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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煤矿治理商业贿赂第一阶段工作小结

发布时间: 201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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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治理商业贿赂第一阶段工作小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煤安党字(20xx)14号)精神,分局党总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本着认真研究学习、严格贯彻落实的原则,在充分认识理解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意义的基础上,扎扎实实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按照四个阶段规定动作要求,第一阶段,我们在反复学习领会省局《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和李局长的讲话精神基础上,对分局的各项工作做了认真仔细的回顾,特别是在对依法行使煤矿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和监察执法有无违规、违法和不当执法行为,是否存在参与或干预煤矿企业和中介机构谋取不当利益、索贿受贿行为,是否在安全监察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及不积极履行职责的行为等方面进行了重点查摆,并按要求制定了自查方案,确定了淮北监察分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点内容和方式,较好地完成了第一阶段省局统一安排的规定性动作。现将淮北监察分局第一阶段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加强领导,广泛动员。
为更好的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分局多次召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局长办公会、党总支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专题研究布置如何开展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于20xx年7月17日成立了由分局局长为组长,党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分局各监察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党 [20xx]11号)文件,明确提出分局治理商业贿赂的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1、总体要求:以扎扎实实地做好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以认真落实《局党组关于贯彻〈实施纲要〉具体意见》、贯彻“九条纪律”和一系列规定为抓手,切实开展好商业贿赂治理工作,务求实效。
2、指导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积极预防、统筹谋划、有序推进的原则。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分清正常执法活动与干扰企业经营活动、正常监管与干预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正常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不同性质,认真区分对待。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立足长远、深入探索和建立有效预防的措施。
3、成立组织:分局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认真排查摸底。在第一阶段中,充分利用分局学习会、调度会、每天晨会、监察业务会议、执法分析会议等多种形式,学习贯彻省局有关文件精神和党中央有关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指示,积极宣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浓厚的治理商业贿赂的氛围。
二、突出重点,周密分析。
结合省局李局长在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煤党字(20xx)14号)文件要求,分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在周密分析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当前分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自查自纠工作的重点内容是:对依法行使煤矿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和监察执法有无违规、违法和不当执法行为;是否存在参与或干预煤矿企业和中介机构谋取不当利益、索贿受贿行为;是否在安全监察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及不积极履行职责的行为等。具体概括为以下15个方面:
1、在建局以来固定资产(包括车辆、仪器仪表等)是否建档登记,手续是否规范;
2、分局办公设施设备、办公用品、印刷(大宗)等采购行为是否规范;
3、监察车辆的维修、保养和运行使用中有无违规违纪行为;
4、在分局的基地建设中的资金运作和行为是否规范;基地建成时办公用品采购活动中的资金往来和行为是否规范;
5、依法对煤矿监察执法工作中有无违规、违法和不当执法行为,有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及不积极履行职责的行为,有无收受现金、有价证券、礼品的行为,对拒收不掉的是否按规定上交;
6、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安全专篇审查等工作中有无违规、违纪行为;
7、是否有干预或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活动,或收受安全评价机构、企业的钱物的问题;
8、在对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资质认证和监督管理以及在煤矿安全标志的审查等工作中有无违纪违规行为;
9、在安全培训四级机构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无违规收取费用行为;
10、在各次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有无行贿受贿等影响公正处理的行为。
11、违法违规入股办矿、入股办厂和提供有尝技术服务的问题;
12、在节日和婚丧嫁娶等事宜中有无收受礼金的行为。
13、有无向监察对象集资、摊派、推销产品和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或亲友谋取私利的行为。
14、各次实施的停产整顿、大额行政罚款等行政处罚中有无行贿受贿等影响公正处理的行为。
15、其他方面存在的商业贿赂行为。
三、精心组织,措施到位
为了避免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流于形式,分局在第一阶段着重抓了以下工作:
(一)明确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明确局长同志是分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党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分局各监察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分局治理商业贿赂

