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缝很宽,时间太瘦,悄悄从指缝间溜走。在某一段时间之中,我们经历了很多的事,一般来说,我们最需要的就是对这件事情的总结,总结就是将一个人的所作所为简单阐述,写总结范文的时候我们注意哪些地方呢?经过收集,小编为您献上人民调解员年终总结,欢迎你阅读和收藏,并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篇一:社区第一季度人民调解工作总结一、调解案例情况
本季度我社区调解办公室对辖区内38宗案件进行了及时有效的调解,其中35宗案件在我们领导及调解员动之以情、明之以理、晓之以法的耐心调解下,当事人各方相互谅解,化解了矛盾冲突,达成了和解协议。
二、具体工作情况
1、本季度调解委员会调解家庭矛盾纠纷的案件多宗,此类案件主要表现在家庭成员之间吵架、斗殴及赡养老人等问题。2006年1月27日傍晚,我社区某居民家庭父子吵架引起了我们调解员的高度重视,父亲跳起来说:“我不想活了”,儿子也放出话来:“总有一个要躺在地上。”对于这对父子间激烈的冲突,我们调解员细心的了解事情的缘由,耐心劝慰。两小时后,父子俩终于安静下来了,接受了调解员的劝导,父亲答应以后和儿子好好相处,儿子也答应会孝顺父母,尽到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
2、调解邻里纠纷10多宗,邻里间的纠纷一般发生较多,但一般在我们调解员的调解下都能化干戈为玉帛。2006年3月10日,一居民在老房拆建的过程中,一碎砖砸坏了隔壁邻居家的窗玻璃,于是双方发生了口角,我们调解员接到情况后,立即赶往现场,一面平息双方的情绪,一面了解情况。最后,在调解员的调庭下,双方握手言和了,拆建房屋的户主当即赔偿了邻居家下班的损失。
3、调解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因口头协议、工资待遇等劳动纠纷问题多宗。对于此类劳动纠纷,调解员在调查核实情意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法律的武器,对用人单位和员工的说教和调解充分做到以法律为依据,把相关法律条文展示给用人单位和员工看。最后用人单位和员工在法律事实面前,都能依法履行其双方的职责,使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在此类案件的调解中,调解员不仅成功调解了劳动纠纷,而且强化了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如:2006年3月12日,在龙眼恒骏制衣厂发生的用人单位不承认口头协议,而降低员工在淡季期间的工资待遇。
4、调解用人单位因春节期间发生的超时加班、加班工资计算、欠薪、春节期间工资发放及结算等纠纷10多宗。对于此类纠纷调解员在掌握了充分的事实证据的基础上,结合法律通过对用人单位领导及负责人反反复复的讲法,对于不讲法不讲理的负责人,调解员施于一定的压力,促使纠纷尽早得到解决。如:2006年1月15日,虎门天源印花厂因担心春节过后,员工不来或延后上班造成厂内员工严重不足等问题,采取不结算员工辞职工资或把本应年前发放的工资延后在春节后再发工资。
三、下一季度工作计划
1、进一步完善社区组织制度建设,这是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矛盾的重要保证。
2、充分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创造安居乐业氛围。调解委员会建立每周调解员汇报工作情况制度,要求调解员平时多关心居民,找居民谈心、聊天,从中了解情况,及时化解矛盾,把纠纷扼杀在萌芽状态。
3、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我区将以法律进社区为契机,加强法制宣传,做好辖区内居民的宣传教育工作,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思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到法律知识宣传进户,法律服务进家庭。
4、加强学习,提高调解员的法律素养和自身素质。下季度我们将集中组织调解员学习法律法规,学习调解方法、技巧和原则等业务知识,以提高自身素质和法律素质。
5、尝试开展诉前调解。我们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中,为了防止出现矛盾纠纷激发而引起的民转刑案件,我们调解委员会在下季度将尝试开展诉前调解,调解委员会根据案件性质,认真分析双方的心理,在当事人诉讼前介入调解。
篇二:2011年人民调解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思路
今年以来,新都区人民调解工作根据市司法局突出一个主题(化解社会矛盾主题)、强化两大功能(强化大力开展重大矛盾纠纷化解,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的功能;深入开展基层社会民间纠纷的预防和调解,发挥群众自治功能)、夯实三块基础(夯实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工作机制建设三项基础性工作)工作目标,全面推进基层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积极服务世界生态田园城市示范区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镇(街道)党委政府换届选举等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为全区的社会政治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领导重视,人民调解作用得到进一步加强
在改革不断深入的今天,各种利益冲突不断加剧,矛盾纠纷日益尖锐和复杂,为社会和谐稳定埋下了诸多隐患。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司法局党组年初就把人民调解工作列入今年工作重点,多方努力,多策并举,强化人民调解工作。一是借“三定”方案之机,设立专门的人民调解工作科,指导、管理全区的人民调解工作。二是由区政府副区长冯静任组长的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和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作用进一步发挥。今年是镇(街道)党委政府换届之年,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攻坚之年,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深化,各种不稳定因素不断增加,矛盾纠纷呈现群体性、多元化态势,人民调解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为有效排查、预防各种矛盾纠纷,妥善调处涌现出来的矛盾纠纷案件,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周密部署,精心指导,确保了人民调解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三是领导督办,局长亲自参与调解。新繁、军屯等镇一些影响重大的案件在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具体指导和关心下得到有效化解;局长张玉霖多次亲自主持调解罗某与郭某房屋买卖纠纷一案,给全区广大人民调解员树立了榜样。四是广泛调研,全方位加强调解组织和网络建设。7月,局长张玉霖亲自率领局党组一班人赴广汉考察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建设情况,并多次协调召开区“大调解”办、区公安分局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筹建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多次深入木兰、石板滩、大丰等镇(街道)调研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工作,反复与相关镇(街道)党委书记、镇长沟通协调,确保区社会办指定的一些涉及司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点项目得以顺利落实。
二、广泛开展《人民调解法》宣传
