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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书读后感

发布时间: 2023.05.30

法律书读后感(集锦10篇)。

笔者搜集了“法律书读后感 ”相关主题的资料,现在与您分享。阅读应该逐渐深入,反复咀嚼思考,读完作品后,相信读者都会有自己独特的认识。此时用文字表达所体验到的感受,非常有意义。希望这些资料对您有所帮助,记得收藏哦!

法律书读后感 篇1

暑假伊始,我认真学习了有关学校的法律法规学习。通过学习,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质的飞跃。学习中我静下心来,有的放矢地联系《新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与学校有着直接联系的相关法律法规,觉得还有很多工作需要改进,需要提高,有必要作深层次的思考。

法制社会要求全体公民知法懂法,特别要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或集体的利益,运用法律指导自己的言行。作为老师当然要深刻理解相应的教育法律法规,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母法,以及教育部颁发的相关子法和一些条例。

通过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使我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行为规范、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未成年人的保护、义务教育法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认识。通过学习,我知道要想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必须知道国家和人民对教师的要求是什么,什么样的行为是合乎教师行为规范的,哪些是违法的,教育的目标是什么,教师应该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我们作为人民教师,在教育学生在学会知识的同时,我们还要教会学生什么。我们不光要培养出知识能力优秀的人才,我们还要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建设教育,还要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精神教育。在教育的过程中,一定要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用真心去关爱他们,发现学生的优点,发展学生的长处,使他们能感受到父母般的温暖,享受到学习的快乐和满足,过一种幸福的学习生活。决不能像以前那样,单从学习出发去评价学生,对学习成绩好的学生关爱备至,对学习差的孩子漠不关心,甚至冷嘲热讽,谩骂打击。因为我们教育的.目的是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都能成为社会做所需的多层次人才,让学生享受公平的教育资源,而不是仅为了那几个优秀生。应该把教育办成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的场所,而不是淘汰人才的地方!

对孩子的教育一定要注意方式,讲究方法。如果方法不当,就可能起不到作用,甚至收到相反的效果。尤其是不能歧视差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包括行动上的歧视和心灵上的歧视,比如在教学实践中,不批改差生的作业,或者根据成绩和表现排座位等都属于行动上的歧视;而对差生不管不问,态度冷漠,则是一种心灵上的歧视。体罚实际上也有两种,一种是身体上的惩罚,如罚站、抄多少遍书等;还有一种是心灵上惩罚,也叫心罚,就比如语言上的讽刺和打击,对学生的冷漠等。研究发现,心罚比体罚对学生的伤害更大,往往会摧毁它们的意志力,使他们对自己丧失信心、失去斗志,丢掉了拼搏进取的勇气,这是非常可怕的!

通过教育法规的学习,使我深感自己做得还很不够,有时确实无意识地违反了教育法规。我们班有几个不大爱学习的孩子,经常作业拖三拉四,交上来的作业,要么是缺题少做,要么是一连几天作业堆在一起。更使人烦恼的事不接受教育帮助。我当时当学生的面说,你不交,不识错,我还不改呢!我这么做起不到什么作用,甚至收到相反的效果。接下来的是学生他不交作业的次数就更多了。通过学习教育法律法规,我认识到自己的做法是错误的是剥夺了学生的学习权益,也是对学生心理的一种伤害。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要心中装有法律,用教育法律法规不断的完善自己,超越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个真正知法、执法的合格的教师,同时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不做教书匠,争做教育家!

如今,学生的自主意识和维权意识在日益增强,那种对学生管理只有义务规范而缺少权利规范、片面强调学校权利而漠视学生权益、认为受教育者就应该以服从为主以及习惯于用道德评价代替对学生的法律评价的做法已越来越不适用。在过去的工作中,我们发觉学生已经学会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学校的管理者也应该依据法律的规定来管理学校,不断提升学校的品质。

法律书读后感 篇2

读《法律的概念》读后感1000字:

若要回答“法律是什么”势必就会面临一个给法律下定义的问题。有些事物可以轻而易举的对其下定义,但有的却不那么容易,比如法律。圣奥古斯丁对时间观念的名言:“那么,什么是时间?如果没有人问我,我是知道的;如果我希望想问我的人释明它,那我就不知道了。”以及众多法律人对法律是什么,也无法做出一个准确的定义。

上面的划线内容,均为哈特在书中的观点。

但是我实在是不敢苟同。不知道是我的知识水平过低还是哈特在无病呻吟,无中生有,只是为了讨论问题而去讨论问题。法的定义这个问题我认为并不难以回答,尽管我现在还不能称自己为法律人,但是我目前就可以对这个“法律是什么”的问题做出一个准确的定义。根据马克思主义对法的定义如下:“法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如果要我解释一下为什么法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我也可以毫不谦虚的说,我可以清楚的解释这个问题。如果一个像我这样水平的法科生都知道法律是什么,那么身为法学家的哈特又怎么可能不知道呢?

你可能会问,哈特可能不知道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我觉得不可能,因为身为法学家,必定是博闻强识,博览群书。而且,哈特是二十世纪的法学家,不可能不知道十九世纪的马克思。

或者换一种角度来说,不以马克思主义对法的定义来说,可以列举与哈特同时代的各大法学流派对法的定义的说法,足以证明为数众多的法律人是对“法律是什么”这个问题可以做出一个准确的定义的。

那么哈特在明明知道法律人们可以回答这个问题,为什么还要说没有法律人能够回答这个问题,明明人家可以回答“法律是什么”这个问题,哈特却认为人家不知道,为此还专门写了《法律的概念》来回答这个问题。这是不是有脱了裤子放屁之嫌?

以上的想法,只是我在刚刚开始阅读第一章时产生的,读至本章结尾,不难发现,哈特此举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我认为哈特只是借“法律是什么”这个问题来引出下面几章的内容,而并不是真的要去回答这个问题。哈特可能对问题的答案并不关注,而是重视找到答案的这个过程中所发现的有趣的事。

也许正如那句话:“旅途最重要的不是目的地而是沿途的风景。”

哈特并没有试图去给“法律是什么”这个问题做一个回答,尽管在刚刚开始阅读此节的时候,我以为哈特写这本书的目的是这个,但在阅读后发现并不是这样的。本书的目的在于对国内法律体系的独特结构提供一个较为优越的分析,并对法律、强制和道德这三种社会现象间的相似处和差异处提供较为清晰的理解,借以将法理论的研究向前推进。

此为哈特写此书的目的。除了群体行为和对偏离行为之可预测的反应的明白而确定的事实之外,唯一存在的就是我么自己对于强迫去遵守规则和反对那些不遵守规则之人的强烈“情绪”。我们不去认清这些情绪是什么,却去想象有个外在的东西,即宇宙结构中某个看不见的部分在导引和控制着我们。如果我们真这么认为,我们就是处于虚构的领域之中,而在人们眼中法律总是与这个虚构的领域有关。只因为我们采纳了这样的虚构,我们才能够一本正经地谈论“法律的而非人的“统治。

对于这个观点,我真的有些时候庆幸自己从小就接受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成为一名无神论者,坚定的坚持唯物主义者,我从来都不会被这种唯心主义观点所困惑,因为我知道它是错的。我真的觉得科研工作者需要坚持无神论,这样可以避免很多唯心主义错误,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更有价值的领域。

在英国和美国中最为盛行的怀疑论形式却使得我们重新考虑这种观点,即法律体系全部都是,或甚至主要是有规则所构成。没错,他们认为,法官就是如此地架构他们地判决,以便给予他人如下地印象:他们地决定是预先设定之意义明确的规则的必然结论。在非常简单的案例中,可能是如此;但是在大大多数困扰法院的案例中,据称包含着规则的成文法和判决先例皆非只允许一种结果。在最重要的案例中,总是存在选择。

以上为怀疑论的观点,我也非常赞同这种观点,法律虽然是明文规定的,是由规则构成的,但不是仅仅由法律构成的,法律包含了太多,比如包含了政治势力的均衡、哲学家们的思考和社会的公序良俗等等,怎么能够说法律是单单的由规则所构成的呢?

但是哈特似乎并不赞同这种观点,他认为这样的想法导致了似是而非的否定,至于哈特为什么这么说,我并没有看懂。如果有哪位看到我的疑惑的人,可以给我解答一下,甚是感谢。

法律书读后感 篇3

费孝通先生《乡土中国》对中国乡土社会如此描述:

“一个差序格局的社会,是由无数私人关系搭成的网络。这网络的每一个结都附着一种道德因素。因之,传统的道德里找不出另外一个笼统性的道德观念来,所有的价值标准也不能超脱于差序的人伦而存在了。??”

“所谓人治和法治之别,不在人和法两字上,而是在于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和所依据的规范的性质。??乡土社会是一个礼治的社会,礼并不是靠一个外在的权力推行的,而是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使人服膺;人服礼是主动的。读后感·??法治与礼治是发生在两种不同的社会情态中。这里所谓礼治也许就是普通所谓人治,但礼治一词不会像人治一词那样容易引起误解,以致有人觉得社会秩序是可以由个人好恶来维持的了。”

可以说葛派倡导的人人平等的原则与儒家人伦差序格局在人心种下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观念约束,是导致了社会发展模式分野的因素之一,而这种文化观念仍旧在各自社会保持着惯性。

法律书读后感 篇4

《性别变更法律问题研究》是一本从尊重、保护变性人权利的角度,从性别变更的法律基础、性别变更的医疗法律问题、性别变更的法律确认、变性人的婚姻家庭法律问题、变性人反就业歧视法律问题这五方面进行系统阐述研究的具有一定新意的书。

作为一个医学生,在变性人进行变性手术的过程中也算是十分关联的,但我们仅仅只是在身体结构能够提供帮助,变性人在变性过后所面临的心理压力以及社会各方面权利的法律上所面临的问题才是重中之重。选择这本书可以让我从书中各种实例和法律中更全面了解性别变更的相关问题。

人的性别传统上一般是根据人出生时的生物特征,由接生人员作出“男性”或者“女性”的确认,法律文件也随之确认。但也有些人会认为自己出生时被赋予的生物性别是“上帝的错误”,他们认为自己本该是异性,作为一个医学生,与性别变更的变性手术也算有所关联,迫切希望变更性别。只要是人,就应该享有人的权利,其中包括人的知情同意和自主选择权。变性人也是人,他们的变性选择没有损害人类的权利和利益,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我们应该尊重他们在知情条件下理性的自主选择。

古语说心病要由心药医,但对于这种内心对自己的性别排斥的人来说,目前还未有有效的心理疗法,因此,变性手术就成为了性别变更人群的主要改变方式。但由于性别变更医疗,特别是变性手术的高度伦理性、高风险性以及后果的不可逆性,使得变性医疗不得不受到规制。而且变性手术也具有很多弊端,首先它在性别变更上只做到了治标而未治本,作文变性人只是改变了生殖器的外形,而没有改变它的功能,因此变性人只是得到了心里上的满足,却失去了真正生儿育女的能力。其次,进行过变性手术以后的变性人所要承受的社会压力远远比想象中大,而且变性人如果组建家庭,他们的配偶也会相应地失去某些权利。此外,变性手术具有致伤性和致残性,会使得性别变更人同时承受身体创伤和经济创伤。因此我们的目标是能够发现更好地途径,让有性别变更意愿的人更好地实现他们的目标,使用他们自己确定的性别继续生活。同时。再者,他们变更性别后也需要得到法律确认,这样他们才能够依法享有该有的权利,不以变性手术为条件,采用自我认同性别确认标准是最符合变性人利益的法律标准,已经被一些发达国家所采用,它也应该是法律发展的趋势。

健康是指生理、心理及社会适应三个方面,因此其实对于他们来说,除了做好变性手术,保持身心健康并再次顺利适应社会、适应人群也是重中之重。所以我们应该学会关心和帮助变性人,尊重它们追求自我确认性别的选择。

法律书读后感 篇5

康德在自然状态的观点与洛克相似。康德认为自然状态下的自然法是妥适的。环境也是全体人类共同的所有物,在共有的环境中劳动便会获取固有的财产。但人类本身就不是非常的理性的动物,每个人都只愿意进行自己认为良善的事情而不被他人的意见所左右,这种认知的差异,就会导致冲突,从而引发社会的不安全性。这点与霍布斯相类似。人们要舍弃自然状态下这种不清楚的权利的关系,在政治权利保障的秩序下和平的共存。

在自然状态下,每个人真诚的探究正确的道德律,仍然会因为认知的不同而引发冲突。客观的法秩序的确立使自由和不同的认知判断得以并存。这点与休谟的协调的观点类似。但是,我们也知道,世界上存在着众多的法律类型,但是只要你所生存的社会存在着这种现行的法律,你就要去遵守,如果不遵守将难以进行社会生活,不能以有其他法律类型为由,而不遵守你所居住的地方的法律。

康德认为所有人都有加入社会契约的义务,只有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才能够切实的分配何种事物属于何人所有,才能够确定每个人得以自由行动以及选择自由的范围。但是,立法者也是人,不可能实现分配及划分范围的理想状态,所以,必须永远持续努力实现这个目标。

法律书读后感 篇6

老子的思想体系中,“道”是法律的本源和依据,而道是一种自然法则。从老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法则位阶来看,人类社会的法律处于最低的层面,要受到道与天地之法的约束,“道生之,德蓄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法应体现德的精神,而德体现道的精神和品质:“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因为“大象无形,道隐无名”,因此,道法的形式应是非成文法,符合“行不言之教”的理念。老子主张法令应避免繁杂严苛,认为“多言数穷”,“希言自然”,而且“法物滋彰,盗贼多有”,因此,他推崇“吾言甚易知,甚易行”的简约法律。老子主张法要适度,不能走极端,“是以圣人去甚、去奢、去泰”。

在形名关系上,老子认为“道常无名”,“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这里的“常”意为“恒定”。“非常道”、“非常名”揭示了法律固有的局限性,说明随着时空环境的变化,必须对法律进行必要的修定。因此,必须透过法条和法律概念看到其背后的实质与原则,不能教条地从其表面文字出发去阐释和运用法律规定。老子也认为,“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知止不殆。”这又说明了法律概念乃至法典产生的必然性。

在《道德经》中,老子批判儒家礼法,认为“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他也对法家主张的“严刑峻法”提出了深刻的批判,认为“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法物滋彰,盗贼多有”,“其政闷闷,其民淳淳;其政察察,其民缺缺。”老子的“道”论作为法律批判的依据,形成了后世道家流派对法律的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一是庄子学派对法律的否定,另一则是黄老学派对法律的肯定。

庄子批判当时的世俗法律,否定了战国时期“彼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那样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强权之法。庄子追求绝对精神自由,否定法律,要求回到人与动物无别的混沌时代。他不承认有判断是非功过的客观标准,认为“物无非彼,物无非是。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庄子继承老子思想,认为“道”是世界万物的本源,“夫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他将“道”作为修身治国的工具,并主张以“道”而非法律来确定君臣关系的准则,“以道观言,而天下之君正。以道观分,而君臣之义明。”庄子区别天道和人道,并提出“人道有为”的思想,“何谓道?有天道,有人道。无为而尊者,天道也;有为而累者,人道也。主者,天道也;臣者,人道也。相去远矣,不可不察也。”“要在于主,详在于臣。三军五兵之运,德之末也;赏罚利害,五刑之辟,教之末也;礼法度数,形名比详,治之末也。”但是,庄子后学渐渐认同了仁、义、礼、法的作用,认为“君先而臣从,父先而子从,兄先而弟从,长先而少从,男先而女从,夫先而妇从。夫尊卑先后,天地之行也,故圣人取象焉。”“粗而不可不陈者,法也;远而不可不居者,义也;亲而不可不广者,仁也;节而不可不积者,礼也。”

法律书读后感 篇7

有一天,爸爸带我去金陵图书馆借书。我借到一本《每天学点法律常识》。本书塑造了法律小博士这一可爱幽默,随时都会出现在大家身边的法律讲解员,他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来为大家解答疑惑,一改以往法律图书严谨有余,生动不足的毛病。其中涉及的知识涵盖了生活、学习、交通、消费、工作、刑事犯罪等多个方面。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宇宙中的星体,都在按照各自的轨道运行,否则就会发生天体大碰撞;马路上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然就会发生交通事故。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同样要受到法律的约束,遵守法律的规定,任何人一旦触犯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21世纪是一个法治的社会,法律问题体现在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掌握法律常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

在这本书里我学到了很多知识,比如:超市不可以搜查顾客身体。因为人格尊严是公民对自身和他人的人格价值的认识和尊重,它要求公民尊重他人的价值,同时也要求他人尊重自己的价值,从而使公民能够作为与他们平等的社会成员而与他人进行正常的交往。人格尊严是和个人的存在相伴随的,它是不可剥夺的,即便因为违法犯罪而受到制裁的公民,其人格尊严同样应该受到尊重,而不能受到侮辱。我还学到了未成年人不可以随便自己更改姓名。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更改姓名不可以随意进行,必须由未成年人本人或其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我又学到了未成年学生旷课、逃学,学校应该怎么处理?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其联系。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征得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每天学点法律常识》以幽默风趣的漫画形式诠释了抽象的法律内容,将法律知识融入到具体的日常生活案例中,有利于读者接受与理解,并成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很好的法律知识学习手册。

这是一本生动活泼、通俗易懂、实用有趣的书,我很喜欢,现在推荐给大家,希望大家也喜欢。

法律书读后感 篇8

人体试验的历史发展由来已久,无论是中国的神农尝百草的学说,还是西方早期的各种人体实验,毫无疑问人体实验对于现代医学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如何保护受试者的权利这一关键问题已经日益成为全球日益关注的问题,也是本文这本书所探讨的重点。读完书令我受益匪浅,特别是作为一个正在临床学习的医学生来说。

正是随着人体试验的开展,关于人体实验的伦理也逐渐开始为大众所讨论。特别是在人类历史上有关人体实验的最惨痛教训就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及日本的军国主义在对战俘和平民进行了惨绝人寰的人体试验,这些代价极大的促进了医学伦理的发展。

其中令人印象深刻的是纽约堡法则,认定了进行人体实验所必须遵守的伦理法则。在这其中绝对必要的就是受试者的自愿同意,这也是第一次系统地对人体试验伦理要求进行了完整表述,对战后有关人体试验伦理和法律的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但是不幸的是由于各种原因,比如说暂时思维的延续,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纽约堡法则并没有成为人体实验领域普遍遵守的规范,仍然许多受害者受到了一些伤害性非治疗损害。这说明关于保护受试者权利的道路仍然曲折。

世界医学会也发表了医学人体试验伦理法则,即一般所称的赫尔辛基宣言,第一次以国际医学组织伦理规则的形式规定了人体试验应当遵循的伦理原则。即公正尊重人格,力求受试者最大程度受益和尽可能的避免伤害。赫尔辛基宣言在我国具有行政规章的法律效应。这很大程度体现出赫尔辛基宣言的权威性,作文作者列举和对比各国与我国关于人体试验的现状,向读者大致介绍了目前各国医疗试验情况。如何更好的鉴定人体试验与临床治疗的界限,令我印象深刻的一点在实验性疗法实施过程中,基于生命权是人最基本的权利这一特点,医生必须以患者的利益作为最高的考量。“受试者的生命健康权,身体自主权,隐私权以及群体信息安全并且受试者的权利应当属于决定的优先地位。受试者权利的优先性是相对于一切社会和科学利益的。同时作者也探讨了对于我国跨国人体试验受试者保护机制的构想。立足我国现状,又参考其他国家立法特点,跨国人体试验可能会增强我国生物医学研究能力,但是也需要进行更加完善和充分的一些伦理审查和国际合作监督。

作者最后对于我国的人体试验法的内容进行了概括,首先就是要明确人体试验的基本的原则,即如何确保人体试验受试者权利保护是人体实验法律关注的重点,同时这也是它的核心,同时也是人体实验需要遵循的权利和义务,必须用法律来明确人体试验中受试者的各项基本权利,特别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受试者,还有人体试验的伦理审查组织和运行模式也要进行法律的确定以及法律应该要规定受试者损害赔偿的制度。通过这本书的学习以及阅读我对于人体实验法律的历史发展背景,我国人体实验法律发展的现状都有了初步认识,并将在以后学习和工作中不断进行更深学习和探索。

法律书读后感 篇9

内容简介:内部控制旨在通过一定的制度规范及程序流程确保特定管理或经营目标的实现。随着经济发展,企业、政府、消费者彼此之间联系逐渐紧密,企业行为是否规范、内部控制是否有效的意义早已超过企业个体而及于社会公众,内部控制也就由此被纳入法律强制规范的范畴。

企业内部控制法律实务操作指导的读后感,来自淘宝网的网友:2009年7月1日,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制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正式实施。2010年4月26日,为了配合该《基本规范》的实施,上述五部门联合召开“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发布会”,并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由此基本形成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法律规范体系。以内部控制的规范为核心,该套文件的实施将对企业的财务、税务、劳动及合同管理等诸多方面产生深远影响,对企业经营的合法、合规性提出新的要求。根据有关部门规定,该套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将按以下时间表逐步实施:自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实施,自2012年1月1日起扩大到上交所、深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实施;在此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同时,鼓励非上市大型企业提前执行。至此,完善的内部控制已不仅仅是理论上的倡导或企业自发的行为,而是进一步成为企业经营者、管理者必须熟知并遵循的法律准则。

企业内部控制法律实务操作指导的读后感,来自卓越网的网友:执行企业内控规范体系的企业,必须对本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同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企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应当提示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关注。

法律书读后感 篇10

“法律必须在存在着其他比较间接的但是重要的手段——家庭、家庭教养、宗教和学校教育——的情况下执行其职能。如果这些手段恰当地并顺利地完成了它们的工作的话,那么,许多本应属于发法律的事情将会预先做好。”理性的法治社会,绝不是法律安排所有事情的社会,当我们近乎盲从地呼吁法律之治理,我们毋宁更需呼吁社会公德的重建。因为更多时候,社会不是因为缺少法律的约束而无序,而是因为只有法律能够起到约束作用而难以治理。当家庭、职业、学校乃至宗教的力量从社会人行为的约束力量中被剥离出去,个人的行为再难以限制。在这样的情况下,只有有一点法律的空子,他就会不顾一切,甚至,在一点点侥幸心理之下,人们也会逾越他人的权益边界。

也只有在社会道德体系形成了良性循环,法治才会成为常态。毋宁说,法律其实是作为社会最为底线的保障而存在的,它提醒着人们自己身处的社会并不是缺乏强制力的存在。

“在文明社会中,人们必须能假定其他人不会故意侵犯他们,必须能假定那些从事某种行为的人在其行为中将适当注意以免给其他人带来遭到损害的不合理的危险,否则曾使物质自然界的许多东西有可能被控制起来供人类已用的研究、试验和调查,就不可能进行了。”社会信任体系的建设,其价值在于使得“使人类力量得到最大可能的展现。”而对文明的信任,对社会体系的认可,是“人类对外在的物质自然界和人类目前能加以控制的内在或人类本性实现最大限度控制”的基础。没有这些前提,人类的一些物质、精神活动都展开的心理条件。这种情况下,欲以实现发展的想法是荒谬的、不可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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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一篇关于“法律读后感”的特别整理文章。知识无涯,而生命有限,在看完作者写的作品之后,不禁内心有所触动。此时应该动笔将我们的内心想法更好的做好记录。希望本文能给您提供借鉴!

