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宗局个人工作总结
20xx年,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机关和处室同志们的帮助、支持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在宗教界深入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
按照省民宗厅的工作部署,今年我们在宗教界继续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制定了《20xx年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实施方案》、充实了市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市创建和谐寺观教堂考核评分标准》,开展了“爱国爱教,创建和谐寺观教堂从我做起”有奖征文活动和“和谐寺观教堂从我做起”演讲比赛活动,在迁安市召开了创建工作推进会。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促进了宗教场所在财务、消防、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管理,提高了场所环境建设。在11月份,组织开展了考评验收,全市15处宗教场所被评为“**市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单位”,20处场所被评为“**市创建和谐寺观教堂达标单位”。
二、满足信教群众宗教生活需要,依法审批宗教活动场所。
认真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从满足信教群众宗教生活需要出发,按照《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国宗局2号令)规定,严格履行法律程序,依法审批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4处,审核寺观教堂3处。
三、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
一是按照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省宗教事务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取缔非法私设聚会活动点8处,制止非法宗教活动5次,保持了我市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二是完成了对全市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工作。今年5月依据《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国宗局3号令)、《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国宗局4号令)的规定,我们对全市五大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共295人进行了登记备案。备案工作中,我们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认真维护宗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三是组织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试点工作。我们认真组织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学习领会今年3月1日实施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宗教场所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在此基础上,开展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试点工作,为明年工作的全面推广积累经验。
四、认真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
按照上级《关于妥善解决**省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要求,主动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就**市全面落实《实施意见》进行认真沟通,结合**市宗教界的实际,就相关政策的把握进行了详细探讨。今年10月以5家单位联合发文的方式,向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单位下发《关于转发冀民宗字【20xx】104号〈关于妥善解决**省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10月13日,组织召开全市民宗工作部门和宗教团体秘书长以上人员专题会议,专题传达《实施意见》精神,对相关政策进行讲解,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在具体落实工作中及时给予政策指导,妥善解决我市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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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宗局工作总结
民宗局工作总结
**县民宗局20xx年工作总结
20xx年,**县民宗局在县委、县政府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和指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县政府十五届一次全会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新世纪民族工作主题和宗教工作“四句话”精神,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努力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认真履行部门职能,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加强机关建设,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认真贯彻执行“四项制度”,有效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努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市上级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我县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民族工作方面
(一)加强调查研究,切实当好参谋助手
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我局始终把加强调查研究,当好参谋助手作为部门的一项根本职责,是民族工作的一项基本功。一年来,我局按照省、市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及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针对实际,对民族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对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情况、对人口较少民族(支系)、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特别是对市政府今年列入的十七项重点工作中“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支系)的扶持力度”工作任务进行了重点调研,形成了《**县人口较少民族及特困民族支系基本情况调查报告》、《**县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两篇调研文章,以及形成了《**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特殊困难和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县积极做好民族团结稳定工作情况调研报告》、《**县基础教育巩固发展基本情况调查报告》等共十篇调研文章分别上报市、县相关部门,供上级部门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和一手资料依据,积极协助作好市政协、市人大对我县民族宗教的调研工作,切实当好参谋助手。
