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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2002年工作总结》是一篇好的范文,感觉很有用处,希望大家能有所收获。
2002年,在市委、市的领导下,我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富民强市、加快发展”的总体目标要求,紧紧围绕全市中心,以推进依法行政为重点,以转变政府职能、逐步实现政府工作法制化为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与时俱进,在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化、提高立法质量、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制度等方面继续取得进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围绕政府法制工作重点,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化建设
去年,我办在全市四次解放思想大讨论中,认真学习“十六大”精神和江泽民同志“5.31”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质,按照罗志军市长、许慧玲副市长在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坚持“三个促进,一个加快”,即:促进加快发展、促进转变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部门,围绕政府法制工作重点,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化建设步伐,努力改变过去封闭式的工作方法,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社会,不断提高政府法制工作的公开化程度。一是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围绕适应入世要求和增强全民法制意识,我办先后在机关、基层单位多次举办“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和“适应、利用WTO规则发展自己”的专题讲座。在“十六大”召开前夕,我办以“建设法制城市,推进依法行
政”为题,及时总结近年来我市政府法制建设的主要成绩和基本经验,并通过新闻媒体和网上向社会进行宣传,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二是建立网上法制服务制度。我办网站已于去年7月正式开通,并与市政府政务大厅链接,现设有工作动态、行政法律法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投诉信箱和法制咨询指南等9个栏目,并初步在网上建立了以我办为中心、各行政执法部门法规处(室)为成员的政府法制咨询服务网络,为社会各界提供法制咨询和法律求助服务。三是开展“基层法制员”试点工作。通过鼓楼区及其江东街道建立基层法制员制度和街道法制工作接待站,使基层法制工作发挥了“一个窗口,两个功能”的作用,即,窗口宣传接待服务和让广大群众了解行政法律法规、政府行政职能以及监督行政执法的作用,为全面推进政府法制工作进街入区开了好头。
二、围绕全市经济建设中心,加强地方立法定规工作
我办认真按照年初制定的立法计划,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需要,努力适应入世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体系的要求,从提高行政立法质量入手,本着维护政府全局利益、投资者利益和群众利益的宗旨,不断改进立法审查,严格立法程序,较好地完成了政府行政管理和改善投资环境需要的一批立法项目。全年共完成《南京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条例》、《南京市林地管理条例》等6件地方性法规的制订和修订工作;完成《南京失业保险管理办法》、《南京物业管理办法》等8件政府规章以及《南京市大宗货物运输招投标管理办法》等19件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此外,我办还对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和市人大常委会发来征求意见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港口法》等16件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进行专项研究,并提出了修改建议。在今年的立法工作中,我办突出以优化投资环境、加强城市管理和规范行政管理为重点,一是抓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立法项目。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的意见》,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重点研究制定《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办法》、《南京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南京市企业使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等一批促进投资软环境建设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配合市各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科学技术方面的奖励办法、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人防工程有偿出租出售暂行规定等9个立法项目,同时积极开展立法与执法分开的试点工作,为依法行政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二是规范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按照国家《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要求,修改和制定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从实体和程序上解决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问题,从源头上提高整体立法水平。同时,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积极吸纳社会公众参与政府重大立法项目的研究、论证,全年共有10件立法项目通过不同形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对涉及社会热点和公众关心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通过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及时向社会公布。在立法中,我们还十分注意把好涉及行政审批、行政收费和行政处罚事项的审查关。如在审查《南京市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过程中,将事前审批改为事后监管,既满足了加强管理的需要,也符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三是认真做好全市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后续工作。相继出台·了《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对照上位法和上行文的清理结果反复检查,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政企、政事、政社分开要求,违背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的文件,坚决予以废止或修改。同时加强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区县政府文件清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全市市级及区县、部门共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6624件,其中废止3048件,修改717件,继续有效2859件,整个清理工作已于去年7月份完成。四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全年对市政府各部门、区县政府报送备案的4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此外,我办还坚持地方法规、规章实施周年报告制度。
