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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整治不法排污企业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1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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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20xx年度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总结

市环保局、市监察局:

严肃查处和纠正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维护群众利益,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执政理念重要体现。为此,我县高度重视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的工作,结合实际,早计划、早安排,按照县委的要求,县政府于2 0 0 5年4月6日就以富政办发[20xx]36号文部署了全县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目前已经取得一定实效。根据市政府办[20xx]1 3 9号明传电报的要求,现将我县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早计划、早安排

今年3月下旬,县政府副县长肖明同志带领环保局有关人员深入污染严重的乡镇调研后,及时向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作了汇报,建议结合本县嘉河、拖竹河、补木河、格戛河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在国家、省、市尚未部署情况下,及早在全县开展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20xx年4月初,按照县委的要求,县政府及时

开县计划、经贸、煤炭、土地、林业、建设、环保和水务等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相关事宜,于4月6日经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以富政办发[20xx]36

文《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以矿产资源开采、加工、转化企业为重点的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部署在全县开展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成立了以县政府副县长肖明为组长,县政府办、环保、监察、公安、计划、经贸、煤炭、土地、林业、建设、电力、水务和广电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从成员单位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门工作队伍深入全县各乡镇进行督促检查。全县各乡镇也都及时按富政办发[20xx]3 6号制定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了工作重点和任务。接到市环境保护局、市监察局转发《云南省环境保护局、云南省监察厅转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监察部关于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后,我县又以富政办发[2 o 0 5]1 05号文《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家、省、市关于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文件的通知》,进一步对各乡镇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提出了新的要求,govyi.com督促各乡镇抓住重点,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清理取缔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建设项目,关闭污染严重的违法排污企。

二、注重宣传动员,突出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

为保证全县开展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十分注重宣传动员工作。20xx年4月7日,县政府副县长肖明带领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在水污染较为突出的后所召开了嘉河污染治理现场动员会议,现场组织力量关闭了4个没有环保审批手续、污染严重、工艺落后的小洗煤厂,并将现场会议及关闭小洗煤厂的实况录像通过县有线电视向全县宣传,同时指导各乡镇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工作中还注重边检查边宣传,县乡两级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共对200多个工矿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宣传,在认真讲解环保法律法规和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的严重性之后,分别针对不同情况发出了限期治理通知或关停通知及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或限期改正通知。通过这些措施对深入开

展全县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起到积极的宣传动员作用。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我县始终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对辖区内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清理整顿,着重排查了块择河、嘉河、补木河、拖竹河、格戛河等流域,认真清理了对水源、河流污染严重的选煤厂2 6个、焦化厂1 3个、煤矿5 0个以及非煤矿采选企业2个,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各类违法建设项目2 3个。

三、措施有力,加强督查,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为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使全县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上述清理出来的违法排污企业和建设项目,我县坚持依法处罚与引导治理相结合,分类指导,查处重点的原则,明确规定具体措施和要求。一是对经有关部门批准立项、依法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没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cc三同时,制度,或依法办理了环评价审批手续,但没有配套建设满足连续性生产要求的煤泥水浓缩压滤处理循环利用、尚不能完全做到废水零排放的选煤厂或废水超标排放的其它选矿厂,实行限期停产治理,限期安装与批准规模相匹配的废水水处理循环利用设施,确保达到废水零排放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否则依法关闭。二是对有立项批准文件、有环评审批手续、通过“三同时”验收、有煤泥水浓缩、压滤处理循环利用设施,但煤泥水尚不能完全实现零排放的,有偷排行为的洗煤厂也要实现限期治理,对限期治理期间发现企业偷排或闲置环保设施不用直排废水的行为,除县环保部门要从重进行经济处罚外,县人民政府将责成县电力公司和煤炭部门采取“停电”和“停调运”措施。三是对未经有审批权的部门批准,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生产工艺落后、没有废水处理循环利用设施、废水严重超标排放的选煤厂和其它选矿厂,依法取缔。四是对已经有审批权的部门审批立项或批准可研、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的在建洗煤厂,督促其严格按审批文件批准的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建设,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能满足实现废水零排放要求的浓缩、压滤处理循环利用设施,否则任何部门不准批准验收手续,不得办理相关证照,不得供电和调运煤炭产品,已办的证照要依法吊销。五是对废水排入河流、没有矿井水地面沉淀处理设施、不能实现废水经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煤矸石堆存场所设有采取防流失、防洪设施的煤矿也要进行限期治理达标排放;否则,环保部门要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县人民政府将责成煤炭局、电力公司采取“停调运”等“三停”措施和“停电’’措施。六是明确各乡镇坚决按上级要求,配合经贸、煤炭等部门搞好清洁生产规划,坚决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标准以及省、市产业发展控制规划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如小炼铁、小机焦、土法炼锌、土法炼焦等。七是对限期整改的企业,整治结束后,必须报请环境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验收合格,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后方可进行生产,否则一律停厂治理。