《人民调解法》的颁布实施,提升了人民调解工作法律地位,是人民调解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昔日的“东方经验”上升为今天的法律规范,标志着人民调解工作从此全面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为更好地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区司法局专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人民调解法〉宣传活动的通知》(新法建办〔2011〕1号)。一年中,各司法所按照通知要求持续不断地广泛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1月14日,区法建办、区司法局协调组织区大调解办、区法院、区检察院等20余个相关部门以及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专(行)业人民调解组织在新都城区黄桷树广场举行了一次大型的《人民调解法》宣传活动,参与群众万余人,制作展板50余个,发放人民调解宣传资料20000余份。市局吴小兵副局长,新都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曾刚强,区政府副区长冯静等领导亲临活动现场指导。全区13个镇(街道)也同时在辖区内繁华地段开展了相应的宣传活动。四川电视台新闻频道对我区《人民调解法》宣传活动进行了报道。5月12日,区人大常委会一行21人在主任欧阳诚带领下对我区《人民调解法》的贯彻实施进行专题调研,视察了新繁司法所、三河街道二台子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对《人民调解法》的顺利实施给予充分肯定。
三、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制度建设特色鲜明,亮点突出
人民调解组织健全;调解员队伍稳定,预防和调处矛盾纠纷能力强;调委会制度完善是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前提。
(一)依照《人民调解法》重新对全区人民调解组织进行了统计,并积极探索和扎实推进“星级”调委会评定工作。共评出马家镇石坝社区、斑竹园镇忠义社区等“三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2个;大丰街道崇义社区、泰兴镇张庵社区等“二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8个。全区13个镇(街道),253个村(社区),26个企业、行业(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同时,根据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六进六入”专项活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实施意见》(新都司发〔2011〕27号)和《关于分组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六进六入”专项活动的安排意见》(新都人调组〔2011〕1号),在全区广泛掀起了“调解组织进园区入公司企业、进企业入车间班组、进小区入楼幢院落、进车站入客运专线、进景区入名胜景点、进市场入摊点柜台”的活动,进一步加强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至10月底,在区司法局人民调解指导中心的具体指导下,区工商局在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基础上建立了中国人寿新都支公司、苏宁电器商场人民调解委员会;区商贸旅游局在桂湖公园、宝光寺分别建立了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区交通局在新都汽车站、石板滩汽车站建立了客运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区房管局成立了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在新都镇新城花园、东竣湖,大丰街道方营小区、泰兴镇普河小区、木兰镇农和片区等多个大型居民聚居区建立了小区调委会,实现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与此同时,我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良性互动也在不断磨合和探索中前行,并取得了成效,截止目前,仅检察院委托检调对接调解案件就达17件,调解成功15件,调解成功率达88.2%。基本实现了“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网络体系。
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区司法局积极探索将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向基层一线,向村(社区)延伸,在大丰街道北延新居建立了融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业务于一体的“法律服务工作站”,为社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各类法律服务。
(二)在调解员队伍建设上,我们注重提高调解员素质和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积极完善和探索调解员“等级”评定和资格认证、持证上岗制度。并按市局等级调解员评定标准评定出钟瑜、韩博怀、黄贵长、邱文昌、刘迎松等一级、二级人民调解员17名;周小丽、黄成福等三级、四级人民调解员136名。并联合区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员、法律援助联络员培训的通知》(新司发〔2011〕38号),于7月19日至8月12日,采取各镇(街道)分片集中,由调解科长和区法院立案庭、基层法庭庭长统一授课的方式,对全区13个镇(街道)1530余名调解员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的人民调解法知识培训;10月,利用村(社区)两委干部培训之机对缺课调解员进行了补训,使调解员全年参训率达100%,帮助广大人民调解员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人民调解法的立法精神和各项规定,更好地实施《人民调解法》,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还积极参与省、市组织的调解骨干培训,先后组织四批28名司法所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调解骨干、调解能手参加省、市人民调解法律知识培训,有效地提高了我区调解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在调解员队伍建设上,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面向全区公开招录了26名专职法律服务社工充实到基层司法所协助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为调解员专业化建设探索出一条新路。
(三)按照“六统一”、“六落实”要求在每个镇(街道)分别建设了2—5个高标准的村(社区)标准化人民调解委员会,计划再用2—3年时间使全区有条件的村(社区)、企业、行业(专业)调解组织均达到标准化调委会建设要求,形成镇镇有特色、处处有亮点的人民调解新格局。同时,对调解文书按照司法部最新标准重新进行了规范,统一印制了《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登记单》1500本75000余份,人民调解卷宗5000余套,利用调解员培训之机,发放到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手中。
四、广泛开展化矛盾、促和谐专项活动,维护全区社会政治稳定
