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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申请书

发布时间: 2023.06.13

立案申请书(范文13篇)。

我们在众多资料中精选了最好的,并为大家推出了这篇“立案申请书”,相信大家阅读本页后会有所收获。现在,随着社会不断进步,我们申请书的使用频率也越来越高了。而申请书,则是一种增进感情的专用书信。

立案申请书(篇1)

申请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律师):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律师只需写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被申请人(犯罪嫌疑人):、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写明犯罪嫌疑人犯罪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目的、动机、手段、造成的后果等事实要素。

申请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写明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构成的罪名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写明主要证据及其来源,主要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____公安局(或_____人民检察院、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立案申请书(篇2)

申请人:

负责人:

申请事项:依法行使立案监督权,督促盐湖区公安局对20xx年6月11日运城市空港开发区雍丰食品有限公司火灾案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20xx年5月9日空港开发区雍丰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勇到申请人处为位于空港金世兴源农贸市场5115号的雍丰食品有限公司投保企业财产综合险,同年6月11日冯勇向申请人报称该处发生火灾。

经查,盐湖区消防大队参与灭火并对现场勘验后发现多处起火点,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涉嫌人为纵火。遂于20xx年6月13日以(20xx)运公消火移字第0001号通知书将全案及火灾现场移交盐湖区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空港责任区中队进行立案调查。

20xx年12月22日,空港开发区雍丰食品有限公司起诉至盐湖区人民法院,要求申请人赔偿其火灾损失1154000元。

火灾发生后至空港开发区雍丰食品有限公司起诉申请人期间,申请人到盐湖区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空港责任区中队要求其对该案立案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犯罪予以严惩。遭到拒绝。

申请人认为,该起火灾涉嫌人为纵火,且被保险人起诉损失巨大,属特大火灾,火灾原因的查明及消防、公安刑侦部门依法对火灾损失的界定直接决定申请人与空港开发区雍丰食品有限公司保险责任的承担分配,且如不及时立案侦查,相关证据极易遭人为破坏而致湮灭,事关追查犯罪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大事,申请人特依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请求贵院依法履行立案监督职责,督促盐湖区公安局对雍丰食品有限公司火灾案尽快立案调查。

此致

申请人:

20xx年1月17日

立案申请书(篇3)

申请人:XX,女,汉族,xxx年4月5日出生,住广西xx市xx区xx路三区xx号,身份证:xxxxxxxxxxxxxxxx;系被害人XXX的女儿,电话:xxxxxxxxxxx

被害人:XXX,男,汉族,xxxx年12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生前住广西xx市xx区xx路三区xx号,系申请人的父亲。

xxxx年1月5日晚上7时15分,姚xx在北流海螺厂区路段,被同向行驶的粤xxxx日产小客车以每小时108公里的时速从后面相撞,造成姚xx颅脑受伤到北流市人民医院住院,于xxxx年7月20日经抢救无效死亡,北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

经北流市人民法院依法委托广西公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作出的桂公明司鉴痕字[xxxx]第031号《痕迹司法检验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

“依据计算分析结果,认为xxxx年1月5日19时15分在北流市203县道海螺水泥厂路段粤xxxx号小轿车与姚xx发生碰撞接触时的行驶速度约为108公里/小时。

依现有资料分析结果,认为xxxx年1月5日19时15分在北流市203县道海螺水泥厂路段粤xxxx号小轿车高速从姚xx后方与其发生碰撞接触,导致姚xx的身体多部位损伤。”

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四十四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事故现场撤除后二十四小时内,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交通肇事嫌疑人、其他当事人进行询问,及时对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当事人、证人提交自行书写的陈述材料时,交通警察应当查验是否确由本人书写,由他人代笔的,应当注明。”的规定,交警部门在许海钊交通肇事后,没有让肇事者及时到交警部门问话,而是在xxxx年1月16日才到交警中队对肇事者和同车证人进行问话,而且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程序严重违法!

申请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向玉林交警支队申请了复核,由于肇事方提起诉讼而中止了复核程序,根据桂公明司鉴痕字xxxx第31号《痕迹司法鉴定报告书》的鉴定意见,被告在厂区路段的行车速度达108公里/小时,几乎超过额定行车速度的3倍。

而且,许海钊在交警大队时供认姚xx从正前方由“从我行驶方向右边往左边跑过来”而交警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却认定“遇行人姚xx由其行驶方向的左边向右边横过道路” 同时, 许海钊在xxxx年1月5日在医院向医生描述事故发生经过时说,受害者是在“行路时”被其撞上,而10天后到交警中队后又说受害者横过公路,显然也前后矛盾,交警认定的事实从肇事司机供述互相矛盾,在没有其他证人证实,又没有其他有效证据情况下,北流交警大队仅从受害者跌在公路中间便认定受害者没有确保安全横过公路,双方负同等责任,显然是错误的!

由于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程序严重违法,且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作为本案责任认定的依据!

申请人认为,许海钊超速170%飚车行为对发生本次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所起决定性作用,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和因果关系全部是由于许海钊超速170%引起的,是发生本次交通事故的唯一原因!是其超速170%才引发的这一悲剧,所以,申请人认为本案肇事司机许海钊应该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申请人认为,许海钊在厂区路段以108公里的速度飚车,严重违法,具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危害公共安全罪(至少也是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故意,致申请人的父亲姚xx死亡,社会危害极大,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依法应该追究许海钊的刑事责任,为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申请公安部门依法对这起交通事故进行立案侦查,追究许海钊的刑事责任。

此致

北流市公安局

附: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北流市人民医院疾病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

4、《痕迹司法检验鉴定意见书》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

xxxx年12月13日

更多知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 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作为自己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作出罚款、拘留、限制驾车人员的资格等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于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诉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的证据。

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载明的内容,显示其具有书证的特性,因由公安机关制作,故应为公文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公安机关对于道路以外的事故也要作出认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予以澄清,虽然还要对当事人的责任进行认定,并在认定书中予以载明,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已明确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目的在于解决当事人间因交通事故这一民事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损害赔偿纠纷。交通事故认定书主要起认定事实、分析成因和划分责任的作用,是一个专业的技术性的分析结果。交通事故认定书具有证据效力,但不是进行损害赔偿的当然依据。

1、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来看是一种证据,且与物证、书证、勘验笔录、鉴定结论等不同,他是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根据一定的专业技能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通过分析与论证来确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应当承担多大责任的过程。从《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的'证据类型来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既不同于鉴定结论,也不同于证人证言,因由公安机关制作,故应为公文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 交通事故认定书起着三个方面的作用,其一是作为交警对违章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也就是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使用,此外,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又起着证明被告人是否有罪、赔偿义务人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应当赔偿多少损失的证据作用。也就是说,该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三种不同责任领域的证据,分别起着不同的作用。但其合理性(以及合法性)是值得怀疑的。第一,这三种类型的诉讼中,其证据的形式、证据的收集程序、证明的目的、证据的要求、证明的标准等各方面都存在不同和差异,尽管很多证据可以同时作为这三种程序的证据使用,但像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能让其当然成为认定事实与承担责任的依据?事实上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确实如此,只要有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都直接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大小做出判决。

2、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公安交通机关对违章当事人的行政处罚的证据,应当是顺理成章的,但直接作为民事诉讼的责任承担依据及刑事责任的依据却与证据法基本理论不符,因为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及应当赔偿多少损失,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的证据(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其他证据)经过分析后才能予以确定,这根本不是公安交通机关的职责范围。明确地说,公安交通机关根本就没有权利来作出这两个方面的认定。

3、《道路交通法》(以下简称交通法)明确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法及国务院、公安部的相关规定明确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交通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其中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是名称有了变化,将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改变成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删掉了“责任”二字。其二是也要载明当事人的责任,也就是说还是要对其责任进行认定。欲让公安机关淡化甚至退出对事故责任确定方面的涉及,但却又不得不做如此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而交通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安部制订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都不再规定重新认定程序,也反映了公安机关职能的转变与重新定位。

4、公安部颁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依据事故的种类分别出具两份名称不同的认定书:一种是按照简易程序处理而制作的“事故认定书”,一种是按照普通程序或一般程序处理而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其内容与格式有些不同。按照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适用不同的程序来处理交通事故,并根据两种程序的不同特点在内容上有所差异,但不能对采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只写明为“事故认定书”,以免引起误解--难道依据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就不是“交通事故”吗?

人民法院在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民事审判中,对各类证据进行全面司法审查,交通事故认定对民事案件仅具有证据作用,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或者诉讼中,可以就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如果有受害人能够提供机动车致害的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机动车方就应承担受害人有过错的举证责任。调解机关或者法院可以不采用这种证据。”法院有权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审查、变更或者撤销公安交通机关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法院可不采用这种证据,而作出民事判决。

交通事故认定结果,不仅是是交通事故当事人承担何种程度民事责任的证据,还是承担何种程度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最重要的依据,对当事人的人身自由、财产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都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这样一个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有可能产生巨大影响的“责任认定行为”,必须受到必要的监督与约束,直至接受司法审查的评价。

立案申请书(篇4)

申请人:张xx,任占国等76人。

代表人:张xx,男,汉,19XX年9月21日生,住xxx市xx区xx街37号1栋x单元x2室。联系方式:13503XXXX

代表人:张xx,男,汉,19XX年2月12日生,住xxx市xx县xx镇xx村红旗大街永进胡同x号。联系方式:13903XXXX

代表人:李xx,男,汉,19XX年11月14日生,住河xx省xx市官xx镇xx村x号。联系方式:139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贵局依法对赵xx涉嫌诈骗一案进行刑事立案,依法追究赵xx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赵xx,男,汉族,19XX年8月5日生,身份证住址:山东省x市x区天x路