工作。下设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办公室,承担日常组织和协调等工作。由此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格局。
(二)明确方法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坚持三个结合:一是要与加强监察队伍廉政建设相结合;通过自查自纠活动,把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决在初始状态。二是要与执行国家总局、省局有关执法人员各项纪律要求相结合;通过专项治理活动,重点对执行“九条纪律”、省局“七不准”和“行政执法工作中有关具体问题的暂行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纠正、认真处理。三是要与监察业务工作相结合;要通过专项治理工作,发现管理上、制度上的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
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促进依法行政和各项监察业务工作的健康发展,正确把握正常的经济交往和业务活动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证正常的监察业务工作,努力把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做实做细,推进我们的煤矿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明确任务
8月10日前是省局规定性动作的第一阶段,分局在这一阶段中根据要求,详细地对全分局的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摸底排查,制作了“分局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登记表”,要求每位监察员在自我剖析检查的基础上,认真对照分局制定的自查自纠15项重点内容,详细填写自查自纠登记表,对出差在外的同志,我们将学习材料通过电传和电子邮件的方式传递给个人自学,如张在北京党校学习、王在国家局借用等就是采取的这种方式,王的自查自纠登记表填写也是采取这一做法。第一阶段,我们努力把完善制度作为治理商业贿赂的根本途径,通过健全的体制机制的作用,为第二阶段查找存在的问题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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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阶段总结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张掖市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认真落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现将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健全机构,组织领导到位
为了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领导,深入推进全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早谋划,快动作,迅速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治理商业贿赂的方案和措施,指导和协调全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有关单位选调了9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参加办公室工作,办公室设综合组、督查组、案件组三个工作组,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深入学习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提高了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建立了办公室室务会、综合组、督查组工作职责等10项工作制度,配备了电脑等设备,并在办公经费、工作条件等方面给予支持,保证了全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转,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广泛宣传,动员部署到位
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后,立即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调查摸底,认真了解和掌握我县商业贿赂问题的基本情况,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一是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治理氛围。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高台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召开了由领导小组成员、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会议,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会议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了全社会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同时,重点开展了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了干部职工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
二是畅通举报渠道,形成多层次的监督体系。为广泛征求广大人民群众对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医药购销、政府采购和矿产资源开发、经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的意见建议,在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了举报电话,在高台廉政网设立了举报系统。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也公布了举报电话,广泛动员群众举报投诉,全县上下形成了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阶段、有重点、不定时地对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检查和工作要点进行明确,每周一上午召开督查组工作人员会议了解进展情况,明确检查的重点,确保了督促检查工作到位。督查中突出三个方面:一是查思想,看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对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是否到位,通过广泛宣传教育,广大干部职工从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提高了对治理商业贿赂的认识程度;二是查进度,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入重点行业和关键部门,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督导,督促各单位按照县上统一安排开展治理工作的同时,帮助部门健全相应的监管措施,加强部门的诚信建设,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完善部门自律机制,健全相关规章制度。三是查作风,看广大干部职工在工作中是否自觉践行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特别是是否切实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是否切实树立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意识。
四是加强信息通报,推动全局工作。县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总结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的好做法和经验,加以推广。督促各乡镇、各部门注意发现和树立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剖析典型,抓点带面,切实增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自觉性。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和促进全县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开展。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办公室共收到各单位上报简报24篇、编印刊发4期。
三、落实责任,督促检查到位
对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是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环节,我们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自查自纠工作抓得住、抓得紧、抓得实。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打造良好的工作格局。工作会议之后,各部门各行业积极行动,按照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部门实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明确职能分工,制定本部门自查自纠统一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认真组织进行自查自纠工作,一是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依据《建设工程招投标法》,督促城建、交通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堵塞漏洞。加强评委库建设,增加评委数量,提高评委整体水平。打破区域市场封锁,允许县外企业参与县内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全面推行清单报价法,增加造价报价的透明度,使评标更科学,中标价格更加透明、合理。二是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范围,将应由招标中心进行采购的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严格实行部门年度预算管理,对没列入部门预算之内的采购,视同“坐支”行为处理。三是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制度。加强土地一级市场管理,理顺土地“招拍挂”秩序,对没有结清上一宗土地交易帐款的,不得参与下一宗土地交易的竟拍。同时,增加公开拍卖总量,减少挂牌总量。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集体企业的土地如改变使

