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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23.08.15

危房改造工作总结通用十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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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工作总结 篇1

今年,根据县委的统一安排,为认真做好我乡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我乡积极开展了此项工作,现将我乡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我乡为确保我乡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按时完成,专门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乡镇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各村主任为成员的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下发了《安全生产监察组工作要点》、《危房改造资金拨付办法》等有关文件,明确了各级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确保了我乡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强化管理。

为使全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能够有序、有效地开展,我乡积极与安监所等部门通力合作,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利用宣传横幅、黑板报、张贴标语等宣传方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的相关政策,普及危房改造的有关知识。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建设进度。

在今年我乡的危房改造工作中,为切实解决我乡危房改造工作的经费困难,我乡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投入4.5万元对危房改造工作所用的扶贫专用经费进行了全面清理,目前我乡已经建成了村民自治的危房改造工程,并在今年上半年又建成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室,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供了保障。

四、认真做好危房改造的验收工作。

我乡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做好危房危房改造的验收工作,做到了验收合格及时,验收合格后上报乡财政局。

五、加强资金监管力度,确保工程质量。

我乡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并及时做好了资金的报账工作,确保了我乡的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严格按照县委、县的要求,做好我乡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清理及核查工作。

七、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做到“五无”,即无故不参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无违反政策法规,无违反劳动纪律,无无无乱办乱建及乱收费项目等情况;做到一户一档,一册一册。

八、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安置帮教工作。

为了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我乡严格按照县有关文件精神,对我乡危房改造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总结如下:

我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县委、县的领导下,以县委、县的决定为指导思想,高举大旗、坚持的伟力旗帜,以“”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工作部署和安排,坚持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作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中之重大事来抓,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县的统一安排部署,严格把关,加强协调,确保工程进度。

一是按时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帮扶任务。

二是认真做好我乡危房改造工作。

三是认真做好我乡危房改造工作。

一是我乡共有危房500户,危房220户,危房改造工作人员116人(次),其中:乡村82人(次),村两委班子成员15人(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长3人;全乡危房224户,危房改造工作小组157人,乡级84人。

二是认真组织实施危房改造。

三是对我乡30个危房的16户、75户危房的43户的危房进行了全面摸底登记造册和登记造册;共有67户农村危房改造户。

四是认真完成了我乡农村危房改造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是做好危房改造工作的动态管理工作。

六是完成了我乡17个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是我乡的危房改造工作在县安监局的指导下,按时圆满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四、存在的问题

在今年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我乡的危房改造工作虽然取了一定的成绩,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我们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我乡没有完全建立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长效机制,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大力度,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不断提高我乡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水平。

2、要加大对全体村民的扶助力度,

危房改造工作总结 篇2

为全面做好20_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今年以来,我市坚持“政策引导、群众自建,统筹实施、精心组织,注重实效、突出特色”的原则,以目标管理为抓手,以解决四类重点对象居住安全为目的,扎实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强化领导,狠抓落实,持续深入推进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项目进展情况

20_年,省厅下达我市本年度危房改造指标任务12626户(桐城市1211户、潜山市3200户、怀宁县769户、太湖县3000户、望江县1746户、宿松县2700户)已全面完成,开工率、竣工率均达100%,信息录入率达104%。其中:重建9312户、修缮加固3314户;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10762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819户,低保户828户,贫困残疾人家庭217户;已拨付资金17757万元。

主要工作成效

(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镇村实施”原则,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扎实有序推进,全力打造群众满意工程。一是政策保障。制定印发年度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建设时限、补助对象和建设标准、资金筹措、保障措施等方面对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进行明确。二是召开会议。及时传达国家、省危改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部署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重点抓好工作调度,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三是加强督导。以目标管理为抓手,以解决四类重点对象居住安全为目的,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建立周碰头、旬调度、月考核等各项制度,通报各地进展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确保整体工程进度。

(二)围绕以“让群众满意”为目标,把农村危房改造作为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一项中心任务来抓,完善工作机制,严格日常监管,紧扣“五个环节”,精心打造民生工程。一是对象审查上。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农村危房改造的重点,放在农村危房改造重点位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瞄准重点人群,精准识别改造对象。各地积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进行细致排查,对危房数量、改造类型和改造所需资金等全面摸底调查,了解和掌握困难群众所盼所需所求,逐户拍照、分类造册,建立农村危房存量信息库。二是程序审核上。要求对所有农村危改项目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进行规范,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实行留痕管理,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账,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精准实施帮扶改造。三是工程监管上。要求所有工程必须由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或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瓦匠承担,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建设,切实履行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各地住建部门组织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质量安全巡查和指导监督,把农村危改房建成“放心房”、“满意房”。同时对各乡镇管理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四是建设标准上。严格执行面积标准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五是资金管理上。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运行。全面执行县(市)区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危改户“一卡通”账户制度,严格分类补助标准,确保补助资金足额到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

