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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

发布时间: 2023.05.09

基金合同(范例5篇)。

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增加,通常都需要签订合同以确保合作的合法性。你知道制定合同的步骤吗?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可以阅读文章“基金合同”,我们接下来也会持续发布相关内容!

基金合同【篇1】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项目进行融资与引进风险投资操作的过程中提供顾问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1.为乙方寻找对乙方项目有融资与风险投资意向的投资方;

2.对乙方项目进行初步论证,并从专业角度进行完善,使之更具有专业性;

3.对乙方项目进行整理、包装,使之更符合投资方的要求;

4.针对乙方项目与投资方进行前期的沟通与交流;

5.根据乙方项目具体情况,为乙方制定详细的融资方案与谈判方案;

6.陪同乙方与投资方进行谈判,协助乙方回答投资方的问题,满足投资方的要求,同时维护乙方的相关权益,促使投资方与乙方尽快达成合作意向;

7.为乙方准备融资过程中必要的相关文件材料(需另外收费的除外)。

1.站在乙方的立场,为乙方解决在项目融资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难题;

2.积极的对乙方项目进行运作,以尽快获得投资方的认可;

3.保证按照顾问服务相关内容向乙方提供优质服务;

4.保证对所有知晓的涉及乙方自身商业机密的文件、资料、数据、计划、商业意向等不得向第三方公开(乙方有要求的除外);

5.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或国家相关政府部门需要甲方提供乙方或乙方项目相关内容的情况下,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向甲方提供项目相关文件材料(具体内容见材料清单);

2.保证向甲方所提供的相关文件材料真实、合法及有效,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责任;

3.在甲方对乙方的项目进行前期运作的过程中,应给予甲方积极的配合;

4.对项目的真实性与可行性负责,并确保项目所需相关手续完全合法;

5.不得在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与甲方所推荐的投资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协调与谈判;

6.在甲方工作完成,并促使乙方与投资方达成合作意向的情况下,乙方应积极履行本协议中的相关条款。

1.甲方为乙方提供融资与引进风险投资顾问服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融资与引进风险投资顾问费用为融资总额的3%;

2.乙方应在对投资方达成合作意向后的三个银行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此融资费用;

1.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内容支付相关顾问费用,甲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对此所造成的任何结果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2.如果乙方与投资方谈判破裂,而未能达成合作意向,双方协议关系结束,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与投资方达成合作意向,并向甲方履行完毕相关顾问费用的支付,本协议终止。

1.在协议履行期间,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不承担责任,但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7个银行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或法律规定的方式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证明。

2.不可抗力原因消失后,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旅行本合同。

1.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1.本协议的补充协议、附件、说明、解释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议本身及其附件的修改、补充等未尽事宜,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2.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相关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补充内容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基金合同【篇2】

蓝天基金资产信托契约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和深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本着共同发起“蓝天基金”,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能产生良好效益的经济领域,以使投资人获得尽可能高的投资回报和较丰厚的资本增值的宗旨,经平等协商并形成共识后,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释义除本契

约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本基金 指根据本契约规定所设立的蓝天基金。基金单位 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资产份额的最小等份。人 指我国民法通则所指的民事活动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受益人 指持有本基金所发行的单位份额并依据本契约规定享有相应的资产实际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剩余资产分配权、受益人大会表决权等权益及承担本契约和本基金章程和现行法规规定的义务的人。主管机关 指对基金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本契约中通指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经理人 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基金的主要发起人和本契约的缔结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将本基金资产做投资管理活动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深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继任人。投资指经理人将本基金资金以购买任何股票、债券、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及其它有价证券及其所应占的资金份额,或以对企业进行参股等项目为资金运用的对象进而获取相应之利益的行为。信托人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契约的缔约人之一,按本契约规定对本基金资产进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或其继任人。会计 指公历每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间。年初资产净值 指本基金在每会计开始后第一个估值日的资产净值。受益凭证 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由信托人和经理人为募集本基金资金而向受益人签发的有价证券,在本契约中通指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证券存折。单位持有人 指登录在受益人名册上的每一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受益人名册 指本契约第四条所述的记载有关本基金受益人名称、地址、持有单位份额等资料的登记名册。登记人 指受信托人委托负责受益人名册登录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机构.本契约专指深圳证券登记公司。交易日 指国内有合法证券交易活动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或银行的任一营业日。关连人 泛指下列三种人:(1)直接或间接拥有经理人或信托人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2)受上述(1)项所指的人控股的人;(3)由经理人或信托人直接或间接拥有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估值 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所对本基金有关资产或债权的价值进行评估的活动。估值日 指经理人按本契约规定进行资产净值计算并公布的任一交易日。首次发行费 指本契约第七条所指的首次发行费。经理年费 指经理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三条3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资产净值 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的本基金或本基金发行的一个基金单位(根据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拥有或代表的资产价值。信托年费 指信托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二条3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核数师 指根据本契约规定由经理人经信托人同意后所指定的对本基金会计帐目进行核数的公认专业机构及其专业人员。一般决议 指在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由占表决权总票数50%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特别决议 指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占表决权总票数75%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会计结算日 指本契约规定的本基金存续期间的每年12月31日。待分配收益帐户 指本契约规定的专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资金的帐户。收益分配日 指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每会计终了后经信托人提出并由受益人大会确定的该会计的收益分配过户截止日,该日不得超出该会计的会计结算日后三个月期间。本基金章程 指《蓝天基金章程》及其今后的修改或增补部分。基金管理规定 指《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计价日 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证券交易日或股权估价日或房地产评估日。第二条 本基金1.本基金名称:蓝天基金。2.本基金发行规模:本基金最高发行限额为30000万单位,最低发行额为18000万单位,每一基金单位面额为人民币壹元。本基金在初始封闭期内不上市交易,亦不对外追加发行基金单位,但在存续期内可以增加基金单位总额并相应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单位数额的形式来派发每年的收益。3.本基金存续期:本基金自成立起初始三年为封闭式单位信托投资基金,期满前根据受益人大会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封闭期(最长不超过十年),或转为开放式投资基金,及或转为经理人发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4.本基金资产由下列部分构成:(1)发售基金单位的资金收入;(2)利用上述资金所进行的投资或该