用性质、用途的,都必须先进入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后依法进行公开出让。四是切实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不正之风。建立和完善药价信息网络,设立医药、服务价格信息公示牌,面向社会定期公布药价和医疗服务收费情况。对常规病种和检查项目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并予以公示,增加群众就医用药透明度。全面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和医德医风教育,推行医务人员拒绝收红包的公开承诺,促进廉洁行医。推行医务院务公开,加强民主监督,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吃回扣”、“开单提成”等违纪违规行为。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整体合力。
二是加强对自查自纠的督促检查。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工作的全过程,我们继续加大督查力度,充实力量,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开展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单位或部门,将派出人员现场督办;对开展自查自纠不力的,要批评教育,令其限期纠正。
四、健章立制,保障措施到位
我们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融入惩防体系建设,努力做到“四结合、四深化”,即与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相结合,深化“阳光工程”;与纠风工作相结合,深化专项治理;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相结合,深化群众监督;与完善内控机制相结合,深化制度建设。
以治理商业贿赂为契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工程招投标制度等方面的改革,近期县监察局对公路、水利等部门的两项工程招标过程进行了全程监督,从源头了加强了治理,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并不断总结提炼出工作规律和行之有效的做法,研究提出具有普遍指导意见的解决办法,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高自查自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长效机制。
为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我们建立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在各单位分别建立严格的报告制度,定期向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并主动与纪检监察、工商、审计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通报、情况交流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同时,严肃工作纪律,对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督查,掌握工作进展和实际效果,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对进展滞后的单位进行重点帮助,限期整改。并明确规定对于治理不严、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搞部门保护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我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局良好,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通过近期检查发现,个别乡镇和部门还存在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认识不到位、进展缓慢、工作滞后等现象,金融部门牵头单位不明确等问题。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加大督查力度,使我县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按照统一部署深入开展。
六、下一步工作的打算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继续督促各单位结合行业特点,继续加强干部职工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一是要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市县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增强自觉性和紧迫感。突出抓好“三大教育”。一是开展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广大工作人员学习孔繁森、任长霞、郑培民等英雄模范人物以及七一市县表彰的优秀典型人员的先进事迹,牢记“八荣八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二是开展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剖析各个领域的反面典型,使广大干部职工认清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三是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干部职工正确认识未来的职业生涯价值取向,进一步增强忠于职守、诚信服务、严守法纪、廉洁从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2、精心组织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各单位要根据《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单位实际,精心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实践活动。如邀请检察、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做预防职务犯罪和反腐倡廉工作的专题讲座,组织观看反腐倡廉专题片,组织廉政歌咏比赛和知识竞赛等活动,进一步丰富专项治理工作的载体。
3、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是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的有效措施。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检查在商业贿赂方面的问题。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免予处分;对经组织帮助说清问题并认识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减轻处分;对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经组织帮助仍不交代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甚至顶风违纪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引导各单位从保护群众利益和爱护本单位干部职工的角度出发,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严格把握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和教育的威力。
4、依法依纪查处案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办案、宽严相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集中力量,深入查处涉案金额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会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查清监督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查清制度上的缺陷和漏洞,针对存在问题,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同时,运用典型案件开展法制宣传、进行警示教育,增强社会反对和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2020年关于开展治理药品商业贿赂第一阶段工作总结