(三)以“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切实保障贫困户居住安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立足“两个结合”,着力打造特色工程。一是与精准扶贫工作结合,加大对特殊困难户帮扶力度。我市农村危房改造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无缝对接,把以危房为唯一住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优先位置实施危房改造,通过上级补助资金、对口帮扶、社会捐资等方式,帮助其完成危房改造,解决基本住房安全问题。二是与人居环境改善结合,实现村庄有新房新貌。在实施危房改造过程中,要求各地按规划建设,采取统一规划设计实施,通过镇村实施整体推进,村庄基础设施得到完善、村庄面貌焕然一新,农村居住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三、专项整治情况

(一)高度重视,全面部署。及时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对照《关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专项互查的通知》,迅速开展全市农村危房改造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项会议,部署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专项检查工作推进,各县(市)区均成立了农村危房改造检查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各乡镇同步成立以乡镇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直接抓、有关单位协同抓的工作格局,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整改方式。组建专班推进,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逐一核实,逐户说明原因,建立台账,并对违规情况逐一抓好整改落实,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实行督办落实,办结销号。

(二)强化措施,严格督查。此次共检查129个有危房改造任务的乡镇,检查危改户数36103户。一是严查责任落实。查各地是否把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放在最优先位置,是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是否严格执行“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程序,县级审批是否精准,农村危房改造责任体系是否明确,任务是否明确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二是严查资金监管。查补助资金的管理、审批、分配、拨付全过程的监管情况,补助资金是否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打卡发放到危房改造户。是否存在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把关不严,套取、冒领、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现象。三是严查微腐处置。重点查处是否有冒领、克扣、拖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危房改造资金行为,是否有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四是严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实。排查处理农村危房改造方面涉黑涉恶的线索情况,重点查处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格和补助资金以及诱骗、逼迫农户上缴回扣等涉及的人数和金额及查处措施。五是严查作风治理。查是否存在工作调查研究不深入实际,落实走形式、搞形象工程,是否存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处理不及时,对审计、巡视及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情况。

(三)制定整改,抓好落实。以专项检查为契机,全面审视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制定有力措施,补齐薄弱环节。一是对专项检查中存在的把关不严、违规操作等问题,追回补助资金;二是对不符合危房改造对象户,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重点督办、立即整改,及时追回危改资金;三是用于美好乡村建设、三线三边整治等工程的资金由各县(市)区政府筹措兜底解决;四是危房改造后房屋面积超标准问题,进一步核实家庭人员和收入情况,超标的酌情追回危改资金;五是针对部分档案收集、整理和管理不规范问题,建立完善农户档案信息管理制度,同时着力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存在问题

一是危改限定面积过小,限制农房使用功能。根据住建部关于《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规定,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达到人均13㎡以上,3人以上户人均面积控制在18㎡以下,户均面积控制在60㎡以内。农民新建、改建房屋过程中,往往会超规定扩建或升层房屋。一般情况下农户大多属原址重建,原有宅基地面积本来就大,部分农户宁愿借钱也要把房子建得大一点,出于“一步到位”考虑,存在超规定面积重建新房现象。

二是建房成本高,五保户、低保户建房补助资金不足。农村危房改造分散供养五保户新建房屋中央和省户均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房屋户均补助0.6万元,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标准建设要求》无法建成。尤其是五保户没有任何收入来源,绝大部分危房改造对象为新建或翻建类型,在重建时自筹资金比较困难,影响对D级危房的改造。

五、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突出帮扶重点,统筹推进危改实施。全力推进贫困村和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全面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将列入扶贫对象的危房改造户全部纳入实施范围,优先保证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提前实施。同时,抓好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精准到村到户,真正做到重点突出、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精准发力、扶贫到户。

(二)严格工作程序,规范档案管理。严格按照“一

申二评三核四批”的基本程序,以村为单位对危改对象广泛开展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工作,坚持阳光操作,健全公示制度,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统一规范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建档内容,扎实做好农户档案表、评议、公示、审核、审批和危改房屋照片资料的收集整理,进一步做好信息的有效管理。

(三)加强施工监管,严把工程质量。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切实提高农房建设质量,积极引导农村贫困群众开展C级危房加固改造,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建立巡查和督查制度,加强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确保使用的建房材料符合要求,杜绝施工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注重督办检查,确保危房改造实效。为确保危改工作取得实效,坚持过程与结果并重,将各县(市)危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重要内容,采取平时督查与工作节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加大对危房改造工作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全面监督检查各县(市)任务落实、政策执行、资金使用情况。

危房改造工作总结 篇3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20xx年我县实施省下达农村危房改造任务350户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下,确定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统一规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全县力量开展这项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任务完成情况

