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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6.03

车辆管理通知汇集。

资料是时代的记录,它是产生于人类实践活动。在我们的学习或者工作中,常常会用到一些资料。有了资料才能更好地安排接下来的学习工作!只不过,你是否知道有哪些资料种类呢?经过收集并整理,小编为你呈上车辆管理通知汇集,欢迎阅读,希望你能阅读并收藏。

车辆管理通知【篇1】

尊敬的业主/业户: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杜绝此类现象的漫延,规范车辆的有序停放,保持小区内道路畅通,维护区内交通秩序,现根据小区的情况,管理处拟从7月20日开始对乱停乱放车辆进行整治,并作声明如下:

一、由于本小区停车位的配备严重不足,本小区不设临保车位,小区首层公共通道一律不准外来车辆进入,执行公务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除外;

二、本小区停车场只对已售车位及月保车位的有关车辆开放,其它外来车辆禁止停放(搬家、装修卸货除外);

三、敬请有多辆小车的车主将另一辆车自行在小区以外的停车场停放,不要再开进小区内停放,也请月保车主将车辆停放于本处指定位置,请勿停放于其他月保车位及已售车位;

四、如需进入本小区来访或办事,敬请自行在本小区以外的停车场停放。

若xxx居业户及各车主对上述内容有任何疑问,可于办公时间内(周一至周日08:30~18:00)到本处咨询,多谢支持及合作。

通知人:

日期:

车辆管理通知【篇2】

为全面落实文明城市创建任务,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水平,实现阶段性创建目标。规范小区机动车的'停放与行驶,切实维护交通秩序,规范车辆停放管理,维护相关业主权益,解决本小区车辆日益增多、车难管和停车矛盾日趋加剧的问题,确保小区安全、有序、整洁,营造更加宜人的居住环境,结合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作为本小区车辆秩序管理的依据。小区全体住户、外来访客及物业工作人员等必须共同遵守。

1.所有小区进入车辆,一律遵守相关交通法规。

2.进入小区的所有车辆一律按社区规划的车位停放,严禁在小区的车库门口、大门口、消防通道、单元门口、人行便道、绿化地带等地方停放,有车库的住户要将车辆停放在自家车库内。

3.小区内车辆禁止鸣喇叭,禁止开远光灯,小区限制速度5公里/小时;

4.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5.严禁在小区内学车、试驾、超速行驶;

6.出租车、教练车原则上不准驶入本小区,个别接送老弱病残人员和业主随车运货品的出租车,登记后可以驶入,但下客后或卸货后必须马上离开,不得长时间停留

7.除业主家庭用车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准在小区内停放,包括三轮车,厢货车及各种大型车辆。

特此提醒消防通道以内禁止停车。火患猛于虎,安全重如山。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就是保证生命通道的畅通。莫让消防通道成为“死亡通道”,是小区居民共同的责任,只要大家共同“发力”,让消防通道成为真正意识上的“生命通道”。

通知人:

日期:

车辆管理通知【篇3】

事业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局、各直属所、州局机关各科室:

为确保车辆的安全,预防车辆事故发生,对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加强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确保全州质监系统车辆安全行驶,现将加强车辆安全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日常检查及维护,消除事故隐患。各单位要迅即对所有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所有驾驶员要进行一次行车安全教育。驾驶员应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专任司机应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二、严格管理,落实车辆安全责任。对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不得擅自出车,严禁公车私用。各县(市)局分管领导和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责,严防因管理不到位而发生行车安全事故。

三、加强学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各单位应加强驾驶员的交通法规学习,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车辆安全常识。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驾驶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养成驾驶员服从公安交警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指挥的良好习惯养成驾,努力努力避免各类车辆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针对已经发生的各类车辆安全事故,在全体驾驶人员中进行举一反三的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真正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驾驶员要服从管理和调度,遵守交通规则,精心爱护车辆,礼貌行车,不开“霸王车”、疲劳车、带病车,严禁酒后开车。

四、严格控制长途用,进一步规范长途用车。有公交能到达地方一般不要派车,凡需要用长途车的,事前应合理安排驾驶员,并对车辆发动机、转向、制动、灯光和轮胎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检查,严禁带故障出车。凡长途用车,必须使用安全带。驾驶员不系安全带的,乘坐人员有权拒乘;前排乘坐人员不系安全带的,驾驶员有权拒载。凡长途用车两百公里以上的,必须请示州局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出车。

五、严禁非驾驶员驾驶公车执行公务,严禁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以任何借口独自驾驶公车外出,严禁将车辆交由非专职驾驶人员使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酒后驾车。凡违反规定的,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和当事人的责任。

车辆管理通知【篇4】

为进一步规范厂区车辆停放,营造整洁、卫生、安全、有序的厂区环境,即日起行政部将对厂区车辆停放进行统一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进入厂区车辆停放应按照指定的区域、车位集中停放,规范园区停车的通知。办公楼前画线区域为公司车辆及各部门负责人车辆停放区域,客服中心北侧画线区域为外来装卸货车辆开票等候停车区、临时小汽车停车区及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停车区。

2、严禁车辆在车间门口、宿舍楼前、马路旁边、交叉路口、道路转弯处和其它妨碍交通的地方停车。

3、车辆进入厂区后必须按照规定地点停放好,装卸货车辆、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严禁进入办公楼、宿舍楼区域内。

4、违规停放的车辆,一经发现将予以上锁,内部员工车辆,车主必须由部门负责人亲自带领,到行政部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领回车辆,来访人员车辆必须由接待部门负责人到行政部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领回。

5、对于内部员工违规停放车辆,第一次发现予以通报、警告,第二次发现予以通报及100元负激励,第三次发现予以通报及200元负激励。

通知人:

日期:

车辆管理通知【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以下简称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第四条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五条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第六条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第七条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第八条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第九条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第十条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第十一条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二条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十三条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第十四条车辆及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制动装置的各零部件应完好有效。

第十五条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第十六条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第十七条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第十八条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当挂车与牵引车意外脱钩时,挂车应能自行制动,牵引车的制动仍然有效。

第十九条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二十条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第二十一条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第二十二条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第二十三条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第二十四条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和花纹。车辆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第二十五条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须紧固。

第二十六条减震器应工作正常。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

第二十七条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第二十八条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换挡灵活、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

第二十九条传动轴万向节应无裂纹和变形,锁止齐全、可靠;传动平稳,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

第三十条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第三十一条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须装设后视镜、刮水器。

第三十二条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第三十三条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必须备用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车身应喷有禁止烟火字样或标志。

第三十四条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第三十五条全挂车和半挂车中间应加装安全防护装置。

第三十六条各类厂内机动车辆还应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条件和要求。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企业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第三十九条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4.车辆事故记录。

第四十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由用车单位到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劳动行政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二条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由劳动部统一设计、监制。

第四十三条厂内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情况时应及时到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四条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由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发证。

第四章安全技术检验

第四十五条企业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

第四十六条劳动行政部门在企业自检的基础上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度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由劳动行政部门限期整改,并予以复检。

第四十七条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四十八条受检单位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复议。

第四十九条从事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人员,必须经省级或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检验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工作。

第五章罚则

第五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的企业,劳动行政部门可视情节轻重,并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通报、停驾、停驶、罚款的处罚。

第五十一条对在检验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检验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查处。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五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车辆管理通知【篇6】

学校各部门:

为了加强校园车辆管理,维护校园良好交通秩序,为广大师生营造有序舒适的校园环境,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将对所有校内车辆进行规范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学校停车场统一规划为一教学楼南侧马路、后勤管理处楼下、培训中心门前、二实训楼下、体育馆南门马路,新的停车场都已经规划好车位及停车指示方向,请全校教职工的私家车辆在就近停车场停车,坚决杜绝随意停车的不文明行为,严格禁止在校园道路上随意停车。

2、车辆在校内行驶时,应按规定行驶路线行驶,不得鸣笛,时速不能超过二十公里,学生上下课高峰时要礼让行人。

3、禁止在校园内学车练车。

4、车辆停放要遵循整齐有序方便别人的原则,统一朝向不挤占别的车位,做到线内停车。

5、非机动车要统一停在校园的公共车棚里(电动车和自行车)对随意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辆由保卫处统一负责进行清理,在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后归还。

6、对超速行驶、随意乱停的机动车辆,由保卫处发出整改通知,并在校园网上公布批评,对三次以上违规的机动车辆由保卫处收回车辆通行证。

7、各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拥有私家车的职工进行校园文明行车有序停车的教育,对不服从校园车辆管理的个人,要追究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建议学校取消其年度评先的资格。

8、出租车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

9 、临时来校办理公务的车辆,说明情况登记后经允许可进入校园,到指定位置停车。

10、校内基建、超市、工厂、餐饮中心等外单位车辆因工作需要,部门统一到保卫处办理临时通行证。

11、三月二十一日起,没有办理校内通行证的车辆一律不许进入校园。

请大家自觉遵守学校有关规定,谢谢合作。

车辆管理通知【篇7】

为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保障车辆、行人安全: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2、小区内车辆停放要服从统一规定,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3、非业主车辆不得停放在小区过夜,若临时滞留必须停放在停车线内指定位置。

4、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车库内,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随意停放。

5、凡因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伤或遗失,后果自负。

6、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行驶,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

7、机动车辆在本小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摩托车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严禁超车。

8、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9、进入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

10、不准在小区内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11、不准碾压绿化土地,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12、不准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和临时车辆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自己的停车场)。

通知人:

日期:

车辆管理通知【篇8】

隆教体(2011)第(168)号

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紧 急 通 知

各学区中心校、直属学校、乡镇中学、中心小学、民办学校:

11月16日,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发生一起接送幼儿车辆重大交通事故。目前该事故已造成21人死亡,另有43名受伤幼儿正在医院救治。出事车辆核载9人,实载64人。国家教育部针对此事件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河北省教育厅、承德市教育局也专门下发文件对学生交通安全工作进行专门部署。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现在就全县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特别是非专用校车及驾驶员管理,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消除交通事故隐患,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校(园)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交通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非专用校车管理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二、要摸清底数,强化管理。目前我县有学生家长租用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300余辆,载有4500余名中小学生、幼儿。其中90余辆非专用校车存在不同程度超员现象。鉴于目前形势,非专用校车安全已成为我县交通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各校(园)要立即行动起来,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印发的《加强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冀教明电[2011]31号)和市教育工委、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承教工委[2011] 27 号)文件相关规定,进一步做好全县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情况排查和非专用校车管理检查工作。要逐校逐园逐生对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了解,对学生上下学及乘车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同时必须报告给当地交警部门。学校发现有家长租用社会非法运营、超员超载车辆的要予以劝阻,对租用社会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的学生家长必须进行安全告知,并与其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建立隐患车辆举报制度,一经发现有病车、三无车辆、超员超载车辆等隐患车辆搭载学生现象,学校、广大师生及学生家长要立即向交警部门举报,学校要将举报时间、内容、处理结果等信息及时整理存档。

三、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8号)、《河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冀公交[2011]232号)要求,落实好学校、幼儿园职责,同时要完善家长联系制度,加强对学生家长的安全教育,提高家长安全意识,强化家长监管责任。

四、要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各校(园)要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全面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进课堂,并通过班会、专家讲堂、校园广播、国旗下讲话等形式对学生集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交通安全意识,积极防范交通事故。要以甘肃这起事故为案例,全面开展一次乘车安全教育,教育中小学生、幼儿坚决不乘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上下学,教育提醒步行上下学的中小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主动安全避让行驶车辆。要立即提醒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和

监护人责任意识,千万不要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

五、要完善机制,强化措施。各校(园)要在做好对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情况排查、非专用校车管理和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摸排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冬季来临,各校(园)要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防范冬季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必要时可采取调整上课、入园时间等安全措施。要通知乘车学生家长,提醒驾驶人员必须按照雪、雾天气安全驾驶要求谨慎行车,使之时刻牢记安全第一,严禁超载、超速,确保交通安全。

六、要抓好检查落实和信息反馈。各校(园)要切时落实通知精神,学区要组织检查,教体局将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学区和学校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同时,各校(园)要进一步做好学生往来学校乘坐车辆情况统计上报工作。各校(园)现有非专用校车信息与2011年9月安全大排查上报非专用校车统计表信息有变动的,务必于11月22日中午下班前将最新统计表报(盖章)教体局安全办。(电话:)

附件:

1、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2、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紧急通知的通知

3、中共承德市委教育工委、承德市教育局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紧急通知的通知

隆化县教育体育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 学校 交通安全 检查 紧急 通知

报 送:市教育局 郭建平副县长

抄 送:安监局 公安局

隆化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2011年11月18日印

(共印15份)

佟栅子中心小学关于学生乘车超员情况的报告

隆化县教体局安全办:

佟栅子中心小学29名学生上下学乘坐庙子沟至隆化往返班车存在超员现象,这些学生早晨乘车8点左右到校,下午乘坐隆化至庙子沟方向3点左右的班车回家。学校针对这些学生专门召开了家长座谈会进行劝阻,但无效。根据隆教体(2011)第(168)文件精神和11月21日董艳春副局长带领督导组到校进行安全检查后的指示,将此情况报教体局安全办。

佟栅子中心小学

2011-11-22

车辆管理通知【篇9】

根据《中共xx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开展公务车专项检查的通知》(防纪发〔2xx〕14号)要求,我会对本单位公务用车情况进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本次公务用车自查自纠专项治理工作时间紧、要求高,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取得实效,我会成立了工作小组,由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做到在公务用车方面认真执行上级文件规定,严守纪律、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二、强化思想教育,增强法纪意识。

组织干部职工认真传达、学习了相关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法纪意识,充分认识到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切实做到从领导做起,从自身做起,杜绝公车配备和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三、强化日常监管,扎实开展治理。

为进一步规范我会公务用车,进一步完善了《xx市残联公务车管理使用制度》,对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出车原则、有关纪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强化日常监管,建立了规范公务用车的管控机制。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三定”管理,健全完善专人负责、领导审批、统一派车、明确线路等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决不允许酒后开车,不准违章驾驶,不带故障行车,不准以车谋私。