20XX年1月—8月期间,赵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由其所经营的桥东石德黑马收货站(字号名称:xxx桥东石德黑马收货站;经营者姓名:赵xx;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场所:xxx市桥东区七四零二院内193号;经营范围及方式:收货点、服务)(简称黑马收货站)与76名申请人分别签订货运合同,约定由黑马收货站负责运输76名申请人的货物运往山东德州,且约定收货人提货时由黑马收货站代收货款,然后由黑马收货站支付给76名申请人,运输费用采用提付的方式(详见运单)76名申请人基于所签货运合同,把所托运货物交付给赵xx。然而,赵xx在收到收货人支付的货款共计636109元人民币整后(详见附表2),只向部分申请人返还了151495元人民币整,其余大部份以种种理由拒付货款给76名申请人,且占为己有,共计484614元人民币整。目前,黑马收货站已通过20XX年度年检,但营业执照中注册经营地址“xxx市桥东区七四二零院内193号”,已经不是黑马收货站,赵xx本人已携款潜逃,76名申请人的损失已无法追回。

综上,张金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76名申请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使76名申请人基于所签货运合同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货物;在赵xx收到收货人所支付的货款后,又隐瞒事实真相,编造种种理由,拒付货款给76名申请人,以达到其非法占有76名申请人的货款的目的,且数额巨大,社会危害性严重,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中和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贵局提出立案申请,请求依法追究赵xx的刑事责任,以保障正常的交易秩序和维护社会稳定。

此致

xxx市公安局桥东分局

申请人:

20XX年9月14日

立案申请书(篇5)

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了XXXX,依据XXX,我单位拟建XXX项目。现已完成XXX等准备工作,现申请项目备案登记。特将项目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本单位全称XXXX,单位性质XXXXX,地址XXXX,法定代表人XXX: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号码XXX,法人代码(有关凭证)XXXX,注册资本及行业资质等。

二、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

2、项目性质:

3、拟建地点:

4、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XXXX平方米,建筑面积XXXX平方米,其中XXX平方米,XXX平方米5、建设工期及计划开工时间:建设工期个月,年※月开工。

三、项目投资情况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自筹万元,申请银行贷款万元。

本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敬请审核准予备案登记。

附:1、《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一式五份)

2、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及法人代码证3、其它凭证(资质凭证,移民土地凭证、资金凭证等)

(联系人:联系电话:)

Xxxxx(公章单位)

二○xx年月日

立案申请书(篇6)

申请人:樊XX,男,汉族,xx县人,19xx年4月16日出生,身份证:532xxxxxxxxxxxx0732。住xx县大河乡青龙村公所樊家湾村183号,系xx县大河乡庄子山煤矿法定代表人。

电话:15xxxxxx88。

被申请人:xx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段文茂 职务:局长

地址:xx县太和街27号

申请事项

请求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富公刑不立字【20XX】1号不予立案通知书》予以撤销。

复议请求

请求贵局及时依法以诈骗、抢劫犯罪对王光顺刑事立案侦查。

事实和理由

20XX年2月21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樊XX控告王光顺诈骗、抢劫案》的控告报案材料。被申请人以富公刑不立字[20XX]1号不予立案。申请人对此不服,特向贵局申请复议,并希望贵局及时立案。申请人的具体依据如下:

贵局所谓的没有犯罪事实,是贵局认定事实错误,贵局不予立案的决定是错误的。

20XX年,xx县大河镇庄子山煤矿是申请人个人独资企业,王光顺是申请人聘请的会计。王光顺利用会计负责年检的职务之便,冒用申请人的名义,提供虚假不全的材料,于20XX年7、8月间注销申请人独资企业,并采取同样虚假手段设立申请人与王光顺、顾会珍的合伙企业,将申请人独资企业篡改成合伙企业(名称没有变、法定代表人没有变、公章没有变,以便欺骗申请人)。

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7月28日的5年期间,涉案企业所有收入都归申请人个人所有,没有分红记录、没有合伙人会议记录等有效证据证明王光顺的主张【王光顺单方书写或伪造的或骗取的不具法律效力的证据除外(法院已经判决合伙不具真实性)】。

已经生效的(20XX)富民初字第196号《民事裁定书》中,认定“结合本院调取的证据,对庄子山煤矿为合伙企业的真实性,本院不予采信。”“原告(王光顺、顾会珍)对被告(樊XX)质证的,本院调取的工商档案第6、7、15、42、52页不是被告(樊XX)签字盖手印的质证意见无异议。”。

王光顺在虚假注册合伙企业时提供的富云会师验字(20XX)第28号验资报告(虚假验资报告),因申请人“樊XX”(实际是王光顺)提供给xx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验资业务约定书》等不是樊XX签字摁手印。云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曲云会师决字【20XX】第1号《撤销验资报告决定书》予以撤销。

20XX年7月28日,王光顺以煤矿经营困难、资金短缺为由,将申请人煤矿“28.8%股份”转让给他人获得1060万元并协助他人进驻煤矿。申请人以煤矿属于独资企业为由阻止王光顺转让股份,并阻止他人进驻煤矿。

2011年5、6月间带领几十人强行进驻煤矿,致使一人受伤、一人死亡、一人判刑。将煤矿强行占为己有。

(2011)曲中行终字第31号《行政裁定书》以“诉讼时效为由驳回申请人的起诉,并没有做出对企业性质的认定。

综上所述,以上事实足以证明王光顺的行为构成诈骗、抢劫犯罪,被申请人应依法及时以诈骗、抢劫犯罪对王光顺进行立案侦查。

被申请人在没有对控告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相关材料上的签字、手印进行刑事鉴定的情况下,对王光顺“没有犯罪事实”的认定是错误的。

根据《刑法》第399条第1款的规定,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2)对明知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3)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较轻的追诉,或者使罪轻的人受较重的追诉的;(6)其他徇私枉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依照法律的规定,被申请人涉嫌徇私枉法、渎职侵权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徇私枉法罪的刑事责任。

请贵局查清事实,依法追究王光顺的刑事责任,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县公安局

申请人:樊XX

20XX年3月28日

立案申请书(篇7)

XX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市XX塑料厂因《XXXX船刑初字第XX号判决书》侵害其合法权益,已于XXXX年5月22日以案外人身份,向贵院提出申诉,并提交了刑事申诉状及相关材料。贵院收案后,申请人多次到贵院了解立案情况,要求依法立案,可是没有答复。贵院收案至今已经有一个月了,贵院不予立案又不给答复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现申请人再次依法向贵院提出申请,要求贵院在收到此申请后,当日给予申请人答复并马上立案,否则,申请人将依法向上级法院反映,要求及时立案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申请人:XX市XX塑料厂

XXXX年5月21日

立案申请书(篇8)

原告:(写明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被告:(写明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女儿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给原告;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元给原告;

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元给原告。

事实和理由(陈述结婚、子女出生的具体时间,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包括离婚的理由、依据,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承担、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据,财产情况、分割理由及依据。)

(离婚理由:应详细叙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事实和依据,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来说明没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如有法定离婚情形时(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特别指出。)

为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裁决。

此致

某某区/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立案申请书(篇9)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公安局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立案监督权,通知被申请人对__________故意毁坏财物、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职务侵占、合同诈骗一案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内容略)

一、被控告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申请人不予立案是错误的

二、被控告人的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

三、被控告人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合同诈骗罪

综上所述,被控告人实施故意毁坏财物、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职务侵占、合同诈骗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而申请人对该案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因此,请求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十四章第一节的规定,监督被申请人立案,给申请人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

公民或者公司企业因遭受经济损失或者其它原因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如果公安机关没有立案侦查的,可以向公安机关递交督促立案侦查申请书,将需要立案侦查的相关事项说明清楚,并提交到公安机关,在公安机关核查后,应当对督促立案侦查的情况进行重新认定,以做出是否立案侦查的决定。

此致

__________公安局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立案申请书(篇10)

申请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贵局依法对 等人涉嫌一案进行刑事立案,依法追究 等人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 年 月 日晚 点半左右, 等人(以下简述事实经过)。 综上, 等人 ,其行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条关于 罪的犯罪构成;符合第 条关于罪的犯罪构成;符合第 条关于 罪的犯罪构成;符合第 条关于 罪的犯罪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中和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贵局提出立案申请,请求依法追究 等人的刑事责任,以保障我方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

此致

市 区公安分局

申请人:

年 月 日

立案申请书(篇11)

申请人:XXX,男,汉族,XXXX年9月13日出生,籍贯:XXXXXXXX,身份证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432322XXXX09137915。

请求事项:

请求XXXX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检察监督权,对申请人于XXXX年元月6日收到的“东公不立字(XXXX)00019号《不予立案通知书》”所错误处置的,XXXX公安局厚街分局沙溪派出所违法经办的,犯罪嫌疑人XXXX公安局厚街分局沙溪派出所溪头警务区警长【警号XXXX】滥用职权策划、指使,并伙同深圳市XXX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XX分公司负责人卫某某等人,共同抢劫XXXX公安局厚街分局沙溪派出所溪头警务区辖下的“XXXX厚街霓尚鞋厂”的涉嫌抢劫犯罪一案,进行刑事立案监督,督促合法办案单位尽快立案侦查,依法处理。

事实与事由:

XXXX年7月,申请人与深圳市XXX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XX分公司(下称XXX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XXX公司所实际掌控之下的位于XXX工业园的厂房,申请人以自己姐夫朱四清先生名义开办了“XXXX厚街霓尚鞋厂”(下称霓尚鞋厂)。双方合同约定,XXX公司将位于XXXX厚街溪头XXX工业园区的厂房一栋出租给霓尚鞋厂使用,合同期为三年。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向XXX公司支付了约定押金和房屋租金。紧接着原告聘请装修公司对厂房进行了豪华装修。霓尚鞋厂XXXX年8月底正式生产营运。

“XXXX厚街霓尚鞋厂”总投资约180万元人民币。

XXXX年7月底的一天,申请人接到XXX公司职员电话,说霓尚鞋厂的房租、水电欠费,要求霓尚鞋厂立即支付,否则就拉闸停电。霓尚鞋厂实际上已预交了房租,并且水电费是以先使用然后按月结算方式来处理的,不明白XXX公司为何会突然这样,就没有怎么认真对待他们的无理要求。

XXXX年8月9日上午,XXX公司负责人之一卫某某带上三个保安来到霓尚鞋厂办公室,威胁申请人,说要签一份协议书,要求申请人必须在XXXX年8月15日18:30之前缴清他们所声称的所有费用,否则,XXX公司有权将霓尚鞋厂厂房里的所有机器设备单方处理,申请人当然不可能同意XXX公司的无理要求。

XXXX年8月15日,申请人到XXX公司了解、询问欠费情况,XXX公司职员不予理睬,执意要求原告按XXX公司单方确定的'缴费清单支付他们所声称的所有费用。

无可奈何之下,XXXX年8月16日下午,申请人只好先交一万元给XXX公司,同时要求对账,看看霓尚鞋厂到底有没有欠XXX公司相关费用?欠多少?

