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合同(热门10篇)。
一份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应当具备哪些要素?随着人们对法律认识的增加,越来越多的民众开始运用合同解决民事纠纷。本文题为“试用合同”,内容详实讲解清晰,工作总结之家小编精选,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试用合同 篇1
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否约定试用期,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情况协商,也可以不约定。当事人不约定试用期的,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一、试用期期限的确定
劳动合同期限
对应试用期期限
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不得超过一个月
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
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不得超过六个月
上述“一年以上”、“三年以上”包含本数。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二、试用期的次数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包括: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管是用人单位解除还是劳动者解除,用人单位再次招用该劳动者时,不得再约定试用期。劳动者试用期结束后,不管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还是劳动合同续订,用人单位不得再约定试用期。在试用期结束解除劳动合同后又招用劳动者的,用人单位不得再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续订或者劳动合同终止后一段时间又招用劳动者的,对该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三、仅约定试用期的处理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在此期限内,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均不能按照试用期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同工同酬,而不能只支付劳动者不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的工资。
四、试用期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是指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试用期满后的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可以高于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可以与该工资相等,也可以低于试用期满后的工资,但不得低于法定的标准。
五、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为了防止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将满时解除劳动合同,侵害劳动者的利益,《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将录用条件、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以及法定原因向劳动者解释,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试用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__医院科室
为了使先进的医疗设施设备更好地造福患者,甲、乙现就某某医疗设施设备之使用达成如下约定:
一、甲方提供给乙方某某设施套,其规格型号为:__,产品配置为:__。甲方确保其所提供的设施及配套设施、试剂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依法拥有医疗相关器械注册许可证,并拥有完整的知识产权。
二、甲方负责对该设施安装、调试及正常使用以及维修、维护,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甲方负责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直至乙方人员完全能够使用该设施为止。
四、甲方以优惠价向乙方提供相关试剂或其他相关维持本设施正常运作的相关消耗品。
五、乙方在甲方的指导下对该设施进行日常使用,包括提供与该设施相匹配的场所,配备相应人员进行操作。该设施因产品自身缺陷、安装调试之失误或火灾、水患等因素造成的损坏之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六、试用期内,乙方使用该设施的收入,归乙方所有。
双方均明确认为该收入系为维持该设施日常运作之所需,并非乙方盈利所得。
七、因使用该设施所造成的医疗纠纷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协调。
八、甲方因违反上述第一条之约定而造成的纠纷概由甲方负责,甲方赔偿乙方的损失,并同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给乙方违约金万元。因本条前述原因,乙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
九、本设施试用期为年,自起至止。期满后该设施归由乙方所有,或双方协商决定该设施之所有权归属。
十、因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甲方:
乙方:__医院科室
年月日
试用合同 篇3
供方:福士科铸造材料(中国)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MTS2013031001 需方: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地及单价:
二.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后1周内送达。
三.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木箱包装,试验期满后,若需方决定继续使用,设备将留在需方工厂免费试用。若需方不再使用。恢复原包装,如果错误包装而导致送回过程中设备损坏,责任由需方承担。
四.提货方式及运输方式费用负担
----公路汽运至工厂,往返运杂费供方承担。
五.试用期限---设备到达后试用3周,试用期满后若需方决定不再使用,则在10个工作日内由供方拉回,逾期归还,每日按设备总价的0.01%计算试用金。
六.保密责任----供需双方必须对供方产品技术及本合同内容保密,不得透露第三方,未经供方允许,任何对设备进行开箱拆卸的活动等同为购买;需方不得自己或委托第三方仿制该设备。
七.租借责任----------a、 供方拥有设备所有权,供方提供设备,需方向供方采购清渣剂。
b、 供方指导需方正确使用和保养设备。
c、 试用期间,由于需方不正确操作或事故而导致设备故障及破损,责任需方承担; 设备本身原因导致的设备故障或损坏由供方自行承担责任。
八.租借期结束后,供需双方根据试验数据共同对铝液的品质和使用成本进行系统分析,并出具报告。如需方决定继续使用该设备,双方签订为期4年的清渣剂供销合同。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申请仲裁或起诉。