(二)参与县委、政府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按照县人民政府对“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要求,为使我县民族宗教工作任务和目标更细化,责任更明确,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操作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我县民族、宗教工作的实际,我局进一步完善了“**县20xx年度民族团结和宗教稳定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内容,并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与各乡镇、农场签订责任书。我局平时加强对各乡镇、农场就落实“民族团结和宗教稳定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年终进行综合考核。今年第一季度末我局安排3名干部与县属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县委、政府各项责任书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前往各乡镇、农场对“20xx年度民族团结和宗教稳定工作目标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考评。并将部门的考评结果报告县委、县政府,由县委政府统一进行兑现奖惩,不断推进了民族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做好“民族团结示范村”和部门挂钩联系点的工作
年初,我局会同县财政局农财科、澧江镇人民政府对澧江镇大水平村委会那路村民小组20xx年度创建“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进行了初验,该项目建设共投入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5万元,严格按照项目规划及资金的报帐制度实施,完成了各项规划建设,达到了预期目标,形成初验报告上报市局,11月17日,该示范村通过了市级验收。年内,我局又对20xx年度“民族团结示范村”的选点事宜开展了调研工作,综合各方面的条件,最后确定将那诺乡哈施村委会科马寒台村民小组列为20xx年度“民族团结示范村”创建村,我局与乡、村、组有关人员组建了“民族团结示范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向市局报送了创建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实施规划,目前项目前期工程已启动,各项建设项目严格依据规划有序实施。
那诺乡浪树村委会是县委政府指定为我局的部门挂钩联系点,年初,我局积极协调市民宗局、市科协、市计生委联合专家到该村开展送科技、卫生下乡活动。针对该村的实际,分别向少数民族群众进行了科学养猪技术培训以及核桃、茶叶种植技术培训、开展了“科普知识、计生知识宣传、咨询和b超妇科检查、医疗义诊”活动。为哈尼山寨的少数民族群众学科学、用科学、培养良好的卫生、健康意识上了一堂别开生面的课堂。并从县财政局协调5000元资金用于该村委会添置办公设备。结合当年烤烟移栽工作和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两项中心任务,我局抽调了一名干部作为工作队员长期驻扎该村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多方协调资金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针对林权改革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及时给予了调解、化解,做好教育疏导工作,避免了矛盾升级,维护了当地民族团结合社会稳定。
(四)、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为我县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
民宗局工作总结第2页
帮助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少数民族机动金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项目收集、整理和申报工作;做好项目资金实施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做好各项资金的收支统计上报及对资金的使用效益分析报告。管好用好少数民族群众的“连心钱”,使较少的资金发挥较大效益。积极争取省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少数民族地区各项经济社会的发展给予支持和帮助,一年来,共向省、市申报项目资金100余万元,争取到项目资金70万元,其中省级民族机动金3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7万元,市级民族工作项目资金13万元,为我县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在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产业、教育和科普工作解决了一些急、难、小的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做了一些应有的努力。同时依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县自治条例》的相关规定积极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安排设立必要的民族工作经费,以利于较好开展部门职能工作。
(五)认真做好民族文化、教育、体育等各项工作,繁荣民族文化
一是大力扶持民族教育,努力提高各族群众的文化素质。积极扶持山区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争取资金对该地区给予倾斜。积极向玉溪师院、玉溪农职院输送山苏、布孔、拉祜等民族支系学生继续深造学习,并为他们争取给予一定的困难生活补助,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同时,用好、用活省委、省政府有关少数民族学生在中考、高考中可以适当加分的政策,认真审核群众提出修改子女民族成份的请示,把好民族成分修改关口,让条件符合的学生充分享受到加分政策。二是认真挖掘整理本地少数民族习俗,大力弘扬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注重对我县各少数民族歌曲、服饰、习俗的挖掘整理工作,支持县内各民族学(协)会的合法、正常活动。
二、宗教工作方面