经严格自查自纠,我会公务车配备、使用制度完善、管理到位,无超编车、超标车、违规借车、换车等违规配备车辆情况,相关资料完备存档。

车辆管理通知【篇10】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公安厅

文件 闽教安?2011?23号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公安厅

关于在全省中小学校开展“关注校车、关爱学生”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周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公安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最近,甘肃、江苏等地相继发生校车及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惨痛教训,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学生交通安全警钟,也提醒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及家长的道路交通安全和乘车安全意识,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决定从2011年12月26日至30日,在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关注校车、关爱学生”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周活动的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校车安全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校车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要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周的组织实施工作,作为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增强广大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活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安排。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全省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宣传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广泛深入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1.要重点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和学校要将广大中小学幼儿园师生,特别是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以及民办学校、幼儿园列为宣传教育活动的重点。要根据不同年龄学生认知程度,采取各种学生喜闻乐见且行之有效的教育方式,提高师生的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养成良好交通安全行为习惯,维护自身交通安全。活动周期间,各地各学校要广泛深入地开展“九个一”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即举办一次宣传教育活动周活动动员会或启动仪式;开展一次“关注校车、关爱学生”主题教育;组织一次“交通安全进课堂”活动;发放一封《致学生和家长交通安全公开信》;观看一场交通安全图片展或者交通安全宣传片;悬挂一幅交通安全横幅、标语;制作 2

一期交通安全宣传专栏或宣传画(版)报;举办一期校车驾驶人和照管人员培训班;开展一次校车安全和学生乘车安全检查活动。

2.要重点加强校车驾驶人及管理人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和学校要在活动周期间,集中对校车驾驶人及照管人员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加强交通安全法规、安全常识和事故防范、事故现场救护等的宣传教育,大力倡导文明交通行为,引导校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交通陋习,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超员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教育照管人员要督促驾驶人规范操作、文明行车,及时制止校车超速、超员、乱停靠等情形,引导学生有序上下车,切实维持好乘车秩序。做好跟车验人工作,不把学生、幼儿遗漏在车里。

3.要重点加强学生家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地各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印发《致家长一封信》、教师家访、校讯通、手机短信等方式,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与联系,提醒家长时刻关注孩子上学和放学、周末离(返)校及假期交通安全、乘车安全,有效落实学生家长安全监护责任。要反复劝导并告诫家长不租用、雇佣未经备案、登记,无营运资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子女上放学。同时要提醒家长经常性地监督和教育子女不乘坐超员超速、无牌无证、低速货车、拖拉机、摩的等有安全隐患以及没有校车标识的“黑车”、非法运营的车辆。凡有发现安全状况差、不符合安全标准以及没有校车标识的“黑车”接送学生时,要主动向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举 3

报,预防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新闻宣传,努力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氛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和学校要重视加强校车和学生交通安全新闻宣传,坚持正确舆论引导。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引用校车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采取张贴宣传画和挂图,发放宣传卡片,召开新闻发布会、信息通气会,举办知识竞赛、讲座,制作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电视滚动字幕等形式,加强校车安全和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报道,大张旗鼓地宣传加强校车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关心校车安全和学生乘车安全,争取社会及家长对校车和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校车安全和学生交通安全的舆论声势和浓厚氛围。

四、重视假期安全,做好学生寒假、春节回家返校的交通安全教育

寒假和春节即将来临,学生也将出现回家返校的高峰期。各地各学校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时,要高度重视学生寒假和春节期间交通安全工作。要针对春运高峰,人、车流量大,冬季霜冻的特点,教育学生注意返乡、回校途中和春运期间的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私自包租“黑车”;要提醒家长在假期和春节期间要更好地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的安全管理,特别是未成年学生出行要有家长或其他成年人带领,严禁租用和乘坐无牌、无证和超载车辆,确保出行安全。

各设区市教育局、公安局要及时总结开展宣传教育周活动的情况和经验做法,形成经验材料,于2011年1月6日前分别报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处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宣传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处

联系人:黄宇凡 联系电话:0591- 传 真:0591- 邮 箱:xxaqgzc@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宣传处

联系人:黎小媛 联系电话:0591- 传 真:0591- 邮 箱:@

附件1.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十不为”

2.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周活动标语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公安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 学校 交通安全 宣传教育 通知

抄送:教育部办公厅、基础一司、思政司,公安部办公厅、交管局。

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省综治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省安委办、省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有关领导、处室、总队。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1年12月21日印发

附件1 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十不为”

1.不闯红灯、不越线停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

2.未满12周岁不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骑电动自行车; 3.不骑车带人,不在机动车道内骑车;

4.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不坐超员车辆,不坐“摩的”、货车、拖拉机等非营运车辆;

5.骑车不突然猛拐、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6.不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曲线竞驶; 7.不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8.不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9.不追车、抛物击车,不跨越、倚坐隔离设施; 10.不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附件2 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周活动标语

1.深入持久地开展校车和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2.广泛深入地开展“关注校车、关爱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周活动

3.严肃查处校车超员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4.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不法行为 5.严禁校车超员、超载、超速 6.车辆联系千万家、交通安全进万家 7.关注校车安全、关爱学生健康 8.交通安全非口号,留住幸福无烦恼 9.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10.珍爱生命、留住幸福,抵制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树立文明交通意识

11.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从我做起,从小做起 12.小手拉大手,共走平安路

13.珍爱生命 拒绝违法 交通安全从我做起 14.全社会都来关心学生道路交通安全

15.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校车和学生乘车安全的浓厚氛围

车辆管理通知【篇11】

1.安全管理规定

该规定是为了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使运输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保证厂内交通安全而设置的。

2.安全教育制度

为了保证厂内交通运输的安全生产,必须切实抓好运输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教育。其中包括干部、工人、特种作业、复工和四新教育等。

3.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为了发现厂内运输生产过程中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这是防止厂内运输事故的有效方法。

4.隐患整改制度

厂内运输生产的隐患整改是为了消除运输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这是预防事故的重要手段,采用“TQC”方法,坚持PPCA循环为最好。

5.安全监护制度

厂内运输情况复杂,有时又是多台设备联合作业,有时又运载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所以,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厂内运输的安全监护制度。

6.运输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厂内运输事故复杂、必须明确规定分析报告程序。

7.厂内运输系统安全控制点管理制度

这是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实施重点控制厂内运输生产过程中的特殊生产作业形式,危害能量大,易发生各类交通运输灾害性事故的道路区域和运输生产场所。

8.运用现代科学方法安全管理制度

运用现代科学安全管理方法很多,如安全系统工程、行为科学,“FTA”分析、人体生物节律的运用等等,为了深入扎实进行,必须制定相应的制度。

9.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国家环保方针、必须制定一定的规章,以加强厂内运输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并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组织,纳入单位正常管理轨道。

10.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体现了党和国家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为使劳动保护用品真正起到劳动保护作用,必须制定相应的规定。

11.防火制度

厂内的运输单位是防火的重点,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定详细周密的安全防火规章,以防止火灾发生。

12.厂内交通安全标志管理规定制

厂内交通安全标志是反映厂内交通情况的一种形式,是交通管理的辅助设施。为了实现厂内交通畅通,保证静态交通控制的完善,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13.机动车安全检验规定

该规定中明确了三检内容,规定了检查项目以及奖惩办法,促进设备完好。

14.冬季行车安全保证措施

冬季雪大路滑,易发生运输事故。为了做好防冻防滑工作,制定相应措施。

15.试车安全规定

保修完的车辆状况不一定完好,必须通过试车进行调试。为了保证安全制定了试车规定。

16.百万公里安全竞赛规定

主要内容督促驾驶员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争当百万公里无事故优秀驾驶员。可以分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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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制度规章是企业公司生存与发展的一个保障,公司或者单位制定规章制度不能自己任性而为。规章制度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使工作规范化,制定合理的适合企业发展的规章制度比较有难度,你知道哪些优秀的规章制度范文吗?经过细心的考虑小编为您编辑了“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希望我的见解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篇1)

