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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7.16

案件调查报告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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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调查报告【篇1】

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举报量呈逐年上升趋势,所反映的问题也参差不齐。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干部工作不到位、作风飘浮,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他们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对群众的切身利益漠不关心,而我们的群众则认为纪检监察机关能解决他们所反映的这些问题。在这种新形势下,笔者就当前如何搞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提出如下建议,仅供参考: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观念,经常换位思考,切实加强对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

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来访来电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是人民群众作为国家的主人,充分发挥参政议政权利,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有效途径,实质上是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一种信任,正确处理好群众信访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努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有利于惩治和预防腐败,有利于防止和纠正各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行为的不正之风,有利于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发展民主政治,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转变观念,整合力量。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不仅仅是纪检监察机关和信访举报部门几个干部的事,信访问题要得到彻底解决,必须各方面、各部门都要统筹协调,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切实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每个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合力。

二是换位思考,转换工作思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全体干部应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服务第一要务的高度,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正确认识和对待群众的合理要求,随时转换工作思维,善于站在不同的角度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切忌把为群众办实事看成是找麻烦,把检举揭发的群众看成是刁民,而要把群众信访、来访看作是对反腐倡廉工作的一种鞭策和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提醒、警示。更要注重情、理、法的结合,深怀爱民之心,真诚地接受群众倾诉,以情感人,寓情于理,依法办事,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逐步化解矛盾,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三是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纪检监察信访部门作为纪检前沿阵地,要高度重视,经常过问,逐步建立起加强做好信访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从而使信访举报工作既要立足于基本职责,把执纪办案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相结合,与做群众思想教育工作相结合,又要把调查取证的过程,变成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变成疏导群众情绪的过程,变成为群众排忧解难的过程。充分发挥案源主渠道的作用和直查快办的优势,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局服务。

二、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大源头治理的力度,努力化解基层矛盾和对信访问题的预防处置工作

俗话说:树有根,水有源,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和恨。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也有其原因。从源头上解决好群众关心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已成为当前做好信访工作的关键环节。

一是要加大信访举报法规的宣传力度,教育群众树立法制观念,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问题,自觉遵守信访秩序。要努力营造良好的信访举报环境,认真查处打击报复案件,为群众信访举报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利用接待场所和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相关的法规、信访者的权利与义务、信访工作流程图、本委局受理的范围、工作程序及时限、质量要求以及领导接访的时间等,扩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影响,增加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透明度。

二是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全年工作坚持做到三办,即: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普件快办;广泛开展四个一活动,即:保持一张笑脸,程序上讲一个清楚,明确给一个答复,承诺一个时限,搞好优质的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积极实践三种下访形式:定点下访,即到信访问题较突出的单位和地区开展下访,督促基层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定人下访,即针对军转人员、重点上访对象、改制企业分流失业人员等特定人群开展下访,进行调查研究,听取意见,了解掌握群众的需求和思想动态,及时排查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准信访症结,做好预警处理,切实解决好这些人员的实际困难;定事下访,针对移民安置补偿、新城征地补偿、城市拆迁等特殊弱势群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下访,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三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我们要以群众合法合理的意愿、期待和要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把群众的呼声和愿望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动力,把群众满意或不满意作为衡量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第一标准,也就是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的根本和主线,避免盲目决策、武断决策产生诱发群众信访、上访的苗头和隐患,多一点思考,少一分盲目。

四是要建立健全部门、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信访工作信息网络点。作为纪检

监察机关信访工作的前位哨、电子眼,定期或不定期报告信访信息,掌握基层信访苗头和动态,充分发挥基层党政组织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坚持并完善领导包案、挂帐督办、领导下访、电话约访、信访工作百分考核、党风廉政信息发布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建立基层党政组织与群众互动、互信机制,随时掌握信访工作主动权。

三、进一步探索和创新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推行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制度,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

一是创新工作机机制。结合《信访条例》、中纪委实施《信访条例》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科学分工,明确责任,逐步建立健全高效运转的领导负责机制,领导亲自阅信和接待来访制度和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重要线索和疑难信访问题集体评估与研究制度、社会参与解决纠纷机制、首问责任制、实名举报制度、双向承诺制、保密制、信访举报责任追究制、信访季度分析制、集体访应急处理机制和处理重大集体访协调机制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解决问题的整体合力。

二是积极推行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日常工作中,信访举报办事程序要按照:受理登记送阅领导批示转办、交办、自办反馈调查处理情况上报领导审批结案(了结)立卷归档等程序办理,并积极探索信访举报在受理、调查、处理等环节的公开,切实增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信访举报的透明度。

三是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力度。因为信访举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通过关门集中学习、走出去考察学习和在工作中实践学习,强化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干部的素质培养,切实加强信访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组织、纪律和素质建设,努力提高其具备五种能力:提高化解矛盾纠纷,做群众思想工作的能力;提高捕捉信息,及时发现违纪案件线索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能力;提高正确运用政策和纪律,查办信访案件的能力;提高调动各方面力量,协调处理突发性事件和疑难信访问题的能力;提高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把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

四是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际工作中,要发扬求真务实精神,秉公执纪,做到每件信访有记录凭据、有拟办意见、有领导批阅、有办理结果、有档案储存,减少处理信访举报的随意性,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群众稳定在当地。

案件调查报告【篇2】

11月2日,市环保局龙湖分局接到12319城管服务热线转来的投诉件,群众投诉金海湾酒店南侧、南国商城后面的“尚格酒吧”重新开业,每晚营业至次日凌晨三、四点,噪声严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接报后,我局高度重视,局领导班子立即落实专人研究案情、积极部署调查事项,并于11月3日开始一系列调查处理工作。现将该信访案阶段性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被诉单位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础信息

老尚格酒吧旧址正在装修,尚未启用,新址与旧址北部相邻,为钢筋混凝土+钢屋架结构,总面积1320m2,所在建筑地上2层,建筑高度6.4米,东侧原龙湖乐园露天舞台位置搭建的歌舞娱乐大厅为钢屋架结构,其北侧外墙为落地玻璃幕墙。

新址具备以汕头经济特区龙湖乐园发展有限公司名义申报并获批准的临时规划许可,并已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注册登记(预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为:XX市XX区尚格酒吧),目前已通过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

(二)企业环保审批情况

汕头经济特区龙湖乐园发展有限公司于1987年向市环保局整体报建龙湖乐园项目(编号:(1987)汕环建字第10号),之后园内多个新、扩、改项目均以该司名义办理环保报批手续,包括1999年“汕特龙湖乐园凯旋门演歌台”歌舞厅及卡拉ok项目与20xx年项目名称变更的申办;然而,事实上龙湖乐园东侧酒吧娱乐项目(包括尚格、星光大道、凯旋门等三家)是由XX市国晖商务有限公司统一向龙湖乐园承租再转包或参与经营的,我局执法人员日前走访汕头经济特区龙湖乐园发展有限公司,其项目部负责人介绍并证实了这一情况。经查,新尚格酒吧地块也是国晖商务有限公司统一向龙湖乐园追加租赁的`,不同的是,项目的建设及各类报批手续均由尚格酒吧独立承担,截止事发为止,新尚格酒吧未按规定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便擅自开工建设、需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便擅自投入营业。

(三)实施环境监管情况

我局第一次对尚格酒吧实施现场检查,便对其环保报建情况与“三同时”制度履行情况进行了调查取证,对其正常营业状态下噪声排放状况进行了突击核查和监测,并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后来,我执法人员还请酒吧负责人到我局接受进一步协助调查,进一步确认该酒吧娱乐项目违规建设及噪声污染扰民事实,并向其发出了《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和《关于限期补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的通知》,以法定的行政程序责令其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按规定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积极对噪声超标排放行为进行整改、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扰民现象。

二、调查处理过程与成效

(一)严重扰民阶段

11月1日开始,尚格酒吧便在其西侧正门外搭建了200m2用于开业庆典的临时舞台,期间构筑物场内开始试业,场外临时舞台则调试音响,高强音响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11月2日,我局接获第一宗扰民投诉,立即协调有关各方找到新尚格酒吧的负责人,第一时间口头责令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噪声扰民现象,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之后,群众和有关部门转来的扰民投诉陆续增加,事态不断升级,我局遂于3日进行专案研究,确立了“耐心细致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以科学严谨的噪声声级监测数据来衡量被诉企业噪声污染状况,以最快的响应降低噪声污染强度,以最有效的方式消除噪声扰民现象”的工作方针,并责成由分管副局长罗宏忠带队、由综合整治股和监测站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开展深入细致调查处理工作。

(二)调查摸底与教育引导阶段

我局执法人员11月4日夜赶赴现场调查时,确认尚格酒吧的场外露天临时舞台是主要的扰民污染源之一,便当场责令该酒吧必须全过程控制音响音量,尽量缩短开业庆典时间,庆典结束立即拆除临时舞台及清理现场音响设备。

此外,该酒吧场内歌舞厅营业时,超重低音音响产生的噪声影响十分强烈。我执法人员在该酒吧北侧边界测点测得其夜间场界噪声值为69分贝,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xx)19分贝,属严重超标情形;同时,还在金海湾大酒店南侧露天停车场南围墙内及酒店附楼301房房间内也布点进行参照性监测,测定结果显示尚格酒吧低音音响对周边的影响颇大。我执法人员当场责令经营者立即降低音响音量,采取一切可行的噪声防治措施,进一步落实隔音降噪整改,并在整改过渡期间,无条件地控制音响音量,避免噪声持续污染扰民。

5日晚上,开业庆典如期举行,酒吧方也如约履行降低音量和事后清除场外音响设备义务,未再持续产生噪声影响。不过,酒吧场内歌舞厅超重低音音响扰民的现象则未明显改观,7日,我局又接到多宗噪声扰民举报和投诉。

案件调查报告【篇3】

随着社会的转型、社会环境的变化、思想观念的分化,人们的婚恋观变得复杂多元,传统的婚姻家庭受到冲击。据民政部门相关数据,中国离婚率连续12年攀升,离婚率增幅首次超过了结婚率增幅。离婚案件的高发,其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从长沙市天心区法院通过采取随机抽样方式对该院辖区20xx、20xx、20xx三年中受理的离婚案件共500件进行调研,基数较大,力求本次调研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一、天心区人民法院离婚案件基本情况及特点1受理案件数量

本院受理离婚案件数量每年递增,且增幅较大。20xx年受理离婚案件300件,同比上升8.7%;20xx年333件,同比上升11%;20xx年352件,同比上升5.9%。

2、原告年龄分布

离婚案件当事人平均年龄逐年降低,婚龄逐年缩短。根据调研数据,离婚案件原告多分布在30岁至45岁之间,占比56%。30岁以下和45岁以上的原告比重相对均衡,均为22%。从年龄结构看,22—35岁人群是离婚主力军,36—50岁年龄段是婚姻相对平稳期,50岁以上人群离婚率上扬。结婚未满一年的占15%;结婚1至3年的占12%;结婚3至5年的占31%;结婚5至10年的占33%;结婚10至20年的占7%;结婚20年以上的占2%。

3、诉讼主体

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比例大。原告的男女比率为39.4:60.6,女性起诉人数超过男性的1.5倍。其中,原告为80后的离婚案件中,女性比重是男性的6倍多。但是,在45岁以上的年龄层,男性起诉的比重反弹,为14.6%,接近女性起诉的两倍。

4、起诉理由

起诉理由比较集中,多为性格和经济方面的原因。因性格不合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有201件,因家庭暴力的有47件,因工作生活原因导致长期两地分居的有35件,因小孩抚养教育观念不统一的有12件,因被告患有婚前不应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的有9件,因被告有赌博、吸毒、醉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有18件,因婚后未孕导致影响夫妻感情及家庭关系的有7件,因闪婚而导致双方沟通了解不够的22件,因家庭琐事争吵的有61件,因婚姻外遇的有74件,因被告无收入来源、经济压力大的有4件,因被告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有8件,因婆媳关系不和导致夫妻感情不睦的有2件。

值得注意的是,因性格不合已经成为原告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首要原因。这种现象的出现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规定有直接关系,导致在没有法定解除婚姻的情形的条件下,性格不合成为主张感情确已破裂的主要理由。但是,由于性格不和在词义上具有高度抽象性和概念性,也具有涵盖其他法定离婚理由的包容性,这导致对性格不和的判断、衡量缺乏相应的标准,进而造成了司法认定之难。

5、一审结案方式

一审结案方式主要为判决、调解和撤诉,具体情况为:法院调解离婚106件、调解和好47件、撤诉123件、判决不准予离婚142件、判决离婚79件、驳回起诉3件。

4、适用程序

离婚案件中大量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占比57.3%。一些离婚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尤其是婚姻关系维系时间较短、没有生育小孩的案件,往往适用简易程序有利于便利当事人诉讼,早日解决婚姻问题,也有利于节约诉讼成本,符合诉讼经济的要求。但是,对于离婚案件不能简单地一刀切,不能不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单纯地为了早日结案而适用简易程序。特别是,目前离婚案件呈复杂化的趋势发展,牵涉到财产利益分配、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家庭暴力、婚外情、赌博、吸毒等离婚理由的认定等,如果草率地适用简易程序将不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明和争议焦点的辨析。因此,在审理离婚案件中,要科学合理地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取科学合理的适用程序。

二、离婚案件增加的成因及发展态势

1、婚恋观日趋自由,婚姻的人身依附性趋小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老百姓的经济能力增强,更敢于追求自我,婚姻自由也成为当下的宣言。追求婚姻自由和期待婚姻能给自己更好的发展平台成为时下青年男女择偶的首选。特别是,女性职业化趋势的明显加强,妇女地位明显提高,越来越多的女性已经实现了经济独立和自由,改变了以往依靠婚姻维持生活的心理,摆脱了婚姻对人身依附性。同时,在当时下的现代文明时代,社会认识、人们思想观念迅速转变,离婚不再遭到社会较低的社会评价,离婚不再被认为是不光彩的事情,社会开放,人们享有婚姻自主权,“婚前性行为”、“试婚”、“好聚好散”等现象也早已是司空见惯的事。越来越开放的婚姻观也改变了传统婚姻模式,特别是夫妻财产约定制的流行,个体性被放大,婚姻对夫妻的实际影响越来越小,当事人对婚姻的经济和人身的依附性也越来越小。当婚姻关系不能满足自我的需求时,离婚便成为一种解脱的选择。

2、法制意识加强,离婚手续简化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推进,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老百姓知道并且善于利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和维护权益。作为社会的基本关系之一的家庭关系自然也受此影响,当遇到家庭问题和矛盾时,法律手段往往被运用。但是,这导致了一个问题:由于婚姻案件的门槛低、诉讼费用低、起诉便利,原告往往在并没有穷尽其他救济手段的情况下即提起诉讼,这会造成部分司法资源的浪费。同时,新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实施后,简化了离婚登记手续,国家不再干预个人的私生活,消除了当事人的诸多顾忌。

3、沟通不足,性格不合成为婚姻的最大杀手

近年来,闪婚的现象与日俱增,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在没有长期的.有效沟通和相互了解的情况下就轻率结婚,到婚后才发现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不一致,导致摩擦不断、争吵不休,进而造成闪离的现象频发。此外,因工作、学习、感情等主客观原因导致长期分居也容易造成夫妻交流的减少和感情的疏远,而城市生活的诱惑,以及外在社会监督的弱化,使外出一方对夫或妻的情感有所淡化,对感情基础本来就薄弱的夫妻而言,这种时间和空间的分隔和情感上的隔阂一旦形成,就不可避免会导致婚姻的破裂。

3、工作生活压力大,导致婚姻危机四伏

随着社会的重大变革发展,高科技、便利的交通和通讯等工具的出现,使得家庭的活动范围大大扩展,人们的交往频率、交往范围大大增大,新鲜事物层出不断,打破了原有的观念和旧的道德规范,同时由于人们工作生活压力的增大,以期寻求刺激来缓解工作生活压力的人不在少数,一部分人受花花世界的影响,痴迷于不法“娱乐”场所、陷入或“网恋”中,其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变化,无法抵御物欲的侵蚀,婚姻观念的转变给第三者插足提供了条件和机会,便产生婚外情或第三者插足导致婚变。

三、妥善审理离婚案件的意见

婚姻关系是否和睦融洽直接关系家庭中每一个成员的生活环境,特别是对于正处在人格和性格培养期的子女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国内外相关研究表明,生长在父母不健全、不健康、不幸福的婚姻家庭中的孩子,更易发生犯罪和焦虑、抑郁、敌对、报复等心理障碍问题。因此,法院应该从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的角度出发审慎处理离婚案件,切实维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同时,妇女作为婚姻中相对弱势的一方,在审判中应根据案件事实和具体情况予以相应的照顾,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1、重视调解职能,慎重判决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在推崇“以和为贵”传统美德的当今社会,调解是一种有效且能兼顾双方利益的纠纷解决方式。同时,调解也是法官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因此,在审判离婚案件中更应当认真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离婚诉讼全过程,庭前组织调解、庭中着力调解、庭后不放弃调解,努力穷尽各种调解方式方法,多做夫妻双方的教育疏导工作,不宜过快判决不准予离婚或未经有效调解既迳行判离。对尚有和好希望与可能的婚姻,要尽量调解和好,避免因为诉讼的激烈对抗而加深夫妻间的感情裂痕。对于难以达成调节的,要正确把握离与不离的尺度,若无确实充分的证据不得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同时,对于离婚率较高的人群,有些当事人也并非感情完全破裂,多数是因误解、一时错误、沟通不足而使对方产生离婚情绪,法官应多加强“背靠背、面对面”的工作,促进家庭矛盾的解决。而对于感情基础差,婚后又长期分居的群体,大多是因为时间短,接触少而产生的离婚思想。对于此类问题案件,应当加强对离婚当事人的诉讼引导,避免因冲动而加剧感情不合。对于非因感情确已破裂,维系夫妻感情对双方当事人和小孩确实都没有意义的案件外,其他离婚案件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疏导、说服,化解家庭矛盾,给予当事人“冷静期”,以促进家庭关系的修复和改善。对于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希望与可能的,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同时,应及时公正处理,使双方好聚好散。

2、对妇女适度倾斜照顾

妇女在社会中相对处于弱势地位,在婚姻中受到的伤害也相对较重,在合法的基础上适当照顾女方,体现了司法的关怀。法律并不是冰冷无情的评判工具,而是追求实质公平公正的保护机制,具有司法正义的精神内核。离婚时在财产处理上,原则上均等分割,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情况,大部分妇女的经济条件同男性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妇女为家庭往往做出了更大的隐形贡献,适度照顾妇女的利益,按照优先照顾妇女儿童利益的原则给予妇女适当补偿,保证妇女不因经济问题而影响其正常行使离婚权利,避免妇女因婚姻家庭的破裂而造成生活水平下降甚至生活陷入绝境是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的。

3、加强对离异家庭子女的保护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不仅要考虑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还要做好父母双方的法制教育,非抚养方及时支付抚养费,抚养方尊重另一方的探视权,使子女能够感受到父母双方的温情,双方相互监督,减少对子女合法利益的侵害。建议可以与离异家庭、子女就读的学校建立联系卡,实时回访沟通,了解子女生活学习情况,及时制止对子女利益损害情况发生,使法院的审判工作得以延伸,更好的保护离异家庭子女,防止其成为问题少年。

4、加强对婚姻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8条的规定:“在过错离婚损害赔偿中,过错方配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将此规定作为对有过错对无过错方所造成的损害程度以及婚姻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的依据以决定赔偿的数额。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该损害赔偿限制于金钱上的赔偿,对于过错方难以起到足够的威慑作用,略带隔靴挠痒之尴尬。因此,要从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双管齐下予以惩罚,才会让侵害方在婚外不忠行为前悬崖勒马,让未犯者对婚外不忠行为敬而远之。同时,无过错方在举证证明上往往存在举证难的困境,因此,在能提出过错方的过错行为之线索的情况下,有必要对过错行为的取证权限适当放大,对一些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法院应适当扩大依职权调查取证的范围,以实现无过错方的权利。

案件调查报告【篇4】

近几年来,我县涉林案件逐渐增多,至20xx年达到最高。20xx年共受理案件15件15人,20xx年共受理案件18件18人,20xx年共受理案件25件25人。从共受理案件性质来看,滥伐林木犯罪案件28件28人,森林失火案件12件12人,盗伐林木犯罪18件18人。由于这类犯罪不仅严重地破坏了森林资源,而且社会危害性大,严重影响林区社会秩序,增加了林政管理的难度,必须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下面就我县涉林案件作简要的分析。涉林案件的特点

从已发生的涉林案件看,具有以下特点:

一、滥伐林木数量大,森林资源破坏严重。少则超指标滥伐数十立方米,多则超指标滥伐数百立方米。如犯罪嫌疑人姚某某,系县扶罗镇常委副镇长,分管经贸林工作。20xx年11月至20xx年7月间,姚在经营并兼任县振扶开发公司法人期间,因开采重晶石矿需要木材撑洞和做矿架等用,于是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先上车后补票”或“不补票”的办法,先后委托矿农在蒙冲盖林场铁岩山、黄爪湾、仙人坡肢、蒙冲湾等11处山场采伐了云溪要八孟组、老田组的、讲溪组的、岑坟组的、皂溪村利寨组的、乐组的、铁榜组的及丈溪村的与镇企业办联营的股份林场杉木823侏。经聘请林业工程师鉴定,该823侏活立木蓄积121.9015立方米,扣除有证部分杉木活立木蓄积29.2308立方米,超伐杉木活立方蓄积92.9707立方米,计滥伐林木价值30020元。

二、发案村多为偏远山村。这些地方交通不发达,经济落后,群众经济来源是“以农为主,靠山吃山”,传统农业模式典型。山区立地条件差,发展经济受制约,而森林资源相对丰富。

三、森林失火案件增多,多发在清明节前。近几年气候等方面的原因,森林失火案件增多,造成毁林面加大,给集体带来了较大的损失。如被告人吴代学于20__年4月4日下午五时,进到狮马冲的责任田将一个星期前吹田坎时砍下来的柴草归堆在水田坎边,并堆在一起,用随身带去的气体火机点燃杂草。结果造成森林失火,过火林地面积276亩,烧毁林木蓄积393立方米,烧毁幼林6500株,直接经济损失达52140元。

四、绝大部分法律意识淡薄,林业法律法规知识欠缺,对滥伐林木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滥伐林木案件中,有的涉及村组干部,有的涉及乡镇领导,他们均认为超指标砍伐不要紧,林业站发现了最多罚点款,或者认为为了村组或乡镇集体利益超指标砍伐一点林木只有这么大的事。更有其者,有的对超指标滥伐林木的认识到了离谱的境地。如有人认为树是村集体的,自己有权砍自己的树,不管林业部门的事,对林业部门工作人员的制止置若罔闻。有的因涉林犯罪被逮捕后,感到非常纳闷,并质问办案人员其为了集体的利益,为何要其个人承担责任。如被告人杨清权,系县茶坪乡林业工作站站长,于1999年10月至20xx年9月期间,多次组织村民无证砍伐乡管林木,执法犯知法,共滥伐林木675株,于20xx年以滥伐森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2万元。

涉林案件增多的原因

一、林业管理人员的渎职行为助长了涉林案件。一方面,林业管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不按操作规程办事,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不了解采伐地点资源状况,把采伐地点定得不具体,甚至只规定到村到组,无法进行作业设计或根本不搞作业设计,造成采伐混乱。另一方面,林业管理人员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没有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不检尺,有的甚至连砍代现场都不去,任由村民砍伐,直到木材运输检尺后才知道已超砍。

二、执法欠力度,打击不到位。由于诸多原因,林业公、检、法的经费始终没有解决,办案费用均是自理,并有创收任务,因此,严重存在“以罚养警”现象。致使对犯罪分子打击不力,处罚不到位。相当一部分案件被林业公安以罚代刑消化,起诉到法院的案件也因经济利益的驱动,绝大部分犯罪分子被从轻处罚,其中更多的是被判处了缓刑。根本起不到“杀一儆百”的作用,致使村组干部滥伐林木案件屡屡发生。

遏制涉林案件的对策

一、法律宣传要深入,形式要多样化。《森林法》虽已实施十多年,但在广大农村尤其是偏远山区,群众对该法的内容知道得少,只知道有这么个法,对违反该法要受何种处罚,缺乏足够的认识。因此,有关森林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要进一步深入,不要停留在拉拉横幅、写写标语的形式上,而要深入到村、到组、到农家,形式多样化,使广大群众真正了解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同时可以采取到乡镇,到林区集中公判一批涉林犯罪分子的作法,以案说法,以案宣传,用群众身边的事身边的.人教育群众,必然会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保障办案经费到位,加大打击力度。由于办案经费紧张,装备落后,办案手段原始,不仅严重挫伤了广大林业政法干警的工作积极性,而且产生的一系列后果,有油水的案件争着办、无油水的案件不办、拖着办或查而不力。查办的案件大部分不是被消化了就是交了钱被从轻处罚。因此要努力保障办案经费,以便充分调动林业政法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加大打击犯罪分子的力度,严肃执法,杜绝以罚代刑,以费代刑的现象,做到有案必查,查必从快从严,慑于政法部分的威力,滥伐林木的现象必然得到遏制。

三、加强林政管理,强化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加强林业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培养,加强林业部门的干部队伍建设,使林业部门的工作人员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规程操作,依法发放采伐许可证,加强林木采伐的监督管理,严格检尺制度,从源头上堵住滥伐林木的发生。同时,林业主管部门对林业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不护短,依法严惩,确保林政管理到位,工作人员尽责,防止滥伐林木的发生。

四、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提高防火意识。森林失火多发生在乡村,多发在边远村组,且时间多集中在清明节前。因此,宣传工作要到位,要细致,采取走村串户地进行把工作做扎实,对重点户要跟踪督促。此外,还要重打击,对造成影响大,损失大的犯罪嫌疑人要从严查处和惩治。

案件调查报告【篇5】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过热”,商品房、企业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社会保障房、拆迁安置房等多种形式的住房出现在市场上。有市场就有交易,在交易后,诸如因短期内房价过快上涨,出卖人心理失衡,以种种理由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的案件;房屋买卖因完成不了过户手续而请求确认合同有效、并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案件;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大量涌入法院,并存在纠纷不断扩大的趋势。我院在对大量个案进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试图通过对此类案件的特点及成因予以粗浅分析,对当前解决此类纠纷所依据的法律、司法解释的缺陷谈一些不成熟的看法。现将主要

(一)诉求集中。主要表现为要求确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要求确认合同有效、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理由主要集中于出卖时未经其他共有权人同意或房屋未取得产权证书及经济适用房不能上市交易等。

(二)出卖人反悔原因集中。大多系房屋价格大幅增长所致。从案件审理的情况来看,尽管众多出卖人在进行答辩时所提出的理由都并非是以房屋价格增长,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然能感觉到利益因素的影响实为出卖人反悔的最主要原因。

(三)调解难度集中。从本院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的情况来看,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原被告双方很难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一方要求严格按照当初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并最终要求实现其权利,普遍不愿意接受合同之外另行支付补偿购房差价;而被告一方却认为当初双方签订合同时没有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或者以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不能买卖为由抗辩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原告理应对其以现行房屋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四)法院判决集中。我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遵循诚实信用与公平合理的合同法基本原则,除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外,其余案件均以判决形式作出处理结果。现行法律法规由于制定的时间早晚有别,同时具体法律法规又具有针对事项立法的特点,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时候,无可避免地在具体法律关系的认定上存在不同的意见和观点,办案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同,有时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二、原因分析。

(一)利益驱动下的诚信缺失。此类案件大量出现的根本原因则在于出卖人的诚信缺失,而此种现象的背后则是利益因素的影响。由于房屋价格呈现连年持续增长的态势,这种价格变化所导致的过去和现在之间的利益悬殊引起了被告的心理失衡,而房屋产权证件办理的进度缓慢又给予了出卖人将此失衡进行现实表达的机会,其结果就是出卖人不愿意依据原合同履行办理产权过户的义务。

(二)现行立法、司法的缺陷。现行法律法规由于制定的时间早晚有别,同时具体法律法规又具有针对事项立法的特点,往往缺乏体系的逻辑严密性和和谐统一,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时候,无可避免地在具体法律关系的认定上存在不同的意见和观点。这就容易给当事人在估计失信的法律成本方面形成错觉。同时,对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弱,也是最主要的原因。

(三)房屋买卖本身所蕴含的法律风险。

1、未取得所有权证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是合法的物权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出卖人在转让时没有取得所有权证,其转让行为无效。所谓法律风险,主要是针对买受人而言,这时,房屋买受人可能因出卖人未取得所有权证而遭致对方毁约的风险。

2、集资房。所谓“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利用自用存量划拨用地,群众自行集资建设,按成本价销售,以解决职工住房困难的一种方式。集资建房的对象范围是由单位确定的,带有福利性。但依据《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事业单位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分配的对象是本单位低收入者,对于已享受过福利分房、已购买过经济适用房或者是住房标准达到控制标准的职工,规定不得参加集资建房。但现实中,只要单位集资建房,所有的单位职工均可参与集资。在住房过剩的情况下,一些职工就将此类房屋推向市场。此类房屋买受人最大的风险在于房屋不能过户及过户时承担高额的土地出让金。

3、经济适用房。所谓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对经济适用房在限制转让的.年限内进行转让或将购房权私自转让给没有购房资格的人,都是违反了我国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规定,客观上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妨害了其他符合购房条件主体的购买权,存在合同归于无效的风险。

4、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旧城改造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由于拆迁安置房屋买卖交易存在很长的时间周期,进而蕴涵了诸多法律风险。司法实践中这种类型案例举不胜举,且逐年递增。一般情况下,拆迁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卖方都会要求买方支付全部或绝大部分房价款,而买受人在支付该巨额房款后并不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双方形成的仅仅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双方存有买卖合同,但根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出卖方从法律上讲依然是房屋所有权人,这样买受人就会被置于高风险法律地位。究其根本原因,在于该房屋物权变动需要一个漫长的历史周期,期间可能会出现的法律风险诸如房价飙升导致违约发生、抵押担保设定、所有权人死亡出现、所有权人自身债务恶化、共有权人或第三人权利主张、房产查封扣押、赠与继承发生、标的物作价投资出资等等情况。该类纠纷的发生主要是由于双方在合同内容上没有精心设计,而且买受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很大侥幸心理。

三、对策建议。

(一)规范买卖协议。由于房屋大部分是夫妻共有财产或者家庭共有财产,而在登记时,因其他共有人未申请登记,登记部门只将夫妻一方或者家庭成员中的一员登记为所有权人,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往往又是登记的所有权人或者家庭中的一员为代表与买方订立合同,合同签订后,卖方往往以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为由毁约。因此有必要规范房屋买卖协议,对未在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共有人要求一起签订买卖合同或出具书面同意书。

(二)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买卖双方的风险控制能力。可以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途径普及房屋买卖中的风险知识,提高大众的风险意识,将大量的此类纠纷消灭于诉讼前。此举不但可以减轻法院的审判、执行、调解负担,而且在时间点的选择上更有利,即在买卖双方的矛盾尚未升级的时候,更有利于促使其达成新的合意。

(三)强化以案示法的宣传。以案示法可以充分发挥法律的社会引导功能。大力宣传法律判断和判决结论,可以引导其他类似情况的案外人对行为性质作出准确的判断,从而作出恰当的选择。

(四)倡扬诚信观念与法治信仰。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信用经济,稳固的信用基础是市场经济的动力和源泉。我国要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在广泛倡导社会诚信的基础上培植和维护信誉,建立社会主义信用体系。当然,作为司法机关,有必要通过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对不诚信行为进行负面评价,加大失信成本,进一步在民众心中树立诚信意识和法治信仰。

四、对现行司法解释需完善的一点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为房屋质量瑕疵、贷款买房、惩罚赔偿、解除合同等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对于其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则要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难免出现适用法律不统一,判决结果不统一的情况。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定“国有资产转让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限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该规定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在此种情况下,国有企业未在产权交易场所公开征集受让方而是私下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出售国有资产的合同是否有效?依据《合同法解释二》的规定,该合同应为有效合同,因为没有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实际上,该类买卖可能存在出卖人与买受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但要认定双方恶意串通似又缺乏客观标准,双方未按正常程序转让、受让能否即认定为恶意串通,如果不能认定,那么如果这种合同仅凭不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认定合同有效,是不是法院以判决的形式认定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合法化,试问法院充当的是什么角色。又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规定“合同法实施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而12月1日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如果法院仅凭该办法是部委规章,而非行政法规为由确认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有效,那么,其他符合经济适用房准购条件的弱势群体的权益又将如何得到保护。再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公布于1992年,现在还依此为依据解决问题已不适应现代社会及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该通知规定单位内部分房、腾房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但现实生活中,单位收了职工的集资款,因种种原因,单位建房的行为没有完成。这时,职工既无房可住、单位又无钱可退,法院又不受理此类案件,那么职工的诉求应当向谁表达,没有公权利介入的职工利益又如去实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某些方面的效力似有高于法律之嫌。因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规范新型房屋买卖行为,维护交易秩序安全不仅是司法实践的要求,也是促进房地产买卖健康发展的需要。

案件调查报告【篇6】

**市信访局:

****20xx年**月**日接到市信访局“*信转交[20xx]**交**号”文后,对于信访人**、***等**人反应********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党政联席会,专门组成了以****志为组长******为成员的信访工作调查组,对该信访件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组采取谈话、核实等方法对信访人提出的问题展开调查。该案件已查证清楚,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男,汉族,****年**月生,现住*** ,户籍所在地*********

****,男,汉族,身份证号*******,现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二、反映问题

信访人反映***************,要求:**********

三、调查情况

经调查查证,******是******的工程项目,总承建方为,*****公司将工程施工分包给******等人,***又分别将工程分包给*****等人进行施工。

1、信访人***,承接***分包的****程,工程款****元,已支付***元,剩余***元未支付。

2、信访人****,承接***分包的***工程,工程款***元,已支付***元,剩余***元未支付。

四、处理建议

根据调查情况,调查组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作出处理意见:

一、信访人****反映的***公司拖欠其工程款,致使自己无法支付所下欠工人工资的问题。调查组经调查认为:****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其工程款,下余款项双方存有争议,建议进行司法调解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二、信访人*****等人反映的***拖欠工资问题,应由***支付

经调查组调解,***答应于***年*月**日前支付***万元给**用于工人工资发放。下余部分正在与各方协商解决,进行妥善处理。

三、信访人***反映的承接**公司***项目***元左右工程款未支付的问题,经调查组调解,**公司答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到位。

调查人:**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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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调查报告合集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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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调查报告【篇1】

市信访局:

按照市信访大厅《来访事项转送通知单》(伊信访转字[20xx]149号)要求,我厂信访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王晶莹上访问题,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上访人王晶莹,女,46岁,多年下岗,20xx年办理了退休。该人从1996年我市企业实行养老统筹开始到20xx年,始终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直至20xx年,才分两次补交了1996年至20xx年欠缴的养老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加企业承担部分)共计9,505,89元。当时,人劳部门同志已经为其讲清楚企业部分交不上了,但王晶莹同志主动要求补交,并认可个人部分和企业部分统由其个人承担。现上访人王晶莹反悔当初,要求我厂偿还她缴纳的养老保险企业承担部分;同时,还要求工厂补发她的下岗生活费。