今年,区司法局先后下发《关于集中开展“两会”期间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专项维稳活动的通知》(新都司发〔2011〕6号)、《关于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新都司发〔2011〕16号)、《关于开展2011年春耕大忙期间民间纠纷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新都司发〔2011〕21号)、《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四无村(社区)”创建活动完善基层治理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新都司发〔2011〕24号)、《关于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攻坚克难活动”的通知》(新都司发〔2011〕26号)、《关于开展“十一”国庆期间矛盾纠纷专项调处活动的通知》(新都司发〔2011〕59号)以及争当调解能手等活动,把人民调解与“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警民亲”活动紧密结合,以活动为抓手,在全区广泛掀起了化矛盾、保平安、促和谐的群众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热潮。军屯镇、马家镇成功调处了社会影响大、持续时间长的患者家属与区人民医院、镇卫生院的医疗事故纠纷;木兰镇、新都镇、斑竹园镇成功调处了多起工伤事故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新繁镇调处了危及多人的重大食品安全纠纷;石板滩镇、新民镇把“警民亲”活动落实到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中去,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成功调解了多起赡养、劳动务工纠纷。通过活动的开展,一大批影响社会稳定的“积案、老案、难案”得到及时有效化解,切实为当地党委政府分了忧、解了难。而且,各种活动有安排、有督查、的小结,确保了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1—10月,全区各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复杂疑难矛盾纠纷1489件,调解成功1437件,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分别达100%和96.5%。一至三季度申报个案833件,个案补贴金额91000元。
同时,区司法局还充分发挥省、市调解能手的积极作用,多次在新繁、斑竹园等镇召开省、市调解能手和部分村(社区)调解主任座谈会,交流调解经验和心得,对一些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展开会诊,引入律师参与检调对接,有效地提高了我区人民调解化解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能力。
五、塑造典型,加强宣传,扩大我区人民调解社会影响力
今年以来,我区大力塑造人民调解先进典型,激励全区各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投身人民调解工作,努力为全区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1月,新都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石板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三河街道二台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获成都市“大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斑竹园司法所司法助理员、“首席”人民调解员韩博怀,龙桥司法所所长胡先明,木兰司法所司法助理员、“首席”人民调解员罗长林,新民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刘清泉,新繁镇南街社区调解主任邓小云获成都市“大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同时韩博怀还获得成都市委、市政府命名的成都市“十大调解能手”称号。7—8月,借对全区人民调解员进行《人民调解法》培训之机,对2010年表现突出的45个指导、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和集体,49名调解先进个人以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进行表彰(新都人调组〔2011〕2号《关于2010年度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近期,军屯司法所所长余茂云由于指导、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成绩突出,成功调解多起重大群体性事件,辖区调解组织、标准化调委会建设成效显著,经局党组推荐到市司法局表彰。
今年,省市及其他传媒也多次对我区人民调解工作进行广泛报道。1月,四川电视新闻频道对我区的《人民调解法》大型宣传活动进行了专题报道;5月,四川电视2台“名星茶馆”栏目对我区成功调处大丰华美社区两个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因小孩早恋导致辍学离家出走的邻里纠纷进行了专题点评报道。8月,《成都日报》、《四川法制报》分别对我区的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进行了报道。10月,“省十大调解能手”新繁司法所所长钟瑜的“钟式调解法”先后被《成都日报》、新浪网、易网转载。1—10月,编印人民调解月报10期,撰写简报30余篇,适时反映了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动态,多篇被市司法局采用并向全市转发,对宣传我区人民调解工作,提升司法行政队伍良好形象起到了积极作用。
六、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表现在调解组织建设上,一些有条件的园区、企业不愿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部分企业、村(社区)标准化调委会建设投入不足,无调解室,制度不健全,工作开展缺乏力度,有名无实,形同虚设。
(三)统计数据不及时、不全面。一些调解组织不善于统计,以致统计数据失真,不能准确反映全区矛盾纠纷现状和调解工作开展情况。
(四)镇(街道)、村(社区)调委会调解员流动性强,在调解员队伍规范化管理,推行调解员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上存在较大难度,还需进一步探索。
七、2012年工作思路
(一)按《人民调解法》要求进一步健全调解组织,尤其是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建设,使人民调解网络更加完善,力争覆盖面达100%。
(二)加强标准调委会建设力度,使全区符合条件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85%以上达到“六统一”、“六落实”建设标准。
(三)加强调解员队伍和调解员素质建设。一是充分发挥专职法律服务社工队伍的作用,使之成为基层一线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中间力量;二是加强对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调解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调解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正确使用人民调解文书的能力,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
(四)广泛开展矛盾纠纷调处专项活动,以活动解民忧,以活动促稳定,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化解、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
篇三:白云园社区调解员工作总结
时间过得真快,我到社区一晃已有三年多了。回顾过去三年来的工作实践,自己的感触很多,自己的思想认识有了很大的提高,工作能力得到了进一步的锻炼。为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以利再干,现总结如下:
一、学习认识方面
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三年来通过学习法律法规,学习《社区居民法律知识读本》,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使我的思想认识和理论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民间纠纷日益多元化、广泛化、多样化的现实情形要求我们一刻也不能放松自己的学习,要做好社区调解工作,我深深感到自己肩上的责任重大。我觉得要当好一名人民调解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公正的高尚品德,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怕苦、不怕累、不怕受委屈,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对调解工作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必须熟悉和掌握与调解工作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这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前提和关键。同时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平等志愿、合法合理的原则,坚持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我们调解工作者要及时将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社区,解决在萌芽状态中,解决在激化之前。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
二、工作方面
三年来在街道工委及司法所的领导和关怀下,在社区领导和社区民警及同事们的帮助下,我从一个不懂的调解工作的社工成为这方面工作的能手,这三年来成功的调处了社区各类纠纷124多起,其中邻里纠纷103起,家庭纠纷11起,居民与单位、个体饭店纠纷10起,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接待来访居民约600人。有一名患精神病的居民有时一天要接待她六七次,碰到她心情好的时候还好一些,若碰到心情不好的时候见面就会被她乱骂一顿,有时还指手画脚骂得很难听,我们只好赔笑脸,等她心情平静了再劝她,劝好了她才回家。
白云园小区南片118号一楼朝晖美容院于2009年8月重新装修,买来了锅炉,准备装在外面,不仅占用公共场地,而且存在安全隐患,还有排风机噪音影响居民们休息。这栋楼的居民强烈要求将锅炉放在室内,不许占用公共面积,减小噪音污染,否则将砸坏锅炉。我们找到朝晖美容院的负责人赵总商量,他不太讲理,他说室外也是他家是门口,如果居民砸坏锅炉就要赔偿。我们反复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有时协调会开到晚上九点多。在街道的施压和居委会的多次协调下,朝晖美容院最终答应了居民的条件。我们成功化解了一起矛盾冲突。
白云园社区阳光金峰阁有400多户业主,由于阳光金峰阁的开发商病逝,使得金峰阁的部分业主无法拿到房产证,就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业主。由于没有成立业委会,业主的正当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在此基础上,金峰阁的业主自己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然后到区房产局备案时,才发现成立的业主会是违法的,不符合程序的。房产局要求进行重新选举成立业主会。但是部分业主感到不理解,认为自己也是经过全体业主认可的,是合理合法的,由此产生了争议和纠纷。经过社区,街道方面的反复协调,房产局在社区召开阳光金峰阁部分业主代表会议,由房产局和街道反复解释,讲解选举业委会程序,业主的身份确认。经过三次调解终于使原业主委员代表理解了什么是真正的业主,怎样才能合理合法成立业委会。只有符合程序选出的业委会才能为广大业主服务,才能维护广大的合法权益。这起纠纷在区房产局、街道城管科和白云园社区的协调下,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在法律宣传方面,我们利用宣传栏张贴“五五”普法宣传画、利用黑板报、文艺演出、法律知识讲座、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多种形式给广大的居民进行形象生动的法制知识宣传教育。我们还利用社区资源自编自演法制文艺节目,用群众喜闻乐见快板的形式进行普法、法制宣传,让群众在自娱自乐中受到法律的熏陶。
在社区矫正方面,我一直按照区、街道司法所的要求实行人性化管理,坚持以人为本、以情感人,经常与他们面对面的交流谈心,随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及时减轻和消除他们的思想顾虑,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改过自新的环境。同时严格要求社区矫正人员周电话,周劳动,月汇报,季度总结及时了解他们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以防止他们重新犯罪。
这三年来在人民调解工作中,2009-2011连续三年被鼓楼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个人先进。2011年被评为凤凰街道十佳社工和人普先进。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不足。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把社区的调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构建和谐社区做出贡献。
四、2012年的工作思路
为了把调解工作做得更好,明年我决心努力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1.学习方面
在新的一年里我打算不断地学习,不断充电,与时俱进。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及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邻里、赡养、财产赔偿、婚姻家庭等方方面面的法律知识,这样才能在调解工作实践中灵活运用,得心应手。积极参加各种类型的法律培训,加强业务进修,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技能。
2.思想方面
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关心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时刻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社区稳定无小事,要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助人为乐,爱岗敬业,在调处棘手、难缠的纠纷时,不怕得罪人,遇到危险时,要临危不惧,挺身而出,不为名利,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对调解工作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要时刻情系百姓、情系社区、情系和谐,以服务群众为荣。举止文明,廉洁自律,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道德素养。
3.工作方面
