排污问题相对突出、环境风险高、生态敏感脆弱区域。

(七)确定排污口责任主体。各地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对于难以分清责任主体的入河排污口,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溯源分析,查清入河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确定责任主体;经溯源后仍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或由其指定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负责源头治理以及入河排污口监测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

(八)同步监测研判排污状况。按照“边查边测”原则,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污染物种类。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排污许可相关要求,督促指导排污单位对本单位废水开展自行监测,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对入河排污口开展自行监测。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开展监督监测,入河排污口监测必测指标为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其他特征污染物监测指标根据需要增加。有污染源普查监测、监督性监测或者在线监测数据等有效数据的入河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监测数据。重点区域既上岸查污染源和排污口,又同步开展相关河段水质监测,准确掌握流域水环境突出问题及成因,推动实现精准治污。监测方式根据实际条件,运用快检或取样检测、自动在线监测等方式,灵活开展监测工作。水质评价标准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xx)实行。

三、实施分类整治

(九)明确入河排污口分类。按照《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1235—20xx),将入河排污口分为4个大类15个小类,分别为工业排污口(工矿企业排污口、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工矿企业雨洪排口、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雨洪排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其他排口(大中型灌区排口、港口码头排污口、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排污口、规模以下水产养殖排污口、城镇生活污水散排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其他排污口),医疗机构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参照工业排污口中工矿企业排污口管理。

(十)明确整治要求。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开展整治。整治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稳妥有序推进。按照“一口一策”原则,明确每个排污口的整治要求、具体措施和进度安排,编制整治方案。每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排污口的整治应做好统筹,避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确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对问题简单、整改难度小的排污口按照“边查边治、立行立改”原则完成整治工作;对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治的企事业单位,可合理设置过渡期,指导帮助整治。

(十一)依法取缔一批。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入河排污口,由属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依法采取责令拆除、关闭等措施予以取缔。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避免“一刀切”,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确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和供水安全。

(十二)清理合并一批。对于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则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依法规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网。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各类开发区内企业现有入河排污口应清理合并,污水通过截污纳管由园区或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处理。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各类开发区外的工矿企业,原则上一个企业只保留一个工矿企业排污口,对于厂区较大或有多个厂区的,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确有必要保留两个及以上工矿企业排污口的,应告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于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散排口,鼓励各地统一收集处理养殖尾水,设置统一的入河排污口。

(十三)规范整治一批。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利于明晰责任、维护管理、加强监督的要求,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对存在借道排污等情况的入河排污口,要组织清理违规接入排污管线的支管、支线,推动一个排污口只对应一个排污单位;对确需多个排污单位共用一个入河排污口的,要督促各排污单位分清各自责任,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对存在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等问题的入河排污口和排污管线,应采取调整入河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线走向、更新维护设施、设置必要的检查井等措施进行整治。入河排污口设置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在明显位置树标立牌,便于现场监测和监督检查。

(十四)及时完善信息。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本辖区河段范围内的排查整治工作后,整理完善排污口位置、坐标、溯源结果、监测结果、存在问题等信息。全省入河排污口信息平台建成后,及时录入本辖区内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批、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四、严格监督管理

(十五)加强规划引领。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等规划区划,要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入河排污口布局要求,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入河排污口设置的规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将入河排污口设置规定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严格审核把关,从源头防止无序设置。

(十六)严格规范审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依法依规实行审核制。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外,应当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可能影响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应征求有管理权限的流域管理机构或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入河排污口审批信息要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

(十七)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排污口类型、责任主体及部门职责等,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统筹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落实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态环境、财政、水利、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统一行使入河排污口设置、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同时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等措施,依法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开展监测,水生态环境质量较差的地方应适当加大监测频次。水利部门负责根据河道及岸线管理保护要求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城市垃圾填埋场排污口排查整治;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排污口排查整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农田退水口、大中型灌区排口、水产养殖排污口、畜禽养殖排污口排查整治;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工业园区排污口排查整治;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将排查出的农业排口、城镇雨洪排口及其他排口纳入管理,研究符合种植业、养殖业特点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模式,探索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模式。开展城镇雨洪排口旱天污水直排的溯源治理,加大对借道排污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严禁合并、封堵城镇雨洪排口,防止影响汛期排水防涝安全。

(十八)严格环境执法。生态环境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经济和信息化、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大入河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入河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监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确定责任主体,依法予以严厉查处。要督促指导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定期巡查维护排污管道,发现他人借道排污等情况的,应立即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留存证据。

五、加强支撑保障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要推动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督管理、行业管理部门监督指导职责,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河长制巡查检查重点工作内容,在人员、资金、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大对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投入,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紧盯目标任务,加强工作衔接及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责任。

(二十)严格责任落实。坚持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问题全部按期销号,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纳入对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内容,市、县(区)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督促指导,推动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等问题突出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按不同情形依法依规实行问责。

(二十一)加强公众监督。引导公众投身美丽河湖保护和建设,加大对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应通过标识牌、显示屏、网络媒体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生态环境部门要通过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依法公开并定期更新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信息。要建立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公众举报身边的违法排污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排污方案 篇2

坚决贯彻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部署,进一步推进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全面溯源整治和规范我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长江生态环境质量,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为依托,深入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原则,制订长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对部分立行立改问题进行整治。通过2至3年的努力,基本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效,到20xx年底之前建立比较完善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溯源。在前期排查、监测及初步溯源长江入河排污口的基础上,查清污水来源,确认排污口整治责任主体,制订整治方案,明确取缔、合并、规范等工作任务,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组织对排查确认的1842个长江武汉段入河排污口进行溯源、分类、命名、编码,设置排污口标志牌。

(二)分类整治。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稳妥有序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严格整治标准,实行清单式、销号式管理,持续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三)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对遗留问题的整治力度,强化监管信息化建设,查漏补缺,防止问题反弹。