法律读后感【篇1】

一开始,我对法律的认知并不多,只是有些模糊的概念,但读了《法律读本第一章》后,我不仅对法律有了全新的认识,也懂得了像家长不能侵犯孩子隐私这么法律条款。

我们有权让父母在我们的抚养权内抚养我们的同时,也有权不让父母偷窥到我们的隐私。隐私就是说只属于我们自己的一些东西,譬如我们的日记,私人信件……这些都是我们的个人隐私。如果没有经过我们的同意,父母是不能私自偷看我们的日记的。这种行为,已经严重地违反了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里隐私保护法这条规定:《条例》对接纳未成年人进网吧、父母偷看孩子聊天记录、学校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等行为都作出了明文禁止。

所以说,偷看孩子日记或聊天记录是犯法的。为了了解孩子的思想状况,一些家长背着孩子偷看他们的日记和qq聊天记录。今后,这些表面上看是“为孩子好”的行为将被禁止。

但是,在如今这个世界,这个21世纪,这个什么事情都完全不能由我们说了算的世界里,又有多少学生的日记是可以受到保护,没被家长看过的呢?又有多少家长真正在意过这些法律呢?真正在意过我们这么小孩的感受呢?很少,真的很少,我甚至敢说没有。

我一直很期待,甚至是认为我的父母是一个明智开放的父母,但是虽然表面上,他们总是对我的日记装着满不在乎的样子,但暗地里却总是会为我的日记十分好奇。他们好奇里面的内容,好奇我在里面有没有写他们是怎样怎样的,好奇那些关于我自己的小秘密。如果不巧,他们偷看日记时被我发现了,就算我生气万分,甚至顶嘴。他们也只会说:“行了,你也不至于这样。不就是偷看了你的日记吗?我们只是为你好,我们只是想知道你内心的想法,想和你更融洽地相处好,仅此而已。”

有时,我是真的很不明白,为什么他们要这样?难道我们小孩真的不应该有隐私吗?不应该收藏些专属于自己的小秘密吗?难道那些法律条款都是摆设吗?就算我们和他们讨论法律问题,他们也总会振振有词地说:“我们可是你父母,你什么东西我们没看过?看一下你日记你还心急如焚了?”难道法律的束缚真的没用吗?他们偷看我们的日记真的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吗?这些问题,我到现在也想不明白。

就说说我自己一次发生的事情吧。

那天,我正在翻看自己的日记时,恰巧这时,妈妈却让我去帮忙买东西。我立刻惊慌起来,赶紧把日记藏好,生怕妈妈偷看。然后以风的速度跑下楼去买完东西后,上楼时我还一直在担忧着妈妈会不会偷窥我的隐私,殊不知此时妈妈此时正看的津津有味了。当我叫妈妈开门时,却觉得不对劲了,奇怪,妈妈不应该在厨房的吗?应该听得到我的喊声的啊。怎么貌似在我卧室?于是,我紧张起来,轻声地用钥匙开了门后,蹑手蹑脚地来到卧室一探究竟。果然,妈妈真的坐在椅子上看我的日记。似乎是察觉到了有人进来,发现是我后,她先是一阵诧异,然后又理所当然地说了一句“这些隐私最好少想点,影响学习。”我很生气地说:“妈妈,你怎么可以偷窥我隐私!”而妈妈却不以为然“偷看你一下日记而已,不用反应这么大吧?又不是国家秘籍。再说了,我可是你妈,有权利调查你在我看不到时的表现以及看看你心里是不是有那些乱七八糟的想法。”

其实,我很想对家长们说,日记是我们个人内心的表露,是我们内心世界的自己的想法。在成长之路上,谁都会有不可告人的小秘密,谁都会有不可外露的隐私,谁都会有自己内心的想法,毕竟——没有秘密长不大!如果家长偷窥了我们的隐私,偷看了我们的日记,就等于侵犯了我们的隐私,扼杀了我们应有的隐私权。

这样的话,就会对我们的心灵阴影,会让我们对你们有隔。。你们总抱怨我们和你们不亲,总是不冷不热的样子,但是,如果你们都无法做到不偷窥我们隐私的话,我们又怎么愿意和你们沟通呢?所以,为了亲子之间的沟通,请你们不要再偷看我们的日记了。

法律读后感【篇2】

记得在我上幼儿园的时候,有一次,因为和哥哥折纸飞机玩,就把妈妈给我买的新书本撕了个乱七八糟。妈妈很生气,第一次用尺子打了我的手,我当时很委屈,妈妈告诉我要爱惜书本,可当时的我并不理解。后来随着年龄的增长,书成了我最早、最好的朋友,我从书中了解世界、学习知识、享受乐趣。

莎士比亚说:“书籍是全世界的营养品,生活里没有书籍就好像没有阳光,智慧里没有书籍就好像鸟儿没有翅膀。”而我就是那个乐于在书中努力吸取营养的小书虫。我喜欢读书,从不放过任何一个读书的机会,我家的书柜里、餐桌旁、床头边,甚至厕所里都放有各种各样的书。书桌前看书、厕所里看书,坐着看、蹲着看,躺着也看,每天晚上睡觉前,我都要躺在床上看一会书,到了不看书就无法入睡的程度。可是家里的书毕竟有限,现在的书又那么贵,为了节约读书的成本,我和朋友们先是相互借读,后来找到一个好去处,那就是到附近的书店看书。到了书店的我就像一条渴望知识的小鱼,在浩瀚的知识海洋里自由自在地遨游。我们偷偷的躲在一个角落,如饥似渴的读着每一本书,就像小老鼠在偷吃奶酪一样,一本接一本,一块又一块,常常忘了时间,直到妈妈打电话叫我,我才知道:哦,该回家了。刚开始,妈妈还以为我是跑出去玩了,就说我贪玩,不爱学习,后来妈妈发现我是去看书了,就特意给我办了一张会员卡。有了会员卡的我再也不用偷偷摸摸的躲到角落“偷吃奶酪”了,我可以光明正大的坐在休闲区享受读书的快乐。每天放学,我都会到书屋写作业、看书,妈妈做好饭会打电话叫我回家,还有,在书屋看不完的书可以借回家看哦,想想心里都美滋滋的。

我爱读书,它丰富了我的知识,拓展了我的视野,提高了我的写作水平,它还让我不出门就知天下事呢。有时候和爸爸妈妈聊天,当聊到一个问题的时候,他们会很惊讶的问:“这个问题你怎么会知道呢?” 这时候,我就会得意洋洋的拉着长调对他们说:“书中自有黄金屋,书虫不出门便知天下事,哈哈!”。

我读书,我快乐!你呢?

法律读后感【篇3】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人生路为之漫长,没有一帆风顺,只是坎坷不平,唯有你用心去体会去倾听,才能化解这一路的艰辛。

法律,是这个世界上联接的唯一,与亲朋好友相处不避免有一些矛盾,而这些矛盾的唯一化解方法就是法律。青少年是祖国未来的一朵鲜花,是祖国未来的希望,而法律就像一个充满灵性的一只小精灵陪伴在我们的身旁用无行的双手保护着我们。

对于新一代的我们,似乎都有人来褒贬一番,或者忧心忡忡,或者赞扬嘉许。心灵空虚,寻求刺激,交友不慎,轻信盲从,最后野马脱缰,掉入深渊。这是很多青少年堕落的轨迹。爱好不辨主次,拳脚不知轻重,结伴不分好坏,贪欲不思节制。没有了是非观和自制力是可怕的,不知羞耻的屡错屡犯,要比一时冲动犯下的错误更难治愈。而这些就像一条不归路去了便无路可转。但是只要你学会法律,相信法律。就可以避免恶魔的入侵。

于彪,林俊杰……这些都是因为一时的冲动而走上一条不归的路。他们原先只是一些平平凡凡的学生,因一些小小的错误而不重视,最后走上了一条难以回转的道路,因小失大,不知所谓,所以只有高度重视和认真面对问题,才能有效地解决青少年问题。

同学们,让我们为自己的成长而重视,为自己的未来而打算,让我们一起远离犯罪的魔掌,在法律的伴随下一起走向光明的未来!

法律读后感【篇4】

摘要:马克斯韦伯认为法律只是一套“秩序”,一套具有某种特定保障措施从而有可能在经验上有效实施的“秩序”。他把法律分为形式合理性法律、实质合理性法律、形式不合理性法律和实质不合理性法律,并认为只有形式合理性法律才能给西方资本主义发展最大的空间和自由。同时,他还认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是形式合理性的,而非西方世界国家的法律都是实质不理性的。韦伯的法律思想是一种理想类型,脱离了社会背景,忽视了法律与社会的关系,彰显的只是西方社会的独特性和优越性。

马克斯韦伯(Max Weber,1864―1920),德国著名社会学家,也是现代一位最具生命力和影响力的思想家,公认的社会学三大奠基人之一。

韦伯的学术生涯以法律研究为开端,虽然其后的学术重心日渐转向其他更加广泛的领域,但对法律的关注和研究却一直贯穿于其思想的始终。由于韦伯是德国人且一直生活在德国,德国的文化传统和社会的意识形态也一直贯穿在他的学术思想当中。

由于德国主张容克地主专制,主张走农业资本主义道路,成为德国工业发展的严重障碍,而德国中产阶级是经济上升的力量,但是领导和治理国家方面又缺乏政治上的成熟,韦伯基于审慎的观察和思考作出了自己的选择:出于对德意志民族国家的使命感和对历史的责任感,他自称在国家利益上是“经济的民族主义者”;而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自我期许“以政治为志业”(p3)。韦伯很清醒地认识到,现时代是一个理智化、理性化和“脱魅”的时代,已没有任何宗教先知立足的余地,他作为一个以政治为志业的人,只能依照责任伦理,即理性化的、充满意义的秩序去行动。

另外,卡尔马克思,作为19世纪中叶的德国思想家,其独特的智慧和思想体系对韦伯的影响也是深远的。

马克思生于18,先于韦伯近半个世纪。1867年《资本论》第一卷正式出版,马克思的资本主义理论进入德国,并逐渐产生巨大影响。1894年《资本论》第三卷出版,当时韦伯30岁,正值他的学术兴趣从历史学转向经济学,受到了马克思《资本论》出版而引发的种种大讨论的影响。韦伯的主要思想观点和世界观是在19世纪后期形成的。作为一名社会学者,韦伯受到了几种思想体系的影响,他要创立自己的理论体系,不可回避地要与马克思进行“对话”,通过与马克思社会学思想的争论来明确自己的立场,确立自己的合理性。

韦伯关注合理化所带来的悖论,即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不可避免的冲突,而两者的共同点是对于资本主义制度之下人性的关怀。韦伯认为资本主义是一种形式上的合理性,而不是一种实质上的合理性;是一种目的意义上的合理性,而不是一种价值意义的合理性,西方世界对意义的追求将会产生出一种理性化的、充满意义的秩序。

对于法律,韦伯在《经济与社会》的第二部分《经济、诸社会领域及权力》中开篇就写道:“当我们谈及‘法律’、‘法律秩序’或‘法律陈述’时,我们必须特别注意法学着眼点和社会学着眼点之间的区别。”他认为法理学家的着眼点在于法律构成的正确性,而社会学家则是从社会经济学角度来界定的,即法律指称对各种产品和设施的实际支配权的分配状况……这些支配的权力是以事实上的承认为基础的。在韦伯看来,法律只是一套秩序,一套具有某种特定保障措施从而有可能在经验上实施的秩序。所谓“有保障的法律”指存在着一套强制性机构,存在着一个或更多的人,他们的特别任务就是为了实施规范的目的而时刻准备使用特别提供的强制手段(法律强制)。

另外,在韦伯的法律研究中,法律是一个名为合法性秩序的代名词。法律与其他形式的规范秩序的区别在于它的强制性。

在给法律下定义时,韦伯很强调法律的强制性,但并不是所有的法律都具有强制性,道德箴言和原理可能是由特定的法律秩序加以陈述的,人们之所以将它们作为一种义务而加以接受,并不是因为它们有事实上的强制。韦伯认为,法律应该是一个社会中的合法性权威的来源。在韦伯的研究框架中,法律的最后一个维度就是“合理性”。

合理性一词是韦伯法律社会学的一个关键概念。实际上,韦伯对西方社会理性化状况的分析,很大程度上正是通过对合理性的法律的考察进行的。

韦伯将合理性分为实质合理性和形式合理性两类。形式合理性具有事实的性质,是用于表达不同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概念。他把形式合理性主要界定为手段和程序的可计算性,归结为一种客观的合理性。如科学、技术、资本主义、现代法律、官僚体制等都体现了这种纯粹形式的合理性。实质合理性具有价值的性质,是从某种目的上看的意义合理性、价值、信仰等。

韦伯认为,形式合理性的法律完全不同于实质合理性的法律。所谓合理的法律就是立法、执法、司法都是在一般的法律原则和规则指导下的活动;不合理则是相反情况。实质合理性的法律表现在有关法律的决定是依据一般的规则,而不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中的道德、宗教、伦理等法律之外的因素判断,体现了法律原则本身的道德、伦理和政治等因素。形式合理性的法律则与上述情况不同,它主要指的是法律活动的形式符合理性或理智的一般要求,其形式合理性主要表现在:

第一,秩序本身是由法律、法规支配的,法律、法规与道德伦理分离,这样,事物的实质内容和程序状态就都是合理性的。形式合理性的“形式”首先就是具有一般性普遍性内容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构成了社会秩序的基础。同时,一切法律行为,包括立法、执法、司法,也都是由法律法规支配和控制的。在这种情况下,个人的权利和义务被明确的、普遍的并能够被证实的原则确定下来。

第二,法律的高度体系化。体系化就是法律思想发展的成熟阶段才能够出现的情况。它意味着通过人的理性活动和逻辑思维,把经过分析的法律判断统合为一个逻辑清晰、内在一致的严密的法律体系,使法的原则表现为一个完美无缺的系统。

第三,法律分析的逻辑形式。以往的法律实践实质和程序两个方面,都要尊重事实的形式特征。一方面,事实要依赖一定的形式标准确定,如说过一句话、签过字等形式要件,对事实的确定都是重要的;另一方面,要用抽象的逻辑分析的手段,使法律关系抽象化,建立和运用固定的法律概念都要依靠逻辑方法。第四,立法与司法、程序

法与实体法、法律现象与一般事实分离。总之,形式合理性的法律是完全由人的理智控制的制度模式。

借助于法律是如何制定以及如何产生的,韦伯将不同的法律制度进行了泾渭分明的划分,即法律是既可以非理性地发现和制定,也可以是理性地发现和制定。他将法律划分为:形式非理性的、实质非理性的、形式合理性的、实质合理性的四种类型。形式合理性的法律可能在“外在”的意义上或“逻辑的”意义上都是“形式的”。韦伯对法律形态的分类采用的是他的理想类型的方式。

实质非理性法的典型例子是韦伯的称为“卡迪司法”的法律运作方式。这是一种通过对与案件相关的法律、伦理、情感以及政治因素的综合考量来特别地对每个案件作出判决的法律运作方式,其实质性在于它并不在原则上区分裁决的法律与非法律依据,其非理性的方面在于裁决过程并不依赖任何规划或者普遍性原则。实质理性法的典型例子是韦伯所谓的“宗法制司法系统”,这种系统经常在与神学相关的法律教育中出现,它的特点在于通过统治者的立法来实施,具有伦理基础的政策。其实质性在于它的目的并非创设一个理性法律系统,而是体现了宗教或者伦理对个体与法律秩序的要求;其理性的方面在于它建构了一种纯粹理性的决疑法,更多地倾向于学者不受限制的理智主义需要,而非群体关心的实际需要。形式非理性法的典型例子是根据神喻宣判处理纠纷的程序。这种程序一般存在于早期社会的纠纷解决中,其形式在于任何微小的对程序性规则的违背都会造成整个程序的无效,而其非理性的方面在于其神明宣判的特征。形式理性法的典型例子是由罗马法衍生的现代民法。韦伯认为,这类法律具有以下五个特征:(1)每个具体的法律判决都是抽象的法律命题在具体的事实情境的应用;(2)在每个具体案件中都可以通过法律逻辑由抽象的法律命题推演出判决;(3)法律必须在事实上或者形式上构成一个“无缝的”法律命题系统,或者至少被视为一个这样的系统;(4)任何不能用法律术语理性地解释的东西都是在法律上无关的;(5)人类的一切社会行为都必须被视为对法律命题的应用或者违背,因为“无缝的”法律系统的结果必然是对社会行为的无缝的法律秩序化。显而易见,形式理性使法律能够像一台具有理性技术的机器一样运作,这与其他三种法律类型的运作方式形成了鲜明的对照(p381-403)。

同时,在韦伯的社会理论中,形式合理性法律还是一定的法律发展在历史过程的一个链条。从理论上法律的发展阶段看,法律经历了:第一,由法律先知们向大众进行魅力型的“默示”阶段;这个阶段.由先知宣告法律的内容。第二,法律由一些“法律贵族”制定和发现阶段。第三,法律由世俗和神圣的权力强加于公众阶段。第四,由受过系统的专业法律教育的专家制定法律并依靠严密的逻辑分析适用法律阶段。所以,法律经历的这四个阶段,是法律的形式的品质从受魔法制约的形式主义和受默式制约的非理性的结合体中发展起来,经神权政治和世袭制度制约的实质理性和无形式的目的理性的道路,发展为法的专业化的系统性和形式理性。

形式合理性法律对现代资本主义的经济生活有很大的意义。韦伯从两个方面来说明了这个问题:一方面,形式的理性的法律具有相当高的可预计性与在内容上的预防能力。其中,可预计性最为重要,因为工业的资本主义必须指望法律秩序功能的稳定性、安全性与求实性,即法律辨认与行政理性的、原则上可预计的特性。否则,便会缺乏那些对大资本主义的工业企业不可或缺的可预计性的保证。换句话说,现代西方法律运作像技术性的手段,具有高度的可预计性,是现代西方工业的、企业的资本主义必不可少的支柱。它提供了每个参与经济活动的目的理性的行动者一个明确的游戏规则,让他可以计算自己的运作空间、法律后果与行动机会。而这种可预计性就是现代西方社会的特征,它体现在生活的各个领域里,将整个世界除魅化。

另一方面,因为法律是社会的产物,是社会制度之一,因此,法律的运作难免会与政治的支配形态产生关联,即政治的支配形态能给法律提供一个怎样的活动空间,这决定着法律的形式特征。在韦伯的分析中,他认为西方工业资本主义的特征是形式的、理性的,这刚好符合形式的理性的法律的需要。

韦伯认为西方国家是一个理性化国家,因为它是透过官僚制来行使支配的。而官僚制是专家化、技术化的组织,立基在形式的理性的实定法的基础上。也即是说,西方国家具有明显的形式理性化的特征,拥有高度的可预计性。

在韦伯的研究中,官僚制度与合乎理性的法律是资本主义工业化社会的两大基石。官僚制被用来指现代社会实施合法统治的行政组织,是一种高度理性化的组织机构的理想类型。在政治上,官僚组织是行政机构;在经济上,官僚组织是资本主义经济的企业制度。同时,韦伯还认为,在资本主义国家,官僚组织还是一个具有技术专长的官吏阶级,具有形式合理性法律所需要的特征:

(1)保持个人自由,仅仅在职务范围内服从命令;

(2)处于一个等级化的职务体系中;

(3)有明确的权力及其范围;

(4)根据契约任职,担任官职是出于个人的自由选择;(5)任人唯贤……总之,由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官僚制度具有高度的形式主义特征,符合工具理性的基本需要,而且,非常注重行政技术效率,行政管理人员具有高度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因此,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行政管理人员都是依据法律法规办事,不会在公务活动中夹杂个人好恶,排除了个人的感情因素,使一切事物都成为可计算、可预测、可控制的,形成了一个非个人性的具有高度形式合理性特征的官僚机制。而且,这样一来,也推动了西方资本主义的社会民主,而民主政治的要求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正是由于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特征,为形式合理性法律提供了一个可发展的空问。

按照韦伯的分析,也就是说形式合理性法律可以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提供绝对的保证和最大限度的自由,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状况也刚好满足了形式合理性法律生存的要求,能给形式合理性法律提供一个可发展的空间。

相反,在西方国家以外的非资本主义国家,它们的社会状况就不符合形式合理性法律的发展条件,这些国家的法律都是实质的非理性的法律。为此,韦伯还举例分析了许多非西方世界的国家的法律来证明他的观点,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中国社会的法律。

在韦伯的眼里,中国的帝王具有绝对的自由裁量权,近代的工业资本主义发展所需要的理性的、可预计的行政与法律并不存在,自由裁量高于一般法,民事的私法相当缺乏,没有个人自由权与私有

财产权的规定,行政与司法定位分离,家长制的法律与司法,停留在“卡迪审判”的阶段,追求的总是实质的公道,而不是形式的法律,没有专业的法律阶层,没有系统的法学思想(如自然法思想),法律外的道德与政治的考量,始终超越法律内部的思考。从秦汉一直到明清,中国传统法律一直都没有多少改变,民间的'调解与长老的审判、伦理的考量重于法律的考量;在官方的家产制审判,重视的同样是实质的正义而不是形式的法律,为官者应视百姓为赤子,做个人民的父母官。所谓的“卡迪审判”,说明了父母官主导的中国法律与司法的运作,恰恰是建立在“考虑个案牵涉的人是谁”的原则之上,像所罗门王的审判一样,重视的是法律外伦理道德的智慧与公道,考虑当事人具体的个人状况与社会关系,而不是根据概括的、形式的法律来审判,法律与道德难分之外,法律与政治、行政也难分,中国传统法律司法始终没有独立运作的空间,具有实质的不理性的特征,充满自由裁量与不可预计性。中国的法律一直停留在西方中古社会的法律发展阶段(p7-8)。

从韦伯对法律和形式合理性法律概念的界定中可以看出,韦伯的法律思想具有一个明显的特征――价值中立。韦伯比较强调法律的可操作性和预期性,认为执法者在执法时不应带有任何的伦理判断或其他的价值判断。这在法律实践中无疑是不可能的,只能属于一种理想的追求。因为任何制度或法律都是一定意识形态下的产物,研究任何制度或任何法律,都不可忽视其结构背后的概念。

韦伯的形式合理性法律还有一个重大特点,就是将法律等同于一整套规则。在韦伯看来,法律是一种秩序性的制度,即一定共同体成员主观上认可的整套观念,人们的行为符合这些规则就是守法,否则就会受到强制性措施。这一点与他的价值无涉似乎有点矛盾。因为既然是规则,就不可避免带有感情色彩,因为规则就是一定意识形态下的反映,是社会某种发展阶段的产物。

虽然韦伯非常标榜形式合理性法律,认为只有它才能给资本主义社会发展最大的空间和自由,但实际上,形式合理性法律应该只能算是一个理想类型。在西方国家,尽管按照韦伯所说的是实行官僚制度,拥有专业的、技术的组织,具有明显的形式的理性的法律的基础,但是毕竟法律的实际运作是由其承担者来执行的。而且,在西方,完全的形式合理性法律也很有局限,它忽略了社会文化和传统的因素,诚如韦伯自己所说,形式合理性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是法律理论家的内在学术需要的产物,并不真正是资本主义国家社会发展的直接后果和条件。

对于中国的法律,韦伯的评价也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传统中国是一个注重礼的国家,所谓“乡土中国”,很多时候法律和政治处于无为的状态(p60-70);而且,长老统治在传统社会中确实是主要的,只要是个人不能解决的问题,基本上都是由长老们来裁决,很少交由司法部门(衙门)来管理的,除非是很严重的长老们也不能擅自做主的案件才上交到司法部门(衙门),这在当时也是社会发展阶段的需要所然。一个社会的法律文化是不可能突然出现,也不可能跳跃着前进,它有一个发展的过程。但是,即便如此,也不像韦伯所说的完全凭一个人的好恶来解决纷争,长老们也是要依当地的习俗和惯例来判断是非,因为社会秩序的稳定就是依靠当地的习俗和惯例来进行维护的。到了现代,中国的法律与韦伯所评价的状况相比就相差甚远了,已经拥有了很完备的法律体系和组织,执法人员也都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但即使这样,也不能像西方那样实行完全的形式的合理性法律。

就如前文所说,韦伯的学术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当时德国社会状况的影响,也受到马克思的影响,因此,他的思想在今天虽然仍有很大的借鉴意义,也为我们研究法律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视角和模式。但是,毕竟韦伯所处的时代与我们很遥远了,他的思想与我们所处的社会也是有差距的。而且,韦伯在分析西方社会法律和非西方社会法律时,在方法上存在着文化内和文化间的比较的混淆。对于西方社会法律的发展,韦伯采用的是文化内的比较,突出了西方社会发展的独特性和先进性,而在分析中国社会法律的发展时,却是将中国传统法律与西方现在的法律相比,采取的是文化间的比较方法,这样做只能更加凸显西方国家的优越性和独特性,对于法律研究是没多大用处的。韦伯只是强调他的形式合理性法律的优越性,却忽略了法律是社会的产物,任何时候研究法律都不能脱离社会结构和状况,否则是无意义的。

实际上,韦伯的法律社会学带有很强烈的彰显西方现代社会的法律类型的独特性和西方社会资本主义先进性的色彩,尤其是他分析中国的法律时,把西方文化里长久以来的二元对立的思考方式发挥得淋漓尽致,却忽视了法律是一定社会的法律,离开了社会基础,法律的研究是没有意义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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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洪义.理性化的社会与法律――略论韦伯社会理论中的法律思想.比较法研究,,(3).