十.其它约定事项----以上价格都含17%增值税;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有效。本合同一式肆份,需方持叁份,供方持一份。
试用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为试用期员工,试用期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经双方平等协商,现就试用期间的有关事项订立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岗位(工种)为: ,在试用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二、在试用期间,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及制度,并根据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甲方按月发放。加班工资按 /小时计算。
四、乙方在试用期内,考勤均由甲方按实际出勤状况和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五、乙方在试用期内,除工资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试用期工资内。
六、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30日前发放,若工资发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结合工厂实际情况逐日顺延发放。
七、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将根据公司制度,由厂部按制度论处。
八、乙方如在报到后的第一月内提出辞职甲方将扣除招聘、培训费用共 后,按实际数额发放报酬。
九、在试用期内,甲方如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发现乙方应聘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予以解雇,工资按乙方实际考勤(或计件工资总额),依据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关内容(条款)结算。
十、在试用期内,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管理规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试用并予以解雇。乙方应对造成的结果予以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在试用期内,因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十二、试用期满或试用期内工作突出并经考核合格者,将在当月内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 将予以解雇或延长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见公司用工制度)。延长期内仍不合格者,公司应予以辞退处理。
十三、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知晓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项事宜。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十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员工试用期合同
甲方:十堰杰德利工贸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为试用期员工,试用期0~3个月,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约定以下条款,以其共同遵守。
1、乙方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及制度;
2、乙方的职务或工种为:______________,试用期工资______________元整;
3、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应根据甲方工作安排,履行职责;
4、甲方按月支付乙方报酬;
5、乙方在试用期内,依请假事因计算当月应发工资;
6、乙方在试用期内,除应付工资外,适当享受本公司的其它福利待遇;
7、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第30日发放,若工资发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可提前或推后发放;
8、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一周通知甲方,若未在一周内提出解除合同甲方可拒绝支付其试用期所有报酬;
9、甲方如认为乙方工作成绩欠佳,在试用期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无故旷工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0、乙方在工作区域及宿舍应遵守甲方管理规定,若出现在甲方工作区域及宿舍以外范围的触犯国家法律和个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情况,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乙方试用期满经过考核,合格者将在第四个月内与甲方签定正式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将延长试用期或予以解雇;
12、乙方存在非法占有甲方财产或不服从管理造成设备损坏或其它损失由乙方照价赔偿,甲方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13、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获悉甲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项事宜,
14、乙方在试用期内有3——7日的观察期,若观察期内不合格,甲方有权辞退乙方并不支付乙方在观察期内的工资。
1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
甲方:十堰杰德利工贸有限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试用合同 篇5
甲方(委托人):
乙方(居间人):
住址: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
一、 居间事项及具体要求
1、 乙方为甲方务;
2、 具体要求:
(1) 乙方利用自身资源,为甲方推荐对写字
楼有需求的订制开发、写字楼办公的意向客户。
(2) 乙方协助甲方与乙方推荐的意向客户进行合同洽谈,并促成购
房合同的签订。
(3) 乙方需将其推荐的意向客户的资料向甲方 项目客服
部备案。
二、 协议期限:从 年月 日至年 月日止,期限___年。协议期满,双方另行协商是否续约。
三、报酬、支付期限:
1、报酬
报酬按乙方推荐的意向客户与甲方签订合同到达甲方账户款项总额的计算。
2、支付期限及方式
甲方应在乙方推荐的意向客户与甲方签订了正式购房合同并交纳了首付款或合同全款后的30日内支付报酬,每到账一笔资金支付一次报酬。
3、合同款未到达甲方账户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报酬,甲方每次支付报酬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4、客户退房或解除协议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将已收取的相应报酬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返还,每日按应返还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上述款项甲方有权从未结报酬中扣除。