三、围绕行政管理体制和执法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去年,我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继续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主线,进一步探索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一是积极做好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我办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充分协调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制定出试点工作方案和执法试行办法,明确了试点工作机构、试点范围、职责权限、队伍编制、经费安排以及试点的具体步骤和要求。这项工作已于去年9月16日顺利实施。为贯彻国务院17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我办在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跟踪调研的基础上,初步提出了全市加快推进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试点的工作意见和改进、完善城管综合执法的方案。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转变作风、建设服务型政府、改善投资软环境的总体要求,我办积极配合各行政执法部门,规范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责任,进一步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全市13个区县和50多个行政执法机关通过大力开展文明优质服务和秉公执法、文明执法活动,使行政执法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三是加大对专项执法情况的检查力度。为加强地方立法的后续监督,我办还依法组织市有关部门对市劳动局执行《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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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总结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富民强市、加快发展”的总体目标要求,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以推进依法行政为重点,以转变政府职能、逐步实现政府工作法制化为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与时俱进,在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公开化、提高立法质量、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制度等方面继续取得进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围绕政府法制工作重点,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化建设
去年,我办在全市四次解放思想大讨论中,认真学习“十六大”精神和江泽民同志“5.31”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质,按照罗志军市长、许慧玲副市长在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坚持“三个促进,一个加快”,即:促进加快发展、促进转变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部门,围绕政府法制工作重点,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化建设步伐,努力改变过去封闭式的工作方法,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社会,不断提高政府法制工作的公开化程度。一是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围绕适应入世要求和增强全民法制意识,我办先后在机关、基层单位多次举办“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和“适应、利用WTO规则发展自己”的专题讲座。在“十六大”召开前夕,我办以“建设法制城市,推进依法行
政”为题,及时总结近年来我市政府法制建设的主要成绩和基本经验,并通过新闻媒体和网上向社会进行宣传,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二是建立网上法制服务制度。我办网站已于去年7月正式开通,并与市政府政务大厅链接,现设有工作动态、行政法律法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投诉信箱和法制咨询指南等9个栏目,并初步在网上建立了以我办为中心、各行政执法部门法规处(室)为成员的政府法制咨询服务网络,为社会各界提供法制咨询和法律求助服务。三是开展“基层法制员”试点工作。通过鼓楼区及其江东街道建立基层法制员制度和街道法制工作接待站,使基层法制工作发挥了“一个窗口,两个功能”的作用,即,窗口宣传接待服务和让广大群众了解行政法律法规、政府行政职能以及监督行政执法的作用,为全面推进政府法制工作进街入区开了好头。
二、围绕全市经济建设中心,加强地方立法定规工作
我办认真按照年初制定的立法计划,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需要,努力适应入世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体系的要求,从提高行政立法质量入手,本着维护政府全局利益、投资者利益和群众利益的宗旨,不断改进立法审查,严格立法程序,较好地完成了政府行政管理和改善投资环境需要的一批立法项目。全年共完成《南京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条例》、《南京市林地管理条例》等6件地方性法规的制订和修订工作;完成《南京失业保险管理办法》、《南京物业管理办法》等8件政府规章以及《南京市大宗货物运输招投标管理办法》等19件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此外,我办还对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和市人大常委会发来征求意见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港口法》等16件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进行专项研究,并提出了修改建议。在今年的立法工作中,我办突出以优化投资环境、加强城市管理和规范行政管理为重点,一是抓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立法项目。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的意见》,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重点研究制定《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办法》、《南京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南京市企业使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等一批促进投资软环境建设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配合市各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科学技术方面的奖励办法、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人防工程有偿出租出售暂行规定等9个立法项目,同时积极开展立法与执法分开的试点工作,为依法行政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二是规范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按照国家《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要求,修改和制定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从实体和程序上解决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问题,从源头上提高整体立法水平。同时,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积极吸纳社会公众参与政府重大立法项目的研究、论证,全年共有10件立法项目通过不同形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对涉及社会热点和公众关心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通过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及时向社会公布。在立法中,我们还十分注意把好涉及行政审批、行政收费和行政处罚事项的审查关。如在审查《南京市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过程中,将事前审批改为事后监管,既满足了加强管理的需要,也符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三是认真做好全市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后续工作。相继出台·了《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对照上位法和上行文的清理结果反复检查,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政企、政事、政社分开要求,违背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的文件,坚决予以废止或修改。同时加强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区县政府文件清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全市市级及区县、部门共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6624件,其中废止3048件,修改717件,继续有效2859件,整个清理工作已于去年7月份完成。四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全年对市政府各部门、区县政府报送备案的4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此外,我办还坚持地方法规、规章实施周年报告制度。