基金合同【篇3】

1、甲方与乙方签订了《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2、甲方已经在乙方的直销点开立交易帐户,该交易帐户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处于正常交易状态。

3、甲方如需签署本协议,其开户时选择的业务授权方式应为“印鉴+密码”(机构投资者)或者“密码”(个人投资者),甲方的经办人员办理开通手续时,必须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并注意保密以及定期更换密码。

4、甲方办理传真交易赎回,基金份额转托管,基金转换委托申请的,在委托有效日相应直销交易帐户应有足够的基金份额。

5、甲方已经按照乙方的要求,真实,完整和准确填写了由乙方提供的或从乙方网站(_________)下载的相关交易申请表。

6、乙方受理甲方传真交易的时间为每个基金开放日的9:30-15:00。

7、甲方办理传真认购,申购委托申请的,应在该交易日15:00之前将足额认购,申购资金划至乙方指定银行帐户;甲方办理传真交易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委托申请的,应在该交易日的直销交易帐户有足够的基金份额,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8、甲方办理传真交易赎回委托申请的,乙方在收到甲方寄出的申请原件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9、甲方办理传 真交易转托管委托申请的,乙方在收到甲方寄出的申请原件后两个工作日内执行转托管操作。

基金合同【篇4】

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规格

上海xx交易所一号铜标准合约

(经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委员会1993年2月6日通过)

上海金属交易所

中国·上海__年__月__日

____会员已于今日售出(购入)25吨(溢短2%)符合下列第3条规定的一号铜,价格为每吨__元,交割月份__。

本合约根据《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和《上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规则》制订,由你方和上海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作为当事方签订,你方接受本合约的所有义务与规定,并同意按下列规则履行责任。

为了保证合约的严格履行,你方必须在成交时向交易所交纳初始保证金。根据市场变化,当价格波动向不利于你方变化时,你方将被要求支付追加保证金,以弥补合约价格与结算价格之间的差额。如果发生任何你方不能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交易所有权将你方所持有的所有或部分合约强制平仓以补偿由于你方违约造成的损失。交易所在采取上述行动时,并无任何责任和义务使你方减少或免受损失。如不足以抵偿损失时,交易所有权向你方继续追索。

一号铜的具体规定

1.质量:本合约中一号电解铜(整板或切割片板)的等级必须符合国标gb467-82、gb466-82的规定,铜+银的含量不小于99。95%,每块重量在30-150公斤之间。

所有的交货铜必须是上海金属交易所注册认可的一号铜,并附有生产厂的质检合格证。注册牌号清单见附件一。

2.结算:合约按《上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规则》中的结算规则结算。

3.交货:本合约的一号铜必须在交割日按卖方选择的牌号和交货地点向交易所的核准仓库交货。在履行合约中所提供的指定仓库标准栈单的数量以25吨(溢短2%)或其整数倍开出。同一合约的货必须存放在同一仓库并是同一牌号和同一规格。所交货物必须是整板或切割片板,以达到货盘化的目的,切割片板的长、宽均不得小于整板的二分之一。捆扎包装每捆不超过2.5吨。标准栈单按上海金属交易所指定仓库标准栈单实施细则施行。

4.允许磅差:2‰。

5.交割月份:本合约的交割应于交易当月或其后的任何一个月,实施每月交割。

6.最小浮动价位:合约中的每吨铜的最小浮动价位为10元,或是其整数倍。

7.仲裁:由本合约引起的争端,如果不能协商解决,那么根据《上海金属交易所章程》提请交易所监事会仲裁。提请仲裁的当事者,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承认由监事会作出的书面裁决为终局裁决。

8.其它:本合约未提到的事宜均按《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和《上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规则》进行处理。

南京石油交易所轻柴油标准合约

1.01商品名称:轻柴油(gasoil)

定义:原油经蒸馏或其他加工精制的烃类液体燃料,运用于全负荷在1000-1500赫/分的高速柴油燃料。

1.02期货合约的要求

(1)月份和时间:按交易所规定时间并在指定月份交货。

(2)交易的计量单位:以手计算,每一“手”为100吨。

(3)质量标准(见附表)。

(4)最小变动价格:每吨为2元人民币或每交易单位为200元人民币。

(5)合约的价格:南京港离岸价。

(6)每日价幅的限制:按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通告执行。

(7)合约数量的限制:

任何会员拥有或所控制的所有帐户某一月份合约数量的累计总数不得超过500个以上的净多头或净空头,而所有月份合约数量的累计总数不得超过3000个以上净多头或净空头。

最后十个交易日不得拥有100个以上的投机合同或400个以上套期保值合同。

以上数量限制经理事会或风险管理委员会特许可适当放宽。

(8)最后交易日:合约月份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为最后交易日。

(9)合约的修改:交易所必要时对合约的内容可作修订。

1.03交货:

(1)交货方式:a.fob离库装船交货b.库内转移c.管道输送d.fob离船过验卖方将轻柴油从油库交越买方船只的船弦(以双方连续连结的法兰盘为界),法兰盘以上的岸上费用和风险则由卖方承担。法兰盘以下至船一侧的全部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

(2)交货地点:交易所核准的交割仓库。

(3)交货原则:除执行本合同的规定各项条款外,必须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4)同意接货和交货的通知