XXXX年8月19日,XXX公司电话通知原告,说霓尚鞋厂欠费高达67000元,申请人当时虽然坚决不相信,却还是很客气地和XXX公司职员说:“最好是双方一起核对,否则对所欠费用的真实情况我们无法确认”,但XXX公司负责人卫某某丝毫不理睬霓尚鞋厂的正当合理要求。

XXXX年8月21日,XXX公司擅自将霓尚鞋厂的保安赶走,并破坏霓尚鞋厂车间大门,强行进入霓尚鞋厂,声称以后不许霓尚鞋厂任何人员再进入霓尚鞋厂。申请人得知之后,立即拨打110电话报警,XXXX公安局厚街分局沙溪派出所派民警接警之后过来调解。民警了解情况并拍照后作出指示:XXX公司应当立即派人修复被损坏的物品,并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让霓尚鞋厂恢复生产。事后有要求双方到沙溪派出所作询问笔录并且签名确认。但是XXX公司对沙溪派出所的指示置若罔闻。XXXX年8月21日起,XXX公司派人控制了霓尚鞋厂厂房所在地的工业园区,此后不允许霓尚鞋厂任何人员再进入霓尚鞋厂。特别不可思议的是,当天晚上,是沙溪派出所溪头警务区警长【警号:XXXX】代表XXX公司将霓尚鞋厂的保安赶出工厂,并且恶狠狠地警告:从此不允许进入工厂所在园区,再进入就抓人。

后来身为霓尚鞋厂实际投资人、主要负责人的申请人XXX多次找XXX公司负责人要求对账并让霓尚鞋厂恢复生产,但是XXX公司却根本不理不睬。直到XXXX年11月3日下午,霓尚鞋厂一员工以谎称是供货商方式才得以进到霓尚鞋厂的工厂车间,进去之后发现霓尚鞋厂厂房内的所有机器设备及其他财产,已经被XXX公司整体卖给了第三人,而且已经开始生产。申请人XXX等当即再次报警。在沙溪派出所,申请人有见到XXX公司出具的一份所谓《律师见证书》;该《律师见证书》大概内容是见证并确认XXX公司已将霓尚鞋厂工厂内所有财产整体卖给了第三人,沙溪派出所有做相关笔录。

XXXX年11月5日下午2点左右,申请人带上工厂6个员工用其他方式从园区进入工厂办公室,找到第三方人员了解园区将工厂卖给他们的情况,第三方老板拒绝回答。下午5点左右,沙溪派出所一位民警来到办公室要求申请人外出谈判,申请人坚持在工厂办公室谈,拒绝外出。派出所民警不予理睬,告诉申请人第二天上午再找申请人处理。申请人和工厂6个员工从XXXX年11月5日下午一直等到第二天(XXXX年11月6日)下午5点,也没有任何人过来处理。但在下午6点左右,有一位身穿警服,身体微胖,自称是沙溪派出所民警的警官来到办公室,告诉申请人,沙溪派出所溪头警务区警长在园区门外马路边等举报人,要求举报人去园区外面马路边谈谈,申请人拒绝民警要求坚持在办公室谈,民警不予理睬。等到XXXX年11月6日晚上7点40分左右,沙溪派出所溪头警务区警长身穿便装,拖鞋,带上园区两个老板以及20多个不明身份的人冲到办公室,大喊大叫,要求申请人立刻出厂。如果不配合,他将有权力抓人。同时还让一位民警对申请人进行长达10多分钟的摄像,然后在8点半左右,申请人被沙溪派出所溪头警务区警长亲自领着一帮人强行赶出霓尚鞋厂。

XXXX年11月6日傍晚,XXXX公安局厚街分局沙溪派出所溪头警务区警长【警号:XXXX】还代表XXX公司将申请人以及申请人的所有工作人员悉数驱赶出厂;而且XXXX公安局厚街分局沙溪派出所溪头警务区警长【警号:XXXX】还恶狠狠地对申请人及其工人说:你再不走就要抓申请人、关申请人,说你报警那么多次、浪费了那么多警力···

霓尚鞋厂是否有拖欠XXX公司的费用尚未弄清楚,退一万步说即使霓尚鞋厂拖欠XXX公司费用,对方也只能通过协商、由第三方调解或诉讼等正当合法的方式来解决,怎么可以擅自强行抢掠、霸占霓尚鞋厂的所有财产!?XXX公司XX公司负责人为什么竟敢如此胆大妄为!?这样的恶性事件怎么可能发生在法治相对完善的XX地区!?我们认为其实均属沙溪派出所溪头警务区警长【警号:XXXX】的策划和指使,没有沙溪派出所溪头警务区警长【警号:XXXX】的策划和指使所谓的二手房东岂敢如此胡作非为、为所欲为!?

事后,申请人继续多次报警,迄今仍然无人处理。

到厚街维稳办信访,维稳办开始非常重视,也非常积极地进行处理;维稳办与某些相关人士联系之后,口头回复称:这件事维稳办也没办法处理。

经咨询律师,律师告诉霓尚鞋厂负责人即申请人,XXX公司负责人的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规定,可以以抢劫罪对XXX公司相关负责人及其实际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虽然尚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至少是一个已经将“依法治国”写入宪法,载入执政党党章的正在走向法治的国家;任何人的行为均必须按照法定方式和步骤进行。XXX公司负责人无视国法,伙同当地派出所个别警察以暴力、胁迫等等违法犯罪手段将“XXXX厚街霓尚鞋厂”的财产非法霸占并擅自转让,明显构成了抢劫罪,应当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恳请公安机关对该案尽快立案,秉公执法,秉着打击犯罪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的宗旨依法查处相关违法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而被告身为负有法定义务的公安机关对此却没能履行法定义务。

此事,申请人已经一五一十地告诉龙元富律师。龙元富律师当即帮助当事人撰写了材料,并且亲自陪同申请人前往XXXX公安局厚街分局找到值班领导递交,···而且龙元富律师还将材料公布于龙元富律师新浪博客,以期引起社会关注···

后来,在申请人三番五次催促之下,XXXX公安局厚街分局沙溪派出所主办该案件的警察同志也找过申请人,···该警察找申请人做了一份笔录,可实际上只是干了一件事——一而再再而三地核实霓尚鞋厂是否欠XXX公司相关费用,同时审核了申请人所持有的相关单据,之后,便是泥牛入海无消息。

申请人很负责任地告诉诸位,霓尚鞋厂没欠XXX公司任何费用。更何况,即使霓尚鞋厂欠了XXX公司所谓的相关费用,XXX公司负责人该行为也肯定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在此,申请人在此再次呼吁XXXX公安局应该高度关注该犯罪行为之处理。因为,实质上,关心霓尚鞋厂被公然抢掠事件就是关心我们自己。物伤其类,岂能无动于衷!?

好端端的工厂如此这般被不法之徒恣意侵占、抢掠,竟然无人愿管;如此光天化日之下,在XXXX公安局厚街分局沙溪派出所民警的眼皮底下的公然抢掠,居然没人愿管!?岂不是咄咄怪事!?说怪不怪,因为真正的罪魁祸首不是别人,正是沙溪派出所溪头警务区警长【警号:XXXX】。

为有效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及时查处涉案犯罪嫌疑人,申请人特向贵院实名举报,并且要求对相关办案机关的违法行为进行刑事立案监督。恳请XXXX人民察院依法予以查处,以维护相关政府机关、司法机关的公正、廉洁和权威,维护法律的尊严,还申请人以公平。

我们坚决不同意XXXX公安局所代表的XXXX公安局厚街分局、XXXX公安局厚街分局沙溪派出所“不予立案”的想法与做法。这样一种处理肯定是非法的,是涉嫌渎职的执法行为。

恭请XXXX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的规定及时行使检察监督权。

申请人好端端的一家工厂被犯罪嫌疑人XXXX公安局厚街分局沙溪派出所溪头警务区警长【警号XXXX】滥用职权策划、指使,并且伙同深圳市XXX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XX分公司负责人卫某某等人,共同抢劫并霸占、转卖至今,而XXXX公安局、XXXX公安局厚街分局、XXXX公安局厚街分局沙溪派出所却迄今未能依法查处。尤其让人不可思议的是申请人XXXX年8月21日开始报警,之后不断上访,却连报警回执都不给。后来公然庇护犯罪行为,对如此明显的犯罪行为“不予立案”却迟迟不给任何书面文件。直到XXXX年元月6日,经过千辛万苦、花费了许多时间才从XXXX公安局厚街分局的相关值班领导手里拿到这份“东公不立字(XXXX)00019号《不予立案通知书》”······

申请人因为此案而遭受的委屈、痛苦、无奈等等等等真是一言难尽无法形容,诚望积极干预,及时进行司法监督,以避免重大错误的最终形成,尽可能避免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继续扩大——如果此案不能及时正确处理将进一步严重损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形象、严重危害法律的尊严与神圣。

此致

XXXX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XXX

XXXX年元月16日

立案申请书(篇12)