刘思达.经典社会理论中的法律:马克思、涂尔干、韦伯与法律社会学.高鸿均,社会理论之法:解读与评析.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大卫M楚贝克.法律与资本主义的兴起.时飞,译.

林端.韦伯论中国传统法律――韦伯比较社会学的批判.台北:三民书局,.

法律读后感【篇5】

这首小诗,是牛虻最后的字迹,写完它,他就上了行刑场,然后他死了。

他死得很艰难,因为给他行刑的士兵,都是那么爱戴他,他们拿枪的手在颤抖,他们的泪在脸上淌,可他们还是必须杀死他,那是工作。在无数发子弹声后,牛虻还是死了,全身都中了弹,可是死得那么坚强,那么灿烂。

蒙泰尼里看着自己的儿子死去,是他亲手杀死了他,是他,在上帝和儿子之间,毅然选择了虚假的慈悲的上帝,而放弃了自己那么可怜又那么需要爱的儿子。他注定为自己的选择而后悔,他注定被自己逼疯,最后,伟大的红衣主教还是疯了,还是死了,上帝不是慈悲的,上帝没有因为他的忠诚而对他忠诚。

亚瑟是可怜的,琼玛的一个巴掌把他从意大利打到了南美,多少年的苦难,他全忍了下来,终于,他又回到了意大利,他又见到了琼玛,他们相爱,却得不到永远。他死了,她哭了,他痛苦的所有时间,她也痛苦着。而正当她知道他还活着,她可以释然,她可以渐渐忘记自己曾经的错误时,他又一次活生生地死在了她的面前。

亚瑟在17岁时,明白了上帝只不过是一尊用榔头就可以敲烂的泥塑,他最亲爱的Padre骗了他,上帝不是慈悲的,人能依靠的,只有自己。亚瑟在苦难中成了一个彻底的无神论者,他憎恨那些虚伪的祷告,憎恨所有的神父,可是他知道,无论如何,他还是爱Padre,他不恨他,只要Padre能够在余生好好爱他,他就会满足,他就会得到幸福。可是蒙泰尼里没有这样做,他哭了,哭得很伤心,可是他的选择依然是上帝,只有上帝……

作为伟大的红衣主教,选择上帝是理所当然的,基-督被钉在十字架上,他注定是慈悲的,他注定可以接受所有人的忏悔,而他能做的,也仅仅是接受忏悔而已。他并不能为人们做什么,他不能,他救不了蒙泰尼里,更救不了亚瑟。可是蒙泰尼里不懂,一直都不懂,他这样对待自己的儿子,是多么得不公平,可是他却不了解,他被上帝所迷惑,他的心里只有那个空洞的上帝。

而当蒙泰尼里终于醒悟,而真的必须面对天堂抑或地狱里的那个上帝时,他又会说什么,他还爱上帝吗?还坚持自己的信仰吗?他会后悔,一定会。他会明白,并把上帝砸成碎片,他会把上帝从心里扔掉,他真心爱的,是自己的儿子。可是这一切已经晚了,天堂是无限高的,地狱是无底深的,他永远也找不到自己心爱的儿子了……

再次忏悔吗?

读后感,顾名思义,要先有“读”,而后才有“感”可言,它将阅读与写作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阅读了一篇文章、一本书、一首诗 而后将自己的感受、心得、体会写下来形成文字,就是读后感。

注意点:

1、吃透文义。写读后感之前,索要写的对象文章或者书籍要读透,找出自己感受最深的地方。如果读不透,写的时候就会东一句,西一句,不知所云。

2、是自己在写读后感,是自己的感受或者感悟。千万不要说教别人,令人味同嚼蜡。我看过一个孩子的读后感,从头到尾除了概括引用原文之外,就是在对别人指手画脚,搞了很多名言名句镶嵌其中,满以为光彩夺目,实则堆砌材料。让人不愿意读下去。这是很多孩子写作的共性。

读后感也离不开“读”--对原文的引述、概括、评价等等,离不开“感”--自己的感想、观点、看法,“读”与“感”之间,还要有“感点”前后衔接。因此,读后感的中心一般结构模式可以如下图所示:

在这个结构模式中,“感点”是关键,没有了感点,读后感也就失去了灵魂,也就无所谓“读后感”。感点,就是你读后最有感受的地方或者点。

在整篇文章中,感点在“述读”与“发感”之间起着桥梁的作用,是结构全文的纽带。“感点”承接“述读”。读后感的写作,必须是先“读”而后“感”,不“读”则无“感”,“读”是“感”的前提和基础,“感”是“读”的延伸或结果。“感点”也领起“发感”,它是发感的依据。发感必须围绕感点展开论述,对感点发表自己的看法、感受,以议论为主,突出一个“感”字。“结感”收束全篇,升华感点,是“感”的归宿。

注意:很多孩子的读后感,复述完故事内容,就开始写感,翻来覆去,就几句话,就是多写一点,也是不着边际,一盘散沙,主要是缺乏“感点”这个桥梁,显得很突兀,过度不自然,不顺畅。

第一步:拟主标题,这一部很重要。很多孩子直接写《 xx》读后感,别人读的时候就引不起兴趣,会想到这样没有主题的读后感会不会浪费时间呢?如果有了一个非常醒目的标题,就会让人有一种乐于阅读的心思。所以,虽然也可以不要主标题,但是我还是建议拟主标题。过江龙进来的文章都学会了拟主标题,如:《爱是战胜邪恶的天然屏障--读《哈里.波特与魔法石》有感 》、《拥有一颗平常心--读《查理和巧克力工厂》有感》、《谦虚功的基石-读《谦以行善,金榜提名》有感 》等等。

标题是文章的眼睛,眼睛醒目,就像一个人拥有一双明亮的大眼睛一样,先是好看了三分呢。

注意点:标题一定要高度浓缩你的感悟心要。不要泛泛而写,一定要结合感点,否则会弄巧成拙,贻笑大方。

讲述:在通常情况下,要围绕感点,引述材料。就是围绕感点,有的放矢地简述原文相关内容。写这部分内容就是为了交代感想从何而来,并为后文的`议论作好铺垫。

注意点:1、在述读这一部分,引述原文要精简,不能大段大段地叙述所读书籍、文章的具体内容。

2、对于原文的述读,材料精短的,可以全文引述;

3、篇幅较长的,只能够是简述与感点有直接关系的部分,而与感点无关紧要的部分只能是忍痛割爱了。

4、“述读”材料要精简、准确、有针对性,这是读后感成功的第一个需要注意的地方。

5、良好的开端等于成功的了一半。这一部分如果拖沓冗长或者与主题不相符,就会让人反感。

议,就是紧承前一段“述读”所引述的材料,针对材料进行评析,既可就事论事,对所“引”的内容作一番分析;也可以由现象到本质,由个别到一般的作一番挖掘;对寓意深的材料更要深入剖析,然后水到渠成地“亮”出自己的感点,也就是中心论点。

注意点:感点的提出,要有与之相关的所读材料。如果没有述读的这部分材料,感点就是无源之水,流而不远;感点也只能是空发议论,泛泛而谈。所以,不管述读在感点之前,还是在感点之后,首先要有述读的存在,其后才能有感点的成立

“发感”就是对“感点”--中心论点--进行论证。这一部分是读后感的主体部分,是对感点的阐述,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证明感点的正确性,或正面论、反面证证明感点的合理性。

注意点:1、所摆的事实、所讲的道理都要围绕感点来展开,而不能游离于感点之外。也就是你选的例子和所讲的道理和感点要有共鸣,不能另立一个论点。否则,就会不知所云,下笔千言,离题万里。有一些孩子在联系实际的时候,所选的题材和 感点貌似相似,仔细一对比,表达的思想不一样,这样就让读者看不明白你在说什么了,切忌。

2、发感还要联系实际,深入论证。联系实际,既可以由此及彼地联系现实生活中相类似的现象,也可以由古及今联系现实生活中的相反的种种问题,有时候还可以是个人的思想、言行、经历。

3、联系实际,要有针对性,必须紧扣感点,而不能泛泛而谈,不能脱离感点随意联想,不着边际。

结感就是收束全文,既可以回应前文,强调感点;也可以提出希望,发出号。

注意点:1、不管怎样结尾,都要与前面的几个部分构成一个有机整体,不能是横空出世,说一些不着边际的话。表决心式的结尾也行,但是容易落入俗套,有虎头蛇尾的感觉。

2、要结得自然,顺理成章收束全篇。或发人深思,或气势磅礴,或首尾呼应,暗合标题,都不失精彩。

法律读后感【篇6】

在咱们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认为:只要自我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骂人,打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仅是给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下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里根深滴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近年来犯罪率呈上升趋,便是证明。这样的事例在咱们身边是经常发生的:某市一个成绩本来很优秀的学生,受了一帮坏兄弟姐妹的引诱,在街上玩了一个通宵:泡酒吧,喝酒,抽烟。从些就渐渐的消沉下去,不能自拔。之后经发展到结伙抢劫!最被公安机关抓获,受到了应有的制裁。这不是有给咱们敲了一记警钟吗?咱们正处在花样的年货,诗样的年龄,谁愿意在失去人身自由的地方度过本该完美的日子呢?

小学生太多数时刻在学校,因此往往咱们受到伤害都是正因同学之间的。到时,不仅仅会给自我的家庭造成经济负担,而且还会使人受到肉体上的痛苦和心灵的折磨,后悔也来不及了。相反,如果同学们都尊重别人,互相谦让,真诚待人,这样必须会树立起一个礼貌的群众,你也会因尊重别人而受到别人的尊重,怎样还会受到他人伤害呢?

这次法制讲座给同学们上了一堂很好的“政治”课,使同学们深深感悟到遵守校规校纪的重要性。同学们为了咱们能够健康成长,为了咱们完美的明天,让咱们从此刻开始,严于纪律,改掉不良习惯,做一个合格的小学生。

法律读后感【篇7】

"婚前甜甜蜜蜜,婚后互相猜忌,离婚义无返顾,婚姻当成儿戏。"我今天看,讲了这样一个故事:女模特小白,嫁给给了一级摄影师小丁。结婚之时,小丁送给小白所有的女孩子应该有的礼物,可是小白似乎还是不高兴,希望爱人能送给她一个让自己惊喜的礼物!小丁想了3天也没想出到底送什么礼物能让小白惊喜。突然眼前一本杂志的封面给了他启示。自己是有名的摄影师,可以帮妻子拍一套漂亮的照片算做送给她的礼物,想想看,这个礼物一定会让妻子感到惊喜!于是第四天,小丁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妻子。起初,小白感到很难为情,不同意!怎奈小丁说这个礼物只供我们两人欣赏,老公拍摄,又有什么不可以!于是小白答应了。小丁真不愧是个有名的摄影师,在他拍照的100多张照片中选中了10张最理想的做成了像册!两人都感到很满意!

浩浩乾坤拽不住人生的步履,茫茫苍穹怎奈何耐飞逝的光阴。转眼小白和小丁已经结婚3年了,激情过后,就是平淡如水是日子。小丁做摄影师工作,总免不了要常和漂亮的美女打交道。出门的时候,最忘不了的是摄影机,手机有时候就忘在家里。这一天,小丁忘在家里的手机不知是哪位美女发来了一条暧昧的短信,恰巧被小白看到了。她很生气。要小丁说清楚!小丁也记不住是谁在搞恶作剧。一时无法说清楚。小白不依不饶,跑回了娘家!小丁去丈母娘家陪罪,好说歹说,才把妻子接了回来。这样的事情时有发生,时间长了,小丁已经厌倦了去丈母娘家陪罪!这样小白就住在娘家不回来。过了半年,小丁提出离婚,小白也同意。好在两人也没什么财产,没房子,没汽车,存折上就一万多元钱,小丁说给小白做青春补偿费,两人就和平离婚了!

本来应该是相安无事。这一天,小白听邻居说有个摄影展很招认喜欢。一细问,是影展中有一组裸体照片,虽然对照片中的人头部分做了特殊处理,但还是吸引了许多观众。有许多人就是为了专程去看那组照片。小白很震惊,想看个究竟。这一看非同小可,吓出一身冷汗!原来那组照片正是当年小丁为自己拍的。怎么能在众目睽睽之下任人欣赏。她也顾不上难为情,把小丁告上了法庭,要求小白撤掉影展中自己的照片。但是小丁说自己有著作权,就是不撤。小白说他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两人针锋相对,对簿公堂。最后小白胜诉。因为法律规定:当著作权与肖像权发生在同一件作品时,要首先尊重肖像权!

这件事对小白来说虽然是胜诉了,但小白并不轻松。因为她的人格受到了侮辱,她今后将怎样面对周围的一切!

所以我们说,做事要"三思"。在人生的道路上,一要自立,二要自尊。自立就是经济上自己自足,决不依赖于任何人。俗语说"爹有妈有不如自己有"。自尊就是不无端寻求刺激,耐得住平庸平淡。俗语说"平平淡淡才是真"。

法律读后感【篇8】

通观控辩双方法律意见书,整体风格上感受最深刻的一点就是庭审辩论中如何处理好法律思维与文学思维的关系。总体而言,如果说本案公诉意见书最精彩之处在于将法律思维发挥到极致,并用文学思维予以必要点缀;那么辩护词最大的看点则是把文学思维发挥到极致,吸引众多看客。

庭审活动处理的是法律关系,自然离不开法律思维。法律思维有三大基本要素:证据、事实和法律。庭审辩论中法律思维的运用,也是围绕上述三方面展开,而且三者层层推进、环环相扣。对事实的判断,总是基于对证据的分析、论证而提炼出来,而法律的适用也是以证据支撑之下的事实为基础。

离开证据评判案情,就会无的放矢、苍白无力。本案公诉词的成功之处就在于其紧紧围绕证据,不仅还原了杀人的案件事实,更澄清了案件发生的真正原因,回应此前舆论的疑惑。

当然,司法个案难免案情扑所迷离,往往会涉及证据之取舍、证据之缺失;而即便事实清楚,也会涉及法律之解释、幅度之裁量,此时庭审辩论中对法律思维的运用就会更加复杂。

文学思维包括情感和文辞两方面。作为庭审辩论基础的案件事实,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也是人在社会中的具体活动,这种活动通常包括事情的起因、经过及其所形成的影响。人具有社会性,有人参与的地方,就会有人的情感因素,这些因素往往会成为法律评判的重要参考。

比如人们天然有同情弱者的情怀,因此在不少案件中,被害人过错或事出有因可以作为从轻或减轻的考量因素;而一些特殊的时间或特殊的地点又往往寄托着人们的感情,也会影响对事件的评判。以本案为例,大年三十是我国传统佳节,正值民众返乡、团圆之际,而本案张扣扣却故意选择在这样的时机、在众目睽睽之下连杀三人,无疑增加其社会危害性。公诉词中将这一因素作为重要的量刑情节,也取得较好效果。

除了情感因素,文辞也是文学思维的重要因素。庭审辩论需要借助语言文字展开,而对文字不同的运用方式、对同样观点不同的排列组合、不同的论证角度,也会影响庭审辩论的效果。本案辩护词之所以得到不少人士的推崇,正是辩护人将情感和文辞发挥到极致。

庭审针对的是案件事实、处理的是法律关系,法庭辩论自然离不开法律思维的运用,而文学思维运用得当,也能起到锦上挑花的效果。问题的关键在于法庭辩论中如何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法律思维与文学思维谁应当放在第一位?即便主张法律思维放在第一位,在具体运用中如何处理好法律思维与文学思维的比例?这就涉及控方与辩方不同的立场,涉及庭审不同的争议焦点。

从宏观视角看,控方与辩方(本文特指辩护人)均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有其共通的一面。然而,控方代表国家追诉被告人,作为受托人的辩方旨在免除或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二者具有天然的对立性,参与庭审也就有不同目标,这决定了双方参与法庭辩论时具体思维有各自的侧重点。

控方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指控犯罪,其法庭辩论有三方面目标:一是说服合议庭支持起诉书的指控,对被告人准确定罪量刑。二是还原案件诉讼经过,论证程序公正,消除公众疑虑,维护国家既追诉犯罪又保障人权的形象。三是通过个案启迪民众、普及法律、合理引导人们的行为,以实现(刑)法一般预防的功能。

控方立场决定了其在法庭辩论中需要以法律思维为主,紧紧围绕证据、事实和法律三方面展开辩论,在必要时辅之以文学思维,运用好感情和文辞,也可以实现良好的效果。本案公诉词的成功之处,除了对证据、事实从正反两方面充分论证之外,还在于其层层递进的论证思路,在于其从具体事实中合理提炼情感因素进行评判、说理。

当然,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对于控方而言庭审辩论中运用文学思维的风险远远高于辩方,大量案件控方在法庭辩论中基本停留于法律思维。

辩方代表被告人的利益,其通过法庭辩论也可以有三方面目标:一是说服合议庭判定被告人无罪或者予以从轻、减轻处罚,实现被告人利益最大化。二是从实质或形式方面向委托人(尤其是被告人亲属)展现辩护人风采与形象,让委托人觉得其委托“物有所值”。三是提升辩护人知名度、美誉度。

正因为辩方有不同于控方的目标,而文学思维对于实现其目标尤其是后两者有非常好的效果,因此在法庭辩论中辩方运用文学思维所占的比例往往高于公诉意见书,在极端的情况下正如本案辩护词,文学思维占绝对主导地位。

对辩方而言,最理想的状态自然是通过自身努力同时实现这三个目标,即通过有效辩护实现被告人利益最大化,进而向委托人展现良好的形象和效果,最终提升自身知名度、美誉度。因此,对于辩方而言最好的方法是将法律思维与文学思维都最大化。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实践中上述目标又经常难以同时实现,甚至相互冲突,此时如何取舍、如何选择辩护策略考验辩方的良心和智慧。有些案件中,通过牺牲被告人利益实现后两者的目标,自然为人们所诟病。但在不牺牲被告人利益最大化的情况下,通过庭审辩论力求实现后两者的目标,也有其合理的一面,也许这是本案辩护词能够获得理解以及一部分人追捧的重要原因。

控方立场与辩方立场还有一个重要区别在于,控方以立论为主,更多需要正向思维,无论是论证事实、还是论证罪名,对各个方面需要面面俱到的论证。而辩方则多是逆向思维,其主要任务在于驳斥控方指控的事实、罪名,或者突出某一从轻情节,不需要面面俱到,只需要争取一点或若干点予以攻破即可。

正因为此,公诉意见书更多地是从起因、经过、情节、结果各方面论证事实,从主观、客观、主体各方面论证定性,更强调完整性、体系性、逻辑性,法律思维自然起决定性作用。而辩护词既有可能从各方面予以论证反驳,但更多的则是选择其中一点进行论证。正如本案,辩护词在对事实和定性不持异议的前提下,选取案件起因这一点作从轻辩护有其合理性,而本案中要通过分析案件起因从轻辩护,充分运用文学思维也基本符合辩方立场。

庭审既涉及证据的取舍、事实的认定,也涉及案件的定性、量刑,不同案件其争议焦点往往各不相同,这种差异性也会影响法庭辩论中法律思维与文学思维的运用方式。

当证据与事实成为争议焦点时,法律思维自然占据主导地位。控辩双方围绕案卷材料、围绕举证质证的证据情况展开分析、辩论。在事实辩论中,法律思维的运用更多体现为对证据规则运用,以及借助于人们的生活经验法则来统摄、整合全案证据,推演案件事实。事实的认定以客观公正为目标,也是适用法律的前提条件,对事实的判断应当尽量远离文学思维。

当案件定性(罪)以及法定量刑情节的认定成为争议焦点时,首先需要运用法律思维来分析论证,运用三段论的基本逻辑适用法律。当然,许多情形下文学思维也可以起到一定作用。尤其对法律概念的解释,对法律规定模糊地带,对社会危害性的具体评价时,情感因素可以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例如,近年来王力军收购玉米案中对非法经营的重新认定,于欢故意伤害案中对正当防卫的争辩,应当说情感因素起到重要影响。

当酌定情节成为争议焦点时,文学思维更有其发挥作用的广阔空间。对于控辩双方而言,其各自的智慧在于如何从已经查清的案件事实中挖掘出不同的情感因素,作出合情合理的评判。由于法律不周延性或者立法的滞后性,很难将所有量刑情节予以法定化、明确化,特殊情形下运用情感因素分析酌定情节,对于调节刑罚、促进罪行均衡有重大价值。纵观近年来引发舆论关注的刑事案件,很大一部分是由于量刑结果超出公众的一般认知,例如时健锋高速公路逃费案、刘大尉走私枪支案、天津大妈摆摊射击枪支案,抛开其他因素,从这些案件的再(二)审改判中可以看出情感因素对分析酌定量刑情节、是否启动特殊减刑程序有重要影响。

法律读后感【篇9】

深夜食堂,很多人的概念不是停留在荧幕屏上类似深夜温情故事的发生地就是大晚上约几个好友徘徊在龙虾、啤酒、烧烤之间的路边烟雾缭绕大排档。

汪曾祺的《吃食与文学》,给那些既对深夜撸串无喜爱无实践,同时对中国版《深夜食堂》深表遗憾的人,带去了一场饕餮盛宴。

汪老用生活所感、所见记录其生活中有关吃的几件小事,有啼笑皆非的汤圆加辣椒事件,也有尴尬的语言发音乖面(这边)事件。

就挑其中一件买牛肉小事来分享吧:汪老前去市场买牛肉,一中年妇女问如何烹饪牛肉,汪老与其攀谈,了解到该妇女从不做牛羊肉,这次做牛肉但是是为了让孩子适应外地生活习惯。热情的汪老将妇女拉至一边,对她讲了一通关于牛肉的做法,从家常的红烧、清炖到难度系数颇高的广东耗油炒牛肉、四川水煮牛肉……

