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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 2023.09.10

医疗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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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规章制度 篇1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xx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xx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 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住院押金: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收入住院时,医院收取参保人员部分押金,押金数额由医院根据病情按比例确定。如被派遣人员单位和参保人员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住院押金由派遣人员个人全额垫付;

●结算周期: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不超过90天的,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周期;

●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患有精神病需常年住院的患者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每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家庭病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参保人员出院或阶段治疗结束时,需由派遣人员个人先与医院结清应由派遣人员个人自费和自付的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向医保中心申报审核、结算;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的结算,设定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额;

●起付线第一次住院为1300元,以后住院为65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超过最高支付上限的(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派遣人员个人负担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派遣人员个人负担30%。在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10万元。住院费用的结算标准,在一个结算周期内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

医疗规章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章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九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第十四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第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第十七条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第十八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第二十三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

专家库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

(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

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依照本条例规定聘请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进入专家库,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

第二十四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有义务受聘进入专家库,并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第二十五条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

第二十六条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第二十七条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提供医学依据。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不得威胁、利诱、辱骂、殴打专家鉴定组成员。

专家鉴定组成员不得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第二十八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第三十条专家鉴定组应当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答辩并进行核实。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并积极配合调查。当事人任何一方不予配合,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不予配合的一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第三十二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三十四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章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

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

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当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上》

医疗规章制度 篇3

一、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

1、服务理念:患者的满意是我们最大的追求,患者的健康是我们共同的心愿,用亲情服务,用爱心施术。

2、仪表、仪容:美观、整洁、大方、得体。

3、服务语言:

(1)称谓:按职业、职位、统称。

(2)要尊重患者和患者家属;吐字准确(讲普通话);要有情感性,快慢适中;要有保护性(注意患者的隐私、缺点)。

(3)常用的谦语。

(4)禁忌的语言:推理性的语言,顶撞性语言,伤害性语言。

4、行为规范:

(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2)严于职守,认真工作。

(3)优质服务,礼貌待人。

(4)打电话时,要时间适宜,一般不得超过3分钟,语言简练。

5、劳动纪律:按时上岗,工作时不准干私活,不能串岗、换岗、离岗、聊天。

6、职业纪律:医务人员书写要符合要求,不能乱开证明文件,不能开展特殊医疗服务,不能随便评价他人的医疗技术,不能私收财物,不能推荐成药、生活用品、保健品、办公用品等。

7、安全守则:严格遵守诊所各项规章制度。

二、医师岗位责任制度

1、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2、严格执行门诊工作制度,带口罩,帽子,穿好工作服。

3、要热情接待每一位患者,耐心细致询问病情、病史、用药情况及药物过敏历等,并对病人作认真仔细的检查。

4、医师必须认真写门诊病历,作好门诊登记,向患者交待治疗方面的注意事项,对需要转诊的患者及时作出处理意见。

5、医师应根据需要按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的适应证、药品理作用、用量、用法、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据处方。

6、根据社区疾病发生、流行特点,负责社区健康状况调查和社区健康诊所,作好社区居民的卫生工作宣传。

7、

8、负责疫情登记、报告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负责社区的健康咨询门诊工作。

9、积极参加公司和有关门部组织的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精益求精,努力学习有关新知识、新业力,提高专为技术水平。

三、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

1、人员聘用:

(1)、公司所聘用的医师应当符合《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即取得医师资格后经注册连续在医疗机构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公司内诊所可作为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的第二执业地点进行注册,但每个诊所至少有1名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的第一执业地点。

(2)、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诊所服务工作,爱岗敬业,服务行为规范,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熟练掌握医疗技能,胜任诊所服务工作职责。

2、培训

(1)、制定年度业务培训、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

(2)、根据服务工作需要,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短期培训、进修等学习,定期进行检查。

(3)、有计划的选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慢性病管理及康复医疗等业务培训。

(4)、执行卫生局有关继续教育的规定。

(5)、每周组织一次的业务学习。

(6)、每季度对医师进行一次业务理论考试及技能考核,时间为季度末。

(7)、每年度末,组织召开一次医学论文交流会。

3、考核与奖惩

⑴、考核目的

为提升诊所管理水平,建立严谨、规范、公平、公正的人才发展与竞争机制,促进诊所人事管理的良好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⑵、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诊所员工。

⑶、考核原则

a、考核工作是以人为本,确保诊所人才培养、管理与使用的基础性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考核具体规定严格组织实施,确保考核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定期化。

b、考核要素主要包括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组织观念、劳动纪律。c、员工的上岗、任职及岗薪调整等均以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

⑷、考核工作操作流程:

a、员工根据《员工考核自我评述表》首先进行自我评价。

b、诊所负责人按照《员工考核表》、《业务主管考核表》及《员工考核评定标准参照表》的考核内容与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并评

c、考核结果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汇总、存档。

⑸、考核组织与实施

考核工作由门店负责人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⑹、考核时间安排:

每年度考核二次,时间安排在6月和12月下旬。

四、技术规范与工作制度

1、技术规范

⑴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医疗服务。

⑵疑难病症的转诊。

⑶危急重症的识别,现场紧急救护和及时转诊。

⑷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

2、工作制度

⑴应准时开诊,医务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诊室内应保持清洁整齐的环境。⑵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热情耐心,有礼貌,关心体贴患者,耐心地解答问题。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开展健康教育,心理咨询。

⑶医师对工作应严谨,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认真填写门诊记录,按时统计上报。⑷坚持查对制度,保证医疗质量安全。

⑸积极开展慢病管理,按规定建立慢病档案,并规范化管理。

⑹采用保证疗效、经济适宜的治疗方法,合理检查、科学用药,尽可能减轻病员的精神与经济负担。

五、医疗事故防范与报告制度

为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保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诊所对全体员工定期进行医德医风教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卫生部等部委制定的相关配套文件为行为准则,严格依法行医。以法行医、以德行医作为每位员工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2、医务人员严格执行诊疗常规,门店负责人经常深入检查工作,及时纠正问题。对容易发生医疗纠纷和安全问题的科室进行重点管理。

3、医务人员应充分理解和尊重患者的隐私权、知情权及同意权;医师在实施检查治疗方案前,将诊疗计划如实告诉患者,取得患者和家属的理解、认可与配合。

4、办公室对医疗质量实行定期监控,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分析原因,寻找事故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如确系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过失,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将采取整改措施,防止隐患酿成大错。对违规违法行为,严格按医院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向院医疗质量管理与考核小组汇报。

5、医院对员工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定期组织考核,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六、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1、公司必须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把质量管理纳入诊所的各项工作中。

2、公司要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即建立诊所、职能部门质量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1)树立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医疗质量管理的内容及措施应力求为满足病人的需要,保证医疗工作以最佳和技术状态为病人服务。

(2)质量管理以控制预防为主的思想。

(3)系统管理的思想。

(4)标准化管理的思想。

(5)科学性与实用性统一的思想。

(6)对新招聘来人员进行严格的岗位教育,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教育。

3、开展全公司性质教育。

4、各科要定期组织学习规章、职责及各种操作规程和专业基础知识

5、对质量观念弱者要进行强化教育。

七、药品销售及调配处方管理制度

1、在醒目位置悬挂企业的合法证照及公布监督电话。

2、诊所应宽敞、明亮、整洁、用具齐全、完好、卫生;陈列药品的货架、货柜整齐,宣传广告符合要求。

3、营业时间内,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并佩戴标明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并挂牌明示:药师不在岗,不可销售处方药。

4、非处方药可不凭处方出售,但如顾客要求,在岗执业药师或药师要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和咨询。

5、营业员应遵守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及注意事项,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6、销售处方药品时,处方应经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以上职称的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使用,对有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后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审核、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处方保存两年备查。

8、发货时应根据取药凭证核对顾客姓名和药剂贴数,有特殊要求的应向顾客说明。

9、在药品销售过程中发现药品质量问题,应立即停售,及时填写“药品复检通知单”,报告质管组予以处理。

10、药品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方式。

11、注意售出药品的不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的情况,应及时填写“不良反应报告表”上报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八、就诊患者登记制度

1、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登记、统计制度。

2、各种医疗登记,要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妥善保管。

3、诊所应做好各项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登记、医疗质量统计,一般包括治愈率、病员疾病分类、初诊与最后诊断符合率等。

4、公司应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医疗效率和医疗质量,从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5、门店负责人要督促医师统计工作,按期完成各项统计报表,经领导审核后,存档。

九、财务、收费管理制度

1、正确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以身作则,奉公守法,对一切贪污、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2、合理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凡是该收的要抓紧收回,凡是预算外的、无计划的开支应坚决杜绝。对于临时必须的开支,应按审批手续办理。

3、根据单位计划,正确及时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期限,报送会计季报和年报。

4、加强医院经济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核算的管理工作。

5、凡本院对外采购开支等一切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帐单、收据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能以据报销。一切空白纸条不能作为正式凭据。

6、会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和债务,防止拖欠,减少呆帐。

7、财务部门应与有关科室配合,定期对设备、药品、器械等资产进行监督,及时清查库存,防止浪费和积压。

8、每日收入的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9、原始凭证、帐本、工资清册、财务决算等资料,以及会计人员交接,均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在社区支持部主任领导下,负责全中心的计算机及网络系统、信息资料、统计等管理工作。

十、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1、计算机是中心现代科学管理的重要工具,各种统计数据是中心现代科学管理的重要信息,信息资料统计室是中心医疗、财务等数据信息是中心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严格按照《统计法》的规定进行工作。

2、建立健全各种登记、统计、台账,做好统计汇编。

3、编报上级规定的各种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或篡改。

4、分析各种统计指标,定期给中心领导和有关科室提供医疗、教学、科研、社区卫生服务及经济管理工作所需各种统计数据。

5、监督各种医疗登记、医疗质量统计等信息资料填写完整、准确,原始记录和字迹清楚,妥善保管并逐步实行统计工作的标准化、计算机化、规范化。

6、遵守各种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

医疗规章制度 篇4

为了规范我院医院药房管理,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及、及、、、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人员管理

一、人员档案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建立个人档案,包含资料有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年度业务考核表等。

二、健康档案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调配、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三、学习制度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理解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

第二章药品管理

一、药品的购进与验收

购进药品应当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药品,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贴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做到票、帐、物相符。购进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二、药品的保管

设置与诊疗范围和用药规模相适应的、与诊疗区和治疗区分开的药房、药库。药房、药库的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应光洁、平整,门窗应严密。

在常温(温度为030℃)、阴凉(温度不高于20℃)、冷藏(温度为210℃)条件下储存药品,相对湿度持续在4575%之间。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做好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及时调控并予以记录。

药品养护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养护,并做好记录,库存药瓶季度养护一次,陈列药瓶月养护一次,重点品种每半月养护一次;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过期、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三、药品的调配

进行药品调配的人员务必具备药学专业技术相关资格。

调配的药品应当与诊疗范围相适应,务必凭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者乡村医生开具的处方或医嘱进行,非经医师开具处方不得调配药品。

药品发放应当遵循“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

调配、拆零药品,应当根据临床需要设立立调配、拆零场所或者专用操作台并定期清洁消毒,持续工作环境卫生整洁;使用的容器和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药品;拆零时不得手直接接触药品,应当做好详细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在完成处方调配后,务必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处方。

四、中药饮片的管理

从事中药饮片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

中药饮片的采购、存放、保管、调配和质量管理,执行的有关规定。

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按照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调配每剂重量误差应当在±5%以内。

五、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按照、等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应及时、处置果断、依法处理的原则。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逐级报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用心配合相关部门查清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原因,如重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药害事件、严重药品不良应事件、重制售假劣药品案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药品安全事件。

第三章医疗器械管理

按照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从取得的生产企业或者取得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器械,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作记录。

因医疗器械造成的不良应,按有关规定填写并上报

第四章有关档案、记录和凭证管理

1、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制度,并严格执行。

2、相关人员、药品、购药单位等档案由专人负责保管。

3、医师处方按相关规定由专门人员保管。

4、开处方权限及医师签字,经医务科审批后,其处方签字笔迹应在药房备案。

第五章其他

1、工作人员务必具备相关的专业合格资格证书。

2、药房、药库的管理按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3、医疗废弃物按照中相关规定处理

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医疗规章制度 篇5

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医疗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负伤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规定自20xx年x月x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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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精华7篇


