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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请假制度1000字集锦

发布时间: 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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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请假制度(篇1)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教师外出参加晋升学历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3、公假期间教师原定薪酬标准不变。

二、事假、病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一星期以内的,由本人写假条经校长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请假超一星期的由校长批准,再回教育局审批。

2.教职工因病请假,3天以内具假条由校长批准,3天以上必须出具医院证明,具请假条报请校长批准。

3.事假、病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4.正常事假、病假教师每天扣40元(或每节课10元),全部补给代课教师。

5.教师事假、病假期间不享受30%的绩效考核工资。

三、法定假

婚假、产假、丧假等法定假按上级规定执行。

四、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医院证明和经有权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但应扣除保险给付。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关于疫情请假制度(篇2)

1、幼儿园工作人员外出,必须逐级请假,按时返回并及时销假;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

2、病、事假3天内由园领导审批;病事假3天以上,由干部处审批。病假必须持请假条和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方可准假,并按医生建议,视情批假。

3、倒班或请假必须提前一天,临时请假者自行在本班内调整好后再按程序请假(班长签字后由园办批准)。

4、每人每月倒班限一次,一次扣25元;全天班期间不允许倒班,凡在全天班期间请假者按日工资2倍予以扣除,顶班教师按请假者日工资的50%予以补助;开学、期末及大型活动期间请假按日工资的3倍予以扣除。

5、请假人员休假期间,遇有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应及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逾假不归者,按旷工对待,并按日工资的2倍予以扣除,2天(含)以上扣除当月工资。矿工7天(含)以上的自行解除劳动合同。

6、教职工的产假,婚假按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直系亲属丧假省内5天,省外加路途。

7、病、事假的有关工资待遇规定:

(1)请病、事假者每学期累计不超过10天(含),扣除相应工资;10天以上者,除扣(含)请假期间工资外,再扣除期末当月工资的50%。

(2)住院治疗需连续请假1个月以上,发月工资总额的50%,2个月(含)以内发月工资总额的40%。

(3)3个月以上,视情处理;连续事假10天(含)以上者扣除当月工资,2个月以上者停发工资并不再办理各类保险(正常产假除外)。

关于疫情请假制度(篇3)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形势,为切实加强外出旅行人员管控,防止疫情通过旅行传播,特作出以下规定:

一、所有人员不得到中高风险地区旅行;

二、倡导辖区内居民“非必要不外出”;

三、全市居民外出旅行前必须向当地村(社区)提前报备;

四、全市居民外出前24小时内须进行核酸检测;

五、外出返邢人员,第一时间向报备地销号,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方可自由活动;

六、对发生迟报、瞒报、漏报影响疫情防控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关于疫情请假制度(篇4)

为切实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教职工外出管理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再次重申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教职工外出审批(报备)制度。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全体教职工要充分认识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非必要,不外出”。各单位要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建立教职工外出管理台账,掌握外出教职工健康状况,全力做好本单位教职工外出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外出审批(报备)制度。因工作需要必须离开工作所在地(荆州或武汉)外出的,须按照以下程序审批: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人事处审批;因私离开工作所在地(荆州或武汉)外出的,按照以下程序报备:本人申报—所在单位备案—人事处备案。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暂停一切因公、因私出国(境)的审批。

四、为提高效率,教职工外出审批(报备)、返校报备手续继续实行网络办公(扫描二维码、上传审批、报备表)。

五、上述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疫情请假制度(篇5)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及学校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学工作精神,进一步完善机制、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度、复工复学有序有效,现就规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心员工外出请销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外出请销假制度

加强疫情期间员工外出管理与监督,是切实有效地降低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慎终如始地巩固疫情防控良好势头的必然要求。中心全体员工须牢固树立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因公或因私跨市(青岛校区员工赴青岛市外,东营校区员工赴东营市外)外出均须按规定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不得擅离职守。

二、外出请销假审批流程

(一)请假

因公或因私跨市外出,需至少提前24小时向中心请假。通过中心OA系统-审批流转,填写《教育发展中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外出请假审批表》,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中心审批后,由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汇总信息,报送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教职工管理工作组备案,备案完成后请假人员方可出行。

(二)销假

中心全体员工须严格按照《关于返青教职工落实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要求返回,返回后须及时向分管领导销假,并向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报备。

三、其他事项

(一)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制度。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要提前申请,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变更行程。

(二)对擅离职守、无故超假、越权批假、返回不销假等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者,均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

关于疫情请假制度(篇6)

一、学生因病请假

1、学生因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临床症状的疾病需要请假,需报二级学院审批,二级学院要做好相关学生隔离工作,及时送医并上报学工处,同时做好相关学生安抚工作,待确认学生病因后按照卫生防疫相关规定处理。

2、学生因其他疾病需要请假,必须持有学校医院或二级以上医院诊断书方可办理请假手续。病假三天以内的,由所在学院辅导员批准;病假在三天以上至二周以内的,经辅导员同意后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病假两周以上至一月以内的,由辅导员报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批准;病假超过一个月,需经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呈报校主管领导批准,并转教务处备案。病假超过或累计超过一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二、学生因事请假

1、学生原则上不得因事请假离开校园,如确有需要请假离开校园的,需提前2天报备学院审批,学院交学工处审批通过后方可离开校园。

2、学生请事假但不离开校园的,一天以内由所在学院辅导员批准;一天以上至三天以内的,经辅导员同意后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至一周以内的,由辅导员报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批准;一周以上,需经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呈报校主管领导批准,并转教务处备案。事假超过或累计超过一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不予准假。

三、学生因公请假

由组织单位依据参赛文件或上级通知提出申请并签署意见,学生所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会签,报组织单位的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备学工处和教务处。学生将批准函复印件交给辅导员和班长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

四、学生销假

1、学生自校外返回销假,需经过学校相关防疫检测通过后,来学工处办理销假手续;

2、学生未离开学校需销假,需于请假时上报的最高级管理部门办理销假手续。

关于疫情请假制度(篇7)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岗位职责和劳动纪律管理,明确教职工请销假工作流程,确保建立优良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考勤考核制度

学校必须建立健全考勤考核制度。对请假的类别、时限、程序、要求、待遇等进行规范,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施行。要明确专人负责考勤工作,如实填写《高邮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请销假汇总登记册》(附件一),月末公示,学期末汇总考核,经教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存入考核档案。考勤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务(岗位)晋升、工资发放的依据之一。

二、请销假制度

1.教职工请假1天以上,必须填写《高邮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请假单》(附件二),注明请假起讫时间、联系方式,并协调安排好本人相关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单位领导批准并进行工作移交后方可离岗。

2.乡镇学校教职工请假在3天以内的,由所在学校校长批准,请假在3天以上1个月以内的,由镇教育中心校校长

批准。市属学校教职工请假在1个月以内的,由校长批准。教职工请假在1个月以上的,由基层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市局人事科审批备案。

3.镇教育中心校、市属学校校长请假(含因公外出)5天以内必须报市局负责管理的相应副局长(副*)批准。乡镇初中、小学、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市属学校副校长5天以内由镇教育中心校或市属学校校长批准,5天以上的基层单位批准后报市局人事科备案。

4.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及时以电话等形式请假并获单位领导批准,事后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时间结束回岗,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销假。

5.凡报上一级审批备案的,下一级应签署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

三、请假的类别

请假类别包括因公外出、病假、婚假、丧假、产(孕)假、事假、哺乳假、计划生育手术假、探亲假、工伤假、因私出境等。

1.因公外出:教职工因公出差、培训、考察、会议等原因离开工作单位,须履行请销假手续,协调安排好教育教学工作。因公外出10日以上须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批备案。

2.病假:因病需请假治疗或休养。请病假3天以上者,应持有镇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城区学校一律持高邮市级二甲以上医院证明),请假在15天以上者应持高邮市人民医院或中医院等市级二甲以上医院证明,证明其何种疾病,需休息的时间。单位可以要求请假人提供病历、化验单、药费发票及用药清单等佐证材料。

3.婚假:依法登记结婚,享受婚假3天。对晚婚的(男年满25周岁或者女年满23周岁初婚),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非初婚的不享受晚婚假。

4.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去世时可经单位领导批准酌情给丧假1~3天,在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途中有关费用自理。