20xx年度我县共实际完成农村危房改造491户,其中建档立卡户146户。共发放补助资金303.8万元,其中建档立卡户26万元。

二、主要做法

今年我县的危房改造工作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领导重视。危房改造任务下达后,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召开动员大会对我县的危改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及时召开全县危房改造工作大会,把任务分解到各乡镇。

(二)落实责任。县住建委作为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项目的实施,全面掌握危房改造进度,收集整理上报资料及有关工作的协调;县财政局负责财政资金安排发放,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县监察局、县审计局负责对危房改造资金的监督管理,查处违纪、渎职等行为;各乡镇政府作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积极引导和调动改造户的积极性,动员和组织村组干部、社会群众开展帮扶,出工出力,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改造任务。

(三)政策公开。在操作上要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在对象确定上严格按照户主申请、村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备案的程序进行。

(四)资金管理到位。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合理安排好资金的使用。

(五)严格质量。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确保危房改造工程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在各个环节从严把关。

危房改造工作总结 篇4

文章标题: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责任书

为了切实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保证新建房屋的工程质量,规范工作程序,县、乡(镇)人民政府、村委员会,县残疾人联合会及项目资助对象签订如下责任书:

1、县人民政府确保本级危房改造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制定各项优惠政策,加强优惠政策落实的督导,组织相关部门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并

负责项目的实施。

2、县残疾人联合会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的总体实施和监督检查。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选取项目资助对象,并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布,不准优亲厚友。协调县政府落实危房改造资金,按照《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资金实施细则》的要求管理县级以上危房改造资金,不准层层克扣,不准拖欠挪用,不准贪污。监督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优惠政策落实到资助对象。组织和督导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按照危房改造计划、建筑标准和质量进行施工,负责项目进度监测和评估验收。

3、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级危房改造资金,统一购置质量合格的建筑材料,分送到户,组织、协调和监督村委会,制定帮建的具体措施,确保工程保证质量按时完工。负责房屋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包括房屋报建审批资料,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

4、村委会负责贫困残疾临时住所的安置和基本生活问题,协调办理房屋建设手续,组织和监督工人员按照建筑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并做好房屋验收合格后残疾人入住等后续工作。

5、项目资助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承担房屋建设费用,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

6、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对本责任书进行解释。

7、责任书一式五份,县、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县残疾人联合会及项目资助对象各一份。

县人民政府(签字、盖章)

县残疾人联合会(签字、盖章)

乡(镇)人民政府(签字、盖章)

村委会(签字、盖章)

项目资助对象(签字)

年月日

《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责任书》来源于,欢迎阅读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责任书。

危房改造工作总结 篇5

20**年,紫溪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紫溪乡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实效、统筹推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从根本上改善了部分农民的居住条件,现将紫溪乡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自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紫溪乡地处川陕结合部,辖5个行政村,21个村民小组。20**年末,全乡总户数553户,总人口2241人,总面积 39.6 平方公里,有耕地面积2715亩,主产水稻、玉米等粮食作物,经济作物以核桃、板栗为主。境内山高坡陡,沟壑纵横,最低海拔773米,最高海拔2490米,高山气候明显,无霜期仅为230天。群众居住环境恶劣,生存条件极差,自然灾害频繁。

二、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情况

市政府下达紫溪乡20**年第五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7户,20**年危房改造任务13户,全部为其它贫困户,通过村民一事一议,逐户核查,张榜公示,确定了危房改造农户。在危房改造中,上级补助资金15万元,群众自筹79.56万元,动工率为 100%,竣工率 100%。此次改造之后紫溪乡还有危房户25户,总人口102人,危房72间,其中,分散供养的五保户3户3人; 农村低保户11户 45人; 一般困难户11户54人。

三、主要做法和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各级职责。紫溪乡把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列为乡政府的主要工作之一,成立了由乡长任组长,乡财政、民政、国土林业和驻村干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协调指挥。同时,制定印发《紫溪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签订责任书,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加强宣传,发挥群众主体作用。通过广泛宣传,召开了两次乡村干部会、并且还召开了20户危房改造对象参加的会议,并且将建房标准给每户发了一份,各村也召开了村民代表会、群众会、进村入户等方式,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让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家喻户晓,让广大农民群众自愿进行危房改造。通过大量的思想工作和政策宣传,积极协调帮助解决建房户的实际困难,协调贷款27.53万元,激发了他们积极投身农村危房改造的热情,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

三是注重审核,选准危改对象。在确定危房改造对象上,实行阳光操作,始终把调查摸底和对象确定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严格按照“户主申请、村委会和驻村干部调查核实、村民小组会议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张榜公示、乡政府审核申报”五个程序进行。对象审定后,分别对每户农户家庭的经济状况等认真分析研究,根据统一的标准,确定了“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和一般户四种类型。

