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欠条合同锦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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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欠条合同【篇1】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方项目施工需要向乙方采购钢材。根据《xxx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产品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价等
甲方向乙方采购的钢材总需求量为吨(具体以实际交付数量为准);其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1、线材:GB/;2、螺纹钢:HRB335或HRB400GB/;3、圆钢:GB/;4、型材:具体品牌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二、包装标准
以钢厂的原厂包装为标准。
三、钢材采购计划、交货地点
钢材采购数量和品规以甲、乙双方确认的甲方采购计划为准。甲方每月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盖有甲方公章的下月度需求计划,具体分批次需求计划须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报至乙方,双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后生效。乙方按照双方确认的甲方采购计划将钢材送至项目所在地工地。乙方货到工地后甲方应随时派人验收(当天应完成验收)
四、运输、装卸及费用负担
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项目工地,所送钢材的出库吊装费、运输费均由乙方承担,加入货物单价一并算。货到工地卸车及其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货到工地后的一切风险由甲方承担。
五、钢材的验收标准与计量方式
线材、螺纹钢、圆钢采用磅计验收,按过磅计量交货,甲方可复磅,磅差在正负以内(含),以乙方仓库出库计量为准。超出,按甲方的磅重为准。
六、钢材配送、验收、签收
乙方指定负责钢材配送服务,(身份证号码:)
手机:;甲方授权本公司工作人员(身份证号码:)手机:,负责钢材收货、验收、签收、价格确认,签收时该工作人员应出示身份证件。甲方安排其他工作人员收货时,应向乙方提交甲方出具的加盖其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或者由甲方直接在收货单上加盖公章。凡是签收员签字认可的送货单,均视为甲方认可的有效算凭据,乙方以此送货单与甲方算钢材款。钢材运至指定的收货地点时,甲方应及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钢材运至指定的收货地点之日起货物毁损、灭失由甲方负责。
七、算价、算方式及付款期限、付款方式
新欠条合同【篇2】
欠款人姓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
本人(本单位)确认:截至____年___月___日,共欠_______(收款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下称欠款)。
欠款名目:双方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合伙经营_________项目因散伙而需给付给_______(姓名)的出资返还及权益清/结算款。
还款期限:________年___月___日前还清。
逾期责任:未按上述期限还清的,每逾期一日,欠款人同意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收款方支付违约金。
欠款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欠款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地址可作为司法送达地址)
欠款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下列签名的保证人同意为上述欠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
保证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新欠条合同【篇3】
3号批复:“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但对于其它原因产生的二次欠条,并没有做出规定。
我国现行司法解释对没有还款日期的二次欠条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不尊重当事人双方的一致意思;有利于借钱的,不利于出借人,有利于购货的,不利于售货人,总之是有利于欠款人。总的来说,我国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没有还款日期的二次欠条的诉讼时效,还没有做出比较系统、明确和合理的规定,可以说这方面还存在着进行全面、系统规定的必要。这是完善诉讼时效规范的一个重要方面。所以,进行这方面的思索或者研究是很有必要的。
下面对没有还款日期的二次欠条的诉讼时效谈点自己的看法。
一、二次欠条的基本分类
根据二次欠条产生的原因,没有还款日期的二次欠条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由于卖买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承揽合同等非借贷合同引起的二次欠条,即由于没有及时支付货款、工程款、定作费用等款项而形成的;另一类是由于借贷合同引起的,即由于没有及时归还借款而形成的。当然,也不否认其他法律关系所引起的二次欠条。
根据二次欠条产生的时间,没有还款日期的二次欠条基本上也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产生的二次欠条,即二次欠条形成的时间仍然在诉讼时效内;另一类是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即二次欠条形成的时间是在原来的诉讼时效已经过去了的情况下形成的。