1、总则

1.1为加强工厂内(以下简称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厂内机动车辆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厂区范围内(含厂区外堆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作业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2、安全技术要求

2.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2.2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2.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2.4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2.5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2.6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2.7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2.8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2.9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2.10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2.11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2.12车辆及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制动装置的各零部件应完好有效。

2.13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2.14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2.15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2.16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

2.17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2.18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2.19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2.20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2.21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2.22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和花纹。车辆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2.23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须紧固。

2.24减震器应工作正常。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

2.25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2.26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换挡灵活、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

2.27传动轴万向节应无裂纹和变形,锁止齐全、可靠;传动平稳,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

2.28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2.29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须装设后视镜、刮水器。

2.30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2.31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2.32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2.33各类厂内机动车辆还应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条件和要求。

3、安全管理

3.1用车单位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3.2公司、用车单位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3.3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3.3.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3.3.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3.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3.3.4车辆事故记录。

3.4调度部、安全部负责本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督检查。

3.5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由调度部及用车单位到所在地厂内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主管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3.6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由管理部门统一设计、监制。

3.7厂内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情况时应及时到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8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由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发证。

3.9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特殊情况除外),不得以车代步。私自以车代步者,加重处罚。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篇2)

(一)出车前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1)检查燃油箱的贮油量,水箱的水量,曲轴箱内的机油量,必要时应添加。

(2)喇叭、灯光、乱水器、后视镜、牌照等是否齐全有效。

(3)各紧固螺栓、螺母(轮胎、半轴、传动轴、钢板弹簧等处),是否有松脱现象。

(4)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5)发动机起动后,听察有无异响,检视各种仪表的工作是否正常,有关部位是否漏油、漏水、漏气。

(6)起步后,试验制动效能及转向机构是否有效灵活。

(二)车辆行驶中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1)检视各种仪表的工作情况。

(2)检视手、脚制动器的作用是否灵敏有效。

(3)注意发动机及传动系统有无异响和异常气味。

(4)利用途中停车时间、检查制动敲有无过热现象;检查轮胎螺母紧固情况和轮胎气压,检查钢板弹簧是否有折断;检查转向机构各部连接情况;检查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

(三)车辆返回后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1)清洁全车内、外部及底盘。

(2)检查和补充润滑油、燃料。

(3)发动机熄火后,察看电流表、有无漏电现象(指针指向“一”号)。

(4)检查钢板弹簧有无断裂,弹簧吊身,骑马螺检栓是否松脱。

(5)检查轮胎与钢圈。

(6)检查制动系油、气管及接头处有无渗漏、检查制动液贮油室油面,气制动的贮气筒应放净积水、油污。

(四)有下列四种情况则不能出车:

(1)油电水系统有故障不出车;

(2)制动设备性能不良不出车;

(3)安全设备不齐不出车;

(4)司机身体状况不好不出车。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篇3)

1、每个收款点应视收款频率需要,设1—2本发票,连号使用,交班须书面签字验收。

2、每一笔营业收入都须开具一张对应的发票,禁止有收入不开发票和无实际收入开发票。

3、发票用完由当班收款员向领班领用,领用时要确认发票的名称、号码、经办人,连号记录发票使用的日期、号码、使用人。

4、各收款点的发票应有交接手续,记录发票领用的日期、号码、经办人,连号记录发票使用的日期、号码、使用人。

5、发票未经批准只能用于本营业场所,由收款员专人开具(打印),连号使用,不得移作它用。发票应存于适当的位置,不得缺少、乱涂乱画或更改。

6、收款员应根据营业日报或收款明细表核对所使用的全部发票的号码或张数,正确无误后,方可交班。否则,应查明原因,写书面报告,等候处理。

7、发票开具的要素:客户、日期、消费、单价、金额、收款员签章、收款专用章。当手工书写时,金额大写须同时齐全,不得更改;挂账时,请客人签名、写房号,并盖"附件"章,不得随意减免手续。

8、已打印或开具的发票不能更改,经签批(有权批准)一律冲红字或补开发票调整,并写明原因。

9、已发生错误的发票要作废,应财务经理和当班服务员签字证明。收款员应本着节约原则,尽量避免作废发票。

10、收款员应妥善保存发票,避免造成不良后果。一旦遗失发票,应立即上报,并写出书面报告等候处理。

11、使用中若发现由于印刷、包装等原因造成的错误发票,不得擅自丢弃或处理,应及时上报等候处理。

12、收款办公室设专柜、专人、负责发票的申领、保管、发放、核销、并随时盘存核查记录,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及时纠正。

13、发票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本规定与国家规定有抵触的,应随时更改。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篇4)

为保证学生出行安全,减少交通事故隐患,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洪利

副组长:李春亮于顺礼

组员:苏艳生、龚大平、李长立、李昌茂、年级组长和各位班主任。

二、学校要对本学校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并做好对接送车辆的详细登记,更要建立清楚的台帐。

三、学校每天安排值班教师负责接送学生的车辆管理,督促有车单位或个人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制度,并要求经常与学校保持联系,掌握学生接送车辆的情况。

四、定期对学生接送车辆进行检查,特别是对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客,以及对假牌假证、无牌无证、套牌、超载、报废车辆的查处,对逾期年检、车况不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一律禁止其接送学生。

五、要把学生接送车的驾驶人作为交通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要求定期组织学习培训,以提高他们的安全驾驶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对经常有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及时予以更换。

六、要把日常交通管理工作和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在学生上、放学时段,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途经路段的监控管理,对严重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通报校方及教育主管部门。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篇5)

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仓库建筑

1.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仓库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和验收仓库的建成。

2.仓库、货场必须生活区、维修工房分开布置。

3.易燃和可燃物品的露天堆垛与烟囱、明火作业场所,架空电力线等的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4.储存易燃物品库房地面,应当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5.库区的加工间和保管员办公室应当单独修建或用防火墙与库房隔开。

6.仓库区域内应当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

7.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货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备。

二、储存管理

1.库房内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根据库存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梁距。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2.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与一般物品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学易燃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当有专人定时测温。

5.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6.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7.闪点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8.化学易燃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检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库或归垛。

10.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库房、露天堆垛、罐区,不准进行分装、试验、封焊,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这些作业时,事先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现场监护,备好充足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须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1.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12.在库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13.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

三、装运管理

1.装卸化学易燃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2.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戴防火罩,并不准进入库房。

3.运输易燃、可燃物品的车辆,一般应当将物品用苫布苫盖严密,随车人员不准在车上吸烟。

4.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化学易燃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干净。

5.各种机动车辆在装卸物品时,排气管的一侧不准靠近物品。各种车辆不准在库区、库房内停放和修理。

6.库房、堆场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篇6)

1.总则

1.1目的:为加强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依据道路交通法,以及地方政府相关法规政策,结合车辆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中所指车辆包括:公务车、商品车(含试乘试驾车)、租赁车、工作(工具)车等所有权属公司的车辆,以及用于公司工作所有权不属公司的车辆。