在开展此次环保专项行动中,为了引导各乡镇重视环境保护,切实开展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我县始终坚持全面清理检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通过检查发现少数乡镇领导不重视,认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整治效果差。县政府以富政办督[2 0 05]1号专项督查文件《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县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进行督查的通知》,督促各乡镇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措施,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整治辖区企业的不法排污行为和违法建设项目行为,维护群众利益。明确对此项工作完成不好的乡镇,年底评先创优,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及时从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5个督查组,深入各乡镇和重点企业进行督查。在督查过程中无论来自工商、煤炭,还是其它部门所抽调的执法人员都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协作,针对各企业存在的环境污染情况提出整改要求,使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四、工作扎实,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初步实效

自今年4月初以来,通过4个多月的努力,全县多数乡镇认真开展以矿产资源开采、加工、转化企业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严肃查处污染严重的企业,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群众利益,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初步实效。据统计,到目前为止,我县共查处了1 4 6个单位其中关闭了1 3个违法建设企业(其中选煤厂1 2个,4个小炼铁厂),对1 3个选煤厂、5 0多个煤矿进行了限期治理,对6 0多个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限期整改,到目前为共计已投入污染治理资金1 0 0 o多万元,增设煤泥水处理系统2 0多套。对1 o多个违法建设项目进行了立案查处收缴罚款已达2 o万元。通过此次专项行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经营者的环保意识,企业的洗煤废水、矿井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煤矸石乱堆乱放等现象基本扭转,全县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初步得到控制,块择河、嘉河、补木河、拖竹河、格戛河等流域污染状况明显好转,依法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违法建设,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五、继续深入开展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

专项行动

1、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群众参与,把环保专项行动弓l向深入。环境污染影响到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因此,我们要把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宣传到村到社,正确引导公众参与监督,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环境合法权益。适时组织举办企业法人代表环境保护法制教育培训班,让企业主们知道其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应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他们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积极行动起来,投入资金治理污染和生态破坏,正确处理好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企业的眼前利益和周边群众的长远发展利益关系。当前要突出向广大干部群众和企业宣传开展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严肃性。

2、继续加大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力度,要加大污染源限期治理力度,及时纠正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督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对关闭了的小选煤厂、小炼铁厂,采取强制措施,拆除设施,防止死灰复燃。对上一阶段实行限期治理的企业,限期内仍不能按要求完成污染治理的企业,该关闭依法关闭,该停厂的依法责令停广。

3、继续对没有按富政办发[2 0 05]3 6号文件要求的时间完成环境污染专项整治任务的各企业限期完成,限期内仍不能完成污染治理的企业,坚决实“三停”,即停厂、停电、停调运,并对环境污染整治不力,工作被动,污染加剧的乡镇,年终考核时,严格执行富政办督[2 o 0 5]1号文件精神,给予通报批评,同时不得参加任何评先推优。

4、加大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力度,控制新的环境污染与破坏。坚持政府统一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制度、“环保一票否决制”和“先评价,审批,再建设”的制度。继续对全县所有企业进行排查,查是否依法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是否依法办理试生产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重点清理煤矿扩建、改建项目,对违法企业坚决一查到底,做到不偏不漏。对顶风违法,擅自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焦化厂、选煤厂,对通知整改的环境污染行为敷衍了事或置之不理的加大查处力,查到一家严肃处理一家。

5、建立长效管理,联动机制,使污染防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环境污染整治是一个系统工程,单靠一两次联合执法不能彻底解决问题,要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措施,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强化综合执法的措施手段,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把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结合起来,各司其职、互相配合、联合执法,既分清责任,又紧密配合,依法严肃查处各不法排污企业,并使之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

6、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环境监察,配合好林业部门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区内捕猎、砍伐、违法建设等人为破坏环境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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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总结