我厂于1995年全面停产,企业无财力,职工养老保险企业承担部分完全由天保补助解决。具体由市财政控制使用,按职工个人交纳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资金匹配,每年办理一次。职工个人没有交纳的,天保补助不匹配。由于王晶莹同志在1996年至20xx年期间,没有按年度及时交纳个人承担的养老保险金,致使企业应承担的部分没有匹配上。起因在于王晶莹同志个人没有及时缴费。类似情况,我厂还有百余例。

处理情况:

1、关于王晶莹同志要求我厂偿还她缴纳的养老保险企业承担部分,我厂将积极对上请示争取匹配资金;

2、关于补发下岗生活费问题,我厂现有在册下岗职工167人,无一人享受下岗生活费,因此,根本不存在补发放下岗生活费问题。

当否,请指示。

伊春木材综合加工厂信访办

20xx年8月13日

案件调查报告【篇2】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根据内容不同可以分为五类,包括拟予行政处罚的调查终结报告、拟不予行政处罚的调查终结报告、拟予销案的调查终结报告、拟送其他机关处理的调查终结报告和其他终止调查的调查终结报告。相关程序规定对不同类型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有不同的内容要求。

办案机构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的,应撰写调查终结报告。

拟予行政处罚的调查终结报告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构成。其中,正文包括7个方面的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业或工作单位、住所等情况。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等情况。

2.违法事实。

违法事实包括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目的、手段,以及违法情节、违法所得、违法后果等一系列实际情况。记载违法事实,应客观真实、内容全面、重点突出。

3.相关证据及其证明内容。

相关证据是指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收集到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既然是相关证据,就一定与案件事实密不可分,无论其是否有利于当事人。

证明内容是办案人员对证据与当事人违法行为关联性的分析论证。对于重大案件及证据较多甚至相互矛盾的复杂案件,在调查终结报告中说明证明内容非常必要,有利于办案机构对证据的全面性、关联性及证明力进行梳理,去伪存真,正确认定违法事实;有利于核审机构进行审查,以及最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案件性质。

案件性质是指违法行为所属的`具体类型,如无照经营、虚假广告、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这项内容涉及办案机构对所调查违法行为的定性和认识,以及法律适用问题。

5.自由裁量的理由。

说明自由裁量的理由,即办案机构在调查终结报告中说明其对所列违法行为原则上如何处罚,是从轻、从重还是减轻处罚,这样处罚的理由是什么。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办案机构应该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其主观过错情况,根据立法的目的、原则和相关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决定是否处罚以及如何处罚。

6.处罚依据。

处罚依据即办案机构拟具体适用的法律条文。需要注意的是,在调查终结报告中应具体写明所依据法律的名称和具体条文,不能笼统地写成依据某法或者依据有关规定。在调查终结报告中写明处罚依据,是案件法律适用正确的基础。

7.处罚建议。

处罚建议即办案机构最后对案件当事人提出的具体处罚意见,包括明确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或数额。

除制作拟予行政处罚的调查终结报告外,办案机构还应草拟行政处罚建议书,连同案卷交核审机构核审。

案件调查报告【篇3】

调查目的:了解企业工伤认定的现状,对工伤激增的原因及工伤结案的情况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调查对象:运城市xxxx公司职工

调查方式:本报告采用职工走访、收集材料等方式进行调查

调查过程:xx月xx日我在运城市xxx公司,通过与人力资源部、安全环境部以及车间现场与职工口头交流,调查发现工伤事故频发,工伤认定案件争议较大。

调查地点:运城市xxxx公司

调查结论:工伤认定行政案件的快速增长意味着工伤事故在大量产生,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和工伤赔偿仅仅是事后的权利救济,其审理的公正与高效固然重要,但都不如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更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前言:我于5月10日至7月10日在运城市xxxx公司就职工工伤认定案件问题做出调查,笔者发现,如何进一步保障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的待遇水平,已成为当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令人深思。本文将重点分析其中几个较为普遍发生的法律问题,希望对解决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有所借鉴和启迪。

我国的工伤认定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是建国后第一部专门性的涉及工伤认定方面的法律。从建国后到改革开放之初,由于当时经济结构单一,政企不分,企业承担了大量的社会职能,因此是否构成工伤是由企业进行认定的,并主要由企业给予相应的工伤待遇,形成国家调剂与企业责任相结合的模式。工伤保险制度的改革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进一步扩大了工伤保险的范围,随着20xx年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出台,目前已基本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工伤保险体系。 20xx年至20xx年,我区法院受理该公司工伤认定行政案件8、15和29件,案件数量增长幅度较大,远远高于同期行政案件增长的速度。

(一)工伤认定行政案件数量激增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该公司共有职工五百余人,庞大的劳动者群体,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大量的劳动争议,从而引发越来越多的行政诉讼案件。

2、企业在追求最大利润的同时有时忽视对劳动者的安全保护,使得工伤事故频频发生,导致工伤赔偿案件的数量激增。而工伤赔偿纠纷的完结离不开对工伤的认定,由于有关工伤认定条件的法律规定比较抽象,而伤亡事故发生的情形却千变万化,造成劳动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标准不易把握,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争议较大。另外,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利益相对,不论劳动行政部门作出何种工伤认定结论,总有一方当事人会提起诉讼。

3、某些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从企业的角度看,不少企业只图抓生产效率,不重视企业的生产安全,既忽视对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也缺少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和制度建设。

4、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逐渐增强。随着我国法制环境的逐步改善,法制宣传活动的深入开展,劳动保障部门和法院救济劳动者实际案例增多,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在发生事故以后,越来越多的劳动者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二)工伤认定案件的结案情况20xx年至20xx年该公司的工伤认定行政案件中,被告的败诉率约占全部案件的10%左右,工伤认定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主要有:

1、认定结论的事实证据不足。在不少案件中,行政机关未能充分核实相关证据,未能严格把握“用人单位否认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这一原则,在缺乏充分事实证据的情况下就做出事实认定结论,导致被法院判决败诉。

2、认定程序违法。少数工伤认定行政机关执法水平不高,程序不够规范,包括没有履行好相应的告知义务,没有进行必要的证据审核,超过法定期限作出认定等情形。

3、判断标准与法院不一致。工伤情形复杂多样,认定结论标准不一。虽然《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用列举方式规定了可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若干种情形,但从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情况来看,工伤情形远远不止这几种。有的是法律规定所没有涵盖的,有的是法律原则规定下尚未具体明确的。由于现实生活中工伤情形的复杂多变、千差万别,再加上现有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不具体,使得在工伤认定和案件审理过程中,职工、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以及法院虽然对伤亡事故的客观过程并无异议,但对该伤亡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认识不一。

4、从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若干问题,工伤认定的模糊地带较多,认定标准难以统一。不同的劳动行政部门对相类似的伤亡情况可能会作出截然不同的认定结论,不同的法院对相类似的认定结论也可能会作出截然不同的裁判结果。比如职工未经单位安排或受人邀请,擅自操作他人负责的机器而受伤,有的行政机关和法院认为只要职工从事的工作无损于用人单位,就可认定为工伤,而有的行政机关和法院却认为职工从事的不是本职工作,不应作工伤认定。又如职工在上班期间中擅自外出干事造成的伤害,应不应该认定为工伤,法律规定与现实生活的'差距,加大了案件承办人对法律理解适用的自由空间,也造成了当前工伤认定及案件审理的难题。

5、在可作为裁判依据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条文规定方面,涉及工伤界定的主观因素过多,弹性太大,缺乏确定性标准,如《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况,哪些是“有关”、哪些是“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有着较广的含义。工伤认定行政案件情况复杂多样,而法律规定的认定工伤的条件又单

一、抽象,比如对什么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这就给具体案件的承办人主观上理解和适用法律留下了较大空间。当行政机关与法院对案件的事实认定与法律理解不一致时,就会造成行政机关败诉率居高。

(三)相关意见与建议对于工伤事故,固然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救济和民事救济等事后救济措施,但预防问题更为重要。如何加大工伤预防的力度,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转变工伤保险立法的指导思想,将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消极、被动经济补偿的指导思想,转变为积极主动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这样既可以有效地保障劳动者权益,也可以降低社会成本,减少工伤保险支出,减轻企业的负担。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一方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常态化的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把其落到实处,同时还要加强劳动监察和加大工伤保险金的收缴力度,确保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地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金,使工伤保险救济能切实兑现。另一方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及时、准确、合法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落实工伤保险待遇,避免不必要的诉讼案件发生。

3、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力度,对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促使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采取强有力的安全防范措施,改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要求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将督促落到实处,对于出现工伤事故较多的企业,直接追究其负责人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同时在制度上对安全生产条件达标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激励。

4、加强对职工的技术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的意识,加强职工的安全学习,确保持证上岗,按章操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

5、切实保护劳动者的休息权利。我在调研中发现,相当部分的工伤事故是由于劳动者疲劳操作造成的,因此,确保八小时工作制的落实,严格限制超时加班,保证劳动者合理的休息权。

案件调查报告【篇4】

目前,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难度增大,再审案件调解相较原审更是难上加难,再审调解成功率相对较低。笔者作为从事审判监督工作多年的法官,对再审案件调解难问题感触颇深。为探求再审案件调解工作规律,提高再审案件调解率,结合本院五年来的民事再审案件审判情况,对当前再审案件调解难问题作以探讨。

一、再审案件调解率低的原因

我院自XX年以来,共审理民事再审案件30件,其中调解结案的仅为5件,调解率仅为16.7%。从以上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再审案件调解率很低,造成此结果有诸多原因。

(一)现行法律对再审案件调解的规定有待完善。《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了调解工作的总原则,第五十至五十二条规定的是当事人调解请求权和自行和解权,第八十五至九十一条和第一百二十八规定的是法院调解程序。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了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仍可以进行调解,而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中就没有调解的规定。XX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对再审案件进行调解的规定,当然,民诉法总则第九条的立法精神是调解应贯穿民事审判的始终,对再审民事案件进行调解也是法官应做的工作。但对再审案件的调解在理论方面还有争议,在法律规定上还有盲点。

(二)再审案件当事人之间一般矛盾相当尖锐,积怨久远。提起再审的案件一般都是经判决结案的案件,这些案件原来就没有调解成功,当事人之间分歧较大,在法院判决后,当事人上诉、申诉、缠诉,信访不断,矛盾是愈演愈烈,冲突较大,调解的平台基本被破坏殆尽,调解难度相当大。这是再审案件调解难的最大原因。

(三)再审案件来源复杂,当事人存在误解。审判监督程序下的纠错原则是依法纠错。然而很多人对再审程序存在着误解,认为既然启动了再审程序就说明原裁判确有错误,法院应当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改变原裁判,由于这种误解的存在使得再审申请人和向检察机关申诉的当事人往往固执己见,不愿接受调解,使调解失去当事人的配合。即使经反复做其工作后能勉强愿意调解,因为误解较深,调解的成功率也很低。

(四)再审案件案情复杂、疑难。再审案件多是经过一审、二审、重审等多次审理,因案件已经多次审判且历时久远,错综复杂的事实更难以查清。加上当事人坚持己见,一争高下,赌气打官司的心态占了上风,所以对这类再审案件调解也是相当难。这类案件一般以合伙纠纷案件居多。如我院审理的薛丽、薛晶与史顺利、史经来合伙纠纷案及郑宏斌与尹前发合伙纠纷案。该两案均属合伙纠纷,因当事人在合伙期间没有规范的协议和帐目导致发生纠纷,且案件事实经一审、重审等多次审理后更加错综复杂,事实认定难上加难。双方当事人在再审期间已不是纯粹的诉讼,而是打赌气官司,让双方坐下调解都非常难。

(五)再审案件涉及的社会关系复杂,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有社会公众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上级法院的监督、人大、政协、政府的监督,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人民法院自身的监督。再审案件的产生来源也是这些监督主体监督的结果,反过来这些监督主体又关注着再审案件的裁判,再审案件承办人审理过程中的言行同样也被监督,所以承办法官有顾虑,庭审合议后交审委会讨论,依审委会意见判决定案,不想惹火烧身。

(六)再审中当事人不到庭造成调解难。有的法人主体灭失,或自然人下落不明,甚至有些当事人故意规避既判义务,或有的申诉方申诉动机就是为拖延或逃避履行义务,在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使案件失去调解基础。

二、提高再审案件调解结案率的对策

如何解决再审案件的调解难问题,提高再审调解率,以减少信访,维护稳定。笔者认为,再审案件承办法官必须站在讲大局的高度,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克服畏惧心理,摸索经验,扬长避短,做好再审调解工作,提升再审调解成功率。

(一)善用技巧促调解。再审案件当事人之间矛盾尖锐、激烈,冲突较大,积怨久远,这是再审案件的显著特点,针对这个特点,再审法官要采取先“背靠背”分头做工作,缓和对立情绪,形成了调解的基础和氛围,再“面对面”谈调解方案的办法。若一开始就让这类案件当事人直面相见,进行调解,可能是“仇人相见,分外红眼”,一调即败,使调解工作全线崩溃,这是应值得注意之处。

(二)利用当事人厌战心理,抓住时机促调解。再审案件当事人历经多次诉讼,有的身心俱疲,再审程序正好给这类当事人提供一个言和休战的平台,对此类案件,再审法官要善于把握其心理,抓住时机,找准双方的利益平衡点,最终促成双方和解。如我院成功调解的张丽与李春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就是此类典型案件。

(三)强化庭审打好基础促调解。再审案件已经过审判,但又被提起再审,有些案件就是因为案件事实不清,这就要求法官进一步发挥庭审功能,审清案件事实,通过庭审让当事人清清楚楚的明白事理,这就为调解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强化庭审,特别是对提出无理要求、过高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在审前无法作调解工作,通过进一步庭审后,使他们明事实、明法律、明利害,调解可顺势而成。

(四)查清法律事实促调解。客观真实不能作为法院定案的依据,只是追求的终极目标。再审案件复杂、疑难,通过审理事实不清,此时再审法官应如何入手?笔者认为,通过诉讼机制,最大限度地确认法律事实,以接近客观事实。通过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让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明白,承担败诉的诉讼后果的原因,再审法官要判前释法、判后答疑,以免除认为是“冤案”的一方当事人的思想怨结。

(五)适时转移重心有的放矢促调解。再审案件是经过一审或二审裁判的案件,所以有相当部分案件事实部分是清楚明白无争议的,此时再审法官处理再审案件就不一定要再次开庭审理,因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已无争议,此时争议的焦点,转移至对事实、法律关系的认识、法律的适用上,所以要将工作重心转移,在案件定性、适用法律上下功夫,向当事人作好解释,这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有益于促进调解协议的达成。

(六)深入了解案件背景,对症下药促调解。再审案件既然已经一审或二审,再审法官在处理再审案件时,要多向原审法官了解案情,案件的背景,当时调解没成功的原因,判决的`法律依据及理由等案内、案外的情况,这样才能作到调解工作胸有成竹,并有的放矢,进行调解有时还可在原调解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调解协议可能会很快的达成。

(七)善于利用监督力量促调解。再审案件涉案背景复杂,社会广泛关注,要区别对待,再审法官这时不要退缩,而是要主动向社会群众作好解释工作,向党委、人大、政协、政府主动汇报案情,他们也会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支持法院工作,帮助法院作当事人的调解工作,这样你调解的力度就加强了,调解成功率自然就会升高。如我院成功调处的艾滋病患者任某、徐某诉县人民医院、信阳市中心血站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再审一案,在办理该案时,承办人和院领导多次向县委、县政法委汇报案情,积极争取县委、县政法委的支持,在两被告给予适当赔偿的情况下,由县里拨付原审原告司法救助款一万元,最终成功地化解了矛盾,使案件调解结案。

(八)巧借抗诉机关力量促调解。再审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因检察机关抗诉而进入审判监督程序的,这些案件的审理过程检察机关要参与,还有些再审案件,虽然不是检察院提起抗诉而再审的,但当事人去反映过、信访过,检察院较关心处理结果。对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的这些案件,如何调解结案,就要涉及到与检察机关的工作配合。要多与检察机关协商,交换个案的认识,争取得到检察官对法官调解工作的支持和理解。这样再审案件当事人会在法官和检察官的说服教育下,改变错误的认识,达成调解协议。纠纷解决了,矛盾排除了,这不但是对法院工作的肯定,同时也是对检察工作的肯定。如我院审结的张某与县人保公司劳动争议抗诉再审一案,法检两家联手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终使双方握手言和,该案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

(九)转变观念寻找最佳观念促调解。再审案件要调解成功,再审法官还有个观念应该转变,就是案件的处理过程不要刻意去追求完美无缺的判决结果,而要去找到纠纷解决的最佳方案。纵观再审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维持原判的比例较大,笔者所在的法院,再审维持率近40%。为什么一审、二审、再审都是同一结果,当事人还不服呢?出现这一情况,应该说法院对案件的判决结果没错,问题出在承办法官只追求了正确的判决结果,忽视了寻找纠纷解决的最佳方案,对待此类问题,再审法官只要跳出一审、二审法官的思维模式,在不违背法律原则、精神的前提下,以社会公德、道德等作为依据,寻找当事人双方能够接受的案件最佳处理方案,从而调解结案,达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十)善于营造良好氛围促调解。热忱对待当事人,创造调解的良好氛围。进入审判监督程序,有当事人其缠诉、缠访的原因,在处理再审案件时,对当事人法官就热情不起来。外因是再审案件的当事人对原裁判有意见,有看法,所以对法院、法官是有意见的。在这些内、外因素的影响下,调解的基础和氛围与一、二审审判比要差得多。因此,再审法官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司法为民的角度出发,热情接待当事人,营造调解氛围;要从树立维护人民法院整体形象的大局出发,以纠正和改变当事人对法院、法官的偏见为已任,创造调解的基础。

案件调查报告【篇5】

案件调查报告是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在行使其职权对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进行案件调查的文字记载,是对某些问题的事实真相进行客观分析的书面表述,是对有关责任者是否应负责任以及负责任问题的初步回答。

首先应明确,案件调查报告是紧紧围绕立案调查的问题而形成的,没有“案件”,就没有案件调查报告。从另一角度来说,案件调查报告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调查研究报告,二者反映的同容、对象,所采用的结构、表达方式均有不同,因此在写作方面有不同的要求,二者不能相互混同。

调查,顾名思义应是对某一内容的深入了解、具体分析和认真查核,它不是对某一内容的简单询访、随笔漫记,它应是对某一问题的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对问题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综合分析。它不是对某一内容的机械地翻版,应该是对某一问题辨别真伪、判断曲直过程的`客观反映。也就是说,案件调查报告应当反映出“调查”的过程。

案件调查报告属于“报告”类文体,它不是“总结”、“请示”、“通报”,有自身的写作要求。从写作的角度来看,案件调查报告必须有自身的特点,体现出“报告”的内容来。案件调查报告,不仅要有对案情的客观陈述,还要有调查人员对所调查问题的性质的认识、对有关人员的责任的分析、对责任人的处分、处理意见等。将这些内容一并提出,供领导和有关部门分析、决定问题时参考。

案件调查报告【篇6】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刷卡消费已经成为许多人特别是年轻人一种普遍的消费方式。信用卡所具有的一系列优点,使其成为民众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金融工具,但与之相伴的是各类信用卡犯罪的发生,且呈现出高发性、隐蔽性、智能型等特点,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而且侵害了银行消费信贷资金和持卡人财产安全。威海中院以近三年审理的信用卡诈骗案件信息为基础数据,分析此类案件的特点,并分析原因提出防控对策。

一、案件基本情况

自20xx年至今,全市法院共审理信用卡诈骗案116件,在134名被告人中,男性占90%,女性为10%,年龄阶段大体为20-40岁,犯罪形态方面包括使用虚假身份骗领信用卡的3件,冒用他人信用卡的13件,恶意透支的100件。从犯罪金额上看,116件案件中,犯罪金额最少5000元,最高为390429元。同时,116件案件已结112件,大部分被告人均自愿认罪,多数被告人主动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88%的被告人被判处缓刑;12%被告人被判处实刑。

二、案件特点

1、从罪犯年龄结构来看,年轻化趋势明显,以中青年人群为准。其中20至40这个年龄段的人占到了百分之九十以上,这反映出,中青年人群生活压力相对较大,往往容易滋生金融犯罪。

2、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以初高中为主。且很多被告人无业,职业多不稳定。

3、多数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从庭审反馈的信息看,很多被告人都以为恶意透支信用卡等行为只是违法的,并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了刑法。

4、发案数量持续上升,危害日趋严重。伴随着信用卡业务的发展,在人们更多地享受信用卡带来方便,快捷的业务的同时,利用信用卡进行犯罪的现象与日俱增,情况日趋严重,从统计的发案数量看,呈逐年上升趋势,涉案金额巨大,案件损失较大。

5、恶意透支行为居多。主要表现形式有积少成多型的恶意透支,即指每次透支都在信用卡的透支额度内,但多次透支,透支额累计达到立案标准的行为;一人多卡的恶意透支,即持卡人持有多张信用卡,每次透支都在信用卡的透支额度及法律的立案标准内,但多张卡累计透支超过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的行为;骗领信用卡型的恶意透支,即指信用卡持卡人在申领信用卡的过程中,通过伪造身份证、提供虚假工作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等方式,向发卡行提供虚假的个人信息资料和信用资料,从发卡行骗领到信用卡,从而骗领透支款的行为。

三、犯罪成因

(一)信用卡自身风险的原因

信用卡自身存在透支功能,这就容易产生犯罪的风险。持卡人只要办好信用卡就能在卡内余额不足的情况下继续透支消费,这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消费者,促进了商品流通,但是这也给存有不劳而获思想的犯罪分子提供了温床,透支消费的引诱性是信用卡犯罪居高不下的重要动因之一。

(二)金融机构的原因

首先是审核程序不规范。在办理信用卡入口审查不严。按照《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材料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签名,不得在客户不知情或违背客户意愿的情况下发卡”。银行普遍采用“绩效与发卡量挂钩”的考核机制,导致在发卡行营业网点偏重发卡数量而疏忽信用卡质量,放松了信用卡申领的审核要求,造成许多收入不高甚至没有固定收入的人员得以拥有透支额度并不小的时尚信用卡,有时还不止一张两张。有些信用卡审批人员对申请人的身份证、收入证明等文件审核草草了事,不负责地把信用卡发放给以他人身份证件申领信用卡的申请人。如环翠区法院受理的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吴某先后用父亲和岳父的身份证在徽商银行分别办理两张信用卡,而银行方面经过重重审核之后,在不认识被告人也没有身份证本人签名的情况下,先后批准了吴某的申办请求。

其次银行未尽风险提示业务。《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信用卡收费项目、计结息政策和业务风险等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确认申请人已经知晓和理解上述信息……不得进行误导性和欺骗性的宣传解释”。反观,某些信用卡营销员在营销过程中并没有做到这一点。为鼓励客户办理信用卡,业务员倾向于更多介绍信用卡的有利信息,如送免费礼品,介绍信用卡积分,说明透支免息期等,而未能尽到风险提示义务,详细说明透支利息的计算、罚息、滞纳金、超限费、法律风险等等,使得未来的持卡人对利息等情况缺乏合理的预期,欠缺信用卡的风险意识。审理的部分案件材料中,多名被告人都表现出对利率及还款日等信息的“无知”,利率的规定对其也只是概念化的条款,并没有鲜明的意识和切身的体悟。等到银行催缴时,才发现自己已经无力偿还,索性逃匿。本来是善意的.或者是无意的,最后变成恶意。

再次在信用卡欠款催收阶段,尚无统一规范。根据法律规定,在恶意透支后,需经银行两次以上的催收,但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对催收的方式、效力等没有明确规定。有的银行采取信函的方式催收,而有的银行仅仅采用电话短信的方式催收,不但催收效果一般,还没有相应的回复情况。即便是上门催收,也无持卡人或其他在场人的确认等,为催收证据效力的司法认定增加了难度。

最后不同金融机构之间信用信息系统未联网,致使诚信评判缺失。因银行间信息不连通,犯罪分子在一家银行恶意透支后,往往又到另一家银行申领信用卡透支,连续作案,导致多家银行遭受损失。

(三)被告人自身的原因

首先是法律意识淡薄。根据相关规定,持卡人透支1万元以上,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将会承担法律后果。很多犯罪分子在办理信用卡的初期,有可能财物状况良好,信用等级较高,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自身财物状况恶化,又急需资金,不得不铤而走险透支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进行其他犯罪活动,而很多人本身并没有意识到违法行为已经进入刑法调控的范围;其次被告人贪利、侥幸心理是犯罪的重要诱因。利益的驱动性是财产型犯罪多发的重要诱因。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物质要求越来越高,有的人在自身财力无法满足心理需求时,在贪利心理和能够侥幸躲过法律惩罚的心理驱动下,不惜以身试法。

(四)社会的原因

一方面社会公众诚信缺失,奢侈消费观念泛滥,对侵占他人或社会财产的行为态度冷漠。另一方面,社会舆论对信用卡诈骗行为的压力不大,导致人们对恶意透支等行为的危害后果缺乏足够认识。从社会监管来看,司法机关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够,也是此类犯罪逐年增多的一个原因。信用卡犯罪往往技术含量较高,涉及到的金融、网路、电子商务等各方面的知识,许多监管机构的人员,如公安等部门都缺少相关专业背景,短时间内很难形成对此类犯罪的一个整体性把握,有可能有时候打击力度不够,会放纵犯罪。

四、预防措施

(一)持卡人自身要提高防范意识

收到信用卡时要及时修改密码,不要使用123456、6个9,6个6等数字或与生日、卡号等有密切联系的数字作为密码,保护好个人信息,不要将密码、卡号等信息告诉他人,避免被他人盗用。在使用后要及时收回信用卡,回执凭证等不要随意丢弃。尤其是身份证不能轻易交给他人或者向别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信用卡及身份证要分开保存以保证安全。

(二)建立健全机制,规范金融机构信用卡业务

金融机构应严格遵守《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发卡行为。

一是不得对营销人员采用单一以发卡数量计件提成的考核方式。发卡银行应当从根本上放弃以简单的发卡数字作为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方式,综合考量发卡数量和质量,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标准,并且将之落至实处,一以贯之。杜绝一切为追求发卡数量而简化信用卡办理程序的营销方式,尤其是外包。根本上减轻业务员的负荷,提高他们的工作责任感。业务员在向目标客户营销信用卡时,要更加着重向客户介绍信用卡相关的风险和法律规定,加强未来持卡人使用信用卡的法律意识和透支使用的风险;提醒持卡人的注意义务,在住址、电话变更的同时,应及时通知发卡行等,避免持卡人不当使用信用卡而给银行带来的损失。介绍语言应当明确、简洁、易懂,确保申请人对这些重要条款已经充分了解。

二是严把信用卡发放关口,严格资信审查。在信用卡审批流程中,提高征信核查广度和深度。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进行谨慎审查和核实,必须有本人亲自确认的情况下才能为其开立信用卡;除了书面核实、电话访问等间接方式外,对透支风险较大的申请人应当通过其他更加直接的方式查询他(她)的资信状况,如亲自到申请人的工作单位核实其收入及资信情况。真正做到亲访亲签,谨防伪冒情况的发生。

三是科学控制信用卡的初始信用额度。信用卡业务风险的大小和透支规模息息相关,而透支规模与信用额度紧密相连。从恶意透支的各环节来看,信用额度是导致恶意透支的要害因素,因为其决定着持卡人能从银行套取资金的多少。合理确定持卡人的授信额度,降低高风险客户的授信额度,对资信状况并不优越的申请人将透支额统一设定为1万元以下标准。尽管1万元可能并不是一个精确计算的最优基准,但应该是一个经验上的最优的标准。不仅能够减少银行对风险资产的投入资本,也应当能够有效减少恶意透支的现象,降低银行风险暴露的程度。透支额度也应当根据持卡人的资信状况随时进行调整。当发生频繁透支、大额透支或持卡人资信恶化等情况时,发卡行应当有所警觉并采取相应催缴措施。如持卡人不及时还款或提供其他有力资信证明,发卡行应当适时调整透支额度甚至止付。

四是提供跟踪服务。对持卡人随后的资金流动情况予以监管和跟踪服务,在法律明文规定的两次催收之前增设有效的消费提醒服务。这里的提醒是指充分应用银行短信服务平台或信用卡自动拨号平台,对透支超过固定值(包括在授信额度内的透支,如5000元、10000元等)及透支即将到期的持卡人予以风险提醒,内容包括透支金额、还款日期及其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对持卡人的频繁交易、连续消费、大额消费等异常交易予以监管,采取与持卡人联系确认、调整授信额度、锁定账户、紧急止付等风险管理措施,尽量较少恶意透支风险的增加。

五是完善内控监督,提高制度的执行力。银行应建立多级控制体系、建立和落实岗位责任制、实行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加强银行业务员的技能培训,提高一线员工的素质。把信用卡业务的审计工作纳入到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整体计划中,结合案件和司法建议专向治理,由中国银监会对单位年限内信用卡存活率予以考核,对未能达到标准的发卡行限制发卡资格和授信额度,建立合规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建立联动机制,防止信用卡诈骗案件的发生

一是建议公安机关增设督促催告程序。《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公安机关在立案之前,持卡人已经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从降低犯罪率、和谐社会关系考虑,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可以根据情况,充分评估该透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否足以需要司法介入,然后再做区分处理。对透支金额在十万元以内,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应事先进行督促催告,向透支持卡人或其亲属送达催告书。催告书的内容包括透支金额、利息及给付方式等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法律后果及法律规定的免责条款,督促透支人还款,为其改过留有挽回的余地。

二是建议检察机关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起诉裁量权利,也是面对层出不穷的犯罪形态的应对之策。因此,建议检察机关从程序经济考虑,督促犯罪嫌疑人还款;对及时还款的嫌疑人,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灵活处理,便宜行事。这不仅是有利于对其本人的教育,也大大节约司法资源,实现诉讼经济原则,为其办理大案要案节约精力。

(四)加强金融机构与司法机关的协作,实现预防打击信用卡犯罪的无缝对接

一方面要加大打击信用卡犯罪的力度,增强法律的震慑力,尤其是对盗刷信用卡和恶意透支行为加大惩治力度,另一方面要进行法制宣传,倡导理性消费。适时的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覆盖面广、影响力强的途径,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文字和具体生动的案例分析,向广大民众宣传信用卡犯罪的性质、类型和后果,使得民众了解到信用卡使用过程中的信用风险,使其在主观上自觉抵制信用卡犯罪,从源头上有效预防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生。

案件调查报告【篇7】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立案调查的案件,认为已经查清违法事实,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由办案机构写出全部案件情况和处理意见呈请有关机构、领导或上级机关的书面报告。因此报告必须规范、全面、准确,让案件承办人以外的人看了,对该案便一清二楚。但现在实际办案中,形成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往往没有做到这一点。

目前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正文缺项严重。最易缺的有:调查经过,调查的时间、范围、方法、步骤和主要问题及结果;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包括作案时间、地点、动机、目的、经过、手段、情节、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对当事人所实施的违法事实和证据的综合分析;通过调查取得的证据,拟作出的具体处罚意见的计算方法等等。

二是过于简化。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过于简单,不能反映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二是不能反映查办个案的全貌。如在查办无照经营案件时,就只“现查明,某某在××(地方)从事××经营,未在工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其行为违反了……”这么三言两语,承办单位负责人、核审人员、审批局长看了,不能对案情、调查经过、违法事实一目了然。

三是正文结构过于拘泥。现在多数案件承办人员,在撰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时采用的是三段式写法,第一段落交待案件来源和立案情况,第二段落交待当事人基本情况,剩余的内容全部装入第三段落,千篇一律。事实上这并不符合为文要求和规范,我们完全可以根据需要分层次、分段落进行叙述,尤其是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

一般来讲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案件的由来和调查经过。应以说明的表达方式概括地交代由来,包括发案经过,立案时间和批准立案的.机关;调查经过,包括承办人员的组成,调查时间、范围、方法、步骤和主要问题及结果等。不论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都应如实全部写上。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单位的,写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济性质、经营方式、经营范围、营业场地、注册资金等有关情况。当事人是个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职务或职业、住址等。

违法事实。写明已查清的违法事实和证据。主要写清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包括作案时间、地点、动机、目的、经过、手段、情节、非法经营额、非法所得、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围绕这些取得的关联证据。

案件性质。通过对当事人所实施的违法事实和证据的综合分析,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某个具体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其违法性质。注意不能一律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根据法律法规条款规定的方式不同,有时应用“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如列举式规定。

处罚依据、处罚建议。处罚依据,是指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它是在案件性质认定后,或者是在先引案件定性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后引用罚责条款,即依据什么法规,具体条、款、项进行何种处罚。处罚建议,是根据查明的违法事实、性质、法律规定,结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危害社会的轻重程度、主观认识和态度,即从重、从轻理由,拟作出的具体处罚意见,逐项说明,并说明计算方法等。如有意见分歧,也应叙述,以供领导审批案件时参考。

当然,根据案情不同和案件性质的不同,可以适当增减其中一部分内容。如有的案件必须阐明当事人有主观故意,有的则不需要;有的要载明当事人是否有“前科”;有的要载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否曾经要求当事人“限期办理”等。

现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的首、尾部一般没什么问题,故不赘述。

案件调查报告【篇8】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区人民法院××第××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一、请求二审法院变更上海市××区人民法院××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xxxx年11月15日至xxxx年11月30日的节假日加班工资2125元;

二、请求二审法院变更该判决第二项为: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350元;

三、请求二审法院变更该判决第三项为: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xxxx年11月30日至xxxx年10月30日的夜班津贴7190元;

五、请求二审法院支持上诉人的其他全部诉讼请求。

上诉事实和理由:

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因而做出了错误的判决,具体阐述如下:

一、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与原审被告上海××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期间为xxxx年12月1日至xxxx年11月30日。”该认定与事实完全不符,应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期间为xxxx年11月15日至xxxx年11月30日。”

(一)被上诉人与上诉人是事实劳动关系,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上诉人应支付双倍工资。

1、xxxx年12月1日至xxxx年11月30日期限的聘用协议系被上诉人强迫上诉人所签订的空白合同,应属无效。

原审法院认定“本案争议焦点之一为原告(上诉人)是与××公司(被上诉人),还是与××公司(原审被告)建立劳动关系。其一,原告与××公司签订有xxxx年12月1日至xxxx年11月30日的聘用协议,约定原告在幕墙车间部门工作,原告实际在××公司××分公司营业场所处担任门卫。”

从中不难看出,原审法院已经确定上诉人的实际工作地点为被上诉人××分公司,工作内容为门卫,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一目了然。而被上诉人与原审被告系关联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其任意编造空白聘用协议,谎称应付上级检查,强迫上诉人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签字,以达到少支付赔偿金的目的。事实上,上诉人从未离开被上诉人南汇分公司,且一直以门卫工作为生,从未从事任何车间部门工作,也根本不知道原审被告这一公司的存在,可见,被上诉人所杜撰聘用协议漏洞百出,完全系伪造,原审法院却认定有效,显然错误。

2、被上诉人对上诉人提出不再续聘通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系事实劳动关系。

(1)不再续聘通知可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原审法院认定“其二,××公司(原审被告)持有为原告(上诉人)发放劳动报酬、对原告进行日常管理的凭据,如工资单、门卫值班表等,并为原告办理了离职交接手续。”

实际上,从被上诉人xxxx年10月29日所出具的不再续聘通知可以清楚看出,是被上诉人为上诉人办理的离职交接手续,而非原审被告办理的离职交接手续。之后,被上诉人发现有漏洞,又杜撰出授权委托书,用尽伎俩,想继续蒙混过关。事实上,对上诉人进行日常管理的凭据,如工资单、门卫值班表等皆为被上诉人,而非原审被告,原审法院在未对相应原件进行核实的情形下,就作出认定,显然错误。

(2)车辆进出登记表可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原审法院认定“其三,原告(上诉人)提供的人员车辆进出登记表的抬头虽打印有××公司(被上诉人)字样,但无××公司人员签字或盖章。xxxx年10月29日的不再续聘通知确由××公司所发,但实际上原告并未与××公司签订过协议,当然不存在协议即将届满、不再续订的问题。”

从常理来说,门卫人员对人员车辆进出进行登记是其职责所在,也是其能够提供的少数凭证之一。上诉人所提供的车辆进出登记表抬头打印有被上诉人字样,加之其一直在被上诉人××分公司工作,完全能够证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存有事实劳动关系,而原审法院以其没有被上诉人人员签字或盖章为由不予认可,则完全是勉为其难,试想,有哪家公司会在门卫进出登记表上签字或盖章呢?!