三、围绕行政管理体制和执法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去年,我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继续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主线,进一步探索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一是积极做好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我办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充分协调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制定出试点工作方案和执法试行办法,明确了试点工作机构、试点范围、职责权限、队伍编制、经费安排以及试点的具体步骤和要求。这项工作已于去年9月16日顺利实施。为贯彻国务院17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我办在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跟踪调研的基础上,初步提出了全市加快推进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试点的工作意见和改进、完善城管综合执法的方案。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转变作风、建设服务型政府、改善投资软环境的总体要求,我办积极配合各行政执法部门,规范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责任,进一步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全市13个区县和50多个行政执法机关通过大力开展文明优质服务和秉公执法、文明执法活动,使行政执法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三是加大对专项执法情况的检查力度。为加强地方立法的后续监督,我办还依法组织市有关部门对市劳动局执行《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办法》和《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一年来的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增强了该部门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方面的工作力度。去年,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组织全市各区、县政府和部门广泛开展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我办牵头组织市人大法制委、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监察局等部门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重点对13个单位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达到了总结经验、交流情况、发现问题、促进整改的目的,对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处罚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省政府检查组来南京检查工作时,对我市贯彻《行政处罚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四是认真做好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换证工作。去年,我办共举办各类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8期,培训人员千余人次。通过培训,普遍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同时,为全市近1万名行政执法人员换发了省政府行政执法证。
此外,我办还积极配合市监察局开展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全市在原有清理的基础上,又取消了近300项审批项目。
四、围绕推进依法行政,积极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建设
去年,我办继续以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为重点,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制度,认真审理复议案件,切实维护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纠正和制止了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全年共办理210件行政复议案件,其中经过审理作出维持决定的120件;申请人撤回申请终止的70件;撤销或变更的10件;其他处理的10件;我办全年办理了行政复议案件 28件。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发挥行政复议法定职能方面重点做了四件事,一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各项制度,对行政复议工作规则、办理程序等一些较为原则、根据实践应当具体化的制度作了细化,法律尚未作规定的方面作了创新,从制度上保证行政复议机关正确履行职责。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学习和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机关领导对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重要性的认识,特别是强化各级、各部门复议办案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行政复议、应诉人员水平。全年共举办行政复议人员培训班4期,受训人员达800多人次。三是强化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职能,通过加强对区、县部门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做到尽力把管理相对人提出的行政争议消化在行政机关内部,促进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纠偏,提高行政执法的总体水平。四是通过广泛开展行政复议制度的社会宣传和在网上开设行政复议及有关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信箱,增强市民群众和法人组织依法维权的意识,努力改变“不知告、不会告、不敢告”的状况。当年行政法律法规咨询和信访数量明显增加。