5.产(孕)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含产前假、双休日、法定假日)。如产假中遇有寒暑假可以顺延,不计入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对晚育的(女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延长女方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女职工因身体原因请假保胎,按病假有关办法处理。

6.事假:因实行双休日制度,学校原则上不批事假。如确因事请假,原则上一学期累计不得超过5天,请事假者假期中的工作,应由其本人请人代理。

7.哺乳假:单位对哺乳期女职工在考勤和工作量上应适当照顾。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每天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婴儿满周岁后,经医疗单位诊断为体弱儿的,可延长哺乳期,但以不超过半年为限。

8.计划生育手术假: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凭施术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享受休假。放环2天,取环1天,药物皮埋5天,取皮埋剂3天,男性结扎7天,女性结扎21天。人工流产未满4个月15天,人工流产满4个月42天,中期引产42天。手术假期均不含手术当天。

9.探亲假:教职工实行寒暑假休假制度,一律利用寒暑假探亲。利用工作时间探亲的按事假处理。

10.工伤假:教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需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后,可办理工伤假(即工伤治疗期)。

11.因私出境:教职工因私赴港澳地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续假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因私出国不超过半年,续假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因私出境期间,按事假办法处理。

四、待遇规定

1.病假。2个月以内:基本工资全额发放,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扣除教职工*均数的三分之一。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从第3个月起,基本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发给(工龄10年以下的扣除基本工资10%),奖励性绩效工资扣除教职工*均数的三分之二。累计超过3个月:不享受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超过6个月:必须提交病历、诊断证明、化验单、药费发票及用药清单等,由教育局、人社局共同审核批准,并按指定医院进行检查证明,身体情况不允许上班的可延长假期。病假6个月以上,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基本工资:工龄分10年以下、10-20年、20年以上分别扣除基本工资30%、20%、10%。

癌症、精神病、传染病等重大疾病经市局审批,在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教职工病愈恢复工作,需医生证明。复工达3个月后旧病复发,其病假可以重新计算;如果其疾病并未治愈,为了工资不打折扣而上班,上班短时间后,又请病假,应将其复工前病休时间与复工后病休时间连续计算。

2.事假。学期累计10个工作日以内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根据本单位绩效工资考核方案,酌情扣除部分奖励性工资;学期累计1个月以内(10-30个工作日)的,每天扣除日基本工资的3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21.75天],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最多按50%发放;当月请事假在半个月以上的,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停止发放,不享受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学年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从第31天起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不享受学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扣除未履职期间的岗位津贴;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3.其他。因公外出、婚假、丧假、产(孕)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期间各项工资全额发放。探亲假和因私出境均按事假办法处理。工伤治疗期的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一学期累计旷职达5个工作日,不享受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其它规定:

1.患重大疾病(癌症、精神病、传染病、重度残疾等)需提前离岗休息的,按个人申请、单位初审、教育局和人社局共同审批的程序办理相关退养手续。

2.除病休外,凡接近退休年龄教职工因其它事由提前离岗的,均应由个人申请、单位同意、教育局审批备案。其工资待遇按《高邮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高邮市非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3.教职工一学期病、事假超过15日的,当年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一学年因病、事假累计(工伤及经审批提前离岗和病休者除外)超过6月以上的,当年的事业考核为“不参加考核”,不计算当年的工、教龄,不参加下一年年度晋升调资,退休时按扣减后的工龄计算退休费。

4.教职工1年内连续旷职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职超过30个工作日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由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5.教职工请假如提供虚假材料,或以病事假为名,从事其它兼职,一经查实,离职时间均以旷职论处,并扣回休假期间的`所有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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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疫情请假制度【篇1】

一、全园教职工要自觉遵守考勤制度,准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

二、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由专人负责每天划考勤,出勤情况与奖金挂钩。

三、病、事假报园长批准。无特殊情况不得电话请假。凡无故不上班或事后请假视为旷工,每个月请假(无论病事假)一天者,扣除当月奖金。

四、婚假七天,产假90天(剖腹产另加15天),流产假15天,超过者按事假处理。全年累计请事假超过12天者,不得参加年终评优。

五、病假必须有医生证明,无病假条和药费发票者按事假处理。假条及时交财务人员。

六、不能参加全园或班组组织的学习和其它活动,要及时向园长或班组长请假。

最新疫情请假制度【篇2】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全镇干部职工外出管理,规范外出审批报备程序,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审批登记管理制度,请全体干部职工遵照执行。

一、请示请假报告对象

向阳镇全体领导干部职工。

二、外出审批报备程序

(一)镇党委书记、镇长、镇人大主席请假2天以内的(不含2天),向联系我镇的县委或政府领导请假并报告县委;2天以上的(含2天),镇党委书记经联系我镇的县委或政府领导签字同意并报县委书记审批,镇长经联系我镇的县委或政府领导签字同意并经县人民政府县长审批后报告县委,镇人大主席经联系我镇的县委或政府领导签字同意并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审批后报告县委。

(二)副职领导请示请假由镇主要领导审批,报告联系分管我镇的县委或政府分管领导并分别对应抄送县委、县政府和县人大。

(三)干部职工因公、因私外出到县外、市外、区外的,需要至少提前1天履行完请假审批程序,同时向镇党政办和镇防控办报备。到非中高风险地区2天(不含2天)以内报分管领导审批,2天(含2天)以上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再报主要领导审批。遇特殊情况到中高风险地区的一律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再报主要领导审批。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履行正常程序,应电话审批、报备,事后及时补交书面材料。

三、外出注意事项

(一)干部职工外出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应对疫情的个人防护,确保通讯畅通,自觉注意人身安全,遵守各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二)干部职工外出期间应保持通信联络通畅,不得擅自变更行程安排,因特殊情况需逾期返回、改变行程或超假期的,必须按照审批流程请示并经同意。

(三)干部职工外出河池以外省市的,无论上班时间、周末时间、节假日时间都需要履行审批报备程序。

(四)原则上非必要不得前往被划为中高风险的地区。

四、从中高风险区返回报备流程

(一)外出地点出现疫情,划为中高风险区,返回时第一时间主动配合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并及时向镇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备具体隔离情况。

(二)未实行请示请假报告制度或请示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外出的,造成疫情防控风险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本管理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村“两委”干部参照执行。

最新疫情请假制度【篇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学工作精神,不断完善机制、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度、复工复学有序有效,现就进一步规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制度如下:

一、高度重视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制度

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制度,是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工作纪律的体现。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教职工外出管理与监督,是切实有效地降低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慎终如始地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良好势头的必然要求。全体教职工要牢固树立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因公或因私跨市(青岛校区教职工赴青岛市外,东营校区教职工赴东营市外)外出均需按规定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不得擅离职守。

二、严格履行教职工外出请销假审批程序

(一)请假。教职工因公或因私跨市外出需提前24小时向各单位负责人请假,其中各单位负责人跨市外出需向主管校领导请假。

(二)备案。各党工委、二级党委应全面准确掌握相关人员出行信息和动态,完善《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外出请假人员信息登记表》,并报送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教职工管理工作组备案,备案完成后请假人员方可出行。备案表格等过程材料发送至教工组联系人胡煜邮箱。

(三)销假。教职工需严格按照《关于我校返回青岛教职工落实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要求返回,返回后需及时向各单位负责人销假,其中各单位负责人需向主管校领导销假。

三、其他事项

(一)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制度。教职工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要提前申请,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变更行程。

(二)对擅离职守、无故超假、越权批假、返回不销假等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者,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

最新疫情请假制度【篇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及学校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学工作精神,进一步完善机制、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度、复工复学有序有效,现就规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心员工外出请销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外出请销假制度

加强疫情期间员工外出管理与监督,是切实有效地降低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慎终如始地巩固疫情防控良好势头的必然要求。中心全体员工须牢固树立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因公或因私跨市(青岛校区员工赴青岛市外,东营校区员工赴东营市外)外出均须按规定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不得擅离职守。

二、外出请销假审批流程

(一)请假

因公或因私跨市外出,需至少提前24小时向中心请假。通过中心OA系统-审批流转,填写《教育发展中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外出请假审批表》,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中心审批后,由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汇总信息,报送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教职工管理工作组备案,备案完成后请假人员方可出行。

(二)销假

中心全体员工须严格按照《关于返青教职工落实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要求返回,返回后须及时向分管领导销假,并向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报备。