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群众,耐心地倾听他们的诉说,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结果。坚持调解原则。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从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早介入、早解决,及时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激化之前。我们说话要讲究艺术,要有协调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要特别注重调解的方式方法,要因人而异,不能生搬硬套,我们对调解当事人,要热心、耐心、诚心的说服、劝导,以情感人、以法服人,要及时回访、反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政策为准绳,妥善处理矛盾纠纷,防止激化,防止非正常死亡,防止发生民转刑案件。我们要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依靠群众共同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为社区居民营造一个文明、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努力“把矛盾化解在社区,把稳定落实在社区,把和谐构建在社区”。
篇四:坦洲司法所召开全镇专职人民调解员半年工作总结会
7月21日,坦洲司法所在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召开了全镇专职人民调解员半年工作总结会,司法所全所人员及各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各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各自汇报了今年上半年开展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工作情况。上半年,全镇各村(居)调委会受理民间纠纷案件共18件,调结18件,其中由专职人民调解员受理并调处成功的案件有11件,调解率为100%,调解成功率为100%。以上案件中包括:婚姻家庭纠纷2件、邻里纠纷4件、房屋宅基地纠纷1件、生产经营纠纷1件、赔偿纠纷1件、劳动争议纠纷7件、其它纠纷2件。由于各调委会工作到位,调处及时,有效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实现“两无”,为辖区和谐稳定筑牢“第一道防线”。
听取汇报后,梁建强所长对各专职人民调解员上半年的工作情况作了充分的肯定,并对下半年工作进行了部署:一是以维稳为主线,积极开展好村、社区基层的调解、普法、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等工作。二是以规范化为契机,努力提高调委会的管理水平。三是各专职调解员应积极争取村、社区两委的支持,与相关职能部门多沟通配合开展好各项工作,力争解决好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四是努力工作创先争优,高标准严要求完成好全年工作任务。
篇五:贵德县人民调解工作总结表彰大会顺利召开
近日,贵德县召开了人民调解工作总结表彰大会,130余名人民调委会主任和人民调解员参加了会议。会议总结了几年来贵德0县人民调解工作,分析了当前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形势,安排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任务,表彰奖励了在2010年度人民调解工作中涌现出来的10个先进集体和15个先进个人,并对人民调委会主任和人民调解员进行了培训。会上,贵德县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俞宪海同志从六个方面就如何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作了重要讲话。
一是积极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要把“三项重点工作”作为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大局、服务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把预防矛盾纠纷作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在继续做好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房屋宅基地、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调解的同时,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任务、新要求,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推进城市化进程,积极参与土地承包、劳动争议、医患医疗、征地拆迁、古城改造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是切实强化人民调解的宣传教育功能。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人民调解员要把法制宣传教育贯彻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始终,充分利用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紧密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重点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广泛深入宣传,促进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并依法律、按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是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民主法治村创建等活动,巩固、加强村(居)和乡镇(社区)调解组织,充分发挥村(居)调解组织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以司法所为骨干的乡镇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乡镇人民调解组织在指导村(居)调委会等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和化解疑难复杂纠纷中的作用。要结合贵德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切实加强区域性、行业性和行政接边地区矛盾纠纷联防联调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逐步建立规范运作民营企业及特殊行业的人民调解组织,不断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四是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通过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提高纠纷调解率、成功率、协议履行率和社会公信力。
五是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创新。要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理念创新,切实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把服务群众、促进民生问题解决,服务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创新,通过推进人民调解进人民法院(法庭)、进公安机关、进行政执法机关、进信访机关、律师参与涉法涉诉案件处理等形式,积极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形成工作合力,增强调解效力。