1.3适用范围: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全体员工。

2.组织管理

2.1车辆安全管理实行所属使用单位和所属使用个人责任制管理。车辆使用的个人必须签订《车辆安全管理》。

2.2管理职责区分

2.2.1集团公司办公室:

1)负责集团车辆的计划申报、调配、维修费用审核、证照及路桥费、年审年检和登记统计。

2)负责单位车辆及个人车辆使用单位/使用人(责任人)《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书》(附件一)的签订。

3)组织对车辆交通事故、案件的调查处理或协助交警部门的调查处理。

4)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使用单位、使用个人的车辆管理和使用情况,车辆的技术性能安全状况及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5)及时参与或协调公司车辆跨单位、使用人的车辆交接工作(附件二《车辆交接清单》)。

6)负责组织车辆安全的宣传,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交通安全的自觉性,落实车辆安全管理责任制。

7)建立、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和车辆安全管理资料档案。

2.2.2各单位负责人:

1)负责对本单位或个人所管理、所使用的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做好本单位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2)严格按照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对所属车辆进行定认定车定位管理。

3)对车辆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每月定期、节假日以及重大活动必须进行车辆安全管理检查。落实执行“三包一处理”,即包员工的、包安全检查、包不出或少出违章事故。发现问题或出现事故,应及时采取进行纠正或处理,以减少或避免损失。

4)安排专人做好本单位车辆的使用登记、统计或审验等管理工作。

5)负责对本单位车辆交通违章和一般交通事故的处理,协助配合交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对本单位重大车辆交通事故的处理。

6)配合做好交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对本单位进行的安全监督检

查和验收工作以及其他安全评比等活动。

7)做好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记录。包括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检查情况有检查人员和车辆负责人签字。

8)做好车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抓好专职司机和员工的安全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司机队伍的管理。必要时可以对有驾驶证的员工集中培训学习。

3.车辆管理具体规定

3.1集团办公室应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造册登记、统计备案;申请(批复)单、车辆交接清单、车辆管理必须齐全,并统一制作、下发,进行规范管理。

3.2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当单位/部门或2人(含以上)需共用一辆车时,应指定一名车长,实施车长责任制。

3.3实行内部准驾制度。由各部门主管协助办公室负责审核。禁止没有通过审核的员工驾驶公司车辆。

3.4准驾人员(含租赁专职司机)应与本单位本部门签订《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并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服从安全管理。

3.5各车辆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车辆使用、行驶、维修记录,因无行驶记录或管理责任不落实等原因造成责任处罚难以追溯的,其责任由车长或部门/单位责任人承担。

3.6准驾车辆的员工应自觉爱护车辆,并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办公室每季度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进行车辆安全性能及交通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3.7长途(800公里以上)出车或到山区危险地带出车,原则上应配2名司机同行并指定一人负责,避免疲劳驾驶,防止发生事故。

3.8坚持公车公用的原则,严禁将公司车辆转借或租借他人、其他单位或外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需要必须请示部门、单位主管领导或公司领导同意后,办理或补办相关手续方可转借,时候应及时检查收回。

3.9公司所属车辆应由相关责任人员妥善保管使用,由于保管或使用不当发生丢失或损坏等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条款处理。

3.10公司车辆要在车位内停放,服从保安指挥,保持道路的畅通。

3.11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如有超速、闯红灯等违章罚款情况,其责任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3.12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或单位、部门责任人应立刻向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同时,采取紧急救援或处理措施,积极主动配合交管部门对事故进行现场处理。

3.13属公司员工的'车辆、摩托车和非机动车辆在工作期间和上下班时间,要注意行车安全,对自己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4.奖励与处罚

4.1对认真执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无交通违章和扣罚的有关部门及责任人,在年度绩效考核时给予适当奖励。

4.2因玩忽职守或渎职发生安全事故案件,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做出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4.3公司干部员工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4无公司《准驾证》等驾驶公司车辆的,应对当事人和“定人定车“制中规定的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直接上司承担管理责任,同时也处以100元罚款,并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4.5未经请示批准,擅自驾驶公司车辆办私事或无证驾驶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处以500-1000元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4.6接到属地交管部门给公司下达的《单位机动车违章处罚后》,由集团办公室统一登记,并通知车辆所属单位和负责人,领取罚单。其处罚金由车辆所属单位和负责人根据《车辆使用(行驶)记录》进行责任追溯到个人,由当事人全部承担。当事人负责向相关部门缴纳。

4.7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章行为的处罚同前款。此外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或有关责任人处以行政处分和500-1000元罚款。其经济损失,由当事人和责任人全部承担。

4.8因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其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当事人和个人承担。因公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视事故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当事责任人处以500-1000的罚款,若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事故发生,其后果由其当时责任人全部承担。

4.9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立即向交管部门、公司和本单位口头报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篇7)

1、施工现场道路、车辆交通实行统一管制。

2、进出施工生产现场的任何车辆必须接受执勤保安人员的严格检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3、工程车辆须保持良好的运输状况,否则取消在施工现场的运输资格。

4、车辆驾驶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遵守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出驾驶室要戴好安全帽,着装符合要求等。

5、任何车辆不得随意停靠、不得占道,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或道路的交通管理规定。

6、履带式起重、运送车辆,严禁在砼路面油路面上不采取任何保护措施行走。

7、道路切断或破坏处应设警示和道路走向标志,夜间加装红色信号灯并在断路区域周边设防护栏。

10、为保证道路畅通,禁止任何单位在通行的道路上摆放物品或用做施工场地,不得在道路上随意丢弃垃圾等杂物。

11、对驶入施工现场的车辆进行限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特殊车辆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2023车辆通知(实用九篇)


倘若你就职于某家公司,那么对于公告通知这种文体我们想必都不会陌生。公告通知的撰写不仅能够增强员工的安全感和防范意识,我们还需要对待它们持认真的态度。我们会不断地更新我们的网站,诚挚欢迎您的收藏和关注!

车辆通知【篇1】

《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有关财产权证照”是指房产证、土地证、山林所有权证、专利和商标证书、车辆执照等不动产或特定动产的财产权凭证。

在执行过程中,有些财产被执行后改变了权利人,只有办理了财产权证的转移手续才算彻底完成执行任务。

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在办理这些证照转移手续时,需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说明具体要求,通知有关单位协助办理,有关单位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

车辆通知【篇2】

康城广大业主阁下,商家、摆摊者:

深圳市XXX有限公司自20XX年6月24日进驻康城小区以来,在广大康城业主的鼎力支持下,利用7月1日正式接管前这短短六天,熟悉小区区域分布,查验小区设施设备、清洁、绿化现状,逐步解决部分小区众多长时间存在的各类问题。

如大堂和部分楼道照明的恢复、水箱浮球阀更换、房屋漏水渗水的查验、业主报修、给排水的应急处理、配电设施的查验和在建违建的叫停、清理生活和建筑垃圾等等。

但诸如车辆乱停乱放、占道或占用公共部位经营、天台和地库违规住人、黑车横行、建筑垃圾偷倒堆放、楼道大堂臭气熏天等一系列问题难题还需在康城广大业主阁下,各商家、摆摊者支持配合下逐步逐项解决。

当前,应广大业主的强烈要求,为规范上海XXX小区公共秩序和维护公共环境整洁,经上海市闵行区上海康城业主委会员,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上海康城综合治理办公室、上海市闵行区公安分局莘松派出所共同研究决定,从20XX年7月8日起。