依照《XX省情况掩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的看护》(安环委办﹝20xx﹞68号)要求,淮南市当局高度看重,坚持早启动、早筹谋、早安排、早奏效,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总结如下:

一、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开展环境

(一)订定,落实责任主体。

依据《XX省情况掩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看护》(安环委办﹝20xx﹞4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我市于20xx年3月19日印发了《淮南市情况掩护委员会办公室关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看护》(淮环委办〔20xx〕9号),看护明确了指导思想,细化了工作步骤及保障步伐。9月18日,市环委办转发《XX省情况掩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的看护》(安环委办〔20xx〕68号),要求各县区、园区在前期排查的根基上开展新一轮排查,依照网格化的治理要求,逐级落实工作任务,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排查工作落实到位,整治任务明确到人。

(二)迅速行动,全面摸底排查。

各县区、园区依照看护要求迅速行动,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拉网式排查,树立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台账,并实行动态更新机制,实时将新发明的散乱污企业信息纳入清单治理,确保台账底数清、无遗漏、企业信息全面完整。

(三)严把标准,强化分类整治。

各县区、园区对排查发明的散乱污企业依照取缔关闭和整顿规范进行分类整治。对取缔关闭类企业,依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进行清理;对整顿规范类企业,依照先停后治原则责令企业停产整治, 一企一策订定整改规划,逾期不能完成整改的,依照取缔关闭类企业予以清理。

(四)定期调整,树立长效机制。

我市对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进展环境实行按月调整机制,并将调整结果实时在淮南市情况监管网格化群通报,对排查不彻底、上报不实时、清理整治进展迟钝的进行督办,提出明确要求;20xx年11月1日,市环委办印发了《关于全市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进展环境的通报》,同时树立长效机制,将散乱污企业排查清理整治工作常态化,压实监管责任,坚持源头严防,增强历程严管,形成排查一批清理整治一批的气氛。

二、散乱污企业排查及清理整治基础环境

截止12月20日,依据各县区、园区上报数据统计,全市共排查散乱污企业552家,此中取缔关闭类448家,整顿规范类104家。目前已完成清理整治540家,此中取缔关闭439家,整顿规范101家。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截止12月20日,我市尚有12 家散乱污企业未完成清理整治工作,此中田家庵区4家 ,潘集区1家,凤台县7家,针对尚未完成的散乱污企业,属地当局已明确整改步伐及整改时限,预计20xx年12月31日前可完成清理整治5家,20xx年6月底前完成剩余7家的清理整治任务。

2020年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乌海市是50年代随着国家开发乌达、桌子山煤田而发展起来的工业城市。开发之初,仅有煤炭采掘和小规模的水泥、炼铁、军品加工业。改革开放特别是 “十五”以来,乌海市依托资源优势,紧紧抓住结构调整这条主线,以发展电力工业为突破口,大力实施资源转换战略,形成了以能源、化工、建材、特色冶金工业为主体,兼有机械、轻工业和城郊型农业相配套的经济格局。1998年,自治区政府根据我市具有丰富的煤炭等资源优势,且铁路运输多年来一直严重短缺,长期制约我市经济发展的实际,为解决我市煤电输出难问题,加快煤--电--高载能工业一体化发展,将乌海确定为全区高载能工业园区。从20xx年开始,高载能产业得到快速发展,成为我市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但同时也带来污染排放的钢性增长。为此,我们一方面积极探索循环经济新的发展模式,另一方面加大了高载能、焦化行业的环境治理力度。按照自治区环保局、发展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监察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司法厅转发国家六部门《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的通知》(内环发[20xx]11号)要求,我市从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出发,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对全市工业企业进行细致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了《乌海市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方案》。在总体工作安排上,先进行矿热炉治理,然后集中整治焦化行业。从20xx年开始,我市先后下发了《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贸委环保局关于淘汰关停全市焦化硅铁电石冶炼等行业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制止低水平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xx]12号)、《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淘汰关停全市焦化硅铁电石炼铁行业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制止低水平建设的决定》(乌海政发[20xx]57号)和《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载能行业矿热炉环境治理的通知》(乌海政发[20xx]67号)等一系列文件,对我市不符合产业政策的10台3200kva及5000kva以下的矿热炉和11台30m3以下炼铁炉进行了关停取缔,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了高载能矿热炉和焦化企业等行业的落后工艺淘汰及环境治理工作。20xx年,我市继续加大清理整顿工作力度。先后下发了《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限期未完成环境治理工程的高载能矿热炉予以停产治理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xx]23号)和《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明电[20xx]22号文件精神的意见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xx]34号)等一系列文件,对全市占工业经济总量25%的73家148台电石、铁合金矿热炉和49家焦化企业进行了集中全面的清理整顿。从20xx年开始到现在,上述企业共投入了环境治理资金2.1亿元。三年来,共出动执法人员3319人次,查处违法企业635家。关停取缔了310个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企业和生产工段,环保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有了明显好转。