另外,原审法院认定xxxx年10月29日的不再续聘通知确由被上诉人所发,实际上是认可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存有事实劳动关系,但之后又以双方未签订过协议为由否认双方存有劳动关系,显然,这种认定前后矛盾。

(二)上诉人在被上诉人的实际工作期间为xxxx年11月15日至xxxx年11月30日。

原审法院认定“其四,原告(上诉人)称劳动关系起始于xxxx年11月15日,但提供的案外人××的仲裁裁决书并未载有相关内容……综合上述意见,本院认定原告与××公司(原审被告)存在劳动关系,期间为xxxx年12月1日至xxxx年11月30日。”

实际上,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劳动关系起始于xxxx年11月15日,这可以从上海市××区地方税务局提供的关于申请人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予以确定,从xxxx年12月至xxxx年1月的扣缴义务人为被上诉人委托的原审被告,而从xxxx年2月至xxxx年10月的扣缴义务人又变成被上诉人,由于被上诉人与原审被告系关联公司,这种情况就不足为怪了,而原审法院未经调查,就主观判定上诉人的劳动期间,显然错误。

二、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每月上班时间与法定工作时间基本相当,故上诉人要求支付加班工资依据不足,对法定节假日的工资差额不予支持,上诉人一直上夜晚或深夜班,不符合支付高温的条件,且不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该认定不符合相关事实与法律,应认定“被上诉人支付延时、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支付高温费及未休年休假工资。”

(一)被申请人应支付延时和节假日的加班工资。

原审法院认定“原告(上诉人)实际每做两周夜班(做12小时、休36小时,晚六点半至次日早六点半)后,做一周深夜班(连续七天,晚十一点到次日早五点)综合计算后,原告每月上班时间与法定工作时间基本相当,故原告要求支付加班工资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中秋和国庆工资差额……本院不予支持。”

从中不难看出,原审法院对上诉人每天实际工作12个小时是予以认可的,这样,上诉人一个月需要工作15天,上诉人每月的工作时间应为180个小时,超过正常每月160个小时的工作时间20个小时。而根据门卫的工作性质,节假日别人休息,却正是门卫需要坚守岗位的时间,虽然被上诉人支付了部分加班工资,但与上诉人理应取得的延时和节假日工资相比,仍有巨大差距。故,原审法院不予支持,显然错误。

(二)被申请人应支付高温费。

原审法院认定“原告(上诉人)一直上夜晚或深夜班,不符合支付高温的条件,故原告要求支付高温费依据不足。”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可见,只要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而原审法院却以上诉人上夜晚班或深夜班为由,不支持上诉人的高温费诉请,显然属适用法律错误。

(三)被申请人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原审法院认定“原告(上诉人)xxxx年9月部分天数和11月整月未出勤,××公司(原审被告)正常发放工资,故应视为原告休了相应的带薪年休假,现再要求xxxx年度的未休年休假工资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但事实是,上诉人xxxx年9月份并未缺勤,而被上诉人xxxx年10月29日所出具的不再续聘通知显示,至xxxx年11月30日,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不复存在,上诉人就是想上班,也无处可上。至于被上诉人正常发放工资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与xxxx年度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无任何关系,更不能视为上诉人休了相应的带薪年休假,故,原审法院的认定显然错误。

三、原审法院认定“因欠缴、拒缴等发生的争议,系征收与交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围。”该认定适用法律严重错误,应认定“因社会保险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并对相应社保诉请作出处理。”

原审法院认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但因欠缴、拒缴等发生的争议,系征收与交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围,应当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和处理,故原告(上诉人)要求茂利幕墙公司(原审被告)补缴城镇社会保险的请求,本院不作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显然,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完全应该属原审法院的处理范围。

但根据《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一)认为经办机构未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二)认为经办机构未按规定审核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从中不难看出只有保险等经办机构具体行为侵犯了公民利益,才属行政管理的范围,故原审法院适用法律显然不当。

综上,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事实劳动关系确凿无疑,期间为xxxx年11月15日至xxxx年11月30日;被上诉人有诸多违规行为,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合法、合情、合理,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并支持上诉人的全部上诉请求,以切实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调查报告【篇9】

今年以来,辽宁省沈阳市频繁发生撬开居民门锁入室盗窃案件,仅1月至8月,全市就立案348起,涉案总价值近百万元。沈阳市公安机关先后打掉此类犯罪团伙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5人,涉案250多起,缴获部分手机、录音机、手表、服装等财物和现金。目前,已行政拘留1人,刑事拘留5人,报批捕2人。

这5个团伙主要由安徽省临泉县和毗邻的河南省新蔡县农民组成,团伙主犯均为成年人,在当地以到城市鞋厂打工、卖吊床等为由,将同乡、亲属等熟人的孩子骗出,专门教唆他们入室盗窃技术,自己则遥控指挥。抓获的25名犯罪嫌疑人只有5人16岁以上,最小的仅12岁。

犯罪团伙的规律及特点

集中住宿,分组作案。据调查,这些盗窃团伙都是近两年流窜到沈阳市的,每年年底回家,春节后再出来。第一次到沈阳市时,团伙头目以做买卖为名由“房屋信息站”中介租借房屋。每个盗窃团伙的孩子都集中居住,为了掩人耳目,还专门在屋内放置一些简易吊床。白天身背吊床走街串巷叫卖,以此作掩护寻找目标为作案踩点,选准地点后用圆珠笔标在导游图上。每次盗窃得手后,再将图上标记勾掉。他们作案采取组合分工的方式,每天深夜12时后出去,一般为两人一组,当房主和邻居问起时,均回答是到市场上货。“老板”自己另住一处,暗中用手机遥控指挥。一般每天上午来收取盗窃来的钱物,送伙食费和外出盗窃打车费用,团伙中很少有人知道其确切行踪。

作案目标集中,手段简单。这几个团伙在沈阳市作案的足迹遍布市内五区,集中活动于一环路和外环路之间,目标都是一些老式民宅,作案手段一般是白天踩点后,晚间乘出租车直接到达地点。撬开房门入室后,从钱物到食品,无所不盗。

团伙有较严密的“组织纪律”。在团伙内部,除了头目外,一般是年龄大的管年龄小的,与头目关系近的管关系远的,一级服从一级。另外,在团伙中还规定了严格的内部纪律,如在住宿上规定,不准与其他团伙人员串屋,不准私自外出,不准相互交谈盗窃情况,不准与家中联系,不准与房主和其他居民接触;在盗窃行动上规定,深夜12点以后出去,早上4点至4点30无论得手与否都必须回来,如有一人没有按时回来,则同窝点其他人员马上离开窝点,如一天不回来,就另租房住;在赃款、赃物的处理上,规定所有孩子每天晚上盗窃来的物品必须在早晨全部上缴给团伙头目,凡隐藏不交者严加惩处;在盗窃数量上规定,每人每天必须盗窃钱物在500元以上,凡不能完成“任务”,轻者不给饭吃,重者打骂。为保证孩子们守“规矩”,团伙头目暗中专门安排人进行监视。据犯罪嫌疑人张某交待,有一次偷着出去买东西,被人告诉了“老板”王子北,王对其进行毒打,直到打昏才停手。对于完成“任务”比较好的,“老板”也会施以小恩小惠,或奖以小礼物、或发给少许奖金、或领出去改善生活。每年10月份根据孩子们的表现发放“工资”,一般20xx元到4000元不等;在抗拒公安机关打击上规定,每个人都事先编好5个以上的假名字,年龄都说到16岁以下,都说是山东人。被抓到时不准供出其他同伙及窝点。否则,不但年底分文不给,而且威胁把他老家的房子拆了。

犯罪团伙频频得手的主要原因

一是个头小,隐蔽性强。外表上看,这些孩子都比城市同龄孩子长得矮小,不容易引起注意,这些犯罪嫌疑人,多数都被公安机关抓获过,最多的达5次之多。

二是年龄小,处理难。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无论犯何种罪,一律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除犯特定的8种严重犯罪外,其他不负刑事责任。这些犯罪嫌疑人在刚被抓获时都说年龄在16周岁以下,而且都没有证明年龄的证件,加之其家乡路途遥远偏僻,很难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三是出租房管理不力。这些盗窃犯罪团伙常年租住民房,而且有的头目还时常与孩子同租住一个出租房内,但是,直至发案前也没能引起居住地公安机关的注意,不能不说我们在外来人口和出租房管理上还存在着薄弱之处。

四是群众的防范意识和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意识不强。这些未成年人盗窃侵害的目标均为地处敞开式小区、楼道内缺少门窗、缺少照明设施、门窗破旧的简陋民宅,很少安装防盗门。个别曾被盗的居民,至今仍未采取“亡羊补牢”的措施。这些犯罪嫌疑人每每深夜外出作案和清晨归来都是“打的”,众多出租车司机对此表现得十分麻木,无一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

五是公安机关一些基层领导和民警缺乏敏感性。许多民警在处置这些案件时只是就案论案,缺乏向深层次思考的意识。有人认为,既然教唆犯抓不到,孩子又处理不了,只好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草草结案,致使幕后的主犯迅速隐藏起来。

打击与控制此类犯罪的对策

着眼于案情变化,加强有关问题的研究。要把“幕后”组织指挥的“老板”做为打击的重点。要加强与检、法的沟通协作,积极研究打击处理少年儿童犯罪的对策,协调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帮教机制,对犯有严重罪行的以及累犯、首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严惩。要大力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要加强对偷盗专业化和地域性等特点、规律的研究,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工作。

适应动态治安环境,加强社会治安的群防群治。要充分发挥社区、广大居民的作用,加强社区的防范,及时发现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要对出租房加强管理,必须从严落实暂住人口和外来人口租赁房屋等有关规定,依法使其规范经营。要加强社会宣传,增强广大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意识,扩大信息来源渠道,及时防范和发现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加强复杂场所的巡逻守候工作。一些大都市,地形复杂,人员流动大,大街小巷阡陌纵横、密集交错,极易成为一些犯罪分子的作案目标。犯罪嫌疑人犯罪后即使被发现,也很容易在夜色和复杂地形的掩护下迅速逃离现场,给侦破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因此,必须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复杂场所、重要路段的巡逻防控,特别是夜间巡逻守候工作。沈阳市第一个打掉这类盗窃团伙的派出所,就是针对发案实际加大了夜间巡逻守候的力度。他们将原来的每晚一班两名民警带两名民兵改为每晚两班,每班由一名所领导负责,增加一名刑警,增大了巡逻密度,在雨夜中将犯罪嫌疑人现场抓获。

短评

关爱与管理并重

本期刊发的两篇稿件,读之使人心情格外沉重。无论是那些参与盗窃团伙的少年儿童,还是因为缺少家庭温暖而企图毒死父亲的小峰。他们同样也是受害者。

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实施已有较长时间的今天,我们需要认真思考的是,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防范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体系如何更牢固、更有效。

辍学、流动的'青少年成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力军”,这已是不争的事实。这些孩子的流出地往往是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他们因为种种原因,义务教育权并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而他们的流入地,多是经济发达、繁华热闹的大都市。由于农村的贫困,既然在流出地不能好好控制他们的辍学,但当他们流入到城市后,我们能否做更多的工作?城市里有各类健全的机构,如团组织、妇联、关工委等社会团体以及公安、劳动、教育等行政部门。对流入城市的孩子进行关爱与管理并重,这个问题应该可以得到起码的解决。

如我们城市里处处可见的卖花女童;如城乡结合部到处游荡的外地孩子。我们许多人,对他们是熟视无睹的,我们是否想到,给他们更多的关爱。

都市的文明和繁华,不仅仅靠都市人创造和享有,漠视流动人口特别是流动青少年的生存状态,这种文明和繁华总会有所欠缺。

案件调查报告【篇10】

近年来,校园暴力违法犯罪时有发生,已成为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社会问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法刑一庭妇女权益刑事司法保护课题组对典型校园暴力刑事案件专项调研的报告,校园暴力犯罪到底呈现出哪些特点?记者今天专访课题组成员冉容审判长。

法的首先说明,校园暴力在我国时有发生,但是情况复杂,违法与犯罪交织,且多数事件未进入司法程序追究法律责任,加上目前缺少统一的事件报告、统计制度,导致难以了解我国校园暴力发生的真实情况。今年5月,人民法院从2013-2015年各级法院审结生效的校园暴力刑事案件中抽取100多件典型案件样本进行了梳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此类犯罪的特点,法刑一庭审判长冉容介绍,校园暴力犯罪案件涉及的罪名相对集中。针对人身的暴力伤害比例,其中,故意伤害罪占57%,故意杀人罪占6%。

校园暴力涉及的罪名还包括寻衅滋事罪占10%;性侵、侵财犯罪各占12%,还有很小比例的聚众斗殴罪与绑架罪。

报告统计数据显示,抽查样本涉及的159名未成年被告人中,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的被告人占

35%;已满十六不满十八周岁的被告人占65%。

冉容介绍,虽然我国规定,十四岁是可以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但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被告人只对八类严重暴力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未满十六周岁的放在比较轻微的校园暴力行为,没有进入我们刑事犯罪处罚的程序,所以相对来看,这一百多件案件中,处罚的高中生及职业高中的未成年被告人占比较高。

抽取的案件样本显示,持凶器作案、造成人身伤亡后果比例较高。

冉容总结,“全国的校园暴力案件我们当时看了一下,大概持凶器的占30%多,选的这100多件案件里,持凶器的达到了49%,基本上是一半了,这些孩子一般是带弹簧刀、水果刀、猎刀……主要带刀具的比较多一些,而且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这一百多个案子,造成被害人死亡的

占35%,重伤的占32%,也就是60多起案件将近七成的被害人要么死要么重伤,不能说明全部问题,但是比例是非常高了。”

被告人作案后自首、与被害人达成赔偿谅解协议的比例分别占49%、54%。

冉容介绍,通常是构成犯罪以后,公安机关将孩子拘留或抓捕,通知家长,家长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判刑情况统计显示,致被害人重伤的32起案件中,宣告缓刑的22件,占68.75%;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4件,占12.5%;致被害人死亡的35起案件中,宣告缓刑的8件,占22.86%;三至五年有期徒刑的4件,

占11.43%;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2件,占34.29%;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0件,占28.57%。

报告认为,理念存在偏差,对校园暴力的危害性认识还不够的问题比较突出。如何做到宽容而不纵容,社会还缺乏共识。从近几年处理的校园暴力事件来看,有的地方认为校园暴力是青少年成长过程中出现的小问题,主要强调、挽救原则,没有意识到对于那些社会危害性大的失足青少年,惩戒实际也是教育、挽救的一种重要方式,对同为未成年

人的被害人的平等保护还不够。

在冉容看来,应该正确的认识到,对于被告人,实施欺凌的被告人,我们要挽救、教育,但是对被欺凌,被伤害的孩子,更应该得到法律和社会的关注和保护,因为他们,一是守法者,二,他们是弱者。

案件调查报告【篇11】

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呈逐年增多趋势。由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机制的特殊性以及相应立法的滞后性,导致审理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在适用法律上存在一定难度,审判实务中出现了不少问题,适用法律不统一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当前审理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中,突出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与劳动争议诉讼程序的衔接不统一、不规范;二是在处理工伤保险赔偿制度与人身损害赔偿制度两者之间的关系问题上把握不好。本文试对这两方面的问题以及审判对策作一些粗浅的探讨,以求教于方家。

(一)劳动争议诉讼应当严格执行仲裁前置制度。

根据劳动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以下简称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即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经过仲裁程序,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未经仲裁而直接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在这里,“劳动争议案件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是确实经过仲裁前置程序的`情形,即仲裁委员会在实体上作出仲裁裁决;二是视为经过仲裁前置程序的情形,即仲裁委员会在程序上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结论,包括裁决、决定、通知书三种形式。其中,第二种情形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解释》)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而“视为”经过仲裁前置程序的。

在审判实务中,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制度已为广大司法工作者普遍理解和接受,但是仍有个别人员在严格执行该规定上还存有疑意。例如:对劳动争议当事人已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而仲裁委员会又长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不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结论的,有人认为如确实属于仲裁委员会怠于履行职责,而长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不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结论的,也可视为争议已经经过仲裁前置程序,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笔者认为,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凡当事人已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但仲裁委员会未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不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结论的,都属于未经仲裁前置程序的情形,人民法院均不应受理。

(二)仲裁与诉讼的衔接问题。

1、劳动争议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劳动争议诉讼虽然适用的是民事诉讼法的规范体系,但是其与民事诉讼有一定区别。劳动争议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以及劳动争议案件在人民法院内部分工管辖上由民事审判业务庭审理,此等情形或制度并不能说明劳动争议诉讼在性质上就是民事诉讼。劳动争议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实际上是“借用”民事诉讼程序规定,这与当初行政诉讼“借用”民事诉讼程序规定的情形相类似。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从仲裁到诉讼,是一个完整的自成体系的程序过程,有其自身的规范体系和特征性,不能因其在诉讼阶段“借用”民事诉讼程序,而完全以民事诉讼的规范和理念来排斥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本身的规范和特征。相反,人民法院在运用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在某些环节上,更应当以劳动争议程序规范在诉讼阶段的特殊规定,来影响和改变某些民事诉讼程序原有的规范及理念之适用。

2、“不告不理”原则在劳动争议诉讼中的特殊体现。

在起诉与诉讼请求的关系问题上,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审理具有很强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集中体现在“人民法院应当对劳动争议进行全面审理”这点上,即仲裁裁决作出后,如当事人不服而在十五日内起诉的,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而由人民法院对该劳动争议进行全面审理。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而诉至法院的当事人往往都是仲裁程序中败诉的一方,这里所称“败诉方”一般有两类:一是在仲裁程序中实体权利未得到保护或未得到充分保护的当事人一方;二是在仲裁程序中被裁决承担责任的当事人一方。对于以前述第一类“败诉方”作为原告起诉的,其诉讼请求的核心就是保护实体权利,其起诉的目的与诉讼请求之间具有一致性。对于以第二类“败诉方”作为原告起诉的,其起诉在实质上并没有什么具体的诉讼请求,其起诉之目的就是不服仲裁裁决而通过起诉使其不生效,进而将劳动争议交由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对于后一种情况,依照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不处理原告未请求的事项,对此有人认为违背了“不告不理”的司法原则。其实,这种情形并不能说明劳动争议诉讼违背“不告不理”原则,相反说明了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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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调查报告【篇12】

一、基本情况及特点

(一)我市两级法院受理委托理财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

截至20xx年3月,我市两级法院共计受理委托理财类案件6件,其中,委托买卖股票纠纷1件,因委托理财合同而引发的财产关系损害赔偿纠纷2件,一般委托合同纠纷2件,信托合同纠纷1件。在这6件案件当中,已经审结的2件,正在审理的4件。

(二)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及问题

通过调研,发现我市委托理财纠纷案件总体上呈现以下特点:

1、案件的数量较少但标的较大。从案件总量上看,与全省其他地市相比,我市两级法院受理的委托理财纠纷案件数量较少,但是,该类案件总标的达到1.65亿元。

2、案件多发期在20xx年之后。在6件委托理财纠纷中,只有泰山区人民法院受理的1件委托买卖股票纠纷系发生于1996年,其余案件均发生于20xx年之后,这是由于股市长期低迷,在20xx年前后发生的一些委托理财合同中约定的收益无法兑现,导致当事人发生纠纷,从而成讼。

3、案由较多,不统一。现在委托理财纠纷并没有统一的类案由,我市法院受理的此类案件,在确定案由时也不统一,如有的定成委托买卖股票纠纷,有的定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有的定成信托纠纷,还有的定为一般委托合同纠纷。

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委托理财纠纷的概念不够统一规范,比较模糊。这直接影响了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受理与审判;2、审判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不足,判决缺少统一尺度。由于实践中对委托理财合同的性质仍存在较大争议,加之委托理财合同与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均不甚相符,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很少能找到适用于此类合同纠纷的法条,加大了案件的审理难度。

二、关于委托理财的概念

委托理财的概念,在实践中比较模糊,不够清晰。而由于委托理财现象比较复杂,因此对概念的界定,实际上决定着法院受理委托理财纠纷案件的范围。因此,委托理财的概念是我们首先需要予以明确的。

有人提出将委托理财定义为客户将其资金交付给管理人并由后者将该资金投资于证券、期货等交易市场或者以其他金融形式进行管理,所获利益由双方按照约定进行分配或者由管理人收取管理费的活动。这里强调金融性质显然是从委托投资的对象及管理方式而言,而非指委托投资的主体,并排除了非金融性的经贸、实业投资及其委托管理。所以,这一概念没有涉及现实中大量存在的将国债、股票或期货合约等作为合同标的的情况,因此有些偏颇。

还有观点认为,委托理财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委托人将其所有或募集的资金、证券等金融性资产交由受托人掌管,并由受托人在证券、期货等金融市场从事营利性投资经营活动,以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委托理财活动必须在证券或期货经营机构开设资金账户,通过证券或期货经营机构方可进行。这一概念基本上揭示了委托理财的实质,但却忽略了现实当中存在的以实物资产作为理财对象的情况。

我们认为,委托理财,实质上是一种投资委托管理或资产委托管理的行为。严格地说,“委托理财”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而只是金融业界的习惯用语。作为一个约定俗成的用语,它包含了现实生活中各种各样的委托理财现象。

委托理财合同有广狭二义。广义的委托理财合同泛指委托人将其拥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如不动产)委托给受托人从事投资管理活动的合同;而狭义的委托理财合同仅指委托人

将其拥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金融资产(如货币、票据等)委托给受托人从事投资管理活动的合同。以受托资产的种类为标准,委托理财可分为金融性资产的委托理财和非金融性资产的委托理财。金融性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是指因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委托人将其资金、证券等金融性资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在证券、期货等金融市场上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组合投资、管理活动所引发的合同纠纷。我们所说的委托理财纠纷,就是指的此类纠纷。

三、关于委托理财合同的类型

委托理财合同千变万化,种类繁多。总体看来,委托理财合同有名实相符的,也有名实不符的。在名称上,比较多的情况下,称为委托理财合同、投资理财合同、委托投资合同、资产管理合同或投资管理合同等;有时,第三方监管合同或委托监管合同是单列的,也有合一的,单列的由委托人与监管人签订(委托人与受托人另签委托理财合同),合一的由委托人、受托人、监管人共签。委托理财合同也有以其他名称出现的,如委托代理合同、证券(股票)交易(买卖)代理合同、委托(代理)国债投资(购买)合同、股票质押投资合同、合作(共同、合伙)投资合同,甚至托管合同、保管合同、国债回购合同、投资咨询(顾问)合同、信托合同等等,不一而足。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对委托理财合同作出相应的分类:

(一)根据委托理财的表现形式来区分,实践中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有以下两种:(1)子母协议,一份正式协议,一份补充协议,保底和保收益的内容一般约定在补充协议中;(2)三方监管协议,委托理财合同由三方主体共同签订,即委托方、受托方和监管方,监管方一般由证券公司充当。但是在具体的合同名称上,则可能各不相同,实践中比较多的有委托理财、委托投资、合作投资、资产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信息咨询服务协议、国债托管协议等等。

(二)根据合同中关于亏损负担和赢余分配的约定来区分,委托理财合同可以分为如下七种类型:(1)本息保底,超额归受托人型。受托人保证到期返还委托人的本金和一定比例的年收益率,超出部分归受托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受托人赔付。(2)本息保底,超额分成型。受托人保证到期返还委托人本金和一定比例的收益;对超出部分,由双方按约定比例分成。(3)本金保底,超额分成型。受托人保证委托人的本金不受损失,亏损由受托人予以补足;对盈利部分,则由双方按比例分成。(4)盈余分成,亏损分担无约定型。委托人将资金委托给受托人从事股票交易,双方只约定盈利按一定比例分成;对亏损,则没有约定承担的比例和方式。(5)缔约当时没有约定盈亏负担,受托人事后承诺补偿损失型。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对交易的盈亏负担没有约定,对投资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委托资产损失,受托人书面承诺补足委托人全部或部分损失。(6)盈余分成和亏损未约定型。合同当事人对于盈余的分成和亏损的分担未作出约定。(7)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型。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出资,以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名义开立资金帐户和股票帐户,由受托人负责资产的运作,有时委托人享有一定程度的控制权,约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三)根据在证券、期货市场上出现的投资人名义的不同,委托理财分为委托代理的`投资理财和信托投资理财。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使用委托人的账户从事投资经营活动的,为委托代理型投资理财。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受托人借用他人名义从事投资经营活动的,为信托投资理财。

四、关于合同主体

委托理财合同的主体,主要包括委托人、受托人、监管人三类。其中,受托人的主体是重点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委托人的范围。委托理财纠纷的委托人,其范围的确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确定,包括各类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因为委托理财纠纷均为因委托理财合同所引起,而只要是平等主体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则上均可以成为委托人。

(二)受托人的范围。实践中,受托人主要包括自然人、一般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公司、投资咨询(顾问)公司、理财工作室、经纪人、私募基金等民间性机构,也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企业财务公司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公募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等专业性金融机构。

上述受托人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金融机构,主要涉及券商,第二类是非金融机构,主要涉及投资公司。对于前者,证监会已在《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中作出相应规定。对于后者,则尚存争议。肯定意见认为,既然“代客理财”列在投资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且强行法又未作禁止,应认定其具有理财资格;否定意见则主张,委托理财属于特许经营,非金融机构不宜介入。我们认为,投资公司在受托理财时基本处于监管盲区,而目前理财活动往往涉及巨额资金,一旦失控势必殃及金融安全。有鉴于此,今后宜适度限缩受托理财的主体范围,将该业务视为许可经营项目为妥。

五、委托理财合同的性质及案由的确定

(一)对委托理财合同性质的认识

我们认为,委托理财合同是一种新类型的合同。

首先,委托理财合同实际上使双方形成了一种临时性的合伙关系,双方分别用不同的客体,即委托方以货币、受托方以劳务进行投资。委托人开立账户后,在合同有效期内由受托方负责该合伙人的具体运营,凭借其专业知识和投资技巧进行具体操作。双方内部对该合伙人进行期货投资而产生的亏损和盈利进行划分,但该约定仅对双方有约束力,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在协议期内交易的盈亏都体现在该账户内,一旦协议期满,清仓结算后,双方就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其次,委托理财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理性的意思自治的体现。对保底条款有人提出,由于投资存在很大的风险,如果由受托人承担全部亏损,会使受托人的义务单方加大,是不公平的。并非理性投资主体的行为。其实,保底条款并非当事人不理性的行为。委托理财现象的产生和发展,具有有特定的社会经济基础,资金和投资专业知识在很多时候并不为相同的主体占有。委托方的目的是使其货币增值,但缺乏使其货币增值的手段。对受托方来说,虽然具有可以使货币增值的技能和知识,但“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相应的货币资金为载体,其技能是没有价值的。为了将二者有机结合,实现“共赢”,委托理财便应运而生了。

最后,无论委托理财合同如何归类,但只要此类合同不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以及法律与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受到法律尊重与保护。申言之,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必须慎重,不能以监管为由阻碍其创新。法律规定应来源于现实需要,对于委托理财行为,我们应该因势利导,发挥其积极作用,而不要视其为洪水猛兽,以法律没有规定为由而否定其合理性。在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的前提下,一切行为应主要由市场来决定,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二)关于委托理财类合同纠纷案件的案由确定

案由的确定关系到法律关系的识别和案件的定性。对委托理财类合同纠纷案件案由的确定,实践中五花八门,很不统一,主要有代理买卖股票纠纷、证券(股票)交易代理纠纷、一般委托合同纠纷、委托理财酬金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合作炒股纠纷、赔偿纠纷、委托买卖股票合同盈利纠纷、存款合同纠纷等等。有的同志认为,应当将委托理财纠纷作为一种新的案由单列出来,使之成为一种新的有名合同。有的同志认为,从委托理财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来看,这类合同无非就是法律已经规定的有名合同的某种复合,不能将其作为有名合同对待,对此类纠纷应细化分流,区别案件类型,分别确定案由。

我们认为,对委托理财纠纷作更进一步的类型化划分和处理,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是必要的。在实践中,委托理财类合同虽然千变万化,但细分起来只有五种典型情况:

1 、约定本息保底,超额归受托人所有的,实与民间借贷无异,应将案由定为借款合同纠纷;

2 、合同约定委托人直接将资金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投资管理的,属于信托行为,应将其认定为信托合同纠纷;

3 、合同约定委托人自己开立资金帐户和股票帐户,委托受托人进行投资管理的,应将其认定为委托合同纠纷;

4 、合同约定双方共同出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应将其认定为合伙合同纠纷。

5、对存在前面几种合同之复合情况的合同,由于合同法对复合合同的问题没有涉及,因此,宜按照类推适用的原则,对其各构成部分分别适用各有名合同的规定。

六、关于委托理财合同及保底条款的效力

(一)委托理财合同的效力

合同效力是法律对当事人合意的事后评价。目前,对此类合同的定性在理论界和司法界都存有较大分歧,实践中首先依据何种法律规范对其进行调整也不尽相同。我们认为,在对委托理财合同的性质认定上,不应拘泥于合同的性质,关键要从法理高度对其本质内容进行研判,依据《合同法》第三章的规定确定此类合同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判断委托理财类合同的有效与否,只能依据法律规定,把握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虚伪表示、隐匿行为、恶意串通、假借名义损害国家、集体、自然人合法权益甚至实施违法犯罪的,应当视为合同无效;同时,有效性应当也源于法无明令禁止即为许可,如果当事人以法律法规禁止委托的资产实施了委托理财,合同应为无效,但是,根据《行政许可法》和《信托法》的规定,委托理财不应采取许可制和专营制方式。

在此次调研中,金融业务资格的缺乏不应导致委托理财合同无效成为在确定合同效力时争

论最大的问题。我们认为业务资格的缺乏不应导致委托理财合同无效。

(二)保底条款的效力

“保底条款”是人们对各种委托理财合同中委托人向受托人作出的保证本金不受损失,超额分成、保证本息最低回报,超额分成、保证本息固定回报,超额归受托人等约定的统称。实践中保底条款可分为保证本息固定回报条款、保证本息最低回报条款和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条款等三种。

在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中,争议最大的问题就是保底条款的效力。我们认为,对保底条款,只要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原则上应当认定有效。理由是:

1、基于市场主体投资和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人们发明了委托理财合同这种投资方式。实践中典型的委托理财合同,徒有委托的外壳,其具有与一般的委托或信托合同明显不同的本质特征,即受托人承担民事责任不以过错为条件,并原则上承担受托行为的所有风险。金融性的委托理财与通常意义上的投资行为也有差异,是对证券、期货等虚拟市场的投资,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由于绝大多数委托理财合同中都约定有保底条款,对委托理财合同所包含的法律关系是什么,本身就是一个争议很大的问题。对于这样一种具有资金融通和资金管理双重功能的新类型的商事合同,我们简单地用委托合同或信托合同去套,或者非得将它定性为我国合同法中的有名合同,并不是科学客观的态度。因此,审判实践中我们也没有理由运用委托合同或投资行为的属性,去阐释委托理财合同,并认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保底条款无效。

2、迄今为止,我国法律、法规中禁止金融性委托理财的规定,仅见于《证券法》第143条关于“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的规定。但依体系解释方法,从该法第194条对违反第142、143条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来看,禁止接受全权委托和承诺保底收益仅仅是针对券商的经纪业务。其他的禁止保底条款的规定主要表现为人民银行的规章,如《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31条、《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第4条等,而这些规章又显然是从强化对信托投资公司的风险管理方面作的规定,且信托投资公司的现实运作和人民银行对其的监管均未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合同的效力,只能以法律和行政法规为依据,上述规章显然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另一方面,即使国家现在通过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认可保底条款,也存在法的溯及力问题。当事人此前在委托理财合同中约定保底条款,其无法预见会发生无效的后果。认定保底条款约定无效,对当事人明显不公。

3、在委托理财关系中,由于委托人专业知识的匮乏和合同约定由受托人全权负责等原因,受托人的独立意志和受托权限都得到了极大的扩张。其在享有较大权力的同时,根据权责一致的原则,当然应当负有较大的责任。从委托人权益的救济渠道方面来看,受托人在投资领域的专业知识强于委托人,处于实际上的优势地位,如果发生纠纷,由委托人举证或者识别受托人是否存在过错颇为不易。此外,我国证券市场还存在信息透明度不够、恶意亏损现象较多等问题。保底条款则为解决一直存在的委托成本问题提供了一种刚性的约束,有利于督促受托人勤勉敬业,防止道德风险。

4、虽然从维护金融机构自身安全的角度出发,对保底条款采取有限承认的态度,对于平衡作为巨额委托理财合同委托人的上市公司和作为受托人的证券公司的利益,有一定作用。但因这种观点缺乏法理支持,从构建金融机构信用和维护国家金融市场秩序的角度,具有致命性的负面效应。显失公平是指在缔约时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失衡,我们不能忽视20xx年前投资股市曾有的高额利润,而仅仅根据近几年股市低迷导致的巨额亏损来推断保底条款显失公平。投资证券市场的高风险、高利益是基本常识,对于因股市周期性的涨跌导致的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失衡,解释为正常的商业风险更令人信服,从而排除了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余地。至于参照合同法关于调低违约金的规定,仅仅保护法定利率收益,实际上将委托理财当作了储蓄,不符合市场催生委托理财这种融资投资方式的目的。

案件调查报告【篇13】

在近几年的司法实践中,笔者对某一基层人民法院XX年至XX年受理的9件刑事自诉案件统计发现,XX年受理刑事自诉案件3件,XX年受理刑事自诉案件6件,同比增长100%,其中调解2件、撤诉1件,调撤率33.3%。

一是审查把关不严,盲目立案。刑事自诉案件往往是当事人一纸诉状,法院便予以立案,缺乏严格的审查把关,致使刑事案件不断增多。

二是易立难审,久审不决。由于立案审查把关不严,受案后发现许多问题,加之双方争执较大,而又无法查明案件事实真相,难于收集定案证据,往往形成案件“判又判不了,调又调不成”的局面。

三是滥用强制措施。刑事自诉案件属轻微刑事案件,自诉人可以撤诉,也可以与被告人自行和解,矛盾容易化解.因此,决定对被告人采取逮捕措施应当严格把握。但是,目前一些法院的常用做法是,只要被告人的态度不好或不予配合,就对其采取逮捕措施。不仅给审判工作带来被动,而且容易激化双方的矛盾。

四是刑事部分判决后,民事赔偿部分难以执行,案结事未了。由于审判人员在审判中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任意性和滥用职权,造成被告人心理反差,抵触对立情绪较大,本来可以调解或和解结案的案件,不得不判决结案。而被告人难于接受,致使附带民事赔偿部分难以兑现执行。

针对上述状况,笔者建议,人民法院审理刑事自诉案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改进:

一是要把好立案审查关。严格审查自诉 案件有关 刑事部分,如果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不予立案;如自诉人坚持提起刑事诉讼,则裁定驳回起诉或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二是要做好立案后审理中的处理工作。如发现受案后刑事自诉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应将所受理的案件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证据材料不足,不能证明被告人构成犯罪,就应宣告被告人无罪。更不能认为需要被告人赔偿就盲目推定被告人有罪。

三是要极其慎重稳妥的.采取强制措施。刑事自诉案件在审查核实证据的基础上,确实认为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刑律,不采取强制措施不利于诉讼程序顺利进行,或者产生不良社会后果,才可采取强制措施。同时要严格审批手续。

四是要注重调解,增强良好社会效应。刑事自诉案件多是邻里纠纷,往往是小事酿成大祸,多方因素激化的矛盾,因而要多调少判,这样一来有利于社会稳定,促使当事人化解矛盾,便于附带民事赔偿部分顺利得到执行。

公司调查报告精选


简单来说,成功的背后总要有探索的过程,当一项事情结束时。我们常常会用到报告,在写报告时,要适当引用相应的理论和数据作为支撑,一般报告是怎么写的呢?这篇文章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公司调查报告”相关的知识,希望我的建议能够帮你别忘了将它收藏下来哦!