首先对乱停乱放车辆和占道或占用公共部位经营违规违约法行为联合整治,凡是乱停乱放车辆将受到纠正和整治,进出小区的大小货柜车辆必须经过小区物业保安检查后通行;

凡是在小区内利用各门店进行经营的商家,请自觉遵守小区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将相关物品商品摆放在店面以外的公共部位,并搞好店面门前的清洁卫生,对已存在和利小区公共部位摆摊设点的商家、摆摊者,接到本通知后请尽快退出小区。

20XX年7月8日前为自我纠正和整改期限,逾期(20XX年7月8日)不自觉纠正和整改者要为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特此通知。

20XX年7月4日

车辆通知【篇3】

经有关部门批准,立汤路(中滩路至立水桥北)将进行道路施工。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及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xx年10月9日起至11月08日止,对立汤路部分路段采取禁止车辆通行的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立汤路(中滩路至立水桥北)禁止车辆通行,被禁行的车辆可绕行中滩路、北苑路行驶;

二、立汤路(六环路以南),每天6时至22时,禁止8吨(含)以上货运机动车通行,被禁行的车辆可绕行六环路、京承高速路、八达岭高速路行驶;

三、立汤路(太平庄南街以南),每天6时至22时,禁止2吨(含)以上货运机动车通行,被禁行的车辆可绕行定泗路、回南路行驶。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印章

9月29日

车辆通知【篇4】

局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接隆德县气象台20xx年01月25日11时20分发布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受降雪和低温天气影响,预计25日到27日,隆德县全部乡镇将出现道路积雪或结冰,对交通影响较大”。根据天气预报,春节前后一段时期,我县多阴雨降雪天气,对交通运输影响较大。为切实做好春节前后一段时期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局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业要切实提高对做好冰雪天气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底线思维,牢树红线意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层层压实安全管理责任,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趋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超前谋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组织到位、工作到位、人员到位、管控到位、措施到位,严密防范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最大程度减少冰雪寒潮天气造成的各类损失。

二、切实做好冰雪天气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工作

县公路管理段要加强降雪天气公路巡查力度,对冰雪、急转弯、山大沟深等危险路段及时采取清除冰雪、铺撒融雪剂、防滑沙、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措施,确保县、乡、村公路的安全畅通。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要对长途班线客运、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出租车及货运等运输各个环节加大监管力度,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检查。要加大综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营运车辆非法载客行为。公交公司要切实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管理和内部的监督检查,确保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安全有序运行。建管中心要督促各项目建设单位在冰雪天气加强对未交竣工验收和接养的'公路的安全保畅工作,及时采取清除冰雪、铺撒融雪剂、防滑沙、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措施。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对在建工程的冬季安全管理进行专项检查,加强施工现场对各类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格按规定存放。

同时,疫情防控工作丝毫不能松劲,各单位务必做实做细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全力落实春运期间各项防控措施,确保我县春运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严格值班值守

局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业要切实加强值班值守工作,密切关注天气变化,严肃值班值守工作纪律,严格落实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要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要加强应急处置,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遇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处置有效,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要加强信息报送,严守信息报送时限,及时、准确、如实上报事故信息,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谎报、迟报安全生产事故行为。对违纪违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XXX

20xx年XX月XX日

车辆通知【篇5】

为全面做好圣诞节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及时处置节日期间道路交通拥堵以及重特大交通事故,使广大群众能够真正渡过一个平安、详和的节日,交警支队决定从12月24日18时起,对部分街路进行封闭,禁止车辆通行。

封闭路段如下:

洛阳路(中央大街至福德转盘段)

圣昔路(汉口街至人民街段)

阜康路(林西街至人民街段)由东向西方向

交警部门将根据车流大小和拥堵情况,对其他路段进行封闭,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配合交警工作。

年月日

车辆通知【篇6】

债权转让通知书

皖能马鞍山发电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我公司()与 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我公司对你方所拥有的 工程合同债权总额的,共计人民币(大写): _,小写:

元。依法转让给_,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贵公司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应向_ 履行全部义务。

公司(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回执

我公司已经收到你公司()就

工程合同债权总额的与 _ _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对该通知内容无异议。

公司(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车辆通知【篇7】

为维护九师朝阳新区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车辆运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交通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朝阳新区所有道路两侧禁止大型货运车辆、工程机械车辆停放。以上车辆停放地点:原九师石油公司库区院内停车场(额敏县雅都酒店对面)。

二、为保障冬季机械清雪作业,清雪期间朝阳新区所有道路两侧禁止任何车辆停放。

三、凡违反以上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将车辆拖离现场,并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四、执行时间:20xx年12月5日开始执行。

望广大车主积极配合,严格遵守以上规定。

额敏县公安局

二0xx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车辆通知【篇8】

为进一步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提升韩城城市文明形象,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城区停放车辆必须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停车场等规定地点有序停放,禁止在道路两侧、人行道、道牙以上乱停乱放。

二、车辆停放时须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顺向停放,不得越线停车,不得逆向停车。

三、在太史大街、黄河大街、龙门大街三条示范街全段禁止停放机动车。

四、路边临时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五、非机动车、摩托车应当在非机动车停放点或已划定的区域内停放,不得随意停放。个别无法规划停车区的路段,市民应当就近整齐停放。在停放时,车头一致朝外,车身不得超过盲道。

六、沿街企事业单位、商户应当按照“四自一包五不准”的要求,加强自律,规范、有序停放车辆,对他人随意停放的,应当予以劝阻,引导行为人按规定停放。

七、请广大市民群众依法、规范停车,对违反规定乱停乱放的机动车,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强制拖车并进行处罚。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xxx

20xx年x月x日

车辆通知【篇9】

尊敬的业主/住户:

小区随着入住率的增加,车辆拥有量日趋增多,加上惠风西路金地段即将开通。从而产生了车辆停放需求大于实际车位量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夜间停放更为突出,但也有个别驾驶员为图方便,随意将车停在主车道上,且多次规劝和温馨提示后还是我行我素,屡教不改,严重影响了车辆行人的通行和安全,对小区的形象也带来了很大损害。对该问题广大业主呼声较大,反映强烈。为此,四月七日业委会会同物业公司,居委会专题商量对策,一致认为,一定要将违反小区规约而又不文明的行为改变过来,给小区一个有序,安全,和谐的良好环境。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对目前存在的车辆停放需大于供的问题和四月底南大门将要使用IT运营智能系统运营后车辆进出的问题,具体解决办法:

1、对小区内地面上的128个车位采取每半年抽签一次的办法,今年第一次在5月5日进行公开抽签,现在可以到客服中心或大堂服务台,凭产权证、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进行登记(对小区的地面车位采取先申请后办理的办法,如申请数超过车位数(128个)采取抽签的办法,已经付清今年的停车费的优先核准,对于已付费的业主自动续到缴费日期);收费标准按原定价每月120元。出租住户暂不考虑。

2、目前业主已购买而未使用的地下空置车位仍有余量,有意租用可与客服中心或大堂客服联系,物业公司会积极协助与车位业主联系协商。

3、对于未抽中小区车位的业主我们已同小区对面城南大厦的物业公司进行磋商约定,同意我小区车辆停放过夜。

4、停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天下午17:00时到第二天早晨8:00时,周六和周日、节日期间可全天停放,停放地点在城南大厦地面的车位。收费标准每月100元。缴费期限为三个月以上,有关办卡手续证明与本小区相同。

5、夜间车辆还可以在鄞州银行门口免费停放。

6、对本小区主干车道口乱停放的车辆,经物业管理人员规劝不听的,一律采取上锁强制措施,当车主/驾驶员到客服中心签订《文明行车协议书》后才放行。时间从4月20日开始执行,在此之前着重做好宣传发动和道德规劝工作。

7、严格实行车辆行人确认、审核、登记制度。即对非本小区的车辆和行人要进入小区的,必须严格实行先经业主确认或认领,后由保安审核身份,门卫再做好登记手续,对身份和来路不明的一律不能进入小区。

8、希望广大业主积极主动参与对小区车辆停放秩序的规范并恳请大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为小区的和谐发展做出大家贡献。

通知人:

日期:

管理通知汇总


本文介绍的是“管理通知”,它是在单位或部门工作中大家经常接触的公告通知。作为协调工作和行动的核心工具,公告通知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希望您能仔细阅读本文!