买方应在合约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递交同意接货的通知书,内容应包括以下几点,以供交易所匹配选择。

a.买方单位名称b.数量c.拟收货方式d.拟收货地点

(5)卖方必须在合约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递交同意交货的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

a.卖方单位名称b.数量c.拟交货方式d拟交货地点e.其它资料

买卖方的通知书中c.d.项目必须明确填写,否则,由交易所进行搭配。买卖方必须受其搭配结果的结束。

(6)交易所配对交割

交易所在接到买卖方的通知书后,必须于第二交易日16:30前将配对结果通知双方。

a.根据买卖方提交的拟交货方式、地点,本着双方均能接近的和经济合理的交货地点和方式配对,尽量减少交割方、交割点,同时参照现行有关部门规定的流向限制。

b.在具体执行中,依据下列原则进行配对,以地点、方式为优先,如地点、方式相同时,则以合约数量大者为优先;在数量相同时,再以交、接货时间先后为优先的配对原则。

c.买卖方接到结算交割的配对通知后,如有不同意见,可进行协商、更改和调整,并将更改和调整的意见在第三个交易日12:00前报交易所。协商不成也必须在第三个交易日12:00前向交易所提出,同时提请结算交割委员会裁定,这一裁定是最终的,买卖双方均受约束。

d.在这以前,买卖方就交货地点和时间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遵循下列原则:

i、fob离库装船(车)的交货时间由买方确定。

ii、卖方提出在非注册仓库交收,则贴水应对买方有利为原则;如买方提出在非注册库交收,则贴水或升水应对卖方有利为原则。

iii、库内转移或管辖交货的时间由买卖方协议。

e.在非注册仓库的交收,关于价格的升水或贴水应由买卖方自行协议,也可参照结算交割委员会的通知的原则执行。

efp的协议报告须在成交当天报交易所,并按交易所规定的方法进行结算和交割。

1.05选择性交货(adp)

合约的买方或卖方可以同交易所为其配对的另一方协议采用不同的方式交收,交货办法,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共同办理由交易所规定格式的协议交货通知书,并在交货月份的二十五日前的一个交易日14:00前的任何一日将该通知送交交易所。在这以后交易所对买卖方的各自义务和权利不再负责,但必须通过交易所办理结算。交易所在收到该通知书之后即将买卖方的保证金退回到各自的帐户。

1.06违约责任

(1)违约是指买卖一方未能按合约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其中迟期履约是指买卖一方或双方未能按本合约规定的日期履行义务。

(3)未履约部份的总金额的计算为未履约部份的数量乘以最后交易日的收市价。

(4)对迟期履约的责任方按以下标准向交易所交纳罚金。

第一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1%

第二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2%

第三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2%

第四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2%

第五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3%

以上罚金累加计算。至第六日即视为违约,其责任方须交纳10%的罚金,具体实施办法由结算交割委员会制定颁布。

(5)罚金自结算交割委员会确认违约责任后五日内交纳,未按规定交纳者视为违章,交易所有权从其保证金中扣取,并给予处罚。

(6)违约方除向交易所交纳罚金外,在未得到对方当事人同意,仍应继续履约,并对因迟期履约而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其他违约情况及责任,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8)双方对争议或索赔处理不满者可向交易所听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7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约签订后,非合约任何一方的过失,而发生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无法克服的意外事故,如战争、**、洪水、地震等。

(2)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约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约、部份履约或不履行合约,并根据情况的部份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未及时向对方通报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约的理由,造成对方损失的扩大,对损失扩大部份及应负法律责任。

(4)不可抗力的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处理。

南京石油交易所汽油标准合约

2.01商品名称:汽油(gasoline)

定义:原油经直馏或直馏与二次加工制得的汽油馏分的混合物,加有适当抗爆剂和抗氧防胶剂制成的,用于点火式发动机的液体燃料。

2.02期货合约的要求

(1)月份和时间:按交易所规定时间并在指定月份交货。

(2)交易的计量单位:以手计算,每一“手”为100吨。

(3)质量标准(见附表)

(4)最小变动价格:每吨为2元人民币或每交易单位为200元人民币。

(5)合约的价格:南京港离岸价。

(6)每日价幅的限制:按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通告执行。

(7)合约数量的限制:

任何会员拥有或所控制的所有帐户某一月份合约数量的累计总数不得超过500个以上的净多头或净空头,而所有月份合约数量的累计总数不得超过2000个以上净多头或净空头。

最后十个交易日不得拥有100个以上的投机合同或200个以上套期保值合同。

以上数量限制经理事会或风险管理委员会特许可适当放宽。

(8)最后交易日:合约月份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为最后交易日。

(9)合约的修改:交易所必要时对合约的内容可作修订。

2.03交货:

(1)交货方式:a.fob离库装船交货b.库内转移c.fob铁路装车d.管道输送卖方将汽油从油库交越买方船只的船弦(以双方连续连结的法兰盘为界),法兰盘以上的岸上费用和风险则由卖方承担。法兰盘以下至船一侧的全部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

(2)交货地点:交易所核准的交割仓库。

(3)交货原则:除执行本合同的规定各项条款外,必须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4)同意接货和交货的通知

买方应在合约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递交同意接货的通知书,内容应包括以下几点,以供交易所匹配选择。

a.买方单位名称b.数量c.拟收货方式d.拟收货地点

(5)卖方必须在合约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递交同意交货的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

a.卖方单位名称b.数量c.拟交货方式d.拟交货地点e.其它资料

买卖方的通知书中c.d.项目必须明确填写,否则,由交易所进行搭配。买卖方必须受其搭配结果的约束。

(6)交易所配对交割

交易所在接到买卖方的通知书后,必须于第二交易日16:30前将配对结果通知双方。

a.根据买卖方提交的拟交货方式、地点,本着双方均能接近的和经济合理的交货地点和方式配对,尽量减少交割方、交割点,同时参照现行有关部门规定的流向限制。

b.在具体执行中,依据下列原则进行配对,以地点、方式为优先,如地点、方式相同时,则以合约数量大者为优先;在数量相同时,再以交、接货时间先后为优先的配对原则。

c.买卖方接到结算交割的配对通知后,如有不同意见,可进行协商、更改和调整,并将更改和调整的意见在第三个交易日12:00前报交易所。协商不成也必须在第三个交易日12:00前向交易所提出,同时提请结算交割委员会仲裁,这一裁定是最终的,买卖双方均受约束。

d.在这以前,买卖方就交货地点和时间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遵循下列原则:i.fob离库装船(车)的交货时间由买方确定。

ii.卖方提出在非注册仓库交收,则贴水应对买方有利为原则;如买方提出在非注册库交收,则贴水或升水应对卖方有利为原则。iii.库内转移或管辖交货的时间由买卖方协议。

e.在非注册仓库的交收,关于价格的升水或贴水应由买卖方自行协议,也可参照结算交割委员会的通知的原则执行。

(7)预备交货通知

卖方必须在交货月份的第三个交易日14:00前向买方提交一份完整的通知(格式由交易所统一规定),内容应包括:

a.买方单位名称b.卖方单位名称c.交货地点d.交货方式e.交货的数量f.检验方式的选择g.交货期范围(即交货必须在交货月份的第五个交易日至第二十五日之间连续的五天内开始进行)h.交买方的单据i.交易所需要的其它资料