公司调查报告(篇1)

为了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来了解纳税和财务报表的编制,加深对会计工作的认识,将理论联系和实践相结合,培养实际的工作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为今后更好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此我于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在xx市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对纳税情况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实习。

在该公司的实习中,了解到xx市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位于xx市xx街房产交易城内,成立于20xx年9月,主要从事于房地产经纪业务,旗下有一家分公司,拥有员工8名,其中财会负责人1名,会计1名,出纳1名,其主要是调查该公司的纳税情况、所纳税种、纳税方法等。 通过以往的理论学习,我们了解到财务人员是企业效益的创始者之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特别是经济效益观念的日益强化和“企业管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提出,对企业财会人员的工作要求越来越高,财会工作不再局限于简单的记帐,算账和报账,而是充分利用掌握的专业知识和政策法规,积极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资本运营等方方面面工作,直接或间接为企业效益最大化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财会人员是企业不可或缺的,具有特殊身份的管理者之一,在创造企业效益中处于极其重要的核心地位,真正发挥着“内当家”的作用,在对企业效益的创造过程和结果进行全面核算与监督的同时为企业直接或间接的创造效益。

财务人员为企业创造效益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会计人员基础工作。

会计核算是会计最基本的职能之一,通过记账,算账和报账,及时提供正确有用的会计信息,客观的反映经营成果,为公司领导的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即是会计人员劳动价值的体现,也进而成为企业效益间接的创造者。如何做好会计核算是会计人员最基本的工作,也是对会计人员最基本的要求,会计核算不做好,谈何进行会计监督与参与管理。以信息化(erp)为手段,结合财务软件的使用,加强审核与对会计人员的考核监督,来规范我们的核算,提高核算的效益,降低核算的成本,从而间接的为企业创造效益。

(二)资金管理。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资金流贯穿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个五一节,资金即是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保障,也是企业创造效益的最终体现。通过融资和投资,如何提高资金的使用率,降低资金的使用成本,为企业创造效益是资金管理的根本。其管理的主要方式体现于融资筹划,和采用有利的支付方式以及资本经营,加上资金的收支一级管理等方面。在此不再做详细介绍。

(三)税收筹划。

我国是世界上税赋最重的国家之一,税赋在企业的成本中占有一定的比重,如何进行税收筹划,合法避税,是会计人员为企业节约成本,创造效益的重要方面。

(1)充分运用国家财税新政策,如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政策,以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

(2)积极向财税部门申请实施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使各分公司盈亏在所得税前合并调节,达到节税的目的;

(3)关联企业销售改为委托加工。关联企业内部销售实质上增加了企业的税赋,通过税收筹划,改为委托加工形式,大大降低了企业税赋。

(四)参与管理。

会计人员通过成本会计核算,进行实时跟踪对比,加强成本的日常监控,对企业成本的降低起到很大作用;通过对财务数据分析,以及对专业知识和政策法规的掌握,为企业的发展提出有效的建议;通过制订全面预算,明确企业总体目标,并在此基础上分解各部门预算,健全责任制考核体系,调动子公司和分公司积极性,并促进了企业快速发展。 在本次实习调查中,我们将公司的会计核算形式、公司涉及的税种及纳税申报方法及内容等作为调查的主要内容,具体包括为:第一,会计核算的形式;第二,公司涉及的税种有哪些;第三,纳税申报的方法及内容有哪些?

根据以上内容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首先,我和单位会计学会了会计核算。会计核算的形式有:一是记账凭证核算形式、二是科目汇总表核算形式、三是汇总记账凭证核算形式、该单位使用的是记账凭证核算形式,跟会计学会了如何记账,报账、怎么样登记会计账薄等;了解了房产所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纳税申报方法是指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后,在其申报期限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指定税务机关或通过邮寄形式,办理纳税申报。具体方法有如下四种。

(1)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2)邮寄申报。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采取邮寄申报的方式,将纳税申报表及其有关的纳税资料通过邮局寄送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实际申报日期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准。

(3)数据电文元式办理纳税申报。

(4)其他方式。

公司每月都需要报税的,一般情况下,按月报税的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季度报税的是企业所得税。按月报税的时间是次月10日以前,按季报税的是季后15日,限期缴纳最后一日,遇到休息日,顺延一日;遇到长假(春节、五一、十一节),按休息日顺延。报税需要三份文件,首先是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申报表内容包括计税依据、税款计算、纳税人或委托代理人填报。一般纳税人的申报表相对而言要详细些,包括销售额、税款计算、税款缴纳、纳税声明或纳税人申明。然后需要企业本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报税的相关文件一式三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主管税务部门留存,一份征收部门留存。申报后,会得到国家税务局认证结果通知书,会计人员要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与通知书一起装订成册,作为纳税检查的备查资料,通知书一式俩联,第一联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送达企业。

月底是公司出具财务报表的时候。总账会计即主管会计,主要负责公司主要财务报表的出具。在实习期间,我主要学习了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各种附表,并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计算出本期应纳税所得额并进行纳税申报。通过编制财务报表还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以及销售利率等财务指标进行分析。财务报表需一式三份,上交给国税及地税各一份,本公司自己留底一份。

公司财务部还设有出纳及增值税发票开具处,出纳主要管理日常现金收付业务,编制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等,开具收款收据以及票据的办理,专用收款收据需到税务局领购,且每次只能购买一本。通过出纳岗位的`实习,我还了解到真实的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的开具以及银行承兑汇票的办理。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中,必须核对单位的每一项税务信息,包括税号、名称、电话、地址等,在开具过程中,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生错误的增值税发票,需向税务局提出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等。

通过这次考查发现需要注意的问题:

1.会计机构设置不符合规定,经常出现用自己的亲属当出纳或会计,再外聘“高手”做兼职定期来做账,甚至有些会计没有从业资格证就上岗就业。

2.所有者逃避纳税现象很普遍,通常为了自身利益,竟想着逃避纳税义务从而多获得利润。

3.有时想要获得原始凭证却要加价,而不要发票时价格较低,也是逃税的一种做法。

4.建账不规范或不依法建账,账簿登记账目混乱,也有企业设两套账,使会计信息失真。

5.企业内部的监督和控制制度不健全,企业领导常会干预会计工作,会计人员受制于领导或用利益驱使,使会计工作不能真实的体现出来。

通过这次的实习,我了解到理论的应用一定要在实践的基础上,而相对的实践必须在学习理论的前提下才可以更好的完成。作为现代大学生我们不但要学好我们的专业课,学扎实我们的专业知识,还要抓住任何实习机会努力加强实践经验,并把我们所学的和我们所做努力结合在一起。当中我也深刻认识到会计工作的重要性,会计工作不仅仅是为了报表而已,更是为了掌握好企业的各个会计资料好用来正确的反映企业的经济信息,用来为决策者提供必要的决策条件,使得企业能长足稳定健康的发展。会计工作人员可谓是处于公司财政的咽喉部位,在财政工作中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我们必须牢记会计准则,坚持会计的工作原则的处理我们今后需面对的会计工作。

公司调查报告(篇2)

市场调查的核心是消费需求,必须准确地把握“已满足的需求”与“潜在的需求”这两个要件。影响这两个要件消长变化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从客观上讲,时空环境、市场价格、外贸情势、社会购买力、产品适销性等均起作用;从主观上看,影响消费需求的主要因素,则是人们的消费心理。故而,要想切实地摸清“行情”,则必须对上述几个方面作出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

一、时空环境调查

营销活动的时空环境,对于人们的消费需求,具有直接的影响、制约作用,调查中应充分注意以下两个要领:

其一,不同地域的需求差异。

城市与乡村、山区与平原、沿海与内地……身处不同环境、条件下的消费者,其消费需求必有差异。小商贩们常言:“土产进城,多卖三成;清仓(指清仓处理的廉价商品)下乡,心中不慌。”这说明他们也深谙此道。即便是同一山区、同一县境之内,山前山后、县南县北,也会由于经济条件或消费习惯的不同而产生需求差异。只有将这种消费需求的“地域性”特征考察清楚,才好因地制宜地开展商贸活动,避免“章甫适越”的营销错误。

其二,不同时期的需求变化。

研究不同时期的需求变化,尤要注意商品的“三时性”变化特点,即“时尚性”、“时令性”和“时限性”。

有些商品的“时尚性”很强,比如时装、化妆品、手机、家电等,今年时髦,而明年则不一定时髦,甚至一年内几经变化,让人追逐不迭。据言,某女“明星”,五年之内更换了八十多条裙子。诚然,这种盲目的“时髦消费”观念不宜提倡,但是世间的“追风逐浪”者,毕竟不在少数,从企业营销的角度说,则必须充分注意这一消费倾向,做好相关的调查与预测,及时把握商机、扩大经营。

有些商品具有较强的“时令性”特点,比如冬装、夏装、啤酒、饮料、取暖与纳凉用具之类,其销售的旺淡,总是随季节时令呈周期性变化。对于这类商品的需求调查,除了注意其常规性“时令”特点之外,还应分外留意“时尚”的影响。今年夏季“街上流行红裙子”,而明年夏季则未必流行,所以,只有将“时令”与“时尚”综合考察,才能准确地把握需求趋势与未来行情。一般说来,商业季业较之于自然季节,会来得早一些,诚如古人所言:“贾人夏则资(备办)皮,冬则资絺(做夏装用的细麻布),旱则资舟,水则资车,以待乏也。”

企业经营者应谙此要旨,早作运筹,早作准备,不失时机地把商品推向市场。

另有一些商品具有较强的“时限性”特征,其销售活动常被严格限定在某一特定时间之内,过期则沦为废品。比如日历(包括挂历、台历、历书等)、报纸、期刊、贺年卡、中秋月饼等等,其经营成败,常“在此一举”,故而常被老百姓戏称为“一锤子买卖”。近年来,每每元旦之后,书店门前“挂历买一赠三”的招牌一再警示我们:此类商品的“需求量”,事前务必要摸得准、算得透,否则,必有风险。

二、市场状貌的调查

所谓“市场状貌”,是指市场营销的常规状态和基本面貌,它是购、销双边活动的直接现实,反过来又是影响和制约购销活动的客观力量。决定市场状貌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其中,市场价格、外贸情势、社会购买力、产品适销性等几个方面,乃是形成特定“市场状貌”的最基本的要素。市场状貌的调查,实质上就是以这四要素为主要对象的综合调查。

“市场价格”的调查,应着眼于两个方面:

其一,注意同类产品间的价格比较,尤其是竞争对手的价格动向。

其二,注意整个市场变化态势,因为这种大面积的物价消长,极易引起产、销之间的连锁影响和牵动全局的市场波动,甚至引发消费者的“抢购”或“惜购”心理。比如,发生于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的“抢购”风潮以及90年代后期的“疲软”现象,均对市场经营造成过巨大冲击,甚至迫使不少企业破产、倒闭。这些教训告诫我们:忽视了大市场的大变化,势必被动挨打。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下,“外贸”常是“内贸”的晴雨表:某一产品出口量增大,其内销行情看好;出口量减小,则内销也会随之梗滞。而“进口”对内销的影响,则呈反方向变化。在我国已加入wto的背景下,未来几年中,这种变化会日见明显,因此“外贸情势”的调查尤显得重要。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严峻时刻,高明的企业决策者总会在对外贸气候的敏锐感应中捷足先登,迅速抢占市场。去年底,“夏利”轿车“一次性到位”的大幅度降价,也许就是一种高明举措,试想,在未来国外轿车大批量涌入之际,再去步“夏利”后尘者,还会拥有“夏利”那样的市场吗?

“社会购买力”,是影响消费需求的决定因素,如果有必要购买,且有强烈的购买欲望,却买不起,那么这种“有质而无量”的需求,则等于没有需求(或成为“潜在需求”)。因此,要想准确把握消费需求量,则必须做好“社会购买力”调查。这种调查,宜着眼于三个方面:

其一,社会集团购买力。这种购买力,虽对整个社会市场不会发生太大影响,但对于某些特定行业、特定商品的经营,却能产生惊人的牵动力。例如,19**年之前,公款购买挂历成风,由此而形成了空前的挂历经营高潮。之后,中央有关禁令颁行,挂历市场骤然形成滞销局面。

其二,城乡居民购买力。这种购买力,是对整个社会大市场产生全方位影响的基本力量,应舍得花大力气对其作出细致的调查和具体的分析。比如,手表、自行车、缝纫机的营销长期处于疲软状态,因其价格较低,城乡居民均买得起且已基本满足;而冰箱、空调则不然,虽其也在“疲软”之列,但相当多的家庭(尤其是农民家庭)尚不具备,因受“购买力”限制而无力购置。两相比较不难看出,虽然两者的“现实需求量”都不是太大,但后者的“潜在需求量”却是十分可观的,可以说这是一片尚待开发的蕴金藏玉的经营领域,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其销售前景会日趋看好。

其三,购买力的投向。购买力能否转化为购买力动机与购买行为,与“购买力投向”密切相关。俗语云:“有钱花在刀刃上。”但对于不同社会阶层的消费者来说,这“刀刃”的内涵却千差万别。比如,小市民热衷于时装、饮食、化妆品;而农民则爱将大量资金投放于化肥、农药与耕作机械上,对于“飘柔”、“清逸”之类的诱惑,他们常会无动于衷。因此,细心地观察、分析各类社会人群购买力投向,对于经营决策具有特殊的指导意义。

最后谈一下“产品适销性”调查。一般说来,商品总有一定的经济寿命周期,总要在市场上经历试销、畅销、饱销、减销直至消亡的全过程。只有准确把握这一变化趋势,认真调查并悉心研究每个阶段产品的适销程度,才能因时制宜地调整经营策略,及时地为产品更新换代,有效地延长其寿命周期,以提高经济效益及市场竞争力。聪明的经营者,常把主要精力花费在“试销期”的适销对路、“畅销期”的未雨绸缪、“饱销期”的除旧布新、“减销期”的起死回生或转产换业上面,而这一切,都离不开及时的调查与悉心的分析研究。

三、消费心理调查

人们的消费心理,是影响消费需求的主观因素。常言道:“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强化消费心理的调查研究,不仅是企业决策的重要依据,而且也是运用“攻心”战术引导消费、诱人“上钩”的必要条件。

消费者的心理特征,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时尚型

具有这种心理特征的人,多为性情开朗、作风浪漫的年轻人。他们极力追求消费方式的新潮、时髦,往往喜欢名牌,喜欢文体明星的装饰,甚至惯于依据既有的消费经验去想象、创造、领导标新的消费方式。

(二)崇外型

具有这种心理特征者,多为文化层次较低、行为盲目、作风放任的年轻人。他们喜欢猎奇,热衷外来货,追求消费形式的诡异怪诞,街头巷尾那些戴着变色眼镜、穿着外文背心、染着红黄头发的“酷哥靓妹”,大多属于这一类。

(三)保守型

具有这种心理特征者,多是性格内向或治学专精、处世谨严的年轻人,以及钟情传统或城府较深的中老年朋友。他们往往无意于流行时尚,反对超前消费,根本没有或竭力克制“高消费”欲望,常把消费水平限制在比同类人群稍低的水平上。

(四)惜购型

具有这种心理特征者,多是主持家业的一家之长或家庭主妇。他们往往具有强烈的购买欲望,但是“当家方知柴米贵”,他们的消费行为却与购买欲望常常处于尖锐的矛盾之中。也许是囿于长期节衣缩食的生活习惯,也许是碍于经济条件的限制,他们的“出手”总是十分谨慎,甚至“该出手时”也不“出手”,爱挑剔、心存疑虑、擅长讨价还价,是他们特有的购物习惯。

(五)从众型

具有这种心理特征者,多是文化层次较低、消费水平不高、自主能力不强的人。他们反应较灵敏,但喜欢“随大流”,缺乏新意识,热衷效仿他人的消费行为并惯于接受他人的消费习惯。

(六)专注型

具有这种心理特征者,常是对待生活、学习、事业或理想等某一方面比较执着的人。他们的日常消费只是保持或低于一般水平,而对某一项消费却不惜代价、倾力以求。比如,有人为事业需要,节衣缩食,却宁肯花大钱去购买家用电脑;有人为了爱情,自奉节俭,却甘愿为爱人购买钻石项链。

深入地研究一下人们的消费心理,不仅有助于“因人制宜”地制定整体性经营战略,同时,也是销售活动中察颜观色、随机应变、及时调整营销战术的重要依据。

倘能对以上几个问题作出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那么,“市场调查报告”便自然成为“有源之水”、“有米之炊”,其写作,恐怕也就不是难事了

公司调查报告(篇3)

近年来,我们xx县委、县政府根据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大打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攻坚战,全县烟叶、茶叶、药材、蔬菜等产业蓬勃发展。目前,发展特色产业基地20多万亩,网络农户2.18万户?特色农业的总收入占全县农业农村经济总收入的48%;农民50%的收入来自特色产业。全县烟、茶、菜、药等产业在一定区域内形成了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进一步推进了农户小规模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夯实了农村经济发展的根基。

龙头企业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逐步显现

1 推动了特色产业的快速发展。近几年,在龙头企业的带动下,我县农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以烟、茶、菜、药为主的特色产业逐步成为支撑县域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截止2001年,全县大田经济作物面积达到19.4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7%。烟叶产业在发展初期就配套组建了烟草公司,公司与烟农逐户签订产销合同,负责为烟农提供产前扶持投入,产中技术指导,产后产品收购、加工、销售,带动烟叶基地迅速扩张。去年,全县有8个乡镇、156个村、760个组、1.1万户种植烤烟4.9万亩,农民从烟叶中得到的现金收入达4680万元,为财政提供税收1500万元。正泰药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寻求自身发展壮大的途径中,把黄姜作为“蛋糕”来做,在县、镇两级政府的号召支持下,引导寺坪农户试种成功,亩平黄姜的效益是种粮效益的6倍以上,实实在在的利益,开了农民的眼,壮了农民的胆,而今南河两岸的寺坪、过渡湾一带的黄姜走廊已形成规模,面积达到2.5万亩。

2 增强了产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龙头企业作为市场农业的载体,上联市场,下联基地和农户,把农户小规模的生产与大市场对接,在市场风险中,龙头企业起到“减震器”的作用。主要表现为:龙头企业与农户签订产品收购合同,与农户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利益共同体。当市场疲软的时候,企业通过承诺可以为农民分担一定的损失,让农户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坚定产业发展的信心。龙头企业驾驭市场的能力相对较强。有的长期与外地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有的在英特网上设置网页,有的参加多种类型的评奖会、博览会,等等,通过龙头企业的引擎,为农产品走向市场打开了一个又一个通道。

3 促进了农业科技的推广和运用。龙头企业在自身发展中导入现代的经营理念,在占领市场中以产品质量为动力,以科技更新为羽翼,必然带动产业发展中的科技推广运用,以此实现双赢目的。荆元种业有限责任公司,致力于推广优质作物良种,促使全县水稻种实现杂交化、优质化。杂交玉米种和油菜种普及率达到99%。今年该公司从恩施州天池山农科所花300万元购买了玉米新组合T38918的制种经营销售权,与北京投资商合作对脱毒马铃薯进行组织培养,不断更新、调优我县农作物种源。

4 推进了农村改革的纵深发展。一是推进了土地流转。截止去年,全县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流转盘活耕地资源3万亩。二是减轻了农民负担。土地资源向龙头企业或经营大户流转后,按土地承包面积测算的负担被转移出去,农民负担改由公司或能人负担;农民成为农业工人,在不承担任何风险的状况下获得收入。三是促进了干部思想观念和工作方法的转变。随着龙头企业的带动,特色产业逐步做大做强。干部群众逐步破除了小农经济意识,树立了市场农业、企业农业、效益农业的观念。

龙头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 部分龙头企业与产业关联度不高,拉动力不强。现有的龙头企业除烟草公司、正泰药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少数与农户签订产销合同外,其它无论是加工企业,还是流通企业与农户之间缺乏相互约束,基本还是松散的买卖关系,没有切实与农户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经济共同体,没有将农户小规模生产与大市场相连接。再加上企业规模普遍较小,经济实力不强,自身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就比较弱,小马拉不了大车,难以充分发挥对产业的带动作用。如桑蚕业的发展就是如此,全县现有桑蚕面积5500亩,预计3年后可达12000亩,目前仅有2个外贸站收购蚕茧。外贸站也是中介商,打的是游击战,有利就收,无利就退。

3 部分龙头企业机制僵化,步履维艰。去年,虽然我县大部分龙头企业进行了动态股权制改革,但除了荆元种业有限公司、金叶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行外,绝大部分没有建立完善的企业制度,企业的管理机制、营销机制比较松散,甚至少数企业仍属“官办企业”,政企不分,靠政府行政职能支撑,运转不灵、效益不高。

4 部分龙头企业资源配置匮乏,后劲不足。目前,我县大部分农业特色产业成立了龙头企业,除烟草公司、荆元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少数企业实力较强外,其它企业小打小闹,勉强维持生计。缺乏生产资金,缺乏生产基地,缺乏生产技术人员,有的甚至连最基础的办公条件也不具备,生产要素的配置极端不平衡,导致对产业的拉动力极其低下,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显得力不从心,后劲不足。

5 部分龙头企业市场狭窄,链条脆弱。龙头企业是将农户小规模生产与大市场连接的载体,但多数龙头企业注重基地建设,发展生产的手段多,开拓市场的方法少。可以说,各企业的销售市场都不宽泛,与市场对接的手段滞后,渠道单一。

壮大龙头企业的几点思考

一是要打造龙头企业发展的平台。要使龙头企业更好地发展壮大,离不开各级政府的关心和支持,这是龙头企业经营者们的共同心声。建议各级政府应抓住现有的产业不放松,不断提高产业质量,扩充产业规模,巩固产业链条,只有壮大产业,才能盘活龙头企业,从而固本强根。要在继续坚持一名领导抓一项主导产业、包一个龙头企业的同时,注重发挥各职能部门特别是涉农部门的作用,建议涉农部门的机构设置应围绕产业定,科室围绕产业设,人员围绕产业转,资金围绕产业走,形成责任、义务、利益高度统一的运转机制,全方位为产业发展服务。要改变扶农策略,即由重扶持农户到扶持产业、扶持龙头企业并重。每年从以工代赈、财政支农、扶贫开发等政策性扶持资金中拿出一部分,按照“扶优、扶壮、扶强”的原则对企业的基地建设、科研攻关、市场开拓等方面进行有偿扶持,滚动发展。降低相关政策的门槛,特别是在税费收取上,做到先渔而鱼,坚持先发展后收取,有产有收的原则,按照有关政策给予优惠照顾。同时,应从有关税费中提取部分资金,一方面作为风险金,用于产业的发展和龙头企业的风险储备;另一方面对发展特色产业带动力强、贡献突出的龙头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二是要努力铸造龙头企业的质量品牌。市场经济就是品牌经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只有品牌才能占领市场,只有品牌才能稳固市场。我县的绿生茶叶公司注册了“绿生” 牌商标,荆元种业有限公司注册了“荆元”牌商标,烟草公司注册了“金峰”牌商标,龙坪泡菜厂注册了“酸嫂”牌商标,虽然这些龙头企业在近几年的市场拼搏中,有了自己的品牌?但是总体来说,产品的知名度仍然不高,在市场中叫得响的东西仍然不多。因而,要树立品牌意识,在塑造品牌中以质量为核心,以质揽胜,大打保康牌,大扬保康名。

四是要加大市场开拓力度。要把拓展农产品市场,盘活农产品流通作为增加企业效益,推动产业发展的有效手段。通过多种渠道,全方位拓展产品销售市场。着重发挥民间力量,建立县、乡、村三级农产品流通协会,鼓励发展各产业专业营销公司和民间中介组织,培养农产品销售经纪人和营销大户,做到乡镇有营销公司,村有营销专班,组有营销大户,户有营销能人,形成全方位的营销网络。

公司调查报告(篇4)

一、调查的原因及目的

百年大计,以人为本。企业的发展说到底是人的发展。企业竞争归根到底也是人才的竞争。当代社会,面对日新月异的发展和进步,学习速度和培训速度也是提升人才速度的重要参数。培训则常常是提供信息、知识及相关技能的重要途径,有时甚至是唯一途径。为了充分了解公司员工思想现状,了解公司对员工培训要求和规划,建了解统化、结构化的公司内部培训体系。本人在xx制药有限公司范围内采取问卷的方式进行了一次培训需求调研,共发出问卷36份,回收问卷35份,其中有效问卷34份,中层管理人员问卷4份,主管级及员工级30份,现简要对问卷结果加以统计与分析。

二、调查时间、地点、方法

1、调查时间:

2、调查地点:

3、调查方法:采取问卷式调查

三、调查内容及分析

xx制药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生产抗肿瘤药物为主的制剂生产厂家,药品的生产质量和管理直接关系到人民用药的安全问题,对于加强职工的质量意识的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加强员工的培训工作十分必要。

(一)公司发展理念与文化

1、企业发展方向较为明晰。根据调查资料显示,约有95%左右的员工认为,自己对本公司的发展战略表示了解或十分了解,这主要是与公司目前的业务重点和工作目标有关,但剩余的5%左右员工表示了困惑,这必然会造成实际工作缺乏目标,或者人力资源的较大浪费。

2、将近九成员工熟知企业的精神和价值取向。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因而“不断进取,永臻完美”的管理思想几乎感染了公司的所有员工,可见企业文化对员工的敬业度和忠诚度起到了较大的凝聚作用。

3、企业在制度建立及文化建设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调查数据显示,认可公司有一个非常健康文化的比例达到85%,而15%左右员工则认为一般,没有员工对此表示反对。此外,仅有45%的员工认为公司的制度体系非常完备,而认为不完备的人数达15%。

(二)组织结构与岗位设置

1、近九成员工对公司现行组织结构认同,并表示与部门业绩息息相关。公司现有员工中,九成员工对现有机构设置表示赞同,认为现行设置方式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2、现行职能职责、业务流程与实际工作衔接较好。依据调查结果,80%员工认为目前的岗位职能配置、工作业务流程有效,而认为其在实际中有指导性、参考性作用的仅占35%左右。

(三)人才管理与技能

1、在人才使用上,中高层管理者获得了较高的支持率。部门负责人作为xx制药有限公司的中坚力量,肩负着不断创新、发展企业的重任,从统计数字发现,在工作任务分安排方面,80%左右的员工认为,中高层管理人员做到了用人所长,但仍有20%人员认为存在不公平现象。

2、部门内部沟通基本顺畅,但部门间急需加强。多数员工普遍反映,在实际工作中,上级对其的工作支持力度较强,并就工作内容进行沟通,但从后续问题的调查显示,部门内沟通并没有达到预期要求;也有一部分员工反映,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并不十分理想,很多时候只是员工自己沟通和联系,而部门负责人沟通比例也仅占55%。对于部门内部的员工间沟通,调查者则在三个方面表现较为均衡:自己协调、询问同事、求助领导关于企业调查报告范文关于企业调查报告范文。

3、中级管理人员急需提升的方面。根据调查数据显示,多数员工认为,在以后的工作中,中级管理人员需在以下几个方面提升个人素质,依次为:责任心、上下级沟通、领导艺术、团队文化、公平性、业务能力、思想意识、员工激励、成就动机。而据中级管理人员的调查显示,则依次为:责任心、上下级沟通、团队文化、领导艺术、公平性、业务能力,思想意识、员工激励、成就动机。

(四)团队精神状况和素质

1、除少数员工外,团队士气良好。在实际调研中,28%的员工认为我们团队的精神非常高昂,60%认为我们团队是一个充满关爱、团结一致的集体,但12%的员工认为团队现处在低迷的时期。针对团队的特定成员进行调查时发现,约有35%员工反映某些员工没有与整个团队融合起来,表现出例外或特例的行为。

2、个人利益与个人绩效没有紧密结合。团队是由个人构成的,个人业绩是团队业绩的基础,只有实现个人利益与个人绩效息息相关,才能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感,而据相关数据显示,xx制药有限公司仍需要在此方面继续努力。

3、团队的素质能满足工作要求,但总体提升缓慢。据统计资料显示,60%员工认为公司团队的素质与优秀企业相比,总体水平不差上下,25%认为略差,15%认为较差。在员工与团队合作的信心方面,30%员工认为团队正向有利方向发展,35%认为没有变化,20%保持观望状态。在团队素质的提升方面,40%员工非常认同我们的团队正在进步,35%基本认同这一事实,20%表示沉默,5%表示不认同。

(五)员工个人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发挥

员工专业技能的自我评价。员工普遍认为,在实际工作中自身的专业技能比较满意,这一比例高达80%,仅有15%左右的员工认为自己的技能相当完备,与此同时,5%员工对自身知识与技能表示了不满,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逐步提升。但在专业技能转化方面,这一比例有所下降,75%员工认为自身的技能基本发挥,25%员工认为没有完全发挥,可见专业素质在向业绩转化上并不十分理想,员工的潜能和能力有待于进一步开发。

四、今后的对策与建议

根据目前公司的培训现状,为了让公司的培训更有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培训体系:

1、强化员工责任心的培养。针对本公司的工作情况和工作特性,对员工加强质量意识的培养,使员工充分意识到缺乏责任心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及给公司发展带来的不良影响。从而保证生产有序地进行。

2、加强员工之间相互沟通,不定期的和公司员工进行交流,使员工的意见能够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解决。便于部门之间以及领导和员工之间的的相互了解和协调。

公司调查报告(篇5)

农产品加工企业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者、带动者、市场开拓者和营运中心,内联千家万户,外接国内外市场,具有开拓市场、增加附加值、提供全程服务等综合功能。一个好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既能带动一种或几种农产品的综合开发,又能促进当地的劳动就业和农副产品的转化增值。近日,为全面掌握全县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情况,县委农工委组织专人对全县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了解,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供各位领导参阅,不足之处请指正。

一、基本情况(一)产业分布情况。据统计,全县共有156家(以下所涉及企业数字均为正常生产的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其中甘薯加工企业56家,米面加工企业42家,酒葡萄加工企业12家,饲料加工企业10家,果品加工企业6家,乳制品加工企业4家,畜禽产品加工、豆制品加工及其他加工企业26家,这些企业充分依托我县农业主导产业的资源优势布局,初步形成了特色明显的农产品加工产业带,如蛤泊乡、木井乡、卢龙镇一带的薯制品加工,刘田庄镇、蛤泊乡、县工业园区范围内的酒葡萄加工,印庄乡、双望镇的饮料和果蔬加工,县城副食品加工,刘田庄一带的畜禽、乳品加工,205国道沿线的米面加工等。(二)经营规模情况。20xx年,全县农产品加工企业实现产值89566万元,实现工业增加值13319万元,实现利税3548万元。其中投资500万元以上的规模企业达27家,20xx年实现产值42786万元,占全县农产品加工企业总产值的48,实现工业增加值5253万元,占总增加值的39,实现利税1481万元,占总利税的42。(三)重点龙头企业发展情况。到目前,全县已有高成食品有限公司、华新食品厂、光友薯业有限公司等25家企业被评为市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其中香格里拉(秦皇岛)葡萄酒有限公司、大天龙食品有限公司、金豆食品有限公司通过了国家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这些企业注册的“香格里拉”、“奥星”、“皇威”等7个商标被评为国家或省级著名商标。永平牧业有限公司和环增蛋鸡养殖有限公司带动发展的生产基地获省级无公害生产基地称号。(四)主要经济成份构成。我县156家农产品加工企业均为个体私营企业,其中外资独资企业4家,即红堡(秦皇岛)葡萄酿酒有限公司、高成食品有限公司、龙泉食品有限公司和大湖果汁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企业2家,即大天龙食品有限公司、鑫马腾祥食品有限公司;内资企业151家。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企业规模不大,带动能力不强就全县来讲,我县农产品加工企业总数已达156家,但其规模较小,辐射范围不宽,虽然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但其带动能力明显不强,无法带领更大范围农业和更多的农民进入国内国际大市场,无法带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向纵深发展。我县156家农产品加工企业年创产值还不到9亿元,平均每家仅为577万元,这种不大不强的局面,不仅影响了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更延缓了农业产业化和工业化的进程。(二)从事农产品粗加工的多,精深加工的少我县蛋鸡养殖业虽得到了较快发展,但所产鲜蛋基本上用于群众直接消费或外运,没有一家鲜蛋加工企业;蔬菜加工上,我县仅有春平酱菜厂和蛤泊酱菜厂,而且规模较小,我县的蔬菜大部分仍还只是筐装、袋提、草绳捆。(三)精品名牌少,知名度不高现代市场是知名品牌的市场,虽然近年来我县也产生了像“一奇”、“香格里拉”、“秦康”等农产品品牌,但无论从品牌质量,还是从知名度上,整体来说还不算高。如甘薯粉丝是我县的一大特色产品,并已经有“一奇”、“十八里”等20余个品牌在有关部门注册,但获省级以上商标仅有2个,许多品牌还未能被消费者认识,甚至有部分小企业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在市场上鱼目混珠,同时,有部分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大量使用木薯淀粉,使产品质量较以前有所下降,品牌也受到一定影响。(四)加工技术与设备落后,产品质量水平不高,创新能力不强我县大多数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生产设备和技术水平偏低,还停步于传统的手工和简单的机械生产,生产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传统工艺和生产设备的限制,深层次加工的数量比重小,多层次开发的产品少,产品质量较低,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消费市场的需求,而且受资金投入及企业主自身素质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创新能力不强,生产加工能力与水平整体上还不能得到较快的提高。

公司调查报告(篇6)

增值税是以商品、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价外税。增值税自1954年在法国开征以来,因其有效地解决了销售税的重复征税问题,迅速被世界其它国家广泛采用,目前使用增值税的国家已达到170多个。我国自1979年开始试行增值税,目前增值税已成为我国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的收入占我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增值税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财政收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既是同国际通行做法接轨,也是国务院确定的“十二五”必须完成的税改目标。国务院批复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xx]110号),提出建筑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按照相关要求,要实现“营改增”全行业覆盖。“营改增”将增加还是减少建筑业企业的税负负担?带着这个问题,我们选择省内一家建筑企业进行了调查,并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及其他省关于“营改增”的调研,形成了该调研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营改增”的目的