管理通知(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泥行业准入管理,发挥先进企业的引导和示范作用,促进水泥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依据《水泥行业准入条件》(工原〔2010〕第127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单位)水泥企业准入公告申请的受理、审核和推荐工作,监督检查准入条件保持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组织对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查验和公告,并动态管理公告名单。

第二章 申请与审查

第三条 申请准入公告的水泥生产线所属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三)具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标准规范的生产线,以及污染物治理和资源综合利用设施;

(四)符合《水泥行业准入条件》和《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要求;

第六条 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省级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国土和环保等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应当对照准入条件,明确建设布局、建设条件、生产规模、工艺与装备、产品质量、资源综合利用、能源消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社会责任以及淘汰落后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

第七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报送的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开展复核。

符合准入条件的水泥生产线和所属企业名单,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后,以公告方式予以发布。

第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在受理和审查过程中对申请材料存有质疑的,可以对申请企业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查验,查验时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申请企业应当配合查验活动。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进入公告名单的生产线所属企业要严格按照准入条件每年开展一次自查,并形成企业自查报告。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自查报告报送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自查报告

(六)不按期淘汰落后产能。

被撤销公告资格的生产线和所属企业,经整改合格满一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公告申请。

第十四条 对公告企业在投融资、技术改造、兼并重组、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优先选择公告企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所有类型的水泥生产企业。

第十六条 受理准入公告申请不得向申请企业收取费用。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水泥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

管理通知(篇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石墨行业准入管理,监督执行《石墨行业准入条件》,规范石墨行业准入公告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石墨企业准入公告申请的受理、审核和推荐工作,监督检查准入条件保持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组织对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查验和公告,并动态管理公告名单。

第二章 申请与审查

第三条 申请准入公告的石墨生产线所属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石墨行业准入条件》要求;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行为。第四条 具备以上条件的石墨生产线所属企业可向生产线所在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提出公告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石墨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见附件)及相关材料。

申请企业应当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省级工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和意见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意见应当对照准入条件,明确生产线在建设条件、生产布局、生产规模、工艺与装备、产品质量、资源消耗、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以及社会责任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

第七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推荐的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完成复核。

符合准入条件的石墨生产线和所属企业名单,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生产线和所属企业,以公告方式予以发布。

第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在受理、审核过程中,可以对申请企业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查验,实地查验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申请企业应当配合实地查验活动。实地查验结果,由查验工作人员和企业代表签字确认。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进入公告名单的生产线所属企业要严格按照准

(二)报送的相关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三)拒不接受监督检查;

(四)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污染环境事故;

(五)发生重大违法行为。

工业和信息化部拟撤销公告资格的,提前告知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被撤销公告资格的生产线和所属企业,经整改合格满一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公告申请。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所有类型的石墨生产企业。

第十五条 受理准入公告申请不得向申请企业收取费用。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附件:石墨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

管理通知(篇3)

为全面打赢"百日攻坚战",根据市委、市政府环境整治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市城建检察大队将对城区市容环境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现特作如下通告:

一、市区五一九路、八一路、华光路、李纲路、熙春路为城市管理一级严管路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路段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挂、乱泼污水、乱倒垃圾等。

二、市区主次干道不得随意设置(摆放)店招,广告牌,不得随意晾晒物品等。

三、早、夜市经营者必须进场进店或按指定地点,规定时间文明经营,不得随意占道,污染城市环境卫生。

四、建筑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撒漏、遗撒。

五、遵守社会公德,杜绝不文明行为发生,市城建检察大队将以拍照、摄影等方式对市民不文明行为通过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予以曝光,严禁将宠物进行放养,在公共场所随地大小便。

六、对于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市城建检察大队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管理通知(篇4)

发布日期:2017-10-14 浏览次数:400 工信部发布《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萤石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只有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才能具有萤石年度生产指令性计划指标优先向公告企业配置,这是本月中市场传出萤石资源明年将整合的前奏。

本月中旬,一位氟化工产业政策制定高层人士曾表示,国家级的萤石资源整合在2012年将有实质性突破,同时预测在“十二五”末,中国整个氟化工产业将达到1500亿元产值,约为2009年的5倍。时隔不过半月,工信部就发布了相应管理办法,体现出国家对萤石资源整合和加强管理的紧迫性。

据上海有色网(SMM)调研,8月初以来,包括天业通联、永太科技和多氟多在内的三家上市公司,竞相收购萤石矿资源。同时,五矿集团、湖南郴州氟业等萤石相关企业,正把收购萤石资源作为企业今后发展的重点。

上海有色网(SMM)认为,萤石作为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是一种可用尽不可再生的资源。我国虽是萤石资源大国,但由于盲目开采、乱采乱挖等现象屡禁不止,致使高品位萤石资源已经出现短缺的局面。而萤石资源整合将有利于形成统一的市场配置秩序,随着加工技术不断提高,萤石矿产的可持续应用将得到更好的体现。

附: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萤石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萤石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行业准入标准》和《萤石行业准入标准》的规定,为规范准入公告管理,便于各界对符合准入标准的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萤石生产经营企业实行监督,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萤石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及时将本地区(单位)符合《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行业准入标准》、《萤石行业准入标准》和《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萤石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企业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各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报我部(原材料工业司)。

电话:010-68205567 010-68205569 邮箱:wangww@miit. 附件:

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萤石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萤石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萤石行业准入管理,推进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萤石行业结构调整,发挥先进企业的引导和示范作用,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依据《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行业准入标准》和《萤石行业准入标准》(以下简称准入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单位)耐火粘土(高铝粘土)及制品生产经营企业、萤石生产经营企业准入公告申请的受理、审核和推荐工作,监督检查准入条件保持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符合准入标准的耐火粘土(高铝粘土)及制品生产经营企业、萤石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公告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申请与审查

第三条申请准入公告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地方产业发展规划;(三)具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标准规范的生产装置;(四)具有采矿权和土地使用权;(五)符合准入标准的规定;(六)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设施和管理制度;(七)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八)按生产指令性计划组织生产;(九)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符合上条规定的耐火粘土(高铝粘土)及制品生产经营企业、萤石生产经营企业可向生产装置所在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萤石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以下简称准入公告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申请企业应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第五条申请准入公告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准入公告申请书;(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有效证明文件;(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证明文件;(五)企业生产经营及生产指令性计划执行情况;(六)项目建设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七)项目建设土地审批文件或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八)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审批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九)采矿权证复印件,或长期供货合同及供货方采矿权证复印件;(十)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长期供货合同及供货方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企业提供申请材料复印件的,应同时提供申请材料原件。受理机关验证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后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企业。