“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作为人之根本的饮食,是日常生活的重要构成。因为其习惯性自然存在,容易被忽视,但是吧又善用诱惑的手段勾起我们对其的向往。汪老用一双善于发现真善美的眼睛,用一颗感悟生活点滴的心,以朴实、真诚、平淡的语言把食物的本真写进文字。

其实,吃食和文学正是因为中间个体的.差异,才导致两者产生了紧密的联系,“用生活所感去读书,用读书所得去生活”这一句话就是最佳印证。很多人自诩为“吃货”,这个吃货属性,在我看来更重要的就应是会吃,学会品其味、知其源、懂其髓。文学,暂且不论其周延,只框架于读书范畴内,世事洞明皆学问,读更多的书了解更多的吃食学会更多搭配岂不妙哉。有时候,文学和读书更直接的关系体现于两者见识上的差异从而导致生活所感的差距:不读书,遇见土豆煮牛肉,顶多就是一道美味佳肴,心中更不会油然而生出“还有吃的,土豆煮熟了,再加牛肉。不须放屁,试看天地翻覆。”

口味单调一点、耳音差一点,也还不要紧,最要紧的是对生活的兴趣要广一点。

法律读后感【篇10】

――浅析“见义勇为”与“拾金不昧”

法律与道德,是一对相辅相成的概念。法律承担着维护社会善良风俗的责任,为道德提供坚实的后盾。而道德往往是一部分法律的直接渊源,在一定程度上,对法律起约束作用。但是,并不表示道德就高于法律,在同一问题上,道德和法律有着不同见解的时候,总是以法律规定为准。所谓“情、理、法”三者,以法为先。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最为优先的原则,只有在法律无法调整的领域,才考虑以社会善良风俗为原则。

既然,法律与道德有如此密切的关系,我们下面以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一下比较常见的道德概念――“见义勇为”和“拾金不昧”。

首先,讨论一下“见义勇为”。所谓“见义勇为”一般是指当他人或国家、集体、社会的权益受到损失和侵害的时候,不顾个人利益,维护非己权益的行为。它有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就是所侵害的权益是非己权益,即不是个人自身的权益。从广义上看,这种行为包括很多方面,被侵害的权益可以是人身权,财产权等等法律上所有的权利。“见义勇为”者所采取的方法也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暴力的也可以是非暴力力的,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见义勇为”是属于社会善良风俗的范畴,应该受到法律的支持。到目前为止,它还未上升为法律概念,但它通常牵扯到两个法律概念。一个是正当防卫的'问题。这是“见义勇为”者采取直接的暴力的方式时,常遇到的问题。正当防卫是指自身和他人的人身权益受到直接侵犯时,采取一定的防卫措施,从而造成侵害方的人身损失,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里就存在着一个度的问题。即,在怎样的程度上才能算是正当防卫呢?首先,必须是自身或他人的人身安全受到直接的侵害,如果不采取防卫的措施就会造成重大的损失。这是防卫的必要性。其次,根据侵害的程度,来决定防御的程度,这是防卫的度的问题。正当防卫一般采取最小有效原则,即再保证所采取的防卫措施有效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侵害方的损失。所以,正当防卫遵循两个原则,防卫必要原则和最小有效原则。只有遵循这两个原则才算是正当防卫的行为。

另一个常见问题是紧急避险。所谓紧急避险是指在保护自身和他人的权益的情况下,采取了一定的避险措施,造成了第三人的利益损失,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个问题上又存在着两个要素。第一,是否存在避险的必要。即必要性原则。第二,无选择或不可预见原则,即造成第三人的损失有两个条件或两种情况,一是走投无路,别无选择的情况下,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如国家、集体、社会的利益,牺牲第三人的个人利益。二是在避险过程中,无法预见的,意外的侵犯了其他人的损失。第一种情况是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第二种情况包括了保护自身利益。只有符合必要性原则和无选择或不可预见原则,才属于紧急避险的范畴。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主要应用在刑法方面,它们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见义勇为”者的权益,对推动社会善良风俗起了重要的作用。这正体现了法律对社会善良风俗和道德的支持。

我们再来讨论一下“拾金不昧”的问题。所谓“拾金不昧”一般是指拾得他人财物主动交公或主动交还失主的行为。这个问题往往是作为道德问题来讨论的,是作为一个人是否具有良好品德的标准。但,它也是一个法律问题。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对于拾得之物,拾得者有归还失主或交公处理的义务。此项义务是一种作为义务,即义务承担者必须做出指定的行为,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拾金不昧”不再作为良好道德的标准,而成为法律义务每个拾得者必须遵守,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拾得者不交还失主或交公处理,而由自己占有,即构成不当得利。金额较大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新闻报道的某女拾获手机SIM卡,自己使用而被拘留,就是很好的明证。“拾金不昧”的问题就反映出,社会良俗是法律的重要渊源。

生活中常见的两个道德问题,深刻的反映出法律与道德的相辅相成的关系,道德是法律的重要渊源,法律为道德提供坚实的后盾和基础。

 

法律读后感【篇11】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取,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明白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我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

这天给我们做《法制知识讲座》报告会的是一位外穿着警装,内穿一件白色衬衫的黄警官。我听完了法制知识讲座的资料,感触很深。

他先讲了哪些是违反法律的行为,还教育我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他做了深刻的解释,教育我们不要走上歧途。

听了这天的报告,我感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什么呈上升趋势,主要是他们法律意识淡薄,有的不懂法,还有的不知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是错的;什么是自我应有的权利,什么是自我应尽的义务。没能真正理解遵纪守法的重要好处,不能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我的言行。用法律武器与一切违法犯罪的现象作斗争。

学校、家庭和社会应注重引导未成年人了解自我的生理和心理特征,调解自我的情绪,加强自我抗挫潜力的培养,以适应社会上各种环境的考验。因为,未成年人正是长身体的时期,他们已开始产生强烈的独立意识,不想事事依靠成人,想独立去处理一些问题,但是,他们的认识和决定潜力又跟不上独立意识的发展,往往分不清是非,易偏激和固执使自我的行动带有很大盲目性,这就需要我们成人对他们进行整体引导,逐步提高他们能分析和去解决问题的潜力。

法律读后感【篇12】

随着法治社会的发展与完善,越来越多的公民开始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作为一名从事法律行业的人士,我深刻意识到拥有充分的法律知识对于个人和社会的重要性,因此我近期阅读了一些法律知识相关书籍,以下是我的观后感。

首先,通过阅读这些书籍,我了解到法律知识不仅是专业人士的必备技能,也是公民应该掌握的基本素质之一。法律知识的学习可以让我们更好地理解社会,掌握自身权益,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自己的行为违法。同时,法律知识还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抵制非法诈骗、侵权等行为,维护社会安宁和公平正义。

其次,阅读这些法律知识相关书籍,让我深刻体会到法律的庄严和严谨。在法律面前,所有人都是平等的,无论你的财富、名誉、地位如何,法律都要保障你的合法权益。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严格规范,注重程序和公正性。只有做到了这一点,才能够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让人们对法律充满信心,并且愿意接受法律的裁决。

此外,阅读这些书籍也让我明白到法律知识的复杂性和艰深性。因为法律本身就是一门复杂的学问,解决实际问题也要面对各种各样的情况和变化。因此,我们需要更深入细致地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思维能力,才能够更好地应对实际情况。

总之,通过阅读这些法律知识相关书籍,我深刻地认识到了法律知识对于公民和社会的重要性,也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庄严和艰深。在今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我将更加注重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实践,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做出自己的贡献。

法律读后感模板


我们编辑了“法律读后感”以更好地满足您的需求,在阅读作者的作品之后,我们的内心也逐渐充实了起来。 写读后感能够让我们记录下自己的阅读历程和成长经历,写作品的读后感时,你是否会毫无头绪?希望此文能对您有所启迪!

法律读后感 篇1

《法律课堂观后感》

大学法律课堂,是我人生中最激动人心的学习场景之一。法律作为一门重要的学科,不仅可以帮助了解社会的规范和法律条款,更能培养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法律课堂观后的感受和体会。

我被法律课堂的热烈氛围所吸引。进入教室的那一刻,我就能感受到同学们对法律学习的热情和渴望。教授们充满激情地讲解着法律知识,而同学们也积极参与讨论和提问。每当有重要的案例分析或者争议性的问题,课堂上气氛都会变得紧张而又活跃。这种积极的学习氛围激励着我不断学习、思考和探索。我明白了课堂的意义不仅在于获取知识,更在于培养批判性思维和逻辑思考能力。

法律课堂让我认识到法律的广泛应用。法律并不仅仅是朝夕相处,更是生活的一部分。无论是在工作、学习、还是日常生活中,都会涉及到法律的问题。通过法律课堂,我更加清楚地认识到自己应该如何遵守法律,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我了解到法律是保护社会规范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平衡各个利益关系的工具。法律的力量不仅体现在案件审判上,更在于预防和治理一切可能产生矛盾和冲突的场景。这使我对法律的敬畏和对法律职业的兴趣进一步加深。

最重要的是,法律课堂让我意识到法律的公正和公平性。在课堂上,教授们经常强调确保法律的公正和公平性,这让我真切地感受到法律的神圣和庄严。我记得有一次讨论了一个有关人权的案例,案例中的利益冲突非常复杂,各种人权与利益需求纷至沓来。但通过讨论和辩论,我明白了法律不仅要保护人权,也要平衡不同群体的利益。法律的公正性要求依法对所有人给予平等的待遇和保护,而公平性则要求根据情况和利益的平衡,做出公平合理的判断。这种对公正和公平性的认识让我深受触动,也激发了我对法律实践的热情和责任感。

通过法律课堂的学习,我不仅收获了知识,还培养了批判性思维、提高了分析问题的能力和综合判断能力。更重要的是,我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得到了进一步的加深和提升。我明白了法律离不开生活,也离不开法律。了解法律的意义和作用,可以让我在任何情况下,包括职场中和社会生活中都能正确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通过法律课堂的学习,我相信我未来的职业生涯和人生都会受益良多。我希望能够成为一名具有社会责任感的法律人。不仅仅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更是为了公正、公平和人权的实现。法律课堂给予我了这样的使命感和动力,我相信在未来的人生道路上,我会不断追求和实现自己的梦想。

法律课堂观后感里的观后感是积极的。法律课堂的积极学习氛围,法律的广泛应用和法律的公正和公平性让我深受触动。我相信通过持续的努力和学习,我一定能在法律领域做出一番成就,成为一名具有社会责任感的法律人。我感谢法律课堂给予我的启迪和激励,也对我的未来充满了期待。

法律读后感 篇2

学习《给教师60条法律建议》的心得体会

教师必须懂法。教师是学生健康心理和健全人格的重要塑造者。没有很高的法律素养,任何教师都很难胜任。提高教师的法律素养是教师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国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

本书从教育和法律的双重视角,探索一线教师最需要、最实用的法律知识,60条建议解决了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可能面临的各种法律困惑。

本书分为五辑——“日常教育教学篇”“学生权利维护篇”“校园安全管理篇”“教师职业保护篇”“特别阅读篇”。通过生动的案例、通俗的法律分析和实用的法律咨询,提高教师的法律知识水平。

教师通常要面对几十名学生,一方面要对学生团体进行有效的教育和管理,以保证教学质量,另一方面还必须尊重每一个学生的公民权利,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当教师的教学管理权与学生的公民权利发生冲突时,我们应该慎重权衡,作出适当的选择,这就要求我们作为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这也是我们教师发展的迫切需要。《给教师的60条法律建议》是一本很好的普法读本,它能够帮助我们了解到很多的法律知识,而且给我们恰当的行事做出了明确的指南。

要做一名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教师,使教育教学更好地落实到工作中,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1、 在日常教学中,要正确行使受教育权和受惩罚权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规范自己的言行,尊重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智力水平、人格与尊严,恰当合理地运用惩戒手段教育学生,对学生的全面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现在有少数教师为了追求教学成绩,使用了不规范的教育手段,体罚现象仍就在我们的身边存在,尽管在特定的情况下有一定的作用,但总得来说,体罚损害了孩子的的尊严,给其造成了身体和心理上的双重伤害,甚至影响了学生的健康成长。另外,体罚是为了宣扬暴力,不仅教育效果有限,而且破坏了师生关系,不利于教育目的的实现。体罚是违法的。我们必须坚决不体罚学生。

对有学习问题的学生不体罚,并不意味着老师们束手无策。我们可以正确行使教育权和纪律权。当学生犯错而不悔改时,适当的教育和纪律将对学生的学习起到积极的作用。正当的惩戒如:

(1)口头严厉地批评;(2)教育性惩罚,如不让学生参加喜欢的活动,要学生完成额外的任务(如罚唱歌、罚办黑板报等),帮学生暂时代管其携带物品等;(3)纪律处分,如警告、记过等。我们在行使教育惩戒的时候,要注意:既要一碗水端平,所有学生都使用同一标准,不允许任何学生有特权,又要考虑到个别学生的身心、性格特点,惩戒要以让学生认识错误并改正错误为目的,不能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这三部法律都对体罚予以明令禁止,在对犯错误的学生,我们一定避免采用体罚的教育方式,在情绪冲动时,我们要远离学生,一定要做到“无冷静、不教育”,真正发挥好教师的育人作用。

二、教师要积极维护学生的权利

从书中,我意识到作为学生的监护人,我们应该保护他们的权利。我们要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做侮辱学生的事;要关怀和尊重“差生”,如果当我们采取批评后,发现学生的行为出现一些不好的苗头,教师一定要做好安抚工作,要真正把学生的身心健康放在心里,这些是作为教师要在教学中注意到的。

我们要维护学生的哪些权利?我们要维护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隐私权、肖像权、通信自由权,爱护学生的名誉,要平等对待学生,不采取强制手段要求学生不能做的事,不没收学生的学习物品等,我们要正确使用管教权,尊重学生的法律权益,避免侵害学生的各项合法权益。

三、安全第一,教师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安全是重中之重。教师要加强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充分履行安全防护责任,努力避免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学校的首要责任是保护学生的安全。学校的安全措施可分为:校园设施的安全、安全体系的完善、安全管理的到位、安全教育的频繁、对学生的帮助的及时。教师要从以下细节保护学生的安全:

健康无小事,应将学生的体检结果及时告知家长;学生发生疾病或受伤害,应及时求助并通知家长;组织学生参加劳动要适度,应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不鼓励未成年学生见义勇为或参加抢险救灾活动;防范校园***故等,这些都是教育过程中应该积极进行安全教育的方面,管教好学生的前提是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教育者应当是先行者。教师要善于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正确处理工作和生活中的各种矛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成为知法、守法、守法的模范。教师只有学习法律,才能提高道德修养,才能提高人格和身心素质。

书中这60条法律建议与现实生活息息相关。他们以生动的案例为我们的教师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经验,丰富了我们的法律知识,填补了自己的法律空白,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教育大计,教师为本。60条法律建议为一线教师依法教学提供了良好的行为规范,为我们更好地开展教育教学指明了方向。

法律读后感 篇3

俗话说:“书读万卷,遇事不乱”,读书不仅可以净化人的心灵,陶冶情操,更可以在实际生活中对我们进行疏导,为我们排忧解难。为了让自己不断地从书本中汲取更多的营养,最近对《公务员学法用法读本》一书进行了通读,重点对第三部分与第四部分的第三十一讲与第三十四讲进行了精读。读罢,合上书本,静坐书桌前,感悟颇多。虽然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有所区别,但其中做人、做事的道理却是相通的。法律知识不仅可以适用和指导公务员的行为,也可以适用和指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行为。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对宪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在修正案中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近些年来,依法治国的理念已经逐步深入人心。2010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都参加了“五五”普法考试。通过五个“普法”阶段及这么多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效地促进了经济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保障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国目前的法治建设就已经达到了一个成熟和完善的阶段,就中国目前整体的法治形势来看,我们还不能说是非常乐观,违法犯罪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在某些领域甚至有增无减,再加上一些新型犯罪形态的出现等等,这些都让我国的法治建设面临着严峻的考验。我们也更清醒地看到,公职人员在学法用法实践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学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因此,对于我们来说,学好法用好法是非常有必要的。法律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工作都是息息相关的,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并加以熟练地运用对于更好地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是必不可少的。作为一名事业单位机关的工作人员,我不仅有义务去加强自己的法律修养,提高自己的法律觉悟,更有义务去运用法律知识维护我们农科院和职工的合法权利,去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我联系《公务员学法用法读本》一书,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谈谈学法用法的体会:一、提升学法用法的思想认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认识上到位,才有行动上的自觉。我国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重大而长期的工作。自觉学习和贯彻运用法律知识,关键在于提高思想认识。我们科研事业单位与一些法律是息息相关的,比如:知识产权的《著作权法》、《专利权法》、《商标权法》、《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法》、《农业法》、《种子法》、《土地法》以及《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由于平时不善于积累,导致我们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相对匮乏,致使我们在遇到一些法律问题时难于应用法律的手段去处理,直接影响了工作成效。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充分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才能保证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服务好工作对象。二、积极主动加强学法我的专业是法学,加之这也是我本职工作的一部分,所以我知晓学法用法的重要性,对学法有了更多主动性和积极性。我常常通过网络、书籍,查阅大量的法律、法规及条例,学习和了解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据此整理出一些与科技产业工作相关的条文、条款以备工作需要时随时参看。工作之余,我还与做法律工作的朋友讨论一些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法律案件、积极地向他们请教一些法律问题。工作中我主动学习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自觉践行,努力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水平。多样化的法律知识学习方式不断地充实着我的头脑,从学法用法的实践中感受到自身法律素质有所提高,使我能更主动的去学习,工作中涉及到法律方面的问题能及时依法处理,若遇难题就找专家边问边学,不断地增强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依法办事的意识和水平也有所提高。

三、学用结合,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法律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学法是用法的前提,学法的最终目的在于自觉遵守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作为一名机关工作人员,我的工作也是和法律有密切关系的。如对我院对外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查,对合同条款、格式及合法性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在女职工工作中要尽可能地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女职工办实事、办好事等。这些都要求我不仅要熟悉《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婚姻法》、《劳动法》等法律,而且还要懂得在遇到问题时如何运用好这些法律法规,切实地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能善于把书本上学到的法律知识灵活变通地应用到实践中去。只有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才能有效地推进事业的健康发展;只有把学习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紧密结合起来,与科研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我院的实际状况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稳定中、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法治理念的思想和管理水平;只有不断地学法、懂法、用法才能合理合法妥善的解决不断发生的问题,才能真正维护合法权益,才能为我院的发展保驾护航。

“汇百溪方能成大海”,我一个人的力量终究是非常渺小、非常有限的,要想更好地维护我们的自身合法权益及我院的合法权益,还需大家共同学习、共同努力。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式进行。一是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根据具体情况,各研究所与处室可以每年度组织职工集中学习法律知识若干次,学习时,要做好专门的记录,以备事后进行查阅与温习。

二是坚持培训制度。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聘请一些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专家,针对我院的具体情况对广大职工进行培训。也可以以谈话的形式,让广大职工与聘请人员进行面对面的谈话,解除大家的迷惑之处。

三是坚持自学与辅导相结合。俗话说:“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因此最关键的还是我们每一个人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与特点,联系自己在我院的工作实际,确定自己需要学习的内容,加强自身的法律涵养。如果愿意的话,还可以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撰写一些自己在学法用法方面的调研文章或心得体会。四是坚持理论联系实践。读死书不如不读书,这是一个众所周知的道理,我们学习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加以运用。在日常工作中,将自己的行为纳入到法律的轨道当中,运用法律的手段管理本所、本处室的各项事务,努力提高自己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水平。

通过学习《公务员学法用法读本》,我深深地感受到了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行的,但是法律又不是万能的。我国是法制社会,做任何事情都应该以法律为基础,以道德为基准线。法律只能对我们的外部及最基本的行为进行规范。在某些思想问题上,法律也是束手无策,甚至显得那么苍白。这就需要我们在不断提高自己法律修养的同时,更要加强自己的道德修养,做到法主德辅,古人常说:“百行以德为首”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法律读后感 篇4

读《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有感

法律植根于社会,正如土壤和水的一面滋养着人的一面一样,不同的土壤也蕴含着不同的法律文化。站在历史长河名曰“现代”的一端向前追溯,中国古代法律往往被视为对现代法治之反动,与“平等”、“民主”等现代法治的基本理念相对立。然而,摘下西化的眼镜,从中国社会的家族本质出发重新审视中国古代法律,却会发现其不失为维护中国社会家族、阶级秩序的良好工具,是中国独特的社会土壤中蕴育出的独特果实,断不能以西方社会的标准加以衡量。

中国古代的社会结构完全建立在一血缘关系为纽带,以父权制为核心,向外不断延伸,形成家庭内部伦理秩序的严密而稳定的等级制度之上。家庭内部的等级制度是法律适用的微观前提,也是法律维护和保护的对象。如亲属间的侵犯,侵犯者与被侵犯者之间的辈分关系则尤为重要,以尊犯卑,处分较轻,以卑犯尊,则处罚由重。

法律之适用取决于血缘之亲疏,而该亲疏关系则以服制为中心,形成一条长幼有序的数列,蜿蜒数千年,为中国古代等级制度以及法律制度奠下基石。

婚姻关系成为联结着一个个长幼有序的家庭之间的纽带,“婚姻者合两姓之好”,建立在“两姓”关系上的婚姻制度昭示着代表家族之间的结合关系。无论是婚姻的缔结还是解除,核心问题都是家庭利益。婚姻关系联结了不同的家族,但同样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一以父权为核心的家族等级结构中,一个家族与其妻族的关系极为疏薄,婚姻关系更多是在社会意义而非法律意义上影响两个家族的关系。

婚姻中较有意义的或许是妻的地位问题,在一夫一妻多妾制下,妻虽有“与己其者”之名义上的平等地位地位,实际上还是隶属于夫的权威。在中国古代社会,女性仅为家族的附属品,出嫁之前从于父,出嫁以后从于夫,断无多少权利可言。而妾的地位更是卑微,“聘则为妻,奔则为妾”,妾并非家庭的一员,故非“合两姓之好”。

女子在中国古代社会的地位可见一斑。

在以血缘关系为核心的家庭和婚姻的壁垒之外,阶级已经成为社会层面划分等级秩序的标准。家族内部划分长幼有序的标尺扩张到整个社会,便成为尊卑有别的砝码。不同的阶层有着不同的生活方式,细化至饮食、衣饰、房舍、车马,均可以以法律作出强制规定。

阶级间的通婚成为禁止,以维护血统的纯正和阶级的尊贵。法律针对不同阶级作出了区别性的规定,亦有一根体现阶级间差序格局的数列蜿蜒而下,精准地对不同身份、地位的人作出度量。

家族是个体的,在各个家族中以父权为核心形成一个以血缘为度量的同心圆以确认家族内部的秩序,而婚姻关系则使得各个独立的同心圆之间形成交集。在家庭之上,整个社会是由阶级组成的,形成了一种分化的秩序格局。每个人在这个社会结构中都有自己的地位,或尊卑,或主或从,或善或卑,每个人都有一个专属的社会地位品牌。