三、责任分工

(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是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二)市生态环境局统筹负责工业企业排污口、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农业农村排污口等整治工作,指导各区制订实施方案,制定相关排污口整治标准,督导整治进度,会同各区人民政府进行整治验收。

(三)市水务局统筹负责溪流、沟渠、河港、雨洪径流排污口等整治工作,指导各区制订实施方案,制定相关排污口整治标准,督导整治进度,会同各区人民政府进行整治验收。

(四)市交通运输局统筹负责港口码头排污口的整治工作,指导各区制订实施方案,制定港口码头排污口整治标准,督导整治进度,会同各区人民政府进行整治验收。

(五)市应急管理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长江入河排污口相关应急处置信息共享工作,指导各区建立完善排污口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

(六)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区提供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范围内农田入河退水口、灌溉、水产、畜禽养殖等资料,配合开展溯源整治工作。

(七)市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中涉及建筑工地资料的收集工作,指导各区完成相关建筑工地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含油废水等未规范处置问题的整治工作。

(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提供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中所需相关资料。

四、工作步骤

(一)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20xx年9月底之前)。按照“统招分签”方式,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项目统一招标(各区初步溯源合同内含有溯源整治内容的除外),各区根据招标结果与中标公司签订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合同并落实专项工作经费。溯源工作主要内容包括:通过运用人工检查、技术排查、资料核查等各种方法,采取无人机航拍、地面检查等多种形式,查清长江入河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确认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对有明确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的排污口,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相同的,由其作为责任主体;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不一致的,按照“损害担责”的原则由使用权人作为第一责任主体,所有权人应当配合第一责任主体进行整治。对难以分清责任主体的排污口或者无法溯源的,由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做到有口必查,应查尽查,确保排污口排查无遗漏。

(二)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命名、编码与标志牌设置工作(20xx年12月10日前)。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类规则(试行)〉〈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试行)〉〈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规则(试行)〉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xx〕718号)的要求,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命名、编码和标志牌设置工作。标志牌制作和安装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统一进行招投标并组织实施。

(三)制订长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20xx年12月20日前)。各区在排查、监测、溯源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原则,组织制订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四)整治部分立行立改问题(20xx年12月底之前)。各区要不等不靠,对长江入河排污口责任单位明确、整治工作能够及时解决的,应当立行立改。整改工作任务完成后,各区要及时组织填报长江入河排污口信息系统排污口整治信息,建立整治销号制度,持续推进分类整治。

(五)开展各类排污口整治工作(20xx年12月底之前)。各区组织整治本辖区长江入河排污口,对符合排污口管理要求、达标排放的,要加强日常监管;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治的,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组建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整治工作经费保障,扎实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区、各部门和单位于20xx年7月底之前将排污口溯源整治专项工作联系人名单报送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靳晓菲,联系电话:85805932)。

(二)强化协调督办。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水务、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机制,督导各区人民政府整合长江入河排污口相关数据和信息,并按照要求报送。同时,不定期组织对各区整治重点工作进行督办检查,实行“每月一调度、每季一分析”,强化考核评估,确保整治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增强公众参与。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生态文明理念宣传,引导公众投身美丽河湖建设,加大对排污口管理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建立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鼓励公益组织、社会公众举报排污口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落实信息公开。各区要在政府的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开设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专栏,定期更新排污口整治进展情况。各排污单位应当通过标志牌、显示屏、网络媒体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排污口相关信息。

排污方案 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市长江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工作,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紧紧围绕“改善水生态、优化水环境、确保水安全”要求,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做好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对生态环境部交办的329个长江入河排污口,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各有关县(市)按照前期监测溯源分类,针对存在的问题,因地制宜、精准施策,逐个制定整治方案,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主体和主管部门,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经过2—3年努力,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效,查缺补漏,到20xx年底前,建立起权责清晰、监管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

二、主要措施

咸宁市长江入河排污口329个(详见附件)。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分类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

(一)依法取缔一批。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责令拆除、关闭或者恢复原状。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上述区域划定前已经存在于区域内、暂时难以拆除且对环境影响不大的排污口,要制定序时推进整治措施,确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经整治已无污水排出且不具备泄洪等功能的管道,需及时拆除或者封堵。拟取缔长江入河排污口34个。其中,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4个,城镇雨洪排口2个,工业排污口16个,沟渠、河港(涌)、排干等4个,农业农村排污口6个,其他排口2个。

(二)清理合并一批。加快推进污水、雨水管网和必要的调蓄处理设施建设,对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存在的各类排污口,其排放的污水能够被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有效处理的,原则上均予以清理合并,污水通过截污纳管由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暂不具备纳管条件的,应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处理污水,确保达标排放。对园区内企业现有排污口,原则上均予以清理合并,通过截污纳管由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收集处理。拟清理合并长江入河排污口29个。其中,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20个,工业排污口8个,沟渠、河港(涌)、排干等1个。

(三)规范整治一批。对保留的排污口按照有利于明晰责任、维护管理、环境监督的要求开展规范化整治。对存在私搭乱接、借道排污等问题的排污口,应全面清理排污管线违规接入的支管、支线,确保一个排污口只对应一个排污单位;对确需多个排污单位共用一个排污口的,各排污单位应在排水汇入排污管线前安装监测计量设施,分清各自责任,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对存在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等问题的排污口,应合理设置排污口位置、排污管线走向,设置必要的检查井等。拟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229个。其中,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16个,城镇雨洪排口15个,港口码头排污口8个,工业排污口30个,沟渠、河港(涌)、排干等52个,农业农村排污口107个,其他排口1个。

(四)待核定非排口。待核定非排口37个。其中,户用散排口(单元)1个、小区域路面排水设施口(单元)2个、过水设施口19个、取水设施(只进不出)14个、重复排口1个。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动是《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各有关县(市)人民政府是辖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优化工作专班,细化职责分工,制定详实的实施方案,强化调度和全流程管控,建立整改销号制度,完成一个,公示一个,销号一个,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明确部门分工。生态环境部门要统筹全市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负责指导、督办工业排污口和其他排口的整治工作。住建部门负责指导、督办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和城镇雨洪排口的整治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督办港口码头排污口的整治工作。水利和湖泊部门负责指导、督办沟渠、河港(涌)、排干等的整治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督办农业农村排污口的整治工作。