(8)确认交货通知

在买方船只预计到港前或库内转移约定之日前二个交易日前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交一份交易所规定格式的确认交货通知,其内容必须同预备交货通知的内容相一致,如不一致就视为卖方违约,买方必须在当日16:30前予以确认,并将确认副本报交易所。

(9)交货通知双方确认后,买方应每天向卖方书面提出船只预计到港时间。双方应以确认的交割日期为目标开展工作,并以此交割日期作为计算迟期履约和违约的日期。

(10)装船。除库内转移外,油管一经连结即为装货开始,一经拆除即为装船结束。

买方在约定交割日期(或交货期范围内的某一天)船只到港后,应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交一份备装通知书(nor)并以此时间计算卖方开始装货的时间,而在此以前的船只滞期由买方负责,在此以后至装船结束发生的滞期由卖方负责。

卖方在收到买方的备装通知书(nor)后,应及进安排装货,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该时间以装运时航运部门通用的船只定额装卸时间为准)。滞期费的索赔不影响损失的索赔。

(11)付款和单据的转移

a.交易所在收到卖方或买方的预备交日期通知或所有权转让约定日期的前二个交易日,买方应向交易所承付全部合约的货款,在货款到帐后交易所立即将保证金退还到买方帐户。b.卖方在装货完毕后的三天内须向交易所递交所需要的所有单证。交易所在收到单证的第二个交易日16:30之前递交买方,买方在交割完毕确认书上签字后,交易所即将全部合约的货款(包括补付尾差金额)和交易保证金退还到卖方帐户。

(12)检验:以下检验方式可供买、卖方选择。

i.全权委托注册仓库代为质检和量检,数量以油库储罐计量数为准(泵装、泵卸及储存损耗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ii.为避免纠纷,买卖方在必要时可委派检验人员与交割仓库共同检验,交货数量以共同检测数为准。

iii.买卖方也可委托国家商检部门检验,一切结果以商检出证为准。检验费由委托方承担。

(13)交货数量与合约总量的允许误差范围:

a.1000吨以下重量允许误差±1%;

b.1001-10000吨重量允许误差±3%;

c.10001吨以上重量允许误差±5%。

在上述允许范围内的误差数按合约成交价结算货款。

超过允许误差范围的,超出或短缺部份参照现货市场装卸日前一个交易日的收市价结算货款。

(14)风险转移

汽油的风险随货物的交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2.04与产品有关的期货交易(efp)

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停止交易后至交货月份第一个交易日14:00,买方和卖方可进行与本合约有关产品的期货交易(efp),合约的买方必须为一定数量汽油或相关产品的卖方。合约的卖方必须为汽油或相关产品的买方,相关产品的数量和合约的数量应大致相同,其中相关产品的品质差异引起的价格差额由双方协议。

efp的协议报告须在成交当天报交易所,并按交易所规定的方法进行结算和交割。

2.05选择性交货(adp)

合约的买方或卖方可以同交易所为其配对的另一方协议采用不同的方式交收,交货办法,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共同办理由交易所规定格式的协议交货通知书,并在交货月份的二十五日前的一个交易日14:00前的任何一日将该通知送交交易所。在这以后交易所对方的各自义务和权利不再负责,但必须通过交易所办理结算。交易所在收到该通知书之后即将买卖方的保证金退回到各自的帐户。

2.06违约责任

(1)违约是指买卖一方未能按合约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其中迟期履约是指买卖一方或双方未能按本合约规定的日期履行义务。

(3)未履约部份的总金额的计算为未履约部份的数量乘以最后交易日的收市价。

(4)对迟期履约的责任方按以下标准向交易所交纳罚金。

第一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1%;

第二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2%;

第三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2%;

第四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2%;

第五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3%。

以上罚金累加计算。至第六日即视为违约,其责任方须交纳10%的罚金,具体实施办法由结算交割委员会制定颁布。

(5)罚金自结算交割委员会确认违约责任后五日内交纳,未按规定交纳者视为违章,交易所有权从其保证金中扣取,并给予处罚。

(6)违约方除向交易所交纳罚金外,在未得到对方当事人同意,仍应继续履约,并对因迟期履约而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其他违约情况及责任,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8)双方对争议或索赔处理不满者可向交易所听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7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约签订后,非合约任何一方的过失,而发生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无法克服的意外事故,如战争、**、洪水、地震等。

(2)当事人一主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约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约、部份履约或不履行合约,并根据情况的部份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未及时向对方通报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约的理由,造成对方损失的扩大,对损失扩大部份仍应负法律责任。

(4)不可抗力的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处理。

附:汽油质量指标(gb489-86)