申请人:XXX,男,汉族,住四川省XXX镇

请求事项

请求贵局依法对XXX、XXX、XXX等人刑事立案,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xx年7月4日下午1点20左右,犯罪嫌疑人XXX以商量房屋事宜把我骗至家中。之后XXX、XXX等人对我实施故意伤害,先向我头部猛砍一刀,随后另一犯罪嫌疑人用弹簧棒打我的背、膝盖、头等多处。XXX(儿子)送我到黄水医院救治,医生诊断为脑部血管断裂需向上级医院救治,随后转院到县医院,在途中本人昏迷。经双流县医院诊断为脑震荡、头皮挫裂伤伴随头皮血肿、全身多处软组织擦挫伤。XXX等人的行为令在场的百姓无不恐惧,他们两名请求公安机关严惩凶手。申请人认为XXX等人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在客观上也实施了伤害的行为,并且导致被害人严重受伤的后果,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还百姓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申请人特请求贵局对XXX等人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的行为依法予以刑事立案侦查。

此致

双流县公安局

申请人:

二0xx年九月二十五日

立案申请书(篇13)

申请人:______,女,汉族,____年11月22日出生,住______号,

请求事项:

请求贵局对______涉嫌抢劫一案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______,女,汉族,现住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号午后,_____以自己的手机丢失自认为是申请人捡拾为由,来到申请人家里,当申请人刚打开院门,就被______一掌推到在地,并向申请人索要手机,申请人予以否认后,_________就用拳脚对申请人进行殴打,发泄之后______离开。但是______在离开申请人住处大概一刻钟后,又回到申请人的家里,再次对申请人进行殴打,并强行将申请人佩戴在身的价值20xx余元的一对金耳环抢下并欲离开,申请人将______拽住不让其离开,在此情形下___强行将申请人拖至院外大致15米左右。此时周围邻居_________、_________和申请人所在的_________看见了案发情况,及时制止了___的犯罪行为。然后_________责令_________将被抢的耳环还给申请人,_________将耳环交给___后她就径直离开。并且语言威胁“如果申请人不把手机还给她,她要杀申请人全家”。申请人后经住院诊断治疗为中度脑震荡,身体多出软组织损伤。

综上所述之案件基本事实,______主观臆想申请人捡拾其手机,从而无理去闹,以暴力伤害他人,特别是___在第一次对申请人进行暴力殴打离开后,再次回到案发现场,明显是对第一次的殴打心存不解之气,自认为自己的损失仍不能得到满足,从而再次使用暴力手段伤害申请人,并当场窃取申请人的财务,得手后即欲离开,犯罪行为已经完成,构成犯罪既遂,且______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性质恶劣,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请求贵局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谢丽的刑事责任,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______公安局

申请人: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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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立案申请书范文


实在看好这篇“立案申请书”的佳作,强烈推荐您一阅。本文仅供参考,不胜枚举的申请书,越来越贴近我们的生活,包括奖学金、转正等相关范文。

立案申请书(篇1)

XX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市XX塑料厂因《XXXX船刑初字第XX号判决书》侵害其合法权益,已于XXXX年5月22日以案外人身份,向贵院提出申诉,并提交了刑事申诉状及相关材料。贵院收案后,申请人多次到贵院了解立案情况,要求依法立案,可是没有答复。贵院收案至今已经有一个月了,贵院不予立案又不给答复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现申请人再次依法向贵院提出申请,要求贵院在收到此申请后,当日给予申请人答复并马上立案,否则,申请人将依法向上级法院反映,要求及时立案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申请人:XX市XX塑料厂

XXXX年5月21日

立案申请书(篇2)

申请人: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请求事项:

请求贵局依法对黄某的涉嫌职务侵占行为以及票据诈骗行为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及理由:

2008年1月,黄某通过各种形式取得申请人XX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的信任并承包XXXXXXXX基础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开展相关业务。为防止黄某在开展业务过程出现任何有损我司或客户合法权益的情况,我司只授权“黄某在接受我司的委托下洽谈相关业务”,且在工商部门办理了工商登记(附:XX基础分公司企业工商登记资料)。然而,在前段时间,我司发现黄某在未经本公司授权委托情况下,一直私自以分公司的名义对外承揽打桩工程业务,并收取工程款。2008年12月5日,黄某携带所有收取的工程款潜逃。导致我司不仅没有收到应收的工程款,而且被众多材料供应商(如建华管桩等)追索管桩等材料的材料款(附:XXXX《管桩购销合同》)。据初步了解,黄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工程款非法据为己有的数额较多达数百万之巨。在上述事件发生后,申请人立即赶往分公司并对分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点核算,经清点后发现:原我司交由分公司保管和使用价值人民币元的柴油锤桩机(桩机编号:)(附:《中山市柴油

锤桩机证》)已被黄某私自处理,所得款项也不知所踪。由上可见,黄某利用其为分公司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将本属于我司的工程款非法占有,又利用保管和使用柴油锤桩机的便利将其非法处理并侵吞所有款项,且所涉的金额巨大。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黄某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除上述犯罪行为外,在2008年11月11日,黄某为骗取我司人民币48万元,故意以两张不能兑现的工商银行《业务委托书》【具体记载的信息为:委托人:中山市东凤镇祥有茶叶商行,委托付款金额均为:人民币48万元,编号为:、,委托日期为2008年12月15日、2008年12月22日】(附:工商银行《业务委托书》)作为担保的方式向我司借款,骗取我司向其出具了两张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支票(支票号为:12573XXX、135XXXX5),支票金额合计人民币48万元。同时,为了取得我司的信任,黄某还在支票的复印件上填写“到时资金入不了帐该责任由黄某承担”字样(附:农村信用合作社《支票》复印件)。然而,我司后来才发现《业务委托书》中的付款人中山市东凤镇祥有茶叶商行的实际经营者为黄某(商行的地址与黄某承包分公司的地址是相一致的),更令我司吃惊的是:中山市东凤镇祥有茶叶商行在2008年12月5日(即黄某携款潜逃的当日)已被被注销(附:XX市红盾信息网查询的XXXXXXXX商行的登记信息资料)。种种事实表明,黄某处心积虑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并故意在委托付款的时间前把中山市东凤镇祥有茶叶商行注销,其根本目的就是骗取我司的财物,且骗取我司的金额达到人民币48万元之巨。虽然我司现在尚未实际支付该款项,但上述收取上述两张支票的第三人已明确告知我司要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我司支付上述两张支票所记

载的支票金额。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黄某的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

2008年12月19日,我司委托律师在市房管局查询黄某房产及土地资料时发现,黄某于2008年12月8日(即失去与黄某联系后的第三天)将仅有的一套房产抵押用于借款¥100万元,这更足以显示黄某潜逃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黄某的种种行为已表明其从一开始就以非法占有以及骗取我司财物的目的而承包我司的分公司,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分别构成职务侵占罪以及票据诈骗罪;另一方面,据了解:除我司外,黄某还以各种手段骗取其他人大量钱财,其主观的恶性以及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故此,为维护我司的合法权益以及避免更多的受害人上当受骗,申请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于2008年12月16日请求公安部门对黄某予以刑事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时至今日,公安机关仍未进行立案。无奈之下,我司只得向贵院提出立案申请,恳请贵院予以受理。

此致

XX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XXXXXXXXXXX

日期:

立案申请书(篇3)

申请人:XXX,男,汉族,身份证号码:

,住镇雄县坡头镇营上村红岩社,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贵所依法对XXX故意殴打申请人的行为进行

刑事立案侦查,追究XXX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14年10月26日15时许,申请人和XXX在营上村梁子上就施工砖钱一事发生争执,由于意见不合,郑明贵仗着有钱有势对申请人实施殴打,导致申请人左侧锁骨中段粉碎性骨折和胸部软组织挫伤。

根据镇雄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出具的伤情鉴定书,申请人所受伤害属于轻伤。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郑明贵的故意伤害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生命健康权,触犯了刑律,特提出此申请,望贵所依法立案,对殴打申请人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责令犯罪嫌疑人郑明贵向申请人支付各项经济赔偿,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申请

昭通市镇雄县坡头镇派出所

申请人:XXX

2014 年 12月26日

立案申请书(篇4)

不予立案复议申请书

不予立案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邵x伟,男,1970年1月11日生,汉族,住汝州市洗耳办事处许寨村8组,系邵x良之父。

被申请人:汝州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李x 职务:局长

复议请求

1、请求撤销汝州市公安局做出的汝公刑不立字【XX】0004号不予立案通知书。

请求依法以聚众斗殴罪对杨x豪等人立案侦查。

事实和理由

XX 年3月20日,汝州市公安局作出了汝公刑不立字【XX】0004号不予立案通知书。其主要理由是认为,邵x伟控告内容无犯罪事实发生而决定不予立案。我认为杨x豪等人聚众斗殴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已造成了邵x良死亡、李x辉重伤的严重后果。有充分的犯罪事实,而且参照人民法院报刊登的《单方聚众斗殴行为也可认定为聚众斗殴罪》的案例,应以聚众斗殴罪追究组织者杨x豪、李x辉、田x普三人的责任。汝州市公安局不予立案明显是在徇私枉法,甚至收取了对方的好处,私放了罪犯,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对本案予以立案。

XX 年3月16日晚,被控告人王x印(已另案处理)到汝州市丹阳路“醉美美发厅”找其女朋友期间,该美发厅员工栗x男(系杨x豪前女友)借用王x印的手机给杨x豪打电话,挂断后杨x豪又按此号码打过去,王x印接听后与杨x豪、李x辉在通话中发生语言冲突,互相辱骂,双方约定在汝州市体育场见面打架。后杨x豪、李x辉、邵x冲(又名邵x良)、田x普等四人开车到体育场,途中李x辉还电话约了其他人。对方王x印也分别打电话约人,又叫了美发厅的员工马x东、陈x飞、茹x楠等人到体育场聚众斗殴。邵x冲、李x辉与王x印见面后,王x印二话不说持刀将邵x良杀害、将李x辉刺成重伤。后王x印被抓捕归案。杨x豪、田x普等现已逃跑,下落不明。