针对这一社会结构,中国古代法律也相应地形成一种不对等的规范体系,它建立在长幼有序、尊卑有别的基础之上,小至于家,大至于国, “等级”二字成为构筑中国社会之核心所在,“法”与“礼”结合,成为维护这一有序的等级结构的工具。

抛开历史偏见不谈,如果仅仅从维护当前社会秩序的功能来看,中国古代法律在维护家庭秩序和社会等级制度方面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中国古代文化与社会观念中,尊卑、良贱之观念本是天经地义,如同当代之公平、正义观念一般,设计相应的法律制度去维护这一在当时认为“天经地义”的理念无可厚非。现代法律对于“公平”“正义”的理解简单说来即“相同情况相同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但中国古代社会对于“相同情况”与“不同情况”的判断标准与现代社会即截然不同,将父子、夫妻、君臣置于不同的地位,划为 “不同情况”,以此作为不同法律适用的准则,似也可视为中国古代社会的建立在等级划分基础上的平等正义观。

当然,中国古代法律的合理性蕴育在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壤中,当岁月流转,个体不再从属于家族,而凸显独立的价值,在人与人之间完全平等的情况下,现代法治势必取代建立在不平等基础上的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然而,并不能以此否认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价值,它与“礼”紧密联系,成为一种行为守则,支配、调整着人们的生活,成为维护中国几千年社会秩序的栋梁。

张之洞曾说过:世界的光明,人才的兴衰,其表面在政治,其内在在学习。是时,国运颓危,列强环伺,传统频遭质疑,西学新知亟亟而入,中华现代学术的转型完成于该混沌时期,于切磋琢磨、交锋碰撞中不断前行。

学习和思想的新变化,使社会各方面全面转型,为中国的复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瞿同祖老先生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正是怀着这样一种精神,将汉代至清代二千余年的法律作为整体进行剖析,加以讨论与比较,以达到阐释中国法律的基本精神及其主要特征的目的。此外,本书还论述了中国古代法律从汉代到清朝的巨大变化,介绍了巫术与宗教、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使中国现代学术的成功转型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瞿同祖先生在书中,用精炼的词句、生动的案例、详尽的对比给读者展示了中国古代社会中法律和社会的相关之处,体现了中国古代社会法律的特征,进而揭示了中国古代法律社会的基本精神。

读《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使我对中国古代社会的基本法律制度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某种法律制度及其产生的社会根源。这正是研究中国共产党法制史所需要和必须做的。

法律读后感 篇5

16法学卓越班刘国香

这学期初,我在图书馆浏览了与法律有关的书籍。因为我的爱好,我不喜欢枯燥的法律条文或法律学者晦涩的著作。在图书馆游走的我,就被这本《法律与文学》抓住了眼球,通读完这本著作让我知道了:

法律也是可以有趣的。

波斯纳的作品和他本人的学识经历总会给人一种很怪的感觉:他虽然是美国法学界的巨擎,但其第一个学位却得自耶鲁大学的语言文学专业而非法律专业;虽然身为法官和法学家,但他常常“超越法律”,专注于对经济学、数学、历史学、社会学、文学人类学等其他学科的研究。也许正因为这个原因,这本《法律与文学》才显的如此有看头,而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学家对文学作品用法律思维去思考和诠释,个人觉得他更多的是一个文学家运用他自己渊博的法律知识去诠释书中的法律行为。

书中认为“作为法律文本的文学文本”主要就在某种意义上“关于”法律的文学作品展开讨论。在该编中,“法律”的定义很宽泛,包括自然法和复仇这些与实在法共存,并影响后者的规范体系。分析的作品包括许多西方文化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作品,包括荷马、古希腊悲剧、莎士比亚、妥斯陀也夫斯基、梅尔维尔、卡夫卡、加缪等。

笔者认为,从一些文学作品中可以学到很多法律理论知识。实际上,一些表面上与法律或其他规范体系没有多大关系的文学作品,有时从法理的视角来看也可能更好理解。

“法律学术中的文学转变”主要就是否应当对律师和其他法律职业者进行文学修养教育的问题进行**。笔者认为,美国法学界有人希望将法学研究的重心从分析转向叙述和隐喻。他们希望把虚构的文学作品带进法律课堂,让人们看到被轻视的人、被忽视的人、被压迫的人,通过培养对这些人的同情来推动法律改革。

此外,笔者还对许多著名法官传记或自传的文学价值和法律价值进行了有益的分析。

波斯纳的这本著作很厚,就不一一的去解读,接下来写写自己对这种文学与法律的交融形式做一下自己的看法:

文学作品中的人物大多是现实社会的放大版,这是极为讽刺的。那种带有法律思维的放大行为思维会有被带入角色的感觉。当你真正进入角色,你会发现法律思维对放大的喜剧行为的解释是多么有趣。再者来说,我们欣赏整个文学作品的时候大多都是以“上帝”的视角去**,那么当你总观大局,体会整本书的逻辑链或者是伦理关系,你就会对法理有深刻的认识。

从道德到制度

云淡风清

从道德到制度

——苏力《法律与文学》读后感

看苏力的这本《法律与文学》之前就读过他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制度是如何形成的》、《也许正在发生—转型中国的法学》、《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等书,知道苏力老师一直致力于开掘中国的本土法学资源,以构建中国自己的“理想法律图景”,而非一味因袭西方的“法律理想图景”。特别是在《送法下乡》“学术富矿”中做出“自己的贡献”,但在我看来,前述几本书只是提出了“要”开掘本土资源,但至于“如何”开掘本土资源,并没有阐述的很充分。即使是在《送法下乡》一书里,也只是阐述了一些法官实际判案的做法及其合理性,展示了形象不是太好的中国法官的“实践理性”,但能说这就是中国的“法治本土资源”吗?

似乎理论说服力不足。直到《法律与文学》这本书,运用丰富的现**论,以传统戏剧为材料剖析传统社会,溢出了法律的场域,对传统社会的方方面面进行了深度解读,似乎才是系统的开始了“本土法治资源”的开掘工作。

实际上从时间来看,《法律与文学》是2006年出版的,晚于上述几本书,相对比较成熟也是情理之中的。

应当说,四十余万字的《法律与文学》给人的启示是多向度的,本文限于篇幅限制,在此只提及其中的一个向度:即从制度而非道德层面理解传统社会中的法律,跳出“封建性”“现代性”的意识形态之争(季卫东曰“如果缺乏细致的推敲以及制度化作业跟进,主义之争不是流于意气用事,就是陷入玄谈游戏”),从一个更为理性客观的制度视角出发审视传统社会的治理以及“法”和“礼”各自的位置。

故事从《灰阑记》说起。《灰阑记》记述了张海棠因受陷害,屈打成招,儿子被真凶之一马氏之妻夺走。包拯在查清孩子生母时,运用了“灰阑”之法:

撒上一圈酸橙,看看谁能把张海棠和马妻的孩子拉出来。张海棠心疼孩子,不愿用力。包拯根据人类的常识判断张海棠是孩子的母亲。他发现了真相,把张海棠说清楚了。

这个故事广为流传,被视为包青天英明神武、明察秋毫的典例,与《圣经》里所罗门国王的判案故事交映同辉。但现在我们需要问两个问题:第一,包公在本案中的判决真的经得起技术审查吗?

第二,罔顾技术,把希望寄托于**道德修养、全知全能的“德治”传统是基于什么而形成的?在今天有何启发意义?

第一,张海棠作为孩子生母,固然可能因为心疼孩子而不愿拉扯,但同样可能因为求子心切而不遗余力地拉扯孩子,加之她比马氏正妻年轻有力,不无可能把孩子拉到自己一边,按包公的判断逻辑,岂非张海棠又被认定为罪犯了?应当说,包拯使用的这一招风险是非常大的,他在此个案中的成功也许可以看成一种“巧合”。是因为传统戏剧的全景式的“上帝视角”让我们得以预知张海棠即是孩子生母,屏蔽了其他可能性,因此包公获得了结果的正义;如果置身于莎翁《哈姆雷特》的“有限视角”(哈姆雷特的叔叔是否为弑父娶母的仇人并不确定),即我们并不事先预知张海棠是或不是孩子生母,那么我们从技术上无法证明包公判案的正确性。

实际上如果该案放到今天,包公只需下令做一个亲自鉴定,或dna检验,基本上就可以解决问题,人们也无需为之惊叹不已。所以这也给我们带来了思考第二个问题的方法。

第二,“德”治或者说“人”治传统的形成未必要像惯常理解的那样归之于“封建思想”“封建文化”(梁治平曰“用文化来解释法律,用法律来解释文化”),用一份“同情的理解”之态度和制度主义进路之眼光来审视的话,实际上是在科学技术落后、专业分工和专业知识缺乏、信息费用高昂的高度约束之下,正规制度无力解决问题时,就不得不依赖于**的道德品行。因此,道德说教已经泛滥于个人道德修养领域,但具有很强的政治意义,成为传统社会为节约治理成本而采用的基本治理模式。《圣经》所罗门国王的判案故事也是此意,因为传统社会资源高度约束、无力实行法治的现实条件并非是中国所独有的。

古代中国也并非没有过“法治”的尝试,但是因为不具备一个“法治”治理模式所要求的社会资源条件(生产力的发展创造巨大的社会财富,加之以现代的会计制度、预决算制度、交通便利降低了对居民个人收入的信息采集费用,因而国家可以获得一份足够而合理的税收,供养数量庞大的司法人员;司法与行政、立法分立与制衡,不至于像传统社会把一切责任压在县太爷身上,并通过“严格责任制”苛刻地对待司法官乃至“剥皮实草”,打击司法官积极性;有先进的勘察鉴定技术和证据采信规则,如果古代法律也采取严格的“疑罪从无”“禁止刑讯逼供”,那么窦娥固然不会被“冤”,但是以当时的侦查技术,该案以及无数类似案件离“山高月小,水落石出”也就遥遥无期了,而这不能满足民众预期,势必带来社会治理的溃败)而昙花一现,很快退出了历史舞台。儒家之所以能够在舞台上占据两千余年的中心位置,在于它敏锐地察觉到了资源高度约束下仅靠“严刑峻法”无法实行彻底的有效治理,只有通过教化,培养**的德性,使其从自为到自觉地去参与社会治理,才能达致一种和谐的社会治理状态。

当然我们要追问,这种“和谐”是表象还是实质上的?我们并非前现代的遗老遗少,并无季卫东所指出的“怀古之幽思”,因此并不准备把“人治”的传统社会神圣化。实际上黄仁宇《万历十五年》深刻指出了缺乏数目字管理的大明王朝,是如何用祖宗成法的权威宰制着从皇帝、官僚阶层以至于庶民的整个“超级机器”没有活力地艰难运转;而吴思的《潜规则》、《血酬定律》更为尖刻地指出,道德说教的纸面“阳规则”之外,实际运作中另有一套“阴规则”或曰“潜规则”,丑态百出、目不暇接。

这就启示我们:运用道德说教的方式降低社会治理成本,固然是资源高度约束之下传统社会“没有选择的选择”,但并不是一幅理想的社会图景,而只是金观涛、**峰提出的“超稳定结构”的无限循环罢了。因而对传统社会“同情的理解”,仍然不能阻止我们向着现代化迈进的步伐,充其量只是偶尔的停留,回望来时的路,以使以后的路走的更稳健而已。

至此,我们大致回答了两个问题:法官的案件是否合理,德治传统如何形成。以制度主义的方式回答这些问题,对于今天波澜壮阔、前所未有的法治现代化有何意义?兹小结三点:

第一,有利于以“同情的理解”之态度去剖析传统社会。由于近代史的屈辱和血泪,由于五四运动“矫枉过正”“倒洗澡水把小孩也倒掉了”的特点,今人对传统社会、特别是其思想往往深恶痛绝。之前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家,动辄戴人以“封建思想”的高帽,《红楼梦》等文学作品亦难逃此尘俗之污,良可叹也。

今天的话语环境比较宽松,但仍有人有强烈的道德色彩去看待问题,而制度主义的方法是实证分析和价值中立的方法,有利于培养人们理性客观分析问题的精神。

第二:既然社会治理模式本身是价值无偏的,何种治理成本更低、效果更好就会成为“公共选择”的宠儿,而治理模式本身又与社会资源条件紧密相关,因此在大谈法治之前,应先回答几个问题:以今日的社会资源条件,法治与人治谁的成本更低、效果更好?

如果答案是法治,那么又如何去创造更好的法治社会条件(苏力甚至说“一个民族的生活创造它的法治,而法学家创造的仅仅是关于法治的理论)?思考这些问题至少可以防止法学家高估自己的能力。

第三,制度主义的方法比道德主义的方法更有力量。中国人接受了两千余年的道德教化,却几乎每个时代都有“世风日下,人心不古”的感慨萦绕耳畔,不得不说是讽刺。

人性并不纯然是“四端”,是“秉气之清者,为圣为贤,如宝珠之置于清冷水中”,是“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也有趋利避害甚至“恶”的一面;因此今日之政制,更应强调**财产公开、严格的预决算和审计监督、司法独立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常态化的巡视制度等等,而不能过分期待**的“党性”“八荣八耻”。当然,正如黄仁宇所指出的,道德也很重要,但道德是一个根本问题。当我们可以使用系统和技术来解决问题时,我们不必急于邀请道德。只有在比如某人的行为违反了制度规定,但又“情有可原”的两难境地,道德才应发挥一个“终极审判”的作用。

正如前文已经述及的,苏力《法律与文学》给人的启示是多向度的,本文说是其中“沧海一粟”固然失之夸张,但确实是单薄而肤浅的,希望在以后的学***有更多的发现、更多的收获。但窃以为“从道德到制度”不仅是《法律与文学》一书的主线之一,其暗含的自然法到实证法乃至价值理性到工具理性的思路也是有着“远大前程”的,是“上帝死了,诸神混战”的今日世界之现状,也是方向。

法律读后感 篇6

周一下午,我校全体初一同学在五楼会议室展开了以未成年人预防被害和自我保护为主题的法律讲座。此次讲座,是为了让同学们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要学法,懂法,守法,做一个社会上的好“公民”。由此可见,学校对这方面的重视。

我认真地听完了这个讲座。教授以风趣幽默的语言为我们陈述了几个未成年人因一时的糊涂走向了犯罪的道路,以及他们所承受的法律责任。第一个案例是“少年飞车”讲了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少年应驾车行驶过快,进而发生交通事故,而他,也付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此次案例,清楚地告诉我们,不遵守法律所导致的结果不仅仅是钱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你的生命将受到威胁。第二个案例是讲2名未成年人和一名成年人多次进行拦路抢劫,最终被告的事,他清楚地反映出了在某个年龄段我们所要承受的法律责任,但,这并不代表着未满十六周岁,你就可以误作非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你犯罪,就会承受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过此次的讲座,我也深深的感觉到了未成年人犯罪为什么呈上升趋势,主要是因为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正确的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有的甚至不懂法,不知道怎样做是错的,怎样是对的,什么是自己应尽的义务,没有能够真正地意识到遵纪守法的重要性,而且,有些人是官二代,总以为自己爸妈是政府的人,再大的事由他们顶着,这是极其恶劣的想法,只要你触碰了法律,不管你是谁,都要承受的相应的'法律责任。反之,你的父母也要受影响。

这次的讲座,让我们树立了正确的法律意识,让我们懂得了什么是法律,我相信,不久的将来,我们会成为社会上的好“公民”为社会做出贡献。

法律讲堂”我每天都看,可是学到了不少的东西。下面随便说一个吧。

一、案例:深夜,一女子(下面简称a)被两个抢匪追赶,逃到一个中年男人(下面简称b)所开的小卖部求他救自己,b为了救a,与两歹徒搏斗,负伤住院,a从此再也未露过面。在歹徒尚未被抓到的情况下,b认为他是为了救a才负伤住院的,a不但不感谢他,连一次都没有来医院探望过他,b十分气愤,他认为医疗费应当由a负责,所以将a告上法庭。而a认为是歹徒将b刺伤的,与她无关,她也是受害者,所以拒付医疗费。

二、专业法律名词解释: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被告观点:由于她被歹徒追赶,逃到b的小卖部,属于法律上的“紧急避险”,她也是受害者,不应当替b付医疗费。

四、原告观点:a的情况不符合“紧急避险”的要求,紧急避险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没有别的办法了,只有这么一个唯一的出路了,才能称之为“紧急避险”,而当时a除了逃到b的小卖部求b帮助,还可以寻求其他的帮助,比如说报警、向其他人求助等等,所以a的做法根本不是“紧急避险”。

五:法院判决:法院认定a的做法不属于“紧急避险”,而且a将有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的危险转移到了b身上,导致其受害,法律上称为“风险转移”,所以a应当负责b的医疗费用。突然觉得有些累了!心里总是有种莫名的心烦!不知道自己该去做什么,能去做什么!

今天法律讲堂上演,男主人公和女主人公是大学同学,后来结了婚,婚后10年,他们有了女儿,可是男主人公却和单位里的女秘书偷偷在一起了。最终的结果必然是被他老婆发现了!当初那个男人创业很艰辛,是女主人公一直陪在他身边,可是后来有了钱就……为什么男人有钱就会变坏?为什么不能忠实原配老婆?难道这就是男人的本性吗?女主人公发现后,说要离婚,其实或许男主人公是怕他老婆分他的钱,因为他现在公司的资产已是百万。女主人说让他签了份协议,大概意思是说如果离婚给付女方99万,好像房,车,都归女方,还有公司部分股份。但是那个男人最终还是和女主人公离婚了,法院好像也判了给女方99万,车,房,也都归了女方,孩子也归了女房,每月给付生活费!

其实有时候看了这些电视,我倒是真希望和老公过平淡的日子。我不想面临失去,更不愿意看到老公有了钱就变。所以有时我会傻傻的希望和老公过平淡的日子。

有一个五年级的同学,看上了他同桌的笔盒就趁他同桌不主义就把他同桌的笔盒给偷了。以法律的角度来看这虽然上一不算犯法,但是,做这些偷偷摸摸的事,是一种不良习惯,从小就有这些习惯,等长大了,就会成为盗窃行为的。

还有另一个例子:故意伤害他人:

就讲,在一个学校里,有两个同学是死对头,其中一个同学就很喜欢欺负另一个同学,那个同学受不了了,就回去告诉了他的哥哥听,他哥哥就说:“他打你几下,你就双倍的打回他。”第二天他来到学校,刚好在楼梯口,看到欺负他的那个同学,就用力的把他踹了下去,那个同学就滚了下去,手就断掉了。因为,那个同学是故意的,所以他必须要付医药费、精神损失费、车费……

经过这次的法律课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让我懂得了什么是法律,怎么才不会走上“不正之道”。

代 孕是指将受精卵子植入孕母-子宫,由孕母替他人完成“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的过程,俗称“借腹 生子”。被代 孕着与代 孕人没有进行性行为。在本案中,李志远和胡艳萍是经过性行为生育的笨笨。这根本不符合所谓代 孕的含义。他们所签订的代 孕协议也是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所以这份协议是无效的。

但是,我却对法官的判决有点质疑了。法院判决孩子由胡艳萍来抚养,李志远每月付给胡艳萍生活费。先前付给胡艳萍的7万元算是给笨笨的抚养费。理由是孩子在哺乳期由母亲抚养更宜。可是我认为这并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现在笨笨就有一个单亲家庭,得到的是不完整的爱。若要判决,最好就是从最有利笨笨健康成长的方法解决,李志远有稳定的家庭,固定的收入,还有一个好妻子王静对笨笨就像是亲身的,更重要的是拥有一个完整的家,判给李志远能让笨笨更好的生活。

夫妻之间确实应该坦诚相待,但是有时候的欺骗不是善意的吗?李志远也很难做啊,一个他很爱他的妻子王静,不想与她离婚。一方面他又难以面对父母。现实就是如此的残酷,熊掌与鱼永远都不能兼得。

法律读后感 篇7

《国王的法律》是一本描写国王颁布法令、规范国民生活的法律文化读物,本书通过描述一国王颁布法令的过程,展现了法律对国家和社会的重要性。国王在书中被描绘为一个英明的统治者,他颁布的法令能够保障国家的稳定和秩序,保障人民的权益和利益。本书通过生动的故事情节和精彩的插图,深刻揭示了法律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性,让读者对法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在国王颁布法令的过程中,他首先会听取各方意见,了解民情民意,并根据国家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应的法律。国王的目的是要保障国家的和平稳定,促进社会的发展进步,维护人民的权益和利益。在书中,有一则描写国王听取各方意见的情节,让人印象深刻。国王在听取人民的意见时,不仅仅是听取一方的声音,而是要兼听则明,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从而制定出符合国情国民心愿的法令。这种做法显示了国王的英明和睿智,也体现了他对国家和人民的真正关怀和担当。

书中还描绘了一些国王颁布法令后的情节,让读者更加了解法律对国家社会的影响和作用。法律是国家的命脉,是社会的纽带,是人民的保护伞。《国王的法律》通过生动的案例和精彩的故事情节,展现了法律对国家社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书中,有一则描写国王颁布法令后改变了整个国家命运的情节,让人深感震撼。法律的力量是巨大的,它可以改变一个国家的命运,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进步。通过这些生动的案例和故事情节,读者可以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同时也对国王的睿智和英明有了更深刻的了解。

在国王颁布法令的过程中,关键是要让法律得到贯彻执行,确保法律的效力和权威。国王在书中被描绘为一个严格执行法律的领袖,他会严格监督法律的执行,确保法律的权威和效力得到保障。在书中,有一则描写国王确保法律得到执行的情节,让人深感敬畏。国王的睿智和坚决,让人民深感敬佩,也让法律的权威得到了保障。通过这些生动的情节和描写,读者可以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法律的权威和效力,也对国王的睿智和英明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小编认为,《国王的法律》是一本具有深刻内涵和生动描写的法律文化读物,通过展现国王颁布法令的过程和影响,让读者对法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法律是国家的命脉,是社会的纽带,是人民的保护伞。只有通过正确的法律观念和法治理念,才能够建设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实现国家繁荣发展的目标。希望读者能够通过本书的阅读,对法律有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也能够珍视和尊重法律,共同致力于建设一个法治社会,实现国家繁荣发展的梦想。愿法律的光芒永远照耀着我们的心灵,让我们共同携手努力,建设一个和谐美好的新时代。

法律读后感 篇8

有一天,爸爸带我去金陵图书馆借书。我借到一本《每天学点法律常识》。本书塑造了法律小博士这一可爱幽默,随时都会出现在大家身边的法律讲解员,他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来为大家解答疑惑,一改以往法律图书严谨有余,生动不足的毛病。

所涉及的知识包括生活、学习、交通、消费、工作、犯罪等方面。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宇宙中的恒星都在各自的轨道上运动,否则会发生天体大碰撞;路上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否则会发生交通事故。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遵守法律的规定。任何违犯法律的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21世纪是法治社会。法律问题反映在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掌握法律常识,做一个懂法律、懂法律、守法律、用法律的好公民。

在这本书里,我学到了很多知识,比如:超市里找不到顾客的尸体。因为人格尊严是公民对自身和他人的人格价值的认识和尊重,它要求公民尊重他人的价值,同时也要求他人尊重自己的价值,从而使公民能够作为与他们平等的社会成员而与他人进行正常的交往。

人的尊严伴随着个人的存在,这是不可剥夺的。即使公民因为法犯罪而受到惩罚,他们的人格尊严也应该受到尊重,而不是侮辱。我还了解到未成年人不能随意改名。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更改姓名不可以随意进行,必须由未成年人本人或其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我又学到了未成年学生旷课、逃学,学校应该怎么处理?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其联系。未成年人未经允许夜间外出不回家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属寄宿学校应当及时寻找或者向公安机关求助。

未成年人夜间不回家被收容的,应当征得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24小时内及时通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每天学点法律常识》以幽默风趣的漫画形式诠释了抽象的法律内容,将法律知识融入到具体的日常生活案例中,有利于读者接受与理解,并成功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很好的法律知识学***。

这是一本生动、易懂、实用、有趣的书。我非常喜欢它。现在我推荐给你。希望你喜欢。

小贴士:作文是学生综合运用知识和能力的体现。写作的提高不是一蹴而就的。它要求学生积累知识,提高阅读效率。

它离不开对周围事物的观察。除了学习知识外,还要了解外面的世界,仔细观察,认真思考,勤奋实践,这对提高作文水平是非常有帮助的。

法律读后感 篇9

暑假中,我读了《关爱成长,法治护航》这一本书后,我真正明白了什么是法律。过去,我一直认为法律离我们很远。 实际上,它一直站在我们这边,并时终保持我们的合法权利。

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的“金质的法律纽带”之说中说:“人的生活需要由法律来引导,因为人心始终存在着多种矛盾思想——苦与乐、好与坏、善与恶的斗争。就像两种拉力,它们把人拉像两个相反的方向。

这些复杂的拉力,如同许多条绳子拉着人们走,而其中领头的绳子是用金子做的,既柔软又文雅,它就是国家公共的法律。只有抓住这根绳子,人们才能抵抗其他绳子的拉力。”没错,法律就像是金质的绳子,引领着所有人走向光明。

我们的孩子是我们国家未来的希望。如果我们的青年强大,中国就会强大!因此,我们要牢牢把握这条绳索,为祖国的繁荣富强奠定良好的基础。然而,似乎有些人松开绳子,被其他拉力吸引。

最近,震惊中美华人的洛杉矶地区中国留学生绑架案中,受害人在案发前曾遭遇殴打,被一群女孩强迫吃沙子、剃掉头发并逼她吃掉等,整个折磨过程长达5个小时,受害人被打得遍体鳞伤。在**的6名被告中,3人是未成年人,4名中国学生在逃。这是多么可悲的一件事啊!