(一)继续深入宣传和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推动宗教部门依法行政。自从《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三周年来,我局积极与宗教团体和宗教教职人员面对面座谈,总结成绩,分析问题,听取宗教界意见和建议。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开《宗教事务条例》,扩大条例的知晓面。维护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密切关注宗教动态,真正在公民中树立“民族宗教无小事”的意识,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宗教和顺。
(二)、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本着“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加大对辖区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的摸底排查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年内完成答复涉及宗教工作的政协提案1件;完成了宗教房产政策落实情况的调研工作;完成了“全县基督教专项调研”工作任务,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提交市委基督教专项调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0xx北京奥运会即将召开之际,切实做好各活动场所的安保工作,维护我县宗教界的稳定。
(三)坚决抵御渗透协助有关部门打击邪教活动。在宗教活动中,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往往披着宗教的外衣,以宣扬圣经教义为幌子,从事渗透活动,扰乱正常的宗教活动,危害社会稳定,并且其活动极其隐秘不易被察觉。如在者嘎新村一带活动的 “东方闪电”邪教组织,蒙弊了一些群众,拉拢了部分基督教信徒。我局密切配合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县政法委610办经过长时间的摸底侦察,掌握了一定的证据,对邪教骨干人员进行了严厉的打击处罚,我局积极做好受蒙弊群众和信教人员的思想转化工作,使他们脱离邪教组织活动,维护好正常的宗教活动,确保社会稳定。
(四)心系四川灾区献爱心活动:5.12汶川大地震也牵动着我县广大信教群众的心,**县佛教基督教信教群众两次共为灾区人民捐得款项30570元,表达了**县宗教界人士及信教群众仁爱、互助的美好心愿。
三、 切实加强部门自身建设
(一)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今年以来,我局按照县委统一部署,扎实开展“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学习讨论活动,采取自学为主和专题研讨、网上在线学习等多种方式开展学习讨论活动,并撰写心得体会。通过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研讨,找准本单位、本部门和个人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工作作风、发展环境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根源,为建设和谐新**谏言献策。
(二) 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推行服务承诺制等“四项制度”的决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度为目标,梳理本单位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按照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规定在本单位及政府信息公开网址,公开服务内容、政策规定、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工作中认真履行八项工作承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和公众做出服务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在本单位最显眼的地方公示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和投诉方式;在业务工作中实行ab角制,工作人员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确保了各项工作运转正常;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干部问责办法,对干部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和效率低下,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尚未违纪或违纪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影响及后果的行为进行问责,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切实加强了对干部的监督,干部工作作风和精神面貌明显转变,责任主体和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内部管理和自身建设明显改善,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人民群众满意率和公信力明显提升,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不断推进**民族、宗教界和谐稳定。
四、存在的主要困难与问题
民族与宗教工作千头万绪,民族工作涉及到不同民族之间的关系,宗教工作涉及到群众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感情,因而政治敏感性强,政策性强,具有其特殊的复杂性。尽管我县的各级领导都十分重视这两项工作,我局也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根据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但是,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存在的不足
一是各级领导干部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长期性、群众性、复杂性、重要性认识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是民宗干部自身思想观念、工作方法和工作条件不能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民族宗教工作要求;
三是向上级、领导汇报请示不够,使部分工作得不到领导重视和支持;
四是民族宗教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二)存在的困难
一是少数民族事业经费少,造成涉及民族问题的工作难以开展。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贫困面大,促进民族地区民族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问题十分严峻。上级补助资金范围有限,民族经济发展扶持的点和面较为集中,造成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困难加大,民族地区发展不平衡明显,民族地区共同脱贫致富存在困难。
二是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力量薄弱。
三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手段不足。由于国家和省市在宗教管理方面专项经费缺乏,没有专门工作经费,导致宗教场所的维护和管理等工作开展的被动。
四是局机关人员编制少,民族工作任务重,人少事多,工作中难以面面具到,对积极主动深入基层、深入农村,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等工作带来困难。