在企业中,建立规章制度是最关键的管理措施之一。员工必须遵守这些规章制度,这是他们的义务所在。只有公司有良好的规章制度,才能实现良好的管理效果。制定公司的规章制度必须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该如何学习和借鉴值得我们学习的规章制度呢?小编已为您整理了关于“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我们的建议能帮助您更好地了解您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工作,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源性感染,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做好血液透析室设置规划,严格实行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管理。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进行指导和检查,加强血液透析治疗的质量管理,保障患者安全。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范,制定并落实血液透析室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血液透析室医源性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血液透析治疗安全、有效地开展。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血液透析室的质量监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血液透析室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血液透析室的医疗质量、医源性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三)对血液透析室的重点环节和影响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

(四)对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

(五)对血液透析室发生的医源性感染进行调查,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条血液透析室应当设负责人全面负责血液透析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必须具备透析专业知识和血液透析工作经验。

第八条血液透析室应当配备护士长或护理组长,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督促落实和血液透析室的日常管理。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护士长或护理组长应由具备一定透析护理工作经验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担任,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护士长或护理组长应由具备一定透析护理工作经验的初级(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的担任。

第九条血液透析室医师、护士和技师的配备应当达到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的要求。

第十条血液透析室医师负责制定和调整患者透析治疗方案,评估患者的透析质量,处理患者出现的并发症,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一条血液透析室护士协助医师实施患者透析治疗方案,观察患者情况及机器运行状况,严格执行核对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血液透析室应当根据透析机和患者的数量以及透析环境布局,合理安排护士,每名护士每班负责治疗和护理的患者应相对集中,且数量不超过5名透析患者。

第十三条血液透析室技师负责透析设备日常维护,保证正常运转,定期进行透析用水及透析液的监测,确保其符合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血液透析室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血液透析器复用工作人员,从事血液透析器复用工作。血液透析器复用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有关操作技术规程。

第三章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设置血液透析室,应当经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进行执业登记后,方可开展血液透析工作。

第十六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医疗质量管理的相关制度,定期开展医疗质量控制工作,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第十七条血液透析室应当严格按照血液透析技术操作规范开展血液透析质量及相关工作,建立合理、规范的血液透析治疗流程,制定严格的接诊制度,实行患者实名制管理。

第十八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血液透析患者登记及医疗文书管理制度,加强血液透析患者的信息管理。

第十九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良好的医患沟通机制,按照规定对患者进行告知,加强沟通,维护患者权益。

第二十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透析液和透析用水质量监测制度,确保透析液和透析用水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一条血液透析室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医疗设备、医疗耗材、消毒药械和医疗用品等。

第二十二条血液透析室应当为透析设备建立档案,对透析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证透析机及其他相关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十三条血液透析室的医疗废弃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和处理。

第四章感染预防与控制

第二十四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加强医源性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建立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科学设置工作流程,降低发生医院感染的风险。

第二十五条血液透析室的建筑布局应当遵循环境卫生学和感染控制的原则,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和洁污区域分开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六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分为辅助区域和工作区域。辅助区域包括工作人员更衣室、办公室等。工作区域包括透析治疗区、治疗室、水处理间、候诊区、接诊区、储存室、污物处理区;开展透析器复用的,应当设置复用间。

第二十七条血液透析室的工作区域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透析治疗区、治疗室等区域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III类环境的要求。

(二)患者使用的床单、被套、枕套等物品应当一人一用一更换。[page]

(三)患者进行血液透析治疗时应当严格限制非工作人员进入透析治疗区。

第二十八条血液透析室应设有隔离透析治疗间或者独立的隔离透析治疗区,配备专门治疗用品和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用于对需要隔离的患者进行血液透析治疗。

第二十九条血液透析室应当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进入患者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

(二)接触患者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

(三)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

血液透析室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第三十条每次透析结束后,应当对透析单元内透析机等设备设施表面、物品表面进行擦拭消毒,对透析机进行有效的水路消毒,对透析单元地面进行清洁,地面有血液、体液及分泌物污染时使用消毒液擦拭。

第三十一条血液透析室应当根据设备要求定期对水处理系统进行冲洗消毒,并定期进行水质检测。每次冲洗消毒后应当测定管路中消毒液残留量,确保安全。

第三十二条医务人员进入透析治疗区应当穿工作服、换工作鞋。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治疗或者护理操作时应当按照医疗护理常规和诊疗规范,在诊疗过程中应当实施标准预防,并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和无菌操作技术。

第三十三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严格的接诊制度,对所有初次透析的患者进行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艾滋病病毒感染的相关检查,每半年复查1次。

第三十四条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及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患者应当分别在各自隔离透析治疗间或者隔离透析治疗区进行专机血液透析,治疗间或者治疗区、血液透析机相互不能混用。

第三十五条血液透析室应当严格按照血液透析器复用的有关操作规范,对可重复使用的透析器进行复用。

第三十六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医院感染控制监测制度,开展环境卫生学监测和感染病例监测。发现问题时,应当及时分析原因并进行改进;存在严重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透析工作并进行整改。

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发生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院感染暴发,应当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第五章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

第三十八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岗位规范化培训和考核制度,加强继续教育,提高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第三十九条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落实对本机构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使工作人员具备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第四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血液透析室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

第四十一条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血液污染的锐器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机构内的相关部门。

第六章检查评估

第四十二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规定,对辖区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评估。

第四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不符合规定、存在医疗安全的,应当责令其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责令暂停血液透析室工作。

第四十四条医院应当对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指导、数据统计和质量评估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四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设置血液透析质量控制中心或者其他有关组织,对辖区内血液透析室的质量和安全管理进行评估与检查指导,促进血液透析室工作质量的持续改进。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篇2】

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1、为创造整洁、卫生舒适的工作环境,保证使用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规定。

2、药房、药库、诊疗、办公、生活等区域应分开或隔开。药房、药库等场所应环境整洁、无污染物,做到勤检查、勤打扫,保证无积水、无垃圾、无环境污染物,各类辅助设施摆放应规范有序。

3、保持药房清洁整齐,陈列药品的货柜(架)应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各类药品陈列规范、整齐,相关用品定位存放,严禁工作人员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带入药房或放入货架。

4、药库环境整洁,库房内地面和墙壁应平整、清洁、不挂尘、不起尘。保持门窗严密牢固,应配备防尘、防潮、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霉变等设备。

5、当班人员应着工作服,佩戴胸卡,注重个人卫生,衣帽整洁。

6、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严格按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或替检行为。

7、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要及时调离其工作岗位。

8、要建立职工健康档案,档案应妥善保管备查。

医疗机构药房规章制度 15

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购进使用销毁管理制度

1、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以下简称无菌器械)是指无菌、无热原、经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直接使用的医疗器械。

3、购进无菌器械要按规定进行购收,并严格做好购进验收记录。购进记录至少应包括:购进产品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等。按照记录应能追查到每批无菌器械的进货来源。

4、从生产企业采购无菌器械,应验明生产企业销售人员出具的证明,包括:加盖生产企业印章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制造认可表》的复印件及产品合格证;加盖企业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授权范围、期限);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5、从经营企业采购无菌器械,应验明经营企业销售人员出具的证明,包括:加盖经营企业印章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一次性无菌器械经营范围)、《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制造认可表》的复印件及产品合格证;加盖企业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授权范围、期限);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6、无菌医疗器械使用后必须及时按规定销毁,使其零部件不再具有使用功能,经消毒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详细销毁记录。

7、严禁重复使用无菌器械。

8、发现不合格无菌器械,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封存,在报告企业负责人的同时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擅自处理。

9、违反上述规定者,按照相关制度给予警告或罚款等处理。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篇3】

考勤管理、印章管理、着装管理、后勤管理、卫生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办公设备管理、办公用品管理、社会保障、工资福利、岗位职责、绩效考核等方面;

现金管理、费用开支、差旅费标准、电话费标准、账册报表管理、数据统计分析、计量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

岗位职责、操作规程、产品标准、工艺流程、控制参数、安全规程、设备管理、现场管理、质量管理、产品检验等;

采购管理、销售管理、经销商管理、价格管理、物流运输、市场调研、宣传推广、客户服务等内容。

产品研发、科技创新、资本运作、进出口贸易等一般小企业是不涉及的。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篇4】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诊所规章制度

一、注射室工作职责

1、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护士应掌握常用注射药的药理作用,毒性反应和过敏反应的临床表现及处理原则。

2、对病人要热情、体贴,注射前应向病人作好解释,取得合作,并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如有过敏史,禁止使用该药。

3、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4、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如发生过敏反应或其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理并通告医生。

5、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前后应洗手,操作时应戴帽子、口罩。器械要定期消毒更换,保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注射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

6、准备抢救药品、器械,专人保管、定位放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7、保持室内清洁整齐,每日紫外线消毒一次,定期细菌培养。

8、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二、消毒药械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消毒药械必须是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证》的合格产品。

2、根据消毒目的选择适宜的消毒药械和处理方法。

3、注意影响消毒效果的因素。

4、消毒液瓶应保持密闭,保证消毒药品的有效质量(浓度)。

5、加强消毒效果监测。

6、防止消毒液的再次污染。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篇5】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范文(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范文

  一、门诊医生应该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二、工作中要做到体贴关心病员,热情主动、态度与蔼,用文明语言、热心解答病员的询问。

 三、诊断、检查疾病要认真细致并做好门诊病人登记,做好疫情报告。询问患者既往病史与药物过敏情况。

 四、门诊处方、观察病例要严格按照处方与观察病例的书写要求与格式书写。认真填写门诊日志与遗嘱。

 五、对危重、难以确诊的患者及时请上级医疗机构医生会诊或者提出转诊意见。

 六、对高烧病员、极危重、老幼病人应优先安排就诊。

 七、门诊应该保持清洁整齐、不断改善门诊环境。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知识。

 八、医生要采取高效、经济的治疗方法,合理用药,尽量减轻病员负担。合理使用抗生素药物。

 治疗室工作制度

 一、保持室内清,每做完一项处理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医生与被治疗病人外,其他人员不许进入。

 二、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清洁区、污染区严格分开。

 三、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务必穿工作服、带工资帽及口罩。

 四、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周更换两次。

 五、无菌物品务必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务必重新消毒。

 六、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做好消毒记录及器械消毒液的配置、更换记录,防止交叉感染。

 七、注射、处置前务必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八、配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注意有无变质,针剂有无裂痕;有效期与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者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九、易过敏药物,给药前应全面询问有无过敏史,需做药敏试验者务必做药敏试验。特殊药品要反复核对,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十、注射、处置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对,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

 药房工作制度

 一、调配处方前务必查对患者的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服用方法、禁忌症等,审查后方能调配。

 二、配方时要精神集中,细心慎重,不得估计取药,处方调配后,应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

 三、发药时应耐心向病人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四、含有剧毒药品、麻醉药品、限制药品的处方应按毒、限、剧药品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麻醉药品的管理规定来执行。

 五、对有错误的处方,如: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者有禁忌时,

 六、药房人员务必秉公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制度。应经常向医生介绍新药信息,并定期做出购药计划,季度盘点一次。平常做到无过期、失效药品。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及其他有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与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二、医疗机构的法人代表人(要紧负责人)为防止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的传播与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的第一责任人,每年对本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进行有关法律与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与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三、在本机构内确定一名医疗废物管理的负责人,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四、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程序》处理,并做好各项登记。

 五、不转让、不买卖、不丢弃、不在非储存地点倒(堆放)医疗废物,不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与生活垃圾。不流失、不泄露、不扩散、不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医疗废物的时间不超过两天。

 六、对不按规定要求处理医疗废物是,按《医疗废弃物处理条例》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传染病报告制度

 一、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执行传染病管理条例,做到及时诊断治疗与严格隔离,减少传播,认真等级,填报疫情,时间不能延误。

 二、学习与掌握防疫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三、按时参加例会,处理好辖区内的计划免疫与各项免疫工作,及时下发通知单,准确及时上报各类报表、薄、卡、册,做的项目齐全,字迹清晰。

 四、宣传除四害、讲卫生知识,教育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五、做好防疫工作的应急准备,如发现疫情,到达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消毒隔离制度

 一、医务人员工作时需穿白色工作服,注射、换药时应戴工作帽与口罩。

 二、加强无菌观念,坚持无菌操作,防止医源性感染,各类注射务必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需毁形、消毒、统一处理。