三、其他事项

(一)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制度。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要提前申请,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变更行程。

(二)对擅离职守、无故超假、越权批假、返回不销假等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者,均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

最新疫情请假制度【篇5】

1、各班每天上午、下午第一节课前对学生进行一次点名,并认真填写班级簿;教务处每天对教师上班情况进行统计,并填写考勤记录表。

2、学生因故缺席,必须向班主任递交请假条,说明事由并在请假条上注明返校时间,家长要在请假条上签名,返校后应销假;教师因故缺勤,必须向教务处递交请假条,说明事由并在请假条上注明返校时间,主管领导要在请假条上签名,返校后应销假。

3、教师、学生患流行病、传染病期间,必须回家休息、治疗,凭疾控部门的证明方可返校上班上课。学校应及时将信息报告上级疾病防控办公室。

4、如有未请假不到校的学生,班主任应立即与家长联系,弄清原因,填写好登记表。

5、学生请假一周以上的,班主任应向教导处报告;教师请假一周以上的,需校长审批签字。

6、师生中途离校的,应凭请假条出校门,请假条由门卫收存。原则上不同意除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以外的人员来校请假并带走学生。

7、各班应切实加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教育,要求学生严格遵守请假、销假制度。

8、对无故迟到、早退或旷课的学生应给予批评教育,并及时通报家长。

最新疫情请假制度【篇6】

根据《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师生员工外出管理措施的通知》(泉教防控办〔20xx〕36号)文件精神,为有效地降低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切实加强师生员工外出管理,疫情期间(含节假日)全体师生员工,原则上不跨地市出行。若因公或因私确需离开泉州市的,实行跨地市出行审批制度,严格落实请销假规定,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休假结束后须履行销假手续。

(一)教职员工。

①请假时,需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人资处提出申请,对出行原因、行程安排、乘坐的交通工具、返泉时间等作出具体说明,经学校及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离泉。

②离泉期间,需严格按报备的行程出行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不得擅自变更行程。

③返泉后,要及时向人资处销假,做好来泉登记,按要求需要落实医学观察措施或核酸检测的人员,须服从安排、积极配合。

④对未经批准擅自离泉、未请假擅离职守、无故超假、返回后不销假、擅自变更行程等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的人员,由人资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学生。学生要严格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管理,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外出离泉。

1、返校复课前请假流程:

①离开所在居住地时,需经家长同意,并提前向辅导员报备,对出行原因、行程安排、乘坐的交通工具、返回所在居住地时间等作出具体说明。

②离开期间,需严格按报备的行程出行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不得擅自变更行程。

③返回所在居住地后,要及时向辅导员报备。

④对未及时报备的人员,由学生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返校复课后请假流程:

①请假时,需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对出行原因、行程安排、乘坐的交通工具、返泉时间等作出具体说明,经辅导员、学生处及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泉。

②离泉期间,需严格按报备的行程出行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不得擅自变更行程。

③返泉后,要及时做好来泉登记,按要求需要落实医学观察措施或核酸检测的人员,须服从安排、积极配合。

④对未经批准擅自离泉、无故超假、返回后不销假、擅自变更行程等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的人员,由学生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家长及实际共同居住者。疫情期间,师生员工共同居住者不提倡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最新疫情请假制度【篇7】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教师外出参加晋升学历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3、公假期间教师原定薪酬标准不变。

二、事假、病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一星期以内的,由本人写假条经校长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请假超一星期的由校长批准,再回教育局审批。

2.教职工因病请假,3天以内具假条由校长批准,3天以上必须出具医院证明,具请假条报请校长批准。

3.事假、病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4.正常事假、病假教师每天扣40元(或每节课10元),全部补给代课教师。

5.教师事假、病假期间不享受30%的绩效考核工资。

三、法定假

婚假、产假、丧假等法定假按上级规定执行。

四、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医院证明和经有权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但应扣除保险给付。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最新疫情请假制度【篇8】

一、学生因病请假

1、学生因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临床症状的疾病需要请假,需报二级学院审批,二级学院要做好相关学生隔离工作,及时送医并上报学工处,同时做好相关学生安抚工作,待确认学生病因后按照卫生防疫相关规定处理。

2、学生因其他疾病需要请假,必须持有学校医院或二级以上医院诊断书方可办理请假手续。病假三天以内的,由所在学院辅导员批准;病假在三天以上至二周以内的,经辅导员同意后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病假两周以上至一月以内的,由辅导员报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批准;病假超过一个月,需经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呈报校主管领导批准,并转教务处备案。病假超过或累计超过一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二、学生因事请假

1、学生原则上不得因事请假离开校园,如确有需要请假离开校园的,需提前2天报备学院审批,学院交学工处审批通过后方可离开校园。

2、学生请事假但不离开校园的,一天以内由所在学院辅导员批准;一天以上至三天以内的,经辅导员同意后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至一周以内的,由辅导员报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批准;一周以上,需经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呈报校主管领导批准,并转教务处备案。事假超过或累计超过一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不予准假。

三、学生因公请假

由组织单位依据参赛文件或上级通知提出申请并签署意见,学生所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会签,报组织单位的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备学工处和教务处。学生将批准函复印件交给辅导员和班长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

四、学生销假

1、学生自校外返回销假,需经过学校相关防疫检测通过后,来学工处办理销假手续;

2、学生未离开学校需销假,需于请假时上报的最高级管理部门办理销假手续。

最新疫情请假制度【篇9】

为做好开学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学校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开学后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流坡坞中学组织教职工进行模拟开学和应急处置疫情防控演练。

一、分组

总指挥:

1、褚家组

组长:

检测人员:

值班人员:

学生:

录像拍照:

2、本部组

组长:(录像拍照)

检测人员:(消毒、体温枪)

值班人员:

学生:

录像拍照:

二、模拟演练分二个环节进行

1、全程模拟开学第一天,包括入校安检、进楼体温门检测,进班复测、课间跑操、中午就餐、校车乘坐、放学等。

入校安检演练具体要求:扮演学生的教师站成二排,一米间隔。检测人员在二边逐个进行检测学生,并对学生自行车、书包等物品进行消毒,值班人员站在门口维护秩序。

进楼体温门检测要求:扮演学生的教师站成二排,一米间隔。检测人员在二边逐个指导学生通过体温门,值班人员站在门口维护秩序。

进班复测演练具体要求:

值班人员扮演班主任在班级前面站立,对体温检测和消毒做好记录,检测人员扮演班干部对学生依次进行检测并对班级进行清毒。扮演学生的教师在课桌上静坐等待检测。

课间跑操演练具体要求:

值班人员模仿校领导进行值班,检测人员扮演班主任指导学生跑操。扮演学生的教师站成二队,间隔大于1米,进行跑操演练。

中午就餐演练具体要求:

值班人员模仿校领导进行值班,检测人员扮演送饭人员派饭,并随时对车辆进行消毒,扮演学生的教师站成二队打饭,间隔大于1米,在教室就餐时必须在各自桌子上吃饭,不得聚集。

校车乘坐演练具体要求:

值班人员模仿校领导进行值班,检测人员扮演校车服务人员,对车辆进行清毒,重点门把手等关键部位,演学生的教师站成一队,间隔大于1米,依次上车,上车不得搂抱,拥挤。

学校下课演练具体要求:

值班人员模仿校领导进行值班,检测人员扮演班主任指导学生错锋依次走出教室,不得在课间扎堆打闹。

学校放学演练具体要求:

值班人员模仿校领导进行值班,检测人员扮演班主任指导学生排队出校园,间隔大于1米,扮演学生的教师推着自行车依次出校门。

2、出现疫情时模拟。

一位“学生”在入校时有发热症状(1张照片),体温超过37.3,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模拟演练:扮演学生的教师在教室就坐,值班人员(郑会勇,李士泉扮演)模拟班主任打电话上报学校总指挥张海艳校长。检测人员(曹成军孙延东、岳振德)带领疫情学生(曹国敏、商学芬扮演)先到观察室。隔离室管理人员(岳胜才、岳士龙扮演)身穿隔离服目镜带领疫情学生进入隔离室。