六是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要把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作为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根本来抓。把选任人民调解员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坚持人民调解员的选任条件,把懂法律、懂政策,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在人民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的同志选聘到人民调解队伍中来,并注意吸收法律工作者以及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进入人民调解员队伍,逐步优化队伍结构。
dg15.com更多 精选总结阅读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人民调解制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我街人民调解工作在区司法局的领导下,在街工委、办事处领导的关心下,在全街各部门和基层社区居委会的共同努力下,认真的完成了各项任务,结合我街的实际情况,就今年人民调解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加强指导,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在街工委和办事处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我街的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群众自治及基层民主法治化建设、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各种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冲突,社会矛盾纠纷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并且呈现主体多、范围广、原因复杂等特点,民间纠纷数呈上升趋势。许多纠纷如果不能及时疏导、化解,有可能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甚至激化为刑事犯罪等重大性案件,严重干扰街的中心工作,影响对地区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及改革发展的大局。我们街扩大人民调解组织,认请形势,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巩固和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努力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最坚实可靠的第一道防线,为维护我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快速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抓住机遇,落实措施,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
首先各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是广大人民群众民主自治的较好形式之一。真正做到了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哪里有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就做到哪里。 今年,根据本街实际情况23个居委会都建立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今年6月份,我们对各社区居委会综治主任组织了培训受到了很好的效果。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其次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工作方法和工作程序。坚持依法调解、自愿调解、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积极开展调解活动,调解过程,必须符合人民调解的工作程序和规则。我们要按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积极吸收一批政治素质好、专业素质和文化水平高、年富力强、热心于人民调解工作且群众威信较高的人员进入调解员队伍。聘请一定比例的热心公益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法律知识的离、退休干部等志愿者但任调解员。加大了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文化专业知识和调解业务的培训力度,重点是对人民调解员调解工作的规则性和人民调解文书格式的制作进行了培训。加强了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设施,为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尽快使人民调解工作走上社会化、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三、以防激化为重点,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我街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工委、办事处和区司法局的指导下,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街工作大局,紧紧围绕防激化这个重点,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广泛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我街经过认真研究新时期民间纠纷的特点和规律,通过综合运用排查调处、专项治理等手段,认真调处涉及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建立了社区警务室和健全了各项制度,加强对重点工作的排查,及时发现和化解纠纷隐患和苗头,积极预防因拆迁、还迁、环境卫生、低保、就业、供热等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各类案件和群体性上访等重大社会事件。同时,还根据形势发展,在抓好传统的婚姻、邻里、家庭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调解的同时,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并根据各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指导,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培训,不断提高调解水平,增强调解效果。
四、改善和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我街人民调解委员会认真加强了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对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也列入每年的工作计划之中,有时还不定期到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了解情况,帮助解决调委会业务上的各类问题。通过实地指导与培训帮助他们在调解活动中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调解纠纷的技能,保证调解协议的质量。
街司法科平时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工作。随着新时期的要求,我街研究制定人民调解工作改革与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确保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稳步发展。
(工作总结之家 http://)人民调解工作半年总结
《人民调解工作半年总结》是一篇好的范文,觉得应该跟大家分享,希望对网友有用。