 三、诊断室、治疗室等每天用 0.2%过氧乙酸喷雰或者揩檫,如被传染病人污染,则应立即用 0.5%过氧乙酸消毒。

 四、体温表应 1%过氧乙酸溶液或者含 1000ml/l 有效氯消毒

 剂浸泡 5 分钟,再放入另一 1%过氧乙酸溶液或者含 1000mg/l 有效氯消毒剂中浸泡 30 分钟,然后用冷开水冲洗或者 75%酒精擦洗,再用灭菌纱布揩干后备用。

 五、压舌板用后浸入 0.5%过氧乙酸浸泡 30 分钟后清洗烤干,纸包后高压消毒。

 六、消毒镊子要专用,用 2%中性戊二醛浸泡。盛器要加盖,盛期每周煮沸或者高压消毒后更新消毒液。并有严格记录。

 七、敷料、棉签、油膏纱布均用高压消毒。

 篇二

 一、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

 1、服务理念。患者的满意是我们最大的追求,患者的健康是我们共同的心愿,用亲情服务,用爱心施术。

 2、仪表、仪容。美观、整洁、大方、得体。

 3、服务语言:

 (1)称谓。按职业、职位、统称。

 (2)要尊重患者与患者家属;吐字准确(讲普通话);要有情感性,快慢适中;要有保护性(注意患者的隐私、缺点)。

 (3)常用的谦语。

 (4)禁忌的语言。推理性的语言,顶撞性语言,伤害性语言。

 4、行为规范:

 (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2)严于职守,认真工作。

 (3)优质服务,礼貌待人。

 (4)打电话时,要时间适宜,通常不得超过 3 分钟,语言简练。

 5、劳动纪律。按时上岗,工作时不准干私活,不能串岗、换岗、离岗、聊天。

 6、职业纪律。医务人员书写要符合要求,不能乱开证明文件,不能开展特殊医疗服务,不能随便评价他人的医疗技术,不能私收财物,不能推荐成药、生活用品、保健品、办公用品等。

 7、安全守则。严格遵守诊所各项规章制度。

 二、医师岗位责任制度

 1、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2、严格执行门诊工作制度,带口罩,帽子,穿好工作服。

 3、要热情接待每一位患者,耐心细致询问病情、病史、用药情况及药物过敏历等,并对病人作认真认确实检查。

 4、医师务必认真写门诊病历,作好门诊登记,向患者交待治疗方面的注意事项,对需要转诊的患者及时作出处理意见。

 5、医师应根据需要按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的习惯证、药品理作用、用量、用法、禁忌、不良反应与注意事项等开据处方。

 6、根据社区疾病发生、流行特点,负责社区健康状况调查

 与社区健康诊所,作好社区居民的卫生工作宣传。

 7、

 8、负责疫情登记、报告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负责社区的健康咨询门诊工作。

 9、积极参加公司与有关门部组织的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精益求精,努力学习有关新知识、新业力,提高专为技术水平。

 三、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

 1、人员聘用:

 (1)、公司所聘用的医师应当符合《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即取得医师资格后经注册连续在医疗机构从事 5 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公司内诊所可作为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的第二执业地点进行注册,但每个诊所至少有1 名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的第一执业地点。

 (2)、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诊所服务工作,爱岗敬业,服务行为规范,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熟练掌握医疗技能,胜任诊所服务工作职责。

 2、培训

 (1)、制定年度业务培训、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

 (2)、根据服务工作需要,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短期培训、进修等学习,定期进行检查。

 (3)、有计划的选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慢性病管理及康复医疗等业务培训。

 (4)、执行卫生局有关继续教育的规定。

 (5)、每周组织一次的业务学习。

 (6)、每季度对医师进行一次业务理论考试及技能考核,时间为季度末。

 (7)、每年度末,组织召开一次医学论文交流会。

 3、考核与奖惩

 ⑴、考核目的

 为提升诊所管理水平,建立严谨、规范、公平、公正的人才进展与竞争机制,促进诊所人事管理的良好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⑵、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诊所员工。

 ⑶、考核原则

 a、考核工作是以人为本,确保诊所人才培养、管理与使用的基础性工作,务必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考核具体规定严格组织实施,确保考核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定期化。

 b、考核要素要紧包含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与组织观念、劳动纪律。c、员工的上岗、任职及岗薪调整等均以考核结果为要紧根据。⑷、考核工作操作流程:

 a、员工根据《员工考核自我评述表》首先进行自我评价。

 b、诊所负责人按照《员工考核表》、《业务主管考核表》及《员工考核评定标准参照表》的考核内容与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并评

 c、考核结果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汇总、存档。

 ⑸、考核组织与实施

 考核工作由门店负责人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⑹、考核时间安排:

 每年度考核二次,时间安排在 6 月与 12 月下旬。

 四、技术规范与工作制度

 1、技术规范

 ⑴提供通常常见病、多发病与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医疗服务。

 ⑵疑难病症的转诊。

 ⑶危急重症的识别,现场紧急救护与及时转诊。

 ⑷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

 2、工作制度

 ⑴应准时开诊,医务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诊室内应保持清洁整齐的环境。⑵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热情耐心,有礼貌,关心体贴患者,耐心地解答问题。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开展健康教育,心理咨询。

 ⑶医师对工作应严谨,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认真填

 写门诊记录,按时统计上报。⑷坚持查对制度,保证医疗质量安全。

 ⑸积极开展慢病管理,按规定建立慢病档案,并规范化管理。

 ⑹使用保证疗效、经济适宜的治疗方法,合理检查、科学用药,尽可能减轻病员的精神与经济负担。

 五、医疗事故防范与报告制度

 为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保患者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保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诊所对全体员工定期进行医德医风教育,以《中华人民共与国执业医师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卫生部等部委制定的有关配套文件为行为准则,严格依法行医。以法行医、以德行医作为每位员工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2、医务人员严格执行诊疗常规,门店负责人经常深入检查工作,及时纠正问题。对容易发生医疗纠纷与安全问题的科室进行重点管理。

 3、医务人员应充分懂得与尊重患者的隐私权、知情权及同意权;医师在实施检查治疗方案前,将诊疗计划如实告诉患者,取得患者与家属的懂得、认可与配合。

 4、办公室对医疗质量实行定期监控,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分析原因,寻找事故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如确系医务人

 员的医疗行为过失,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将采取整改措施,防止隐患酿成大错。对违规违法行为,严格按医院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向院医疗质量管理与考核小组汇报。

 5、医院对员工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定期组织考核,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六、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1.公司务必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把质量管理纳入诊所的各项工作中。

 2.公司要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即建立诊所、职能部门质量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1)树立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医疗质量管理的内容及措施应力求为满足病人的需要,保证医疗工作以最佳与技术状态为病人服务。

 (2)质量管理以操纵预防为主的思想。

 (3)系统管理的思想。

 (4)标准化管理的思想。

 (5)科学性与有用性统一的思想。

 (6)对新招聘来人员进行严格的岗位教育,学习各项规章制度与岗位职责教育。

 3.开展全公司性质教育。

 4.各科要定期组织学习规章、职责及各类操作规程与专业基

 础知识

 5.对质量观念弱者要进行强化教育。

 七、药品销售及调配处方管理制度

 1、在醒目位置悬挂企业的合法证照及公布监督电话。

 2、诊所应宽敞、明亮、整洁、用具齐全、完好、卫生;陈列药品的货架、货柜整齐,宣传广告符合要求。

 3、营业时间内,有执业药师或者药师在岗并佩戴标明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并挂牌明示:药师不在岗,不可销售处方药。

 4、非处方药可不凭处方出售,但如顾客要求,在岗执业药师或者药师要负责对药品的购买与使用进行指导与咨询。

 5、营业员应遵守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及注意事项,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6、销售处方药品时,处方应经执业药师或者具有药师以上职称的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与销售,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换或者使用,对有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篇6】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医院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医院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医院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医院应当设置(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开展防火检查。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防火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医护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完好有效情况;

(六)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

(七)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

(八)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督促整改。

三、开展防火巡查。医院应当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并明确巡查人员、部位。

医院住院楼(部)、门诊部等白天应当每两小时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住院楼(部)、急诊部夜间应当至少开展两次防火巡查,其他场所每日应当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消防控制室和住院楼(部)、门诊部、药品库房、实验室、供氧站、高压氧舱、胶片室和锅炉房、发电机房、配电房、消防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五)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四、加强消防设施和消防控制室管理。医院应当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且每年至少检测1次。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应每月至少1次,联动检查每季度至少1次。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并在明显位置张贴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应急程序(见GB25506-2010)。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

五、规范消防安全标识。医院应当规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

消防设施、器材应当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处应当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当张贴记载维护保养、检测情况的卡片或者记录。

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医院应当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医护人员新上岗、转岗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所有医护人员应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医院对入院治疗的病员和陪护人员应及时开展入院消防安全提示。

七、建立志愿消防队。医院应建立志愿消防队伍,并结合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训练。

八、开展消防演练。医院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

九、严禁下列行为:

(一)使用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建筑、场所;

(二)违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

(三)采用易燃、可燃夹心彩钢板作室内分隔或搭建临时建筑;

(三)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

(四)锁闭、遮挡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扑救场地;

(五)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病房楼内使用液化石油气;

(六)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使用非医疗大功率用电设备;

(七)室内吸烟和违章使用明火。

(八)在门诊楼、住院楼(部)的外窗设置铁栅栏等障碍物。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篇7】

一、从业人员

至少有一名具有执业医师以上资格的医生; 至少有 ,配戴统一格 式的胸卡。 (两人均需执业注册)

二、业务用房

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 治疗室、药房、消毒供应室、处置室五室必须各自相对独立,诊室应位于前排,五室布局合理,并有统一规格的醒目标志牌。五室应与家庭生活区分开独立设置,各室的地面、内墙要硬化防潮、保持卫生,消毒供应室应保持密闭无菌。

三、基本设备

诊断桌椅 资料柜 候诊椅 听诊器 血压计 身高体重计 出诊箱 有盖污物桶 紫外线消毒灯 压舌板。

注射台 注射凳 敷料碗 敷料槽 敷料镊 止血钳 手术剪 有盖方盘 有盖污物桶 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器械物品。

至少 。

密闭式无菌物品存放柜 紫外线消毒灯 1 台。

紫外线消毒灯 1 台。

固定电话,以及其它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

四、药品管理

在依法核定的诊疗范围配备药品,进药渠道合法,药品明码标价,无过期、淘汰、变质等假劣药品。

五、门面装饰

执业科别,制作风格统一、式样一致,内容规范的个体诊所招牌和灯箱标示。

2、诊室:配有统一规格的卫生宣传栏和收费公开栏,悬挂高度适中,便于群众查阅;卫生宣传栏内健康教育宣传材料张贴整齐美观,每月至少更新一次;收费公开栏内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字迹应工整清晰,收费标准符合规定;统一制作的有关制度牌应上墙,且张贴整齐美观。

六、规章制度

市卫协会统一收集制定有各项规章制度、 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国家制定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汇编形成《石狮市个体诊所规章制度汇编》后,统一下发各诊所。各诊所同时应配有统一格式的处方、门诊日志等医疗及药品管理文书资料。

(一)基本制度 个体诊所医德规范 个体诊所药品管理制度 5、个体诊所消防安全制度

(二)卫生防疫专项制度及表、簿、卡 表、簿、卡:传染病报告卡、登记簿、疫情报告单;健康教育处方、健康宣传栏本底资料。

(三)医疗管理专项制度及相关资料 处方管理制度、查对制度、消毒 工作制度。 清创缝合操作规程、无菌操作规程、常用试敏药物操作规程表、急诊抢救示意图。 出诊登记本、门诊病历、处方、 紫外线消毒登记本。

(四)药品(药械)管理专项制度及相关资料

重大质量问题与质量事故的报告与处理制度、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药品采购员责任、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质量信息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临近有效期药品 验收情况登记本、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验收记录本、 医疗废物处置登记本、 医疗废物消毒记录、 医疗废物回收登记本。

七、卫生环境

环境美化,地面平整无垃圾杂物,墙壁清洁无乱贴乱画,门窗洁净无蛛网浮尘,诊具整齐无灰尘,器械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所内有卫生间。

八、注册资金

注册资金不少于 5 万元。

诊所规章制度

各类诊所必须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各项制度和岗位职责应方便工作人员查阅。以下制度和岗位职责范本仅供参考。

一、工作制度

(一)门诊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卫生法律法规,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依法执业。

2.严格遵守医疗护理各项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医疗事故发生。

执业范围、负责人等登记项目发生变化,提前申请变更。

4.按照核准的诊疗项目执业,完成卫生行政部门指令性工作任务,主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工作。