总指挥张海艳校向上级领导和当地防疫部门上报等待进一步处理。

三、其他应注意的内容。

教室复查,定时检测,保持距离,科学防控。

学生进入校园后,在老师疏导下进入教室,班主任对进入教室的学生逐一进行第二次体温检测,并填写晨记录表。

对体温超标者,任课教师立即向疫情防控办公室主任汇报,由防护人员带离并对其采取隔离措施。班主任做好学生病情追踪工作,留观室负责人对病人所在的教室、活动过的场所进行空气消毒。

健康保障,大课间错时跑操,积极进行户外运动,强身健体。

防控疫情,采取各年级上下午错时跑操,学校、各级部、各班级举行其他体育项目及活动,列队单人前后左右保持间隔不少于一米。

最新疫情请假制度【篇10】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岗位职责和劳动纪律管理,明确教职工请销假工作流程,确保建立优良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考勤考核制度

学校必须建立健全考勤考核制度。对请假的类别、时限、程序、要求、待遇等进行规范,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施行。要明确专人负责考勤工作,如实填写《高邮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请销假汇总登记册》(附件一),月末公示,学期末汇总考核,经教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存入考核档案。考勤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务(岗位)晋升、工资发放的依据之一。

二、请销假制度

1.教职工请假1天以上,必须填写《高邮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请假单》(附件二),注明请假起讫时间、联系方式,并协调安排好本人相关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单位领导批准并进行工作移交后方可离岗。

2.乡镇学校教职工请假在3天以内的,由所在学校校长批准,请假在3天以上1个月以内的,由镇教育中心校校长

批准。市属学校教职工请假在1个月以内的,由校长批准。教职工请假在1个月以上的,由基层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市局人事科审批备案。

3.镇教育中心校、市属学校校长请假(含因公外出)5天以内必须报市局负责管理的相应副局长(副*)批准。乡镇初中、小学、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市属学校副校长5天以内由镇教育中心校或市属学校校长批准,5天以上的基层单位批准后报市局人事科备案。

4.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及时以电话等形式请假并获单位领导批准,事后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时间结束回岗,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销假。

5.凡报上一级审批备案的,下一级应签署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

三、请假的类别

请假类别包括因公外出、病假、婚假、丧假、产(孕)假、事假、哺乳假、计划生育手术假、探亲假、工伤假、因私出境等。

1.因公外出:教职工因公出差、培训、考察、会议等原因离开工作单位,须履行请销假手续,协调安排好教育教学工作。因公外出10日以上须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批备案。

2.病假:因病需请假治疗或休养。请病假3天以上者,应持有镇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城区学校一律持高邮市级二甲以上医院证明),请假在15天以上者应持高邮市人民医院或中医院等市级二甲以上医院证明,证明其何种疾病,需休息的时间。单位可以要求请假人提供病历、化验单、药费发票及用药清单等佐证材料。

3.婚假:依法登记结婚,享受婚假3天。对晚婚的(男年满25周岁或者女年满23周岁初婚),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非初婚的不享受晚婚假。

4.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去世时可经单位领导批准酌情给丧假1~3天,在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途中有关费用自理。

5.产(孕)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含产前假、双休日、法定假日)。如产假中遇有寒暑假可以顺延,不计入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对晚育的(女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延长女方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女职工因身体原因请假保胎,按病假有关办法处理。

6.事假:因实行双休日制度,学校原则上不批事假。如确因事请假,原则上一学期累计不得超过5天,请事假者假期中的工作,应由其本人请人代理。

7.哺乳假:单位对哺乳期女职工在考勤和工作量上应适当照顾。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每天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婴儿满周岁后,经医疗单位诊断为体弱儿的,可延长哺乳期,但以不超过半年为限。

8.计划生育手术假: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凭施术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享受休假。放环2天,取环1天,药物皮埋5天,取皮埋剂3天,男性结扎7天,女性结扎21天。人工流产未满4个月15天,人工流产满4个月42天,中期引产42天。手术假期均不含手术当天。

9.探亲假:教职工实行寒暑假休假制度,一律利用寒暑假探亲。利用工作时间探亲的按事假处理。

10.工伤假:教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需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后,可办理工伤假(即工伤治疗期)。

11.因私出境:教职工因私赴港澳地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续假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因私出国不超过半年,续假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因私出境期间,按事假办法处理。

四、待遇规定

1.病假。2个月以内:基本工资全额发放,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扣除教职工*均数的三分之一。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从第3个月起,基本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发给(工龄10年以下的扣除基本工资10%),奖励性绩效工资扣除教职工*均数的三分之二。累计超过3个月:不享受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超过6个月:必须提交病历、诊断证明、化验单、药费发票及用药清单等,由教育局、人社局共同审核批准,并按指定医院进行检查证明,身体情况不允许上班的可延长假期。病假6个月以上,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基本工资:工龄分10年以下、10-20年、20年以上分别扣除基本工资30%、20%、10%。

癌症、精神病、传染病等重大疾病经市局审批,在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教职工病愈恢复工作,需医生证明。复工达3个月后旧病复发,其病假可以重新计算;如果其疾病并未治愈,为了工资不打折扣而上班,上班短时间后,又请病假,应将其复工前病休时间与复工后病休时间连续计算。

2.事假。学期累计10个工作日以内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根据本单位绩效工资考核方案,酌情扣除部分奖励性工资;学期累计1个月以内(10-30个工作日)的,每天扣除日基本工资的3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21.75天],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最多按50%发放;当月请事假在半个月以上的,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停止发放,不享受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学年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从第31天起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不享受学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扣除未履职期间的岗位津贴;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3.其他。因公外出、婚假、丧假、产(孕)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期间各项工资全额发放。探亲假和因私出境均按事假办法处理。工伤治疗期的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一学期累计旷职达5个工作日,不享受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其它规定:

1.患重大疾病(癌症、精神病、传染病、重度残疾等)需提前离岗休息的,按个人申请、单位初审、教育局和人社局共同审批的程序办理相关退养手续。

2.除病休外,凡接近退休年龄教职工因其它事由提前离岗的,均应由个人申请、单位同意、教育局审批备案。其工资待遇按《高邮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高邮市非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3.教职工一学期病、事假超过15日的,当年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一学年因病、事假累计(工伤及经审批提前离岗和病休者除外)超过6月以上的,当年的事业考核为“不参加考核”,不计算当年的工、教龄,不参加下一年年度晋升调资,退休时按扣减后的工龄计算退休费。

4.教职工1年内连续旷职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职超过30个工作日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由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5.教职工请假如提供虚假材料,或以病事假为名,从事其它兼职,一经查实,离职时间均以旷职论处,并扣回休假期间的`所有工资。

最新疫情请假制度【篇11】

为进一步明确疫情期间的请假制度,根据校学生处相关要求,严格实行“非必要不外出”和“无极特殊情况不出省”的原则,现整理修订成《资环学院20xx年3月29日起疫情期间请假制度》并发到各班,请全院本科生严格遵守。

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离校,在未正式放假之前,我院学生因病、因事需请假的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将按《贵州大学学生手册》、《贵州大学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规定(暂行)》和学校学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请假手续办理要求

1、病假。因疫情防控要求,暂停学生干部审批病假的权限。

2、事假。任何学生干部无权批准事假。

(1)非毕业实习期间。由班主任老师在父母同意的基础上进行审批,再由年级辅导员老师、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校学生处审批。

(2)由学院或专业老师组织的离校实习期间。听从带队老师和学院安排进行实习,注意安全并保持通讯畅通,集中住宿的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基地!三天以内的事假,由带队老师在父母同意的基础上进行审批;三天以上的事假,须在父母和带队老师同意的基础上,由各年级辅导员老师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审批。实习期间累计请假时长或次数不得超过学院或带队老师对实践环节的规定和要求。

(3)毕业实习期间。听从论文指导老师和学院安排进行实习,注意安全并保持通讯畅通!离校须在父母、班主任和论文指导老师同意的基础上,由年级辅导员老师、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校学生处审批,否则将按照旷课处理。

二、请销假手续办理流程

1、请假流程。

(1)请假但不离校的:学生本人打印并如实填写《疫情期间请假条》——班主任联系家长核实情况并在假条上签署意见——学生本人在易班“校本化-请销假”,按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班主任签字的假条照片后提交申请——学生本人持班主任签字的假条到院学生科(资环楼435)本年级辅导员老师处——辅导员老师在易班上审核——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审核——校学生处审核——请假手续办理完成。