(三)多措并举整治。坚持标本兼治、稳扎稳打,对涉及老百姓日常生活或者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治的排污口,采取审慎包容措施,防止一堵了之;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把排污口整治与“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实施工作和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起来,推动多方共赢;坚持严格质量、务求实效,把排污问题有没有解决、环境质量会不会改善、人民群众是不是满意作为衡量整治工作的标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四)严格责任落实。各有关县(市)要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人员、经费保障。市生态环境局要定期开展工作督导,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等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人员,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五)强化信息公开。各有关县(市)要加大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政策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监督意识。各排污单位要通过树立标志牌、做好媒体宣传等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排污口相关信息,及时公布整治进展情况。

排污方案 篇4

一、组织机构

成立贵德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动全县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各阶段任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推动各项工作有序衔接、有效落实、顺利实施。组成人员如下:

(名单见附件)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武同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太、南见昂德同志为联络员,负责协调、调度、督办各阶段重点任务。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工作调动、职务变更,由接替该职务的同志替补,不再另行发文。全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各阶段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专项工作组,定期对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导,督促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有序开展各阶段工作。

二、总体安排

(一)排查范围。黄河干流及支流(黄河北岸多龙河、浪麻河、昨那河、多拉河、曲卜藏河、龙春河、尕让河、松巴河等8条河流;南岸暖泉河、莫曲沟河/西河、高红崖河/东河、清水河等4条河流),以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各延伸1公里,有条件的可结合实际进一步延伸范围。

(二)工作目标。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任务,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20xx年已完成黄河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

三、具体任务

(一)全面排查。各乡镇、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常态化排查方案,组织开展排查工作,全面摸清排污口底数,建立排查清单,实施入河排污口动态管理。

完成时限:20xx年3月。

(二)开展监测。通过政府向第三方监测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摸清排污口污染排放状况、特点及规律,筛选识别排放量较大、水质较差、环境影响较大的排污口及排污问题。对于呈季节性、间歇性排放特征的排污口,合理选取监测时段,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开展分类监测。监测方式根据实际条件确定,可采取自动在线监测、人工取样监测等方式。

完成时限:20xx年8月(黄河干流排口监测于20xx年5月底前完成)。

(三)溯源分析。综合运用现场查看、图纸作业、科技勘测和工程机械等手段,查清排污口污水来源和排放单位,建立完善分类命名编码,树立标识牌。经溯源分析,将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工业企业、园区的排污口和雨洪排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规模化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排污口)、其他排口(大中型灌区排口、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20吨及以上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等四类。污水混合排放的排污口,通过分析污水种类、排放量等情况确定排污口分类,溯源后仍难以确定排污口类型的,纳入其他排口管理。

完成时限:20xx年11月(黄河干流排口溯源分析于20xx年8月底前完成)。

(四)制定方案。按照分类施策原则制定整治方案,建立整治销号制度,做到完成一个销号一个。整治方案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报经州生态环境局技术审核后,以县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五)分类整治。坚持“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原则,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建立排污口整治清单,统筹开展整治工作。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清理合并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各类生活污水散排口、园区企业污水未纳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统一处理的排污口、工业企业设置的多个排污口、集中分布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散排口;规范整治借道共用排污的排污口、雨洪灌区排口、入河沟渠以及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的排污口和管线,入河沟渠及其他排口结合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及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统筹推进整治。排污口设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在明显位置树标立牌,便于现场监测和监督检查。

完成时限:20xx年11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乡镇、相关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考核,建立工作清单,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协调、定期调度、指导督促排查整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配合开展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县财政局负责将排查整治和日常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和城镇雨水排口溯源整治;县水利局负责灌区排口、沟渠、排干等溯源整治;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水产、畜禽养殖排口溯源整治。

(二)依法依规,分类整治。坚持科学精准、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稳妥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避免急于求成、简单粗暴,坚决防止“一刀切”。对于公共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排污口,应避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对确实存在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治的排污口,应合理设置过渡期并开展指导帮扶;对涉及水生态安全和供水安全的排污口,应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合理制定整治措施;对涉及防洪排涝、堤防安全、河势稳定的排污口,应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严禁合并、封堵城镇雨洪排口。

(三)加强执法,强化督导。县生态环境局负责信息录入,建立动态管理台账,统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工作组要将排污口排查整治纳入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每年至少开展1次督导,动态跟踪整改效果,持续巩固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于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领导小组,通过督办、通报、约谈、追责问责等举措,督促有各乡镇、相关部门按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排污方案 篇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黄河流域及其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我县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辖区水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沁县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长治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长水防办发〔20xx〕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20xx年10月底前,完成全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之后开展入河排污口的监测及规范化管理工作。

三、主要内容

以浊漳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为重点,按照“查、测、溯、治”总体要求,对浊漳河西源、涅河流域及所有入河排污口进行排查整治、规范管理。

(一)全面排查

以各乡镇人民政府为单元,各河长对所包河段入河排污口排查及溯源工作负责。对入河排污口全面排查、溯源,进行现场记录,留存入档,建立“一口一档”。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拉网式排查,采取徒步巡河等形式,现场定位、拍照录像,有条件的地区要充分借助无人机辅助排查手段,做到应查尽查,不重不漏。对于每一个入河排污口,要通过溯源追踪、现场问询和无人机排查等手段,一一溯源到排污主体,全面建立辖区内的入河排污口清单,标识排污口和排放主体位置关系。汇总整理入河排污口清单。

(二)分类整治

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处置、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原则,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分类施策,精准治理,确保成效。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入河排污口清单,明确每个排污口整治措施和责任主体,分类逐一开展整治工作。