┌──────────────────┬──┬────────────┐

││质量││

│项目│指标│试验方法│

│├──┤│

││70号││

├──────────────────┼──┼────────────┤

│马达法辛烷值(mon)不小于│70│gb503│

├──────────────────┼──┼────────────┤

│四乙基铅含量g/kg不大于│1.0│gb377│

├──────────────────┼──┼────────────┤

│馏程:│││

│10%馏出温度,℃不高于│79││

│50%馏出温度,℃不高于│145││

│90%馏出温度,℃不高于│195│gb255│

│干点,℃不大于│205││

│残留量,%不大于│1.5││

│残留量及损失%不大于│4.5││

├──────────────────┼──┼────────────┤

│饱和蒸汽压kpa(1)│││

│从9月1日至2月29日不大于│80│gb257│

│从3月1日至8月31日不大于?│67││

├──────────────────┼──┼────────────┤

│实际胶质mg/100ml不大于│ 5│gb509│

├──────────────────┼──┼────────────┤

│诱导期min不小于│480│bg256│

├──────────────────┼──┼────────────┤

│硫含量%不大于│0.15│gb380│

├──────────────────┼──┼────────────┤

│腐蚀(铜片50℃3hr)│合格│gb378│

├──────────────────┼──┼────────────┤

│水溶性酸或碱│无│bg259│

├──────────────────┼──┼────────────┤

│酸度mgkoh/100ml不大于│ 3│gb258及注│

│││(2)│

├──────────────────┼──┼────────────┤

│机械杂质及水分│无│注(3)│

└──────────────--------┴--─┴────────────┘

注:(1)1kpa=7.5mmhg。

(2)加铅汽油酸度按gb379方法测定。

(3)按gb511和gb260方法测定。

上海金属交易所规货合同

┌─────────────────┬────────────────┐

│买入方(全称)│卖出方(全称)│

├────┬───┬────┬───┴──┬───┬────┬────┤

│││ 数量│价格 │金额│││

│品名规格│生产厂││││交货地点│交货时间│

│││(吨)│(元/吨)│(元)│││

├────┼───┼────┼──────┼───┼────┼────┤

││││││││

└────┴───┴────┴──────┴───┴────┴────┘

根据上海金属交易所规则,买卖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全面执行下列条款:

一、质量品级:在上海金属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铜、铝、铅、锌、锡、镍、生铁等的金属质量等级,一律执行《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二、数量:本合同溢短技量允许范围为总量的±5%。

三、价格:本合同价格(元/吨)仅指交易所当日的、指定地点仓库的交易成交价。成交前发生的仓装、运输、保险等项费用均已包括在内。

四、结算、按交易所交易业务试行规则执行。

五、交货与验收:买卖双方均按成交合同标的收验、交货。卖方交货时,随附生产厂商的质量保证书。

六、交易保证金:本合同买卖双方均需向交易所缴纳保证金__元。合同执行后,保证金分别退还各方。

七、交易所手续费:交易手续费按成交金额的1‰收取。

八、争议仲裁:买卖双方就本合同内发生争议,由交易所协调,协调不成得向交易所申请仲裁。

九、违约罚则:买卖中发生违约时,交易所作为交易合同履约保证人,有权按交易业务试行规则执行罚处。

十、合同转让:本合同在交易所按规则转让时,应同时办理过户手续。

十一、附则:本合同一式二份,由买卖双方签名盖会员单位合同章后,由交易所统一保管。

上海金属交易所买入方单位卖出方单位

经办人:经办人:经办人:

┌─────────────────────────────┐

│本合同根据国家税务局││

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粮油交易合同│国税函发〔1990〕1573号文│

────────────────│暂免征收印花税│

└─────────────────────────────┘

───┬───┬───┬───┬─────┬───────┬──────

产地│品名│等级│生产期│数量(吨)│价格(元/吨)│金额(元)

───┼───┼───┼───┼─────┼───────┼──────

││││0│0│0

││││││

1.发证:发货单位;

2.到站收货单位:

3.交货时间:19年月→19年月

4.运输方式:

5.质量验收:

6.外装议定:

7.费用负担:

8.结算方式:

9.保证金:从合同确认之日起,买卖双方须在五日内向市场结算部交纳基础保证金。

买方交:0.00元

卖方交:0.00元

10.手续费:从合同确认之日起,买卖双方须在五日内向市场结算部交纳手续费。

买方交:0.00元

卖方交:0.00元

11.附则:①合同经市场确认后生效。如有异议,需经双方协商并经市场同意方能修改有关条文。

②合同有效期间,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终止合同。否则按《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③如因铁路运输计划的原因未能如期全部交货,剩余部分由买卖双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合同。

④双方发生争议或纠纷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89)商储(粮)字第62号《粮油调运管理规则》、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交易管理暂行规则、实施细则执行及商务处理规定执行。

⑤买卖双方依据本市场有关规定,允许合同转让。

⑥本合同一式五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市场三份。

⑦本合同的发站、到站、发货单位、收货单位诸内容较多时,可另立附件说明。

──────────────────┬─────────────────

买方│卖方

───────┬──────────┼──────┬──────────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

───────┼──────────┼──────┼──────────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

───────┼──┬────┬──┼──────┼──┬────┬──

电话号码││电挂 ││电话号码 ││电挂 │

───────┼──┼────┼──┼──────┼──┼────┼──

传真号码││邮码 ││传真号码 ││邮码 │

───────┴──┴────┴──┴──────┴──┴────┴──

买方出市代表:____签名(盖章)市场监证人:签名(盖章)

卖方出市代表:____签名(盖章)合同确认(盖章)

交易主持人:____签名(盖章)签订日期:

基金合同【篇5】

2012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项 目 指 南

一、电子信息

★申报“软件产品”项目须提供该产品的软件著作权证书;申报“通信产品”项目须提供功能测试报告。

☆为特殊行业配套和服务的产品,须符合该行业管理中的有关规定,请在申报资料中加以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不支持:

1、自主创新成分低、市场前景不明朗、技术含量低、低水平重复、以及简单的、重复的技术引进类软件产品;

2、单位或个人自己开发并自用的软件以及委托他人开发的自用专用软件;

3、网站建设类项目;

4、游戏类软件项目;

5、一般的管理信息系统(MIS)和办公自动化系统(OA)项目;

6、电子出版物项目。

(一)软件产品

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重点鼓励自主创新成分高、技术含量高、产品形态清晰、应用明确、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的软件产品的研制、开发和出口,重点支持以Linux操作系统为平台的产品,同时鼓励发展跨平台的产品,特别是在系统软件、支撑软件、中间件软件、嵌入式软件、计算机辅助工程管理/产品开发软件、中文及多语种处理软件、图形和图像软件、金融信息化软件、地理信息系统软件、电子政务软件、电子商务软件、企业管理软件等软件产品方面。