五、围绕“转变作风年”目标任务,大力推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去年,我办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认真落实中央“转变作风年”要求切实解决机关作风突出问题的意见》,加强理论学习教育,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加强机关内部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完成市级机关“转变作风年”工作分解责任目标,塑造良好的机关整体形象和个人形象,切实增强政府法制工作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一是加强机关理论学习教育。结合全市开展的四次解放思想大讨论,我办先后组织了“富民强市、加快发展”、“如何开展政府法制工作”、“我向周光裕、郑培民两英雄学什么”、“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重温入党誓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五个专题的理论学习教育活动,把机关干部的思想统一到“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来,统一到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上来,以提高机关干部思想政治素质。二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我办按照中央和省、市政府关于转变作风年的要求,以倡导调查研究之风,积极推进政府法制工作。在搞好政府法制工作和综合执法改革的调查研究的同时,参与了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意见”、“转变机关作风、文明公正执法”大会讲稿的调研起草工作,完成了市领导交办的知识产权方面的调研报告, 以及迎接省党风廉政建设检查的资料准备工作,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了有一定价值的参考资料。三是健全和完善机关内部制度。为加强机关内部运转协调,充分调动机关干部积极性,我办建立了内部重要事务公开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下基层公务活动清廉制度,以及业务专题学习制度、内部考核奖励制度等,实行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去年6月,根据市级机关党委的要求,我办单独成立了机关党支部,建立了基层工会组织,积极开展了党支部、工会活动。
在完成各项主要工作的同时,我办还认真做好国务院法制办编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和由省政府法制办编印的《江苏省法规规章汇编》征订发行工作,为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年度工作总结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年度
2012年,市政府法制办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核心,以深化依法行政考核、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等工作为重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不断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以解放思想为先导,扎实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
坚持把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作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推进器”,破解难题的“金钥匙”,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通过制定方案、召开动员会、理论学习、查找问题、征求意见、剖析根源、制定措施,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破解发展的思想障碍。全体党员干部树立了“逢先必争、逢旗必夺”的决心,以事争一流的信心,力求在创新发展、制度建设、规范执法、化解矛盾、服务政府决策、完善考核机制、执法队伍建设上求突破。市委大讨论活动办公室第28期《简报》刊登了我办“七个求突破”的经验做法。
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以城市管理、住房保障、食品安全等关系社计民生的问题为重点,认真谋划立法项目,科学制定立法计划,完善立法程序,从根本上保证立法的必要性和科学性。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在立法工作中,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开门立法,坚持急需为先的原则,通过建立健全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立法听证等制度,广泛集中民智,确保立法质量。起草了《**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修正案)》、《**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3部地方性法规,经市政府审议后,市人大已审议通过。《**市物业管理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在《**劳动日报》等媒体予以公告,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市第一部关于物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市物业管理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是加强对政府规章的起草审核把关,维护法制统一。在政府规章制定过程中,我们严格把好程序关、政策关和备案关,做到有件必备、有件必审、有错必纠。坚持“立、改、废”并重的原则,注重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审核把关作用。完成了《**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和《**市供热管理办法》2部政府规章的起草工作;完成了关于《**市扶助残疾人规定》等3部政府规章的前期立法调研工作。同时,按期完成了省法制办交办的43部法规和规章的征求意见工作,提出了90余条修改意见和建议。
三是积极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确保工作质量。为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市行政机关重大行政行为合法性事前审查暂行规定》,起草了《**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若干规定》。该《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政府令形式公布,为全市规范性文件的制发设立了规矩,有效提高了规范性文件的质量。认真履行审查职能,不断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努力当好政府制度建设的“审查部”。完成了《**市市级政府公务仓资产管理办法》等41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从起草、报送、审查、决定和公布等制定程序进行把关,保障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
四是推进“四项制度”建设,强化重点领域管理。为推进建设工程招投标等领域的规范化和法制化进程,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我办与市政府办、市纪委多次组织召开了有关制度建设调度会和协调会,研究部署了我市建设工程领域招投标、土地出让、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处置等方面管理制度工作。代市委、市政府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土地出让、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的意见》,经市委、市政府审核后,以市委、市政府文件形式印发,推进了建设工程领域招投标等重点领域的制度化建设。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坚持把规范执法行为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关键环节,结合优化发展环境活动,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进一步提高全市的行政执法水平。
1、认真开展“三类事项”清理工作,着力提高行政效率
利用两个月的时间,牵头组织开展了行政许可、非许可类行政审批和行政监管“三类事项”清理工作。在清理工作中,坚持合法有据、精简高效、合理稳妥原则,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为准绳,以各行政执法部门在“三定”方案中界定的工作职能为依据,对各部门设定的“三类事项”逐项逐条地进行核对,凡是与上位法相抵触或不一致的,一律予以撤销。经过清理确认,全市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和非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为238项(行政许可180项,非许可类行政审批 58项),比2009年调减了44项,消减率为15.6%;行政监管事项为172项,使我市在全省保留事项最少。清理结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文件形式下发了“三类事项”清理通告,并在《**劳动日报》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此项工作得到了市委书记王雪峰、市长陈国鹰、市纪委书记张振县等市领导的充分肯定。市纪委书记张振县对此专门做出批示:“法制办服务中心高效快捷,重点突出,卓有成效,机关部门应学习”。