1.取得排污许可的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入河排污口

已取得废(污)水排污许可的工业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等企事业单位,执排污许可证到市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入河排污口登记,市生态环境部门按标准格式进行登记建档。

2.未取得排污许可的工业企业的雨水排口、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进水管网及提升泵站溢流口

对工业企业雨水口、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管网及提升泵站溢流口实行精准管理,通过建设出水口闸阀进行管控,汛期打开,非汛期封堵。配套建设生态人工湿地等对降雨期初期雨水等直排水进行净化。

3.城镇生活污水散乱排口

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建成〔20xx〕130号)的规定,对城镇建成区直排生活污水进行截污纳管,全部收集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4.城镇雨水排口

对城镇雨水排口规范管理,汛期前对雨水管网进行清淤清理,加强源头管控,严禁餐饮、洗涤等废液废渣等污染物倾倒入雨水管网系统。

5.农村生活污水散乱排口

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求,以村为基本单位,建设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原则上一个行政村最多设置一个排污口。

6.农田灌溉退水口

依据《山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建设退水渠闸坝等设施,禁止农田灌溉退水非汛期直排入河。

7.混合废水排污口

对多个排污单位共用同一排污口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住建部门按分工组织溯源,厘清责任主体。对无权属主体的管网或箱涵纳入点,实施封堵。对有权属主体的,根据(1)至(6)划分的类别进行整治。

8.其它

除以上类型外的入河排污口,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专项整治。对非法排污口,坚决予以封堵。

(三)登记建档

入河排污口由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及时登记备案,实施统一监管。已经取得排污许可的企业可直接进行登记;未取得排污许可的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城镇雨水排口、农村生活污水散乱排口以及灌溉退水口,按照分类整治要求完成整治后,进行登记建档。

四、完成时间

(一)20xx年4月15日前,各乡镇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出台整治方案和入河排污口清单,并报县水防办备案。

(二)5月31日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的企业到市生态环境部门完成登记备案。

(三)10月31日前,完成我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之后开展入河排污口的监测及规范化管理工作;11月5日将入河排污口登记表及现场照片等相关电子资料、整治工作报告等资料汇编,正式上报县水防办建档备案。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

入河排污口整治是水污染治理的重要任务,是水环境质量改善的基础性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要充分发挥河长制统领作用,各级河长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各乡镇、工信、公安、财政、生态环境、住建、园林、水利、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严格履行各自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各相关单位要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力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二)组织现场核查,加强技术帮扶

县水防办要采取抽查检查等方式对县级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现场核查,确保排查溯源工作质量。对于核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协调上级技术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三)加强台账管理,严格销号制度

县水防办建立地表水断面—排污口—污染源清单。对确认保留的入河排污口(点)的污染源头、污水水质水量、引流方式及监管、运行等情况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对违规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应对其限定时间完成整治;对不能完成入河排污整治任务的,县水防办将进行挂牌督办。

(四)加强信息公开,强化公众参与

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完成后,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要对保留的各入河排污口统一安置标识牌,公开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排污方案 篇6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各类入河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排污口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范围和时间截点

(一)排查范围。

以珠江流域的红水河、龙江、刁江、大环江等为重点,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

(二)时间截点。

20xx年底前,完成市内珠江流域的重点干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同时完成已查明排污口总数30%的整治。

20xx年底前,完成已查明排污口总数70%的整治。

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辖区内所有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所在河流范围内所有排污口排查。

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已查明排污口整治;建成技术体系科学、管理体系高效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三、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排查溯源。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组织辖区内的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执法、林业、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xx〕36号)的工作要求,完成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摸清排污口底数,开展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掌握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情况,填报广西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管理系统,形成排查工作成果。

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原则,查清污水来源,建立排污口责任主体清单。对难以明确责任主体的排污口,由属地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溯源分析,按照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确定责任主体;经溯源分析仍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属地县(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或由其指定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负责排污口源头污染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设施更新维护等。

工作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制定辖区内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实施方案,及时开展排查溯源与整治工作,并于20xx年9月23日前将本县(区)的实施方案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二)分类整治。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制定排污口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责任、整治措施、时间表和路线图。

1.对于问题简单、可立行立改的排污口,可在排查或溯源阶段直接按照相关技术要点开展整治;对公共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排污口,应在统筹协调、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的前提下开展整治;对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排污口整治的企事业单位,合理设置过渡期,指导帮助整治;对取缔、合并后可能影响行洪排涝、堤防安全的排污口,要依法依规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2.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由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排污口,应避免“一刀切”做法,在确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和供水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制定整治措施。

3.对具备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接纳条件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则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接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对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开发区内企业的排污口,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污水由园区或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集中处理。对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开发区外的排污单位,原则上一个排污单位只保留一个排污口,对厂区较大或有多个厂区的,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确有必要保留两个及以上排污口的,应将保留理由、排污口位置和污染物排放量等基本信息报送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登记备案。对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散排口,鼓励统一收集处理养殖尾水,设置统一的排污口。

4.对存在借道排污等情况的排污口,要组织清理违规接入排污管线的支管、支线,推动每个排污口只对应一个排污单位;对确需多个排污单位共用一个排污口的,要督促各排污单位分清责任,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对存在布局不合理、设施破损老化、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等问题的排污口及排污管线,应采取合理调整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线走向、更新维护设施等措施进行分类整治,并根据日常检修需要设置必要的检查井。排污口设置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按规定树标立牌,便于现场监测和监督检查。

工作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制定本辖区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实施分类整治。每年1月3日前、7月3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四、责任分工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

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有关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市级有关部门。

1.市生态环境局是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对专项行动实施统一调度,在上级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统筹推进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和本市入河排污口管理台账。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工业企业清单,包括地理位置、行业类别等,配合督导检查工业企业、工业园区(集聚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3.市水利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取水单位信息(包括名称、位置、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水系矢量图、岸线矢量图等相关资料,配合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本级财政事权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经费。