根据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部署,在局治贿领导小组的帮助指导下,我们较好地完成了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主要表现在: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
5月25日,召开了领导班子扩大会议,刘铁钢所长传达了省局“治理商业专项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决定成立省药检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刘铁钢任组长,金超、杨梁、杜增辉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金超兼办公室主任,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主要负责制定方案、组织实施、综合协调、调查研究、督促检查、政策界限的研究、信息反馈、宣传报道等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河北省药检所关于开展治理药品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
二、动员学习,奠定思想基础
全体职工参加了治理药品商业贿赂动员大会,领导小组组长刘铁钢作了题为《树立科学药检管理理念,抓好专项行动,积极稳妥地推进药检所各项工作》的动员讲话,结合进一步规范药检行为,着重强调了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重点。杨梁副所长宣读了《河北省药检所关于开展治理药品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动员,全体干部职工认识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近几年来,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和领域蔓延,已经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在药品生产、经营的领域中,我省乃至全国制售假劣药品医药器械的案件屡有发生,他们利用不正当交易行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资源合理配置,严重损害了公众的健康与安全,侵蚀着社会的健康肌体。严厉打击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需要,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需要,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精心组织,措施到位
为了避免这项工作流于形式,我们在第一阶段着重抓了以下工作:
(一)明确责任人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明确所长刘铁钢是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是各科室治贿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药检所治理贿赂办公室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设立了一名联络员,负责信息的沟通联络工作,由此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组织学习
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合单位实际的学习时间和学习制度,为各科室下发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教材,安排每周五下午以科室为单位集中学习,做到了学习工作两不误。
(三)措施到位
为了把专项治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我们开设了网站专栏,及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按照省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以“简报”的形式上报工作情况;在全所开展了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大讨论,提出了省药检所职工荣辱观,并在网站公布,受到了读者的好评和肯定,建议:作为全省药检系统职工的荣辱观;设立了意见箱、公示了客户投诉电话,由质保科、人事科负责收集意见,及时整理上报领导小组,把廉政建设工作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任务。
三、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同志对开展专项工作的实效性的认识不足,需要进一步做好思想引导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对正确掌握政策界线相关知识的学习和研讨,提高下一阶段的工作质量。

2020年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第一阶段工作总结及第二阶段工作安排



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要求及建设厅、州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全州建设系统从3月27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目前,经过召开动员大会,抓好思想发动;认真组织学习,抓好深化认识;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宣传配合等环节,完成了第一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从5月初开始,全州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正式转入“对照检查,自查自纠”阶段。现将第一阶段的工作总结和第二阶段的工作打算报告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的工作总结
“动员部署”阶段是整个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阶段,也是搞好专项治理的前提和基础。全州建设系统对这一阶段的工作高度重视,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商业贿赂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党员干部,破坏党群关系,是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商业贿赂行为在工程建设领域时有发生,一些行政管理部门利用行政审批权和行政管理权,以权谋私,索贿受贿;一些市场主体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非法取得建设用地,房地产开发权,销售权,工程承包权,谋取了不正当利益。治理商业贿赂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胡锦涛、温家宝、吴官正等中央领导同志对这项工作都做了重要讲话,党中央、国务院对这项工作已做了全面部署。
全州建设系统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及红河州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全体领导干部职工学习,按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统一部署,增强治理商业贿赂的紧迫性和责任感,统一思想,扎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通过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廉政文化建设的学习,使全州建设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形成遵纪守法、诚信文明的新风尚;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使大家增强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支持和引导新闻媒体对建设系统商业贿赂进行舆论监督,大力营造健康的商业文化。
(二)领导重视,组织有力
中央和国务院有关会议召开后,州建设局党组立即召开了专题会议,传达贯彻有关精神,认真研究,制定出了全州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落实了责任,并就治理重点、方法步骤、具体措施和政策规定作出了具体的要求,并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洪斌同志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苏建平同志、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钟岚同志为副组长,局属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并设有专门的值班电话:3730779。
3月29日组织全州建设系统500余人参加了建设部召开的全国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电视电话会议及云南省建设厅召开的全省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电视电话会议,紧接着州建设局又召开全州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电视电话会议,会上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程同志代表局党组作动员讲话,要求全州建设系统各级领导和干部职工振奋精神,坚定信心,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的部署上来,积极工作,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会后,全州各级建设部门相继成立了领导机构,制定了实施方案,及时分级作了动员部署。
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实施方案,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学习小组,以组为单位集中学习胡锦涛、温家宝、吴官正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中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省、州纪委五次全会,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就全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相关配套文件,并结合实际,采取宣讲、专题讨论等方式,推进学习的深入,在组织全体领导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以及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认真学习,坚持从我做起,做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模范。
(三)周密部署,抓好落实
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实施方案,积极行动,要求各级部门:一是开展督查督导。对各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加以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搞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要将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与重点抽查结合起来,从经营观念、市场行为、合同、财务审计、非生产性费用支出、非正常现金流等方面入手,看自查自纠是否落实。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企业事业单位,必要时要派人现场督促解决;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消极应付的,要重点进行督办;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要从严处理,并记入信用档案。二是建立信息专报与通报制度。定期报告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经验,相互交流借鉴。三是建立联系点制度。州局确定2个行政主管部门(蒙自县建设局、开远市建设局)和2个企业单位(红河州建安有限公司、开远市强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联系点,一方面是通过对联系点深入调查,了解和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在本行业的主要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等,了解和掌握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从政策和工作两个层面认真研究提出应对的办法措施;另一方面是通过对联系点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同时,指导和帮助联系点有针对