我们认为:事件的起因是杨x豪、李x辉与王x印约定并组织的斗殴事件,且造成了邵x良被杀害、李x辉重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92条第1款聚众斗殴的犯罪构成,且杨x豪、李x辉属于首要分子,邵x良、田x普属于积极参与者,均应受到惩罚。而对方由王x印组织的人员尽管只有一个不知道是谁和王x印参与了斗殴,但其他几个人也到了现场,或打电话联系上,王x印的性质属于聚众斗殴,其他人属于积极参与者,也同样应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由于各种原因,杨x豪、李x辉、田x普等人却在询问后没有受到追究,至今逍遥法外。汝州市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书更是对我们的身心的伤害,为了打击犯罪,给逝者以安慰,故我们提出控告,王x印已经被判处死刑,其他几人的聚众斗殴罪也应予以立案查处,故我们强烈要求上级公安机关对此案予以复议,撤销不予立案通知书,对本案予以立案。

此致

平顶山市公安局

申请人:

年 月 日

立案申请书(篇5)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公安局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立案监督权,通知被申请人对__________故意毁坏财物、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职务侵占、合同诈骗一案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内容略)

一、被控告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申请人不予立案是错误的

二、被控告人的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

三、被控告人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合同诈骗罪

综上所述,被控告人实施故意毁坏财物、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职务侵占、合同诈骗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而申请人对该案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因此,请求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十四章第一节的规定,监督被申请人立案,给申请人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

公民或者公司企业因遭受经济损失或者其它原因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如果公安机关没有立案侦查的,可以向公安机关递交督促立案侦查申请书,将需要立案侦查的相关事项说明清楚,并提交到公安机关,在公安机关核查后,应当对督促立案侦查的情况进行重新认定,以做出是否立案侦查的决定。

此致

__________公安局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立案申请书7篇


当人们的思想逐渐解放时,撰写申请书成了现代职场活动中常见的事情。不同场合需要不同类型的申请书,那么如何写一份简洁易懂的申请书呢?今天工作总结之家小编要推荐给大家一篇有关“立案申请书”的好文阅读,请将以下链接保存到你的书签中并与朋友一同学习!

立案申请书 篇1

申请人(本案受害人):曹某某,女,汉族,XXXX年11月出生,住XXXX市XXXX镇城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电话:XXX7xxxx14。

被举报人(本案犯罪嫌疑人):XXXX,女,汉族,XXXX年3月出生,原住XXXX市XXXX镇城XXXX,身份证号: XXXXXXXXXXXXXXXXX ,现住精通XXXX 304号,电话:XXXXXXXXXXXXXXX。

请 求 事 项

请求贵局依法对XXXX涉嫌诈骗受害人50万元财产的犯罪行为,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返还其侵占的受害人财产。

事 实 与 理 由

一、XXXX非法收取曹某某5万元拒不退还的事实

受害人曹某某与犯罪嫌疑人XXXX为邻居关系, 2006年前曹某某为XXXX市工商局市场服务部临时工,XXXX以自己与XXXX“第一把手”关系好、只要曹某某愿交5万元,就可帮助曹某某转为正式公务员为名,在骗取曹信任后,于2001年底和2002年初,让受害人先后两次交给其人民币20000元,后又以请客吃饭为由收取10000余元(XXXX几次交涉录音中均承认收到了45000元,但在民事法庭上拒不承认,法院认定了XXXX收取45000元的事实),后来“转公”问题没有办成,虽经受害人和其儿子徐某多次追讨,但这50000元钱,犯罪嫌疑人XXXX至今拒不愿退还。

二、XXXX为曹某某“保管”10万元现金拒不退还的事实

XXXX年5月13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XXXX)玉中民终字第161号判决,为此曹某某的前夫徐某某于XXXX年 6月11日交给受害人87913元现金,犯罪嫌疑人XXXX欺骗受害人:虚构此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将“要被没收”的事实,要受害人交出让其代为“保管”,受害人害怕被“没收”,便把所有钱款交给犯罪嫌疑人XXXX“保管”,并一起到建设银行把80300元存入犯罪嫌疑人XXXX的帐户,后受害人又于XXXX年10月20日把徐某某交来的3000元交给了犯罪嫌疑人XXXX“保管”,梁承诺等“事件平息”后,才给回受害人,但后经曹某某多次追讨,犯罪嫌疑人XXXX却以此款已经在打官司时用完了,在民事审判时,更是矢口否认,说根本就没有收到过受害人的一分钱,这80300多元钱(XXXX几次交涉录音中均承认收到了“8万几文纸”,但在民事法庭上也拒不承认,法院认定了XXXX收取这80300元的事实)XXXX除了全部占有判决徐某某交给曹的财产外,还另外曹交给其 “代管”一次2500、两次3000的现金,合计101693.11元。XXXX也至今拒不退还。

三、XXXX非法侵占曹某某的房屋(35万左右)拒不退还的事实

XXXX年8月,犯罪嫌疑人XXXX欺骗受害人,以受害人的`前夫徐某某可能被调查经济问题,要没收“夫妻共同财产”为由,欺骗受害人在《加名申请书》等文件上捺手印、签字,犯罪嫌疑人XXXX靠提供虚假的申请材料,非法把受害人的城XXXX房屋转户登记为“曹某某,XXXX(房权证号:XXXX镇字12938号)”,占有了受害人的一半产权35万元(该房屋目前市场总价约70万元),犯罪嫌疑人XXXX在转户前承诺“等事件平息后”即返还给受害人,恢复《房产证》真正的产权人即曹桂珍的名字,但现今又以该房屋是其XXXX出资购买的为由,明显有侵占的故意,因此,至今没有把此房屋和《房产证》归还受害人,严重损害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受害人知道上当受骗后,多次登门讨要,但犯罪嫌疑人以种种借口,拒不返还。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XXXX)北民初字第1397号《民事判决书》

2、(XXXX)玉终民一终字第46号《民事裁定书》

3、XXXX市XXXX镇字第12938号《房产证》

4、受害人儿子徐某为了追讨回房屋和被XXXX非法侵吞的十余万元现金,与XXXX进行了多次交涉的录音资料等。

以上证据的其中一部分,在民事诉讼已经经庭审质证、查证属实,原一审法院已经确认XXXX“没有合法的根据占有原告112631元财产,属于不当得利……”(见1397号《民事判决书》)二审法院也认为“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见46号《民事裁定书》),但认为是“委托合同”或“保管合同”关系发回重审,XXXX法院重审后认为:XXXX的行为均不构成“委托合同或保管合同关系”,驳回了受害人的诉讼请求,建议受害人另行寻找法律途径解决。

受害人认为,在受害人通过民事诉讼追索XXXX非法占有财产案起诉后,XXXX又编造说房屋是其出钱购买和根本没有收过受害人现金为由进行否认,再次证明了其非法占有的目的和故意,其行为已经涉嫌犯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的规定,特向公安机关举报。

受害人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犯罪嫌疑人XXXX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根本不存在的事实,多次骗取受害人财物共计50多万元拒不返还,且数额特别巨大,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已构成诈骗罪。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害人特请求贵局对XXXX的诈骗犯罪的行为依法予以刑事立案侦查。

此致

XXXX市公安局

申请人:

XXXX-2-16

立案申请书 篇2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

负责人:XXX,公司经理;地址:XXX大道XXX号

申请事项:依法行使立案监督权,督促盐湖区公安局对20xx年6月11日运城市空港开发区XXX食品有限公司火灾案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20xx年5月9日空港开发区雍丰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勇到申请人处为位于空港金世兴源农贸市场5115号的雍丰食品有限公司投保企业财产综合险,同年6月11日冯勇向申请人报称该处发生火灾。

经查,盐湖区消防大队参与灭火并对现场勘验后发现多处起火点,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涉嫌人为纵火。遂于20xx年6月13日以(20xx)运公消火移字第0001号通知书将全案及火灾现场移交盐湖区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空港责任区中队进行立案调查。

20xx年12月22日,空港开发区雍丰食品有限公司起诉至盐湖区人民法院,要求申请人赔偿其火灾损失1154000元。

火灾发生后至空港开发区雍丰食品有限公司起诉申请人期间,申请人到盐湖区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空港责任区中队要求其对该案立案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犯罪予以严惩。遭到拒绝。

申请人认为,该起火灾涉嫌人为纵火,且被保险人起诉损失巨大,属特大火灾,火灾原因的查明及消防、公安刑侦部门依法对火灾损失的界定直接决定申请人与空港开发区雍丰食品有限公司保险责任的承担分配,且如不及时立案侦查,相关证据极易遭人为破坏而致湮灭,事关追查犯罪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大事,申请人特依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请求贵院依法履行立案监督职责,督促盐湖区公安局对雍丰食品有限公司火灾案尽快立案调查。

此致

盐湖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

20xx年1月17日

立案申请书 篇3

强制申请立案申请书是指企业或个人在发生经济纠纷或侵权案件时,由于对方一方不愿意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故而主动向法院提出立案申请书,强制对方进行法律诉讼。

在很多案例中,由于商业合作、财务结算、购买房产等纠纷引发的法律诉讼,当事人往往无法自行解决,并无当地具体法律和政策的依据,因此需要向法院提出立案申请书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那么,什么情况下需要强制申请立案申请书呢?