5.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养殖排污口、水产养殖排污口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6.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提供排查范围内垃圾中转站、填埋场排污口、市政污水管网图、市政雨水管网图、箱涵、溢流口等相关资料,督促指导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排查范围内港口、码头、港口企业等污水排放信息,督促指导完成本行业相关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8.市林业局配合开展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中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提供有关基础资料,督促指导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人民政府统筹、各县(区)人民政府抓落实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城市管理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衔接,共同推进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落实排污口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好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监督管理,对照年度目标及任务,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工作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强规划引领。全市各级各类规划、区划要充分考虑排污口布局和管控要求,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排污口监督管理的规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将排污口设置要求作为重要内容,从源头上防止排污口无序设置。

(三)严格考核问责。强化督查督导,将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污染防治攻坚战、河湖长制等相关工作考核。对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进度严重滞后以及在排污口监督管理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各部门在排查工作中要严格落实相关基础资料的保密责任制。

(四)加强公众监督。利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新媒体,将排污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纳入美丽河湖保护和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科普教育,强化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督促责任主体主动向社会公开排污口相关信息,强化企业自律意识。生态环境等部门要通过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依法公开排污口信息,及时发布排污口监督管理政策,健全公众监督机制和参与制度。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和渠道,鼓励曝光违法排污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氛围。

排污方案 篇7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强化陆域水域污染协同治理,统筹推进区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从源头上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促进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二、总体要求

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为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奠定基础。

三、排查范围和对象

(一)排查范围。在全市域范围内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共涉及全市12条骨干河流(见附件2),其中3级河道向两侧延伸200米,4-6级河道向两侧延伸100米;具体排查范围根据产业布局、排污特征等实际情况可适当扩大,其中沿河工业园区、居民区、畜禽养殖区等重点区域要全覆盖。同时,做好与长江入河排污口及全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相关工作的衔接范围。

(二)排查对象。河流上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河道、湖泊(库)排放废水的排污口,同时包括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四、工作内容

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包括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四部分内容。

(一)排查。开展全面排查,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及其分布,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

(二)监测。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了解和掌握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情况;

(三)溯源。在全面监测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四)整治。在完成排查、监测和溯源的基础上,制定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过排查整治,全面掌握区域入河排污口排放现状,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地方主体责任,确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状况得到改善,提升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五、进度安排

(一)前期筹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组织分工、保障措施等,分解落实责任,全面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具体要求:20xx年4月10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资料收集。全面收集整理各类入河排污口、河岸带、水系分布等相关信息资料,将原来分散的水利部门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信息、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监管信息,以及水系、排污管网等信息进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点,为全面排查奠定基础。

具体要求: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各相关部门按照要求,进行资料整合,20xx年4月15日前完成资料收集并交泰兴生态环境局汇总。

(三)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无人船监测和人员现场踏勘等手段,对排查范围及对象进行全面调查,实现应查尽查。具体参照长江排污口排查要求,采用“三级排查”方式推进排查工作。一级排查为无人机航测,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开展技术排查,分析辨别疑似入河排污口;二级排查为现场人工核查,组织工作人员对排查范围内汇入河流、沟渠、湿码头、工业聚集区、城镇等开展“全口径”排查,核实确定入河排污口信息,现场人工核查时同步开展初步溯源和监测工作;三级排查针对疑难点进行重点攻坚,利用无人船、水下机器人等先进设备对水下疑似排口以及沿线工业园区河道再次进行排查,进一步完善入河(湖)排污口名录。

具体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航空遥感技术要求(试行)》、省生态环境厅《入河(湖)排污口现场排查工作手册》等规范开展工作,20xx年7月底完成一级排查,20xx年10月底前完成二级排查,20xx年12月底前完成三级排查。

(四)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在全面排查和排污口初步分类的基础上,制定排污口监测方案,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

具体要求:由泰兴生态环境局组织,各乡镇(街道)、园区自行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工作。泰兴生态环境局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业务指导。有污染源当年监督性监测或者在线监测数据的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监测数据。20xx年10月底前完成监测工作。

(五)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放情况溯源分析。在现场排查初步溯源的基础上,对不能查清来源和监测数据异常的复杂排污口开展重点溯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具体要求:各乡镇(街道)、园区按照溯源技术要求开展溯源工作,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根据现场需要,可探索使用暗管探测仪、管道机器人、无人船等设备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查清排放主体、排放内容和排放途径,进一步厘清责任,为精准整治提供靶向支撑。要发挥部门联动机制作用,对涉及工信局、水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交运局等部门的排污口,要开展联合溯源。20xx年10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并按照生态环境部《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进行命名与编码。

(六)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全面梳理排污口问题清单,按照“一口一策”原则,将整治责任及要求具体化、明细化,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分级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动入河排污口水质逐步改善。各乡镇(街道)、园区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

具体要求:各乡镇(街道)、园区按照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政策措施,于20xx年底前完成“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制定工作,20xx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涉及重大工程的可适当延迟),并建设一批整治示范工程。泰兴生态环境局、水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交运局等部门落实监督指导责任。

(七)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

应用全省入河(湖)排污口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入河排污口电子档案,形成入河排污口“一张图”,并明确监管职责,逐步完善日常监管体系,与有关部门共享入河排污口信息。各乡镇(街道)、园区加强日常监管,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反弹。

六、任务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是本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组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负责二级、三级排查、监测、溯源和整治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根据排查问题制定整治方案,推动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二)市级有关部门。市级有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本行业法律法规,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按要求向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组提供资料,并在行业主管范围内配合工作组完成“查、测、溯、治”四项重点工作任务:

1.泰兴生态环境局作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牵头部门,对整治工作实施统一调度,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现场督查和指导;指导各单位收集、整合排污口相关资料;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入河排污口一级排查;组织指导各乡镇(街道)、园区开展二级、三级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督促指导工业排污口和其他排污口的溯源整治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各乡镇(街道)、园区加快推进生态经济带建设,积极向上争取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支持,协同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督促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清单,协助配合泰兴生态环境局开展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入河(湖)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本级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所需的资金。