规范、准确地书写门诊病历,填写门诊日志。

危重病员,给予优先接诊,积极进行抢救治疗。

设施消毒工作,依法处置医疗废物、废水,保证医疗安全。

8.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认真诊治每一位患者,为患者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医务人员工作时衣帽穿戴整洁,佩戴胸卡。保持诊所环境清洁。

9.依据国家有关价格政策,制定合理的各项业务收费标准并公示,收款后出具正规合法的票据。

10.开展健康教育,大力宣传卫生防病知识。

(二)病历书写制度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病历书写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纠错规范。

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签写。

治疗的具有合法资质的医务人员签名。无资质人员不得签名。

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医学影像等检查资料应及时归入门诊病历。

6.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依法签署知情同意书。

7.急诊病人经过紧急检查处理稳定后即刻书写病历,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8.急诊留观患者应记录留观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

9.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

(三)处方书写制度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诊所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签章后方有效。

2.使用卫生部统一制定的处方格式。

必须书写处方。一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4.处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生必须在涂改处签字,并注明修改日期。

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没有规定的药品可用通用名,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片、丸、胶囊等剂型以片、丸、粒为单位。中医处方按有关规定书写。

6.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开具的药品不得超过5种。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9.医师按照卫生部制定的药品和精神方面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药品和第一类精神方面药品。

精神方面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的保存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药品管理工作制度

价格合理。严禁购进、使用和销售假药、劣药和过期药品。

2.药品排放有序,做到离地离墙存放,保持室内整齐,室内禁止吸烟。

3.调剂处方必须做到四查十对。药剂管理人员发现不合理用药或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准确、按照调配技术规程进行调配。中药应按《中国药典》规定和《中药炮制规范》要求调配,称量要准确,严禁估计抓药,毒性药材要逐剂称量。

药品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或瓶签上,并耐心向病人交待清楚。

6.处方调配后应经严格核对方可发出,调配人和检查人应在处方上签名。

7.药品应定期检查,妥善保管。对有效期的药品应建立登记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精神方面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护理工作制度

1.护理工作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经注册的护士开展。

2.执行医嘱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

3.经常观察候诊病人和注射病人的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医师进行处置。对治疗观察患者应建立护理记录,并归入门诊病历。

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和医院感染。

5.认真学习护理操作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不断提高护理质量。

(六)消毒隔离制度

《消毒管理办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有关消毒隔离制度和规定。

职人员负责消毒隔离工作。

3.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掌握消毒隔离知识,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戴工作帽,保持整洁,如有污染要及时更换,工作人员不得穿工作服进入生活区和其他公共场所。

穿刺等操作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各种注射一律实行“一人一管一用一灭菌”,加强一次性注射用具的使用管理,并做好用后的毁形消毒处理。

6.发现传染病人,应采取合理处置措施,并按规定上报病情。要指导病人就医,防止病人到处走动引起交叉感染。

分泌物及污染的.垃圾应送到固定地点进行消毒处理;便器、痰盂、脸盆等应定期消毒。

8.建立诊所消毒工作记录,对机构内部每一次消毒工作进行记录。定期开展消毒效果检测。

(七)传染病管理工作制度

1.诊所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瞒报、漏报、谎报传染病疫情。

3.建立传染病登记报告记录,详细记录每一位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基本情况。

4.严格遵守传染病管理工作纪律,保护患者隐私,严禁私自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

5.按照诊疗科目要求开展传染病诊疗工作。发生传染病流行或爆发时,诊所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调遣和安排。

6.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使用过的器物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进行消毒或处理。

(八)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制度

1.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的人员需配备必要的职业防护设施。

3.配置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包装物和容器,对本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建立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和容器,并定期进行消毒。

毁形、焚烧、填埋等措施。

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或处置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内容。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买卖、丢弃医疗废物,严禁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防止医疗废物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九)社会监督制度

1.设立监督电话或意见箱,由专人负责管理,做好登记。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应及时回复或改正。

联系电话和诊疗范围。

工作人员职责和卫生部、省卫生厅制定的医德医风规范上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姓名、科室、 职称或职务等内容的胸卡。

治疗、手术的收费项目、标准以及常用药品价格。

7.患者诊疗完毕后,应出具正规的费用结算凭证。

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人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全面负责本医疗机构的各项工作。

2.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业务学习,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依法执业水平。

督促和检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药品、物品的管理。

疫情报告、危重病人抢救及医疗差错事故的上报等工作。

(二)医师岗位职责

规章、标准及技术操作规范开展执业活动。

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

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

消毒药械和医疗器械。

新技术、提高医疗质量。

6.执业助理医师要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按照执业类别执业。

(三)护士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三查七对”制度,防止差错事故。

2.协助医师做好诊疗接待工作,认真执行医嘱,做好护理工作记录。

3.经常观察候诊患者和输液患者的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医师进行处置。

4. 认真做好消毒隔离工作,做好消毒工作记录,防止交叉感染。

5.认真学习护理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不断提高护理技术水平。

(四)药剂人员岗位职责

精神方面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预算、采购保管、请领、分发、中药材加工炮制、登记、处方调配等工作。

3. 严格按照医嘱调配和发药,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收费标准。

4.做好药物盘点和业务统计报表工作。

(五) 医技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性能、使用及特殊描记技术,定期校正仪器,负责维护、保养工作,做好日常工作记录

足疗店规章制度六篇


资料包含着人类在社会实践,科学实验和研究过程中所汇集的经验。我们在平时的学习工作中,都会接触到很多资料。参考相关资料会让我们的学习工作效率更高。那么,你知道资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为小编为你收集整理的足疗店规章制度六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足疗店规章制度(篇1)

1、技师上钟必须认真做好上钟前准备,配备好足浴用品,并化好淡妆。

2、技师在接到上钟指令,必须5分钟内到指定房间,超过5—10分钟罚款10元,11—20分钟罚款20元。

3、技师上钟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上钟流程和按摩程序、时间进行。

4、任何技师不可私自挑客、退客,违者罚20—50元/次。不可擅自窜房,违者罚10元—20元/次。

5、技师上钟要看准时间,不得偷钟、少时间,违者按5元/分钟计算处罚。

6、技师上钟要技师、主动向服务员反馈房间信息。如:茶水、饮品是否到位、其他技师是否到位、客人是否损坏房间物品,若视而不见引起客人投诉者相关技师罚10元/次。

7、技师上钟要礼貌,及时询问客人按摩的感觉,接受客人合理的要求和意见

8、技师上钟严禁帮人点钟其他技师,违者罚50元/次

9、技师上钟不得将大量的水弄到地面上,或将垃圾乱丢影响清洁,违者罚10元/次。

10、技师被退钟,应视视为正常情况,温和有礼的对客人讲“不好意思,请稍等,马上再帮您安排”轻轻退出,不得有不满行为,违者罚款20—50元/次,退钟或提前下钟要及时通知调配。

11、技师上钟要清楚、准确、机智回答客人对公司消费项目的的询问,不可一问三不知。不准随意宣扬公司内部制度,跟不可泄露公司商业机密,不得向客人讲公司不完善之处,不得说有损公司名誉和他人隐私之事,违者罚款20—50元次。

12、技师上钟,不准看电视、饮食、在沙发上睡觉;不准将灯全部关掉;禁止带手机上钟或在营业区接打电话;违者罚20—50元/次。

13、技师上钟,发现客人有脚气、嵌甲,要主动向客人推销修脚、治脚气。

14、技师上钟,如客人上洗手间,要主动带去带回,违者罚5元/次

15、技师上钟,必须遵守职业道德,一视同仁为客人服务。做到生熟不欺、贫富不欺,不得偷工减料,不得向客人索要小费和赠品,拾到客人物品要技师上交,轻者罚50—100元,重者罚款300元并作开出处理。

16、技师上钟必须询问客人要消费多久,是否加钟,遭客人投诉者罚10元/次。

17、技师下钟,要收好按摩用品,胶袋、毛巾、桶、篮子等不得遗留在房间,离房是要向客人“您好,我是xx号,欢迎您再次光临。”

18、买单作假、私吞钱物者、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者并作开除处理。

19、技师不得有损坏公司利益的行为,要爱护公司的设施设备,故意损坏者照价赔偿并罚款50元。

20、技师入职即签一年的劳动合同,期间请事假、超过15天以上者合同自动延迟相应的天数。

21、技师违规有口头警告、抄制度、罚款、停牌、解雇开除等处理方式;开除除罚款外另不退还违约金。

足疗店规章制度(篇2)

a类过失

(一) 早上点名不戴工牌,着装不整者。

(二) 早上点名迟到半小时者。

(三) 见到客人不打招呼者。

(五) 站牌脱岗者

(六) 不填或填错业绩单者

(七) 在大厅吃东西,接电话

(八) 在营业区内大声喧哗者

(九) 站岗带手机者

(十) 未经主管同意, 用店内物品者

(十一) 用客用物品者

(十二) 以上过失每次1分

b类过失

(一) 上钟看电视者

(二) 站岗坐沙发者

(三) 未经许可去客用洗手间者

(四) 给客人少时间的

(五) 上班时间未经主管允许,私自外出者

(六) 卫生收整不标准者

(七) 在上钟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在上钟期间利用倒水、洗手、接电话等行为;

(八) 未经批准,擅自调换工作班表或岗位;

(九) 站岗聊天者

(十) 在发出排钟指令后,技师不在指定休息区致使未接到排钟指令,使上钟时间延迟者 (十一) 结业后忘关煤气、门窗、拔头、空调、电灯、水龙头等,当事人及值班主管 (十二) 以上过失每次4分

c类过失

(一) 被客人投诉者

(二) 拒钟钟者

(三) 在服务中,饮用含酒精饮料或是受酒精影响延误工作者

(四) 迟到半小时以上者

(五) 不服从管理,顶撞上司者

(六) 破坏公司物品者

(七) 对公司同事或者顾客使用污语或威胁者;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者

(八) 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九) 穿用公司物品者;私自拿走公司的一切物品者(包括送给客人的);浪费公司物品者;浪费粮食者;

(十) 在店内传播谣言, 说长道短, 搬弄是非者

(十一) 互相推点钟者

(十二) 以上过失每次20分

d类过失

(一) 向顾客索要物品、小费者

(二) 在店内打架者

(三) c类过失当月累计达三次者

(四) 以上过失开除处理

足疗店规章制度(篇3)

一、管理流程与制度

看到这个题目,有些人可能会纳闷“流程”“制度”不就是一种含义两种说法吗,有何可写?实际上流程和制度是不同的概念。下面我们来共同了解它们。

一、“流程”和“制度”定义

什么是“流程”(程序),就是合理利用资源,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的活动,是一个功能团队正确地完成某一工作的步骤和顺序。比如采购流程,就是指导采购功能团队(如我们公司的PMC部/供应部/审计财务部/仓储部收货组/品质部IQC等同仁)完成原材料采购并入库的过程。

什么是“制度”,简单的说,就是“告诉你对做了某一事情的后果的处理方法”。所以制度更多的内容是一种奖惩的规定,如:“供应商处罚协议”。制度一般针对细节进行,且制度与制度之间是相对孤立的,如采购流程的制度中,相关制度会有“收获组违规处罚规定”“跟单员违规下单规定”等等。

那么,流程与制度是否可以融入同一文件中?一般认为不能,因为这里隐含着管理文化的问题,是用制度管理,还是用流程管理,即是流程导向文化,还是制度导向文化?。

二、流程和制度的区别

1、管理思想:“人性本善”还是“人性本恶”

不同的企业适用于不同的管理模式,不能简单的比较孰优孰劣,但是可以比较管理模式到底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而这取决于它所基于的管理思想是“人性本善”还是“人性本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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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有名的典故“大禹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只是赞扬大禹治水的韧性精神,而让大禹名垂千古的则是他所制定的治水策略是“疏导”,而不是黄帝治水的“死堵”,后人在总结两人的治水功过时,无不指出最大差异在于“管理思想”的差异。

我们提倡的“流程导向”更多的是一种“以导治水”,其基于的管理假设是“人性本善”,其特点是以完成工作步骤、顺序作为核心,结合组织结构、人员素质及其他资源,站在公司的角度,来设定流程;它是企业管理原则的很好载体;它提倡以“对自己职责的本分”、“对上下游的积极信任”的态度来有效运作流程。

而“制度导向”更多的体现是一种“以堵治水”(且更多的是处罚),其基于的管理假设是“人性本恶”。简单的说既是“假如你不做,按制度进行处罚;你要胆敢再犯,加倍处罚;看你还敢吗?”俨然是一种典型的消极管理模式。