首先,是在民事诉讼方面。如果个人或企业在生意活动中,发生了经济纠纷,如交易金额未结清、款项被拖欠等,当事人不能自行解决,仍然存在争议的话,那么便可以通过立案申请书,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其次,是在刑事诉讼方面。如果个人或企业在经营生意中,从事的活动涉嫌犯罪,如擅自销售侵权产品或侵犯商业机密等案件,但对方不接受调解或不愿意赔偿,那么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立案申请书,以维护自身权益。

最后是在行政诉讼方面。如果个人或企业在与政府部门合作或申请某一政策或证件时,被政府部门无理拒绝或拦阻,如企业申请工商执照时被拒绝,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立案申请书,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在企业或个人生意活动中,如果遇到纠纷或侵权案件,需要强制立案的话,需要搜集充分的证据,向法院提供详细且具体的申请材料,以及在诉讼过程中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只要有正当理由,遵循法律程序,申请人是有权利向法院提出强制立案申请书的,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立案申请书 篇4

控告人:XXX,男,XXXX年12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贵州省开阳县花梨乡中伙村灰曹沟小组,农民,电话:7xxxxxx7。

被控告人:XXX,男,60岁,汉族,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系控告人XXX哥哥。

被控告人:XXX,女,60岁,汉族,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系控告人XXX妻子。

请求事项:

对XXX、XXX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立案监督

主要事实:

XXXX年3月10日(农历正月25日)上午10时,XXX到XXX家中质问XXX为何砍伐其树木,XXX声明没有此事,并提出到林地查看,经两人实地查看,已应证XXX的说法。XXX恼怒成羞,对XXX进行辱骂,两人进而相互拉扯对骂,其间,XXX趁XXX不备,用随身携带的柴刀将XXX的右腰部砍伤,因XXX闪躲及时,仅伤及皮肤组织,XXX自行到开阳县花梨乡卫生院缝合两针,为息事宁人XXX不再为此事继续与XXX理论。

当天下午6时许,XXX放牛回家途中,XXX与妻子XXX在路中迎候XXX,待XXX与XXX紧挨着擦肩而过时,XXX立即抓住XXX的衣领,将XXX按倒在地进行殴打,XXX奋力反抗,XXX见状,用手中的锄头背打击XXX的左手上臂处,接着打在右肩上,第三次因躲避打空。后因XXX妻子杨大琼发现罗被打叫来在路旁居住的陈安贵夫妇拉劝,XXX、XXX二人方停止殴打。

次日早上10时,XXX到花梨乡派出所报案,一位姓杨的警察接待,告之要待伤情清楚再调查此事的答复后,XXX即到花梨乡卫生院就诊,并对受伤的手臂照了X光片,结果是右手尺骨粉碎性骨折;3月12日XXX将在花梨乡卫生院就诊的门诊病历和X光片报告单交到花梨乡派出所,杨姓警察答复要待伤情治愈后再处理;3月17日,XXX到息峰县人民医院骨伤科就诊,仍证实右手尺骨粉碎性骨折的伤情,花去600多元,因生活困难,无钱住院治疗,XXX只能返家求助于民间草医治疗。3月24日,XXX再次来到花梨乡派出所求助,杨姓警察此次对罗动粗口,并用手打罗头面部,被躲开,其称你连母亲也打,我也可打你,罗申辩没有此事。杨姓警察最后告之等候消息。

请求的理由:

被控告人XXX伙同XXX,竟无视国家法律和亲情,以根本不存在的事实为由,故意伤害控告人的身体,将控告人打致右手尺骨粉碎性骨折,根据轻伤鉴定标准,其伤情已构成轻伤,二被控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已涉嫌故意伤害罪。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受害人报案后,应及时受理,在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时,应及时立案展开刑事侦查。至今,被控告人XXX、XXX未对控告人的伤情承担任何费用,公安机关亦未此案进行调查处理。如控告人的伤情得不到有效治疗,将临残疾可能,加之正值春耕农忙时节,农务将面临荒废。控告人无论在思想上和经济上面临巨大压力。检察机关身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予立案的行为享有监督权,鉴于该案事实清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为犯罪嫌疑人所为,为此,我请求检察机关依法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

此致

开阳县人民检察院

控告人 :XXX

XXXX年四月一日

附:X光照片单和就诊发票复印件各一份

立案申请书 篇5

立案延迟申请书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某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可延缓立案要求的书面申请。此类申请书适用于法院立案时,因为某些原因导致当事人无法及时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某些证据尚未收集齐全的情况下,需要延缓立案时间。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立案是指法院接收当事人的诉讼申请书后,依据立案程序的要求形成和登记立案文书,并且以立案文书为凭证发出法院传票或者其他送达文书的一种法律程序。立案后,法院在审核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之后,依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开展庭审等程序,并进行判决或者裁定。因此,立案是诉讼过程中的重要一环,与诉讼进展和结果息息相关。

然而,实际情况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导致当事人无法按时提交诉讼材料、证据等相关资料,这时候就需要申请立案延迟,以便延缓立案时间,争取时间收集齐全材料或者证据。用立案延迟申请书申请延迟立案,就是一种解决方法。立案延迟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主题说明

立案延迟申请书在标题上必须注明“立案延迟申请书”,以突出主题,便于法官归纳和初步了解立案纠纷的性质。

第二、事实经过

在立案延迟申请书中,需要详细叙述当事人的案情和全面的诉讼事实。要陈述涉及的有关证据、当事人的主张及请求,法律事项、法律相对人等方面的内容,以限制法院侦查工作本身所需的时间。

第三、法律依据

立案延迟申请书还必须注明与立案纠纷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常识性理论,以及本案的基本性质和责任依据。可以引用相关法条和案件经验,更全面地表达自己的诉讼请求,具备告慰期望权和告慰责任的履行目的。

第四、延迟理由

必要的时候,要详细说明立案延迟的原因和事实依据,说明自身立案的紧要性和必要性,并且说明本案受理不宜延迟,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第五、诉讼请求

综合当事人的要求完整合理地表达自己的诉讼请求,明确告知法院延迟被告的起诉和立案时间,要求法院批准延迟立案,并予以补充立案资料的可能性。

在撰写立案延迟申请书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仔细审议立案延迟申请书中的每一个细节,避免表述错误或者漏洞,以免给申请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益带来不良影响。

2、要特别注重理由申明的力度,以及关于案件的相关资料的选择和陈述的方式。这样可以有效地帮助法院理解和处理本案,减轻当事人的诉讼压力,保护他们的利益。

3、在撰写立案延迟申请书的过程中,还需要注意适度的文学修辞和概括性的语言表述。因为立案延迟申请书需要清晰、简洁以及完整表达,所以要注意文字的简洁性和清楚明了。

总之,立案延迟申请书是一种非常有必要的书面材料,作为申请人能够更好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诉求。但在书写立案延迟申请书时,必须符合法律标准和规范,以便促使法院尽快理解和处理该申请,影响到法律事项的结果。以上是本次文章对立案延迟申请书的展开介绍,希望对广大读者有所帮助。

立案申请书 篇6

强制申请立案申请书,顾名思义就是一种通过强制手段来要求立案的申请书。在法律界中,立案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程序,它是所有诉讼过程中的第一步。只有通过立案,才能进一步进行诉讼程序。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被告方一方拒绝付款或执行判决,原告方需要适时地采取强制手段来要求立案。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需要向相关法院提交强制申请立案申请书来要求立案。

强制申请立案申请书通常由以下内容组成:首先是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及所在单位等;其次是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案件的名称、案件的事实、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等;最后则是申请人的申请理由,也就是申请人主张的为什么需要采取强制手段要求立案的具体理由。

在填写强制申请立案申请书时,申请人需要非常注意每一个细节,因为这将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处理结果。例如,在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时,需要填写准确无误的信息,否则申请书可能会被退回或者被驳回。同样,在填写案件的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时,申请人也需要准确无误地阐明自己的主张,并提供充足的证据和材料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否则申请书也可能会被驳回。

除了填写申请书外,申请人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要求立案。例如,申请人可以向相关法院递交省长信函或者上访材料来要求立案。不过,这些方式都比较麻烦,申请人需要承担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成本。

总之,强制申请立案申请书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书,申请人需要在填写申请书时认真考虑每一个细节,保证申请书的准确无误。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要求立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立案申请书 篇7

申请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贵局依法对 等人涉嫌一案进行刑事立案,依法追究 等人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 年 月 日晚 点半左右, 等人(以下简述事实经过)。 综上, 等人 ,其行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条关于 罪的犯罪构成;符合第 条关于罪的犯罪构成;符合第 条关于 罪的犯罪构成;符合第 条关于 罪的犯罪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中和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贵局提出立案申请,请求依法追究 等人的刑事责任,以保障我方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

此致

市 区公安分局

申请人:

年 月 日

立案申请书11篇


跟着栏目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立案申请书”吧!当人们开始追求自己的愿望时,申请书中的请求事项要写得清楚、简洁。那么,如何判断一篇申请书是否符合标准呢?期待这些实践经验能够帮你提高日常工作的效果!

立案申请书【篇1】

刑事立案申请书


刑事立案申请书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向相关司法机关申请立案,以便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和追究刑事责任。本文将就刑事立案申请书进行详细的叙述,以展示其具体内容和格式,并辅以生动的案例来加深读者对该申请书的理解。


刑事立案申请书的格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机关的要求。它通常由标题、申请人、被害人、被告人、申请事由、证据材料、附件等几个主要部分组成。其中,标题应简洁明了,清楚表明申请的目的和性质;申请人应提供自己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被害人应提供相关身份信息、受害情况等,以证明其与犯罪案件的关联;被告人应如实提供被告的基本信息、犯罪事实等;申请事由应包括详细的事件经过、涉嫌犯罪的罪名、犯罪的时间、地点等信息;证据材料应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以建立起案件的证据链;附件中可以包括其他相关的文件或照片,以进一步支持申请的依据。


我们通过一个生动的案例来具体说明刑事立案申请书的内容和写作要点。


小明(申请人)于某年某月某日晚,在其位于XX市XX村的住宅中发现了一起盗窃案。据小明陈述,当晚午夜三点左右,他听到了奇怪的脚步声,并起床查看,发现家中贵重物品散落一地,其中包括价值十万元的珠宝和现金五万元。小明随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并等待民警到达现场。根据小明提供的证据材料,包括家庭监控录像、家中留下的指纹等,民警意识到此案系一起有组织犯罪所为,并建议小明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立案申请。


根据案发现场的情况以及民警的分析,小明向公安机关递交了一份刑事立案申请书。在申请书的标题中,小明明确指出了该文件为刑事立案申请书,以示目的明确。在申请人一栏中,小明提供了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基本信息,以供司法机关核实。在被害人一栏中,小明填写了被害人为自己,并简述了被害情况。在被告人一栏中,则留空,因为此时被告人尚未确定。在申请事由一栏中,小明详细地陈述了案件发生的经过、损失的财物价值以及提供的证据材料。他强调了案件的重要性,并请求司法机关展开调查,并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在证据材料一栏中,小明提供了家庭监控录像、留下的指纹等,以及他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个人身份的证明。在附件一栏中,小明还附上了盗窃案现场的照片,以进一步提供证明。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刑事立案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和格式。每一个部分都与案件有关,以确保向司法机关提供充分的信息和证据,便于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