四是科学规划,突出地方特色。本着“先规划、后建设、有特色”的原则,从改善人居环境、改变农村面貌的'实际出发,把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整合资源、扶持群众发展生产相结合,与乡村规划和环境整治相结合,与通电、通路、通水、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相结合。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推进中,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着力风貌打造。

五是加强督促,注重质量监管。始终把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制定危改工作督查方案,成立危改工作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危改工作进行督查,对施工中发现的质量不符合设计标准的建房点, 要求建房户限期整改确保了工程进度和质量。

六是建立信息档案,完善危改资料。按照上级精神,紫溪乡建立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数据资料档案库,由专人负责,做到完整、真实、准确。认真做好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像)的收集,分类存档工作。

危房改造工作总结 篇6

xxxx年,我局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紧密结合自治区、xx市专项活动工作指南所规划的指标,积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就xxxx年以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当前工作情况

xxxx年,自治区下达我区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指标xx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xx户,其他三大类人员xx户;下达我区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指标xx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xx户,其他三大类人员xx户(具体任务目前未确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x月x日我区已预下达全区危房改造任务xx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xx户)至各乡镇,截止x月x日,xxxx年农村危房改造全区开工xx户,其中建档立卡户开工xx户。

二、存在问题

(一)补助资金偏低,农户自筹资金不足。农户自身积累少,建房资金筹集困难,加上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到位较晚,导致部分农户建房进程缓慢、甚至无法开工建设。

(二)农村传统建房习惯影响深远。部分危房改造户强调建房动工需择黄道吉日,导致有部分危房改造项目未能及时动工建设。

(三)农户存在“等、靠、要”思想。随着精准扶贫工作的深入开展,个别农户滋生了“等政府上门扶贫、靠政府支持度日、要政府全额出资建设”的思想,不积极设法自筹资金。有甚者,为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刻意隐瞒家庭住房实际情况,导致实地核查摸底信息不够精准,只能重新多次排查,严重影响全区危房改造工作进度。

(四)工作业务人员严重缺乏,危房改造业务人员基本上由1—2人负责,且大多数工作人员身兼数职。

(五)上级各部门、xx各部门检查频繁,业务工作人员、村干部忙于迎检,真真正正的抓落实的时间较少,影响危房改造工作的推进。

三、分析原因

存在以上原因,主观上是由于上级政策未及时制定与印发,实施方案及任务迟迟未确定;客观上,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实施具体操作还是在于基层,基层工作压力大,工作量多,核查面广,单单靠一两个工作人员难以推进。

四、下一步做法

(一)跟踪上级实施方案及任务的确定落实,进一步抓好农村危房建设工作各环节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同时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打好基础。

(二)适当提高扶贫户补助标准,提高补助标准,并加快审核、资金发放进度,争取尽快把各级政府补助资金发放到农户,确保农户建设进度。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对危改政策进行深入的宣传,向符合危改条件的贫困户说清讲透,避免出现一知半解错误理解政策而导致不必要的纠纷。

(四)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定期组织乡镇(街道)业务人员开展危房改造业务培训,不定期到各个乡镇(街道)进行现场指导、答疑。

(五)根据xx市住建委的工作要求,全力配合做好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危房改造工作总结 篇7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县的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规划覆盖率低、执行不严。各镇控制性详规均处于空白状况。少数乡(镇)规划执行不严、不到位,规划布局混乱,土地资源浪费较为严重,违章建设屡禁不止。去年以来各乡(镇)发生违章建设屡见不鲜,基本未得到有效查处。

二是投入不足、建设缓慢。对照建设标准和建设任务,各乡(镇)与县委、县政府要求差距较大。特别是:集镇道路标准低,主干道过窄,占用道路红线问题突出;人均道路、绿化、公共服务设施等指标普遍不达标;排水系统不够配套;没有上档次的服务中心、休闲广场和规模农贸市场;沿路建筑风格单一,特色不明显,多是清一色的“两层楼”和“卷帘门”。集镇基础设施建设总体上进展缓慢。

三是小城镇管理仍然粗放,管理力量比较薄弱。大部分乡(镇)管理队伍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致使村镇管理仍然还停留在粗放、无序、不规范状态;垃圾清运不够及时;摊点外溢问题突出,马路市场顽症久治不愈,防违、查违力度不大;街道乱放、乱摆乱占、乱挂乱画的现象仍较普遍;村庄房前屋后“脏乱差”现象比较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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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申报总结


危旧房改造项目一般需要经过立项批复,招标代理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项目的开发。合同按程序应在报完材料才能签,区直房改办审核→区房改办→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委,过了市建委这一关才能招投标和签代建委托合同。但为了工作方便,也可以在材料报房改办前先通过招投标和签代建委托合同。

区直单位危旧房改造程序的一些总结以及技巧:

第一次正式申报材料,由建设单位申报区直房改办,所报材料如下:

(一)、申请书(注意:1、公房面积包括置换面积必须与财政厅批准的国有资产处置的批复一致;2、注意容积率的明确表述,因为书本里的容积率=规划建筑总面积÷土地面积,但是实际上容积率=地上总规划建筑面积减去地上架空、绿化等建筑面积÷总的规划使用土地面积。如果表述不明确,容易误解,容积率只能小不能大,申请规划设计条件时最好预留空间,不要卡死自己);

(二)、项目改造方案(注意:设计数据方面必须与申请书一致);

(三)、危房不符合抗震鉴定书(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四)、划拨国有住宅土地使用权证书或批文;

(五)、住宅区总平面图(规划局买的路网图,500元一份);

(六)、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的新建住房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单位上一级的规划部门对规划设计条件的批复);

(七)、住房改造职工名单及住房状况表;

(八)、房屋权属证明(除办公楼以为的每栋楼独栋的房产证,如果建设单位没有,需建设单位写介绍信委托人员到园湖建政路口市房产管理局交60元复印一份即可);

(九)、个人材料:包括1、同意旧房改造意见书(意见书最好包括房产所有人与共有人签名、身份证号码、手印,电话),2、房产产权人和房产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有离婚或者死亡的离婚证明或死亡证明附身份证后面),3、房产证(包括产权人和共有产权人)。

以上资料除了个人材料以外,复印件一律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申请书、改造方案、状况表需用u盘拷贝与材料一起报送。

x区直房改办审核→区房改办→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委,然后招投标建筑公司等等。

乡镇危房改造工作总结


篇一:危房改造工作总结

来榜镇2011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总结

2011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县住建局的精心指导下,镇党委、政府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力合作,务求实效,统筹推进,坚持“统筹规划、群众自愿、公开公正、分批实施、以点带面、分散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已圆满完成2011年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从根本上改善了部分群众居住条件,使群众满意,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来榜镇位于岳西县地域中心,318国道和209省道在境内交汇,周边与温泉、莲云等8个乡镇接壤,是通往西南边9个乡镇的必经地,总面积134平方公里。全镇12个行政村,274个村民组,6660户,总人口22663人。全镇五保户242户,低保户439户,贫困户710户,现有危房户545户,占建档贫困户的39.1%,占全镇农户的8.2%。

二、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情况

2011年我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05户,根据县政府《2011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和县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按各村摸底情况,逐村将任务落实到户,其中五保户15户,低保户53户,贫困户137户,上级补助资金164.0万

元,群众自筹1332万元。镇政府在10月底组织人员对各村危房改造进行自查验收。目前,竣工住进新房165户,一层竣工11户,二层封顶正在装修29户,12月底均能住进新房。

三、主要做法和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来榜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政协主任孙波为组长,党委副书记刘和睦为副组长,党政办、发展办、民政办、建设办、财政所、国土资源所、林业、电力、卫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协调、指挥。下设两个工作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组,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对危房改造工程的各个环节从严把关,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工程验收组负责危改对象的初审核实,对年度改造任务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制定印发了《来榜镇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加强宣传,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及时召开全镇危房改造动员大会,部署安排此项工作,同时采取电视、会议、宣传栏、进村入户等形式,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群众自愿进行危房改造,同时积极协调帮助解决建房户的实际困难,激发群众热情,发挥其主体作用。按时向主管部门上报信息和进度加强上下联系。

三是认真摸底、注重审核、选准对象。我镇4月上旬就认真部署安排,对全镇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进行逐户摸底登记,为搞好危改工作做准备,在确定对象上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在申报上,严格按照“户申请、村委会和镇验收组调查核实、村民代表大会评议表决、村委会公示、政府审核申报”五个程序进行。资金补助上严格按照省规定标准补助,落实到户时按照“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原则,对居住房屋极度危险,家庭极为困难农户的房屋先行改造建设。

四是加强督促,注重质量监管。镇质量、安全管理组从六月起每月对全镇危改户进行一次督查,并认真填写危改户基本信息登记表和督查表,一户一档,在督查中发现质量不符合设计标准的,或有安全问题的户记录在档,并要求限期改正,随时复查。同时督促进度,确保了工程进度和质量。

四、工作成效

2009年到2011年,三年来我镇通过危房改造解决了455户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改善了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有效减少自然灾害对群众造成的损失,实施危房改造引领和推动了新农村建设,转变了农村群众居住观念,激发了群众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奔小康的信心和决心,同时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我镇仍有300多户在册困难群众危房未改造,工作任务重,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群策群力,增强工作的紧

迫感和责任感,积极争取上级扶持力度,认真总结经验,扬长避短,精心筹划,将此德政、民心工程认真做好,使群众满意。

来榜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张村镇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总结

2010年,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的正确指导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实效,统筹推进,坚持“统筹规划、群众自愿、公开公正、分批实施”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从根本改善了部分农民的居住条件,