2、局部与系统

从“流程”的定义中可以了解到“流程导向”是为实现某项功能的一个系统,系统可大可小,整个企业是一个系统,根据不同的分类原则内部又可以分为若干个独立系统,如我们通常所说的“产”“销”“人”“发”“财”等等分类方式,实际上IOS9001:2000标准已经提供给我们一种比较合理的流程系统分类方式。但是不管如何分类,各系统之间都会通过各流程系统之间的接口建立起紧密联系,最终织成一个涵盖全局的网络系统。

而“制度导向”更多的是针对局部出现执行力问题而采取的奖惩措施,包括对执行人主观态度以及客观过失造成公司损失的处理。

3、改善思维

很多管理人员感叹流程执行难,解决这个问题,不同的管理文化导向表现不同的管理模式。“制度导向”管理模式的公司,管理者考虑的是“是不是处罚太轻了?”,随即

修改制度加重处罚力度。

而“流程导向”管理模式的公司,管理者更多的会从流程实际使用优化的角度出发。优化流程解决方式有两种:防呆化和标准化,防呆化是流程优化最高目标,目前在许多公司中利用信息系统自动防呆辅助流程管理运用非常普遍(如:公司四班系统),可是在企业中所有的管理流程的防呆化是不可能的,也是没有必要的。事实上我们需要将更多的精力花在“如何使流程标准更优化”上。

前期,我们公司在“设备管理”过程中,采购员经常在无“设备请购单”的情况下便执行采购,相关部门多次发文强调“采购员”必须要依据经过批准后“设备请购单”请购,否则进行严厉处罚,执行时将毫不手软等等。言词不可谓不强硬。可是一段时间后,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多大的改善。最后,大家还是从流程完善出发才将问题解决,即在设备采购流程中规定:仓库在办理“设备”入仓手续时,需依据“设备请购单”才办理。

三、流程和制度的联系

制度与流程是企业管理的两把刷子,只有理清它们之间的关系并恰当应用,才能最好发挥其管理效用。

1、制度有助于流程的执行。

在很多公司中经常会碰到以下情形:当下属因违反规章制度时而受到某种处罚时,上司们经常会语重心长地教育“处罚不是目的,主要还是改变你的工作……”。实际上,即点出了流程与制度的联系,即制度是因流程而存在的,通过适当制度的执行推动流程的执行。因为流程是建立在对功能团队信任的基础上而设计的,对于纯属某个部门/人员对自己的职责不本分(过失/态度)而影响流程功能实现的现象,只有通过制度进行约束,才能得以制止,进而建立流程的威信。

2、制度无法执行时,往往意味着流程有问题。

有一句俗语叫“法不责众”,是什么意思呢?大家很容易将其理解为“触犯某一法律的人多了,说明法律制度有问题,应该减轻或不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并且这种法律制度应该废除”。这种理解只是说对了一小半。此种情况下,经验告诉我们,其深层次的含义肯定是“支持的流程”出现了很大的纰漏。所以,我们在提倡检讨“制度的问题”之前,更需要先检讨“流程的问题”。

比如, 职员上班普遍不打卡,是许多公司的人力资源部人员挺头痛的事情,最后想了一招,制定制度要求职员们上班必须打卡,否则进行扣分处罚。制度刚出来时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久而久之问题就复辟了,于是,又再次发文强调,陷入从“制度”到“制度”的麻烦和误区中而不能自拔。

从流程及其输出的目的思考,我们不难发现,薪资计算没有与考勤直接挂钩,并用计算机自动生成。假如修改薪资计算方式与流程,相应的扣分制度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3、“制度”的激励作用可以促使流程改善

在大部分公司,制度更多的是“处罚”的代名词,实际上这是一误区,制度中的奖励要比惩罚更容易起作用。而且激励因素往往会促使大家更多的主动关注流程,从而使流程得到优化。

大家如果喜欢逛公园的话,可能会对公园中类似“损坏花草、罚款200元”标语习以为常,我们也很清楚此种标语能产生效果,可是最近我到深圳某公园散步,却发现在公园的门口里贴着一张公告:凡举报损坏花者奖励200元。管理者的行为很明智,由“罚”到“奖”带给公园管理处更多的是思想观念和流程的变化,如以前设置的“专人巡查”工作取消了。

不管是“制度”还是“流程”都存在“执行”的问题,如果没有执行都是空谈。

很多年以前的一天深夜,一场大火烧毁了哈佛的图书馆,很多珍贵的古书绝籍在大火中消失,这让很多人痛心疾首。然而,这场突发的火灾让一名普通学生进退两难。此前,他违反图书馆规则,悄悄把哈佛牧师捐赠的一本书带出馆外,准备偷偷的阅读完后再归还。可是,这场大火使这本书就成为哈佛捐赠的250本书中的惟一珍本。怎么办?这名学生经过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后,还是敲开了校长办公室的房间,说明原因后,郑重地将书还给学校。校长的举动更让人吃惊,他收下书后对这名学生表示感谢,对学生的勇气和诚实予以褒奖,随后校长又把学生开除出校。并要求下属尽快完善借书流程。

哈佛的理念是:让校规(包括流程与制度)来看守哈佛,比用其他东西看守哈佛更安全有效。

同样的,用“流程”和“制度”来看守我们的公司,比用任何其他东西更安全和有效。

足疗店规章制度(篇4)

为了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本公司特制订以下宿舍管理制度:

1、必须遵守宁波市政府颁发的文明卫生、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及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

2、大力提倡“五讲”“四美”,努力搞好宿舍卫生和环境卫生,做到勤洗、勤换、勤扫、勤理。

3、凡不讲究社会公德,不讲究集体和个人卫生、乱丢烟头、果皮、纸屑、废物、发现一次、罚款10元,严重者罚搞宿舍卫生一星期。

4、凡不讲究卫生值日安排表进行打扫,发现一次罚20元。

5、宿舍卫生要求地面干净,无脏物、异物或积水、床铺要整洁,东西摆放要整齐,检查不合格者扣10元。

6、宿舍不准随意接待亲朋好友,如需接待和留宿者,必须向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留宿,住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天,若检查发现无手续一次罚200元,宿舍人员若失掉财物均由其负责赔偿。

7、宿舍不准聚众酗酒,高声喧哗,打架斗殴,聚众赌博,若发现一次罚款20-200元。

8、员工需住宿,应首先提出申请服从管理部门安排,若私自搬进,调换房间,变动床位,经发现罚款100元,并勒令搬回及搬走。

9、集体宿舍严禁男女员工非法混居和裹铺合睡,若检查发现或举报事实,立即开除,并罚款500元。

10、爱护宿舍财物,不得任意损坏,凡故意损坏均应照价赔偿,并按员工守则有关条例处罚。

11、做好三防工作(防火、防盗、防中毒)坚决禁止生人出入,不准私接电源,洗澡后应及时关煤气阀,出户应关窗锁门。凡违反上述之事项,发现一次罚款10元,出室不锁门,丢失室内财产均由未锁门者负责赔偿。

12、若用热水器洗澡时,不准边洗澡边洗衣服,影响其他员工洗澡,发现一次罚款20元。

13、员工应节约能源、水、电、气费用要严格控制,杜绝恶意浪费,违者罚款20元,凡自行使用电器者,将没收电器并进行10-15元罚款。

14、凡被公司解聘,辞退及自动离职者,必须自觉将宿舍的锁匙及有关公司财物及时移交公司仓库。保安将监督其离室,保安有权进行行李物品检查,不配合者公司有权采取强制措施。

15、严禁员工将爆炸品、危险品、易燃品、毒品等危险生命财务物品带入宿舍违者罚款500元,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6、宿舍可以在不影响他人休息的前提下开展有利于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其时间不能超过凌晨1点,违者罚款10元/人次。

17、严禁在宿舍内嫖娼卖淫,吸毒贩毒,违者立即开除,当月工资扣除,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罚。

18、晚班员工下班后进宿舍必须轻手轻脚,不准大声说话,若影响其他员工休息,遭到投诉者,罚款50元/次。

足疗店规章制度(篇5)

1.举止要端正,动作要文明,站、走、坐要符合规定要求。迎客时走在前,送客时走在后,客过要让路,同行不抢道,不许在宾客中间穿行,不在浴场内奔路追逐。

2.在宾客面前应禁止各种不文明的举动。如吸烟、吃零食、掏鼻孔、剔牙齿、挖耳朵、打饱嗝、打喷嚏、打哈欠、抓头、搔痒、修指甲、伸懒腰等,即使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也应尽力采取措施掩饰或回避。在工作场所及平时,均不得随地吐痰、扔果皮、纸屑、烟头或其他杂物。

3.服务员在工

4.尊重客人对房间的使用权,因工作需要进入客房时,应养成先敲门的良好习惯。待房内客人应声后才能启门进入。客人放在房内的物品、书籍、文件等不随意移动、翻阅,打扫房间进避免发出大的声响。

5.尊重客人是第一需要,当客人向你的岗位走来时,无论你正在干什么,都应暂时停下来招呼客人。

6.对客人要一视同仁,切忌两位客人同时在场的情况下,对一位客人过分亲热或长时间倾谈,而冷却了另一位客人。与客人接触要热情大方,举止得体,但不得有过分亲热的举动,更不能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

7.严禁与宾客开玩笑、打闹或取外号。

8.宾客之间交谈时,不要走近旁听,也不要在一旁窥视客人的行动。

9.对容貌体态奇特或穿装异服的宾客切忌交头接耳或指手画脚步,更不许围观。

10. 听到宾客在用方言土语认为奇怪好笑时,不能模仿讥笑;对身体有缺陷或病态的客人,应热情关心,周到服务,不能有任何嫌弃的表示。

11.客人并不熟悉浴场的分工,他的要求可能会在你某项不属于你职责范围内的服务,切不可能把客人当皮球踢来踢去,应主动替客人与有关部门联系,以满足客人的要求,不能够“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12. 客人要求办的事,必须踏实去做,并把最后结果尽快告知客人。

13.不得把工作中或生活中的不快带到服务中来,更不可以泄在客人身上。

足疗店规章制度(篇6)

(一)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4、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三)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五)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六)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足疗店规章制度(篇7)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承包经营z足浴店,z足浴店的经营范围见营业执照。

1.甲方承包给乙方的足浴店位于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号

2.该足浴店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承包期满交还还给甲方时的验收依据。

3.本合同签订后1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对移交给乙方的z足浴店的财产进行清点、确认。

1.该足浴店承包期限共__年__个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从合同签定之日起后45天为免租期。

2.承包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足浴店,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承包,则必须在承包期满2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1.该足浴店承包金为:__月__日至__月__日,全年租金为24万元(大写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_元整)。

20__月__日至__月__日全年租金为36万元(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_元整)。

20__月__日至__月__日全年租金为42万元(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_元整)。

20__月__日至__月__日全部租金为___元(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_元整)。

2.承包金支付方式如下:

A、每年按全年租金分四次平均付款,不足一年的按实际使用天数平均支付。付款日期分别为每年的___月___日、___月___日。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在承包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以一定的自有资金作担保,乙方的担保金额为20万元。

(2)乙方应按时交纳税收及相关的费用,如不按时交纳费用引起的后果则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

1.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承包金。

2.将z足浴店移交给乙方经营。

3.将足浴店内所有设备、设施、家具及其它一些零星物资移交给乙方使用(具体以《财产移交清单》为准)。

4.甲方负责办理各类经营所需的证照。

5.因政府职能部门提出需要整改的问题,由甲方完全负责解决。

6.承包期内所有发生的工商、税务、卫生、消防、治安、安全以及知识产权纠纷等事项均由甲方负责解决,因此而产生的责任亦由甲方全部承担。

7.甲方如需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合同在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2个月后即告解除。对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剩余承包期内,应交承包金的总额计算。

8.合同签定之日起15日内由甲方出资,在足浴店门前建一个宽一米,高五米的霓虹灯广告位,设计形状由乙方审核制作。广告位所涉及的政府职能部门由甲方完全负责解决,所需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1.有权依照法律及合同,自主经营z足浴店。

2.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交纳承包金。

4.承包期内必须爱护甲方移交的财物。

5.负责承包期内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及保养。

6.不得随意更改足浴店建筑结构及用途,如需小范围更改,必须先与甲方商量,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动工。