5.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市政污水管网图、市政雨水管网图、闸坝、泄洪口、建筑工地(包括名称、位置、冲洗废水排放等情况)等相关资料,督促指导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城镇雨洪排口溯源整治工作。

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等污水排放信息,督促指导港口码头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7.市水务局负责督促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闸坝、泄洪口、水系矢量图、岸线矢量图等相关资料,督促指导沟渠、河港(涌)、排干等溯源整治工作。

8.市农业农村局督促相关部门提供排查范围内农田入河退水口、水产、畜禽养殖等资料,督促指导农田、水产、畜禽养殖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附件1),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泰兴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市政府办分管负责人,以及市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泰兴生态环境局设办公室,负责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具体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市各相关部门与乡镇(街道)、园区要加强统筹协调,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住建、交运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整合各部门掌握的入河排污口相关数据和信息,加强排查整治工作支持力度。建立问题排口会商机制,及时开展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各单位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及一名联络员,负责工作对接、报送信息等。

(三)严格责任落实。坚持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问题全部按期清零。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定期对各部门、各板块开展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等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直至问责。

(四)加强工作保障。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谋划,申请筹措各类专项资金,落实工作经费;制定工作计划,统筹做好排查整治工作。要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工作,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一级排查;全力做好二级排查、三级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确保区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排污方案 篇8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推进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全面排查整治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根据《连云港市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专项行动包括排查、监测、溯源、整治4个方面工作内容。

(一)排查。开展全面排查,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数量及其分布,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

(二)监测。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了解和掌握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情况。

(三)溯源。在监测基础上,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来源。

(四)整治。在排查、监测和溯源的基础上,制定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有效规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过排查整治,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排放现状,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地方主体责任,确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状况得到改善,提升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三、任务分工

(一)各镇(园区)。作为本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全面、深入、细致开展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推动整治工作的开展。

(二)区级有关部门。区级有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本行业法律法规,督促指导开展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四、工作目标

20xx年底前,完成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20xx年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为改善淮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奠定基础。

排污方案 篇9

根据省、市“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部署和《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政办秘〔20xx〕21号)要求,我县全面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全县长江干流及其长江流域一级、二级、三级及以下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信息及问题清单,并按照“一口一策”提出整治措施,建立权责明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制度,有效管控入河排污口污染物排放,使我县长江流域生态功能得到有效保护。

二、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在望江县行政区域内长江干流岸线及其2公里范围内陆域;长江流域一级支流(华阳河、新漳河、杨湾港道)、二级支流(宝塔河、赛口镇漳湖镇幸福河)岸线及其1公里范围内陆域;长江流域三级(华阳镇幸福河、太慈河、泥塘河、津潭河)及以下支流岸线及其500米范围内陆域;靠近上述范围的工业聚集区、城镇聚集区、港区。包括所有人工岸线(城镇岸线、渔业岸线、临江工业岸线、江堤岸线、特殊用途岸线等),自然岸线(滩涂、湿地等)和江心岛。

(二)对象。排查对象为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长江及主要支流排放废水的排污口,还包括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三、主要任务

(一)统筹整合各类入河污染物排放信息。全面收集整理各类入河排污口、河岸带、水系分布等相关信息资料,将原来分散的水利部门入河设置管理信息、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监管信息,以及水系、排污管网等信息进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点,为全面排查奠定基础。根据已掌握的入河排污口信息,我县长江干流入河排污口8个、长江支流入河排污口8个。各乡镇、县经开区对《望江县长江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调查表》(附件2)中已掌握的入河排污口开展核查,核对排污口信息,20xx年5月底前完成第一批16个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信息及问题清单,开展立行立改。

(二)全面排查长江入河排污口。各乡镇、县经开区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对长江干流、支流排查范围内进行“全口径”排查,核实确定入河排污口信息,20xx年6月底前完成长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信息及问题清单,20xx年9月底前完成长江一级支流、二级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信息及问题清单,20xx年12月底前完成长江三级及以下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信息及问题清单。

(三)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按照边排查、边监测要求,我县在人工排查过程中,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统筹安排、同步开展入河排污口污染物排放监测。监测分为两个步骤,一是对所有存在排放行为的入河排污口开展快速监测,主要指标有酸碱度(pH)、化学需氧量(COD)、氨氮、元素磷4类。二是对快速监测结果存在异常的排污口开展详细监测,确认超标排放事实。建有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的排污口,在保证数据有效性的前提下,可直接采用自动在线监测数据。

(四)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根据排查和监测情况,对我县长江干流和一、二、三级及以下支流入河排污口进行溯源分析,查清废水来源,涉及的工业企业等重点排污单位管理,在20xx年12月底前完成溯源工作。

(五)整治违法违规问题。按照“一口一策”要求,对排查出问题的入河排污口逐一制定整治方案,确保20xx年8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确因工程性措施等原因短期内不能完成的,20xx年8月底前要取得阶段性整治成效,并进一步明确下阶段整治措施。

(六)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推动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监管体系和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四、任务分工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属地主体责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等要求,充分发挥河(湖)长协助单位作用,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认真履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一)河(湖)长协助单位。此次纳入排查整治工作的河流,由各河(湖)长协助单位牵头,组织所在的乡镇(经开区)实施。各河流相关信息由各河(湖)长协助单位收集、汇总上报县生态环境分局,未安排河长协助单位的河流由所在乡镇组织实施并上报相关信息资料。

(二)各乡镇、县经开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是我县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全面、深入、细致开展辖区内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本辖区长江入河排污口名录。根据排查、监测情况,开展溯源工作,制定整治方案,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