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张村镇位于平陆县西25公里处,辖28个村,全镇总户数6654户,总人口2.7万余人,国土面积9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1万亩,人均不足一亩地,农民人均纯收入1310元,苹果为主导产业,粮食作物主要有小麦、玉米、大豆等,风平公路与沿黄扶贫旅游公路穿境而过,交通便利,全镇主要以农业生产为主,由于耕地较少,部分农户收入偏低,目前,仍有部分农户居住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修建

的土窑洞和土坯房中。

二、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情况

2010年,按照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我镇共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户200户,涉及全镇28个

村,已完工200户,完工率100%。

三、 主要做法和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各级职责。成立了由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民政办、国土资源所、会计核算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协调指挥,制定了《张村镇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

确工作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篇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总结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总结

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省市住建部门精心指导下,我县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实效、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取得了成效,很好地改善了部分农民的居住条件,现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通过与省厅倾情衔接、积极争取,省厅下达给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户,上级补助资金*万元,现己完成改造计划任务,资金全部发放到位。目前省预下达的第二批危房改造指标正在组织实施过程当中。

二、主要做法

一是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对农村困难群众来说,是解决住有所居、雪中送炭的大好事。为了把好事办好、办实,我们努力做到领导重视、部门协作、精心组织,顺利推进。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危改领导小组,组织县纪委、财政局、督查室全程参与,研究制定出年农村危改工作实施方案,对危改造工作提出了具体实施要求,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

二是严格对象,严把程序。我们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程序公开,严把对象的准入关,严把操作的程序关。危改对象按照“三最”原则,即家庭经济最困难、住房改造最急需、解决最基本的居住条件。各

乡镇通过调查、摸底,通过党委会讨论,最后确定对象,上报住建局建立逐村逐户农村危房改造分类统计数据。领导小组组织专班分组下乡,深入农户家中,现场复审、拍照存档,逐村逐户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再实施危房改造。

三是强化督查,规范操作。危改工程影响面广、政策性强,为确保该工程扎实推进、平稳运行,我们注重细节、狠抓执行。一是督查到“户”。按照马县长部署要求,由政府督查室牵头,纪委执法室、住建、财政、电视台组成督查组,通过实地抽查农户、电视台跟踪拍摄的形式,采取“四查四评”的方法,对全县*个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二是通报到乡。在日常督查工作中,对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的乡镇,进行及时通报表扬,并安排电视台、报社进行跟踪报道;对进展缓慢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三是资金直接到户。在资金分配上,制定资金管理制度,实行专户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运行。实行财政拔款、银行支付,直接发放到户的模式,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作计划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全力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做好危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县委政府的要求,加大向上争资力度,加大实施工作力度,把农村危房改造作为民生工程重要项目来抓

紧抓好。

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加强调查研究,摸清底数,选准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使真正的贫困家庭受益。

三是整合资源,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投入。积极整合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建设资金,不断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投入。

篇三:井沟乡危房改造工作汇报材料

井沟乡危房改造工作汇报材料

一、及时宣传发动。

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结束后,我乡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乡村两级会议传达了全县会议精神,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并部署了摸底核查工作任务,并要求将会议精神传达到村组。

二、领导高度重视。

为加强对全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关平任组长井沟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督促、协调和调度等工作。各相关村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由村支书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顺利完成建设任务。

三、主要措施。

(一)明确了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全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从我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坚持“科学规划、资源整合,政府支持、村民自愿,因地制宜、经济实用,规范操作、公平公正,保证质量、保障安全五项基本原则,突出重点,厉行节约,逐步解决全乡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2011年11月底前完成共计完成2贫困残疾人危旧房改造17户,每户落实改造资金8000元。农村贫困户危旧房改造168户,每户落实改造资金2000元。农村五保特困户危

旧房改造13户,每户落实改造资金2000元。

(二)明确了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农村无房居住户、因灾倒房户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村贫困户。

(三)明确了改造标准。要求危房改造户改造面积必须达到45平方米,结构为砖混或砖木结构,确保房屋质量,设计要达到四级抗震设防的要求

(四)明确了工作职责,落实优惠政策。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以相关村为主体,各相关村向乡政府签订责任书,村、户逐级签订协议书,实行包干负责制。包片领导及包村干部督促所联系的村做好有关工作,确保每村都有乡干部包干负责。由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综合考核、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

(五)强化了督查考核。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乡政府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内容之一,纳入乡政府对各相关村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明确乡纪委、财政所加强对建房补助资金的监管,确保了补助资金全部及时发放到建房户手中。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总结