7.不得经营《营业执照》所确定的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如发生超范围经营业务,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8.承包期内,乙方保证依法经营足浴店,如有违法犯罪活动,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足浴店出租、出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11.乙方不得做有损于甲方及z足浴店声誉和形象的事。

13.承包期内发生的水电费、治安费、各类管理费等与本足浴店经营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4.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甲方按原移交清单进行财产清点验收,如有短缺,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必须按时搬出乙方自有的全部物资,搬迁后30日内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1.在承包期限内,甲方保证该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其它所属硬件设施的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A.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B.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包的房屋及其附属硬件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

3.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

1.在承包期间,甲方有权依法定程序出卖乙方所承包的足浴店。出卖后,本合同对新的足浴店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人转租及转让、转借足浴店。

3.甲方出售该足浴店,在3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1.本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提供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足浴店设施,严重影响经营。

(2)甲方未履行房屋的修缮义务,严重影响经营。

(3)甲方因内部股东矛盾,影响经营。

3.在承包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所承包给乙方的`足浴店。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让该足浴店。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迁变动足浴店结构。

(3)损坏承包的酒店设施,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未修复的。

(4)利用所承包的足浴店进行非法活动。

(5)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4.承包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时,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1.甲方应保证承包期间足浴店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设施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的,应于______日内向对方提出异议。

3.乙方应于承包期满后,将承包足浴店及附属设备、设施如数交还给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的足浴店及附属设施应保持完好的状态,不得留下物品或者影响足浴店的正常经营。对未经同意留下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1.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应负违约责任。

2.在承包期间,乙方有第九条第三款的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足浴店的经营权。

3.在承包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包的,乙方应按合同担保金中的二万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剩余十八万元担保金无条件返还给乙方,不得以物品折旧,损坏为理由克扣保证金。

1.承包期间,甲方提供给乙方足浴店的公章,但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在承包期间内乙方所负的任何债权债务。

2.乙方概不负责甲方在承包期之前甲方所负的任何债权债务。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承包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第十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足疗店规章制度(篇8)

1.男子的走姿应当是昂首,闭口,两眼平视前方,挺胸收腹,直腰,上身不动,两肩不摇,步态稳健。

2.女子走路的姿态应是头端正,不宜抬得过高,以端正,目光平和,目视前方,上身自然挺直,收腹,两手前后摆动的幅度要小,以含蓄为美,两腿并拢,平步行进,走成直线,步态要自如,匀称轻柔。

3.行走线路是脚正对前方所形成的.直线,脚跟要落在这条直线上,上体正直,抬起头,眼平视,脸有笑容,双臂自然前后摆动,肩部放松,走时轻而稳,两只脚所踩的应是两条平行线,两脚落在地上的横向距离大约是三公分左右,步度就是每走一步,两脚间的距离标准是:如果左脚一步迈出落地,脚跟离合,脚步恰好是一只脚的长度,随身体高矮而定。

4.走路时,脚步要既轻而稳,切忌晃肩摇头,上体摆动,腰和臀部居后。行走应尽可能保持直线前进,遇有急事,可加快步伐,但不可慌张奔跑。

5.两人并肩行走时,不要用手搭肩;多人一起行走时,不要横着一排,也不要有意无意地排成队形。

6.走路时一般靠右侧,与宾客同走时,要让宾客走在前面;遇通道比较狭窄,有宾客从对面来时,服务人员应主动停下来,靠在左边上,让宾客通过,但切不可把背对着宾客。

7.遇有急事或手提重物需超越行走在前的宾客时,应彬彬有礼地征得宾客同意,并表示歉意。

足疗店规章制度(篇9)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新规定

★网购商品有权七天无理由退货 预付费卡最高额度不能超五千

2016年2月16日,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发布《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第一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其中明确,预付式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不得设有效期。此外,对于网购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等内容也加以了明确。

★美容健身行业屡遭“人去楼空”

对于美容美发行业以及健身行业来说,因为市民往往事先缴纳数额较高的费用办理预付卡,就很容易遭遇到这些企业因为经营不善而“人去楼空”的现状。而对于市民来说,自己充值的高额预付款就往往无处追回,从而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

在网上搜索也可以发现,类似的新闻也屡见报端。涉及到的行业包括了美容美发、健身休闲、洗车保养、教育培训等多个方面。因此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少则几百元,多则数千上万元。

而过去,对于这样的情况,消费者很难有很好的办法来应对。往往只能凭借经验和口碑来选择安全性相对较高的商家。即便如此,他们同样面临巨大的风险。不过,今后这样的状况有望得到改变。

★办理预付卡有15天“后悔期”

为了防止消费者冲动消费,或者避免在店家的热情营销中一时冲动办理预付卡。草案中规定,经营者以预付款方式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当允许消费者在15日内无理由退款。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15日未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此外,经营者应当保存合同及履行的相关资料,方便消费者查询、复制;相关资料应当至少保存至合同履行完毕后两年。

同时,鼓励、支持经营者对其发放的预付卡向消费者提供担保,未向消费者提供担保的应当向消费者明示。

★预付卡不得超5000元,且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

在昨天发布的草案中明确提到,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涉及发行预付卡(多用途预付卡除外)的,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记名卡不得设定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三年。

草案还要求发卡经营者应当在商业银行开立预付卡资金存管账户,与存管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并在经营场所定期公示预付卡资金总量和使用情况。同时,预付卡资金只能用于发卡经营者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

★连锁店跑路,总店也要负责

根据草案的要求,加盟店应当在交易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场内经营者、承租者,加盟经营者的名称(姓名)、经营(租赁)期限、加盟期限、经营项目等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关的事项,并向查询场内经营者、承租者、加盟经营者情况的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

商业特许经营的.特许人应当在与被特许人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要求和保证措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等内容,并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加强指导、监督。

而对于一些加盟或者设置连锁店的商家来说,消费者在遇到纠纷的时候,也可以向总店主张权利。草案中明确,被特许人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中明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等内容。被特许人无力承担或拒不承担对消费者的售后责任的,应当由特许人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无理由退货:消费者有权7天内退货

此外,草案中还明确了无理由退货制度的相关内容。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上门推销、会议推销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了这些以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经营者应当设置提示程序,并采取措施和技术手段供消费者进行二次以上确认。

同时,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消费者应当同时返还该次消费获得的奖品、赠品或等值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收集个人信息须经消费者同意

在个人信息安全方面,草案要求,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包括消费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职业、学历、住址、联系方式、婚姻状况、收入和财产状况、指纹、血型、病史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消费者的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经营者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而增加消费者费用。

此外,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和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并制定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通知消费者,避免造成损失或者损失的扩大。而且,经营者履行明示义务和征得消费者同意的证明资料至少留存五年。

足疗店规章制度(篇10)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宗旨签署本合同,旨在通过甲方使乙方获得对xx足浴店开发经营的特许经营权和使用权,设立xx足浴店,并获得甲方的支持,共同努力,实现特许经营的经营效益。

第二条 特许经营项目甲方许乙方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为足浴按摩及相关项目

第三条 特许经营关系甲方与乙方签署的《特许经营合同》,获得甲方的许可,甲方与乙方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

第四条 基本原则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在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甲方和乙方应当自觉遵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径。

第五条 甲方持有70%的股权,乙方持有30%的管理和投资股权,另外xx店每月付给乙方3000以上的管理工资,若上钟另外加规定的提成,若乙方能做到每年达到20万的业绩的保底,在超出20万以上的基础上拿超出的50%,甲方应无任何意见的同时体现也乙方惊人的业绩水平能力.

第六条 甲方不得擅自干涉乙方内部管理{比如规章制度,员工福利,企业文化建设等,}但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或者见意,是否实施均有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商定。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支持乙方所实施的管理措施和营运方案{比如卫生的整改,泰式房的装修。价目表的更换}

第七条 每个月的红利在每个月的最后一天结算,不 的拖延时间第八条营业场所xx足浴店位于xx市丽青路(街)270号建筑物二层,面积650_平方米左右

第九条合同期间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12____月_____9____日起到12月9日止,有效期___5______年,在此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均不 得擅自终止合同,如有违约此合同,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如果甲方满足乙方续约条件的要求,则本合同可以延长___5______年,依此类推。培训 培训职责对技师提供的培训与学习的费用,均由xx店共同承担: 初始培训乙方应当对xx店人员进行为期_3--15________天的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及培训课程见附件。培训的地点、时间由乙方具体安排。 后续培训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对技师进行下列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不断提高xx店的经营管理水平:(一)每年________6_月前,在年度总结基础上组织一次培训研讨会;(三)应乙方的要求组织相关培训,具体事宜由甲方与乙方商定; 培训的考核xx足

浴店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当通过规定的考核。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培训费用根据本合同规定由乙方组织的培训,其费用由xx店负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

本合作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应,如有争议,可交由xx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或xx市人民法院裁订。

本协议书一式三分,每人各持一份不得随便更改甲方持有人乙方持有人。

2023医疗机构规章制度(收藏7篇)


公司规章制度所适用的对象是公司的全体员工,规章制度能增强企业经营决策的准确性和透明度。根据规章制度做事能避免犯一些低级不必要的错误,很多人在制定规章制度不知道怎么注意内容方面,你知道怎么撰制定一篇优秀的规章制度吗?在众多文章中小编找到了一篇极为优秀的“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别担心你会找到适合你的内容!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篇1】

各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医院:

为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促进我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切实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xx市卫生健康委决定开展2019年老年友善医院创建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

20xx年老年友善医院创建范围包括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三年内有重大医疗差错事故、未设置老年医学科的医院不得申报。

二、创建内容

(一)老年友善文化

1.构建老年友善文化,在全院形成一切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2.在全院形成尊老、爱老和孝老的老年友善文化氛围,医护人员能用尊敬的态度、易懂的语言文字或图片与患者、家属及其照护者沟通。

3.向老年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就医指导与健康宣教,应用老年人及其家属便于理解的方式进行服务信息的公示。

4.向老年人提供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者服务,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

(二)老年友善管理

1.建立老年友善医院建设的制度和机制,具有相应的经费支持。

2.建立具有老年医学服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持续改进机制。

3.建立对员工进行老年医学知识和技能教育与培训的长效机制。

4.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医联体和医养联合体的协作管理模式。

(三)老年友善服务

1.优化服务流程,开设老年特殊门诊,增强患者就医获得感。

2.通过老年综合评审服务,对跌倒、误吸、坠床、压疮等高风险因素早期干预,给予患者个性化、有针对性的医疗照护,保障医疗安全。

3.注重对常见老年综合征和照护问题的评审与干预,开展多学科整合管理服务,鼓励患者及其照护者参与照护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4.为患者提供具有老年特色和连续性的医疗照护服务,如用药咨询、营养干预、老年护理、急性医疗、中期照护、长期照护和临终关怀等服务。

(四)老年友善环境

1.交通安全便利,通道无障碍,方便老年人就医。

2.标识系统醒目、简明、易懂,具有良好的导向性。

3.整体环境优美整洁,病房设施温馨完善,卫生间和浴室宽敞明亮。

4.设施设备齐全,家具、电梯等稳固与适老。

三、创建标准

按照老年友善医院四方面创建内容,市卫生健康委制定《北京市老年友善医院创建标准(试行)》(见附件1),采取百分制,其中,老年友善文化15分,老年友善管理15分,老年友善服务40分,老年友善环境30分。

老年友善医院等级评定分为A级、B级和C级,总分≥90分的为A级;80分≤总分<90分的为B级;70分≤总分<80分的为C级。

    四、创建程序

    (一)医院自评

    各医院对照《北京市老年友善医院创建标准(试行)》进行准备,对存在的不足进行整改并自评。于9月底前,自评分≥70分的有一个,填写《北京市老年友善医院创建申请表》(附件2),向辖区卫生健康委提出区级创建申请。

(二)区级评估

各区卫生健康委收到辖区医院创建申请后,组织专家进行区级评估,于10月底前,区级评分≥70分的医院,在《北京市老年友善医院创建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区卫生健康委公章后,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市级复核申请。

(三)市级复核

市卫生健康委于11月底前对区级评估情况进行复核,复核合格者确定为“北京市老年友善医院”,并对社会公布。

五、结果应用

市卫生健康委将通过官方网站和媒体对老年友善医院进行宣传,同时将老年友善医院优先作为市级和国家级敬老文明号单位进行推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老年健康服务工作质量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加强老年友善医院创建工作的协调和管理,建立督导评价机制并做好专业培训和技术指导,及时组织检查评估,确保老年友善医院工作质量和进度。