(三)县直有关部门。县直有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督促指导各乡镇、县经开区做好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1.县生态环境分局是我县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总牵头单位,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统一调度,并负责排查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统筹指导各乡镇、县经开区开展长江干流和一、二、三级及以下支流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并同步开展入河排污口监测,收集、整合全县长江入河排污口资料,建立县级长江入河排污口名录,形成长江入河排污口“一张图”,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

2.县财政局负责落实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所需的经费保障。

3.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指导各乡镇、县经开区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督促企业提供涉及排查范围内的排污口信息(包括名称、位置、登记审批、监测等资料),督促企业配合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各乡镇、县经开区提供排查范围内地形矢量图、土地利用矢量图、高清卫星影像、自然保护区等相关资料。

5.县交通运输局指导各乡镇、县经开区提供排查范围内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港埠企业等污水排放资料,督促指导本行业配合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6.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各乡镇、县经开区提供排查范围内农田入河退水口、灌溉、水产、畜禽养殖等资料,督促指导本行业配合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7.县水利局指导各乡镇、县经开区提供排查范围内直接向河道排放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包括名称、位置、登记审批、监测等)、水系矢量图、岸线矢量图和水功能区划等资料,督促指导本行业配合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8.县林业局指导各乡镇、县经开区提供排查范围内湿地保护区等相关资料。

9.县住建局指导各乡镇、县经开区提供排查范围内污水管网图、雨水管网图等资料,督促指导本行业配合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10.县重点工程建设中心负责提供城区水环境重点工程设计图、施工图及验收文件,督促指导建设单位配合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县直相关部门于20xx年5月24日前向县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提供资料,配合完成“排查、监测、溯源、整治”4项重点工作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望江县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推进工作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县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统筹县生态环境、财政、发改、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落实各乡镇、县经开区属地责任,围绕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各方责任,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责任落实。县生态环境分局要落实总牵头责任,各乡镇、县经开区要落实具体排查整治责任,各行业部门要认真指导,各河长协助单位要积极推动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对照排查问题清单,制定详细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和整改期限,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三)保障资金投入。加大对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足额拨付到位和专款专用。县级财政承担本辖区排污口监测、排查、溯源、整治等经费。

(四)加强沟通协调。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住建、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整合各部门掌握的入河排污口相关数据和信息,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支持力度。

(五)强化工作监督。按照“谁排污、谁负责”原则,将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责任落实到位,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处罚力度和查处力度,及时发现,严肃处理,抓住反面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和媒体监督,不定期公布违法行为,实现曝光一起、教育一批、震慑一片的效果。

管道排水方案精选4篇


为了确保活动顺利进行。我们需要按步骤制定方案,如何写的方案最快速有效?小编特意收集并为您呈上“管道排水方案”相关内容,我相信这篇文章能够帮助您解决目前所面临的问题!

管道排水方案 篇1

市政排水管道施工方案是城市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涉及到城市排水的畅通与环境的卫生,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政排水管道的施工中,需要考虑材料的选用、施工的流程及工艺,以及施工的安全等多项因素,下面就详细介绍市政排水管道施工方案的相关内容。

一、材料的选用

市政排水管道施工的材料主要包括管材、阀门、泵站等,其中管材是重要的施工材料。在选用管材时,要考虑到该管材的耐压、耐酸碱、耐腐蚀等性能,并要确保管材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另外,还要考虑管材的连接方式,目前市场上常见的连接方式有橡胶密封、焊接、承插等,施工方案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连接方式。

二、施工流程及工艺

市政排水管道施工的流程大致分为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四个步骤。其中勘察阶段需要对施工区域进行详细的勘察,包括地质勘察、地形勘察、现场勘查等,以了解实际施工条件。设计阶段则需要根据勘察结果,对整个施工方案进行设计,包括管路的布置、管道的材料选用、施工工艺的确定等。施工阶段则需要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包括开挖、管道铺设、连接、安装等过程。验收阶段则需要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在市政排水管道施工的过程中,还需要考虑施工工艺的问题。比如,在管道铺设时,需要根据地势的高低分段进行施工,并在连接处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连接方式。在管道安装时,需要注意管材与地基之间的接触面积和接触质量,以确保管道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另外,在施工时还需要考虑环保和安全等问题,比如在挖掘过程中要注意保护环境,防止施工过程中出现人员伤亡等意外事件。

三、施工安全

在市政排水管道的施工中,安全问题是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在施工前,需要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评估,了解危险因素和风险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施工过程中,需要对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防止事故的发生。另外,在使用各种施工机械和设备时,需要对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安全性能。

总之,市政排水管道施工方案是市政建设的重要环节。在施工过程中,需要考虑材料的选用、施工流程及工艺,以及施工的安全等多项因素,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施工质量的高效保证。

管道排水方案 篇2

在建筑和工业领域中,管道排水方案不仅仅是一个重要的设计方案,而且对于生产工艺和生活条件的维护和卫生条件的改善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下面,我将从设计、选择材料和维护等方面阐述关于管道排水方案的一些具体情况。

首先,设计是整个方案的核心,管道排水方案的建立需要全面细致的规划和设计。设计的重点在于满足各个场所的排水需求,并且保证其经济性和实用性。设计方案需要考虑到排水管道的布置、截流和排放,二次供水和废水的处理设施和设备。并且需要考虑到不同建筑场所的水流场合和接口设计,比如:厨房、卫生间、及其他生产水源等等,在结构层面考虑到排水结构的承重和防震性能。在设计方案上需要满足卫生安全标准及环保要求。

其次是选择材料。材料的选择需要考虑到其耐久性、使用寿命、经济性和易于维护。管道选择应考虑材料的各种特性,化学性质、热膨胀系数和热传导系数等,对于各种要求的管道,可以选择铸铁管、塑料管、钢管、铜管、镀锌管等。塑料管指不同的塑料材料,如PVC、PE、PP、ABS等,因其使用寿命长,易于成型,耐腐蚀、抗环保、维护方便,成本低而广泛应用。在根据要求选择合适材料的同时,需要根据实际状况考虑影响使用寿命的因素,例如:管道的腐蚀率、水的PH值、环境温度和湿度等,制订相应的防护措施,保证管道运行安全和使用寿命。