2、全力推行行政执法“五规范”,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按照市优化办的安排部署,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关于推行行政执法“五规范”的实施方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用语、执法文书和行政处罚案卷制作进一步予以规范,并要求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对制定的“五规范”制度进行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7月,我办与市纪委、市监察局联合对行政执法“五规范”落实情况,采取听汇报、查档案、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了集中检查。共查阅案卷709部,召开座谈会22次,回访服务对象和处罚对象176人次,有力推动了行政执法“五规范”活动的深入开展。为加强督导检查,制定了《**市优化发展环境规范行政执法工作考评细则》和《关于行政执法“五规范”检查的实施方案》。根据考评细则和实施方案,与市纪委、监察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对各县(市)区和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了全面检查,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不断健全和完善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着力推动行政权力廉洁高效运行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印发了《关于统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格式的通知》,统一规范了全市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格式文本。在对各部门上报的基准制度和阶次划分基准的基础上,经过3个多月的收集、整理,对照法律法规核实确认,6月份,我办与市纪委、市监察局联合印制了《**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试行)》。内容共涉及全市43个行政执法部门,将现行有效的365部法律、法规、规章中相关处罚条款的有关自由裁量权进行了细化量化。共量化行政处罚条款1575项,细化违法行为2221项,建立处罚裁量标准5040项。目前,全市各执法部门基本建立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使随意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违法裁量、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4、全面落实考试制度,着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
坚持把加强执法人员学习培训作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规范执法行为的切入点,不断加大培训力度,严把执法人员准入关。为贯彻落实《行政强制法》,今年组织开展了行政强制法骨干培训班,全市2200多名单位执法骨干参加了培训。从8月下旬至9月底,采取分期分批的方式,分11期对全市3000余名新增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考试,有效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5、认真履行合法性审查职责,着力当好市政府行政决策的参谋和助手
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为市政府的正确决策把好关口,当好参谋。共完成了市政府领导批办的42件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依法审查了市政府领导批办的合同(合同协议)文本14部,确保市政府的决策科学合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定制度,搞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定和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对市公安局、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京唐港办事处等193个罚没处室的罚没许可证进行了年检。
6、积极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和案卷评查工作,着力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水平。
为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由主任张国华带队赴廊坊市进行学习考察。从我办和市城管局抽调骨干力量,组成调研小组,就目前我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现状开展调研,完成了对市区的调研工作。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召开专题会议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行调度。目前,已将 市本级、遵化市和丰润区政府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请示和方案等材料上报市政府,待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省政府审批。对市优化办抽调的40余本执法卷宗,组织人员开展评查工作,并在政府系统处长践诺评议会上进行现场点评,得到市优化办领导的充分肯定。
四、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努力化解社会争议
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方针,认真受理、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积极推进行政复议工作标准规范化建设,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一是研究谋划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为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意见》,并以市政府文件向全市印发。为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标准建设,9月中旬,利用两天的时间,举办了全市行政复议应诉暨行政调解培训班,全市58名业务骨干参加了学习培训。二是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全年共收到复议申请140件,决定受理符合条件的93件,已办结73件。代市政府应诉案件6件。三是扎实推进行政调解工作。为推进行政调解工作,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向全市印发了《关于建立市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并在全市建立了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市法制办负责办理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作用,对于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坚持每案必调、先调后审,调解率达100%。
五、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着力提高政府法制建设
坚持以依法行政考核为契机,认真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政府法制建设水平。在全省首次开展的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中,我市被省政府评为优秀等次。对此,市委书记王雪峰和市长陈国鹰两位市领导都作出了批示。王雪峰书记批示“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再创佳绩”;市长陈国鹰批示“市法制办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显著”。今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我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实施方案及评分标准,并以政府办文件形式印发。起草印发了《关于开展2012年度依法行政集中考核的通知》,抽调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0多名干部组成考核小组,利用1周多的时间,对全市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考核。同时,根据省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认真研究、周密组织,及时制定迎查方案,精心做好迎接省政府的考核准备工作。