篇一:2016年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山东省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6〕97号),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山东省实际,2016年全省计划完成5万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2.37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中央下达改造任务3.13万户,省级统筹安排18700户。各地危房改造任务,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地上报危房改造户数综合考虑确定。各市要综合考虑各县(市、区)的实际需求、建设与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将危房改造任务分配到各县(市、区)。各县要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各地在分配任务时,应重点向省直“第一书记”帮包贫困村倾斜,全力做好行业扶贫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大力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确保改造的住房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2、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在符合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统筹规划,重点安排。危房改造原则上要安排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村庄,要符合镇、乡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4、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由困难农户提出申请,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5、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各地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特困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我省结合实际,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制定补助资金分类标准如下:

1、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0.5万元。

2、五保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8万元。

3、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6万元。

4、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4万元。

5、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同等条件下户均补助再增加1000元。

要充分考虑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可能增加的成本,切实落实对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

三、改造方式及要求

(一)改造方式

各地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积极探索符合国家要求和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属整体危险(D级)的,可加固的要优先选择修缮加固,其次才是拆除重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对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各地要创新工作方法,通过政府统一建设、空置房置换或对现有旧校舍、旧厂(场)房等闲置房屋

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二)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 》,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危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施工。各地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确保改造质量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县(市、区)要在县域范围内推行“五统一”改造标准,即“门牌编号设置统一、门窗更换统一、室内地面硬化统一、吊顶统一、内外墙粉刷统一”。

四、操作程序

严格执行“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流程,规范补助对象的认定、审批和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公示。

(一)个人申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乡镇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进行审核,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拍照。符合条件的,报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

天。

(四)县级审批

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乡(镇),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五)签订协议

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反馈到乡(镇)后,要组织好乡(镇)(甲)、村(乙)、户(丙)三方签定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六)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确保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年底前全部开工,2017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七)竣工验收

改造住房竣工后,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建设要求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并向市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情况报告。改造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补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县级验收情况进行复查。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改造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五、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

2016年省财政将根据各地危房户数、地区财力差别等因素,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到各市。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投资力度,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二)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地要按照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或变相使用。要全面推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卡通”账户的制度,要在信息系统中上传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账户凭单的照片。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要认真排查,编制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在综合考虑实际需求、管理能力、用工量、农户自筹资金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到乡(镇)和村庄。

(二)建立健全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应装订成册,建立目录,内容应包括:系统档案信息表、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五保(低保、残疾)等证明复印件,农户申请、村评议材料、危房鉴定报告、危房改造前中后的照片、公示、审核审批、协议、技术指导记录、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发放证明等有关材料。其中档案表要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各地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由政府部分补贴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完全由政府出资新建、免费提供给农户居住的住房,其产权可归村集体所有。

篇二:2017北京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及申请程序(附申请表)

2017北京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及申请程序(附申请表)

想知道2017北京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及申请程序,看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同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委共同起草的《北京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是如何说的。

北京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本市农村危房改造制度,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农村危房改造应当以农村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为前提,以保障其住房需求为目的,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农村居民住房状况合理确定。

第三条本市危房改造遵循“政府主导、农村居民自愿、科学规划、抗震节能”的原则,优先解决农村社会救助对象和优抚对象的危房。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协调组织工作,负责乡镇建设管理人员和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与技术指导;市民政局负责提供年度全市农业户籍社会救助对象和优抚对象名单,协助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本市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经费保障工作,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监督补助资金的使用;市新农办根据自身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新农办不定期组织联合检查,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依据区民政局提供的农业户籍的社会救助对象和优抚对象名单,确定本区年度危房改造计划,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开展危房改造对象房屋鉴定,聘请监理公司,监督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情况,填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农村危房改造系统。区民政局负责提供本区农业户籍社会救助对象和优抚对象名单。区财政局负责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及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及本区补助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区新农办根据自身职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配合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明确具体机构和人员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受理危房改造对象的申请、与农业户籍社会救助对象和优抚对象名单进行核对,对家庭住房情况进行评议和公示,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指导下组织开展危房改造对象房屋鉴定工作,协助农村居民与施工单位(或个人)签订服务协议,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和及时录入村镇建设管理系统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动态核实改造对象身份。

第三章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及申请程序

第五条我市危房改造补助重点对象为具有本市农业户籍,享受农村低保、低收入救助,以及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和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住房状况符合《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中C级危房、D级危房。改造对象人员范围可根据中央和我市有关情况变化适时调整。

第六条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为翻建和维修两种。危房改造以农村居民自建为主,各区要因地制宜,根据农村居民住房实际情况、村镇建设规划以及申请人的意愿,合理确定危房改造方式。

第七条我市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各区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落实支出责任,合理安排资金。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实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的补助面积为3间,每间15平方米,共计45平方米;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的补助面积为3间,每间18平方米,共计54平方米。具体每平方米补助标准由各区根据工程造价标准,本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由专业造价部门自行测算,并报区财政局申请。纳入中央改造范围的农村居民优先使用中央补助资金。