一、采取的措施:

(一)明确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对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给予了高度重视,市政府多次专题听取环保工作汇报,研究部署环保工作,要求各部门从实践“三个代表”出发,将关停取缔违法排污企业,还居民清新的生活环境作为近两年的工作重点,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了以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监察、司法、发改委、经委、工商、电业局、安监、综合执法和环保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为我市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的强有力的保证。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建立联合查处机制。成立了由环保、发改委、经委、工商、监察、司法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乌海市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清理整顿行动的统一领导,监督清理整顿工作的落实情况,定期听取各部门的汇报。领导小组下设清理整顿办公室,负责定期和不定期清理整顿行动前的会议召集工作和日常事务。并建立了成员单位分工配合机制:对列入取缔关停计划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年检,逾期未关停的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供电、供水部门依法停止供电、供水,交通运输部门停运其产品。

2、建立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先后对对日常检查发现或举报使用属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规定的18家小炼铁、91家小土焦、18家小化工、6家小建材、8家高载能企业向经济主管部门移送;对检查中发现的18家小炼铁、91家小土焦、6家小建材、18家小化工、8家高载能企业、7家其他污染严重企业向工商部门移送,予以注销营业执照;对18家小炼铁、6家小建材、8家高载能企业、7家污染严重其他企业向电力部门移送,予以停止供电。

3、建立违法排污企业新建项目制约机制。明确了环保首批制,对违法超标排污,严重超过总量排污企业,不仅要进行限期治理或停产治理,同时要限制其新上项目。对不法排污企业的新建项目,发展计划、经贸等部门不予立项,规划、土地部门不予划批土地,电力部门不予审批用电负荷。

4、建立督办机制。对市级部门稽查发现的严重违法问题,可向区级部门下达监察通知书,提出明确要求和时限。区级部门要认真办理,按时查结并上报查处结果。对查处不力或报告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推行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规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9项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截止目前,先后对我市的22家污染严重企业实行了挂牌督办。

(三)建立信息调度制度

环保部门在系统内建立专项行动信息调度报告制度,由专门科室和工作人员负责,内容包括:《清理整顿行动进展情况报表》、《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基本情况明细表》、《清理整顿行动责任追究情况统计表》,以及每次督查次数、出动人员数、督查发现的问题、案件查处进展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对重点督办案件的查处结果、重要信息和需要上级解决的问题随时报告。

(四)加大宣传力度

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和广大公众,尤其是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环保法律意识,为开展清理整顿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及时印发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宣传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宣传报道重点、措施要求。同时,设立12369举报电话,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环保举报热线,鼓励公众监督。并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开设《环境与发展》专栏,及时报道清理整顿行动的进展情况。截止目前,在《中国环境报》刊发清理整顿行动稿件5篇、在《乌海日报》刊发稿件95篇,在乌海电台播发稿件52篇,在《乌海环境》刊发稿件34篇。

二、取得的成效:

(一)建设项目管理得到加强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并建立了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机制、跟踪管理制度、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和环评责任追究制度。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土地部门不予划拨土地,规划部门不予规划,工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供电部门不予供电。对过去已经建成的项目,工商、税务、土地、规划、供电部门进行证照年检登记时,按照管理权限,必须要求有市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截止目前,共审批建设项目298项,依法否决了54个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

(二)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关停取缔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按照专项行动阶段要求,三年来我市集中开展了对境内所有改良型焦厂等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关停取缔工作。目前,完成我市境内109家1178孔改良焦炉关停取缔工作,削减排入烟尘2175吨,二氧化硫6496吨,节约原煤290万吨;对全市20座100立方米以下炼铁炉全部予以关停取缔,年削减排入烟尘142吨,二氧化硫225吨;关停了14家5000吨以下泡花碱,年削减排入烟尘82吨,二氧化硫6435吨。此外,还铲除死灰复燃土炼焦61座;铲除土法耐火砖窑13家;取缔地条钢企业2家,小铸造1家;捣毁燃用非制定煤种小白灰窑18孔;对位于居民区的30家晾台式生产工艺全部予以铲除,有效的打击了违法排污企业的气焰,遏制了污染的反弹。