在总结中,刑事立案申请书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用于向相关司法机关申请立案,以便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和追究刑事责任。正确认识和运用刑事立案申请书对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希望本文的详细叙述和生动案例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刑事立案申请书。

立案申请书【篇2】

 

申请人:程**,男,汉族,台湾人,1957年1月15日出生于台北,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台北市北投区荣华里13邻明德路150巷15号13楼,暂住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荔景路荣步电子工(深圳)有限公司宿舍,电话 :******。

 

请 求 事 项:

 

请求贵局依法对李良聪涉嫌诈骗犯罪进行刑事立案,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1*年4月28日,李良聪实际控制的香港荣步国际有限公司将全资持有荣步电子工程(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步公司)1*0%的股权以及其名下的全部资产以港币750万元转让给申请人,申请人按照约定于201*年6月12 日付清了全部的转让款750万元港币,李良聪和荣步公司也分别于201*年6月15日、6月23日、7月4日、7月21日、7月26日向申请人移交了荣步公司的土地房产登记证书、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公司全部的印章以及涉及公司经营的全部政府批准文件,至此申请人已经合法的成为了荣步公司新的投资人和实际经营人。

 

荣步公司的股权转让给申请人后,李良聪以及其实际控制的香港荣步国际有限公司不仅不履行协助申请人变更相关股权登记、证照等义务,反而捏造证照遗失等事实,并隐瞒了其股权已经全部转让的真相,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补照并骗取了相关的证照和公章,接着李良聪又以同样的方法向相关部门骗取了关于荣步公司的其他证照和印章后李良聪多次以荣步公司和荣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义分别与宁夏恒昌顺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三街139号附52号的任大明发生投资业务往来,()致使荣步公司申请人实际经营和管理的荣步公司名下的账号以及厂房被多次冻结、查封,特别是李良聪2012年8与7日非法以荣步公司的名义向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申请企业清算的行为,导致了申请人和荣步公司经营陷入了绝境,正常的经营也无法开展,严重侵害了申请人和其实际经营的荣步公司的合法权益。

 

李良聪在荣步公司的股权相关证照、印章已经实际交付的情况下,伪造了证照遗失的虚假事实,隐瞒了股权已实际转让并且交付的事实真相,利用骗取到的荣步公司的证照,对外公然以荣步公司的名义从事经营、变更申请等实体活动,实际上也非法获取了本不该属于他的利益,其行为具有明显的商业欺诈,是现今社会“三打两建”的打击对象,是诚信的社会主义国家所不能容忍的,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申请人认为李良聪犯罪主观故意明显,也有实际存在的犯罪事实且非法获取了利益,其行为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有诈骗罪。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请求贵局对李良聪涉嫌诈骗的行为依法予以刑事立案侦查。

 

此致

 

深圳市坪山新区公安局

 

申请人:

 

20XX年 月 日宅基地申请书探亲假申请书调动工作申请书格式

 

立案申请书【篇3】

欠债立案申请书


欠债是一个社会经济领域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对于债权人来说,遭遇欠债可能意味着损失和等待艰难的追索过程。为了能够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权益,我在此向法院申请立案,希望能够借助法律的力量追回我所应得的债务。


我要向法院提交申请书。这份申请书需要详细具体且生动地描述我与欠债人之间的债务关系。在书面表达上,我会尽可能清晰地叙述借款事由、借贷金额、借款日期以及我与欠债人之间的关系背景。这份申请书的目的是为了向法院传达明确的信息,让法官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


我会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支持我的主张。无论是合同文件、借据还是其他形式的证明材料,都将被我作为申请立案的材料提交给法院。这些证据将有助于证明我与欠债人确实存在债务关系,而欠债人确实有义务偿还债务。通过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我相信法院将能够更好地评估这起案件的价值和可能行的诉讼结果。


在申请立案的过程中我也会注重法律程序的合规性。我会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研究,确保我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我会仔细核对法院的受理条件,确保我的申请材料与规定一一对应,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提交申请。只有遵守法律程序,我才能够使我的申请具备更高的可信度和法律效力。


在申请立案之后,我将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我会及时提交法院要求的补充材料,确保案件可以顺利推进。同时,我也会积极参与法院的调解和审理过程,尊重法官的决定,并根据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只有通过与法院的紧密合作,我才有可能更快地追回欠款。


我会对案件结果进行评估和反思。如果法院判决有利于我,我会积极采取措施以保障判决的执行。如果案件结果不尽如人意,我会考虑是否有上诉的可能性,并与我的律师商讨下一步的行动。


在这份欠债立案申请书中,我将尽我所能地描述我与欠债人之间的债务关系,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并注重法律程序的合规性。我希望通过法院的立案申请,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并最终实现欠款的追回。我相信,只要依法正义,我一定会维护自己的权益,使债务得到妥善解决。

立案申请书【篇4】

申请人:杨XX,男,XX年X月XX日生,住址:湖南省XX,身份证号:XXXXX,电话:XXX。

申请人:李XX,女,XX年X月X日生,住址同上,身份证号:XXXX

被申请人:杨XX,男,XX年X月X日生,住XX,身份证号码:XX

申请事项:

对被申请人以合同诈骗申请人挖机的犯罪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骗取两申请人在《工程机械买卖协议》上签字,将两申请人价值80万元的序号为DWYC20xx-E4780的履带式液压挖掘机骗走一案,申请人已于20xx年4月20日XX公安局报案,贵局于20xx年4月26日作出X公不立通字[20xx]0002号《不予立案通知书》,申请人不服,申请复议,贵局又作出X公刑不立复字[20xx]第01号《关于XX等人涉嫌诈骗一案不予立案答复函》。后来申请人又找贵局领导,领导对申请人说:找律师找些证据,证据够了就立案。故此,申请人到长沙请XX律师取了一些证,XX律师对唐XX、杨XX、肖XX、陈X时四位知内情的人进行调查取证(请见四份调查笔录)。根据他们四人提供的证据和被申请人陈XX的录音证明,被申请人的行为完全构成了诈骗罪。因为申请人同被申请人签订的《工程机械买卖协议》是一份假的协议,双方约定是对外的,

而是在去公证处公证、在双方签字之前就有了口头约定,以《抵押合同书》为准,公证后双方再到《抵押合同》上签字。谁知,经过公证处公证后,被申请人就不愿意在《抵押合同书》上签字了;使申请人完全受了骗(《抵押合同书》是被申请人杨XX亲自写的,而且是四位被申请人都一致同意的)。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请予以立案查处。

此致

XX自治县公安局

申请人:杨XX、

李XX

年 月 日

立案申请书【篇5】

申请人:程**,男,汉族,台湾人,1957年1月15日出生于台北,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台北市北投区荣华里13邻明德路150巷15号13楼,暂住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荔景路荣步电子工(深圳)有限公司宿舍,电话 :******。

请 求 事 项:

请求贵局依法对李良聪涉嫌诈骗犯罪进行刑事立案,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1*年4月28日,李良聪实际控制的香港荣步国际有限公司将全资持有荣步电子工程(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步公司)1*0%的股权以及其名下的全部资产以港币750万元转让给申请人,申请人按照约定于201*年6月12 日付清了全部的转让款750万元港币,李良聪和荣步公司也分别于201*年6月15日、6月23日、7月4日、7月21日、7月26日向申请人移交了荣步公司的土地房产登记证书、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公司全部的印章以及涉及公司经营的全部政府批准文件,至此申请人已经合法的成为了荣步公司新的投资人和实际经营人。

荣步公司的股权转让给申请人后,李良聪以及其实际控制的香港荣步国际有限公司不仅不履行协助申请人变更相关股权登记、证照等义务,反而捏造证照遗失等事实,并隐瞒了其股权已经全部转让的真相,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补照并骗取了相关的证照和公章,接着李良聪又以同样的方法向相关部门骗取了关于荣步公司的其他证照和印章后李良聪多次以荣步公司和荣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义分别与宁夏恒昌顺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三街139号附52号的任大明发生投资业务往来,()致使荣步公司申请人实际经营和管理的荣步公司名下的账号以及厂房被多次冻结、查封,特别是李良聪2012年8与7日非法以荣步公司的名义向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申请企业清算的行为,导致了申请人和荣步公司经营陷入了绝境,正常的经营也无法开展,严重侵害了申请人和其实际经营的荣步公司的合法权益。

李良聪在荣步公司的股权相关证照、印章已经实际交付的情况下,伪造了证照遗失的虚假事实,隐瞒了股权已实际转让并且交付的事实真相,利用骗取到的荣步公司的证照,对外公然以荣步公司的名义从事经营、变更申请等实体活动,实际上也非法获取了本不该属于他的利益,其行为具有明显的商业欺诈,是现今社会“三打两建”的打击对象,是诚信的社会主义国家所不能容忍的,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申请人认为李良聪犯罪主观故意明显,也有实际存在的犯罪事实且非法获取了利益,其行为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有诈骗罪。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请求贵局对李良聪涉嫌诈骗的行为依法予以刑事立案侦查。

此致

Xx市坪山新区公安局

申请人:

20XX年 月 日

立案申请书【篇6】

申请人:xxxxx,女,汉族,xxx年11月22日出生,住四川省三台县xx号,

请求事项:

请求贵局对xxxx涉嫌抢劫一案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xxxx,女,汉族,现住四川省xxxxxx。

xx年xx月xxx和申请人所在的xxx看见了案发情况,及时制止了xxxx的犯罪行为。然后xxx责令xxx将被抢的耳环还给申请人,xxx将耳环交给xxxx后她就径直离开。并且语言威胁“如果申请人不把手机还给她,她要杀申请人全家”。申请人后经住院诊断治疗为中度脑震荡,身体多出软组织损伤。