(二)全面推进,加大老年友善医院推广力度

全市各医疗机构要以老年友善医院创建为契机,以老年患者为中心,改善老年患者的就医流程,提高老年患者的满意度。各区要加大老年友善医院推广力度,逐步扩大创建范围,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健康及照护需求。

(三)强化动态管理,建立老年友善医院长效机制

老年友善医院分年度实施,实行动态管理。老年友善医院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区卫生健康委要对已创建成为老年友善医院的单位进行持续督导,市卫生健康委将不定期抽查,并根据具体情况动态调整北京市老年友善医院名单。对检查和抽查中发现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老年友善医院”资格。各区要尽快启动相关工作,按照老年友善医院工作步骤和要求推进工作,并不断巩固成效,总结经验,推广创建成果,切实发挥老年友善医院示范效应。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工作,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源性感染,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做好血液透析室设置规划,严格实行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管理。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进行指导和检查,加强血液透析治疗的质量管理,保障患者安全。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范,制定并落实血液透析室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血液透析室医源性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血液透析治疗安全、有效地开展。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血液透析室的质量监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血液透析室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血液透析室的医疗质量、医源性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三)对血液透析室的重点环节和影响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

(四)对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

(五)对血液透析室发生的医源性感染进行调查,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条血液透析室应当设负责人全面负责血液透析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必须具备透析专业知识和血液透析工作经验。

第八条血液透析室应当配备护士长或护理组长,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督促落实和血液透析室的日常管理。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护士长或护理组长应由具备一定透析护理工作经验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担任,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护士长或护理组长应由具备一定透析护理工作经验的初级(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的担任。

第九条血液透析室医师、护士和技师的配备应当达到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基本标准的要求。

第十条血液透析室医师负责制定和调整患者透析治疗方案,评估患者的透析质量,处理患者出现的并发症,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一条血液透析室护士协助医师实施患者透析治疗方案,观察患者情况及机器运行状况,严格执行核对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血液透析室应当根据透析机和患者的数量以及透析环境布局,合理安排护士,每名护士每班负责治疗和护理的患者应相对集中,且数量不超过5名透析患者。

第十三条血液透析室技师负责透析设备日常维护,保证正常运转,定期进行透析用水及透析液的监测,确保其符合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血液透析室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血液透析器复用工作人员,从事血液透析器复用工作。血液透析器复用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有关操作技术规程。

第三章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设置血液透析室,应当经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进行执业登记后,方可开展血液透析工作。

第十六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医疗质量管理的相关制度,定期开展医疗质量控制工作,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第十七条血液透析室应当严格按照血液透析技术操作规范开展血液透析质量及相关工作,建立合理、规范的血液透析治疗流程,制定严格的接诊制度,实行患者实名制管理。

第十八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血液透析患者登记及医疗文书管理制度,加强血液透析患者的信息管理。

第十九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良好的医患沟通机制,按照规定对患者进行告知,加强沟通,维护患者权益。

第二十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透析液和透析用水质量监测制度,确保透析液和透析用水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一条血液透析室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医疗设备、医疗耗材、消毒药械和医疗用品等。

第二十二条血液透析室应当为透析设备建立档案,对透析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证透析机及其他相关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十三条血液透析室的医疗废弃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和处理。

第四章感染预防与控制

第二十四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加强医源性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建立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科学设置工作流程,降低发生医院感染的风险。

第二十五条血液透析室的建筑布局应当遵循环境卫生学和感染控制的原则,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和洁污区域分开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六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分为辅助区域和工作区域。辅助区域包括工作人员更衣室、办公室等。工作区域包括透析治疗区、治疗室、水处理间、候诊区、接诊区、储存室、污物处理区;开展透析器复用的,应当设置复用间。

第二十七条血液透析室的工作区域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透析治疗区、治疗室等区域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III类环境的要求。

(二)患者使用的床单、被套、枕套等物品应当一人一用一更换。[page]

(三)患者进行血液透析治疗时应当严格限制非工作人员进入透析治疗区。

第二十八条血液透析室应设有隔离透析治疗间或者独立的隔离透析治疗区,配备专门治疗用品和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用于对需要隔离的患者进行血液透析治疗。

第二十九条血液透析室应当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进入患者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

(二)接触患者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

(三)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

血液透析室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第三十条每次透析结束后,应当对透析单元内透析机等设备设施表面、物品表面进行擦拭消毒,对透析机进行有效的水路消毒,对透析单元地面进行清洁,地面有血液、体液及分泌物污染时使用消毒液擦拭。

第三十一条血液透析室应当根据设备要求定期对水处理系统进行冲洗消毒,并定期进行水质检测。每次冲洗消毒后应当测定管路中消毒液残留量,确保安全。

第三十二条医务人员进入透析治疗区应当穿工作服、换工作鞋。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治疗或者护理操作时应当按照医疗护理常规和诊疗规范,在诊疗过程中应当实施标准预防,并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和无菌操作技术。

第三十三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严格的接诊制度,对所有初次透析的患者进行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艾滋病病毒感染的相关检查,每半年复查1次。

第三十四条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及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患者应当分别在各自隔离透析治疗间或者隔离透析治疗区进行专机血液透析,治疗间或者治疗区、血液透析机相互不能混用。

第三十五条血液透析室应当严格按照血液透析器复用的有关操作规范,对可重复使用的透析器进行复用。

第三十六条血液透析室应当建立医院感染控制监测制度,开展环境卫生学监测和感染病例监测。发现问题时,应当及时分析原因并进行改进;存在严重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透析工作并进行整改。

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发生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院感染暴发,应当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第五章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

第三十八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岗位规范化培训和考核制度,加强继续教育,提高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第三十九条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落实对本机构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使工作人员具备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第四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血液透析室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

第四十一条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血液污染的锐器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机构内的相关部门。

第六章检查评估

第四十二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规定,对辖区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评估。

第四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不符合规定、存在医疗安全的,应当责令其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责令暂停血液透析室工作。

第四十四条医院应当对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指导、数据统计和质量评估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四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设置血液透析质量控制中心或者其他有关组织,对辖区内血液透析室的质量和安全管理进行评估与检查指导,促进血液透析室工作质量的持续改进。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篇3】

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1、为创造整洁、卫生舒适的工作环境,保证使用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规定。

2、药房、药库、诊疗、办公、生活等区域应分开或隔开。药房、药库等场所应环境整洁、无污染物,做到勤检查、勤打扫,保证无积水、无垃圾、无环境污染物,各类辅助设施摆放应规范有序。

3、保持药房清洁整齐,陈列药品的货柜(架)应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各类药品陈列规范、整齐,相关用品定位存放,严禁工作人员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带入药房或放入货架。

4、药库环境整洁,库房内地面和墙壁应平整、清洁、不挂尘、不起尘。保持门窗严密牢固,应配备防尘、防潮、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霉变等设备。

5、当班人员应着工作服,佩戴胸卡,注重个人卫生,衣帽整洁。

6、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严格按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或替检行为。

7、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要及时调离其工作岗位。

8、要建立职工健康档案,档案应妥善保管备查。

医疗机构药房规章制度 15

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购进使用销毁管理制度

1、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以下简称无菌器械)是指无菌、无热原、经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直接使用的医疗器械。

3、购进无菌器械要按规定进行购收,并严格做好购进验收记录。购进记录至少应包括:购进产品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等。按照记录应能追查到每批无菌器械的进货来源。

4、从生产企业采购无菌器械,应验明生产企业销售人员出具的证明,包括:加盖生产企业印章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制造认可表》的复印件及产品合格证;加盖企业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授权范围、期限);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5、从经营企业采购无菌器械,应验明经营企业销售人员出具的证明,包括:加盖经营企业印章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一次性无菌器械经营范围)、《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制造认可表》的复印件及产品合格证;加盖企业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授权范围、期限);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6、无菌医疗器械使用后必须及时按规定销毁,使其零部件不再具有使用功能,经消毒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详细销毁记录。

7、严禁重复使用无菌器械。

8、发现不合格无菌器械,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封存,在报告企业负责人的同时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擅自处理。

9、违反上述规定者,按照相关制度给予警告或罚款等处理。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篇4】

一、门诊医生应该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二、工作中要做到体贴关心病员,热情主动、态度和蔼,用文明语言、热心解答病员的询问。

三、诊断、检查疾病要认真细致并做好门诊病人登记,做好疫情报告。询问患者既往病史和药物过敏情况。

四、门诊处方、观察病例要严格按照处方和观察病例的书写要求与格式书写。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和遗嘱。

五、对危重、难以确诊的患者及时请上级医疗机构医生会诊或提出转诊意见。

六、对高烧病员、极危重、老幼病人应优先安排就诊。

七、门诊应该保持清洁整齐、不断改善门诊环境。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知识。

八、医生要采取高效、经济的治疗方法,合理用药,尽量减轻病员负担。合理使用抗生素药物。

一、 保持室内清,每做完一项处理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医生和被治疗病人外,其他人员不许进入。

二、 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清洁区、污染区严格分开。

三、 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带工资帽及口罩。

四、 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周更换两次。

五、 无菌物品必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必须重新消毒。

六、 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做好消毒记录及器械消毒液的配置、更换记录,防止交叉感染。

七、 注射、处置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八、 配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注意有无变质,针剂有无裂痕;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九、 易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详细询问有无过敏史,需做药敏试验者必须做药敏试验。特殊药品要反复核对,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十、 注射、处置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对,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

一、 调配处方前必须查对患者的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服用方法、禁忌症等,审查后方能调配。

二、 配方时要精神集中,细心谨慎,不得估计取药,处方调配后,应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

三、 发药时应耐心向病人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四、 含有剧毒药品、麻醉药品、限制药品的处方应按毒、限、剧药品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麻醉药品的管理规定来执行。

五、 对有错误的处方,如: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时,药咳嗽庇χ鞫胍绞α担笤俜⒁S性鹑尉芫还娣逗筒话垂娑龅拇Ψ椒⒁

六、 药房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制度。应经常向医生介绍新药信息,并定期做出购药计划,季度盘点一次。平时做到无过期、失效药品。

一、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二、 医疗机构的法人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防止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的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的第一责任人,每年对本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三、 在本机构内确定一名医疗废物管理的负责人,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四、 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程序》处理,并做好各项登记。

五、 不转让、不买卖、不丢弃、不在非储存地点倒(堆放)医疗废物,不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不流失、不泄露、不扩散、不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医疗废物的时间不超过两天。

六、 对不按规定要求处理医疗废物是,按《医疗废弃物处理条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 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执行传染病管理条例,做到及时诊断治疗和严格隔离,减少传播,认真等级,填报疫情,时间不能延误。

二、 学习和掌握防疫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三、 按时参加例会,处理好辖区内的计划免疫和各项免疫工作,及时下发通知单,准确及时上报各种报表、薄、卡、册,做的项目齐全,字迹清楚。

四、 宣传“除四害、讲卫生”知识,教育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五、 做好防疫工作的应急准备,如发现疫情,到达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一、 医务人员工作时需穿白色工作服,注射、换药时应戴工作帽和口罩。

二、 加强无菌观念,坚持无菌操作,防止医源性感染,各种注射必须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需毁形、消毒、统一处理。

三、 诊断室、治疗室等每天用0.2%过氧乙酸喷雰或揩檫,如被传染病人污染,则应立即用0.5%过氧乙酸消毒。

四、 体温表应1%过氧乙酸溶液或含1000ml/L有效氯消毒剂浸泡5分钟,再放入另一1%过氧乙酸溶液或含1000mg/L有效氯消毒剂中浸泡30分钟,然后用冷开水冲洗或75%酒精擦洗,再用灭菌纱布揩干后备用。

五、 压舌板用后浸入0.5%过氧乙酸浸泡30分钟后清洗烤干,纸包后高压消毒。

六、 消毒镊子要专用,用2%中性戊二醛浸泡。盛器要加盖,盛期每周煮沸或高压消毒后更新消毒液。并有严格记录。

七、 敷料、棉签、油膏纱布均用高压消毒。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篇5】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范文(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范文

  一、门诊医生应该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二、工作中要做到体贴关心病员,热情主动、态度与蔼,用文明语言、热心解答病员的询问。