而且,其中一个被告人竟然认为,这样子做并没有什么严重的后果,顶多校内批评教育一下,甚至不会开除学籍,可是美国的法律是何等严厉?她根本就没有想到自己的做法会落得一个终身监禁的下场。这位被告人就是典型的不懂法、不了解法,这样的想法太过于可怕,若所有人都这么认为,那世界还不早就乱了套?

联想到我们国内,最近网上更是爆出了不少校园群殴事件,更值得我们深思,作为在校学生,应该以学业为主,同时也要着重于自己的思想和道德,如果一个人的思想上出了问题,那么这个人哪怕学习再好,还有什么用呢?我们也应该多多普及一些有关于法律方面的书,要做到知法、懂法,懂得如何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及不能侵犯他人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在知识经济时代,网络得到了飞速发展,并在世界各个角落得到了普及。可是,网络也成为青少年成长中的洪水猛兽,因网络引发的各系列问题与日俱增,时常有人因为一些不良网页而沉迷学坏,因网聊而被骗,这些其实都已经涉及到了法律,我因此成立了一个研究性学习小组,专门调查了有关网络的其中一项:网聊的利与弊,发现中学生都喜欢网聊。

网络其实是一把双刃剑,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注意培养自己辨别是非的能力,要自觉抵制各种各样的**,把自己置身于正面教育的氛围当中。事实上,它不仅仅是互联网,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也是如此。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和理解法律。

法律,应该是美丽的,他是守护神,永远陪我快乐成长!

法律读后感 篇10

翻阅公司编制的法律纠纷案例汇编,从经济纠纷到合同纠纷,从物资采购纠纷到施工过程纠纷,从人员使用纠纷到合作纠纷,每一个案例都是一两个小漏洞,但这些小漏洞被不友好的人利用是一个巨大的风险。但仔细阅读这些风险和管理建议,不难发现,只要你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规章制度,就可以轻松避免风险的发生。

一、懂法才能更好的用法

今天的社会是法制社会。在这个法律健全的社会,企业和个人只有了解法律,才能更加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面对恶意起诉,我们可以用法律来论证;同时,面对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我们可以用法律来维权。

二、健全的制度需要百分百的执行

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是企业多年管理经验的结晶,在各方面防范风险方面非常全面。从这些案例中可以看出,大多数经常被他人利用或起诉的漏洞并没有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三、眼大心细,不留下任何漏洞

建筑业不同于其他行业。即使合同约定严格,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不确定性也会造成各种违约风险。这时,就需要我们在签订合同时要全面的考虑到各种可能遇到的问题,既不要给对方留下可利用的漏洞,也要给自身留出一些空间;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变更,一定要保存好依据,为以后的维权做好充分的准备。

总的来说,只有有法可依,办事合理,才能更好地追求阳光下的利益最大化,有效地进行风险防控管理。

法律读后感 篇11

顾姝滢康德说过:“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在我眼里,法律不就是一颗永不坠落的星星,在人生的道路上闪着光芒,虽然微弱,却执着地为光明付出自己的力量。

这颗星星让世间有了道德的自我约束。正因为如此,我们走在光明的人生道路上,总是愿意相信正义的存在。

作为一位青少年,我的世界塞满了简单的课业,友谊,我满心欢喜的为它涂上幸福的色彩。一次次的青少年涉嫌犯罪的新闻报道却敲打着我的心,世界的每个角落都布有灰暗的尘埃。妈妈从小教育我:

“勿以恶小而为之。”一位位走上犯罪道路的青少年或许有种种原因,但本质都是因为不在意自己所犯的小错。愿歪风和恶灵吹灭律法的星,摸着黑暗,被**引诱前进。

却没有想过,黑暗会让自己迷失方向。

在生活中,我们就应该处处都遵守法律。以交通为例。通常,我上下学的方式是骑自行车。在路上,我经常看到各种各样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学生。他们有的在红绿灯转变的一瞬间冲向马路对面,就在几秒间,身后就是如潮水般的车辆驶过;有的两三个骑着自行车并排行驶,津津有味地聊着天,明明耳边响着来自被挡在身后的人的喇叭声,却充耳不闻,不舍得这一会儿放学路上的自由时光;还有的人逞英雄,比赛谁双脱手骑车骑得快,扔掉了安全顾虑,满心只想得第一……正值青春年少的我们就有可能因为小疏忽而凋谢。

近年来,校园暴力的盛行,一次又一次的披露后不禁让我伤感。据粗略统计,仅今年上半年**就公开报道了30多起校园暴力事件。同龄孩子之间的恶意**,殴打他人。

即使道歉之后,也会给当事人留下深深的伤害。施暴者与被施暴者同样让人惋惜。“孩子世界亦黑暗”,许多人这样说。

由于法律意识淡薄,青少年的笑话变成了欺负弱者。在“连江县凤城中学初中女学生围殴事件”中,有施暴者同学这样回答为什么打人:“因为一个人很无聊,打人时觉得好玩。

”她坦言,每次打完人都很痛苦。因为不清楚打人所造成的伤害,不懂得用法律严格要求自己,以此取乐,轻易将欢乐满满的校园生活毁坏,践踏着自己的青春。腾讯记者这样感叹:

“那是一段如此自以为是又如此狼狈不堪的青春岁月。我们很容易伤害别人,也很容易被别人伤害。”

社会是一个连接的网络。我们是希望,是未来和最重要的一环。现在的我们需加强法律意识。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愿我们伸出双手,铺开社会的大网,去捕捉天上的星星!

法律读后感 篇12

《法律课堂观后感》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每天都在法律课堂上学习和探讨各种法律知识,课堂上的知识不仅让我学到了很多理论知识,也让我对法律这一领域有了更深的认识和理解。在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学习之后,我对法律课堂的学习和体验有了一些感悟和思考。

法律课堂上的教学方式多样化,老师们会采用讲解、案例分析、讨论等不同的教学方法,使得学生们在学习过程中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知识。在课堂上,老师们还会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讨论,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观点,这不仅能够增加学生们的学习兴趣,也能够培养他们的思维能力和判断能力。通过与同学们的讨论和交流,我不仅能够学到更多知识,也能够发现自己在某些问题上的不足之处,从而更好地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和水平。

法律课堂上的知识内容丰富多样,涉及到法律的各个方面,包括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等。通过学习这些知识,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广阔和深奥,也明白了法律对于人们社会生活的重要性和作用。在学习过程中,我还了解到了法律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包括法律的权威性、适用性、规范性等,这些知识不仅为我将来从事法律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也让我对法律这一领域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

法律课堂上的学习氛围积极向上,老师们会鼓励学生们积极学习,独立思考,勇于挑战自己。在课堂上,我们不仅能够学到知识,也能够培养自己的学习能力和自律能力,这对于我们将来的发展和成长非常重要。在学习的过程中,我还结识了很多志同道合的同学,他们不仅在学业上互相帮助,也在生活中互相支持,这让我感受到了一种团结与友爱的力量,也更加坚定了我继续学习法律的决心和信心。

小编认为,通过观看法律课堂,我不仅学到了很多知识,也深刻感受到了法律的魅力和深奥,同时也培养了自己的学习能力和思维能力。我相信,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我会继续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和水平,为实现自己的理想和目标而努力奋斗。法律课堂不仅是知识的源泉,也是梦想的起点,让我们一起迎接挑战,实现梦想!

刀疤读后感集锦10篇


人的想法不一样,能力不一样,眼界不一样,对于阅读或观看过的作品,用自己的话语把它写出来,我们称之为心得体会。无论在生活还是社会里,要用到心得体会的情况还是蛮多的,写心得体会可以记录我们的思想活动。那么如何写好我们需要的心得体会呢?以下内容是小编特地整理的“刀疤读后感集锦10篇”,请在阅读后,可以继续收藏本页!

刀疤读后感(篇1)

今天,我读了沈石溪写的《刀疤豺母》,让我加深了对维护生态平衡的认识,也使我想到了很多很多。

这本书主要讲了:作者到藏族的尕玛儿草原一带去考察,因为怕不熟悉地理位置,于是雇个向导强巴,在高黎贡山发现了金背豺,领头的是一只脸上有一道刀疤的母豺,强巴看到这儿,让他联想到自己的爱犬雪娇是被这活吃掉的,于是发誓把恶豺全部消灭掉,于是,他几次捕猎只打死两只老豺,抓了一窝小豺,最后因为恶豺帮作者解了围,把小豺放归山林,之后召集整个村庄,往天空打枪,把豺群驱赶走了,造成红毛雪兔疯长,造成瘟疫和粮食减少,强巴悔过自新,跟作者去把金背豺请了回来,维护了生态平衡,让人们生活变得越来越好了。

读完了这本书我明白了一个道理:维护生态平衡,刻不容缓!很多人们认为捕杀牲畜的动物就应该要杀死,如果做出反抗,就带领很多人一起把这种动物围剿杀死。这使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被打破,造成意想不到的后果,让人们蒙受损失,使它们后悔莫及,但是当人们醒悟的时候,原来的生态系统触底崩溃,导致人类的家园也遭受着破坏,让人们流离失所。

这让我想起了一个破坏生态平衡的案例:例如美国於1920xx年开凿的韦兰运河,把内陆水系与海洋沟通,导致八目鳗进入内陆水系,使鳟鱼年产量由20xx万㎏减至5000㎏,严重地破坏了水产资源。在一个生态系统中减少一个物种,也有可能使生态平衡遭受破坏。中国大陆50年代曾大量捕杀过麻雀,致使一些地区虫害严重。究其原因,就是由於害虫的天敌麻雀被捕杀,害虫失去了自然抑制因素。这就是破坏生态平衡的下场。

读了《刀疤豺母》,让我明白了,维护生态平衡,刻不容缓!我们一定要维护生态平衡。这样才能拯救地球,拯救整个我们生存的家园。

刀疤读后感(篇2)

在美丽的尕玛尔草原上,有一种珍贵的金背豺。它们脊背上铺着一层厚厚的金色绒毛,就像穿着一件华丽的毛背心。鼻梁、眉眼和耳廓之间勾勒出两条粗粗的黑线。走在豺群最前面的是一只母豺,因为脸上有一道刀疤所以叫“刀疤豺母”。它已经有一把年纪了,脊背上的绒毛色泽凝重,下颏和脖颈间的绒毛被岁月的风尘染成了黑色。脸上有一道深深的伤疤,使这张豺脸显得格外苍凉悲苦。

这时强巴拿起一把*要打死金背豺,多亏作者一下子把枪退开了,作者一问强巴才知道,强巴有一只极好的猎狗,名字叫做“雪娇”有一次,强巴带着雪娇进山打猎,遭遇了豺群,雪娇奋不顾身的去扑咬豺群,保护强巴。寡不敌众,豺多狗少。强巴想豺不会爬树,只要爬上树就安全了。但雪娇却被豺群咬住,几分钟后,雪娇就变成一堆白骨了,强巴用*砍伤了刀疤豺母的脸,自己死里逃生,下定决心要把它们一网打尽。

强巴暗地里组织把这群金背豺赶出了尕玛尔草原。人们都欢呼庆祝,整个村子都沸腾了,却不知道灾难悄悄地降临了。红毛雪兔滚雪球般地疯狂繁殖,美丽的尕玛尔草原上出现了令人头皮发麻的红色兔,无论打多少,都不见少。连尕玛尔草原的草都不够吃了。用火攻、毒药等都没用,反而引起了瘟疫,许多吃不饱的牲畜都一个个倒下了,猎犬也中毒身亡。村民们每天忧心忡忡,有些人都搬到城市里去了。

强巴和沈石溪谎称山神托梦,把金背豺千辛万苦地请了回来。从此,红毛雪兔再也嚣张不起来了。

科学地分析了自然界生物链,任何一处遭到破坏,都会受到大自然的惩罚,所以我们要保护大自然。

刀疤读后感(篇3)

这几天我读了沈石溪的一本书《刀疤豺母》。我花了两天时间就读完了,完全被书中的故事情节给吸引了。这本书原始、阳刚、充满着大自然的美,述说这迷人的大草原的故事。

故事讲述了在一个无边无际的大草原上,生活着一群高黎贡山特有的稀有动物金背豺,和草原上的牧民发生的冲突。金背豺平时经常捕食人们的牛羊,更可恶的是总是对准牛羊的肛门咬,牛羊一吃痛撒腿就跑,一跑肚子里的内脏就被金背豺给拖了出来,最后就死了。牧民们都恨透了金背豺,他们举起了猎枪,发誓要把金背豺赶出大草原。在长时间的捕杀后,金背豺越来越少,最后只能在一个月圆之夜,不舍的离去。之后,草原上的牛儿羊儿无忧无虑的生活着,都长出了一身肥膘,牧民们也很开心,一致认为他们将金背豺赶出大草原是做对了。可这时,另一种草原动物大肆繁衍,那就是红毛雪兔。它们越来越多,疯狂地吃着青草,最后连草根都不放过。原本肥嫩的光鲜亮丽的草原像个时髦女郎,现在却变得像衣衫褴褛的叫花婆。最后,人们意识到:金背豺没有了,草地杀手红毛雪兔也使他们的牛羊无法生存。在大家的商量下,牧民们派出了一位了解金背豺的汉子,走出草原寻找金背豺,最后,在他的真诚的邀请下,金背豺怀着忐忑的心情回到了大草原。金背豺回来后,有丰富的食物来源,将红毛雪兔全都捕杀了,但是它们也不敢再捕杀牛羊了,怕牧民们再一次将它们赶出去。牧民们和金背豺相安无事的和平共处着。

看了这本书,使我懂得了一个道理:人们不可以破坏生态平衡,要保护稀有动物,要喝动物和平共处,要保护美丽的大自然,不然后悔也来不及了。

刀疤读后感(篇4)

三月份时,我无比兴奋的读完了作家沈石溪写的《刀疤豺母》,这本书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大自然存在着一个环环相扣的生物链,一个环节断了,其他环节就会产生连锁反应,危及包括人类在内的整个生态系统,生态平衡被粗暴得打破,会产生无可挽救的后果。

这本书讲述了尕玛尔草原上一群“老奸巨滑”的豺,在刀疤豺母的率领下,为了生存与人类结下了种种恩怨,被猎人强巴率领的捕猎队赶出了尕玛尔草原,去了日曲卡雪峰北边的垭口。金背豺群被迫搬迁后,红毛雪兔滚雪球般增多,泛滥成灾,导致尕玛尔草原就像一个衣衫褴褛的叫花婆。

人们为了法制这些红毛雪兔,就用了火烧,可是红毛雪兔随时都可以钻进洞穴,而且春季多雨,地上没有多少枯草,野火难以形成火燎原之势。于是人们开始投毒,开始几天,效果不错,但红毛雪兔是一种善于总结经验的动物,目睹了同伴的中毒身亡,很快明白了人类在有意的陷害它们,拒绝了牧民的毒饵。投毒战术流产,还引发了可怕的瘟疫。

最后猎人强巴向身为动物科学家的“我”问怎么办?“我”说只有把金背豺群“请”回来。于是“我”和强巴用了七天七夜才翻越高黎贡山,千辛万苦才把金背豺群“请”回草原,最后豺群一出现,红毛雪兔魂飞魄散。

我们要知道,我们只有一个地球,由于人类掠夺性的资源开发与野蛮的方式,地球的物种在锐减,许多动物濒临灭绝,生态系统遭到了严重破坏。沈石溪说:“人们常以开发文明为借口,破坏了美丽的大自然,甚至肆意杀害野生动物”。

让我们一起善待动物,让我们的明天更加美好。

刀疤读后感(篇5)

感悟经典——读《刀疤豺母》有感

人类的强大,只不过是大自然的一粒沙。

——题记

我们只有一个地球。由于掠夺性的资源开发与野蛮方式,地球上的物种在迅速减少。我也认识到了《刀疤豺母》这本书,这本书或多或少给我带来了许多道理:用平等、自由、博爱仁慈之心对待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

沈石溪于1952年生,是中国作家协会儿童文学委员、上海作家会理事。曾在云南边疆生活了18年,他以写动物小说为主,因此被誉为“动物小说大王”。

这篇文章只要讲述了草原上一群豺在老谋深算的“刀疤豺母”的带领下与人类结下的种种恩怨,以及双方为了维护自然界生态平衡不得不互相依赖和共处的故事,在文中里,我非常喜欢强巴的性格:不屈不挠、勇敢、自我意识强以及谦虚等性格。当然,我还是喜欢沈石溪的文风,在第一张节里把豺的外貌和动作描写的淋漓尽致,让我想到了豺的狡猾、聪明与机灵。

我最喜欢的是文中的2个章节:1个章节是强巴离开营地,去捉小豺并拿豺当诱饵从而杀死其他老豺,但中间一波三折,最后以刀疤豺母匍匐在地,哀啸者,求他们放过它们一条生路而结尾,第2章节是强巴与豺们和好如初的温馨场面。

在文中,让我认识到了倔强的强巴,谨慎与善于观察的“我”让我学到了许多道理:大自然是一个生命互相依存的系统,要我们携手一起保护它。

这本书让我想到了现实的生活,人类随意虐杀动物,折磨动物,我却无能为力。

现在我想把感想凝聚在笔端:人类过度的掠夺,就是在自掘坟墓。

这是一本好书,一本让人知道动物情感的书,一本让人唤醒记忆的书,我爱我们的大自然,更爱《刀疤豺母》!

刀疤读后感(篇6)

《刀疤豺母》是沈石溪最新创作的,这本书讲述了草原上的一群豺在老谋深算的“刀疤豺母”的带领下与人类结下的种种恩怨,以及双方为了维持自然界生态平衡不得不互相依赖和和平共处的故事。沈石溪被称为“动物小说大王”它是之所以热衷于写动物小说,就是想告诉我们,除了人类外,地球上还有许多生命是有感情、有灵性的,他们有爱的天性,会喜怒哀乐,甚至有分辨是非的能力。因此,我们应当学会尊重动物,还它们一点儿生命的权利。但人类免不了杀生,免不了要吃猪肉.兔肉.鸡肉等等......,免不了要用马代步,用牛耕地,用狗看家护院,在他们给我们干玩一天的活儿之后,善待它们,给他们一点生命的权利。

“刀疤豺母”是作者沈石溪给他取的名字,他之所以给他取这个名字,是因为她脸上有一道伤疤。

我第一次见到强巴对豺群有这样的仇恨,他甚至还骂这群豺。后来,作者才知道是有原因的——他的爱犬“雪娇”与金背豺殊死搏斗,作者从强巴口中得知,雪娇是一只忠诚的猎狗,他和强巴闯荡丛林多年,还从火海把强巴救出来,可是当它们遇到豺群时,雪娇为了保护强巴以一敌十,我从中看出动物身上一种可贵的一面。同时也看到了豺群的团结精神。对一个团队来说,只有团结才能让它们顽强的生存,当我看到刀疤豺母领着豺群吊着豺尾歪脖子树下时,豺群出现了骚动。后来强巴抓了八只吃奶的幼豺,企图以幼豺做诱饵吸引豺群的出现以达到复仇的目的。动物界那种浓浓的亲情在这一刻十多么的感人啊!

刀疤读后感(篇7)

我看了沈石溪的一本书——>,感触很大,这本书主要讲述了草原上一群豺在老谋深算的“刀疤豺母”的带领下与人类结下的种种恩怨,猎人强巴的爱犬“雪娇”被这群豺中的断尾公豺撕裂了动脉,刀疤豺母也从此留下了一道刀疤,强巴怀恨在心,将豺群中的八只幼豺捕获,引诱豺群登上火桥。作者不忍心豺群被烧伤,救了他们。但有一次,作者与强巴受到了驴群的攻击,金背豺救了他们,但强巴依旧怀恨在心,将金背豺们赶出了草原。但豺群一走,生态环境受到了破坏,红毛雪兔大量繁殖,它们将草啃得一干二净,强巴十分后悔,最终,他们两人想出了种种方案,终于将豺群请回了草原。

这本书中主要讲述了一个道理:大自然的规律是不可违反的,如果企图违背大自然的规律,只会得不偿失。另外,我从刀疤豺母身上看到动物身上的感情,知道了动物也会感恩,动物也有灵性,它们也会喜怒哀乐,也能分辨是非,因此,我们要尊重动物,让它们恢复生活的权利。我喜欢这本书!