篇一:2015年上半年总结2015年上半年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2015年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站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调解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把化解在基层,减少刑事案件的发生,调委会坚持“调防结合,以预防为主,各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坚持各类法律知识宣传,宣传“五防”知识。调解了纠纷,化解了矛盾,增强了居民的法律知识,确保了一方平安。
人民调解工作要维护社会稳定,必须掌握主动,重点在预防。一是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经常深入到群众中了解民意;二是调委会即是工作人员又是矛盾纠纷信息员,利用他们入户走访的时间,把排查、调解、处理有机地结合进来,做到抓早抓小,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及时有效地消除单位一切不安定隐患,规范了调解程序,使调解工作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
在调解矛盾纠纷中,我们做到情、理、法结合,动之以情,明之以理,晓之以法,严格遵守调解程序,注意选择调解方式。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程序,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对于调解不了
的矛盾纠纷,也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我们运用所学到的调解知识为他们调解纠纷,进行亲情教育,以情感人。进行伦理道德教育,以德服人,进行法律法规教育,以法服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上半年我站调解工作抓得紧,信息通畅,宣传工作到位,使很多矛盾纠纷都补清除在萌芽之中,实现了调解无空白,隐患无死角,为给我站治安良好、环境整洁优美,人际关系和谐上新的台阶。
农技站
2015年7月
篇二:2014年上半年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2014年上半年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2014年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镇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调解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减少刑事案件的发生,调委会坚持“调防结合,以预防为主,各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坚持各类法律知识宣传,宣传“五防”知识。调解了纠纷,化解了矛盾,增强了居民的法律知识,确保了一方平安。
人民调解工作要维护社会稳定,必须掌握主动,重点在预防。一是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经常深入到群众中了解民意;二是调委会即是工作人员又是矛盾纠纷信息员,利用他们入户走访的时间,上半年全镇调解13件(其中镇调委会调解3件),调解率100%,成功率达100%。对已处理的纠纷,建立回访制度等防范措施,把排查、调解、处理有机地结合进来,做到抓早抓小,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及时有效地消除社区一切不安定隐患,规范了调解程序,使调解工作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在调解矛盾纠纷中,我们做到情、理、法结合,动之以情,明之以理,晓之以法,严格遵守调解程序,注意选择调解方式。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程序,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对于调解不了的矛盾纠纷,也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我们运用所学到的调解知识为他们调解纠纷,进行亲情教育,以情感人。进行伦理道德教育,以德服人,进行法律 1
法规教育,以法服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上半年我镇调解工作抓得紧,信息通畅,宣传工作到位,使很多矛盾纠纷都补清除在萌芽之中,实现了调解无空白,隐患无死角,为给我镇治安良好、环境整洁优美,人际关系和谐上新的台阶。
平睦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2014年7月10日 2
篇三:人民调解委员会上半年工作总结
**镇人民调解委员会2012年上半年
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在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镇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调解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减少刑事案件的发生,坚持“调防结合,以预防为主,各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我镇上半年积极组织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用发生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坚持各类法律知识宣传。每逢过节时,我镇调委会工作人员一起挨户向村民宣传“五防”知识。调解了纠纷,化解了矛盾,增强了村民的法律知识,确保了一方平安。今年上半年我镇调委会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20起,调处成功20起,调处成功率100%。未排查出“急、大、难”矛盾纠纷、无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发生。
人民调解工作要维护社会稳定,必须掌握主动,重点在预防。一是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经常深入到群众中了解民意;二是治保员和义务联防队员既是工作人员又是矛盾纠纷信息员,利用他们入户走访巡逻的时间,把排查、调解、处理有机地结合进来,做到抓早抓小,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及时有效地消除村内一切不安定隐患,规范了调解程序,使调解工作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
1
在调解矛盾纠纷中,我们做到情、理、法结合,动之以情,明之以理,晓之以法,严格遵守调解程序,注意选择调解方式。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程序,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对于调解不了的矛盾纠纷,也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工作,我们村调委会把“两劳”回归人员的帮教工作,作为维护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成立了“两劳”帮教工作领导小组,还建立了帮教档案,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并逐个落实了帮教责任人,调解员经常去重点人员家与他们谈话,同时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学习情况,希望他们改过自新,通过就业和劳动在社会上有立足之地。
上半年我镇调解工作抓得紧,信息通畅,宣传工作到位,使很多矛盾纠纷都补清除在萌芽之中,实现了调解无空白,隐患无死角,为给村民一个治安良好、环境整洁优美,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农村而努力奋斗!