(二)微电子技术

重点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工具开发、产品设计开发、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关键设备和新工艺、新器件等核心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三)计算机及网络产品

重点支持:

1、计算机和终端产品;

2、各类计算机外围设备及关键部件;

3、网络产品,包括各种路由器、网关等连接各类网络终端的设备、各种网络管理和监控软件等。

4、空间信息获取及综合应用集成系统。

(四)通信产品

重点支持研制3G、软交换、NGN/NGI、IPv6等新型通信产品、移动通信天线及天馈系列,研究开发光传输产品、小型接入设备、宽带无线接入系统及设备、车载移动通信系统、电信运营支撑管理系统等移动网络优化技术及系列产品。

(五)广播电视技术产品

重点支持实现交互式控制系统的服务端系统和设备。

(六)新型电子元器件

重点支持:

1、半导体发光二极管;

2、片式元件和集成无源元件;

3、片式半导体器件;

4、大功率半导体器件;

5、中高档机电组件。

(七)信息安全产品

重点支持:

1、安全测评类产品;

2、安全管理类产品;

3、安全应用类产品;

4、安全基础类产品;

5、网络安全类产品;

6、专用安全类产品。

(八)智能交通产品

重点支持:城市交通管理与控制系统、交通信息采集和服务系统、公共交通管理系统、车辆运营与安全管理系统。

暂不支持民航、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领域项目。

申报“智能交通产品”项目时(包含软件系统和硬件产品),应遵从已有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九)动漫创意产品

重点支持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制作的共性技术及其相关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创意设计关键技术及产品。

二、生物、医药

★产业化项目须提供相关新药证书、生产批件和GMP证书;新药开发项目须提供新药证书受理通知书。

☆优先支持针对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病毒感染性疾病(如乙型肝炎、艾滋病、禽流感)等重大疾病,研究开发疗效显著、使用安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物;以及扩大生产已经获得生产批件而有国内外重大市场前景的创新药物。

★不支持:

1、保健品、化妆品、饮料、烟酒类等项目及消毒类产品;

2、简单的仿制品种;

3、简单的改变剂型和给药途径的品种;

4、简单的改变制备工艺;

5、简单的类同方复方制剂。

(一)医药生物技术与生物制品

重点支持:

1、创新性强,特别是已获专利授权的技术及产品和未曾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新生物技术新药;

2、具有重要工艺专利和价值的药品。

(二)中药、天然药物

重点支持:中药创新药物和中药新品种。

(三)化学药

重点支持:创新药物,明显提高药物临床疗效或产品质量的手性或晶型类新药,恶性肿瘤疾病治疗药物,心脑血管疾病治疗药物,神经精神类治疗药物,代谢疾病类治疗药物,抗感染类治疗药物,老年疾病类治疗药物,传染病防治药物,计划生育药物等;药物生产的新工艺、新技术以及重要中间体等。

(四)新剂型、制剂技术及产品

重点支持:

1、缓释与控释制剂;

2、靶向给药系统;

3、新制剂技术;

4、其它新制剂;

5、制剂新辅料。

(五)轻工和化工生物技术

重点支持:

1、生物催化技术及产品;

2、微生物发酵新技术和新产品;

3、新型、高效工业酶制剂;

4、天然产物有效成份的分离提取及加工技术;

5、生物技术在食品安全和食品添加剂领

域的应用。

三、新材料

★申请新材料领域的项目,除应符合创新基金申报有关规定外,还须:

1、提交按照项目产品名称和技术创新点进行检索的2011年8月1日以后的查新报告;

2、提供经国家或行业产品权威检测部门对样品的测试、检测报告;

3、用户报告,应包括产品性能或使用情况的对比数据;

4、涉及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企业须提交市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或环评报告;

5、技术创新应通过产品方式体现,须有明确的可实现工业化的应用对象;

6、特殊行业产品须提供符合该行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重点支持具有原创性发明,产业关联度大的新材料及产品,侧重支持有利于促进新兴产业集聚、有利于形成产品链的项目(技术服务)与产品。

★不支持:

1、以资源消耗为代价的初级产品生产和粗加工项目;

2、无样品检测报告、无用户意见的项目;

3、简单借用纳米概念、不具有明显纳米材料尺寸效应的项目;

4、仅以开发技术为考核指标、无产品销售的材料制备、加工和成形项目;

5、暂不支持火工品;

6、其它不支持项目详见相关章节。

(一)金属材料

金属材料包括金属结构材料和金属功能材料。金属结构材料主要是指具有高强、高韧、耐高温、耐腐蚀、耐磨损或结构功能一体化的新材料。金属功能材料是指在电、磁、光、声、热等方面具有特殊性质、表现出特殊功能的新型材料。

不支持铝塑复合管材、钢(铝)塑门窗等一般民用产品。

(二)无机非金属材料

无机非金属材料包括陶瓷、晶体、玻璃、水泥、耐火材料等。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又出现了许多具有优异性能的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是指经过微观结构设计,精确的化学计量和先进制备技术而达到不含有害元素且具有特定性能的材料,主要分为结构材料和功能材料两大类。结构材料具有良好机械功能、热功能和部分化学功能,为无机非金属结构用材料,组分包括氧化物和非氧化物,结构包括多晶、单晶、玻璃、复合材料、薄膜及涂层。无机非金属功能材料是指具有电导性、半导

体性、光电性、压电性、铁电性、化学吸附性、吸气性、耐辐射性等许多功能的一类材料。这类材料品种多,具有技术含量高、产品更新换代快、附加值高的特点。

不支持一般的建材、耐火及保温材料、水泥、混凝土助剂、普通建筑玻璃、日用和工业用器皿管棒玻璃、日用陶瓷、卫生陶瓷和建筑陶瓷。

(三)高分子材料

重点支持:

1、高性能高分子结构材料;

2、新型高分子功能材料;

3、高分子材料的低成本化和高性能化;