刀疤读后感(篇8)

一轮皎洁的明月挂在幽蓝的夜空,明月身旁是几颗可爱的闪烁着的小星星。夜空里,暗蓝暗蓝的雪山昂然挺立,几抹漂白的云雾,缠绕在那雪山的顶峰;一队寂寞而又神秘的身影,迎着陡峭的山峰,在慢慢的攀岩,还时不时回头张望……

这一队寂寞的身影,就是豺群,领头的就是一只脸上有刀疤的母豺,他们遭到了人类的.驱逐,被迫离开家园……

寒假里我阅读了《刀疤豺母》这本书,故事讲述了草原上一群豺在首领“刀疤豺母”的带领下,与人类结下了种种恩怨,但最后双方为了维持自然界生态平衡,终于化干戈为玉帛,互相依赖和平共处。在这个故事里我看到了刀疤豺母那晶莹般大度的心,我懂得了宽容本身也是一种智慧,是大智慧……

看那只豺的心胸是多么宽广呀!尽管以前人类威胁它,攻击它,可当人们需要它时,它又重新回到了草原,维持了草原的生态平衡,豺的大度令我动容,令我佩服。动物尚且能如此,我们人类呢,更应该懂得宽容的宝贵吧。这个故事令我想起了一件事。

那一天,我们正在享受午餐,朱怡豪起来去门口倒饭菜,路过我身边,一个踉跄饭盆里的汤汁不小心沾到我衣服上了,这可是妈妈昨天才给我买的新衣服啊,我又心疼又懊恼,没好气地冲朱怡豪嚷道:“你走路没长眼睛啊,这可是新衣服,你说,你说,这怎么办?”

朱怡豪显然是被我的气势吓坏了,他涨红了脸,不知所措。同学们都围了过来,等着看热闹,大家都认为一场精彩又激烈的舌战要上演了,看这情形,我更加得理不饶人,用手推起朱怡豪来。过了一会儿,朱怡豪抬起头对我说:“徐瑞,我不是故意的,对不起,你的衣服脏了,你脱下来我帮你洗洗吧。”我愣住了,我发现我自己做了一件错事,朱怡豪不是故意弄脏我的衣服,我却蛮横地对他加以指责,我该有的宽容和大度去哪了呢?我连忙对他说:“不用,不用了,你也不是故意的,我不该这样对你,我错了。”大家都鼓起掌来,为朱怡豪的道歉和我的宽容。

宽容是一种智慧,它摒弃了烦恼苦难,抑制了抱怨纷争;宽容是一种智慧,它忘却了是非谣言,化解了仇恨积怨;宽容是一种智慧,它清除了心灵的繁芜,于喧嚣浮华中滤出了沉静淡泊。宽容是我们在人生道路上必不可少的,有一颗真诚宽容的心,才能越走越好,就像草原上的豺和人类一样......

刀疤读后感(篇9)

《刀疤豺母》这本书非常生动、非常感人。讲述的是草原上的一群金背豺、沈石溪作家和他的向导牧民强巴的故事。

沈石溪作家给这群金背豺的首领起名为刀疤豺母,因为它的脸上有道疤痕,而且又是首领,所以起名刀疤豺母,意思就是女中豪杰、粉黛魁首也。

刀疤豺母是个优秀的领导者,它聪明、勇敢,这群金背豺会报恩也会复仇,它们快乐地生活在尕玛乐草原上。但是草原上的牧民们很讨厌它们,因为它们会吃牧民的牛羊和猎狗。后来乡亲们一致决定把这群金背豺赶出草原,沈石溪作家反抗不了,也只好同意了。

豺群一走,草原上的生物链被破坏了,红毛雪兔开始不断增多,一开始乡亲们以为这是好事,但是后来红毛雪兔开始吃草、还吃仓库里的粮食,草原遭到了破坏。乡亲们不得不把豺群请回来,于是沈石溪作家和强巴一起去请回豺群。找到它们后,沈作家想了一些方法,但都没成功,最后拿出红毛雪兔,但是刀疤豺母很聪明,它知道一旦吃了这个食物,它们就会想起自己的家乡,所以命令豺群不吃。后来沈作家千方百计让它们吃了,把豺群带回了大草原。豺群一来红毛雪兔就魂飞魄散,从此,草原恢复了往日的生机,大家过上了平静的生活。

我明白了动物和人都是通灵性的,只要你对它们好,它们也会对你好。我们不能滥杀动物,而是要爱护、保护它们。

刀疤读后感(篇10)

我喜欢看沈石溪的书,当然《刀疤豺母》也不例外。

尕玛尔草原上生活着一群金背豺,它们的首领是一头母豺,因为她的脸上有一道深深的伤疤,“我”就给她起名叫刀疤豺母。强巴与金背豺有着不共戴天之仇。为了消灭豺群,强巴抓走了新生的八只幼豺,豺群*无奈离开了尕玛尔草原。金背豺走后,红毛雪兔没有了天敌,数量倍增,它们啃光了草根,很多牛羊因为没有食物吃都饿死了。“我”和强巴决定把豺群请回尕玛尔草原,走了七天七夜,终于找到了豺群,可是刀疤豺母却不愿意跟我们回到尕玛尔草原。豺群受到了黄蜂的围攻,很多豺都受伤了,为了请回豺群,我和强巴费尽心思给豺疗伤,并且挽救了两只幼豺的生命。刀疤豺母很感激我们,跟着我们回到了尕玛尔草原。金背豺一出现,红毛雪兔的数量大大减少,尕玛尔草原的生态逐渐恢复了平衡。

人和动物之间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人和动物之间的差别其实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大,在某种区域,人和动物之间的差别是微乎其妙的,仅仅隔着一根头发的距离,稍有不慎,人就有可能变得像动物,甚至比动物还不如。

只要用心去观察,不难发现,有情感的世界,在生死抉择关头,许多动物所表现出来的忠贞和勇敢,常常令我们人类汗颜,让我们自愧弗如。

读了这本书使我明白了:草原是牛羊生存的基础,牛羊是牧民的食物来源,红毛雪兔的啃食破坏草原植被,而豺是红毛雪兔的天敌。保护豺就是保护草原,保护人类自己。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我们要和动物和睦相处。

我们只有一个地球,我们要修复生态系统,建设绿色家园,用平等、自由、博爱、仁慈之心对待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人类道德的光芒不仅要照亮人类社会,还要照亮大自然和动物世界。我们要从小树立良好的生态道德。动物是有灵性的,我们应该善待它们,还它们一点生命的权利。

简爱读后感锦集10篇


关于写作品读后感,你了解哪些方面呢?当我们认真阅读完作者的作品后,往往会在心中进行总结。通过整理笔记的方式,我们可以梳理出自己的阅读体系。本文的标题为“简爱读后感”,是我们在网络上精挑细选的优质文章。希望这篇文章能够为你提供参考,同时也请收藏以备以后阅读。

简爱读后感 篇1

真的,我读完《简·爱》这篇文章后,我眼角湿润了。我被故事中的女孩简·爱的人生挫折深深的打动了。

当我读到“我已经习惯与服从于约翰,我来到他的椅子跟前。他冲我伸舌头,居然伸了三分钟。我一边在担心挨打,一边在端详他的那副令人嫌恶的丑相。果然,他突然使劲打我,我一个趔趄,从椅子那里退后了两步。”这段话后,我既打心眼儿恨死约翰,又打心眼儿为简·爱而可怜。简·爱的爸爸死后,简·爱就住在她的舅母家,我一开始刚读这本书的时候,本以为她会幸福,没想到她舅母一家人竟然这么恶毒、心肠这么坏。

更使我感动的是,几年后,简·爱来到桑菲尔德庄园当家庭教师,一段时间后,简·爱突然得知舅母快要死了的时候,我本以为她应该心里很开心,但没想到的是,简·爱竟然十分着急,第二天就回盖兹海德府了。她回到盖兹海德府,直跑到舅妈的房间。这时,简·爱不但不为了以前舅妈对她粗暴而高兴,现在她好像忘记了以前所发生的一切,此刻,她正坐在舅母身边,和她说了最后一次对话。

我想:这不就是我们应该学习的吗?

简爱读后感 篇2

我怀着好奇而敬畏的心来读这本书,简?爱的一生,或许悲伤,又或许有许多幸福。

她的舅妈不爱她,她的朋友在病重中去世,她的爱人有过一个妻子……许多许多生活坎坷与情感的挫折,确实让人悲伤。

但是她拥有自己的独特的个人魅力,有爱自己的远房亲戚,有爱自己的罗切斯特先生……这又是多么幸福。

而这幸福,是她靠自己的执着,靠自己的坚持,靠自己的抗争获得的。所以,我认为,简?爱是一个平凡而伟大的人。

她会在悲伤中自己找寻解脱,在解脱中学会淡淡遗忘。只要有着对生活的热爱和对生命的牵挂,就会努力去寻找可以属于自己的东西。

再看看我们,有多少人能做到像简?爱一样,对于自己喜爱和渴望的一切,那么地执着追求?又有多少人像简?爱一样,心中所想便一直不放弃?又有多少人能像简?爱一样,敢于对自己讨厌的人或物亲口说出“不”?最为关键的是,还有多少人能在这些问题前面说出自己从来没有过掩饰,或者从来没有过胆怯?

现在的我们年纪轻轻,并没有什么太多的遗憾,但却总会有或多或少的后悔之事。比如我,小时候就去学中国舞,但是后来觉得枯燥,压韧带也疼痛,就放弃了。等到现在,真心喜欢舞蹈了,我的韧带却没有了之前的柔韧。

的确,坚持并抗争到最后总会有成就感。再说说我学习弹钢琴的经历,五岁就开始学习,开始的理由其实很简单——钢琴能弹出美妙动听的声音;到了七八岁时,又觉得很枯燥,感觉没有任何意义,每个星期练琴的时间便逐渐减少。所幸后来及时醒悟,慢慢地,我又学会了享受钢琴、享受练习、享受音乐……20xx年,我通过了五级,从此便发自内心地爱上钢琴了。

道理和事实都很简单:坚持了,执着了,就不再有遗憾,也就因此而有无限的可能!

简爱读后感 篇3

简.爱一出场,就让我感觉她有一个很不幸的身世。

因为简.爱没有父母,所以她的里德姨妈收养了她。而她在里德姨妈家时,却被冷眼以对,甚至有时烦了,会把她关进小黑房——姨夫去世的房间里。并把门反锁,不管简.爱如何反抗,如何敲门,她都不理会,直到简.爱累得睡着了。

看到这里,我有些愤怒,为简.爱不平,怪里德姨妈不是简。爱的亲姨妈,那狠毒地对待简.爱。那么后来会怎么样呢?我又迫不及待地看下去。

毕竟那个小黑房间是简.爱姨夫去世的房间呀,简.爱经常会看到一些幽灵和鬼怪在飘,有时甚至吓晕过去。乔治亚娜仗着自己是姐姐,也对简.爱不理不睬,如果简.爱被激怒的话,约翰表哥就会对简.爱拳脚相加,有时还把简.爱打出血!仆人们看到这一幕便会马上告诉里德姨妈,这时里德姨妈并不批评乔治亚娜和约翰表哥,反而又把简.爱关进了小黑房间里。

有什么样的妈妈就会有什么样的孩子。姐姐和姨妈一样,似乎都很讨厌简。爱,所以简。爱对姨妈吼出了一句话:“我再也不要看到你!”。

后来简.爱长大了,又经过了许多的波折,做了一名家庭教师,但仍然身份卑微、寄人篱下。

我突然觉得这个世界对简.爱很不公,为什么总是遭人欺负,永远受到责备?为什么永远不能讨人喜欢?伊莉莎—也是一个姐姐,她自私任性,却能受到尊敬;乔治亚娜心肠狠毒,只因为她的美貌,让许多人默许;而约翰,不用说了,没有人敢与他顶撞,他讨厌姐妹们与妈妈,经常欺负简.爱。

最后,罗切斯特与简.爱相爱结婚了,虽然婚礼不是非常隆重,但简.爱心里却很快乐!

但愿简.爱从此过得更好,拥有华丽的家,过上幸福的生活。不再寄人篱下,不再受人欺负。简,愿你生活得更好!让我们一起来祝福她吧!

简爱读后感 篇4

《简爱》是我看的第一部外国名著,那时年纪还很小,当时在书店看到书的封面时,感到很温暖的颜色,很喜欢的感觉,当看到书的名字时——简爱,有种简单爱的感想,当翻后书页看序言的时候,才知道这是一个怎样的故事,吵着妈妈买下来,但很长时间都没看,去年暑假才全部看完。

简爱是书中的女主角的名字,她是一个心地善良、很温柔,但又很坚强的孩子。因为父母双亡,从小寄居在舅舅家,当舅舅去世后,舅妈和家里的姐妹就开始欺负她,所以简爱的自尊心很强。她不漂亮,长得很小,但怕的就是被关在红房子里,那里没人和她说话,只能自己呆在那里。虽然是这样,但舅妈还是不喜欢她,最终将她送到孤儿院,简爱在那个依旧冷冰冰的孤儿院长大了,经过自己的努力,成为孤儿院的老师。经历了这一切之后,简爱还是去追求一种更美好的生活,所以她应聘去当家庭教师。

家庭教师这个工作在当初的英国并不是很好,但简爱很喜欢,因为那是她第一次受到发自内心的欢迎,桑恩费尔德庄园的女管家热情的招待,和小女孩阿黛拉的热情,都是她从来没有感受过的,她高兴的在这里生活着。但当庄园的男主人罗切斯特先生回来后,热闹的气氛没有了。罗切斯特先生是一个严肃、忧郁并有些喜怒无常的人,但经过一些事情之后,简爱上了罗切斯特先生,并准备结婚。但在结婚前,简知道罗切斯特先生已经结婚,结婚对象就是庄园三楼的疯女人,简受不了这样的打击,决定离家出走。她在路上遇到了牧师圣·约翰,并知道了圣·约翰是她的表兄,之后简爱从去世的叔父那里得到一笔遗产,简爱将财产平分后,重新回到庄园去看罗切斯特先生,但庄园已经被毁,最后简找到罗切斯特先生与他结了婚,幸福的生活在一起。

我想简爱并不漂亮,也不能力,但是很坚强,我很喜欢她。在与罗切斯特先生的爱情上也是如此,她从来没有因为自己的身份地位卑微而感到自卑,而是认为她与罗切斯特先生是平等的,正是简爱的坚强而打动了罗斯斯特先生。

我喜欢简爱的坚强,我也希望自己可以变得和简爱一样坚强,不管在什么事情上都可以自信的处理,而这也是多数读者喜欢简爱的原因吧。

简爱读后感 篇5

我最爱看的书是夏洛蒂·勃朗特的《简·爱》,我读过许多遍,可每次读时还是不厌其烦。

《简·爱》的作者是夏洛蒂·勃朗特。她的母亲共生了六个孩子。因家境贫寒,母亲的早逝,夏洛蒂和她的几个兄弟姐妹的童年生活是凄凉的。但是,夏洛蒂的父亲知识极为渊博,在他的亲自教育下,夏洛蒂和兄弟姐妹都受到了良好的教育。

《简·爱》主要讲述了:女主人公简·爱从小失去父母,寄养在舅母家,因受其虐待而萌发反抗意识进入劳渥德学校。毕业后,来到桑菲尔德庄园当家庭教师,与主人罗切斯特先生互相产生了爱慕之情。后来却发现罗切斯特早有妻室,前妻是一直被囚禁在阁楼里的疯女人。伤心之余,简·爱孤身逃离庄园,四处流荡,后因心中一直对罗切斯特念念不忘,重又回到他的身边。这时庄园已是面目全非,罗切斯特也双目失明。简·爱毅然和他幸福的生活在一起。

读了《简·爱》这本书,我的感想是: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尊严,我们要努力维护自己的尊严。为了维护自己的尊严,在我们无缘无故地挨打时,一定要狠狠地回击!正如女主人公简·爱所说的一句话:“当我无缘无故挨打时,我们应该狠狠地回击!”

我爱看书,更爱看《简·爱》这本书。你也来看看吧!

简爱读后感 篇6

没有人能够确切地给美丽的女人定一个标准,无论是外貌还是内涵,接近于完美的女人更是寥寥无几。

暑假里,在书海里,我又重新认识了一个美丽的女人,她叫简·爱,有着完美的思想和学识,最美的地方就是她的外形了,是:“矮小的,不美的”。可我认为她美,美在个性、美在心灵,美在可以用清澈的眼眸,藏匿爱情的快乐和忧伤。

刚“认识”她的时候,她只有10岁。带着父母双亡的恐慌寄养在“残忍的冷酷无情的”里德舅妈家里过半主半奴的生活。面对表哥表姐们恶意的伤害和蔑视,10岁的简不是一味的忍耐、垂泪,而是勇敢的还击,并且“狠狠的还击”给予她的一切不公平的待遇。看到这我便为她敢于反抗的精神所折服。

劳渥里德艰苦的生活并没有把简塑造成一个可怜的宿命的女孩,相反,简顽强的个性却在劳渥里德这所冷酷的慈善机构里泰然自若地散发出不平凡的光辉。

走进桑菲尔德府,简爱曾一度担忧自尊会遭受贵族们的践踏,但是她依然在自己沉静活波的小小天地里默默地保持着一贯的反抗精神,她不卑不亢的个性,气质在骄傲、跋扈、冷漠的桑菲尔德府的男主人罗彻斯特身上逐渐回映出无限的欣赏与爱慕,使他不由自主地抛弃一切贵族的骄傲而一往情深地爱上了这个“矮小的,不美的,出身低微”的家庭教师,当爱情张开洁白的翅膀飞来时,门第之墙在有情人眼里根本不堪一击。

在爱情上丝毫没有因悬殊的门第而放弃与生俱来的自尊,自始至终把自己和门第显赫的罗彻斯特放在平等的地位上,她不愠不火的源于自尊的宣言从她纤弱细小的身体里迸发出来并掷地有声:“我们站在上帝脚跟前,是平等的——因为我们是平等的!”

简所属的那个时代讲究门第地位,而她只是一个微不足道的家庭教师,但她却为了理想、为了追求、为了尊严,对那些散发着陈腐气息的门第观念不屑一顾,直接向他们发出挑战。这就是简之所以美丽的源泉,让我在一次为她的勇敢、为她的智慧、为她的美丽、为她的理想而鼓掌喝彩,也衷心地祝福她把自己的源于内心深处的尊严塑造的更加完美。

简的出走,又是她的反抗精神达到了辉煌的极至。

当婚姻存在着障碍而破灭的时候,简完全可以为爱情留下来让罗彻斯特“金屋藏娇”,让自己衣食无忧地“傍大款”,但她却视“富贵如浮云”。正因为如此,她的形象在我的心中变得如此尊贵与高大。

她为了尊严义无返顾地选择了出走,她的出走不是懦弱的逃避,而是试图在常常的痛苦中修整自己。凄风苦雨,茫茫原野里踽踽独行的简站得比谁直,走得比谁都稳。她那种愿意为生命维护自尊的勇气,让我一次次湿润了眼睫。

皇天不负苦心人,美丽的简以其坚韧的个性赢得了来之不易的爱情,同时,也给了我一个巨大的心灵安慰。记得台湾作家三毛说过:“我喜欢看到幸福的人。”

但对于简和罗彻斯特,幸福却来之不易,毕竟,简找到了幸福。

无数个夜里,总看见“矮小的,不美的”简·爱在干草小径上散步,一样的衣裙、一样的笑容、一样的憧憬——

简爱读后感 篇7

关于高中《简爱》的读后感范文_高中生读后感

认真品味一部名著后,大家心中一定有很多感想,何不写一篇读后感记录下呢?是不是无从下笔、没有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高中《简爱》的读后感范文_高中生读后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简爱这本书我没太认真的去读,但是,我也对书中的故事略有了解,也领悟出来许多道理。

简爱从令人讨厌的学校毕业,在罗契斯特先生的庄园找了份家教的工作,负责教育罗契斯特先生的女儿,在此过程中两人擦出爱的火花,但在两人结婚当天,意外得知罗契斯特先生的前一位夫人并没有死,而是疯了并且正关在庄园里,于是简爱离开庄园,并碰到自己的表哥表妹,正当简爱犹豫是否与表哥一起离开英国做传教士的妻子时,罗契斯特的庄园由于疯妻纵火毁于一旦,他本人也受伤致盲,心灵有所感应的简爱赶回庄园,两人从此幸福的生活在一起。

简爱从小失去父母,寄住在舅妈家,不平等的待遇让她饱受欺凌,小小年纪就承受了别人无法想象的委屈和痛苦。成年后,她成了桑菲尔德贵族庄园的家庭教师,她以真挚的情感和高尚的品德赢得了主人的尊敬和爱恋,谁料命运对她如此残忍,她为这段婚姻又付出了难以计算的代价,但自始至终她都一直坚持着自己的信念,执着自己的理想与追求。

人的最美好的生活是人的尊严加爱,这是我从这部小说中领悟到的,而小说的结局给女主人公安排的就是这样一种生活。虽然我们觉得这样的`结局过于完美,但是我依然尊重作者对这种美好生活的理想——就是尊严加爱,毕竟在当今社会,要将人的价值=尊严+爱这道公式付之实现常常离不开金钱的帮助。人们都疯狂到似乎为了金钱和地位而埋没爱情。在穷与富之间选择富,在爱与不爱之间选择不爱。很少有人会像简这样为爱情为人格抛弃所有,而且义无反顾。《简·爱》所展现给我们的正是一种化繁为简,是一种返璞归真,是一种追求全心付出的感觉,是一种不计得失的简化的感情,它犹如一杯冰水,净化每一个读者的心灵,是我们人生追求的二重奏。

简爱读后感 篇8

不记得从什么时候开始,在电脑里下了很多国外优美的电影来看,用优美来形容,主要是因为我还认为自己是个小文艺范的青年,除了昨天弟弟要下载下来然后用U盘考到电视上看的《鬼镜》之外,我的电脑里都是类似《触不到的恋人》、《面纱》之类发人深省的片子。感谢豆友们的分享,你们让我这个宅在家里过的壬辰龙年,有了很多颜色。

初四了,送别来家看望姥姥和母亲的表哥一家三口之后,我便一个人躲在店里,对着没有联网的电脑,伴随着外面偶然响起的鞭炮声,一个人安静的看完了著名名著《简爱》改编的同名影片。

我悠然记得,初中时候的我是很喜欢读这些名书的,以至于去年还和前任男友打赌说那个写了《钢铁是怎样炼成的》著名的作家是否叫尼古拉奥斯特洛夫斯基,结果,我的记忆帮助我赢了一顿肯德基。但是坦诚地说,诸多名著,让我能叫上主人公名字的却真的很少,感谢这部书的作者夏洛蒂给我们美丽而严肃的主角起了简爱这样一个简单的名字,而男主角,我真的是重新翻看了电影,然后让段落定格在名字那一块,才顺利的将他的名字写在了你所看到的这篇文章当中。

我一直不在乎我的文字有多少人看见,自然也就更不在乎有多少人喜欢或者觉得我唠叨了。以下,是这部电影给我的震撼。

拥有悲惨的童年命运,其实并不足以让观众为之感叹。那些年少时的痛苦经历,在很多时候,都变成了成年人回忆中的一抹颜色。世事自有注定,因为有那样不讲理而且溺爱自己孩子的舅妈,让简爱到了一个严酷的学校中接受教育,而晚年的舅妈自己,也必然是孤独无疑的。在学校的故事,幸而导演没有用大篇幅去表现,不然类似孤儿的友情、互相的依赖这样的剧情,虽然仍然让人有些许感动,但与无数电影的雷同,大抵就称不上名著了吧。我想,无论是作者夏洛蒂还是影片的导演埃里森都无疑是想将简爱童年少年的遭遇,变成成长后性格的奠定基础,也让这样一个严肃、美丽的女孩,变成我心中有一个女神。