六、不断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积极营造依法行政氛围
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营造依法行政氛围,3月中旬,我办与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共同举办了《**市公务员依法行政常用读本》首发仪式暨坚持依法行政、优化发展环境座谈会。原省法制办张国钧主任出席会议并讲话,3位市领导参加了座谈会。目前,该书被列为市委党校学习培训教材。同时,不断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已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河北日报》、《河北法制报》等网站和报纸刊登载反映我市政府法制工作的信息30余篇。对此,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给予批示:市长陈国鹰批示“市法制办的工作卓有成效”;常务副市长王久宗批示“有了良好开局,继续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
七、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全力配合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
为整治城市交通环境,市政府把清理取缔非法客运三轮车作为创建文明城的一项重要任务,多次召开座谈会、调度会进行安排部署。我办作为三轮车治理工作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取缔非法改装和销售三轮车的通告》,并就取缔三轮车的实施主体、处罚依据和处罚标准提出了合法性建议,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做出了应有的贡献。2012年6月,我办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市创建全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2人被评为“**市创建全文明城市工作突出贡献个人”
2014年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之家工作总结频道为大家整理的2014年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总结,供大家阅读参考。更多阅读请查看本站工作总结频道。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办坚持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x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富民强市、加快发展”的总体目标要求,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以推进依法行政为重点,以转变政府职能、逐步实现政府工作法制化为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与时俱进,在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公开化、提高立法质量、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制度等方面继续取得进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围绕政府法制工作重点,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化建设
去年,我办在全市四次解放思想大讨论中,认真学习“十x大”精神和xx同志“5. 31”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质,按照罗志军市长、许慧玲副市长在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坚持“三个促进,一个加快”,即:促进加快发展、促进转变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部门,围绕政府法制工作重点,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化建设步伐,努力改变过去封闭式的工作方法,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社会,不断提高政府法制工作的公开化程度。一是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围绕适应入世要求和增强全民法制意识,我办先后在机关、基层单位多次举办“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和“适应、利用wto规则发展自己”的专题讲座。在“十x大”召开前夕,我办以“建设法制城市,推进依法行
政”为题,及时总结近年来我市政府法制建设的主要成绩和基本经验,并通过新闻媒体和网上向社会进行宣传,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二是建立网上法制服务制度。我办网站已于去年7月正式开通,并与市政府政务大厅链接,现设有工作动态、行政法律法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投诉信箱和法制咨询指南等9个栏目,并初步在网上建立了以我办为中心、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娲?室)为成员的政府法制咨询服务网络,为社会各界提供法制咨询和法律求助服务。三是开展“基层法制员”试点工作。通过鼓楼区及其江东街道建立基层法制员制度和街道法制工作接待站,使基层法制工作发挥了“一个窗口,两个功能”的作用,即,窗口宣传接待服务和让广大群众了解行政法律法规、政府行政职能以及监督行政执法的作用,为全面推进政府法制工作进街入区开了好头。
二、围绕全市经济建设中心,加强地方立法定规工作
我办认真按照年初制定的立法计划,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需要,努力适应入世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体系的要求,从提高行政立法质量入手,本着维护政府全局利益、投资者利益和群众利益的宗旨,不断改进立法审查,严格立法程序,较好地完成了政府行政管理和改善投资环境需要的一批立法项目。全年共完成《南京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条例》、《南京市林地管理条例》等6件地方性法规的制订和修订工作;完成《南京失业保险管理办法》、《南京物业管理办法》等8件政府规章以及《南京市大宗货物运输招投标管理办法》等19件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此外,我办还对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和市人大常委会发来征求意见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港口法》等16件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进行专项研究,并提出了修改建议。在今年的立法工作中,我办突出以优化投资环境、加强城市管理和规范行政管理为重点,一是抓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立法项目。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的意见》,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重点研究制定《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办法》、《南京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南京市企业使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等一批促进投资软环境建设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配合市各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科学技术方面的奖励办法、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人防工程有偿出租出售暂行规定等9个立法项目,同时积极开展立法与执法分开的试点工作,为依法行政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二是规范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按照国家《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要求,修改和制定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从实体和程序上解决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问题,从源头上提高整体立法水平。