(2)请假且离校的(含贵阳市内):学生本人打印并如实填写《疫情期间请假条》——班主任联系家长核实情况并在假条上签署意见——学生本人在易班“校本化-请销假”,按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班主任签字的假条照片后提交申请——学生本人持班主任签字的假条到院学生科(资环楼435)本年级辅导员老师处——辅导员老师在易班上审核——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审核——校学生处审核——请假手续办理完成,学生方可离校。

2、销假流程。

(1)请假但不离校:请假时间结束后,本人向班主任老师报到,并到年级辅导员老师处销假,老师在易班中为学生进行销假。

(2)请假离校(贵阳市内):学生返校前联系本年级辅导员老师,将本人14天内的国务院行程卡和贵州健康码截图发给班主任、辅导员,只要离开校园的,必须持返校前48小时内的核酸阴性报告方可进入校园(如若贵阳市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或确诊病例,按照贵州疾控要求执行)。进校后本人向班主任老师报到,并到年级辅导员老师处销假,老师在易班中为学生进行销假。

(3)请假离校(贵阳市外):学生返校前联系本年级辅导员老师,将本人14天内的国务院行程卡和贵州健康码截图发给班主任、辅导员,按照贵州省疾控规定执行完相关疫情防控手续(如“五天三检”等)后方可进入校园。进校后本人向班主任老师报到,并到年级辅导员老师处销假,老师在易班中为学生进行销假。

三、注意事项

1、请需要请假的同学,提前持请假条到相关老师处办理请假手续。

2、如因疫情发展,学校学院有进一步补充通知,则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最新疫情请假制度【篇12】

为切实保证每一位学生的身体健康,共同抗防疫情,任何同学请假必须严格遵循以下流程:

1. 学生请假,家长要亲自给班主任发信息(不只听家长电话、不允许家长亲自到校),经电话沟通和信息确认,确实有不得不回家的理由才行。理由不充分、理由不必要,不能允假。

2. 班主任准假后,学生到班主任处开请假条,白色假条出门交保卫科、黄色假条交室长备宿管员查房提供信息、红色底单供学生回校后建档。

3. 学生离校,要认真填写《离校信息一览表》,带《请假期间体温检测表》、《学生返校个人承诺书》回家。

4. 班主任及时上报年级部,在山东省中学生防疫安全平台上把请假学生的.信息更改为“已离校”。

5. 学生在家,一定要积极响应省、市、县防疫要求、积极配合学校防疫部署,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能不出家门就不出家门。一日三检要认真做,并把体温情况及时告知班主任。核酸检测按学校要求或居地要求做,结果及时报班主任。

6. 学生返校,需交纸质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结论;还需交《离校信息一览表》,交《请假期间体温检测表》、《学生返校个人承诺书》,年级部存档备查。

7. 以上材料连同红色请假条一起建档完备后,班主任报年级部,在山东省中学生防疫安全平台上把信息更改为“已返校”,学生方可进班学习。

8. 特殊时期,特别提醒同学们:能坚持就坚持!非必要不离校!千万千万不要轻易请假!

9. 本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开始执行。

[最新]疫情请假制度1000字(通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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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请假制度 篇1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岗位职责和劳动纪律管理,明确教职工请销假工作流程,确保建立优良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考勤考核制度

学校必须建立健全考勤考核制度。对请假的类别、时限、程序、要求、待遇等进行规范,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施行。要明确专人负责考勤工作,如实填写《高邮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请销假汇总登记册》(附件一),月末公示,学期末汇总考核,经教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存入考核档案。考勤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务(岗位)晋升、工资发放的依据之一。

二、请销假制度

1.教职工请假1天以上,必须填写《高邮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请假单》(附件二),注明请假起讫时间、联系方式,并协调安排好本人相关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单位领导批准并进行工作移交后方可离岗。

2.乡镇学校教职工请假在3天以内的,由所在学校校长批准,请假在3天以上1个月以内的,由镇教育中心校校长

批准。市属学校教职工请假在1个月以内的,由校长批准。教职工请假在1个月以上的,由基层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市局人事科审批备案。

3.镇教育中心校、市属学校校长请假(含因公外出)5天以内必须报市局负责管理的相应副局长(副*)批准。乡镇初中、小学、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市属学校副校长5天以内由镇教育中心校或市属学校校长批准,5天以上的基层单位批准后报市局人事科备案。

4.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及时以电话等形式请假并获单位领导批准,事后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时间结束回岗,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销假。

5.凡报上一级审批备案的,下一级应签署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

三、请假的类别

请假类别包括因公外出、病假、婚假、丧假、产(孕)假、事假、哺乳假、计划生育手术假、探亲假、工伤假、因私出境等。

1.因公外出:教职工因公出差、培训、考察、会议等原因离开工作单位,须履行请销假手续,协调安排好教育教学工作。因公外出10日以上须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批备案。

2.病假:因病需请假治疗或休养。请病假3天以上者,应持有镇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城区学校一律持高邮市级二甲以上医院证明),请假在15天以上者应持高邮市人民医院或中医院等市级二甲以上医院证明,证明其何种疾病,需休息的时间。单位可以要求请假人提供病历、化验单、药费发票及用药清单等佐证材料。

3.婚假:依法登记结婚,享受婚假3天。对晚婚的(男年满25周岁或者女年满23周岁初婚),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非初婚的不享受晚婚假。

4.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去世时可经单位领导批准酌情给丧假1~3天,在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途中有关费用自理。

5.产(孕)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含产前假、双休日、法定假日)。如产假中遇有寒暑假可以顺延,不计入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对晚育的(女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延长女方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女职工因身体原因请假保胎,按病假有关办法处理。

6.事假:因实行双休日制度,学校原则上不批事假。如确因事请假,原则上一学期累计不得超过5天,请事假者假期中的工作,应由其本人请人代理。

7.哺乳假:单位对哺乳期女职工在考勤和工作量上应适当照顾。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每天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婴儿满周岁后,经医疗单位诊断为体弱儿的,可延长哺乳期,但以不超过半年为限。

8.计划生育手术假: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凭施术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享受休假。放环2天,取环1天,药物皮埋5天,取皮埋剂3天,男性结扎7天,女性结扎21天。人工流产未满4个月15天,人工流产满4个月42天,中期引产42天。手术假期均不含手术当天。

9.探亲假:教职工实行寒暑假休假制度,一律利用寒暑假探亲。利用工作时间探亲的按事假处理。

10.工伤假:教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需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后,可办理工伤假(即工伤治疗期)。

11.因私出境:教职工因私赴港澳地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续假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因私出国不超过半年,续假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因私出境期间,按事假办法处理。

四、待遇规定

1.病假。2个月以内:基本工资全额发放,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扣除教职工*均数的三分之一。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从第3个月起,基本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发给(工龄10年以下的扣除基本工资10%),奖励性绩效工资扣除教职工*均数的三分之二。累计超过3个月:不享受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超过6个月:必须提交病历、诊断证明、化验单、药费发票及用药清单等,由教育局、人社局共同审核批准,并按指定医院进行检查证明,身体情况不允许上班的可延长假期。病假6个月以上,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基本工资:工龄分10年以下、10-20年、20年以上分别扣除基本工资30%、20%、10%。

癌症、精神病、传染病等重大疾病经市局审批,在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教职工病愈恢复工作,需医生证明。复工达3个月后旧病复发,其病假可以重新计算;如果其疾病并未治愈,为了工资不打折扣而上班,上班短时间后,又请病假,应将其复工前病休时间与复工后病休时间连续计算。

2.事假。学期累计10个工作日以内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根据本单位绩效工资考核方案,酌情扣除部分奖励性工资;学期累计1个月以内(10-30个工作日)的,每天扣除日基本工资的3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21.75天],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最多按50%发放;当月请事假在半个月以上的,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停止发放,不享受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学年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从第31天起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不享受学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扣除未履职期间的岗位津贴;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3.其他。因公外出、婚假、丧假、产(孕)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期间各项工资全额发放。探亲假和因私出境均按事假办法处理。工伤治疗期的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一学期累计旷职达5个工作日,不享受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其它规定:

1.患重大疾病(癌症、精神病、传染病、重度残疾等)需提前离岗休息的,按个人申请、单位初审、教育局和人社局共同审批的程序办理相关退养手续。

2.除病休外,凡接近退休年龄教职工因其它事由提前离岗的,均应由个人申请、单位同意、教育局审批备案。其工资待遇按《高邮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高邮市非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3.教职工一学期病、事假超过15日的,当年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一学年因病、事假累计(工伤及经审批提前离岗和病休者除外)超过6月以上的,当年的事业考核为“不参加考核”,不计算当年的工、教龄,不参加下一年年度晋升调资,退休时按扣减后的工龄计算退休费。

4.教职工1年内连续旷职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职超过30个工作日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由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5.教职工请假如提供虚假材料,或以病事假为名,从事其它兼职,一经查实,离职时间均以旷职论处,并扣回休假期间的`所有工资。

疫情请假制度 篇2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全镇干部职工外出管理,规范外出审批报备程序,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审批登记管理制度,请全体干部职工遵照执行。

一、请示请假报告对象

向阳镇全体领导干部职工。

二、外出审批报备程序

(一)镇党委书记、镇长、镇人大主席请假2天以内的(不含2天),向联系我镇的县委或政府领导请假并报告县委;2天以上的(含2天),镇党委书记经联系我镇的县委或政府领导签字同意并报县委书记审批,镇长经联系我镇的县委或政府领导签字同意并经县人民政府县长审批后报告县委,镇人大主席经联系我镇的县委或政府领导签字同意并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审批后报告县委。

(二)副职领导请示请假由镇主要领导审批,报告联系分管我镇的县委或政府分管领导并分别对应抄送县委、县政府和县人大。

(三)干部职工因公、因私外出到县外、市外、区外的,需要至少提前1天履行完请假审批程序,同时向镇党政办和镇防控办报备。到非中高风险地区2天(不含2天)以内报分管领导审批,2天(含2天)以上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再报主要领导审批。遇特殊情况到中高风险地区的一律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再报主要领导审批。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履行正常程序,应电话审批、报备,事后及时补交书面材料。

三、外出注意事项

(一)干部职工外出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应对疫情的个人防护,确保通讯畅通,自觉注意人身安全,遵守各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二)干部职工外出期间应保持通信联络通畅,不得擅自变更行程安排,因特殊情况需逾期返回、改变行程或超假期的,必须按照审批流程请示并经同意。

(三)干部职工外出河池以外省市的,无论上班时间、周末时间、节假日时间都需要履行审批报备程序。

(四)原则上非必要不得前往被划为中高风险的地区。

四、从中高风险区返回报备流程

(一)外出地点出现疫情,划为中高风险区,返回时第一时间主动配合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并及时向镇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备具体隔离情况。

(二)未实行请示请假报告制度或请示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外出的,造成疫情防控风险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本管理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村“两委”干部参照执行。

疫情请假制度 篇3

为做好开学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学校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开学后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流坡坞中学组织教职工进行模拟开学和应急处置疫情防控演练。

一、分组

总指挥:

1、褚家组

组长:

检测人员:

值班人员:

学生:

录像拍照:

2、本部组

组长:(录像拍照)

检测人员:(消毒、体温枪)

值班人员:

学生:

录像拍照:

二、模拟演练分二个环节进行

1、全程模拟开学第一天,包括入校安检、进楼体温门检测,进班复测、课间跑操、中午就餐、校车乘坐、放学等。

入校安检演练具体要求:扮演学生的教师站成二排,一米间隔。检测人员在二边逐个进行检测学生,并对学生自行车、书包等物品进行消毒,值班人员站在门口维护秩序。

进楼体温门检测要求:扮演学生的教师站成二排,一米间隔。检测人员在二边逐个指导学生通过体温门,值班人员站在门口维护秩序。

进班复测演练具体要求:

值班人员扮演班主任在班级前面站立,对体温检测和消毒做好记录,检测人员扮演班干部对学生依次进行检测并对班级进行清毒。扮演学生的教师在课桌上静坐等待检测。

课间跑操演练具体要求:

值班人员模仿校领导进行值班,检测人员扮演班主任指导学生跑操。扮演学生的教师站成二队,间隔大于1米,进行跑操演练。

中午就餐演练具体要求:

值班人员模仿校领导进行值班,检测人员扮演送饭人员派饭,并随时对车辆进行消毒,扮演学生的教师站成二队打饭,间隔大于1米,在教室就餐时必须在各自桌子上吃饭,不得聚集。

校车乘坐演练具体要求:

值班人员模仿校领导进行值班,检测人员扮演校车服务人员,对车辆进行清毒,重点门把手等关键部位,演学生的教师站成一队,间隔大于1米,依次上车,上车不得搂抱,拥挤。

学校下课演练具体要求:

值班人员模仿校领导进行值班,检测人员扮演班主任指导学生错锋依次走出教室,不得在课间扎堆打闹。

学校放学演练具体要求:

值班人员模仿校领导进行值班,检测人员扮演班主任指导学生排队出校园,间隔大于1米,扮演学生的教师推着自行车依次出校门。

2、出现疫情时模拟。

一位“学生”在入校时有发热症状(1张照片),体温超过37.3,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模拟演练:扮演学生的教师在教室就坐,值班人员(郑会勇,李士泉扮演)模拟班主任打电话上报学校总指挥张海艳校长。检测人员(曹成军孙延东、岳振德)带领疫情学生(曹国敏、商学芬扮演)先到观察室。隔离室管理人员(岳胜才、岳士龙扮演)身穿隔离服目镜带领疫情学生进入隔离室。

总指挥张海艳校向上级领导和当地防疫部门上报等待进一步处理。

三、其他应注意的内容。

教室复查,定时检测,保持距离,科学防控。

学生进入校园后,在老师疏导下进入教室,班主任对进入教室的学生逐一进行第二次体温检测,并填写晨记录表。

对体温超标者,任课教师立即向疫情防控办公室主任汇报,由防护人员带离并对其采取隔离措施。班主任做好学生病情追踪工作,留观室负责人对病人所在的教室、活动过的场所进行空气消毒。

健康保障,大课间错时跑操,积极进行户外运动,强身健体。

防控疫情,采取各年级上下午错时跑操,学校、各级部、各班级举行其他体育项目及活动,列队单人前后左右保持间隔不少于一米。

疫情请假制度 篇4

根据《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师生员工外出管理措施的通知》(泉教防控办〔20xx〕36号)文件精神,为有效地降低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切实加强师生员工外出管理,疫情期间(含节假日)全体师生员工,原则上不跨地市出行。若因公或因私确需离开泉州市的,实行跨地市出行审批制度,严格落实请销假规定,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休假结束后须履行销假手续。

(一)教职员工。

①请假时,需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人资处提出申请,对出行原因、行程安排、乘坐的交通工具、返泉时间等作出具体说明,经学校及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离泉。

②离泉期间,需严格按报备的行程出行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不得擅自变更行程。

③返泉后,要及时向人资处销假,做好来泉登记,按要求需要落实医学观察措施或核酸检测的人员,须服从安排、积极配合。

④对未经批准擅自离泉、未请假擅离职守、无故超假、返回后不销假、擅自变更行程等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的人员,由人资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学生。学生要严格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管理,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外出离泉。

1、返校复课前请假流程:

①离开所在居住地时,需经家长同意,并提前向辅导员报备,对出行原因、行程安排、乘坐的交通工具、返回所在居住地时间等作出具体说明。

②离开期间,需严格按报备的行程出行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不得擅自变更行程。

③返回所在居住地后,要及时向辅导员报备。

④对未及时报备的人员,由学生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返校复课后请假流程:

①请假时,需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对出行原因、行程安排、乘坐的交通工具、返泉时间等作出具体说明,经辅导员、学生处及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泉。

②离泉期间,需严格按报备的行程出行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不得擅自变更行程。

③返泉后,要及时做好来泉登记,按要求需要落实医学观察措施或核酸检测的人员,须服从安排、积极配合。

④对未经批准擅自离泉、无故超假、返回后不销假、擅自变更行程等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的人员,由学生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家长及实际共同居住者。疫情期间,师生员工共同居住者不提倡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疫情请假制度 篇5

近期,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呈多点散发态势,疫情形势趋向严峻,为切实落实学校实行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模式,要求全院学生严格遵循“非必要不外出”原则,现将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期间请销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学生外出请销假制度

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仍然倡导全院学生非必要不离昌、不出省,不得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确需离开的,必须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经学校和家长同意后必须在钉钉上提出申请。