性地开展工作,探索和总结自查自纠工作经验,推动各部门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
充分运用报刊、建设信息网、宣传橱窗、简报等形式,广泛宣传商业贿赂的严重危害性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紧迫性,积极营造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设置治理商业贿赂举报电话和举报材料箱为下一阶段对照检查,深入查找问题、深挖思想根源,明确整改方向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全州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专项治理,使全系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的错误观念基本得到纠正,企业经营行为和政府部门行政权力基本得到规范,商业贿赂案件得到有效查处,建设系统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基本得到完善,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监管到位、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建设管理新局面,推进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确保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建设队伍健康成长。
围绕上述目标,全州建设系统明确了自查自纠的责任,涉及建筑施工监理和质量检测的,由建筑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涉及工程招标投标的,由招投标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涉及勘察设计的,由勘察设计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涉及房地产企业(含房屋拆迁,房地产经纪和评估等中介机构)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涉及市政公用事业的,由城建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涉及造价咨询的,由标准定额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涉及规划审批的,由规划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涉及追加投资和资产评估的,由计划财务部门牵头负责;涉及相关学习教育宣传的,由组织人事教育部门牵头负责;涉及信访和有关工作协调的,由行政综合部门牵头负责;涉及投诉举报信件的核查和查办案件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负责。对所属单位、社团和行业组织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按照领导的业务工作分工,由领导分管部门按职能对口牵头负责指导。并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研,重视对治理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从政策和工作两个层面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以理论创新推动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同时,及时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五)及时总结,及时部署
为认真总结好第一阶段的工作,动员部署第二阶段的工作,州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于5月10日召开了领导小组会议,对第一阶段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了分析总结,对第二阶段的工作做了研究,并决定召开全州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第一阶段总结暨第二阶段工作动员部署会议。5月17日,全州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第一阶段总结会议暨第二阶段动员部署会议在蒙自召开,会上,各县市建设局和州局属各部门分别汇报了第一阶段的工作情况和下一步的工作打算,州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了全系统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州建设局苏建平副局长代表州局领导小组对第一阶段的工作作了总结,对第二阶段的工作作动员部署,州局领导小组副组长、纪检组组长钟岚作了工作要求。目前全州建设系统正根据会议的安排部署,全面转入第二阶段的工作当中。
二、“对照检查,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安排
(一)主要内容
“对照检查,自查自纠”阶段是整个专项治理工作的关键阶段,既是对前一段学习成效的实际检验,又是开展自查、搞好整改的前提和基础。根据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的要求,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在上一阶段思想发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在统一规定的时限内,相对集中时间,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认真进行自查自纠,重点自查20xx年以来的监管、经营观念和行为。时间安排70天左右。
1、广泛深入征求意见。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的形式和方法另行通知)。
2、深刻剖析,对照检查。
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在统一规定的时限内,相对集中时间,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认真进行自查自纠。重点自查20xx年以来监管、经营观念和行为,主要查五个方面的情况:一查思想认识情况。即对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危害性是否认识到位,是否有商业贿赂是市场交易的“潜规则”、单位发展的“润滑剂”等错误观念。二查监管工作情况。即全面总结回顾与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交往的全过程中,是否有不正当交易问题,以及针对调查摸底和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情况,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三查交往行为情况。即在商业交往过程中,监管者是否有利用权力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行贿受贿的的行为;经营者是否有与监管者内外勾结,行贿受贿的行为;在经营活动和公务活动中是否有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劳务费、信息费、顾问费、服务费、赞助费、外出考察等各种名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四查法规遵守情况。即在经营活动和公务活动中是否带头自觉遵守《建筑法》、《招标投标法》、行政许可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配套规定,是否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是否坚持依法经营和依法行政,自觉抵制商业贿赂。五查制度落实情况。即在经营、财务、购销等管理方面的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本单位有没有“小金库”、帐外帐、帐外物等。
3、严肃查办,依法处理(与自查自纠同步进行)。
对查找出的职能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存在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和行为,要坚持有关办案原则,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要依据事实、情节和后果,以及认识态度,予以区别对