第八条区民政局应在每年8月底前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提供农业户籍社会救助对象和优抚对象名单;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应于每年9月底前根据农业户籍社会救助对象和优抚对象名单及农村居民改造意愿,制定下一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并申报财政预算;区财政局应根据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和财力可能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年度预算。市民政局应汇总各区情况,在每年9月底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提供全市农业户籍社会救助对象和优抚对象名单。

第九条申请危房改造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北京市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见附件),提交农村居民身份证、住房情况等申请材料。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民委员会或个人代为提交申请,代为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书面委托书。申请家庭应在每年1月提出申请。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应将申请家庭信息与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动态核实,查验申请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在村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以村为单位对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在村民委员会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期为7天。

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应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指导下,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组织有关单位或人员对申请家庭的住房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并提出改造意见。农村危房等级鉴定方式可以参照《关于对京建发〔2013〕159号文中农宅抗震节能综合改造操作程序说明的函》(京建函〔2013〕233号)。

公示和鉴定结束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填写《北京市农村危房改造确认表》,连同有关材料报送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第十二条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对报送的申请材料应进行确认,确定当年危房改造名单,在《北京市农村危房改造确认表》上盖章,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信息汇总表,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并抄送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将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信息汇总表报送市民政局。对不符合条件不予确认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向申请人书面告知结果并陈述理由。

第十三条农村危房改造的申请、评议、审核、确认工作原则上在每年3月15日前完成,当年确定的改造任务应在当年12月30日前完成。

第十四条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民政局、财政局应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公开公示补助对象范围与补助标准、建设标准、资金筹集与管理、工作流程等内容。

第四章建设标准、监督管理和验收

准哦房改造房状况摸底情况会同财政部门价格、本事第十五条本市危房改造工作可参照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工作安排与组织,根据北京市《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计施工规程》

(DB11/T536-2008)和北京市《农村既有单层住宅建筑综合改造技术规程》(DB11/T1199-2015)实施。农村居民住宅应达到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要求,住宅节能应参照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1-602-2006)全面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其中:屋顶传热系数K值不大于0.452·K);外窗传热系数K值不大于2.7W/(m2·K)。第十六条监理公司应对房屋建设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不得影响工程进度。监理公司应保存施工过程信息和农村居民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照片。

第十七条翻建项目可以选择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或具有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个人及其组织的施工队伍、劳务队伍,承接工程施工及相关管理工作,也可委托经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承担工程施工工作,具体可参照《北京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市规发〔2010〕1137号)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应协助农户与施工单位(个人)签订服务协议。

第十八条项目开工后,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应于每月月底前填写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表,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直至当年改造任务全部完成。

第十九条房屋建成后,乡镇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应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和被改造对象等相关机构进行联合验收,填写《北京市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验收表》,确保翻建维修后的住房符合北京市农民住宅抗震、节能要求。

第二十条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应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根据危房改造档案资料及时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农村危房改造系统进行网上信息填报。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根据《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

第二十二条区财政部门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鉴定费用、监理费用、监理招标代理费用和补助资金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向区财政局提出申请。

第二十四条申请危房改造补助的家庭采取虚报、隐瞒等手段,骗取危房改造资金补助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取消危房改造补助,追回已享受补助金。情节恶劣、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六章档案管理和绩效评价

第二十五条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监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按照本办法要求,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居民纸质档案制度,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档案必须包括《北京市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北京市农村危房改造确认表》、《北京市农村危房改造项目验收表》、改造前、改造中和改造后照片、公示、协议等相关材料。所有档案相关资料由乡镇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保存并报送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新农办联合检查时,将抽查农村居民全套档案材料。

第二十六条市级相关部门每年对各区危房改造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通报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对完成较好的区进行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新农办共同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各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北京市农村住房救助实施办法(试行)》(京民救发〔2010〕101)号同时废止。

附件:北京市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

篇三:挂钩部门关于村级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报告

XX局(办、室、中心、院等)关于XX村 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样式)

(仅供参考)

XXX:

根据县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将我单位挂钩村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村情概况 我单位挂钩村委会为X村,位于X乡,距离县城X公里,距离乡政府驻地X公里,国土面积X平方公里。平均海拔X米,最高海拔X米,最低海拔X米,全村下辖X个自然村、X个村民小组,X户,XX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X户X人,耕地面积XX亩,人均耕地X亩,林地面积X亩。村内公路里程X公里,其中硬化公路里程X公里,通砂石公路X公里。产业以XX、XX、XX为主。2015年全村村民人均纯收入X余元。(仅供参考,各村要根据实际进行叙述细化)

二、基本情况

(一)房屋基本情况

X村现有砖混楼房户X户,一层X户,二层X户,三层及三层以上X户,四贴柱子X户,土坯房户X户,其他类型X户。(仅供参考,各村要根据实际进行叙述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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