“营改增”的初衷是取消重复征税,并将二、三产业的抵扣链条打通,实现了由“道道征收、全额征税”向“环环抵扣、增值征税”的转变。其主要目的是减轻企业税负,让更多的企业享受改革红利,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增加就业,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但“营改增”的实施并不意味着所有行业和企业税负都会应声下降,同时,当前增值税抵扣链条尚不健全,短期内势必造成一些企业税负增加、利润承压等问题。

“营改增”自试点至今,历时两年半,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等)、铁路运输、邮政业、电信业等已完成了“营改增”。目前剩下的生活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和金融业等几个行业未实施。我们认为最理想的状态是房地产、建筑业、金融业三个同时纳入“营改增”,因为房地产与建筑业密切相关,房地产开发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三个行业同时纳入“营改增”,上下游链条的抵扣才能完整。

二、“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

在营业税税目下,建筑业适用税率为3%,“营改增”后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3%。“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目前基本形成了以下一致意见。

(一)如果不改变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会加重建筑企业税负负担

住房城乡建设部在中国建设会计学会调研测算基础上建议“营改增”试点税率调整为6%。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协会对十多家企业进行了估算,认为增值税税率定在8%与现行营业税3%差不多,定在8%以下可适当减轻负担,11%肯定会加重企业负担。最近一次财政部组织的建筑业“营改增”测算显示,企业营业收入下降了9.9%;流转税负平均上升了1.5个百分点以上。为了证实上述结论的可信度,我们对省内一家企业的一个房建项目进行了测算分析。

1、测算情况

我们按项目的百元产值比例做了测算分析(见表):100元的产值,按增值税率11%计算,应交销项税为9.91元,可抵扣进项税5.60元,应缴税4.31元。而现行营业税税率为3%,百元产值应缴税3元。“营改增”后百元产值多缴税额为:4.31元-3元=1.31元。每百元产值多缴税1.31元,折合成营业税率为4.61%,企业税收负担增加了43.67%。实际的税负比这还要高,因为企业购买材料时,索要增值税发票的材料价格比普票价的材料价格还要高出2%-3%。

百元产值成本费用分析表

2、税负增加的原因分析

建筑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前销项税额抵扣当前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当前销项税额-当前进项税额。由于目前建筑业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不完整,当前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或抵扣不足,就增加了建筑企业税负。

⑴劳务费用支出不能取得进项税发票。从现行执行增值税的试点行业看(交通运输及部分现代服务业),人工费支出部分是不允许进行抵扣的,属于应纳税的增值范畴。建筑企业人工费约占工程成本的20-30%,且有连续上涨的趋势。该企业劳务分包费用占百元产值26.19%,这部分支出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直接造成进项税抵扣不足。

如果建筑业“营改增”后,劳务企业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6%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而劳务企业的成本主要包括人工工资、个人保险等,这些支出没有进项抵扣,与目前劳务企业按3%的营业税,增加税负2.83%。按照流转税的传导机制,劳务企业的新增税务最终会由总包施工企业承担,这势必会造成建筑业劳动成本大幅上升。

⑵设备租赁支出取得的进项抵扣不足。据调查,目前我省建筑企业除将劳务分包给劳务公司外,同时劳务公司还向建筑企业提供模板、管架等机具租赁,即所谓的劳务大包,这种现象在我省较普遍。调查的这家企业就是如此。按照表中百元产值测算,机具租赁及措施费用合计占百元产值的8.91%,它是作为劳务开支支付给劳务公司的,因此在模拟增值税抵扣中没有抵扣。 新的增值税改革方案中,动产租赁增值税率为17%,与建筑业密不可分的机械设备、设施料租赁均属于动产租赁业范畴。租赁业现有资产没有增值税进项税,而租赁收入产生的销项税,因没有可抵扣税款,将背负17%的高额增值税税负。目前租赁业利润率普遍低于增值税率(17%),租赁企业显然无利可图,必然放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户,只缴纳3%的增值税。一旦租赁业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施工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将势必减少,从而加大施工企业实际纳税额,增加建筑业税负。

⑶地材及辅助材料、水、电、气等能源消耗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进行抵扣。施工企业所面对的材料供应商及材料种类“散、杂、小”,如砖瓦、白灰、砂石、土方及零星材料基本上由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供应,购买的材料没有发票或者取得的发票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情况下,工地临时水电都是在甲方项目总表之下的分表计算,施工单位得不到该项发票。这两项合计,占百元产值成本的3.46%。

⑷“甲供材”无法取得进项税抵扣。为减低成本,甲方往往对钢材、水泥等大宗商品采用“甲供”形式,供应单位给建设单位开具发票,建筑企业只能从建设单位出得到金额相同的结算单,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进行抵扣。

⑸工程款、材料款拖欠滞后导致无法及时足额取得增值税发票抵扣。现实中,甲方验工计价后并不是立即支付工程款给建筑企业,往往滞后一段时间,导致销项税和进项税的极大不同步。税务机关对建筑企业收入的确认,一般都是按合同约定或结算收入来确认,即使存在应收账款,也不能减少或推迟确认销项税额。企业不仅需要垫付工程项目建设资金,还要垫付未收回款项部分工程的税金;又由于未收回工程款,建筑企业也对分包商、材料商拖延付款,也得不到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导则无法进行抵扣。工程款被拖几年时间,但税款已全额扣缴,时间差造成了施工企业税负增加。

综上,建筑业“营改增”后税负的增与减,关键取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和进项税扣除额的大小。据了解,建筑施工企业以现在的11%增值税率计算,可抵扣进项税的进项业务发生额占计算增值税总收入的比重应不低于72%。但是在建筑行业长期形成的特有环境下,增值税抵扣链条极不健全,不是所有涉及建筑成本的行业都统一实施增值税,也并不是每项支出都可以取得增值税发票。按照表中测算,实际上能取得进项税发票的部分仅约占工程总造价的45.6%左右。虽然这仅是一个企业的具体数据,但上述分析的现象,在行业是普遍存在的。这是造成“营改增”后,按照一般纳税人的纳税方法,在不改变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的情况下,建筑业企业税负增加的最主要原因。

(二)如果改变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可以不增加建筑企业税负负担

如果11%的增值税率不能降低,进项税抵扣不足的前提下,如何保障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税负不增加。相关部门进行了研究。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上海市建筑建材市场管理总站牵头,国内部分建设部门、建筑企业参与的《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的影响》课题研究,中期评估稿提出,建筑业适用增值税11%不增加建筑企业负担前提是,要改变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这样企业税负变化完全转化为社会税负,只会影响工程造价的增减(详见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分析)。

三、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分析

我们对“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影响的测算和结论,都是基于“在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不变”的前提下,如果建筑业“营改增”后改变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则可以实现不增加建筑业企业的税负负担。

(一)营业税下工程造价计价规则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相关规定,建设工程造价由七部份组成。营业税下工程造价公式为:

工程造价=①人工费(含税)+②材料费(含税)+③施工机具使用费(含税)+④企业管理费(含税)+⑤规费(含税)+⑥利润+⑦税金(营业税)

其中,税金=税前造价(①人工费+②材料费+③施工机具使用费+④企业管理费+⑤规费+⑥利润)×税率

可见,营业税计税简便,不需要抵扣,应纳税额为“定值”,施工单位需要缴纳的营业税进入工程造价,实际上全部由建设单位承担,对施工单位而言,营业税达到了“收支平衡”,仅“代收代缴”。

(二)增值税下工程造价计价规则

截止目前,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对增值税下工程造价计价规则的改变提出了三种模式:

1、住房城乡建设部模式

实行“价税分离”的计价规则,即在确定工程造价时,将利税前费用(指下列公式中的①、②、③、④、⑤项费用之和)以不含税价款计入工程造价,将税金以销项税额计入工程造价的定价机制。用公式表示如下:

工程造价=①人工费(不含税)+②材料费(不含税)+③施工机具使用费(不含税)+④企业管理费(不含税)+⑤规费(不含税)+⑥利润+⑦销项税额

其中,销项税额=(①+②+③+④+⑤+⑥)×11%

通过以上公式可以得出,改变计价规则后,工程造价税金的计算由应纳税额变成销项税额,而销项税额以销售额乘以增值税税率计算,用于开支未计入工程造价的进项税额和向税务部门缴税。建筑企业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多,则向税务部门缴税少;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少,则向税务部门缴税多,但两者之和(指应纳税额+进项税额)恒等于计取的税金——销项税额(销项税额=应纳税额+进项税额),建筑业企业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多少与企业利润并无关系,企业税负合理转化为工程造价,转移为社会税负,不会增加企业的负担,但可能影响工程造价的增减。

优点:实行“价税分离”的计价规则,建筑企业的税负不会增加,全部转移给建设单位。

缺点:不利于促进建筑业企业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建筑业企业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多少并不影响企业利润水平,客观上造成企业不会主动取得增值税发票。建筑企业税负转移建设单位,增加了社会成本。

2、辽宁模式

实行“分开支付”的计价规则,即在确定工程造价时,先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结算不含税造价,再由施工单位向税务部门缴纳税金,最后由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按实结算税金的定价机制。用公式表示如下:

工程造价=不含税造价(①人工费+②材料费+③施工机具使用费+④企业管理费+⑤规费+⑥利润)+⑦实缴税金

实缴税金=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优点:建筑企业的税负不会增加,全部转移给建设单位。

缺点:对建设单位不利,所有税负全部由建设单位承担。应该抵扣或抵扣不足,造成实缴税金金额的不确定,容易导致甲乙双方容易扯皮。

3、四川模式

分析上述两种模式的优缺点,学习小组部分同志提出了实行“价税合并”的计价规则,我们暂称“四川模式”,即在确定工程造价时,各造价构成因素均以合理的含税价格计入工程造价,建筑业企业最后实际需要向税务部门缴纳多少税金,完全由企业在工程造价中开支,即实行“税金包干使用”。用公式表示如下:

工程造价=①人工费(含税)+②材料费(含税)+③施工机具使用费(含税)+④企业管理费(含税)+⑤规费(含税)+⑥利润(含税)

优点:有利于促进建筑业企业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建筑业企业主动转型升级。管理的好则可多抵扣,建筑企业的税负会降低,反之,则会增加。此种模式可以实现以经济手段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

缺点:与增值税的本质有一定冲突(增值税为价外税)。确定合理综合税率的难度较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编制的清单计价定额需要由现行的“局部费用”定额向“全费用”定额转变。

以上三种模式各有优缺点。住房城乡建设部更倾向于第一种模式,但大部份省市反对该模式,全国对于增值税下工程造价计价规则改变的意见短期内难以统一,调整工程造价计价规则的工作无法开展。

四、应对建议

中国建设会计学会提出,鉴于建筑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微利且竞争激烈的行业,全国是一个统一的大市场,根据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和产品特点,建议在全国全行业统一进行税改。在不能和无法确定降低增值税税率的情况下,对全国建筑施工企业的一般纳税人统一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先试行3-5年。这样做既可以不减少国家税收,又能在推进增值税改革中不增加企业税负。国家税收政策的强制性,我们只能无条件的执行,但是未雨绸缪,我们还是可以积极面对。

一是厅相关处室要紧密跟踪建筑业“营改增”进展情况。建议建管处、计财处、造价站等处(站)要密切关注、掌握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对建筑业“营改增”相关政策调研、制定等情况,以便及时提出符合我省实际的预见性应对方案。尤其是“营改增”后,建筑业产值将会因计价原因,整体下降9.9%,需要及时调整全年工作目标任务。

二是做好调整工程造价计价规则的准备工作。工程造价计价规则的调整直接关系到“营改增”后工程造价、建筑业企业税负的增减和计价依据体系的重大变化,事关重大。建议省造价站启动“营改增”后“四川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修编调整的准备工作,以便国务院宣布建筑业“营改增”的具体时间和相关政策后,能及时修编调整到位,转变建筑产品的定价、计价和结算方式,合理地将建筑企业的税负增加转移到工程造价上。

三是督促建筑企业早准备。“营改增”对建筑企业是一个大的考验,将促进企业在业务结构、经营模式、财务体系三方面的转型。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可以督促企业采取完善合同约定、加强分包公司管理、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合作商等措施,积极应对税负的可能增加、传统经营模式、建筑成本增加、新旧税务体制衔接等挑战。企业也可以通过开展“营改增”模拟试点等方式,提前了解“营改增”业务流程和减少对建筑业的影响, 未雨绸缪,加强税务变革的理论学习,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为下一步真正执行“营改增”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是给予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针对改革试点初期企业税负增加的问题,参照上海、北京市的作法,制定出台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对税制转换内,按照新税制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老税制规定计算的营业税,确实有增加的企业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帮助试点企业实现平稳过渡,确保试点行业和企业税负基本不增加。

公司调查报告(篇7)

我县龙头企业只所以表现出经营好的效益也不稳定;项目对头的开工又不足等不正常现象,其原因就在于龙头企业还没有真正建立起稳定、高效的原料基地。多年来,虽然龙头企业XX县、乡政府在基地建设上没少付出,但效果始终不够理想,究其原因,其症结就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一是由于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所带来的市场经济的波动,使得基地农户从业热情忽高忽低,直接影响到原料基地的稳定程度。二是由于有些企业在基地建设上抓法不力,一些好的项目还没有被农户所认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没有基地的支撑而难以正常进行。三是以种植业作为经营项目的原料生产基地,由于基础设施相对薄弱,原料产出能力不能满足企业的需要。四是淡薄的诚信意识,影响了企业与农户的密切合作。

上述问题的存在是利益关系调节失当的必然结果。只要我们严格遵循市场规律,实现经济利益的合理分配,那么一切困难和问题都将会被克服,基于这样的认识,下面,仅就如何从调节经济利益入手、加强龙头企业基地建设建议如下:

一、探索有效途径,协调各方力量,共同辟建原料基地。龙头企业要摆脱无米之炊的困境,就必须把辟建原料生产基地摆上重要的工作日程,给这个“第一车间”以应有的位置。我认为在辟建基地上应着重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利益驱动。当前要特别注重把原料生产所能给农户带来的经济效益放在中央对农民实行“两免一补”的大环境中在与传统产业的经济收益相比较,通过算账对比,只要使农民从中看到确实有利可图,有钱可赚,就会使他们在可观的经济收益驱使下,改弦更张,从事新的产业。二是典型引导。企业要在强化新项目宣传的同时,必须把典型的培养、选树、宣传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来抓,使以“耳听为虚、眼见为实”做为择业前提的农民,在身边典型的引导下,在看着眼热、想着心动的环境中“照着学,跟着干”。三是全力推进。在抓原料基地辟建上,单靠企业自身的力量很难达到理想的效果。辟建稳固的原料基地是龙头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通过辟建工业原料基地,加快群众脱贫致富的步伐又是乡村两级组织的愿望与职责。只要能实现两者的有机结合,实现两个积极性的迭加,必然会产出1 1>2的工作效果。

二、维护农户利益。合理承担风险,靠让利于民来巩固基地。企业要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千方百计规避化解市场风险,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本是天经地义,无可指责的正常行为,而“无利不起早、亏本就撂挑”又是农民传承多年难以改变的信条与习惯,这就构成了长期存在于合作双方之间,又必须给予妥善解决的矛盾。在市场形势看好,体现利益均沾时,矛盾表现的并不十分明显,一但行情走低,需要风险共担时,这一矛盾势必会凸显出来,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巩固千方百计创建起来的原料基地、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户的生产积极性,有效化解合作双方利益分配上的矛盾,是龙头企业无法回避而又必须作出正确回答的课题。我认为,解决的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坚持让利于民的原则,在确保产业“少挣不赔”的前提下,由企业尽量多承担风险。对确实赔本的农户要合理给予补贴。在这一方面,如文国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等一些企业,分别采取了诸如:体现让利—直接补;兑现承诺—诚信补;反哺基地—间接补等一系列补贴措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使他们能在市场行情走高时,由于省去了原料生产环节的再组织和减少因临时采购造成的高额支出而抢占先机,获取更大的效益。

三、实现多方投入,完善基础设施,提高基地生产能力。以种植业产品为加工对象的龙头企业的原料生产,因农田基础设施的相对薄弱,时至今日仍没有摆脱靠天吃饭的局面。如何建设一个抗灾能力强,原料产量高、产品质量好的原料生产地,来保证企业生产需要呢?可靠的出路就在于增加投入,改善生产条件,除此别无选择。个人认为,投入的主体应由三个方面组成。一是从业农户自身利益出发,以劳代资投一块;二是企业从长远利益出发,反哺基地投一块。三是政府相关部门、从早日致富农民的目标出发,把握机遇向上争一块。如果这项工作能做到位,那么兴企、富民的目标何愁不能实现呢?

四、树立诚信意识。严格兑现承诺,在精诚合作的氛围中,建立起龙头企业与农户的依存关系。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同时也是诚信经济。在市场经济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十分完善的条件下,以诚实、守信为纽带把原料生产的供需双方紧密切联系在一起、使龙头企业和农户在精诚合作的氛围中建立起相互支持,争取双赢的依存关系就显的尤为重要。要做到这一点合作双方就必须用签订所规定的相关条件来自觉地约束自己的生产经营行为,龙头企业要不折不扣地兑现在企业能承受、农户能接受的前提下作出的所有承诺,就是在受到市场风险冲击的情况下,也应当以牺牲企业部分利益来避免农户受到伤害。用诚实、守信的人格魅力来保护农户的从业热情,巩固和发展已有的原料基地。农户则应当自觉履行订单所规定的各项义务,认真按照操作规程办事,

杜绝掺杂使假、坑害合作方利益的现象发生。用说到哪、做到哪的实际行动,给“人无信不之”的千年古训以新的诠释。我想,农、企双方真正做到了这一点,哪么,合作关系稳定,共同受益的产生链条必然会越来越粗壮,越来越牢固。

公司调查报告(篇8)

集团公司领导:

鉴于贸易部提出拟与A发展有限公司以预付货款的形式开展白糖采购业务,根据公司客户信用管理制度的要求,20xx年10月20日到25日,财务部会同我司总经理助理、贸易部一行六人,对位于湛江的A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进行了实地走访、资料查阅和人员交淡,现将获得的客户资信情况,客观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A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湛江市0201房-02房,公司成立于20xx年3月8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xx万元,实收资本20xx万元,法定代表人发。

二、经营范围

销售:化肥、农药(不含杀鼠剂及危险化学品)、农膜(以上两项限于农垦系统内经营),农畜产品(除烟叶、蚕茧、粮食、棉花、种子、种苗),饲料,蔗渣,桔水,纸,制糖机械,农业机械,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除化学危险品),矿产品(除钨、锑、锡、离子型稀土矿仓储(除化学危险品及危险废物的仓储);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农资招标代理。

三、资格证照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注册号为:,

已通过20xx年度检验。

2、组织机构代码证。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登记号为:。

3、国税税务登记证。广东省湛江市国家税务局核发,编号为:。

4、食品流通许可证。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许可范围:批发兼零售。

四、投资者情况

1、A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400万元人民币,足额缴纳,占总股本90%。

2、A集团公司

认缴出资额50万元人民币,足额缴纳,占总股本10%。

五、重大纠纷

经查,A公司没有正在被强制执行案件记录。

六、考察、查证与座谈情况

1、A公司为A(局)集团公司属下企业。农垦系统为条条管理,其上级为2(集团公司),是部两大直属企业之一。

2、该公司位于湛江市的办公区,办公室为向湛江市农垦集团公司租用,干净整洁,证照齐全,经营正常。

3、蔗糖为A(局)集团公司两大支柱产业之一,其拥有的”牌白糖为中国名牌产品。湛江生产商之一。

4、考察组实地考察了A集团属下位于雷州半岛的丰收糖厂,时值糖厂榨季,厂区运输甘蔗的卡车络绎不绝,生产线运转正常,并有新鲜白糖产出运走,日产白糖约500吨。

5、据A公司营销部经理D介绍,白糖销售占A公司业务量的百分之九十以上,为主营业务,每年有销售考核任务。该公司希望发展采购量稳定的大客户,年提白糖量超两万吨就可成为该公司的重点客户,有良好合作意愿。

七、综合评价

A公司为大型集团国企成员,实力较强,管理严格,经营正常,符合A级客户信用等级要求。根据广业及我司客户信用管理制度标准要求,建议评为A级信用。

专此报告。

附件:1、A公司工商局机读档案登记资料;

2、A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A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

4、A公司国家税务登记证。

资信调查小组

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公司调查报告(篇9)

一、调查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进一步得到提高,人们对乳制品的需求也不断扩大,乳制品越来越多地成为我国人民特别是城市居民的生活必需品。正因为我国的乳制品消费市场广阔,更多的乳制品企业在我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其中包括不少外来乳制品企业。乳制品行业已经成为我国食品行业中增长最大的行业,为我国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中国乳制品行业也面临着产品生产结构性过剩,生产大规模扩张,产品结构不适应消费者需求的不良局面。为此,我们小组决定对伊利集团的产品进行市场调查。调查时间是20xx年11月,调查方式为问卷式访问调查,我们制定了问卷150份,收回有效问卷132份。各项调查工作结束后,我们将调查内容予以总结,调查报告如下。

二、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性别构成比例(问卷问题1)

根据调查数据显示,在我们所调查的消费者中,有90人曾经购买过伊利产品,其中男性为 60 人,占伊利消费者人数的67% ;女性为 30 人,占伊利消费者人数的 33% 。

(二)年龄构成(问卷问题2)

其中18岁以下为14人,占伊利消费者人数的15%,18至24岁38人,占伊利消费者人数的42%,25至30岁13人,占伊利消费者人数的14%,31至40岁8人,占伊利消费者人数的8%,41至50岁13人,占伊利消费者人数的14%,50岁以上4人,占伊利消费者人数的7%。

三、专门调查部分

(一)消费需求调查

1、根据调查显示消费者选择伊利乳制品所考虑的因素中,品质仍然占申通快递客户满意滴调研报告最大比重。(问卷问题6)

其中品质占34%,接下来是口味25%,价格占到22%,品牌13%,其他6%。经过数据分析我们能够了解到,消费者购买伊利乳制品所考虑的最主要因素是乳制品的品质,口味和价格也是考虑的重要因素,而品牌则不是考虑的主要因素。因此,伊利不仅要加强品牌宣传力度,更要注重产品的品质,运用国际水平的工艺技术,为消费者提供天然无污染的绿色产品,不断生产出适合消费者口味的产品。同时,运用强大的资金运作实力发挥价格优势,这样伊利才可能占有更广阔的市场,成为市场竞争中的主导者。

经过调查,60%的人认为伊利产品价格偏贵,另外,36%的人认为伊利产品价格一般,只有4%的人认为伊利产品价格便宜。这说明伊利产品在价格方面还应做出适当的调整,减轻消费者的消费压力。

软包装比较收到消费者的青睐,占到总数的袋装、其他则均占15%。经过数据分析我们能够了解到,在消费者青睐的伊利乳制品包装中软包装仍然是主流,其他包装也占据一定比例,所以,企业在保持原有优势的基础上,继续寻求新颖,备受消费者青睐的包装。

4、消费者青睐的伊利产品

消费者比较青睐伊利的液态奶和冰淇淋,伊利公司可以加大对液态奶和冰淇淋的生产。

公司调查报告(篇10)

一、如何处理传统会计与财务会计间的关系

应当如何处理传统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关系,使得两者能够在财务信息的生成和披露中起到相辅相成的作用呢?作者以为应当理两者的边界,让它们各司其职、各擅胜场。

(一)让财务会计学回复其边缘学科的本位首先应当让财务会计学回复其边缘学科的本位,体现其边缘学科的特性,运用其独特的方法一心一意解决新出现的、尚不符合会计确认标准和会计计量条件的经济业务的处理,去以相关性为侧重向外部提供财务信息。对于已经可以较好运用当前会计确认标准和会计计量条件进行历史成本反映的经济业务,财务会计学不必再分心兼顾,放手让擅长使用历史成本处理的传统会计学去解决;

(二)使传统会计学回归原本独立学科的地位在使得财务会计学回复其边缘学科的同时,理应让传统会计学回归其应有的地位,成为会计学的学科分支之一。传统会计学负责处理已符合会计确认标准和会计计量条件的经济业务的核算(反映),生成最为基础性的会计信息,为此,作者呼吁,加强对传统会计学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和实务处理方法、程序等方面的规范化研究,使其能够更好地为财务信息提供服务。

二、会计学三大分支共同构建的财务信息体系

(一)重新划分三大学科分支

而就会计的职能来看,虽然有诸多主张,但其中有几项职能是共同认可的,如反映(核算)、监督(控制)及预测(评价和决策)职能,作者在此以会计学的这三项基本职能,将其三大分支划分为:传统会计学、财务会计学和管理会计学,对应的会计基本职能是反映、预测(包含计划、评价和决策等职能)和监督(包含考核、评价和决策等职能)。将此三个学科理解为会计学的三大分支或许更容易被接受,并不难发现现今的财务会计学为何面对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时力不从心却又不得不持续疲于应对的原因。传统会计学是反映过去的经济业务的,以历史成本为最主要的计量方法,生成的会计信息最主要解决的就是可靠性问题;财务会计学是重在计划、预测和决策,生成的财务信息主要解决的是相关性问题;管理会计学解决的是内部提供信息的问题,侧重是相关性。这三个会计各司其职、各擅其事,“大分工而小合作”,共同支撑起在会计学指导下所构建的信息大厦,并与其他会计学科如税务会计、环境会计、人力资源会计、行为会计等一起构成会计学。

(二)三大分支各司所职、各行所道

1、传统会计学司职基础会计信息的生成传统会计学指导下从事核算的会计人员按照“会计核算”概念的界财会研究定范畴和方法,开展会计工作,直到最终生成会计信息。该会计信息以历史成本计量为主,只在很少的情况下使用其他会计计量属性(如某项经济业务的不确定性很小或不重要,像期末存货计量,某种材料的市场价格下跌造成库存该材料的价值减损,因市场上有明确的该材料销售单价,此情况下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时的不确定性很小,便可以使用以可变现净值对其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因此,称此阶段的会计信息为基础会计信息,原因有二:其一是正如前述其生成过程是最基础的,可靠性是最高的;其二是该会计信息是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利用以生成财务信息和管理信息的基础。此外,还可能会有些项目需要说明(如商业票据的贴现、资产抵押等),列作表外说明,形成会计报表的附注。会计报表与其附注构成会计报告。这样得到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报告,以“可靠性”为依重,能够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从而达到解除或延迟受托责任,同时,它也是第二部分财务会计生成财务信息和管理会计生成管理信息的信息源头。因此,传统会计学解决了一套表(财会报告)的第一层面(会计报告)和履行了第一司职(反映)。

2、财务会计学司职财务信息的生成财务会计学指导下的财务人员或会计人员使用传统会计生成的基础会计信息,运用专门的处理方法,以除历史成本外的会计计量属性,对经济业务按照“相关性”为重的原则对基础会计信息予以具体分析并进行二次加工处理,同时对基础会计信息中未能包含的经济业务中的不确定性予以适当的削减后进行会计处理,两部分结合生成基于不同会计计量属性的财务信息和财务报表,并将依旧无法进入财务信息的信息列作表外附注或补充资料、辅助报表、其他财务报告,而后共同构成财务报告。这里的财务信息和财务报告是完全对外提供并以“相关性”为重,保障其决策有用性,使其能够更好地满足信息使用者对决策有用的信息的不同层次的需求,助推信息使用者从财务报告中“各取所需”而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并辅助基础会计信息对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解除和延迟。财务会计生成的财务信息包含对传统会计生成的基础会计信息二次加工而生成的财务信息和传统会计未予确认和计量而财务会计进行确认和计量而生成的财务信息两部分,这两部分与基础会计信息在数量关系上的差异和非货币形式表现的数量关系部分,正是“相关性”的最好体现,虽然对基础会计信息的再加工会增加一些工作量,但采用计算机技术进行处理将不会是大问题。因此,财务会计学解决了一套表(财会报告)的第二层面(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等)和履行了第二司职(预测、决策等)。

3、管理会计学司职管理信息的生成管理会计学指导下的会计人员(也可能不是会计人员)利用基础会计信息和财务信息,结合管理会计的方法,具体、详细地进行针对性剖析各个环节、各个项目、各个作业,生成管理信息和管理报告,该管理报告主要是向企业内部各层次提供,为企业经营过程提供决策所需信息或直接参与到决策中去,通常不必对外披露,即使有适合和应当对外披露的,也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内容,披露时应当列入“企业信息披露体系”(见下图2)中“其他与财务、会计相关的报告”之内。因此,管理会计学解决了一套表(财会报告)的第二层面(管理报告)和第三司职(监督、分析、评价、决策等)。

(三)三大分支共构的财务信息体系

财务会计学是传统会计学与企业理财学相互借鉴融合而形成的边缘学科。让财务会计学回复其边缘学科之本位,与同为边缘学科的管理会计学构成“一主外一主内”的格局和架构,同时重新回归传统会计学,三者共同构建起现代会计学的主体框架,形成倒“金字塔”骨架,使会计信息简明可靠、财务信息边界清晰相关、管理信息(这里专指管理会计学指导下生成的信息)解析分明。三大学科各司其职,共同发挥效用,走出现代会计学指导下科学、合理的财务信息生成和披露系统之路。企业的会计模式应当由原来的财务会计模式修正为如下图2所示的模式。如果将整个企业信息系统比喻成一驾马车,而企业财务信息系统是车辆部分的话,那么企业财务信息生成和披露系统将分别是其中的两只车轮。企业财务信息生成系统的具体骨架简述如下图3所示:综上所述,企业财务信息生成系统可简约概括为:“一套报表,二个层面,三方司职,多种属性,总体满足,各取所需”。

公司调查报告(篇11)

了解企业职工培训情况现状。

20xx年3月1日―4月8日

部分企业职工

清涧东乔实验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走访座谈以及到相关部门收集资料相结合。

3月1日―3月8日:走访、交流,并作相关的记录。

8月9日―3月21日:收集相关的数据和资料。

3月22日―4月8日:综合整理所有资料,调查内容逐渐成稿。

当今社会随着国家的经济命脉的蓬勃发展,企业的经营组织形式、生产方式以及企业员工的技能水平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我们该如何的迎接挑战,摆在了我们每个企业的面前;也根据国家的经济战略,企业要不断的壮大,企业就要走出去,科技兴国,让人才兴企是我们每个企业首要的战略目的;我们要抓住有利的机遇;去敢于挑战和创新;职工培训是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组成部分和关键职能,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必须重视职工培训.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职工个人的发展以及企业发展的需要,职工培训越来越重要;这有这样一个企业才能立于不败之地;企业要利益,首要的事离不开所有员工的支持,企业要有长远的战略目标和计划;一个企业要经营、要营利,必然少不了一群优秀的.职工,职工是一个企业最普通、最基础、也最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但如何让职工更有效地帮助企业创造价值或赢得竞争优势呢?这就需要企业为职工做出一定的安排学习、了解。为了充分了解企业职工思想现状,了解企业对职工培训要求和规划。本人于20xx年3月在在榆林清涧东乔实验有限责任公司采取问卷的方式进行了一次培训需求调研,,现简要对问卷结果加以统计与分析。

当前紧急的快速发展,企业对员工的培训不够,企业对员工的知识技能、创新能力、管理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但是企业没有做到及时的条件来对职工的素质培训和技术培训不能及时进行,缺乏“苦练内功、培养后劲”的意识和行动,长期以往只会导致企业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水平的下降。

企业的培训工作依然停留在原始的基础上,没有就是的跟进;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培训,培训效果级差,没有一个完整合理的规划布局,同时对企业培训缺乏分专业分层次和循序渐进的培训。

对于员工的培训都是一些被动式的参与,根据企业当前的需求而作出的培训,实用性不强,没有引起员工的积极性,有时对培训的目的也不是很强;在根本上没有解决员工的需求和个人的发展。

企业培训的方式,比较落后,没有就是的跟进现代的发展需求。

这主要限制了企业的发展,培训人员的基本功不扎实,没有聘请专业人员进行培训,都是企业内部人员进行培训;

很少领导与员工进行一对一的交流。

根据问卷调查,多数职工认为,在以后的工作中,管理人员需在以下几个方面提升个人素质,依次为:责任心、上下级沟通、领导艺术、团队文化、公平性、业务能力、思想意识、职工激励、成就动机。而据中级管理人员的调查显示,则依次为:责任心、上下级沟通、团队文化、领导艺术、公平性、业务能力,思想意识、职工激励、成就动机。

一是在团队精神状况的调查中,有四十三人参与调查,其中有11人认为整个团队的精神状况为强,23人回答了中等,整个站的比例最大;一般只占9人,差的没有;从而跟好的了解企业的团队精神状况。

二是团队的素质能满足工作要求,但总体提升缓慢。据统计资料显示,65%职工认为企业团队的素质与优秀企业相比,总体水平不差上下,20%认为略差,15%认为较差。

四、对企业今后发展的建议

对于企业目前存在的问题,为了让企业的培训更有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培训体系:

在企业对员工的培训中,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来对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树立员工的积极性和参与性;

企业培训的方式一定要跟随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现代企业管理的模式进行,多渠道的培训。

在企业又跳进的情况喜爱,企业一定要聘请有专业性强的专家和教授对企业的培训,进行整体的规划;是员工对自己的未来发展也有一个更好的规划,企业才能更好的留住人才。

企业的培训方式多渠道,丰富培训内容,是培训员工更容易的接受;企业的领导要多到员工中间去,与员工近距离的接触。

总之,员工培训是是企业对人力资本的投资,企业真正重视员工培训,对企业、对员工将会是一个双赢的选择。一个完整、科学的培训过程可以将培训的效果最大化。

案件自查报告精品


时间不会重复来过,这个阶段工作就这样过去了,我们需要对自己的工作进行总结,我们可以通过总结,来记录我们的工作,更好的提高效率。怎么才能写好一篇工作总结呢?根据你的需要,小编精心整理了案件自查报告精品,欢迎你阅读和收藏,并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案件自查报告【篇1】

案件防控自查报告 今年是我行的合规管理规范年,案件防控工作是工作的重点,作为一名临柜人员我始终坚持客户开户严格执行存款“实名制”制度,手续真实有效,在网络连接正常的情况下 对 客 户 身份 经过联 网核 查。现 金清点真 实 有效。我在 办 理 业务过 程中不存在混 岗现 象,按照 规 定柜 员 不

给 自己 办 理 业务,不存在收款不 记账 或手工 记账 未 经 主管 签 章

现 象。存取 错账 后当 时 告知客 户,并按照 规 定 进 行 账务处 理。

让 客 户签 字确 认。无折(卡)存款 时坚 持 联 网核 查 且留存存款人身份 证 件 复 印件。临时 离柜后退屏且印章收妥。客 户 更 换、补 磁存

单(折)坚 持 负责 人 经过 授 权 后 进 行操作。不存在 记账顺 序和

记账 方向 错误现 象,确 认 客 户 存 单(折)的真 实 性和有效性。大 额

交易 坚 持 备 案和反洗 钱 上 报 制度。业务办 理 结 束后不私自留存客 户 存 单(折),身份 证 件 复 印件,客 户 密 码 印章等情况,客

户 作 废 存 单(折)坚 持剪角作 废,资 料妥善保管,确 认 客 户 卡折同 开 和客 户资 料返 还,对 公 销户 手 续 和 资 料保管按照我行

规 定合 规 管理,杜 绝 一切 风险隐 患。挂失 业务 包括凭 证 挂失、密 码 印章挂失,由本人 带 身份 证 到 开户 网点挂失,挂失若 为 代理人挂失,代理人身份 证 件 经过联 网核 查,挂失 经过 授 权 且合 规,挂失人 签 字确 认,登 记 薄 记载 事 项齐 全,挂失期 满 后由本人或 经