(三)焦化行业的清理整顿迈出坚实的一步

我市现有的焦炭生产企业49家,实际生产能力在729万吨,其中20万吨(不含20万吨)以下32户,年产焦炭310万吨,20万吨以上的15户,年产焦炭419万吨;大部分炉型是在取缔改良焦基础上新建的99型焦炉。根据自治区环保局《关于对晋陕蒙宁交界地区年产20万吨以下未通过环保验收焦炭企业立即实施关停的紧急通知》(内环发[20xx]20号)文件下发后,我市对32家20万吨以下的机焦企业进行关停,同时对20万吨以上的机焦企业通过征收排污费的经济手段促其限期淘汰。

我市20万吨以下焦化企业全部关停后,市委、市政府随之组织督促各区、各有关部门加快拆除设备,捣毁设施,炸毁烟筒,尽快恢复地貌。同时严防拆除设备流入周边地区,积极妥善地处理好关停后的各种遗留问题,特别是大量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以尽快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目前,已关停20万吨以下焦化企业的设备拆除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四)高载能行业的环境治理取得成效

我市现有73家电石、铁合金企业,共有148台矿热炉。其中已建成投入生产的113台,建成待电的35台。在此次清理整顿工作中,按照国家对电石铁合金矿热炉清理整顿的要求,我市对现有生产的113台电石铁合金矿热炉按要求全部安装了除尘治理设施,企业也对此项工作给与积极的配合,将无组织加料口改造为半密闭式或密闭式加料口,对出料口、除灰系统和原料堆场进行了规范化整治,在治理过程中,我市的电石铁合金两大行业的企业共投入治理资金1.6亿元。

截止目前,已有31台矿热炉通过监测验收,基本实现了达标排放;对80台治理设施还不能实现达标排放或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企业进行了限期整改;对37台治理设施无法正常运行或没有上治理设施的矿热炉进行了关停;对80台限期整改的矿热炉,需经有关部门全面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危险源的环境监管纳入日常管理

危险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市从实践“三个代表”出发,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对危险废物、废弃化学品及存在污染隐患的工业企业的调查、摸底、建档工作。建立、健全了对危险污染源日常监察机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制定了《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针对我市存在化工气体泄露隐患,在做好化工企业厂区监控预警的同时,三年来,我市共投资170万元,配备应急监测设备和车辆,对危险污染事故的处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根据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公安厅、卫生厅《关于开展“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的通知》(内环发[20xx]4号)要求,我局会同公安局、卫生局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对全市27家203个放射源进行申报登记、拍照建档、现场检查。对存在问题的13家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闲置废弃放射源35个进行强制收贮,消除安全隐患。

(六)重点工业业企业得到有效治理

20xx年和20xx年,我市对重点排污企业及控制区范围内的57家126个项目列入限期治理任务,要求完成治理任务。为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快治理步伐,环保部门在加大对限期治理企业日常督查力度的同时,向治理进展缓慢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治理步伐,实现达标排放。同时,环保部门多次召开限期治理企业法人座谈会,进一步明确治理责任,要求企业增强“不治污就不能生存,不达标就要关停”的危机感和紧迫感,真正将达标工作视为企业生存的头等大事来抓。截止目前,限期治理企业完成治理项目91个,正在进行治理的35个。

(七)城市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加强

20xx年,我市多方筹措资金,投资7600万元建设了海勃湾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废水4万吨。20xx年底污水处理厂竣工,投入运行,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废水全部用绿化。同时,为减轻政府负担,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我市对污水处理厂的经营推行了市场化运作机制。试运行期,污水处理厂运行效果良好,基本实现达标排放。同时,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完成了项目可研的报批工作,目前该项目已基本建成。通过努力,我市的医疗垃圾集中处理站被国家确定为国债项目,并已通过自治区的可行性研究审查。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按照国家、自治区清理整顿要求,高载能、煤焦化行业应由自治区验收,如果没有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的验收报告,无法进行初步验收。因此,请自治区环保局尽快组织验收或出台相应的程序及依据,以便地方对上述行业进行管理。

总之,三年来,乌海市认真开展了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真正让乌海市人民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喝上清洁的水,吃上放心的食品,睡上安稳的觉。