5、乙方开户银行名称、账号: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四、乙方同意,不论何种情况,乙方履行本协议所需或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双方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协议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催告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六、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商业秘密。
2、乙方不得以其在履行协议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作出不利于甲方的任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的报酬,乙方并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七、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事项委托他人。
2、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应维护甲方的形象。
八、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试用合同 篇6
甲方(使用部门)
名称:
乙方(受聘人员)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住址:
根据《xxx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使用岗位及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岗位工作。使用期限为_____。即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岗位工作,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有关工作时间。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工作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工作报酬。
乙方每月工资为_____元。其奖金及工作期间病事假工资的扣发。按照本公司员工手册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五、工作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制定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六、劳动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试用合同 篇7
员工姓名: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工作岗位:_______________入职时间:_______________
试用期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本人同意,在试用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均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岗位录用条件
1、试用期内员工存在任何工作内容或其他事项上的虚假陈述、提交虚假材料(此包含应聘入职时提供的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教育经历、体检证明材料等,也包括工作中向上级提交虚假的工作材料)、隐瞒事实的行为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
2、患有传染性、精神性、不可治愈性以及其他严重疾病;或体检结果不符合公司该岗位录用标准;试用期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导致无法履行试用期工作达1个月或以上的,视为不符合试用期录用条件;
3、试用期内连续无故旷工达2天,累计旷工达3天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4、若员工拒绝接受公司下达的工作任务等消极怠工行为,或其他有违公司劳动纪律的行为,公司有权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试用期内给予第2次书面警告的,视为不符合试用期的录用条件;
5、与第三方同时存在劳动、人事关系,但在入职时未做出书面声明或提交的证明、承诺等虚假、不实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6、不能按岗位职责或岗位描述完成工作任务的;
7、在试用期内拒绝参加公司组织的考评,或者试用期考评成绩小于等于50分;劳动合同或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员工确认
员工(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已认真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录用条件确认书》,同时郑重承诺如达不到录用条件,本人愿意接受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试用合同 篇8
乙方:xxxxxxxxxxxx
甲方:深圳准强科技有限公司
为促进甲、乙双方设备采购一事的顺利进行,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签订以下设备试用合同,并商定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提供一台自动光学检测仪,型号:vt-686给予乙方试用。
产品清单:单位:人民币
序号设备名称型号单位数量价格
1自动光学检测仪(aoi)vt-686台1rmb00000.00
制造商:深圳准强科技有限公司
合计:rmb000,000.00(不含税)
第二条甲方将设备托运到乙方并安装调试完后,乙方须签署设备使用验收报告,以证明设备明细同配置清单。
第三条试用期内甲方专门指派工程师对乙方指定人员进行操作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设备;未经培训禁止操作设备,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由甲方负责。试用期内由乙方提供检测产品,甲乙双方配合完成工作,同时收集测试数据.并交由乙方审核并签定意见,以便试用期满后汇总形成机器试用合格的判定依据.
第四条甲方将设备从深圳运往乙方,往返运输的运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在设备验收期内,乙方不得转让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甲方同意亦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迁移安装地点。甲方有权随时检查设备完好情况,乙方应提供方便。
第六条设备试用期限为7天,时间从设备到乙方指定地点之日算起。试用期结束后设备需立刻归还甲方或乙方留下作为购买的设备。
第七条设备试用期间,任何因乙方原因造成对设备部件的损坏或损伤都需做出赔偿。
注:设备部件损坏:指一旦损坏即无法通过维修可以修复的部件;
设备部件损伤:指当损伤产生后可通过维修得以修复的部件。
1.以下为一旦损坏即不可修复的设备核心部件:1:相机2:镜头。若有损坏则必须按实际价格赔偿.相机(¥20,000.00)、镜头为(¥8,000.00).
2.其他部件视具体损伤程度,由双方友好协商做出相应经济赔偿.