五、20xx年工作计划
为更好的做好民族与宗教工作,更大地发挥民宗局优势促进民族经济的大发展,我局根据当前民族宗教工作的实际情况,经认真谋划,提出20xx年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民族宗教问题,把巩固、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作为工作重点抓好抓落实;抓住机遇,着力促进民族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准确把握民族工作主题和宗教工作方针,把少数民族及民族地区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点,从少数民族发展相对落后的实际出发,增加投入,加大扶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少数民族发展条件,加快产业发展,促进民族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快社会进步,提高少数民族人口综合素质,实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睦相处,社会稳定有序,开创民族团结进步和社会和谐的新局面。
(二)工作计划
一是突出项目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发展,必须进一步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着力改善少数民族的发展条件。结“十一五”规划,抓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工作。
二是加大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力度,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建立健全民族宗教机制和工作制度,实行乡(镇)、村两级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制,依法加强对农村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监督;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保持信息畅通。
三是认真履行部门职能,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和社会稳定。依法加强宗教管理,加强宗教活动指导;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妥善处理来信来访。
四是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的调研。积极做好民族宗教的调研、信息报送等宣传报道工作。
五是认真贯彻执行“四项制度”。 加强部门自身建设,继续抓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提升民族宗教干部队伍的理论和业务素质。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服务水平。
六是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0xx年十二月一日
民宗局个人工作的总结报告范文
20XX年,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机关和处室同志们的帮助、支持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在宗教界深入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
按照省民宗厅的工作部署,今年我们在宗教界继续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制定了《20xx年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实施方案》、充实了市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市创建和谐寺观教堂考核评分标准》,开展了“爱国爱教,创建和谐寺观教堂从我做起”有奖征文活动和“和谐寺观教堂从我做起”演讲比赛活动,在迁安市召开了创建工作推进会。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促进了宗教场所在财务、消防、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管理,提高了场所环境建设。在11月份,组织开展了考评验收,全市15处宗教场所被评为“**市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单位”,20处场所被评为“**市创建和谐寺观教堂达标单位”。
二、满足信教群众宗教生活需要,依法审批宗教活动场所。
认真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从满足信教群众宗教生活需要出发,按照《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国宗局2号令)规定,严格履行法律程序,依法审批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4处,审核寺观教堂3处。
三、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
一是按照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省宗教事务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取缔非法私设聚会活动点8处,制止非法宗教活动5次,保持了我市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二是完成了对全市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工作。今年5月依据《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国宗局3号令)、《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国宗局4号令)的规定,我们对全市五大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共295人进行了登记备案。备案工作中,我们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认真维护宗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三是组织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试点工作。我们认真组织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学习领会今年3月1日实施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宗教场所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在此基础上,开展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试点工作,为明年工作的全面推广积累经验。
四、认真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