综上所述之案件基本事实,xxxxx主观臆想申请人捡拾其手机,从而无理去闹,以暴力伤害他人,特别是xxxx在第一次对申请人进行暴力殴打离开后,再次回到案发现场,明显是对第一次的殴打心存不解之气,自认为自己的损失仍不能得到满足,从而再次使用暴力手段伤害申请人,并当场窃取申请人的财务,得手后即欲离开,犯罪行为已经完成,构成犯罪既遂,且xxxxx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性质恶劣,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请求贵局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谢丽的刑事责任,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 致

xxxxx公安局

申请人:

年 月 日

立案申请书【篇7】

[篇一:立案受理申请书]

申请人:汪某,男,汉族,198x年9月6日出生,住x省x市x县x镇x村民委员会海子组13号。现实际居住地:x市x镇xx(居住一年以上)。

委托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xxxx

案由和申请权依据

案由离婚纠纷。因贵院立案庭口头答复汪某与xx离婚案不属于贵院管辖,代理人认为该答复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一百零八条、一百一十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和第十二条规定,特此申请。立案申请书。

请求事项

贵院依法纠正,并予以受理。

事实与理由

受原告委托,代理人于xx年6月21日向贵院邮件了汪某与周xx离婚案的起诉材料,xx年7月2日,贵院口头告知:该案被告xx系xx省x市x县x镇x村人,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受诉法院应为x省x市x县法院,故贵院无管辖权,口头答复不予受理。代理人认为贵院该口头答复有以下不当之处:本案被告xx确为x省x市x县x镇x村人,但是,被告于2007年8月外出不知去向,至今未回过家,邮寄的起诉材料中含有被告原住所地x镇x村委会对此开具的证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原告汪某自2004年至今一直在贵院所在地x打工,并办理暂住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的`规定。故贵院依法有管辖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和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贵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特此贵院依法纠正。立案申请书。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申请人:xxx

xx年7月2日

[篇二:立案查处申请书]

申请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律师):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律师只需写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被申请人(犯罪嫌疑人):、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写明犯罪嫌疑人犯罪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目的、动机、手段、造成的后果等事实要素。

申请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写明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构成的罪名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写明主要证据及其来源,主要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____公安局(或_____人民检察院、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三:立案监督申请书]

申请人:山西介休国鑫煤化有限公司清算组

地址:山西介休市三佳乡温村石河桥东

法定代表人:冯治强联系电话:15235459105

请求事项:

请求介休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监督权,责令山西介休市公安局三佳派出所对介休市国鑫煤化有限公司财产及财物被爆炸、毁坏、聚众哄抢一案立案侦查,并找出真凶,将之绳之于法。

事实和理由:

冯治力、冯志刚共同出资成立了介休市国鑫煤化有限公司,公司位于三佳乡温村。占地磅房、砖、砂、钢材、水泥(标号石子、办公桌椅、档案柜、保险柜、帐册、公司印章等财产。损毁了我公司的建筑物等固定设施,哄抢了我公司的价值超百万元的动产。冯治强、冯治力闻讯后立即报案,但张剑副所长、强指导、燕小强等警官到场后,眼睁睁地看着我们的财产被毁、被抢而未采取任何措施。事发后不久,我公司的土地也被人强行霸占,公司的抢劫、霸占真凶并绳之于法,得到的却是介休市公安局莫名其妙的不予立案的答复(介公不立字[介公复字[2012]1号)。

我们认为:

5月4日报的案,2012年7月7日我们没有报案,介休市公安局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所述报案时间与实际不符。

2、在报案材料中,我们要求追究相关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并未指明是三佳乡温村村委推倒厂房的,介休市公安局没有履行侦查的职责。

哄抢我公司财产的组织者、参与者均涉嫌故意毁坏财物、聚众哄抢罪。这是在光天化日之下爆炸、毁坏财产哄抢财物的犯罪行为,介休市公安局却轻描淡写地认为不构成犯罪。为此,特向贵单位反映,敬请依法督促介休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此致

介休市人民检察院

介休市国鑫煤化有限公司清算组

立案申请书【篇8】

强制申请立案申请书是指企业或个人在发生经济纠纷或侵权案件时,由于对方一方不愿意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故而主动向法院提出立案申请书,强制对方进行法律诉讼。

在很多案例中,由于商业合作、财务结算、购买房产等纠纷引发的法律诉讼,当事人往往无法自行解决,并无当地具体法律和政策的依据,因此需要向法院提出立案申请书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那么,什么情况下需要强制申请立案申请书呢?

首先,是在民事诉讼方面。如果个人或企业在生意活动中,发生了经济纠纷,如交易金额未结清、款项被拖欠等,当事人不能自行解决,仍然存在争议的话,那么便可以通过立案申请书,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其次,是在刑事诉讼方面。如果个人或企业在经营生意中,从事的活动涉嫌犯罪,如擅自销售侵权产品或侵犯商业机密等案件,但对方不接受调解或不愿意赔偿,那么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立案申请书,以维护自身权益。

最后是在行政诉讼方面。如果个人或企业在与政府部门合作或申请某一政策或证件时,被政府部门无理拒绝或拦阻,如企业申请工商执照时被拒绝,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立案申请书,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在企业或个人生意活动中,如果遇到纠纷或侵权案件,需要强制立案的话,需要搜集充分的证据,向法院提供详细且具体的申请材料,以及在诉讼过程中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只要有正当理由,遵循法律程序,申请人是有权利向法院提出强制立案申请书的,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立案申请书【篇9】

刑事立案申请书


刑事立案申请书是一种法律文书,用于申请对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它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针对某件刑事案件的初步侦查结果,经过分析、研判和审查,认为需要对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并向法院递交的一种申请书。


首先,刑事立案申请书一般包括一个简要的案情描述。在这一部分中,要详细介绍犯罪行为及其所导致的后果。例如,如果是盗窃案件,要描述被盗物品的种类和价值;如果是伤害案件,要描述受害人的身体伤势和治疗费用等。这一部分的目的是使法院了解案情的重要性,确保对犯罪嫌疑人的立案侦查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其次,刑事立案申请书要介绍已经开展的初步侦查工作。这包括录取证人的口供和调取监控录像等物证。同时,还需要说明在初步侦查过程中是否与嫌疑人进行了对话或询问,并引用嫌疑人的供述和证词。这一部分的目的是向法院展示,已经取得的证据足以证明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和其与案情的关联性。


进一步,刑事立案申请书要介绍为何认为需要对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这部分需要详细分析案情与相关法律条文的关联,并提供依据。例如,如果是盗窃案件,要引用刑法相关条文,说明盗窃行为已构成犯罪;如果是伤害案件,要引用有关伤害罪的罪名,并说明受害人的伤势属于轻伤或重伤等。这一部分的目的是让法院认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的必要性。


最后,在刑事立案申请书中,还需要提供一份拟定的立案侦查方案。这个方案应包括对犯罪嫌疑人的查找、传唤、调查等工作的详细安排。同时,还需要说明所需的调查人员、技术设备和资金预算等。这一部分的目的是向法院说明,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经做好了充分准备,有足够的能力和资源进行立案侦查工作。


总结起来,刑事立案申请书是一份用于申请对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的法律文件。它通常包括案情描述、已进行的初步侦查工作、得出需要立案侦查结论的依据,以及拟定的立案侦查方案等内容。这份文书的目的是向法院清晰地说明犯罪事实、证据的充分性和必要性,从而获得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侦查的批准。

立案申请书【篇10】

申请人:____,女,汉族,___年__出生,住__省__县__号,

请求事项:

请求贵局对____涉嫌抢劫一案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____,女,汉族,现住四川省______.

__年__月__号午后,___以自己的手机丢失自认为是申请人捡拾为由,来到申请人家里,当申请人刚打开院门,就被____一掌推到在地,并向申请人索要手机,申请人予以否认后,___就用拳脚对申请人进行殴打,发泄之后____离开。但是____在离开申请人住处大概一刻钟后,又回到申请人的家里,再次对申请人进行殴打,并强行将申请人佩戴在身的价值__余元的一对金耳环抢下并欲离开,申请人将____拽住不让其离开,在此情形下____强行将申请人拖至院外大致15米左右。此时周围邻居___、___和申请人所在的___看见了案发情况,及时制止了____的犯罪行为。然后___责令___将被抢的耳环还给申请人,___将耳环交给____后她就径直离开。并且语言威胁“如果申请人不把手机还给她,她要杀申请人全家”。申请人后经住院诊断治疗为中度脑震荡,身体多出软组织损伤。

综上所述之案件基本事实,____主观臆想申请人捡拾其手机,从而无理去闹,以暴力伤害他人,特别是____在第一次对申请人进行暴力殴打离开后,再次回到案发现场,明显是对第一次的殴打心存不解之气,自认为自己的损失仍不能得到满足,从而再次使用暴力手段伤害申请人,并当场窃取申请人的财务,得手后即欲离开,犯罪行为已经完成,构成犯罪既遂,且____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性质恶劣,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请求贵局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谢丽的刑事责任,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立案申请书【篇11】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请求介休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监督权,责令山西介休市公安局三佳派出所对介休市国鑫煤化有限公司财产及财物被爆炸、毁坏、聚众哄抢一案立案侦查,并找出真凶,将之绳之于法。

事实和理由:

、石子、办公桌椅、档案柜、保险柜、帐册、公司印章等财产。。

我们认为:

5月4日报的案,20xx年7月7日我们没有报案,介休市公安局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所述报案时间与实际不符。

2、在报案材料中,我们要求追究相关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并未指明是三佳乡温村村委推倒厂房的,介休市公安局没有履行侦查的职责。

哄抢我公司财产的组织者、参与者均涉嫌故意毁坏财物、聚众哄抢罪。这是在光天化日之下爆炸、毁坏财产哄抢财物的犯罪行为,介休市公安局却轻描淡写地认为不构成犯罪。为此,特向贵单位反映,敬请依法督促介休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此致

介休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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