**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2012年6月30日
2
以上就是《人民调解工作半年总结》的范文全部内容,涉及到调解、纠纷、矛盾、工作、人民、程序、结合、他们等方面,希望对网友有用。
*县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总结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人民调解制度,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号文件,最高人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贵州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和县委办、县政府办荔党通字**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我县在年初已作了详细的安排部署,将贯彻执行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共分为四个阶段进行:即第一阶段是开展调查摸底,并写好人民调解工作的;第二阶段是建立健全乡、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第三阶段是对新调整的人民调解员进行提高业务素质的业务;最后一个阶段是总结表彰。现将培训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精心安排,认真部署,确保培训工作全面开展
从*月**日开始,由县司法局局长率分管基层工作的副局长、政工科、法治办、基层工作管理股负责人赴全县**个乡镇与当地党委政府协商认真贯彻落实本乡镇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事宜。
通过协调各乡镇党委、政府对切实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县司法局:一是调整、充实、明确本乡镇、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员,全县共调整人民调解员**名,新增加人民调解员**名;二是积极组织本乡镇两级人民调解员参加由县法院、县司法局举办的专题业务培训;三是落实培训经费;四是各乡镇统一按县司法局拟定的标准制作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牌子、印章和人民调解员的证书。培训内容为《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和人民调解协议规书的制作。
经与各乡镇协商后,决定于*月**日至**日对全县**个乡镇开展完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
二、加强工作领导,组建高规格师资队伍。
为了做好全县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委出台了**号文件,调整了县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对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工作要求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由县财政划拔*万元的人民调解专项经费,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提供保障;县人民法院和县司法局共同组建了一支由院领导和局领导组成的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授课组。他们中有精通法律业务的资深法官,又有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岗位多年、对人民调解工作有过一定研究的人员。通过他们的培训讲授,使人民调解员在有限的时间内,学到了工作中的基本知识。
三、培训人民调解员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具体化。
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系关社会稳定的大局,搞好上下齐抓共管,部门之间协作配合是新时期人民人民调解建设的客观要求。为使人民调解员能在培训会上真正地学到业务知识,所有乡镇的培训会都进行专题培训,不搞以会代训或部分乡镇人民调解员代表集中培训的方式。在全县**个乡镇中都安排了每一个乡镇的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员进行专题培训。在开展这次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中,整个工作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了以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为主、各乡镇党委、政府配合,从而使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任务既有分工,又有协作,职责分明,整体互动的工作新格局。保障了此次涉及上千人大规模的全县范围内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人力、物力的有效投入到位,确保了培训工作的质量与效果。培训的内容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和《农村四五普法法律知识读本》。
四、以个案判决维持人民调解协议为典型,树人民调解员工作信心。
在对人民调解员进行授课过程中,授课人员注重把生硬的法律法律条款同当地发生的**余件典型案例有机结合起来讲授,提高了对人民调解员的授课效果。引用县人民法院判决支持***茂兰镇和佳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法律效力的案例,极大地增强了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责任感和工作信心。
五、指导人民调员在调解民间纠纷中对民间纠纷“把关拿脉”。
培训授课人员根据***行管辖区民间纠纷的状况,总结了常见的*种类型**余个方面纠纷种类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使人民调解员对民间纠纷的受理范围、种类、以及不得受理的案件情形有了全面的了解,在实际的工作中更能有效把了握民间纠纷性质,在受理和调解工作中做到主动、准确、及时、合法。
六、以考促学,巩固人民调解员业务理论知识。
为克服培训不走过场,提高听课注意力,检查学习效果,促进广大人民调解员学有所成,学有所用,在理论培训结束时即对培训学习的主要内容进行书面考试,并规定凡考试不及格的不得聘任为人民调解员。通过考试结果看,及格率达***%, 使接受培训的人民调解员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任务、工作原则、工作纪律、调解协议书的制作等方面知识有了较为全面的掌握。
七、开展人民调解模拟观摩会,提高人民调解员实际调解工作技能。
在县人民法院县与司法局共指导下,法庭和乡镇司法所的积极参与配合下,有效的组织了现场人民调解模拟观摩会,使广大人民调解员加深了对调解工作程序上的直观认识,掌握到了实际调解工作操作的基本方法,把所学理论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广大人民调解员普遍反映良好。
八、落实培训经费,切实保障培训工作的开展
为抓好培训工作,县级财政、县司法局、县法院和各乡镇在本次培训中国共产党计投入********元,主要用于培训资料印制、人民调解员参加培训的吃住行及其他培训费用。培训村级人民调解员***人,乡级人民调解员**人,乡镇领导***人,乡镇包村干部***人,共计培训****人。在这次全县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中,共印制了****份内容为中央两办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的若干规定》、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资料,司法部统一制定的人民调解协议文书格式****份。发放****册的《农村四五普法法律知识读本》到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中。
历时**天的专题培训授课,使全县**个乡镇***多名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得到了普遍的提高,为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打下了坚实的基础。