按照上级《关于妥善解决**省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要求,主动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就**市全面落实《实施意见》进行认真沟通,结合**市宗教界的实际,就相关政策的把握进行了详细探讨。今年10月以5家单位联合发文的方式,向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单位下发《关于转发冀民宗字【20xx】104号〈关于妥善解决**省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10月13日,组织召开全市民宗工作部门和宗教团体秘书长以上人员专题会议,专题传达《实施意见》精神,对相关政策进行讲解,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在具体落实工作中及时给予政策指导,妥善解决我市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
民宗局工作总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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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规范管理主要做法及其成绩
近年来,我市各级民宗局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的规范化建设,取得了一些明显成效。
第一,加强财务督导。8月建立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督导制度,市、县区宗教团体及三一教协会全部成立了财务督导小组,组长由各团体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全面加强对各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监督和指导。较大的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内部财务监督小组,监督小组成员由3-5人懂财务的非场所管理组织成员担任,每月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参加人员包括监督小组成员、出纳、场所负责人,具体采购人员列席旁听,对当月发生的每笔资金收支情况实行集中审核。凡是对支出手续不规范的发票,当场予以纠正。凡经理财小组审核后确定无疑义的票据,加盖审核专用章;凡未经理财小组审核或审核未过关的,不允许其入账。财务督导制度实施二年以来,有效地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财务管理有了明显的改观。
第二,加强财务制度建设。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我市宗教活动场所普遍建立了财务和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市民宗局出台了《市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财务管理指导意见》、《现金和银行存款流量表》、《资产负债表》等,市道教协会、市天主教爱国会、市基督教两会、市三一教协会统一印制《市宗教活动场所收入专用收据》三联单,加强对较大宗教活动场收入的监督。
第三,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了他们的财经知识,动员有条件的场所财务人员要持证上岗,尽量聘用有会计资职的专业人员担任,对会计科目设置和记帐方法进行规范。基督教堂多年来一直坚持聘用有会计专业资职的人员作为该场所的会计,科目设置合理、账目清楚、日清月结,内部监督严格,管理规范。市三一教协会也经常举办财务人员培训班,不断提高场所的财务管理水平。
第四,坚持财务收支公开。按照《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场所的财务收支情况和接受捐赠情况要向信徒群众公开,并接受宗教主管部门的监督。我市较大的场所能够做到每月将财务收支情况公开一次,接受信教群众、宗教团体的监督,增加透明度,维护场所的团结稳定。涵江鲤江庙从开始,每年年底在鲤江广场进行年度收支的情况向社会信众公布,接受信教群众的监督。市天主教爱国会每季度向宗教主管部门上报一次财务报表,每半年上报一次《资产负责表》,使宗教主管部门能够经常性地掌握了解场所的财务状况,洞察苗头性的问题,及时帮助纠正和解决。
第五,建立规范财务管理示范点。为了培养财务管理的示范单位,市民宗局每年召开1-2次财务规范管理现场经验交流会,让管理较为规范的场所进行现场经验介绍,让大家进行观摩学习,8月从中挑选涵江鲤江庙、基督教堂、东山祖祠等9个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上报省厅作为我市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规范管理试点。通过典型示范引路,达到全面规范管理的目的。
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市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财务制度不够落实。全市宗教活动场所虽然大部分都建立了财务和会计制度,但不够健全。有的制度挂在墙上形同虚设,根本不按照制度执行。有的场所负责人随心所欲,自已不带头遵守财务和会计制度,造成管理人员内部闹矛盾,不和谐不团结,造成信教群众对该场所的不信任和强烈不满。由于没有严格的财务制度,特别容易形成教职人员在经手钱款方面独断专行,给宗教活动场所的形象造成极大的损害,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稳定的一个因素。
第二,财务管理不够规范。大部分宗教活动场所由于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在银行开设户头,仍有相当数量的较大的宗教活动场所和经济收入较多的宗教活动场所仍然以个人的名义在银行存款,存在公款私存的现象。特别是有相当数量佛教场所仍然存在“个人账”和“口袋账”的现象,经济坐收坐支,从来没有建立账目,当家一人说了算。目前仍有部分场所收入不使用各宗教团体统一印制的收入专用发票,收不入账,存在“账外账”和小金库的现象。有的场所报销仍然没有正式凭据,白条现象依然存在;有的场所报销发票没有经过会计审核,报销手续不健全,没有经办人、证明人和负责人审批;有的场所大笔开支事前没有研究,审批不按制度规定,没有向信徒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第三,财
务人员业务不够熟悉。我市宗教活动场财务人员多数来自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往往是“兼职”或是“半路改行”,绝大多数没有进行会计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多数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年龄较大,文化程度普遍较低,财会知识较缺乏。在设立账目时,没有按照规范科目设置,相当多的宗教活动场记账方法仍然是以记流水账方式,财务差错不易发现,不易纠正。而不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复式记账法,不符合国家财政部关于民间非营利性组织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能够实行会计聘用有资质的专业人员担任的场所位数不多,大多数场所不愿意聘请专业会计人员的现象较为普遍,成为宗教活动场所会计账目不规范、财务管理无法提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四,财务监管不够到位。从下半年起,全市的宗教活动场所实行财务督导制度,各宗教活动场所加强内部管理,设立财务监督小组,但真正发挥的作用不够。虽然财务定期公布,但项目过于笼统,反映不出真实的开支情况,公布成了一种摆设。特别是《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活动场所要定期向宗教登记管理机关报送财务报表,目前,大部分宗教场所没有落实到位,游离于外部监管之外。由于监管不到位,这给个别人披着宗教外衣借教敛财的人带来了可乘之机。
三、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建议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认为要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