4、新型橡胶材料;

5、新型纤维材料;

6、生态和环境友好高分子材料;

7、高分子材料的加工应用技术

不支持:普通塑料的一般改性专用料;普通电线、电缆专用料;流延、吹塑、拉伸法生产的通用薄膜;普通管材、管件及异型材(如普通塑钢窗);普通橡胶制品;以聚乙烯、聚丙烯为基材的部分降解材料;普通的PS和PU泡沫塑料等。

不支持服装面料、衬布、纱线、常规或性能仅略有改善的纤维(如:有色、异形、细旦、功能粉体添加等)及服装项目;不支持常规的非织造布、涂层布或层压纺织品、一般功能性纤维材料产品项目。

(四)生物医用材料

生物医用材料是一类具有特殊性能,用于疾病诊断、治疗、康复和预防,以及替换人体组织、器官或增进其功能的材料。

重点支持:

1、介入治疗器具材料;

2、心脑血管外科用新型生物材料及产品;

3、骨科内植物;

4、口腔材料;

5、组织工程用材料及产品;

6、新型敷料及止血材料;

7、专用手术器械及材料;

8、其它生物医用材料

(五)精细化学品

不支持生物降解性能差或毒性大的表面活性剂(如:支链烷基苯磺酸钠,烷基酚聚氧乙烯醚等);不支持通用溶剂型涂料,通用水性建筑涂料及普通防锈涂料,低挡涂料及助剂;不支持普

通打印墨水;不支持低水平重复开发的皮化材料(如丙烯酸树脂类复鞣剂和脱脂剂)等。

四、光机电一体化

申请本领域项目的基本要求:

1、机械结构或方法的创新项目,必须已经取得了相应核心技术的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权(发明专利公告即可);

2、软件类项目(基于PC的控制系统、医学专用软件产品、电力系统应用软件产品等),必须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医疗仪器技术、设备以及与医疗装置一体的软件,须提交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产品生产注册证或临床批件;

4、配套零部件项目,应提供整机厂的合作配套意向书、配套试验报告、同类产品性能对比报告(附数据来源出处);

5、所有类别的项目均须提供行业内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测试报告)和体现产品性能的用户使用报告(例如:电力设备项目必须提供电力行业管理机构认可的检测报告);

6、生产过程中涉及可能对环境产生污染的项目,须提供环保部门或有资质的环保机构出具的环保证明。

(一)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系统

重点支持:

1、现场总线及工业以太网技术产品;

2、可编程序控制器(PLC)产品;

3、新一代的工业控制计算机;

4、基于PC的控制系统;

5、专用控制装置;

6、面向行业的工业生产过程综合自动化控制系统;

7、新型控制技术和产品的前端研究。

(二)高性能、智能化仪器仪表

重点支持:

1、新型自动化仪表;

2、新型传感器;

3、科学分析仪器、检测仪器;

4、生物技术分析仪器与设备;

5、精确制造中的测控仪器。

(三)先进制造技术

重点支持:

1、先进制造系统;

2、数控加工技术及装备;

3、机器人开发及应用;

4、激光加工技术及产品;

5、电力电子技术和设备;

6、纺织和轻工行业专用设备。

不支持:

1、性能一般的普通纺织机械;

2、性能一般的包装机械及柔性版印刷机、卷筒进料多色凹版印刷机、不干胶商标印刷机。

(四)新型机械产品

重点支持机械基础件、通用机械和专用机械。

不支持性能一般的各类普通泵产品和普通阀门产品。

(五)医疗仪器技术、设备与医学专用软件

医疗仪器技术与设备广泛用于对人体身心状态的辨识与调控、诊断与治疗、康复与保健等医学领域,它涉及到微电子、计算机技术、数字化技术、医学成像及处理技术、精密机械制造技术,以及医学、生物学、材料学、电子学、机械学、物理学等诸多学科,其系统技术含量较高,已发展成为与人类生命健康直接密切相关的新型的医疗高技术产业。

重点支持:

1、医学影像技术产品;

2、治疗、急救及康复技术产品;

3、电生理检测、监护设备与传感器;

4、医学检验技术设备与试剂;

5、医学专用网络环境下软件产品(软件类);

6、面向社区医疗健康的数字化诊疗集成系统。

不支持机理不清、治疗效果不确定的项目。

(六)电力系统信息化与自动化

重点支持:

1、采用新型原理、新型元器件的电力自动化装置;

2、采用数字化、信息化技术,提高设备性能及自动化水平的产品;

3、电力系统应用软件产品(计算机软件类);

4、用于输配电系统和企业的新型节电装置。

(七)新动力汽车及汽车行业相关技术产品

重点支持:

1、新型汽车关键零部件;

2、汽车电子化产品;

3、车辆检测技术及装备;

4、高铁与城市轨道交通机车关键零部件;

5、新能源汽车主要零部件;

6、汽车排放控制技术。

不支持不适合中小型企业开发生产的各种整车、底盘、发动

机等汽车整机产品,以及不支持能耗高、环境污染严重、缺乏技术创新、市场规模不足的汽车零部件及其他配套产品。

五、资源与环境

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脆弱。低水平消耗资源和对环境的高污染是目前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两大制约因素,资源与环境问题正日益成为我国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首要问题。根据资源与环境领域的社会化需求,清洁化需求,循环化需求,以及科技创新机制导引下的市场化需求,必须倡导循环经济模式,使资源得到充分有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排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全面推进环境领域科技创新,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服务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试验区和“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

不支持:

1、常规工艺技术装备组合的水处理技术及产品;

2、城市混合垃圾和畜禽粪便制肥技术及产品;

3、20吨以下的锅炉脱硫除尘技术和设备;

4、油烟净化技术及设备(吸附、静电、喷淋);

5、技术含量低的用工业废物制造建材项目;

6、一次性餐具及相关材料技术和设备;

7、未经安全评价的用于治理环境污染的生物菌剂技术及设备;

8、室内空气净化空气清新剂及常规消毒技术及产品。

(一)水污染治理

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工艺先进、技术成熟,创新点突出的各类高效节能、经济实用的水处理与资源化关键技术与设备。