公 证 授 权 的代理人凭有效身份 证 件 领 取客 户 存 单(折)、密 码

或 现 金,挂失 资 料合 规 妥善保管。

案件自查报告【篇2】

       案件评查自查报告

       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提高司法所人民调解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关于开展评查案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积极开展案件评查自查工作。现将开展案件评查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情况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

       高度重视案件自查工作,由主管领导任组长,司法所、村委会、相关站所负责人组成评查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人民调解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对人民调解卷宗进行了一次彻底评查,就受理案件程序是否规范、办理案件是否合法、案件文书是否完整、档案管理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细致质量检查评查。

       (二)规范评查方式、落实评查标准

       1、端正工作态度,强调工作方法。在评查每件案件时,从一个旁观者的角度去发现问题,客观地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严格评查标准,明确评查范围。在案件评查上,突出一个“严”字,把好质量关,严格依照案卷质量标准执行,逐项对照。既全面评查,又突出重点,确保案件评查工作取得实效。

       3、严格人民调解文书和档案管理的规范完整。采取“一看、二改、三讲”的方式对调解文书种类、内容、语言进行查改,达到文书种类正确,内容完整,语言表达规范。档案管理专人、专室,装订规范严格保密,确保档案完整和规范。

       (三)按照要求,开展自查

       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通过自查,大部分案件基本符合要求,其主要特点:一是调解程序合法规范;二是取证程序合法,证据合法有效,材料确实充分;三是调解依据充分,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明确、解决方案合理;四是文字表述清楚,文书、印章使用正确,归档符合要求。目前各项工作开展顺利,未发生违法违规现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调解文书用语表述不严谨

       一是案卷封面的案由表述不规范。案由要反映案件的本质特征,它是案件分类、登计的依据。有的随意表述,卷名和卷内案由名称不统一,案由名称、纠纷简要和协议内容等表述不规范,案件中当事人和纠纷事实描述的不概要、不全面。

       二是由于部分调解人员业务不够精通,文化程度较低,调解记录书写潦草,用语不规范,只重视调解成效轻视理论学习和经验总结。

       (二)执法案卷归档质量不高。从检查的情况来看,突出表现在:一是没有案卷号,卷内目录不规范。虽然一案一卷,但卷内材料编写页码、排列无序杂乱。二是书写不工整。个别调解员的书写潦草,字迹难以辨认。三是案卷纸张不统一,目前我所案卷为A4纸、有其他类型的证据、证明、回执的未使用规范的粘贴纸张整理粘贴,看起来很不美观、不协调。四是有些文书归档和装订未按照统一标准进行,案卷封皮制作、目录填写、文书顺序、2 页码编写、案卷装订等不规范,有的案卷掉页散卷,有的案卷仅用复印文书入档。

       对于自查中出现的问题,我们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认真处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加以改进解决和防范。

       三、今后加强的几项工作

       (一)高度重视案卷评查工作。强化人民调解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每年都将组织一次案件评查,不断推进和完善规范人民调解行为,提高调解水平。

       (二)严格执行人民调解程序。结合案件评查的结果,围绕相关要求,严格执行调解程序,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认真规范调解案卷制作。案卷是人民调解机关依法实施调解行为的主要体现和载体,案卷文书制作质量的好坏,代表着调解水平的高低,也关系到人民调解组织的形象、法律的威信。

       (四)完善调解人员管理,加大调解人员培训力度,全面提高调解水平,加强普法工作,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法律意识,促进社会依法生产,依法经营。

案件自查报告【篇3】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违法事实

检查核实在建设开工前未到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并建设经我局工作人员多次督促至今仍未办理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

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8月29日我局依法下达了《限期纠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环限纠字【】h—74号。

当事人违法的证据

1、现场调查询问笔录一份2页

2、现场调查勘察记录一份

13、《限期纠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回证一份1页违法行为等次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将违法行为确定为一般。

应收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

行政处罚建议

1、处伍万元罚款。

案件自查报告【篇4】

[标题] 检察院案件自查报告:擦亮法律底线守护公平正义


[导语] 近日,中国检察院发布了一份《检察院案件自查报告》,报告详细披露了一系列检察机关在办案中的问题和整改措施,为建设法治中国添砖加瓦。


[正文] 检察院案件自查报告从多个角度全面剖析了目前我国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报告指出了一些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存在的程序违规问题,如不严格依法审查逮捕、不独立、不公正地行使检察权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无疑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也使一些冤假错案得以滋生。检察机关在自我反思中,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的整改方案,以确保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行使检察权。


报告还揭示了一些检察机关在案件调查中存在的工作不到位问题。一方面,有的检察机关在案件收集、整理证据时存在的不细致认真、不深入调查的问题,导致案件办理不到位,无法满足惩治犯罪的要求;另一方面,还有一部分检察机关存在的对案件信息的管理不善、数据共享不畅等问题,使得案件处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存在缺失。为此,检察机关在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强案件调查工作,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在梳理办案流程中,报告还发现了一些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中的问题。有些检察机关存在的审查透明度不高、审核不严、不充分听取当事人申辩意见等问题,给个案的审查带来了不确定性和偏颇。针对这些问题,检察机关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案件审查,严格执行程序,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合法性。


报告中还详细列举了一些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中的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尽管这些问题相对较少,但其对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的严重损害值得高度重视。报告中明确指出,检察机关将采取一系列措施,严肃查处刑讯逼供行为,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所有案件的办理过程合法公正。


针对以上问题,检察机关在报告中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整改措施。首先是加强对检察官的法律知识教育培训,提高办案水平和能力。其次是完善内部审查机制,确保案件的各个环节能够受到有效监督。最后是加强与公安机关和法院的协作,形成一体化办案模式,减少不必要的程序环节,提高办案效率。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检察机关在办案中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检察院案件自查报告》的发布,为检察机关整改提供了具体而有力的依据。我们坚信,通过持续的自查和整改,检察机关将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擦亮法律底线,守护公平正义。


[结语] 检察院案件自查报告的发布是对检察机关办案状况的全面自我检视,也是对社会公众的一种透明回应。通过此次自查,检察机关将更加明确自身问题,深化改革,不断提升办案水平,确保公平正义的实现。让我们期待在不远的将来,中国法治建设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果。

案件自查报告【篇5】

巧家县环保局2014年普法依法治理

自查总结报告

2014年,在县委、县政府和县法制办的统一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任务,单位职工法制观念,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不断提高。具体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普法依法工作落到实处

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内设机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小组成员具体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职责及任务进行了分解,认真制定了《2014年普法依法工作计划》,为我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可靠的组织基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全局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做到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依法管理,夯实了“三个文明”建设、构建“和谐巧家县”的法治基础。

二、结合环保实际,认真开展普法教育

一是将普法教育工作列入局日常工作议程,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法,开展专题分析研究,正确处理好了学习与工作之间的矛盾。全年集体学法达到4次以上。二是组织全体干部参加县委、县政府组织的各类法律知识培训,到课率达到了100%。三是认真抓好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和学习,重点是抓好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的普法教育工作,学习了《宪法》、《环境保护法》、《公务员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等环保专业性法规以及环保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和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法规,全年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法律平均每人学时达到40个学时以上,集中学习约在10个学时以上。

三、加强环境监管,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加大对工业企业、饮用水源的现场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力量对新、扩、改建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限期治理项目综合整治情况等进行了现场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依法下达了整改通知书。通过各种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了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确保了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实现了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大现场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今年以来,为认真贯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严格环境监督管理,加大了对辖县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擅停污染治理设施、违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及其他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通过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防止了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改善了县域环境质量,有力保证了辖县内环境安全。

(三)建立健全污染源档案。督促指导企业重点对企业环保工作以及污染治理发展过程、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情况以及环境风险事故措施和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等方面进行了完善补充,要求各企业必须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一旦发生环境突发事件,能够及时、科学、有效处置,确保环境安全;同时督促企业开展应急演练,补充完善应急措施和应急手段。

(四)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为民办实事。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分级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规范信访秩序。为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在处理信访案件中做到有访必受、有受必处、有处必果、有果必回。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执政为民的执法理念,及时解决了群众反映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采用集中处理和立即处理相结合,五日办结制的措施,并建立了信访投诉、环境纠纷处理台账,对群众举报的污染事件,做到有举报必查处,有举报必回复,及时调查处理影响群众身心健康的环境违法行为。

五、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和普法教育工作

在法制宣传月、 “6.5”世界环境日活动期间,我局成立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小组,设立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咨询点,精心准备宣传材料、展板、挂图,现场发放环保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倡导节能减排,低碳生活理念,营造“创模”浓厚氛围。认真解答群众对各类环境问题的咨询。

案件自查报告【篇6】

221号《关于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下发局属各单位,按照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安排,局属相关行政执法单位主要领导重视并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并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工作,从而使我局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工作按规定的要求开展。

二、求真务实,高质量完成案卷自查自评

行政执法案卷是检查行政执法办案工作的凭证和依据,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一项职责和任务。我局严格按照《南昌市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标准》、《南昌市行政执法案卷立卷标准》的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XX年1月1日至XX年6月30日行政执法案卷,组织局属相关执法单位开展自查自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本部门行政执法案卷办理方面的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组织力量,集中精力,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要求,求真务实,较好地完成了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工作。

三、案卷自查自评的情况

一执法程序方面:相关执法单位执法主体明确,程序规范,均由两人以上共同执法,现场执法人员证件均合法有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二法律法规适用方面:相关执法单位根据案情事实,作出处罚决定条款正确,在案卷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告知、送达、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各种表格和文书齐全,时间、地点、当事人、基本内容、联系方式、签字盖章等要素比较祥实,法律文书基本规范。

三案卷归档管理方面:各单位均实行行政处罚案卷一案一卷,使用统一的卷皮,卷内各种文字材料齐全,装订整齐,排列有序。案卷归档及时,由专人负责归档存档工作。

四、案卷自查表的情况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局属行政执法单位在行政处罚案卷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认真进行填写《行政处罚案卷自查自评表》,我局自查自评行政处罚案卷691宗。其中:城市客运管理处682宗;城市燃气管理处7宗;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2宗;〈具体详见附件:局属行政执法单位行政处罚案卷自查自评表。〉

五、开展案卷评查工作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要求,在局属行政执法单位案卷自查自评的基础上,随机抽查案卷10宗,其中:城市客运管理处5宗,城市燃气管理处3宗,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2宗,进行一案一表,逐项评查。抽查案卷评查的情况,基本能做到执法主体合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完备,适用法律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理,法律文书规范,符合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要求。

尽管今年行政执法案卷符合质量评查标准、立卷标准,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行政处罚案卷卷内材料纸张大小规格不一;执法人员在表述上还不很全面、具体,有时记载较为简单等。

我局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中虽取得了一点成效,但离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还差之距离,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在今后依法行政管理和依法行政的工作中,我局根据省建设厅,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进一步结合局中心工作和内部管理,认真落实各项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认识,促进依法行政管理和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案件自查报告【篇7】

       案卷质量评查总结报告

       案件质量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而案卷质量则直观的反应了案件的质量。为加强案件审判质量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司法行为,进一步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近期,我院开展了案卷质量评查活动,对2022年和2022上半年判决结案的案件案卷进行了抽查,现将评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案卷质量评查范围和方法

       本次案卷质量评查范围为2022年和2022上半年判决结案的案件。评查方式为抽查,由监察室随机抽取抽取案件74件,其中刑庭9件、少年审判庭2件、民一庭8件、民二庭10件、民三庭10件、冯卯法庭8件、西集法庭10件、城头法庭9件、北庄法庭8件。审管办、审委会办公室和审监庭共同对抽取的案件卷宗进行评查。

       二、案件质量分析汇总

       从评查情况看,案件整体质量较好,评查的绝大部分案件均能做到程序合法,认定证据恰当,适用法律正确,裁判结果公正,文书制作规范,审判效率较高,但少数案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差错和瑕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好的方面:

       1、判决案件的庭审笔录、合议庭笔录中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的签名较为完整;

       2、判决离婚的案件大部分交待了判决生效前不能与他人另行结婚的注意事项,并收集了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等;

       3、告知当事人诉讼义务、诉讼风险、送达受理、应诉举证通知手续完备、规范;

       4、裁判文书均加盖了“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章;

       5、注意了证据的提交人、收件人和收件日期的注释;

       6、正、副卷都能分装;

       7、电子卷宗扫描较为完整,电子卷宗扫描率达到了95.4%。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立案阶段的主要问题。(1)有些案件的立案信息表填写不完整;(2)部分案件案由确定不准确。最高人民法院已分别对民事、行政案件规定了相应的案由,对刑事案件规定了相应的犯罪罪名,评查中发现部分案件在审判时没有按规定正确适用,张冠李戴,随意自行确定案由;(3)立案时提交的部分证据复印件未注明提交人或与原件核对的情况;(4)部分送达回证填写不规范,送达人、送达地址等填写不全;(5)部分案件诉讼费未按规定收取。

       2、审理阶段的主要问题。(1)部分案件合议庭成员变更后,卷内无材料反映办理了变更合议庭成员的相关手续;(2)部分案件合议庭记录过于简单,甚至对某些问题的讨论没有记录,如对诉讼费用负担问题的讨论等;(3)部分证据材料未注明提交人、收件人收件时间,证据复印件未注明未注明来源、来历和出处及与原件核对的情况,或只在第一份证据上注明以下多少页证据由谁提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未做到逐一注明;(4)部分案件庭审笔录中载明的程序与法律文书中注明的审判程序不一致;(5)少数案件审理中止后恢复庭审的无恢复庭审的法律文书或文书填

       2 写不全;(6)有些案件送达回证上的送达人与实际送达人不一致,部分文书的代收人未注明代收人与当事人的关系;(7)部分案件中有关当事人身份信息的材料不全,当事人身份变更无相应法律文书;(8)部分案件庭审笔录不规范,记录不全,内容有缺漏,表述不准确,没有审判人员与书记员的签名:(9)财产保全手续不规范,部分案件无担保财产;(10)部分案件无公开宣判笔录。

       3、裁判文书问题。(1)存在笔误、漏字、错字,校对不严,并且表达不规范、不严谨;(2)裁判文书的数字运用不规范,在数值和量值、年代、年、月、日和时刻等方面,阿拉伯数字和汉字数字混用,表现出裁判文书不严肃,不严谨的现象;(3)部分案件裁判文书制作格式、排版等不符合法律文书制作规范要求;(4)举证、质证、认证过程反映不充分或没有反映;(5)论证不充分,说理不透彻,存在裁判理由公式化的现象;(6)有些裁判文书的判决主文表述不规范;(7)裁判文书落款时间不统一,不规范;(8)部分法律文书无拟稿;(9)有些裁判文书的签发稿格式不规范,没有区分拟稿人、核稿人、签发人,没有标明签发时间,签发稿的第一页与裁判文书脱页;(10)少数案件裁判文书用章不规范,印章模糊不清或歪斜。

       4、庭审录音录像、刻录光盘问题。大部分庭审没有进行全程庭审录音录像并刻录关盘随卷,抽查的74件卷宗中仅有21件有随卷光盘,刻盘率为28.38%。

       5、卷宗装订、归档问题。(1)装订不整齐、不美观、不牢固,材料装订顺序颠倒、混乱、页码标注错误;(2)有些案件卷宗目录项目内容不统一;(3)有些案件卷宗内

       3 证据材料不全,没有注明证据由谁提供,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没有盖“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章;(4)一些合并审理的系列案件,案件材料原件只装订到其中一个案件卷宗内,没有在装订到其他案卷中的复印件上注明原件保存的卷宗、案号;(5)少装、漏装案件材料,如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等材料没有附卷;(6)案件卷宗封面仍是手工填写,填写不规范、不准确,字迹不清;(7)一些案件正、副卷材料分类不清,卷宗装订混乱,如将部分应装入副卷的材料装入了正卷;(8)部分案卷未填写卷底、卷侧内容;(9)部分卷宗结案日期标注错误,应为裁判文书送达签收之日,而非文书签发之日。

       6、电子卷宗扫描的问题。(1)电子卷宗录入不及时,丧失了时效性。通过对电子卷宗的检查,发现普遍存在着电子卷宗录入不及时的问题,绝大多数案件的电子卷宗均为结案后补录;(2)个别案件没有进行电子卷宗扫描;(3)部分案件电子卷宗内容与纸质卷宗不一致,存在顺序混乱的现象;(4)个别案件电子卷宗存在缺页现象。

       三、整改建议

       一是更新理念,全面树立案卷质量第一意识。各庭要正确处理案件数量和质量的关系,绝不能为追求数量而降低对质量的要求,坚持以质量为本,树立正确的现代司法理念,彻底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观念,执行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时刻把办案质量视为法院工作的生命线,确保每个案件都能优质安全“出炉”。

       二是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干警的司法能力。通过开展学习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研讨以及优秀示范庭审、文书评比

       4 等活动,加强干警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理解与把握,增强法官驾驭庭审、认定事实、审核证据、适用法律、制作文书等各种司法能力,规范书记员庭审记录、案卷装订,从根本上保证案卷质量。

       三是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全面抓好审判管理。各庭要严格按照立案审查、排期公告、保全实施、文书送达、审限预警等各节的职责和制度。全面抓好审判管理,要求审判流程各环节承办人将案件相关信息按规定及时输入系统,建立电子档案,使电子档案与书面档案同步进行,确保案件程序的质量关,确保信息录入的客观真实全面。各庭要严格按照科技法庭使用规范做好每个庭审的录音录像和光盘刻录工作,下一步将对此项工作进行单项抽查。

       四是严把文书制作关。裁判文书要准确把握当事人争议焦点,强化对争议事实认定的说理,深化裁判理由的论证,力争做到表述事实清楚、语法简练、逻辑合理,没有语法错误、针对性强、阐释法律深刻,符合上级法院规定的文书制作要求;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文书审核签发制度,加大案件审核把关力度。

案件自查报告【篇8】

自查报告

按照支行关于每个网点每季度开展案件风险自查,并在季末上传案件风险自查报告的要求,营业部立刻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并成立了专项自查小组,对我网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全面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柜员卡管理方面:

1、让全体柜员认真学习规章制度,让所有柜员办事有章可

寻,明确了岗位责任制。

2、对柜员休假进行了报批备案制度,对柜员休息超过三天的对柜员进行了休假离职处理。

二、印章、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方面:

1、业务印章的使用、保管、交接严格按照印章管理规定进行

操作,经检查没有发现业务印章混用现象,能够做到人离开印章入箱保管,下班后入库保管。

2、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领用、销号符合规定,并建立登记

簿进行逐份登记。经检查重要空白凭证安要求入库专人保管,实物与系统数据一致。领用有登记领用柜员签字。

3、印、证指定专人分管分用,不存在重要空白凭证或其他空

白凭证上预先加盖印章现象。

三、查库制度方面:

1、按规定对网点进行查库、碰库。运营主管按要求进行了每日验箱、每月查库并做好相关记录;网点负责人按照要求做到每季查库且做有记录。

2、大库及柜员钱箱不存在白条、费用单据、贷款借据、利息收入凭证、等抵库现象。

3、能够按照现金管理制度执行。检查中未发现柜员钱箱超限额现象,主出纳能够及时对柜员现金进行调配及保证了营业正常现金使用又保证了日常现金安全。

案件自查报告【篇9】

检察院案件自查报告


近年来,我国司法体制不断完善,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也逐渐转变了以往依法处理案件的模式,加强了自身监督和自查工作。为加大透明度和问责制度建设,各级检察院纷纷出台自查报告,通过自省和公开曝光,向公众展示工作成果和存在的问题。本文以《检察院案件自查报告》为题,详细描述了此类报告的内容和对司法体制的意义。


《检察院案件自查报告》是一份由相关检察院自行编写和公开的报告,在报告中,检察院会从多个方面进行自审和总结。报告会对过去一段时间内该检察院的工作进行回顾和总结,对于办案情况、结案率、定罪率、办案成本、人员流动等方面都会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梳理。报告还会对办案中的重点案件进行详细解读,提供案情经过、证据链等信息,以展现司法公正和合法依据的形成过程。


报告还会对检察院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方式进行自省和点评。检察院作为司法机关,其内部管理和运作决定了其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因此,报告中一般还包含了对内部流程和管理制度的评估,以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的环节。报告还会对工作人员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进行分析和检视,以引导干警遵守纪律和规定,更好地履行职责。


与此同时,报告中还会公开展示和解释一些争议较大的案件,并对相关的质疑提供详细的回应和解释。虽然司法工作在案例审理方面有自己的独立性和独特性,但对于一些备受关注的案件,公众的关注和讨论是必然的。通过在自查报告中主动揭示和阐明这些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判决理由,能够有效遏制不实言论和舆论的扩散,保障司法公正和权威。


那么,为什么《检察院案件自查报告》对整个司法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呢?


报告的发布和公开可以提高司法透明度和问责制度。司法机关的工作应该在公众眼前得到呈现,各级检察院通过发布自查报告,能够向公众显示其办案成果和工作实绩。公众可以通过报告的详细数据和案例解读,评估司法机关的公正性和执行力,增加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同时,报告中的自省和点评也向公众承诺,检察院会在发现问题后主动纠正和改进,确保机关的高效和廉洁运作。


报告的出台可以推动司法领域的专业讨论与研究。自查报告不仅是一种自我批评和激励的手段,更是司法改革和完善的重要材料和线索。各级检察院通过对自身工作的总结和梳理,可以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弊端,并寻找相应的解决办法。这些问题和解决方案也为更高层次的司法机关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推动了司法方面的学术研究和专业讨论。


报告的发布对司法监督和问责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在过去,公众对于司法机关的工作情况了解甚少,如何对其进行监督和问责也存在很大的困难。而自查报告的出台,为相关部门和公众提供了一个监督司法机关工作的依据和窗口。公众可以通过报告中的数据和案例了解到检察院的差异化和特色工作,对其进行监督和评价。同时,报告也为接受监管的机关提供了一个自我反省和审查的机会,促进了司法机关的自我改进和规范。


《检察院案件自查报告》的出台和公开,是一项司法体制的重要改革和进步。通过报告的发布,司法机关主动向社会公众展示自身工作成果和问题状况,增强了司法的透明度和问责机制。同时,报告也推动了司法改革的深入和专业讨论的展开,推动了司法机关的自我监督和改进。相信随着更多检察院自查报告的发布,我国的司法体系将更加健全和完善,为公民提供更加高效和公正的司法保障。

消费调查报告(精选13篇)


理论上,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都会通过经历获得感悟和收获。而报告是一种书面文体,通过总结过去的工作经历,指导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希望我们的“消费调查报告”能够完美地满足您的需求,欢迎您进行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消费调查报告 篇1

《哈佛商业评论》的作者,凯洛格商学院访问教授埃里克?安德松(Eric Anderson)与麻省理工学院斯隆商学院副教授邓肯?西梅斯特(Duncan Simester)认为,珠宝买家未必喜欢低价。“顾客往往把折扣解读为需求疲软的信号,这可能引起他们对质量的怀疑。”使用“削价”标记来促销,曾一度成为国内珠宝商家抢占市场份额的惯用手段。殊不知“好货从不贱卖”。国内顾客在购买珠宝这种贵重商品时原本就处于对所购买珠宝首饰饰品相关专业知识的匮乏,而普遍存在对珠宝首饰和珠宝商缺乏信心的障碍心理。这种情景下的价格战只会更加动摇消费者对所购买珠宝品牌的选择。

上世纪八十年代 ,针对当时黄金饰品折扣满天飞的情况,周大幅毅然提出“一口价”策略。向顾客承诺:如果嫌贵、不满意,周大福在30天之内原价收回。尽管当时这一举措遭到业界同行的嘻笑,但一年后的市场数据显示退货率不到5%,而销售量却增长了30%以上。“一口价”从此成了周大福黄金品质的标杆,周大福只用10年时间就占领中国大陆市场半壁江山, “一口价”成为占领市场的“教科书”案例。此外,菜百等知名品牌推出的金条回收,以旧换新只收取加工费,也是提升企业在消费者心中认知度,侧面反映企业对自身产品信心的有力证明,使消费者对自己的选择更打了一针强心剂。

在过去20年里,获益于中国经济起飞和社会开放的中国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以及在家庭财务支配中的发言权,大概是上下5000年来最高的。有研究报告指出,在购买大额商品时,如房子、汽车或多种奢侈品,越来越多的已婚中国女性表示她们能做出独立购买决定,其余的女性会与配偶商量后作出决定,但她们的个人偏好仍然会对最终决定或产生重大影响。近年来在中国的一些发达地区,受到外来思潮的影响,加之年轻人经济收入的迅速增长,第三次单身浪潮正在袭来,这也使得单身女性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消费力量。

当代女性消费心理变化及其营销含义

“荷包掌握在她手中”,这个本源于20世纪60年代以后发达国家的家庭经济模式,在本世纪它不但会得到进一步加强,甚至还演变为一个世界性的经济模式,成了影响产品销售观念与策略的根本点。有人称21世纪为“她世纪”,如今一些原本以男性为主导的市场,在“为她服务”的消费影响下情况正在发生变化。经营者今天如何适应当代女性消费心理特点,设计营销策略正在成为经营的重要问题。

一、女性在消费中决策角色作用得到进一步加强

在过去20年里,获益于中国经济起飞和社会开放的中国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以及在家庭财务支配中的发言权,大概是上下5000年来最高的。有研究报告指出,在购买大额商品时,如房子、汽车或多种奢侈品,越来越多的已婚中国女性表示她们能做出独立购买决定,其余的女性会与配偶商量后作出决定,但她们的个人偏好仍然会对最终决定或产生重大影响。近年来在中国的一些发达地区,受到外来思潮的影响,加之年轻人经济收入的迅速增长,第三次单身浪潮正在袭来,这也使得单身女性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消费力量。

四下望去,从高档专营店、百货商城、超级市场,甚至汽车城、电器城,频频出现的美丽身影拿出来的可都是真金白银或者闪闪发光的信用卡。今天的女性购物者比上一代人对商品品牌有更多认识和有更高要求,愿意为“形象”购物,以反映其正在提高的社会地位。同样如果今天你还把这种城市女性对消费行为的影响还只局限于传统的化妆品、服装等传统女性用品,那么显然你已经完全落伍。大量的女性杂志、女性畅销书、女性的网站、乃至女性电视频道,已经大张旗鼓地占据人们的眼球,其中谁也不能忽略的事实是,针对如何购买地产、如何选择汽车和数码产品、如何进行理财等以往只有男性关注的话题,女性们都讨论得如火如荼。这也意味着,在越来越多的商业领域,以男性为“重心”的消费主义正转变为以女性为“中心”的消费主义。对经营者来说,如何讨好女性消费者已经成为促进销售的重要因素,否则就可能很难在中国这个作为全球最大和最有潜力的消费市场获得成功。

记住:“荷包掌握在她手中”,这个源于上个世纪60年代发达国家的家庭经济模式已经延续到本世纪的中国,并且大有要发展为社会经济模式的趋势。

二、女性在消费中自主性正在成长

最新一次调查显示,在北京的330万驾车者里,女性占到1/4,达86.6万人,这一趋势在上海、杭州、广州等一线城市也有强劲表现;从几家汽车经销公司的销售状况来看,目前女性购车均有不同程度增长,平均已经占到总销售量的30%左右,而且根据业内人士预测,这个数目还将有大幅度增长。事实上,在中国市场,Polo、QQ、飞度等车型早已被女性情有独钟,并被冠以女性车的称号。目前被普遍认同的10大品牌女性车包括QQ、飞度、骐达、Spark、波罗、雨燕、赛欧、标致206、奥迪A4和威姿。20xx年有关机构的市场调研中,有意识地分析了女性轿车的消费情况。调查发现,度身定做女性车在中国还真是有市场的。但女性汽车在设计中要考虑到她们的特点,如在汽车前座底下设有一个黑色的帆布箱,可以放高跟鞋;遮阳板上有可以拉开的化妆镜;副驾驶前面的储物箱里,设计了纸巾盒和放饰品的地方;后座有可以伸缩的衣架,其中间座位的靠背上设计了收放式小桌板,上面可以放两个杯子和零食。

更有意思的是今天的“女人要有自己的房子。”这一观念正在深入人心,现在也成了许多职业女性的座右铭。分析其内在动机,对于女性而言,一间房子在心理层面等同于独立、自主和安全感,在现实层面则等同于长线投资和经济收益。有调查表明,在20xx年,以个人名义购房的女性比20xx年增加了60%,女性由此开始成为购房主力,并且单身女性的买房意识明显强过单身男士。也有调查发现,在购房者中,男女比例达到了58:42;在中档住宅部分,女性购房者比例更占到45%。而女性购房者中,年轻化、知识化、高学历的特征比较明显,其中29岁以下的女性购房者占到33%。不要小看房子带来的心理满足感,这种满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超越对家庭的渴望。据统计,每10个女性购房者中,就有3个是未婚。面对女性购房者数量增加的现象,社会学的解释是随着社会发展,女性的社会独立性和自主性正在增强,特别是年轻一辈。在面对房屋这种大宗购买对象时,男性往往首先考虑是否继承父母的房产或者购买的房屋是否适合未来家庭的居住等等,而女性对购房的看法则大多出于是否满足自己当下居住需要。这种社会观念的不同,是造成女性首次置业的年龄小于男性的重要因素。目前很多年轻女性在购房时往往选择面积较小的小户型,特别是4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成为这些年轻女性的宠儿。这些对房地产经营者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

三、女性消费对男性消费影响在新技术产品开发中得到进一步体现

女性经济地位的强势也给中国男性造成了不小压力。在传统以男性为主导的悠久历史背景下,不少中国男性内心有一种矛盾心情,既希望有讨回多金的女人以减轻自己的经济负担,又缺乏跟多金女人恋爱和结婚的信心和勇气。在一次网上问卷调查中,尽管约70%接受调查的男性对独立购房的单身女性表示钦佩,但也有约30%的男性表示不喜欢太要强的女人,他们认为买房是一种女性逞强的表现。尽管女性在就业市场及高等教育水平方面已逐渐与男性看齐,但在一些诸如职业地位和收入水平等的客观指数方面,女性的得分仍还是出现了下滑的趋势。

有调查发现,当越来越多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进入就业市场,她们为自己的就业及前途开创了新的道路。即便在经济持续增长及就业市场环境上升的乐观状态下,女性依然认为自己在进入管理层和收入水平等方面并未获得与男性同等的待遇。不过,市场本身虽没有性别,却操纵在有性别的消费者手中。国外有研究认为,在高技术领域,男人以开发者的角色起着主导作用,而女人则主要是作为消费者,即新技术、新设备的使用者。目前大部分厂商对此都缺乏认识,开发的产品仍主要取悦早期用户即男性用户,而忽略了女性的消费力量。真实的市场需求早已不是那样。女性已经是重要的目标市场。企业推出新技术产品,必须考虑到女性消费者的偏好并做出相应调整。这些调整有可能极为简单,比如不使用过小的手机按键,以免女性长指甲使用不便;也有可能相当复杂,比如为女性设计的电脑游戏等。

“她世纪”被认为是21世纪女性消费者日益膨胀的市场需求的代名词,这也给厂商带来了新的市场冲动和战略机遇。扩展女性市场历来是厂商的共同目标,在“分众营销”和“横向营销”理念指导下,如何才能吸引女性消费者的眼球?如何分享女性消费者的钱袋?这些始终难以简单回答的问题又一次摆在营销者面前。不言而喻,从“她世纪”到“她营销”这是当今时代的特点,如何从女性消费者的特殊需要出发,借助营销组合策略,满足更多女性消费需要是我们经营者应该做好的作业。

女性消费者的重要地位

1.女性消费者数量庞大,占整个社会总体消费的绝大多数。据统计女性消费者占全国人口的48.7%,对消费活动影响较大的中青年妇女,即年龄在20岁~55岁的那些占人口总数的21%。女性消费者群体数量庞大,是大多数购买行为的主体。如果将实际购买者和购买决策者的数量统计出来,这个比率将会更高。由于在家庭中同时担任女儿妻子母亲主妇等多种角色,使她们不仅为自己购买所需商品,也是大多数儿童用品、老人用品、家庭用品的主要购买者。因此相关产品的生产厂家,都要认清虽然女性不是企业产品的使用者,却是产品的实际购买者,或者对购买行为有决策权的重要人物。女性对日常用品有绝对的购买决定权,对于买房、家庭装修、私家车的购买也具有很大的建议权,女性做决策的家庭也不在少数。商家只要打动了女性消费者的心,就占据了较大的市场份额。

2.女性消费者影响力大。女性通常具有较强的表达能力,感染能力和传播能力,善于通过说服、劝告、传话等对周围其他消费者产生影响。女性消费者会把自己购买产品的满意使用感受和接受的满意的服务经历当做自己炫耀的资本,利用一切机会向其他人宣讲,以证明自己有眼光或精明。反过来,女性购物决策也较易受到其他消费者使用经历的影响。这个特点决定女性是口碑的传播者和接收者,一些产品通过女性的口碑传播可以起到一般广告所达不到的效果。但成也口碑,败也口碑,只有过硬的质量才能维持住女性消费者的忠诚度。据国外调查表明,通常在对产品和服务不满意的顾客中只有4%会直接对公司讲,在96%不抱怨的顾客中有25%有严重问题;4%抱怨的顾客比96%不抱怨的顾客更可能继续购买;如果问题得到解决,那些抱怨的顾客将有60%会继续购买,如果尽快解决,这一比率将上升到95%;不满意的顾客将把他们的经历告诉给10~20人;抱怨被解决的顾客会向5个人讲他/她的经历。其中会把自己的抱怨反映给产品或服务提供者的大多数是女性消费者,因此女性顾客的反馈和口碑非常重要,商家一定要讨得女士的欢心才能赢得市场的青睐。

女性消费者的消费心理特征

1.注重商品的外表和情感因素。男性消费者在购物时,特别是购买生活日用品、家用电器时,较多地注意商品的基本功能、实际效用,在购置大件贵重商品时有较强的理性支配能力;而女性消费者对商品外观、形状,特别是其中表现的情感因素十分重视,往往在情感因素作用下产生购买动机。商品品牌的寓意、款式色彩产生的联想、商品形状带来的美感或环境气氛形成的温馨感觉等都可以是女性消费者产生购买动机,有时是冲动型购买行为。购物现场的环境和促销人员的讲解和劝说在很大程度上会左右女性消费者的购买,有时甚至能够改变她们之前已经做好的消费决定,使其转为购买促销的产品。

2.注重商品的实用性和细节设计。女性消费者心思细腻,追求完美,购买的商品主要是日常用品和装饰品,如服装鞋帽等,因此对购买商品时比男性更注重商品细节,通常会花费更多的时间在不同厂家的不同产品之间进行比较,更关心商品带来的具体利益。现在丰富的同样的产品比性能,同样的性能比价格,同样的价格下比较服务,甚至一些小的促销礼品和服务人员热情的态度都会影响女性消费者的购买决定。这就要求商家对产品的细节做到尽善尽美,避免显而易见的缺陷。