最后是管道的维护。管道的维护对于排水方案的正常运行十分重要,维护不当往往会导致管道堵塞,漏水等问题。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工程师需要定期对排水管道的出口、入口及检查井进行清理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排除故障。排水管道的特点是容易积聚污垢和杂物,建议定期开展吸尘、漏水、清理设备和内壁清洁、消毒处理等工具,管道的清理专业性较强,人员必须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才能细致清理。水表、水压表和水表应定期检测,确保其准确性。

综上所述,管道排水方案是建筑和工业环境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在方案规划、材料选择和维护管理等方面都需要高度重视,并且需要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在管道制作和使用的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节能环保的原则,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和保持卫生标准。这样,才能为人们创建一个良好、安全的生活和生产环境。

管道排水方案 篇3

市政排水管道施工方案

随着城市化程度不断提高,城市的排水系统建设越来越重要。市政排水管道是城市排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施工方案必须科学、合理地设计,以保障市政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城市环境的良好状态。本文将从市政排水管道的类别、施工流程、施工技术等方面,详细介绍市政排水管道施工方案。

一、市政排水管道的类别

市政排水管道根据其用途分为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

1、雨水管道

雨水管道主要负责收集雨水和降水,其作用是把降水从城市中运送到市区以外的河流、池塘等水体,避免因降水大量积水而引发水浸、水灾等问题。雨水管道通常采用圆形或半圆形截面,其长度和深度根据自然地形和建筑物结构而定。雨水管道的材质一般采用预制缺口混凝土管、聚氯乙烯管、钢筋混凝土管等。

2、污水管道

污水管道主要负责收集生活污水、工业污水等,将其运送到城市污水处理厂或其他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污水管道通常采用圆形或椭圆形截面,其深度要比雨水管道深,以避免臭气、噪声等对人类生存造成影响。污水管道的材质一般采用预制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管、高密度聚乙烯管等。

二、市政排水管道的施工流程

市政排水管道施工必须按照规范和合理的流程进行,避免出现疏漏和问题。

1、施工准备

施工前首先要进行规划和设计,制定详细的施工图纸和方案,确定好材料、设备、人员等。然后要进行现场勘察和土质分析,了解地下环境和地下水情况。施工时需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开挖

开挖是市政排水管道施工的第一步,其目的是挖出管道的位置和通路。挖掘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地下管道、电缆等设施,避免对其造成损害。开挖深度应根据管道的种类和布置方式来确定。

3、管道安装

管道安装是市政排水管道施工的核心环节。在管道安装前,要对管道进行清洗和调整,检查材料和设备的质量,保证其符合要求。安装过程中要注意位置和倾斜角度,以保证管道的正常运行和排水效果。

4、管道连接

管道连接是指将一段管道与另一段管道或设备连接在一起的过程。连接方式主要有接缝连接和螺旋锁扣连接。接缝连接要求精度高,光滑度好,密封性能强,避免漏水。螺旋锁扣连接则要求扣合严密、程度均匀,不能出现错位、偏移等情况。

5、回填和压实

回填和压实是施工的最后一步,其目的是填补挖掘的地方并压实,使地面恢复平整。在回填和压实过程中,要注意用适当的材料进行填充,避免空隙和泥沙,以保证地基稳固。

三、市政排水管道施工技术

市政排水管道施工技术涉及到材料、设备、人员等多个方面,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每一环节,确保质量和安全。

1、材料

市政排水管道的材料应具有耐腐蚀、耐磨损、防漏水、防渗透等性能,保证其长期使用不会出现问题。材料选用时要根据实际环境和条件进行选择,避免出现不相配的情况。

2、设备

市政排水管道施工需要使用各种不同的设备,如挖掘机、管道机械、压实机等。设备的选择要根据其功能、技术规格、质量以及维修保养情况等来确定,确保设备稳定、可靠。

3、人员

市政排水管道施工需要各种不同的人员,如工程师、技术人员、技工、施工人员等。人员的要求是技术过硬、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善于沟通、协调工作。

综上所述,市政排水管道施工方案涉及到多方面的问题,要求科学、规范,从而确保城市的排水系统正常、安全地运行,以服务于人们的生活和工作。

管道排水方案 篇4

管道排水方案是建筑工程设计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常包括排水系统的设计、管道的铺设和维护计划。在设计过程中,需要考虑多种因素,例如建筑物的功能、地理位置、周围环境和预计水流量等。下面将介绍一些设计管道排水方案的基本原则和步骤。

首先,设计师需要考虑建筑物的类型和用途,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排水设备和材料。例如,住宅建筑的排水方案需要考虑卫生间、厨房和洗衣房的排水,而商业建筑的排水方案需要考虑大量人员活动带来的水流压力。此外,建筑物的地理位置也需要考虑,例如如果建筑位于低洼地区,则需要设计排水系统来防止洪水。

其次,设计师需要考虑管道的材料和规格。这些决策需要衡量多种因素,例如管道格式、预计水流量和预算等。通常,PVC、铸铁和钢管是最常使用的管道材料,而管道直径和清洗频率也需要根据容量和硬度考虑。

在铺设管道时,设计师需要考虑管道的铺设深度、坡度和封闭性。深度和坡度可以帮助管道排出积水,而封闭性则可以减少臭气泄漏和杂物进入管道。

最后,设计师需要考虑管道维护和维修计划。这些工作通常包括管道清洗和修复,以及定期检查排水系统是否运行良好。这样可以确保管道长期有效运行,并对快速响应管道问题做好准备。

综上所述,设计管道排水方案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并在实际情况和预算的基础上做出合理的决策。尽管在建筑设计中只是一小部分,但是一个优秀的排水方案可以使建筑物顺利运行,并为住户、员工和访客提供舒适的使用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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