这样,没有还款日期的二次欠条基本上可分为四种:一是由于没有及时支付货款等费用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而产生的二次欠条;二是由于没有及时支付货款等费用在诉讼时效期间已经结束的情况下产生的二次欠条;三是由于没有及时归还借款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产生的二次欠条;四是由于没有及时归还借款而在诉讼时效期间已经结束的情况下产生的二次欠条。
二、二次欠条是与其产生它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的新的欠款合同法律关系。
对二次欠条的基础法律关系与二次欠条本身的法律关系的定性的认识,对于规范二次欠条的诉讼时效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
二次欠条的基础法律关系同二次欠条自身形成的新的法律关系是不相同的。关于这一点,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我国的法律学说也没有说明,外国的法律学说也没有说明,起码我是没有看到任何关于这方面的说明。也许这个问题是个小问题,微不足道,所以,没有人去关注它。但是,把二次欠条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同二次欠条自身形成的新的法律关系区别开来,却是规范二次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间计算的一个重要问题。
对二次欠条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的认识,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基本上是两大类:一类是卖买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承揽合同等非借贷合同关系;另一类是借贷合同关系。当然,也可能有其他的民事关系会产生二次欠条,如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关系引起的,但目前主要是上述两大类。
卖买合同等非借贷合同关系和借贷合同关系,这两种法律关系同属于合同关系,本质上没有大的区别。所以,二次欠条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主要是合同关系,当然不排除其他法律关系。
二次欠条本身的法律关系是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是同其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相同还是不同?目前,人们普遍认为是相同的法律关系,相关司法解释也是把它们作为同其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相同来看待的,我认为这是不对的。
本人认为二次欠条的产生形成了一种不同于基础法律关系的新的法律关系。二次欠条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既不可能是卖买合同等非借贷法律关系,也不可能是借贷合同关系。
二次欠条虽然是在基础法律关系上产生形成的,如在卖买合同、工程建设合同、借贷合同等合同关系的基础上产生形成的。但是,二次欠条一般是在基础法律关系所产生形成的大部分或者部分债权债务已经履行的情况下形成的,是仅仅关于所欠的金钱履行问题。
这里,我给二次欠条下这样的定义:二次欠条是指在基础法律关系上,因义务人没有及时履行义务,当权利人催促义务人履行义务时,义务人没有现款可支付,经权利人同意,向权利人所写的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这种欠款条实际上是一种欠款合同关系,是一种新的独立的法律关系。
三、二次欠款合同关系的基本特征。
1、二次欠条是当事人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新的意思表达。
认识这一点很重要。关于这一点也没有必要多说,我想大家是都会同意的。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新的一致意思,也就不可能产生二次欠条。
2、二次欠条的形成,表明产生它的基础法律关系已经终结。
明确认识到这一点很重要。因为,在实务中,人们总是把二次欠条紧紧地同产生形成它的基础法律关系联系在一起,这对于规范二次欠条的诉讼时效很不利。
实际上,二次欠条形成,当事人双方已经对产生形成它的基础法律关系进行了一次清算,而且双方当事人都已经认同产生形成二次欠条的基础法律关系,对它们已经没有异义。这是当事人双方共同的意志表达,应该具有法律后果,或者法律应该认同当事人双方自愿一致达到的意志约定。所以,就没有必要再去纠缠产生形成二次欠条的基础法律关系。再也没有必要把二次欠条同产生形成它的基础法律关系搅在一起,完全可以把二次欠条作为一种新的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来看待。二次欠条一经形成,就表明产生形成它的基础法律关系的终结,一种新的法律关系已经形成,即欠款合同关系已经成立。
3、二次欠条是独立于基础法律关系的。
虽然二次欠条的产生形成是由相应的基础法律关系引起的,但二次欠条一经形成,就与产生它的基础法律关系割断了联系,成为一种新的独立的欠款合同法律关系。
4、二次欠款合同是无偿合同。
即债权人取得自己的权利不需要偿付代价。债务人向对方支付欠款也没有回报。
5、二次欠款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即只要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成立的合同。
6、二次欠款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即当事人双方可采用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都能成立和生效。
7、二次欠款合同现在是无名合同。
我国合同法并没有规范二次欠条合同。所以还是无名合同。
二次欠款合同不能属于借贷合同或者借款合同的范畴。它同借贷合同或者借款合同是不同的合同关系。
8、二次欠款合同不同于一次欠款合同。
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在民间借款关系中,往往借款方向出借方写一张欠条,表明欠XXX多少钱。这我把它称之为一次欠款合同。这种一次欠款合同相当于借款合同或者借贷合同。它是原始的一种借贷法律关系,不存在基础法律关系。所以,它的性质同二次欠款合同是有重大差别的。
四、规范二次欠条的诉讼时效的原则。
1、尊重当事人双方的一致意思表示的原则。
当事人双方在二次欠条中是怎样表达的,就按照他们的意思办,只要他们的意思表达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这是符合民事法律关系中意思自治原则的。