(一)1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二)3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及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三)3天以上的请假,由班主任、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和学生工作部审批报备。

二、严格落实学生出入校园的要求

(一)学生外出在南昌市活动的,返校时凭学生证或校园卡、健康绿码并测温正常后进出校园,外出时佩戴好口罩,入校时主动出示证件。

(二)学生经审批离开南昌市,但不出省的,返校前要提前向班主任报备返回时间、体温、健康码信息等,返校时凭学生证或校园卡、健康绿码并测温正常后进出校园,返昌后按照“愿检尽检”原则,到昌后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

(三)学生经审批离开江西省的,返校前要提前向班主任报备返回时间、体温、行程码、健康码信息等,返校时凭学生证或校园卡、行程码、健康绿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测温正常后进出校园,返昌后按照“应检尽检”原则,在24小时内开展1次核酸检测。

三、具体其他要求

(一)学院学工办将对各班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防控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人员,将予以通报批评与问责。

(二)对于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学生,将按照《南昌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理与矫正教育办法》严肃处理。

疫情请假制度 篇6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及学校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学工作精神,进一步完善机制、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确保疫情防控有力有度、复工复学有序有效,现就规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心员工外出请销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外出请销假制度

加强疫情期间员工外出管理与监督,是切实有效地降低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慎终如始地巩固疫情防控良好势头的必然要求。中心全体员工须牢固树立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因公或因私跨市(青岛校区员工赴青岛市外,东营校区员工赴东营市外)外出均须按规定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不得擅离职守。

二、外出请销假审批流程

(一)请假

因公或因私跨市外出,需至少提前24小时向中心请假。通过中心OA系统-审批流转,填写《教育发展中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外出请假审批表》,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中心审批后,由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汇总信息,报送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教职工管理工作组备案,备案完成后请假人员方可出行。

(二)销假

中心全体员工须严格按照《关于返青教职工落实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要求返回,返回后须及时向分管领导销假,并向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报备。

三、其他事项

(一)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制度。因故提前或延期返回的,需要提前申请,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变更行程。

(二)对擅离职守、无故超假、越权批假、返回不销假等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者,均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

疫情请假制度 篇7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形势,为切实加强外出旅行人员管控,防止疫情通过旅行传播,特作出以下规定:

一、所有人员不得到中高风险地区旅行;

二、倡导辖区内居民“非必要不外出”;

三、全市居民外出旅行前必须向当地村(社区)提前报备;

四、全市居民外出前24小时内须进行核酸检测;

五、外出返邢人员,第一时间向报备地销号,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方可自由活动;

六、对发生迟报、瞒报、漏报影响疫情防控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关于疫情防控的通知1000字集锦


工作总结之家相关专题:“疫情防控”、“疫情防控通知”。

关于疫情防控的通知 篇1

公司各单位:

x月x日,xx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疫情防控组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切实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防控策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通知称,自x月x日xx省xx市xxx发生本土新冠肺炎病例以来,疫情已外溢扩散至多个省市,涉及机场、旅游景点等特殊场所,疫情扩散风险大,防控形势严峻复杂。

一、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请持续关注疫情地区官方公布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行动轨迹,以及中高风险地区和涉疫地区变化。在琼人员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涉疫地区,确需前往的,旅程途中全程做好个人防护,旅程结束归琼前开展核酸检测,按要求落实我省相关管控措施,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二、增强个人防护意识。自觉做到少聚集,勤洗手,用公筷,1米线,科学戴口罩(包括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就医时、拥挤时、乘电梯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时),注意咳嗽礼仪。房间常通风,做好日常清洁消毒,加强锻炼,坚持规律作息。

三、配合健康监测。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查验“两码”(健康码、行程码)、测体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四、尽快接种疫苗。符合条件且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应积极主动尽早接种,提高免疫能力。

五、主动申报告知。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如有涉疫地区行程史、经停史或发现涉疫人员要主动向所在单位和村(社区)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要主动配合当地疾控部门和社区的调查登记、样本采集、日常健康监测、居家健康观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如有发热、咳嗽症状必须做好自我防护,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检查。

关于疫情防控的通知 篇2

尊敬的家长朋友、各位老师:

为全力做好我校疫情防工作,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广大师生生命安全、身体健康。根据xx县教体局印发《关于做好国庆后校园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确定事项》的通知,特制定此疫情防控措施,望学校相关人员严格执行。

一、总原则

精准掌握离校和返校人员信息,了解其行程轨迹,做到安全出行、安全返回。

二、加强各项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1、强化出入闭环管理。倡导就地过节,原则上不出省,非必要不离xx,减少跨市流动,坚决禁止前往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区。师生员工离xx的,必须向学校(班主任)报备申请,如实报告去向、起止时间和交通工具,事先了解目的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疫措施,注意途中防疫安全。涉疫重点地区来(返)xx师生,应第一时间落实核酸检测、社区报备等措施,及时做好返校销号工作。对离xx和近7日返xx师生做好健康监测和远端管控,假期结束师生返校前,要全面核查核酸检测结果和健康状况,返xx进入“两站一场”的,要严格执行“落地检”,对摸排信息、检测信息存在问题或疑惑的,及时报告县教体局及县联防联控办,确保万无一失。

2、保卫科要严格门禁管理。国庆期间要严格门禁管控。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校,确需进校的严格落实“测体温+扫场所码+行程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戴口罩+实名登记”,特别要询问清楚近期行程轨迹以及有无发热、咳嗽、咽痛等身体异常症状。收假后,严格查验入校人员健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市外返回人员进校后第一时间完成一次核酸检测。

3、认真落实核酸检测。各班主任要主动配合做好城区和部分重点乡镇每周一和周五开展一次全域全员核酸检测工作,做到应检尽检。利用网格化管理,连续参加10月3日、4日、5日、7日四次xx全员全域核酸检测。对不在清的教职工或学生,学校(班主任)要提醒其务必按属地规定检测到位。对未全频次参加核酸检测的,必须查明原因后返工返校。

4、加强师生日常健康监测。持续实施网格化管理,国庆节等节假日返家师生需每日健康打卡,学校要每日关注师生健康状况,及时做好提醒和防范。各班主任要加强晨午检、环境卫生整治及预防性消毒工作,强化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防控措施的落实和督促,从严从细开展隐患排查,自查漏洞短板、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点,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到位。

5、强化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德育处发放《致广大师生和家长朋友的一封信》,做好国庆节疫情防控和安全出行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加强自我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养成勤洗手、公筷制、咳嗽打喷嚏遮挡等良好习惯。要教育广大师生及家长减少聚集和聚会,不参与大规模聚集性活动,减少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出入。

6、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总务处要认真做好假期的值班护校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到岗带班制度,加强校园门禁管控,落实重点关键部位的安全保卫责任。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带班领导要随时掌握辖区和学校的安全动态,遇有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时立即启动预案,做到反应灵敏、行动迅速、处置有力,最大限度降低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值班人员要按照有关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当前特别要落实好省市县“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对出现其他安全、公共卫生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严防“信息倒挂”和信息不对称问题发生。凡存在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行为的,假前安全教育不到位导致出现事故、问题排查整改不彻底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8、建立师生离校返校台账,精准摸排,确保不漏一人。学校安排专人负责统计师生离xx返xx信息、核酸检测情况等。对不符合返校政策的师生坚决杜绝入校,并做好抚慰和思想疏导工作。

三、学生收假返校实行错峰制度,有关要求如下:

1、十月八日到校时间安排:

六点三十分,六年级到校;

六点五十分,五年级到校;

七点十分,四年级到校;

七点三十分,三年级到校;

七点五十分,二年级到校;

八点十分,一年级到校。

2、班主任按时间点到学校大门口值班收取学生近四天核酸检测纸质版证明(要求所有学生将3。4。5。7日核酸检测证明打印一张A4纸),不足的延缓到校。

3、进校后班主任立即组织学生晨检,发现情况立即上报学校。

4、教职员工返校时大门口接受保安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温扫码正常后方可入校。

落细、落实、落地疫情防控措施,需要全体师生和家长朋友们的共同努力,让我们一起携手确保平安开学、开学平安,共筑平安、和谐校园!