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主动交代并积极退赃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在某些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查办建设系统商业贿赂案件和对不正治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要同步进行,相互促进。一要组织力量排查线索,拓宽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的渠道。要对在自查自纠、检查抽查、群众举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进行分类登记、研究分析;要充分利用公安、检察、工商、审计和纪检监察等系统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畅通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的渠道;要建立群众举报投诉商业贿赂问题的渠道。二要建立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协作机制。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与检察、监察、司法部门之间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治理商业贿赂案件的合力。三要严格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等,坚持宽严相济,正确把握政策和适用法律。四要突出查办大案要案,严肃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房地产开发交易等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
4、梳理问题准备整改。把自查的问题归纳整理,进一步找准问题症结,明确整改重点。
(二)几点要求
鉴于“专项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比较大,全州各级建设系统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保证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举措。全州各级领导班子将继续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学习中纪委六次全会、省、州纪委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设部、省建设厅相关配套文件精神,真正从事关大局的高度来认识搞好“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根据确定的检查内容和目标任务,建立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规定时间进度,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对照检查、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的开展。
2、坚持开门搞整改的重要原则。在开展“对照检查,自查自纠”时,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扩大干部群众的参与程度,创造浓厚的民主氛围,把广大干部群众动员起来,诚心诚意地听取他们的意见并接受监督,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意见箱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以便真正找准问题,解决问题。
3、建立联系点制度。州建设局也确定2个行政主管部门和2个企业作为联系点,一方面是通过对联系点深入调查、了解和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在本行业的主要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等,了解和掌握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从政策和工作两个层面认真研究提出应对的办法措施;另一方面是通过对联系点自查自纠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同时,指导和帮助联系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探索和总结自查自纠工作经验,推动各部门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全州各县市建设部门也相继在建立联系点制度。
4、认真落实几项工作。具体来讲就是要落实好“三个一”、“两个环节”、“一个结合”,“三个一”即在第二阶段工作中要认真作一次动员,认真组织一次集中学习,要认真明确一个部门来组织落实;“两个环节”即第一个环节是要重点抓好自查自纠,第二个环节是要重点抓好长效机制的建立;“一个结合”就是要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行业评议结合起来。另外,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明确自查自纠的责任,牵头负责本行业的自查自纠工作。近期将组织开好建筑业、房地产业两个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州、县两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情况综合,总结经验,及时掌握了解情况,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及时上报“对照检查,自查自纠”阶段总结材料工作。

信用社治理商业贿赂阶段总结


信用社治理商业贿赂阶段总结

信用社治理商业贿赂阶段总结
 信用社治理商业贿赂阶段总结
20xx年4月末至5月中旬,我社不间断地召开反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通过反复学习,加深领会,使员工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意义。我社上下联系自身的工作实际,对照市联社昌农信发[20xx]39号文件精神进行全员动员部署,做到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了责任感和使命感,着重对错误的观念和片面认识进行了纠正,营造了专项治理的浓厚气氛。
现将动员部署阶段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员动员,做到思想先动
我们在接到文件通知后,立即召开全体专题会议,对我社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传达了市联社的实施方案,对我社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通过动员,全体员工充分认版权所有识到了治理商业贿赂、树立正确价值观专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清了不正之风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增强了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和搞好自查自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下步工作的开展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认真组织学习,深化思想认识
在搞好动员部署的基础上,我社组织全体员工学习了有关文件,着重学习了省、市联社领导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树立正确价值观的讲话和实施方案、《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有关配套文件的“三项内容”,提高了大家对基础工程、固本工程、关键工程的“三项工程”的认识,明确了目的要求,升华了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
三、营造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在学好上级文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员工版权所有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认识,我社又组织员工谈体会、写心得、表决心,利用多种形式进行了宣传、动员,充分激发了员工积极参与专项治理工作的热情,进一步为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目前,我社全体员工已完全动员起来,大家均已参与到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治理工作的工作中来,我们都已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我社上下在今后的工作中防微杜渐,不断完善,为保证农村信用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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