第一,自觉遵守和执行财会制度。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工作是政府依法对宗教事务管理的内容之一;也是宗教活动场所内部事务管理的核心内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场所内部的团结;关系到宗教活动能否健康、有序的开展;关系到集体财产的安全;关系到宗教界乃至社会的安定稳定。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特别是场所负责人对此要有充分的认识,切实提高加强财务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宗教活动场所作为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除了要遵守国家有关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外,同时还要遵守国家的其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包括国家有关会计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因此,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成员特别是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要认真学习《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宗教部门关于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规定、意见。《市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财务管理指导意见》,对财务规范管理提出了具体明确的指导意见,希望各宗教团体和场所要结合本场所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探索推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委托代理制度。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关键是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这样才能解决宗教活动场所财务会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努力从制度上遏制宗教内部滋生的****。然而,在我市目前要全面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条件还不具备,时机尚未成熟。因此,要在坚持宗教活动场所的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核算单位和监督机制不变的前提下,要积极探索推行财务委托代理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减少因财务问题引发的矛盾。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聘请专业会计人员,对辖区内各宗教活动场所收支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协助各宗教活动场所做好财务管理和实施监督。各宗教活动场所自愿向财务代理中心办理委托书,并缴纳少量的代理费用;财务委托代理中心要自愿接受宗教活动场所的委托。这样既强化会计工作,又节约聘用会计人员成本,是一举二得的大好事。
第三,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各宗教活动场所要根据实际,制定规范的财务制度,形成系统的财务管理体系,为场所的财务管理工作确立制度上的保证。一要建立内部财务监督机制。规模较大的宗教活动场所要召开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会议,推选公道正派、懂财务管理的人员,成立财务监督小组。其他场所应设财务监督员,负责对本场所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财务监督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对当月发生的每笔资金收支情况实行集中审核。二要合理设置岗位和合理划分职责权限。要在分工协作的基础上,形成设置合理、环环相扣、相互制约的工作链和监督链。各场所的主要管理人员、会计、出纳的岗位要分开设置,不能交叉兼职,要明确会计员和出纳员的职责,并认真履行,不能相互替代。账、钱、物要分开保管,财务单据、账本、报表要专人保管,工作变动时办好移交。支票与印章也要分离,不能由同一个人保管。三要加强现金管理。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功德箱(奉献箱)管理,建立开箱清点制度。场所收入的现金,必须及时交出纳人员清点入账,出纳人员应出具收款收据,其他人不得私下接受。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四要建立实物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当前宗教活动场所受赠实物管理是最为薄弱的,因此各场所要建立健全实物受赠、保管、领用、核销和入账管理制度,做到受赠实物使用有记录,处理有依据,核销有凭证,投入工程建设有固定资产账。要明确固定资产保管、使用人的责任,做到固定资产购置有记账,保管有登记,使用(领用)有记录,核销有手续。
第四,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一要定期向公众及信教群众公开财务信息,实行财务透明化。《宗教事务条例》中规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向信教公民公布。”为了打消捐赠者的顾虑和不信任感,宗教活动场所需要进行有效的财务管理,实行财务透明化,定期公布活动的绩效,就捐款的使用和结果与捐赠人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各场所应把财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并在醒目位置设立财务公开栏和意见箱,每月公开财务收支和报表,并将每季度的财务报表统一送交所在宗教主管部门备案,自觉接受信教群众、宗教团体和宗教主管部门的监督。公众及信教群众可透过公布的信息了解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状况,由公众及信教群众监督宗教的发展。二是各宗教团体要加强对本宗教各场所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支持和协助政府宗教部门依法对场所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及时堵塞漏洞。真正把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活动纳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以保障宗教活动场所集体财产的安全。三是各级宗教事务部门要依法对各宗教活动场所执行《会计法》、《宗教事务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把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对执行不好的或仍然没有执行的场所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接受检查监督和及时整改的,要依照《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宗教活动场所场所及其负责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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