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


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

为持续改善全镇环境质量,深入推进我镇大气、水环境深度治理,着力解决影响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环境问题,根据**县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县“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的通知》(**污防“三大战役”办〔20xx〕11号)精神,我镇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全面进行安排部署,在全镇范围内深入扎实的开展了“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完善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我镇成立了由镇长张豪同志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村(社区)成立了由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主任任副组长的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项负责“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协调工作。

二、制定方案,明确落实责任

按照**污防“三大战役”办〔20xx〕11号文件要求,我镇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镇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的通知》,明确了清理范围、目标要求。按照“整顿规范一批、搬迁整合一批、关停取缔一批”的要求,我镇根据摸底调查情况,落实专人负责,对“小散乱污”企业分批分类建立了整改台账和问题清单、整改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即“三张清单”),确保了每个“小散乱污”企业问题清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到位。

三、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我镇充分借助专题会、推进会、院坝会、监督检查和展板、标语、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和环境保护知识。通过宣传引导,进一步增强了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全面排查,确保整改到位

按照全镇统一部署要求,镇政府安排由镇畜牧站牵头,组织镇环保办、河长制办、农技站一起与各村(社区)密切配合,逐村逐户进行了走访,与各“小散乱污”企业业主进行了见面沟通,现场宣讲了环保政策和对“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要求,得到绝大部“小散乱污”企业业主的理解与支持,大家明确表态坚决执行国家环保政策,积极主动响应,在镇村干部的指导下,及时把突出问题整改到位。各村社干部认真履职,主动担当,经常深入一线分批分类指导“小散乱污”企业整改,确保了辖区内各“小散乱污”企业按时、按质完成整改。

五、严格执法,提高违法成本

各职能部门和镇政府协作配合,严格执法,对违法生产企业一律从严惩处;对相关责任人一律实施问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让其不敢犯、不能犯、不想犯,为我镇打造“五彩**”守住底线。目前截止,我镇已关停9家“小散乱污”企业,督促4家养殖企业基本完成整改。

“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我市以持续改良大气情况质量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省、云浮市开展散乱污工业企颐魅整治工作安排和相关要求,依照兼顾推进、重点攻坚、专项突破、全面带动的原则,迅速行动,强力推进,全面按时完成了整治任务。我市共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32家,此中关停取缔类7家,整合搬家类25家。目前,已完成整治的企业19家,此中:关停取缔类企业5家,整合搬家类企业14家,完成整治率59.38%。

一、组织发动和建章立制

(一)组织机构。为增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XX市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确保各项步伐落实到位。

(二)订定。订定了《XX市人民当局关于印发XX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整治行动工作规划的看护》(罗府办函[20xx]192号),进行再动员、再安排,确保排查无遗漏、整治无死角。

(三)压实责任。全市散乱污企颐魅整治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镇街、各部门要严格把握光阴节点,实施挂图作战,强化督导反省,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相关部门要依照职责要求,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增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法律连接,涉刑移送案件和取缔企业信息要实时录入污染源动态治理数据库。市委督查室、市当局督查室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工作环境进行督查和抽查。

(四)鼓吹发动。多次召开了动员会,转达省、市会议精神和要求,强力推进散乱污整治行动,确保工作落实的精准性。充分运用标语、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方法全方位鼓吹,播发散乱污企业管理的相关报道,营造浓厚气氛。专门设立举报机制,通顺线索收集渠道,引导全社会配合介入、配合监督、配合管理。

二、整治清理

明确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各镇人民当局、街道做事处、工业园区和鼓吹部、环保局、发改局、工信局、领土局、质监局、市场监管局、水务局、安监局、公安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各司其职。依照属地治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笼罩的原则,实现全方位、无裂缝推进。

三、阶段成效

通过镇街和部门的全力整治,已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在32家散乱污企业中,19家企业已完成了整治任务,此中:5家完成了取缔关闭,14家拟整合搬家的或已彻底关闭,或已竣事生产转型为贩卖,不再加工生产。20xx年第二季度新增完成清理散乱污企业4家。

四、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一是继承加大整治力度。加大散乱污的整治力度,对应关闭的一律实施关闭,决不手软,对应整合搬家的企业要积极指导企业完成搬家的相关手续,确保正当搬家。

二是加快清理进度。要加快清理进度,边整治边排查,确保在今年8月31日前完成整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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