而现行的司法解释和实务中,往往是不尊重当事人双方的一致意思表示,硬性规定二年或者多少时间的诉讼期间。这是违反了民事法律关系中意思自治原则的。
2、有利于债权人的原则。
就是说,在规范二次欠条诉讼时效期间时,一定要向债权人倾斜,要重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而现行司法解释和实务中,往往是更加有利于债务人。这是不公正、不公平、不合理的。
3、有利于贯彻诚信原则。
有些债务人往往利用诉讼时效规范的疏漏,占空子,不想还钱,逃避债务,这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在规范二次欠条诉讼时效中,一定要考虑到这种情况,尽量使这些不诚信行为少得逞。
4、统一简化原则。
把由于借贷合同和卖买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承揽合同等非借贷合同关系引起的二次欠条统一起来,不要分别规范,而是要做出统一的规范。不要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而要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这是进行法律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则。在规范二次欠条的诉讼时效中也应该贯彻这个原则。而现行司法解释和实务中,往往是过于复杂化了。
5、符合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范。
我国《民法通则》对民事诉讼时效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规范二次欠条诉讼时效中,应该遵循,并且同其保持一致。
五、对二次欠条诉讼时效具体规范的意见。
1、根据上述的思考,我认为没有还款日期的二次欠条的诉讼时效,应该适用二十年的最长时效,在这二十年中,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
2、诉讼时效的起算日。没有还款日期的二次欠条,如果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或者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了部分义务,那么,诉讼时效从何日起算?应该从债务人明确表明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即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如果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或者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了部分义务后,债务人并没有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那么,继续适用二十年的诉讼时效,两年的诉讼时效还没有起算。因为,时效中断是在诉讼时效已经起算的过程中才能发生。而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债权人第一次主张权利或者债务人第一次履行义务,其诉讼时效还没有起算或者刚刚起算,当然也就不存在时效中断的事情。
3、如果两年的诉讼时效已经起算,其中债权人向债务人又主张权利,或者债务人向债权人又履行部分义务,才发生时效中断。
新欠条合同【篇4】
甲方(借款人):_____乙方(出借人):_____
甲乙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 元整,用途为_____ ,借款期限为_____ 年,从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至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
二、计算借款利息的利率为:_____,借款利息的支付方式,借款利息的支付时间
三、借款期限届满,甲方保证返还借款,否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借款人:_____出借人:_____
(签字)_____ (签字)_____
见证人签名_____
新欠条合同【篇5】
内容提要
本文认为: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没有还款日期的二次欠条的诉讼时效的规定不合理。国内外法律学说对二次欠条的性质也没有做过说明。
本文探讨了没有还款日期的二次欠条的法律性质。认为:二次欠条是指在基础法律关系上,因义务人没有及时履行义务,当权利人催促义务人履行义务时,义务人没有现款可支付,经权利人同意,向权利人所写的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这种欠款条实际上是一种欠款合同关系,是一种新的独立的法律关系。本文探讨了二次欠条的基本分类;二次欠条与其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的关系;二次欠款合同的基本特征;规范二次欠条诉讼时效的原则及具体看法。
在实际的民事诉讼中,经常出现没有还款日期的二次欠条的情况,而对二次欠条的诉讼时效往往又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一个焦点,也是应该不应该承担还款义务的关键。
从我国现行法律来说,对没有还款日期的二次欠条的诉讼时效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我国司法解释已经涉及到了这个问题。例如人民法院法复
新欠条合同【篇6】
答辩人:XXXX单位
法定代表人:XXXX,部长。
被答辩人: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X,经理。
一、被答辩人所诉与事实不符。
1、我单位从未派人到被答辩人处赊购商品,接到诉状后,经详细调阅财务档案,从来都没有被答辩人所诉的财务档案或欠款记录。几任单位领导更换进行财务交接时也从来都没有被答辩人所诉债务的交接手续。
二、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有重大瑕疵,不能采信。
1、关于被答辩人所诉XXXX元的欠条。证据瑕疵一,我单位印章的全称应为:“XXXX单位”,而被答辩人提供的欠条证据中的印章为:”XXXX单位”。此印章不属我单位印章。证据瑕疵二,该欠条仅加盖了公章,没有任何经办人员或财务人员或单位领导的签字,被答辩人没有提供购物明细。经查,我单位既没有该笔欠款的财务记录,也没有相关物资的入账资料。证据瑕疵三,欠条下半部分所谓的还款记录,仅有部分个人签字,没有加盖我单位公章。