3.注重商品的便利性和生活的创造性。目前我国中青年女性就业率较高,城镇高于农村。她们既要工作,又要做家务劳动,所以迫切希望减轻家务劳动量,缩短家务劳动时间,能更好地娱乐和休息。为此,她们对日常消费品和主副食的方便性有更强烈的要求。新的方便消费品会诱使女性消费者首先尝试,富于创造性的事物更使女性消费者充满热情,以此显示自己独特的个性。

性消费市场的变迁

女性消费市场是一个潜力极大的广阔市场。据第三次人口普查统计,我国女性消费者有4.8亿之多,占全国人口的48.7%,其中在消费活动中有较大影响的是中青年妇女,即20- 50岁这一年龄段的女性,约占人口总数的21%。女性消费者不仅数量大,而且在购买活动中起着特殊重要的作用。她们不仅对自己所需的消费品进行购买决策,在家庭中,由她们承担了母亲、女儿、妻子、主妇等多种角色,因此,也是绝大数儿童用品、老人用品、男性用品、家庭用品的购买者。由于女性世界发生了变化,与之相应的女性消费市场也随之变迁。

首先,“感觉”好的商品和服务应运而生。与男性很大的区别,女性购买商品比较多地强调“美感”,容易受感情作用而产生购买行为。越来越多的女性要求“自我表现”,要求“生活品味”。能够带来梦想的商品、杂志在女性中必定畅销。平时好动,工作起来干劲十足的年轻女性,喜欢的是购买“温馨”、“可爱”的商品。高谈女性自立的今天,在私人的世界里,女性仍然继续做孩子气的梦想。偶像商品、幻想商品之外,能够购买“可爱”的咖啡厅、杂货店、精品店就会受到女性的欢迎。

第二,表现时代的包装风潮来临,女性的购买欲望多受直观感觉影响,因此比较注重外观设计,尤其对包装特别注意。老式的包装已不再吸引她们,她们青睐的是表现个性和情趣的包装。

第三,附赠品再现新风潮。有些女性一方面会花上几百元买一套流行时装,而另—方面在菜场上买菜却讨价还价、斤斤计较,可见女性比较计较小数目的低档品,而对高档品却认为价高质好。附赠品正是迎合了女性的这种心理,比如,两个商店的营销策略不同,一家是低价,另一家是高价但附赠品,很可能女性在没有时间或能力比较两家商品的质量时,认为高价的质量一定好,而有附赠品就更吸引了她们。附赠品还有一种名叫购买再购买的形式;购买某种商品的顾客,可以用低于市价的价格购买其他附赠品。对喜爱挑剔的女性消费者而言,这样又可以再次选择她们想要的东西。

第四,职业女性的商业用品倾向。妇女用商业提包的出现便是代表。女性和男性一样必须携带工作文件和资料,但是以前女性用的提包;几乎都是摆放化妆品、小东西等漂亮的坤包,或略缺功能性的大手提袋。现在提包制造商已经针对女性生产商业提包。它们不仅可以放很多文件,还附有许多小袋子供女性放化妆品和小东西,不难看出制造商重视功能性和时髦性的苦心,就因为对象是富有个性的职业妇女。类似的商品还有女式bp机,女式摩托车等。

针对女性消费者的营销策略

由于女性在消费活动中所处的特殊地位和扮演的特殊角色,形成了其独特的消费心理和消费特点。厂家要充分重视这一庞大主体,针对女性的特点,改善生产和经营,以便吸引和维持女性顾客,为企业带来源源不断的商机。

1.现场促销活动要关注女性消费者的情绪变化。男性比较注重服务人员的知识和技能,而由于女性同时对态度也比较敏感,服务人员不经意间哪怕一个怠慢的动作,一句不耐烦的话语,一个轻蔑的眼神,都会将之前滔滔不绝的产品推销成果毁于一旦。女性消费者的自我意识、自尊心较强,表现在购买行为中喜欢评价商品,喜欢根据自己的爱好和标准分析商品,评价商品。购买后,她们总愿听到别人的赞赏。营销人员要讲究语言表达的`艺术性,尊重女性消费者的自尊心,赞美女性消费者的选择,以博得女性消费者的心理满足感。

2.女性商品设计要重视细节和外观形象,体现流行和时尚。女性对生活方式的反应要比男性快,女性的审美观影响着社会消费潮流。自古以来,女性的审美观就比男性更加敏锐。现代社会的职业女性对生活中新的、富有创造性的事物总是充满热情。年轻女性的心境和感性支配着流行;女性不仅自己爱美,还注意丈夫、儿女和居家的形象。商品的流行大多是随女性的审美观的变化而变化的,现在的商家也通过每年改变产品的流行样式,利用潮流的力量来激发女性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因为女性对于落后于时尚流行趋势是最不能忍受的,而一般的女性消费者对流行的判断就是商家又推出什么新款式,别人都在穿什么,用什么,即存在严重的从众心理。在这方面,明星广告起了极大的煽动作用,知名人物做产品形象代言人也会明显地促进产品的销售。

3.采用各种名目繁多的促销活动迎合对价格敏感的女性消费者。采用适当的促销手段,增进女性消费者对本企业及其产品的好感,是开拓女性消费者市场的重要途径。价格的影响对女性比对男性大的多,一般来说女性很少能够抵制住降价的诱惑。在市场中进行讨价还价的绝对多数都是女性消费者,一方面出于女人节约的天性,比较有耐心,另一方面由于家庭中大多是女性掌握财政大权,直接控制家庭日常开支。男人“开源”,女人“节流”,这是大多数家庭的理财方式。有些女性一方面会花上几百元上千元买一套流行时装,而另一方面在菜场上买菜却对于几元几角讨价还价、斤斤计较,可见女性比较计较小数目的低档品,而对高档品却认为价高质好。附赠品正是迎合了女性的这种心理,比如,两个商店的营销策略不同:一家是低价,另一家是高价但有附赠品;很可能女性在没有时间或能力比较两家商品的质量时,认为高价的质量一定好,而有附赠品就更吸引了她们。

鉴于女性消费心理对整个消费市场的重要性及其变迁,企业在制定营销组合策略时,应特别注意现代女性消费者的心理特征及其变化趋势,采取适宜的措施。例如,企业的橱窗布置,应注意明朗、热烈的气氛;商品的设计、色彩、款式要注意诱发女性的情感;在商品的包装装横、经营方式等方面,要新颖、别致、适时方便。向女性消费者宣传某商品的好处和具体利益,比向她们宣传商品的质量、性能效果更好。可见,只要能密切注意女性世界,研究并了解女性消费者的购买动机与需求以及决策的心理活动过程,就能随时把握住女性消费市场的新契机乃至整个消费市场的变迁及发展趋势,企业就能做到先发制人,使企业商品的形象契合消费者的印象,并经由有力的销售诉求,将潜在消费者转变为实际消费者,市场前景一定是广阔的。

消费调查报告 篇2

一、前言

进入21世纪的今天,进入信息时代的今天手机已经不是奢侈品二十必需品,科学技术发达的今天手机换代的时间越来越短,手机的功能也层出不穷,让人眼花缭乱,心花怒放,手机无疑是科学技术进步的一面镜子反映出当科学技术给人们带来的便利,手机更是一种年轻人争相攀比的一种载体,也是自己品味的一种表现形式。手机的功能也是由最初的只能带电话发展到发短信彩信,飞信,摄像,录音,字典,上网等等,手机通过各种功能完全的俘虏了我们,让我们不敢想象没有手机的日子会变成什么样子。当我们站在手机广场面对数不胜数的手机种类品牌的时候手机款式的时候我们不能不承认在这个世界上总有那么一款手机在适合我们。在等待着我们。

二、市场调查活动总结

(一)调查目的

1、了解大学生的消费习惯(消费档次、品牌偏好、购买关心要素、选购意向,影响购买决策的因素)。

2、了解大学生对手机产品的心理需求,获取有关消费者对手机产品的重要信息(看法、建议)。

3、手机产品市场现状与潜力分析,了解手机销售市场竞争的情况,潜在市场的客量(潜在消费者的接受程度和挖掘市场的空白份额)

(二)调查方法及基本情况

为了真实地反映出大学生的手机消费状况,确保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从而使我们准确地推出大学生市场的潜力方面的情况,本次调查确定方法和原则如下:

1、调查方式:

(1)观察调研(获取相关的信息)

(2)问卷调查(定点访问)

(3)焦点小组访谈(收集经验,看法)

2、调查对象:

(1)在校大学生:问卷调查(60份)

(2)手机经销商:访谈提纲(3份)

3、调查日期:20xx年6月

4、调查区域:

东财梁园

5、调查实施:

(1)小组成员聚集在选定的梁园天桥人流量比较大的几个点,对大学生进行问卷形式的拦截调查。(共60份问卷)

(2)选择适当的时间,去选定的几家手机店对这几家店的经营商进行焦点小组访谈。(共3份访谈提纲)

(3)对调查所得到的资料以及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进行综合处理。

三、市场调查结果分析

(一)手机普及情况及趋势分析

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电台、店堂、车体广告铺天盖地,宣传无处不在,各大手机厂商与广告商们的努力,其中最主要的还是同学之间的互相影响显示:在被调查者中手机的拥有率高达100%。从调查中我们还可看出:大多数学生手机族所能承受的手机价格在1500-20xx元之间,占55%;手机价格在1000元以下与1500-20xx元的各占20%;少数的手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占5%。

(二) 各品牌手机占有情况

在众多手机品牌中诺基亚所占的比例是最高的,为40%,而且它的款式比较简单,在市场上能够购买到不同的诺基亚型号的外壳,款式新颖容易购买外在装饰品。位居第二的是索爱,这款手机有直板、翻盖等多种款式,深得大家的喜爱;而其它的品牌如联想、三星、摩托罗拉等共占46、7%。在此次调查中我们发现学生使用手机的品牌比较复杂,使用诺基亚的人数最多,其他的如摩托罗拉、索尼爱立信、联想、三星等的拥有率也较高。

(三)购买手机的目的

对手机使用目的的调查发现,大多数学生消费者购买手机的真正目的在于方便与家人、朋友、用人单位联系。对于购买手机与家人联系这一目的,据调查显示,多数学生手机族的父母均持肯定态度,而这种态度对学生手机族购买动机的产生具有直接的推动作用。另外,还有部分临近毕业的大学生怕漏过任何招聘信息的压力,也推动了此种购买动机的产生。也有少部分的人是受到周围朋友的影响。

(四)费用的使用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学生的生活费用大部分来自家长。因此,大学生都会通过办理各种套餐来节省话费,67%的被调查者一个月的手机费用大约在50-100元之间;30元以下和100-200元的各占15%;手机费用在200元以上的所占的比率较小,为3%。

(六)手机满意度的分析

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家庭收入的增加,学生消费者的消费心理欲望增强。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使得商品的市场生命周期缩短,手机更新换代的速度加快。手机产品的市场生命周期的缩短,使得学生消费者的消费活力被激发出来,大大强化了他们对新、奇、美的追求。而家庭收入的增加,则进一步加强了他们消费的信心。在此次调查中,我们可以发现51、7%的被调查者都表示对现在拥有的手机的满意度为一般,甚至有13、3%的被调查者表示不满意。

四、结论与建议

手机已经在的大学生之间普及开来,玩手机的时间已经成为自己生活的一部分,其中用手机上网的人已经达到手机用户的70%。相对于国产手机人们更喜欢国外好品牌手机,国内的手机在性能和美观质量售后服务上还需要很大的进步。花在手机上的钱占自己总费用的10%一个很高的数字。

五、附件

大学生手机消费市场调查问卷

亲爱的同学:

您好!我是商外日语专业的学生,为了完成调查报告的作业特,请为我填写这份报告。如今,手机已经成了大学生手中不可或缺的联系工具。为了更好的了解大学生手机消费状况与市场配置,希望您配合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回答这份问卷。感谢你的合作!

1、你目前拥有手机吗?

A、有 B、没有 ,不过很快会买 C、没有,短期内也不准备买

(若选择A,请继续回答;若选择B,请直接跳到第8 题)

2、你的手机是什么品牌的?

A、诺基亚 B、摩托罗拉 C、索尼爱立信(索爱) D、联想

E、波导 F、三星 G、或是其他品牌

3、你目前的手机的价位是多少?

A、1000元以下 B、1000-1500元 C、1500-20xx元 D、20xx元以上

4、你对目前的手机满意吗?

A、不满意,很想更换 B、一般,凑合着用

C、较满意,适用 D、很满意,我的最爱

5、你多长时间更换一次手机?

A、半年以内 B、半年至一年 C、一年以上 D、从未换过

6、你一个月的手机费用大约是多少?

A、50元以下 B、50-100元 C、100-200元 D、200元以上

7、你购买手机的费用来自

A、家长 B 、自己通过打工所得 C 、其他

8、你购买手机的目的是

A 、方便与家人、朋友联系 B 、工作需要 C 、受周围人影响 D 、交异性朋友 E 、炫耀自己

9、在以下列出的各项功能中,根据您的个人看法按重要性依次进行排序:

A、文本短信 B、EMSC C、彩信 D、通话 E、无线上网 F、GPRS

G、拍照 H、数码摄像 I、和弦音乐 J、彩屏动画

10、在手机质量方面你最注重什么?

A、持久耐用 B、信号灵敏 C、实用省电 D、功能齐全 E、其他

11、请将以下几项,根据您在选购手机时在意的程度,按重要性有高到低排序:

A、性能 B、 价位 C、品牌 D、服务 E 、流行趋势

F、外观 G、质量 H、操作便利性

12、你是否希望手机具有以下哪些功能?

A、蓝牙功能 B 、即时翻译功能 C、 MP3播放功能或收音机功能

D、拍照功能 E、能玩游戏

13、你喜欢下列哪种款式的手机?

A、翻盖 B 、直板 C、滑盖 D、旋盖 E、其它

14、请按顺序选择你所喜欢的手机品牌(选三者即可)

A 、摩托罗拉 B、诺基亚 C 、西门子 D 、索尼爱立信

E、TCL F、三星 G、飞利浦 H、首信 I、厦新

J、科健 K、松下 L、波导

15、你一般从哪里获得手机资讯?

A、网上 B、电视广告 C、海报传单 D、朋友及同学的谈论

E、街上的一些消费者 F、其它

16、你每月的生活费是多少?

A、600元以下 B、600-1000元、 C、1000-1500元 D、1500以上

17、你所了解的话费节约方式

A、不知道 B 、话费套餐 C 、给对方发短信 D、拨打IP电话

基本资料:

姓名: 性别:

专业: 学校:

再次感谢你的合作!

消费调查报告 篇3

随着经济社会的纵深发展,我们大学生作为社会特殊的消费群体,我们的消费观念的塑造和培养更为突出而直接地影响我们世界观的形成与发展,进而对我们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关注大学生消费状况,把握大学生生活消费的心理特征和行为导向,在当前就成为我们当代大学生共同关注的课题。关注大学生消费状况,在大学生的消费理念超前或没有计划的前提下,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财商”。帮助大学生做好理财规划,是一个有利于帮助大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课题。

之所以说大学生是个特殊的群体,一方面他们离开亲人,有的人甚至千里迢迢地来到自己理想的大学继续深造、增长才干,过着相对独立的生活;另一方面因为年少,大多数大学生欠缺独立的经济来源,上大学的各项费用仍由家人供着。他们年青,有朝气,渴望干自己想干的事,可是就因为Money有限。在愿望与现实之间,他们将做出怎样的抉择,会选择什么样的生活方式,处在这样的年龄段、社会角色与人文环境下,他们的消费结构会是怎样?他们会如何支配自己手中的货币?

为了更准确地把握我校大学生的消费脉搏,解读我校大学生的消费文化、了解其呈现的特点,并且对存在的问题寻找对策,我们小组对长春市的几所高校进行了抽样调查。因时间有限,我们随机在吉林大学,长春大学,长春理工大学,吉林工商学院,长税信息学院,长春工业大学,吉林建筑工程学院,长春工程学院,长春师范学院,吉林农业大学进行了调查。客观、真实、实事求是,是我们此次调查的态度。调查的数据一方面使我们了解了许多信息,明确了我校大学生的消费结构;另一方也不禁引起了我们更多的思考和疑问。借此,希望能够和大学一起发现些实际点的东西。

调查目的:了解大学生消费现状及消费心理,分析差异及其产生的原因

调查对象:长春市在校大学生

调查项目:消费结构及消费倾向

调查范围:长春市高校,其中包括吉林大学,长春大学,长春理工大学,吉林工商学院,长税信息学院,长春工业大学,吉林建筑工程学院,长春工程学院,长春师范学院,吉林农业大学。

调查时间:20xx年11上旬至20xx年12月上旬

调查形式:调查问卷

调查过程:

1. 由调查小组成员共同协商确定问卷内容,以书面文件形式确定,交由组长进行制作成调查问卷。

2.问卷制作完成并通过无错测试后,我将其上传到网上。

3. 动员调查小组所有成员进行广泛宣传,宣传方式主要是让自己的朋友上网回答调查,调查人代替填写。

4. 调查完成后,由全体小组成员对调查统计数据并进行分析 。

5. 撰写调研报告 。

抽样方法:随机抽样

样本概况: 共发放问卷100份,收回有效问卷100份,有效率为100%。

一、调查数据汇总统计

1、生活费及其来源

调查结果显示:学生月花销在400-550元水平的占10% ,550-900元的占57% ,900-1400元占22% ,1400元以上的占11% .说明大部分学生的月平均花销水平在550-900元,来自中等收入家庭,家庭经济并不富裕,大部分学生个人月开支与家庭月均收入有关。 调查说明,大学生除了要支付每学年的培养费外,每月的开支也是一个不小的数字,家长供应子女上学的经济压力还是比较大的 消费支出的来源是大学生消费的基本前提,来源渠道和量的不同会影响大学生的实际消费水平。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的消费支出来源于父母供应的占70%,勤工俭学占18%,奖学金和助学金占12% 。勤工助学应该是大学生获得消费开支来源的重要途径,然而在现实中,其比例却很小。

大学生的独立意识不是很强。大学生具有较高的知识和能力,不应该完全依赖家庭,而应该通过自己的努力为消费提供经费来源。大学生可以参加一些勤工俭学、兼职类的就业,增加消费开支来源。同时,学校和社会应该共同行动帮助大学生加强自理能力,向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兼职平台,让他们有更多的机会通过自力更生来扩大消费开支来源,提高消费水平。

2、大学生消费支出的结构

调查显示:消费结构的变动情况体现了人们的消费是否具有计划性。从调查结果看,23%的大学生消费支出结构比较稳定,属于有计划型。33%的人表示能省就省,属于节省型,43%的人表示随意消费,属于随意型。相当多的同学对自身消费约束能力不强,在消费上呈现出随意性甚至奢侈的倾向。多数大学生是第一次离家独立生活,又是独生子女,消费行为上表现出不成熟性。这主要表现在:盲目性消费、冲动性消费、从众性消费、攀比性消费。一些学生从吃、穿、用到其他各方面都与人比排场、讲阔气,认为在同学、老乡面前缺乏豪举有失体面。这既给家庭加重了经济负担,也影响了顺利完成学业,甚至会导致部分学生误入歧途。

3、消费方式模式

调查显示,大学生消费支出项目中比重最高的是伙食,高达33.33%,其次是购物方面的支出占20.33%,再次是交通、通讯开支占14.63%,而交际,学习方面、娱乐方面、方面分别以13.01%、8.94%、9.76%紧随,可见,在大学生的消费支出结构中,食物方面的支出占据了绝对地位,大学生的消费主要是解决温饱问题。

调查中还发现,电话费、娱乐费用、交际费用和恋爱费用随生活费的变化而变化,而绝大多数大学生每月购买学习用品、书籍等消费支出却不足50元。而且,许多大学生并没有在意自己的消费结构是否合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大学生尚没有明确的消费观念和理财意识。

4、通讯费用

随着生活水平的改善,移动产品已经成为当代通讯的主流,对大学生而言, 移动通讯产品的占有率高达百分之九十多。手机已经慢慢普及。随之而来的就是要承担的通讯费用。 在学生手机族中,每月手机费用属于中等水平。每月消费在50元以下的占3%,20-50元的占33%,50-100元的占43%。但也存在一些高消费学生,在100以上的占21%。如下图可观察到,大学生的通讯费用集中在50-100元,其次20-50元的同学也较多。

大学里现在流行五大件的说法。这五大件就是手机、电脑、数码相机、MP3、录音笔。

手机,理所当然地成为高校学生“五大件”中最为普及的一件。随着高校学生中手机用户的急剧增多,校园里的通讯业务市场成了一个巨大“蛋糕”,各大通讯运营商为了切割最大的那份“蛋糕”,不仅把营业厅搬进了高校,还纷纷推出了针对高校学生的校园优惠套餐。

学生应该锻炼自己的理财能力,不光是电话费也好,或者其他生活费用也好,都要注意支出必须跟自己的支付能力成正比。 在现代社会,打电话、上网都是大学生必要的、正常的生活方式,但是必须注意节约,不要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另外,要多花些精力在学习上,上课时间发短信是不对的。很多学生刚离开家庭进入社会,对家庭的依赖性比较重,在自我克制的能力方面比较差,因此学校也应在这方面加大宣传和教育的力度。

5、学习、娱乐费用

现在大学生用来学习的费用越来越少,而用来娱乐的费用却呈增多趋势。由下图可以看出,学习费用在50元以下的占60%,在50-100元的占27%,超过100元的占13%。

我们再看看大学生的娱乐费用,50元以下的占33%,50-100元的占35%,100元以上的占32%。由此数据可以看出,大学生每月的娱乐费用明显高于学习的费用。

目前大学生在校大多都属于享乐主义,经历过高考那紧张的生活之后,到了大学就一下就轻松起来。突然间离开了父母,再也没有老师和家长的絮叨。这样的生活对于刚从高中走不来的学生是非常不适应,以至于如此轻松的生活导致很多学生找不到了方向,不知道自己该做什么。大学生没有了学习负担,自由自在的生活终于到来,这样的生活是很多学生在高中时就梦寐以求的。这样,娱乐便了大学生的“生活必需品”.中国的应试教育使学生们自主学习的能力与习惯极差,大学生无法合理安排自己的学生和娱乐的时间,使大学生们无限制的放纵自己,从此远离了学习。

在此提醒大学生们,考上大学并不是学习的终点,我们要继续前进,学习更多知识,为以后真正步入社会做打算,也希望家长和老师们能在学生初等教育阶段多培养他们的自主学习能力和自主学习习惯,这样大学生就会在大学合理的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和生活。

6、交际费用

大学生每月生活费大概400元到1000元不等,而交际费用在50-100的居多,有21%的学生交际费用在50元以下,50-100元的占37%,100-200元的占20%,200-400元的占11%,400元以上的占11%。大多数同学的交际费用属于合理范围,但也有部分高支出的人群。

大学生交际消费的支出大多涉及同学朋友聚会。交际活动可以增进感情,可以交流沟通,可以认识新朋友扩大交际圈,给自己多条出路。

一方面,交际活动对于学生来说有一定的必要性,学生可以适当参加与朋友沟通感情;而另一方面,交际消费多了,家庭的开销增大了,对学习也会有影响,社交太频繁,人会比较浮躁,学习上的认真刻苦劲儿也会削弱。部分清醒的学生真正认识了这种所谓人脉费用危害。求人不如求己,与其花金钱、时间去搞人脉交际,还不如努力学习,学业有成,打造一番事业,不比把理想寄托在他人身上更有把握 。

大学生毕竟还没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对于“面子”和“应酬”上的开销应该适当节制。同学们完全可以在学习之余靠自己的能力赚取生活费,而对于父母给的生活费应学会算着花,而不是大肆挥霍。

二、分析结果

1、理性消费

价格、质量、潮流是吸引大学生消费的主要因素。从调查结果来看,讲求实际、理性消费仍是当前大学生主要的消费观念。据了解,在购买商品时,大学生们首先考虑的因素是价格和质量。这是因为中国的大学生与国外的不同,经济来源主要是父母的资助,自己兼职挣钱的不多,这使我们每月可支配的钱是固定的,大约在400-1000元之间,家境较好的一般也不超过20xx元,而这笔钱主要是用来支付饮食和日常生活用品开销的。由于消费能力有限,大学生们在花钱时往往十分谨慎,力求“花得值”,我们会尽量搜索那些价廉物美的商品。无论是在校内还是在校外,当今大学生的各种社会活动都较以前增多,加上城市生活氛围、开始谈恋爱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们不会考虑那些尽管价廉但不美的商品,相反,我们比较注重自己的形象,追求品位和档次,虽然不一定买名牌,但质量显然是我们非常关注的内容。

2、恋爱支出过度

如今,“馒头就咸菜,省钱谈恋爱”已成为不少校园爱情男主角的忠实信条。恋爱消费—在大学里越来越多的人谈恋爱,而且消费也很高,由以上数据可得,男生比女生花费高。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一部分谈恋爱的大学生每月大约多支出100-300元左右,最少的也有50元左右,最高的达到1000元(比如送名贵礼物给对方)。他们大多承认为了追求情感需要物质投入,经常难以理性把握适度消费的原则。这是让人感到忧虑的方面。

大学生还是纯粹意义上的消费者,但有一些人的消费水平甚至超过了生产者,这很不正常。当前,大学生在消费方面出现的无计划性、消费结构不合理、奢侈浪费、恋爱支出过度等问题,既与社会大环境的负面影响有关,也与家庭、学校教育缺乏正确的引导有关。

大学生应该学会在不同阶段做好不同的事情,要按需而行,量力而行,把消费目标定明确,把“投入”和“产出”比较好,不要在大学期间做不必要的“亏本买卖”。学校、家庭和社会也应帮助学生正确认识金钱及金钱规律,提高他们正确运用钱财的能力。

3、理财能力

储蓄观念淡薄,财商需培养和加强

“财商”一词的提出者罗伯特·清崎曾经说过:“财商与你挣了多少钱没关系,它是测算你能留住多少钱以及能让这些钱为你工作多久的能力。”在调查中,当问及到每月是否有存款时,大部分同学的回答都是“没有”。有的同学的消费已经超出计划范围,甚至有些同学还需要向别人借,只有极个别同学有储蓄的意识。可见,当前大学生的财商需要培养和加强。

面对这 愈演愈烈的大学生互相攀比之风,超前消费之风,我们应该呼吁:大学生,不能攀比,超前消费该量力而行,多向一些该花费的方面消费,譬如学习方面。消费是生活方式研究的重要部分,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其消费的行为,特点和方式,将左右和引领整个社会青年的趋向,所以大学生应该培养成科学和谐的消费观念。调查中发现,多数大学生能考虑到家庭的经济状况,父母的承受能力,理性消费。但也有部分学生消费时大手大脚,沉迷于盲目消费中,这样下去,不仅大大增加了自己和家庭的经济负担,更重要的是大学生会在盲目的消费中迷失自己,以至影响到学业。

三、对大学生、学校、社会的建议

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有着自己特殊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一方面,他们有着旺盛的消费需求,另一方面,他们尚未获得经济上的独立,消费受到很大的制约。消费观念的超前和消费实力的滞后,使得大学生消费呈现出不同一般的发展,大学生消费受到方方面面的影响,也会影响着方方面面。对于成长中的大学生,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处于定型阶段,极易受家长、教师、同学及社会其它成员的影响,具有较强的可塑性。因而,如何引导当代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健康的消费观念是摆在大家面前的一个难题。同样大学生消费市场随着经济的发展,高校的大规模扩招而越来越显示出它的重要性,大学生市场是一个规模和潜力都很巨大的市场,如何规范并合理的发展这样一个市场也是摆在我们大家面前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只有在学生、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共同努力下,大学生消费才一路走好。

下面从个人、学校、社会及家庭三方面对大学生消费提出几点建议:

1、对于大学生而言

要树立自己合理的消费观念,要理智地对待自己的消费。作为一个纯消费者,大学生经济来源大多靠家庭,所以自己的消费要考虑到家庭的经济状况,父母的承受能力,还要有自制能力,不能盲目地陷入感性消费的误区。如今有的学生消费上大手大脚,还有沉迷于盲目消费中,比如最近许多大学生沉迷于网络游戏,这将大大增加自己的消费负担,更重要的是大学生也会在盲目的消费中迷失自己,以至影响到自己的学业。另外,大学生也要具有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进入大学,已经开始慢慢地融入社会,社会中欺骗消费者的各种不法行为屡禁不止,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大学生要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2、对学校而言

对大学生消费心理和行为研究不足。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要真正达到有效性目的,就一刻不能缺少对学生实际行为的了解与把握。应该承认,近年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已经取得较大的进展,但是由于学校领导的重视程度、科研条件、人员配置等原因,对学生的教育首先从实践调查开始的教学科研风气仍然未能形成。据我们了解,近年来有关大学生消费心理和行为方面题材的论文被收入中国学术期刊上的少而又少,可见,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上还没有对这个问题形成足够的认识。由于对大学生的消费心理和行为了解不够全面和客观以及课程设置等因素,与人生观、劳动观、金钱观、国情观等重要思想观念紧密相关的消费观的专题教育在思想品德修养课中没有充分开展,从而也难以达到真正的指导目的。

校风建设范畴中普遍缺少倡导大学生勤俭节约生活消费观的内容。大学生的消费心理和行为除了在个人喜好、穿着打扮等较少方面比较注重突出个性以外,对于时尚品牌、基本生活用品、生活费用的额度等主要消费内容都具有群体从众心理。高校校风主要体现的正是学生的群体心理和行为特征。在校风建设上注重塑造和强化学生良好的消费意识和消费行为,培养学生良好的消费习惯,这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

3、对于社会及家庭而言

当前大学生在消费上出现无计划消费、消费结构不合理、攀比、奢侈浪费、恋爱支出过度等问题,既与社会大环境的负面影响有关,也与家庭、学校教育缺乏正确引导不无关系。今天的大学生生活在“没有围墙”的校园里,全方位地与社会接触,当某些大学生受到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奢侈浪费等不良社会风气的侵袭时,如果没有及时得到学校老师和父母的正确引导,容易形成心理趋同的倾向,当学生所在家庭可以在经济上满足较高的消费条件时,这些思想就会在他们的消费行为上充分体现。其次,父母在日常生活消费的原则立场是子女最初始的效仿对象。有些父母本身消费观念存在误区,又何以正确指导自己的孩子呢?因此,我们更应该关注学校教育环境对学生消费观念培养的重要影响作用。

【结束语】

本次调查虽然规模很小,但是调查的结果还是很具有代表性的。本次调查是我们做的第一次调查,由于没有经验,还有很多欠缺的地方,在调查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比如在调查问卷的设计的过程中,有一些地方设计的不合理,导致调查出来的结果无法更好的反映问题。还有数据的统计,图表的设计都还欠缺。我们的团队合作意识很强,使调查很顺利。总体来讲对这次的调查还是很满意的。

消费调查报告 篇4

派先定制目前是一个新的C2B(消费反向定制)家庭消费定制的新电商模式的电商平台,目前形式分析如下:

1、移动电商大趋势

未来生活,以消费者主张为标准的商业才是主流,移动电子商务、O2O、C2B将是消费者说了算的移动电商时代。人们即将进入专属服务的生活,如:专属品牌、专属产品、专属医生、律师、家政工等。定制化的产品与服务,可让生活更加的安全、便捷与高效。

2、大健康与食品安全

市场上的食品安全危机早已触目惊心,各种混乱不堪、三无劣质食品,过期食品,抛光打蜡、假冒伪劣食品的流通,让各类疾病的根源。根据《20xx年中国数字消费者调查报告》数据显示,全国有2.5亿中产家庭的消费市场,该人群具备强烈的定制食品需求。

3、定制食品超高性价比

定制食品,不仅可在源头上保证食品的新鲜、营养及安全,而且可享受到普通市场上不曾供给的安全定制食品,更可以以市场均价的成本享受高标准的奢侈品质。通过C2B消费反向定制的电商模式降低了产品流通中的推广、渠道与物流成本,最大尺度的把利润返还给定制用户。

消费调查报告 篇5

一、调查目的:

近年来,作为收入很少的学生群体其购买力在逐年增加,以致大学生消费问题也在逐年被高校及国人所重视。同时,服装是一种集商品、精神与物质生活与一体的艺术,体现出不同时期的时代精神以及设计者与消费者的宣泄、世界观、价值观决定下的审美观。几乎是从服装起源的那天起,人们就已将其生活习俗、审美情趣、色彩爱好,以及种种文化心态、宗教观念,都沉淀在服装之中,构筑成了服装文化精神文明内涵。因此,关注大学生消费状况,把握大学生消费的心理特征、行为和结构,培养和提高他们的消费观念和理财能力,是引导在校大学生最终走向健康消费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调查概况:

1。调查形式

本次调查采取的方式是网上问卷调查,通过调查者在网上发放问卷,对几个高校(以燕山大学为主)大一、大二不同专业的学生进行了调查。共发出了19份问卷,实际收回10份有效问卷。

2。问卷内容

该次问卷的内容主要包括大学生服装消费的理念以及该项消费在其所有消费中所占比重两个部分。

三、数据统计

1.性别构成:根据调查样本的统计,在调查中男女比例为1:1。

2.年级构成:由调查结果可以统计出,大一的学生占30%,大二的占70%。

3.一星期买一次衣服的比例为10%(为大二学生),几个月买一次衣服的占90%,半个月到一个月买一次衣服的比例基本为零。由此可知被调查学生的购衣频率。

4.在大型百货商场购衣的占10%,在专卖店购衣的占30%(为男生),在超市购衣的占20%,在普通市场购衣的占40%。由此可知被调查学生的购衣地点。

5.所以被调查的学生的调查结果显示100%的人都比较喜欢选择适合自己的衣服,没有人认为服装的款式无所谓,也没有人想追求潮流抑或标新立异。可见大学生还是一个比较理性的消费群体,绝大多数人购买衣服还是选择适合自己的,而不是强调追求潮流。

6.50%的被调查学生比较喜欢休闲类的服装,10%的学生偏好职业类的服装,另有10%的喜欢个性前卫的服装,20%的喜欢牛仔服装,还有10%的人选择其他类型的服装。由此可知,在被调查的学生中大家还是比较喜欢休闲类的服装。

7.有50%的学生在购衣时首先会考虑服装的款式,且都为女生,另有40%的学生会首先考虑价格,只有10%的学生会首先考虑质量、产品品牌(该题是多选题)。由此可见,女生在购衣时最是注重服装的款式,而男生则大多数的会先考虑价格,至于服装的质量及品牌则是不太重要的。

8.对于被调查的学生来说,有40%的同学获得服装品牌的渠道是通过朋友介绍的,有40%的是通过广告来获得服装品牌的信息的,只有分别10%的学生是通过网络和杂志来获得品牌信息。因此,对于被调查的学生而言,广告的宣传以及的朋友的介绍对他们购衣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9.有20%的学生每季度用于服装购买的费用在50元以下,50%的费用在50—300元之间,30%的学生每季度的花费300—500元购买服装。

10.据调查结果知,30%的同学每季度购衣的支出在10%以下,50%的学生每季度购衣占所以支出的10%—30%,另有20%的每季度购衣占所有支出的30%—50%,每季度购衣费用占所有支出的50%以上的比例几乎为零。