影片用了整一个倒叙的形式在表达,然而,没有任何铺垫的开始,当简爱第一次在森林里偶遇罗切斯特的时候,我就认定,他们之间,一定应该有故事。

于是,就这样发生了,一个有钱人,爱上了一个简单、聪明、美丽的家庭女教师,虽然足够吸引,但观众免不了要更多的惊喜。因为面对一个话不多,但句句有内涵,收养了一个自己并不喜欢的女孩,工作长年在外,而行踪诡异的男庄主来说,就简单因为世俗的眼光,顺从或者逆反一个年代的固有偏见,这样的爱情故事,似乎并不足够吸引。如此想着,跌宕就这样来了,原来罗切斯特已经为了钱财,迫于父亲的要求,在十五年前与梅森成婚,而重度精神疾病患者梅森的存在,成了简爱忍痛离开罗切斯特的原因。

然而故事最让我感动的地方也许并不是爱情,而是简爱离开庄园做了一个卑微的小镇老师,从救助她的约翰先生口中得知去世的叔叔留给她一大笔钱的时候,她的第一个要求,竟是要和约翰及他的妹妹们成为一家人。也是这样一个简单的兄妹间的拥抱,让我下定要写这篇文章的信心。

当时的简爱,被亲情出卖,被爱情欺骗,以为可以在一个没人知晓的地方度过余生,就连突然降临的财富,她也并没有兴奋。然而这样警惕、没有安全感的女人,竟然如此简单的相信了约翰,想得到兄妹的关怀,是的,她是值得关心和爱护的。

但是,她简单的要求也并没有被成全。我们姑且不去讨论约翰这个人物,是真的爱上她,还是揶揄她的财富。她跑了,她似乎听到了她爱的人的召唤,无论他是否做错,总之,她就是跑了。

在影片的最后,她回到了罗切斯特的身边,美丽的城堡被梅森烧毁,而她爱的人,也变成了盲人,可是我分明在简爱的眼中,看到了快乐,看到了那种如释重负的坦然。他们温柔的拥抱,说着:A dream,Awaken then。

像所有女孩一样,此时我也在想,他们应该也不是一无所有,毕竟罗切斯特的财产肯定不止一座城堡而已,毕竟简爱自己,也继承了3万英镑的财产。是的,我始终相信,他如此对待梅森,把她关到城堡的小房间,总是有错的。那么城堡的毁坏,眼睛的失明,对于他,也该算是一种惩罚。然而我们美丽的简爱,也似乎要经历一场大彻大悟之后,才能像凤凰涅槃一样,更加耀眼美丽。

写文字的中间,店里来了两个酒鬼,被我勇敢的赶出去了,如师傅说的一样,这,应该是缠绕我的大问题,内蒙古地区,尤其是呼伦贝尔,尤其是我的小店所在的位置,酒鬼特别多。现在是17:30,在中国最北,天色已经足够暗淡了。因为要将文字录成音频,我反反复复读了很多遍,觉得没有什么语病之后,开始写最后一个段落。

女孩,女子,女人。这三个词语中,不知道有没有明确的界限,我也并不是足够老,所以当然没资格倚老卖老。只是,渐渐地觉得自己的心态变得足够沉稳,不会因为失去些什么,而沮丧自弃,更值得高兴的是,对于一些开心幸福的事情,我还是存在很多幻想的。像片中的简爱,虽然受过很多伤害,但对于平淡的生活还是简单接受,并且乐在其中。努力,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做好手边的工作,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与身边的朋友交往。笑容恬静,学会倾听。

当然,最重要的,无疑是要相信,爱的存在!在它出现的时候,努力去迎接,用自己,最美丽的姿势……

简爱读后感 篇9

简爱生存在一个寄人篱下的环境,从小就承受着与同龄人不一样的待遇,姨妈的嫌弃,表姐的蔑视,表哥的侮辱和毒打……也许正是因为这一切,唤醒了简爱无限的信心和坚强不屈的性格,一种可战胜的内在人格力量。,她坚定不移地去追求一种光明的,圣洁的,美好的生活。

在罗切斯特的面前,她从不因为自己是一个地位低贱的家庭教师而感到自卑,反而认为他们是平等的。也正因为她的正直,高尚,纯洁,心灵没有受到世俗社会的污染,使得罗切斯特为之震撼,并把她看作了一个可以和自己在精神上平等交谈的人,并且深深爱上了她。

而当他们结婚的那一天,简爱知道了罗切斯特已有妻子时,她觉得自己必须要离开,她虽然说:“我要遵从上帝颁发世人认可的法律,我要坚守住我在清醒时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疯狂时所接受的原则。”但是从内心讲,更深一层的是简爱意识到自己受到了欺骗,她的自尊心受到了戏弄,因为她深爱着罗切斯特。但简爱做出了一个非常理性的决定。在这样一种爱情力量包围之下,在富裕的生活诱惑之下,她依然要坚持自己作为个人的尊严,这是简爱最具有精神魅力的地方。我觉得这本书最可贵的地方在于让我们明白了:“即使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再低,再贫穷,再弱小,也有权利追求自己的幸福,因为每个人在人格上都是平等的,我们没有理由去歧视任何一个人。”

简爱成功的演绎了一个灰姑娘不放弃自己,为自己想得到的东西而奋斗的经历。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向她一样无论何时何地做自己,坚持自己,不放弃自己!

简爱读后感 篇10

有一本书叫《简爱》,它让我认识了宽容的海伦。伯恩斯;自力更生、独立自主、追求平等的简爱让我受益匪浅。

简爱小时候,父母双亡,她被里德叔叔收养,住在盖茨赫德之家。但是她的姨妈和表兄妹们总是对她特别尊敬,认为她不配来盖茨黑德家,所以歧视她,欺负她。当时的简爱非常追求平等,尽管有各种不满,但还是忍受了各种挫折。挫折是一个人一生的财富。它能激励人们,鼓舞人们,使人们为自己的目标勇敢前进。童年经历的种种挫折也是简爱长大后性格发生巨大变化的原因之一。

简爱到了上学的年龄,里德太太把她送到劳德学校学习。简爱和海伦伯恩斯交了朋友,而海伦伯恩斯的性格正好相反。那时候的简爱脾气暴躁,固执己见,而海伦彭斯却安静得像一潭死水。但最终,他们没有分道扬镳。海伦伯恩斯的宽容精神深深地感染了简爱,使简爱学会宽容和理解他人。他们相互影响,共同进步。说明和什么样的人交往会遇到什么样的人

影响。正如古话“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好的朋友会让你受益,使你成为更出色的自己;而不好的朋友,只会让你变得更加糟糕。

简·爱长大以后,学会了感恩。一天,里德太太患病在床,简·爱仍跑到盖兹黑德府去看望她,并照料了她两个星期。简·爱没有记恨小时候里德太太对她的歧视,也没有因里德太太对她不满的语气而生气。她的心中只有一个念头,那就是感恩里德太太当年收养了她。人一生,要学会感恩,要感恩帮助过自己的人。而不是只想着别人的不足之处,而忽略了他们身上的优点。

《简·爱》这一本书,通过对简·爱这一生的叙述,让我们明白要懂得感恩,理解别人,包容别人……

汉书读后感集锦


以下是编辑整理的“汉书读后感”类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参考,读作品时,感觉思想插上了翅膀。如果读书时只是囫囵吞枣,那么是写不出合格的读后感的,若您需要再次阅读请将本文加入收藏!

汉书读后感 篇1

今天,我读了《生命的三分之一》这篇文章,对我有很大的启发。

何为生命的三分之一?《汉书·食货志》有一句话:妇人同巷,相从夜绩,女工一夜得四十五日。这就奇怪了,一月如何能有四十五日,再看注解:一月之中,又得夜半为十五日,共四十五日。原来,古人把每个夜晚算作半天,那么,夜晚的时间岂不是就等于生命的三分之一吗?

在古代,不仅是劳动人民对这三分之一的时间十分珍惜,一些大政治家也十分重视。《汉书·刑法志》里写道:秦始皇躬操文墨,昼断狱,夜理书。这句话的意思是:秦始皇白天断定刑罚,夜晚读书。《北史·吕思礼传》中记载周朝政治家吕思礼生平勤学的情形:虽务兼军国,无手不释卷,昼理政事,夜即读书,令苍头执烛,烛烬夜有数升。光是烛灰都有几升之多,可见他读书何等勤奋了。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

为什么古人对于夜晚的时间都这样重视,不肯轻易放过呢?他们对待自己生命的三分之一的严肃认真的态度,正是我们所应该学习的。

古来一切有成就的人,都很严肃的对待自己的生命,当他活着一天,总要尽量多劳动、多工作、多学习,不虚度年华、不让时间白白地浪费掉。而在当今,却有人用宝贵的生命中这三分之一时间,甚至更多的时间,去干一些诸如上网、打游戏、吃喝、玩乐之类毫无意义之事。生命是宝贵的,不要小看一个夜晚的读书,积累起来你可以学富五车。珍惜生命中的三分之一吧,不要让它白白浪费掉!

汉书读后感 篇2

汉书读后感

汉书读后感(一)

《大地汉书》读后感

《大地汉书》,一本好书。缓缓地读,沉浸在思绪的流。

同样生活在河北,熟悉的方言,熟悉的运河,熟悉的乡村生活,贯穿始终,无处不在。我爱读这些大白话。以前很少读到这样别致这样亲切的文字,散发着泥土新鲜的气息,采撷自民间,又返归至民间,找寻最美好的心灵契合。

文中深埋了作者深沉的爱。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角度,不同的立场,有一个精彩的爱情竞争。大朝的红琴是一个美丽的理想,美丽的理想成为书中的现实,而张惠玲是大朝的初恋,那种朦胧纯净的梦,永远无法转化为现实,那梦也在不断地改变着它的味道。

那些家庭之间的怨恨是对爱情的严峻考验。真爱经得起考验。真爱,能跨越一切障碍。有爱,才会有完美的人生,才会有有滋有味的人间生活。

理不清文中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张慧玲和大朝,和李六根,和王国刚,和三朝,和那些杂七杂八的男人,成就了张慧玲的事业,造就了她乱七八糟的生活,她逃脱不了世俗的语言和眼光,她只是装作什么都不在乎。而李六根与三代的变迁,让我们领略到人性的虚伪与多变。

也许,他们真的越来越好了。也许,他们一点也没有恶化。在**我找不到一个完美的人。他们都是有利有弊的活人。人都有执着与追求,人都会变老,在这种生老病死的轮回中,我们或成就或放弃,总有行动,总有完成,譬如董子祠;总有希冀,总有继承,譬如龙。

《大地汉书》好,是一本值得深思的书,面对土地,面对河流,有作者太多诗样的情绪,有作者充满哲理的思考,我爱读这样的句子,我爱读来自乡间泥土凝结出的纯净的露滴。只是,同样出自黄土地的我,道不出万一,只是在一遍遍的阅读里汲取,再汲取。珍存,再珍存。

汉书读后感(二)

《生命的三分之一》读后感

今天,我读了《生命的三分之一》这篇文章,对我有很大的启发。

何为生命的三分之一?《汉书食货志》有一句话:妇人同巷,相从夜绩,女工一夜得四十五日。

这就奇怪了,一月如何能有四十五日,再看注解:一月之中,又得夜半为十五日,共四十五日。原来古人把每晚都算作半天。夜晚的时间不等于生命的三分之一吗?

在古代,不仅劳动人民珍惜这三分之一的时间,一些大政治家也非常重视这三分之一的时间。《汉书刑法志》里写道:秦始皇躬操文墨,昼断狱,夜理书。

这句话的意思是:秦始皇白天断定刑罚,夜晚读书。《北史吕思礼传》中记载周朝政治家吕思礼生平勤学的情形:

虽务兼军国,无手不释卷,昼理政事,夜即读书,令苍头执烛,烛烬夜有数升。光是烛灰都有几升之多,可见他读书何等勤奋了。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

古人为什么如此重视夜晚的时间,不轻易放过呢?他们对三分之一生命的严肃态度正是我们应该学习的。

古来一切有成就的人,都很严肃的对待自己的生命,当他活着一天,总要尽量多劳动、多工作、多学习,不虚度年华、不让时间白白地浪费掉。在当今世界,有些人把宝贵的生命时间的三分之一,甚至更多,用来做一些毫无意义的时情,如上网、玩游戏、吃饭、喝酒和玩耍。生命是宝贵的。别小看一晚上的阅读。你可以从中学到很多。

珍惜你生命的三分之一。别浪费了!

汉书读后感(三)

《孙子兵法》读后感

《孙子兵法》的主要思想和内容出自孙武。但后人因《汉书?艺文志》着录《吴孙子兵法》有82篇,图9卷,而多认为13篇是曹操削除繁冗,取其精粹而成。

又有人因《汉书?艺文志》着录的《齐孙子》,即《孙膑兵法》久已失佚,后世流传的只有一部《孙子兵法》,而认为13篇出自孙膑之手。不过,在____年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出土了一部《孙膑兵法》和《孙子兵法》的残简,以及记载孙武言行的70余枚竹简后,学者们已多倾向于13篇应出自孙武之手,82篇则是孙武后学所着,是用以补充和解释13篇的。

作为中华民族____年文明的精髓之一,《孙子兵法》对我们的影响当然是不言而喻的。作为学生,我们能看到更多的是《孙子兵法》对我们学***响以及启示。下面,我**一下我的所得。

我们可能会在不经意间脱口而出或在作文中舞文弄墨时,出现一两句这样的话知己知彼,百战不殆置之死地而后生孙子兵法已经渗透进了我们的学***。

《孙子兵法》为战争而作,也就是为了打败敌人而作,学***尝不会有敌人,一道难题,一个对手,甚至于自己。五件事七大计划告诉我们要有正确的战略和思想,要有一个井然有序的计划,要正确客观地认识我们所面临的人和事。

例如在《作战篇》中,孙子指出:兵贵速,不贵久。学习上,对于要考试的人在考试一定的情况下,你的速度一定要快,否则考试题将作不完,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平时训练有素。

同时在知识大**的今天,我们接纳知识的速度一定要快,以留下足够的时间去学***的知识。

再如故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远,远而示之近。利而诱之,乱而取之,实而备之,强而避之,怒而挠之,卑而骄之,佚而劳之,亲而离之上述的八之战法的实质就是变被动为主动。对于现在的学生学习,大部分的实际目的是为了应付考试,不过问,不主动,上课不听讲、玩游戏、睡觉,到考前才猛背考试题纲,强扭的瓜不甜,可想而知,知识的保质期也是大幅度缩减,而且强度过大的瞬时记忆会对脑部造成负担,影响脑部健康。

这么得不偿失的事,还是少做的好。

学***兵法,真的感受到中华文化的深厚与精髓,我们今天所做的一切,我们的老祖宗原来在数千年前就已认知和分析得如此确切与深透,使我们不得不深深感叹前人的伟大和华夏文明的精深,相信一部孙子兵法,只要认真领会其神髓并不断实践,必将对我们的各方面的提高有着指导性的作用。

中国文化道同行、而不悖、君子和、而不同,传承五千年,源远流长,作为炎黄后人当虚心上学,以史为鉴。

汉书读后感 篇3

《汉书》是一部中国历史上的巨著,它记录了汉朝历史上重大事件、皇帝谋略、许多著名人物的故事以及其他许多有趣的故事。在我的学习历程中,我看了《汉书》这部历史书,它让我受益匪浅,感受深刻。

这部书记载了一个个历史名人的故事,其中不乏一些悲壮的故事。比如说曹操之死,他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政治家和军事家,但他的生命却以一种悲伤的方式结束。在他垂危之时,他握住了自己的臣子的手,并命令他们封闭未来的大门,以示他们的忠诚。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在做事时要慎重考虑,最好不要冲动,以免给自己和别人带来无法挽回的后果。

此外,这部书也反映了汉朝历史上的社会现象和政治制度。其中包括各种各样的法律制度,政治家们的战略、皇帝们的治国理念,以及汉朝官场的腐败等。这些故事让我深刻地认识到一个真实的历史时期,让我更好地理解中国文化的发展历程。

另外,读《汉书》也让我明白,历史的影响是无法估量的。在《汉书》中,一个事件可能会对同一时期的许多方面产生深远的影响,对很多年后的社会和政治制度造成重大影响。比如说,汉武帝的改革,刘秀的起义以及王莽的新政等等都对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尤其是王莽的新政,它对中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这让我认识到,历史不仅是我们的记忆,也是我们的启迪,是我们走向未来的指引。

总之,《汉书》是一部非常有价值的历史书。它记录了历史上的许多著名人物和事件,反映了一个非常具有启示意义的历史时期。读完这本书,我明白了,每一个人物都有自己独特的历史意义,而这些意义对我们的生活都有着深刻的影响。我希望今后继续研读历史,学习更多关于中国文化和历史的知识。

汉书读后感 篇4

叙一曲红楼,红楼梦佳人;游一场观园,观园幻人家。那一场红楼梦:为官的,家业凋零;富贵的,金银散尽。人情事理,看似华丽,却依稀似纱般柔柔易破。

看破的,妙玉遁入空门。闲于又空下与宝姑娘下棋,那次回去也不知怎的疑是中了邪,说是招了什么人便去找他们了,倒还是尘缘未净,却已是坚决成了尼姑。欠泪的,黛玉泪已还尽。听闻宝玉要与人成亲,便泪洒枕被,管它点点与斑斑,在素白手帕上提一曲泪诗,便病于床上,自此不起。靠紫鹃身上,黛玉轻提起手帕,诗随帕子一同掉进炉中,焚火便成灰,黛玉轻蔑一笑,没有出声,好似心酸。闻大观园内笑语连连,想罢:宝玉。睁开眼,只留了最后一滴泪,说了最后一句话:“宝玉,你好……”(一句不完整的话,大概所有人都能猜其大意)之后,黛玉房中哭成一片……痴情的,宝玉枉送性命。揭开喜头,竟不是自己的林妹妹,宝玉大吼:“欺骗我,你们原来是欺骗我。”歇斯底里,众人惊怔。往后几日,宝玉痴痴呆呆。一日,与袭人隔门说话,得知黛玉已死,竟轰然倒地。命不该绝。宝玉醒来,过似一、二天,竟手持白色毛羽花,吹着,口中念叨着:林妹妹,你是那花神吧……看似病的好些了,如今又为何成这样?欠命的,命已还,还尽了,却缘还未了,可这分离聚合已在前生定了。忠心的,紫鹃心随主去。几天了,宝玉夜夜都到紫鹃门前,问她黛玉临终说了什么,紫鹃对其冷漠不语,终在一日早晨开门见宝玉跪在地上,便拗不过他,带他去黛玉房中,也不好声好气地待他说话,只一人淌着泪说着黛玉的冤死。一场冤孽。宝玉泣不成声。这场红楼梦,华丽的开场,这之中谁为情种?都只为了风月情浓,落成白茫茫一片。

歌中唱到:奈何天,伤怀日,寂寥时,试遣愚衷……因此才会演出这曲怀金悼玉的红楼梦。

窗前亦有千竿竹 不识香痕渍也无?

空楼垂挂,此得黛玉提帕一曲,曲终人散,就此罢了。

汉书读后感 篇5

董仲舒作为改良儒学的符号性人物,几乎是被所有读过书的中国人所了解,然而大多数人的了解都是中学课本上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我不是十分了解诸多专家学者们对董仲舒的为人学说是如何评价的,但是从现今的状态来说,思想的统一历来总是被说成是王朝或者国家的统一的条件之一,然而教授过我的许多老师都对这种统一的思想怀有一些其他的想法,所谓道理不辨不明,没得辩论也就没有新思想了。统一的思想对当时的最高首脑是有利的,对长远来说往往为后世“辩证的分析”。因此,这一结论不能说是肯定的。

读了数遍董仲舒传,虽然词句还是那么晦涩难懂,总算能看懂一些。在班固的认识里,董仲舒一生最重要的就是他创立的具有神学色彩的涵盖天人关系的理论体系,所以在汉书董仲舒传的编写中,九成以上的篇幅用来记述了汉武帝三次问策于被推荐上来的贤人以及董仲舒三次对策。着三个对策因为主要讲述的就是天人之间的关系,所以也被称为天人三策。

我认为董仲舒思想的出发点是巩固君主制的需要,这一点在他的第一个对策中体现得很清楚。在汉朝以前,宗法制分封制实行了八百余年,君主都是从祖先那里继承王位,秦始皇自认为功绩盖过三皇,压过五帝然而他的位置也是从他父亲那里继承过来的。到了汉朝,开国君主本是一个平民,和继承王位没有任何关系,董仲舒的理论正好能解决这一尴尬,他说“臣闻天之所大奉使之王者,必有非人力所能致而自至者,此受命之符也。

天下之人同心归之,若归父母,故天瑞应诚而至。”提出了君权神授的观点,君王的权利来自于命“命者天之令也”,上天命令人君继位,他就能成为君王,同时天下人要是归心于君主的话上天也会降下吉祥的预兆来恭贺,与此相对的若是国家发生了违背道德的事情,上天就会降下一些灾祸来示警。帮助君主改变不好的政令。

“自非大亡道之世者,天尽欲扶持而全安之,”这样君主的权利**就变得至高无上不可动摇了。由于君主的权利是不可动摇的,他们为行使皇帝的权威找到了法律依据。与此同时董仲舒也对皇权做出了一定的限制,那就是天人感应,既然皇帝的权利来自于上天,当上天降下示警的时候,必须反省自身。

这也是后世帝王在面对一些自然灾害时,会颁布诏书的原因。但事实上,这一点并没有实质性的制约作用,从根本上达到了提升皇权的目的。

在董仲舒的对策中另外一个被反复提到的词就是教化“圣王之继乱世也,扫除其迹而悉去之,复修教化而崇起之。教化已明,习俗已成,子孙循之,行五六百岁尚未败也。”他把人比喻成玉,良玉不需要雕琢就是精品,可是有大量普通的玉是需要修饰才能成才的“然则常玉不瑑,不成文章;君子不学,不成其德。

”百姓就是常玉,教化就是雕琢。他把汉武帝和三王对比,认为汉武帝并没有什么什么差别,之所以上天没有按他说的天人感应降下祥瑞就是因为汉朝建国七十余年教化的事情却没有开展起来“是故教化立而奸邪皆止者,其堤防完也;教化废而奸邪并出,刑罚不能胜者,其堤防坏也。”他把教化认为是最有效的治民手段,而要达到这一目的,教化内容的选择就需要依靠儒家的仁义礼智信,用仁来引导,用义来感化,用礼来约束。

这样通过儒家的教育的人民就能明白本分,安分守己,天下大治就到来了。董仲舒关于教化的观点是和他天人感应的观点相对应的,通过太学广泛的宣扬儒学,儒生在进入了朝廷以后又对解释自然的灾祥有着较高的发言权,这样儒家的地位就自然而然的提高了,在后面的对策中董仲舒也自然而然的提出了罢黜百家的主张。

整个对策看下来我觉得问候刘歆对董仲舒的评价还是很恰当的,虽然他改造儒学成为了儒学领袖,但“犹未及乎游、夏,而曰管、晏弗及,伊、吕不加,过矣”。董仲舒创立的理论都是在为君主服务,出发点是统治的的集中和稳固,一定程度上符合了汉武帝掌权之初的统治需要,然而他个人在仕途上却并没有特别大的发展。在此基础上进而提出的重视儒学的建议也顺带被汉武帝所采纳。

从那时起,儒学成为中国历史上最重要的理论。所以对于儒家本身,董仲舒是功勋的,对于整个中国历史,都可以辩证地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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