因此,被答辩人提供的该证据与我单位没有关联性,我单位不应承担责任。
2、关于被答辩人提供的有个人签字的XX张“销货清单”。
三、被答辩人提供的的XX张“销货清单”,其记载日期均为20xx年和20xx年,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上述销货清单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应以销货清单上记载的时间为准,到今早已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即使买卖事实成立,被答辩人也早已丧失胜诉权,人民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综上,被答辩人所诉无事实依据,证据有重大瑕疵,与待证事实毫无关联,不能证明其主张。被答辩人的各项诉讼请求均应予以驳回。
XX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X单位
二〇XX年XX月XX日
新欠条合同【篇7】
1、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2、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3、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
4、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
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
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3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xx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新欠条合同【篇8】
元(人民币)¥( )元。还款时间:年月 日前还清。若债务人未能在规定期间内如数还清,同意拿其房产(地址: 房证号:)、车辆(号码:)提供担保,因此协议发生纠纷提交债权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今向 借款(现金)总计(大写)债权人: 债务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证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新欠条合同【篇9】
甲方(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欠甲方借款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经对帐,确认截止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乙方尚欠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整(小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由于乙方资金困难一直未履行该还款义务,为了保证甲方的债权能早日实现,乙方承诺按如下方式偿还:
1、乙方承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偿还所欠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小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乙方承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偿还所欠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小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乙方承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偿还所欠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小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4、乙方承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还清所欠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小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借款的担保
1、丙方、丁方自愿为本合同项下甲方对乙方的债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乙方如果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清偿债务,丙方、丁方保证在还款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乙方所欠款项代为偿付给甲方。
2、丙方、丁方代乙方偿还甲方给乙方提供的借款后,即成为乙方新的债权人,甲方对乙方享有的一切权利随即转移给丙方、丁方。乙方应在丙方、丁方代其偿还借款后三日内,将所欠借款本息、违约金、代偿费偿还给丙方、丁方。
第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可以四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五条、合同的生效
经甲方签字按指印,乙方、丙方和丁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第六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肆份。
第七条、声明条款
1、甲、乙、丙、丁四方均已详细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四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认识一致,均无异议。
2、甲、乙、丙、丁有权签署本合同。
甲方(债权人):______________乙方(债务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丁方(保证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