第六条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审核意见应当对照准入标准,在企业设立、生产布局、生产规模、工艺和装备、资源综合利用、能源消耗、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社会责任等方面明确是否符合规定。

第七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报送的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三个月内,组织开展复审、核实。

符合准入标准的企业名单,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公示十个工作日后,以公告方式予以发布。第八条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在受理和审查过程中对申请材料存有质疑的,可以对申请企业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查验,查验时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申请企业应当配合查验活动。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进入公告名单的企业(以下简称公告企业)要严格按照准入标准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并对照准入标准开展自查。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年度自查报告报送省级工业主管部门。

自查报告是监督检查公告企业保持准入标准情况的重要依据,应说明以下情况: 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三)法人代表、股权或资本金、资质、主要产品品种及生产能力等变更情况。第十条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审查企业自查报告,对公告企业保持准入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每年12月31日前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将监督检查结果和企业自查报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一条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对公告企业实行监督检查时,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由监督检查人员和公告企业代表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公告企业或正在申请公告的企业有不符合规定的,可向各级工业主管部门举报或投诉。

第十三条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级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其准入公告资格。

(一)不能保持准入标准;(二)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等要求的行为;(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污染环境事故;(四)填报相关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五)不按生产指令性计划组织生产;(六)拒不接受监督检查。

被撤销准入公告资格的企业,整改合格后满1年方可重新提出准入公告申请。第十四条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萤石年度生产指令性计划指标优先向公告企业配置。公告企业若被撤销准入公告资格,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应立即收回其未完成的生产指令性计划指标。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所有类型的耐火粘土(高铝粘土)及制品生产经营企业、萤石生产经营企业。

第十六条受理准入公告申请不得向申请企业收取费用。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耐火粘土(高铝粘土)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 2.萤石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

管理通知(篇5)

各科室: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是三甲评审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规范,特制订以下管理措施:

1、 科室内部必须如实进行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知识培训(制度和课件在OA上)、抗菌药物(内、外科)应知应会、全院合理用药应知应会等,药品管理办公室定期抽查。

3、根据近期专家指导意见,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必须经2位(抗感染专家、临床药师)或3位(抗感染专家、临床药师、微生物检验)会诊专家会诊后方可使用,治疗用使用前标本送检率要达到80%以上。医院专家组专家也不能独立使用,必须经过会诊,且在病历中体现。

4、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存在以下不合理应用情形的,将考虑是否暂停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

(1)发现3次(及以上)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品种选择超出13个品种范围的;

(2)发现3次(及以上)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时程不符合《(2015年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

(3)发现3次(及以上)不经会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

(4)发现3次(及以上)应用抗菌药物在病程中无记录分析的。

5、根据三级评审要求,发生药品不良反应,要做好医疗记录,通过医院HIS系统上报临床药学科,并如实记入病历中。(月底质控加分项)

6、请各位门诊专家注意控制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率,近期组织对门诊处方点评结果进行询证,对超指标进行公示。

管理通知(篇6)

1、礼貌聊天、团结友爱;

2、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职责;参与本群即证明您已经阅读并理解本规定条款;

3、服从并监督管理员的管理,对管理员执行管理权力有异议者,可向群主或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4、聊天敏感资料尽量避免直接使用关键词,用通假字,符号代替;

5、聊天资料包含私密信息或别人不便加入讨论的,能够在群外私聊;不想参与群内讨论时能够暂时屏蔽群消息;

管理通知(篇7)

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准入标准》(以下简称准入标准),规范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制定

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建筑卫生陶瓷企

业准入公告申请的受理、审核和推荐工作,监督检查准入条件保持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

准入公告申请进行复核、公示和公告,并实行动态监管。

第二章申请与审查

第三条申请准入公告的建筑卫生陶瓷生产线所属企业

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准入标准》;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行为。

第四条具备条件的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可向生产线所在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提出准入公告申请,并提交《建筑卫生

陶瓷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见附件)及所需材料。申请企业应当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申请准入公告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项目建设土地审批文件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四)项目建设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

(五)节能评估和审查文件(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提供);

(六)质量抽检报告;

(七)强制性认证证书(生产瓷质砖的提供);

(八)排污许可证和污染物排放达标证明材料;

(九)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年耗标准煤5000 吨及以上

的企业提供);

(十)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证明文件;

(十一)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十二)上社保金缴费凭证及纳税凭证;

(十三)职业健康保障体系有效证明文件;

(十四)生产线运行情况说明。

上述

(二)至

(十三)项材料,请提供经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核实的复印件。

第六条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应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和部门意见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意见应当对照准入标准,明确建设条件、生产布局、生产规模、工艺与装备、环境保护、质量管理、节能降耗、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以及社会责任等是否符合要求。

第七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收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推荐的申请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组织专家完成复核。必要时,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委托省级工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进行实地复核。实地复核专家应在两名以上。实地复核结果由专家和企业代表共同签字确认。

第八条符合准入标准的建筑卫生陶瓷生产线和所属企业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在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一个月),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公告。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九条进入公告名单的生产线所属企业(以下简称已公告企业)要严格按照准入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并定期对照准入标准开展自查。每年1 月31 日前将上企业自查报告报送省级工业主管部门。

第十条企业自查报告是检查已公告企业保持准入标准的依据,应说明以下情况:

(一)企业相关生产经营情况;

(二)企业内部质量、环保、节能、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社会责任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三)企业组织结构、法人代表、相关资质、主要产品及生产能力等变更情况。

第十一条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审核企业自查报告。每年3月31 日前将审核后的企业自查报告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委托省级工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已公告企业进行临时现场检查(通知后2 日内完

成)。临时现场检查,不应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由专家对照企业自查报告,检查已公告企业保持准入标准的情

况。临时现场检查记录由专家和企业代表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正在申请公告企业或已公告企业有不符合规定的,可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级工业

主管部门举报。

第十四条已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其公告。

(一)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二)发生重大质量、环境、安全生产事故;

(三)不接受监督检查;

(四)现场检查发现不能保持准入标准;

(五)发生重大违法行为。

工业和信息化部拟撤销公告的,提前告知相关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和已公告企业,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组织专家对企业陈述和申辩进行论证,决定是否撤销公告。被撤销公告的已公告企业,经整改合格满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公告。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所有类型的建筑卫生陶瓷生产企业。

第十六条受理准入公告申请、现场复核和临时现场检查均不得收授申请企业费用。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4 年月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管理通知(篇8)

一、“xx群”、“xx群”是员工对企业发展建言献策、传递业务信息、实现资源共享的公众交流平台,主要用于公司员工进行工作事务的联系或信息分享;

二、群成员应时常主动关注群公告,便于互相联系,获取信息。

三、严禁在“xx群”、“xx群”上发布未经查实的信息或个人情绪化言论,如有个人意见,可直接向相关部门反映;

四、严禁在“xx群”、“xx群”上发布破坏员工团结,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秩序的信息及言论;

五、严禁恶意刷屏,影响他人交流,严禁在群内及经过xx邮件向群员散播非法商业广告和不健康的信息;

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尤其严格遵守如下规定,否则清理出群,并给与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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