关于疫情防控的通知 篇3

校属各单位:

根据xx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x号通告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总体形势,经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1.学校校园自x月x日0时起实行封闭管理,所有人员只进不出,聚集性活动一律停办。

2.工作人员居家办公,教师启动线上教学,学生在宿舍上课。

3.全体学生工作队伍,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到岗值守,学院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上述措施x月x日0时至x月x日24时期间实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XX年x月x日

关于疫情防控的通知 篇4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近期,xxxxx市发生新冠肺炎疫情,我县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x月xx日省委xxx书记在xx市边境疫情防控工作视频调度会议上的讲话和x月x日州委xxx书记调研xxx边境疫情防控工作指示精神,切实扎牢防输入、防扩散、防反弹的防线,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严防死守,巩固我县疫情防控成果,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当前疫情形势。xx市再次发生疫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全县各级各部门务必要高度紧张起来,提振精神状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的要求上来,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和歇歇脚、松口气、无所谓的精神状态,坚决扛起为国守边的政治职责,整合一切资源,竭尽一切所能,守住国门、守住边境,为夺取疫情防控全面胜利做出贡献。

二、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全县各级干部要把疫情防控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以最强的责任担当、最严实的纪律作风抓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边境管控。各挂钩领导和挂钩人员要种好自己防控的“责任田”、守好自己的防控“阵地”,身体力行深入挂钩点对防控漏洞再排查、防控重点再加固、防控要求再落实,以时不我待的精神迅速补齐疫情防控短板和弱项。同时,各乡镇、农场要按辖区群众5—10户签订的《疫情防控承诺书》,开展对群众的诚信教育,督促其认真履行管边、守边义务,将边境村寨互联、互防、互控和群众相互监督、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工作机制落到实处,织密扎牢防控网络,构筑边境疫情防控铜墙铁壁,切断疫情输入和传播链条,全力守住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三、紧盯目标任务,确保人员排查和疫苗接种工作实现“两个率先”。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州的安排部署,第一时间开展对xx市应对疫情指挥部推送的xx市入x返x重点人员排查核实工作,在全州率先实现排查核实清零,并严格落实防控措施,严防疫情输入我县。同时,要加大对疫苗接种工作的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开展18岁以上目标人群的排查统计、宣传引导、组织发动接种工作。在人员排查统计工作上,各乡镇负责按辖区常住人口数据统计,对于外出务工人员,在排查统计表中一定要注明务工地和联系电话,以便了解和掌握疫苗接种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协调务工所在地接种机构为务工人员接种疫苗;县级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干部职工和主管行业内人员统计工作。在宣传引导工作上,要按照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的宣传要求,向公众大力宣传疫苗保护个人健康、控制新冠疫情方面的重要作用,传递疫苗安全性、有效性的科普知识,提高接种意愿。在组织发动疫苗接种上,要按照分配的疫苗数,有序组织接种,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在全市率先实现x月底完成18岁以上符合接种条件人群的第一剂次疫苗接种,x月底完成第二剂次接种,xx月底完成全人群接种目标任务,加快构筑免疫屏障。

四、优化卡点设置,确保防控到位。各乡镇、农场要按照“五个管住”的要求,在现有卡点的基础上,结合便于集中防控实际,优化卡点设置,在人员流动大、易发多发偷越国(边)境和走私案件的重要通道、便道加大物防、技防设施的建设力度和密度,减少人防压力。

五、规范卡点查验工作,落实落细防控措施。各疫情防控卡点值守人员在值守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确保健康安全,加强对进出卡点人员、车辆的信息检查和登记,做到测体温、健康码、通讯大数据行程卡扫码(卡)验码(卡)全覆盖,确保来路清、去向明。对于查堵的境外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告公安部门和乡镇指挥部,由所在地指挥部通知当地卫生医疗机构采取闭环管理措施转运至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隔离医学观察14天,开展4次核酸检测,4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4次核酸检测结果任何1次为阳性的,立即用负压救护车送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并及时上报信息,隔离治疗转为阴性后,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对于扫健康码、通讯大数据卡结果为黄码人员,立即报告本乡镇指挥部,检查是否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有且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立即放行,没有核酸检测报告的,立即流调溯源、立即隔离观察、立即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立即放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立即用负压救护车送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并及时上报信息。对于扫健康码、通讯大数据卡结果为红码人员,立即报告本乡镇指挥部,立即流调溯源、立即隔离观察、立即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立即用负压救护车送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并及时上报信息,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医学隔离观察14天,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2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纳入村(社区)健康管理,2次核酸检测任何一次结果为阳性的,立即用负压救护车送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并及时上报信息。各乡镇、农场要加强对各疫情防控卡点值守人员查验工作业务培训和指导,规范卡点查验工作,增强防范和处置能力。

六、进一步修改完善封闭管控预案,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县指挥部办公室要结合麻栗坡县实际,及时修改完善封县预案,并指导各乡镇修改完善或制定封乡(镇)、封村预案,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并组织开展实战演练,不断增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七、加大督查力度,从严追责问责。县疫情指挥部督查组要整合各方督查力量,紧紧围绕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疫苗接种工作,加大督查的力度和密度,坚决破解疫情防控和疫苗接种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铁的纪律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和疫苗接种工作的顺利推进,确保我县疫情防控和疫苗接种工作走在全州前列。对领导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力导致疫情输入、传播和蔓延,疫苗接种工作滞后的乡镇和部门,将严肃追责问责。

xxx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

关于疫情防控的通知 篇5

当前,我市疫情复发,在各方努力下,防控措施做到了有效精准。我校严格按照国家卫健委和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幼儿园秋冬季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要求和东西湖区防控政策,持续加强校园疫情防控管理。为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健康安全,恳请您积极配合学校做好以下疫情防控工作:

1、请配合流调迅速排查,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当您和孩子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请您及时报告社区、单位和孩子的班主任,并配合做好健康管理工作:

收到相关部门通知,有密切接触的,或次密切接触的,或有同时空伴随的。

居住或租住的小区被疫情防控指挥部实行管控的。

健康码变为红码、黄码的。

2、请各位家长坚持做到“非必要不离汉”。确需出行,提前做好行程规划,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3、坚持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尽量少聚餐、少外出。外出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在超市、商场、医院、车站、电梯间、车厢内等密闭环境和人员聚集场所要全程佩戴口罩。

4、学生上、放学全程佩戴口罩,坚持“两点一线”,不在路上逗留,回家后及时洗手和消杀。

5、每天做好家庭成员体温监测,当家庭成员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时,应及时佩戴口罩到就近的公立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治疗,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孩子班主任。康复后凭“康复证明”方能返校上课。

6、学校采取封闭式管理,任何家长不得入校,如有特殊情况,与班主任联系。

7、如需隔离,请和孩子一起坚持开展适合室内进行的体育活动,加强对孩子的心理支持和情感呵护,为孩子健康成长提供正能量。

关于疫情防控的通知 篇6

尊敬的家长:

您好!为统筹做好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社区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将安排核酸检测工作,具体时间如下:

时间安排

统一由社区志愿者发放核酸检测码后统一带去检测

安全提示

为了此次核酸检测工作能顺利进行,请您留意以下要求:

1、检测和陪同人员均要求全程戴好口罩,并做好防晒措施;

2、按防疫要求,检测和陪同人员一律由西后门进入,检测完后由前门离开。(黄码、红码人员不得进入校园);

3、温馨提示:由于参加检测人数多,不接受外社区和其他人员检测,请见谅!

关于疫情防控的通知 篇7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以下对象需立即进行核酸检测:

一、检测对象

即日起,所有从省外非中高风险地区来xx、返回xx人员,在抵达xx后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社、单位或入住宾馆(酒店)报告,并提供xx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者需在xx小时内到核酸检测点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费用自理。

二、检测时间和地点:

1.检测时间:每周一至周六(上午x:xx-xx:xx,下午x:xx-x:xx),周日(上午x:xx-xx:xx)

2.检测地点:xx区人民医院核酸检测点(xx区城南大道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三、有关要求:

1.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请携带身份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x米以上安全距离,做好个人防护和防暑降温措施,主动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有序接受采样检测。

2.全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省外人员较多的建筑、交通、生产制造、餐饮住宿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要立即全面开展省外来xx、返回xx人员排查,对属于检测对象的人员,应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报告出具前,不外出、不聚集、不上岗。市民朋友如发现身边有属于检测对象的亲朋好友,请提醒其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按规定接受核酸检测。

202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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