第八条试用期满后,若甲方提供的设备满足乙方所需要采购的设备性能要求,则乙方必须采购甲方设备,乙方需于试用期满起算2个工作日内签订设备验收合格报告,并同时与甲方签订正式采购合同。
第九条.付款方式:双方签订正式采购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由乙方付给甲方设备价款的50%,余款30天内付清。
第十条本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在考虑共同利益及公平合理基础上,本着诚信和谐的原则,尽力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协议,可按下列顺序处理:
(一)按协议或双方同意的其它方式处理;
(二)提付仲裁。双方无法协商而交付仲裁时,可按《合同法》处理,由乙双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和乙方担保人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乙方:xx(章)甲方:深圳准强科技有限公司(章)
地址:xx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镇上星工业区
签约代表:xx签约代表:xx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医疗设备试用合同
甲方:医院
乙方:甲乙双方经自愿、郑重、友好协商,本着“相互信任、互利互惠”的原则,为解决医院目前设备欠缺的问题,就微波多功能治疗机型号:hb-w-d壹台(附件壹套)试用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负责保证乙方所提供设备的妥善保管,不得人为损坏,不得遗失,否则照价赔偿。
2、若发现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或技术指标达不到使用标准时,甲方有权终止执行使用协议,另而选择其它产品。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提供医疗设备给甲方试用前,需先经过甲方设备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私自投放给临床科室试用。
2、乙方提供医疗设备给甲方试用前,必须无条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医疗设备经营许可证》、《医疗设备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授权书等相关文件证明。
3、设备试用期间,乙方要负责培训、指导甲方临床医务人员按照正规的操作程序使用设备。
4、若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发的一切医疗事故和纠纷,由乙方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二、该协议由甲乙双方同意以上条款签字后执行。试用期满后,甲方需购置乙方的设备,一切严格按照医院的《采购医疗设备、卫生耗材管理办法》执行。
试用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试用合同 篇9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合同制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规定试用期,其期限的长短由企业根据不同工种的实际情况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为了更好履行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之前,应当如实地介绍各自的情况,回答对方提出的询问。如果在规定的试用期内,当事人双方发现实际情况与对方介绍的情况不相符,有权在试用期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满三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进行了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中,除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医疗期满或不能胜任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实施《劳动合同法》后,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长短限定为: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用人单位需先签合同再试用,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该法律实施后,超过规定时间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试用合同 篇10
1、首先,了解一下什么是试用期。
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一九九六年一月十六日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对试用期作出具体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和学徒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和学徒期可以同时约定,但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的用人单位将试用期合同与劳动合同分开签订,如只约定三个月或六个月试用期,但不签订劳动合同,甚至试用期后再继续签订试用期合同,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只约定试用期而没有约定合同期的,试用期无效,视为正式劳动合同。
2、关于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解除。
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赋予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有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且该解除权是无条件的。但有的用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附加条件,如约定需提前通知,甚至需承担违约责任等等,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该约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应确认为无效条款。相反,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必须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试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不得解除试用期合同。另外,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而解除劳动合同。
3、关于试用期的工资。
1995年5月12日劳动部发布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5条第2款规定:“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根据这一规定,单位可以自行确定试用期的工资待遇,但是仍应以不违反劳动法为前提。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的用人单位称试用期属于不熟练劳动期,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有些合同干脆规定没有工资。这些做法,是违法的。
4、关于招、接收费和培训费用。
一九九五年十月十日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中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合同期满,职工要求终止合同,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是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按照《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向职工索赔。 ”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的用人单位往往录用之前收取试用者各项培训费、服装费、风险金等等,名目繁多。而实际上,用人单位根本就未对试用者进行培训,也未发生其他费用,有的高达好几千元。但是,未做几个月,用人单位就以各种理由逼迫试用者辞职,并不退还各种费用。这种做法,是变相收取押金,是违法的。
5、关于见习期与试用期。
上述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指出:“关于见习期与试用期。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见习期是一种人事制度。但从性质上看,见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仅仅规定了见习期,则见习期内的待遇及劳动关系,按照国家人事部门及高等院校有关见习期的规定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既规定了见习期,又规定了试用期,则在试用期内执行劳动法有关试用期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