同时,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积极吸纳社会公众参与政府重大立法项目的研究、论证,全年共有10件立法项目通过不同形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对涉及社会热点和公众关心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后,通过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及时向社会公布。在立法中,我们还十分注意把好涉及行政审批、行政收费和行政处罚事项的审查关。如在审查《南京市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过程中,将事前审批改为事后监管,既满足了加强管理的需要,也符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三是认真做好全市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后续工作。相继出台·了《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对照上位法和上行文的清理结果反复检查,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政企、政事、政社分开要求,违背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的文件,坚决予以废止或修改。同时加强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区县政府文件清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全市市级及区县、部门共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6624件,其中废止3048件,修改717件,继续有效2859件,整个清理工作已于去年7月份完成。四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全年对市政府各部门、区县政府报送备案的4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此外,我办还坚持地方法规、规章实施周年报告制度。 三、围绕行政管理体制和执法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去年,我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继续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主线,进一步探索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一是积极做好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我办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充分协调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制定出试点工作方案和执法试行办法,明确了试点工作机构、试点范围、职责权限、队伍编制、经费安排以及试点的具体步骤和要求。这项工作已于去年9月16日顺利实施。为贯彻国务院17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我办在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跟踪调研的基础上,初步提出了全市加快推进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试点的工作意见和改进、完善城管综合执法的方案。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转变作风、建设服务型政府、改善投资软环境的总体要求,我办积极配合各行政执法部门,规范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责任,进一步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全市13个区县和50多个行政执法机关通过大力开展文明优质服务和秉公执法、文明执法活动,使行政执法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三是加大对专项执法情况的检查力度。为加强地方立法的后续监督,我办还依法组织市有关部门对市劳动局执行《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办法》和《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一年来的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增强了该部门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方面的工作力度。去年,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组织全市各区、县政府和部门广泛开展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我办牵头组织市人大法制委、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监察局等部门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重点对13个单位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达到了总结经验、交流情况、发现问题、促进整改的目的,对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处罚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省政府检查组来南京检查工作时,对我市贯彻《行政处罚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四是认真做好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换证工作。去年,我办共举办各类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8期,培训人员千余人次。通过培训,普遍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同时,为全市近1万名行政执法人员换发了省政府行政执法证。
此外,我办还积极配合市监察局开展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全市在原有清理的基础上,又取消了近300项审批项目。
四、围绕推进依法行政,积极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建设
去年,我办继续以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为重点,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制度,认真审理复议案件,切实维护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纠正和制止了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全年共办理210件行政复议案件,其中经过审理作鑫志龆ǖ?20件;申请人撤回申请终止的70件;撤销或变更的10件;其他处理的10件;我办全年办理了行政复议案件 28件。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发挥行政复议法定职能方面重点做了四件事,一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各项制度,对行政复议工作规则、办理程序等一些较为原则、根据实践应当具体化的制度作了细化,法律尚未作规定的方面作了创新,从制度上保证行政复议机关正确履行职责。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学习和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机关领导对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重要性的认识,特别是强化各级、各部门复议办案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行政复议、应诉人员水平。全年共举办行政复议人员培训班4期,受训人员达800多人次。三是强化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职能,通过加强对区、县部门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做到尽力把管理相对人提出的行政争议消化在行政机关内部,促进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纠偏,提高行政执法的总体水平。四是通过广泛开展行政复议制度的社会宣传和在网上开设行政复议及有关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信箱,增强市民群众和法人组织依法维权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