11.对于价格和款式,有40%的同学比较倾向款式,60%的则比较在意价格。

四、问卷结果分析

1、大学生服装消费费用及其消费结构分析

统计结果表明:80%的学生每季度的购衣费用都在50元以上,表明大学生在每季度都是要购衣的,且大多数的购衣费用较多,为服装销售创造了一定的市场。70%的同学每季度购衣占所有支出的10%以上,可见,同学每季度购衣的钱占所有支出的比列是较大的。虽另有20%的每季度购衣占所有支出的30%—50%,但是每季度购衣费用占所有支出的50%以上的比例几乎为零,这充分说明了我国大学生的服装消费在其总消费中虽占较大的比重,但仍是较为合理的。

2、大学生服装消费的理念

1)合理消费是主流

从调查结果来看,90%的学生都是几个月购买一次衣服,且大都喜欢选择适合自己的服装,而不是单纯的追求潮流抑或对服装的款式无所谓,这体现了当代大学生的消费观是较为理性的,对于流行与时尚的适度追求是合理的。对于价格和款式,有60%的学生在购衣时更加注重价格,这说明了大学生在花钱时往往十分谨慎。另有90%的学生在购衣时会首先考虑服装的价格或款式,体现了在消费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大学生会尽量搜索那些价廉物美的商品。

因此,总体上来说大学生的消费比较理性,合理消费还是主流。

2)偏好休闲类服饰

数据统计显示,有一半的大学生偏好的服饰类型为休闲类,另有20%的选择牛仔类型,只有10%的学生选择个性前卫类的服装,没有人偏好流行时尚类的服装。由此可知,我国大学生在购衣时是较注重学生形象的,而不是单纯的追求时尚,追赶潮流。

五、大学生服装消费存在的问题

1、服装消费两极化

在一般多久购衣一次的调查中,有10%的选择一星期购衣一次,剩余的90%则都是几个月购衣一次,这就体现了大学生服装消费中的两极分化。20%的学生每季度用于服装购买的费用在50元以下,另有30%的学生每季度花费300—500元购买服装,这之间的消费差距是较大的。

2、对服装质量、品牌的淡漠

在购衣时主要考虑因素一栏的调查中,只有10%的学生选择在购衣时会首先考虑服装的质量或品牌,这体现了大学生对服装质量及品牌的不在意。在调查了解服装品牌的渠道时,分别有40%的学生选择朋友介绍和广告,这说明大学生不是很注重服装的品牌,只有广告的宣传语朋友的介绍对大学生的购衣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六、大学生服装消费状况原因及应对之策

当前大学生在服装消费中出现无计划消费、消费两极化等问题,既与社会大环境的负面影响有关,也与家庭、学校教育缺乏正确引导不无关系。

1、家庭熏陶

父母在日常生活中服装消费的原则立场是子女最初始的效仿对象。因此,家庭是培养学生的第一环境,要重视家庭的熏陶。当今的大学生在消费时往往比较冲动,他们缺少消费的理性,缺乏理财方面的知识。因此父母应引导他们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在消费实践中学会花钱,克服不自量力、盲目追潮、大手大脚无端浪费等毛病。

2、社会影响

大学生易受到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奢侈浪费等不良社会风气的侵袭,尤其当其所在家庭可以在经济上满足较高的消费条件时,这些思想就会在他们的消费行为上充分体现。因此,对于社会而言,应该积极开拓大学生服装消费市场,规范市场秩序,为大学生确立一个公正的市场环境让其消费。

3、学校风气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对学生服装消费观教育还没有形成足够的重视,对大学生服装消费心理和行为研究不足,从而也难以达到指导目的。因此,学校应该把大学生良好服装消费心理和行为的培养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校园文化建设中设计有关大学生健康服装消费理念的活动专题,并且持之以恒,以大学生良好的服装消费心理和行为促进良好生活作风的形成,进而促进良好学风、校风的巩固与发展。

消费调查报告 篇6

摘要:在社会生活中,大学生是个很特殊的群体,我们有着相对独立的生活状态,但多数情况下却缺乏独立的个人社会收入来源,大多数未脱离家庭,某种意义上说是作为一个消费载体而存在着的。大学生的审美导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整个服装产业的发展方向。在对时尚流行的感知与追求上,大学生与新富群体有明显的传递性与较强的一致性,他们普遍对流行时尚的元素有着较高的敏感度。关注大学生的消费行为、引导其正确消费,使之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已经是整个社会所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大学生服装消费

一、调查目的

通过对大学生服装消费特征的探讨,可以了解从中折射出的大学生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以及行为准则,然后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对大学生消费文化进行导向,从而取得对他们的价值观、思想观念以及行为习惯产生积极影响的效果。通过此次调查我们还要了解当代大学生在目前的消费情况,并且熟悉其消费结构,以挖掘潜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有效的改善措施,从而帮助现在的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力图寻找促进大学生消费健康发展的途径。

二、调查

对象是各高校的大学生,采用问卷调查法和邮件调查法相结合的调查方法。抽样方法为分层抽样。

三、调查结果分析

1.大学生的服装消费观念

通过样本的分析得到如下的结果:51%的大学生会选择适合自己的服装,27%的学生会追求潮流的影响,10%的学生是无所谓的态度,另有12%的学生选择标新立异。

从调查结果来看,在消费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大学生会尽量搜索那些价廉物美的商品。

2.影响大学生服装消费的因素

在研究大学生服装消费因素里,重点谈到有五个因素:款式美观、价格合理、质量好、产品品牌、其他原因。通过样本分析,得出结论,大学生在购买服装的适合更多的是考虑产品的价格和产品的质量。

3.大学生购买服装的时间选择

通过样本的调查,200个人会选择换季打折的适合购买,这一比例是最高的,。由此可见,适应季节变化是大学生购衣的主要原因,另外,出于经济原因,大学生往往会选择换季时候的打折产品。其次是促销打折,可以看出换季打折和促销打折对大学生的服装消费是很有诱惑力的促销手段。

4.大学生购买服装的场所

大学生在购买服装时,偏向选择大型商场,表明大学生在购买服装的同时,同样追求商品的品质和购物环境,大学生消费观已向高层次发展。

5.大学生经济来源

大学生的消费经济来源绝大多数来自于家庭,出自父母,而依靠打工消费等其他渠道支持的只是占有很少的比例。家庭供给一直都是大学生消费的主要经济来源。

6.大学生的消费水平

大学生的消费水平同国民整体的消费水平呈现出同一变化规律,即是逐渐提升,差距也日益拉大。【1】大学生在服装上的消费主要集中在50-200元和200-500元之间,其比例分别为33%和37%,服装消费在说明了大学生服装消费水平不断的提高。

7.性别与服装消费水平关系分析

通过分析得到,大学生在服装消费上女性的消费明显高于男性。这也符合现实生活中商家尤其是做服装这一行的为什么会抓住女性的购物心理,以及在服装的设计和服装的款式上更多的是考虑女性的需求,从而达到盈利的目的。

四、调查结论总述

根据上述分析,由于家庭情况不同,大学生在服装消费上的表现也不相同。有少数家庭条件优越的同学服装消费追逐名牌,且购买服装的周期很短,花费很高。大部分的学生消费观中感性和理性所占比重相当,对于流行于时尚的适度追求是公道的,能够根据自己的身份选择合适自己的服装。对品牌的追捧也并不那么热切,购衣时机也往往在换季之时,购买服装的周期较长,多为一个季度,且花费中等。还有一小部分同学,由于家庭贫困,服装消费的水平很低。但其中有部分同学的消费观念不是十分的理性,爱慕虚荣喜欢攀比,在服装上的消费颇高。除此之外,同学们多由于季节变化而带动对服装的消费需求,同时也比较看重价格、款式,对那些打折的品牌服装比较青睐。

大学生的服装消费层次差别较大,两极化现象也较为突出,但从整体上来说,大学生的服装消费比较理性。

五、对服装消费以及生产的建议

1.对大学生服装消费的建议

首先,树立一个良好的消费观。作为大学生,应该树立自力更生独立自主的理念,立节约消费和适度消费的观念,避免和克服虚荣心、攀比心理,自觉抵制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消极主义的影响,不奢侈浪费。在日常生活中,大学生应对自己的每项开支做出预算和记录,经常反思自己的开支是否公道。

其次,定制一个公道的消费计划,尽大部分的大学生已是成年人,具有较高的知识和能力。定制一个公道的消费计划,可以正确规划自己的支出,为以后建立一个良好的理财观打下坚实的基础,培养良好的规划习惯

最后,对于服装品牌的题目,大部分同学并不是太注重服装的品牌,更注重的服装的舒适度与质量。而在这两方面做的比较好的也往往是那些有名的品牌,一些批发市场上也确实买不到什么好质量的服装。但是,在同学们购买品牌服装时一定要从自身的实际出发,从自己的经济水平出发。

2.对服装生产厂家和销售商的建议

建议服装生产厂家应根据大学生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生产规模和营销策略:

第一,大学生无经济来源,多数是靠父母提供,基于此,厂家生产的服装定价不宜过高,要让大学生得以接受。诚然不同地区的生活水平是不同的,厂家也可以对所要进进市场所在的地区进行调研,了解一下当地的消费水平,进而进行定价销售。

第二,大学生正值双十年华,内心本来就喜欢休闲时尚类型的服装,所以厂家可以在服装的款式、面料以及做工等方面进手,进行一下更深层次的市场调研来了解大学生更喜欢的服装类型的特点。

第三,在换季之时,也正是大学生购衣高峰期,应加大营销力度,采取种种优惠活动,捉住大学生的购衣需求时机,进行打折、赠予等促销活动。

消费调查报告 篇7

调查时间;20xx年

调查地点:中国

调查内容:中国消费者一季度消费意愿

调查对象:中国消费者

尼尔森xx日发布了20xx年一季度中国消费者信心指数。报告显示,一季度中国消费者的消费意愿回升至39点,为9个季度以来的最高水平。

调查报告显示,xx%的中国消费者表示,未来三个月计划增加在食品饮料类快速消费品上的支出;近15%的消费者表示,将增加非食品饮料类快速消费品上的支出。其中,近五成(45%)的一线城市消费者计划增加在食品饮料类快速消费品上的支出;近四成的消费者将增加在非食品类快速消费品上的支出。

调查报告同时显示,一季度中国消费者信心指数为108点,与20xx年四季度持平,超过全球平均水平15点(全球消费者信心指数为93点)。尼尔森消费者信心指数以高于或低于100作为标准,其中,高于100表示乐观,低于100则表示相对悲观。

尼尔森大中华区总裁严旋分析说,与前一季度相比,中国消费者的就业前景、个人经济状况和消费意愿均保持稳定,这表明消费者对中国整体经济持有乐观和积极的态度。

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宋立则在当日出席“尼尔森中国消费者360”时表示,当前中国经济增速下行仅是短期低迷,而非趋势性变化,未来10年中国经济仍会较快速增长,消费也会出现乐观的增长。城镇化将会是避免中国经济出现“硬着陆”的重要因素,且与以往产业发展推动的劳动力为主的城镇化模式不同,未来将会是以消费升级推动的非劳动人口城镇化。

宋立在演讲中还表示,过去10年中国的顺差率、消费率、投资率等数据都显示,中国经济对于外贸的依存度并不高,且通过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国家的相关数据比较也支撑了上述判断。“中国经济主要靠内需拉动,从来如此。”宋立说,但这个内需中消费和投资占据了约92%,与其他区域和国家相比,过去10年数据显示中国消费率偏低、但投资率明显过高。

而对于如何扩大消费,宋立认为,可以从城市、城镇、农村各个方面着手,城镇化将成为中国经济得以避免“硬着陆”的重要因素。

“过去的模式是,产业发展推动的以劳动力为主的城镇化;而现在的模式将是,消费升级推动的非劳动人口城镇化,具体包括:服务导向型农民工家属城镇化、消费升级型农村先富人口城镇化、以及消费升级型城镇人口大城市化。”宋立说。

宋立还表示,扩大消费的着力点会集中在城市、农村等不同地区的人均耐用消费品上,如家电等。

尼尔森大中华区总裁严旋则预计,20xx年中国的城镇化率将从目前的50%提升至60%,人口迁移将达到10%,而这种改变对于经济结构调整、扩大消费意义重大。

消费调查报告 篇8

一.调查目的:

随着社会逐渐步入信息化时代,手机已经成了我们越来越不可或缺的东西,对于手机的使用已经越来越频繁,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现在在校园里,手持手机边走边通话的大学生已是屡见不鲜了,大学生拥有手机的比例亦相当之高。手机潜在消费群有低龄化的趋势,可以说青少年是一个巨大的市场。在这种大背景下,拥有无穷消费潜力的特殊消费群体——学生已经成为手机消费市场中一支不容忽视的生力军。我们小组通过对福建师范大学学生手机消费进行调查,分析了调查的结果,并对今后手机的发展趋势作了一个构想,并为手机营销商提供一些建议。

二、调查方式:

网络问卷

三、调查对象:

微信,QQ好友随机抽取

四、 调查时间:

20xx年11月

五、 调查过程:

1.被调查者:研究者随机随机在福建师范大学发放编制好的调查问卷。共发放问卷60份,回收有效问卷60份,其中,男生33人,女生23人。

2.数据整理:将回收的问卷进行分类、整理、统计和计算,最后得出市场调查报告的原始数据。

3.数据分析:

第三题:通过对数据的分析我们发现,男女同学在能接受的手机价格范围上有显著差异。其中,男生中有21人选择了1000以上,2人选择了500-1000.而女生中,有22人选择了1000以上,10人选择了500-1000,1人选择了500以下。由此可以看出,男生的手机消费价位较女生高。这可能是由于女生在生活上比较精打细算,而男生则不太重视节俭。当然,受样本容量的限制,也可能得出的结论是补准确的。

六、大学生手机消费的特点:

通过对数据的分析,我们发现,有以下几题,调查者的选项具有明显的倾向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当代大学生手机消费的特点。

第三题中,有76.8%的调查者选择了1000以上,可见这一价格应该是大学生现今所能暂时承当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大学生的消费水平也提高一个层次,手机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大学生的门面,因此,大家不惜对手机进行比较大的投入。 第五题中,有75%的调查者选择了随身携带手机。这说明,在大学生中,随身携带手机很普遍,离不开手机,作为大学生中的一员,我切实感觉到现在周围用大屏幕直板手机的同学越来越多了,包括我自己。

七、结论: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和提高,学生消费者的消费心理欲望增强,商品的市场生命周期缩短,特别是在通信领域,手机更新换代的速度加快。多数大学生对手机有极大的心理需求,他们注重手机的款式,注重手机的质量及功能,而且他们也是品牌的忠实拥护者。学生消费者比较喜新厌旧,一旦有推出功能更完善的手机他们就会对自己所拥有的手机产生不满。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手机消费已经成为了一种时尚。学生消费者的确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消费群体,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特殊的消费群体将越来越表现出其巨大的消费潜力。从调查数据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手机消费仍以外国产品为主导,国内手机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改进与提高,服务待于完善。国产品牌手机需要在质量上做足功夫,外观需要创新,而不是一味地模仿,国产品牌手机还需要提高技术含量,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只有拥有自己的特色,国产手机才可能在当前白热化的竞争中占一席之地。

2.品牌手机在大学生手机消费市场占据有一定的优势。据调查分析,目前大学生使用的手机主要以苹果居多,大学生也是比较注重品牌的。可见,大品牌对市场起主导作用,小品牌只能填补市场的空隙。品牌在手机消费起着相当大的作用。

3.大学生对手机的要求不仅仅停留在以往能用就行的简单层面上,开始向多方面的需求转变,要求有更多的使用功能、更好的手机售后服务、大品牌等,加上现在刚刚开始发展的3G网络,也要求手机厂商即时研发,对手机更新换代。

4.大学生月生活费水平直接影响大学生群体的手机消费能力。大部分大学生所需要的手机为中低档手机,价位合适,功能实用为主,其消费能力制约了对高档手机的购买力。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科技含量的提高,大学生群体对高档手机的需求会慢慢增大,同时厂商也应推出适合大学生消费的高档手机,刺激大学生群体的购买欲望。手机使大学生的日常生活更加方便了,因此手机拥有量在大学生中的使用很普遍,并且手机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还有一定的潜在市场,并且这种增加的趋势在一定程度上仍将继续下去。

消费调查报告 篇9

生活离不开消费,收入也是为了指出。消费,维持着社会经济的运转。随着各国签证政策的降低,出境旅游的人数也在迅速增加。强大的中国消费者军团,在海外的消费特征又是如何?

财富品质研究院的一项消费者研究显示,20xx年我国消费者文化消费品消费低突破了20xx年的“1+1+1”法则,购物重心偏向于境外地区。出来港澳地区(26%)之外,欧洲是我国境外旅游消费的重心,高达23%。其次是美国,达10%,而日本则跌至3%。到20xx年则有所变化,港澳地区成为了我国消费者最受欢迎的文化消费品购物地区,比例竟飙升至44%。选择欧洲的则减少了8%,而选择美国的则上升了5%。另外,高资产人群的海外购买倾向仍然愈加明显,有51%身家过亿的富豪倾向于境外消费。

在消费场所方面,普通消费者对价格较为敏感,而富豪群体对服务和体验较为敏感。因此,品牌门店和面税店成为最佳选择。对于大众消费者来说,免税店是首选(33%),其次是境外门店和境内商场。对于拥有1000-5000万元人民币的消费者,排名前三的是免税店(30%)、境外门店(32%)以及境内商场(17%)。而对于资产超过5000万人民币的富裕阶层人群,特别是资产过亿的超级富裕阶层来说,境外门店购物的比例则高达39%,其次是免税店(26%)和境内商场(15%)。

对于不同资产的人群,购买商品的种类也不一样。我国消费者在境外的文化消费品消费主要集中在皮具、腕表和珠宝。具体来说,普通消费者倾向于购买香化、皮具与服饰等初级文化消费品。而珠宝、腕表等顶级文化消费品,则富裕阶层消费者的最爱。有趣的是,由于国内外的价差,普通消费者境外购物时极爱皮具产品,特别是大牌的箱包。但富裕阶层消费者不同的是,他们更偏爱限量或定制版的皮具。

消费时,不同的消费者的关注点也不一样。普通消费者对价格的敏感则较高,而富裕阶层消费者更看重个性化的体验与高品质的服务。说到国人在境外的文化消费品消费,不少机构都认为,国内外的价格差是消费外流的主要原因。普通消费者的心态是“买的越多越值”,而富裕阶层消费者则不同。他们不仅是买与卖的交易过程,更多的是国内商场的服务与门店的购物体验越来越达不到他们的需要。

消费,取决于我们的经济情况,也取决于我们的心态。对于不同的人群,有着不同的抉择。在境外消费方面,我们也大致的了解了不同消费者身上的特征。

消费调查报告 篇10

在当前尚且低迷,尚未完全复苏的经济环境下,消费问题被大家广泛关注。物价的连续上涨,直接反映了社会的消费和需求问题。

当前的消费市场中,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正受到越来越大的关注。由于大学生年龄较轻,群体较特别,他们有着不同于社会其他消费群体的消费心理和行为。一方面,他们有着旺盛的消费需求,另一方面,他们尚未获得经济上的独立,消费受到很大的制约。消费观念的超前和消费实力的滞后,都对他们的消费有很大影响。特殊群体自然有自己特殊的特点,同时难免存在一些非理性的消费甚至一些消费的问题。为了调查清楚大学生的消费情况,我决定在身边的同学中进行一次消费的调研,对大家的消费进行归宗和分析。

从调查结果发现,月费用1000元以上的人占10%,月费用700--1000元的人,占30%左右,500--700元的人占40%,月费用500元以下的人,占20%左右。在这些学生之中,超过50%的学生拥有电脑、约90%的大学生拥有手机,因此网络与通信费用支出较以往在大学生的消费支出中占据了相当大的份额。当代大学生主要有以下几支出:伙食费,买服饰,恋爱,上网费,手机费等。

一:伙食费。

除了在校内就餐外,校外就餐已经成为大学生饮食消费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每月到个体餐馆就餐的比例达到了被调查总人数的95.7%。各种形式的聚会成为在校大学生饮食消费的一个重点。对于同学之间花钱请客,大部分同学认为偶尔可以但不要太频繁。调查发现,几乎所有学生每学期都要参加6-15次各类同学聚会。这部分消费基本上每学期需要150-600元之间。调查中了解到,大学生和同学朋友聚会一般选择在普通餐厅,但也有2%的选择在高档餐馆。聚会的理由多种多样:老乡相识、放假归来、过生日、考试得高分、当了班干部、得了奖学金等都要请客吃上一顿,否则被视为不够交情。

二:购买服饰。

从消费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大学生对服装消费的档次越来越高,男生买衣服的

宗旨是不买则已,要买就买质量好的、价格高的;女生买衣服则总是买个不停,只要自己喜欢的都会买回来,不喜欢了,马上就不穿了。大学生购买品牌的商品,一方面为了满足自己的实用需求,一方面也希望能够增加自己的被关注度。购买名牌产品更是能够满足人们这样的心理。在对“当您拥有一件名牌产品时,您最希望谁能够注意到您拥有这样的品牌”调查后发现,70%的大学生希望自己的朋友同学能够注意到自己拥有的某个品牌,17%的人希望陌生人能够注意到自己,12%的人希望自己的恋人能够关注自己拥有某个品牌。4%的人表示希望自己父母和家人能够了解。3%的人表示纯粹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求。可见选择名牌产品对帮助大学生自己的交往,能够起到帮助作用。而大学生由于在读书期间,主要生活费来自父母,而购买著名品牌的消费品需要花费大量的金钱,所以大学生只有4%的人愿意父母知道自己使用名牌的产品。

三:恋爱消费

对问卷中“你谈恋爱了吗?每年为恋爱花费多少钱?”的问题,77%的大学生承认有恋爱经历,每年用于恋爱消费的钱从200-700元不等。从调查看,大学生恋爱支出主要在吃饭、零食、逛街、泡吧娱乐等方面,礼品消费是恋爱消费中绝对的“大头”,逢年过节(情人节、圣诞节等)或是俩人过生日及特殊的纪念日,恋人之间必要互送礼物,此项花费少则几十元,多则数百元,甚至有几千元者(在调查中,记者了解到一个大二的学生在女朋友生日那天送了一条价值7800元的铂金钻石项链);在恋爱消费中,支出较大的还有在校外租房居住,每月要支付200-400元。

四:上网费用

调查结果显示:在每周上网时间方面,12.7%的学生在3小时以下,20.9%的学生为3-7小时,30.1%的学生为8-10小时,19.5%的学生为10-20小时,16.8%的学生在20小时以上;在上网时段方面,23.2%的学生在白天上网,33.9%的学生在晚间上网,35.2%的学生在周末上网,7.7%的学生还经常上通宵。如果按2元/小时计算,对于学生而言,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五:手机等通讯费用

根据调查结果,85%的学生都拥有手机,他们的手机价位一般都在500--1600元之间,月消费在20--150之间。消费者的月手机话费也与其月生活费相挂钩,生活费用少的话费也相应较少,控制在50元以下,但也有部分高收入用户的话

费也在此列,共占了样本的25%,学生月话费主要集中在50-100之间,约占了调查总数的62%,属于中档水平。其次月话费在100-150的有18%,而150以上的高消费者主要是月生活费在1000以上的 5位,与其的经济实力基本相应。

大学生没有经济来源,经济独立性差,消费没有基础,经济的非独立性决定了大学生自主消费经验少,不能理性地对消费价值与成本进行衡量。大学生没有形成完整的,稳定的消费观念,自控能力不强,多数消费都是受媒体宣传诱导或是受身边同学影响而产生的随机消费,冲动消费。这也正是大学生消费示范效应的结果。

消费调查报告 篇11

旅游业作为一个朝阳产业,目前已被列为世界第三大产业。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旅游消费的雪球也进一步提升。近几年来,我国的旅游业一直保持平稳较快增长,有力的拉动了我国国民经济的提升。但同时,我国的旅游业行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足的现状:

一、中国旅游业发展的国际环境

国际旅游业成为近年的发展势头,1990年代以来是世界旅游业蓬勃发展的黄金时期。据早前的旅游行业调查报告统计:1996年全球国际旅游总人数达592亿人次,旅游业总产出达36万亿美元,占世界GD P的10.7%,已超过了石油、汽车、化工等行 ,成为世界第一大产业。

二、旅游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

旅游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对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具有战略性关联带动作用。据旅游行业调查分析显示,就2009年来说,全年国内旅游人数达19.02亿人次,增长11.1%;国内旅游收入1.02万亿元,增长16.4%;旅游总收入1.29万亿元,增长11.3%。

三、旅游行业现状

(1)旅游方式的单一化

我国旅游业的服务项目通常是以一般性观光为主,活动内容单调,缺乏可让旅客直接参与的活动,直接导致景点吸引力弱,旅客不愿长时间停留。同时,旅游质量也不高,我国的观光产品目前还处于初级开发水平,还有待开发。

(2) 旅游基础设施薄弱

由于我国国内旅游市场庞大,国内旅游服务的配套设施的发展跟不上旅游消费者的扩大的步伐,国家投资也相对较少,基本上是贯彻“以旅游养旅游”的方针,花钱多的项目几乎很少触及,只能因陋就简,以致设施不全。

(3) 旅游市场竞争处于无序竞争状态

由于旅行社经营者没有长远的战略计划,市场定位不明确,同时受经济利益驱动,各种不正当竞争现象在旅游市场中普遍存在。

(4) 不恰当的旅游开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日趋严重

随着旅游产业规模的扩大,特别是在目前相关法律规章不健全的情况下,个别旅游者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不惜以破坏环境为代价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内旅游发展迅速,覆盖面广,但总的说来我们仍然处于一种低消费、大众化、低水平、中近距离旅游的状况。目前我国的旅游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建设发展很快,但仍不能适应国内旅游发展速度的要求。

消费调查报告 篇12

(一)课题背景:

当代中学生生活在信息通讯、科学技术发达的新时代,他们的视野可能比长辈们还要广阔,加上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学生的消费市场成为商家的必争之地。中学生作为无经济收入的特殊消费群体,有的能正确利用好手上的钱,有的却出现乱消费的现象。为了更深入的了解中学生的消费状况,揭露乱消费现象,并建议正确的消费途径,我们小组做了这一调查。

(二)研究目的:

1.引导中学生健康、合理、文明的消费,这既关系到我们中学生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成长,又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所以,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至关重要。此项调查旨在了解我校学生的消费现状,以及他们的价值观。从而初步反映当代中学生的消费问题。

2.通过此项调查,让我们学会互相协作,互相交流,团结协作。

(三)研究方法:

主要采用调查法中的问卷调查并进行必要的统计分析。

(四)研究过程:

我们的课题调查,主要采用的是问卷调查法。我们对肥西中学高中若干名学生进行了消费状况的问卷调查,回收的有效问卷80份,回收率100%。调查问题全部为客观选择题,然后对答卷进行统计和综合分析,并得出结论。再根据结论,提出了一些比较有建议性的意见。

1.准备工作:

我们首先对课题的内涵进行探讨,明白课题研究的内容及目的。然后根据课题组每个成员的特点进行了分工,并制定具体的学习计划,安排好研究性学习的步骤。

2.调查过程:

在老师的指导下,我们通过各种渠道查询资料。经过讨论制成了高中生消费状况调查问卷。利用课余把调查问卷派到同学们的手中。调查对象是高二的学生。

3.统计过程:

采用人工统计法,组员利用课余时间对回收的80份卷进行统计。

4.报告撰写:

首先对统计的数据作认真彻底的分析,另外还参考查询到的资料,确定报告格式、讨论目的、分析对象,撰写成文。

(五)调查结果分析:

1.据第1题的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大部分中学生在没有经济来源的情况下多依赖父母给予自己一定量的零花钱,而这些钱到底用在什么地方家长们一般并不多过问,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学生们的一些不必要消费提供了条件。这种情况对中学生的健康成长多少会有些不利的影响,应该引起广大家长和学生的注意。

2.通过调查我们也发现这样一点:相当一部分的学生对自己的消费并没有一个合理的计划。有人认为能省则省是好的,其实不然,学过政治的我们都知道适当的消费也会拉动经济的增长。真正合理的消费是将钱用在该用的地方,这样的话就不存在多不多,而是值不值的问题了!

3.在我们调查的项目中,有项调查结果让我们很吃惊。为什么现在高中生在零食这方面的消费所占的比例较大呢?现在高中生的家庭已不是过去只为图温饱就行,相当一部分的家庭已迈进小康水平,生活质量大大的提高了,一些家长们酒店随便转,私家车随便逛,从而也影响着当代学生。大部分学生的正餐都少吃或不吃,于是就在零食上做下嘴功夫,无时无刻身边总有包小零食可解馋。现在的高中生对零食的依赖程度之深不得不说令人担忧。

(六)对于培养中学生合理消费习惯的几点建议:

1、中学生的家长应该对中学生进行适当的理财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控制、监督中学生的消费。中学生的零用钱要从源头把关,家长不要过度的溺爱孩子,那不是真正的让孩子健康成长。家长们要积极的去锻炼孩子,让孩子不要过分的依靠父母,让孩子去尝试帮家里干家务的劳累,从而培养其自理能力,真正地让懂得付出血汗之后得到果实的甘甜。家长也要引导中学生把这果实存起来,用到最需要的地方。所以说,家长有时“小气”点也是爱!

2、在当今的社会,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经济、文化、科技、突飞猛进的发展,人们的消费观念也在不断变化。中学生作为21世纪的新新人类,更不能忘本,要牢牢的记住“适度消费”原则,反对铺张浪费。既不超前、赶时尚潮流,也不滞后,过于古板,防止盲目攀高,一步到位的思想。合理消费应首先考虑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适度消费,不额外增加家庭负担。中学生还应增强劳动观念,珍惜劳动成果,形成勤俭意识,自觉抵制不良消费。在物质生活基础消费的前提下,也要提高自己的能力和素质,必须重视精神消费。我们必须在学习上多花一些时间,从中吸取精神营养,充实头脑,提升自己。

总之:我们中学生要有一个正确的、合理的、科学的消费观,而不是在于热衷吃喝玩乐。要做一个对国家和人民有所贡献的中国好公民,过一个无悔的人生,必须谨记“劳动是幸福的左手,节约是幸福的右手”这句至理名言。让我们用这双手去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吧!

(七)研究体会:

通过这次的研究性学习,不仅让我们了解了现代中学生的消费状况,并且提高了我们独立研究问题的能力。在这次研究的过程中,虽然我们遇到了许多困难,但我们没有退缩,而是积极思考如何解决问题。在困难面前我们学会了坚持和忍耐,发扬了团结协作的精神,无论做什么,都会感受到我们是一个团体的集体。这次研究对我们来说是一次特殊而有意义的经历,我们得到的不仅是自己的劳动成果,还有一次宝贵的社会实践经验,这将会成为我们今后学习和工作的一次宝贵的经验。

消费调查报告 篇13

调查组员:王林、陈琪、沈龙、王灿平、楼佳峰、李昕翰、赵凌锋、陈凌峰、……

调查时间:20xx.02.18

前言:

学校安排了这个社会实践的调查,我们在学校的时候就成立了调查小组,于正月十六那天聚集在一起在萧山市心广场一代,实地调查了和我们同龄人的消费习惯。以下是我们所调查的结果,很是遗憾的是当日用来拍摄和录音的数码相机的内存卡,后来因为保存不当,里面记录的影像资料都没有了,只有简单的书面表述,在此感到遗憾!

一、我们组员的消费习惯

我们的第一步,先在我们自己的组员之间做了简单的调查,寒假过后,我们组员都有了自己的压岁钱,或者一直节省下来的资金,对于这个时候的我们来说,是会用些钱来满足自己的需求。以下是我们自己组员的消费习惯。

王林:我的消费习惯其实也没什么不同,只是在需要用钱的时候,用些钱来满足自己的需求,寒假过好,身上钱还真的多了不少,嘿嘿,我还算是比较理智的用钱的,和平常很多人一样,买衣服,吃吃喝喝。

陈琪:我的消费习惯也不谈远的说说现在好了,这个寒假,我去柯桥万事达玩了几次,吃了牛排,买了双罗斯的战靴,看了场电影,也和兄弟朋友聚了聚餐!

李昕翰:嘿嘿,我的消费习惯不算怎么样的。记得去ktv和朋友们唱歌了……

陈凌锋:寒假我的消费习惯是投资网络游戏,满足自己的需求,买衣服这些是不用说太多了……

赵凌锋:我去了新华书店买了基本课外书看,另外就是买衣服买鞋子……

王灿平:我的消费习惯是满足自己的吃,我不太喜欢去玩,就是喜欢买点吃的东西,然后在电脑上看看电影……

……

总结了下,我们自己组员的同学的消费习惯主要是:第一,买衣服,鞋子,满足自己的衣。第二是满足自己的吃,也就是食。第三是出去玩乐,就我们组员来说,有去电影院看电影的,有去ktv唱歌的,有些还去旅游了。在住的方面我们都还是学生,父母会帮我们安排好住,所以这次的社会调查我们主要是围绕衣、食、行,这三个方面调查……

二,实地调查中学生的消费习惯

衣:市心广场耐克店,阿迪达斯,jasowwod,特步,安踏,李宁,美特斯邦威……

在这些买衣服鞋子的地方我们做了调查,本来还有一个录像资料,可惜了。这里只好凭记忆,粗略的回忆下当时的情景,我们的李昕翰是负责咨询的,当时的情景是这样的,以下是一段我按照当时情形克隆的对话。

在耐克店里,遇到一位也是萧山二职的同学,由于是认识的,我们直接不客套的问他话,

沈泽鑫:(09电商3班)的一位同学,以下简称沈

李昕翰:(以下简称李)鑫鑫帮助我们完成一下社会实践的调查,ok吗?

沈:轻松!

李:那我们开始了……

看到你刚才买了双科比6代,我们想问问你你平时的消费习惯是怎么样的,是像今天一样买鞋子,还是怎么的?

沈:这怎么说呢,我这人平时对吃的方面不是很在意,我喜欢打篮球,鞋子那是相当的喜欢,所以基本上我的钱,除去平时买点吃的,另外都会去买有nba球星代言的篮球鞋,哦,这个寒假,由于自己成绩进步,爸爸还帮我买了步索爱u8的手机,超级的爽啊!

李:好,我想我们已经知道了,谢谢了!

由于我们采访的鑫鑫是个篮球痴爱者,对于这样的消费,我们的组员里还是比较理解的,因为王林,陈琪,也是相同的喜欢……当然不是说一定要买耐克,阿迪达斯的篮球鞋,在采访过程当中我们在李宁,安踏店也顺路看到了许多的篮球爱好者,这主要还是看经济实力和个人的喜好,由于时间的关系,衣这方面我们就采访到这里!下面转站……

第二站:kfc、必胜客乐购超市……

在先前的采访过程中,我们了解到了,由于现在生活水平的提高,我们中学生对于吃的方面还是比较讲究的我们一群人先到了kfc好家伙,这里人还真的是很多的啊,kfc的生意是真的好,由于是饭点了,我们自己先解决了下,顺便问了些人,他们的消费习惯也就是这样的……哎,这真的是悲剧了啊!

必胜客我们就没去了,想想了去了不吃东西,这么一大帮人进去,难为情的。我们去了下一站乐购超市,由于在学校的时候,学校说给我们安排可以去乐购超市打工实习,当然前提是资源为主的,到了那里,基本上已经不见我们同学的身影了,偶尔看见了几个,还是不是认识的,我们也没好意去问,只好去了总台询问了下那边的工作人员,不然白跑一趟,这是陈琪出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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