 三、诊断、检查疾病要认真细致并做好门诊病人登记,做好疫情报告。询问患者既往病史与药物过敏情况。

 四、门诊处方、观察病例要严格按照处方与观察病例的书写要求与格式书写。认真填写门诊日志与遗嘱。

 五、对危重、难以确诊的患者及时请上级医疗机构医生会诊或者提出转诊意见。

 六、对高烧病员、极危重、老幼病人应优先安排就诊。

 七、门诊应该保持清洁整齐、不断改善门诊环境。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知识。

 八、医生要采取高效、经济的治疗方法,合理用药,尽量减轻病员负担。合理使用抗生素药物。

 治疗室工作制度

 一、保持室内清,每做完一项处理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医生与被治疗病人外,其他人员不许进入。

 二、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清洁区、污染区严格分开。

 三、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务必穿工作服、带工资帽及口罩。

 四、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周更换两次。

 五、无菌物品务必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务必重新消毒。

 六、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做好消毒记录及器械消毒液的配置、更换记录,防止交叉感染。

 七、注射、处置前务必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八、配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注意有无变质,针剂有无裂痕;有效期与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者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九、易过敏药物,给药前应全面询问有无过敏史,需做药敏试验者务必做药敏试验。特殊药品要反复核对,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十、注射、处置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对,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

 药房工作制度

 一、调配处方前务必查对患者的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服用方法、禁忌症等,审查后方能调配。

 二、配方时要精神集中,细心慎重,不得估计取药,处方调配后,应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

 三、发药时应耐心向病人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四、含有剧毒药品、麻醉药品、限制药品的处方应按毒、限、剧药品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麻醉药品的管理规定来执行。

 五、对有错误的处方,如: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者有禁忌时,

 六、药房人员务必秉公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制度。应经常向医生介绍新药信息,并定期做出购药计划,季度盘点一次。平常做到无过期、失效药品。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一、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及其他有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与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二、医疗机构的法人代表人(要紧负责人)为防止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的传播与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的第一责任人,每年对本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进行有关法律与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与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三、在本机构内确定一名医疗废物管理的负责人,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四、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程序》处理,并做好各项登记。

 五、不转让、不买卖、不丢弃、不在非储存地点倒(堆放)医疗废物,不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与生活垃圾。不流失、不泄露、不扩散、不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医疗废物的时间不超过两天。

 六、对不按规定要求处理医疗废物是,按《医疗废弃物处理条例》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传染病报告制度

 一、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执行传染病管理条例,做到及时诊断治疗与严格隔离,减少传播,认真等级,填报疫情,时间不能延误。

 二、学习与掌握防疫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三、按时参加例会,处理好辖区内的计划免疫与各项免疫工作,及时下发通知单,准确及时上报各类报表、薄、卡、册,做的项目齐全,字迹清晰。

 四、宣传除四害、讲卫生知识,教育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五、做好防疫工作的应急准备,如发现疫情,到达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消毒隔离制度

 一、医务人员工作时需穿白色工作服,注射、换药时应戴工作帽与口罩。

 二、加强无菌观念,坚持无菌操作,防止医源性感染,各类注射务必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需毁形、消毒、统一处理。

 三、诊断室、治疗室等每天用 0.2%过氧乙酸喷雰或者揩檫,如被传染病人污染,则应立即用 0.5%过氧乙酸消毒。

 四、体温表应 1%过氧乙酸溶液或者含 1000ml/l 有效氯消毒

 剂浸泡 5 分钟,再放入另一 1%过氧乙酸溶液或者含 1000mg/l 有效氯消毒剂中浸泡 30 分钟,然后用冷开水冲洗或者 75%酒精擦洗,再用灭菌纱布揩干后备用。

 五、压舌板用后浸入 0.5%过氧乙酸浸泡 30 分钟后清洗烤干,纸包后高压消毒。

 六、消毒镊子要专用,用 2%中性戊二醛浸泡。盛器要加盖,盛期每周煮沸或者高压消毒后更新消毒液。并有严格记录。

 七、敷料、棉签、油膏纱布均用高压消毒。

 篇二

 一、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

 1、服务理念。患者的满意是我们最大的追求,患者的健康是我们共同的心愿,用亲情服务,用爱心施术。

 2、仪表、仪容。美观、整洁、大方、得体。

 3、服务语言:

 (1)称谓。按职业、职位、统称。

 (2)要尊重患者与患者家属;吐字准确(讲普通话);要有情感性,快慢适中;要有保护性(注意患者的隐私、缺点)。

 (3)常用的谦语。

 (4)禁忌的语言。推理性的语言,顶撞性语言,伤害性语言。

 4、行为规范:

 (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2)严于职守,认真工作。

 (3)优质服务,礼貌待人。

 (4)打电话时,要时间适宜,通常不得超过 3 分钟,语言简练。

 5、劳动纪律。按时上岗,工作时不准干私活,不能串岗、换岗、离岗、聊天。

 6、职业纪律。医务人员书写要符合要求,不能乱开证明文件,不能开展特殊医疗服务,不能随便评价他人的医疗技术,不能私收财物,不能推荐成药、生活用品、保健品、办公用品等。

 7、安全守则。严格遵守诊所各项规章制度。

 二、医师岗位责任制度

 1、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2、严格执行门诊工作制度,带口罩,帽子,穿好工作服。

 3、要热情接待每一位患者,耐心细致询问病情、病史、用药情况及药物过敏历等,并对病人作认真认确实检查。

 4、医师务必认真写门诊病历,作好门诊登记,向患者交待治疗方面的注意事项,对需要转诊的患者及时作出处理意见。

 5、医师应根据需要按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的习惯证、药品理作用、用量、用法、禁忌、不良反应与注意事项等开据处方。

 6、根据社区疾病发生、流行特点,负责社区健康状况调查

 与社区健康诊所,作好社区居民的卫生工作宣传。

 7、

 8、负责疫情登记、报告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负责社区的健康咨询门诊工作。

 9、积极参加公司与有关门部组织的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精益求精,努力学习有关新知识、新业力,提高专为技术水平。

 三、人员聘用、培训、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

 1、人员聘用:

 (1)、公司所聘用的医师应当符合《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即取得医师资格后经注册连续在医疗机构从事 5 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公司内诊所可作为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的第二执业地点进行注册,但每个诊所至少有1 名中医类别中医执业医师的第一执业地点。

 (2)、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诊所服务工作,爱岗敬业,服务行为规范,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熟练掌握医疗技能,胜任诊所服务工作职责。

 2、培训

 (1)、制定年度业务培训、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

 (2)、根据服务工作需要,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短期培训、进修等学习,定期进行检查。

 (3)、有计划的选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慢性病管理及康复医疗等业务培训。

 (4)、执行卫生局有关继续教育的规定。

 (5)、每周组织一次的业务学习。

 (6)、每季度对医师进行一次业务理论考试及技能考核,时间为季度末。

 (7)、每年度末,组织召开一次医学论文交流会。

 3、考核与奖惩

 ⑴、考核目的

 为提升诊所管理水平,建立严谨、规范、公平、公正的人才进展与竞争机制,促进诊所人事管理的良好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⑵、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诊所员工。

 ⑶、考核原则

 a、考核工作是以人为本,确保诊所人才培养、管理与使用的基础性工作,务必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考核具体规定严格组织实施,确保考核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定期化。

 b、考核要素要紧包含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与组织观念、劳动纪律。c、员工的上岗、任职及岗薪调整等均以考核结果为要紧根据。⑷、考核工作操作流程:

 a、员工根据《员工考核自我评述表》首先进行自我评价。

 b、诊所负责人按照《员工考核表》、《业务主管考核表》及《员工考核评定标准参照表》的考核内容与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并评

 c、考核结果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汇总、存档。

 ⑸、考核组织与实施

 考核工作由门店负责人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⑹、考核时间安排:

 每年度考核二次,时间安排在 6 月与 12 月下旬。

 四、技术规范与工作制度

 1、技术规范

 ⑴提供通常常见病、多发病与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医疗服务。

 ⑵疑难病症的转诊。

 ⑶危急重症的识别,现场紧急救护与及时转诊。

 ⑷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

 2、工作制度

 ⑴应准时开诊,医务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诊室内应保持清洁整齐的环境。⑵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热情耐心,有礼貌,关心体贴患者,耐心地解答问题。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开展健康教育,心理咨询。

 ⑶医师对工作应严谨,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认真填

 写门诊记录,按时统计上报。⑷坚持查对制度,保证医疗质量安全。

 ⑸积极开展慢病管理,按规定建立慢病档案,并规范化管理。

 ⑹使用保证疗效、经济适宜的治疗方法,合理检查、科学用药,尽可能减轻病员的精神与经济负担。

 五、医疗事故防范与报告制度

 为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保患者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保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诊所对全体员工定期进行医德医风教育,以《中华人民共与国执业医师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卫生部等部委制定的有关配套文件为行为准则,严格依法行医。以法行医、以德行医作为每位员工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2、医务人员严格执行诊疗常规,门店负责人经常深入检查工作,及时纠正问题。对容易发生医疗纠纷与安全问题的科室进行重点管理。

 3、医务人员应充分懂得与尊重患者的隐私权、知情权及同意权;医师在实施检查治疗方案前,将诊疗计划如实告诉患者,取得患者与家属的懂得、认可与配合。

 4、办公室对医疗质量实行定期监控,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分析原因,寻找事故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如确系医务人

 员的医疗行为过失,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将采取整改措施,防止隐患酿成大错。对违规违法行为,严格按医院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向院医疗质量管理与考核小组汇报。

 5、医院对员工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定期组织考核,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六、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1.公司务必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把质量管理纳入诊所的各项工作中。

 2.公司要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即建立诊所、职能部门质量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1)树立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医疗质量管理的内容及措施应力求为满足病人的需要,保证医疗工作以最佳与技术状态为病人服务。

 (2)质量管理以操纵预防为主的思想。

 (3)系统管理的思想。

 (4)标准化管理的思想。

 (5)科学性与有用性统一的思想。

 (6)对新招聘来人员进行严格的岗位教育,学习各项规章制度与岗位职责教育。

 3.开展全公司性质教育。

 4.各科要定期组织学习规章、职责及各类操作规程与专业基

 础知识

 5.对质量观念弱者要进行强化教育。

 七、药品销售及调配处方管理制度

 1、在醒目位置悬挂企业的合法证照及公布监督电话。

 2、诊所应宽敞、明亮、整洁、用具齐全、完好、卫生;陈列药品的货架、货柜整齐,宣传广告符合要求。

 3、营业时间内,有执业药师或者药师在岗并佩戴标明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并挂牌明示:药师不在岗,不可销售处方药。

 4、非处方药可不凭处方出售,但如顾客要求,在岗执业药师或者药师要负责对药品的购买与使用进行指导与咨询。

 5、营业员应遵守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及注意事项,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6、销售处方药品时,处方应经执业药师或者具有药师以上职称的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与销售,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换或者使用,对有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篇6】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医院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医院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医院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医院应当设置(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开展防火检查。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防火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医护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完好有效情况;

(六)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

(七)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

(八)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督促整改。

三、开展防火巡查。医院应当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并明确巡查人员、部位。

医院住院楼(部)、门诊部等白天应当每两小时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住院楼(部)、急诊部夜间应当至少开展两次防火巡查,其他场所每日应当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消防控制室和住院楼(部)、门诊部、药品库房、实验室、供氧站、高压氧舱、胶片室和锅炉房、发电机房、配电房、消防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五)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四、加强消防设施和消防控制室管理。医院应当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且每年至少检测1次。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应每月至少1次,联动检查每季度至少1次。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并在明显位置张贴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值班应急程序(见GB25506-2010)。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

五、规范消防安全标识。医院应当规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

消防设施、器材应当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处应当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当张贴记载维护保养、检测情况的卡片或者记录。

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医院应当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医护人员新上岗、转岗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所有医护人员应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医院对入院治疗的病员和陪护人员应及时开展入院消防安全提示。

七、建立志愿消防队。医院应建立志愿消防队伍,并结合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训练。

八、开展消防演练。医院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

九、严禁下列行为:

(一)使用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建筑、场所;

(二)违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

(三)采用易燃、可燃夹心彩钢板作室内分隔或搭建临时建筑;

(三)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

(四)锁闭、遮挡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扑救场地;

(五)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病房楼内使用液化石油气;

(六)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使用非医疗大功率用电设备;

(七)室内吸烟和违章使用明火。

(八)在门诊楼、住院楼(部)的外窗设置铁栅栏等障碍物。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篇7】

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二、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三、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四、医疗机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五、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

六、医疗机构不得使角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戴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的标牌。

八、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九、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治的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或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十、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患者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时,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被授权负责人的批准后实施。

十一、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十三、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

十四、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及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细列项,并出具收据。

十五、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

十六、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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