(二)大气污染治理

重点支持大型电站烟气脱硫、脱硝和除尘设备、烧结烟气深度脱硫及硫胺制备、燃汽轮机过滤除尘设备、粉尘烟尘烟气采样器、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等装备关键技术开发和利用。

(三)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

重点支持:

1、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技术;

2、工业固体废弃物的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3、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处置与资源化技术;

4、有机固体废物的处理和资源化技术;

5、社会源有害固体废物处置和资源化技术

(四)发展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的关键技术

重点支持:重点行业污染减排和“零排放”关键技术、水回用工艺技术和设备、清洁生产关键技术。

(五)环境监测、应急和预警技术

重点支持在线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环境应急与常规监测仪器设备、环境应急处理处置技术与设备。

(六)资源高效开发与综合利用技术

重点支持: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的开采技术与设备、共、伴生矿产的分选提取技术、稀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极低品位资源和尾矿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与装备。

六、新能源与高效节能

能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物质保障。我国人均能源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人均的一半,目前消耗已占到世界第二位。能源利用率仅为33%,远低于43%的世界平均水平。随着人口数量的增加、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特别是经济高速发展,对能源需求量大幅度上升,也日益凸显能源短缺的约束。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及其传统工艺技术,使环境不堪重负。因此,大力推动节能技术进步,加强节能监管和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能源有效利用率,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我国能源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方向。

重点支持:

1、可再生清洁能源技术和相关产品;

2、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储存技术和相关产品;

3、高效节能技术和相关产品。

(一)可再生清洁能源技术和相关产品

1、太阳能

2、风能

3、生物质能

(二)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储存技术和相关产品

1、高性能绿色电池(组)及相关产品

2、新型动力电池(组)与储能电池技术及其相关产品

3、燃料电池技术及其相关产品

4、超级电容器与热电转换技术及其相关产品

(三)高效节能技术和相关产品

1、生产过程余热、余压、余能的回收利用技术及相关产品

2、建筑节能技术及相关产品

3、能量系统优化技术及相关产品

应用于新能源与高效节能设备中的机电产品零部件(电器、电机、泵、阀等)请参阅光机电一体化领域,提交项目的查新报告必须是2011年8月1日以后的查新报告。

不支持对环境有污染的镉镍电池和普通铅酸电池;一般的沼气装置、10吨以下燃煤锅炉等。

七、现代农业

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生态安全、可持续发展”的总体目标,依托我市农业特色产业的优势,重点支持种植、养殖优良品种培育、重大病虫害防治、节水防涝、植保防疫、农产品深加工关键技术及食品安全技术、重大农业技术转化和适用技术推广应用。

(一)农林植物优良新品种与优质高效安全生产

1、油菜、水稻、玉米等大宗作物新品种的中试、示范。

2、优质专用经济、饲料、能源作物以及名特优果树、蔬菜新品种的中试、示范。

3、优质抗逆用材林、经济林、花卉、牧草及特种专用植物新品种中试、示范。

4、农林作物种苗繁育及种子、种苗质量检测技术和种质资源检测保护技术及产品。

5、主要农作物、蔬菜、花卉优质高效栽培新技术及配套产品。

6、新型肥料、环保型农用化学品及其高效安全施用技术。

(二)畜禽水产优良新品种、健康养殖和现代奶业

1、优势畜禽、水产、特种养殖新品种及良种规模化、规范化、快速扩繁技术。

2、优势畜禽、水产品营养调控与健康养殖技术及产品。

3、生态循环型畜禽、水产养殖环境控制技术及设备。

4、安全、优质、高效新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关键技术与工艺。

5、畜禽、水产品和饲料质量安全评价、检测、预警技术和产品;

6、奶牛优质品种、奶牛专用饲料、牧草养殖与高效利用、疾病防治与规模化饲养管理技术和奶制品深技工技术与设备。

(三)现代农业技术设备

1、适用于大田、温室大棚和园林生产的低成本、智能型技术及设备。

2、主要农作物机械化关键机具开发与配套技术体系。

3、与精准农业技术相适应的信息化配套机具研制。

(四)农产品精深加工与现代储运

1、大宗粮油产品产后减损和绿色储运技术与配套设备、产品。

2、大宗粮油、果蔬、畜禽水产品增值加工技术及设备。

3、鲜活农产品保鲜与物流配送及相应的冷链运输系统技术与配套产品。

4、农林特产资源高效开发与增值加工技术。

5、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和清洁生态型加工技术与设备。

6、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快速检测、全程质量控制技术和产品。

(五)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1、畜禽、水产重大疾病监测预警技术及产品。

2、主要动物疫病快速、准确诊断技术与产品。

3、烈性动物传染病、动物源性人畜共患病高效特异性疫苗生产技术。

4、畜禽水产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及防治技术与配套产品。

5、高效安全型兽药及产品质量监测和生产等技术及产品。

(六)农林生物质综合开发利用

1、高效、低成本农林生物质的收集与转化技术及产品。

2、沼气、固化与液化燃料等生物质能转化技术及产品。

3、生物基新材料和化工产品生产技术。

4、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技术与设备。

5、农业生态和农村垃圾、污水资源化利用等农民生活环境建设技术及产品。

6、农民饮水安全技术与设备。

7、太阳能、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及设备。

8、绿色节能建材生产技术及产品。

(七)多功能农业装备与设施

1、新型农作物、林木种子收获、清选、加工设备。

2、新型农田作业装备。

3、新型畜禽、水产规模化养殖设施与设备。

4、新型高效施肥、施药机械和设备。

5、新型牧草、饲料加工机械与设备。

6、新型林产机械、森林防火设备。

7、新型农产品产地处理技术装备。

(八)农业生物技术产品

1、新型畜禽生物兽药和生物疫苗生产技术及产品。

2、生物肥料生产技术及产品。

3、生物农药生产技术及产品。

4、生物饲料生产技术与产品。

5、动物胚胎生物技术及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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